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Transcription

1 鹤 规 号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稿 ) 通 知 机 关 各 科 室 局 属 各 单 位,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GB/T ) 等 新 实 施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稿 )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修 定,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2014 年 11 月 25 日 1

2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科 学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保 证 城 乡 规 划 的 实 施, 严 格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实 现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的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和 标 准 化,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河 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依 据, 参 照 其 它 城 市 同 类 规 定, 结 合 鹤 壁 市 城 乡 发 展 的 目 标 要 求 和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第 三 条 本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规 划 编 制 规 划 管 理 及 各 项 建 设 工 程 均 应 符 合 本 规 定 第 四 条 本 规 定 未 涉 及 的 内 容, 应 符 合 国 家 省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和 我 市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二 章 建 设 用 地 第 五 条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依 据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 ) 分 类 如 下 :( 一 )R- 居 住 用 地 ;( 二 ) A-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 三 )B-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 ( 四 )M- 工 业 用 地 ;( 五 )W-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 六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 七 )U-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 八 )G- 绿 地 与 广 场 用 地 第 六 条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适 建 性 规 定 : 2

3 ( 一 ) 各 类 建 设 用 地 的 划 分 和 使 用 性 质 应 遵 循 土 地 使 用 相 容 性 原 则, 符 合 经 批 准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规 定 ; ( 二 ) 需 改 变 已 经 批 准 规 划 所 确 定 的 建 设 用 地 性 质 和 适 建 范 围, 应 编 制 调 整 规 划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和 审 批 权 限 报 批 获 准 后 方 可 执 行 第 七 条 城 市 用 地 开 发 过 程 中, 地 块 应 以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确 定 的 细 分 地 块 要 求 为 依 据 进 行 划 分 如 细 分 地 块 分 割 出 让, 分 割 后 地 块 均 不 得 突 破 用 地 指 标 第 八 条 毗 邻 城 市 道 路 河 渠 两 侧 进 行 建 设 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代 征 上 述 道 路 中 心 线 河 渠 一 侧 内 的 用 地 和 建 筑 ( 其 中 应 包 括 与 道 路 河 道 配 套 的 绿 化 带 ); 代 征 宽 度 最 多 不 超 过 30 米 第 九 条 新 建 建 筑 物 在 已 编 制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建 设 用 地 中 征 用 土 地 的, 其 征 用 范 围 按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 一 ) 相 同 高 度 的 建 筑 物 相 邻, 各 征 到 相 互 间 距 的 二 分 之 一 ( 二 ) 不 同 高 度 的 建 筑 物 相 邻, 当 高 度 低 的 在 南 侧 时, 双 方 各 征 用 其 间 距 的 一 半 ; 当 高 度 高 的 在 南 侧 时, 按 建 筑 物 高 度 比 例 分 摊 其 间 距 ( 三 ) 不 同 高 度 的 建 筑 侧 面 之 间 的 距 离, 按 其 高 度 比 例 分 摊, 但 应 满 足 最 小 离 界 距 离 ( 四 ) 其 它 情 况 由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参 照 以 上 原 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第 十 条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建 筑 在 改 造 时 不 拆 除 的, 纳 入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计 算 第 十 一 条 在 原 有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其 建 筑 容 量 控 制 指 标 已 3

4 达 到 或 超 出 规 定 值 的, 除 特 定 必 须 的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外, 不 得 在 原 有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扩 建 加 层 ; 用 地 内 原 有 建 筑 的 建 筑 容 量 控 制 指 标 虽 未 超 出 其 规 定 值, 但 其 扩 建 加 层 对 原 有 空 间 布 局 有 不 良 影 响 的 亦 不 得 建 设 第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第 一 节 建 筑 间 距 和 日 照 第 十 二 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在 编 制 规 划 方 案 时,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间 距 日 照 等 标 准 第 十 三 条 住 宅 建 筑 间 距 应 以 满 足 日 照 要 求 为 基 础, 并 综 合 考 虑 通 风 采 光 抗 震 消 防 等 因 素 确 定 遮 挡 建 筑 为 中 高 层 及 以 上 的 适 用 日 照 分 析 法, 被 遮 挡 住 宅 大 寒 日 日 照 时 数 不 得 低 于 2 小 时, 旧 区 改 建 的 项 目 内 新 建 住 宅 日 照 标 准 可 酌 情 降 低, 但 不 应 低 于 大 寒 日 日 照 1 小 时 的 标 准 高 层 居 住 建 筑 之 间 正 向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28 米, 多 层 中 高 层 高 层 混 合 的 建 筑 间 距 依 据 日 照 分 析 确 定 正 向 遮 挡 建 筑 为 多 层 及 以 下 的 适 用 间 距 系 数 法, 南 北 正 向 间 距 不 得 低 于 1:1.5; 旧 区 改 建 的 项 目 内 新 建 住 宅 日 照 标 准 可 酌 情 降 低 但 不 得 低 于 1:1.2, 退 让 北 侧 相 邻 地 块 居 住 建 筑 不 得 低 于 1:1.2 建 筑 间 距 系 指 两 栋 相 邻 建 筑 物 主 体 外 墙 的 最 小 距 离, 若 建 筑 物 凸 出 的 阳 台 走 廊 或 局 部 凸 出 部 分 的 长 度, 南 侧 超 过 该 建 筑 物 长 度 的 二 分 之 一, 北 侧 超 过 该 建 筑 物 长 度 的 三 分 之 一 时, 从 外 4

5 凸 部 分 垂 直 投 影 的 外 边 缘 起 计 算 建 筑 间 距 多 低 层 居 住 建 筑 垂 直 布 置 时 不 得 小 于 9 米, 垂 直 布 置 的 多 低 层 建 筑 山 墙 宽 度 大 于 等 于 15 米, 其 间 距 按 照 平 行 布 置 的 间 距 要 求 控 制 既 非 平 行 也 非 垂 直 布 置 的 间 距 : 当 两 栋 建 筑 的 夹 角 小 于 或 等 于 30 时, 其 最 窄 处 间 距 按 平 行 布 置 要 求 执 行 ; 当 两 栋 建 筑 的 夹 角 大 于 30 时 小 于 或 等 于 60 时, 其 最 窄 处 间 距 不 小 于 平 行 布 置 间 距 的 0.8 倍 ; 当 两 栋 建 筑 的 夹 角 大 于 60 时, 其 最 窄 处 间 距 按 垂 直 间 距 控 制 被 遮 挡 建 筑 为 其 他 有 特 殊 日 照 要 求 的 医 院 病 房 楼 休 ( 疗 ) 养 院 养 老 建 筑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和 学 校 教 学 楼 等 适 用 日 照 分 析 法, 并 同 时 满 足 各 专 业 规 范 要 求 如 北 侧 地 块 为 未 开 发 建 设 的 住 宅 地 块, 则 南 侧 地 块 拟 建 建 筑 物 日 照 分 析 结 果 应 满 足 相 邻 地 界 北 侧 13.5 米 处 80% 以 上 满 足 大 寒 日 2 小 时 日 照 标 准 在 计 算 建 筑 间 距 或 进 行 日 照 分 析 时 扣 除 非 住 宅 部 分 高 度 第 十 四 条 受 遮 挡 建 筑 为 违 法 建 设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其 日 照 间 距 不 予 考 虑 第 十 五 条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本 节 规 定 审 查 需 进 行 日 照 分 析 的 项 目 时, 如 果 项 目 相 邻 地 块 为 本 技 术 规 定 发 布 实 施 以 前 已 经 依 法 取 得 的 大 寒 日 不 低 于 3 小 时 日 照 标 准 的 住 宅,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须 保 证 项 目 许 可 不 会 将 相 邻 地 块 住 宅 日 照 标 准 降 5

6 低 到 3 小 时 以 下 第 十 六 条 建 设 单 位 及 设 计 单 位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技 术 规 定 之 建 筑 日 照 分 析 规 则 进 行 日 照 分 析, 并 对 提 供 的 日 照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和 真 实 性 负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节 建 筑 高 度 和 退 让 第 十 七 条 建 筑 高 度 应 符 合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并 同 时 符 合 日 照 建 筑 间 距 消 防 城 市 景 观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在 文 物 建 筑 保 护 单 位 的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新 建 改 建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其 控 制 高 度 应 符 合 建 筑 和 文 物 保 护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按 经 批 准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对 下 列 建 筑 的 地 上 层 数 进 行 限 定 : ( 一 ) 无 电 梯 的 住 宅 不 得 超 过 六 层 ; ( 二 ) 中 学 教 学 楼 不 得 超 过 五 层 ; ( 三 ) 小 学 教 学 楼 不 得 超 过 四 层 ; ( 四 )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生 活 用 房 不 得 超 过 三 层 第 二 十 条 建 筑 退 让 地 界 距 离 是 指 建 筑 物 主 体 外 墙 与 地 界 线 的 距 离 沿 建 筑 基 地 边 界 的 建 筑 物, 其 离 界 距 离 按 以 下 规 定 控 制, 但 离 界 距 离 小 于 消 防 间 距 时, 应 按 消 防 间 距 的 规 定 控 制 ( 一 ) 相 邻 用 地 退 界 距 离 一 般 参 照 6 层 标 准 条 式 住 宅 进 行 控 制, 相 邻 双 方 各 退 一 半, 如 南 侧 或 东 西 朝 向 建 筑 增 加 高 度, 则 增 加 部 分 全 部 由 增 加 高 度 的 建 筑 退 让 如 南 侧 或 东 西 朝 向 的 建 筑 减 6

7 少 高 度, 则 减 少 部 分 全 部 由 减 少 高 度 的 建 筑 折 减 相 邻 地 块 皆 为 非 居 住 类 建 筑 的, 建 筑 间 距 应 满 足 各 种 规 范 的 要 求, 同 时 不 得 小 于 附 表 规 定 的 最 小 距 离 ( 二 ) 界 外 是 居 住 建 筑 的, 除 须 符 合 本 条 第 ( 一 ) 项 离 界 距 离 的 规 定 外, 须 同 时 符 合 本 章 第 一 节 有 关 规 定 ( 三 ) 界 外 是 公 共 绿 地 的, 如 公 共 绿 地 在 项 目 北 侧, 多 低 层 退 让 地 界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13.5 米 ; 中 高 高 层 不 得 小 于 15 米 ; 如 公 共 绿 地 在 项 目 其 他 方 位, 分 别 按 照 附 表 居 住 建 筑 的 主 要 朝 向 和 次 要 朝 向 控 制 同 时 满 足 界 外 公 共 绿 地 不 少 于 1/3 的 绿 地 面 积 在 我 市 标 准 的 建 筑 日 照 阴 影 线 范 围 之 外 ( 四 ) 地 下 建 筑 物 的 离 界 间 距, 不 小 于 地 下 建 筑 物 深 度 ( 自 室 外 地 面 至 地 下 建 筑 物 底 板 的 底 部 的 距 离 ) 的 0.7 倍 按 上 述 离 界 间 距 退 让 边 界, 或 后 退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距 离 要 求 确 有 困 难 的, 应 采 取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和 有 效 的 施 工 方 法, 经 相 应 的 施 工 技 术 论 证 部 门 评 审, 并 由 原 设 计 单 位 签 字 认 定 后, 其 距 离 可 适 当 缩 小, 但 其 最 小 值 应 不 小 于 3 米 ( 五 ) 在 双 方 相 邻 产 权 人 协 调 达 成 协 议 后, 经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退 界 距 离 可 适 当 调 整 第 二 十 一 条 沿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建 筑 物, 其 退 让 道 路 红 线 的 距 离 按 表 所 列 标 准 控 制 : ( 一 ) 建 筑 退 让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距 离 宜 按 建 筑 物 临 道 路 一 侧 最 突 出 部 位 水 平 投 影 最 外 线 与 道 路 红 线 的 距 离 控 制 7

8 ( 二 ) 高 层 建 筑 裙 房 退 让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按 不 小 于 主 体 建 筑 退 让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的 2/3 进 行 控 制 ( 三 ) 除 满 足 上 述 规 定 外, 同 时 还 应 符 合 建 筑 间 距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主 次 干 路 交 叉 口 四 周 的 建 筑, 后 退 道 路 切 角 线 的 距 离 应 按 主 要 道 路 要 求, 并 宜 增 加 5 米 执 行 第 二 十 三 条 建 设 用 地 围 墙 后 退 道 路 红 线 应 不 小 于 表 中 控 制 指 标 第 二 十 四 条 历 史 街 区 和 传 统 街 道 两 侧 的 建 筑 工 程, 在 满 足 消 防 交 通 管 线 敷 设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经 文 物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建 筑 物 退 让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的 距 离 可 以 适 当 缩 小 第 二 十 五 条 建 筑 后 退 电 力 线 的 距 离 应 满 足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并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一 ) 在 电 力 线 保 护 区 ( 高 压 走 廊 ) 范 围 内 不 应 新 建 建 筑 ; ( 二 ) 建 筑 距 各 级 电 压 架 空 线 路 的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以 下 规 定 : 1 10KV 5 米 ; KV 10 米 ; KV 15 米 ; KV 20 米 ( 三 ) 电 力 电 缆 线 路 保 护 区, 指 地 下 电 力 电 缆 线 路 向 外 两 侧 延 伸 所 形 成 的 两 平 行 线 内 的 区 域 其 每 边 向 外 侧 延 伸 的 距 离 应 不 8

9 小 于 0.75 米 第 二 十 六 条 沿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货 运 装 卸 设 施 应 退 让 道 路 红 线 设 置, 其 退 让 距 离 参 照 低 多 层 建 筑 退 让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指 标 执 行, 规 模 较 大 的, 应 在 此 标 准 基 础 上 适 当 提 高 第 三 节 建 筑 面 积 和 容 积 率 第 二 十 七 条 一 般 情 况 下, 计 入 容 积 率 的 建 筑 面 积 的 计 算 按 照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GB/T )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八 条 层 高 超 出 常 规 指 标 的 建 筑 地 下 半 地 下 空 间 等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GB/T )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建 筑 面 积 和 容 积 率 计 算, 按 照 本 技 术 规 定 之 计 算 规 则 执 行 土 地 使 用 者 在 申 请 规 划 核 实 前, 应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测 绘 部 门 对 建 筑 面 积 进 行 现 场 实 测, 向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建 筑 面 积 清 单 规 划 核 实 人 员 按 照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GB/T ) 及 计 算 规 则 等 规 定, 核 实 建 设 工 程 建 成 后 的 容 积 率 指 标 对 于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设 定 容 积 率 上 限 的 地 块, 土 地 使 用 者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超 过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许 可 面 积 建 设 行 为 或 经 规 划 核 实 认 定 超 出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许 可 面 积 的, 按 下 列 方 式 处 理 : 9

10 ( 一 ) 因 施 工 误 差 等 非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造 成 建 设 面 积 超 出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许 可 面 积, 但 不 超 过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容 积 率, 尚 可 采 取 改 正 措 施 消 除 对 规 划 实 施 的 影 响 的, 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百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 款 后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 二 ) 超 过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容 积 率 的, 由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处 罚 后 按 照 建 设 用 地 容 积 率 管 理 办 法 ( 建 规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第 二 十 九 条 因 公 共 交 通 需 要, 建 筑 之 间 架 设 穿 越 城 市 道 路 的 空 中 人 行 廊 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的, 其 建 筑 面 积 可 不 计 入 建 筑 容 积 率 控 制 指 标 范 围 ( 一 ) 廊 道 净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6 米 廊 道 下 净 空 高 度 应 不 小 于 5.5 米, 城 市 支 路 上 穿 越 跨 度 小 于 10 米 且 不 通 行 公 交 车 辆 的 廊 道 下, 净 空 高 度 应 不 小 于 4.6 米 ; ( 二 ) 廊 道 内 不 设 置 商 业 设 施 第 四 节 市 政 工 程 第 三 十 条 城 市 管 线 工 程 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指 给 水 污 水 雨 水 电 力 电 信 热 力 燃 气 有 线 电 视 路 灯 照 明 等 各 种 地 上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项 目 城 市 管 线 工 程 的 规 划 应 符 合 总 体 规 划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本 章 的 规 定, 并 应 与 城 市 道 路 统 一 规 划, 同 步 实 施 第 三 十 一 条 城 区 内 应 严 格 控 制 新 建 各 类 架 空 杆, 现 状 架 空 10

11 线 应 逐 步 改 为 地 下 埋 设 地 下 管 线 的 走 向, 应 沿 道 路 或 与 主 体 建 筑 平 行 布 置, 并 力 求 线 型 顺 直 短 捷 和 适 当 集 中, 尽 量 减 少 转 弯, 并 应 使 管 线 之 间 管 线 与 道 路 之 间 尽 量 减 少 交 叉 第 三 十 二 条 在 城 区 敷 设 各 种 地 下 管 线, 当 道 路 狭 窄 管 线 繁 多 时,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并 采 取 充 分 措 施 后 可 适 当 减 小 水 平 净 距, 但 不 得 小 于 附 表 3.4 规 定 的 数 值 第 三 十 三 条 沿 道 路 设 置 管 线, 应 依 次 由 道 路 红 线 向 道 路 中 心 方 向 排 列 原 则 上 按 电 讯 污 水 管 热 力 管 雨 水 管 的 顺 序 依 次 排 列 在 路 西 或 路 北 ; 按 电 力 电 缆 燃 气 管 供 水 管 的 顺 序 排 列 在 路 东 或 路 南 第 三 十 四 条 新 建 桥 梁 设 计, 必 须 预 留 各 种 管 线 ( 不 含 易 燃 易 爆 管 道 ) 的 位 置 第 三 十 五 条 在 已 有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附 近,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建 ( 构 ) 筑 物 工 程, 架 空 电 力 线 的 边 导 线 与 建 筑 物 最 近 凸 出 部 分 的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应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第 三 十 六 条 在 城 区 范 围 内, 各 单 位 的 自 用 管 线 不 得 在 道 路 红 线 内 敷 设, 不 得 跨 越 道 路 架 空 敷 设 第 四 章 公 共 设 施 第 三 十 七 条 公 共 设 施 按 市 级 区 级 居 住 区 级 和 居 住 小 区 级 四 级 配 置 ( 一 ) 市 级 和 区 级 公 共 设 施 的 设 置 : 11

12 1. 市 级 和 区 级 公 共 设 施 应 根 据 城 市 规 划 的 要 求, 与 规 划 功 能 定 位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目 标 和 社 会 需 求 相 适 应, 以 市 和 区 为 单 位 合 理 布 置 统 筹 安 排 2. 市 级 和 区 级 教 育 设 施 包 括 高 等 院 校 中 等 专 业 技 术 学 校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寄 宿 制 高 中 和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等 3. 市 级 和 区 级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包 括 综 合 医 院 各 类 专 科 医 院 卫 生 防 疫 设 施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和 急 救 网 络 设 施 4. 市 级 和 区 级 文 化 和 体 育 设 施 包 括 文 化 馆 图 书 馆 展 览 馆 影 剧 院 体 育 场 游 泳 池 和 体 育 馆 等, 宜 分 类 集 中 布 局 5. 市 级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应 配 置 颐 养 院 ( 敬 老 院 ) 儿 童 福 利 院 和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等 项 目, 区 级 应 设 置 敬 老 院 和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等 基 本 设 施, 并 应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6. 市 级 和 区 级 商 业 设 施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划 中 所 确 定 的 市 级 和 区 级 商 业 中 心,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安 排 相 应 的 商 业 设 施 ( 二 ) 居 住 区 和 居 住 小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 1. 居 住 区 和 居 住 小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分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体 育 商 业 服 务 金 融 邮 电 社 区 服 务 行 政 管 理 及 其 它 和 市 政 公 用 八 类 设 施 2. 居 住 地 块 应 配 建 不 低 于 总 建 筑 面 积 6 的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3. 居 住 区 级 或 居 住 小 区 级 的 文 化 体 育 医 疗 卫 生 金 融 邮 电 社 区 服 务 行 政 管 理 等 功 能 与 商 业 服 务 宜 集 中 布 置 于 交 通 便 利 的 中 心 地 段, 形 成 居 住 区 级 或 居 住 小 区 级 公 共 活 动 中 心 12

13 4.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小 区 一 期 建 设 配 套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并 与 住 宅 同 步 建 设 同 步 交 付 使 用, 否 则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不 得 申 请 规 划 核 实 第 五 章 绿 地 第 三 十 八 条 城 市 绿 地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各 项 指 标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同 时 按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九 条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分 区 规 划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确 定 的 公 共 绿 地 应 严 格 控 制, 不 应 挪 作 他 用 确 因 特 殊 需 要, 需 要 改 变 其 用 地 性 质 的 应 严 格 按 有 关 规 定 报 批 城 市 绿 线 范 围 内, 不 应 建 设 与 绿 地 规 划 无 关 的 项 目 配 套 附 属 建 筑 应 以 低 层 为 主, 管 线 工 程 必 须 埋 地 建 设 第 四 十 条 建 设 用 地 内 的 绿 地 应 采 用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布 置, 并 应 注 意 保 留 和 利 用 用 地 内 已 有 的 树 木 和 绿 地 第 四 十 一 条 绿 化 应 当 以 乔 木 为 主, 落 叶 树 与 常 绿 树 种 搭 配, 适 当 配 置 灌 木 观 赏 花 草 鼓 励 屋 顶 绿 化 垂 直 绿 化 城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垂 直 与 平 面 相 结 合 的 绿 化 ( 一 )h 1.5 且 具 有 可 达 性 的 屋 顶 绿 化 可 按 全 面 积 计 入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 二 ) 确 能 保 证 公 众 可 达 性 的 屋 顶 绿 化, 可 按 下 列 折 算 计 入 绿 地 率 : 一 层 屋 顶 绿 化 按 30% 计 入 绿 地 率, 二 层 屋 顶 绿 化 按 20% 计 入 绿 地 率, 三 层 屋 顶 绿 化 按 10% 计 入 绿 地 率 13

14 第 四 十 二 条 工 业 用 地 绿 地 率 不 得 超 过 15%;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绿 地 率 不 得 低 于 30%;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绿 地 率 不 宜 低 于 20% 第 六 章 城 市 景 观 第 四 十 三 条 重 要 地 区 应 专 门 编 制 城 市 景 观 规 划 或 城 市 设 计, 确 定 城 市 的 景 观 体 系, 包 括 主 要 的 景 观 地 区 景 观 地 带 景 观 节 点 和 城 市 的 空 间 景 观 第 四 十 四 条 新 建 建 筑 的 设 计 方 案 文 件 中 应 根 据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编 制 室 外 场 地 环 境 设 计 平 面 图 ; 较 大 规 模 的 公 共 建 筑 宜 设 置 相 应 的 休 闲 广 场, 广 场 设 置 小 品 绿 化 休 息 座 椅 广 场 灯 及 夜 景 照 明 系 统 等 配 套 设 施 ; 建 筑 物 前 广 场 人 行 道 及 商 场 入 口 踏 步 铺 设 材 质 及 形 式 要 协 调 一 致, 并 应 与 绿 化 小 品 等 统 一 考 虑, 并 统 一 施 工 统 一 验 收 第 四 十 五 条 市 区 主 次 干 道 两 侧 沿 河 湖 水 系 风 景 区 周 围 建 筑 ( 含 新 建 及 改 造 )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 一 ) 沿 街 建 筑 群 体 要 形 成 活 泼 有 变 化 的 天 际 线, 协 调 而 丰 富 的 街 道 立 面, 结 合 建 筑 功 能 交 通 绿 化 等 需 要 灵 活 布 置, 以 利 变 化 街 道 空 间, 丰 富 城 市 景 观 ( 二 ) 临 城 市 道 路 或 广 场 的 建 筑 物 立 面 设 计 和 装 饰 应 当 与 所 处 环 境 和 景 观 相 协 调, 不 得 设 置 空 调 室 外 机 等 影 响 建 筑 立 面 的 附 着 物, 确 需 设 置 的 必 须 结 合 立 面 造 型, 统 一 设 计, 隐 蔽 处 理, 并 14

15 与 建 筑 方 案 一 并 报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 三 ) 建 筑 色 彩 的 主 色 调 应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鼓 励 使 用 原 质 材 料 色 彩 第 四 十 六 条 限 制 沿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建 设 小 型 商 业 设 施, 大 型 商 业 设 施 除 外 鼓 励 沿 支 路 建 设 商 业 设 施, 鼓 励 建 设 商 业 内 街 第 四 十 七 条 建 筑 与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之 间 不 应 设 置 锅 炉 房 厨 房 间 污 水 池 等 有 碍 城 市 景 观 市 容 卫 生 的 附 属 设 施 配 变 电 室 泵 房 宜 布 置 在 地 下 室 或 底 层, 确 需 独 立 设 置 的, 要 根 据 消 防 噪 音 间 距 等 规 定 进 行 布 置, 其 外 部 形 象 应 与 周 围 景 观 环 境 相 协 调 围 墙 应 采 用 透 空 式 设 计 第 四 十 八 条 鼓 励 建 筑 群 体 组 合 空 间 环 境 设 计 新 建 低 多 层 住 宅 宜 采 用 坡 顶 屋 面, 高 层 建 筑 顶 部 必 须 对 视 景 与 夜 景 作 重 点 设 计, 鼓 励 屋 顶 绿 化 第 四 十 九 条 沿 街 建 筑 室 外 装 修 应 满 足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应 满 足 城 市 色 彩 控 制 要 求, 不 应 为 突 出 自 身 而 使 用 刺 激 性 色 彩 或 擅 自 改 变 原 有 建 筑 色 彩 ; ( 二 ) 沿 街 建 筑 立 面 装 修 不 应 增 设 突 出 建 筑 的 立 柱 台 阶 等 ; ( 三 ) 高 层 建 筑 消 防 登 高 面 上 不 应 作 悬 挑 装 修 ; ( 四 ) 室 外 装 修 不 应 增 加 使 用 面 积, 屋 顶 装 修 应 符 合 有 关 间 距 景 观 等 的 规 定 第 五 十 条 修 建 围 墙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5

16 ( 一 ) 影 剧 院 体 育 设 施 图 书 馆 行 政 办 公 宾 馆 饭 店 等 对 社 会 公 众 开 放 的 公 共 建 筑, 临 街 面 原 则 上 不 得 修 建 围 墙, 应 当 以 花 台 绿 化 带 等 建 筑 小 品 作 为 隔 离 带 或 隔 离 墙 ( 二 ) 医 院 大 中 专 院 校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托 儿 所 居 住 区 以 及 风 景 区 等 需 修 建 围 墙 的, 应 当 设 计 成 透 空 型,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5 米 ( 三 ) 看 守 所 仓 库 电 厂 水 厂 部 队 营 房 宗 教 场 所 以 及 畜 禽 饲 养 场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可 以 修 建 封 闭 式 围 墙, 应 进 行 美 化 处 理,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2.2 米 ( 四 ) 建 设 工 地 可 以 利 用 原 有 围 墙 作 为 临 时 围 墙, 也 可 以 设 置 围 墙 或 者 围 挡, 应 进 行 美 化 处 理 ( 五 ) 除 上 述 及 其 他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建 设 项 目 外, 其 他 任 何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设 置 围 墙 围 栏 和 门 卫 用 房 第 五 十 一 条 户 外 广 告 的 设 置 应 当 符 合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专 项 规 划 和 广 告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建 筑 物 上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户 外 广 告 不 宜 采 用 悬 挂 式, 大 型 户 外 广 告 不 得 遮 挡 城 市 绿 化 标 志 性 建 筑 纪 念 性 建 筑 文 物 古 迹 及 城 市 小 品 等, 不 得 破 坏 建 筑 物 的 立 面 形 式 主 要 特 征, 应 与 建 筑 物 的 风 格 形 式 色 彩 等 协 调 ; ( 二 )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建 筑 物 应 当 在 方 案 设 计 时 预 留 广 告 位 置, 没 有 预 留 的, 不 得 在 建 筑 物 上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 已 经 预 留 16

17 户 外 广 告 位 置 的, 其 设 置 的 户 外 广 告 位 置 尺 度 必 须 与 预 留 的 广 告 位 置 尺 度 相 符 第 五 十 二 条 设 置 城 市 雕 塑 应 按 照 城 乡 规 划 实 施, 雕 塑 选 址 不 应 影 响 城 市 交 通 和 交 通 视 线, 方 便 公 众 观 赏 雕 塑 和 小 品 设 计 应 考 虑 设 置 环 境 的 人 文 景 观 自 然 景 观 和 尺 度 色 彩 质 感 等 因 素 第 五 十 三 条 在 城 市 规 划 中, 从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交 通 道 路 网 的 分 布 绿 化 与 隔 离 带 的 设 置 到 有 利 地 形 和 建 筑 屏 蔽 的 利 用, 均 应 符 合 防 噪 设 计 要 求 住 宅 学 校 医 院 旅 馆 等 建 筑, 应 远 离 铁 路 线 编 组 站 车 站 和 交 通 干 道 新 建 居 住 小 区 应 尽 可 能 将 对 噪 声 不 敏 感 的 建 筑 物 排 列 在 小 区 外 围, 临 交 通 干 线 形 成 周 边 式 的 闭 声 屏 障, 或 采 取 隔 声 或 减 噪 等 工 程 措 施 交 通 干 线 不 应 贯 穿 小 区 第 五 十 四 条 住 宅 建 筑 沿 道 路 北 侧 界 面 空 透 率 ( 沿 街 界 面 非 建 筑 用 地 长 度 占 沿 街 界 面 建 设 用 地 全 长 的 百 分 比 ) 不 低 于 20%; 沿 水 系 岸 线 及 道 路 南 侧 界 面 空 透 率 不 低 于 25% 建 筑 连 续 长 度 一 般 不 超 过 60 米 (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和 工 业 仓 储 建 筑 除 外 ) 第 七 章 道 路 交 通 第 五 十 五 条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应 根 据 相 交 道 路 的 等 级 分 向 流 量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的 设 置 交 叉 口 周 围 用 地 的 性 质, 确 定 交 叉 口 的 形 式 及 其 用 地 范 围 17

18 有 四 条 以 上 机 动 车 道 的 道 路, 为 保 证 行 人 交 通 的 安 全, 人 行 横 道 宜 利 用 分 隔 带 设 置 行 人 安 全 岛 第 五 十 六 条 行 人 横 过 快 速 路 高 速 公 路 时, 必 须 设 置 人 行 天 桥 或 地 下 通 道 铁 路 与 城 市 道 路 相 交 道 口, 宜 设 置 地 下 通 道 在 城 市 道 路 上 为 满 足 公 共 交 通 的 需 要 设 置 人 行 天 桥 及 地 下 通 道 时, 天 桥 的 净 高 不 得 小 于 5.5 米, 人 行 地 下 通 道 净 空 不 得 小 于 2.5 米 第 五 十 七 条 城 市 道 路 广 场 旅 游 景 点 等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人 行 横 道 公 交 车 站 等 位 置 应 进 行 无 障 碍 设 计 第 五 十 八 条 建 筑 基 地 的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应 尽 可 能 在 基 地 周 边 等 级 低 的 道 路 上 安 排 如 需 在 不 同 等 级 的 道 路 上 分 别 开 设 多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的, 应 根 据 道 路 等 级, 按 从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安 排 对 于 大 型 或 整 个 街 坊 的 建 筑 基 地, 其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距 道 路 交 叉 口 道 路 红 线 的 距 离, 应 满 足 附 表 7.1 要 求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位 置 原 则 上 按 照 经 批 准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进 行 设 置,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7 米, 大 型 建 筑 基 地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9 米,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建 筑 基 地 出 入 口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12 米 沿 城 市 道 路 一 个 方 向 不 宜 开 设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出 入 口, 确 有 必 要 的, 应 对 项 目 进 行 交 通 分 析, 且 出 入 口 间 距 原 则 上 不 得 小 于 150 米 距 公 交 站 边 缘 不 宜 小 于 15 米 ; 距 学 校 公 园 儿 童 及 残 疾 人 18

19 等 使 用 的 建 筑 出 入 口 不 宜 小 于 20 米 城 市 道 路 交 接 时, 交 角 不 宜 小 于 75 距 城 市 道 路 立 体 交 叉 口 的 距 离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对 周 围 交 通 影 响 较 大 的, 应 对 项 目 进 行 交 通 分 析 第 五 十 九 条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应 主 要 设 置 于 市 中 心 商 业 区 体 育 中 心 及 主 要 交 通 枢 纽 处, 其 位 置 和 规 模 应 根 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及 停 车 场 专 项 规 划 确 定 第 六 十 条 新 建 建 筑, 须 按 照 要 求 配 置 相 应 的 自 行 车 机 动 车 停 放 场 ( 库 ), 并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使 用 扩 建 改 建 建 筑, 原 建 筑 配 建 不 足 的, 应 在 改 扩 建 的 同 时 补 建 不 足 的 停 车 位 各 类 建 筑 停 车 位 标 准 应 满 足 附 表 7.2 的 要 求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六 十 一 条 在 本 规 定 发 布 施 行 前,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原 鹤 壁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 ( 颁 布 日 期 :2005 年 11 月 1 日 ) 提 供 规 划 条 件 或 审 批 的 规 划 方 案, 仍 按 原 规 划 条 件 或 批 准 的 规 划 方 案 实 施 第 六 十 二 条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规 定 负 责 解 释 第 六 十 三 条 本 规 定 自 2014 年 11 月 25 日 起 施 行 19

20 附 件 :1. 建 筑 日 照 分 析 规 则 2. 计 算 规 则 3. 附 表 20

21 附 件 1 建 筑 日 照 分 析 规 则 一 日 照 分 析 是 指 : 建 设 单 位 为 了 确 定 拟 建 建 筑 对 自 身 和 对 相 邻 建 筑 可 能 产 生 日 照 影 响 而 委 托 设 计 单 位 对 拟 建 高 层 建 筑 进 行 日 照 分 析, 编 制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是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建 筑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的 依 据 之 一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调 整 导 致 建 筑 位 置 外 轮 廓 户 型 等 改 变 的, 应 随 调 整 方 案 重 新 报 送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二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应 当 由 具 备 规 划 设 计 或 建 筑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日 照 分 析 应 当 采 用 通 过 建 设 部 鉴 定 的 日 照 分 析 软 件 或 行 业 标 准 方 法 三 日 照 分 析 适 用 于 居 住 建 筑 和 医 院 病 房 楼 休 ( 疗 ) 养 院 住 宿 楼 幼 儿 园 托 儿 所 和 中 小 学 教 学 楼 宿 舍 等 建 筑 ( 以 下 简 称 文 教 卫 生 建 筑 ) 四 居 住 建 筑 每 套 住 宅 应 至 少 有 一 个 居 住 空 间 能 满 足 日 照 有 效 时 间 规 定 五 计 算 基 准 面 按 以 下 规 则 确 定 :( 见 附 图 ) ( 一 ) 一 般 窗 户 以 外 墙 窗 台 面 为 计 算 基 准 面 ( 二 ) 转 角 直 角 窗 户 转 角 弧 形 窗 户 ; 凸 窗 等, 一 般 以 居 室 窗 洞 开 口 为 计 算 基 准 面 ( 三 ) 两 侧 均 无 隔 板 遮 挡 也 未 封 窗 的 凸 阳 台, 以 居 室 窗 户 的 21

22 外 墙 窗 台 面 为 计 算 基 准 面, 对 阳 台 顶 板 所 产 生 的 遮 挡 影 响 可 忽 略 不 计 ( 四 ) 两 侧 或 一 侧 有 分 户 隔 板 的 凸 阳 台, 凹 阳 台 以 及 半 凹 半 凸 阳 台, 以 阳 台 栏 杆 面 与 外 墙 相 交 的 墙 洞 口 为 计 算 基 准 面 六 相 邻 建 筑 日 照 分 析 范 围 的 确 定 ( 一 ) 日 照 分 析 范 围 分 为 遮 挡 建 筑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影 响 被 遮 挡 建 筑 的 分 析 范 围 1. 拟 建 建 筑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被 遮 挡 建 筑 的 确 定 : (1) 南 面 界 线 为 与 拟 建 建 筑 平 面 外 截 的 大 寒 日 8 时 及 16 时 太 阳 方 位 角 (56 ) 控 制 线, 日 照 分 析 范 围 一 般 为 第 一 界 面 建 筑 物 日 照 标 准 要 求 (2) 在 上 述 阴 影 范 围 内, 确 定 须 进 行 日 照 分 析 的 被 遮 挡 建 筑 ( 指 日 照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居 住 建 筑 和 文 教 卫 生 建 筑, 当 被 遮 挡 建 筑 的 一 部 分 位 于 上 述 界 线 内 时, 界 线 内 的 各 套 住 宅 需 考 虑 (3) 上 述 阴 影 范 围 以 外 的 建 筑 不 进 行 日 照 分 析 2. 遮 挡 建 筑 的 范 围 和 遮 挡 建 筑 的 确 定 : (1) 以 已 经 确 定 的 被 遮 挡 建 筑 为 中 心, 调 查 了 解 周 围 可 能 对 其 产 生 遮 挡 的 建 筑 北 面 界 线 为 与 被 遮 挡 建 筑 平 面 外 截 的 大 寒 日 8 时 及 16 时 的 太 阳 方 位 角 (56 ) 控 制 线, 日 照 分 析 范 围 一 般 为 第 一 界 面 建 筑 物 日 照 标 准 要 求 (2) 在 上 述 范 围 内, 采 用 本 款 第 1 条 提 出 的 规 则, 对 于 高 层 建 筑 按 照 各 自 影 响 范 围 排 除 对 被 遮 挡 建 筑 不 形 成 遮 挡 的 建 筑, 明 22

23 确 遮 挡 建 筑 的 具 体 对 象 ; 多 层 低 层 建 筑 通 过 正 向 获 得 日 照, 按 照 规 划 已 审 批 的 间 距 ( 间 距 不 规 则 时 取 最 小 值 ) 为 半 径 的 扇 形 阴 影 范 围 排 除 对 被 遮 挡 建 筑 不 形 成 遮 挡 的 建 筑, 明 确 遮 挡 建 筑 的 具 体 对 象 ( 二 ) 在 日 照 分 析 范 围 内, 为 维 护 相 邻 地 块 业 主 的 开 发 权 益, 拟 建 建 筑 ( 小 区 ) 周 边 为 尚 未 进 行 规 划 的 地 块 时, 应 进 行 模 拟 叠 加 分 析 1. 拟 建 建 筑 ( 小 区 ) 北 侧 为 规 划 居 住 教 育 卫 生 用 地 时, 应 当 对 规 划 建 筑 进 行 日 照 分 析 ; 2. 拟 建 建 筑 ( 小 区 ) 东 西 两 侧 为 规 划 居 住 用 地 且 无 批 准 的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时, 可 对 该 地 块 采 用 镜 向 布 置 或 按 规 划 布 置 对 拟 建 建 筑 进 行 综 合 日 照 分 析 ; 3. 分 析 范 围 内 的 在 建 建 筑 已 批 待 建 建 筑 应 纳 入 日 照 分 析 范 围 七 分 析 要 求 ( 一 ) 日 照 分 析 建 模 的 主 体 建 筑 为 该 建 筑 的 主 体 框 架 其 屋 顶 的 附 属 构 筑 物 如 构 架 挑 檐 屋 顶 电 梯 机 房 ( 截 面 小 于 8 8 米 高 度 在 6 米 以 内 ) 坡 屋 面 ( 建 筑 屋 面 坡 度 小 于 36 度 ) 等 均 不 参 与 建 模 ( 二 ) 建 筑 自 身 阳 台 隔 板 遮 阳 板 分 户 隔 板 等 对 窗 户 的 日 照 遮 挡 属 建 筑 自 身 遮 挡, 不 属 于 其 它 建 筑 的 日 照 遮 挡, 可 忽 略 不 计 23

24 ( 三 ) 除 高 度 大 于 等 于 4 米 的 旧 建 筑 的 围 墙 作 为 日 照 分 析 主 体 外, 其 它 围 墙 不 作 为 遮 挡 建 筑 ; ( 四 ) 违 法 建 设 和 临 时 建 设 不 纳 入 日 照 分 析 范 围 ( 五 ) 日 照 分 析 时, 应 先 分 析 被 遮 挡 建 筑 的 现 状 日 照 状 况, 再 分 析 拟 建 高 层 建 筑 建 设 后 的 日 照 状 况, 以 便 做 出 对 比, 明 确 遮 挡 影 响, 并 由 市 城 市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确 定 ( 六 ) 日 照 的 有 效 时 间 是 指 累 计 日 照 时 间 ( 七 ) 日 照 分 析 结 果 误 差 在 6 分 钟 以 内 视 为 合 理 误 差 八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供 下 列 日 照 分 析 资 料 ( ) 覆 盖 所 有 遮 挡 被 遮 挡 建 筑 范 围 的 测 绘 电 子 地 形 图 ( 二 ) 拟 建 建 筑 的 总 平 面 图 和 平 立 剖 面 图 的 CAD 电 子 文 件 ( 附 有 建 筑 坐 标 ±0 标 高 和 屋 顶 标 高 ) ( 三 ) 已 确 定 的 遮 挡 被 遮 挡 建 筑 的 平 面 图 ( 附 有 详 细 的 窗 位 尺 寸 ) ±0 标 高 各 层 层 高 等 九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 一 ) 基 本 情 况 (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项 目 名 称 等 ) ( 二 ) 计 算 出 被 遮 挡 建 筑 每 一 个 分 析 窗 位 在 拟 建 建 筑 ( 小 区 ) 建 设 前 和 建 设 后 的 日 照 时 间, 列 出 日 照 时 间 表 ( 三 ) 日 照 分 析 图 表 及 说 明 ( 四 ) 相 关 资 料 ( 资 料 来 源 及 提 供 资 料 的 单 位 应 在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中 注 明 ) 十 建 设 单 位 及 设 计 单 位 应 对 报 送 的 日 照 分 析 结 果 及 其 附 送 24

25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负 责, 否 则,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十 一 拟 建 建 筑 影 响 现 状 建 筑, 并 导 致 少 数 住 户 日 照 标 准 低 于 规 定 要 求 时,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采 用 补 偿 或 置 换 的 方 式 与 受 影 响 住 户 达 成 协 议, 并 将 其 作 为 方 案 报 审 的 附 加 材 料, 否 则 应 当 修 改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附 图 :3.1.1 转 角 窗 凸 窗 日 照 计 算 基 准 面 示 意 图 阳 台 日 照 计 算 基 准 面 示 意 图 25

26 附 图 转 角 窗 凸 窗 日 照 基 准 面 示 意 图 附 图 阳 台 日 照 计 算 基 准 面 示 意 图 26

27 附 件 2 计 算 规 则 一 建 筑 密 度 计 算 :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建 筑 面 积 的 计 算 规 则 和 有 关 规 范 计 算 ( 一 ) 单 层 多 层 及 以 上 建 筑 物 按 建 筑 物 外 墙 勒 脚 以 上 外 墙 水 平 面 积 计 算 ( 二 ) 有 柱 雨 篷 按 柱 外 围 水 平 面 积 计 算, 独 立 柱 的 雨 篷 按 顶 盖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一 半 计 算 ( 三 ) 单 排 柱 独 立 柱 的 车 棚 货 棚 站 台 等 按 顶 盖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一 半 计 算 ( 四 ) 建 筑 物 墙 外 有 顶 盖 和 柱 的 走 廊 檐 廊 按 柱 的 外 边 线 水 平 面 积 计 算, 无 柱 的 走 廊 檐 廊 按 其 投 影 面 积 的 一 半 计 算 二 层 三 层 建 筑 物 出 挑 形 成 走 廊 檐 廊 的 按 上 述 原 则 计 算, 未 形 成 的 不 计 算 ( 五 ) 穿 过 建 筑 物 的 通 道 或 两 个 建 筑 物 间 有 顶 盖 的 架 空 通 廊, 按 其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六 ) 有 柱 或 有 围 护 结 构 的 门 廊, 按 其 柱 或 围 护 结 构 外 围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突 出 墙 外 的 门 斗 按 围 护 结 构 外 围 水 平 面 积 计 算 ( 七 ) 室 外 楼 梯 按 其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以 下 部 分 不 计 入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 ( 一 ) 无 顶 盖 的 花 架 等 建 筑 小 品 不 计 算 27

28 ( 二 ) 亭 独 立 烟 囱 烟 道 水 塔 等 构 筑 物 不 计 算 ( 三 ) 城 市 公 共 通 道 不 计 算 二 建 筑 面 积 及 容 积 率 计 算 : ( 一 ) 一 般 情 况 下, 计 入 容 积 率 的 建 筑 面 积 的 计 算 方 式 按 照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GB/T ) 的 规 定 执 行 ( 二 ) 层 高 超 出 常 规 指 标 的 建 筑 : 1. 普 通 住 宅 建 筑 层 高 大 于 等 于 4.5 米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1.5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 住 宅 建 筑 层 高 大 于 等 于 5.0 米 (2.8 米 +2.2 米 )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2.0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跃 层 式 住 宅 等 当 起 居 室 层 高 在 户 内 通 高 时 可 按 其 实 际 面 积 计 入 容 积 率 2. 办 公 建 筑 ( 包 括 写 字 楼 ) 层 高 大 于 等 于 4.8 米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1.5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 办 公 建 筑 层 高 大 于 等 于 5.8 米 (3.6 米 +2.2 米 )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2.0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 办 公 建 筑 层 高 大 于 等 于 9.4 米 (3.6 米 米 )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3.0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门 厅 大 堂 中 庭 内 廊 采 光 厅 等 因 功 能 需 要 的 建 筑 空 间 可 按 其 实 际 建 筑 面 积 计 入 容 积 率 3. 普 通 商 业 建 筑 层 高 大 于 等 于 5.1 米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1.5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 普 通 商 业 建 筑 28

29 层 高 大 于 6.1 米 (3.9 米 +2.2 米 )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2.0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 普 通 商 业 建 筑 层 高 大 于 10 米 (3.9 米 米 ) 的, 不 论 层 内 是 否 有 隔 层, 均 按 该 层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3.0 倍 计 入 容 积 率 门 厅 大 堂 中 庭 内 廊 采 光 厅 等 可 按 其 实 际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容 积 率 电 影 院 展 示 厅 大 型 会 议 厅 汽 车 4S 店 和 因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及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需 加 大 层 高 单 一 空 间 超 过 20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大 型 商 业 建 筑 ( 如 超 市 大 型 商 场 娱 乐 场 所 等 功 能 集 中 布 置 的 商 业 用 房 ), 可 按 实 际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容 积 率 ( 三 ) 地 下 半 地 下 空 间 以 室 外 地 坪 最 低 点 为 基 准, 建 筑 物 地 下 半 地 下 空 间 的 顶 板 面 高 出 室 外 地 面 最 低 点 不 超 过 1.5 米 时, 且 不 用 于 经 营 性 使 用 的 ( 用 于 经 营 性 使 用 的 停 车 场 库 除 外 ), 其 建 筑 面 积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 建 筑 物 地 下 半 地 下 空 间 的 顶 板 面 高 出 室 外 地 面 最 低 点 大 于 1.5 米 的, 其 建 筑 面 积 计 入 容 积 率 ( 见 附 图 2.1) 若 因 地 势 原 因 室 外 地 坪 高 低 不 同 时, 建 筑 物 地 下 半 地 下 空 间 的 顶 板 面 高 出 室 外 地 面 大 于 1.5 米 的 部 分, 按 照 外 墙 对 应 的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16 米 进 深 的 部 分 应 当 纳 入 容 积 率 计 算 ; 其 大 于 16 米 进 深 的 部 分, 除 用 作 车 库 和 设 备 用 房 并 有 实 墙 与 其 他 功 能 用 房 完 全 隔 断 的, 应 当 纳 入 容 积 率 计 算 ( 见 附 图 )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应 结 合 地 形, 与 城 市 道 路 标 高 合 理 衔 接 29

30 以 不 合 理 堆 土 形 成 掩 埋 的 建 筑 空 间, 不 视 为 地 下 半 地 下 空 间 ( 见 附 图 2.6) ( 四 ) 阳 台 有 关 规 定 1. 计 算 有 阳 台 建 筑 的 容 积 率 指 标 时, 在 主 体 结 构 内 的 阳 台, 应 按 其 结 构 外 围 水 平 面 积 计 算 全 面 积 ; 在 主 体 结 构 外 的 阳 台, 应 按 其 结 构 底 板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1/2 面 积 阳 台 进 深 ( 取 阳 台 围 护 结 构 外 围 至 外 墙 外 缘 的 最 大 垂 直 距 离 ) 不 应 大 于 2.4 米 2. 房 屋 主 体 结 构 内 标 注 阳 台 空 中 花 园 入 户 花 园 等 建 筑 空 间, 无 论 其 名 称 如 何, 均 参 照 主 体 结 构 内 阳 台, 计 算 全 部 建 筑 面 积 并 计 入 容 积 率 每 套 住 宅 阳 台 ( 含 各 类 形 式 的 阳 台 入 户 花 园 空 中 花 园 等 非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不 大 于 该 套 住 宅 套 型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20% 3. 与 阳 台 相 接 的 附 属 构 件 ( 如 花 台 设 备 平 台 遮 阳 板 等 ), 其 底 板 与 阳 台 底 板 标 高 差 小 于 0.3 米 的, 无 论 是 否 与 阳 台 隔 断, 均 作 为 阳 台 控 制 并 计 算 面 积 4. 阳 台 底 板 至 上 盖 垂 直 高 度 在 两 个 自 然 层 ( 含 两 个 自 然 层 ) 以 下 的 不 封 闭 阳 台, 并 在 底 板 至 上 盖 的 垂 直 空 间 内 无 水 平 镂 空 楼 板 连 接 横 梁 挂 墙 等 结 构 体 时, 计 算 一 半 建 筑 面 积, 否 则, 计 算 全 部 建 筑 面 积 在 两 个 自 然 层 以 上 时, 并 在 底 板 至 上 盖 的 垂 直 空 间 内 无 水 平 镂 空 楼 板 连 接 横 梁 挂 墙 等 结 构 体 时, 不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否 则, 计 算 一 半 建 筑 面 积 30

31 ( 五 ) 建 筑 设 置 天 井 时, 天 井 周 边 廊 道 ( 包 括 过 道 走 廊 挑 廊 檐 廊 等 ) 的 面 积 计 算 应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执 行 : 1. 两 侧 均 为 围 护 设 施 或 相 对 建 筑 物 外 侧 部 分 为 围 护 设 施 的, 应 按 其 结 构 底 板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1/2 面 积 并 计 入 容 积 率 ; 2. 两 侧 均 为 围 护 结 构 或 相 对 建 筑 物 外 侧 部 分 为 围 护 结 构 的, 应 按 其 结 构 底 板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全 面 积 并 计 入 容 积 率 ( 六 ) 窗 台 与 室 内 楼 地 面 高 差 在 0.45 米 以 下 且 结 构 净 高 在 2.1 米 及 以 上 的 凸 ( 飘 ) 窗, 应 按 其 维 护 结 构 外 围 水 平 面 积 计 算 1/2 面 积 并 计 入 容 积 率 ( 七 )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其 建 筑 面 积 可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 八 ) 除 建 筑 入 口 雨 棚 外, 建 筑 附 属 结 构 ( 如 空 调 板 花 池 构 造 板 等 ) 的 进 深 不 宜 大 于 0.8 米, 且 连 续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1.8 米 住 宅 建 筑 不 允 许 设 置 除 结 构 构 件 以 外 的 附 属 构 件 ( 九 ) 架 空 层 设 备 层 1.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底 层 架 空 垂 直 投 影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面 积 可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 净 高 3 米 以 上, 以 柱 剪 力 墙 落 地 ; 视 线 通 透, 提 供 相 对 集 中 公 共 空 间 ; 无 特 定 功 能, 只 作 为 公 共 休 闲 交 通 绿 化 等 公 共 开 敞 空 间 使 用 底 层 架 空 层 计 入 建 筑 层 数 其 电 梯 井 门 厅 过 道 等 围 合 部 分 按 实 际 面 积 计 算 容 积 率 2. 对 于 建 筑 物 内 的 设 备 层 管 道 层 避 难 层 等 有 结 构 层 的 楼 31

32 层, 结 构 层 高 在 2.2 米 及 以 上 的, 应 计 算 全 面 积 并 计 入 容 积 率 ; 结 构 层 高 在 2.2 米 以 下 的, 应 计 算 1/2 面 积 并 计 入 容 积 率 ( 十 ) 工 业 类 仓 储 类 文 化 体 育 类 教 育 类 等 建 筑 暂 不 按 本 办 法 计 算 容 积 率 ( 十 一 )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总 平 面 图 上 应 注 明 计 入 容 积 率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并 分 别 注 明 每 一 栋 建 筑 计 入 容 积 率 的 建 筑 面 积 ( 十 二 )2007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的 建 筑 容 积 率 计 算 规 则 同 时 废 止 附 图 2.1: 32

33 附 图 2.2: 附 图 2.3: 33

34 附 图 2.4: 附 图 2.5: 34

35 附 图 2.6: 三 建 筑 间 距 计 算 ( 一 ) 间 距 系 数 法 在 计 算 中, 室 内 外 高 差 采 用 0.45 米 如 实 际 室 内 外 高 差 小 于 或 大 于 0.45 米, 计 算 间 距 时 应 对 其 差 值 作 相 应 加 减 ( 二 ) 建 筑 后 退 基 地 边 界 距 离 和 建 筑 间 距 应 同 时 符 合 规 定 因 基 地 条 件 限 制 不 能 同 时 符 合 规 定 的, 经 与 相 邻 地 块 产 权 人 协 议 并 经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在 确 保 满 足 建 筑 间 距 的 条 件 下, 可 适 当 缩 减 基 地 边 界 后 退 距 离, 但 必 须 符 合 消 防 规 定 35

36 附 图 4.1 附 图 4.2 附 图

37 37

38 附 件 3 附 表 建 筑 退 让 用 地 红 线 最 小 距 离 建 筑 类 别 居 住 建 筑 非 居 住 建 筑 建 筑 朝 向 退 让 距 离 最 小 退 让 距 离 (m) 最 小 退 让 距 离 (m) 低 层 4 4 主 要 朝 向 多 层 6 5 高 层 10 8 低 层 3 按 消 防 间 距 控 制 次 要 朝 向 多 层 3 按 消 防 间 距 控 制 高 层

39 表 建 筑 退 让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最 小 距 离 控 制 指 标 表 建 筑 高 度 道 路 宽 度 L 20 20<L 30 30<L 40 L>40 多 低 层 建 筑 (H<24 米 ) 高 层 建 筑 主 体 (45 米 >H 24 米 ) 高 层 建 筑 主 体 (H 45 米 ) 注 : 属 于 旧 城 改 造 区 的, 经 核 准 控 制 指 标 可 减 少 3.0 米, 商 业 及 兼 容 商 业 的, 退 让 道 路 红 线 适 当 增 加 3 米 表 建 筑 基 地 围 墙 退 让 道 路 红 线 最 小 距 离 控 制 指 标 表 道 路 宽 度 ( 米 ) L 20 20<L<40 L 40 围 墙 退 让 距 离 ( 米 ) 注 : 旧 城 区 建 筑 基 地 围 墙 退 让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均 为 不 小 于 1.0 米 39

40 表 3.4 各 种 管 线 之 间 的 最 小 水 平 净 距 ( 米 ) 名 称 给 水 管 雨 水 管 污 水 管 电 力 电 缆 电 信 电 缆 电 讯 导 管 热 力 管 给 水 管 雨 水 管 污 水 管 电 力 电 缆 电 信 电 缆 电 讯 导 管 热 力 管 注 : 电 力 电 缆 为 35KV 及 以 上 时 与 直 埋 电 信 电 缆 的 最 小 净 距 为 2.0 米 40

41 表 7.1 出 入 口 与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距 离 ( 米 ) 出 入 口 所 在 道 路 性 质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42 表 7.2 自 行 车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配 备 表 用 途 分 类 单 位 机 动 车 位 标 准 自 行 车 位 标 准 备 注 单 元 式 住 宅 车 位 / 户 0.8 以 上 ( 含 0.8) 2.0 住 宅 独 立 式 住 宅 车 位 / 户 1.5( 含 1.5)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车 位 / 户 0.4 以 上 ( 含 0.4) 2.0 一 般 商 业 门 面 车 位 /100 m2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等 于 2000 m2 部 分 取 1.0, 超 过 2000 m2 以 上 部 分 取 0.6~1.0 ( 地 面 港 湾 式 停 车 ) 4.0 商 业 独 立 购 物 中 心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车 位 / ~ m2 建 筑 面 积 农 贸 市 场 宾 馆 车 位 / 客 房 0.3~0.4 车 位 / 客 房 1.0 餐 饮 娱 乐 服 务 健 身 车 位 /100 m2 建 筑 面 积

43 市 级 及 涉 外 办 公 楼 办 公 委 局 及 县 区 政 府 办 公 楼 车 位 /100 m2 建 筑 面 积 一 般 行 政 办 公 楼 0.5~ 医 院 商 业 办 公 0.6~ 县 级 及 以 上 车 位 /100 县 级 以 下 m2 建 筑 面 积 面 积 为 门 诊 及 住 院 部 建 筑 面 积 之 和 面 积 为 门 诊 及 住 院 部 建 筑 面 积 之 和 博 览 建 筑 图 书 馆 博 物 馆 车 位 / m2 建 筑 面 积 展 览 馆

44 公 园 体 育 场 馆 交 通 建 筑 影 剧 院 教 育 设 施 综 合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其 它 公 园 车 位 公 顷 用 地 面 积 进 行 专 题 研 究 大 型 体 育 场 馆 车 位 / 小 型 体 育 场 馆 座 2.0~ 火 车 站 车 位 年 汽 车 站 高 峰 日 100 旅 客 市 级 车 位 / 百 座 位 一 般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车 位 / 百 座 位 车 位 /100 学 生 车 位 /100 学 生 车 位 /100 学 生 每 5 个 教 室 设 1 个 路 边 港 湾 式 停 车 位 每 3 个 教 室 设 1 个 路 边 港 湾 式 停 车 位 0.5~1.2, 校 址 范 围 内 至 少 设 1 个 校 车 停 车 处, 每 2 个 课 室 设 1 个 路 边 港 湾 式 停 车 位 注 : 老 城 区 改 造 项 目 可 按 本 表 停 车 位 标 准 的 70% 执 行 44

45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印 发 45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第 5 章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5.1 大 纲 要 求 本 章 对 应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大 纲 第 6 章 6.2.3 节 的 内 容 考 试 大 纲 中 对 本 章 的 要 求 有 : 软 件 管 理 指 南 GB/T 16680 1996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文 件 编 制 指 南 GB/T 8567 1988 计 算 机 软 件 需 求 说 明

More informatio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四 川 康 能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桂林工信动态

桂林工信动态 桂 林 工 信 动 态 2015 年 第 14 期 ( 总 第 84 期 ) 桂 林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本 期 要 目 勤 政 务 实 * 全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系 统 年 中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政 策 导 读 * 工 信 部 发 布 特 急 通 知 : 推 动 工 业 升 级 圈 定 招 商 引 资 4 大

More information

城乡环境 4 责分工的意见 明确信访联动调处机制 实行重大环境 动画片 在市电台 城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 倡导全社会 信访案件 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 直接督 共同行动 打好治理污染攻坚战 开展公益顺风车巡游宣 办 全年开展局长大接访4批次 累计带案下访4 件 召 传活动 倡 导 低 碳

城乡环境 4 责分工的意见 明确信访联动调处机制 实行重大环境 动画片 在市电台 城区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 倡导全社会 信访案件 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 直接督 共同行动 打好治理污染攻坚战 开展公益顺风车巡游宣 办 全年开展局长大接访4批次 累计带案下访4 件 召 传活动 倡 导 低 碳 46 如皋年鉴 5 城 乡 环 境 生态环境保护 概况 市环保局下辖市环境监察大队与市环境监测站 4年 按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6 全市空 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级别天数占 全 年 总 天 数 比 例 污染减排 年内 全市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 氧化物4项污染物削减量存量消减任务分别为 55 吨 吨 4吨和46吨 全市安排重点减排项目 个 其 中污水处理厂增量工程项目 个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More information

骨 关 节 感 染

骨 关 节 感 染 骨 关 节 感 染 化 脓 性 骨 髓 炎 病 因 及 感 染 途 径 常 由 于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进 入 骨 髓 所 致, 细 菌 可 经 (1) 血 行 感 染 ;(2) 附 近 软 组 织 或 关 节 直 接 延 伸 ;(3) 开 放 性 骨 折 或 火 器 伤 进 入 以 血 行 感 染 最 多 见, 好 发 于 儿 童 及 少 年, 男 性 多 见, 以 胫 骨 股 骨 肱 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論 復 冷 六 錄 六 亂 臨 療 烙 流 流 不 不 龍 論 六 度 勞 立 不 列 六 錄 六 惡 烙 六 六 六 不 識 六 行 立 勞 錄 六 六 易 六 女 勞 金 略 勞 見 惡 便 利 便 女 勞 臨 見 兩 論 女 勞 惡 便 丹 連 不 便 不 便 不 利 滑 勞 不 若 烙 連 令 不 行 立 不 利 類 留 見 便 若 便 尿 利 易 說 便 利 易 連 蘆 連 丹 稜 連 滑

More information

ZGSD1601

ZGSD1601 圆 园 员 远 年 圆 月 第 圆 源 卷 摇 第 员 期 中 国 实 验 动 物 学 报 粤 悦 栽 粤 蕴 粤 月 韵 砸 粤 栽 韵 砸 陨 哉 酝 粤 晕 陨 酝 粤 蕴 陨 杂 杂 悦 陨 耘 晕 栽 陨 粤 杂 陨 晕 陨 悦 粤 云 藻 遭 则 怎 葬 则 赠 圆 园 员 远 灾 燥 造 援 圆 源 摇 晕 燥 援 员 阴 虚 动 风 证 帕 金 森 病 异 动 症 大 鼠 大 麻 素

More information

没 和 不 的 差 别 仍 旧 表 现 不 出 来, 事 实 上 也 不 可 能 通 过 例 (3 犪 ) 和 例 (3 犫 ) 表 现 出 来, 因 为 两 者 的 差 别 绝 不 只 是 时 制 问 题 词 汇 语 义 学 中 研 究 同 义 反 义 上 下 义 等 语 义 关 系 的 结 构

没 和 不 的 差 别 仍 旧 表 现 不 出 来, 事 实 上 也 不 可 能 通 过 例 (3 犪 ) 和 例 (3 犫 ) 表 现 出 来, 因 为 两 者 的 差 别 绝 不 只 是 时 制 问 题 词 汇 语 义 学 中 研 究 同 义 反 义 上 下 义 等 语 义 关 系 的 结 构 不 和 没 ( 有 ) 的 认 知 语 义 分 析 王 欣 否 定 是 自 然 语 言 中 极 为 复 杂 的 一 种 现 象, 可 进 行 多 侧 面 多 视 角 多 方 法 的 研 究 不 和 没 ( 有 ) 作 为 现 代 汉 语 两 个 重 要 的 否 定 副 词 引 发 了 大 量 的 思 考 和 论 述, 其 中 绝 大 多 数 是 对 其 进 行 传 统 的 词 性 辨 析 语 义 描

More information

( 九 ) 运 动 : 适 宜 的 运 动 对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都 有 好 处 ( 十 ) 药 物 : 不 要 非 法 使 用 或 滥 用 药 物 四 女 性 健 康 的 要 点 ( 一 ) 吃 得 正 确 : 要 保 证 补 充 足 够 的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 二 ) 喝

( 九 ) 运 动 : 适 宜 的 运 动 对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都 有 好 处 ( 十 ) 药 物 : 不 要 非 法 使 用 或 滥 用 药 物 四 女 性 健 康 的 要 点 ( 一 ) 吃 得 正 确 : 要 保 证 补 充 足 够 的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 二 ) 喝 第 十 一 章 运 动 与 健 康 第 一 节 运 动 与 健 康 一 健 康 的 概 念 健 康 是 人 类 生 存 发 展 的 一 个 基 本 要 素, 没 有 健 康 就 一 事 无 成, 因 此 健 康 既 属 于 个 人, 又 属 于 社 会 健 康 的 定 义 : 乃 是 一 种 在 身 体 上 精 神 上 的 完 美 状 态, 以 及 良 好 的 适 应 能 力, 而 不 仅 是 没

More information

zxj

zxj 舟 办 通 报 第 8 期 中 共 舟 山 市 委 办 公 室 2016 年 4 月 29 日 按 : 现 将 周 江 勇 同 志 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 在 全 市 两 学 一 做 专 题 党 课 暨 学 习 教 育 部 署 会 上 的 讲 话 予 以 印 发,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是 党 中 央

More information

<443A5CCED2B5C4D7CAC1CF5CD7C0C3E65C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6C8CAA1C7E0C4EACEC4C3F7BAC5A1A2CAA1C7E0C4EACEC4C3F7BAC5B1EAB1F8BACDCAA1C7E0C4EACEC4C3F7BAC5CFC8BDF8B9A4D7F7D5DFB5C4BEF6B6A8C5C55CA3A830372E3038A3A9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

<443A5CCED2B5C4D7CAC1CF5CD7C0C3E65C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6C8CAA1C7E0C4EACEC4C3F7BAC5A1A2CAA1C7E0C4EACEC4C3F7BAC5B1EAB1F8BACDCAA1C7E0C4EACEC4C3F7BAC5CFC8BDF8B9A4D7F7D5DFB5C4BEF6B6A8C5C55CA3A830372E3038A3A9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 皖 青 创 建 2015 3 号 关 于 命 名 2014 年 度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标 兵 和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先 进 工 作 者 的 决 定 2014 年, 全 省 各 级 团 组 织 广 大 青 年 集 体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中 心 工 作, 广 泛 开 展 青 年 文 明 号 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835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835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85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厅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More information

2008 24 2004 28 2006 31 2008 3 2004 1 2004 232 2 2 1 2006 48 2 GB/T4754-2002 3 1 2 3 100 3 4 ++ 100 5 100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创 新 工 程 师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申 报 级 别 省 份 1 欧 加 祥 安 徽 皖 南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2 李 绍 明 安 徽 星 瑞 齿 轮 传 动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3 唐 文 翼 安 徽 捷 讯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4 唐 小 晓 安 徽 捷 讯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More information

1 2 30% 7% 1 2 3 1 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5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6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 1680 1350 975

More information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More information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厦 门 易 瑾 文 化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山 西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编 制 说 明 山 西 省 人 工 降 雨 防 雹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山 西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创 新 团 队 带 头 人 : 李 培 仁 成 员 : 郭 学 良 贺 青 亮 张 青 裴 真 孙 鸿 娉 李 军 霞 李 义 宇 蔡 立 华 任 晓 霞 任 刚 申 东 东 封

More information

评估报告共四册

评估报告共四册 四 川 省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所 属 的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一 环 路 南 一 段 老 马 路 15 号 一 层 房 地 产 租 赁 价 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川 中 联 恒 通 评 资 字 (2016) 第 012 号 四 川 中 联 恒 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More information

7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第 一 期 工 程 三 阳 河 潼 河 宝 应 站 工 程 设 计 江 苏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陆 小 伟, 顾 美 娟, 张 仁 田, 王 钧, 焦 建 华, 张 艺, 朱 正 伟, 杨 俊 敬, 徐 文 俊, 张 娟, 钱 祖 宾, 汤

7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第 一 期 工 程 三 阳 河 潼 河 宝 应 站 工 程 设 计 江 苏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陆 小 伟, 顾 美 娟, 张 仁 田, 王 钧, 焦 建 华, 张 艺, 朱 正 伟, 杨 俊 敬, 徐 文 俊, 张 娟, 钱 祖 宾, 汤 附 件 : 2015 年 度 全 国 优 秀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奖 获 奖 项 目 公 示 名 单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获 奖 人 员 水 利 设 计 金 质 奖 (27 项 ) 1 湖 南 渫 水 皂 市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设 计 汪 庆 元, 刘 志 明, 杨 启 贵, 夏 叶 青, 王 超, 雷 长 海, 李 勤 军, 刘 瑞 懿, 金 德 山,

More information

,,,,, ; ;,,,,,,,,,,,,,, 1938 10,, 11, 1940 3,,, : ; ;,,,?, :,,, 2 /,, 1940,, ;,,,,,,,, :, ;,, ;,,, ;,,,,, :,,,, :,,,, ;,,,,,,,, / 3,,,,,,,,, :,,, 1943, :,,,,, :,, 5,,,,, 1 1 1 1 6 10 13 16 16 26 ( )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3.4.服务手册 .doc

Microsoft Word - 15.3.4.服务手册 .doc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服 务 手 册 ( 第 二 版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二 一 五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 苏 建 函 科 [2013]711 号 ) 1 二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关 于 印 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I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率... 6 ( 一 ) 毕 业 生 的 总 就 业 率... 7 ( 二 ) 各

More information

01公安厅计算机机房设计招标文件11.16【定稿】

01公安厅计算机机房设计招标文件11.16【定稿】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东 区 计 算 机 房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豫 财 招 标 采 购 -2015 2015-1917 1917 招 标 人 :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代 理 机 构 : 中 兴 豫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目 录......2 第 一 篇 投 标 人 须 知......5

More information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果 冻 的 消 费 提 示 一 儿 童 和 老 人 应 谨 慎 食 用 果 冻 由 于 幼 儿 身 体 的 自 我 保 护 机 制 发 育 还 不 完 全, 而 老 人 的 身 体 机 能 有 所 下 降, 所 以 三 岁 以 下 儿 果 冻 是 以 水 食 糖 等 为 主 要 原 料, 辅 以 增 稠 剂 ( 卡 拉 胶 等 )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添 加 或 不 添 加 魔 芋 粉 果 蔬

More information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洪 政 发 2015 72 号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省 市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的 通 知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县 各 委 办 局, 县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有 关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评 比 达 标 表

More information

COP中文范本

COP中文范本 四 川 宏 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全 球 契 约 年 度 进 展 报 告 2010 年 5 月 13 日 目 录 高 管 致 辞... 1 公 司 简 介... 2 一 经 济 绩 效... 3 1. 体 系 与 政 策... 3 2. 工 作 与 成 果... 3 3. 反 馈 与 评 价... 3 二 环 境 绩 效... 3 1. 体 系 与 政 策... 4 2. 工 作 与

More information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6 号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已 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11 月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张 工 培 训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免 费 宣 讲 课 土 木 建 筑 培 训 领 导 者 1 关 于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及 报 考 条 件 1 什 么 时 候 考 试? 一 级 和 二 级 是 同 一 时 间 考 试 吗? 根 据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官 方 答 疑,2015 年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和 报 名 方 式 计 划 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CB1A6C0F6A3BA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CAB9D3C3B5C4BFC9D0D0D0D4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CB1A6C0F6A3BA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CAB9D3C3B5C4BFC9D0D0D0D4B1A8B8E6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2165 证 券 简 称 : 红 宝 丽 公 告 编 号 :2010-022 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1 目 录 第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3 第 二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3 第 三 节 本 次

More information

调 查 概 述, 调 查 主 要 发 现 为 此 绿 色 和 平 主 张 01 调 查 背 景 02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法 理 基 础 及 实 践 03 中 国 的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试 行 ) 调 查 对 象 04 05 调 查 方 法 06 07 免 责 声 明 : 08 09 调 查 主 要 结 果 及 分 析 10 11 12 超 越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More information

111123, Job 97

111123, Job 97 ICS 25.120.10 J62 JB/T 3185.1-1999 中 小 型 三 辊 卷 板 机 技 术 条 件 1999-05-14 发 布 2000-01-01 实 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JB/T 3185.1-1999 前 言 本 标 准 是 对 JB 3185 82 中 小 型 三 辊 卷 板 机 技 术 条 件 的 修 订 本 标 准 与 JB 3185 82 相 比,

More information

中山黄圃马安村吊村建设规划

中山黄圃马安村吊村建设规划 中 山 市 黄 圃 镇 马 安 村 名 村 建 设 规 划 目 录 1 总 则... 2 1.1 编 制 背 景... 2 1.2 编 制 过 程... 2 3.3.6 特 色 营 造 行 动... 10 4 建 设 项 目 库... 12 5 规 划 的 实 施... 13 5.1 实 施 建 议 与 政 策 措 施... 13 5.2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引 导... 14 6 附 录 :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ICS 79.120.99 B97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2730 2016 连 续 平 压 式 热 压 机 Continuous Hotpress ( 标 准 发 布 稿 ) 本 电 子 版 为 标 准 发 布 稿, 请 以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 2016-07 - 27 发 布 2016-12 - 01

More information

1 总 则 1.1 为 实 施 萧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 有 效 引 导 和 调 控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制 定 本 通 则 1.2 县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管 理 体 系

1 总 则 1.1 为 实 施 萧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 有 效 引 导 和 调 控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制 定 本 通 则 1.2 县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管 理 体 系 目 录 1 总 则... 1 2 局 部 地 区 控 制... 2 3 道 路 交 通 控 制... 3 4 绿 地 绿 化 控 制... 7 5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10 6 地 块 建 设 控 制... 15 7 配 套 设 施 控 制... 22 8 环 境 景 观... 23 9 技 术 审 查 控 制... 26 10 计 算 规 则... 28 11 技 术 指 引... 33

More information

[2000]

[2000] 1 2000 138 20 1 1989-12-26 2004-8-28 1997-01-01 2007-10-28 2002-08-29 1998-04-29 2004-08-28 1997-01-01 1994-12-01 2006-9-19 [2000]38 2000-11-26 1995-05-04 2002-10-01 2000 2008-06 2002-11 GB50298-1999 GB/T

More information

特大调查事故与处理实例(五)

特大调查事故与处理实例(五) ( ) ...1...5... 10 3.1... 12 8.30... 16... 19... 23 35KV... 26... 28... 31... 36... 39 10.1... 43... 48 7 17... 50... 65... 65... 67 7 17... 68 7 17... 82 I ... 84 ----... 88 4-20 11... 89... 90... 9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5〕77号附件1.doc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5〕77号附件1.doc 附 件 为 确 保 2016 年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县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评 价 与 考 核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根 据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县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考 核 办 法 ( 环 发 2011 18 号 ) 和 中 央 对 地 方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转 移 支 付 办 法 ( 财 预 2015 126 号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简介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简介 上 海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本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保 证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维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More information

括 教 育 在 内 西 学 得 以 力 推 广 制 颁 发 和 癸卯 学制 实 施 更 使 教 育在 学 校 教 育 占 据 相 当 重 要 地 位 达到 了 前所 未 有 程度 以 学为 例 科 学 时数 占 总 学 时数 比 例 甚至超 过 国 文科 壬寅学 直维持 在 约 辛亥 革命 以 后

括 教 育 在 内 西 学 得 以 力 推 广 制 颁 发 和 癸卯 学制 实 施 更 使 教 育在 学 校 教 育 占 据 相 当 重 要 地 位 达到 了 前所 未 有 程度 以 学为 例 科 学 时数 占 总 学 时数 比 例 甚至超 过 国 文科 壬寅学 直维持 在 约 辛亥 革命 以 后 增 高 规 引 本 郝 江 当 成 北 讲 成 文 取 提 我 硕 最 此 ; 教 研 夕 由 文 按 争 解 课 以 有 本 当 ; 首 我 世 给 降 温? 教 育 政 策 角 度 理 性 思 考 当 前 争 议 郝 成 淼 江 苏 宿 迁 学 院 江 苏 宿 迁 ) 摘 要 前 为 教 育 政 策 实 践 基 础 关 键 词 价 值 判 断 国 出 现 了 有 关 现 象 进 行 了 解 析

More information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S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013 年 统 计 年 报 和 2014 年 定 期 统 计 报 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2013 年 10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指压按摩这种以 手 为治病工具的医疗方法 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医学形式之一 这在世界各 古老民族的医学发展史中都可以得到佐证 因为 人们以手摩擦 按揉和捶打自己或同伴的肢体 以 御寒取暖及解除疲劳 食胀与各种伤痛所造成的不适感等行为 是与人类生来就有的自卫防御本能 有关 中国的按摩疗法历史悠久 可以追溯到上古的黄帝时代 那时的按摩称案杬 明朝以前称为按 摩 明朝以后一般称为推拿 发展至今日 推拿按摩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5

PDFᅲᆰᄏ커￷5 1 2012 中 共 石 阡 县 委 石 阡 县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石 阡 县 档 案 局 编 2 石 阡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顾 问 : 叶 德 恩 县 委 书 记 周 胜 龙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黄 万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县 长 付 贵 兰 县 政 协 主 席 主 任 : 陈 代 才 常 务 副 县 长 副 主 任 : 涂 湿 发 县 政 府 办 主 任 雷 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90221611243.doc

Microsoft Word - 20090221611243.doc 瑞 安 市 乡 村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2 0 0 9-2 0 2 0) ( 文 本 图 集 ) 1 第 一 部 分 规 划 文 本 2 文 本 目 录 一 规 划 总 则...4 二 发 展 目 标 及 发 展 战 略...6 三 空 间 总 体 布 局...7 四 重 点 乡 村 旅 游 点 ( 村 ) 概 念 性 规 划...11 五 产 品 规 划 与 设 计...16 六 配 套 建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 林 业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的 质 量 和 成 效, 特 制 定 本 技 术 规 定 第 二 条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必 须 遵

More information

云南省山地城镇岩土工程导则 试行 2013-12-01 发布 2013-12-25 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山 地 工 程 勘 察 基 本 规 定 3 3.1 一 般 规 定 3 3.2 场 地 分 类 3 3.3 勘 察 过 程 4 4 各 类 工 程 的 勘 察 要 求 6 4.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6 4.2 边 坡 工 程 7 4.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6218162724650.doc

Microsoft Word - 2006218162724650.doc 则 优 超 级 记 忆 法 宋 则 优 编 著 本 教 材 受 知 识 产 权 法 保 护, 未 经 允 许, 严 禁 仿 冒 复 制 传 播 侵 权 必 究! 目 录 前 言 为 你 开 启 成 功 的 大 门 ---------------------------------------5-9 第 一 部 分 记 忆 奥 妙 探 寻 第 1 小 时 有 关 记 忆 的 几 个 科 学 规 律 -------------------------10-14

More information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目 录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和 分 析... 2 (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2 ( 二 ) 就 业 率 和 就 业 状 况... 6 (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社 会 评 价... 16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要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89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89 2005 7 9 2005 9 1 2005 9 15 2014 4 212014 8 1 2010 8 25 201090 2003 2009 88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More information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 产 品 名 称 : 料 理 机 型 号 :JYL-A010 使 用 说 明 书 目 录 第 一 章 部 件 及 名 称... 2 第 二 章 使 用 方 法... 3 第 三 章 产 品 特 性... 6 第 四 章 技 术 参 数... 6 第 五 章 注 意 事 项... 6 第 六 章 保 养 方 法... 7 第 七 章 故 障 分 析 及 排 除... 8 第 八 章 装 箱 明 细...

More information

A.3;78% B.3.5;78% C.4.5;89% D.5.5;92% 答 案 C 进 入 新 世 纪,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增 速 迅 猛,2009 年 已 达 到 4766 万 人 次, 是 2000 年 的 4.5 倍,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已 达 到 出 境 总

A.3;78% B.3.5;78% C.4.5;89% D.5.5;92% 答 案 C 进 入 新 世 纪,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增 速 迅 猛,2009 年 已 达 到 4766 万 人 次, 是 2000 年 的 4.5 倍,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已 达 到 出 境 总 2014 年 山 东 省 导 游 资 格 考 试 旅 游 政 策 法 规 真 题 及 详 解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题 意, 每 题 0.5 分, 共 30 分 ) 1.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指 导 方 针 是 () A. 真 诚 公 道, 信 誉 第 一 B. 友 谊 为 上, 经 济 受 益 C. 一 视 同 仁, 不 卑 不 亢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北 京 新 锦 成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I 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业 去 向... 6 ( 一 )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1 适 用 范 围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适 用 于 强 化 木 地 板 的 铺 装 前 准 备 铺 装 及 使 用 过 程 2 主 要 特 征 2.1 定 义 浸 渍 纸 层 压 木 质 地 板 ( 商 品 名 称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 是 以 一 层 或 多 层 专 用 纸 浸 渍 热

1 适 用 范 围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适 用 于 强 化 木 地 板 的 铺 装 前 准 备 铺 装 及 使 用 过 程 2 主 要 特 征 2.1 定 义 浸 渍 纸 层 压 木 质 地 板 ( 商 品 名 称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 是 以 一 层 或 多 层 专 用 纸 浸 渍 热 前 言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共 分 6 部 分, 分 别 为 实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多 层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三 层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强 化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竹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软 木 类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本 部 分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涉 及 内 容 为

More information

10KV kV

10KV kV 10KV GB50053-94 10kV GB50053 94 1994 11 1...1...2...3...3...3...4...5...5...5...5...6...8...8...8...9...9...9...10...10... 11... 11 1.0.1 1.0.2 10kV 1.0.3 1.0.4 10KV 1.0.5 1.0.6 10kV 2.0.1 2.0.2 2.0.3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附 件 3: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一 下 列 项 目 免 征 增 值 税 ( 一 )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提 供 的 保 育 和 教 育 服 务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是 指 经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审 批 成 立 取 得 办 园 许 可 证 的 实 施 0-6 岁 学 前 教 育 的 机 构, 包 括 公 办 和 民 办 的 托

More information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石 家 庄 科 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河 北 监 管 局 : 石 家 庄 科 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科 林 电 气 公 司 ) 系 由 石 家 庄 科 林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

More information

年第 卷第 期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发生和治疗的规律特点为其预防 发现及临床治疗 提供依据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数据来源 分别以 致喉头水肿 过敏性喉头水肿 为关 D 知识服务平台 键词检索万方数据 W 数据库中 年收载的 及中国知网 CNKI 中文医药卫生期刊查阅原文献 纳入标准 ①临床 诊断为喉头

年第 卷第 期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发生和治疗的规律特点为其预防 发现及临床治疗 提供依据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数据来源 分别以 致喉头水肿 过敏性喉头水肿 为关 D 知识服务平台 键词检索万方数据 W 数据库中 年收载的 及中国知网 CNKI 中文医药卫生期刊查阅原文献 纳入标准 ①临床 诊断为喉头 C JP m m V N 述评 综述 论坛 例过敏性喉头水肿的文献分析 秦丹 ① 凌亚豪 ① 徐伟 ② 刘宁 ② 来晓晴 ③ 杜鹏程 ④ 王爱平 ①⑤ 靳洪涛 ①⑤ 摘 要 目的 回顾性分析过敏性喉头水肿的主要诱因 临床表现及治疗措施探讨其规律特点从而为其预防 年间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及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有关过敏性喉头 发现及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方法 检索 水肿的文献报道 建立 过敏性喉头水肿数据库 按照诱因对其分类描述分析

More information

R1 R2R3 C1C2 C3C4 M1 M2M3 W1 W2 U G 1 R 2 C2 3 C1 4 C3 5 M 6 W 7 U 1. 2

R1 R2R3 C1C2 C3C4 M1 M2M3 W1 W2 U G 1 R 2 C2 3 C1 4 C3 5 M 6 W 7 U 1. 2 145 1 ; 1 2 2-1 2-1 R1 R2R3 C1C2 C3C4 M1 M2M3 W1 W2 U G 1 R 2 C2 3 C1 4 C3 5 M 6 W 7 U 1. 2 5% 0.1 2. 50% 3. 4. 2000 10000 200 2-2 1 3

More information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年第80号附件1.doc

Microsoft Word - 2014年第80号附件1.doc 附 件 1 禁 止 进 口 固 体 废 物 目 录 序 号 海 关 商 品 编 号 废 物 名 称 简 称 其 他 要 求 或 注 释 一 废 动 植 物 产 品 1 0501000000 未 经 加 工 的 人 发 ( 不 论 是 否 洗 涤 ); 废 人 发 废 人 发 2 0502103000 猪 鬃 或 猪 毛 的 废 料 猪 毛 废 料 3 0502902090 其 他 獾 毛 及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D6AAB7A2B9DCA1B232303133A1B33432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32303133C4EACAA1D7A8C0FBCABEB7B6C6F3D2B5C9EAB1A8D3EBB8B4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D6AAB7A2B9DCA1B232303133A1B33432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32303133C4EACAA1D7A8C0FBCABEB7B6C6F3D2B5C9EAB1A8D3EBB8B4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浙 江 省 知 识 产 权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文 件 浙 知 发 管 2013 42 号 浙 江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3 年 省 专 利 示 范 企 业 申 报 与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科 技 局 ( 知 识 产 权 局 ) 经 信 委 ( 局 ): 根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行 行 玲 行 更 年 行 李 龍 復 落 更 年 行 更 年 念 更 年 更 年 女 更 年 靈 更 年 更 年 識 不 ~1~ 更 年 年 女 理 兩 令 見 林 女 了 練 利 女 女 不 更 參 論 利 女 女 不 李 龍 行 令 不 念 來 念 利 來 兩 度 女 力 兩 更 年 更 年 什 老 ~2~ 更 年 年 度 來 女 女 女 力 念 女 力 了 更 年 念 理 念 行 老 女

More information

绘 图 员 考 试 要 求 实 际 建 筑 图 纸 的 绘 制 规 范 及 AUTOCAD 这 款 软 件 的 使 用 方 法 对 教 学 内 容 进 行 优 化 整 合, 使 教 学 更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教 学 内 容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项 目 : 基 本 图 形 的 绘

绘 图 员 考 试 要 求 实 际 建 筑 图 纸 的 绘 制 规 范 及 AUTOCAD 这 款 软 件 的 使 用 方 法 对 教 学 内 容 进 行 优 化 整 合, 使 教 学 更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教 学 内 容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项 目 : 基 本 图 形 的 绘 建 筑 CAD 考 试 / 考 核 方 法 改 革 一 现 状 分 析 中 国 是 一 个 名 副 其 实 的 考 试 大 国, 考 试 种 类 之 多 涉 及 面 之 广, 居 世 界 首 位 在 当 今 中 国 特 定 的 国 情 下, 考 试 作 为 一 种 选 拔 制 度, 在 目 前 相 当 长 时 间 内 是 不 会 被 取 消 的 高 校 的 各 种 学 科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学生手册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学生手册目录.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珠 海 分 校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2 本 科 生 修 读 辅 修 专 业 双 专 业 双 学 位 实 施 办 法 14 学 分 互 认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17 本 科 生 学 生 证 管 理 办 法 20 学 生 更 改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暂 行 规 定 22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珠 海 分 校

More information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上 海 建 工 设 计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上 海 建 工 设 计 上 海 市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01 月 编 制 说 明 受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委 托, 上 海 中 森 建 筑 与 工 程 设 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BB3B5CCF9C4A4B2A3C1A7BCBCCAF5D2AAC7F32DB1E0D6C6CBB5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BB3B5CCF9C4A4B2A3C1A7BCBCCAF5D2AAC7F32DB1E0D6C6CBB5C3F72E646F63> 汽 车 贴 膜 玻 璃 技 术 要 求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二 O 一 四 年 十 月 汽 车 贴 膜 玻 璃 技 术 要 求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一 工 作 简 况 1 任 务 来 源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办 公 厅 工 信 厅 科 [2013]102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第 二 批 行 业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5期.FIT)

2015年5期.FIT) 让 改 革 踏 准 发 展 的 鼓 点 经 济 新 常 态, 既 是 速 度 上 的 换 挡, 更 是 结 构 上 的 优 化 在 变 革 中 赢 得 未 来, 保 持 定 力 是 关 键, 开 掘 活 力 是 出 路 多 种 日 用 消 费 品 的 进 口 关 税 大 幅 降 低, 绝 大 部 分 药 品 政 府 定 价 被 取 消 进 入 6 月, 多 项 政 策 开 始 施 行, 在 给 人

More information

<33332DB5DA34C6DA2DD6D0B9FABDA8B2C4BFC6BCBC2D3332382E696E6464>

<33332DB5DA34C6DA2DD6D0B9FABDA8B2C4BFC6BCBC2D3332382E696E6464> 目 录CONTENTS 建材与节能 浅谈对建筑节能墙体及节能材料的选择与使用...魏志刚 / 4 浅谈暖通空调节能设计要点...何喆 / 6 暖通空调节能设计探究...何晓曦 / 7 对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探讨...周岸平 / 8 基于节能理念对建筑设计的探讨... 李文东 游瑞 / 9 浅述暖通空调节能技术...李宜靖 / 10 浅谈建筑给排水中的节水节能设计...李哲人 / 11 浅谈工民建施工节能的措施与意义...田兆珠

More information

2013服装制作工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

2013服装制作工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 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举 办 2016 年 广 东 省 服 装 制 作 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函 2016 603 号 ) 的 文 件 要 求, 为 了 认 真 做 好 竞 赛 的 各 项

More information

会 刊

会  刊 会 刊 2013 年 第 3 期 石 家 庄 市 建 筑 协 会 ( 总 第 34 期 ) 2013 年 7 月 12 日 目 录 政 策 发 布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工 商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的 通 知 (1)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加 强 预 拌 混 凝 土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 行 业 动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2014 年 3 月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监 测 报 告 无 本 中 心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无 效 2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告 有 异

More information

水功能区划报告

水功能区划报告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前 言 水 是 生 命 之 源 生 产 之 要 生 态 之 基 水 资 源 短 缺 水 污 染 严 重 仍 然 是 当 前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収 展 的 主 要 瓶 颈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总 论 2 需 求 预 测 3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4 工 艺 技 术 方 案 5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公 用 系 统 的 供 应 6 厂 区 建 设 条 件 和 方 案 7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8 环 境 保 护 9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10 消 防 11

目 录 1 总 论 2 需 求 预 测 3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4 工 艺 技 术 方 案 5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公 用 系 统 的 供 应 6 厂 区 建 设 条 件 和 方 案 7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8 环 境 保 护 9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10 消 防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工 程 编 号 :21028 工 程 咨 询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 工 咨 乙 1032915005 广 东 太 安 堂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洗 剂 全 自 动 GMP 生 产 车 间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安 徽 省 四 方 综 合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O 年 十 一 月

More information

《佛山市东平新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佛山市东平新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专 项 规 划 公 示 稿 为 推 进 户 外 广 告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满 足 佛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考 核 的 要 求, 促 进 城 市 升 级,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发 展 规 划 和 统 计 局 组 织 编 制 了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专 项 规 划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为 了 保 障 公 民 参 与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1 2012 2012 2012 1 2012 9 2 2 1 15 20 2 3 ( ) ( ) 4 5 2 1 2012-5 3 5 24 26, 2 1 3 201 54 75 3 825 2012 183 ( ) 625 260 1 1 32 201 302 40 5 2012 3 9 3 13 2012-2015 5 4 4 2012 40 6 2012 100 4 12 5 5 2011

More information

个, 三 等 奖 5 个 为 表 彰 先 进, 宣 传 典 型, 经 研 究, 决 定 对 在 2015 年 全 国 和 广 东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的 选 手 和 指 导 教 师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希 望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个, 三 等 奖 5 个 为 表 彰 先 进, 宣 传 典 型, 经 研 究, 决 定 对 在 2015 年 全 国 和 广 东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的 选 手 和 指 导 教 师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希 望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深 教 2016 75 号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表 彰 我 市 参 加 2015 年 全 国 和 广 东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获 奖 选 手 及 指 导 教 师 的 通 报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业 局, 各 职 业 院 校 : 2015 年, 我 市 参 加 全 国 和 广 东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荣 获

More information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厂 FE EL 型实验室 H计 梅特勒 托利多仪器上海 H敏感 时间控释 OCDD 从而提高结肠定位 材料 制备 有限公司 释药的可靠性 材料 滚转包衣基本工艺参数 盐酸小檗碱对照品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盐酸小 年 月 热风干燥温度 适当升高干燥温度 可有效 檗碱原料药 哈药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厂 FE EL 型实验室 H计 梅特勒 托利多仪器上海 H敏感 时间控释 OCDD 从而提高结肠定位 材料 制备 有限公司 释药的可靠性 材料 滚转包衣基本工艺参数 盐酸小檗碱对照品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盐酸小 年 月 热风干燥温度 适当升高干燥温度 可有效 檗碱原料药 哈药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页 WORLDCI TECH R D V N J 盐酸小檗碱结肠定位包衣片的制备工艺和体外释放研究 刘 欣 薛红梅 王建明 高月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哈尔滨 摘 要 目的 用丙烯酸树脂水分散体包衣技术制备 H敏感 时间控释型盐酸小檗碱结肠定位包衣片 评价其体外释药特性 方 法 采用滚转包衣机多层薄膜包衣技术制备结肠定位包衣片 以羟丙甲纤维素 HPMC作为隔离层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 印 - 2 -

附 件 :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 印 - 2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文 件 中 绿 科 [2015]6 号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关 于 印 发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的 通 知 各 地 绿 办 ( 中 心 ) 各 定 点 检 测 机 构 : 近 期, 中 心 根 据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国 家 标 准 标 准 的 变 化, 重 新 修 订 编 制 了 产 品 适 用 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关于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实 施 导 则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2012 年 7 月 目 录 目 录... 1 1 总 则... 2 2 基 本 要 求... 2 3 隐 患 排 查 方 式 及... 4 3.1 隐 患 排 查 方 式... 4 3.2 隐 患 排 查 确 定... 6 4 隐 患 排 查 内 容... 7 4.1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工 业 和 商 用 电 热 食 品 加 工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换 ( 发 ) 证 实 施 细 则 1 总 则 1.1 为 了 做 好 工 业 和 商 用 电 热 食 品 加 工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换 ( 发 ) 证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授 权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管 理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工 作 的 职 能, 依 据 国 务

More information

京都(设计)

京都(设计) 1 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3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23 第 四 章 设 计 招 标 技 术 文 件... 29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3 第 六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46 2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杭 州 湾 新 区 西 连 接 线 公 路 工 程 一 期 二 期 ( 设 计 )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内 容 和 制 度 保 障 在 新 疆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新 疆 实 际, 维 护 了 国 家 统 一 和 新 疆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发 展 自 1949 年 新 疆 和 平 解 放, 特 别 是 1955 年 新 疆 维 吾 尔

重 要 内 容 和 制 度 保 障 在 新 疆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新 疆 实 际, 维 护 了 国 家 统 一 和 新 疆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发 展 自 1949 年 新 疆 和 平 解 放, 特 别 是 1955 年 新 疆 维 吾 尔 目 录 新 疆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发 展 的 历 史 见 证 (2015 年 9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前 言 一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二 坚 持 各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三 不 断 夯 实 发 展 基 础 四 改 善 民 生 造 福 各 族 人 民 五 推 进 文 化 事 业 繁 荣 发 展 六 依 法 维 护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UFI,,,,,,,

,,,,,,,,,UFI,,,,,,, ,,,,,,,,,UFI,,,,,,, , ;,,,, 2002,,,,,, :, 1 ; ( ) 2006 10 2 ,,,,,, ;,,,,,,, 2007 8 1 1 1 4 9 17 28 28 64 93 98 98 107 115 128 137 143 143 148 170 182 197 200 200 204 1 208 213 223 227 232 232 241 254 262

More information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授 牌 仪 式...9 经 管 学 院 毕 业 生 面 试 技 巧 与 求 职 礼 仪 专 题 讲 座...10 好 前 程 劳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保 山 分 公 司 人 才 招 聘 会...10 走 访 学 生 顶 岗 实 习 企 业......12 专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授 牌 仪 式...9 经 管 学 院 毕 业 生 面 试 技 巧 与 求 职 礼 仪 专 题 讲 座...10 好 前 程 劳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保 山 分 公 司 人 才 招 聘 会...10 走 访 学 生 顶 岗 实 习 企 业......12 专 保 山 学 院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简 报 第 四 期 保 山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处 主 办 2016 年 5 月 目 录 理 工 学 院 上 海 大 众 联 合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到 我 院 招 聘 实 习 生...1 首 届 星 辰 杯 测 绘 大 赛......1 建 筑 工 程 八 大 员 专 题 讲 座....3 2016 届 毕 业 生 实 习 动 员 大 会...3 到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贵 会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 出 具 的 153825 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河 南 平 高 电 气 股 份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贵 会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 出 具 的 153825 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河 南 平 高 电 气 股 份 关 于 河 南 平 高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请 文 件 补 充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报 告 发 行 人 : 河 南 平 高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5-4-1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贵 会 于 20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项目简本.doc

Microsoft Word - 项目简本.doc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目 录 1. 项 目 概 况...1 1.1 评 价 项 目 由 来...1 1.2 项 目 的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民政局( )

上海市民政局(    ) 附 件 2 上 海 市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检 查 表 2016 年 7 月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项 目 A 表 序 号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一 级 必 备 二 级 必 备 三 级 必 备 1 基 本 要 求 持 有 民 政 局 颁 发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2 养 老 机 构 开 办 运 行 一 年 以 上 必 备 必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Water Engineering 2004 2004 2004 2 CIP 2004 2004 ISBN 7-5084-2249-X TU711 CIP 2004 070481 People s Republic of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Mulu

目 录 Mulu ⅠⅡⅢ Ⅳ 目 录 Mulu 1 2 3 第 一 章 绪 论 123456 789 瑏 瑠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1234 5678910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瑏 瑤 第 二 章 公 文 的 格 式 37 mm ± 1 mm 天 头 28 mm ± 1 mm 订 口 225 mm 297 mm 7 mm 2 1 156 mm 210 mm 图 1 A4 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3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3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More information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共 青 团 上 海 市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中 共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共 上 海 市 金 融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共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共 上 海 市 合 作 交 流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共 上 海 市 社 会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共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More information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 国 主 要 流 域 重 点 断 面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周 报 2016 年 第 16 期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2016 年 04 月 20 日 2016 年 第 16 周 (04 月 11 日 ~04 月 17 日 ), 全 国 主 要 水 系 148 个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断 面 中, 共 监 测 了 143 个, 其 中 Ⅰ 类 水 质 断 面 为 17 个, 占 12%;Ⅱ

More information

3K Pa C ( ( 3. (

3K Pa C ( ( 3. ( GB16297-1996 (GBJ473 33 1 1.1 33.1 GB191 GB781996 GB996 GB16996 GB491996 GB55493 GB761.61.7-93 GB 693.2 1. 2 GB951996 GB/T 1671996 3 3.1 1 3K Pa 3.2 1 1 3.3 1 3.4 3.5 C 3.6 1 3.7 ( 3.8 3.9 ( 3. ( 4 4.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QSI doc

Microsoft Word - AQSI doc 进 出 口 食 品 添 加 剂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进 出 口 食 品 添 加 剂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确 保 进 出 口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保 护 公 众 人 身 健 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More information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形 成 十 字 加 环 线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形 式 的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形 成 十 字 加 环 线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形 式 的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沈 阳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More information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哈 尔 滨 应 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哈 尔 滨 应 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1 月 目 录 一 学 院 简 介... 1 二 办 学 条 件... 1 1. 办 学 资 源... 1 2. 办 学 经 费... 2 3. 师 资 队 伍... 3 三 学 院 教 学... 3 1. 专 业 建 设... 3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浙 江 万 马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Wanma Cable Co., Ltd 浙 江 省 临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环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层 ) 1-1-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