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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签证所需材料指引 共同事项 - 民族区分属于签证审查的重要因素 要求提出身份证原件 - 只有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家属关系等内容属于签证审查的重要因素 要求提户口簿原件 按照事项要提交的原件有所增减. 1. 外交 公务 (A-1, A-2, A-3) 2. 临时采访 (C-1) 3. 短期访问 (C-3) 4. 短期就业 (C-4) 5. 留学 (D-2) 6. 一般研修 (D-4) 7. 取材 (D-5) 8. 驻在 (D-7) 9. 企业投资 (D-8) 10. 求职 (D-10) 11. 会话指导 (E-2) 12. 访问同居 (F-1) 13. 居住 (F-2) 14. 同伴 (F-3) 15. 在外同胞 (F-4) 16. 永驻 (F-5) 17. 结婚移民 (F-6) 18. 医疗观光 (C-3-3 或 G-1-10) 19. 访问就业 (H-2) -1-

1. 外 交, 公 务 (A-1, A-2,A-3) 1-1. 短 期 外 交, 公 务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1. 外 交 公 务 因 公 护 照 持 有 者, 前 往 韩 国 进 行 公 务 活 动, 出 席 国 际 比 赛 或 国 际 会 议 者 2. 政 府 行 政 机 关 及 地 方 自 治 团 体 最 高 负 责 人 邀 请 的 与 其 所 主 管 业 务 有 关 的 人 员 3.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的 下 属 机 关 下 属 团 体 及 地 方 议 会 议 长 地 方 教 育 委 员 会 地 方 教 育 厅 厅 长 因 工 作 需 要 邀 请 的 中 国 中 央 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的 公 务 人 员 1. 邀 请 函 原 件 4. 在 职 证 明 5. 省 外 事 办 公 室 的 公 文 1-2. 外 交 机 构 领 事 馆 的 驻 在 员 及 其 家 属 中 国 驻 韩 外 交 机 构 人 员 或 领 馆 人 员 及 其 同 行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父 母 配 偶 父 母 免 手 续 费 临 时 访 问 请 申 请 短 期 访 问 签 证 (C-3)( 参 考 3-12) 无 2. 护 照 ( 原 件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4. 外 交 部 长 官 的 协 助 公 文 或 证 明 派 遣 在 职 情 况 的 证 明 材 料 * 同 行 家 属 请 补 充 提 交 家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户 口 本 等 ) - 2 -

2. 临 时 采 访 签 证 (C-1)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1. 由 中 国 的 有 关 报 纸, 广 播 电 视, 杂 志 及 其 他 媒 体 单 位 派 遣, 前 往 韩 国 进 行 短 期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者 2. 根 据 与 外 国 媒 体 的 合 同, 前 往 韩 国 进 行 短 期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者 3. 为 准 备 外 国 媒 体 分 社 的 设 立, 前 往 韩 国 进 行 短 期 访 问 者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3.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政 府 机 关 及 其 下 属 团 体, 政 府 投 资 机 关, 各 级 学 校 等 公 共 团 体 发 出 邀 请 时, 可 以 免 交 第 4 项 材 料 4. 在 职 证 明 书 或 记 者 证 5. 所 属 公 司 派 遣 证 明 3. 短 期 访 问 (C-3) 短 期 签 证 3-1. 短 期 商 务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1. 为 准 备 外 商 企 业 国 内 办 事 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前 往 进 行 业 务 联 络 者 2. 应 国 内 公 共 或 私 人 机 关 的 邀 请, 前 往 签 定 购 买 合 同 或 进 行 市 场 调 查 或 业 务 商 谈 等 活 动 者 1. 邀 请 函 原 件 ( 无 需 公 正 ) 法 人 : 盖 法 人 印 鉴 章 个 人 : 盖 个 人 印 鉴 章 2. 法 人 印 鉴 证 明 或 个 人 印 鉴 证 明 3.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 法 人 登 记 簿 藤 本 ) 或 固 有 编 号 证 ( 非 营 利 团 体 ) 4.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 事 务 所 张 发 给 2. 护 照 (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4. 在 职 证 明 及 在 职 相 关 材 料 ( 以 下 任 选 ) 1 个 人 所 得 税 缴 纳 证 明 2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 3 -

3. 因 进 出 口 机 械 等 的 安 装 维 修 检 验 技 术 指 导 等, 需 要 短 期 滞 留 者 4. 其 他 因 类 似 目 的 需 要 短 期 滞 留 者 / 时 间 : 接 收 日 起 1 年 内 ) 5. 商 务 往 来 的 证 明 材 料 ( 购 买 合 同, 合 作 意 向 书 或 合 同, 其 他 贸 易 往 来 证 明 材 料,L/C 复 印 件, 进 出 口 报 关 材 料, 进 出 口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政 府 机 关 及 其 下 属 团 体, 政 府 投 资 机 关, 各 级 学 校 等 公 共 团 体 发 出 邀 请 时, 可 以 免 交 第 4 项 材 料 3 银 行 工 资 明 细 4 在 职 证 明 5.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6. 个 人 简 历 曾 以 商 用 ( 商 务 ) 目 的 访 问 韩 国 两 次 以 上 的 人 员, 免 予 提 交 及 的 个 人 简 历 3-2. 参 加 友 谊 赛 各 种 会 议 或 活 动 等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1. 前 往 参 加 或 参 观 各 种 活 动 或 会 议 被 公 认 的 国 际 会 议 ), 出 席 文 化 艺 术 宗 教 仪 式, 收 集 学 术 资 料, 或 因 与 此 类 相 似 目 的, 需 要 进 行 短 期 访 问 者 (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者 除 外 ) 2. 拟 参 加 在 国 内 举 行 的 获 奖 才 有 奖 金 的 友 谊 赛 等 比 赛 的 人 员 ( 参 与 即 有 报 酬 的 比 赛 的 参 加 人 员 请 申 请 短 期 就 业 (C-4) 签 证 ) 1. 邀 请 函 原 件 ( 无 需 公 正 ) 法 人 : 盖 法 人 印 鉴 章 个 人 : 盖 个 人 印 鉴 章 2.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 法 人 登 记 簿 藤 本 ) 或 固 有 编 号 证 ( 非 营 利 团 体 ) 3.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 事 务 所 张 发 给 ) 4. 活 动 会 议 等 有 关 说 明 材 料 政 府 机 构 及 其 下 属 机 构 政 府 投 资 机 构 各 级 学 校 等 公 共 团 体 发 出 邀 请 时, 可 以 免 交 第 3.4 项 材 料 1. 签 证 申 请 表 1 张 ( 需 贴 照 片 ) 2. 护 照 (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4. 在 职 证 明 ( 需 含 有 在 职 时 间, 负 责 部 门 等 内 容 并 盖 有 公 司 公 章 ) 5.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6. 个 人 简 历 曾 访 问 韩 国 两 次 以 上 的 人 员 ( 不 包 括 持 团 体 签 证 担 保 个 别 签 证 访 问 韩 国 的 情 形 ), 免 予 提 交 邀 请 人 及 的 个 人 简 历 3-3. 亲 属 访 问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 4 -

1. 韩 国 国 民 的 亲 属 - 以 参 加 结 婚 典 礼 产 后 调 养 访 问 为 目 的, 需 要 短 期 访 问 者 2. 持 有 永 住 权 (F-5) 者 的 亲 属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居 民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3. 居 民 登 录 藤 本 4.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5.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3.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及 家 族 照 片 等 ) 6. 入 境 目 的 的 证 明 材 料 ( 结 婚 请 帖 结 婚 礼 堂 预 约 书 诊 断 书 等 )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邀 请 函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由 及 签 字 ( 或 涂 章 ), 仅 提 供 一 张 即 可 3-4. 以 家 属 死 亡 看 护 病 人 为 目 的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因 滞 留 在 韩 国 的 家 属 死 亡 或 看 护 病 人 等 紧 急 情 况 而 访 韩 者 3.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4. 户 口 簿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及 家 族 照 片 等 ) 6. 韩 国 医 院 开 具 的 死 亡 诊 断 书 等 能 证 明 访 韩 必 要 性 的 材 料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3-5. 对 于 独 立 有 功 者 后 孙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独 立 有 功 者 后 孙 可 以 进 行 亲 属 访 问 韩 国 旅 无 - 5-3.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游 参 加 学 术 会 议 等 活 动, 但 不 能 进 行 就 业 等 营 利 性 活 动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国 家 有 功 者 证 独 立 有 功 者 证 或 国 家 有 功 者 遗 属 证 独 立 有 功 者 遗 属 证 等 证 明 国 家 ( 独 立 ) 有 功 者 或 证 明 其 遗 属 的 材 料 如 没 有 遗 属 证 书 时 提 供 遗 属 或 家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3-6. 个 别 旅 游 [ 基 本 材 料 ] 签 证 申 请 表 1 张 ( 需 贴 照 片 ) 护 照 (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旅 游 计 划 书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1. 具 有 足 够 的 经 济 实 力, 拟 偕 同 家 属 或 单 独 前 往 旅 游 者 - 财 产 证 明 材 料 或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例 : - 最 近 6 个 月 间 的 信 用 卡 消 费 明 细 - 个 人 所 得 税 缴 纳 证 明 或 5 大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 可 确 认 每 月 工 资 进 帐 事 实 的 6 个 月 间 帐 户 明 细 ( 在 工 资 进 帐 部 分 划 线 ) - 银 行 发 给 的 存 款 证 明 (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 - 近 一 年 资 金 进 出 纪 录 证 明 的 银 行 存 款 复 印 件 - 车 证, 房 产 所 有 证 明 - 外 国 旅 游 经 历 ( 外 国 入 境 签 证 或 出 入 境 审 查 人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在 职 证 明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等 * 无 需 提 供 所 有 事 例 材 料, 只 需 提 供 能 够 提 供 的 材 料 * 财 产 证 明 可 以 提 供 父 母 的, 但 户 口 本 应 该 体 现 家 属 关 系 ( 需 要 提 交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家 属 一 起 申 请 签 证 时, 需 要 提 交 户 口 簿 原 件 需 要 返 还 原 件 时, 与 复 印 件 一 起 提 交 并 分 开 提 交 2. 中 国 国 内 上 市 公 司 科 长 以 上 职 务 人 员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在 职 证 明 -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医 疗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 - 6 -

3. 政 府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4.211 工 程 大 学 在 校 学 生 5. 美 国 日 本 ( 除 团 体 旅 游 )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EU 国 家 访 问 者 或 访 问 韩 国 2 次 以 上 的 人 员 - 在 职 证 明 -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医 疗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 - 在 学 证 明 或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参 考 :http://www.chsi.com.cn) - 出 入 境 事 实 证 明 材 料 ( 护 照 中 出 入 境 审 查 页 复 印 件 等 ) 3-7. 担 保 个 别 旅 游 签 证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3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 请 咨 询 个 人 签 证 担 保 指 定 代 办 机 构 3-8. 团 体 旅 游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15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韩 国 旅 行 社 中 国 旅 行 社 中 国 团 体 游 客 接 团 事 实 确 认 书 (1 份 ) 详 情 请 咨 询 旅 行 社 1. 团 体 签 证 发 给 申 请 书 ( 名 单 )1 份 2. 团 体 签 证 发 给 许 可 书 ( 名 单 )2 份 3. 中 方 确 认 书 1 份 4. 领 队 证 复 印 件 1. 护 照 (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2.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双 次 签 证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为 6 个 月, 每 次 入 境 滞 留 期 间 为 30 日, 可 入 境 次 数 为 两 次 以 上 所 涉 单 次 签 证 的 中, 拟 在 六 个 月 内 两 次 出 入 我 国 的 人 员 与 单 次 签 证 一 致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 7 -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的 可 申 请 单 次 签 证 双 重 国 籍 将 依 据 双 重 国 籍 处 理 方 针 3-9. 对 多 次 访 韩 者 等 的 多 次 往 返 短 期 签 证 [ 基 本 材 料 ] 签 证 申 请 表 1 张 ( 需 贴 照 片 ), 护 照 (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5 年, 滞 留 期 30 天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C-3-1~ C-3-9) 1 医 生 律 师 等 具 有 国 家 公 认 资 格 的 专 门 职 业 人 员 2 大 学 ( 包 括 专 科 大 学 ) 专 职 讲 师 以 上 的 教 师 及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学 校 教 师 3 大 使 或 总 领 事 认 可 的 知 名 艺 术 家 演 员 运 动 员 4 作 为 团 体 旅 游 组 团 旅 行 社 的 导 游,3 次 以 上 入 过 境 的 人 员 ( 非 法 滞 留 等 无 犯 罪 记 录 的 人 员 ) - 专 业 资 格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 互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教 员, 教 师 资 格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医 疗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 - 特 定 团 体 ( 协 会 等 ) 会 员 证 或 身 份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 互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医 疗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 - 导 游 证 复 印 件 及 在 职 证 明 - 出 入 境 事 实 证 明 材 料 ( 护 照 中 出 入 境 审 查 页 复 印 件 等 ) 5 访 问 韩 国 或 其 他 OECD 国 家 人 员 ( 非 法 滞 留 等 无 犯 罪 记 录 的 人 员 ) * 济 州 岛 无 签 证 入 境 团 体 旅 游 个 人 担 保 旅 游 访 问, 日 本 团 体 旅 游 及 非 法 滞 留 的 次 数 将 除 外 - 有 关 国 家 出 入 境 事 实 证 明 材 料 ( 护 照 中 出 入 境 审 查 页 复 印 件 等 ) 6 与 韩 国 的 年 交 易 额 为 3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私 有 企 业 的 管 理 者 以 上 职 位 的 人 员 或 工 作 2 年 以 上 的 正 式 职 员 1. - 邀 请 函 原 件 -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 法 人 登 记 簿 藤 本 ) 或 固 有 编 号 证 ( 非 营 利 团 体 ) -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 贸 易 往 来 证 明 材 料 ( 如 L/C 复 印 件,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进 出 口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政 府 机 构 及 其 下 属 机 构 政 府 投 资 机 构 各 级 学 校 等 公 共 团 体 发 出 邀 请 时, 可 以 免 交 第 2 3 项 材 料 - 8-2.

- 在 职 证 明 或 所 属 公 司 出 差 证 明 ( 需 含 有 在 职 时 间, 负 责 部 门 等 内 容 并 盖 有 公 司 公 章 )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7 证 明 持 有 的 房 产 金 融 财 产 企 业 体 等 个 人 资 产 超 过 两 百 万 人 民 币 以 上 人 员 8 中 国 公 务 员 或 普 通 公 务 护 照 持 有 者 9 对 韩 国 投 资 100 万 美 元 (10 亿 人 民 币 ) 以 上 的 企 业 职 员 10 往 来 于 韩 国 的 航 空 公 司 或 船 运 公 司 的 职 员 ( 定 期 不 定 期 包 机 等 不 限 ) 11 国 际 通 用 信 用 卡 金 卡 持 有 人 ( 金 卡 或 者 白 金 卡 持 有 人 ) - 财 产 证 明 材 料 ( 房 产 证,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营 业 执 照 等 ) - 在 职 证 明, 公 务 员 证 及 工 作 证,5 大 保 险 证 明 书 - 普 通 公 务 护 照 的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在 职 证 明 及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投 资 事 实 证 明 材 料 ( 外 汇 存 款 证 明, 外 国 人 投 资 企 业 登 入 证 明 ) - 在 职 证 明 及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信 用 卡 复 印 件 及 消 费 明 细 账 单 ( 近 6 个 月 ) 12 月 收 入 5000 元 ( 年 收 入 60000 万 元 ) 以 上 的 人 员 - 月 收 入 证 明 材 料 -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医 疗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 13 未 满 17 岁 或 60 岁 以 上 的 人 员 - ( 申 请 签 证 日 期 基 准 ) 14 4 年 制 以 上 大 学 在 校 生 或 毕 业 生 15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选 定 的 500 强 企 业 的 科 长 及 以 上 或 就 职 6 个 月 以 上 的 人 员 ( 参 考 :http://www.cec-ceda.org.cn) 16 持 有 韩 国 所 在 Condominium 会 员 卡 的 会 员 (3000 万 韩 元 以 上 ) 17 以 有 效 的 短 期 访 问 (C-3)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持 有 人 的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父 母 配 偶 父 母 以 如 下 事 由 持 有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者 除 外 C-3-8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持 有 者 未 满 17 岁 或 60 岁 以 上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持 有 者 4 年 制 以 上 大 学 在 校 生 或 毕 业 生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 在 学 证 明 或 毕 业 证 明 -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参 考 :http://www.chsi.com.cn) - 在 职 证 明 及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联 网 确 认 材 料 ( 医 疗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 - Condominium 会 员 合 同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持 有 人 的 签 证 复 印 件 - 9 -

持 有 者 18 持 有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地 区 户 口 -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19 优 惠 卡 持 有 者 - 优 惠 卡 复 印 件 - 优 惠 卡 发 给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 银 行 存 折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原 件 等 ) -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家 人 一 同 申 请 时 ) 陪 同 家 属 仅 限 于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持 无 金 融 功 能 优 惠 卡 者 可 免 交 证 明 材 料 * 有 效 期 5 年, 滞 留 期 30 天 以 内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3-10. 外 交 机 构 人 员 或 领 馆 人 员 的 非 同 行 家 属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1 年,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驻 韩 外 交 机 构 人 员 或 领 馆 人 员 的 非 同 行 配 偶 子 女 父 母 配 偶 父 母 免 手 续 费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协 助 公 文 4.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户 口 本 等 ) 3-11. 国 民 的 配 偶 与 子 女 的 短 期 访 问 [ 签 证 种 类 ] 配 偶 : 有 效 期 3 年,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子 女 : 有 效 期 1 年,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与 韩 国 人 结 婚 的 中 国 人 配 偶 及 其 子 女, 需 进 行 短 期 访 问 的 情 况 - 子 女 由 韩 国 人 和 中 国 人 配 偶 所 生 ( 双 重 国 籍 者 )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居 民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3.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及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邀 请 函 书 - 10 -

3-12. 取 得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人 的 家 属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年,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1. 取 得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人 的 父 母 及 子 女 ( 不 论 是 否 为 结 婚 移 民 者 )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入 境 目 的 为 居 住 时, 请 参 考 居 住 签 证 (F- 2-2)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居 民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3.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书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家 族 照 片 等 ) 2. 与 大 韩 民 国 国 民 结 婚, 并 已 完 成 在 两 国 的 婚 姻 登 记, 且 已 维 持 一 年 以 上 正 常 婚 姻 关 系 的 人 员 的 父 母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书 3.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家 族 照 片 等 )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邀 请 函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3-13. 开 展 介 绍 外 国 人 患 者 业 务 的 优 秀 企 业 的 员 工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1 年, 滞 留 期 30 天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 11 -

最 近 6 个 月 内, 向 国 内 可 接 收 外 国 人 患 者 的 医 疗 机 构 或 外 国 人 患 者 接 收 单 位 介 绍 医 疗 观 光 游 客 200 名 以 上 的 当 地 中 介 等 机 构 的 代 表 人 及 其 全 职 员 工 4. 在 当 地 设 立 及 正 常 营 业 的 证 明 材 料 ( 例 如 : 营 业 执 照 登 记 簿 副 本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完 税 证 明 在 上 述 材 料 中 选 1~2 种 ) 5. 在 职 ( 履 历 ) 证 明 ( 适 用 于 员 工 ) 6. 介 绍 接 受 外 国 人 患 者 的 证 明 材 料 - 与 国 内 可 接 收 外 国 人 患 者 的 医 疗 机 构 或 外 国 人 患 者 接 收 单 位 签 署 的 介 绍 接 收 外 国 人 患 者 的 协 议 - 国 内 接 收 机 构 等 的 确 认 书 ( 确 认 书 须 包 含 该 当 地 机 构 在 过 去 6 个 月 内 所 介 绍 的 总 人 数 实 际 入 境 人 员 及 正 常 回 国 人 员 非 法 滞 留 人 员 等 内 容 ) - 接 收 外 国 人 患 者 的 医 疗 机 构 或 外 国 人 患 者 接 收 单 位 的 登 录 证 明 复 印 件 3-14. 同 胞 访 问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5 年,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满 60 岁 以 下 的 在 外 同 胞 3. 身 份 证 (2 代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户 口 本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短 期 就 业 (C-4)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一 时 流 行 广 告 时 装 模 特 讲 课 演 讲 研 究 技 术 指 导 等,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短 期 就 业 者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 法 人 登 记 簿 誊 本 ) - 12 -

以 长 期 就 业 ( 滞 留 期 超 过 91 天 ) 为 目 的 的 入 境 者 除 外 3.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4. 雇 用 合 同 5. 有 关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人 的 雇 用 推 荐 书 ( 演 员 需 要 提 供 影 像 等 级 委 员 会 的 演 出 推 荐 书 ) 或 可 证 明 雇 用 必 要 性 的 材 料 4. 个 人 简 历 5. 在 职 证 明 ( 包 括 在 职 期 间, 所 属 部 门 等 内 容 并 盖 有 公 司 公 章 ) 6.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政 府 机 构 及 其 下 属 团 体, 政 府 投 资 机 构, 各 级 学 校 等 公 共 团 体 发 出 邀 请 时, 可 以 免 交 第 2 3 项 材 料 5. 留 学 (D-2) 1. 政 府 邀 请 生 1. 标 准 入 学 许 可 书 ( 原 件 ) 2. 教 育 机 关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非 法 滞 留 率 1. 标 准 入 学 许 可 书 ( 原 件 ) 未 达 1% 的 2. 教 育 机 关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认 证 大 学 (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2. 认 证 大 学 留 学 生 ( 滞 留 期 2 年 内, D-2-1 至 D-2-4 单 次 签 证 ) 非 法 滞 留 率 1% 以 上 的 认 证 大 学 1. 标 准 入 学 许 可 书 ( 原 件 ) 2. 教 育 机 关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4. 最 终 学 历 证 明 材 料 - 学 位 证, 中 国 教 育 部 学 信 网 确 认 材 料 (www.chsi.com.cn) - 韩 国 大 学 毕 业 生 提 供 学 位 证 复 印 件 - 高 中 毕 业 生 提 供 毕 业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财 产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 存 款 证 明 - 申 请 日 基 准 30 天 内 签 发, 存 折, 奖 学 金 证 明 材 料, 流 水 账 明 细 等 ) - 13 -

- 首 尔 及 周 围 相 当 15000 美 金 - 非 首 尔, 周 围 相 当 13000 美 元 3. 在 学 术 机 构 特 定 研 究 活 动 者 ( 滞 留 期 2 年 内 D-2-5 单 次 签 证 ) 1. 外 国 人 研 究 生 确 认 书 2. 教 育 机 关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4. 最 终 学 历 证 明 材 料 ( 需 硕 士 以 上 ) - 硕 士 学 位 证, 中 国 教 育 部 学 信 网 确 认 材 料 (www.chsi.com.cn) - 在 韩 国 完 成 硕 士 学 位 的 提 供 提 供 学 位 证 复 印 件 5. 滞 留 费 证 明 材 料 * 非 法 滞 留 率 未 达 1% 的 认 证 大 学 只 需 提 供 1,2,3 4. 交 换 生 ( 滞 留 期 1 年 内 D-2-6 单 次 签 证 ) 1. 标 准 入 学 许 可 书 ( 原 件 ) 2. 教 育 机 关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4. 在 校 证 明 及 成 绩 单 5. 大 学 间 签 署 的 学 生 交 流 协 议 书 (MOU) 6. 所 属 大 学 校 长 签 发 的 推 荐 书 7. 滞 留 费 证 明 材 料 * 非 法 滞 留 率 未 达 1% 的 认 证 大 学 只 需 提 供 1,2,3 5. 语 言 研 修 生 ( 有 效 期 6 个 月 内 的 D-4-1 单 次 签 证 ) - 对 认 证 大 学 留 学 生, 政 府 邀 请 生 签 发 *90 日 以 下 研 修 生 签 发 C-3-1 单 次 签 证 1. 标 准 入 学 许 可 书 ( 原 件 ) 2. 教 育 机 关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认 证 大 学 名 单 4. 在 校 证 明 或 最 终 学 历 证 明 材 料 5. 财 产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 存 款 证 明 - 申 请 日 基 准 30 天 内 签 发, 存 折, 奖 学 金 证 明 材 料, 流 水 账 明 细 等 ) - 相 当 5000 美 金 6. 研 修 计 划 书 7.(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生 附 加 材 料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者 除 外 - 留 学 生 保 险 证 明 ( 由 国 内 外 保 险 公 司 提 供 的 保 险 期 大 于 滞 留 期 的 保 险 证 明 或 健 康 保 险 ) - 提 供 研 修 的 必 要 性 证 明 材 料 * 非 法 滞 留 率 未 达 1% 的 认 证 大 学 只 需 提 供 1,2,3-14 -

6. 一 般 研 修 (D-4)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间 1 年 以 下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 有 效 期 间 和 滞 留 期 间 一 致 ) 政 府 ( 公 共 机 关 ) 及 法 人 等 团 体 邀 请 的 高 中 以 下 教 育 机 关 留 学 生 中 符 合 全 额 奖 学 金 的 留 学 生 1. 教 育 机 关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 或 固 有 编 号 证 ) 复 印 件 2. 入 学 许 可 书 ( 校 长 发 给 ) 3. 全 额 奖 学 金 学 生 证 明 材 料 ( 机 关 团 体 的 公 文 ) 4. 需 确 认 邀 请 方 的 财 产 能 力 证 明 时, 提 供 附 加 材 料 - 监 护 保 证 书 - 邀 请 方 财 政 稳 定 性 证 明 材 料 ( 法 人 注 册 本 副 本 等 ) 4. 最 高 学 历 证 明 ( 毕 业 证 或 在 校 证 明 等 ) 7. 取 材 (D-5)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1 年 以 内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 有 效 期 间 和 滞 留 期 间 一 致 ) - 15 -

1. 受 外 国 报 刊 机 构 放 送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报 道 相 关 机 构 派 遣, 驻 韩 从 事 取 材 报 道 活 动 的 人 员 2. 依 与 外 国 报 道 机 构 所 签 合 同, 驻 韩 从 事 取 材 报 道 活 动 的 人 员 3. 受 已 在 国 内 设 立 支 社 或 分 局 的 外 国 报 刊 机 构 放 送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报 道 相 关 机 构 派 遣, 在 国 内 从 事 取 材 报 道 活 动 的 人 员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国 内 支 社 或 分 局 的 设 置 许 可 证, 或 国 内 支 社 或 分 局 的 实 际 引 进 运 营 资 金 凭 证 材 料 4. 在 职 证 明 ( 在 职 期 间 所 在 部 门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 8. 驻 在 (D-7)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2 年, 滞 留 期 2 年 以 内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国 内 驻 在 支 社 等 派 遣 职 员 ( 在 国 营 企 业 或 私 企 1 年 以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 4. 本 社 成 立 的 有 关 材 料 ( 营 业 执 照 等 ) 5. 支 社 或 办 事 处 设 立 许 可 书 复 印 件 6. 注 入 营 业 资 金 事 实 的 证 明 材 料, 事 业 计 划 书 复 印 件 / 或 年 度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7. 本 社 派 遣 公 文 及 外 国 企 业 的 在 职 证 明 ( 营 业 执 照 等 ) 8. 必 需 专 门 职 业 人 才 证 明 材 料 ( 个 人 简 历, 经 历 证 明, 资 格 证 等 ) 9. 企 业 投 资 (D-8)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2 年, 滞 留 期 2 年 以 内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 16 -

1. 根 据 外 国 人 投 资 促 进 法 的 规 定, 外 商 投 资 业 中 从 事 经 营 管 理 或 生 产 技 术 领 域 工 作 的 必 需 的 专 门 人 力 ( 委 员 高 级 管 理 者 专 家 ) - 在 韩 国 国 内 被 雇 佣 的 人 员 除 外 2. 企 业 投 资 派 遣 职 员 员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申 请 短 期 商 务 (C-2) 签 证 ( 在 韩 国 申 请 滞 留 资 格 变 更 ) 4. 外 国 人 投 资 登 记 书 或 投 资 企 业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5. 登 记 簿 藤 本 或 事 业 者 登 录 复 印 件 6. 中 国 对 韩 国 投 资 的 情 形 : - 对 韩 投 资 意 向 书 及 计 划 ( 向 中 国 的 外 汇 办 理 银 行 提 交 的 材 料 ) - 中 国 的 银 行 外 汇 买 入 证 书 ( 中 国 外 汇 管 理 局 外 汇 买 入 获 批 认 证 材 料 ) 7. 本 社 派 遣 公 文 及 外 国 企 业 的 在 职 证 明 ( 需 明 示 在 职 时 间 ) 10. 求 职 (D-10) [ 共 同 材 料 ] 签 证 申 请 表 1 张 ( 需 贴 照 片 ), 护 照 (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间 6 个 月 以 下 的 单 次 签 证 ( 有 效 期 间 和 滞 留 期 间 一 致 )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并 在 自 己 国 家 或 者 滞 留 在 第 3 国 家 者 - 符 合 E-1~E-7(E-6-2 除 外 ) 为 就 业 参 加 研 修 求 职 活 动 者 或 符 合 D-8 资 格 第 三 项 为 技 术 创 业 准 备 者 发 给 对 象 1. 在 最 近 3 年 内 FORTUNE 纸 选 定 的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等 一 年 以 上 任 过 职 的 人 员 * 财 富 (Fortune) 选 定 的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目 录 参 考 网 址 如 下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 l500/2008/ - 任 职 经 历 证 明 书 或 在 职 证 明 - 求 职 或 研 修 活 动 计 划 书 ( 以 月 为 单 位 书 写 ) 2. 在 最 近 3 年 内 英 国 泰 晤 士 报 (The Times) 选 定 的 世 界 前 200 大 学 ( 院 ) 毕 业 ( 预 定 ) 者 * 世 界 前 200 大 学 ( 院 ) 的 目 录 参 考 网 址 如 下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rankin gs/rankings.htm - 学 历 证 明 材 料 ( 毕 业 ( 预 定 ) 证 明 书 学 位 证 学 位 取 得 证 明 可 提 供 一 项 ) - 求 职 或 研 修 活 动 计 划 书 ( 以 月 为 单 位 书 写 ) - 17 -

3. 最 近 3 年 内 在 韩 国 专 科 大 学 以 上 毕 业 者 或 在 韩 国 研 究 机 关 等 完 成 进 修 取 得 学 位 者 - 学 历 证 明 材 料 ( 毕 业 ( 预 定 ) 证 明 书 学 位 证 学 位 取 得 证 明 书 可 提 供 一 项 ) 及 成 绩 证 明 - 求 职 或 研 修 活 动 计 划 书 ( 以 月 为 单 位 书 写 ) 4. 技 术 创 业 准 备 者 - 学 士 学 位 以 上 ( 包 括 将 毕 业 ), 拥 有 学 位 以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的 技 术 能 力, 准 备 创 业 的 活 动 者 - 学 历 证 明 技 术 创 业 计 划 书, 专 利 证 书 等 复 印 件 或 事 实 证 明 ( 符 合 者 ), 创 业 利 民 综 合 系 统 教 育 课 程 结 业 证 ( 符 合 者 ) 5. 其 他 在 外 公 馆 长 官 认 证 的 优 秀 人 才 - 优 秀 人 才 证 明 材 料 ( 学 历 证 明 材 料 经 历 证 明 书 推 荐 书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求 职 或 研 修 活 动 计 划 书 11. 会 话 指 导 (E-2)- 原 语 民 中 国 语 助 理 教 师 (E-2-2)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1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中 国 籍 且 毕 业 于 中 国 国 内 大 学, 并 持 有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证, 及 中 国 国 家 汉 语 办 公 室 发 给 的 以 外 国 语 取 得 的 中 国 语 教 师 资 格 证 者 1. 邀 请 函 ( 国 立 国 际 教 育 院 长 或 市 都 教 育 监 发 给 ) 2. 市 都 教 育 监 写 的 雇 佣 协 议 书 12. 访 问 同 居 (F-1) 12-1. 未 成 年 留 学 生 的 父 母 [ 签 证 种 类 ] 的 滞 留 期 间 在 子 女 的 滞 留 期 间 范 围 内, 且 为 1 年 以 内 ; 单 次 签 证 - 18 -

高 中 以 下 教 育 机 关 自 费 留 学 生 的 同 伴 父 母 或 2 寸 以 内 亲 属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外 国 人 留 学 生 的 入 学 许 可 书 或 在 校 证 明 6.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出 生 证 明, 家 庭 照 片 等 ) 7. 财 产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 国 内 外 政 府 机 关 或 银 行 发 给 的 的 代 扣 代 缴 收 据, 房 产 证, 房 产 借 贷 合 同, 存 款 证 明 等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12-2. 在 外 同 胞 (F-4) 资 格 持 有 人 的 家 属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1 年, 滞 留 期 90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取 得 在 外 同 胞 资 格 的 人 员 的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不 限 民 族 1. 邀 请 函 原 件 2. F-4 居 住 证 复 印 件 或 在 外 同 胞 (F-4) 签 证 复 印 件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与 家 人 婚 礼 合 影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出 生 证 明 等 )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13. 居 住 (F-2) 13-1. 国 民 的 未 成 年 外 国 国 籍 子 女 (F-2-2)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 19 -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的 中 国 国 籍 子 女 等 双 重 国 籍 以 外 的 情 况 1. 邀 请 函 原 件 ( 不 需 要 公 证 ) 2. 居 民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3. 证 明 国 民 的 未 成 年 子 女 关 系 及 抚 养 权 的 材 料 ( 离 婚 判 决 书 等 ) 4. 如 无 法 证 明 抚 养 权 关 系 时, 则 提 供 与 未 成 年 子 女 同 一 国 籍 的 亲 属 或 监 护 人 的 同 意 书 ( 如 无 亲 属 或 监 护 人, 则 提 供 证 明 无 亲 属 和 监 护 人 的 材 料, 或 公 证 材 料 ) 5. 具 有 抚 养 权 的 韩 国 国 民 父 亲 或 母 亲 的 身 份 保 证 书 ( 如 父 亲 或 母 亲 有 配 偶, 则 需 要 提 供 配 偶 的 身 份 保 证 书 )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及 家 族 照 片 等 )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邀 请 函,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13-2. 永 久 居 住 资 格 者 的 配 偶 (F-2-3) [ 发 给 对 象 ] 永 久 居 住 (F-5) 资 格 者 的 中 国 籍 配 偶 以 结 婚 同 居 为 目 的 的 访 韩 者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根 据 出 入 境 管 理 法 施 行 规 则 第 9 条 5 项, 会 对 中 国 人 永 驻 权 结 婚 配 偶 (F-2-3) 邀 请 的 精 确 审 查 而 要 求 追 加 补 充 材 料 < 提 交 材 料 > 区 分 1. 永 驻 权 配 偶 邀 请 函 ( 必 须 使 用 本 馆 表 格 样 式 ) 2. 身 份 保 证 书 ( 必 须 使 用 本 馆 表 格 样 式 ) 3. 外 国 人 登 陆 征 复 印 件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邀 请 人 必 需 材 料 基 本 5. 信 用 信 息 照 会 书 ( 全 国 银 行 联 合 会 ) 6. 收 入 金 额 证 明 ( 国 税 厅 ) 注, 无 法 提 供 2014 年 收 入 金 额 证 明 时, 必 须 提 供 预 提 税 发 票 7. 房 产 登 记 薄 登 本, 住 赁 合 同 书 ( 符 合 对 象 ) 8.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户 口 所 在 地 管 辖 机 关 签 发 ) 9. 健 康 诊 断 书 ( 法 务 部 指 定 医 院 发 行 ) 择 适 用 个 人 所 得 预 提 税 发 票, 在 职 证 明,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各 办 事 机 构 发 行 ) - 20 -

一 时 : 适 用 个 人 所 得 时 必 须 提 交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时 适 用 其 它 所 得, 财 产 时 其 它 个 人 所 得 证 明 材 料 ( 如 : 银 行 账 户 交 易 明 细 单 ) 最 少 存 储 6 个 月 以 上 的 金 额 营 业 执 照 ( 国 税 厅 ) :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时 必 须 提 交 在 税 务 所 申 告 增 值 税 后 提 供 其 它 企 业 所 得 证 明 材 料 ( 如 :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耕 作 事 实 确 认 书 ) 选 择 证 明 相 关 事 实 的 材 料 : 适 用 其 它 所 得, 财 产 时 必 须 提 交 < 提 交 材 料 > 区 分 申 请 人 必 需 材 料 1. 签 证 申 请 表 ( 附 相 片 )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结 婚 关 系 证 明 书,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家 族 照 片 ) 6. 外 国 人 配 偶 的 结 婚 背 景 陈 述 书 ( 必 须 使 用 本 馆 表 格 样 式 ) * 使 用 中 文 样 式 时 需 添 加 韩 国 语 翻 译 公 证 书 7.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户 口 所 在 地 管 辖 机 关 签 发 ) ( 必 须 公 证 及 认 证 ) 8. 健 康 诊 断 书 - 健 康 检 查 证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签 发 )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外 国 人 配 偶 邀 请 函, 外 国 人 配 偶 的 结 婚 背 景 陈 述 书, 的 家 属 所 得 现 况 陈 述 书, 身 份 保 证 书, 健 康 诊 断 书 各 种 材 料 的 有 效 期 为 自 签 发 日 起 3 个 月 由 辽 宁 省 外 事 办 公 室 代 理 申 请 ( 清 参 考 指 定 代 办 机 构 名 单 ) 由 辽 宁 省 外 事 办 公 室 代 理 申 请 ( 请 参 考 指 定 代 办 机 构 名 单 ) 14. 同 伴 (F-3)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1 年 以 下 的 短 期 签 证 - 21 -

1. 取 材 (D-5), 企 业 投 资 (D-8) 资 格 者 的 配 偶 及 没 有 配 偶 的 不 到 20 岁 的 子 女 ( 同 伴 可 入 国 ) 2. D-1,D-2,D-4,D-6,D-7,D-9, E-1,E-2,E-3,E-4,E-5,E- 6,E-7 属 于 上 述 资 格 的 登 入 外 国 人 的 配 偶 或 没 有 配 偶 的 20 岁 以 下 的 子 女 无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家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1. 外 国 人 登 入 证 复 印 件 (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家 族 关 系 2. 在 职 证 明 及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证 明 书 或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书 ) 15. 在 外 同 胞 (F-4) [ 活 动 范 围 ] 国 内 滞 留 活 动 不 受 韩 国 出 入 境 管 理 法 所 规 定 的 滞 留 资 格 区 分 限 制 但 是, 不 得 从 事 或 参 与 单 纯 劳 务 行 为 ㆍ 色 情 业 ㆍ 不 正 当 行 为 等 违 反 善 良 风 俗 及 其 他 社 会 秩 序 的 行 为 [ 基 本 材 料 ] 签 证 申 请 表 1 张 ( 需 贴 照 片 ) 护 照 ( 原 件 及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 第 2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非 就 业 保 证 书, 在 职 时 所 照 照 片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6~9 项 资 格 者 )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2 年, 有 效 期 5 年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1. 以 文 化 艺 术 (D-1) 及 采 访 (D-5)~ 贸 易 (D-9), 教 授 (E-1), 内 地 特 定 活 动 (E-7) 等 资 格, 在 国 内 滞 留 6 个 月 以 上 的 人 员 无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在 职 证 明 或 事 由 书,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明 书 (www.chsi.com.cn) 2. 国 内 外 大 专 学 历 (2 年 制 以 上 大 学 毕 业 者 ) 以 上 人 员 及 国 际 教 育 振 兴 院 等 政 府 邀 请 的 奖 学 生 国 外 大 专 学 历 持 有 者 需 要 韩 国 语 能 力 ( 韩 国 语 能 力 考 试 (TOPIK)3 级 以 上 或 者 法 务 部 社 会 统 合 项 目 履 行 ) 政 府 邀 请 奖 学 生 需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国 外 大 专 学 历 持 有 者, 需 要 提 供 韩 国 语 能 力 考 试 (TOPIK)3 级 以 上 证 书 或 法 务 部 社 会 统 合 项 目 履 行 证 在 外 国 获 得 学 位 的, 请 提 交 学 位 证 及 含 有 留 学 签 证 的 护 照 ( 如 无 护 照, 请 提 交 留 学 时 所 照 照 片 ) - 22 -

3. 拥 有 OECD 国 家 永 久 居 住 权 的 人 员 各 国 相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能 够 证 明 拥 有 永 久 居 住 权 的 材 料 ( 永 久 居 住 权 或 永 久 居 住 卡 等 ) 4. 法 人 单 位 代 表, 股 东 以 及 管 理 人 员 - 法 人 企 业 的 股 东 和 管 理 人 员 申 请 时, 仅 限 2 名 法 人 企 业 代 表, 股 东 及 职 员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签 证 的 条 件, 只 限 于 申 请 当 时 法 人 设 立 超 过 1 年 的 企 业 法 人 以 外 的 股 东 需 在 职 6 个 月 以 上, 职 员 需 在 职 1 年 以 上 向 法 人 所 在 地 的 管 辖 公 馆 申 请 法 人 代 表 及 股 东 - 与 法 人 登 记 簿 登 本 相 应 的 所 属 国 家 机 构 颁 发 的 官 方 材 料, 在 职 证 明 书 ( 明 示 在 职 期 间 ), 企 业 现 况 法 人 企 业 所 属 职 员 - 法 人 代 表 的 韩 国 居 住 地 址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或 者 在 外 同 胞 签 证 (F-4) 签 证 复 印 件, 所 属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在 职 证 明 书 ( 明 示 在 职 期 间 ), 企 业 代 表 身 份 保 证 书, 企 业 现 况, 5 大 保 险 证 明 (5 险 ) 法 人 代 表 没 受 到 在 外 同 胞 签 证 时, 所 属 职 员 应 与 法 人 代 表 同 时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签 证 (F-4) 5. 前 一 年 企 业 销 售 额 达 到 10 万 美 元 ( 或 缴 税 3 万 元 以 上 ) 的 个 人 企 业 ( 私 营 企 业 代 表 ) 销 售 额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营 业 执 照, 相 当 于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的 证 明 书, 企 业 现 况, 纳 税 表 6. 跨 国 企 业 职 员, 新 闻 媒 体 职 员 或 记 者, 律 师, 会 计 师, 医 生, 政 府 1 级 ( 相 当 于 大 学 教 授 ),2 级 艺 术 家 ( 相 当 于 大 学 副 教 授 ) 跨 国 企 业 仅 限 定 财 富 (Fortune) 选 定 的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 财 富 (Fortune) 选 定 的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目 录 参 考 网 址 如 下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 l500/2008/ 产 业 类 级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研 究 员,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农 业 技 术 人 员 船 舶 以 及 民 营 航 空 领 域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在 职 证 明 书 以 及 所 属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以 及 其 他 职 业 类 别 相 关 资 格 证 ( 跨 国 企 业 的 高 管 和 职 员 提 交 5 大 保 险 证 明 书 ) 农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提 交 中 级 以 上 专 门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在 职 证 明 书 (5 大 保 险 证 明 书 ) 船 舶 或 民 营 航 空 领 域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需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在 职 证 明 书 (5 大 保 险 证 明 书 ) - 23 -

7. 所 居 住 的 国 家 公 认 的 同 胞 团 体, 或 文 化 艺 术 团 体 ( 协 会 ) 代 表, 副 代 表 - 每 个 团 体 所 属 职 员 或 会 员 10 名 同 胞 团 体 为 各 地 区 朝 鲜 族 企 业 家 协 会, 世 界 韩 人 贸 易 协 会, 延 边 朝 鲜 族 自 治 州 美 术 家 协 会, 延 边 朝 鲜 族 传 统 料 理 协 会, 北 京 高 丽 文 化 经 济 研 究 会 等 在 所 在 国 家 注 册 的 同 胞 团 体 或 协 会 - 国 内 同 胞 支 援 团 体 下 属 的 职 员 的 话, 每 个 团 体 可 以 申 请 2 名 同 胞 团 体 是 指 在 所 在 国 政 府 注 册 的 具 有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的 团 体 所 属 团 体 注 册 证 明 书, 在 职 证 明 书 ( 明 示 在 职 期 间 ) < 国 外 同 胞 团 体 职 员 或 会 员 > - 所 属 团 体 的 登 记 证 明 书, 同 胞 团 体 现 况 表, 同 胞 团 体 主 管 推 荐 函, 在 职 证 明 书 ( 明 示 在 职 期 间 ), 团 体 会 员 名 单 ( 全 部 以 及 申 请 会 员 名 单 ) < 国 内 同 胞 支 援 团 体 下 属 的 职 员 > - 所 属 团 体 的 登 记 证 明 书, 同 胞 团 体 主 管 推 荐 函, 在 职 证 明 书, 团 体 会 员 名 单 ( 全 部 以 及 申 请 会 员 名 单 ) 同 胞 团 体 的 职 员 的 在 职 期 间 要 超 过 1 年 以 上 ( 不 包 括 国 内 同 胞 支 援 团 体 下 属 的 职 员 ) 8. 现 任 或 前 任 的 国 会 议 员 以 及 5 年 以 上 的 在 职 公 务 员, 国 有 企 业 职 员 国 内 同 胞 支 援 团 体 范 围 限 定 为 法 务 部 指 定 的 同 胞 滞 留 支 援 中 心 国 会 议 员 和 公 务 员 : 在 职 证 明 书, 公 务 员 登 记 表 复 印 件, 工 作 证, 公 务 员 证,5 大 保 险 证 明 书 国 有 企 业 职 员 : 在 职 证 明 书, 工 作 证,5 大 保 险 证 明 书 9. 大 学 教 授 ( 包 括 副 教 授, 讲 师 ), 以 韩 民 族 为 对 象 教 育 有 关 学 校 的 校 长 ( 包 括 副 校 长 和 党 委 书 记 ), 中 学 和 高 中 以 及 初 中 学 校 的 教 师 在 职 证 明 书, 高 等 及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讲 师 资 格 证, 教 师 资 格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5 大 保 险 证 明 书 10. 在 韩 国 经 营 个 人 事 业 或 将 要 经 营 的 人 ( 申 请 时, 与 滞 留 资 格 的 种 类 无 关 ) 投 资 企 业 登 记 申 请 书, 汇 款 及 注 册 资 金 换 汇 证 明 以 及 使 用 明 细, 营 业 场 所 租 赁 契 约 及 保 证 金 汇 款 说 明, 权 利 金 契 约 书 及 汇 款 说 明 ( 投 资 额 3 亿 以 上, 还 包 括 在 韩 国 形 成 的 资 产 ) 11. 作 为 具 有 访 问 就 业 资 格 者, 满 60 岁 以 上 者 12. 曾 经 持 有 在 外 同 胞 签 证 的 在 中 同 胞 ( 但, 遣 送 或 出 国 命 令 者 除 外 ) 签 证 复 印 件 或 居 所 申 告 证 复 印 件 16. 永 驻 (F-5) - 24 -

高 额 投 资 的 外 国 人 依 靠 外 国 人 投 资 促 进 法 投 资 达 5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外 国 人 投 资 者, 且 该 投 资 者 正 雇 佣 5 人 以 上 的 大 韩 民 国 国 民 4. 法 人 登 记 事 项 全 部 证 明 ( 个 人 企 业 的 情 况, 提 交 企 业 者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 5. 外 国 人 投 资 者 企 业 登 录 证 明 书 6. 被 雇 佣 的 五 人 以 上 国 民 的 劳 务 所 得 代 扣 代 缴 收 据 或 所 得 金 额 证 明 材 料 17. 结 婚 移 民 (F-6) 17. 结 婚 移 民 (F-6-1) [ 发 给 对 象 ] 与 韩 国 人 结 婚 并 在 韩 国 已 具 有 有 效 婚 姻 的 中 国 籍 配 偶 以 结 婚 同 居 目 的 访 韩 者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必 须 持 有 东 北 3 省 ( 辽 宁 省, 吉 林 省, 黑 龙 江 省 ) 的 户 口 根 据 出 入 境 管 理 法 施 行 规 则 第 9 条 5 项, 会 对 韩 国 人 结 婚 配 偶 (F-6-1) 邀 请 的 精 确 审 查 而 要 求 追 加 补 充 材 料 < 提 交 材 料 > 区 分 - 25 -

1. 外 国 人 配 偶 邀 请 函 ( 必 须 使 用 本 馆 表 格 样 式 ) 2. 身 份 保 证 书 ( 必 须 使 用 本 馆 表 格 样 式 ) 3. 居 民 登 陆 证 复 印 件 4. 居 民 登 陆 登 本 5.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基 本 ( 需 要 体 现 过 去 所 有 有 效 的 婚 姻 关 系 ) - 基 本 证 明 书 -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6. 信 用 信 息 照 会 书 ( 全 国 银 行 联 合 会 ) 必 需 材 料 7. 收 入 金 额 证 明 ( 国 税 厅 ) 注, 无 法 提 供 2014 年 收 入 金 额 证 明 时, 必 须 提 供 预 提 税 发 票 8. 房 产 登 记 薄 登 本, 租 赁 合 同 书 ( 符 合 对 象 ) 邀 请 人 适 用 个 人 所 得 时 预 提 税 发 票, 在 职 证 明,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各 办 事 机 构 发 行 ) : 适 用 个 人 所 得 时 必 须 提 交 其 它 个 人 所 得 证 明 材 料 ( 如 : 银 行 账 户 交 易 明 细 单 ) 最 少 存 储 6 个 月 以 上 的 金 额 择 一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时 适 用 其 它 所 得, 财 产 时 营 业 执 照 ( 国 税 厅 ) :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时 必 须 提 交 在 税 务 所 申 告 增 值 税 后 提 供 其 它 企 业 所 得 证 明 材 料 ( 如 :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耕 作 事 实 确 认 书 ) 选 择 证 明 相 关 事 实 的 材 料 : 适 用 其 它 所 得, 财 产 时 必 须 提 交 9. 国 际 婚 姻 指 导 项 目 履 行 证 ( 如 果 履 行 号 记 载 在 邀 请 函 里, 无 须 提 交 ) 10.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11. 健 康 诊 断 书 ( 法 务 部 指 定 医 院 发 行 ) 附 加 材 料 国 际 婚 姻 指 导 项 目 履 行 对 象 必 须 提 交 附 加 材 料 国 际 婚 姻 指 导 项 目 免 除 对 象 - 能 够 证 明 在 中 国 或 第 三 国 留 学, 工 作 派 遣 45 天 以 上, 并 与 配 偶 交 往 的 人 员 - 能 够 证 明 在 韩 国 国 内 合 法 滞 留 91 天 以 上 的 中 国 人 配 偶 交 往 人 员 - 可 以 证 明 怀 孕, 生 育 等 人 道 主 义 情 况 的 人 员 < 提 交 材 料 > 区 分 - 26 -

1. 签 证 发 给 申 请 表 ( 附 相 片 ) 基 本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结 婚 移 民 者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必 需 材 料 - 如 有 离 婚 经 历 : 婚 姻 状 况 变 更 记 载 证 明, 离 婚 证 或 离 婚 判 决 民 事 调 解 书 - 如 丧 偶 : 婚 姻 状 况 变 更 记 载 证 明,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等 6. 外 国 人 配 偶 的 结 婚 背 景 陈 述 书 ( 必 须 使 用 本 馆 表 格 样 式 ) 申 请 人 择 一 用 韩 国 语 沟 通 韩 国 语 能 力 考 试 (TOPIK) 成 绩 证 明 书 / 指 定 教 育 机 关 履 行 证 / 韩 国 语 学 位 证 / 能 证 明 朝 鲜 族 的 材 料 等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的 情 况 可 提 供 近 期 发 给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用 韩 国 语 以 外 的 语 言 沟 通 过 去 在 国 外 一 年 以 上 居 住 的 出 入 镜 记 录 / 证 明 能 用 相 关 语 言 来 进 行 沟 通 的 材 料 7.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 公 正 并 认 证 ) 8. 健 康 诊 断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签 发 ) 国 际 婚 姻 指 导 项 目 履 行 对 象 必 须 提 交 附 加 材 料 附 加 材 料 国 际 婚 姻 指 导 项 目 免 除 对 象 - 能 够 证 明 在 中 国 或 第 三 国 留 学, 工 作 派 遣 45 天 以 上, 并 与 配 偶 交 往 的 人 员 - 能 够 证 明 在 韩 国 国 内 合 法 滞 留 91 天 以 上 的 中 国 人 配 偶 交 往 人 员 - 可 以 证 明 怀 孕, 生 育 等 人 道 主 义 情 况 的 人 员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外 国 人 配 偶 邀 请 函, 外 国 人 配 偶 的 结 婚 背 景 陈 述 书, 的 家 属 所 得 现 况 陈 述 书, 身 份 保 证 书, 健 康 诊 断 书 各 种 材 料 的 有 效 期 为 自 签 发 日 起 3 个 月 ( 健 康 诊 断 书 为 6 个 月 ) 17-2. 子 女 抚 养 人 (F-6-2) [ 签 证 种 类 ] 有 效 期 3 个 月, 滞 留 期 90 天 的 单 次 签 证 虽 非 属 国 民 配 偶 (F-6-1), 但 正 在 国 内 抚 养 与 国 民 的 婚 姻 关 系 ( 包 括 事 实 婚 姻 关 系 ) 存 续 期 间 出 生 的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父 或 母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亲 属 ( 亲 子 )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6. 子 女 抚 养 证 明 材 料 - 载 有 抚 养 权 内 容 的 判 决 书 等 子 女 5 寸 亲 属 关 系 以 内 的 韩 国 人 亲 属 ( 包 括 父 或 母 ) 的 抚 养 证 明 确 认 书 等 - 27 -

18. 医 疗 观 光 (C-3-3 或 G-1-10)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90 天 以 内 的 单 次 签 证 或 两 次 签 证 / 滞 留 期 为 6 个 月 以 内 的 单 次 签 证 - 以 治 疗 疾 病 或 疗 养 的 目 的 打 算 在 韩 国 专 门 医 疗 单 位 或 疗 养 设 施 入 院 治 疗 的 人 员 - 为 看 护 患 者 入 境 的 患 者 的 配 偶 或 子 女 等 同 伴 亲 属 2. 护 照 原 件 及 护 照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4. 医 疗 单 位 或 疗 养 单 位 出 具 的 相 关 治 疗 或 疗 养 的 证 明 材 料 及 医 疗 单 位 的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5. 能 够 证 明 在 韩 国 治 疗 或 疗 养 及 滞 留 的 财 政 能 力 ( 如 银 行 存 款, 房 产 证 明 等 ) * 参 照 3-7 个 别 旅 游 1 项 的 财 政 证 明 材 料 如 有 家 属 进 行 看 护, 需 提 供 家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受 留 置 外 国 人 患 者 的 医 疗 机 构 或 留 置 机 构 的 邀 请 的 人 员, 由 法 务 部 颁 发 签 证 签 发 认 证 书 (2012.1.1. 施 行 ) 19. 访 问 就 业 (H-2) [ 发 给 对 象 ] 满 25 周 岁 以 上 的 中 国 同 胞 中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者 可 申 请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 签 证 种 类 ] 滞 留 期 1 年, 有 效 期 3 年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3 年 之 内 允 许 出 入 境, 在 韩 国 外 国 人 登 入 时, 可 申 请 1 次 最 长 可 延 长 至 3 年 的 国 内 滞 留 期 限 19-1. 国 民 或 永 久 居 住 资 格 者 (F-5-7(E)) 邀 请 的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 28 -

受 韩 国 国 内 居 住 的 大 韩 民 国 国 民 或 持 有 永 久 居 住 资 格 者 (F-5-7(E)) 邀 请 的 2 寸 以 内 亲 属 - 每 个 国 民 可 邀 请 3 名 亲 属, 但 每 年 只 能 邀 请 1 名 亲 属 ( 包 括 配 偶 和 直 系 亲 属 ) - 邀 请 名 额 为 3 人, 包 括 被 邀 请 人 的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没 过 期 的 情 况 ( 资 格 变 更 人 员 等 除 外 ) 如 是 取 得 国 籍 者, 要 将 本 人 与 配 偶 的 员 合 算 而 进 行 未 满 31 周 岁 的 人 员 邀 请 亲 属 时, 不 能 发 给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邀 请 亲 属 申 请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时, 需 在 韩 国 法 务 部 网 站 (www.hikorea.go.kr) 预 约 后, 在 预 约 日 期 打 印 预 约 单 后 一 起 提 交 申 请 国 民 1. 邀 请 函 原 件 ( 包 括 身 份 保 证 内 容 ) 2. 居 民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3. 居 民 登 录 藤 本 4. 基 本 证 明 书,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5.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永 住 资 格 1. 邀 请 函 原 件 ( 包 括 身 份 保 证 内 容 ) 2. 外 国 人 登 入 证 复 印 件 3.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2. 预 约 确 认 书 3. 护 照 原 件 及 护 照 照 片 页 面 复 印 件 4.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6.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及 家 族 关 系 图, 家 族 照 片 等 ) 7. 无 犯 罪 证 明 ( 公 证 及 认 证 ) 8. 健 康 状 况 确 认 书 3 寸 以 上 8 寸 以 内 的 亲 属 邀 请 由 法 务 部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发 给 签 证 发 给 认 证 书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邀 请 函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健 康 状 况 确 认 书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由 及 签 字 ( 或 涂 章 ), 仅 提 供 一 张 即 可 19-2. 国 家 有 功 者 和 父 母, 配 偶 及 子 女 / 独 立 有 功 者 和 配 偶, 子 女 及 孙 子 女 - 29 -

- 国 家 有 功 者, 父 母, 配 偶 及 子 女 - 独 立 有 功 者, 配 偶, 子 女 及 孙 子 女 4.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勋 章 证 有 功 者 证 遗 属 证 书 6.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亲 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家 族 关 系 图 家 族 照 片 等 ) 19-3. 对 大 韩 民 国 有 特 殊 功 劳 的 人 员 / 政 府 授 予 勋 章 者 对 大 韩 民 国 有 特 殊 功 劳 或 对 大 韩 民 国 国 益 增 进 有 贡 献 被 从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授 予 勋 章 者 4.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5.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授 予 的 勋 章 奖 章 或 韩 国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长 授 予 的 表 彰 证 书 19-4.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抽 签 中 签 者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抽 签 中 签 者 抽 中 者 要 在 包 括 抽 中 月 份 的 3 个 月 以 内 申 请 3. 身 份 证 原 件 ( 请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 4. 事 先 申 请 预 约 证 ( 或 抽 签 结 果 打 印 件 ) 5. 无 犯 罪 证 明 ( 公 证 及 认 证 ) * 自 申 请 签 证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签 发 6. 健 康 状 况 确 认 书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健 康 状 况 确 认 书 19-5. 访 问 就 业 签 证 满 期 出 国 者 ( 未 满 60 周 岁 ) - 30 -

具 有 访 问 就 业 (H-2) 资 格,2011 年 8 月 17 日 以 后 完 全 出 国 ( 满 期 出 国 ) 的 以 满 期 出 国 日 为 基 准 " 未 满 60 周 岁 " 的 人 (H-2-99(A) 资 格 者 除 外 ) - 从 满 期 出 国 日 的 半 年 后 申 请 签 证 - 但 是, 在 地 方 制 造 业 的 同 行 企 业 工 作 1 年 以 上 的 人, 则 可 以 从 满 期 出 国 日 的 6 个 月 后 申 请, 在 农 畜 鱼 业 领 域 同 行 企 业 工 作 1 年 以 上 的 人, 则 可 以 从 满 期 出 国 日 的 2 个 月 后 申 请. - 期 间 获 得 其 它 长 期 签 证 (G-1 除 外 ) 的 人 除 外 但 因 驱 逐 出 境 或 者 出 境 命 令 而 出 国 的 人 则 不 能 办 理 该 签 证 3. 身 份 证 原 件 ( 请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 4. 健 康 状 况 确 认 书 5. 事 业 者 登 入 证 ( 在 制 造 业, 农 业, 牧 业, 渔 业 等 领 域 连 续 工 作 1 年 以 上 的 人 ) 在 韩 国 滞 留 期 间, 没 有 办 理 外 国 人 登 陆 正, 短 期 滞 留 的 情 况 下, 必 须 提 交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 公 正 并 认 证 ) 但, 办 理 外 国 人 登 陆 正, 正 常 滞 留 的 情 况 下 可 免 交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请 参 照 签 证 业 务 - 下 载 表 格 样 式 - 健 康 状 况 确 认 书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