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A 股 对 法 人 投 资 者 配 售 的 具 体 办 法 及 申 购 预 约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发 行 A 股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1 38 号 文 核 准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法 人 投 资 者 ( 含 战 略 投 资 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 配 售 与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网 下 法 人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由 主 承 销 商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3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从 网 下 向 网 上 的 回 拨 机 制,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上 申 购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回 拨 以 及 回 拨 量,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网 上 有 一 定 的 中 签 率 投 资 者 可 自 行 决 定 在 网 上 或 网 下 申 购 4 本 次 对 战 略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配 售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至 少 为 6 个 月, 对 网 下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网 下 配 售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至 少 为 3 个 月,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股 票 挂 牌 后 可 以 随 时 出 售,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主 承 销 商 已 经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就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尽 快 上 市 达 成 共 识 并 做 了 有 关 安 排 5 本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A 股 对 法 人 投 资 者 配 售 的 具 体 办 法 及 申 购 申 购 预 约 公 告 ( 申 购 预 约 公 告 ) 仅 适 用 于 网 下 对 法 人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在 网 下 申 购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请 注 意 本 申 购 预 约 公 告 中 有 关 申 购 时 间 申 购 程 序 申 购 价 格 申 购 数 量 的 具 体 规 定 6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01 年 7 月 2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刊 登 的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A 股 法 人 投 资 者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 中 具 体 公 布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网 下 股 票 数 量 分 配 比 例 回 拨 条 件 价 格 区 间 和 申 购 及 缴 款 程 序,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7 有 关 上 网 定 价 申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将 于 上 网 发 行 前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的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 股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公 告 ( 发 行 公 告 ) 中 详 细 介 绍,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8 本 申 购 预 约 公 告 仅 对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A 股 中 对 法 人 投 资 者 网 下 配 售 的 有 关 事 宜 作 以 说 明, 以 方 便 法 人 投 资 者 进 行 申 购 预 约,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于 2001 年 6 月 22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的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 摘 要 ) 和 刊 登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及 审 计 报 告 等 有 关 资 料 9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将 视 需 要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上 及 时 公 告,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定 义
除 非 特 别 提 示, 本 申 购 预 约 公 告 中 的 下 列 词 语 定 义 如 下 : 发 行 人 / 中 石 化 主 承 销 商 上 交 所 战 略 投 资 者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本 次 发 行 预 路 演 回 拨 机 制 本 次 配 售 元 上 网 申 购 日 指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与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长 期 紧 密 的 上 下 游 关 系 或 与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业 务 拓 展 有 密 切 联 系 愿 意 长 期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法 人 主 要 包 括 : 发 行 人 产 品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最 终 用 户, 以 汽 车 化 工 产 品 主 要 的 燃 油 消 费 者, 大 的 以 化 纤 为 原 料 的 生 产 商 ; 发 行 人 产 品 的 重 要 代 理 商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运 输 服 务 商 上 述 法 人 最 低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2000 万 股, 超 过 2000 万 股 以 上 部 分 必 须 是 10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指 在 2000 年 12 月 22 日 之 前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登 记 注 册 的 法 人, 具 备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投 资 资 格, 其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指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成 立 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申 购 程 序 比 照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指 根 据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6 月 5 日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决 议, 发 行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280,000 万 股 的 行 为 指 本 次 发 行 获 得 证 监 会 正 式 核 准 后, 发 行 正 式 开 始 前, 以 主 承 销 商 为 主 的 承 销 团 进 行 的 资 本 市 场 调 查 行 为 指 如 果 网 上 认 购 中 签 率 低 于 一 定 百 分 比, 主 承 销 商 将 部 分 股 票 从 网 下 拨 至 网 上 的 行 为 具 体 比 例 及 回 拨 数 量 将 在 2001 年 7 月 2 日 刊 登 的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中 公 布 指 本 次 发 行 中 在 网 下 对 法 人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指 人 民 币 元 指 本 次 发 行 中 参 与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利 用 上 交 所 的 网 络 系 统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日 期, 该 日 期 将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 一 )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数 量 为 280,000 万 股 ; 2. 本 次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的 总 股 本 为 8,670,243.9 万 股, 其 中 A 股 流 通 股 为 280,000 万 股 ; 3.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 方 式 :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根 据 法 人 投 资 者 网 下 申 购 的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协 商 确 定 ; 4. 本 次 网 下 配 售 对 象 : 战 略 投 资 者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二 )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 与 配 售 1.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将 在 预 路 演 基 础 上 确 定 股 票 发 行 的 价 格 范 围, 并 在 7 月 2 日 的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A 股 法 人 投 资 者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 中 公 布, 在 对 法 人 投 资 者 认 购 订 单 的 簿 记 建 档 结 束 后 确 定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并 将 在 上 网 申 购 日 前 刊 登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和 上 网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上 网 申 购 日 的 具 体 日 期 将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2. 对 战 略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对 申 购 价 格 等 于 或 高 于 最 后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将 按 照 其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的 100% 获 得 配 售 3. 对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和 基 金 的 配 售 1) 有 效 订 单 : 来 自 合 格 的 投 资 者 其 申 购 定 金 已 于 规 定 时 间 前 按 主 承 销 商 要 求 汇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账 户, 并 且 在 发 行 价 格 以 上 ( 含 发 行 价 格 ) 仍 有 申 购 股 数 的 订 单 ; 2)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 有 效 订 单 中 在 发 行 价 格 以 上 ( 含 发 行 价 格 ) 的 申 购 股 数 ; 3) 如 果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总 量 等 于 或 小 于 拟 向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配 售 的 股 票 数 量,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将 获 得 全 额 配 售 ; 4) 如 果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总 量 大 于 拟 向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配 售 的 股 票 数 量, 则 按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配 售 : 有 效 订 单 将 按 下 列 标 准 分 为 三 类 : 订 单 类 别 分 类 标 准 配 售 比 例 A 类 来 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且 承 诺 锁 定 期 不 少 于 4 个 月 者 ; a B 类 来 自 其 他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条 标 准 者 : b 1.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2000 万 股 或 以 上 ; 2. 承 诺 锁 定 期 不 少 于 4 个 月 C 类 其 余 有 效 申 购 订 单 ; c ( 锁 定 期 不 得 少 于 3 个 月 最 低 申 购 股 数 在 100 万 股 或 以 上 )
配 售 比 例 a>b>c, 目 的 是 鼓 励 专 业 投 资 者 长 期 投 资 者 和 大 额 订 单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上 中 签 率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股 票 回 拨 机 制, 最 终 确 定 网 上 网 下 的 配 售 比 例, 从 而 最 终 确 定 网 下 配 售 的 总 股 数 网 下 配 售 总 股 数 确 定 之 后, 再 确 定 各 类 订 单 的 配 售 比 例 ( 即 a, b 和 c) 按 照 上 述 标 准 分 入 同 一 类 的 有 效 订 单 将 获 得 相 同 的 配 售 比 例 即 : 某 有 效 订 单 获 配 售 数 量 = 该 有 效 订 单 的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该 类 订 单 的 配 售 比 例 5) 主 承 销 商 不 会 以 任 何 其 他 标 准 对 有 效 订 单 进 行 区 别 配 售 6) 配 售 比 例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面 五 位, 即 最 小 配 售 比 例 为 0.00001 或 0.001% ( 三 ) 申 购 价 格 和 股 数 的 规 定 1. 每 个 基 金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以 6 月 29 日 收 盘 价 计 算 的 该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10% 2. 法 人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数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3. 投 资 者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自 行 确 定 申 购 价 格, 每 0.01 元 为 一 个 申 报 价 格 价 位 ; 投 资 者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4. 每 个 股 票 账 户 的 申 购 股 数 不 得 低 于 100 万 股 超 过 100 万 股 的 必 须 是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 5. 每 个 申 购 可 包 括 不 超 过 3 个 价 位 的 申 购 报 价, 一 经 申 购 不 能 撤 单 6. 每 个 股 票 账 户 申 购 上 限 为 50,000 万 股 ( 四 )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凡 申 购 本 次 中 石 化 股 票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必 须 持 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股 票 账 户 卡, 尚 未 开 户 登 记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2001 年 7 月 2 日 前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代 办 处 办 妥 股 东 账 户 2 预 约 登 记 申 购 报 价 缴 纳 定 金 有 意 向 认 购 本 次 配 售 的 股 票 的 投 资 者 须 认 真 填 写 中 石 化 A 股 发 行 认 购 预 约 登 记 表 ( 附 件 1), 并 将 该 表 连 同 有 关 资 料 ( 详 见 附 件 2)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 传 真 发 出 之 后 请 来 电 确 认 ) 主 承 销 商 负 责 对 该 表 和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在 2001 年 7 月 2 日 的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刊 登 后 书 面 通 知 审 查 合 格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进 行 正 式 的 申 购 报 价, 法 人 投 资 者 进 行 申 购 报 价 时 还 应 在 主 承 销 商 规 定 的 日 期 前 向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的 账 户 划 入 申 购 定 金 具 体 缴 款 金 额 时 间 方 式 等 见 2001 年 7 月 2 日 刊 登
的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合 格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根 据 主 承 销 商 提 供 的 格 式 向 主 承 销 商 发 出 书 面 的 中 石 化 A 股 认 购 要 约 主 承 销 商 接 受 预 约 及 报 价 的 最 后 期 限 分 别 是 2001 年 7 月 10 日 和 2001 年 7 月 11 日, 请 投 资 者 尽 早 进 行 预 约 登 记 战 略 投 资 者 的 有 关 事 宜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本 办 法 另 行 安 排 3 缴 纳 认 购 股 款 1)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2001 年 7 月 2 日 刊 登 的 申 购 报 价 公 告 中 公 布 网 上 和 网 下 配 售 的 比 例 以 及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的 条 件, 并 将 根 据 网 下 簿 记 情 况 确 定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于 上 网 申 购 日 前 刊 登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上 网 申 购 日 (T 日 ) 根 据 网 上 申 购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并 最 终 确 定 网 下 网 上 的 配 售 比 例, 然 后 确 定 配 售 给 各 法 人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比 例 最 终 网 下 网 上 的 配 售 比 例 将 于 上 网 申 购 日 后 的 第 三 个 工 作 日 (T+3 日 ) 在 报 纸 上 公 布 主 承 销 商 将 书 面 通 知 获 得 配 售 投 资 者 的 获 配 股 数 和 所 需 补 交 的 认 购 股 款 金 额, 需 补 交 认 购 股 款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在 接 到 主 承 销 商 的 通 知 后, 在 主 承 销 商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需 补 交 的 认 购 股 款 划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的 账 户 主 承 销 商 规 定 的 划 款 日 均 指 资 金 到 帐 日, 逾 期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资 金 在 途 时 间 2) 对 于 申 购 价 格 高 于 或 等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其 交 纳 的 申 购 定 金 将 被 直 接 抵 作 获 配 部 分 的 认 购 股 款 3) 对 于 申 购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其 交 纳 的 申 购 定 金 将 在 价 格 确 定 后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开 始 返 还 4) 对 于 其 他 无 效 申 购 定 金 也 将 在 价 格 确 定 后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后 开 始 返 还 5) 若 部 分 法 人 投 资 者 缴 纳 的 定 金 已 经 足 以 抵 交 股 款, 则 在 主 承 销 商 向 该 部 分 或 全 部 投 资 者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书 并 扣 除 抵 作 股 款 的 定 金 后, 即 将 多 余 定 金 退 还 投 资 者 6) 本 次 法 人 配 售 定 金 及 认 购 股 款 利 息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 五 ) 配 售 1. 在 确 定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比 例 后,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向 各 类 法 人 投 资 者 配 售 的 股 票 数 量, 并 向 获 得 配 售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发 出 通 知 书, 该 通 知 书 中 将 确 定 该 法 人 投 资 者 可 认 购 的 股 票 数 量 和 认 购 股 款 ; 并 同 时 写 明 应 补 交 的 余 款 金 额 或 扣 除 抵 交 股 款 部 分 后 应 退 回 的 定 金 数 量 2. 补 交 认 购 股 款 到 账 3. 向 法 人 投 资 者 账 户 分 配 股 票 4. 主 承 销 商 将 最 终 配 售 结 果 交 上 海 证 券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登 记 5. 已 获 配 售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一 般 法 人 投 资 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不 得 参 与 上 网 申 购 ( 六 ) 路 演 安 排
为 使 投 资 者 更 加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和 发 行 人 的 详 细 情 况, 发 行 人 拟 在 2001 年 7 月 2 日 至 2001 年 7 月 5 日 对 本 次 发 行 进 行 路 演 推 介, 推 介 期 间 将 安 排 三 场 推 介 会 有 意 向 申 购 本 次 配 售 股 票 并 希 望 参 加 推 介 会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请 在 填 写 附 件 1 的 表 格 时 一 并 注 明 其 参 加 推 介 会 的 意 向 主 承 销 商 将 酌 情 安 排 邀 请 投 资 者 参 加 推 介 会 主 承 销 商 也 将 酌 情 安 排 重 要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与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进 行 一 对 一 的 交 流 推 介 会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者 7 月 2 日 北 京 7 月 3 日 上 海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主 承 销 商 法 人 投 资 者 新 闻 单 位 7 月 5 日 深 圳 此 外, 发 行 人 将 于 7 月 13 日 下 午 2 时 至 6 时 在 全 景 网 网 站 进 行 网 上 路 演 ( 七 )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对 法 人 投 资 者 定 向 配 售 不 收 佣 金 过 户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 八 ) 主 承 销 商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8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5058106 传 真 :010-65058156 联 系 部 门 : 销 售 交 易 部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附 件 1: 单 位 名 称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成 立 时 间 2000 年 底 净 资 产
上 海 股 票 账 户 号 码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呼 机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号 传 真 手 机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户 名 及 账 号 是 否 希 望 参 加 推 介 会 希 望 参 加 推 介 会 的 地 点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单 位 盖 章 :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 1. 上 述 发 行 认 购 预 约 表 仅 代 表 法 人 投 资 者 对 本 次 中 石 化 发 行 的 单 方 面 认 购 意 向, 不 具 有 任 何 法 律 效 力, 主 承 销 商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对 此 表 不 作 任 何 有 关 销 售 行 为 的 承 诺 凡 有 认 购 意 向 的 法 人 投 资 者, 请 将 填 妥 后 的 发 行 认 购 预 约 登 记 表 连 同 附 件 2 中 所 要 求 的 有 关 资 料 传 真 至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传 真 后 请 来 电 确 认 2. 所 传 真 文 件 及 提 供 的 有 关 内 容 必 须 是 真 实 的, 一 旦 发 现 有 虚 假 内 容, 主 承 销 商 将 取 消 其 申 购 资 格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2: 投 资 者 需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2. 2000 年 12 月 末 或 最 近 一 期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 加 盖 制 表 人 章 财 务 负 责 人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及 公 司 公 章 ); 3.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的 说 明 ; 股 票 账 户 卡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经 办 人 员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签 字 请 投 资 者 在 3 个 月 内 保 留 上 述 文 件 的 原 件, 以 备 主 承 销 商 及 监 管 部 门 抽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