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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申 请 的, 视 为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申 请,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价 格 为 该 业 务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3. 日 常 申 购 业 务 3.1 申 购 金 额 限 制 代 销 网 点 和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投 资 者 每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个 人 投 资 者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机 构 投 资 者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50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追 加 申 购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 已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有 该 基 金 认 购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代 销 网 点 的 投 资 者 欲 转 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进 行 交 易 要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投 资 者 当 期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转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受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本 基 金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3.2 申 购 费 率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收 取 申 购 费,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但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0.3% A 类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人 在 申 购 时 需 交 纳 的 前 端 申 购 费 如 下 表 所 示 : 3.2.1 前 端 收 费 申 购 金 额 (M) 申 购 费 率 M<500,000.00 0.8% 500,000.00 M<1,000,000.00 0.5% 1,000,000.00 M<5,000,000.00 0.3% M 5,000,000.00 1000 元 / 笔 注 :1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 申 购 金 额 含 申 购 费 3 电 子 渠 道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1

(1)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使 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金 穗 借 记 卡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申 购 费 率 实 行 7 折 优 惠, 即 日 起 至 2012 年 3 月 1 日, 该 优 惠 费 率 调 整 为 4 折 ; 若 享 受 优 惠 后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 若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2)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使 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借 记 卡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将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若 享 受 优 惠 后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 若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3)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使 用 交 通 银 行 借 记 卡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将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若 享 受 优 惠 后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 若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4) 投 资 者 通 过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基 金 的 申 购 业 务 (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并 扣 款 成 功, 申 购 费 率 享 有 如 下 优 惠 :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申 购 费 率 按 8 折 优 惠 ( 即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 原 申 购 费 率 0.8), 优 惠 后 费 率 如 果 低 于 0.6%, 则 按 0.6% 执 行 ;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5) 投 资 者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电 子 渠 道 ( 包 括 网 上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基 金 的 申 购 业 务 (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并 扣 款 成 功, 申 购 费 率 享 有 如 下 优 惠 :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申 购 费 率 按 7 折 优 惠 ( 即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 原 申 购 费 率 0.7), 优 惠 后 费 率 如 果 低 于 0.6%, 则 按 0.6% 执 行 ;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6) 投 资 者 通 过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基 金 的 申 购 业 务 (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并 扣 款 成 功, 申 购 费 率 享 有 如 下 优 惠 :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申 购 费 率 按 8 折 优 惠 ( 即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 原 申 购 费 率 0.8), 优 惠 后 费 率 如 果 低 于 0.6%, 则 按 0.6% 执 行 ;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7) 投 资 者 通 过 渤 海 银 行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基 金 的 申 2

购 业 务 (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并 扣 款 成 功, 申 购 费 率 享 有 如 下 优 惠 :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申 购 费 率 按 4 折 优 惠 ( 即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 原 申 购 费 率 0.4), 优 惠 后 费 率 如 果 低 于 0.6%, 则 按 0.6% 执 行 ;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8) 投 资 者 通 过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上 交 易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基 金 的 申 购 业 务 (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并 扣 款 成 功, 申 购 费 率 享 有 如 下 优 惠 :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申 购 费 率 按 4 折 优 惠 ( 即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 原 申 购 费 率 0.4), 优 惠 后 费 率 如 果 低 于 0.6%, 则 按 0.6% 执 行 ;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3.3 其 他 与 申 购 相 关 的 事 项 (1)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可 用 于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2)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和 收 费 方 式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确 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或 调 整 收 费 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3) 对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电 话 交 易 等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采 用 低 于 柜 台 交 易 方 式 的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4. 日 常 赎 回 业 务 4.1 赎 回 份 额 限 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每 次 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基 金 份 额 每 个 交 易 账 户 的 最 低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4.2 赎 回 费 率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收 取 赎 回 费,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 持 有 期 限 (N) 赎 回 费 率 N<1 年 0.10% 1 年 N<2 年 0.05% N 2 年 0 注 :1 就 赎 回 费 率 的 计 算 而 言, 1 年 指 365 日,2 年 指 730 日, 以 此 类 推 2 上 述 持 有 期 是 指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连 续 期 限 3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赎 回 费 4.3 其 他 与 赎 回 相 关 的 事 项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5% 归 基 金 财 产, 其 余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5. 日 常 转 换 业 务 5.1 转 换 费 率 (1) 基 金 转 换 费 基 金 转 换 需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用 目 前, 本 公 司 旗 下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均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对 于 前 端 收 费 的 基 金,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转 入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两 部 分 构 成 1) 转 入 基 金 时, 从 申 购 费 用 低 的 基 金 向 申 购 费 用 高 的 基 金 转 换 时, 每 次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 从 申 购 费 用 高 的 基 金 向 申 购 费 用 低 的 基 金 转 换 时, 不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按 照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额 进 行 补 差, 具 体 收 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异 情 况 而 定 2) 转 出 基 金 时, 如 涉 及 的 转 出 基 金 有 赎 回 费 用, 收 取 该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转 换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对 于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业 务 收 取 赎 回 费 的, 基 金 转 出 时, 归 入 基 金 资 产 部 分 按 赎 回 费 的 处 理 方 法 计 算 (2) 基 金 转 换 的 计 算 公 式 赎 回 费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率 申 购 补 差 费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赎 回 费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1+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转 换 费 用 = 申 购 补 差 费 + 赎 回 费 转 入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换 费 用 )/ 当 日 转 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3) 具 体 转 换 费 率 1) 当 本 基 金 为 转 出 基 金 时 : 1 转 换 对 应 的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如 下 : A: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费 率 : 4

持 有 期 限 (N) 赎 回 费 率 N<1 年 0.10% 1 年 N<2 年 0.05% N 2 年 0 B: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赎 回 费 2 转 换 对 应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按 照 转 入 基 金 不 同 分 别 如 下 : A: 投 资 者 转 出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a: 当 转 入 基 金 为 农 银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平 衡 双 利 混 合 基 金 农 银 策 略 价 值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中 小 盘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大 盘 蓝 筹 股 票 基 金 时,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M < 50 万 0.70% 50 万 =< M < 100 万 0.50% 100 万 =< M < 500 万 0.50% M >= 500 万 0% b: 当 转 入 基 金 为 农 银 沪 深 300 指 数 基 金 时,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M < 50 万 0.40% 50 万 =< M < 100 万 0.70% 100 万 =< M < 500 万 0.50% M >= 500 万 0% c: 当 转 入 基 金 为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A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C 农 银 货 币 A 和 农 银 货 币 B 时, 不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B: 投 资 者 转 出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a: 当 转 入 基 金 为 农 银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平 衡 双 利 混 合 基 金 农 银 策 略 价 值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中 小 盘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大 盘 蓝 筹 股 票 基 金 时,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5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M < 50 万 1.50% 50 万 =< M < 100 万 1.00% 100 万 =< M < 500 万 0.80% M >= 500 万 1000 元 每 笔 b: 当 转 入 基 金 为 农 银 沪 深 300 指 数 基 金 时,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M < 50 万 1.20% 50 万 =< M < 100 万 1.20% 100 万 =< M < 500 万 0.80% M >= 500 万 1000 元 每 笔 c: 当 转 入 基 金 为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A,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M < 50 万 0.80% 50 万 =< M < 100 万 0.50% 100 万 =< M < 500 万 0.30% M >= 500 万 1000 元 每 笔 d: 当 转 入 基 金 为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C 农 银 货 币 A 和 农 银 货 币 B, 不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2) 当 本 基 金 为 转 入 基 金 时 : 1 转 换 对 应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率 按 照 转 出 基 金 不 同 分 别 如 下 : A: 当 转 出 基 金 为 农 银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平 衡 双 利 混 合 基 金 农 银 策 略 价 值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中 小 盘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大 盘 蓝 筹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沪 深 300 指 数 基 金 时,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费 率 : 6

持 有 期 限 (N) 赎 回 费 率 N<1 年 0.50% 1 年 N<2 年 0.25% N 2 年 0 B: 当 转 出 基 金 为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A,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费 率 如 下 : 持 有 期 限 (N) 赎 回 费 率 N<1 年 0.10% 1 年 N<2 年 0.05% N 2 年 0 C: 当 转 出 基 金 为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C 农 银 货 币 A 和 农 银 货 币 B 时, 不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费 率 2 转 换 对 应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按 照 转 入 基 金 不 同 分 别 如 下 : A: 投 资 者 转 入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a: 当 转 出 基 金 为 农 银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平 衡 双 利 混 合 基 金 农 银 策 略 价 值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中 小 盘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大 盘 蓝 筹 股 票 基 金 农 银 沪 深 300 指 数 基 金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A 基 金 时, 不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b: 当 转 出 基 金 为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C 农 银 货 币 A 和 农 银 货 币 B 时,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M < 50 万 0.80% 50 万 =< M < 100 万 0.50% 100 万 =< M < 500 万 0.30% M >= 500 万 1000 元 每 笔 B: 投 资 者 转 入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4) 具 体 转 换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举 例 假 设 某 持 有 人 持 有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10,000 份, 持 有 100 天, 现 欲 转 换 为 农 7

银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基 金 ; 假 设 转 出 基 金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00 元, 转 入 基 金 农 银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基 金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20 元, 则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10%,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为 0.70% 转 换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赎 回 费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率 =10,000 1.100 0.10%=11.00 元 申 购 补 差 费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赎 回 费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1+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10,000 1.100-11.00) 0.70%/(1+0.70%)=76.39 元 转 换 费 用 = 赎 回 费 + 申 购 补 差 费 =11.00+76.39=87.39 元 转 入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换 费 用 )/ 当 日 转 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1.100-87.39)/1.20=9093.84 份 5.2 其 他 与 转 换 相 关 的 事 项 (1) 适 用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销 售 机 构 可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并 管 理 的 基 金 进 行 相 互 转 换, 具 体 包 括 :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基 金 ( 简 称 农 银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基 金 代 码 : 660001) 农 银 汇 理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A 类 份 额 ( 简 称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A, 基 金 代 码 :660002) 农 银 汇 理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C 类 份 额 ( 简 称 农 银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C, 基 金 代 码 :660102) 农 银 汇 理 平 衡 双 利 混 合 型 基 金 ( 简 称 农 银 平 衡 双 利 混 合, 基 金 代 码 :660003) 农 银 汇 理 策 略 价 值 股 票 型 基 金 ( 简 称 农 银 策 略 价 值 股 票, 基 金 代 码 :660004) 农 银 汇 理 中 小 盘 股 票 型 基 金 ( 简 称 农 银 中 小 盘 股 票, 基 金 代 码 :660005) 农 银 汇 理 大 盘 蓝 筹 股 票 型 基 金 ( 简 称 农 银 大 盘 蓝 筹 股 票, 基 金 代 码 :660006) 农 银 汇 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A 类 份 额 ( 简 称 农 银 货 币 A, 基 金 代 码 :660007) 农 银 汇 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B 类 份 额 ( 简 称 农 银 货 币 B, 基 金 代 码 :660107) 农 银 汇 理 沪 深 30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简 称 农 银 沪 深 300 指 数, 基 金 代 码 :660008) (2) 适 用 投 资 者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适 用 于 所 有 已 持 有 本 公 司 任 一 只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合 格 的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3) 适 用 销 售 机 构 8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公 司 ( 直 销 柜 台 及 网 上 交 易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基 金 转 换 规 则 1) 基 金 转 换 只 能 在 同 一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转 换 的 两 只 基 金 必 须 都 是 该 销 售 机 构 代 理 的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在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人 处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2) 投 资 者 需 在 转 出 基 金 和 转 入 基 金 均 可 交 易 的 当 日, 方 可 成 功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投 资 者 可 以 将 在 销 售 机 构 托 管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成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转 出 的 份 额 不 得 超 过 所 在 托 管 网 点 登 记 的 可 用 基 金 份 额 3)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对 转 入 基 金 的 持 有 期 限 自 转 入 之 日 算 起 4) 投 资 者 申 请 基 金 转 换 须 满 足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销 售 机 构 有 关 最 低 转 换 转 出 份 额 及 最 低 持 有 份 额 的 规 定 如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转 出 后 该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份 额 余 额 低 于 规 定 的 最 低 余 额,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将 该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余 额 部 分 强 制 赎 回 5) 基 金 转 换 采 取 未 知 价 法, 即 以 申 请 受 理 当 日 各 转 出 转 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价 格 进 行 计 算 6) 正 常 情 况 下,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以 申 请 有 效 日 为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日 (T 日 ), 并 在 T+1 工 作 日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投 资 者 可 在 T+2 工 作 日 及 之 后 到 其 提 出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网 点 进 行 成 交 查 询 7)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决 定 全 额 转 出 或 部 分 转 出, 并 且 对 于 基 金 转 出 和 基 金 赎 回, 将 采 取 相 同 的 比 例 确 认 ; 在 转 出 申 请 得 到 部 分 确 认 的 情 况 下, 未 确 认 的 转 出 申 请 将 不 予 以 顺 延 (5) 基 金 转 换 的 数 额 限 制 基 金 转 换 按 照 份 额 进 行 申 请, 申 请 转 换 份 额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若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直 销 柜 台 或 网 上 交 易 进 行 基 金 转 换, 单 笔 转 换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1000 份 其 他 代 销 机 构 的 基 金 转 换 数 额 限 制 具 体 参 见 该 机 构 的 基 金 转 换 9

业 务 规 则 转 换 完 成 后, 投 资 者 每 个 交 易 账 户 内 保 有 的 每 个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6) 拒 绝 或 暂 停 基 金 转 换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1) 出 现 如 下 情 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各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 1 不 可 抗 力 ; 2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3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会 有 损 于 现 有 基 金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某 笔 转 换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如 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被 拒 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原 基 金 份 额 不 变 2)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3)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或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未 予 载 明 的 事 项,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需 要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应 当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4) 暂 停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7) 网 上 直 销 平 台 基 金 转 换 费 率 优 惠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通 过 农 银 汇 理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转 换 为 本 公 司 旗 下 股 票 型 基 金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时, 按 基 金 标 准 申 购 费 率 所 计 算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实 行 7 折 优 惠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通 过 农 银 汇 理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转 换 为 本 公 司 旗 下 非 零 申 购 费 率 基 金 时, 按 基 金 标 准 申 购 费 率 所 计 算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实 行 4 折 优 惠 优 惠 后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均 不 低 于 0.6%; 原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率, 则 按 原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6.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是 指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交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申 购 日 和 扣 款 金 额,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约 定 的 申 购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资 金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方 式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并 不 构 成 对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影 响,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相 关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同 时, 仍 然 可 以 进 行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10

(1) 适 用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和 管 理 的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2) 适 用 销 售 机 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公 司 ( 直 销 柜 台 及 网 上 交 易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适 用 投 资 者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适 用 于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该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合 格 的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4) 申 请 方 式 1 凡 申 请 办 理 本 业 务 的 投 资 者 须 首 先 开 立 本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已 开 户 者 除 外 ), 具 体 开 户 程 序 请 遵 循 上 述 销 售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2 投 资 者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后 需 增 开 交 易 账 户 ( 已 在 上 述 销 售 机 构 开 户 者 除 外 ), 并 申 请 办 理 本 业 务, 具 体 办 理 程 序 请 遵 循 上 述 销 售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5) 申 购 方 式 和 申 购 日 期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上 述 销 售 机 构 开 办 本 业 务 的 有 关 规 定,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固 定 扣 款 账 户, 并 与 上 述 销 售 机 构 约 定 申 购 周 期 和 申 购 日 期 (6) 办 理 时 间 本 业 务 的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业 务 受 理 时 间 相 同 (7) 申 购 金 额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网 上 交 易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最 低 限 额 为 100 元 投 资 者 在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最 低 限 额 以 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为 准 (8) 费 率 优 惠 1)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使 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金 穗 借 记 卡 办 理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将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4 折 优 惠, 若 享 受 优 惠 折 扣 后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 若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11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2)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使 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借 记 卡 办 理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将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若 享 受 优 惠 折 扣 后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 若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申 购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3) 投 资 者 通 过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即 可 在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费 率 的 基 础 上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若 享 受 优 惠 折 扣 后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受 本 次 优 惠 4) 投 资 者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即 可 在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费 率 的 基 础 上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若 享 受 优 惠 折 扣 后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受 本 次 优 惠 5) 投 资 者 通 过 交 通 银 行 办 理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即 可 在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费 率 的 基 础 上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若 享 受 优 惠 折 扣 后 实 收 申 购 费 率 低 于 0.6% 的, 则 按 0.6% 执 行,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受 本 次 优 惠 6) 投 资 者 通 过 渤 海 银 行 柜 面 开 通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的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计 划, 在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该 计 划 下 进 行 的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将 持 续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 即 若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按 8 折 优 惠, 但 优 惠 后 费 率 不 低 于 0.6%; 原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折 扣 通 过 渤 海 银 行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自 助 开 通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的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计 划, 在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该 计 划 下 进 行 的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将 持 续 享 受 4 折 优 惠 ; 即 若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按 4 折 优 惠, 但 优 惠 后 费 率 不 低 于 0.6%; 原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7) 投 资 者 通 过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柜 面 开 通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的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计 划, 在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该 计 划 下 进 行 的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将 持 续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8 折 优 惠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按 8 折 优 惠, 但 优 惠 后 费 率 不 低 于 0.6%; 12

原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折 扣 投 资 者 通 过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上 交 易 开 通 农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的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计 划, 在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该 计 划 下 进 行 的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将 持 续 享 受 4 折 优 惠 原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0.6% 的, 按 4 折 优 惠, 但 优 惠 后 不 低 于 0.6%; 原 申 购 费 率 等 于 或 低 于 0.6% 或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的, 则 按 原 费 率 执 行, 不 再 享 有 费 率 优 惠 (9) 交 易 确 认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按 照 销 售 机 构 与 投 资 者 确 定 的 基 金 申 购 日 (T 日 )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申 购 份 额 申 购 份 额 将 在 T+1 工 作 日 确 认 成 功 后 直 接 计 入 投 资 者 的 基 金 账 户 内, 基 金 份 额 确 认 查 询 起 始 日 为 T+2 工 作 日, 投 资 者 可 于 T+2 工 作 日 ( 含 该 日 ) 起 到 受 理 申 请 的 原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相 应 基 金 申 购 确 认 情 况, 并 可 以 申 请 赎 回 或 转 换 出 ( 如 适 用 )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10) 变 更 与 解 约 投 资 者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变 更 和 终 止, 办 理 程 序 遵 循 销 售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变 更 和 解 约 的 生 效 日 遵 循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11) 业 务 规 则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述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相 关 流 程 和 业 务 规 则 遵 循 销 售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详 情 请 咨 询 销 售 机 构 当 地 的 销 售 网 点 或 销 售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12) 重 要 提 示 1)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上 述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具 体 时 间 规 则 以 销 售 机 构 各 营 业 网 点 的 安 排 和 规 定 为 准 2) 若 上 述 基 金 处 于 暂 停 申 购 期 间,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亦 会 同 时 暂 停 3) 本 公 司 旗 下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中, 除 农 银 汇 理 策 略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之 外, 均 已 开 通 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农 银 汇 理 策 略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及 今 后 发 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是 否 开 通 此 项 业 务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另 行 公 告 7.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7.1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7.1.1 直 销 机 构 13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7.1.2 场 外 非 直 销 机 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工 商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无 8.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收 益 公 告 的 披 露 安 排 从 2011 年 10 月 10 日 起, 本 公 司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本 公 司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介 公 布 上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敬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9. 其 他 需 要 提 示 的 事 项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定 期 定 投 等 业 务 的 有 关 事 项 予 以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www.abc-ca.com)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68-95599) 进 行 查 询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法 律 文 件, 并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特 此 公 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