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目 录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1 2 页 附 件 : 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及 其 有 效 性 认 定 的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3 22 页
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 ( 一 )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 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 经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准,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由 原 自 然 人 出 资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为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20 万 元, 取 得 了 注 册 号 为 4200001203166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0 年 12 月,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即 股 本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 股 数 400 万 股 ), 其 中 : 由 邓 家 贵 认 缴 股 本 人 民 币 90 万 元 ( 股 数 90 万 股 ), 吴 学 民 认 缴 股 本 人 民 币 80 万 元 ( 股 数 80 万 股 ), 北 京 汇 宝 金 源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认 缴 股 本 人 民 币 230 万 元 ( 股 数 230 万 股 )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420 万 元 其 中 : 邓 家 贵 持 股 4,970,991.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542%; 吴 学 民 持 股 3,076,423.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2.712%; 北 京 汇 宝 金 源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持 股 2,300,0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504%;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合 计 持 股 13,852,586.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7.242%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2010)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1-26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11 年 3 月,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420.00 万 元, 由 公 司 股 东 按 每 10 股 送 10 股 的 比 例, 全 部 以 第 3 页 共 22 页
公 司 的 税 后 人 民 币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4,840.00 万 元 其 中 : 邓 家 贵 持 股 9,941,982.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542%; 吴 学 民 持 股 6,152,846.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2.712%; 北 京 汇 宝 金 源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持 股 4,600,0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504%;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合 计 持 股 27,705,172.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7.242%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2011)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1-007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14 年 9 月 10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股 东 会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证 监 许 可 [2014]834 号 ) 关 于 核 准 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以 公 开 发 售 方 式 发 行 A 股, 其 中 发 行 新 股 16,2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9.13 元 此 次 发 行 的 A 股 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块 挂 牌 上 市 交 易, 股 票 代 码 300395 2014 年 11 月 3 日, 本 公 司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由 48,400,000.00 元 变 更 为 64,600,000.00 元 2015 年 4 月 8 日, 根 据 公 司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以 截 止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6,460.0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公 积 金 按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向 全 体 股 东 转 增 股 本, 转 增 后 总 股 增 至 12,920.00 万 股 2015 年 8 月 20 日, 根 据 公 司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规 定, 本 公 司 于 本 年 度 以 13.63 元 / 股 的 价 格 授 予 40 位 激 励 对 象 180.00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增 加 股 本 18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总 股 本 为 13,100.00 万 股,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4 页 共 22 页
人 民 币 13,100.00 万 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3,100.00 万 元 ; 住 所 : 荆 州 市 东 方 大 道 ; 法 定 代 表 人 : 邓 家 贵 ( 二 ) 公 司 的 基 本 组 织 架 构 公 司 现 有 的 组 织 架 构 包 括 决 策 及 管 理 组 织 系 统 和 生 产 供 应 及 销 售 组 织 系 统 决 策 及 管 理 组 织 系 统 有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人 力 资 源 财 务 审 计 等 专 业 管 理 部 门 ; 生 产 供 应 及 销 售 组 织 系 统 有 生 产 管 理 部 技 术 中 心 质 量 管 理 部 物 流 管 理 部 销 售 部 本 公 司 有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 三 )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生 产 销 售 石 英 玻 璃 材 料 及 制 品 二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目 标 和 遵 循 的 原 则 ( 一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目 标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以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公 司 实 现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具 体 包 括 : 1 建 立 和 完 善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形 成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 2 针 对 各 个 风 险 控 制 点 建 立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强 化 风 险 全 面 防 范 和 控 制, 保 证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正 常 有 序 高 效 运 行 ; 3 堵 塞 漏 洞 消 除 隐 患, 防 止 并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各 种 错 误 舞 弊 行 为, 保 护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4 规 范 公 司 会 计 行 为,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提 高 会 计 信 第 5 页 共 22 页
息 质 量 ; 5 确 保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 二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遵 循 了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1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涵 盖 公 司 内 部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个 岗 位, 并 针 对 业 务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控 制 点, 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落 实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检 查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2 内 部 控 制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要 求 全 体 员 工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拥 有 超 越 内 部 控 制 的 权 力 ; 3 内 部 控 制 保 证 公 司 机 构 岗 位 及 其 职 责 权 限 的 合 理 设 置 和 分 工, 坚 持 既 无 重 叠, 又 无 空 白, 确 保 不 同 机 构 和 岗 位 之 间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服 务 ; 4 内 部 控 制 的 制 定 兼 顾 考 虑 成 本 和 效 益 的 关 系, 尽 量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控 制 效 果 三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关 情 况 公 司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置 和 执 行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结 构 1. 控 制 环 境 公 司 已 经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和 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章 程 ),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董 事 会 下 设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第 6 页 共 22 页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实 施 和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情 况,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等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 公 司 设 立 审 计 部 作 为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实 施 及 日 常 工 作 的 专 门 机 构, 审 计 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按 照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程 序 进 行 报 告,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有 权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及 其 审 计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了 与 业 务 性 质 和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组 织 结 构, 各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及 内 部 建 立 了 适 当 的 职 责 分 工 与 报 告 关 系, 以 确 保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的 授 权 执 行 记 录 及 资 产 的 维 护 与 保 管 由 不 同 的 部 门 或 人 员 相 互 牵 制 监 督 公 司 有 明 确 的 经 营 理 念 和 管 理 文 化, 并 在 公 司 范 围 内 进 行 广 泛 的 教 育 和 宣 传, 要 求 全 体 员 工 掌 握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流 程 等 情 况, 明 确 权 责 分 配, 正 确 行 使 职 权 主 要 控 制 内 容 如 下 : (1)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及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能 较 正 确 地 及 时 地 有 效 地 对 待 和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及 财 务 风 险, 保 证 企 业 的 管 理 及 会 计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2) 组 织 结 构 1 股 东 大 会 :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描 述,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利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并 在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可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已 第 7 页 共 22 页
经 制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2 董 事 会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独 立 董 事 中 有 1 名 会 计 方 面 的 专 家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副 董 事 长 1 人 公 司 董 事 会 被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和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决 策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3 监 事 会 :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1 名 职 工 监 事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人 监 事 会 由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负 责 保 障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利 益 员 工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公 司 已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4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各 司 其 职 战 略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经 营 目 标 及 发 展 方 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战 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产 品 战 略 市 场 战 略 营 销 战 略 研 发 战 略 人 才 战 略 )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重 大 战 略 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 完 成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第 8 页 共 22 页
息 及 其 披 露 ; 审 核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核 ; 完 成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名 委 员 会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董 事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人 员 的 人 选 ; 对 股 东 监 事 会 提 名 的 董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审 核 ; 确 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议 解 聘 不 合 格 董 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完 成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总 经 理 按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全 面 主 持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并 负 责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订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章 ;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 拟 订 公 司 职 工 的 工 资 福 利 及 奖 惩 方 案, 决 定 公 司 职 工 的 聘 用 和 解 聘 ;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除 应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管 理 人 员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按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负 责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 沟 通 和 联 络, 负 责 准 备 和 提 交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出 具 的 报 告 第 9 页 共 22 页
和 文 件 ; 协 调 和 组 织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准 备 和 提 交 有 关 会 议 文 件 和 资 料 并 负 责 会 议 的 记 录 ; 负 责 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有 关 的 保 密 工 作,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名 册 大 股 东 及 董 事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料 和 董 事 会 印 章,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 协 助 董 事 监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上 市 规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股 票 上 市 协 议 中 对 其 设 定 的 法 律 责 任 ;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5 管 理 层 及 组 织 架 构 公 司 管 理 层 负 责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工 作, 在 总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组 织 制 定 各 项 具 体 的 工 作 计 划, 并 及 时 取 得 经 营 财 务 信 息, 以 对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并 对 计 划 作 出 适 当 修 订 公 司 明 确 了 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建 立 了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坚 持 贯 彻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科 学 地 划 分 了 每 个 组 织 机 构 的 责 任 权 限, 形 成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3) 人 事 政 策 与 实 际 运 作 公 司 已 经 实 行 了 全 员 劳 动 合 同 制 为 充 分 调 动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注 企 业 效 益 发 挥 管 理 职 能 及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公 司 制 定 了 与 绩 效 挂 钩 的 工 资 方 案, 对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结 构 进 行 调 整 在 定 员 定 编 的 范 围 内 本 着 精 干 高 效 人 尽 其 才 的 原 则, 按 照 职 工 上 岗 工 作 标 准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合 理 调 配 人 力 资 源 员 工 的 工 资 分 为 基 本 薪 酬 绩 效 薪 酬 和 奖 金, 实 行 以 岗 位 技 能 工 资 为 基 本 工 资 制 度, 定 期 对 员 工 绩 效 进 行 考 核 的 内 部 分 配 制 度, 基 本 薪 酬 按 月 发 放, 绩 效 第 10 页 共 22 页
薪 酬 和 奖 金 按 季 度 年 度 考 核 兑 现 人 力 资 源 部 通 过 抽 查 调 查 的 方 式 对 各 部 门 的 考 核 情 况 予 以 监 督 公 司 还 制 订 了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条 例,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科 技 兴 企 战 略, 把 员 工 培 训 列 入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规 划 和 公 司 经 济 责 任 制 考 核 中, 以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管 理 素 质 培 训 为 重 点, 坚 持 为 企 业 服 务 的 方 向, 面 向 生 产 经 营, 突 出 技 能 训 练 和 素 质 培 养, 以 造 就 高 层 次 高 起 点 的 经 营 管 理 型 人 才 科 技 专 家 型 人 才 生 产 一 线 技 师 型 人 才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各 项 政 策 法 规, 为 员 工 个 人 建 立 了 保 障 基 金 账 户 这 些 制 度 的 制 订 和 执 行 极 大 地 调 动 了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主 观 能 动 性, 为 公 司 今 后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提 供 了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的 保 障 (4) 管 理 控 制 的 方 法 公 司 已 建 立 并 实 施 了 一 整 套 有 关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方 面 的 有 关 业 务 制 度 1 采 购 公 司 按 照 采 购 职 责 权 限 尽 量 集 中, 以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堵 塞 管 理 漏 洞, 降 低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原 则, 设 立 物 流 管 理 部, 集 中 管 理 公 司 的 采 购 业 务 公 司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办 理 采 购 业 务 的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岗 位 轮 换, 防 范 采 购 人 员 利 用 职 权 和 工 作 便 利 收 受 商 业 贿 赂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的 风 险 采 购 业 务 按 照 请 购 审 批 采 购 验 收 付 款 等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并 在 采 购 与 付 款 各 环 节 设 置 相 关 的 记 录 填 制 相 应 的 凭 证, 建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登 记 制 度, 加 强 请 购 手 续 采 购 订 单 或 采 购 合 同 协 议 验 收 证 明 入 库 凭 证 采 购 发 票 等 文 件 和 凭 证 的 相 互 核 对 工 作 为 加 强 物 资 采 购 工 作 的 管 理, 使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并 能 对 采 第 11 页 共 22 页
购 物 资 的 质 量 价 格 供 货 周 期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所 有 的 采 购 均 按 照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采 购 管 理 按 照 采 购 业 务 的 预 算 管 理 的 要 求, 遵 循 按 计 划 标 准 业 务 制 度 财 务 制 度 办 事 无 计 划 不 采 购, 质 量 规 格 不 明 不 采 购, 价 格 不 合 理 不 采 购 的 原 则 技 术 中 心 依 据 合 同 定 单 对 产 品 进 行 设 计 编 制 材 料 定 额 ; 仓 储 部 根 据 材 料 定 额 查 对 库 存, 缺 少 部 分 提 出 材 料 申 请 单 ; 物 流 管 理 部 根 据 材 料 定 额 材 料 申 请 单 编 制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对 编 制 好 的 采 购 计 划, 物 流 管 理 部 按 照 采 购 员 分 工 进 行 分 解, 计 划 员 编 写 分 解 采 购 计 划, 部 长 对 分 解 采 购 计 划 审 核 批 准 后, 落 实 到 采 购 员 并 负 责 过 程 监 督 生 产 材 料 的 采 购 经 主 管 副 总 批 准 后 实 施 ;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改 扩 建 维 修 和 装 修 工 程, 限 额 以 下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限 额 以 上 报 董 事 会 审 批 ; 办 公 用 品 等 采 购 由 采 购 部 门 和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按 采 购 计 划 执 行 采 购 物 资 的 质 量 标 准 分 为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约 定 标 准 ( 企 业 标 准 ), 由 质 量 管 理 部 技 术 中 心 负 责 确 认 相 应 的 质 量 标 准, 物 流 管 理 部 必 须 依 据 确 认 的 质 量 标 准 实 施 采 购 物 流 管 理 部 还 根 据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组 织 收 集 和 分 析 供 应 商 信 息 材 料 市 场 趋 势, 定 期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评 价, 制 定 有 效 的 采 购 策 略, 建 立 稳 定 的 供 货 渠 道 公 司 设 立 招 标 事 务 小 组 对 采 购 价 格 进 行 控 制 招 标 事 务 小 组 在 充 分 了 解 和 掌 握 有 关 供 应 商 信 誉 供 货 能 力 等 方 面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组 织 采 购 使 用 等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比 质 比 价, 并 按 规 定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确 定 供 应 商 小 额 零 星 采 购 也 应 当 由 经 授 权 的 部 门 事 先 对 采 购 价 格 进 行 审 核 采 购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为 : 大 宗 商 品 或 劳 务 采 购 等 应 当 采 用 招 投 标 方 式 确 定 采 购 价 格, 并 明 确 招 投 标 的 范 围 标 准 实 施 程 序 和 评 标 规 则 ; 其 他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采 购, 第 12 页 共 22 页
应 当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制 定 最 高 采 购 限 价, 不 得 以 高 于 采 购 限 价 的 价 格 采 购 ; 公 司 招 标 事 务 小 组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的 变 化 适 时 调 整 最 高 采 购 限 价 采 购 物 资 的 检 验 和 验 证 由 质 量 管 理 部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部 的 职 责 为 组 织 做 好 计 量 管 理 质 量 检 查 和 控 制 工 作 根 据 规 定 的 验 收 制 度 和 经 批 准 的 订 单 合 同 协 议 等 采 购 文 件, 由 专 门 的 验 收 部 门 或 人 员 采 购 部 门 请 购 部 门 以 及 供 应 商 等 各 方 共 同 对 所 购 物 品 或 服 务 等 的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质 量 和 其 他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验 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计 量 报 告 和 验 收 证 明 精 密 仪 器 生 产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应 由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相 关 专 业 部 门 共 同 进 行 验 收 公 司 财 务 部 参 与 对 供 应 商 付 款 条 件 的 商 定 采 购 部 门 在 物 资 验 收 入 库 后 办 理 付 款 业 务 时, 对 采 购 合 同 协 议 约 定 的 付 款 条 件 以 及 采 购 发 票 结 算 凭 证 检 验 报 告 计 量 报 告 和 验 收 证 明 等 相 关 凭 证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合 法 性 及 合 规 性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并 提 交 付 款 申 请, 财 务 部 依 据 合 同 协 议 发 票 等 对 付 款 申 请 进 行 复 核 后, 提 交 相 关 权 限 的 人 员 进 行 审 批, 办 理 付 款 按 合 同 约 定 需 要 预 付 购 货 款 的, 由 采 购 人 员 提 供 合 同 原 件 并 填 写 付 款 通 知 书, 注 明 付 款 事 由 付 款 金 额 对 方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及 账 号, 按 批 准 物 资 采 购 的 权 限 办 理 付 款 批 准 手 续 后, 交 公 司 财 务 部 办 理 预 付 帐 款 业 务 财 务 部 对 预 付 帐 款 定 期 进 行 追 踪 核 查, 并 对 预 付 帐 款 的 期 限 占 用 款 项 的 合 理 性 不 可 收 回 风 险 等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对 有 疑 问 的 预 付 帐 款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尽 量 降 低 预 付 帐 款 资 金 风 险 和 形 成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和 应 付 票 据 的 管 理, 由 采 购 部 门 会 同 财 务 部 门 指 定 专 人 按 照 约 定 的 付 款 日 期 折 扣 条 件 等 管 理 应 付 款 项 第 13 页 共 22 页
2 生 产 公 司 的 生 产 由 生 产 管 理 部 负 责, 遵 循 开 源 节 流 降 耗 挖 潜 的 原 则, 正 确 反 映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成 果, 体 现 企 业 科 学 管 理 水 平, 保 证 公 司 合 法 的 经 济 权 益,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事 项 先 由 分 管 生 产 部 门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然 后 报 请 总 经 理 审 批 为 加 强 成 本 管 理, 提 高 成 本 核 算 受 控 程 度, 加 强 单 台 成 本 核 算, 充 分 降 低 材 料 成 本, 公 司 对 常 规 产 品 统 一 限 额 口 径, 通 过 限 额 领 料 单 规 范 管 理, 成 本 核 算 统 一 按 照 限 额 领 料 单 作 为 核 算 依 据 ; 对 返 修 产 品 由 销 售 部 下 返 修 通 知 单, 仓 储 部 对 车 间 领 料 需 经 质 检 人 员 签 字 再 下 发 返 修 产 品 限 额 领 料 单, 并 由 质 检 部 经 理 签 字 后 转 财 务 部 及 其 他 部 门 财 务 部 根 据 成 本 费 用 报 销 转 账 的 记 载 以 及 生 产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等 账 目 的 核 算, 对 成 本 费 用 计 划 的 实 施 进 行 即 时 监 控 根 据 合 理 化 建 议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鼓 励 各 部 门 及 全 体 员 工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管 理 创 新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方 案, 经 实 施 和 应 用, 为 公 司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带 来 效 益 的, 将 对 相 关 部 门 或 员 工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公 司 长 期 坚 持 人 品 铸 就 产 品 名 优 高 效, 顾 客 满 意 的 质 量 管 理 理 念, 通 过 导 入 卓 越 绩 效 管 理 模 式, 在 重 视 市 场 开 拓 技 术 创 新 的 同 时, 注 重 资 源 配 置 和 质 量 改 进, 并 制 定 了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质 量 目 标 建 立 与 考 核 办 法, 本 着 加 工 过 程 产 品 质 量 由 各 生 产 车 间 各 工 序 控 制, 原 材 料 入 厂 成 品 出 厂 质 量 由 质 管 部 负 责 的 原 则,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明 确 质 量 管 理 职 责, 确 保 质 量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严 格 控 制 各 工 序 的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2009 年 和 2010 年 连 续 两 年 被 中 国 质 量 协 会 评 定 为 全 国 实 施 卓 越 绩 效 模 式 先 进 第 14 页 共 22 页
企 业, 并 于 2011 年 6 月 荣 膺 荆 州 市 政 府 颁 发 的 首 届 荆 江 质 量 奖 3 销 售 公 司 的 销 售 由 销 售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销 售 部 负 责 制 定 和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销 售 计 划, 以 及 公 司 销 售 目 标 与 方 针 的 分 解 和 落 实 ; 负 责 公 司 的 产 品 报 价 投 标 售 后 服 务 客 户 管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等 销 售 日 常 事 务 的 处 理 ; 负 责 公 司 新 业 务 市 场 的 开 拓, 各 种 展 销 洽 谈 活 动 的 筹 备 工 作 及 执 行 ; 负 责 与 公 司 技 术 部 门 协 调, 做 好 公 司 的 合 同 评 审 工 作 ; 负 责 与 公 司 仓 储 部 门 协 调, 做 好 产 品 的 管 理 与 发 运 工 作 ; 负 责 与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门 协 调, 做 好 公 司 的 货 款 回 收 账 务 清 欠 等 工 作 ; 负 责 产 品 的 参 展 和 宣 传 工 作 要 合 理 定 期 ( 至 少 每 年 ) 对 客 户 资 信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并 就 不 同 的 客 户 明 确 信 用 额 度 回 款 期 限 折 扣 标 准 以 及 违 约 情 况 下 应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等 公 司 建 立 了 信 用 管 理 体 制, 采 取 统 一 归 口 管 理 与 分 类 专 项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采 用 科 学 的 信 用 管 理 技 术, 不 断 收 集 健 全 信 用 资 料,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公 司 合 同 协 议 订 立 采 取 权 限 分 级 管 理,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全 面 负 责 企 业 信 用 ( 合 同 ) 管 理 的 各 项 工 作, 对 本 企 业 的 合 同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 在 企 业 的 销 售 采 购 生 产 财 务 等 有 合 同 业 务 的 部 门, 设 专 兼 职 合 同 管 理 人 员, 分 类 分 项 管 理 本 业 务 的 合 同 信 用 管 理 部 门 为 信 用 ( 合 同 )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信 用 管 理 工 作 的 考 核, 对 客 户 进 行 资 信 调 查, 建 立 客 户 信 用 档 案, 并 进 行 动 态 化 管 理, 并 对 其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实 行 合 同 评 审 制 度,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合 同 评 审 机 构 必 须 对 对 方 当 事 人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审 核 的 重 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经 济 性, 合 同 协 议 内 容 符 合 公 司 的 经 济 利 益 ; 可 行 性, 签 约 方 资 信 可 靠, 有 履 约 能 力, 具 备 签 约 资 格 ; 严 密 第 15 页 共 22 页
性, 合 同 协 议 条 款 齐 备 完 整, 文 字 表 述 准 确, 附 加 条 件 适 当 合 法, 合 同 协 议 有 关 附 件 齐 备, 手 续 完 备 ; 合 法 性, 合 同 协 议 的 主 体 内 容 和 形 式 合 法 质 管 部 负 责 全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和 完 善 质 量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负 责 质 量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对 质 量 信 息 的 反 馈 情 况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考 核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不 断 收 集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信 息, 为 各 部 门 的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根 据 市 场 的 最 新 要 求 和 顾 客 的 特 殊 要 求, 进 行 新 产 品 及 特 殊 产 品 的 设 计, 并 对 客 户 反 馈 的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提 供 技 术 鉴 定 (5) 外 部 影 响 影 响 公 司 的 外 部 环 境 主 要 是 国 家 地 方 的 有 关 政 策 动 态 和 管 理 监 督 机 构 的 监 督 审 查, 经 济 形 势 及 行 业 动 态 等 公 司 能 适 时 地 根 据 收 集 到 的 外 部 信 息 和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不 断 提 高 控 制 意 识, 强 化 和 改 进 内 部 控 制 政 策 及 程 序 2. 会 计 系 统 公 司 已 按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补 充 规 定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适 合 公 司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明 确 制 订 了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保 管 业 务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和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以 达 到 以 下 目 的 : (1) 合 理 地 保 证 业 务 活 动 按 照 适 当 的 授 权 进 行 (2) 合 理 地 保 证 交 易 和 事 项 能 以 正 确 的 金 额, 在 恰 当 的 会 计 期 间, 及 时 地 记 录 于 适 当 的 账 户, 使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3) 合 理 地 保 证 对 资 产 和 记 录 的 接 触 处 理 均 经 过 适 当 的 授 权 (4) 合 理 地 保 证 账 面 资 产 与 实 存 资 产 定 期 核 对 相 符 第 16 页 共 22 页
3. 控 制 程 序 为 合 理 保 证 各 项 目 标 的 实 现,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关 的 控 制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 交 易 授 权 控 制 责 任 分 工 控 制 凭 证 与 记 录 控 制 资 产 接 触 与 记 录 使 用 控 制 独 立 稽 核 控 制 等 (1) 交 易 授 权 公 司 在 交 易 授 权 上 根 据 交 易 的 不 同 性 质 采 用 了 不 同 的 授 权 审 批 方 式 1 一 般 授 权 公 司 制 订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技 术 研 发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销 售 管 理 等 制 度 明 确 人 事 行 政 生 产 供 应 销 售 各 个 环 节 的 授 权 ; 费 用 开 支 方 面, 以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 基 础, 制 订 了 费 用 核 销 程 序, 如 购 销 业 务 费 用 报 销 等 采 用 各 职 能 部 门 领 导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逐 级 审 批 制 度 2 特 别 授 权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于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和 重 大 投 资 活 动 等, 需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2) 职 责 划 分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为 防 止 错 误 或 舞 弊 的 发 生, 建 立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通 过 权 力 职 责 的 划 分, 使 各 部 门 及 其 成 员 明 确 自 己 在 公 司 中 的 位 置, 确 立 自 己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义 务 可 接 受 的 业 务 活 动 利 益 冲 突 行 为 规 则 等, 以 防 止 出 现 差 错 及 舞 弊 行 为 的 发 生 (3) 凭 证 与 记 录 控 制 外 来 凭 证 由 于 合 同 的 存 在 以 及 各 相 关 部 门 在 管 理 制 度 的 约 束 下 相 互 审 第 17 页 共 22 页
核, 杜 绝 了 不 合 格 凭 证 流 入 公 司 会 计 电 算 化 的 应 用 和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保 证 了 会 计 凭 证 和 会 计 记 录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4) 资 产 接 触 与 记 录 使 用 公 司 制 订 了 设 备 管 理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对 于 生 产 资 料 产 品 等 建 立 了 定 期 财 产 清 查 制 度, 从 采 购 物 资 的 审 批 权 限 到 入 账 维 护 保 养 盘 点 报 废 处 理 等 全 过 程 实 施 监 控 在 记 录 信 息 的 使 用 上, 相 关 权 限 与 保 密 制 度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各 项 记 录 和 商 业 秘 密 不 被 泄 露 (5) 独 立 稽 核 公 司 对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及 其 产 生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进 行 稽 核, 包 括 凭 证 审 核 账 目 的 核 对 实 物 的 盘 点 等 ( 二 ) 公 司 主 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1. 公 司 已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均 制 定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三 会 相 关 会 议 均 形 成 记 录, 总 经 理 按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主 持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2. 为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保 证 对 外 投 资 活 动 的 规 范 性 合 法 性 和 效 益 性, 切 实 保 护 公 司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公 司 制 定 了 较 科 学 的 对 外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实 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的 责 任 制 度, 相 应 对 外 投 资 的 权 限 集 中 于 公 司 本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一 律 不 得 擅 自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董 事 会 可 以 决 定 公 司 的 风 险 投 资 等 事 项, 并 在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中 具 体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投 资 决 策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金 额 3.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筹 资 业 务 的 管 理 制 度, 能 较 合 理 地 确 定 全 年 的 筹 资 规 模 和 筹 资 结 构, 选 择 恰 当 的 筹 资 方 式, 较 严 格 地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以 降 低 资 第 18 页 共 22 页
金 成 本 公 司 筹 资 由 财 务 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筹 资 报 告, 经 总 经 理 审 查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公 司 对 外 筹 措 的 资 金 没 有 严 重 背 离 原 计 划 使 用 的 情 况 4. 公 司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保 管 业 务 建 立 了 较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已 作 适 当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存 在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公 司 已 按 国 务 院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和 财 政 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货 币 资 金 ( 试 行 ), 明 确 了 现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及 办 理 现 金 收 支 业 务 时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5. 公 司 已 较 合 理 地 规 划 和 设 立 了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的 机 构 和 岗 位 明 确 了 存 货 的 请 购 审 批 采 购 验 收 程 序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和 预 付 账 款 的 支 付 由 采 购 人 员 填 制 付 款 申 请 单, 按 照 计 划 内 支 出 与 计 划 外 支 出 的 划 分, 根 据 金 额 及 比 例 相 应 经 供 应 部 经 理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部 长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批 准 6.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实 物 资 产 管 理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能 对 实 物 资 产 的 验 收 入 库 领 用 发 出 保 管 及 处 置 等 关 键 环 节 进 行 控 制, 公 司 物 流 采 用 原 材 料 购 领 存 账 务 系 统 控 制, 并 已 设 置 了 职 责 分 工 实 物 定 期 盘 点 财 产 记 录 账 实 核 对 财 产 保 险 等 措 施 7.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科 学 的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程 序 及 工 程 项 目 决 策 程 序, 以 保 证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生 产 的 有 效 进 行 8.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科 学 的 价 格 体 系, 制 定 了 可 行 的 销 售 政 策, 明 确 了 定 价 原 则 信 用 标 准 和 条 件 收 款 方 式 以 及 涉 及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等 相 关 内 容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年 度 资 金 回 收 额 等 主 要 考 核 指 标, 并 严 格 考 核 销 售 人 员 的 费 用 和 业 绩 执 行 货 款 回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第 19 页 共 22 页
定, 加 强 货 款 回 收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结 算 制 度 9. 公 司 建 立 了 质 量 目 标 考 核 制 度, 加 强 质 量 目 标 的 测 量 分 析 和 改 进, 推 行 全 面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10. 公 司 已 按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补 充 规 定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制 订 了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和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并 按 有 关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的 新 规 定 及 时 修 订 11. 公 司 制 定 了 员 工 业 绩 考 核 与 目 标 责 任 制, 依 法 加 强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及 员 工 关 系 管 理 公 司 制 定 了 员 工 培 训 制 度, 对 公 司 各 层 员 工 做 好 后 续 培 训 工 作 公 司 定 期 为 管 理 人 员 举 办 专 业 培 训 和 讲 座, 以 提 高 规 范 化 水 平 新 员 工 进 入 工 作 岗 位 前,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后 方 可 上 岗 四 公 司 准 备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现 有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能 够 较 好 地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的 要 求, 能 够 对 编 制 真 实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合 理 的 保 证, 能 够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提 供 保 证 对 于 目 前 公 司 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公 司 拟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加 以 改 进 提 高 : ( 一 )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在 作 出 重 大 决 策 时,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并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以 有 效 控 制 决 策 风 险 ( 二 ) 随 着 内 控 制 度 的 不 断 建 立 和 完 善, 对 各 职 能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进 一 步 健 全 重 要 控 制 环 节 的 员 工 约 束 机 制, 从 而 保 证 第 20 页 共 22 页
对 各 项 业 务 的 控 制 作 用 得 以 更 好 地 发 挥, 预 期 目 标 得 以 实 现 ( 三 ) 进 一 步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和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系 统, 形 成 详 细 书 面 计 划, 并 及 时 对 比 实 际 经 营 业 绩 和 计 划 目 标, 将 比 较 结 果 运 用 于 实 际 指 导 工 作 ( 四 ) 加 强 对 财 务 部 门 人 员 仓 库 及 物 流 各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知 识 培 训, 提 高 成 本 核 算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务 部 门 与 各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充 分 及 时 有 效 的 沟 通 和 信 息 传 递 ( 五 ) 不 断 完 善 业 务 管 理 流 程 和 责 任 制 管 理, 加 大 考 核 与 奖 惩 力 度, 提 高 各 部 门 人 员 的 责 任 意 识, 防 止 决 策 执 行 环 节 的 失 控 与 错 误 ( 六 ) 加 强 公 司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各 个 业 务 流 程 中 引 入 信 息 化 工 具,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为 规 范 工 作 流 程, 加 强 过 程 监 督 创 造 条 件, 以 防 范 风 险 ( 七 ) 强 化 内 审 部 门 人 员 配 备 和 制 度 建 设, 全 面 履 行 内 部 审 计 的 检 查 监 督 职 能, 将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的 检 查 和 评 估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构 建 完 善 的 检 查 和 评 估 体 系 五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总 体 评 价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以 及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的, 并 在 评 价 期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健 全,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均 得 到 了 充 分 有 效 的 实 施 董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较 为 健 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能 够 贯 彻 落 实 执 行, 在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各 个 关 键 环 节 及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投 资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较 好 的 管 理 控 制 作 用, 能 够 有 效 防 范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第 21 页 共 22 页
保 证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健 康 运 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有 效 的 公 司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已 按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有 效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随 着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逐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的 变 化 以 及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将 结 合 自 身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完 善 和 补 充,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保 障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湖 北 菲 利 华 石 英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