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協 助 同 仁 的 可 用 資 源 主 管 或 經 理 您 一 開 始 應 先 請 示 最 了 解 您 職 責 範 圍 的 人 : 您 的 主 管 人 力 資 源 至 於 員 工 相 關 議 題, 例 如 涉 及 管 理 和 / 或 其 他 員 工 的 關 切 事 項, 您 應 聯 繫 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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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well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們 成 功 的 基 礎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其 他 協 助 同 仁 的 可 用 資 源 主 管 或 經 理 您 一 開 始 應 先 請 示 最 了 解 您 職 責 範 圍 的 人 : 您 的 主 管 人 力 資 源 至 於 員 工 相 關 議 題, 例 如 涉 及 管 理 和 / 或 其 他 員 工 的 關 切 事 項, 您 應 聯 繫 您 所 在 地 點 的 人 力 資 源 代 表 法 務 部 法 務 部 可 針 對 法 律 與 可 容 許 業 務 做 法 相 關 題 提 供 指 引 每 個 業 務 團 隊 都 有 指 定 律 師 財 務 主 管 至 於 財 務 議 題 相 關 題, 您 可 以 聯 繫 您 所 屬 業 務 單 位 的 指 定 財 務 主 管 全 球 法 規 遵 循 組 織 們 的 分 處 區 域 和 各 國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可 以 在 們 的 政 策 與 業 務 做 法 相 關 議 題 方 面 提 供 您 協 助 此 外, 全 球 法 規 遵 循 組 織 的 代 表 處, 包 括 道 德 管 理 處 隱 私 權 管 理 處 以 及 全 球 安 全 暨 環 保 管 理 處, 都 可 以 提 供 您 協 助 道 德 管 理 處 有 時, 您 可 能 想 要 與 您 所 在 分 處 / 地 點 以 外 的 人 員 討 論 您 對 於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的 題 或 關 切 事 項 道 德 管 理 處 是 一 項 企 業 資 源, 專 門 負 責 回 這 類 題 或 處 理 關 切 事 項 鼓 勵 您 對 於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如 有 任 何 議 題, 隨 時 聯 繫 道 德 管 理 處, 或 者 討 論 對 於 們 的 標 準 法 律 或 法 規 可 能 違 反 的 關 切 任 何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出 業 務 做 法 議 題, 將 受 到 保 護, 不 會 遭 到 報 復 為 調 查 提 供 資 訊 的 任 何 人 也 受 到 這 項 保 護 道 德 管 理 處 聯 絡 方 式 直 撥 電 話 : 1 (908) 423-4478 免 付 費 電 話 : 1 (800) 990-1146 保 密 傳 真 號 碼 : 1 (908) 735-1565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maureen.mcgirr@merck.com 諮 詢 專 線 諮 詢 專 線 是 一 條 保 密 外 部 專 線, 讓 您 可 以 討 論 關 切 事 項 以 及 對 於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的 可 能 違 法 行 為 此 專 線 每 週 七 天 全 天 候 24 小 時 開 放 諮 詢 還 有 翻 譯 員 提 供 您 協 助 諮 詢 專 線 聯 絡 方 式 網 站 :http://www.theadviceline.com 直 撥 免 付 費 電 話 :1 (877) 319-0273 聯 繫 您 當 地 的 話 務 員, 請 求 轉 接 到 這 支 電 話 號 碼 1 (704) 323-4005, 即 可 撥 打 對 方 付 費 電 話 董 事 會 稽 核 委 員 會 董 事 會 稽 核 委 員 會 已 訂 立 一 套 流 程, 讓 員 工 可 以 向 稽 核 委 員 會 投 訴 會 計 內 部 控 管 或 稽 核 事 宜, 以 及 保 密 或 匿 名 提 出 對 於 可 疑 會 計 或 稽 核 事 宜 的 關 切 如 果 想 要 向 稽 核 委 員 會 提 出 題 或 關 切, 您 可 以 直 接 撥 打 上 述 聯 絡 電 話 聯 繫 道 德 管 理 處 或 諮 詢 專 線 會 將 您 的 關 切 轉 給 董 事 會 稽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親 愛 的 Merck 同 仁, 自 從 Merck 在 1999 年 初 次 引 用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手 冊 以 來, 已 經 過 了 十 多 年 這 12 年 對 們 的 公 司 業 界 甚 至 世 界 都 是 一 段 驚 人 轉 變 的 時 期 們 曾 面 臨, 而 且 也 將 持 續 面 臨 新 的 科 技 領 導 組 織 架 構 業 務 模 式 以 及 公 司 各 層 級 處 理 業 務 的 方 式 等 諸 多 挑 戰 然 而, 當 翻 閱 這 本 手 冊 時, 對 們 的 根 本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的 堅 定 不 移 感 到 訝 異, 它 們 在 現 今 瞬 息 萬 變 的 環 境 中 仍 持 續 有 效 地 引 領 們 坦 白 說, 行 為 清 廉 與 高 標 準 仍 將 是 們 建 立 新 Merck 的 根 基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第 三 版 重 申 了 這 些 提 供 確 保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並 加 以 更 新, 以 利 面 對 新 的 挑 戰 例 如, 在 第 三 版 中, 您 將 看 到 社 群 媒 體 的 使 用 標 準, 以 及 隱 私 權 的 更 高 標 準 敬 請 花 時 間 詳 閱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第 三 版, 並 省 思 們 每 位 同 仁 如 何 在 服 務 病 患 的 各 方 面 更 進 一 步 提 升 道 德 與 清 廉 們 的 使 命 在 於 找 出 研 發 並 提 供 能 夠 拯 救 生 命 以 及 改 善 生 活 的 創 新 產 品 與 服 務 不 論 們 如 何 改 變 與 成 長, 體 現 在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的 核 心 本 質, 將 保 持 不 變 這 些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將 一 直 是 們 成 功 的 基 礎 恭 祝 順 心, Kenneth C. Frazier 總 裁 暨 執 行 長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1

目 錄 簡 介... 4 資 源... 6 們 的 客 戶... 7 產 品 與 服 務 品 質... 7 負 面 經 驗 或 產 品 品 質 投 訴... 7 照 實 宣 傳... 7 臨 床 試 驗... 8 科 學 與 學 術 誠 信... 8 行 銷 後 臨 床 試 驗... 8 贈 禮 與 款 待... 9 送 禮... 9 收 禮... 10 餐 點 款 待 與 其 他 款 待... 10 會 議 / 座 談 會 邀 請... 10 公 平 競 爭... 11 收 集 競 爭 同 業 資 訊... 11 資 料 保 護 與 病 患 / 消 費 者 隱 私... 12 們 的 同 仁... 13 們 的 工 作 環 境... 13 員 工 隱 私... 13 公 平 對 待... 13 衛 生 與 安 全... 14 藥 物 與 酒 精 濫 用... 14 職 場 騷 擾... 14 職 場 暴 力... 15 性 騷 擾... 15 僱 用 親 友... 15 們 的 股 東... 16 利 益 衝 突... 16 公 司 資 產 的 使 用... 17 通 訊 工 具 的 私 用... 17 社 群 媒 體 的 使 用... 18 公 司 資 訊 的 保 護... 19 帳 簿 / 記 錄 的 準 確 性... 20 公 開 訊 息 的 準 確 性... 20 內 線 交 易... 20 們 的 供 應 商... 21 供 應 商 的 選 擇... 21 對 待 供 應 商 的 方 式... 21 收 禮... 21 接 受 餐 點 款 待 與 其 他 款 待... 22 們 的 社 區 與 社 會... 23 公 益 與 社 區 投 資... 23 人 權... 23 對 外 宣 傳... 23 環 保 尖 兵... 24 營 運 做 法... 24 動 物 保 護... 24 不 當 支 付... 25 代 理 商 的 採 用 與 選 擇... 25 遵 守 法 律 規 定 與 法 規... 25 美 國 衛 生 保 健 法... 25 抵 制... 25 經 濟 制 裁 與 其 他 進 出 口 規 定... 26 政 治 活 動... 26 提 出 關 切... 27 可 能 不 當 行 為 的 調 查... 28 匿 名 與 保 密... 28 報 復... 29 主 管 有 責 任 營 造 可 以 安 心 仗 義 直 言 的 文 化... 29 提 出 關 切 指 導 方 針... 29 接 受 關 切 指 導 方 針... 30 詞 彙 表... 31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3

簡 介 目 的 在 Merck/MSD,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一 直 是 們 成 功 的 基 礎 這 些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會 激 發 醫 療 界 政 府 當 局 法 規 機 構 金 融 市 場 公 司 客 戶 消 費 者 與 病 患 的 信 賴 與 信 心 這 些 都 是 們 成 功 的 要 素 更 重 要 的 是, 這 些 價 值 觀 會 激 發 們 員 工 的 信 賴 與 信 心 讓 每 位 員 工 感 到 自 豪, 並 亟 欲 在 Merck/MSD 達 到 偉 大 成 就 的 確, 們 很 重 視 們 達 到 的 成 果, 但 是 們 也 很 重 視 們 達 到 成 果 的 方 式 過 去 幾 年 來 們 處 理 業 務 的 方 式 有 了 極 大 變 革, 但 是, 不 論 們 如 何 改 變 與 成 長, 們 的 核 心 本 質 將 保 持 不 變 提 供 能 夠 拯 救 生 命 並 改 善 生 活 的 創 新 且 獨 特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們 努 力 永 誌 不 忘, 醫 藥 是 為 了 大 眾 福 祉, 不 是 為 了 獲 利 獲 利 在 其 次, 而 且 如 果 們 牢 記 這 點, 絕 不 會 停 止 獲 利 們 如 何 能 夠 將 最 好 的 醫 藥 帶 給 每 個 人? 在 找 到 方 式 透 過 們 的 協 助, 能 將 們 最 精 粹 的 成 果 帶 給 每 個 人 為 止, 們 永 不 停 歇 適 用 性 本 行 為 規 範 與 所 有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適 用 於 處 理 公 司 事 務 時, 代 表 Merck/MSD 處 理 業 務 的 每 個 人 包 括 員 工 執 行 主 管 ( 例 如, 執 行 長 財 務 長 會 計 長 等 等 ) 董 事 會 成 員 代 理 商 顧 約 聘 人 員 或 其 他 人 假 如 員 工 因 例 外 情 況 必 須 免 除 遵 照 公 司 的 標 準, 必 須 由 有 適 切 權 限 的 經 理 來 處 理 這 項 免 除 只 限 董 事 會 或 董 事 委 員 會 可 以 給 予 執 行 主 管 或 董 事 會 成 員 免 除 任 何 這 類 免 除 本 身 必 須 合 法, 並 立 即 通 知 們 的 股 東 責 信 們 每 位 同 仁 皆 須 有 責 任 恪 守 本 規 範 所 述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以 符 合 公 司 政 策, 而 且 在 不 確 定 是 否 符 合 標 準 時 提 出 題 違 反 本 規 範 可 能 導 致 各 種 糾 正 措 施, 有 些 情 況 更 可 能 導 致 道 德 管 理 處 分, 最 高 處 分 包 括 終 止 僱 用 可 得 性 們 相 信 們 所 有 的 利 益 相 關 者 皆 有 權 知 道 們 的 業 務 做 法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手 冊 對 外 公 開, 到 們 的 網 站 :www.merck.com 即 可 查 閱 George W. Merck 以 上 是 創 立 人 George W. Merck 在 1950 年 所 做 的 宣 言, 醫 藥 是 為 了 大 眾 福 址 體 現 了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抱 負 但 是 對 於 身 為 Merck/MSD 團 隊 一 員 的 們 而 言, 在 們 的 日 常 活 動 與 決 策 過 程 中, 有 時 不 是 很 清 楚 這 句 話 的 真 義 本 手 冊 說 明 面 對 們 的 每 位 重 要 利 益 相 關 者 客 戶 同 仁 股 東 供 應 商 以 及 社 會 大 眾 時, 如 何 藉 由 應 用 行 為 標 準, 展 現 們 的 價 值 觀 如 果 您 有 疑 或 疑 慮, 請 參 照 其 他 協 助 頁 面 4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版

們 相 信 們 所 有 的 利 益 相 關 者 皆 有 權 知 道 們 的 業 務 做 法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手 冊 對 外 公 開, 造 訪 們 的 網 站 : www.merck.com 即 可 查 閱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們 的 客 戶 們 的 同 仁 們 的 股 東 們 的 社 區 與 社 會 們 的 供 應 商 們 的 業 務 在 於 維 持 並 改 善 人 類 生 活 與 動 物 健 康 們 的 一 切 行 動 都 須 以 們 達 成 此 目 標 的 成 就 來 衡 量 們 尤 其 重 視 為 病 患 與 消 費 者 服 務 的 能 力, 這 些 人 能 夠 從 適 當 使 用 們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中 受 惠 們 致 力 於 提 供 最 高 度 專 業 卓 越 以 及 醫 療 照 護 系 統 們 竭 力 找 出 醫 療 照 護 專 業 人 員 與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並 竭 盡 們 的 資 源 來 符 合 這 些 需 求 們 獲 得 成 功 的 能 力 有 賴 於 們 同 仁 的 誠 信 知 識 想 像 力 技 能 多 元 性 靈 活 度 以 及 團 隊 合 作 為 此 目 的, 們 竭 力 營 造 一 個 互 相 尊 重 給 予 鼓 勵 以 及 團 隊 合 作 的 環 境 一 個 獎 勵 承 諾 與 績 效, 並 力 求 主 動 回 應 員 工 需 求 的 工 作 環 境 們 力 求 提 供 這 樣 的 一 個 職 場 氣 氛, 能 夠 吸 引 才 華 洋 溢 的 人 才, 並 協 助 他 們 完 全 發 揮 個 人 潛 力 們 每 位 同 仁 皆 有 責 任 營 造 信 賴 與 尊 重 的 氣 氛, 並 且 促 成 一 個 富 有 生 產 力 的 工 作 環 境 這 些 職 責 皆 體 現 於 們 的 領 導 作 為 請 參 照 第 40 頁 們 認 清 要 達 到 們 目 標 的 能 力 端 賴 於 維 持 財 務 績 效, 這 會 鼓 勵 在 尖 端 研 發 上 的 投 資 進 而 讓 們 能 夠 提 供 有 效 產 品 與 創 新 服 務 們 竭 力 提 供 真 實 正 確 且 適 時 的 公 司 績 效 相 關 資 訊 給 們 利 益 相 關 者, 並 在 所 有 公 開 報 告 與 溝 通 上 清 楚 告 知 身 為 好 的 企 業 公 民 代 表, 們 遵 守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規 定 與 法 規 們 也 為 社 會 服 務, 從 們 營 運 所 在 的 當 地 社 區 到 國 家 與 國 際, 藉 由 支 持 多 項 計 劃, 包 括 改 善 健 康 與 促 進 環 境 永 續 的 計 劃 們 的 一 切 活 動 皆 秉 持 們 的 企 業 責 任 原 則 協 助 世 界 長 保 健 康 與 們 的 供 應 商 發 展 互 利 關 係 是 們 的 信 念, 們 了 解 對 方 是 確 保 們 成 功 的 重 要 夥 伴, 並 且 誠 實 公 平 並 尊 重 以 對 們 也 期 望 他 們 代 表 公 司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時, 所 依 照 的 標 準 與 價 值 觀 能 夠 比 照 們 的 標 準 與 價 值 觀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5

資 源 任 何 指 導 方 針, 不 論 多 詳 細, 都 不 可 能 預 見 們 在 工 作 上 可 能 面 臨 的 一 切 挑 戰 正 因 如 此, 當 們 對 於 業 務 行 為 有 疑 時, 要 有 其 他 資 源 供 們 使 用 本 手 冊 作 為 公 司 標 準 指 南, 包 含 了 常 見 題, 但 並 非 旨 於 作 為 公 司 政 策 與 標 準 的 詳 盡 說 明 在 整 本 手 冊 中, 您 將 看 到 同 仁 們 所 提 出 真 實 題 的 回 如 需 一 些 議 題 的 補 充 資 訊, 參 照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即 可 找 到 透 過 內 部 網 路 (http:// policy.merck.com) 即 可 查 閱 尋 求 業 務 行 為 相 關 題 的 回 時, 請 善 用 本 手 冊 所 述 的 公 司 資 源 如 果 這 些 資 源 仍 無 法 完 全 回 您 的 題, 您 的 下 一 個 步 驟 應 該 是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您 的 題 也 提 供 了 其 他 資 源 包 括 法 務 財 務 公 司 稽 核 人 力 資 源 全 球 法 規 遵 循 方 面 的 專 家 以 及 道 德 管 理 處 與 諮 詢 專 線 ( 如 需 聯 繫 與 使 用 這 些 資 源 的 更 多 資 訊, 請 參 照 其 他 協 助 頁 面 ) 當 您 需 要 政 策 的 澄 清 說 明, 協 助 處 理 灰 色 地 帶, 或 者 對 於 們 標 準 法 律 或 法 規 的 可 能 違 反 有 疑 慮 時, 您 可 以 使 用 這 些 任 何 一 項 資 源 決 策 測 試 決 策 測 試 是 一 套 標 準, 您 可 以 用 來 幫 助 判 定 適 切 的 行 動 方 針 只 需 自 : 行 動 是 否 合 法? 是 否 符 合 們 標 準 與 政 策 的 明 文 規 定? 是 否 符 合 們 標 準 與 政 策 的 精 神? 登 在 報 紙 上 看 起 來 會 怎 樣? 看 起 來 是 否 不 恰 當 或 者 讓 您 感 到 尷 尬? 如 果 您 不 確 定 該 怎 麼 做, 請 聯 繫 並 請 示 您 的 經 理 以 及 其 他 協 助 該 頁 所 列 的 資 源 很 因 為 在 多 主 題 似 乎 對 不 適 用 為 什 麼 要 看 這 本 手 冊? 為 是 針 對 全 公 司 的 文 件, 所 有 有 些 章 節 與 主 題 可 能 與 一 些 職 能 或 部 門 較 相 關 但 是, 知 道 公 司 的 不 同 領 域 如 何 處 理 業 務, 或 許 有 幫 助 什 麼 們 要 有 一 本 標 準 手 冊? 為 什 麼 們 不 要 有 區 域 手 冊, 可 以 針 對 與 特 定 地 點 較 相 關 的 議 題?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全 公 司 皆 適 用 們 竭 力 遵 照 同 樣 的 高 道 德 標 準 來 處 理 業 務, 不 論 們 在 哪 裡 營 運 們 同 時 也 認 清 這 些 標 準 以 及 法 律 和 法 規 的 實 際 適 用, 可 能 因 地 點 而 異 公 司 已 提 供 了 資 源, 協 助 處 理 特 定 區 域 的 特 別 議 題 除 了 全 球 法 規 遵 循 組 織 道 德 管 理 處 與 諮 詢 專 線 這 些 全 公 司 通 用 的 資 源 以 外, 您 也 可 以 請 示 您 的 經 理 人 力 資 源 代 表 區 域 律 師 您 所 在 區 域 的 財 務 主 管 以 及 分 處 區 域 與 各 國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是 一 位 經 理, 的 一 位 員 工 向 提 出 一 個 商 業 道 德 題 不 確 定 該 如 何 處 理 這 個 情 況 可 以 使 用 哪 項 資 源?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最 好 的 第 一 個 徵 詢 的 資 源 是 您 的 直 屬 經 理 此 外, 道 德 管 理 處 也 可 以 指 導 您 如 何 處 理 任 何 商 業 道 德 題, 並 協 助 您 找 出 您 特 定 關 切 事 項 或 題 的 對 策 6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們 的 客 戶 產 品 與 服 務 品 質 們 承 諾 符 合 或 超 越 與 們 的 產 品 研 發 製 造 包 裝 測 試 供 應 與 行 銷 相 關 的 消 費 者 與 法 規 要 求 品 質 是 指 藉 由 適 時 提 供 最 高 價 值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一 貫 符 合 要 求 與 期 望 們 的 客 戶 包 括 病 患 醫 療 照 護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照 護 機 構 政 府 機 關 批 發 商 與 經 銷 商 所 有 業 務 領 域 的 品 質 提 升, 從 在 們 研 究 中 心 的 產 品 研 發 到 病 患 使 用 們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都 是 提 供 能 夠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的 創 新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要 件 們 終 極 與 階 段 品 質 目 標 的 達 成 有 賴 於 們 在 每 項 業 務 活 動 中 聆 聽 並 尊 重 客 戶 需 求 的 能 力 們 已 經 進 度 落 後, 並 面 臨 極 大 壓 力 們 是 否 可 以 修 改 一 些 製 造 步 驟, 以 加 快 生 產 速 度? 應 該 是 不 可 以 雖 然 們 竭 力 精 簡 製 造 流 程, 以 盡 可 能 提 高 其 效 率, 們 仍 必 須 隨 時 經 由 適 當 管 道 取 得 核 准 後, 才 能 修 改 現 有 製 造 程 序 有 些 步 驟 可 能 是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的 要 求 有 些 則 可 能 是 有 必 要, 以 符 合 們 自 己 的 品 質 標 準 儘 管 這 些 步 驟 有 可 能 看 似 不 必 要, 但 卻 是 極 重 要 的 品 質 功 能 所 不 可 或 缺 如 果 您 有 進 一 步 的 疑 或 者 想 建 議 如 何 改 善 某 項 流 程 請 在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之 前, 先 請 示 您 的 經 理 或 您 所 在 地 點 的 品 質 作 業 主 管 負 面 經 驗 或 產 品 品 質 投 訴 在 協 助 Merck/MSD 達 到 其 對 於 改 善 人 類 健 康 的 承 諾 上, 們 大 家 都 有 應 盡 的 職 責 其 中 一 項 最 重 要 的 職 責 在 於 向 公 司 呈 報 任 何 負 面 經 驗 (AE) 或 產 品 品 質 投 訴 (PQC) 們 都 必 須 呈 報 與 使 用 們 的 產 品, 包 括 處 方 藥 非 處 方 (OTC) 藥 與 動 物 保 健 產 品, 有 關 的 任 何 AE 或 PQC 參 加 一 場 宴 會 時, 有 位 客 人 向 提 到 們 公 司 一 項 藥 品 的 副 作 用 是 否 真 的 需 要 向 公 司 呈 報 此 事? 是 的, 您 必 須 立 即 呈 報 此 事 為 了 病 患 的 安 全, 們 需 要 留 意 所 有 負 面 經 驗 的 主 張 請 在 獲 悉 負 面 經 驗 之 後,24 小 時 以 內 告 知 指 定 聯 絡 (DPOC) 小 組 的 組 員 這 項 資 訊 可 以 在 網 站 :http://ghh.merck.com/gma/dpoc. html 查 找 DPOC 小 組 的 組 員 您 也 可 以 聯 繫 您 的 經 理 或 道 德 管 理 處, 他 們 將 告 訴 您 正 確 資 源 們 致 力 於 提 供 高 品 質 產 品 服 務 與 資 訊 照 實 宣 傳 病 患 的 生 命 不 僅 仰 賴 們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品 質, 更 仰 賴 們 提 供 給 醫 療 界 與 一 般 大 眾 的 資 訊 提 供 給 們 客 戶 關 於 們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資 訊, 包 括 是 否 可 購 得 與 送 交, 必 須 是 有 用 正 確 有 相 關 科 學 證 據 為 依 據 並 且 以 誠 實 公 平 且 正 當 的 方 式 提 出 這 代 表 處 方 藥 生 物 製 劑 與 疫 苗 的 促 銷 資 訊 仍 必 須 包 含 ( 除 非 法 律 或 法 規 另 有 規 定 ) 副 作 用 概 述 防 範 措 施 警 語 與 禁 用 說 明 以 及 用 於 所 述 適 用 症 的 功 效 在 產 品 獲 准 使 用 之 前, 們 不 會 為 了 促 銷 產 品 而 對 外 宣 傳 但 是, 這 不 會 限 制 產 品 相 關 科 學 資 訊 的 完 全 與 正 當 交 流, 包 括 在 科 學 媒 體 與 其 他 傳 媒 上 宣 傳 研 究 發 現 是 們 公 司 一 項 藥 品 的 業 務 代 表, 知 道 不 應 以 不 符 產 品 標 示 的 方 式 來 鼓 勵 使 用 或 推 銷 產 品 但 是, 如 果 有 位 醫 師 向 提 出 關 於 這 類 產 品 用 途 的 題, 是 否 可 以 請 他 參 考 研 究, 或 者 請 教 正 以 此 用 途 讓 病 患 使 用 產 品 的 其 他 醫 師? 們 的 業 務 代 表 一 般 不 可 以 直 接 提 供 不 符 產 品 標 示 的 資 訊 給 醫 師 您 應 建 議 這 位 醫 師,Merck/MSD 不 建 議 將 產 品 用 於 產 品 標 示 以 外 的 用 途 但 是, 如 果 這 位 醫 師 想 要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更 多 資 訊, 您 可 以 將 他 的 要 求 轉 給 們 的 醫 療 服 務 部 此 部 門 業 經 授 權 可 以 在 限 定 情 況 下 直 接 提 供 這 類 資 訊 給 醫 師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7

們 的 客 戶 們 該 如 何 處 理 看 似 不 恰 當 的 樣 品 要 求, 例 如, 整 形 外 科 醫 師 要 求 提 供 JANUVIA? 如 果 您 有 理 由 認 為 依 照 公 司 政 策, 這 位 醫 師 的 樣 品 使 用 不 恰 當, 建 議 您 釐 清 這 位 醫 師 提 出 要 求 的 原 因 如 果 您 判 定 這 項 要 求 不 恰 當, 例 如, 這 位 醫 師 不 是 要 將 樣 品 用 在 其 病 患 身 上, 以 評 估 產 品 的 實 際 使 用 狀 況, 您 可 以 不 提 供 樣 品 藥 物 樣 品 的 不 當 使 用 違 反 公 司 政 策, 而 且 可 能 違 法 您 應 向 這 位 醫 師 澄 清 公 司 的 樣 品 政 策, 並 將 這 位 醫 師 的 要 求 告 知 您 的 經 理, 以 進 一 步 調 查 正 和 一 家 客 戶 合 作, 客 戶 的 公 司 有 自 己 的 一 套 行 為 規 範 身 為 供 應 商, 有 些 時 候 他 們 的 規 範 會 要 求 遵 照 他 們 的 標 準 應 該 遵 照 哪 一 種 規 範? 身 為 Merck/MSD 的 員 工, 在 所 有 業 務 情 況 下 您 都 必 須 遵 照 們 的 標 準 身 為 製 藥 公 司, 們 有 一 套 極 高 標 準 且 範 圍 極 廣 泛 的 規 範 但 是, 有 時 客 戶 的 要 求 可 能 更 嚴 格, 例 如 完 全 禁 止 送 禮 或 甚 至 普 通 款 待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您 應 遵 照 們 客 戶 的 標 準, 而 不 是 們 的 標 準 臨 床 試 驗 透 過 臨 床 試 驗 來 判 定 們 的 產 品 用 在 自 願 參 與 們 臨 床 研 究 的 受 測 者 身 上 的 安 全 性 與 功 效 因 此, 們 在 進 行 這 些 試 驗 時 最 高 度 重 視 受 測 者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同 時 能 進 一 步 造 福 科 學 與 社 會, 這 點 極 為 重 要 關 於 臨 床 試 驗 與 產 品 協 議 有 詳 細 的 標 準 與 指 導 方 針 負 責 銷 售 與 行 銷, 有 位 醫 師, 他 可 不 可 用 們 的 樣 品 對 一 組 病 患 進 行 一 項 小 型 臨 床 試 驗 可 以 同 意 他 這 麼 做 嗎? 不 可 以 樣 品 並 非 供 臨 床 試 驗 使 用 關 於 臨 床 試 驗 與 協 議 有 詳 細 的 標 準 與 指 導 方 針 雖 然 公 司 通 常 的 確 會 依 照 公 司 贊 助 試 驗 的 臨 床 試 驗 協 議, 提 供 產 品 給 研 究 中 心, 但 是 這 類 產 品 一 般 是 透 過 公 司 負 責 管 理 該 研 究 的 團 隊 ( 例 如,MRL) 提 供, 而 不 是 透 過 銷 售 和 行 銷 部 門 您 可 聯 繫 醫 療 部 門 或 您 所 在 區 域 或 國 家 的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以 了 解 更 多 資 訊 Merck/MSD 特 別 注 意 保 護 臨 床 試 驗 參 與 者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這 兩 位 女 童 參 與 Merck/MSD 一 項 名 為 SINGULAIR 的 治 療 研 究, 對 象 是 年 僅 12 個 月 大 的 氣 喘 病 患 與 2 歲 大 的 季 節 性 過 敏 性 鼻 炎 病 患 科 學 與 學 術 誠 信 們 了 解 並 尊 重 獨 立 的 科 學 與 學 術 研 究 以 及 對 於 醫 學 科 學 與 人 類 進 步 的 辯 論 因 此, 在 Merck/MSD 贊 助 的 所 有 研 究 努 力 中, 們 避 免 試 圖 以 不 適 當 的 方 法 影 響 這 類 研 究 的 結 果 與 結 論 臨 床 研 究 的 進 行 必 須 依 照 合 格 醫 學 與 科 學 人 員 的 指 示, 並 且 符 合 醫 學 與 臨 床 高 道 德 標 準 對 於 們 的 使 命 藉 由 提 供 有 效 的 新 藥 物, 包 括 疫 苗, 來 改 善 人 類 健 康, 有 必 要 與 醫 學 和 科 學 界 密 切 合 作 與 互 相 往 來 所 有 這 類 互 相 往 來 應 秉 持 以 下 原 則 : Merck/MSD 包 括 其 子 公 司 所 贊 助 或 支 持 且 涉 及 醫 藥 與 科 學 界 的 所 有 活 動, 皆 應 符 合 產 業 規 範, 有 明 確 說 明 的 商 業 目 的, 而 且 應 依 照 最 高 道 德 與 誠 信 標 準 來 進 行, 同 時 最 高 度 重 視 病 患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行 銷 後 臨 床 試 驗 行 銷 後 臨 床 試 驗 有 助 於 們 更 了 解 們 產 品 的 安 全 性 與 功 效 可 以 提 供 重 要 的 資 訊 給 執 業 醫 師 第 三 方 支 付 人 以 及 關 鍵 決 策 者, 以 有 助 於 們 產 品 的 適 當 使 用 有 不 位 醫 師 告 訴, 他 每 次 用 某 家 競 爭 同 業 的 產 品 開 處 方, 這 家 公 司 就 會 付 錢 給 他 也 可 以 這 麼 做 嗎? 可 以, 絕 不 容 許 這 項 做 法 但 是, 也 可 能 這 位 醫 師 正 參 與 一 項 合 法 的 行 銷 後 臨 床 試 驗 如 果 是 這 樣, 因 為 這 位 醫 師 參 與 這 項 研 究 而 增 加 了 工 作 負 擔, 付 他 酬 勞 或 許 恰 當, 但 是 這 和 這 位 醫 師 開 立 的 處 方 無 關 8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不 相 信 如 果 鼓 勵 一 位 重 要 的 醫 師 客 戶 進 行 一 項 觀 察 研 究, 以 體 驗 們 的 產 品, 或 許 能 夠 說 服 他 從 競 爭 同 業 的 產 品 改 用 們 的 產 品 開 處 方 是 否 容 許 這 項 做 法? 可 以 採 用 們 產 品 的 觀 察 研 究 計 劃 不 可 以 被 用 來 誘 使 醫 師 讓 病 患 改 用 們 的 產 品, 或 者 繼 續 用 們 的 產 品 開 處 方 給 病 患 同 樣 地, 如 果 會 被 看 似 有 這 類 行 為, 也 不 可 利 用 觀 察 研 究 計 劃 觀 察 研 究 計 劃 只 可 用 於 透 過 直 接 觀 察 產 品 臨 床 上 的 使 用 狀 況, 以 取 得 有 助 於 Merck/ MSD 與 醫 師 改 善 病 患 照 護 的 資 料 必 須 與 這 位 醫 師 簽 一 份 合 約 與 書 面 協 議, 以 指 明 這 項 資 料 需 求, 並 詳 細 規 定 研 究 計 劃 結 果 的 用 途 送 一 公 獲 邀 參 加 一 位 重 要 客 戶 的 婚 禮 在 的 文 化 中, 會 期 望 婚 禮 的 客 人 送 現 金 當 禮 物 該 怎 麼 做? 是 否 容 許 送 非 現 金 禮 物? 現 金 與 非 現 金 禮 物 皆 禁 止 如 果 您 認 為 對 於 們 公 司 的 必 要 性 政 策, 這 是 一 起 例 外 情 況, 您 應 請 示 您 的 經 理 家 大 醫 院 的 心 臟 科 主 任 醫 師 要 求 們 捐 贈 設 備 給 這 家 醫 院 新 開 設 的 心 臟 照 護 病 房 這 項 捐 贈 是 否 違 反 們 的 商 業 標 準? 司 為 了 改 善 當 地 醫 療 照 護 設 施 而 捐 贈, 有 時 是 適 當 且 可 取 的 做 法 但 是, 您 必 須 絕 對 遵 照 您 所 在 地 點 的 適 當 流 程 請 聯 繫 並 請 示 您 的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禮 物 與 款 待 送 禮 們 深 信 憑 藉 著 們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優 勢 來 競 爭, 所 以 希 望 連 看 似 與 們 客 戶 的 不 當 行 為 都 要 完 全 避 免 不 論 是 以 現 金 或 非 現 金, 包 括 服 務, 送 禮 給 客 戶, 都 會 引 發 利 益 衝 突 或 看 似 利 益 衝 突 的 嚴 重 題 因 此, 除 了 符 合 下 述 的 特 定 例 外 情 況 之 外, 禁 止 送 禮 們 承 認 在 某 些 文 化 中, 有 時 會 習 慣 並 期 待 送 禮 判 定 這 類 情 況 時 必 須 審 慎 權 衡, 而 且 在 進 行 之 前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您 經 理 的 書 面 核 准 給 醫 師 客 戶 : 因 為 希 望 維 護 大 眾 對 醫 師 只 依 據 病 患 的 健 康 狀 況 來 做 決 定 這 一 全 然 的 信 賴, 們 不 會 送 禮 或 提 供 其 他 好 處 給 們 的 醫 師 客 戶 為 了 讓 醫 師 更 了 解 們 的 產 品, 們 可 能 偶 爾 會 提 供 教 育 與 執 業 相 關 物 品, 只 要 這 些 物 品 並 無 真 正 價 值 而 且 與 醫 療 相 關, 例 如, 醫 學 教 科 書 以 及 有 真 正 教 育 功 能 且 所 在 國 允 許 的 其 他 物 品 此 外, 也 允 許 沒 有 真 正 價 值 的 促 銷 品 ( 例 如, 筆 便 條 本 記 事 本 等 等 ), 只 要 這 些 與 醫 師 的 執 業 有 關 切 記, 有 些 地 區 對 於 送 禮 給 醫 師 有 更 嚴 格 限 制 的 當 地 法 律 或 產 業 規 範 請 向 您 當 地 / 區 域 律 師 進 一 步 諮 詢 給 其 他 客 戶 : 除 了 與 醫 師 以 外, 們 也 與 其 他 重 要 客 戶 互 相 往 來, 包 括 批 發 商 經 銷 商 與 零 售 商 對 於 這 些 客 戶, 只 允 許 贈 送 沒 有 真 正 價 值 的 業 務 相 關 物 品 送 禮 給 這 些 客 戶 必 須 符 合 當 地 法 律 公 司 政 策 與 相 關 產 業 規 範 如 需 其 他 的 協 助 與 指 導, 建 議 請 示 您 當 地 的 法 律 代 表 和 / 或 您 當 地 的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的 一 位 客 戶 是 的 好 友, 們 在 送 禮 季 節 經 常 互 送 高 價 禮 物 是 否 可 以 繼 續 這 麼 做? 公 司 並 不 反 對 業 務 夥 伴 之 間 的 友 誼, 但 是 在 這 類 情 況 下 必 須 審 慎 裁 量 以 及 明 智 判 斷 在 某 些 情 況, 如 果 禮 物 是 出 自 個 人 名 義, 不 是 由 Merck/MSD 支 付, 而 且 互 送 禮 物 不 會 被 視 為 利 益 衝 突, 那 麼 這 份 禮 物 應 該 適 當 您 必 須 將 這 份 關 係 告 訴 您 的 經 理 您 的 經 理 將 評 估 此 情 況, 並 判 定 如 何 以 符 合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任 何 可 能 的 利 益 衝 突 或 許 有 必 要 將 這 位 客 戶 轉 給 公 司 的 另 一 位 員 工 政 府 官 員 或 公 務 員 : 禮 物 餐 點 款 待 或 其 他 好 處 在 多 數 國 家, 禁 止 支 付 金 錢 或 提 供 任 何 有 價 物 品, 以 取 得 或 維 持 業 務 請 注 意,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公 司 的 醫 師 客 戶 被 視 為 政 府 官 員 基 於 這 個 因 素, 有 意 提 供 禮 物 餐 點 款 待 酬 金 或 類 似 好 處 給 參 與 會 議 或 座 談 會 的 政 府 官 員, 必 須 進 一 步 評 估, 以 確 定 未 提 供 不 當 支 付 或 好 處 而 且, 公 司 希 望 連 看 似 不 當 的 行 為 都 要 完 全 避 免 給 這 些 人 適 切 禮 物 與 款 待 的 法 律 規 定 相 當 複 雜, 而 且 各 國 甚 至 同 一 國 家 ( 例 如, 地 方 相 較 於 中 央 的 法 律 ) 的 法 律 或 有 不 同 因 此, 在 提 供 禮 物 邀 請 款 待 或 其 他 任 何 種 類 的 好 處 給 政 府 官 員 之 前, 先 請 示 您 當 地 與 區 域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9

們 的 客 戶 們 支 持 科 學 / 教 育 會 議 的 目 的 在 於 改 善 病 患 照 護 因 此, 這 些 會 議 議 程 必 須 適 合 參 與 者, 並 支 持 會 議 的 科 學 目 的 地 點 的 選 擇 應 依 據 參 與 者 的 交 通 便 利 性 成 本 與 這 類 會 議 以 及 與 會 聽 眾 的 適 切 性 贊 助 決 策 必 須 符 合 當 地 法 律 當 地 / 區 域 的 公 司 政 策 與 書 面 指 南 與 產 業 規 範 ; 們 也 必 須 考 量 是 否 有 任 何 參 與 者 是 公 務 員 或 政 府 官 員, 這 種 情 況 一 般 必 須 進 一 步 請 示 們 可 以 接 受 餐 點 或 普 通 款 待, 只 要 符 合 Merck/MSD 的 標 準 們 不 贊 助 與 會 者 配 偶 或 同 伴 的 交 通 費 收 禮 收 禮 在 與 供 應 商 的 往 來 上 可 能 較 常 見 因 此, 詳 細 的 收 禮 指 導 方 針 詳 見 於 第 25 頁 們 的 供 應 商 章 節 餐 點 款 待 與 其 他 款 待 們 可 以 偶 爾 提 供 餐 點 或 其 他 款 待, 只 要 這 是 : 在 真 實 的 業 務 往 來 過 程 中 ; 教 育 或 業 務 活 動 / 社 交 聚 會 的 一 部 份 ; 合 法 ; 符 合 適 用 的 產 業 規 範 ; 符 合 公 司 政 策 與 程 序 ; 不 太 可 能 被 視 為 試 圖 不 當 影 響 業 務 決 策 ; 以 及 受 到 大 眾 檢 視 時 不 會 使 公 司 蒙 羞 只 們 正 資 助 一 位 重 要 輿 論 領 袖 的 交 通 費, 她 是 公 司 所 贊 助 的 一 場 會 議 的 演 講 人 她 想 要 自 費 帶 她 的 配 偶 同 行 是 否 允 許 這 麼 做? 要 不 是 公 司 負 擔 費 用, 配 偶 或 同 伴 可 以 一 起 出 席 會 議 也 就 是 說, 公 司 不 負 擔 這 位 配 偶 出 席 會 議 的 任 何 交 通 住 宿 膳 食 與 一 切 費 用 但 是, 討 論 公 事 的 會 議 不 適 合 讓 配 偶 或 同 伴 參 加 有 位 醫 師 要 求 將 們 所 提 供 為 了 參 加 會 議 的 一 張 商 務 艙 機 票 改 成 兩 張 經 濟 艙 機 票, 們 是 否 可 以 同 意? 不 可 以, 礙 難 照 辦 們 只 邀 請 這 位 醫 師, 所 以 公 司 只 負 擔 與 這 位 受 邀 來 賓 參 加 會 議 直 接 相 關 的 費 用 在 要 的 國 家, 們 習 慣 請 醫 師 到 餐 廳 一 起 討 論 們 的 產 品 公 司 政 策 是 否 容 許 這 項 做 法? 討 論 們 的 產 品 最 好 在 醫 師 的 辦 公 室 在 醫 院 或 者 其 他 看 診 地 點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在 這 些 地 點 以 外 討 論 產 品 或 許 適 當 如 果 您 覺 得 有 必 要 在 其 他 地 方 討 論 產 品, 您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您 經 理 的 核 准, 而 且 這 類 核 准 應 詳 述 存 在 的 特 殊 情 況, 以 利 採 行 適 切 的 控 管 與 監 督 們 是 否 可 以 支 付 一 位 參 與 新 藥 核 准 流 程 的 醫 師 參 加 一 場 會 議 的 交 通 費? 這 類 活 動 的 相 關 法 律 與 法 規 相 當 複 雜, 而 且 取 決 於 種 種 因 素, 包 括 : 這 位 醫 師 是 不 是 公 務 員? 這 位 醫 師 是 不 是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流 程 的 決 策 者? Merck/MSD 產 品 是 否 即 將 或 預 期 獲 准 登 記? 是 否 察 覺 會 有 不 當 影 響? 會 議 / 座 談 會 邀 請 們 承 諾 進 行 並 參 與 旨 於 分 享 醫 學 與 科 學 資 訊 的 教 育 課 程 們 認 清 確 保 以 適 切 且 專 業 的 方 式 進 行 這 些 活 動 的 重 要 性, 其 終 極 目 標 在 於 改 善 病 患 照 護 但 是, 們 的 標 準 不 一 定 考 量 了 當 地 的 一 切 法 律 要 求 如 果 有 更 嚴 格 的 法 律, 以 這 些 法 律 為 優 先 必 須 依 照 們 既 定 的 程 序 來 評 估 這 項 做 法, 以 判 定 公 司 是 否 可 以 支 付 交 通 費 請 進 一 步 請 示 您 當 地 或 區 域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10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有 時, 們 邀 請 參 加 座 談 會 的 醫 師 並 未 依 預 期 出 席 或 全 程 參 與 該 如 何 處 理 這 類 情 況? 邀 請 醫 師 參 加 座 談 會 時, 您 應 討 論 們 對 於 出 席 這 項 活 動 的 期 望 如 果 有 醫 師 不 克 參 加, 您 應 先 和 其 討 論 這 項 活 動 的 重 要 性, 以 確 定 他 們 意 識 到 若 未 全 程 參 與 將 錯 過 些 什 麼 但 是, 切 記 們 無 法 控 制 醫 師 對 這 類 活 動 的 參 與 如 果 有 位 醫 師 一 直 不 克 參 加, 您 應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這 件 事, 以 判 定 是 否 應 邀 請 這 位 醫 師 參 加 日 後 的 活 動 公 平 競 爭 們 深 信 客 戶 與 整 個 社 會 皆 受 惠 於 公 平 自 由 且 開 放 的 市 場 因 此, 們 憑 藉 著 們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優 勢 來 競 爭, 不 與 競 爭 同 業 協 議 壟 斷 價 格,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限 制 交 易 們 的 公 平 競 爭 原 則 規 定 : 們 不 與 競 爭 同 業 分 享 或 交 換 價 格 或 競 標 資 訊 包 括 定 價 政 策 折 扣 促 銷 權 利 金 保 證 以 及 銷 售 條 款 與 條 件 如 果 競 爭 同 業 主 動 提 供 這 類 資 訊, 不 論 是 在 商 業 公 會 會 議 上 或 在 醫 師 的 候 診 室, 們 應 立 即 終 止 談 話, 並 將 此 情 況 呈 報 法 務 部 儘 管 這 類 資 訊 交 換 並 非 惡 意, 但 是 仍 可 能 導 致 看 似 價 格 壟 斷 或 綁 標 的 嫌 疑 們 在 每 個 市 場 為 每 位 客 戶 積 極 競 爭 在 客 戶 經 銷 商 或 業 務 版 圖 方 面, 們 絕 不 與 競 爭 同 業 進 行 協 議 也 不 會 達 成 一 般 共 識 們 不 會 抹 黑 或 扭 曲 競 爭 同 業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們 公 平 競 爭 的 標 準 幾 乎 在 們 營 運 的 每 個 國 家 都 有 法 律 明 文 規 定, 而 且 還 有 其 他 法 律 要 求 們 必 須 配 合 每 位 經 理 必 須 確 保 負 責 行 銷 銷 售 與 採 購 的 員 工, 清 楚 們 的 標 準 以 及 競 業 適 用 法 的 明 文 規 定 與 精 神 正 參 加 商 業 公 會 會 議, 有 許 多 會 員 正 在 討 論 定 價 策 略 該 怎 麼 做? 如 果 是 競 爭 同 業 正 在 討 論 定 價 策 略 這 類 議 題, 有 可 能 是 在 壟 斷 或 串 通 價 格, 或 被 視 為 是 既 定 事 實 基 於 這 個 因 素, 許 多 國 家 禁 止 競 爭 同 業 討 論 定 價 如 果 您 發 現 自 己 正 處 於 這 種 情 況, 您 必 須 立 即 從 會 議 退 席 並 且 立 即 通 知 法 務 部 您 所 觀 察 到 的 情 況 收 集 競 爭 同 業 資 訊 們 公 平 誠 實 地 競 爭 們 不 會 透 過 謊 報 竊 取 侵 犯 隱 私 或 脅 迫 來 收 集 市 場 資 訊 一 般 而 言, 您 可 以 在 適 切 的 情 況 下 透 過 可 容 許 的 來 源, 例 如 客 戶 顧 以 及 甚 至 競 爭 同 業 自 己, 取 得 競 爭 同 業 資 訊 例 如, 您 可 以 透 過 以 下 來 源 取 得 競 爭 同 業 資 訊 : ( 一 ) 從 新 聞 與 其 他 公 開 資 源, 例 如 向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的 財 務 報 告 ( 二 ) 藉 由 檢 查 競 爭 同 業 的 產 品 以 及 對 外 公 開 的 行 銷 資 料 ( 三 ) 從 競 爭 同 業 的 客 戶 ( 除 非 他 們 被 禁 止 公 開 競 爭 同 業 的 資 訊 ), 或 者 ( 四 ) 從 競 爭 同 業 在 大 會 與 商 展 上 的 公 開 訊 息 您 不 應 鼓 勵 之 前 曾 在 們 的 客 戶 或 競 爭 同 業 工 作 的 Merck/MSD 員 工, 違 反 關 於 競 爭 同 業 非 公 開 資 訊 的 合 約 或 保 密 義 務 由 於 難 以 確 知 所 同 意 的 保 密 義 務, 們 強 烈 反 對 請 之 前 曾 在 競 爭 同 業 工 作 的 Merck/MSD 員 工 提 供 關 於 其 之 前 僱 主 的 資 訊 您 不 應 容 許 Merck/MSD 員 工, 例 如 下 屬 或 行 銷 顧, 藉 由 關 於 自 己 或 本 身 工 作 的 謊 報, 來 收 集 競 爭 同 業 資 訊 應 透 露 與 Merck/MSD 的 關 係, 如 果 可 以 合 理 推 測 對 方 知 道 與 Merck/MSD 的 關 係 後, 不 太 可 能 會 與 他 人 分 享 此 資 訊 您 不 應 接 受 直 接 來 自 競 爭 同 業 的 定 價 或 其 他 敏 感 資 訊 當 地 法 律 對 於 可 公 開 與 機 密 資 訊 的 定 義 可 能 各 有 不 同, 所 以 請 確 保 您 的 行 為 也 符 合 當 地 要 求 此 外, 政 府 招 標 相 關 資 訊 收 集 的 規 定 通 常 也 較 嚴 格 請 聯 繫 您 的 經 理 或 法 務 部, 以 了 解 更 多 資 訊 們 剛 僱 用 了 一 位 從 競 爭 同 業 離 職 的 員 工 他 可 以 主 動 透 露 多 少 他 之 前 僱 主 的 相 關 資 訊? 們 絕 不 可 容 許 這 位 員 工 主 動 透 露, 也 不 應 請 他 透 露 他 之 前 僱 主 的 任 何 專 利 或 機 密 資 訊 請 自 如 果 一 位 Merck/MSD 的 離 職 員 工 向 競 爭 同 業 透 露 這 類 資 訊, 您 是 否 覺 得 妥 當 而 且, 透 露 競 爭 同 業 的 機 密 資 訊 也 會 觸 法 如 需 進 一 步 澄 清 說 明, 建 議 請 示 您 的 經 理 或 法 務 部 一 位 長 期 客 戶, 也 是 一 位 朋 友, 最 近 告 訴 某 家 競 爭 同 業 新 藥 的 上 市 日 期, 但 這 項 資 訊 尚 未 公 開 是 否 可 以 向 所 在 轄 區 的 其 他 人 傳 達 這 項 資 訊? 假 使 已 經 知 道 這 位 醫 師 客 戶 是 在 一 場 顧 會 議 上 取 得 這 項 資 訊 呢?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11

們 的 客 戶 如 果 您 知 道, 或 者 依 情 況 可 以 明 顯 看 出, 這 位 客 戶 主 動 提 供 給 您 的 資 訊 是 在 保 密 的 情 況 下, 例 如 在 顧 會 議 上, 提 供 給 這 位 客 戶, 您 應 停 止 與 這 位 客 戶 討 論 這 個 話 題 您 不 可 以 向 您 所 在 轄 區 的 其 他 人 傳 達 這 項 資 訊, 但 是 應 將 這 段 談 話 告 訴 您 的 經 理, 您 的 經 理 將 視 必 要 與 法 務 部 討 論 這 件 事 如 果 是 公 開 資 訊, 就 可 以 依 照 與 產 品 討 論 相 關 的 所 有 適 用 政 策 公 開 討 論 們 憑 藉 著 自 身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優 勢 公 平 且 誠 實 地 競 爭 資 料 保 護 與 病 患 / 消 費 者 隱 私 權 們 深 信 尊 重 所 有 業 務 往 來 對 象 的 隱 私 權 的 重 要 性 對 於 消 費 者 病 患 與 臨 床 試 驗 參 與 者 更 是 如 此 有 時 合 法 研 究 與 業 務 活 動 可 能 必 須 審 查 病 患 的 醫 療 記 錄 或 收 集 個 人 資 訊 們 對 隱 私 權 的 承 諾 集 中 在 一 些 作 業 原 則,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必 要 性 們 必 須 找 出 有 必 要 使 用 或 收 集 個 人 資 訊 的 業 務 目 的, 而 且 盡 可 能 使 用 非 身 份 識 別 的 資 訊 通 知 與 選 擇 們 在 收 集 個 人 資 訊 之 前, 必 須 先 發 出 適 切 的 通 知 給 當 事 人 此 外, 們 一 般 必 須 讓 個 人 對 於 其 個 人 資 訊 的 使 用 有 權 拒 絕 或 選 擇 不 接 受 資 料 正 確 性 必 須 依 照 同 意 書 與 通 知 上 的 規 定, 保 持 個 人 資 訊 正 確 完 整 與 最 新 安 全 性 與 傳 送 們 必 須 採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以 保 護 個 人 資 訊 免 遭 遺 失 誤 用 越 權 存 取 公 開 或 修 改 此 外, 跨 國 資 料 傳 送 必 須 有 更 多 的 保 護 與 審 查 保 護 個 人 資 訊 的 隱 私 幾 乎 在 們 營 運 的 每 個 國 家 都 有 法 律 明 文 規 定 除 了 們 自 己 的 公 司 政 策 以 外, 們 也 必 須 符 合 所 有 法 律 要 求 如 需 更 多 資 訊, 請 聯 繫 隱 私 權 管 理 處 究 竟 什 麼 被 認 為 是 個 人 資 訊? 各 國 對 個 人 資 訊 的 明 確 定 義 或 有 不 同, 一 般 是 指 直 接 識 別 某 人 身 份 或 可 以 用 來 識 別 某 人 身 份 的 資 訊 一 些 例 子 包 括 : 姓 名 與 姓 名 縮 寫 出 生 日 期 照 片 人 體 辨 識 資 訊 聯 絡 資 訊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一 般 資 訊 與 個 人 特 徵 但 是, 並 未 全 部 詳 盡 列 出, 可 在 公 司 政 策 中 找 到 更 詳 細 資 訊 雖 當 需 要 向 一 家 大 型 地 區 醫 院 證 明 所 推 銷 產 品 的 效 果 這 家 醫 院 的 院 內 藥 劑 師 願 意 給 看 包 含 病 患 個 人 資 訊 的 處 方 記 錄 是 否 可 以 看 這 些 記 錄? 然 各 國 對 於 藥 劑 師 保 護 病 患 個 人 資 訊 的 法 律 規 定 各 有 不 同, 但 是 許 多 國 家 已 有 法 律 規 定 藥 劑 師 必 須 獲 得 病 患 明 確 同 意, 才 能 透 露 其 個 人 資 訊 在 沒 有 這 類 法 律 的 國 家, 必 須 遵 照 們 的 必 要 性 以 及 通 知 與 選 擇 兩 項 隱 私 權 原 則 這 些 原 則 要 求 們 只 可 為 了 合 法 商 業 目 的 收 集 或 取 得 最 少 必 要 之 個 人 資 訊, 們 收 集 這 項 資 訊 的 相 關 個 人, 已 獲 藥 劑 師 通 知 有 意 透 露 其 資 訊, 以 及 們 打 算 如 何 使 用 此 資 訊, 而 且 此 人 並 不 反 對 建 議 請 示 法 務 部 或 隱 私 權 管 理 處 的 代 表, 以 確 定 這 項 資 料 的 取 得 符 合 當 地 法 律 以 及 們 的 政 策 正 在 籌 備 一 場 座 談 會, 並 且 打 算 邀 請 多 國 客 戶 需 要 取 得 在 不 同 國 家 的 客 戶 相 關 資 訊, 才 能 發 邀 請 函 跨 國 傳 送 資 訊 時 有 沒 有 任 何 必 要 的 特 別 防 範 措 施? 您 傳 送 或 取 得 個 人 資 訊 時, 不 論 是 有 關 客 戶 消 費 者 病 患 員 工 或 者 隸 屬 Merck/ MSD 的 其 他 人, 許 多 國 家 都 有 適 用 的 隱 私 權 與 資 料 保 護 法 在 某 些 情 況, 就 連 跨 國 傳 送 個 人 的 姓 名 都 可 能 必 須 有 特 別 授 權 或 特 別 留 意 請 在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之 前, 先 請 示 您 有 意 從 中 傳 送 出 資 訊 的 所 在 國 家 隱 私 權 管 理 處 代 表 12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們 的 員 工 們 的 工 作 環 境 們 力 求 提 供 一 個 能 夠 吸 引 才 華 洋 溢 的 人 才, 並 協 助 他 們 完 全 發 揮 個 人 潛 力 的 工 作 環 境 們 每 位 同 仁 皆 有 責 任 營 造 信 賴 與 尊 重 的 氣 氛, 並 且 促 成 一 個 富 有 生 產 力 的 工 作 環 境 們 的 領 導 作 為 章 節 詳 述 了 這 些 職 責 ( 請 參 照 第 40 頁 ), 是 們 所 有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做 法 與 流 程 的 基 礎 領 導 作 為 明 定 出 公 司 期 望 們 做 到 的 具 體 行 為 們 鼓 勵 藉 由 主 動 回 應 他 人 的 想 法 與 關 切 進 行 開 放 溝 通, 而 且 以 建 設 性 方 式 提 供 並 取 得 回 饋 們 竭 力 維 持 一 個 沒 有 騷 擾 而 且 所 有 員 工 都 受 到 尊 重 的 工 作 環 境 員 工 隱 私 們 尊 重 們 同 仁 的 隱 私 與 尊 嚴, 並 保 障 員 工 記 錄 的 機 密 性 公 司 依 照 發 給 員 工 的 隱 私 權 通 知, 收 集 並 保 存 為 了 支 持 職 能, 例 如 福 利 酬 勞 與 薪 資 表, 以 及 法 律 規 定 的 其 他 目 的 之 必 要 個 人 資 訊 們 會 依 照 所 有 相 關 法 律 來 保 護 員 工 的 個 人 資 訊, 並 只 用 於 合 法 商 業 目 的 對 保 護 員 工 隱 私 的 這 項 承 諾 超 過 僱 用 期, 並 涵 蓋 離 職 員 工 的 資 訊 哥 哥 是 財 務 顧, 想 提 供 財 務 服 務 給 所 在 地 點 的 公 司 員 工 他 請 給 予 他 所 在 地 點 員 工 的 姓 名 與 聯 絡 資 訊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這 項 資 訊 給 他? 員 工 的 聯 絡 資 訊 屬 於 個 人 資 訊, 在 們 員 工 的 所 有 工 作 地 點 皆 受 到 們 政 策 的 保 護, 而 且 在 許 多 國 家 也 受 到 法 律 保 護 們 的 員 工 隱 私 通 知 不 允 許 基 於 個 人 或 專 業 因 素 將 員 工 資 訊 透 露 給 們 的 親 友 員 工 個 人 資 訊 的 任 何 透 露 皆 必 須 依 照 們 的 政 策 們 的 員 工 隱 私 通 知 與 適 用 法 律 們 依 照 必 要 性 隱 私 權 原 則 來 履 行 這 些 義 務 公 公 張 司 是 否 積 極 監 控 上 網 或 們 的 電 子 郵 件? 如 是, 是 在 什 麼 情 況 下? 司 基 於 種 種 商 業 因 素 進 入 通 訊 系 統 例 如, 公 司 的 作 業 與 網 路 人 員 可 以 在 平 時 系 統 維 護 網 路 管 理 或 題 解 決 過 程 中 查 看 電 子 郵 件 此 外, 主 管 可 以 授 權 監 控 電 子 郵 件 的 使 用, 根 據 當 地 法 律 調 查 公 司 智 慧 財 產 的 不 當 使 用 或 竊 取, 或 者 為 了 其 他 商 業 目 的 依 情 況 而 定, 這 可 能 涉 及 讀 取 或 透 露 電 子 郵 件 訊 息 同 樣 地, 作 為 標 準 電 腦 系 統 管 理 的 一 環, 公 司 在 法 律 容 許 範 圍 內 記 錄 上 網 活 動 日 誌, 授 權 人 員 可 以 使 用 此 日 誌 來 調 查 績 效 關 切 事 項 安 全 意 外 事 件 ( 例 如, 網 路 / 系 統 入 侵 不 當 使 用 或 病 毒 攻 擊 ), 或 者 為 了 其 他 商 業 目 的 們 習 慣 將 員 工 的 生 日 張 貼 在 辦 公 室 的 佈 告 欄 可 以 這 麼 做 嗎? 貼 員 工 的 生 日, 您 會 洩 露 一 些 員 工 或 許 不 願 被 人 知 悉 的 個 人 資 訊 在 佈 告 欄 上 張 貼 員 工 的 私 人 資 訊 之 前, 您 應 先 徵 求 他 們 的 同 意 員 工 通 訊 隱 私, 包 括 電 子 郵 件 與 內 部 網 路 / 網 際 網 路 的 使 用, 遵 照 公 司 的 適 當 業 務 與 營 運 需 求, 以 及 當 地 法 律 們 有 責 任 依 照 當 地 法 律 監 控 公 司 所 擁 有 用 於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網 際 網 路 與 其 他 通 訊 科 技, 並 調 查 不 當 使 用 們 依 照 必 要 性 隱 私 權 原 則 來 履 行 這 些 義 務 公 平 對 待 為 了 達 到 們 長 期 成 長 與 效 率 要 求, 們 必 須 建 立 一 個 能 夠 迅 速 因 應 變 化, 以 及 所 有 員 工 能 夠 完 全 發 揮 其 潛 力 的 組 織 不 同 的 背 景 經 驗 觀 點 與 才 華 是 們 這 家 全 球 企 業 的 根 本 實 力 們 公 平 對 待 每 個 人, 根 據 優 點 經 驗 與 其 他 工 作 相 關 標 準 來 招 才 選 才 培 訓 升 遷 以 及 給 薪 如 需 進 一 步 資 訊, 建 議 請 示 您 的 人 力 資 源 代 表 或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多 元 化 部 門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13

們 的 員 工 公 平 對 待 也 代 表 們 尊 重 同 仁 提 出 建 設 性 的 異 議 或 不 同 意 見 的 權 利 同 樣 地, 這 也 代 表 有 時 當 決 策 者 不 採 納 們 的 意 見, 們 必 須 欣 然 接 受 這 些 情 況 們 必 須 牢 記, 開 放 的 溝 通, 包 括 欣 然 接 受 不 同 意 見, 對 於 維 持 積 極 的 工 作 環 境 以 及 們 的 業 務 終 能 成 功 而 言, 至 關 緊 要 是 否 容 許 在 徵 人 啟 事 上 規 定 性 別 與 年 齡? 在 徵 人 啟 事 上 規 定 性 別 或 年 齡 並 沒 有 正 當 的 商 業 理 由 公 平 待 人, 僱 用 只 依 據 工 作 相 關 標 準, 不 僅 是 正 確 的 做 法, 更 是 睿 智 企 業 的 做 法 道 德 管 理 處 是 否 能 夠 針 對 如 何 處 理 與 同 事 間 的 棘 手 情 況 提 供 建 言? 道 德 管 理 處 可 以 在 保 密 的 情 況 下 提 供 建 言, 並 建 議 處 理 與 同 事 間 棘 手 情 況 時 的 表 達 方 式 如 果 這 麼 做 您 覺 得 自 在, 您 也 可 以 與 您 的 經 理 或 人 力 資 源 部 討 論 這 個 情 況 衛 生 與 安 全 們 的 作 業 最 高 度 重 視 員 工 的 安 全 與 衛 生 以 及 保 護 一 般 大 眾 們 每 位 同 仁 皆 有 責 任 符 合 安 全 規 定 與 法 規, 並 採 取 必 要 的 防 範 措 施 來 保 護 們 的 同 仁 和 自 己 們 必 須 呈 報 所 有 意 外 與 職 業 傷 害, 採 取 行 動 以 修 正 不 安 全 的 做 法 或 情 況, 以 達 到 持 續 提 升 們 績 效 的 目 標 全 球 安 全 與 環 保 部 門 可 以 回 有 關 們 安 全 標 準 的 特 定 題 ; 或 者 您 可 以 查 看 以 下 網 站 http://org.merck.com/mrk/gse/abogse/ Pages/default.aspx 是 否 真 有 必 要 呈 報 輕 微 的 意 外 或 傷 害? 們 不 想 要 影 響 們 廠 內 的 安 全 記 錄 可 以 為 了 保 持 安 全 績 效 卓 越 並 竭 力 維 持 零 意 外 的 工 作 環 境, 您 必 須 呈 報 所 有 意 外 ( 不 論 多 輕 微 ) 以 及 職 業 傷 害, 以 排 除 不 安 全 的 做 法 與 情 況 即 使 是 輕 微 的 職 業 傷 害 輕 微 的 意 外 和 差 點 出 事 都 必 須 呈 報, 因 為 這 幫 助 們 看 出 危 險 所 在, 並 在 發 生 嚴 重 傷 害 之 前 採 取 糾 正 措 施 們 廠 內 的 安 全 指 導 方 針 規 定 要 拿 掉 配 飾 如 果 員 工 基 於 宗 教 因 素 拒 絕 拿 掉 配 飾, 公 司 會 如 何 因 應? 公 司 願 意 為 了 宗 教 信 仰 給 予 員 工 合 理 通 融 可 以 找 出 替 代 做 法 ( 例 如, 是 否 可 以 將 配 飾 固 定 住, 這 樣 就 可 以 容 許 配 戴 ) 但 是, 如 果 找 不 到 符 合 要 求 的 替 代 做 法, 還 是 必 須 優 先 考 量 安 全 如 果 您 對 於 容 許 做 法 有 其 他 題, 您 應 請 示 您 的 經 理 或 本 手 冊 所 提 供 的 其 他 資 源 藥 物 與 酒 精 濫 用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酗 酒 以 及 濫 用 合 法 藥 物 會 嚴 重 危 害 健 康, 並 威 脅 職 場 安 全 禁 止 在 上 班 時 間 或 在 公 司 裡 或 者 在 公 司 贊 助 的 活 動 上 持 有 出 售 或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或 受 到 這 類 藥 物 的 影 響 同 樣 地, 也 禁 止 在 處 理 公 司 業 務 或 參 加 公 司 贊 助 的 活 動 時, 受 到 酒 精 的 危 害 有 藥 物 與 酒 精 濫 用 的 情 況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主 管 如 需 您 所 在 地 點 負 責 處 理 物 質 濫 用 的 資 源 的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照 其 他 協 助 頁 面 職 場 騷 擾 們 竭 力 維 持 一 個 沒 有 騷 擾 而 且 所 有 員 工 都 受 到 尊 重 的 工 作 環 境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職 場 騷 擾 是 一 種 歧 視, 一 般 的 定 義 是 針 對 某 個 人 的 特 徵, 例 如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或 宗 教 信 仰, 所 做 出 的 任 何 言 語 或 非 言 語 不 當 行 為 職 場 騷 擾 的 一 般 定 義 是 會 讓 工 作 環 境 有 威 脅 性 有 敵 意 或 冒 犯 人 的 任 何 不 當 或 不 合 理 行 為 是 否 容 許 在 自 己 的 工 作 區 域 張 貼 政 治 文 宣? 是 否 也 容 許 宗 教 象 徵 與 圖 像? 員 工 不 應 利 用 職 場 來 表 示 支 持 特 定 政 治 議 題 政 黨 或 候 選 人 其 他 員 工 可 能 會 覺 得 這 類 行 為 不 恰 當, 因 為 政 治 文 宣 通 常 涉 及 爭 議 性 議 題, 可 能 讓 他 人 感 到 被 冒 犯 或 有 威 脅 至 於 擺 設 宗 教 象 徵 和 圖 像, 們 尊 重 員 工 想 要 表 達 宗 教 信 仰 的 想 法 但 是, 們 也 應 牢 記, 在 公 司 部 門 或 內 部 擺 設 過 多 個 人 和 宗 教 方 面 的 物 品, 可 能 會 讓 有 不 同 信 仰 的 同 事 感 到 有 威 脅 或 有 敵 意 14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職 場 暴 力 們 竭 力 維 持 這 樣 的 一 個 工 作 環 境, 尊 重 所 有 員 工 的 尊 嚴 安 全 與 防 護, 有 助 於 達 到 良 好 的 工 作 績 效, 並 且 免 於 一 切 形 式 的 職 場 暴 力 們 絕 不 容 許 來 自 任 何 來 源 的 暴 力 威 脅 威 脅 性 與 惡 意 行 為 恐 嚇 或 者 任 何 形 式 的 職 場 暴 力 一 般 而 言, 們 對 職 場 暴 力 的 定 義 包 括 會 讓 對 方 感 到 害 怕, 並 且 造 成 工 作 環 境 有 不 合 理 敵 意 或 威 脅 性 的 恐 嚇 或 騷 擾 行 為 們 有 責 任 在 決 策 時 只 考 量 Merck/MSD 的 最 大 利 益, 不 管 個 人 考 量 性 騷 擾 性 騷 擾 是 一 種 傷 害 男 女 員 工 尊 嚴 的 職 場 騷 擾 性 騷 擾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性 來 換 取 工 作 上 的 好 處, 不 回 應 性 要 求 便 威 脅 採 取 或 採 取 對 工 作 不 利 的 行 動, 或 者 令 人 討 厭 的 身 體 接 觸 如 果 您 覺 得 受 到 騷 擾, 請 告 訴 冒 犯 者 這 樣 的 行 為 令 人 厭 惡 如 果 您 不 願 意 直 接 反 應, 或 者 反 應 之 後 仍 未 解 決 題, 請 與 您 的 主 管 或 人 力 資 源 部 討 論 這 個 題, 或 者 通 報 其 他 協 助 該 頁 所 列 的 資 源 所 有 員 工 都 不 應 容 忍 性 騷 擾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職 場 騷 擾 如 果 您 覺 得 可 以 自 在 和 客 戶 針 對 此 等 行 為 交 談, 您 可 以 冷 靜 地 表 達 自 己 對 其 行 為 感 到 不 舒 服 如 果 這 樣 的 行 為 持 續, 或 者 您 不 好 意 思 直 接 面 對 該 醫 師, 您 應 與 您 的 經 理 人 力 資 源 部 或 其 他 協 助 該 頁 所 列 的 其 他 資 源 討 論 這 項 顧 慮 如 如 進 果 雙 方 都 同 意, 是 否 容 許 同 事 之 間 相 互 交 往? 果 您 和 下 屬 交 往, 在 管 理 上 會 有 利 益 衝 突 即 使 您 自 認 自 己 行 事 公 正, 您 的 客 觀 性 還 是 會 不 自 覺 地 受 到 影 響 不 論 您 實 際 行 事 如 何, 您 與 同 事 的 交 往 還 是 可 能 被 視 為 會 不 當 影 響 您 的 判 斷 這 類 交 往 可 能 打 擊 士 氣, 並 中 斷 職 場 的 生 產 力 因 此, 不 容 許 與 您 的 直 屬 或 非 直 屬 員 工 也 就 是 在 您 旗 下, 而 且 您 可 以 影 響 其 績 效 考 核 酬 勞 與 升 遷 的 員 工, 開 始 或 持 續 交 往 您 必 須 立 即 告 知 人 力 資 源 部 這 段 交 往 容 許 與 沒 有 直 屬 或 非 直 屬 共 事 關 係 的 同 事 交 往 如 果 在 開 始 或 結 束 交 往 之 後, 雙 方 有 共 事 關 係, 您 應 告 知 人 力 資 源 部 這 段 交 往 行 業 務 拜 訪 時, 醫 師 客 戶 偶 爾 對 有 性 挑 逗 的 行 為, 認 為 這 種 行 為 幾 近 性 騷 擾 的 工 作 靠 著 與 這 些 醫 師 維 持 良 好 關 係, 但 是 他 們 的 行 為 讓 感 到 不 舒 服 該 怎 麼 做? 僱 用 親 友 們 力 求 僱 用 對 公 司 的 成 功 能 有 所 貢 獻 的 員 工 們 願 意 僱 用 在 職 員 工 的 親 友, 也 鼓 勵 員 工 引 薦 但 是, 們 不 會 偏 袒 由 們 員 工 親 友 舉 薦 的 人 選 們 的 僱 用 只 根 據 人 選 的 條 件 與 職 缺 的 適 合 度 高 級 主 管 應 特 別 留 意, 他 們 為 自 己 親 友 的 引 薦 可 能 被 視 為 不 當 影 響 僱 用 過 程, 所 以 應 採 取 適 切 步 驟, 避 免 看 似 促 使 親 友 成 為 人 選, 並 且 避 免 干 涉 僱 用 過 程 為 了 確 保 客 觀 性 並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家 人 之 間 不 得 有 直 屬 或 非 直 屬 的 共 事 關 係 在 極 罕 見 的 情 況 下, 特 殊 情 況 可 以 免 除 這 項 政 策, 但 是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您 所 屬 分 處 副 總 裁 的 核 准 公 司 有 時 是 否 會 為 了 獲 得 一 位 很 想 網 羅 的 人 選, 而 一 併 接 受 另 一 位 較 不 理 想 的 人 選? 公 司 的 政 策 是 僱 用 適 合 職 缺 條 件 的 人 選 在 極 罕 見 的 情 況 下, 例 如 一 對 夫 妻 一 起 應 徵 公 司 的 職 缺, 們 同 時 考 慮 了 這 兩 位 人 選 公 司 這 麼 做 是 因 為 認 為 如 果 只 僱 用 其 中 一 位 可 能 會 產 生 特 別 的 題, 例 如, 必 須 要 搬 家 但 是, 如 果 其 中 任 何 一 位 的 條 件 不 符 合 所 應 徵 職 缺 的 標 準, 們 還 是 不 會 予 以 聘 用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15

們 的 股 東 利 益 衝 突 們 對 於 們 的 股 東 負 有 責 任, 必 須 拋 開 個 人 顧 慮, 完 全 只 為 了 公 司 的 最 大 利 益 來 做 決 策 當 們 直 接 或 間 接 涉 入 可 能 削 弱 或 被 視 為 會 削 弱 們 商 業 判 斷 力 的 外 部 活 動 時, 便 產 生 潛 在 的 利 益 衝 突 們 必 須 避 免 會 讓 們 有 二 心 或 看 似 有 二 心 的 情 況 實 際 或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的 例 子 包 括 : 在 供 應 商 客 戶 競 爭 同 業 或 經 銷 商 的 公 司 擁 有 個 人 財 務 利 益 ; 有 關 係 密 切 的 家 人 ( 例 如 : 配 偶 同 居 伴 侶 父 母 配 偶 的 父 母 或 繼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或 自 己 的 繼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或 繼 子 女 同 居 伴 侶 的 兄 弟 姐 妹 或 子 女 ) 或 者 您 視 同 家 人 的 任 何 人 ( 例 如 : 未 婚 夫 ) 在 供 應 商 客 戶 競 爭 同 業 或 經 銷 商 的 公 司 上 班 ; 從 供 應 商 客 戶 競 爭 同 業 或 經 銷 商 獲 取 任 何 形 式 的 酬 勞 ; 從 公 司 任 何 交 易 有 個 人 利 益 或 可 能 獲 得 好 處 ; 在 與 Merck/MSD 雷 同 的 市 場 / 產 業 中 的 公 會 或 公 司 擔 任 監 事 和 / 或 董 事 ; 有 關 係 密 切 的 家 人 在 負 責 核 准 們 藥 物 的 機 關 上 班 ; 聘 請 政 府 決 策 者 的 家 人 成 為 員 工 / 顧 ; 以 及 在 與 們 公 司 競 爭 的 外 部 組 織 中 擔 任 ( 給 薪 或 無 給 薪 ) 職 務 處 理 利 益 衝 突 的 關 鍵 在 於 完 全 告 知 唯 一 必 要 的 行 動 往 往 只 是 讓 公 司 知 道 潛 在 衝 突 如 果 您 認 為 您 可 能 有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必 須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這 個 情 況 特 定 員 工, 包 括 董 事 主 管 執 行 主 管 與 其 他 指 定 員 工, 必 須 提 出 年 度 利 益 衝 突 鑑 定 書, 詳 述 任 何 實 際 或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公 司 貸 款 給 員 工 尤 其 敏 感, 而 且 必 須 經 過 詳 細 審 查 禁 止 公 司 貸 款 給 執 行 主 管 或 董 事 會 成 員, 除 非 他 們 在 2002 年 7 月 30 日 已 擔 任 現 職 低 是 由 擁 有 一 些 英 國 電 訊 的 股 份 由 於 英 國 電 訊 提 供 公 司 話 務 服 務, 是 否 必 須 以 利 益 衝 突 呈 報 這 件 事? 於 英 國 電 訊 這 類 上 市 公 司 發 行 股 1% 的 投 資, 根 據 們 的 政 策 不 視 為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否 有 任 何 指 導 方 針 可 以 協 助 們 避 開 與 有 私 交 醫 師 客 戶 的 利 益 衝 突? 於 與 您 有 業 務 往 來 的 客 戶 有 私 交 會 有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或 看 似 衝 突, 您 必 須 向 您 的 經 理 透 露 這 些 私 交 關 係 您 的 經 理 將 審 查 這 個 情 況, 並 判 定 應 採 取 哪 些 步 驟, 如 有, 以 處 理 潛 在 衝 突 您 也 應 考 量 下 列 題, 以 判 定 您 與 客 戶 的 關 係 是 否 造 成 利 益 衝 突 : 這 是 私 交 關 係 還 是 友 好 的 業 務 關 係? 您 是 否 與 醫 師 客 戶 有 交 際? 在 週 末? 放 假 時? 您 對 私 交 的 忠 誠 是 否 超 越 了 或 看 似 損 及 您 為 了 公 司 的 最 大 利 益 做 決 定 的 能 力? 您 是 否 在 非 工 作 場 合 討 論 業 務? 您 是 否 透 露 公 司 認 定 是 機 密 或 專 利 的 資 訊 給 這 位 客 戶? 您 的 私 交 關 係 是 否 損 及 或 看 似 損 及 客 戶 做 決 定 的 客 觀 性 ( 如 果 客 戶 是 醫 師, 這 位 醫 師 開 處 方 的 習 慣 )? 16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管 理 您 與 客 戶 的 私 人 關 係 時, 必 須 運 用 良 好 的 判 斷 力 如 果 您 不 確 定 如 何 進 行, 最 保 險 的 做 法 是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這 個 情 況 公 司 資 產 的 使 用 們 的 股 東 有 權 期 望 以 經 濟 且 有 效 率 的 方 式, 適 切 保 管 並 使 用 公 司 的 資 產 一 般 規 定 是 們 不 應 將 公 司 設 備 或 資 源 ( 不 包 括 通 訊 工 具 詳 見 下 述 ) 挪 作 私 用 但 是, 有 些 情 況 可 以 容 許 公 司 資 源 的 私 用 如 果 您 對 這 類 情 況 有 疑, 請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在 公 司 的 支 持 下, 正 在 攻 讀 更 進 階 的 化 學 學 位 是 否 可 以 為 了 的 學 業, 在 週 末 使 用 公 司 的 研 究 室 設 備? 不 可 以 基 於 健 康 安 全 與 其 他 風 險 的 考 量, 不 可 以 私 用 公 司 的 研 究 室 設 備 如 有 需 要, 請 進 一 步 請 示 您 當 地 的 法 規 遵 循 主 管 通 訊 工 具 的 私 用 公 司 鼓 勵 們 有 效 率 且 有 效 地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內 部 網 路 與 網 際 網 路 語 音 留 言 電 話 影 印 機 與 傳 真 機 這 類 通 訊 工 具, 以 達 成 業 務 目 標 這 些 工 具 也 讓 們 能 有 效 率 地 完 成 私 人 活 動, 而 且 一 般 容 許 這 類 使 用, 只 要 不 會 帶 給 公 司 不 當 成 本, 或 者 對 生 產 力 或 工 作 環 境 不 會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這 類 使 用 也 必 須 符 合 所 有 其 他 現 行 通 訊 工 具 相 關 標 準 與 政 策 關 於 各 種 通 訊 工 具 的 一 般 指 導 方 針 包 括 : 們 公 平 對 待 的 供 應 商 與 下 游 包 商, 並 履 行 們 的 承 諾 請 注 意 以 下 舉 出 一 些 網 路 與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不 當 使 用 的 例 子, 而 且 隨 時 嚴 格 禁 止 : 洩 露 保 密 或 專 利 資 訊 下 載 或 傳 送 色 情 性 別 歧 視 冒 犯 種 族 或 族 群 的 內 容 在 網 路 新 聞 聊 天 室 部 落 格 等 等 張 貼 您 對 公 司 或 公 司 業 務 的 意 見 或 看 法, 除 非 您 獲 得 公 司 特 別 授 權 這 麼 做 在 網 路 或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上 進 行 私 人 商 業 活 動 您 所 屬 的 分 處 或 所 在 地 點 可 能 對 於 通 訊 工 具 的 私 用 採 行 更 嚴 格 的 指 導 方 針 在 這 類 情 況 下, 必 須 遵 照 較 嚴 格 的 標 準 在 所 有 情 況 下, 通 訊 工 具 的 私 用 必 須 依 照 您 經 理 的 裁 量 如 需 更 多 資 訊, 請 聯 繫 您 當 地 的 資 訊 系 統 專 員 資 訊 服 務 台 或 您 的 人 力 資 源 代 表 電 話 : 為 私 事 使 用 公 司 電 話 時 必 須 運 用 常 識 與 良 好 判 斷 力 可 以 打 電 話 回 家 一 下 但 是 打 國 際 電 話 不 可 以 太 久 傳 真 與 影 印 機 : 允 許 私 用, 只 要 不 頻 繁 而 且 不 多 例 如, 可 以 影 印 您 的 報 稅 單 但 是 不 可 以 影 印 200 份 您 運 動 俱 樂 部 的 公 告 網 際 網 路 與 電 子 郵 件 : 私 用 不 可 干 擾 到 工 作 生 產 力, 也 不 可 超 過 公 司 規 定 的 費 用 再 次 強 調, 請 運 用 常 識 與 良 好 判 斷 力 可 以 在 午 休 時 間 上 網 購 物 但 是 不 可 以 整 個 下 午 上 網 瀏 覽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17

們 的 股 東 不 除 可 如 公 是 否 可 以 將 的 私 人 軟 體 上 載 到 在 公 司 的 電 腦 或 智 慧 型 手 機? 可 以, 絕 不 容 許 這 項 做 法 為 了 降 低 引 進 足 以 破 壞 資 料 編 碼 的 可 能 性, 在 公 司 的 電 腦 上 只 能 使 用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軟 體 例 外 情 況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您 經 理 與 資 訊 科 技 部 的 核 准 ; 但 是, 應 注 意 資 訊 科 技 部 的 資 源 不 是 用 來 協 助 您 使 用 私 人 軟 體 有 些 同 事 偶 爾 會 在 上 班 時 上 網 路 聊 天 室 這 種 行 為 是 否 恰 當? 了 有 特 別 授 權 這 屬 於 您 工 作 職 責 的 一 部 份, 否 則 用 公 司 電 腦 上 網 路 聊 天 室 並 不 恰 當 如 果 您 想 在 網 路 聊 天, 應 該 在 您 的 私 人 時 間 內 用 自 己 的 電 腦 是 否 可 以 用 公 司 電 腦 進 行 網 路 銀 行 交 易? 以 員 工 可 以 在 下 班 後 以 及 上 班 時 上 網 進 行 正 當 私 事, 只 要 這 類 私 事 不 常 有 也 不 多, 而 且 不 會 干 擾 到 員 工 的 工 作 績 效 但 是, 如 果 這 類 私 事 涉 及 在 您 的 電 腦 上 安 裝 任 何 額 外 軟 體, 您 將 需 在 進 行 之 前 先 取 得 您 經 理 與 資 訊 科 技 部 的 核 准 果 公 司 已 正 式 批 准 和 / 或 已 支 付 員 工 的 線 上 攻 讀 課 程, 這 位 員 工 的 網 路 使 用 應 遵 照 哪 些 指 導 方 針? 司 認 定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給 予 網 路 使 用 更 大 寬 容, 可 能 適 切 而 且 有 其 必 要 您 應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您 的 特 殊 情 況 社 群 媒 體 的 使 用 在 們 業 務 處 理 上 社 群 媒 體 日 漸 重 要, 們 希 望 盡 量 擴 大 這 個 新 通 訊 形 式 所 帶 來 的 商 機, 同 時 盡 量 減 少 連 帶 風 險 與 挑 戰 簡 單 舉 幾 個 例 子, 社 群 媒 體 包 括 部 落 格 社 交 網 路 ( 例 如,Twitter Facebook LinkedIn) 維 基 以 及 YouTube 雖 然 們 尊 重 員 工 參 與 線 上 私 人 活 動 的 權 利, 但 是 對 於 您 的 線 上 活 動 對 們 業 務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傷 害, 不 論 是 在 上 班 時 間 以 內 或 以 外, 您 仍 須 負 起 責 任 對 於 可 能 的 後 果 請 自 行 裁 量 並 運 用 常 識, 同 時 清 楚 下 列 事 項 : 病 患 客 戶 消 費 者 競 爭 同 業 與 同 仁 可 能 可 以 進 入 您 以 為 是 私 人 的 貼 文 而 且, 即 使 您 自 己 沒 提, 讀 者 還 是 可 能 知 道 您 隸 屬 Merck/MSD 所 以, 即 使 在 您 以 為 是 私 人 的 情 況 下 討 論 公 司 的 議 題, 仍 請 謹 言 慎 行 並 運 用 常 識 也 要 牢 記, 您 絕 不 可 討 論 涉 及 公 司 機 密 資 訊 的 議 題 與 該 議 題 有 關 時, 公 開 坦 誠 您 隸 屬 Merck/MSD 公 開 您 Merck/MSD 員 工 的 身 份, 並 明 確 表 示 這 只 是 您 對 議 題 的 個 人 想 法 或 意 見, 不 代 表 Merck/MSD 的 立 場 切 記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也 適 用 於 們 的 線 上 活 動, 包 括 們 的 職 責, 例 如 : 保 護 公 司 智 慧 財 產 或 機 密 資 訊 ; 尊 重 員 工 病 患 與 業 務 夥 伴 的 隱 私 ; 促 成 開 放 積 極 的 工 作 環 境 ; 以 及 避 免 任 何 形 式 的 騷 擾 們 其 中 有 些 人 越 來 越 常 被 要 求 代 表 Merck/MSD 參 與 線 上 活 動 在 這 類 情 況 下, 請 遵 守 下 列 規 定 : 確 定 您 有 高 層 主 管 的 適 切 明 文 核 准, 才 能 代 表 公 司 參 與 社 群 媒 體 遵 照 針 對 資 訊 公 開 的 所 有 明 定 核 准 流 程 讓 您 自 己 的 身 份 以 及 在 公 司 的 職 位 與 職 責 公 開 與 透 明 化 恪 守 所 有 公 司 政 策 與 程 序 以 及 當 地 法 律 最 後, 們 大 家 在 參 與 社 群 媒 體 時, 都 有 機 會 協 助 捍 衛 公 司 如 果 您 發 現 對 於 Merck/MSD 或 們 產 品 可 能 重 要 的 意 見 ( 不 論 正 面 或 負 面 經 驗 ), 請 在 獲 悉 這 類 經 驗 之 後 24 小 時 內 轉 寄 給 指 定 聯 絡 (DPOC) 小 組 這 對 可 能 出 現 的 負 面 事 件 方 面 尤 其 重 要 任 何 可 信 的 副 作 用 通 報 都 應 轉 給 全 球 安 全 管 理 處, 以 進 行 審 查 並 採 取 可 能 行 動 請 參 照 網 站 http://ghh.merck.com/gma/dpoc.html, 查 找 您 的 DPOC 小 組 組 員 18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有 嚴 請 們 部 門 裡 有 位 人 選, 正 接 受 一 項 職 缺 的 面 談 本 身 不 參 與 決 策 過 程, 但 是 由 於 這 位 人 員 將 會 與 們 密 切 配 合, 在 線 上 搜 尋 了 一 下 她, 以 多 了 解 她 發 現 她 好 像 是 一 個 罕 見 宗 教 團 體 的 成 員 雖 然 一 般 對 於 不 同 的 宗 教 團 體 沒 有 意 見, 但 是 這 個 團 的 一 些 觀 點 好 像 很 奇 怪 是 否 應 該 通 知 的 經 理 或 人 力 資 源 部? 些 因 素 對 們 的 人 事 決 策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宗 教 聘 僱 經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部 在 決 策 時 可 能 不 會 考 量 任 何 這 些 因 素, 所 以 您 不 需 要 轉 告 您 關 於 對 這 位 人 選 的 發 現 而 是 要 著 重 在 這 個 人 的 相 關 經 驗, 而 且 如 果 她 獲 得 錄 用, 要 以 開 放 的 態 度 看 待 她 和 她 的 績 效 如 果 您 之 後 參 與 關 於 這 位 人 選 的 任 何 決 策, 不 可 以 讓 您 對 這 個 人 宗 教 信 仰 的 發 現 影 響 您 的 判 斷 在 家 上 網 時, 偶 然 看 到 一 個 部 落 格 上 洩 露 了 敏 感 的 Merck/MSD 資 訊 該 怎 麼 做? 格 禁 止 這 類 機 密 公 司 資 訊 的 洩 露, 因 為 會 嚴 重 傷 害 公 司 達 成 其 業 務 目 標 的 努 力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您 的 觀 察 結 果 您 也 可 以 撥 打 諮 詢 專 線 或 聯 繫 道 德 管 理 處, 告 訴 他 們 您 的 觀 察 結 果 有 一 個 私 人 部 落 格, 用 來 討 論 一 些 議 題 而 且 有 時 會 評 論 所 在 國 家 的 醫 療 照 護 相 關 議 題 但 是 認 為 這 些 是 個 人 意 見, 與 在 公 司 的 工 作 無 關 何 時 應 表 明 隸 屬 Merck/MSD? 自 下 列 題 : 如 果 您 不 透 露 您 的 隸 屬 公 司, 然 後 您 部 落 格 的 讀 者 之 後 發 現 您 在 公 司 的 職 位, 會 不 會 認 為 您 當 初 的 意 見 有 失 偏 頗? 或 者 會 不 會 認 為 您 是 在 隱 瞞 您 的 隸 屬 公 司? 在 這 類 情 況 下, 您 應 重 新 考 慮 張 貼 意 見 或 者 透 露 您 的 隸 屬 公 司 如 果 您 不 確 定, 寧 願 小 心 為 上, 並 透 露 您 的 職 位 公 司 資 訊 的 保 護 資 訊 是 必 須 加 以 保 護 的 公 司 重 要 資 產 遺 失 機 密 資 訊 對 的 們 競 爭 地 位 會 有 極 大 的 傷 害 機 密 資 訊 的 例 子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定 價 配 方 研 究 結 果 製 造 方 法 財 務 資 料 以 及 行 銷 與 銷 售 策 略 與 計 劃 沒 有 合 理 的 商 業 目 的 以 及 主 管 的 適 當 授 權, 們 不 得 透 露 任 何 機 密 公 司 資 訊 們 每 個 人 皆 有 責 任 保 護 公 司 資 訊 的 機 密 性 保 護 機 密 公 司 資 訊 的 一 般 指 導 方 針 包 括 : 不 公 開 討 論 敏 感 的 公 司 業 務 ; 用 密 碼 保 護 電 腦 檔 案 ( 而 且 不 與 其 他 員 工 分 享 您 的 密 碼 ); 將 敏 感 資 訊 安 全 存 放 在 上 鎖 的 檔 案 與 檔 案 櫃 裡 ; 出 差 時 將 敏 感 的 資 訊 安 全 儲 存 在 筆 記 型 電 腦 內 ; 用 免 持 聽 筒 電 話 與 手 機 時 謹 言 慎 行 ; 最 後 : 對 於 資 訊 的 機 密 性 有 疑 時, 視 同 機 密 資 訊 處 理 即 使 們 從 公 司 離 職 後, 們 仍 有 義 務 保 守 公 司 資 訊 的 機 密 性, 並 退 還 所 有 文 件 與 檔 案 ( 包 括 電 子 儲 存 資 訊 ) 無 意 中 聽 到 一 些 Merck/MSD 員 工 在 飛 機 上 討 論 公 司 業 務 有 沒 有 應 該 遵 循 的 回 應 步 驟? 如 果 您 認 為 所 討 論 的 資 訊 屬 於 敏 感 或 機 密, 請 告 訴 這 些 員 工 他 們 會 被 聽 到 每 位 員 工 都 有 責 任 確 保 不 在 公 共 場 合 透 漏 機 密 與 專 利 資 訊 身 為 研 究 人 員, 看 到 在 公 司 對 其 機 密 與 專 利 資 訊 的 保 護 與 在 科 學 界 公 開 知 識 交 流 之 間 存 有 衝 突 這 種 情 況 下 有 什 麼 責 任? 公 司 尊 重 並 認 同 研 究 人 員 交 流 科 學 知 識 的 想 法 為 此, 們 積 極 鼓 勵 發 表 科 學 發 現 但 是, 由 於 們 的 研 究 經 費 完 全 來 自 產 品 銷 售, 所 以 在 讓 大 眾 與 競 爭 藥 廠 知 道 之 前, 們 必 須 有 機 會 透 過 申 請 專 利 來 保 護 們 的 發 現 身 為 研 究 人 員, 在 您 考 慮 發 表 透 過 在 Merck/MSD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所 獲 得 的 任 何 科 學 結 果 或 資 訊 之 前, 您 必 須 先 取 得 您 所 屬 分 處 副 總 裁 的 核 准, 或 者 先 讓 資 訊 經 過 科 學 與 技 術 資 訊 審 查 處 (OSTIC) 的 審 查 過 程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19

們 的 股 東 帳 簿 / 記 錄 的 準 確 性 們 根 據 公 司 各 層 級 所 記 錄 的 資 訊 來 做 決 策 資 訊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確 可 能 導 致 決 策 不 當 與 不 良 後 果 ; 例 如 : 營 收 與 支 出 的 記 錄 不 確 實 會 導 致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的 不 實 申 報, 這 是 違 法 行 為 製 造 文 件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確 可 能 損 及 產 品 供 應 並 違 反 法 規 們 必 須 誠 實 正 確 地 記 錄 所 有 資 訊 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支 出 營 收 研 究 試 驗 結 果 生 產 與 品 質 資 料 以 及 任 何 公 司 資 訊 所 有 財 務 交 易 與 支 付 必 須 獲 得 授 權 並 加 以 記 錄 必 須 嚴 格 遵 照 公 司 會 計 方 法, 並 與 內 外 稽 核 員 配 合 對 於 財 務 交 易 的 確 實 記 錄 如 有 任 何 題, 請 聯 繫 您 所 屬 分 處 的 主 計 長 或 公 司 稽 核 組 客 戶 主 任 公 開 訊 息 的 準 確 性 們 有 責 任 確 保 提 供 給 投 資 大 眾 的 資 訊 反 映 出 們 營 運 的 實 際 價 值 因 此, 們 向 政 府 機 關 提 出 或 向 大 眾 公 開 的 所 有 公 開 訊 息, 都 必 須 完 整 公 平 正 確 適 時 且 易 懂 這 項 義 務 適 用 於 負 責 準 備 這 類 報 告 的 所 有 員 工, 包 括 所 有 財 務 主 管, 準 備 工 作 則 包 括 草 擬 審 查 以 及 簽 字 或 澄 清 報 告 所 載 的 資 訊 們 必 須 公 開 告 知 們 的 營 運 狀 況, 但 不 違 背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與 機 密 資 訊 的 原 則 如 果 您 對 們 財 務 公 開 訊 息 的 任 何 方 面 有 疑 慮, 應 與 您 的 經 理 財 務 組 織 法 務 部 道 德 管 理 處 或 諮 詢 專 線 討 論 這 些 疑 慮 任 何 員 工 收 到 另 一 位 員 工 對 於 可 疑 會 計 或 稽 核 事 宜 提 出 疑 或 疑 慮 的 聯 絡, 必 須 立 即 將 這 類 疑 慮 呈 報 道 德 管 理 處 現 在 已 經 是 十 二 月, 們 的 年 度 預 算 還 有 餘 款 是 否 可 以 用 今 年 的 預 算 預 付 明 年 的 活 動? 不 可 以 同 期 的 活 動 與 支 付 必 須 相 符 如 果 活 動 是 在 今 年 舉 辦, 應 將 其 支 付 列 入 今 年 的 支 出 如 果 活 動 預 定 在 明 年 舉 辦, 必 須 將 其 支 付 列 入 明 年 的 預 算 與 帳 目 擔 心 公 司 員 工 可 能 傾 向 只 發 表 最 能 讓 們 研 究 看 似 成 功 的 研 究 資 料 該 怎 麼 做? 您 有 這 樣 的 顧 慮 沒 錯 這 可 能 是 一 個 嚴 重 的 題, 而 且 應 立 即 向 您 的 經 理 或 法 務 部 呈 報 選 擇 性 發 表 資 料 對 公 司 的 高 品 質 研 究 聲 名 可 能 有 負 面 影 響, 而 且 可 能 違 反 政 府 法 規 剛 有 一 張 訂 單 進 來, 而 且 在 帳 目 結 算 後 兩 天 才 能 確 認 是 否 可 以 將 未 確 認 的 訂 單 列 入 上 一 期 帳 目? 不 可 以 在 訂 單 已 確 認 並 已 出 貨 之 前, 不 算 正 式 售 出 將 未 確 認 的 銷 售 列 入 上 一 期 是 不 實 申 報 是 否 能 將 訂 單 處 理 延 到 下 一 期, 以 幫 助 們 達 到 下 一 期 的 收 入 目 標? 不 可 以 必 須 依 照 標 準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來 處 理 接 到 的 訂 單 將 訂 單 挪 到 下 一 個 財 務 申 報 期 才 處 理, 並 不 恰 當 內 線 交 易 們 公 司 竭 力 為 公 司 股 票 的 買 賣 維 持 公 平 開 放 的 市 場 們 不 得 依 據 非 公 開 的 重 要 資 訊 買 賣 Merck/MSD 股 票 重 要 ( 內 部 ) 資 訊 是 指 合 理 投 資 人 可 能 認 為 對 投 資 決 定 重 要 的 資 訊 例 子 包 括 對 收 購 脫 產 新 產 品 或 新 製 程 以 及 公 司 收 益 這 類 財 務 資 訊 的 了 解 同 樣 的, 這 些 限 制 適 用 於 們 透 過 員 工 的 身 份 所 獲 悉 關 於 其 他 公 司 的 非 公 開 重 要 資 訊 沒 有 合 法 的 商 業 目 的 以 及 主 管 的 適 當 授 權, 們 也 被 禁 止 向 公 司 內 外 的 其 他 人 透 露 非 公 開 重 要 資 訊 如 果 們 有 內 部 資 訊, 們 必 須 避 免 在 資 訊 公 開 後 第 二 個 完 整 交 易 日 開 始 之 前 買 賣 受 到 這 類 資 訊 影 響 的 股 票 如 果 您 不 確 定 股 票 買 賣 是 否 違 反 們 的 內 線 交 易 標 準, 建 議 請 示 法 務 部 20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們 的 供 應 商 供 應 商 的 選 擇 們 選 擇 對 公 司 的 長 遠 福 祉 最 有 助 益 的 商 品 與 服 務 們 根 據 價 格 品 質 交 期 服 務 多 樣 性 信 譽 環 保 與 業 務 做 法 來 選 擇 們 的 供 應 商 們 也 期 望 們 的 供 應 商 支 持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在 禁 止 童 工 與 強 迫 勞 工 方 面 所 訂 立 的 核 心 勞 工 標 準 懷 疑 們 有 家 供 應 商 正 使 用 童 工 該 怎 麼 做?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您 的 觀 察 結 果 您 也 可 以 聯 繫 諮 詢 專 線 或 道 德 管 理 處, 告 訴 他 們 您 的 觀 察 結 果 由 於 最 近 的 升 遷, 現 在 被 指 派 負 責 採 購 辦 公 設 備 該 如 何 評 估 供 應 商? 除 了 上 述 考 量 因 素 以 外, 還 有 一 項 全 球 供 應 協 議, 包 含 了 您 所 在 區 域 的 優 先 採 用 供 應 商 如 需 進 一 步 資 訊, 應 向 您 當 地 採 購 代 表 或 財 務 主 管 尋 求 協 助 是 一 由 否 可 以 將 公 司 擁 有 的 軟 體 拷 貝 到 的 家 用 電 腦 上, 如 果 只 用 於 公 務? 般 而 言, 不 允 許 這 麼 做 們 必 須 尊 重 其 他 人 ( 在 這 裡, 指 們 的 軟 體 供 應 商 ) 的 智 慧 財 產 以 及 軟 體 授 權 使 用 同 意 書 的 條 款, 這 些 可 能 限 制 可 以 安 裝 這 套 軟 體 的 電 腦 數 要 判 定 是 否 可 以 拷 貝 您 需 要 的 軟 體, 建 議 請 示 資 訊 服 務 處 是 否 可 以 為 公 司 支 持 的 公 益 活 動, 向 們 的 供 應 商 與 顧 募 捐? 是 否 也 可 以 為 個 人 支 持 的 公 益 活 動 募 捐? 公 司 向 供 應 商 與 顧 募 捐, 可 能 較 恰 當 但 是, 將 需 由 高 層 主 管 來 決 定 這 類 募 捐 個 人 向 公 司 的 供 應 商 募 捐 可 能 會 有 利 益 衝 突 的 疑 慮 供 應 商 可 能 覺 得 為 了 有 利 於 他 們 日 後 與 公 司 的 業 務 往 來, 而 必 須 捐 款 為 您 個 人 支 持 的 公 益 活 動 向 公 司 的 供 應 商 與 顧 募 捐, 並 不 恰 當 將 公 司 的 供 應 商 名 單 用 於 商 業 目 的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將 違 反 們 的 標 準 與 政 策 對 待 供 應 商 的 方 式 們 公 平 誠 信 對 待 們 的 供 應 商 與 下 游 包 商 們 尊 重 與 供 應 商 所 簽 署 同 意 書 的 條 款 與 條 件, 並 履 行 們 的 承 諾 們 竭 力 準 時 付 款, 並 小 心 保 護 們 供 應 商 的 機 密 與 專 利 資 訊 為 了 確 保 所 有 供 應 商 都 有 機 會 爭 取 們 的 業 務, 只 要 可 行, 皆 能 參 與 招 標 1 收 禮 基 於 一 般 商 業 禮 儀, 們 可 以 偶 爾 收 禮, 只 要 : 禮 物 沒 有 真 正 價 值 ( 例 如 : 筆 記 事 本 行 事 曆 等 等 ); 這 麼 做 合 法 ; 以 及 禮 物 不 會 也 不 可 能 讓 其 他 人 視 為 會 不 當 影 響 們 的 業 務 決 策 1 送 禮 指 導 方 針 詳 見 第 9 頁 們 的 客 戶 部 份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21

們 的 供 應 商 有 時, 拒 收 禮 物 反 而 不 明 智 或 引 來 尷 尬 在 對 方 送 貴 重 禮 物 的 極 罕 見 情 況 下, 先 代 表 公 司 收 下 禮 物, 然 後 向 您 的 經 理 呈 報, 並 把 禮 物 交 給 您 當 地 / 區 域 財 務 主 管 代 為 處 理 在 如 員 所 在 區 域, 習 慣 並 期 待 供 應 商 送 相 當 昂 貴 的 禮 物 給 他 們 的 客 戶 因 為 有 這 個 習 慣, 所 以 很 難 要 求 們 的 供 應 商 不 送 這 類 禮 物 果 供 應 商 經 常 送 昂 貴 的 禮 物, 您 應 委 婉 地 告 訴 這 些 供 應 商, 公 司 的 標 準 不 允 許 們 的 員 工 接 受 這 類 禮 物 部 門 經 理 應 在 題 發 生 之 前, 找 機 會 通 知 供 應 商 這 些 標 準 ( 例 如, 在 送 禮 季 節 開 始 之 前 ) 您 可 以 主 動 聯 繫 所 有 供 應 商, 解 釋 公 司 的 標 準 並 寄 一 本 們 的 價 值 觀 與 標 準 手 冊 給 他 們 如 果 您 有 疑 或 疑 慮, 應 請 示 您 的 經 理 或 道 德 管 理 處 最 近 參 加 公 司 支 付 的 業 務 會 議, 在 會 議 中 的 名 字 和 其 他 出 席 者 的 名 字 被 自 動 放 入 抽 獎 活 動 抽 到 了 加 勒 比 海 旅 遊 是 否 可 以 保 留 這 個 獎 品? 工 可 以 保 留 抽 獎 活 動 的 獎 品, 只 要 : 供 應 商 或 客 戶 並 非 抽 獎 活 動 的 贊 助 者 ( 換 言 之, 而 是 由 職 業 或 商 業 公 會 所 贊 助 ); 並 且 們 選 擇 供 應 商 是 根 據 價 格 品 質 交 期 服 務 與 信 譽, 同 時 考 量 Merck 的 最 大 利 益 接 受 餐 點 款 待 與 其 他 款 待 們 接 受 餐 點 款 待 與 其 他 款 待 的 標 準 比 照 提 供 這 類 款 待 的 標 準 ( 請 參 照 第 11 頁 ): 們 可 以 偶 爾 接 受 餐 點 或 其 他 款 待, 只 要 這 是 : 在 真 實 的 業 務 往 來 過 程 中 ; 教 育 或 業 務 活 動 / 社 交 聚 會 的 一 部 份 ; 合 法 ; 符 合 適 用 的 產 業 規 範 ; 符 合 公 司 政 策 與 程 序 ; 不 太 可 能 被 視 為 試 圖 不 當 影 響 業 務 決 策 ; 以 及 受 到 大 眾 檢 視 時 不 會 使 公 司 蒙 羞 員 工 參 加 抽 獎 活 動 或 抽 到 獎 時 不 具 有 任 何 義 務 ( 例 如, 使 用 特 定 公 司 所 提 供 服 務, 在 業 務 上 關 照 贊 助 公 司 這 類 義 務 ) 您 應 與 您 的 經 理 討 論, 您 的 經 理 將 協 助 您 決 定 這 個 情 況 下 最 好 的 行 動 方 針 一 如 位 可 能 採 用 的 供 應 商 邀 請 和 他 一 起 看 一 場 職 業 運 動 比 賽 是 否 可 以 前 往? 果 這 場 運 動 比 賽 恰 當, 而 且 不 算 過 當, 還 有 這 位 供 應 商 不 是 要 請 您 一 起 看 比 賽, 藉 此 和 您 談 生 意, 就 可 以 前 往 觀 看 比 賽 但 是, 接 受 這 項 邀 請 必 須 不 會 或 不 可 能 會 被 視 為 試 圖 不 當 影 響 業 務 決 策 例 如, 可 以 接 受 對 方 偶 爾 主 動 提 供 的 季 賽 門 票 ; 季 後 賽 前 八 強 比 賽 前 四 強 比 賽 則 必 須 經 過 審 查 ; 還 有 決 賽 或 錦 標 賽 的 門 票 ( 例 如, 世 界 杯 奧 運 和 溫 布 頓 ) 將 被 視 為 過 當 22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們 的 社 區 與 社 會 公 益 與 社 區 投 資 們 深 信 企 業 的 一 項 必 要 責 任 在 於 支 持 造 福 社 會 的 慈 善 或 公 益 團 體, 從 工 廠 所 在 當 地 社 區 到 國 際 社 會 公 司 直 接 並 透 過 Merck 企 業 基 金 會 捐 款, 並 捐 贈 產 品 與 其 他 與 現 金 等 價 的 服 務 給 針 對 社 會 需 要, 並 支 持 們 增 進 健 康 這 項 整 體 經 營 使 命 的 合 格 組 織 與 計 劃 們 公 司 對 公 益 的 支 持 以 三 項 策 略 性 優 先 事 項 為 準 則 : 增 加 高 品 質 醫 療 照 護 的 利 用 與 處 理 能 力 ; 加 強 科 學 教 育 與 有 助 於 縮 小 成 就 差 距 的 教 育 機 會 ; 以 及 協 助 Merck 所 在 社 區 的 重 要 需 求 只 要 適 當, 們 提 供 協 助, 以 因 應 重 大 災 害 與 醫 療 急 救 如 需 更 多 資 訊, 請 聯 繫 位 於 白 宮 站 的 企 業 公 益 處 人 權 們 深 信 每 個 人 的 基 本 尊 嚴, 並 尊 重 個 人 權 利 們 承 諾 在 們 公 司 內 以 及 在 們 的 影 響 範 圍 內, 尊 重 下 列 組 織 所 認 定 與 界 定 的 人 權 : 聯 合 國 全 球 契 約 原 則 聯 合 國 人 權 宣 言 與 其 後 續 修 改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經 合 組 織 多 國 企 業 指 導 綱 領 以 及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所 訂 立 的 核 心 勞 工 標 準 們 已 有 既 定 的 政 策 與 管 理 制 度, 以 確 保 們 確 實 做 到 在 們 所 有 營 運 上 : 們 譴 責 使 用 強 迫 勞 工 與 剝 削 童 工, 並 期 望 們 的 供 應 商 也 尊 重 這 項 原 則 ; 企 業 責 任 身 為 全 球 醫 療 保 健 領 導 企 業,Merck/MSD 持 續 確 保 們 的 企 業 責 任 納 入 公 司 的 商 業 策 略, 並 與 們 的 業 務 同 步 發 展 這 個 方 法 有 助 於 達 成 們 的 目 標 : 建 立 同 時 支 持 社 會 與 們 業 務 需 求 的 共 同 價 值 觀 們 策 略 的 核 心 正 是 Merck/MSD 對 企 業 責 任 這 個 價 值 觀 的 主 張 : 協 助 世 界 長 保 健 康 下 列 四 個 方 面 是 們 的 優 先 策 略, 藉 以 確 保 全 球 健 康 :1) 增 加 保 健 服 務 的 利 用,2) 透 過 們 的 行 動 展 現 合 乎 道 德 且 透 明 化 的 做 法,3) 採 用 環 境 永 續 的 營 運 方 式, 以 及 4) 從 們 員 工 的 居 家 健 康 開 始 做 起 採 用 合 乎 道 德 且 透 明 化 的 做 法 適 用 於 所 們 業 務 的 所 有 層 面 ; 增 加 保 健 服 務 的 利 用, 是 們 找 出 並 研 發 藥 物 與 疫 苗 核 心 業 務 的 重 點 部 份 如 需 更 多 資 訊, 請 聯 繫 企 業 責 任 處 對 外 宣 傳 與 新 聞 媒 體 的 所 有 聯 絡 都 有 潛 在 的 重 要 性, 並 會 反 映 在 公 司 的 形 象 與 業 務 上 公 司 的 對 外 宣 傳 必 須 一 致, 並 履 行 所 有 法 規 與 法 律 義 務 所 有 宣 傳 必 須 正 確 負 責 並 遵 照 公 司 的 醫 療 與 法 律 政 策 媒 體 或 大 眾 對 資 訊 提 供 的 請 求, 應 轉 寄 給 全 球 通 訊 處 並 與 之 協 調 們 尊 重 員 工 合 法 結 社 的 自 由 ; 們 支 付 酬 勞 給 們 的 員 工, 以 確 保 基 本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並 讓 員 工 有 機 會 提 升 其 的 技 能 與 能 力 ; 們 不 因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宗 教 信 仰 或 任 何 其 他 受 到 法 律 保 護 的 特 徵 而 歧 視 組 織 的 任 何 層 級 ; 而 且 們 提 供 安 全 衛 生 的 工 作 環 境 這 些 標 準 要 求 尊 重 所 有 個 人 以 及 受 到 們 業 務 影 響 與 參 與 們 業 務 的 所 有 人 員 的 利 益 考 量 們 也 營 造 自 由 討 論 深 植 的 工 作 環 境, 尊 重 所 有 員 工 的 意 見, 並 獎 勵 創 意 與 創 新 如 需 有 關 公 司 人 權 政 策 的 更 多 資 訊, 請 聯 繫 道 德 管 理 處 記 將 在 媒 體 可 能 報 導 的 一 場 會 議 上 進 行 發 表 如 果 在 發 表 之 後 媒 體 訪, 應 如 何 回 應? 者 常 會 訪 在 專 業 論 壇 發 表 的 科 學 家 與 企 業 主 管 媒 體 可 能 報 導 時, 應 事 先 知 會 全 球 通 訊 處, 並 預 先 準 備 好 題 與 回 但 是 您 應 隨 時 向 記 者 澄 清 已 在 會 議 上 正 式 發 表 的 任 何 內 容 正 式 發 表 內 容 以 外 的 題, 應 請 記 者 洽 詢 全 球 通 訊 處 未 事 先 取 得 Merck/ MSD 研 究 中 心 與 全 球 通 訊 處 的 核 准, 不 應 給 記 者 投 影 片 副 本, 因 為 這 可 能 影 響 科 學 發 表 過 程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23

們 的 社 區 與 社 會 Merck 企 業 基 金 會 Merck 企 業 基 金 會 是 美 國 境 內 的 私 人 慈 善 基 金 會 由 公 司 在 1957 年 成 立, 基 金 會 的 經 費 主 要 來 自 公 司, 也 是 們 援 助 合 格 非 營 利 慈 善 組 織 的 主 要 經 費 來 源 基 金 會 的 使 命 在 於 支 持 組 織 與 創 新 計 劃 : 增 加 高 品 質 醫 療 保 健 的 利 用 與 處 理 能 力 ; 加 強 科 學 教 育 與 有 助 於 縮 小 成 就 差 距 的 教 育 機 會 ; 以 及 協 助 Merck 所 在 社 區 的 重 要 需 求 由 企 業 公 益 處 負 責 Merck 企 業 基 金 會 提 供 的 所 有 捐 助 以 及 公 司 其 他 慈 善 捐 款 也 包 括 Merck 科 學 教 育 機 構 與 Merck 兒 童 氣 喘 保 健 網 環 保 尖 兵 們 保 護 環 境 的 責 任 是 們 首 要 優 先 事 項 之 一 在 們 營 運 的 每 個 國 家, 們 一 律 遵 守 環 保 法 律 與 法 規 的 明 文 規 定 與 精 神, 並 尊 重 環 境 們 提 供 消 費 者 資 訊, 以 協 助 他 們 以 對 環 境 負 責 的 方 式 處 理 們 的 產 品 全 球 安 全 暨 環 保 管 理 處 可 以 回 有 關 們 環 保 標 準 的 特 定 題 ; 或 者 您 可 以 造 訪 以 下 網 站 :http://org.merck.com/mrk/gse/abogse/ Pages/default.aspx 所 在 國 家 的 法 律 並 未 禁 止 在 現 場 傾 倒 廢 棄 物 是 否 可 以 如 此 處 理 公 司 廢 棄 物? 不 可 以 處 理 方 式 必 須 依 照 們 自 己 的 環 保 標 準, 而 且 依 照 廢 棄 物 種 類, 都 有 特 定 的 處 理 做 法 們 已 訂 立 所 有 設 施 的 最 佳 做 法 全 球 環 保 標 準 在 某 些 情 況, 這 些 標 準 所 規 定 的 做 法 比 某 些 國 家 的 法 律 規 定 更 嚴 格 是 現 場 服 務 經 理, 負 責 購 買 從 燈 泡 到 設 備 各 類 物 品 的 替 換 品 們 持 續 提 升 的 目 標 是 不 是 指 應 隨 時 選 購 最 環 保 的 產 品? 如 果 選 擇 最 環 保 的 產 品 費 用 不 會 遠 超 過 其 環 保 效 益, 不 失 為 恰 當 做 法 一 般 而 言, 不 同 產 品 的 價 差 不 大, 而 且 會 有 真 正 的 環 保 效 益 時, 應 選 購 較 環 保 的 產 品 成 本 與 效 益 的 評 估 也 必 須 考 量 產 品 的 整 個 週 期, 從 生 產 到 使 用 與 最 後 處 理, 而 不 是 只 考 慮 最 初 的 購 買 價 格 請 示 您 的 採 購 代 表 與 全 球 安 全 與 環 保 處, 以 協 助 判 定 最 適 切 的 採 購 環 保 與 衛 生 安 全 們 的 企 業 環 保 暨 衛 生 安 全 (EHS) 小 組 秉 持 一 項 簡 單 的 原 則 : 對 於 公 眾 健 康 與 福 祉 以 及 們 所 做 每 件 事 的 所 在 環 境, 們 表 現 尊 重 與 關 懷 這 項 原 則 以 們 三 大 核 心 信 念 為 基 礎 : 每 個 人 都 有 權 擁 有 安 全 衛 生 的 工 作 環 境 ; 們 必 須 能 有 效 保 護 環 境, 才 有 權 營 運 ; 以 及 所 有 EHS 意 外 都 是 可 以 事 前 防 範 要 履 行 這 些 承 諾, 們 每 個 人 都 扮 演 要 角 藉 由 不 斷 追 求 卓 越, 們 能 夠 保 護 強 化 並 為 們 公 司 創 造 企 業 價 值 營 運 做 法 們 致 力 於 在 們 所 有 營 運 點 建 立 最 佳 做 法 基 準 為 了 達 到 此 目 標, 們 承 諾 符 合 或 超 越 產 業 標 準, 例 如 良 好 臨 床 管 理 規 範 良 好 研 究 室 管 理 規 範 以 及 良 好 製 造 管 理 規 範 動 物 保 護 們 承 諾 以 人 道 和 負 責 的 方 式 進 行 所 有 動 物 研 究 們 的 動 物 保 護 標 準 包 括 下 列 : 們 徹 底 評 估 所 有 已 規 劃 的 動 物 研 究, 藉 由 尋 找 可 行 的 替 代 做 法, 盡 量 減 少 使 用 動 物 實 驗 們 遵 守 一 般 公 認 的 動 物 保 護 標 準 這 代 表 們 避 免 或 盡 量 減 少 對 動 物 造 成 的 痛 苦 或 不 適, 盡 量 減 少 為 了 取 得 有 效 結 果 所 使 用 的 動 物 數 量, 並 且 只 在 與 人 類 或 動 物 保 健 研 究 或 增 進 科 學 知 識 有 關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動 物 動 物 由 們 照 顧 時, 們 會 注 意 它 們 的 健 康 並 人 道 對 待 所 有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適 切 資 格, 才 能 參 與 設 計 和 進 行 使 用 動 物 的 研 究 也 必 須 遵 照 所 有 公 司 標 準 以 及 適 用 法 律 與 法 規 24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不 當 支 付 為 了 促 進 良 好 施 政 以 及 公 平 與 公 正 的 執 法, 們 不 得 為 了 取 得 或 維 持 業 務 或 者 任 何 不 公 平 的 競 爭 優 勢, 而 承 諾 主 動 提 議 或 實 際 給 予 金 錢 或 任 何 有 價 物 品 給 政 府 官 員, 或 者 不 當 影 響 政 府 決 策 們 的 標 準 不 一 定 考 量 了 當 地 的 一 切 法 律 要 求 如 果 有 更 嚴 格 的 法 律, 以 這 些 法 律 為 優 先 如 果 不 確 定 某 項 做 法 的 正 當 性 或 合 法 性, 請 逕 向 法 務 部 諮 詢 如 需 更 多 資 訊, 請 參 照 第 9 頁 禮 物 與 款 待 部 份 被 告 知 必 須 支 付 酬 金 給 小 官 員, 才 能 讓 們 的 疫 苗 產 品 通 關 這 些 疫 苗 保 存 期 很 短, 如 果 未 來 幾 天 內 無 法 通 關 會 變 質 該 怎 麼 做? 公 司 不 會 為 了 確 保 公 務 的 執 行, 而 給 官 員 酬 金 請 逕 向 您 的 經 理 或 法 務 部 諮 詢, 以 判 定 是 否 有 合 法 的 替 代 做 法, 讓 疫 苗 順 利 通 關 代 理 商 的 採 用 與 選 擇 們 只 採 用 信 譽 良 好 且 資 格 符 合 的 個 人 或 公 司 擔 任 顧 代 理 商 代 表 或 經 銷 商, 並 依 照 協 議 支 付 對 於 所 提 供 服 務 合 理 的 酬 勞 績 效 誠 信 是 Merck/MSD 要 求 員 工 與 代 理 商 的 標 準, 每 當 處 理 業 務 時 務 必 遵 守, 絕 不 接 受 以 不 知 道 這 項 標 準 作 為 不 當 行 為 的 藉 口, 也 不 接 受 不 當 行 為 是 為 了 公 司 的 最 大 利 益, 作 為 合 理 化 的 藉 口 任 何 不 當 行 為 對 於 公 司 的 利 益 皆 毫 無 助 益 公 司 如 何 確 保 公 司 的 代 理 商 符 合 們 的 標 準? 建 議 採 用 某 位 代 理 商 的 員 工 必 須 進 行 充 份 的 盡 職 調 查, 以 確 定 這 家 代 理 商 符 合 們 的 標 準 這 應 該 至 少 包 括 檢 查 這 家 代 理 商 過 去 曾 配 合 的 其 他 方 與 多 國 企 業 這 項 資 訊 應 反 映 在 向 主 管 提 出 的 審 核 備 忘 錄 上 而 且, 一 旦 採 用 一 家 外 部 代 理 商, 必 須 監 督 這 家 代 理 商 的 活 動 與 支 出, 以 確 保 其 合 理, 並 符 合 公 司 政 策 以 及 地 方 法 與 國 際 法 保 護 們 每 個 營 運 所 在 國 家 的 環 境, 是 們 首 要 優 先 事 項 之 一 遵 守 法 律 規 定 與 法 規 身 為 良 好 的 企 業 公 民, 代 表 們 承 諾 遵 守 規 定 業 務 所 有 層 面, 包 括 人 類 用 藥 ( 包 括 藥 物 樣 品 ) 的 研 發 製 造 行 銷 銷 售 與 配 銷 動 物 保 健 產 品 以 及 消 費 者 保 健 產 品 的 適 用 法 律 規 定 與 法 規 每 當 處 理 業 務 時, 們 一 律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並 符 合 所 有 法 規 要 求 公 司 經 常 採 用 與 們 業 務 相 關 的 產 業 規 範 或 標 準 您 必 須 熟 悉 這 類 規 範, 而 且 只 要 適 用, 一 律 遵 守 ( 例 如, 美 國 藥 品 研 究 與 製 造 商 協 會 (PhRMA) 規 範 或 歐 洲 製 藥 工 業 協 會 聯 合 會 (EFPIA) 規 範 ) 美 國 衛 生 保 健 法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與 美 國 許 多 州 政 府 皆 已 制 定 法 律, 藉 以 防 止 偵 查 並 處 罰 衛 生 保 健 詐 欺 與 濫 用 這 些 法 律 包 括 聯 邦 國 民 不 實 求 償 法 聯 邦 計 劃 詐 欺 民 事 賠 償 法 以 及 類 似 州 法 依 照 這 些 法 律, 向 政 府 提 出 不 實 或 詐 欺 申 請, 請 求 支 付 或 補 償 醫 療 保 健 費 用, 將 必 須 支 付 損 害 賠 償, 並 可 處 以 高 額 罰 鍰 與 刑 罰 聯 邦 不 實 求 償 法 與 一 些 不 實 求 償 法 也 包 括 一 些 規 定, 依 照 這 些 規 定, 有 對 政 府 詐 欺 證 據 的 個 人 公 民, 可 以 代 替 政 府 提 出 檢 舉 人 訴 訟, 以 追 回 損 失 的 款 項 如 果 檢 舉 人 訴 訟 成 功, 訴 訟 人 可 獲 得 政 府 所 追 回 的 部 份 款 項 這 些 法 律 也 禁 止 向 檢 舉 訴 訟 人 進 行 報 復 抵 制 身 為 在 美 國 境 內 公 司, 們 的 所 有 營 運 點, 包 括 國 外 子 公 司, 皆 必 須 遵 守 美 國 反 抵 制 法, 此 法 一 般 禁 止 拒 絕 與 其 他 國 家 公 司 或 個 人 有 業 務 往 來 這 些 法 律 主 要 是 指 以 色 列 對 阿 拉 伯 國 家 的 抵 制 但 是, 偶 爾 仍 可 能 出 現 其 他 抵 制 議 題 反 抵 制 法 禁 止 的 種 種 活 動 包 括 : 提 供 有 關 Merck/MSD 或 任 何 人 與 被 抵 制 國 家 或 列 入 黑 名 單 公 司 過 去 目 前 或 未 來 可 能 關 係 的 資 訊 ; 以 及 支 付 擔 保 或 確 認 有 抵 制 規 定 的 信 用 狀 Merck/MSD - 行 為 規 範 第 三 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