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会 议 讨 论 文 件 立 法 会 公 务 员 及 资 助 机 构 员 工 事 务 委 员 会 重 组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目 的 意 见 本 文 件 旨 在 就 重 组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 培 训 处 ) 的 建 议 征 询 委 员 的 建 议 2. 我 们 较 早 前 检 讨 过 培 训 处 的 运 作 我 们 建 议.. (a) 培 训 处 应 专 注 于 四 个 核 心 范 畴, 分 别 是 (i) 统 筹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培 训 发 展 ;(ii) 举 办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iii) 向 部 门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措 施 方 面 的 顾 问 服 务 ;(iv) 推 广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的 文 化 ; 及 (b) 把 培 训 处 归 并 入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理 由 3. 政 府 致 力 为 公 务 员 提 供 培 训, 让 公 务 员 掌 握 所 需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向 市 民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我 们 鼓 励 公 务 员 培 养 持 续 进 修 的 文 化, 不 断 汲 取 新 知
- 2-4. 一 九 九 四 年, 政 府 开 始 把 培 训 职 能 下 放 予 各 局 / 部 门, 以 鼓 励 部 门 首 长 更 专 注 处 理 培 训 及 员 工 发 展 事 宜 部 门 对 下 放 职 能 的 安 排 反 应 良 好, 而 培 训 处 除 直 接 提 供 培 训 服 务 外, 亦 肩 负 促 导 及 顾 问 角 色 随 着 部 门 与 培 训 处 加 强 公 务 员 的 培 训 发 展, 过 去 数 年 政 府 投 放 在 培 训 的 资 源 逐 步 增 加 一 九 九 六 年 之 前 每 年 用 于 培 训 发 展 的 资 源 少 于 6 亿 元, 现 时 已 增 至 约 10.2 亿 元 下 放 培 训 职 能 后, 目 前 约 有 87% 用 于 培 训 的 资 源 来 自 各 局 / 部 门, 而 余 下 的 13% 则 来 自 培 训 处 5. 现 时 每 年 用 于 职 业 培 训 ( 为 配 合 某 部 门 或 职 系 人 员 的 特 别 工 作 需 要 而 设 计 的 课 程 ) 的 开 支 约 为 6.4 亿 元, 当 中 来 自 各 局 / 部 门 的 约 占 98% 另 一 方 面, 用 于 提 高 公 务 员 的 个 人 工 作 成 效 的 共 通 科 目 培 训, 例 如 语 文 训 练 信 息 科 技 应 用, 以 及 一 般 管 理 技 能 训 练 的 开 支 约 为 3.8 亿 元, 当 中 约 有 三 分 之 二 由 各 局 / 部 门 承 担 6. 培 训 处 现 时 的 主 要 职 能 载 于 附 件 A 今 年 较 早 时 候, 我 们 检 讨 过 培 训 处 的 运 作, 仔 细 研 究 了 培 训 处 过 往 的 发 展 和 现 今 的 情 况, 和 公 务 员 队 伍 不 断 转 变 的 培 训 需 求, 以 期 (a) 清 楚 厘 定 培 训 处 日 后 应 专 注 的 核 心 范 畴 ; (b) 理 顺 培 训 处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式 ; 以 及 (c) 研 究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及 培 训 处 的 架 构 能 否 进 一 步 精 简 概 括 而 言, 我 们 进 行 检 讨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投 放 在 培 训 发 展 的 资 源 是 以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加 以 善 用, 使 能 提 供 最 切 合 市 民 需 要 的 服 务 建 议 的 核 心 工 作 7. 我 们 建 议 培 训 处 在 重 组 后 专 注 于 以 下 四 个 核 心 范 畴 的 工 作..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培 训 发 展 8. 鉴 于 市 民 对 政 府 的 工 作 成 效 工 作 效 率 和 响 应 能 力 均 抱 愈 来 愈 大 的 期 望, 公 务 员 领 导 层 的 培 训 至 为 重 要 基 于 策 略 和 经 济 原 因, 我 们 认 为 高 层 人 员 的 培 训 发 展 应 该 由 中 央 统 筹 除 继 续 投 放 资 源 培 训 资 深 首 长 级 人 员 外, 培 训 处 将 会 加 强 对 资 历 较 浅 的 首 长 级 及 准 首 长 级 人 员 的 培 训, 协 助 他 们 掌 握 新 技 能, 探 索 最 佳 工 作 模 式 及 吸 纳
- 3 - 新 意 念, 以 迎 接 未 来 的 挑 战 培 训 处 亦 会 就 配 合 首 长 级 人 员 接 任 计 划 所 需 的 培 训 向 各 局 / 部 门 提 供 顾 问 服 务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9. 培 训 处 将 会 继 续 把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列 为 重 点, 包 括 与 内 地 安 排 公 务 员 交 流 计 划 除 了 继 续 现 有 的 清 华 大 学 及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课 程 外, 由 明 年 起 我 们 亦 会 委 托 北 京 大 学 为 高 级 公 务 员 举 办 课 程 为 配 合 香 港 与 内 地 更 紧 密 的 经 济 融 合, 特 别 是 与 大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协 作, 培 训 处 会 投 放 更 多 资 源 在 这 方 面 的 培 训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培 训 处 会 邀 请 更 多 内 地 学 者 专 家 及 官 员 等 参 加 国 家 事 务 研 讨 会 向 部 门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顾 问 服 务 10. 为 了 支 持 各 局 / 部 门 在 管 理 员 工 及 财 政 方 面 肩 负 起 更 大 的 责 任, 培 训 处 会 增 强 其 顾 问 及 咨 询 角 色, 协 助 各 局 / 部 门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的 管 理 能 力 11. 培 训 处 的 重 点 是 协 助 各 局 / 部 门 善 用 人 力 资 源, 以 建 立 一 支 能 够 适 应 转 变 的 工 作 队 伍 培 训 处 将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推 广 良 好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协 助 各 局 / 部 门 推 展 并 管 理 改 革 措 施 发 展 不 同 职 系 及 职 级 所 需 的 关 键 才 能 检 讨 并 设 计 工 作 表 现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有 关 培 训 需 要 的 分 析, 以 及 鼓 励 公 务 员 在 工 作 间 积 极 学 习 12. 为 鼓 励 部 门 预 先 筹 划, 令 培 训 发 展 工 作 能 更 有 效 地 支 持 部 门 的 整 体 工 作 目 标, 我 们 过 去 一 直 鼓 励 部 门 制 订 培 训 发 展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完 结 前, 所 有 部 门 及 职 系 已 经 制 订 了 具 体 的 员 工 培 训 发 展 计 划 透 过 培 训 处 日 后 所 提 供 的 支 持 服 务 ( 见 上 文 第 11 段 ), 部 门 及 职 系 首 长 可 藉 每 年 进 行 的 培 训 发 展 规 划 收 到 更 大 效 益 推 广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的 文 化 13. 政 府 一 直 积 极 鼓 励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在 转 变 时 刻 增 强 应 变 及 工 作 能 力 培 养 持 续 进 修 的 文 化 将 继 续 是 培 训 处 的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培 训 处 会 悉 力 推 动 这 个 文 化 和 精 神, 以 及 积 极 发 展 有 关 配 套 设 施 和 课 程 在 推 动 持 续 进 修 文 化 方 面, 我 们 会 推 广 一 个 重 视 培 训 和 奖 励 自 我 增 值 的 管 理 文 化 我 们 亦 会 密 切 监 察 整 体 公 务 员 队 伍 和 部 门 的 培 训 发 展 情 况 和 成 效, 以 协 助 管 理 层 调 整 其 培 训 计 划 ( 见 下 文 第 20
- 4 - 和 21 段 ) 在 发 展 配 套 方 面, 我 们 会 积 极 鼓 励 网 上 学 习 我 们 会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以 来 所 建 立 的 网 上 学 习 设 施 上 ( 详 见 14 段 ), 进 一 步 强 化 网 上 培 训 资 源, 务 求 在 二 零 零 五 / 零 六 年 度 把 登 记 用 户 从 现 时 的 34 000 个 增 加 至 超 过 60 000 个 此 外, 培 训 处 亦 会 继 续 开 放 其 网 上 学 习 平 台, 让 部 门 为 其 员 工 提 供 切 合 他 们 需 要 的 培 训, 亦 会 协 助 部 门 自 行 建 立 网 上 学 习 平 台 14. 培 训 处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开 设 网 上 学 习 中 心, 开 始 提 供 电 子 学 习 服 务 ; 其 后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推 出 更 完 善 的 网 上 学 习 平 台, 名 为 公 务 员 易 学 网, 当 中 包 括 综 合 网 上 学 习 管 理 系 统 论 坛 及 其 它 搜 寻 功 能 易 学 网 提 供 约 90 个 不 同 科 目 的 网 上 课 程 逾 65 项 工 作 相 关 的 参 考 资 料, 以 及 多 个 网 站 的 连 结, 内 容 涵 盖 语 文 传 意 信 息 科 技 及 政 府 实 务 等 学 习 资 料, 可 供 各 级 公 务 员 提 升 其 工 作 成 效 至 于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网 上 互 动 课 程 有 助 他 们 发 展 管 理 才 能 另 外, 易 学 网 亦 设 有 一 个 首 长 级 公 务 员 进 修 园 地, 为 首 长 级 人 员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信 息 服 务, 让 他 们 持 续 进 修 15. 在 未 来 数 年, 更 多 培 训 处 课 程 会 透 过 网 上 学 习 模 式 提 供 予 用 者, 而 不 再 采 用 传 统 的 课 堂 模 式 培 训 处 作 为 培 训 机 构 与 局 /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16. 为 确 保 培 训 处 日 后 可 按 其 核 心 工 作 更 妥 善 地 调 配 所 得 资 源, 培 训 处 在 重 组 后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式, 以 及 该 处 与 各 局 /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将 稍 有 改 变 职 业 培 训 17. 随 着 培 训 职 能 由 一 九 九 四 年 起 下 放 予 各 局 / 部 门, 目 前 98% 用 于 职 业 培 训 的 资 源 直 接 来 自 各 局 / 部 门 由 于 职 能 下 放 已 实 行 多 时, 而 各 局 / 部 门 始 终 最 了 解 员 工 在 特 定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培 训 需 要, 所 以 我 们 认 为 培 训 处 应 该 不 再 直 接 参 与 部 门 人 员 的 职 业 培 训 培 训 处 会 集 中 加 强 提 供 支 持 服 务 予 各 局 / 部 门, 例 如 训 练 部 门 的 培 训 人 员 协 助 各 局 / 部 门 制 订 培 训 发 展 计 划 协 助 他 们 物 色 / 挑 选 合 适 的 培 训 机 构 等
- 5 - 共 通 科 目 培 训 18. 目 前, 大 约 三 分 之 二 的 共 通 科 目 培 训, 例 如 语 言 训 练 信 息 科 技 应 用 和 一 般 管 理 课 程, 是 由 各 局 / 部 门 负 责 安 排 余 下 的 三 分 之 一 由 培 训 处 提 供, 并 大 多 采 用 课 堂 形 式 重 组 后, 这 个 工 作 分 配 比 例 会 维 持 不 变 不 过 考 虑 到 我 们 已 提 供 了 这 些 科 目 的 培 训 一 段 颇 长 的 时 间, 日 后 培 训 处 会 尽 量 透 过 网 上 学 习 模 式 提 供 此 类 培 训, 或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以 网 上 学 习 结 合 课 堂 授 课 的 混 合 模 式 进 行 由 于 网 上 学 习 不 但 能 以 较 低 成 本 惠 及 较 多 员 工, 而 且 有 助 解 决 员 工 需 要 暂 时 离 开 岗 位 上 课 的 困 难, 更 可 让 员 工 按 各 自 的 进 度 学 习, 这 种 服 务 模 式 的 转 变 能 令 我 们 更 有 效 地 运 用 培 训 资 源, 同 时 让 公 务 员 获 得 充 分 培 训 机 会 与 此 同 时, 各 局 / 部 门 在 有 需 要 时 可 自 行 安 排 课 堂 培 训 予 以 补 充 19. 我 们 会 与 各 局 / 部 门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以 确 保 培 训 处 及 各 局 / 部 门 为 公 务 员 提 供 的 共 通 培 训 课 程 继 续 相 辅 相 成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20. 我 们 亦 会 设 置 一 套 完 善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全 面 监 察 整 个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培 训 情 况, 并 让 我 们 及 各 局 / 部 门 掌 握 适 时 实 用 的 资 料, 进 一 步 改 善 培 训 计 划, 以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满 足 公 务 员 不 断 转 变 的 培 训 需 求 21. 在 培 训 职 能 已 进 一 步 下 放 予 各 局 / 部 门, 网 上 学 习 渐 趋 普 遍, 以 及 不 断 讲 求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以 提 升 技 能 和 生 产 力 的 环 境 下, 拥 有 这 个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尤 为 重 要 培 训 处 日 后 的 组 织 架 构 22. 目 前 培 训 处 由 一 名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3 点 的 首 长 级 人 员 担 任 处 长 ( 前 处 长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退 休 后 该 职 位 一 直 悬 空 ), 其 副 手 分 别 为 助 理 处 长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2 点 ) 及 助 理 首 席 训 练 主 任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1 点 ) 培 训 处 分 八 个 组 别 运 作, 共 设 有 154 个 职 位 训 练 主 任 职 系 的 职 位 共 76 个, 其 中 23 个 派 驻 于 15 个 局 / 部 门 培 训 处 目 前 的 组 织 架 构 见 附 件 B
- 6-23. 为 了 精 减 架 构 层 及 提 高 效 率, 我 们 建 议 把 培 训 处 纳 入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的 架 构, 并 由 局 内 一 名 副 秘 书 长 掌 管 培 训 处 的 助 理 处 长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2 点 ) 将 来 会 负 责 制 订 及 落 实 有 关 培 训 和 发 展 的 政 策 随 着 培 训 处 的 高 层 人 员 更 紧 密 地 参 与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的 政 策 研 究, 培 训 处 将 能 更 佳 地 配 合 中 央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措 施, 推 展 有 关 的 培 训 发 展 计 划 24. 重 组 后, 我 们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 零 六 年 度 完 结 前 从 现 有 编 制 删 除 47 个 职 位, 当 中 包 括 处 长 一 职 25 个 训 练 主 任 职 系 的 职 位, 以 及 另 外 21 个 非 首 长 级 职 位 与 此 同 时, 八 个 职 位 将 转 调 至 一 般 职 系 处, 负 责 一 般 职 系 人 员 的 培 训 发 展 计 及 现 有 职 位 空 缺 数 目 在 第 二 轮 自 愿 退 休 计 划 下 离 职 的 人 数, 以 及 目 前 至 二 零 零 六 / 零 七 年 度 自 然 流 失 的 人 数, 重 组 计 划 将 不 会 引 致 强 制 遣 散 建 议 的 培 训 处 新 组 织 架 构 见 附 件 C 财 政 影 响 25. 根 据 重 组 计 划 删 除 有 关 职 位 后,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 零 六 年 度 可 节 省 3,960 万 元 的 平 均 员 工 开 支 总 额, 当 中 包 括 薪 金 及 员 工 间 接 费 用 重 订 服 务 优 次 及 改 变 服 务 模 式 后, 预 计 培 训 发 展 开 支 每 年 可 节 省 约 1,300 万 元 咨 询 26. 我 们 已 咨 询 培 训 处 的 员 工 他 们 明 白 有 需 要 为 培 训 处 重 新 定 位, 以 更 切 合 公 务 员 不 断 转 变 的 培 训 需 求 他 们 大 体 上 亦 同 意 培 训 处 日 后 的 重 点 应 放 在 上 文 第 8 至 15 段 所 述 的 核 心 范 畴 我 们 已 向 员 工 保 证, 重 组 安 排 应 不 会 引 致 强 制 遣 散, 而 我 们 已 制 订 周 详 的 再 培 训 计 划, 协 助 训 练 主 任 为 新 职 责 作 好 准 备 我 们 会 继 续 与 职 方 商 讨, 制 订 所 需 措 施 协 助 他 们 面 对 转 变 27. 我 们 亦 已 向 各 局 / 部 门 简 介 重 组 计 划, 确 保 培 训 处 日 后 提 供
- 7 - 的 服 务 和 各 局 / 部 门 安 排 的 培 训 课 程 继 续 相 辅 相 成 我 们 会 与 各 局 / 部 门 保 持 联 系, 确 保 重 组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可 减 至 最 少 未 来 路 向 28. 我 们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七 日 立 法 会 人 事 编 制 小 组 委 员 会 会 议 上 及 二 零 零 四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立 法 会 财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上 征 求 委 员 通 过 重 组 建 议,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予 以 落 实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附 件 A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现 时 的 主 要 职 能 一 九 九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公 务 员 训 练 处 与 高 级 公 务 员 课 程 中 心 合 并 为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在 此 之 前, 该 两 个 部 门 均 属 于 前 公 务 员 事 务 科 的 一 部 分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是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政 策 范 畴 内 负 责 中 央 培 训 发 展 的 机 构, 其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a) 协 助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局 长 制 订 并 落 实 公 务 员 培 训 政 策 及 规 则 ; (b) 向 各 局 / 部 门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发 展 的 咨 询 及 顾 问 服 务 ; (c) 提 供 培 训 支 持, 以 落 实 并 推 展 中 央 政 策 及 改 革 措 施 ; (d) 为 高 级 公 务 员 举 办 并 统 筹 管 理 发 展 课 程 及 研 讨 会 ; 以 及 (e) 举 办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语 文 训 练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及 信 息 科 技 应 用 的 一 般 培 训 课 程, 以 改 善 公 务 员 的 工 作 效 率 及 表 现
附 件 B 目 前 的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组 织 图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处 长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3 点 ) 助 理 首 席 训 练 主 任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1 点 ) 助 理 处 长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2 点 ) 行 政 组 国 家 事 务 课 程 组 英 文 及 传 意 训 练 组 信 息 科 技 及 学 习 资 源 组 训 练 及 发 展 咨 询 服 务 组 管 理 训 练 组 一 般 职 系 训 练 及 发 展 组 高 级 公 务 员 发 展 组
附 件 C 重 组 后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的 建 议 组 织 图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副 秘 书 长 3 ( 首 长 级 薪 级 点 第 3 点 ) 培 训 部 主 管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2 点 ) 助 理 首 席 训 练 主 任 (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1 点 ) 高 级 公 务 员 发 展 组 人 力 资 源 顾 问 服 务 组 网 上 学 习 组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及 培 训 支 持 组 部 门 行 政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