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枪 弹 库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201510-201011-0032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2 第 二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通 用 条 款 6 第 三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标 准 评 分 表 10 第 四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12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第 一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2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枪 弹 库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的 委 托, 对 其 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枪 弹 库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邀 请 招 标 采 购, 欢 迎 供 应 商 报 名 参 加 预 审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节 能 产 品 环 保 产 品 供 应 商 将 获 得 优 先 邀 请 一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201510-201011-0032 二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三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枪 弹 库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四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 元 ):630000.00 五 项 目 内 容 及 需 求 :(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规 格 参 数 及 要 求,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采 购 内 容 数 量 采 购 预 算 交 货 期 枪 弹 库 设 备 采 购 一 批 人 民 币 630000.00 元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六 资 格 预 审 的 内 容 ( 供 应 商 资 格 ) 标 准 和 方 法 : 1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资 格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提 供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 2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014 年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若 投 标 人 新 成 立 的, 则 提 交 成 立 至 今 的 月 或 季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提 供 该 证 明 材 料 )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近 三 个 月 月 该 相 关 材 料 )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须 是 枪 支 柜 金 库 门 的 生 产 制 造 厂 商,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 如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 (3) 须 是 公 安 部 装 备 财 务 局 挂 网 的 智 能 型 枪 支 柜 智 能 型 弹 药 柜 智 能 型 枪 弹 柜 检 测 合 格 产 品 名 单 单 位,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 (4)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2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预 审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依 法 组 建 资 格 预 审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当 满 足 供 应 商 资 格 预 审 标 准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不 足 3 家 时,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满 足 供 应 商 资 格 预 审 标 准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等 于 3 家 时,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作 为 正 式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 当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3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满 足 供 应 商 资 格 预 审 标 准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超 过 3 名 时, 由 资 格 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按 照 评 分 表 进 行 综 合 打 分, 排 名 前 四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为 正 式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申 请 人 按 照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确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七 供 应 商 需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1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每 日 9:00-12:00,14:00-17:00( 北 京 时 间,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2 报 名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689 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5 楼 1506 之 一 之 二 3 报 名 方 式 :( 供 应 商 凭 以 下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进 行 报 名 ) 1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 原 件 核 查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3 投 标 申 请 人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原 件 核 查 ); 4 近 三 月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保 的 证 明 文 件 ( 原 件 核 查 ); 5 上 述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第 2 3 点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4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材 料 提 交 方 式 : 参 与 报 名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交 以 下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A4 规 格, 装 订 成 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密 封 提 交, 材 料 的 数 量 为 四 份 ( 一 份 正 本, 三 份 副 本 ): 1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3 投 标 申 请 人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4 近 三 个 月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保 的 证 明 文 件 ; 5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需 要 递 交 的 文 件 资 料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邮 寄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形 式 递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派 其 合 法 的 授 权 人 在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并 签 字 确 认,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承 担 因 未 送 达 并 签 字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责 任 6 资 格 审 查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9:30 八 提 交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4 日 9 时 30 分 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 办 公 时 间 内,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过 期 不 予 受 理 九 提 交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地 点 :( 详 细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689 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5 楼 1506 之 一 之 二 ) 十 本 公 告 期 限 ( 不 得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 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 止 十 一 预 审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确 定, 并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公 告 预 审 结 果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4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十 二 联 系 事 项 ( 一 ) 采 购 单 位 : 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地 址 :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英 德 城 北 金 子 山 大 道 四 号 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财 务 科 联 系 人 : 万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763-3165051 传 真 :/ 邮 编 :/ ( 二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689 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5 楼 1506 之 一 之 二 联 系 人 : 倪 小 姐 冯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20-22644836 22644826 传 真 :020-62619398 邮 编 :510630 附 件 ( 采 购 文 件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发 布 人 :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5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第 二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通 用 条 款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6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1. 申 请 人 须 知 1.1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的 编 制 1.1.1 须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供 书 面 资 料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封 面 应 注 明 相 应 的 项 目 名 称 及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人 名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1.1.2 投 标 申 请 人 报 名 时 须 提 交 的 资 料 详 见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1.1.3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承 担 其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与 递 交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均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须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供 书 面 资 料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必 须 按 要 求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资 料 和 要 求 内 容, 并 装 订 成 册, 编 制 页 码, 所 有 资 料 封 面 须 加 盖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的 签 章 1.2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和 接 受 1.2.1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载 明 的 报 名 时 间 和 地 点 递 交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在 该 时 间 期 限 和 同 一 地 点, 可 对 已 提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1.2.3 投 标 申 请 人 因 特 殊 原 因 无 法 提 供 须 提 供 书 面 资 料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原 件 的, 应 书 面 说 明 原 因 并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由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依 法 认 定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具 有 原 件 的 证 明 效 力 1.2.6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将 接 收 投 标 申 请 人 按 时 递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不 得 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未 提 供 原 件 核 对 资 料 不 完 整 等 理 由 拒 绝 其 报 名 1.2.7 逾 期 送 达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1.2.8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接 收 投 标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并 不 意 味 着 其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资 格 审 查 应 由 采 购 人 组 建 的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1.3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的 通 知 确 认 和 公 示 1.3.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网 上 公 告 形 式 及 书 面 形 式 ( 或 传 真 ), 把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通 知 各 投 标 申 请 人 投 标 申 请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24 小 时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或 传 真,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已 收 到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通 知 1.3.2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dgpo.gov.cn)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www.youde.net) 网 站 上 公 告 1.3.3 所 有 获 得 投 标 资 格 的 正 式 投 标 人, 将 获 得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出 的 投 标 邀 请 书 收 到 邀 请 书 后, 投 标 人 应 在 24 小 时 内 书 面 或 传 真,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同 意 参 加 投 标 或 放 弃 投 标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7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2. 资 格 审 查 和 确 定 正 式 投 标 人 办 法 2.1 总 则 2.1.1 资 格 审 查 坚 持 公 正 公 平 客 观 准 确 的 评 审 原 则, 按 照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规 定 的 程 序, 选 定 具 有 良 好 的 业 绩 和 能 力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参 加 投 标 2.1.2 资 格 审 查 将 按 照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的 书 面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审 查 其 是 否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载 明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须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供 书 面 资 料 的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资 料 和 原 件 的 申 请 人, 不 符 合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将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2.1.3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对 须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供 书 面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 原 件 核 对 情 况 有 疑 问 或 资 料 复 印 件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可 以 书 面 要 求 重 新 递 交 原 件 复 核, 投 标 人 应 按 时 提 交 原 件, 否 则 视 为 未 提 交 原 件 2.1.4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审 查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开 要 求 所 有 申 请 人 对 须 提 供 书 面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申 请 人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并 不 得 改 变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申 请 人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内 容 属 于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整 个 澄 清 和 说 明 的 过 程 不 得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现 象 2.1.5 经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按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中 的 方 式 确 定 正 式 投 标 人 2.1.6 投 标 报 名 单 位 必 须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如 被 查 实 提 供 虚 假 的 证 明 材 料, 经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及 其 组 织 的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确 认 后, 将 取 消 该 投 标 报 名 单 位 在 其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时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将 对 该 投 标 报 名 单 位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并 通 报 2.1.7 特 别 声 明 : 资 审 合 格 后,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发 生 变 化 而 不 满 足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资 格 问 题 仍 未 解 决 的, 采 购 人 将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2.1.8 资 格 审 查 时, 投 标 企 业 名 称 已 经 工 商 变 更 的, 但 企 业 及 个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未 完 成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仍 然 承 认 其 有 效 ; 投 标 企 业 未 及 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通 报 发 证 部 门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登 记 的 信 息 不 一 致, 应 当 允 许 投 标 人 澄 清, 不 得 直 接 认 定 为 无 效 2.2 评 审 工 作 机 构 2.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组 成 资 格 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公 布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进 行 审 查 2.2.2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及 择 优 ( 若 有 ) 工 作 并 编 制 审 查 报 告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8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2.3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的 程 序 和 细 则 2.3.1 检 查 并 记 录 各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的 书 面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的 密 封 情 况 发 现 密 封 被 破 坏 的, 应 立 即 停 止 评 审 全 部 须 提 交 的 书 面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密 封 情 况 均 良 好 时, 方 可 进 入 下 一 步 评 审 2.3.2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独 立 审 查 各 项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认 定 其 是 否 证 明 了 申 请 人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载 明 的 相 应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2.3.3 汇 总 审 查 情 况,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名 单 2.3.4 编 写 资 格 审 查 报 告 2.4 确 定 正 式 投 标 人 2.4.1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载 明 的 方 式 确 定 正 式 投 标 人 2.5 正 式 投 标 人 确 定 后, 采 购 人 因 故 暂 停 招 标 程 序, 恢 复 招 标 程 序 时,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提 出 新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采 购 人 应 当 按 照 新 的 规 定 要 求 正 式 投 标 人 补 充 更 换 相 关 资 格 证 明 资 料 并 核 查, 以 符 合 现 行 规 定 补 充 更 换 资 料 的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15 日, 补 充 更 换 资 料 的 期 间 可 以 进 行 投 标 程 序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9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第 三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标 准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0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评 分 表 (100 分 ) 评 审 内 容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40 分 > 经 营 状 况 <20 分 > 2012 年 至 今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40 分 > 分 值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组 织 架 构 合 理 内 部 管 理 情 况 好 技 术 能 力 强,29-40 分 组 织 架 构 较 合 理 内 部 管 理 情 况 较 好 技 术 能 力 较 强,14-28 分 组 织 架 构 不 合 理 内 部 管 理 情 况 差 技 术 能 力 差,0-13 分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经 营 状 况 好,15-20 分 经 营 状 况 良 好,8-14 分 经 营 状 况 一 般,0-7 分 根 据 同 类 项 目 的 数 量 金 额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请 附 上 合 同 关 键 页 复 印 件 作 为 同 类 业 绩 评 价 证 明 资 料 ): 业 绩 优 良,29-40 分 ; 业 绩 一 般,14-28 分 ; 业 绩 较 差,0-13 分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1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第 四 部 分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2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表 项 目 名 称 : 广 东 省 英 德 监 狱 枪 弹 库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提 交 情 况 有 无 页 码 范 围 备 注 1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函 格 式 1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格 式 2 3 3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4 2014 年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若 投 标 人 新 成 立 的, 提 供 成 立 至 今 的 月 或 季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5 近 三 个 月 的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6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7 8 9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格 式 自 定 ) 须 是 枪 支 柜 金 库 门 的 生 产 制 造 厂 商,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 如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 须 是 公 安 部 装 备 财 务 局 挂 网 的 智 能 型 枪 支 柜 智 能 型 弹 药 柜 智 能 型 枪 弹 柜 检 测 合 格 产 品 名 单 单 位,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10 企 业 实 力 荣 誉 证 书 11 2012 年 至 今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明 细 格 式 4 12 投 标 申 请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特 别 提 示 与 要 求! 1.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均 按 要 求 签 名 并 每 一 页 均 加 盖 投 标 申 请 人 单 位 公 章 2.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需 按 照 上 述 顺 序 装 订 3. 投 标 申 请 人 所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3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格 式 1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函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关 于 贵 公 司 年 月 日 发 布 项 目 (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 GDYD1816G/YD15G1113) 的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本 公 司 ( 企 业 ) 声 明 : 我 方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一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 二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三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 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 五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特 此 声 明! 单 位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申 请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或 盖 章 ):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公 章 : 邮 政 编 码 : 日 期 : 联 系 电 话 :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4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格 式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投 标 申 请 人 地 址 ) 的 ( 投 标 申 请 人 名 称 ) 在 下 面 签 名 的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 在 此 授 权 ( 被 授 权 人 姓 名 职 务 ) 作 为 我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就 (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 的 招 投 标 活 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证 明 文 件 及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合 同 的 签 订 执 行 完 成 和 售 后 服 务, 作 为 投 标 申 请 人 代 表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被 授 权 人 ( 投 标 申 请 人 授 权 代 表 ) 无 转 委 托 权 限 本 授 权 书 自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随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投 标 申 请 人 名 称 ( 盖 公 章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被 授 权 人 ( 投 标 申 请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被 授 权 人 ( 授 权 代 表 )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被 授 权 人 ( 授 权 代 表 )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 正 面 ) ( 反 面 )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5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格 式 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同 志, 现 任 我 单 位 职 务,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附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经 济 性 质 : 主 营 ( 产 ): 兼 营 ( 产 ): 法 定 代 表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法 定 代 表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 正 面 ) ( 反 面 ) 投 标 申 请 人 名 称 :( 盖 公 章 ): 地 址 : 日 期 :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6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格 式 4 2012 年 至 今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一 览 表 序 号 业 主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合 同 总 价 签 约 及 完 成 时 间 单 位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1 2 3 4 5 6 7 8 备 注 : 请 附 上 合 同 关 键 页 ( 含 签 订 合 同 双 方 的 单 位 名 称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金 额 与 含 签 订 合 同 双 方 的 落 款 盖 章 签 订 日 期 的 关 键 页 ) 复 印 件 作 为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评 价 证 明 资 料 投 标 申 请 人 名 称 (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申 请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或 盖 章 ): 职 务 : 日 期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GDYD1816G/YD15G1113 第 17 页 广 州 有 德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