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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常 见 使 用 问 题 汇 编 天 津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发 展 计 划 处 天 津 市 科 技 统 计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编 写 说 明 为 配 合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合 理 规 范 地 使 用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方 便 各 申 报 单 位 及 时 有 效 地 处 理 在 系 统 使 用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由 天 津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发 展 计 划 处 和 天 津 市 科 技 统 计 与 发 展 中 心 组 织 编 写 了 这 本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混 编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由 天 津 市 科 委 委 托 天 津 市 科 技 统 计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组 织 开 发, 用 于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在 线 评 审 合 同 签 订 中 期 检 查 项 目 结 题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的 全 流 程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规 范 了 各 级 账 号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建 立 了 标 准 的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初 步 实 现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系 统 化 和 流 程 化 管 理 本 书 针 对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咨 询 较 多 的 问 题 进 行 汇 编 由 于 时 间 紧 迫, 书 中 难 免 有 遗 漏 和 缺 憾 之 处, 诚 恳 希 望 广 大 读 者 予 以 赐 教 和 指 正 编 者 2015 年 9 月 I

目 录 第 一 章 用 户 账 号... 1 一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1 问 题 1: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如 何 领 取? 对 单 位 公 章 有 何 要 求?... 1 问 题 2: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和 密 码 找 回, 如 何 操 作?... 1 问 题 3: 各 高 等 院 校 是 否 需 领 取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2 问 题 4: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需 要 审 核 单 位 注 册 的 哪 些 信 息?... 2 问 题 5: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同 为 项 目 单 位, 是 否 仍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2 问 题 6: 同 为 项 目 单 位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应 如 何 选 择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谁 来 审 核?... 2 问 题 7: 合 并 新 增 和 更 名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如 何 领 取 局 级 账 号 和 密 码?... 2 问 题 8: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在 审 核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时, 如 何 处 理 误 通 过 的 不 符 合 注 册 要 求 的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3 二 项 目 单 位... 3 问 题 9: 单 位 账 号 进 行 注 册 时, 系 统 提 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重 复?... 3 问 题 10: 单 位 账 号 进 行 注 册 时, 中 途 退 出 或 已 完 成, 再 次 进 入 系 统 是 否 需 重 新 注 册?... 4 问 题 11: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是 否 需 要 每 次 使 用 前 注 册?... 6 问 题 12: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由 哪 个 单 位 审 核?... 6 问 题 13: 开 发 区 保 税 区 高 新 区 滨 海 新 区 的 项 目 单 位 如 何 选 择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6 问 题 14: 单 位 注 册 审 核 期 间, 如 何 查 看 审 核 状 态 和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方 式?... 6 问 题 15: 不 清 楚 应 选 择 哪 个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未 在 系 统 提 供 的 列 表 选 项 内 的, 如 何 处 理?... 7 问 题 16: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如 何 修 改?... 7 问 题 17: 风 险 承 诺 书 如 何 下 载, 有 何 要 求?... 8 问 题 18: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上 传 的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有 什 么 要 求?... 9 问 题 19: 项 目 单 位 为 企 业, 为 何 在 上 传 注 册 信 息 页 面 中, 只 提 示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9 问 题 20: 已 办 理 三 证 合 一 的 项 目 单 位, 如 何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10 问 题 21: 项 目 单 位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找 回, 如 何 操 作?... 10 问 题 22: 军 事 单 位 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和 营 业 执 照, 如 何 处 理?... 10 问 题 23: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尚 未 更 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和 营 业 执 照 的, 实 际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证 件 不 符, 风 险 承 诺 书 应 由 谁 签 字?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注 册?... 10 问 题 24: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发 生 变 更 或 注 册 时 单 位 名 称 填 写 错 误, 如 何 进 行 修 改?... 11 问 题 25: 高 等 院 校 如 何 选 择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11 问 题 26: 高 等 院 校 的 下 属 二 级 院 校 和 下 属 企 业, 是 否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11 问 题 27: 项 目 单 位 关 联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错 误?... 11 问 题 28: 单 位 用 户 注 册 验 证 时, 忘 记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手 机 号, 如 何 处 理?... 12 问 题 29: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如 何 处 理 本 单 位 已 离 职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12 问 题 30: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如 何 处 理 非 本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是 否 可 以 禁 用?... 13 I

问 题 31: 合 作 承 担 项 目 的 多 个 单 位, 是 否 都 要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13 三 项 目 负 责 人... 13 问 题 32: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时, 用 户 名 是 否 可 以 与 项 目 单 位 用 户 名 重 复?... 13 问 题 33: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项 目 单 位 的 账 号 注 册 顺 序?... 14 问 题 34: 在 关 联 项 目 单 位 时, 为 何 无 法 查 找 到 所 属 项 目 单 位?... 14 问 题 35: 项 目 负 责 人 用 户 和 密 码 遗 忘, 如 何 处 理?... 14 问 题 36: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登 录 系 统 时, 关 联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出 现 错 误, 如 何 处 理?... 14 问 题 37: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何 确 定 自 己 关 联 单 位 情 况 是 否 正 确?... 14 问 题 38: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否 需 每 次 使 用 前 注 册?... 15 问 题 39: 如 从 原 单 位 离 职 后, 负 责 人 如 何 处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15 四 其 他 问 题... 15 问 题 40: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之 间 是 什 么 关 系?... 15 问 题 41: 各 级 账 号 的 功 能 权 限 是 什 么? 能 在 系 统 中 进 行 哪 些 操 作?... 15 问 题 42: 在 系 统 内, 用 户 如 何 修 改 密 码?... 16 第 二 章 项 目 申 请... 17 一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17 问 题 43: 从 哪 里 可 以 查 到 我 个 人 或 企 业 正 在 承 担 的 项 目?... 18 问 题 44: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完 成 后, 进 入 系 统 为 何 无 法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18 问 题 45: 创 建 项 目 名 称 显 示 已 存 在, 如 何 处 理?... 18 问 题 46: 申 请 书 创 建 后, 计 划 类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是 否 可 以 调 整? 如 不 可 调 整, 可 否 使 用 同 一 项 目 名 称 重 新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18 问 题 47: 计 划 类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关 系?... 19 问 题 48: 项 目 创 建 后, 是 否 可 以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19 二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19 问 题 49: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账 号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信 息 不 同, 是 否 可 以 填 报?.. 19 问 题 50: 项 目 申 请 书 填 写 时, 是 否 可 修 改 系 统 自 动 带 入 的 账 号 注 册 人 信 息?... 19 问 题 51: 项 目 负 责 人 证 件 类 型 选 择, 有 何 要 求?... 20 问 题 52: 项 目 申 报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何 要 求?... 20 问 题 53: 对 于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中 国 国 籍, 但 无 身 份 证 的 特 殊 情 况, 如 何 处 理?... 20 问 题 54: 项 目 组 成 员 位 次 怎 么 排 序, 是 否 重 要?... 20 问 题 55: 项 目 单 位 全 名 填 写 要 求,... 20 问 题 56: 新 成 立 的 项 目 单 位 没 有 上 年 末 财 务 数 据, 如 何 填 写?... 21 问 题 57: 高 等 院 校 如 何 填 写 内 设 研 发 机 构 和 研 发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21 问 题 58: 填 写 单 位 信 息 时, 为 何 自 动 代 入 其 他 单 位 的 信 息?... 21 三 考 核 指 标... 21 问 题 59: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的 概 念, 如 何 计 算 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22 问 题 60: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值 如 何 计 算?... 22 问 题 61: 工 作 指 标 中 要 求 的 进 展 报 告 的 数 量?... 22 四 资 金 预 算... 22 问 题 62: 为 何 无 法 填 写 资 金 来 源 中 的 预 算 金 额?... 23 问 题 63: 市 财 政 拨 款 的 资 金 支 出 表 有 何 填 写 限 制?... 23 问 题 64: 项 目 组 成 员 中 有 所 在 单 位 有 事 业 费 拨 款 的, 如 何 列 支 人 员 费?... 23 问 题 65: 项 目 立 项 前 期 做 的 工 作 是 否 可 计 入 项 目 期 初 运 行 费?... 23 问 题 66: 资 金 预 算 表 中,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的 填 写 规 则 和 要 求?... 24 II

问 题 67: 资 金 预 算 表 中, 会 议 费 明 细 表 的 填 写 规 则 和 要 求?... 24 问 题 68: 填 写 能 源 材 料 费 时, 单 价 太 低, 无 法 填 写, 如 何 处 理?... 24 问 题 69: 其 它 费 用 中, 是 否 列 支 非 财 政 拨 款 部 分 的 差 旅 费 和 会 议 费?... 24 问 题 70: 大 型 设 备 购 置 申 请 表 的 填 写 要 求?... 25 五 上 传 附 件... 25 问 题 71: 项 目 研 究 形 成 的 前 期 专 利 企 业 科 研 项 目 及 经 费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等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都 要 提 交 吗?... 25 问 题 72: 哪 些 附 件 材 料 要 求 必 须 上 传?... 25 问 题 73: 新 注 册 的 企 业, 没 有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 怎 么 办?... 26 问 题 74: 企 业 申 报 项 目, 为 什 么 要 提 供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 26 问 题 75: 是 否 将 本 地 填 写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作 为 附 件 上 传 系 统?... 26 问 题 76: 上 传 附 件 格 式 和 大 小?... 26 五 申 请 书 提 交 打 印... 26 问 题 77: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是 否 还 可 以 修 改 申 请 书?... 26 问 题 78: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时, 系 统 提 示 部 分 信 息 验 证 未 填 写, 可 实 际 之 前 已 填 写, 是 系 统 出 错 吗?... 27 问 题 79: 申 请 书 打 印 后, 为 何 只 显 示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前 6 人?... 27 问 题 80: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时, 提 示 验 证 未 通 过 怎 么 办?... 27 问 题 81: 如 何 将 系 统 填 写 完 成 的 申 请 书 保 存 至 本 地?... 28 问 题 82: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是 否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28 问 题 83: 申 请 书 打 印 装 订 有 什 么 要 求?... 28 问 题 84: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系 统 为 何 申 请 书 所 填 写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不 符?... 29 问 题 85: 点 击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为 何 局 级 ( 区 县 ) 无 法 审 核 申 请 书?... 29 问 题 86: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在 项 目 名 称 后 显 示 出 项 目 状 态 信 息?( 如 项 目 名 称 后 显 示 未 填 写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等 信 息 )... 29 六 项 目 审 核... 29 问 题 87: 项 目 单 位 如 何 进 行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30 问 题 88: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如 何 进 行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30 问 题 89: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项 目 申 请 书 时, 发 现 项 目 非 本 单 位 项 目, 如 何 处 理?... 30 问 题 90: 各 类 项 目 申 请 状 态 的 含 义... 31 问 题 91: 进 行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时, 误 操 作 为 通 过, 如 何 处 理?... 32 问 题 92: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及 审 核 结 果 是 否 另 有 通 知?... 32 问 题 93: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为 项 目 单 位 提 交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需 要 谁 来 审 核? 是 否 需 要 两 次 审 核?... 32 问 题 94: 项 目 审 核 后, 如 何 查 到 已 审 核 过 的 项 目?... 32 第 三 章 合 同 签 订... 33 一 合 同 书 草 本... 33 问 题 95: 市 科 委 主 管 业 务 处 审 核 驳 回, 要 求 修 改 市 财 政 拨 款 金 额, 项 目 总 经 费 预 算 是 否 要 求 不 变?... 33 问 题 96: 在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阶 段, 可 修 改 哪 些 信 息?... 34 问 题 97: 除 系 统 规 定 可 修 改 的 的 内 容, 其 他 信 息 需 要 修 改, 如 何 处 理?... 34 问 题 98: 已 在 合 同 书 草 本 中 修 改 了 财 务 账 号 信 息, 为 何 系 统 仍 显 示 不 通 过... 34 二 合 同 书 草 本 审 核... 35 问 题 99: 合 同 书 草 本 的 内 容 和 经 费 预 算 分 开 审 核 吗?... 35 III

问 题 100: 生 成 合 同 编 号 后, 项 目 合 同 书 是 否 还 能 进 行 驳 回 修 改?... 36 三 任 务 合 同 书 打 印... 36 问 题 101: 何 时 可 以 打 印 项 目 任 务 合 同 书?... 36 问 题 102: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打 印 要 求?... 36 问 题 103: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打 印 份 数 有 什 么 要 求?... 36 第 四 章 其 它 问 题... 37 一 系 统 技 术 性 问 题... 37 问 题 104: 系 统 对 用 户 计 算 机 配 置 及 网 络 的 基 本 要 求?... 37 问 题 105: 单 位 电 脑 系 统 为 XP 系 统, 无 法 升 级 IE 至 IE9.0 如 何 处 理?... 37 问 题 106: 为 何 登 录 后, 看 不 右 上 角 的 修 改 密 码?... 37 问 题 107: 用 户 注 册 时, 上 传 单 位 注 册 材 料, 系 统 不 显 示 提 交 按 钮, 如 何 处 理?... 37 问 题 108: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审 核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时, 点 击 注 册 信 息, 系 统 跳 出 到 系 统 登 录 页 面?... 38 问 题 109: 无 法 在 本 书 中 查 找 到 解 决 办 法 的 问 题, 如 何 处 理?... 38 二 政 策 性 问 题 咨 询... 38 问 题 110: 哪 些 项 目 不 符 合 项 目 申 报 要 求?... 38 问 题 111: 企 业 申 报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的 资 助 额 度 限 制?... 39 问 题 112: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一 般 什 么 时 间 申 请? 什 么 时 间 立 项?... 39 问 题 113: 天 津 市 科 技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支 撑 项 目 立 项 后 拨 款 程 序 是 什 么?... 39 问 题 114: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起 止 时 间 是 否 有 要 求?... 40 问 题 115: 天 津 市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中 的 A B 类 是 指 什 么?... 40 附 件 1: 账 号 密 码 找 回 申 请... A 附 件 2: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申 请 表... B 附 件 3: 军 事 科 研 单 位 证 明... C 附 件 4: 单 位 法 人 变 更 说 明... D 附 件 5: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津 科 财 2005 76 号 )... E 附 件 6: 天 津 市 党 政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 津 财 行 政 2014 30 号 )... L 附 件 7: 天 津 市 党 政 机 关 会 议 费 管 理 办 法 ( 津 财 行 政 2013 74 号 )... R IV

第 一 章 用 户 账 号 按 照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配 置, 除 市 科 委 内 部 管 理 用 户 外, 系 统 外 部 用 户 共 分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单 位 和 局 级 ( 含 区 县 功 能 区 ) 主 管 部 门 三 级 用 户 账 号 本 章 节 主 要 针 对 各 级 用 户 在 账 号 注 册, 账 号 审 核, 信 息 管 理, 账 号 安 全 等 方 面 咨 询 较 多 的 问 题 进 行 汇 编 一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指 项 目 单 位 的 上 一 级 管 理 机 构, 且 行 政 级 别 为 副 局 级 以 上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在 注 册 单 位 账 号 时, 需 关 联 选 择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为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并 由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账 号 进 行 审 核 无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项 目 单 位, 选 择 单 位 注 册 地 所 属 区 县 科 委 为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非 自 由 注 册,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在 系 统 后 台 配 置 问 题 1: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如 何 领 取? 对 单 位 公 章 有 何 要 求? 答 :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后 台 配 置, 请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科 技 主 管 人 员 与 系 统 管 理 员 联 系, 领 取 账 号 申 领 单 ( 见 附 件 5), 填 写 对 应 信 息, 签 字 盖 章 后, 按 照 账 号 申 领 通 知 中 要 求 的 方 式 回 复 工 作 人 员 核 实 申 领 单 相 关 信 息 无 误 后, 系 统 配 置 并 发 送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和 密 码 至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人 电 子 邮 箱 内 账 号 申 请 单 加 盖 公 章 标 准 : 不 强 制 要 求 加 盖 局 级 公 章, 可 加 盖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 处 室 ) 公 章, 要 求 加 盖 的 公 章 印 迹 能 够 清 晰 显 示 单 位 名 称 问 题 2: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和 密 码 找 回, 如 何 操 作? 答 : 如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遗 忘,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系 统 支 持 邮 箱 program@tstc.gov.cn, 电 子 邮 件 内 容 应 包 括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联 系 人 姓 名 和 联 系 方 式, 加 盖 单 位 或 处 室 公 章 的 账 号 密 码 找 回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1)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原 件 扫 描 件 1

问 题 3: 各 高 等 院 校 是 否 需 领 取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答 : 除 天 津 医 科 大 学 和 天 津 中 医 药 大 学 外, 其 余 各 高 校 无 需 申 领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只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问 题 4: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需 要 审 核 单 位 注 册 的 哪 些 信 息? 答 :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需 对 所 属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并 对 所 属 项 目 单 位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负 责 1 核 对 注 册 单 位 是 否 归 本 部 门 管 理 ; 2 审 核 项 目 单 位 提 交 的 注 册 信 息 是 否 与 上 传 文 件 一 致 : 单 位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注 册 地 址 3 要 求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营 业 执 照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为 原 件 扫 描 件, 且 风 险 承 诺 书 要 求 法 定 代 表 人 应 与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相 符, 并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签 章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问 题 5: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同 为 项 目 单 位, 是 否 仍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答 :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也 是 项 目 单 位 的, 仍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并 领 取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另 外, 除 天 津 医 科 大 学 和 中 医 药 大 学 外, 其 它 高 等 院 校 只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问 题 6: 同 为 项 目 单 位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应 如 何 选 择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谁 来 审 核? 答 :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也 是 项 目 单 位 的, 在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时, 选 择 本 单 位 为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由 本 单 位 科 技 主 管 人 员 登 录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审 核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员 对 此 类 账 号 进 行 复 审, 并 有 权 驳 回 未 按 照 要 求 注 册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未 按 照 上 述 流 程 进 行 单 位 注 册 的, 可 能 会 影 响 项 目 工 作 问 题 7: 合 并 新 增 和 更 名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如 何 领 取 局 级 账 号 和 密 码? 答 : 新 增 合 并 更 名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政 府 公 告 红 头 文 2

件 或 法 律 文 件 ) 的 电 子 扫 描 件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发 送 至 program@tstc.gov.cn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核 实 证 明 文 件 后, 在 系 统 列 表 选 项 中 处 理 合 并 新 增 和 更 名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并 在 系 统 配 置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账 号 和 密 码 发 送 至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联 系 人 邮 箱 问 题 8: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在 审 核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时, 如 何 处 理 误 通 过 的 不 符 合 注 册 要 求 的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答 : 局 级 部 门 误 通 过 的 不 符 合 注 册 要 求 的 项 目 单 位,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可 发 送 邮 件 至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邮 箱 program@tstc.gov.cn, 邮 件 内 容 要 求 包 含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全 称, 误 通 过 的 项 目 单 位 全 称, 审 核 驳 回 的 原 因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处 理 二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一 般 为 在 天 津 市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包 括 高 等 院 校 企 业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它 社 会 团 体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为 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在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内 注 册 的 账 号, 基 于 该 系 统, 对 管 理 本 单 位 所 属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进 行 管 理, 同 时 可 由 单 位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提 交 本 单 位 项 目 申 请 书 项 目 合 同 书 草 本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和 项 目 结 题 报 告 等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为 确 保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系 统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营 业 执 照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的 原 件 扫 描 件, 其 中 风 险 承 诺 书 应 有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原 则 上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应 有 专 门 的 科 研 管 理 人 员 注 册 使 用 和 保 管 单 位 账 号, 并 在 该 工 作 人 员 变 动 时, 做 好 单 位 账 号 的 交 接 和 系 统 信 息 更 新 问 题 9: 单 位 账 号 进 行 注 册 时, 系 统 提 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重 复? 答 : 每 个 项 目 单 位 只 限 注 册 一 个 单 位 账 号, 并 要 求 由 单 位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单 位 账 号 如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人 员 首 次 注 册 出 现 此 提 示 信 息, 则 说 明 该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已 办 理 注 册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人 员 可 发 送 邮 件 至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邮 箱 program@tstc.gov.cn, 邮 件 内 容 包 括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单 位 联 系 人 姓 名 和 联 系 方 式,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证 明 材 3

料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营 业 执 照 或 账 号 密 码 找 回 申 请 表 ) 扫 描 件 系 统 管 理 员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回 复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和 密 码 注 册 人 联 系 信 息 和 当 前 注 册 进 度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注 册 进 度 继 续 进 行 下 一 步 工 作 如 已 完 成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人 员 登 录 系 统, 核 实 单 位 注 册 信 息 中 的 相 关 注 册 信 息 如 信 息 有 误, 应 及 时 修 改 注 册 信 息, 以 确 保 账 号 安 全 如 尚 未 完 成 注 册,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人 员 在 系 统 登 陆 处, 填 写 尚 未 完 成 注 册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系 统 弹 出 提 示 信 息 您 还 未 完 成 注 册, 请 到 注 册 界 面 完 善 信 息, 点 击 继 续 ( 见 图 1) 点 击 继 续 进 入 单 位 用 户 注 册 资 料 上 传 页 面, 用 户 可 按 系 统 要 求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营 业 执 照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上 传 完 成 后, 点 击 提 交, 由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图 1 单 位 用 户 注 册 - 分 次 注 册 册? 问 题 10: 单 位 账 号 进 行 注 册 时, 中 途 退 出 或 已 完 成, 再 次 进 入 系 统 是 否 需 重 新 注 答 : 无 需 重 新 注 册, 系 统 支 持 分 次 注 册 功 能 解 决 方 法 : 1 点 击 注 册 信 息 填 写 页 面 中 说 明 文 字 中 的 此 处 进 入 用 户 注 册 验 证 ( 见 图 2) 4

图 2 单 位 用 户 注 册 - 点 击 此 处 在 用 户 注 册 验 证 页 面, 输 入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和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手 机 号 码 ( 见 图 3), 验 证 通 过 后, 进 入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信 息 上 传 页 面 图 3 单 位 用 户 注 册 信 息 验 证 2 在 系 统 登 陆 处, 填 写 之 前 注 册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系 统 弹 出 提 示 信 息 您 还 未 完 成 注 册, 请 到 注 册 界 面 完 善 信 息, 点 击 继 续 ( 见 图 1), 点 击 继 续 如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遗 忘, 参 照 问 题 17, 执 行 单 位 用 户 密 码 找 回 操 作 5

问 题 11: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是 否 需 要 每 次 使 用 前 注 册? 答 :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只 要 求 注 册 一 次 由 于 单 位 账 号 具 备 单 位 全 部 项 目 开 展 管 理 功 能 权 限 请 各 单 位 妥 善 保 管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以 避 免 造 成 信 息 泄 漏, 请 各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人 员 妥 善 保 存 单 位 账 号 和 密 码 各 单 位 发 生 人 员 变 动 时, 应 做 好 账 号 的 交 接 和 系 统 内 信 息 更 新 问 题 12: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由 哪 个 单 位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是 否 为 注 册 成 功? 审 核 驳 回 是 否 需 重 新 注 册? 答 : 项 目 单 位 由 注 册 时 选 择 的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无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由 区 县 科 委 进 行 审 核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后,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成 功 审 核 驳 回 后, 无 需 重 新 注 册 账 号, 使 用 之 前 注 册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系 统, 按 照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驳 回 意 见 修 改 后, 再 次 提 交 至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问 题 13: 开 发 区 保 税 区 高 新 区 滨 海 新 区 的 项 目 单 位 如 何 选 择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答 : 按 照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如 无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则 按 照 单 位 注 册 地 址 选 择 区 县 科 委 其 中, 注 册 在 滨 海 新 区 的 企 业, 属 于 开 发 区 保 税 区 ( 空 港 ) 和 高 新 区 3 个 功 能 区 的 项 目 单 位, 提 交 到 所 属 的 天 津 滨 海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区 科 技 发 展 局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技 发 展 局 和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 科 技 发 展 局 注 册 地 不 在 以 上 3 个 地 区 的 企 业, 直 接 提 交 到 滨 海 新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式? 问 题 14: 单 位 注 册 审 核 期 间, 如 何 查 看 审 核 状 态 和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方 答 : 在 系 统 登 录 处, 输 入 注 册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进 入 系 统, 系 统 页 面 将 显 示 当 前 审 核 状 态 和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的 联 系 方 式 ( 见 图 4) 6

图 4 查 看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方 式 问 题 15: 不 清 楚 应 选 择 哪 个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未 在 系 统 提 供 的 列 表 选 项 内 的, 如 何 处 理? 答 : 项 目 单 位 选 择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如 无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单 位 注 册 地 址 选 择 区 县 科 委 如 项 目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未 在 系 统 提 供 的 列 表 选 项 中, 请 项 目 单 位 联 系 上 级 ( 局 级 ) 主 管 部 门, 由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发 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政 府 公 告 红 头 文 件 或 法 律 文 件 等 ) 电 子 扫 描 件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至 电 子 邮 箱 program@tstc.gov.cn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核 实 相 关 信 息 后, 会 在 系 统 列 表 中 增 加 新 的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并 发 送 账 号 和 密 码 至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联 系 人 邮 箱 项 目 单 位 需 等 待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加 入 系 统 列 表 后, 关 联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问 题 16: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如 何 修 改? 答 : 已 完 成 注 册 的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在 登 录 系 统 后, 使 用 账 号 内 维 护 注 册 信 息 功 能, 修 改 相 关 内 容, 再 次 提 交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 见 图 5) 7

图 5 维 护 单 位 注 册 信 息 尚 未 通 过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审 核 的, 请 登 录 系 统 后, 查 看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 如 图 6) 联 系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说 明 单 位 信 息 变 更 情 况, 申 请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驳 回 注 册 信 息 后, 登 录 系 统, 点 击 系 统 页 面 内 的 修 改 注 册 信 息 ( 见 图 6) 图 6 修 改 注 册 信 息 问 题 17: 风 险 承 诺 书 如 何 下 载, 有 何 要 求? 答 : 在 上 传 注 册 资 料 页 面, 在 说 明 文 字 中 点 击 下 载 风 险 承 诺 书 模 版 至 本 地 保 存 ( 见 图 7) 为 确 保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知 晓 单 位 注 册 情 况, 要 求 风 险 承 诺 书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并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签 章 ) 完 成 后, 扫 描 上 传 至 系 统 8

图 7 下 载 风 险 承 诺 书 问 题 18: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上 传 的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有 什 么 要 求? 答 :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在 系 统 内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扫 描 件, 上 传 复 印 件 无 效,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驳 回 单 位 注 册 申 请 风 险 承 诺 书 要 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单 位 所 上 传 资 质 上 相 符, 并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签 章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填 写 日 期 后, 扫 描 上 传 系 统 扫 描 是 指 通 过 扫 描 仪 或 电 子 拍 照 后 形 成 的 图 片 格 式 系 统 要 求 上 传 附 件 格 式 为 Jpg Jpeg 格 式 问 题 19: 项 目 单 位 为 企 业, 为 何 在 上 传 注 册 信 息 页 面 中, 只 提 示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答 : 按 照 系 统 要 求, 只 要 求 企 业 法 人 单 位 上 传 营 业 执 照 如 单 位 法 人 性 质 为 企 业, 而 系 统 页 面 提 示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和 风 险 承 诺 书, 说 明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时, 法 人 性 质 和 法 人 类 型 填 写 为 非 企 业 单 位, 需 注 册 信 息 中 的 法 人 性 质 解 决 方 法 :1 继 续 进 行 注 册 材 料 上 传, 完 成 注 册 提 交 后, 联 系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驳 回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申 请 项 目 单 位 修 改 注 册 信 息 后, 再 次 提 交 审 核 9

问 题 20: 已 办 理 三 证 合 一 的 项 目 单 位, 如 何 上 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码 证 答 : 已 办 理 三 证 合 一 的 项 目 单 位, 允 许 上 传 合 并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代 替 组 织 机 构 代 问 题 21: 项 目 单 位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找 回, 如 何 操 作? 答 : 项 目 单 位 可 使 用 系 统 找 回 密 码 功 能, 输 入 单 位 名 称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验 证 通 过 后, 输 入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联 系 人 邮 箱 系 统 验 证 通 过 后, 会 将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发 送 到 系 统 注 册 的 联 系 人 邮 箱 内 如 因 注 册 联 系 人 邮 箱 遗 忘 或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找 回 密 码 失 败, 单 位 管 理 员 可 联 系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找 回 密 码 为 保 障 账 号 安 全, 单 位 管 理 员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到 program@tstc.gov.cn 电 子 邮 件 内 容 应 包 括 :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单 位 联 系 人 姓 名 和 联 系 方 式,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证 明 材 料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营 业 执 照 账 号 密 码 找 回 申 请 表 只 选 其 一 ) 扫 描 件 系 统 管 理 员 会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问 题 22: 军 事 单 位 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和 营 业 执 照, 如 何 处 理? 答 : 因 军 事 单 位 的 特 殊 情 况,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统 一 填 写 123456788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上 传 内 容 可 为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证 明 材 料 ( 见 附 件 3) 问 题 23: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尚 未 更 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和 营 业 执 照 的, 实 际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证 件 不 符, 风 险 承 诺 书 应 由 谁 签 字?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注 册? 答 : 系 统 要 求 注 册 信 息 与 上 传 资 质 信 息 相 符 如 单 位 法 人 发 生 变 更 原 则 上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更 新 单 位 资 质 后, 再 提 交 注 册, 确 保 单 位 资 质 与 系 统 填 写 统 一 如 实 时 间 紧 急, 项 目 单 位 风 险 承 诺 书 由 实 际 法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并 附 单 位 法 人 变 更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4)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在 核 实 相 关 信 息 后, 审 核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申 请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审 核 通 过 后, 项 目 单 位 应 及 时 办 理 相 关 资 质, 并 将 更 新 后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传 系 统 申 请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10

问 题 24: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发 生 变 更 或 注 册 时 单 位 名 称 填 写 错 误, 如 何 进 行 修 改? 答 : 单 位 名 称 发 生 变 更 和 注 册 时 单 位 名 称 填 写 错 误 的,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需 发 送 邮 件 至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邮 箱 program@tstc.gov.cn, 邮 件 内 容 要 求 包 括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或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扫 描 件 请 求 修 改 内 容 及 项 目 单 位 下 属 所 有 项 目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处 理 问 题 25: 高 等 院 校 如 何 选 择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答 : 高 等 院 校 在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时, 选 择 本 校 为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问 题 26: 高 等 院 校 的 下 属 二 级 院 校 和 下 属 企 业, 是 否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答 : 高 等 院 校 的 二 级 学 院 无 需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下 属 项 目 负 责 人, 以 一 级 院 校 为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高 等 院 校 下 属 企 业 应 以 所 注 册 地 区 县 科 委 为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问 题 27: 项 目 单 位 关 联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错 误? 答 : 已 通 过 审 核 的 项 目 单 位 登 录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使 用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中 的 维 护 注 册 信 息 ( 见 图 8), 重 新 关 联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重 新 提 交 至 变 更 后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图 8 维 护 单 位 用 户 信 息 如 未 完 成 注 册 的 项 目 单 位, 则 输 入 注 册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系 统 查 看 关 联 错 误 的 局 11

级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方 式 ( 见 问 题 14), 联 系 该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说 明 单 位 关 联 错 误 情 况, 请 求 驳 回 后, 修 改 注 册 信 息 再 次 提 交 审 核 问 题 28: 单 位 用 户 注 册 验 证 时, 忘 记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手 机 号, 如 何 处 理? 答 :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技 术 支 持 邮 箱 program@tstc.gov.cn 电 子 邮 件 内 容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或 营 业 执 照 需 求 技 术 支 持 帮 助 的 问 题 详 情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回 复 问 题 29: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如 何 处 理 本 单 位 已 离 职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答 :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根 据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1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涉 及 本 单 位 信 息 的,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可 登 录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使 用 单 位 账 号 内 用 户 管 理 ( 见 图 9) 中 的 账 户 禁 用 功 能, 禁 用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禁 用 后, 该 账 号 将 不 能 再 参 与 或 从 事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活 动 2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不 涉 及 本 单 位 信 息 的,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可 酌 情 解 绑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此 处 不 做 强 制 要 求, 各 单 位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图 10 用 户 管 理 12

问 题 30: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如 何 处 理 非 本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是 否 可 以 禁 用? 答 : 原 则 上, 不 建 议 使 用 项 目 单 位 使 用 用 户 管 理 中 账 户 禁 用 功 能 建 议 使 用 以 下 方 法 : 1 点 击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用 户 管 理 ( 见 图 10) 模 块 中 的 本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用 户 管 理 中 的 解 绑 功 能, 解 绑 不 属 于 本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2 通 知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市 科 委 系 统 管 理 员 领 取 账 号 解 绑 申 请 单, 会 同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program@tstc.gov.cn 解 除 绑 定 处 理 办 法 见 问 题 5 问 题 31: 合 作 承 担 项 目 的 多 个 单 位, 是 否 都 要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答 : 按 照 市 科 委 要 求,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必 须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且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为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成 员 其 他 单 位 不 强 制 要 求 注 册, 但 为 方 便 项 目 管 理, 建 议 各 单 位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三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项 目 立 项 前 为 项 目 申 请 人, 是 项 目 任 务 的 承 担 者, 要 求 为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的 正 式 员 工,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信 息 不 是 单 位 负 责 人 信 息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是 指 项 目 申 请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系 统 内 注 册 的 账 号, 用 于 创 建 填 写 和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合 同 书 草 本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和 结 题 报 告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注 册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时, 需 关 联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如 无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则 通 知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后, 再 次 注 册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不 得 随 意 关 联 其 他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信 息 要 求 真 实 有 效, 同 时 为 确 保 接 收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通 知, 要 求 准 确 填 写 电 子 邮 箱 手 机 号 码, 其 中 手 机 号 码 将 作 为 未 来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移 动 终 端 注 册 用 户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原 则 上 要 求 专 人 专 用, 每 位 负 责 人 应 只 有 一 个 账 号 问 题 32: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时, 用 户 名 是 否 可 以 与 项 目 单 位 用 户 名 重 复? 答 : 不 可 以 同 一 用 户 名 只 可 注 册 一 次, 若 系 统 提 示 用 户 名 已 存 在, 请 重 新 输 入, 表 示 该 用 户 名 已 被 注 册, 重 新 输 入 用 户 名 13

问 题 33: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项 目 单 位 的 账 号 注 册 顺 序? 答 : 系 统 要 求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注 册 时, 必 须 关 联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应 先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成 功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才 能 注 册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问 题 34: 在 关 联 项 目 单 位 时, 为 何 无 法 查 找 到 所 属 项 目 单 位? 答 : 首 先 核 实 所 检 索 的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是 否 有 误 如 填 写 无 误, 仍 检 索 不 到 项 目 单 位, 则 说 明 该 项 目 单 位 尚 未 注 册, 请 联 系 单 位 管 理 员 在 系 统 中 注 册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禁 止 关 联 其 他 项 目 单 位, 问 题 35: 项 目 负 责 人 用 户 和 密 码 遗 忘, 如 何 处 理? 答 :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由 单 位 管 理 员 使 用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中 用 户 管 理 模 块 中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进 行 密 码 重 置, 系 统 将 项 目 负 责 人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发 送 至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邮 箱 内 如 找 回 密 码 失 败,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到 program@tstc.gov.cn 邮 件 要 求 提 供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扫 描 件, 单 位 名 称 以 及 项 目 名 称 如 暂 无 项 目, 可 不 发 送 项 目 名 称 工 作 人 员 会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问 题 36: 项 目 负 责 人 关 联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出 现 错 误, 如 何 处 理? 答 :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关 联 项 目 单 位 发 生 错 误 的, 要 求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申 请 单 ( 见 附 件 2) 后 与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扫 描 件 一 并 发 送 至 技 术 支 持 邮 箱 program@tstc.gov.cn 工 作 人 员 将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处 理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请 求 其 中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申 请 表 要 求 为 原 件 扫 描, 同 时 需 有 申 请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登 录 系 统, 按 照 系 统 提 示, 关 联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问 题 37: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何 确 定 自 己 关 联 单 位 情 况 是 否 正 确? 答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注 册 完 成 后, 如 需 确 定 本 单 位 关 联 信 息, 请 联 系 单 位 管 理 员, 由 单 位 管 理 员 登 录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使 用 用 户 管 理 功 能 模 块, 查 看 本 单 位 下 属 项 目 负 责 人 情 况 如 项 目 单 位 用 户 管 理 模 块 中 无 法 查 到 项 目 负 责 人, 则 说 明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关 联 14

单 位 错 误 参 照 问 题 36 问 题 38: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否 需 每 次 使 用 前 注 册? 答 :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只 要 求 注 册 一 次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要 求 为 专 人 专 用, 每 个 项 目 负 责 人 只 可 在 同 一 单 位 注 册 一 个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问 题 39: 如 从 原 单 位 离 职 后, 负 责 人 如 何 处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答 :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申 请 原 项 目 单 位 执 行 账 号 解 绑 操 作 后, 重 新 关 联 新 的 项 目 单 位 如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涉 及 原 单 位 相 关 信 息, 项 目 单 位 可 执 行 账 号 禁 用 功 能,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重 新 申 请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操 作 参 见 问 题 31 四 其 他 问 题 其 他 账 号 通 用 问 题 解 答 如 : 各 级 账 号 关 联 关 系, 各 级 账 号 功 能 权 限 以 及 修 改 密 码 问 题 40: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之 间 是 什 么 关 系? 答 :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如 图 11 所 示 : 市 科 委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区 县 科 委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图 11 各 级 账 号 的 关 联 关 系 图 问 题 41: 各 级 账 号 的 功 能 权 限 是 什 么? 能 在 系 统 中 进 行 哪 些 操 作? 答 : 除 市 科 委 账 号 为 外,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单 位 和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三 级 账 号 15

的 功 能 如 下 表 所 示 账 号 类 型 功 能 权 限 上 级 账 号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单 位 可 执 行 创 建 填 写 修 改 和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合 同 书 草 本 填 报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和 项 目 结 题 报 告 管 理 项 目 单 位 下 属 所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代 表 单 位 确 认 项 目 负 责 人 所 提 交 的 项 目 材 料 项 目 单 位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下 属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审 核 确 认 项 系 统 管 理 员 目 单 位 提 交 的 项 目 材 料 问 题 42: 在 系 统 内, 用 户 如 何 修 改 密 码? 答 : 登 陆 账 号 后, 进 入 系 统, 点 击 系 统 页 面 右 上 角 修 改 密 码, 页 面 弹 出 修 改 密 码 文 本 框 ( 见 图 12), 在 此 修 改 账 号 密 码 修 改 成 功 后, 在 下 一 次 登 陆 时, 使 用 新 密 码 进 入 系 统 图 12 修 改 密 码 如 右 上 角 无 法 显 示 修 改 密 码 按 钮, 则 检 查 本 地 电 脑 安 装 的 浏 览 器 版 本, 按 照 系 统 要 求 配 置 更 换 系 统 浏 览 器 系 统 支 持 IE9.0 及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16

第 二 章 项 目 申 请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满 足 在 线 申 请 项 目 的 全 流 程 要 求, 可 实 现 申 请 书 在 线 创 建 填 写 提 交 和 审 核 功 能 本 章 节 汇 编 了 系 统 各 级 用 户 在 项 目 申 请 环 节 咨 询 较 多 的 问 题 项 目 申 请 流 程 为 : 项 目 负 责 ( 申 请 ) 人 按 照 市 科 委 要 求 在 系 统 内 创 建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并 由 项 目 单 位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两 级 审 核,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市 科 委 组 织 形 式 审 查 和 技 术 审 查 通 过 市 科 委 形 式 审 查 和 技 术 审 查 后, 进 入 专 家 评 审 及 立 项 程 序 项 目 申 请 阶 段 的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3 所 示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填 写 申 请 书 提 交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形 式 审 查 技 术 审 查 图 13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申 请 流 程 项 目 申 请 书 目 录 包 括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项 目 组 成 员 情 况 单 位 情 况 项 目 简 介 考 核 指 标 资 金 预 算 上 传 附 件 上 传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一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项 目 申 请 书 创 建, 项 目 负 责 ( 申 请 ) 人 在 线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填 写 项 目 名 称 计 划 类 别 项 目 类 别 等 项 目 基 础 信 息 项 目 负 责 人 登 录 系 统, 点 击 项 目 申 请 模 块 内 的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按 钮, 在 系 统 中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时, 请 根 据 市 科 委 发 布 的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准 确 选 择 所 要 申 报 项 目 的 计 划 类 别 项 目 类 别 及 项 目 批 次, 不 同 计 划 项 目 申 请 书 内 容 有 所 区 别 项 目 申 请 书 一 旦 创 建, 计 划 类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将 不 允 许 再 修 改, 如 果 填 写 错 误 只 能 重 新 申 请 项 目, 且 项 目 名 称 不 得 重 复 17

问 题 43: 从 哪 里 可 以 查 到 我 个 人 或 企 业 正 在 承 担 的 项 目? 答 : 首 先 请 单 位 管 理 员 通 过 天 津 市 科 委 官 方 网 站 进 入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218.69.114.96/platform/), 使 用 单 位 账 号 登 陆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在 项 目 申 请 标 签 下 本 单 位 承 担 项 目 查 询 页 面, 即 可 看 到 本 单 位 承 担 项 目 情 况 ( 见 图 14) 项 目 负 责 人 查 询 个 人 承 担 的 项 目 请 联 系 项 目 单 位 查 询 个 人 所 承 担 项 目 的 历 史 情 况 图 14 本 单 位 承 担 项 目 查 询 问 题 44: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完 成 后, 进 入 系 统 为 何 无 法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答 :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必 须 使 用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如 没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则 不 能 创 建 项 目, 请 使 用 系 统 注 册 功 能, 注 册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并 使 用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创 建 项 目 问 题 45: 创 建 项 目 名 称 显 示 已 存 在, 如 何 处 理? 答 : 为 防 止 项 目 重 复 申 报, 系 统 要 求 项 目 名 称 必 须 具 有 唯 一 性, 如 显 示 已 存 在, 则 表 示 该 项 目 已 被 创 建, 请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或 选 择 其 他 课 题 重 新 进 行 申 报 问 题 46: 申 请 书 创 建 后, 计 划 类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是 否 可 以 调 整? 如 不 可 调 整, 可 否 使 用 同 一 项 目 名 称 重 新 创 建 项 目 申 请 书? 答 : 由 于 不 同 计 划 类 别 申 请 书 格 式 不 同, 项 目 申 请 书 创 建 后, 计 划 类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18

不 允 许 再 进 行 调 整, 需 谨 慎 选 择 如 选 择 错 误, 只 能 重 新 创 建 项 目, 并 重 新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由 于 项 目 名 称 在 系 统 内 具 有 唯 一 性, 因 此 不 可 重 复 创 建 同 一 名 称 的 项 目 问 题 47: 计 划 类 别 和 项 目 类 别 关 系? 答 : 在 系 统 中 计 划 类 别 与 项 目 类 别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不 同 计 划 类 别 对 应 的 项 目 类 别 不 同, 在 创 建 项 目 时, 要 求 首 先 选 择 计 划 类 别, 然 后 对 应 选 择 项 目 类 别 如 : 申 请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时, 计 划 类 别 选 择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项 目 类 别 选 择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类 别 与 项 目 类 别 的 选 择, 可 参 阅 该 批 次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的 要 求, 系 统 内 计 划 类 别 与 项 目 类 别 需 与 申 报 指 南 保 持 一 致 问 题 48: 项 目 创 建 后, 是 否 可 以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答 : 项 目 创 建 后, 可 在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二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组 成 员 情 况 和 单 位 情 况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所 申 报 项 目 的 名 称 计 划 类 别 项 目 类 别 重 点 / 专 项 领 域 项 目 联 系 人 等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项 目 成 员 情 况 包 括 项 目 组 成 员 数 量 及 分 类 情 况 项 目 负 责 人 基 本 信 息 和 其 他 项 目 组 成 员 基 本 信 息 项 目 单 位 情 况 包 括 主 承 担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和 其 他 承 担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报? 问 题 49: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账 号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信 息 不 同, 是 否 可 以 填 答 : 不 可 以 填 报 系 统 要 求 项 目 申 请 书 的 负 责 人 与 系 统 注 册 人 保 持 一 致 问 题 50: 项 目 申 请 书 填 写 时, 是 否 可 修 改 系 统 自 动 带 入 的 账 号 注 册 人 信 息? 答 : 为 方 便 使 用, 系 统 会 自 动 带 入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信 息 对 于 系 统 限 制 的 19

内 容, 将 不 允 许 进 行 修 改 问 题 51: 项 目 负 责 人 证 件 类 型 选 择, 有 何 要 求? 答 : 系 统 要 求 在 国 籍 和 地 区 选 项 中 选 择 了 中 国 ( 大 陆 地 区 )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证 件 种 类 只 能 选 择 公 民 身 份 证, 不 可 选 择 护 照 和 港 澳 居 民 来 往 内 地 通 行 证 问 题 52: 项 目 申 报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何 要 求? 答 : 项 目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的 正 式 职 工, 且 需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年 龄 不 超 过 57 周 岁 问 题 53: 对 于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中 国 国 籍, 但 无 身 份 证 的 特 殊 情 况, 如 何 处 理? 答 :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没 有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中 国 公 民, 则 在 证 件 类 型 处 选 择 中 国 公 民 无 身 份 证 问 题 54: 项 目 组 成 员 位 次 怎 么 排 序, 是 否 重 要? 答 : 项 目 组 成 员 位 次 按 项 目 组 成 员 在 项 目 中 发 挥 作 用 重 要 性 进 行 排 序, 申 请 书 / 合 同 书 纸 质 材 料 中 只 打 印 前 六 名 但 不 影 响 第 六 名 以 后 其 他 人 员 成 为 项 目 组 成 员, 项 目 组 人 员 排 序 应 与 结 项 信 息 保 持 一 致 问 题 55: 项 目 单 位 全 名 填 写 要 求, 答 : 项 目 单 位 全 名 要 求 按 照 法 人 单 位 填 写, 保 持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与 公 章 名 称 一 致, 不 能 填 写 简 称 略 称 和 缩 称 要 求 大 学 填 写 到 学 院, 中 央 驻 津 大 型 院 所 要 填 写 到 部 室,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要 填 写 到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在 系 统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单 位 情 况 中 按 要 求 填 写 单 位 全 名, 并 在 学 院 或 部 室 处 填 写 学 院 部 室 或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如 天 津 大 学 生 物 工 程 学 院, 填 写 在 单 位 名 称 处 写 天 津 大 学, 学 院 或 部 室 处 填 写 生 物 工 程 学 院 ( 见 图 15) 20

图 15 填 写 单 位 全 名 问 题 56: 新 成 立 的 项 目 单 位 没 有 上 年 末 财 务 数 据, 如 何 填 写? 答 : 按 照 项 目 单 位 上 月 末 财 务 数 据 填 写 财 务 信 息 问 题 57: 高 等 院 校 如 何 填 写 内 设 研 发 机 构 和 研 发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答 : 内 设 研 发 机 构 和 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两 个 指 标 只 要 求 企 业 单 位 填 写, 高 等 院 校 不 要 求 填 写 问 题 58: 填 写 单 位 信 息 时, 为 何 自 动 代 入 其 他 单 位 的 信 息? 答 : 填 写 项 目 单 位 信 息 时, 发 现 系 统 默 认 信 息 为 其 他 单 位 信 息, 说 明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关 联 项 目 单 位 错 误 请 参 照 问 题 36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与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三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指 标, 项 目 成 果 的 主 要 评 价 标 准, 分 为 能 力 指 标 效 益 和 效 果 指 标 工 作 指 标 三 个 部 分 工 作 指 标 中 包 括 申 请 专 利 技 术 标 准 发 表 论 文 培 养 研 究 所 科 技 成 果 科 技 报 告 R&D 指 标 等 请 按 照 不 同 计 划 类 别 的 申 报 指 南 要 求 填 写, 申 报 指 南 没 有 要 求 的 指 标 可 以 不 填 写 科 技 报 告 指 标 目 前 只 要 求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与 基 础 研 究 计 划 的 项 目 填 写 21

问 题 59: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的 概 念, 如 何 计 算 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答 :R&D 内 部 支 出 是 指 企 业 开 展 R&D 活 动 用 于 企 业 内 的 支 出 R&D 内 部 支 出 按 全 成 本 核 算 口 径 进 行 计 量 包 括 劳 务 费 其 他 日 常 支 出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费 土 地 使 用 和 建 造 费 等 不 包 括 与 外 单 位 合 作 研 究 而 拨 给 对 方 使 用 的 经 费 预 算 R&D 是 指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其 标 志 性 的 研 究 成 果 是 专 利 论 文 首 次 开 发 出 的 新 产 品 在 企 业 科 研 活 动 的 过 程 中, 研 发 活 动 一 般 处 于 中 试 及 中 试 之 前 的 阶 段 科 技 的 成 果 转 化 及 产 业 化 活 动 都 不 是 R&D 活 动 问 题 60: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值 如 何 计 算? 答 :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值, 指 企 业 上 年 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与 企 业 上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值 该 指 标 为 企 业 年 度 统 计 目 标, 而 非 项 目 指 标 按 照 市 科 委 要 求 : 企 业 申 报 研 发 类 的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其 上 年 R&D 经 费 预 算 内 部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值 应 不 低 于 3%, 该 指 标 也 是 对 企 业 研 发 能 力 的 考 察 指 标 问 题 61: 工 作 指 标 中 要 求 的 进 展 报 告 的 数 量? 答 : 按 照 市 科 委 要 求,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每 年 十 月 份 随 年 度 执 行 报 告 提 交 进 展 报 告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项 目 起 止 时 间 计 算 进 展 报 告 数 量 四 资 金 预 算 资 金 预 算 是 执 行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研 发 任 务 所 需 的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预 计 开 支 情 况, 包 括 单 位 自 筹 经 费 预 算 和 财 政 拨 款 经 费 预 算, 其 中, 市 财 政 拨 款 经 费 预 算 需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项 目 申 请 时 列 出 明 细 市 财 政 拨 款 中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是 指 天 津 市 人 大 审 议 批 准 的 市 财 政 拨 款 用 于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和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等 的 资 金, 由 市 财 政 局 和 市 科 委 共 同 管 理 本 着 促 进 我 市 科 技 和 经 济 加 速 发 展 的 原 则,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研 究 开 发 以 及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 科 技 创 新 研 究 与 开 发 计 划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与 产 业 化 推 动 计 划 科 技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计 划 和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与 环 境 建 设 计 划 等 方 面 项 目 单 位 在 申 报 过 程 中 可 请 参 阅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津 科 财 22

2005 76 号, 见 附 件 5)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填 报 问 题 62: 为 何 无 法 填 写 资 金 来 源 中 的 预 算 金 额? 答 : 项 目 资 金 预 算 书 中 的 资 金 来 源 表 中 分 年 度 分 科 目 列 支 系 统 在 预 算 金 额 列 中 自 动 汇 成 总 数 如 : 市 财 政 拨 款 中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分 别 填 写 10 20 30 40, 预 算 金 额 列 中 汇 总 成 为 100 资 金 预 算 金 额 不 允 许 人 员 填 写 或 更 改, 预 算 金 额 统 一 为 万 元, 请 注 意 填 写 单 位 问 题 63: 市 财 政 拨 款 的 资 金 支 出 表 有 何 填 写 限 制? 答 : 资 金 支 出 表 中 预 算 金 额 必 须 大 于 等 于 市 财 政 拨 款, 只 有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才 能 填 写 填 写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经 费 预 算, 仅 限 于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中 列 支 期 初 运 行 费, 仅 限 市 科 委 给 予 使 用 银 行 贷 款 的 计 划 项 目 实 行 贷 款 贴 息 的 项 目 填 写 贷 款 贴 息 费 市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中 管 理 费 不 能 超 过 市 财 政 拨 款 额 的 5%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请 参 照 申 报 指 南 规 定 金 额 填 写 例 :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科 技 支 撑 项 目 规 定, 申 请 市 财 政 拨 款 额 分 为 30 万 元 50 万 元 75 万 元 100 万 元 四 个 档 次 问 题 64: 项 目 组 成 员 中 有 所 在 单 位 有 事 业 费 拨 款 的, 如 何 列 支 人 员 费? 答 : 人 员 费, 指 直 接 参 加 科 技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或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研 究 人 员 支 出 的 工 资 性 费 用 列 入 的 人 员 要 与 项 目 合 同 中 确 定 的 参 加 人 员 ( 数 ) 一 致 科 技 项 目 组 成 员 所 在 单 位 有 事 业 费 拨 款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从 事 业 费 中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给 科 技 项 目 组 成 员, 并 按 规 定 在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预 算 的 相 关 科 目 中 列 示, 不 得 在 政 府 资 助 的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中 重 复 列 支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参 照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津 科 财 2005 76 号, 见 附 件 5)) 问 题 65: 项 目 立 项 前 期 做 的 工 作 是 否 可 计 入 项 目 期 初 运 行 费? 答 : 期 初 运 行 费, 指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初 期 (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年 ) 正 常 启 动 运 行 所 需 的 人 员 费 办 公 设 备 费 专 利 技 术 引 进 费 等 相 关 一 次 性 费 用 期 初 运 行 费 仅 限 天 津 市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与 平 台 建 设 计 划 项 目 中 列 支 23

问 题 66: 资 金 预 算 表 中,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的 填 写 规 则 和 要 求? 答 : 答 : 系 统 内,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的 填 写 规 则 为 :(9) 列 =[(4) 列 +(5) 列 +(6) 列 +(7) 列 ]+(8) 列 经 费 预 算 额 由 用 户 自 行 填 写, 非 系 统 生 成 按 要 求, 差 旅 费 只 填 写 财 政 经 费 预 算 拨 款 部 分, 不 填 写 自 筹 经 费 预 算 部 分 如 无 财 政 拨 款 发 生 差 旅 费 用,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可 不 填 写 市 财 政 拨 款 部 分 发 生 的 出 差 费 用, 参 照 天 津 市 党 政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 津 财 行 政 [2014]30 号, 见 附 件 6) 的 规 定 列 支 执 行 ; 市 财 政 拨 款 部 分 发 生 的 本 市 交 通 费 根 据 单 位 具 体 情 况 据 实 报 销, 但 原 始 凭 证 需 附 相 关 说 明 问 题 67: 资 金 预 算 表 中, 会 议 费 明 细 表 的 填 写 规 则 和 要 求? 答 : 系 统 内, 会 议 费 明 细 表 填 写 规 则 :(8) 列 =(2) 列 (3) 列 (7) 列 ;(7) 列 =(4) 列 +(5) 列 +(6) 列 经 费 预 算 额 由 用 户 自 行 填 写, 非 系 统 生 成 按 要 求, 会 议 费 只 填 写 财 政 拨 款 经 费 预 算 部 分, 不 填 写 自 筹 经 费 预 算 部 分 如 无 财 政 拨 款 发 生 会 议 费 用, 会 议 费 明 细 表 可 不 填 写 如 财 政 拨 款 部 分 无 会 议 费, 会 议 费 明 细 表 可 不 填 写 会 议 费 指 的 是 科 技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或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过 程 中 组 织 召 开 的 与 科 技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或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有 关 的 专 题 技 术 学 术 探 讨 等 会 议 的 费 用 市 财 政 拨 款 部 分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参 照 天 津 市 党 政 机 关 会 议 费 管 理 办 法 ( 津 财 行 政 [2013]74 号, 见 附 件 7) 的 规 定 列 支 执 行 赴 常 驻 地 之 外 参 加 会 议 的 支 出 在 差 旅 费 中 列 支 问 题 68: 填 写 能 源 材 料 费 时, 单 价 太 低, 无 法 填 写, 如 何 处 理? 答 : 本 系 统 只 读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如 小 数 点 后 位 数 超 过 2 位, 系 统 将 视 为 0 按 照 金 额 调 整 单 位 和 数 量 关 系, 确 保 总 数 符 合, 并 在 材 料 名 称 后 备 注 说 明 情 况 问 题 69: 其 它 费 用 中, 是 否 列 支 非 财 政 拨 款 部 分 的 差 旅 费 和 会 议 费? 答 : 差 旅 费 与 会 议 费 只 按 照 要 求 列 支 财 政 拨 款 部 分 的 经 费 预 算, 其 他 部 分 不 要 求 填 写, 更 不 允 许 在 其 它 费 用 中 列 支 24

问 题 70: 大 型 设 备 购 置 申 请 表 的 填 写 要 求? 答 :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所 购 置 和 试 制 的 单 台 价 值 在 5 万 元 以 上 ( 含 5 万 元 ) 的 仪 器 设 备 ( 含 样 机 ) 需 单 独 列 示 单 台 价 值 在 5 万 元 以 上 ( 含 5 万 元 ) 的 仪 器 设 备 优 先 通 过 协 作 共 用 的 方 式 解 决, 如 确 需 购 买, 由 市 科 委 批 准 ( 参 照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津 科 财 2005 76 号, 见 附 件 5)) 五 上 传 附 件 附 件 作 为 项 目 申 请 书 的 补 充 和 证 明 材 料, 在 专 家 评 审 中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按 照 不 同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要 求 和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上 传 所 要 求 附 件 至 系 统 未 提 供 附 件, 但 在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中 提 到 的 内 容, 专 家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不 予 确 认 问 题 71: 项 目 研 究 形 成 的 前 期 专 利 企 业 科 研 项 目 及 经 费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等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都 要 提 交 吗? 答 : 申 请 单 位 请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提 交 专 家 评 审 时, 专 家 将 根 据 项 目 提 供 的 材 料 对 项 目 进 行 评 分 在 申 请 书 实 施 方 案 中 涉 及 相 关 内 容 但 未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专 家 评 审 时 将 不 予 确 认 问 题 72: 哪 些 附 件 材 料 要 求 必 须 上 传? 答 :1 申 报 单 位 为 企 业 的 必 须 提 供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 (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 等 扫 描 文 件 ;2 如 承 担 单 位 间 有 合 作 的 必 须 提 供 合 作 协 议 书 ;3 申 请 书 实 施 方 案 中 涉 及 的 相 关 内 容 需 要 附 证 明 材 料 ;4 涉 及 有 审 核 要 求 的, 如 : 新 药 医 疗 器 械 医 用 材 料 诊 断 试 剂 动 植 物 新 品 种 化 肥 通 讯 设 备 压 力 容 器 食 品 以 及 其 他 需 要 经 审 核 才 能 生 产 的 项 目, 必 须 附 相 应 的 批 准 和 生 产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5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提 交 相 关 建 设 批 复 文 件 ; 6 实 验 室 工 程 中 心 等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提 供 相 关 部 门 的 批 复 文 件 或 提 供 相 应 的 申 报 材 料 ; 7 其 它 证 明 ( 主 要 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鉴 定 意 见 书 开 户 行 资 信 证 明 科 技 成 果 奖 励 证 书 等 反 映 企 业 产 品 或 项 目 开 发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的 重 要 材 料 ) 25

上 述 证 明 材 料, 均 需 提 供 电 子 扫 描 文 件, 并 上 传 至 系 统 问 题 73: 新 注 册 的 企 业, 没 有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 怎 么 办? 答 : 可 提 供 自 企 业 成 立 之 后 最 近 一 个 月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 以 及 可 说 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可 以 由 单 位 自 行 出 具 并 盖 章, 由 单 位 对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问 题 74: 企 业 申 报 项 目, 为 什 么 要 提 供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损 益 表? 答 : 企 业 开 展 研 发 活 动, 除 政 府 提 供 财 政 经 费 预 算 资 助 外, 还 需 企 业 提 供 几 倍 于 财 政 经 费 预 算 的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用 以 判 断 企 业 运 行 的 经 济 状 况, 了 解 企 业 是 否 有 能 力 提 供 自 筹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保 证 项 目 的 正 常 实 施 问 题 75: 是 否 将 本 地 填 写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作 为 附 件 上 传 系 统? 答 : 项 目 申 请 书 为 在 线 填 报, 无 需 上 传 项 目 申 请 书 问 题 76: 上 传 附 件 格 式 和 大 小? 答 : 附 件 文 件 需 制 作 成 扫 描 图 片 或 数 码 照 片, 并 将 图 片 生 成 照 片, 分 别 粘 贴 在 Word 文 件 中, 以 doc 或 docx 格 式 上 传, 并 可 在 word 中 加 图 片 照 片 说 明 附 件 大 小 无 限 制, 但 如 果 附 件 中 图 片 较 多, 文 件 较 大 可 能 会 造 成 上 传 失 败, 请 对 图 片 文 件 进 行 压 缩 后 上 传 五 申 请 书 提 交 打 印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要 求, 核 实 申 请 书 各 项 内 容 无 误 后, 按 照 系 统 提 示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问 题 77: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是 否 还 可 以 修 改 申 请 书? 答 : 申 请 书 在 提 交 和 审 查 通 过 的 状 态 下 不 可 再 修 改 只 有 在 申 请 书 填 写 审 核 驳 回 情 况 下 可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26

问 题 78: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时, 系 统 提 示 部 分 信 息 验 证 未 填 写, 可 实 际 之 前 已 填 写, 是 系 统 出 错 吗? 答 : 在 系 统 内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时, 只 有 点 击 保 存 按 钮, 待 系 统 弹 出 保 存 成 功 提 示 信 息 才 能 将 所 填 写 内 容 保 存 到 系 统 服 务 器, 如 果 未 保 存, 虽 然 之 前 在 浏 览 器 看 到 已 经 填 写 了 有 关 内 容, 但 未 保 存 到 服 务 器 因 此, 在 系 统 内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各 项 内 容 时, 应 注 意 随 时 保 存 所 填 信 息, 确 认 保 存 成 功 后, 再 跳 转 至 下 一 页 面 问 题 79: 申 请 书 打 印 后, 为 何 只 显 示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前 6 人? 答 : 按 项 目 组 成 员 在 项 目 中 发 挥 作 用 重 要 性 进 行 排 序, 受 格 式 限 制 申 请 书 / 合 同 书 纸 质 材 料 中 只 打 印 前 六 名 不 影 响 第 六 名 之 外 的 其 他 成 员 成 为 项 目 组 成 员, 虽 在 打 印 纸 质 文 件 中 只 显 示 前 六 名, 但 在 其 他 项 目 组 成 员 仍 保 存 在 系 统 数 据 库 中, 不 影 响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构 成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认 真 选 取 和 填 写 项 目 组 成 员 位 次 问 题 80: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时, 提 示 验 证 未 通 过 怎 么 办? 答 : 说 明 您 填 写 的 申 请 书 内 容 存 在 漏 填 或 错 填, 请 按 照 验 证 提 示 信 息 修 改 对 应 项 目 申 请 书 内 容 ( 见 图 16) 为 方 便 使 用,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点 击 打 印 按 钮, 打 印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验 证 问 题 图 16 提 交 申 请 书 验 证 信 息 27

问 题 81: 如 何 将 系 统 填 写 的 申 请 书 保 存 至 本 地? 答 : 项 目 申 请 书 创 建 后, 可 在 系 统 内 下 载 项 目 申 请 书 至 本 地 保 存 操 作 办 法 如 下 : 在 系 统 内 点 击 项 目 申 请 模 块 中 项 目 列 表 中 已 创 建 的 项 目 名 称, 进 入 项 目 申 请 书 填 写 页 面, 点 击 左 侧 导 航 菜 单 中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打 印 按 钮, 进 入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打 印 按 钮 页 面, 在 该 页 面 内, 点 击 打 印 申 请 书 按 钮, 将 系 统 内 已 创 建 和 填 写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下 载 至 本 地 保 存 ( 见 图 17) 图 17 打 印 申 请 书 问 题 82: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是 否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答 : 项 目 评 审 前 不 再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待 专 家 评 审 后, 拟 立 项 的 项 目 再 行 报 送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未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或 未 进 入 立 项 程 序 的 项 目 不 再 报 送 纸 质 材 料 报 送 具 体 时 间 和 地 点 会 另 行 通 知 如 各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仍 需 上 报 纸 质 材 料, 按 照 各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执 行 问 题 83: 申 请 书 打 印 装 订 有 什 么 要 求? 完 整 项 目 申 请 书 应 包 含 哪 些 内 容? 答 : 打 印 要 求 如 下 : 分 别 打 印 项 目 申 请 书 和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并 按 照 项 目 申 请 书 在 先,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在 后 28

的 顺 序 合 并 装 订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单 独 打 印, 合 并 装 订 具 体 打 印 数 量 按 照 各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中 的 要 求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前, 请 检 查 申 请 书 信 息 是 否 填 写 完 整, 包 括 项 目 信 息 表 资 金 预 算 书 相 关 附 件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问 题 84: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系 统 为 何 申 请 书 所 填 写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不 符? 答 : 申 请 书 内 填 写 的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应 与 项 目 单 位 注 册 时 在 系 统 关 联 的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一 致 如 验 证 不 通 过, 说 明 两 者 不 一 致 请 联 系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核 实 注 册 时 关 联 的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信 息, 按 照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提 供 的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问 题 85: 点 击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为 何 局 级 ( 区 县 ) 无 法 审 核 申 请 书? 答 : 点 击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项 目 申 请 书 提 交 至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审 核, 此 时 项 目 状 态 显 示 为 申 请 书 提 交,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只 可 查 看 项 目 申 请 书, 无 法 进 行 申 请 书 审 核 操 作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后, 项 目 状 态 显 示 为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方 可 进 行 审 核 操 作 问 题 86: 申 请 书 提 交 后, 在 项 目 名 称 后 显 示 出 项 目 状 态 信 息?( 如 项 目 名 称 后 显 示 未 填 写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等 信 息 ) 答 : 项 目 名 称 后 在 提 交 后 显 示 项 目 状 态 信 息, 为 诚 信 审 核 的 结 果 我 市 为 加 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诚 信 管 理, 在 用 户 注 册 时 需 对 诚 信 进 行 承 诺 据 此,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所 申 报 的 项 目 进 行 信 用 审 查 对 于 之 前 承 担 过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未 按 照 市 科 委 要 求 进 行 年 度 审 查 以 及 项 目 结 题 并 没 有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的 的 项 目 单 位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系 统 将 自 动 在 其 申 报 的 项 目 名 称 后 增 加 违 反 诚 信 内 容, 以 作 警 示 六 项 目 审 核 项 目 审 核, 包 括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形 式 审 查 和 技 术 审 查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后, 将 由 项 目 单 位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 区 县 科 委 ) 进 行 审 29

核, 审 核 发 现 问 题 被 驳 回 后 允 许 修 改 后 重 新 提 交, 系 统 将 记 录 审 核 意 见 和 修 改 次 数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后, 进 入 形 式 审 查 与 技 术 审 查 但 对 错 报 项 目 修 改 次 数 做 出 限 定, 形 式 审 查 允 许 两 次 修 改, 技 术 审 查 不 通 过 一 般 不 允 许 再 修 改 问 题 87: 项 目 单 位 如 何 进 行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答 : 项 目 单 位 需 点 击 项 目 申 请 中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查 看 下 属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交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点 击 操 作 栏 中 审 核 按 钮, 页 面 弹 出 项 目 审 查 对 话 框 ( 见 图 18), 选 择 审 查 结 论 如 审 查 结 论 为 驳 回, 则 必 须 填 写 审 查 意 见, 以 帮 助 申 请 人 了 解 驳 回 原 因 如 选 择 通 过, 可 填 写 审 核 结 论, 也 可 不 填 写 图 18 项 目 审 核 问 题 88: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如 何 进 行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答 :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需 登 录 系 统 后, 点 击 项 目 申 请 中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查 看 下 属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点 击 操 作 栏 中 审 核 按 钮, 页 面 弹 出 项 目 审 查 对 话 框 ( 见 图 17), 选 择 审 核 结 论 如 审 核 结 论 为 驳 回, 则 必 须 填 写 审 查 意 见 如 通 过, 可 填 写 审 核 结 论, 也 可 不 填 写 问 题 89: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项 目 申 请 书 时, 发 现 项 目 非 本 单 位 项 目, 如 何 处 理? 答 :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时, 发 现 非 本 单 位 项 目 时, 说 明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账 号 注 册 时, 出 现 关 联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错 误 30

项 目 单 位 管 理 员 可 使 用 单 位 帐 号 中 用 户 管 理 模 块 下 的 本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管 理 中 的 帐 号 解 绑 功 能, 解 绑 不 属 于 本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帐 号 并 驳 回 该 项 目, 并 在 驳 回 意 见 中 说 明 关 联 错 误 情 况, 提 醒 项 目 负 责 人 重 新 关 联 项 目 主 承 担 单 位 问 题 90: 各 类 项 目 申 请 状 态 的 含 义 答 : 各 类 项 目 申 请 状 态 的 含 义 : 申 请 书 填 写 : 申 请 书 处 于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状 态, 此 时 仍 可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申 请 书 提 交 : 项 目 负 责 人 完 成 项 目 申 请 书 填 写,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至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请 注 意,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后, 如 单 位 或 局 级 审 核 没 有 驳 回 则 不 能 再 修 改, 请 谨 慎 提 交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进 入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单 位 审 核 驳 回 :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驳 回,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按 照 驳 回 意 见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在 此 状 态 下,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通 过 : 局 级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进 入 形 式 审 查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驳 回 :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驳 回,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按 照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驳 回 意 见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后, 修 改 完 成 后 重 新 提 交 至 项 目 单 位 审 查, 项 目 单 位 审 查 通 过 后, 提 交 至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在 此 状 态 下,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形 式 审 查 通 过 : 项 目 申 请 书 通 过 形 式 内 容 审 查, 进 入 技 术 审 查 形 式 审 查 驳 回 : 项 目 申 请 书 形 式 内 容 有 问 题 被 主 管 部 门 形 式 审 查 驳 回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仍 需 申 报 项 目, 则 按 照 驳 回 原 因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修 改 完 成 后, 重 新 提 交 至 项 目 单 位 和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后, 重 新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在 此 状 态 下,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形 式 审 查 驳 回 后, 只 能 修 改 和 提 交 两 次 技 术 审 查 通 过 : 项 目 申 请 通 过 技 术 审 查 技 术 审 查 驳 回 : 市 科 委 主 管 业 务 处 技 术 审 查 驳 回, 项 目 技 术 内 容 不 符 合 市 科 委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要 求 技 术 驳 回 后, 如 继 续 申 报 项 目, 则 按 照 技 术 审 查 驳 回 原 因, 修 改 项 目 申 请 书, 重 新 提 交 至 项 目 单 位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和 形 式 审 查 后, 再 次 提 交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31

问 题 91: 进 行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时, 误 操 作 为 通 过, 如 何 处 理? 答 :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时, 出 现 误 操 作 情 况, 可 按 照 项 目 申 报 流 程, 联 系 上 一 级 单 位 说 明 情 况, 由 上 级 单 位 进 行 驳 回 处 理 如 :1 项 目 单 位 审 核 误 操 作 为 审 核 通 过, 可 联 系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2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误 操 作 为 审 核 通 过, 可 联 系 系 统 管 理 员 获 取 形 式 审 查 部 门 联 系 方 式, 由 形 式 审 查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3 形 式 审 查 部 门 误 操 作 为 通 过, 可 联 系 天 津 市 科 委 主 管 业 务 处 ( 联 系 方 式 见 申 报 指 南 ) 处 理 问 题 92: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及 审 核 结 果 是 否 另 有 通 知? 答 : 项 目 申 请 书 审 核 及 审 核 结 果 不 另 发 通 知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随 时 登 录 系 统 查 看 项 目 审 核 状 态 及 有 关 提 示 信 息 或 通 知 问 题 93: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为 项 目 单 位 提 交 的 项 目 申 请 书 需 要 谁 来 审 核? 是 否 需 要 两 次 审 核? 答 :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也 是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所 提 交 的 项 目 由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为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无 需 两 次 重 复 审 核 问 题 94: 项 目 审 核 后, 如 何 查 到 已 审 核 过 的 项 目? 答 : 审 核 单 位 审 核 项 目 完 成 后, 项 目 审 批 中 已 审 核 过 的 项 目 不 再 出 现 审 核 项 目 在 审 核 完 成 后, 可 登 录 系 统, 在 系 统 内 项 目 申 请 书 查 询 中 查 看 已 审 核 过 的 所 有 项 目 32

第 三 章 合 同 签 订 合 同 签 订, 是 指 在 经 过 专 家 评 审 后,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的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由 市 科 委 确 认 可 予 以 立 项 的 项 目 在 线 修 改 合 同 书 草 本 和 市 科 委 主 管 处 室 进 行 合 同 审 核 的 流 程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流 程 : 确 认 立 项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市 科 委 立 项 意 见 要 求 修 改 提 交 项 目 合 同 书 草 本, 并 提 交 市 科 委 进 行 合 同 书 账 号 和 内 容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系 统 分 配 合 同 编 号, 形 成 正 式 合 同 书, 项 目 负 责 人 打 印 正 式 项 目 合 同 书 报 送 市 科 委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阶 段 的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9 所 示 通 知 签 订 合 同 修 改 合 同 书 草 本 合 同 书 账 号 审 核 合 同 书 草 本 内 容 审 核 分 配 合 同 编 号 打 印 合 同 书 正 式 文 本 图 199 合 同 签 订 流 程 一 合 同 书 草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市 科 委 主 管 业 务 处 按 照 立 项 意 见 修 改 由 项 目 申 请 书 自 动 转 换 成 的 项 目 合 同 书 草 本, 项 目 合 同 书 草 本 只 允 许 修 改 部 分 信 息 由 项 目 申 请 书 转 换 而 来 的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等 内 容 不 允 许 修 改 问 题 95: 市 科 委 主 管 业 务 处 审 核 驳 回, 要 求 修 改 市 财 政 拨 款 金 额, 项 目 总 经 费 预 算 是 否 要 求 不 变? 答 : 合 同 书 与 项 目 申 请 书 的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不 允 许 调 整, 市 财 政 拟 拨 款 额 如 低 于 申 请 额 度, 不 足 部 分 应 由 自 筹 经 费 预 算 补 齐, 比 如 : 项 目 总 数 为 500 万 元, 其 中 申 请 市 财 政 拨 款 为 100 万 元, 自 筹 经 费 预 算 为 4000 万 元 按 照 市 科 委 立 项 通 知 要 求, 市 财 政 拨 款 额 33

为 50 万 元, 则 将 自 筹 经 费 预 算 调 整 为 450 万 元, 项 目 总 经 费 预 算 仍 为 500 万 元 问 题 96: 在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阶 段, 可 修 改 哪 些 信 息? 答 : 由 于 项 目 申 请 书 已 通 过 审 核 合 同 书 草 本 自 动 写 入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的 对 应 内 容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按 照 市 科 委 反 馈 意 见 修 改 相 应 的 内 容, 生 成 项 目 合 同 书 草 本 项 目 合 同 书 草 本 只 允 许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时 间 进 度 安 排 资 金 预 算 开 户 行 拨 款 财 务 账 号 拨 款 财 务 账 户 名 称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问 题 97: 除 系 统 规 定 可 修 改 的 的 内 容, 其 他 信 息 需 要 修 改, 如 何 处 理? 答 : 如 需 修 改 项 目 单 位 合 同 书 其 他 信 息, 在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中 的 系 统 入 口, 下 载 项 目 调 整 申 请 表, 按 照 要 求 填 写 完 成 后,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提 交 至 市 科 委 发 展 计 划 处 进 行 审 核 问 题 98: 已 在 合 同 书 草 本 中 修 改 了 财 务 账 号 信 息, 为 何 系 统 仍 显 示 不 通 过 20) 答 : 应 在 账 号 合 同 签 订 模 块 首 页 的 拨 款 账 户 信 息 中 点 击 修 改 账 户 信 息 ( 见 图 图 20 合 同 签 订 页 面 弹 出 帐 号 信 息 填 写 框 ( 见 图 21), 在 此 填 写 项 目 单 位 拨 款 账 号 信 息 按 照 要 求, 开 户 银 行 必 须 按 照 开 户 银 行 公 章 名 称 准 确 填 写 账 户 ( 收 款 单 位 ) 按 照 法 人 单 位 名 34

称 填 写 图 21 账 户 信 息 二 合 同 书 草 本 审 核 市 科 委 条 件 财 务 处 及 委 托 的 专 业 机 构 负 责 对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和 拨 款 账 号 进 行 审 核, 由 市 科 委 主 管 业 务 处 审 核 合 同 书 内 容, 审 核 通 过 后, 自 动 分 配 合 同 编 号, 生 成 合 同 书 正 式 文 本 问 题 99: 合 同 书 草 本 的 内 容 和 经 费 预 算 分 开 审 核 吗? 答 : 合 同 书 草 本 审 核 分 为 经 费 预 算 审 核 和 内 容 审 核, 经 费 预 算 和 内 容 均 通 过 后, 项 目 合 同 书 草 本 审 核 通 过, 经 费 预 算 和 内 容 任 何 一 项 审 核 不 通 过, 均 需 重 新 修 改 经 费 预 算 审 核 包 括 :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总 额 和 各 预 算 科 目 的 明 细 表 拨 款 财 务 账 号 拨 款 财 务 账 户 名 称 内 容 审 核 包 括 :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时 间 进 度 安 排 局 级 ( 区 县 ) 主 管 部 门 35

问 题 100: 生 成 合 同 编 号 后, 项 目 合 同 书 是 否 还 能 进 行 驳 回 修 改? 答 : 在 合 同 编 号 生 成 后, 项 目 合 同 书 为 草 本 即 成 为 正 式 项 目 任 务 合 同 书, 项 目 内 容 不 允 许 再 修 改 三 任 务 合 同 书 打 印 合 同 书 草 本 审 核 通 过 后, 系 统 自 动 分 配 项 目 合 同 编 号 此 时 项 目 负 责 人 方 可 打 印 任 务 合 同 书 文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履 行 签 字 盖 章 等 程 序 后 报 送 到 市 科 委 指 定 机 构 或 部 门 问 题 101: 何 时 可 以 打 印 项 目 任 务 合 同 书? 答 : 合 同 书 审 核 状 态 显 示 为 已 分 配 合 同 编 号 时, 可 以 打 印 任 务 合 同 书 正 式 版 本, 正 式 版 本 的 合 同 书 带 有 合 同 编 号 问 题 102: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打 印 要 求? 答 : 项 目 合 同 书 打 印, 其 中 资 金 预 算 书 需 要 单 独 打 印 ; 任 务 合 同 书 资 金 预 算 书 用 A4 纸 计 算 机 打 印, 用 普 通 订 书 钉 左 侧 装 订, 勿 用 其 它 装 订 材 料 问 题 103: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打 印 份 数 有 什 么 要 求? 答 :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纸 质 文 件 要 求 一 式 6 份, 其 中 至 少 一 份 为 原 件 具 体 份 数, 按 照 市 科 委 主 管 处 室 要 求 执 行 36

第 四 章 其 它 问 题 本 章 主 要 针 对 系 统 中 常 见 的 其 它 类 型 问 题 进 行 汇 编, 包 括 系 统 技 术 性 问 题 项 目 申 报 政 策 等 一 系 统 技 术 性 问 题 问 题 104: 系 统 对 用 户 计 算 机 配 置 及 网 络 的 基 本 要 求? 答 : 为 了 保 证 系 统 正 常 使 用, 建 议 用 户 计 算 机 配 置 及 网 络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客 户 端 建 议 使 用 IE 浏 览 器, 版 本 为 9.0 或 以 上,xp 系 统 可 使 用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2. 客 户 端 须 安 装 有 MS-Office( 包 含 Word 和 Excel), 版 本 为 2007 或 以 上 ; 3. 显 示 器 分 辨 率 建 议 使 用 1024*768 或 以 上 4. 要 求 用 户 本 地 网 络 状 态 良 好, 丢 包 率 不 超 过 1% 问 题 105: 单 位 电 脑 系 统 为 XP 系 统, 无 法 升 级 IE 至 IE9.0 如 何 处 理? 答 : 电 脑 为 xp 系 统, 建 议 使 用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问 题 106: 为 何 登 录 后, 看 不 右 上 角 的 修 改 密 码? 答 : 该 问 题 是 由 于 用 户 计 算 机 所 安 装 的 上 网 所 用 的 浏 览 器 软 件 不 兼 容 导 致 系 统 支 持 IE9.0 或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请 安 装 系 统 支 持 的 浏 览 器 软 件 问 题 107: 用 户 注 册 时, 上 传 单 位 注 册 材 料, 系 统 不 显 示 提 交 按 钮, 如 何 处 理? 答 : 该 问 题 是 由 于 用 户 计 算 机 所 安 装 的 上 网 所 用 的 浏 览 器 软 件 不 兼 容 导 致 系 统 支 持 IE9.0 或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请 安 装 系 统 支 持 的 浏 览 器 软 件 37

录 页 面? 问 题 108: 局 级 主 管 单 位 审 核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时, 点 击 注 册 信 息, 系 统 跳 出 到 系 统 登 答 : 该 问 题 是 由 于 用 户 计 算 机 所 安 装 的 上 网 所 用 的 浏 览 器 软 件 不 兼 容 导 致 系 统 支 持 IE9.0 浏 览 器 和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出 现 此 类 情 况, 请 您 安 装 IE9.0 或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如 您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为 Windows XP 系 统, 请 使 用 googlechrome 浏 览 器 Win7 系 统 可 升 级 IE 浏 览 器 版 本 至 9.0 及 以 上 版 本 可 解 决 该 问 题 问 题 109: 无 法 在 本 书 中 查 找 到 解 决 办 法 的 问 题, 如 何 处 理? 答 : 如 在 系 统 中 所 遇 到 问 题, 在 本 书 中 无 法 对 应 查 找 到 解 决 办 法 的, 可 发 送 邮 件 至 program@tstc.gov.cn 邮 件 内 容 要 求 格 式 如 下 : 问 题 模 块 ( 请 按 照 本 书 各 章 节 分 类 ) 问 题 情 况 描 述 ( 请 准 确 描 述 问 题 内 容, 如 不 能 准 确 表 达, 可 将 系 统 内 所 显 示 问 题 截 图 ) 问 题 提 出 人 的 单 位 和 联 系 方 式,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例 : 项 目 申 请 ( 项 目 审 核 ) 项 目 审 核 出 现 问 题 天 津 市 某 公 司 张 三, 手 机 号 码 13910733521. 二 政 策 性 问 题 咨 询 政 策 性 问 题 是 指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申 请 人 针 对 天 津 市 科 委 各 科 技 计 划 申 报 政 策 的 相 关 问 题 问 题 110: 哪 些 项 目 不 符 合 项 目 申 报 要 求? 答 :1 承 担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未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逾 期 一 年 以 上 未 结 题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申 请 的 项 目 2 承 担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上 年 度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年 度 检 查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按 照 市 科 委 诚 信 管 理 要 求 处 理 3 承 担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违 反 项 目 管 理 规 定 的 问 题,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请 的 项 目 对 于 以 上 三 种 情 况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单 位, 在 新 申 报 项 目 时, 会 因 系 统 设 置 的 诚 38

信 管 理 监 察 不 通 过 而 限 制 申 请 问 题 111: 企 业 申 报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的 资 助 额 度 限 制? 答 : 企 业 申 报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资 助 额 一 般 不 超 过 项 目 总 资 金 的 25%, 且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的 50% 项 目 申 请 的 市 财 政 资 助 经 费 金 额 低 于 项 目 任 务 合 同 书 批 准 的 市 财 政 拨 款 经 费 总 额 时, 不 足 部 分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自 筹 解 决 对 申 请 财 政 资 助 金 额 与 实 际 财 政 提 供 的 资 助 金 额 差 别 较 大, 导 致 申 请 单 位 增 加 自 筹 有 较 大 困 难 的, 或 者 有 可 能 在 实 施 中 出 现 资 金 短 缺 影 响 项 目 研 发 的, 申 请 单 位 可 提 出 退 出 立 项, 市 科 委 将 暂 缓 或 不 予 立 项 问 题 112: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一 般 什 么 时 间 申 请? 什 么 时 间 立 项? 答 : 天 津 市 科 技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科 技 支 撑 项 目 一 般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发 布 下 一 年 度 申 报 指 南, 并 组 织 申 报, 在 履 行 申 报 评 审 和 审 批 的 程 序 后, 一 般 在 下 一 年 上 半 年 启 动 立 项 程 序 列 入 落 实 市 政 府 重 大 工 程 要 求 的 项 目, 一 般 在 当 年 申 请, 当 年 立 项 例 如 : 天 津 市 科 技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支 撑 项 目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申 请 受 理 后, 经 过 项 目 形 式 审 查 技 术 审 查 信 用 审 查 项 目 查 重 专 家 评 审 专 业 处 建 议 委 主 任 办 公 会 审 议 公 示 等 程 序, 在 下 一 年 上 半 年 立 项 问 题 113: 天 津 市 科 技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支 撑 项 目 立 项 后 拨 款 程 序 是 什 么? 答 : 天 津 市 科 技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支 撑 项 目 在 项 目 立 项 后, 市 科 委 将 与 市 财 政 局 联 文, 由 市 财 政 局 履 行 拨 款 手 续 项 目 拨 款 会 分 两 种 情 况 : 1 属 于 市 财 政 拨 款 的 单 位, 市 财 政 局 直 接 拨 款 到 合 同 书 中 列 明 的 银 行 账 户 ( 市 财 政 局 直 接 拨 付 到 立 项 单 位 ); 2 非 财 政 拨 款 单 位, 项 目 经 费 由 市 财 政 局 统 一 转 移 支 付 拨 款 到 项 目 单 位 所 在 区 县 财 政 局, 并 由 区 县 财 政 局 转 拨 到 项 目 单 位 39

问 题 114: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起 止 时 间 是 否 有 要 求? 答 :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研 发 的 起 止 时 间 统 一 要 求 为 : 上 半 年 启 动 时 间 为 4 月, 结 束 时 间 为 3 月 ; 下 半 年 启 动 时 间 为 10 月, 结 束 时 间 为 9 月 问 题 115: 天 津 市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中 的 A B 类 是 指 什 么? 答 : 申 报 指 南 中 部 分 征 集 方 向 对 申 报 单 位 性 质 进 行 了 标 注, 其 中 A 类 指 科 研 院 所 高 等 院 校 和 企 业 均 可 申 报, 但 以 科 研 院 所 或 高 等 院 校 为 主 承 担 单 位 申 报 时 须 有 本 地 企 业 参 与 ; B 类 指 须 以 企 业 为 主 承 担 单 位 进 行 申 报 ; 未 标 注 的 无 限 定 不 属 于 此 类 的 将 不 予 支 持 40

附 件 1: 账 号 密 码 找 回 申 请 账 号 密 码 找 回 申 请 请 协 助 查 找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_( 在 此 填 写 单 位 名 称 ) 的 单 位 账 号 和 密 码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找 回 后 请 发 送 给 我 单 位, 我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部 门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经 办 人 ( 签 字 ): 日 期 : A

附 件 2: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申 请 表 账 号 解 除 绑 定 申 请 表 由 于 操 作 不 慎,( 填 写 负 责 人 账 号 ) 误 选 其 他 单 位, 请 求 帮 助 解 绑 该 账 号 项 目 负 责 人 账 号 注 册 信 息 如 下 : 项 目 申 请 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单 位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 申 请 人 签 字 : 申 请 日 期 : B

附 件 3: 军 事 科 研 单 位 证 明 天 津 市 科 委 : 军 事 科 研 单 位 证 明 我 单 位 为 部 队 科 研 单 位, 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件 特 此 证 明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经 办 人 ( 签 字 ): 时 间 : C

附 件 4: 单 位 法 人 变 更 说 明 单 位 法 人 变 更 说 明 主 管 部 门 : 我 单 位 ( 填 写 单 位 名 称 ) 发 生 法 人 变 更, 法 人 变 更 情 况 : 原 法 人 为 现 变 更 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尚 未 变 更 我 单 位 承 诺 将 尽 快 完 成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和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变 更, 预 期 完 成 变 更 时 间 为 : 年 月 日 前 完 成, 并 及 时 上 传 新 的 企 业 资 质 本 说 明 为 办 理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单 位 账 号 注 册 使 用, 不 用 于 它 用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经 办 人 ( 签 字 ): 时 间 : D

附 件 5: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津 科 财 2005 76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 的 管 理, 统 筹 安 排 各 项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财 务 规 定, 按 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国 家 科 研 计 划 实 施 课 题 制 管 理 等 要 求, 结 合 天 津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是 指 天 津 市 人 大 审 议 批 准 的 市 财 政 拨 款 用 于 天 津 市 科 技 计 划 和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等 的 资 金, 由 市 财 政 局 和 市 科 委 共 同 管 理 本 着 促 进 我 市 科 技 和 经 济 加 速 发 展 的 原 则,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科 技 项 目 ) 的 研 究 开 发 以 及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 科 技 创 新 研 究 与 开 发 计 划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与 产 业 化 推 动 计 划 科 技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计 划 和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与 环 境 建 设 计 划 等 方 面 第 三 条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支 持 对 象, 主 要 是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优 先 支 持 具 有 较 强 自 主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具 备 较 好 科 研 条 件 的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院 校 和 企 业 第 四 条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根 据 科 技 项 目 类 型 课 题 规 模 及 管 理 工 作 的 需 要, 对 科 技 项 目 按 照 成 本 补 偿 式 和 定 额 补 助 式 两 种 方 式 给 予 不 同 额 度 的 资 助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 设 备 购 置 费 能 源 材 料 费 试 验 费 等 同 时, 承 担 单 位 必 须 根 据 科 技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和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的 需 要, 根 据 不 同 单 位 性 质 和 不 同 情 况, 落 实 一 定 比 例 的 配 套 资 金 为 发 挥 政 府 资 金 的 引 导 作 用, 对 于 部 分 使 用 银 行 贷 款 的 科 技 项 目, 可 以 采 取 贴 息 或 者 实 行 事 后 补 贴 的 资 助 方 式 第 五 条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管 理 分 为 直 接 管 理 和 委 托 管 理 两 种 方 式 直 接 管 理, 是 指 科 技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直 接 管 理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委 托 管 理, 是 指 对 于 部 分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和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可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机 构 或 管 理 机 构 以 投 资 等 形 式 进 行 管 理 第 六 条 市 科 委 每 年 根 据 科 技 工 作 安 排, 确 定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支 持 的 方 向 和 重 点, 并 按 照 市 财 政 局 的 统 一 要 求, 负 责 编 制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部 门 预 算 第 七 条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预 算 管 理,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原 则, 实 行 专 家 论 证 中 介 机 构 评 估 和 政 府 决 策 相 结 合 的 立 项 审 核 机 制 ;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安 排, 实 行 优 化 资 源 突 出 重 点 合 理 安 排 效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的 决 算 管 理,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严 谨 认 真 的 原 则, 严 格 实 行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验 收 制 度 第 八 条 市 科 委 要 按 照 财 政 科 技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建 立 科 技 项 目 库, 加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