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7000102513 行 政 许 可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服 务 指 南 菏 泽 市 水 利 局 发 布 2015-07-01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依 据 4 ( 六 ) 办 理 条 件 4 ( 七 ) 申 请 材 料 5 ( 八 ) 办 理 时 限 6 ( 九 ) 收 费 标 准 6 ( 十 ) 咨 询 服 务 6 二 办 理 流 程 ( 一 ) 申 请 6 1. 提 交 方 式 7 2. 获 取 收 件 编 号 和 凭 证 7 ( 二 ) 受 理 7 1. 材 料 补 正 7 2. 获 取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凭 证 8 ( 三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 8 ( 四 ) 获 取 审 批 决 定 书 8 ( 五 ) 流 程 图 8 2
三 救 济 途 径 ( 一 ) 投 诉 9 ( 二 )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9 四 表 单 填 写 10 ( 一 ) 流 程 图 10 ( 二 ) 申 请 书 10 ( 三 ) 告 知 书 10 ( 四 ) 承 诺 书 10 附 件 1. 流 程 图 11 2. 申 请 书 12 3. 告 知 书 26 4. 承 诺 书 27 3
一 办 理 要 素 审 批 要 素 包 括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实 施 机 构 审 批 对 象 审 批 依 据 审 批 条 件 审 查 材 料 审 批 证 件 审 批 时 限 审 批 收 费 审 批 咨 询 等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事 项 名 称 :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编 码 :3717000102513 ( 二 ) 实 施 机 构 : 菏 泽 市 水 利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 三 ) 申 请 主 体 : 在 菏 泽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供 水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单 位 ( 四 ) 受 理 地 点 : 菏 泽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市 水 利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地 址 : 牡 丹 区 黄 河 路 立 交 桥 东 南 ( 五 ) 办 理 依 据 : 1. 城 市 供 水 条 例 (1994 年 7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158 号 ) 第 十 九 条 : 城 市 自 来 水 供 水 企 业 和 自 建 设 施 对 外 供 水 的 企 业, 必 须 经 资 质 审 查 合 格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资 质 审 查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城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2.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3 年 第 三 批 取 消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和 承 接 国 务 院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2013 年 12 月 鲁 政 字 2013 256 号 ) 将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下 放 至 设 区 市 人 民 政 府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六 ) 办 理 条 件 根 据 山 东 省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鲁 建 发 4
[2006]15 号 第 七 条 ) 申 请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 2 有 相 应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和 设 施 设 备 ; 3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和 财 务 状 况 ; 4 有 良 好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良 好 的 业 绩 ; 5 有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生 产 服 务 管 理 及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负 责 人 具 备 相 应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业 绩, 其 他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具 有 相 应 的 从 业 资 格 ; 6 制 定 了 切 实 可 行 的 经 营 方 案 及 服 务 承 诺, 有 完 善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7 有 健 全 的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事 故 抢 险 抢 修 预 案, 具 备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检 测 和 抢 险 抢 修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8 无 行 业 不 良 记 录,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或 群 体 性 投 诉 事 件 ; 9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七 ) 申 请 材 料 根 据 山 东 省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鲁 建 发 [2006]15 号 第 八 条 申 请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应 当 向 水 利 局 窗 口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申 请 表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3. 企 业 章 程 ; 4.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和 安 全 技 术 经 营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任 职 文 5
件 职 称 证 身 份 证 ; 5.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规 章 制 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和 事 故 抢 险 抢 修 预 案 ; 6. 企 业 拥 有 的 工 程 技 术 和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称 证 书 社 会 保 险 凭 证, 企 业 关 键 和 需 持 证 上 岗 人 员 上 岗 证 书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 7. 专 业 机 构 出 具 的 企 业 验 资 报 告 ; 8. 为 保 证 企 业 正 常 运 行, 保 证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所 必 须 配 备 的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抢 修 机 械 的 购 置 凭 证 ; 9. 根 据 行 业 特 点, 需 要 出 具 的 其 他 证 件 资 料 ( 八 ) 办 理 时 限 法 定 时 限 :20 个 工 作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003 年 8 月 27 日 全 国 人 大 会 议 通 过 ) 第 四 十 二 条 : 除 可 以 当 场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的 外,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自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之 日 起 二 十 日 内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承 诺 时 限 :7 个 工 作 日 ( 九 ) 收 费 标 准 : 不 收 费 ( 十 ) 审 批 咨 询 : 菏 泽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市 水 利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咨 询 电 话 :0530-5165839 二 办 理 流 程 ( 一 ) 申 请 1. 提 交 方 式 (1) 窗 口 提 交 菏 泽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市 水 利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地 址 : 牡 丹 区 黄 河 路 立 交 桥 东 南, 联 系 电 话 :0530 5165839 6
(2) 信 函 接 收 菏 泽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市 水 利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地 址 : 牡 丹 区 黄 河 路 立 交 桥 东 南, 邮 编 :274000, 联 系 电 话 :0530 5165839 2. 获 取 收 件 编 号 和 凭 证 申 请 编 号 获 取 方 式 : (1) 申 请 人 在 窗 口 提 交 申 请 的, 窗 口 工 作 人 员 在 通 过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内 网 系 统 录 入 信 息 时, 即 可 获 得 编 号, 由 申 请 人 当 场 领 取 (2) 申 请 人 通 过 信 函 或 传 真 提 交 申 请 的, 窗 口 人 员 在 通 过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内 网 系 统 录 入 信 息 时, 即 可 获 得 编 号, 并 以 电 话 或 手 机 短 信 形 式 告 知 申 请 人 申 请 材 料 收 件 凭 证 获 取 方 式 : (1) 申 请 人 在 窗 口 提 交 申 请 的, 材 料 受 理 凭 证 由 申 请 人 即 时 领 取 (2) 申 请 人 通 过 信 函 或 传 真 提 交 申 请 的, 材 料 受 理 凭 证 由 工 作 人 员 以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申 请 人 ( 二 ) 受 理 1. 材 料 补 正 : 属 于 信 函 传 真 受 理 的, 接 收 人 发 现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做 出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单, 列 明 需 补 正 的 材 料 内 容 补 正 期 限 以 及 逾 期 不 补 正 做 退 件 处 理 的 规 定, 由 工 作 人 员 以 电 话 或 手 机 短 信 等 形 式 告 知 申 请 人 通 过 登 录 http://172.16.10.11/sp 进 行 下 载 2 获 取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凭 证 : 7
(1) 经 审 核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办 理 人 员 登 录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内 网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受 理 通 知 书, 并 随 即 打 印 (2) 经 审 核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办 理 人 员 制 作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决 定 书 内 容 要 包 括 不 予 受 理 的 理 由 有 权 受 理 的 其 他 机 关 的 名 称 法 律 救 济 等 ( 三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 查 询 电 话 号 码 :0530 5165839 网 络 查 询 网 址 :http://172.16.10.11/sp 查 询 步 骤 : 1. 进 入 菏 泽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http://172.16.10.11/sp 2. 在 首 页 找 到 审 批 动 态 栏 ( 滚 动 字 幕 实 时 显 示 审 批 动 态, 内 容 包 括 : 受 理 编 号 受 理 部 门 申 请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日 期 承 诺 日 期 办 件 状 态 ) ( 四 ) 获 取 审 批 决 定 书 1. 获 取 方 式 : 窗 口 领 取 或 由 窗 口 人 员 邮 寄 送 达 2. 决 定 书 类 型 :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证, 本 证 有 效 期 3 年,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需 要 延 续 的, 应 当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30 日 前 向 我 局 提 出 延 续 申 请 ( 五 ) 流 程 图 见 附 件 1 三 救 济 途 径 ( 一 ) 投 诉 1 投 诉 事 项 有 下 列 行 为 的, 申 请 人 可 以 进 行 投 诉 : 8
(1)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取 水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和 不 予 批 准 的 ; (2) 不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批 准 的 ; (3) 工 作 人 员 服 务 态 度 蛮 横 的 ; (4) 接 收 申 请 人 宴 请 或 钱 物 的 2 投 诉 受 理 : 市 水 利 局 窗 口 首 席 代 表 负 责 行 政 相 对 人 违 纪 违 法 投 诉 事 项 的 协 调 处 理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督 查 科 负 责 对 市 水 利 局 窗 口 人 员 违 纪 违 法 投 诉 事 项 的 协 调 处 理 3. 投 诉 处 理 (1) 投 诉 做 到 逐 件 拆 阅 登 记, 及 时 处 理 ; (2) 网 络 投 诉 要 及 时 登 录 收 阅 打 印 登 记, 及 时 处 理 ; (3) 投 诉 处 理 时 期 一 般 投 诉 要 及 时 办 理, 并 于 3 日 内 将 办 理 结 果 反 馈 给 投 诉 人 重 要 投 诉 在 3 日 内 不 能 办 理 完 毕 的, 可 延 长 15 日, 在 30 日 内 将 办 理 结 果 反 馈 给 投 诉 人 4. 投 诉 渠 道 市 水 利 局 窗 口, 电 话 :0530 5165839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督 查 科, 电 话 0530 5165808 电 子 邮 箱 :5305165839@163.com 信 箱 : 菏 泽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市 水 利 局 窗 口 邮 编 :274000 ( 二 )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1 行 政 复 议 事 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申 请 人 可 以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1) 对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有 关 许 可 证 执 照 资 质 证 资 格 证 等 证 书 变 更 中 止 撤 销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 9
(2) 认 为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申 请 行 政 机 关 颁 发 许 可 证 执 照 资 质 证 资 格 证 等 证 书, 或 者 申 请 行 政 机 关 审 批 登 记 有 关 事 项, 行 政 机 关 没 有 依 法 办 理 的 ; 2 行 政 复 议 受 理 机 关 : (1)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水 政 法 规 处, 地 址 :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历 山 路 127 号, 联 系 电 话 :0531 86974026,86974024 (2) 菏 泽 市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委 员 会, 地 址 : 菏 泽 市 黄 河 路 3368 号, 双 河 立 交 桥 东 路 南,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一 楼 东, 联 系 电 话 : 0530-5127120, 邮 编 :274000 三 表 单 填 写 ( 一 ) 流 程 图 见 附 件 1 ( 二 ) 申 请 表 见 附 件 2 ( 三 ) 告 知 书 见 附 件 3 ( 四 ) 承 诺 书 见 附 件 4 附 件 1 10
菏 泽 市 水 利 局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审 批 流 程 图 申 请 人 提 交 有 关 资 料 窗 口 受 理 1 不 受 理 通 知 书 2 受 理 通 知 书 3 补 正 通 知 书 1 申 请 书 ; 2 取 水 许 可 证 ; 3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窗 口 承 办 审 核 1 提 出 承 办 意 见 2 组 织 现 场 勘 察 3 写 出 勘 验 报 告 和 审 查 意 见 批 准 局 分 管 领 导 签 署 批 准 意 见 申 请 人 领 取 证 件 发 证 承 办 机 构 : 市 水 利 局 窗 口 服 务 电 话 :0530-5165839 附 件 2 11
山 东 省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申 请 表 企 业 名 称 : XX X 自 来 水 公 司 填 表 日 期 : 2014 年 6 月 20 日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12
填 表 说 明 一 本 表 用 于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经 营 许 可 申 请 二 本 表 应 使 用 计 算 机 打 印, 字 迹 要 工 整, 不 得 涂 改 三 企 业 应 如 实 逐 步 填 写, 不 得 有 空 项 四 本 表 数 字 均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 除 万 元 %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外, 其 余 均 为 整 数 五 表 中 带 位 置 用 选 择 填 写 六 本 表 在 填 写 时 如 需 加 页, 一 律 使 用 A4(210 297mm) 型 纸 七 本 表 须 附 有 关 附 件 材 料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验 资 报 告 ; 企 业 章 程 ;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和 安 全 技 术 经 营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任 职 文 件 职 称 证 身 份 证 ; 企 业 拥 有 的 工 程 技 术 和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称 证 书 社 会 保 险 凭 证, 企 业 关 键 和 需 持 证 上 岗 人 员 上 岗 证 书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规 章 制 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和 事 故 抢 险 抢 修 预 案 ;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抢 修 机 械 的 购 置 凭 证 ; 企 业 经 营 业 绩 方 面 的 证 明 材 料 ; 企 业 的 年 度 经 营 报 告 ; 根 据 行 业 特 点, 需 要 出 具 的 其 他 证 件 资 料 的 顺 序 分 册 装 订 13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声 明 本 人 XXX ( 法 定 代 表 人 ) 37030319580912XXXX( 身 份 证 号 码 ) 郑 重 声 明, 本 企 业 此 次 填 报 的 山 东 省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经 营 许 可 申 请 表 及 附 件 材 料 的 全 部 数 据 内 容 是 真 实 的, 同 样 我 在 此 所 做 的 声 明 也 是 真 实 有 效 果 的 我 知 道 虚 假 的 声 明 与 资 料 是 严 惩 的 违 法 行 为, 此 次 资 质 申 请 提 供 的 资 料 如 有 虚 假, 本 企 业 愿 接 受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给 予 处 罚 ( 公 章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XXX 2014 年 6 月 10 日 14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注 册 地 址 企 业 详 细 地 址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一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X X X 自 来 水 公 司 X X X X X X X X X X 路 8 8 号 山 东 省 淄 博 地 区 ( 市 ) X X 县 ( 区 市 ) X X 街 ( 路 乡 镇 ) X X 号 ( 村 ) 邮 政 编 码 XX 企 业 类 型 建 立 时 间 X X 年 6 月 1 日 联 系 电 话 5 1 8 4 8 5 5 传 真 5184855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X X 职 务 总 经 理 职 称 工 程 师 企 业 经 理 王 X X 职 务 厂 长 职 称 高 级 工 程 师 技 术 负 责 人 张 X X 职 务 生 产 科 张 职 称 高 级 工 程 师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状 况 企 业 财 务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设 备 从 业 人 员 年 末 人 数 2 1 0 人 ; 年 末 离 退 休 人 员 3 5 人 从 业 人 员 年 平 均 人 数 2 0 0 人 ; 其 中 : 管 理 人 员 2 6 人 有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1 5 1 人 工 总 数 4 8 人 有 职 称 人 员 1 6 2 人 程 技 其 中 : 中 级 职 称 3 9 人 其 中 : 中 级 职 称 3 人 术 高 级 职 称 9 人 高 级 职 称 9 人 人 员 聘 用 退 休 技 术 人 员 1 人 注 册 资 本 235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3 元 资 产 总 额 7330 万 元 国 有 资 本 0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3001 万 元 法 人 资 本 350 万 元 流 动 资 产 1699 万 元 个 人 资 本 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5003 万 元 港 澳 台 商 资 本 666 万 元 净 资 产 1233 万 元 外 商 资 本 688 万 元 企 业 总 收 入 2066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额 2998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299 万 元 劳 动 者 报 酬 155 万 元 所 得 税 75 万 元 生 产 税 净 额 55 万 元 净 利 润 222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889 万 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9.00 % 资 产 负 债 率 80% 生 产 经 营 用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5416 万 元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率 无 生 产 能 力 9 万 吨 / 日 公 交 车 辆 台 数 无 劳 动 生 产 率 0.0003 人 / 吨 人 车 比 无 服 务 人 口 20 万 人 公 交 线 路 条 数 无 管 网 长 度 900 公 里 公 交 线 路 长 度 无 上 年 度 供 水 ( 污 水 垃 圾 处 理 ) 量 1 5 0 0 万 吨 上 年 度 总 营 运 里 程 无 注 :1. 企 业 填 报 数 据 以 企 业 最 新 年 度 统 计 及 财 务 报 表 为 准 ; 2. 企 业 类 型 按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内 容 填 写 3. 本 表 所 有 数 据 不 得 有 空 项, 如 无 内 容 填 写 应 在 该 项 填 空 处 用 无 表 示 15
二 企 业 简 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 ; 本 简 介 可 复 制 加 页 16
三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17
四 企 业 经 理 简 历 姓 名 王 XX 性 别 男 出 生 年 月 1966.9 职 务 总 经 理 职 称 工 程 师 最 高 学 历 研 究 生 何 时 / 何 校 / 何 专 业 毕 业 1988 年 7 月 毕 业 于 XX 大 学 XX 专 业 管 理 资 历 9 年 电 话 6889449 移 动 电 话 13953315223 像 片 由 何 年 月 至 何 年 月 在 何 单 位 从 事 何 工 作 任 何 职 88.7 至 99.2 XXXXXXXXXXXX 厂 技 术 员 99.2 至 02.3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技 术 科 副 科 长 科 长 工 程 师 02.3 至 05.9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副 经 理 高 级 工 程 师 05.9 至 今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经 理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作 简 历 本 人 签 字 : XXXXX 2014 年 6 月 8 日 注 : 工 作 简 历 从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连 续 填 写 18
五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姓 名 张 XXX 性 别 女 出 生 年 月 1966.9 职 务 技 术 科 科 长 职 称 高 工 最 高 学 历 大 学 何 时 / 何 校 / 何 专 业 毕 业 1987 年 7 月 XX 电 力 大 学 给 排 水 专 业 管 理 资 历 8 年 电 话 8879883 手 机 13605339789 像 片 由 何 年 月 至 何 年 月 在 何 单 位 从 事 何 工 作 任 何 职 88.7 至 99.2 XXXXXXXXXXXX 厂 技 术 员 99.2 至 02.3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副 科 长 工 程 师 02.3 至 06.9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综 合 办 主 任 高 级 工 程 师 06.9 至 今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技 术 科 科 长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作 简 历 本 人 签 字 : 张 XXXX 2014 年 6 月 8 日 注 : 工 作 简 历 从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连 续 填 写 19
六 企 业 财 务 负 责 人 简 历 姓 名 王 辉 性 别 男 出 生 年 月 1969.7 职 务 财 务 科 长 职 称 会 计 师 最 高 学 历 大 学 何 时 / 何 校 / 何 专 业 毕 业 1989.7 毕 业 于 XX 理 工 学 院 会 计 专 业 管 理 资 历 9 年 电 话 5556355 手 机 13512999889 像 片 由 何 年 月 至 何 年 月 在 何 单 位 从 事 何 工 作 任 何 职 89.7 至 99.2 XXXXXXXXXXXX 厂 技 术 员 99.2 至 02.3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副 科 长 助 理 会 计 师 02.3 至 05.9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综 合 办 主 任 会 计 师 05.9 至 今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财 务 科 长 会 计 师 工 作 简 历 本 人 签 字 : 王 辉 2014 年 6 月 8 日 注 : 工 作 简 历 从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连 续 填 写 20
七 企 业 经 营 负 责 人 简 历 姓 名 李 开 明 性 别 男 出 生 年 月 1968.3 职 务 运 营 负 责 人 职 称 高 级 最 高 学 历 大 学 何 时 / 何 校 / 何 专 业 毕 业 1989 年 7 月 毕 业 于 XX 城 市 建 筑 学 院 给 排 水 专 业 管 理 资 历 6 年 电 话 3811320 手 机 13605339998 像 片 由 何 年 月 至 何 年 月 在 何 单 位 从 事 何 工 作 任 何 职 89.7 至 99.2 XXXXXXXXXXXX 厂 技 术 员 99.2 至 02.3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副 科 长 工 程 师 02.3 至 08.9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综 合 办 主 任 工 程 师 08.9 至 今 XXXXXXXXXXXX 自 来 水 公 司 财 务 科 长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作 简 历 本 人 签 字 : 李 开 明 2014 年 6 月 8 日 注 : 工 作 简 历 从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连 续 填 写 21
八 企 业 有 职 称 的 工 程 技 术 和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学 历 职 称 身 份 证 号 码 毕 业 时 间 / 院 校 专 业 1 李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给 排 水 2 季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环 境 科 学 3 王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环 境 工 程 4 王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财 务 会 计 5 孙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给 排 水 6 张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维 修 电 工 7 冯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计 算 机 8 李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土 木 工 程 9 李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给 排 水 10 沈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汉 语 言 11 华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机 电 12 李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水 文 13 刘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环 境 工 程 14 刘 XX XXXXX XXXXX 37030319XXXXX XXXXX 计 算 机 注 :1. 本 表 按 工 程 技 术 和 经 济 管 理 序 列 分 类 分 专 业 填 写 2. 本 名 单 可 复 制 另 页 22
九 持 证 上 岗 人 员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专 业 级 别 证 书 编 号 1 李 XX 37030319XXXXX 给 排 水 合 格 XXXXX XXXXX 2 季 XX 37030319XXXXX 环 境 科 学 合 格 XXXXX XXXXX 3 王 XX 37030319XXXXX 环 境 工 程 合 格 XXXXX XXXXX 4 王 XX 37030319XXXXX 财 务 会 计 合 格 XXXXX XXXXX 5 孙 XX 37030319XXXXX 给 排 水 合 格 XXXXX XXXXX 6 张 XX 37030319XXXXX 维 修 电 工 合 格 XXXXX XXXXX 7 冯 XX 37030319XXXXX 计 算 机 合 格 XXXXX XXXXX 8 李 XX 37030319XXXXX 土 木 工 程 合 格 XXXXX XXXXX 9 李 XX 37030319XXXXX 给 排 水 合 格 XXXXX XXXXX 10 沈 XX 37030319XXXXX 汉 语 言 合 格 XXXXX XXXXX 11 华 XX 37030319XXXXX 机 电 合 格 XXXXX XXXXX 12 李 XX 37030319XXXXX 水 文 合 格 XXXXX XXXXX 13 刘 XX 37030319XXXXX 环 境 工 程 合 格 XXXXX XXXXX 注 : 本 表 可 复 制 加 页 23
项 目 之 一 项 目 名 称 十 企 业 经 营 代 表 业 绩 XXXX 改 造 工 程 特 许 甲 方 XX 区 政 府 乙 方 XXX 项 目 规 模 4 万 吨 / 日 经 营 协 议 内 容 项 目 之 二 签 订 日 期 2011.10.9 经 营 期 限 项 目 名 称 ( 年 ) 20 年 服 务 价 格 0.55 元 / 吨 XXXX 提 升 工 程 特 许 甲 方 XX 区 政 府 乙 方 XXX 项 目 规 模 4 万 吨 / 日 经 营 协 议 内 容 项 目 之 三 签 订 日 期 2011.11.19 经 营 期 限 项 目 名 称 ( 年 ) 20 年 服 务 价 格 0.55 元 / 吨 特 许 甲 方 乙 方 项 目 规 模 经 营 签 订 日 期 经 营 期 限 服 务 价 格 协 议 ( 年 ) 内 容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之 四 特 许 甲 方 乙 方 项 目 规 模 经 营 签 订 日 期 经 营 期 限 服 务 价 格 协 议 ( 年 ) 内 容 24
十 一 企 业 申 请 经 营 许 可 类 别 等 级 和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本 企 业 申 请 供 水 污 水 处 理 垃 圾 处 理 公 交 一 级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XXXXXX ( 公 章 ) 2014 年 6 月 8 日 县 ( 市 ) 级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经 审 查, 该 企 业 申 请 符 合 山 东 省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和 相 应 的 许 可 标 准 要 求, 同 意 上 报 负 责 人 签 字 : ( 公 章 ) 设 区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年 月 日 经 审 查, 该 企 业 申 请 符 合 山 东 省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和 相 应 的 许 可 标 准 要 求, 予 以 批 准 ( 上 报 ) 负 责 人 签 字 : ( 公 章 ) 省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审 查 ) 意 见 年 月 日 经 审 查, 该 企 业 申 请 符 合 山 东 省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和 相 应 的 许 可 标 准 要 求, 予 以 批 准 负 责 人 签 字 : ( 公 章 ) 年 月 日 25
附 件 3 告 知 书 一 为 降 低 申 请 人 申 请 行 政 许 可 的 风 险,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实 行 告 知 承 诺 制 二 申 请 人 申 请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证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才 可 获 得 批 准 : 1.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 2. 有 相 应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和 设 施 设 备 ; 3.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和 财 务 状 况 ; 4. 有 良 好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良 好 的 业 绩 ; 5. 有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生 产 服 务 管 理 及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负 责 人 具 备 相 应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业 绩, 其 他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具 有 相 应 的 从 业 资 格 ; 6. 制 定 了 切 实 可 行 的 经 营 方 案 及 服 务 承 诺, 有 完 善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7. 有 健 全 的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事 故 抢 险 抢 修 预 案, 具 备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检 测 和 抢 险 抢 修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8. 无 行 业 不 良 记 录,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或 群 体 性 投 诉 事 件 三 获 取 许 可 必 须 按 照 我 局 颁 发 的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证 所 载 明 的 内 容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维 护 措 施, 保 障 生 产 运 行 安 全 和 水 质 安 全 四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服 从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五 未 按 经 批 准 的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证 所 载 明 的 内 容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申 请 人 全 部 承 担 菏 泽 市 水 利 局 年 月 日 26
附 件 4 菏 泽 市 水 利 局 : 承 诺 书 我 公 司 向 贵 局 申 请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根 据 城 市 供 水 条 例 山 东 省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为 保 障 生 产 运 行 安 全 和 水 质 安 全, 特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一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确 保 饮 用 水 水 质 安 全 二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自 觉 接 受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监 督 检 查 ; 三 按 有 关 城 市 供 水 法 律 法 规 及 经 营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生 产 和 经 营 四 建 立 和 完 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不 出 现 安 全 事 故, 严 格 履 行 相 应 部 门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五 建 立 企 业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报 告 制 度 按 时 向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本 企 业 上 一 个 年 度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服 务 管 理 等 情 况 六 我 单 位 将 遵 守 以 上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若 有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且 经 指 出 仍 未 按 规 定 整 改 到 位 的, 我 单 位 将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承 诺 人 :( 签 章 ): 年 月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