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 芜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莱 芜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莱 人 社 发 2014 24 号 关 于 印 发 莱 芜 市 加 强 就 业 培 训 提 高 就 业 与 创 业 能 力 五 年 规 划 (2014-2018) 的 通 知 各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务 局, 雪 野 旅 游 区 党 群 人 事 劳 动 保 障 部, 经 济 开 发 区 社 会 事 务 局, 各 区 财 政 局, 各 有 关 培 训 机 构 : 现 将 莱 芜 市 加 强 就 业 培 训 提 高 就 业 与 创 业 能 力 五 年 规 划 (2014-2018)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2014 年 4 月 8 日 1
莱 芜 市 加 强 就 业 培 训 提 高 就 业 与 创 业 能 力 五 年 规 划 (2014-2018) 根 据 山 东 省 加 强 就 业 培 训 提 高 就 业 与 创 业 能 力 五 年 规 划 (2014-2018)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莱 芜 市 加 强 就 业 培 训 提 高 就 业 与 创 业 能 力 五 年 规 划 (2014-2018) ( 以 下 简 称 五 年 规 划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任 务 以 推 动 实 现 更 高 质 量 就 业, 构 建 劳 动 者 终 身 职 业 培 训 体 系 为 统 领, 以 服 务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增 强 企 业 竞 争 力 为 主 线, 统 筹 利 用 各 类 职 业 培 训 资 源, 建 立 面 向 城 乡 全 体 劳 动 者 的 终 身 职 业 培 训 体 系, 完 善 技 能 劳 动 者 从 初 级 工 中 级 工 高 级 工 到 技 师 和 高 级 技 师 的 成 长 通 道, 努 力 实 现 培 训 一 人 就 业 一 人 和 就 业 一 人 培 训 一 人 的 目 标 2014 年 至 2018 年, 全 市 组 织 各 类 城 乡 劳 动 者 参 加 就 业 创 业 培 训 15 万 人, 培 训 合 格 率 达 95% 以 上, 培 训 后 就 业 创 业 率 达 85% 以 上 二 明 确 培 训 重 点 对 有 就 业 创 业 愿 望 和 能 力 的 全 体 城 乡 劳 动 者 开 展 职 业 培 训, 重 点 是 城 镇 失 业 人 员 农 村 转 移 劳 动 力 高 校 毕 业 生 ( 含 毕 业 学 年 大 学 生 ) 城 乡 未 能 继 续 升 学 的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 两 后 生 )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退 役 军 人 残 疾 人 和 即 将 刑 满 释 放 的 服 刑 人 员, 包 2
括 省 内 其 他 市 来 我 市 就 业 并 有 培 训 愿 望 的 城 乡 各 类 劳 动 者 ( 一 ) 大 力 开 展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对 有 就 业 愿 望 和 能 力 的 各 类 城 乡 劳 动 者 和 毕 业 学 年 大 学 生 开 展 初 中 高 级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全 面 提 高 他 们 的 从 业 素 质 ( 二 ) 积 极 推 进 创 业 培 训 重 点 开 展 创 业 意 识 培 训 创 业 能 力 培 训 创 业 实 训 创 业 项 目 指 导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培 训, 全 面 提 高 创 业 能 力 和 水 平 ( 三 ) 加 强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对 企 业 新 录 用 并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人 员, 通 过 校 企 合 作 或 以 师 带 徒 方 式, 开 展 以 基 本 技 能 安 全 知 识 操 作 规 程 规 章 制 度 从 业 素 质 职 业 技 能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岗 前 培 训 培 训 后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并 取 得 初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定 额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 四 ) 积 极 开 展 技 师 和 高 级 技 师 培 训 按 照 谁 培 养 谁 享 受 补 贴 的 原 则, 鼓 励 企 业 和 培 训 机 构 积 极 参 与 技 师 和 高 级 技 师 培 养, 对 参 加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培 训, 经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并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生 产 一 线 职 工 给 予 技 师 培 训 补 贴, 补 贴 资 金 由 政 府 和 企 业 共 同 负 担, 政 府 补 贴 资 金 从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中 列 支 ( 五 ) 实 施 转 岗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对 列 入 省 市 节 能 减 排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计 划 范 围, 依 法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并 履 行 缴 费 义 务 的 企 业, 在 实 施 转 调 创 过 程 中, 组 织 开 展 转 岗 培 训 或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不 向 社 会 排 放 失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合 格 后,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企 业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3
( 六 ) 开 展 农 村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对 具 有 劳 动 能 力 和 一 定 文 化 素 质, 有 意 愿 从 事 二 三 产 业, 有 脱 贫 致 富 积 极 性 的 贫 困 农 民 开 展 农 村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重 点 开 展 以 农 产 品 种 养 殖 的 市 场 行 情 选 种 育 苗 病 虫 害 防 治 种 植 管 理 及 农 副 产 品 深 加 工 技 术 等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 七 )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培 训 依 托 创 业 培 训 定 点 机 构, 对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毕 业 学 年 大 学 生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三 加 强 培 训 管 理 围 绕 我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升 级 改 造 和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摸 清 重 点 企 业 和 新 进 大 项 目 的 企 业 用 工 需 求 技 能 需 求, 合 理 调 整 确 定 培 训 职 业 ( 工 种 ), 引 导 劳 动 者 自 主 选 择 培 训, 全 面 推 广 企 业 订 单 劳 动 者 选 单 培 训 机 构 列 单 政 府 买 单 的 四 单 式 培 训, 切 实 加 强 培 训 机 构 认 定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提 高 师 资 水 平 和 培 训 质 量, 确 保 劳 动 者 职 业 技 能 得 到 提 升, 就 业 质 量 明 显 提 高 ( 一 ) 完 善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进 一 步 建 立 和 实 施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准 入 和 退 出 制 度, 市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财 政 部 门 要 按 照 条 件 公 开 自 愿 申 请 竞 争 择 优 社 会 公 示 的 原 则, 定 期 对 承 担 政 府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任 务 的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认 定, 对 中 标 培 训 机 构, 认 定 为 五 年 规 划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要 定 期 对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绩 效 考 评, 对 有 严 重 违 纪 行 为 绩 效 考 评 不 合 格 的 培 训 机 构 要 及 时 予 以 清 退 ( 二 ) 强 化 职 业 技 能 考 核 评 价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规 4
定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体 系, 开 发 适 合 农 民 工 的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考 核 项 目, 做 好 考 核 规 范 培 训 教 材 和 考 核 试 题 开 发 ; 积 极 推 广 现 场 培 训 及 时 鉴 定 按 时 发 证 三 位 一 体 服 务 模 式, 为 培 训 人 员 提 供 及 时 方 便 快 捷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对 通 过 初 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证 书 的, 给 予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对 不 在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范 围 内 的 工 种 ( 专 业 ), 培 训 后 由 市 级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统 一 组 织 考 核, 考 核 合 格 发 山 东 省 加 强 就 业 培 训 提 高 就 业 与 创 业 能 力 五 年 规 划 (2014 2018) 培 训 项 目 合 格 证 书 ( 三 ) 加 强 培 训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依 托 有 条 件 的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和 职 业 技 术 院 校, 建 立 一 批 职 业 培 训 师 资 培 训 基 地 建 立 职 业 培 训 教 师 登 记 备 案 制 度, 加 强 对 职 业 培 训 教 师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建 立 创 业 导 师 认 定 制 度, 每 年 组 织 部 分 创 业 培 训 师 创 业 咨 询 师 等 师 资 进 行 培 养 深 造, 所 需 资 金 从 市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扶 持 资 金 中 列 支 ( 四 ) 加 强 基 础 信 息 监 控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建 立 完 善 基 础 信 息 统 计 监 控 制 度 联 合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对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辖 区 内 企 业 的 用 工 需 求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现 状 职 工 培 训 进 展 情 况 的 统 计 调 查 工 作 密 切 跟 踪 企 业 新 技 术 新 职 业 发 展 的 需 求 动 向, 指 导 培 训 机 构 尽 快 调 整 培 训 专 业 方 向, 适 应 企 业 岗 位 需 求 变 化, 满 足 劳 动 力 市 场 用 工 需 求 ( 五 ) 规 范 培 训 教 材 使 用 管 理 培 训 机 构 要 使 用 正 版 培 训 教 材 开 展 培 训,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认 真 核 查 教 材 征 订 渠 道 和 5
财 务 原 始 凭 证, 严 格 审 核 教 材 配 备 情 况, 确 保 学 员 人 手 一 册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要 建 立 教 材 使 用 管 理 台 账, 保 留 订 购 汇 款 凭 证 购 书 发 票 发 货 清 单 等 材 料 复 印 件 作 为 重 要 原 始 凭 据 备 查 四 严 格 绩 效 考 核 ( 一 ) 强 化 就 业 培 训 实 名 制 管 理 继 续 实 行 凭 培 训 券 报 名 参 加 培 训 制 度, 进 一 步 修 改 完 善 培 训 券 领 取 办 法 依 托 全 省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建 立 内 外 网 信 息 互 通 的 就 业 培 训 实 名 制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和 山 东 省 就 业 政 策 与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系 统, 实 现 从 报 名 开 班 申 请 培 训 考 核 就 业 资 金 申 请 到 补 贴 全 过 程 网 上 管 理, 确 保 资 金 使 用 安 全 ( 二 ) 加 强 培 训 监 督 管 理 继 续 实 行 开 班 申 请 批 复 流 动 办 班 审 查 批 复 制 度 ; 严 格 培 训 鉴 定 考 核, 杜 绝 冒 名 替 考 行 为 ; 严 格 培 训 补 贴 资 金 审 核 拨 付 程 序, 经 审 计 部 门 审 计 审 核 确 认 后, 方 可 拨 付 培 训 资 金 ; 从 严 加 强 对 培 训 过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建 立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和 指 纹 考 勤 系 统, 将 培 训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和 出 勤 情 况 作 为 拨 付 培 训 补 贴 的 重 要 依 据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通 过 电 视 网 络 报 纸 等 媒 体, 对 培 训 情 况 和 补 贴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向 社 会 公 开, 自 觉 接 受 来 自 学 员 社 会 群 众 新 闻 媒 体 等 的 监 督 对 社 会 反 映 强 烈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一 经 查 实,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和 机 构 的 责 任, 并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 三 ) 强 化 绩 效 考 评 落 实 培 训 项 目 社 会 化 管 理, 完 善 对 培 训 成 本 培 训 质 量 和 就 业 效 果 进 行 综 合 性 考 核 与 评 价 机 制 市 人 6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对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和 考 评, 对 培 训 人 数 培 训 质 量 和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等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以 此 作 为 以 后 年 度 项 目 实 施 调 整 的 重 要 依 据 五 强 化 组 织 保 障 ( 一 ) 加 强 统 筹 领 导 各 级 人 社 部 门 要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领 导, 把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放 在 就 业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来 抓, 加 强 对 培 训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对 培 训 机 构 的 督 导 检 查 要 统 筹 现 有 各 类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整 合 农 民 工 培 训 项 目, 由 农 民 工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统 一 编 制 培 训 规 划 统 一 培 训 机 构 备 案 统 一 制 定 培 训 标 准 统 一 实 施 质 量 督 导 和 绩 效 评 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农 业 局 科 技 局 教 育 局 等 农 民 工 培 训 项 目 由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与 管 理, 逐 步 实 现 全 市 网 上 申 报 审 核 资 金 拨 付 和 监 督 管 理 ( 二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要 统 筹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和 扩 大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支 出 资 金, 完 善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办 法, 切 实 加 大 对 职 业 培 训 规 划 实 施 的 支 持 力 度 要 按 照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难 易 程 度 时 间 长 短 和 培 训 成 本, 以 培 训 等 级 或 通 用 工 种 为 主, 制 定 公 布 市 级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标 准, 平 均 为 800 元 / 人 左 右, 最 高 不 超 过 1800 元 / 人,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补 助 标 准 根 据 高 技 能 人 才 实 际 需 求 和 培 训 成 本, 按 最 高 不 超 过 2000 元 / 人 确 定 进 一 步 简 化 培 训 补 贴 审 核 拨 付 程 序, 根 据 培 训 对 象 特 点 和 培 训 组 织 形 式, 在 现 有 补 贴 培 训 机 构 方 式 的 基 础 上, 完 善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直 补 企 业 的 补 贴 方 式, 探 索 实 行 培 训 补 贴 直 补 个 人 的 补 贴 方 式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承 担 政 府 职 业 7
技 能 培 训 任 务, 应 单 独 设 立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账, 并 根 据 实 际 培 训 需 求 合 理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培 训 宣 传 费 用 教 材 教 具 费 用 证 书 费 用 实 训 耗 材 费 用 教 师 讲 课 费 用 教 室 租 赁 费 用 交 通 伙 食 补 助 费 用 等 为 培 训 工 作 所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 三 )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五 年 规 划 培 训 项 目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培 训 补 助 资 金 的 筹 集 与 监 管, 审 计 和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培 训 补 贴 资 金 使 用 的 审 计 监 督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负 责 培 训 计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的 认 定 管 理 和 培 训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对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全 程 监 管 ( 四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要 充 分 运 用 各 类 社 会 新 闻 媒 体 资 源, 采 取 群 众 喜 闻 乐 见 的 形 式, 大 力 宣 传 国 家 和 省 市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政 策 措 施, 宣 传 技 能 成 才 和 成 功 创 业 的 典 型 事 迹, 宣 传 优 秀 职 业 院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在 职 业 培 训 方 面 的 成 功 经 验, 调 动 劳 动 者 主 动 参 与 培 训 的 积 极 性, 实 现 要 我 培 训 到 我 要 培 训 的 转 变, 努 力 营 造 崇 尚 技 能 鼓 励 创 业 的 良 好 氛 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