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宜 通 世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广 东 宜 通 世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本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评 价 办 法, 在 内 部 控 制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的 基 础 上, 我 们 对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评 价 一 重 要 声 明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其 有 效 性, 并 如 实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责 任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和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保 障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的 效 益 及 效 率, 提 升 公 司 质 量, 增 加 对 公 司 股 东 的 回 报 ; 确 保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和 公 平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故 仅 能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降 低,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董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未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结 论 1
的 因 素 三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范 围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包 括 公 司 本 部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包 括 :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1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宜 通 华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瑞 禾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星 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 控 股 子 公 司 湖 南 宜 通 华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事 项 包 括 : 组 织 架 构 人 力 资 源 企 业 文 化 资 金 活 动 资 产 管 理 采 购 业 务 销 售 业 务 研 究 与 开 发 财 务 报 告 预 算 控 制 担 保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投 资 信 息 与 沟 通 内 部 监 督 信 息 披 露 等 内 容 纳 入 重 点 关 注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资 金 活 动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上 述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面 ( 二 )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1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有 关 政 府 监 督 部 门 的 监 管 要 求 2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贯 穿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全 过 程, 覆 盖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各 种 业 务 事 项 和 所 有 人 员, 任 何 人 都 无 超 越 内 控 制 度 的 权 力 3 重 要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关 注 重 要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4 制 衡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治 理 结 构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同 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2
5 适 应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与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竞 争 状 况 和 风 险 水 平 等 相 适 应, 并 随 着 情 况 的 变 化 及 时 加 以 调 整 6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四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情 况 ( 一 )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1 管 理 理 念 与 运 营 管 理 公 司 始 终 将 诚 信 作 为 企 业 发 展 之 基 员 工 立 身 之 本, 并 坚 持 在 管 理 中 不 断 完 善 和 健 全 公 司 制 度, 注 重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从 企 业 文 化 到 制 度 建 设, 都 为 内 控 的 执 行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环 境, 从 而 使 公 司 经 营 有 条 不 紊 规 避 风 险 全 面 提 升 治 理 水 平 2 治 理 结 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三 会 一 层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各 层 级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了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的 职 责 权 限,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三 会 一 层 各 司 其 职 规 范 运 作 同 时, 董 事 会 下 设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3 管 理 层 及 组 织 架 构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实 行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总 经 理 按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全 面 主 持 公 司 的 日 常 工 作 公 司 明 确 了 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建 立 了 内 部 问 责 机 制, 管 理 人 员 各 司 其 职, 责 权 明 确, 能 够 对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的 各 个 职 能 部 门 和 分 支 机 构 以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制 定 的 管 理 制 度, 在 管 理 层 的 领 导 下 运 作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与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相 适 应 的 有 效 的 经 营 运 作 模 式, 组 织 机 构 分 工 明 确 职 能 健 全 清 晰 3
本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图 如 下 : 4 内 部 审 计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公 司 审 计 部 在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依 法 独 立 开 展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工 作 审 计 部 设 4 名 审 计 人 员, 对 公 司 内 部 各 部 门 及 分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审 计 核 查, 对 经 济 效 益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合 理 性 作 出 合 理 评 价, 并 对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以 及 各 部 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5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和 劳 务 派 遣 制 度 相 结 合 的 用 工 方 式, 制 定 了 系 统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对 人 员 录 用 员 工 培 训 辞 退 与 辞 职 工 资 薪 酬 福 利 保 障 绩 效 考 核 晋 升 与 奖 惩 等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善 的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公 司 将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作 为 选 拔 和 聘 用 员 工 的 重 要 标 准, 切 实 加 强 员 工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素 质 4
6 企 业 文 化 企 业 文 化 是 企 业 的 灵 魂 和 底 蕴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发 展 的 积 淀, 构 建 了 精 诚 智 和, 务 实 创 新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是 对 公 司 精 湛 诚 信 智 慧 和 谐 务 实 创 新 的 精 神 的 阐 释, 更 是 公 司 战 略 不 断 升 级, 强 化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支 柱 公 司 通 过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不 断 培 养 员 工 积 极 向 上 的 价 值 观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倡 导 诚 实 守 信 开 拓 创 新 和 团 队 合 作 的 精 神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文 化 的 建 设 中 发 挥 了 主 导 作 用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均 能 够 做 到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 制 度,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二 ) 控 制 活 动 1 公 司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1)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订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媒 体 来 访 和 投 资 者 调 研 接 待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日 常 经 营 重 大 合 同 披 露 办 法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人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制 度 等 重 大 规 章 制 度, 以 保 证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发 展 (2)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以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为 基 础, 制 定 了 关 于 公 司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的 任 免 制 度 关 于 差 旅 费 标 准 的 规 定 关 于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的 规 定 业 务 招 待 费 管 理 规 定 关 于 员 工 手 机 话 费 报 销 办 法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关 于 员 工 培 训 积 分 管 理 办 法 公 务 手 机 和 手 机 卡 管 理 规 定 仓 库 管 理 和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规 定 关 于 工 作 服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关 于 项 目 固 定 外 租 车 辆 的 租 赁 规 定 5
关 于 公 司 印 章 管 理 的 规 定 关 于 公 司 公 务 车 辆 管 理 的 规 定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站 管 理 办 法 等 涵 盖 日 常 经 营 与 项 目 合 作 财 务 管 理 等 整 个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的 一 系 列 制 度,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都 有 章 可 循, 管 理 有 序, 形 成 了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3) 会 计 系 统 方 面 1 会 计 机 构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公 司 制 订 了 专 门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由 财 务 部 负 责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计 划 预 算 会 计 核 算 会 计 监 督 资 金 管 理 等 工 作 财 务 部 由 财 务 经 理 会 计 出 纳 等 人 员 组 成, 均 具 备 相 关 专 业 素 质, 分 别 负 责 会 计 管 理 销 售 核 算 财 产 清 查 税 务 总 账 出 纳 等 职 能, 岗 位 设 置 遵 循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2 会 计 核 算 和 管 理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有 关 的 补 充 规 定, 制 定 了 包 含 财 务 核 算 会 计 政 策 财 务 管 理 等 内 容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研 发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等 专 门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管 理 制 度, 会 计 核 算 和 管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具 备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有 效 性 2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通 过 下 列 制 度 建 立 相 对 完 善 的 控 制 措 施 : 交 易 与 授 权 管 理 控 制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控 制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预 算 控 制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和 重 大 风 险 预 警 与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制 度 (1) 交 易 与 授 权 管 理 控 制 明 确 了 授 权 批 准 的 范 围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等 相 关 内 容, 公 司 内 部 的 各 级 管 理 层 必 须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的 职 权, 经 办 人 员 也 必 须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办 理 经 济 业 务 对 日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采 用 一 般 授 权, 对 重 大 交 易 投 资 则 采 用 特 别 授 权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的 一 般 交 易 由 各 部 门 逐 级 审 批 并 将 事 项 和 最 终 处 理 意 见 提 交 总 经 理 审 批 ; 重 大 事 项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2)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对 各 个 部 门 各 个 经 营 环 节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较 为 详 尽 的 岗 位 职 责 分 工 制 度, 将 6
各 交 易 业 务 的 授 权 审 批 与 具 体 经 办 人 员 相 分 离 (3)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与 交 易 记 录 相 关 的 控 制 程 序, 制 作 了 统 一 的 单 据 格 式, 所 有 经 济 业 务 往 来 和 操 作 过 程 均 需 经 验 证 确 认 并 记 录 设 立 审 计 部, 配 置 了 专 职 人 员, 在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下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经 济 运 行 质 量 经 济 效 益 内 控 制 度 的 执 行 各 项 费 用 的 支 出 以 及 资 产 保 护 等 进 行 审 计 和 监 督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审 计 部 制 定 下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审 计 计 划,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中 与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相 关 的 所 有 环 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外 投 资 购 买 和 出 售 资 产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提 出 纠 正 处 理 违 规 的 意 见 及 改 善 经 营 管 理 的 建 议 (4)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控 制 公 司 综 合 部 下 设 信 息 专 员 对 信 息 系 统 方 面 的 内 容 进 行 控 制 公 司 已 制 定 了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站 管 理 办 法 文 件 信 息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等 制 度 及 规 范, 涵 盖 了 信 息 在 公 司 内 外 的 流 动, 档 案 设 备 信 息 的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控 制 (5)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确 定 专 人 保 管 会 计 记 录 和 重 要 业 务 记 录 ; 确 定 存 货 和 固 定 资 产 的 保 管 人 或 使 用 人 为 安 全 责 任 人, 实 行 每 年 一 次 定 期 盘 点 和 不 定 期 抽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控 制 (6) 预 算 控 制 公 司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预 算 管 理 中 严 格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预 算 工 作 (7)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经 理 层 定 期 综 合 考 量 行 业 状 况 监 管 信 息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通 过 因 素 分 析 对 比 分 析 趋 势 分 析 等 方 法, 开 展 运 营 情 况 分 析, 对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加 以 改 进 (8)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7
公 司 已 建 立 和 实 施 较 为 完 备 的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通 过 科 学 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设 置, 对 企 业 内 部 各 责 任 单 位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业 绩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和 客 观 评 价, 并 将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确 定 员 工 薪 酬 以 及 职 务 晋 升 评 优 降 级 调 岗 辞 退 等 的 依 据 (9) 重 大 风 险 预 警 与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制 度 公 司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风 险 预 警 标 准, 并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重 大 风 险 或 突 发 事 件, 明 确 责 任 人 员 规 范 处 置 程 序, 确 保 突 发 事 件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3 重 点 控 制 (1) 对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控 制 公 司 通 过 向 子 公 司 委 派 重 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加 强 对 其 的 管 理, 并 制 定 了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对 子 公 司 的 运 作 人 事 财 务 资 金 等 作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和 权 限 范 围 设 置 (2) 关 联 交 易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作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规 范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行 为 力 求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保 护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权 益 (3) 重 大 投 资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投 资 类 别 投 资 对 象 以 及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决 策 权 限 等 方 面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在 进 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时, 决 策 投 资 项 目 不 仅 考 虑 项 目 的 报 酬 率, 更 关 注 投 资 风 险 的 分 析 与 防 范, 对 投 资 项 目 的 决 策 采 取 谨 慎 的 原 则 (4) 对 外 担 保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的 基 本 原 则 对 担 保 对 象 的 审 查 程 序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程 序 管 理 程 序 等 (5)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内 部 控 制 8
公 司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使 用 变 更 信 息 披 露 等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1)2014 年 4 月 24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5 月 12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2,400 万 元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及 保 荐 机 构 已 对 议 案 发 表 同 意 意 见, 该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已 经 实 施 完 毕 2)2014 年 5 月 18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收 购 四 川 中 时 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并 增 资 的 议 案, 公 司 决 定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4,080 万 元 收 购 新 余 高 新 区 酷 普 喜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所 持 四 川 中 时 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4% 的 股 权, 同 时 以 自 有 资 金 1,200 万 元 认 购 中 时 代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8.6957 万 元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及 保 荐 机 构 已 对 议 案 发 表 同 意 意 见 (6)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日 常 经 营 重 大 合 同 披 露 办 法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和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人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全 程 有 效 的 控 制, 确 保 公 司 信 息 能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公 平 地 对 外 披 露 ( 三 )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信 息 沟 通 机 制, 明 确 了 信 息 收 集 处 理 和 传 递 程 序 传 递 范 围, 确 保 对 信 息 的 合 理 筛 选 核 对 分 析 整 合, 保 证 信 息 的 及 时 有 效 利 用 OA 系 统 邮 件 系 统 内 部 局 域 网 等 现 代 化 信 息 平 台, 使 各 管 理 层 级 各 部 门 以 及 员 工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信 息 传 递 更 加 迅 速 和 顺 畅 同 时, 公 司 重 视 与 行 业 协 会,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以 及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等 进 行 信 息 的 沟 通 和 反 馈, 以 及 通 过 市 场 调 查 网 络 传 媒 等 渠 道, 及 时 获 取 外 部 信 息 ( 四 ) 内 控 监 督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公 司 经 济 行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设 置 了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在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依 法 独 立 开 展 公 司 内 部 9
审 计 核 查 工 作 公 司 制 定 了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向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在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下 审 核 公 司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及 对 外 披 露 的 财 务 信 息, 审 查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负 责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五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2014 年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公 司 已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要 求 制 订 和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未 来 将 依 据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和 公 司 的 实 际 发 展 需 要 及 时 修 订 和 完 善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健 全 内 控 机 制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强 化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发 挥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部 的 监 督 职 能, 确 保 各 项 制 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加 大 对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的 培 训 力 度, 强 化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六 其 他 说 明 在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发 展 中, 公 司 将 结 合 自 身 发 展 实 际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增 强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力, 使 之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广 东 宜 通 世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