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无 锡 交 通 高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教 师 科 研 工 作 量 考 核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有 效 调 动 我 校 广 大 教 师 的 教 科 研 及 专 业 建 设 工 作 积 极 性, 确 立 教 科 研 工 作 在 学 校 建 设 与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提 高 教 师 学 术 水 平 教 学 质 量, 提 升 学 校 办 学 实 力 和 知 名 度,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参 考 兄 弟 学 校 的 经 验,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我 校 按 教 学 和 科 研 定 编 的 在 岗 教 师 及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两 年 内 退 休 的 教 师 休 产 假 的 教 师 见 习 期 内 的 教 师 合 同 制 人 员 不 参 加 考 核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工 作 量 含 教 学 研 究 科 技 研 究 专 业 建 设, 是 对 教 师 教 科 研 工 作 的 计 量 考 核, 是 教 师 晋 职 晋 级 与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的 重 要 依 据, 与 教 学 工 作 量 具 有 同 的 重 要 性 第 二 章 程 序 第 四 条 教 科 研 工 作 量 按 系 ( 部 ) 为 单 位, 实 行 年 度 教 科 研 工 作 总 量 考 核 ( 每 年 1 月 1 日 至 次 年 12 月 30 日 ) 第 五 条 以 系 ( 部 ) 为 单 位, 教 科 研 工 作 量 每 年 集 中 核 定 一 次 各 系 ( 部 ) 于 每 年 12 月 组 织 教 师 集 中 申 报 并 提 交 证 明 材 料, 系 ( 部 ) 审 核 后,12 月 10 日 前 将 各 类 成 果 原 件 及 工 作 量 汇 总 表 送 科 研 处 备 案 每 年 十 二 月 底, 由 科 研 处 组 织 人 员 核 算 并 将 统 计 结 果 报 送 政 工 处 第 三 章 标 准 第 六 条 系 ( 部 ) 年 度 教 科 研 工 作 量 总 额 标 准 为 : 在 岗 所 有 人 员 应 完 成 年 度 工 作 量 之 和 1. 按 教 学 岗 定 编 的 教 师, 每 年 应 完 成 科 研 工 作 量 分 别 为 : 教 授 二 三 四 级 岗 位 分 别 为 110 100 90 分 ; 副 教 授 一 二 三 级 岗 位 分 别 为 80 70 60 分 ; 讲 师 一 二 三 级 岗 位 分 别 为 50 40 30 分 ; 助 教 一 二 级 岗 位 均 为 20 分 2. 按 科 研 定 编 的 教 师 和 专 职 科 研 人 员, 每 年 应 完 成 科 研 工 作 量,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均 为 按 教 学 定 编 教 师 的 300% 计 算 3. 其 他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科 研 工 作 量, 可 参 照 此 办 法 执 行 4. 对 担 任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教 师, 可 减 免 1/2 的 科 研 工 作 量, 担 任 行 政 领 导 工 作 的 双 肩 挑 人 员, 可 减 免 2/3 的 科 研 工 作 量 5. 以 教 学 或 科 研 为 主 的 专 职 教 师, 若 承 担 学 校 指 令 性 科 研 项 目 任 务, 研 究 期 间 视 同 专 职 1
科 技 研 究 人 员, 减 免 教 学 工 作 量 6. 学 校 为 完 成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被 指 定 专 职 研 究 的 教 师, 其 待 遇 不 低 于 从 事 教 学 的 教 师, 具 体 奖 励 与 积 分 根 据 项 目 大 小, 由 学 校 科 研 处 提 出 方 案, 校 行 政 会 议 批 准 第 七 条 教 科 研 成 果 的 级 划 分 出 现 异 议 时, 由 科 研 处 提 出 方 案 学 术 委 员 会 裁 定 第 八 条 凡 填 补 学 院 空 白 的 奖 励 和 积 分 上 浮 20% 第 九 条 升 级, 补 级 差 额 积 分 ; 同 一 成 果 多 次 获 奖 按 最 高 级 别 补 齐 积 分 第 十 条 在 年 终 考 核 时, 若 基 本 教 学 工 作 量 未 完 成, 教 师 可 以 按 照 第 十 二 条 进 行 转 换, 但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可 换 算 为 教 科 研 积 分 第 十 一 条 凡 当 年 教 科 研 工 作 量 不 达 标 者, 不 能 参 加 本 年 度 考 核 评 先 评 优 一 个 统 计 年 度 ( 每 两 年 ) 中, 第 一 年 不 达 标 者 先 行 扣 除, 累 计 年 度 完 成 积 分 后 一 并 返 还, 超 出 部 分 不 再 向 下 一 个 统 计 年 度 累 计 第 十 二 条 教 科 研 积 分 分 为 普 通 和 优 质 两 类, 完 成 基 本 工 作 量 后, 超 出 的 优 质 积 分 按 1: 1.5 个 教 学 课 时 超 出 的 普 通 积 分 按 1:1 个 教 学 课 时 给 予 奖 励 附 件 中 带 * 号 项 目 均 为 普 通 积 分 第 十 三 条 凡 本 校 教 职 工 的 教 科 研 成 果 均 应 署 名 江 苏 省 无 锡 交 通 高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或 江 苏 联 合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无 锡 交 通 分 院, 第 一 完 成 人 应 为 我 校 在 职 教 职 工 ; 在 攻 读 博 ( 硕 士 ) 学 位 期 间 的 论 文 专 利 及 与 校 外 联 合 的 研 究 成 果, 若 署 其 他 校 名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 我 校 为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第 二 完 成 人 ) 的, 可 计 算 25% 的 教 科 研 工 作 量 ( 第 三 四 名 为 10% 5%) 第 十 四 条 科 研 成 果 经 查 证 属 剽 窃 或 弄 虚 作 假 者, 该 成 果 以 0 积 分 计, 并 作 相 应 处 理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五 条 学 校 原 有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负 责 解 释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附 件 一 : 科 研 积 分 与 科 研 成 果 奖 励 计 算 办 法 附 件 二 : 教 研 积 分 与 专 业 建 设 成 果 奖 励 计 算 办 法 江 苏 省 无 锡 交 通 高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2014 年 11 月 2
附 件 一 : 江 苏 省 无 锡 交 通 高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科 研 积 分 与 科 研 成 果 奖 励 计 算 办 法 第 一 条 科 研 课 题 级 项 目 级 别 项 目 来 源 积 分 / 项 ( 立 项 / 结 题 ) A1 国 家 自 然 社 科 基 金 课 题 国 际 合 作 课 题 国 家 立 项 自 筹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规 划 办 基 金 项 目 科 技 部 项 目 (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863 和 973 项 目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 国 家 教 科 规 划 办 规 划 课 题 国 家 科 技 部 委 托 开 展 的 国 家 级 项 目 研 究 课 题 ; 500 (200/300) A2 课 题 基 金 项 目 子 课 题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办 发 文 批 准 立 项 的 国 家 级 各 类 课 题 教 育 部 发 文 批 准 立 项 的 课 题 200(80/120) B1 部 省 A 级 项 目 国 家 部 委 立 项 项 目 省 政 府 项 目 江 苏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项 目 部 分 专 业 对 口 的 中 央 各 部 委 的 基 础 项 目 省 科 技 厅 项 目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课 题 300(140/160) B2 省 B 级 项 目 省 直 属 厅 局 受 省 社 科 规 划 办 省 科 技 厅 委 托 开 展 的 省 级 项 目 研 究 省 教 科 规 划 办 规 划 课 题 省 社 科 联 项 目 ; 或 省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240(100/140) B3 省 C 级 项 目 部 委 司 局 级 项 目 省 厅 局 其 他 项 目 省 教 育 厅 自 然 科 学 项 目 产 业 化 推 进 项 目 社 会 科 学 项 目 部 分 专 业 对 口 的 厅 局 项 目 200(80/120) C D * 地 ( 市 厅 ) 级 课 题 研 究 项 目 * 学 会 A 级 项 目 * 学 会 B 级 项 目 市 级 政 府 项 目 市 科 技 局 项 目 ; 或 市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南 京 市 政 府 项 目 市 厅 级 工 程 ( 技 术 ) 中 心 开 放 基 金 项 目 160(60/100) 中 国 高 教 学 会 中 国 职 教 学 会 中 国 交 通 学 会 国 家 一 级 学 会 项 目 100(40/60) 国 家 一 级 学 会 下 属 二 级 分 会 行 业 协 会 省 级 学 会 协 会 研 究 会 联 合 学 院 70(30/40) E * 学 会 C 级 项 目 校 级 课 题 三 级 学 会 项 目 校 级 重 点 课 题 / 一 般 课 题 50(20/30) 40(20/20) F * 横 向 课 题 10 万 以 下 /10-19 万 /20-50 万 ( 每 万 元 ) 10/12/15 注 :1. 各 类 教 科 研 课 题 须 完 成 并 通 过 鉴 定, 未 通 过 结 题 评 审 的 不 得 分 并 扣 除 立 项 积 分 2. 课 题 经 费 根 据 江 苏 省 省 属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预 决 算, 填 写 本 校 科 研 课 题 经 费 预 ( 决 ) 算 表 3
3. 横 向 课 题 : 超 过 50 万 部 分, 按 获 资 助 每 万 元 5 积 分 计 算 ( 见 横 向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 4. 其 他 人 员 的 积 分 由 负 责 人 根 据 总 分 按 工 作 量 的 大 小 进 行 分 配 5. 同 一 内 容 项 目 若 重 复 立 项 或 基 本 内 容 相 似, 分 值 就 高 计 算 第 二 条 学 术 论 文 级 类 别 积 分 / 篇 A 三 大 检 索 (SCI EI ISTP) 收 录 的 论 文 重 要 国 际 会 议 大 会 交 流 论 文 120 B 双 核 心 期 刊 ( 北 大 南 大 )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一 般 性 国 际 会 议 大 会 交 流 100 C 其 他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重 要 报 纸 上 发 表 的 文 章 与 报 道 ( 教 育 科 技 交 通 ) 国 家 级 学 术 会 议 大 会 交 流 论 文 70 D * 期 刊 上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 行 业 核 心 省 级 以 上 优 秀 期 刊 课 题 内 论 文 ) 各 一 级 学 会 ( 含 核 心 期 刊 举 办 的 主 题 论 坛 ) 大 会 交 流 论 文 50 * 期 刊 上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各 二 级 学 会 大 会 交 流 论 文 30 E * 校 刊 教 育 与 研 究 非 公 开 性 ( 无 刊 号 ) 杂 志 地 方 报 纸 各 二 级 学 会 交 流 论 文 15 注 :1. 课 题 内 论 文 : 指 论 文 题 目 与 课 题 研 究 相 关 ( 有 课 题 编 号 );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的 认 定, 以 北 京 大 学 最 新 出 版 的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为 依 据 ; 统 计 源 期 刊 以 中 国 科 技 信 息 研 究 所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与 分 析 为 依 据 如 有 最 新 版, 则 按 最 新 版 执 行 2. 重 要 报 纸 : 人 民 日 报 光 明 日 报 中 国 教 育 报 中 国 科 学 报 经 济 日 报 人 民 政 协 报 中 国 交 通 报 中 国 船 舶 报 新 华 日 报 理 论 版 发 表 的 1500 字 以 上 理 论 文 章,500-1500 字 的 文 章 或 报 道 减 半 折 算 积 分,500 字 以 下 不 折 算 积 分 3. 地 方 报 纸 : 无 锡 日 报 江 南 晚 报 无 锡 商 报 扬 子 晚 报 理 论 版 发 表 的 1500 以 上 理 论 文 章,500-1500 字 的 文 章 或 报 道 减 半 折 算 积 分,500 字 以 下 不 折 算 积 分 4. 论 文 按 篇 计 算 其 他 作 者 积 分, 由 第 一 作 者 分 配 5. 凡 在 国 外 国 内 无 刊 号 论 文 集 增 刊 专 刊 或 非 法 期 刊 ( 套 用 他 人 刊 号 )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一 律 不 计 算 积 分 6. 学 术 论 文 : 与 本 人 所 从 事 的 岗 位 相 关 的 专 业 职 教 管 理 思 政 ( 非 工 作 总 结 ) 文 章 第 三 条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级 授 奖 部 门 及 种 类 一 二 三 优 秀 4
A1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2000 1600 1200 400 A2 国 家 级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1000 600 400 140 B1 省 部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800 400 300 120 B2 省 部 级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省 社 科 联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奖 400 300 240 100 C1 市 厅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200 150 100 80 C2 市 厅 级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140 100 80 60 D1 中 国 高 教 职 教 及 交 通 教 育 研 究 会 国 家 一 级 学 会 科 技 成 果 奖 180 150 100 80 D2 中 国 高 职 研 究 会 省 高 教 省 职 教 交 通 职 教 及 联 院 科 技 成 果 奖 120 100 80 60 E 二 级 学 会 / 校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60 40 20 10 注 :1. 教 科 研 成 果 ( 含 计 算 机 软 件 ) 已 获 得 专 利, 并 为 学 校 创 造 10 万 元 以 上 经 济 效 益 计 200 积 分 / 件 ; 虽 未 获 专 利, 但 为 学 校 创 造 10 万 元 以 上 经 济 效 益 计 150 积 分 / 件 ; 为 学 校 创 造 5 万 元 以 上 10 万 以 下 经 济 效 益 计 100 积 分 / 件 ; 在 全 校 推 广 使 用 或 为 二 级 教 学 部 门 所 采 用 计 50 积 分 / 件 2. 同 一 成 果 多 次 获 奖 按 最 高 级 别 补 齐 奖 励 与 积 分 3. 成 果 获 奖 : 指 获 得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省 ( 市 ) 级 和 校 级 各 种 成 果 及 作 品 奖 项, 由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奖 项, 以 获 得 的 获 奖 证 书 为 准 4. 由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奖 项, 如 有 文 件 规 定 的 按 政 府 文 件 奖 励, 学 校 酌 情 补 足 或 配 套 第 四 条 专 利 级 类 别 积 分 / 项 A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150 B 获 得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00 C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50 D 软 件 著 作 权 50 注 : 成 果 被 应 用 要 提 供 使 用 单 位 或 部 门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证 明 材 料 第 五 条 科 技 团 队 级 类 别 立 项 积 分 A 国 家 级 科 技 团 队 10000 B 省 部 级 科 技 团 队 2000 C * 院 市 级 科 技 团 队 600 5
D * 校 级 科 技 团 队 学 校 立 项 的 教 授 工 作 室 创 新 工 作 室 ( 教 师 领 衔 的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 600 注 : 该 项 目 为 团 队 立 项 评 定 后 所 得 一 次 性 总 积 分, 由 团 队 负 责 人 进 行 分 配 有 成 果 按 各 类 相 应 再 计 成 果 积 分 第 七 条 系 部 目 标 考 核 标 准 目 标 最 高 分 值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系 科 研 积 分 完 成 率 10 分 10 分 百 分 比 2. 科 研 参 与 率 20 分 20 分 百 分 比 参 与 率 不 满 80% 此 项 为 零 3. 校 级 以 上 课 题 20 分 5 分 结 题 数 有 不 完 成 课 题 的 每 个 扣 5 分, 延 期 的 每 个 扣 3 分 4. 校 级 课 题 ( 含 各 学 会 二 级 二 级 以 上 子 课 题 ) 10 分 2 分 结 题 数 有 不 完 成 的 课 题 每 个 扣 2 分, 延 期 的 每 个 扣 1 分 5.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20 分 20 分 百 分 比 国 内 ( 外 ) 有 刊 号 公 开 发 行 6. 横 向 课 题 到 账 经 费 达 标 率 20 分 20 分 百 分 比 7. 附 加 : 专 利 数 20 分 20 分 个 数 基 础 ( 含 体 育 ) 部 2 万 元 其 他 6 个 系 10 万 元 / 系 科 研 处 2014 年 11 月 6
附 件 二 : 江 苏 省 无 锡 交 通 高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教 研 积 分 与 专 业 建 设 成 果 奖 励 计 算 办 法 第 一 条 专 业 建 设 级 类 别 积 分 / 个 A 国 家 级 重 点 专 业 /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1000 B 省 级 品 牌 特 色 专 业 / 重 点 专 业 群 /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400 C * 院 级 重 点 专 业 / 教 改 试 点 专 业 /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200 D * 新 增 专 业 ( 申 报 + 建 设 ) 150 E * 增 设 专 业 方 向 ( 申 报 + 建 设 ) 100 注 : 该 项 目 为 集 体 ( 或 团 队 ) 总 积 分, 由 负 责 人 进 行 分 配 第 二 条 课 程 建 设 级 类 别 积 分 / 门 A 国 家 级 建 设 课 程 1000 B 省 ( 教 育 厅 ) 建 设 课 程 400 C 示 范 建 设 课 程 ( 核 心 课 程, 院 级 以 上 ) 300 D1 * 联 院 市 级 建 设 课 程 ( 核 心 课 程 ) 200 D2 * 示 范 建 设 课 程 ( 网 络 课 程 ) 180 注 : 该 项 目 为 集 体 ( 或 团 队 ) 总 积 分, 由 负 责 人 进 行 分 配 第 三 条 教 育 类 教 学 类 科 技 成 果 奖 级 A B 教 育 部 教 育 类 教 学 类 科 技 成 果 奖 省 政 府 教 育 类 教 学 类 科 技 成 果 奖 授 奖 部 门 及 种 类 一 二 三 四 600 400 300 240 400 300 240 200 C1 联 院 市 级 教 育 类 教 学 类 科 技 成 果 奖 200 150 100 80 C2 中 国 高 教 学 会 中 国 职 教 学 会 国 家 一 级 学 会 教 育 类 教 学 类 科 技 成 果 奖 200 150 100 80 D * 中 国 高 职 研 究 会 省 高 教 学 会 省 职 教 学 会 教 育 类 教 学 类 科 技 成 果 奖 150 100 80 60 E * 各 二 级 学 会 学 校 教 学 成 果 奖 70 50 30 10 7
注 : 教 科 研 成 果 ( 含 计 算 机 软 件 ) 已 获 得 专 利, 并 为 学 校 创 造 10 万 元 以 上 经 济 效 益 计 200 积 分 / 件 ; 虽 未 获 专 利, 但 为 学 校 创 造 10 万 元 以 上 经 济 效 益 计 150 积 分 / 件 ; 为 学 校 创 造 5 万 元 以 上 10 万 以 下 经 济 效 益 计 100 积 分 / 件 ; 在 全 校 推 广 使 用 或 为 二 级 教 学 部 门 所 采 用 计 50 积 分 / 件 第 四 条 教 学 团 队 级 类 别 积 分 / 立 项 A 国 家 级 教 学 团 队 5000 B 省 部 级 教 学 团 队 1000 C 联 院 市 级 教 学 团 队 200 D * 校 级 教 学 团 队 100 注 : 该 项 目 为 立 项 评 定 后 一 次 性 团 队 总 积 分, 由 团 队 负 责 人 进 行 分 配, 有 成 果 再 按 成 果 分 类 计 算 积 分 第 五 条 指 导 学 生 论 文 和 技 能 竞 赛 获 奖 级 授 奖 部 门 及 种 类 一 二 三 优 秀 A 国 际 奖 ( 我 国 政 府 认 可 的 国 际 比 赛 ) 300 200 150 100 B 国 家 级 政 府 奖 100 70 50 20 C 省 部 级 奖 一 级 学 会 40 30 20 10 D 联 院 市 局 级 奖 二 级 学 会 20 15 10 5 E * 校 级 奖 10 8 6 4 F * 指 导 学 生 创 新 课 题 省 级 20 * 校 级 10 注 : 以 上 奖 励 指 : 经 由 学 校 组 织 推 荐 的 各 类 技 能 大 赛, 指 导 论 文 获 奖 按 以 上 分 值 的 70% 计 算 第 六 条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级 类 别 积 分 / 个 A 国 家 级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1000 B 省 级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400 C * 校 级 重 点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250 注 : 小 型 实 训 项 目 建 设 根 据 规 模 大 小 酌 情 计 算 积 分 该 项 目 为 立 项 评 定 后 一 次 性 团 队 总 积 8
分, 由 团 队 负 责 人 进 行 分 配 第 七 条 教 材 建 设 级 类 别 积 分 / 本 A 国 家 级 精 品 教 材 或 学 术 著 作 500 B 省 ( 部 ) 级 精 品 教 材 规 划 教 材 200 C * 院 级 精 品 教 材 80 D * 公 开 出 版 的 教 材 或 其 他 书 籍 光 盘 60 E * 公 开 出 版 的 教 辅 实 验 实 训 教 材 60 F * 学 校 立 项 的 校 本 教 材 50 注 :1. 凡 在 封 面 或 前 言 中 注 明 有 教 材 教 程 的 均 按 教 材 处 理 2. 主 审 第 二 主 编 折 算 积 分 为 主 编 的 10% 3. 教 材 计 算 积 分 以 20 万 字 为 限, 不 足 部 分 按 比 例 折 算 4. 其 他 人 员 积 分, 由 负 责 人 或 主 编 按 工 作 量 的 大 小 进 行 分 配 5. 专 著 : 指 由 国 内 外 正 式 出 版 机 构 出 版 ( 具 有 书 号, 在 中 国 知 网 或 中 国 新 闻 出 版 署 登 记, 并 可 查 询 ) 的 专 著 编 著, 必 须 有 XXX 著 标 识, 并 且 要 求 在 该 专 著 中 须 有 5 篇 ( 含 5 篇 ) 以 上 相 关 论 文 曾 在 省 级 以 上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过, 在 该 编 著 中 须 有 2 篇 ( 含 2 篇 ) 以 上 相 关 论 文 曾 在 省 级 以 上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过 第 八 条 学 术 活 动 类 别 单 积 级 位 分 A 全 国 性 学 术 或 专 题 讲 座 1 次 100 B 全 省 性 学 术 或 专 题 讲 座 公 开 课 示 范 研 究 课 1 次 80 C * 职 教 集 团 联 院 市 一 级 学 会 组 织 的 学 术 或 专 题 讲 座 公 开 课 示 范 研 究 课 1 次 50 D1 * 二 级 学 会 校 内 示 范 研 究 课 学 术 或 专 题 讲 座 1 次 30 D2 * 校 内 公 开 课 各 系 部 组 织 及 为 某 企 业 单 位 学 术 或 专 题 讲 座 1 项 10 注 : 学 术 活 动 开 展 前 1 周 内 应 填 写 学 术 讲 座 申 请 表 并 向 科 研 处 报 备, 学 术 活 动 完 成 后 一 周 内, 报 告 人 将 讲 座 ( 报 告 ) 稿 件 和 PPT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交 科 研 处 审 核 后, 方 可 计 算 积 分 年 度 内 同 一 内 容 讲 座 按 级 别 最 高 计 算 举 办 全 校 性 学 术 报 告 或 专 题 讲 座, 需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报 科 研 处 批 准 并 确 定 题 目 时 间 地 点 和 参 会 人 员, 原 则 上 每 统 计 年 每 位 教 师 只 能 安 排 1 次, 每 次 讲 座 时 间 不 少 于 1.5 小 时 举 办 系 部 内 学 术 讲 座, 按 上 述 要 求 由 各 系 部 批 准, 并 报 科 研 处 备 案 9
第 九 条 各 类 教 师 技 能 ( 含 说 课 ) 竞 赛 获 奖 级 授 奖 部 门 及 种 类 一 二 三 优 秀 A 国 际 奖 ( 我 国 政 府 认 可 的 国 际 比 赛 ) 300 200 150 100 B 国 家 级 政 府 奖 120 80 50 20 C 省 部 级 奖 一 级 学 会 50 30 20 10 D * 院 级 奖 市 局 级 奖 二 级 学 会 30 20 15 10 E * 校 级 20 15 12 10 第 十 条 学 校 送 评 的 各 类 论 文 获 奖 级 授 奖 部 门 及 种 类 一 二 三 优 秀 A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一 级 学 会 20 15 10 8 B * 联 院 市 二 级 学 会 20 15 10 8 注 : 同 ( 统 计 ) 年 度 相 同 ( 或 相 似 ) 论 文 按 获 奖 级 别 最 高 计 算 一 次 科 研 处 2014 年 11 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