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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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北 大 學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時 間 : 民 國 後 一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三 ) 中 午 十 二 時 地 點 : 本 系 三 峽 校 區 商 8F19 研 討 室 主 席 : 方 珍 玲 主 任 記 錄 : 吳 雪 伶 助 教 出 席 人 員 : 方 珍 玲 蔡 建 雄 池 祥 麟 黃 啟 瑞 王 傳 慶 詹 場 施 懿 宸 盧 嘉 梧 陳 淑 玲 柯 文 乾 吳 雪 伶 蔡 孟 穎 壹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 含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貳 主 席 報 告 案 由 一 : 討 論 本 系 申 請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說 明 : 本 系 申 請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相 關 申 請 計 劃 書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依 本 校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班 組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發 展 管 制 審 查 辦 法 規 定, 各 學 系 所 提 學 位 學 程 申 請 案, 應 經 系 院 校 等 三 級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二 ~ 三 : 略 肆 臨 時 動 議 伍 決 定 下 次 會 議 日 期 時 間 100-2- 附 件 1 金 融 系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1 議 記 錄 (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程 ).doc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01 學 年 度 學 程 申 辦 計 畫 書 申 請 學 校 :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申 辦 學 程 :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8 日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

壹 開 設 目 的 一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之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預 料 未 來 仍 極 殷 切, 相 關 之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種 類 繁 多, 本 校 商 學 院 具 高 度 之 口 碑 形 象 及 辦 學 績 效, 開 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位 學 程, 較 其 他 學 校 將 更 具 說 服 力 與 吸 引 力, 辦 理 具 高 度 競 爭 性 與 效 益 性, 將 有 助 增 加 學 校 學 費 收 入 二 本 校 商 學 院 之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乃 本 校 深 具 競 爭 力 之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專 業 學 系, 本 學 位 學 程 將 再 結 合 商 學 院 之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之 財 務 管 理 財 務 會 計 與 財 務 工 程 等 專 業 知 識 之 訓 練, 透 過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與 市 場 經 營 知 識 之 應 用, 將 可 提 升 國 內 一 般 企 業 合 作 事 業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經 營 效 能 與 效 率, 屬 於 目 前 市 場 相 當 熱 門 之 財 經 商 業 領 域, 專 業 屬 性 及 就 業 導 向 極 強, 並 適 合 學 生 作 為 第 二 專 長 之 學 習 選 擇 三 支 援 本 學 程 開 辦 之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等 各 系 歷 史 悠 久 課 程 設 計 完 善 且 師 資 結 構 健 全, 辦 學 聲 譽 極 佳, 近 年 系 所 排 名 大 幅 提 升, 均 為 本 校 重 要 教 學 與 研 究 重 要 學 術 單 位 四 系 共 同 合 作 開 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位 學 程, 將 有 助 擴 展 本 校 學 生 規 模, 鞏 固 本 校 在 商 業 領 域 之 領 導 地 位 四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等 學 系 設 有 夜 間 學 制 進 修 學 士 班, 開 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位 學 程, 將 有 助 提 供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升 學 之 新 選 擇, 除 有 利 提 升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素 質, 並 可 結 合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轉 型 規 劃, 促 進 該 學 系 夜 間 學 制 教 學 發 展 之 脫 胎 換 骨 五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已 於 98 學 年 度 通 過 勞 委 會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補 助, 辦 理 理 財 人 員 學 分 學 程 ( 經 費 78 萬 ), 圓 滿 達 成 該 計 畫 之 各 項 要 求, 通 過 考 核 成 功 輔 導 超 過 20 名 學 生 完 成 金 融 機 構 職 場 實 習 體 驗, 並 有 參 訓 學 生 張 文 正 考 取 CFA level 1 之 國 際 金 融 證 照, 成 功 輔 導 多 位 學 生 到 HSBC 元 大 與 康 和 等 大 型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就 業, 豐 碩 之 辦 學 經 驗 與 畢 業 生 輔 導 就 業 等 成 果, 將 可 轉 移 至 開 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位 學 程 之 運 用 上 貳 學 程 發 展 目 標 本 課 程 係 為 培 育 專 業 金 融 與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設 計, 計 畫 目 標 可 分 為 短 程 目 標 與 長 程 目 標 短 程 目 標 為 學 士 後 畢 業 生 於 完 成 學 程 內 容 後 能 考 取 臺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所 與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等 單 位 所 主 辦 之 信 託 與 證 券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2

期 貨 等 金 融 證 照, 使 學 生 於 畢 業 後 能 穩 定 從 事 理 財 規 劃 相 關 行 業, 累 積 更 多 實 務 經 驗 ; 長 程 目 標 則 藉 由 業 師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與 進 階 學 程 之 訓 練, 考 取 CFA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或 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等 高 階 國 際 金 融 證 照, 使 學 生 有 機 會 成 為 高 階 之 財 務 專 業 人 才, 以 利 生 涯 圓 夢 ( 轉 換 跑 道 到 金 融 產 業 ) 及 職 能 深 化 ( 使 現 職 人 士 更 能 因 應 職 場 變 遷 所 需 之 新 金 融 與 財 務 管 理 知 能 ) 等 生 涯 規 劃 目 標 之 達 成 由 於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整 合 之 趨 勢, 以 及 金 融 商 品 之 多 元 化 全 球 化 之 發 展,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對 專 業 金 融 與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孔 急 金 融 與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最 主 要 之 工 作 為 分 析 客 戶 理 財 需 求 尋 覓 適 合 客 戶 屬 性 之 理 財 方 法, 協 助 客 戶 順 利 達 成 節 稅 保 險 投 資 組 合 設 定, 以 及 資 產 配 置 等 理 財 目 標 本 學 程 可 因 應 就 業 市 場 需 要, 培 育 專 業 金 融 與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藉 由 本 學 程 所 開 設 之 財 金 與 會 計 專 業 課 程 職 涯 通 識 課 程 業 界 實 務 講 座 金 融 機 構 參 訪 與 金 融 機 構 實 習, 預 期 可 達 成 以 下 效 益 : 一 專 業 課 程 與 實 務 講 座 結 合, 加 強 課 程 與 業 界 工 作 需 求 之 關 連 性, 提 升 學 生 之 學 習 興 趣 與 成 效 二 安 排 學 生 完 成 專 業 課 程 之 學 習 後, 輔 導 其 協 助 考 取 金 融 證 照 三 培 養 學 生 職 場 倫 理 職 業 道 德 法 律 觀 念 人 際 關 係 管 理 及 情 緒 管 理 等 相 關 知 識 和 能 力, 增 加 未 來 就 業 穩 定 度 四 於 學 程 之 職 場 體 驗 內 容 中, 學 士 後 學 生 則 得 以 瞭 解 工 作 實 際 情 境, 讓 同 學 確 立 自 身 之 工 作 目 標 與 方 向 藉 由 學 校 與 企 業 之 交 流 合 作, 培 訓 優 秀 學 生 於 實 習 後 直 接 就 業, 加 強 學 生 之 就 業 率 本 學 程 以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實 務 導 向 及 跨 領 域 學 習 為 原 則, 課 程 對 焦 於 金 融 產 業 需 求, 採 跨 系 院 專 業 領 域 之 設 計 及 組 合, 以 促 進 就 業 或 強 化 職 場 能 力 為 導 向, 協 助 其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實 習 經 驗 或 加 強 外 語 能 力, 並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進 行 產 學 訓 練 協 同 教 學, 安 排 學 程 學 生 至 產 業 界 實 務 實 習, 養 成 職 場 專 業,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並 持 續 對 於 學 程 畢 業 生 就 業 情 形 進 行 輔 導 與 追 蹤, 以 提 高 辦 理 效 益 臺 灣 之 金 融 業 在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面 臨 極 大 之 變 化 與 挑 戰 自 1991 年 開 放 16 家 新 銀 行 設 立, 及 開 放 金 控 公 司 後, 現 已 有 16 家 金 控 公 司 新 金 融 機 構 廣 設 據 點, 使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競 爭 更 加 激 烈 2002 年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世 界 知 名 之 證 券 業 者 及 投 資 銀 行 紛 紛 加 入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之 行 列, 國 際 化 與 大 型 化 之 優 勢 使 國 內 金 融 業 面 臨 更 大 之 挑 戰 此 外, 金 融 產 品 不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3

斷 之 創 新, 國 內 外 金 融 環 境 瞬 息 萬 變, 這 也 讓 臺 灣 金 融 機 構 之 營 運 風 險 提 高 為 因 應 金 融 市 場 之 日 趨 複 雜 且 多 變, 以 及 金 融 自 由 化 全 球 化 之 趨 勢, 我 國 政 府 除 陸 續 通 過 金 融 六 法,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開 放 跨 業 經 營, 以 維 持 本 土 金 融 機 構 之 競 爭 力 全 球 金 融 機 構 透 過 對 外 併 購 與 對 內 之 募 資 成 長 逐 漸 走 向 大 型 化 發 展 金 融 商 品 更 加 多 元 化, 金 融 與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成 為 金 融 機 構 之 主 要 人 力 需 求, 以 滿 足 客 戶 多 樣 化 需 求, 提 供 量 身 定 做 之 金 融 服 務 因 此, 欲 在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內 獲 得 長 期 發 展 之 人 才, 除 了 財 務 金 融 基 本 學 科 之 學 習 外, 應 特 別 著 重 理 財 規 劃 之 專 業 技 能, 加 強 金 融 行 銷 理 財 工 具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保 險 理 財 實 務 金 融 法 規 與 產 業 分 析 之 專 業 能 力, 才 能 因 應 未 來 金 融 機 構 之 國 際 化 多 元 化 個 人 化 發 展 同 時, 由 於 金 融 商 品 所 需 之 專 業 性 遠 高 於 一 般 商 品,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之 輔 佐 不 可 或 缺 本 學 程 乃 因 應 上 述 需 求 而 規 劃, 提 供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參 訪 與 實 習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使 學 生 能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穩 定 就 業, 長 期 並 可 尋 求 更 進 一 步 之 發 展 在 接 受 本 學 程 專 業 領 域 之 基 礎 課 程 及 延 伸 訓 練 下, 畢 業 生 未 來 就 業 可 以 合 作 事 業 社 會 事 業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不 動 產 及 企 業 財 務 管 理 等 機 構 為 主 此 外, 與 金 融 相 關 領 域 如 證 券 投 資 業 中 之 經 紀 商 承 銷 商 自 營 商 共 同 基 金 之 操 作 與 管 理 證 券 分 析 師 投 資 顧 問 及 證 券 金 融 公 司 等 均 有 充 分 發 展 之 空 間, 加 上 近 年 來 外 國 券 商 登 陸 之 因, 更 增 加 其 專 業 人 才 之 需 求 根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於 100 年 10 月 21 日 ~11 月 10 日 間, 最 近 一 次 針 對 員 工 規 模 30 人 以 上 之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100 年 第 4 次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101 年 一 月 份 金 融 業 有 25% 之 業 者 會 增 加 聘 僱 新 員 工, 預 計 約 增 聘 2500 人 左 右, 顯 示 整 體 金 融 業 對 人 力 資 源 之 需 求 仍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根 據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統 計 資 料 上 顯 示, 畢 業 後 選 擇 進 入 銀 行 業 之 比 例 相 對 較 高, 舉 凡 公 營 銀 行 業 務 商 業 銀 行 業 務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外 匯 交 易 業 務 等 均 是 畢 業 生 未 來 發 展 之 舞 台 ; 另 外, 保 險 公 司 中 有 兩 種 工 作 特 別 適 合 金 融 與 財 金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人 才 投 入, 其 一 為 投 資 部 門 主 管, 另 一 則 為 精 算 師, 由 於 保 險 公 司 擁 有 龐 大 資 金, 需 要 許 多 分 析 與 投 資 專 業 人 才, 因 此 朝 此 就 業 市 場 方 向 發 展 之 畢 業 生 亦 不 在 少 數 本 學 程 紮 實 之 課 程 及 一 流 之 師 資 將 為 學 程 畢 業 生 建 立 未 來 從 事 高 深 學 術 研 究 之 深 厚 基 礎, 未 來 本 學 程 畢 業 生 除 選 擇 就 業 外, 也 可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除 了 本 校 商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外, 亦 可 選 擇 他 校 金 融 財 金 經 濟 商 學 資 管 等 各 種 領 域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4

研 究 所 就 讀, 甚 至 可 以 規 劃 出 國 深 造 綜 前 所 述, 本 學 程 之 設 計 充 分 結 合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系, 以 及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等 學 系 在 財 務 金 融 方 面 之 教 學 定 位, 透 過 課 程 安 排, 讓 同 學 得 以 在 學 校 內, 以 業 界 師 資 和 校 內 師 資 雙 軌 並 行 之 方 式, 教 授 即 將 畢 業 同 學, 在 金 融 服 務 業 各 個 工 作 領 域 中, 理 財 規 劃 的 工 作 應 如 何 進 行 ; 同 時 藉 由 業 界 實 務 講 座 和 實 習, 實 際 投 入 到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中, 並 由 體 驗 中 學 習 實 務 運 作, 以 銜 接 理 論 與 實 務 此 外, 讓 業 界 使 用 學 校 之 教 學 能 量 和 設 施, 降 低 訓 練 成 本, 也 讓 在 校 之 準 畢 業 生, 早 期 參 與 金 融 業 實 務 運 作, 並 協 助 業 界 在 校 徵 選 人 之 互 惠 目 的 參 產 業 參 與 情 形 為 促 進 產 業 界 參 與 本 學 程 之 開 辦, 擬 與 合 作 之 金 融 機 構 共 同 設 計 以 下 機 制 : 一 實 習 課 程 : 為 求 精 進 本 學 程 專 業 財 務 金 融 實 作 教 育 效 能, 整 合 知 識 與 就 業 技 能, 並 推 展 建 教 合 作, 結 合 學 術 理 論 和 實 務, 使 學 生 熟 稔 財 務 金 融 實 務 運 作, 兼 利 於 學 生 探 索 職 場, 提 升 就 業 職 能, 規 劃 遴 選 優 良 實 習 單 位 (KPMG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康 和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訓 練 與 實 習 之 機 會, 讓 學 生 實 際 體 驗 金 融 產 業 之 運 作 實 務 與 法 規, 從 中 學 習 以 得 到 最 佳 效 果 合 作 之 金 融 業 者 並 將 提 供 金 融 產 業 現 況 發 展, 投 資 實 務 與 金 融 實 務 等 職 前 講 習 與 訓 練, 輔 以 完 整 之 訓 練 教 材, 與 本 學 程 之 課 程 充 分 結 合 二 實 習 機 構 從 設 計 課 程 就 開 始 參 與, 共 同 決 定 篩 選 機 制, 也 會 到 學 校 參 加 篩 選 參 訓 學 生 之 過 程, 並 提 供 相 關 實 習 資 源 如 下 : ( 一 ) 提 供 專 屬 實 習 區 域 : 特 別 規 劃 一 個 專 屬 實 習 區 域, 並 提 供 辦 公 桌 椅 給 參 與 職 場 體 驗 之 實 習 生 ( 二 ) 配 置 實 習 輔 導 人 員 : 特 別 指 派 各 部 門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輔 導 老 師, 於 晨 會 每 日 檢 討 會 週 會 月 會 予 以 實 務 講 解 及 說 明 ( 三 ) 提 供 午 餐 費 與 意 外 保 險 本 學 程 提 供 學 生 上 述 實 習 機 會, 期 使 實 習 學 生 了 解 金 融 機 構 之 營 業 生 態, 對 於 畢 業 後 希 望 往 金 融 領 域 發 展 之 同 學, 可 以 先 行 體 驗 金 融 相 關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之 生 活, 並 近 距 離 觀 察 現 任 從 業 人 員 之 職 場 生 涯, 對 自 己 本 職 學 能 之 加 強 實 務 課 程 之 補 強 及 理 論 基 礎 之 提 升, 皆 有 較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5

深 刻 之 體 會, 預 期 達 成 效 益 彙 總 如 下 : ( 一 ) 體 驗 金 融 相 關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之 生 活 作 息 ; ( 二 ) 近 距 離 觀 察 現 任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之 職 場 生 涯 ; ( 三 ) 讓 學 生 了 解 自 己 在 該 產 業 就 業 之 不 足 處, 提 早 補 足 ; ( 四 ) 強 化 金 融 相 關 課 程 之 學 習 動 機 ; ( 五 ) 表 現 優 異 之 實 習 學 生, 該 公 司 將 根 據 內 部 相 關 人 事 辦 法 優 先 晉 用 三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建 教 合 作 講 座 與 研 討 會 等 合 作 機 會, 本 學 程 規 劃 與 許 多 相 關 之 金 融 機 構 業 者 ( 包 括 玉 山 金 控 KPMG 中 信 金 寶 來 證 券 康 和 證 券 外 商 施 羅 德 投 信 大 眾 證 券 富 邦 金 與 宏 遠 證 券 等 ) 建 立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利 用 各 種 合 作 方 案 討 論 之 機 會, 本 學 程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產 業 界 之 實 務 經 驗 可 充 分 交 流, 並 相 互 提 出 問 題 與 解 決 機 制, 彼 此 均 有 學 習 成 長 之 實 惠 四 業 界 師 資 實 務 教 學 : 邀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與 投 顧 等 各 個 領 域 之 中 高 階 金 融 專 業 人 士 ( 經 理 級 以 上 ), 來 進 行 主 題 演 講 請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來 校 經 驗 分 享, 並 與 學 生 互 動 交 流 所 邀 請 之 業 界 師 資 在 知 名 金 融 企 業 都 有 豐 富 資 歷, 多 數 具 有 多 張 專 業 證 照, 符 合 學 程 課 程 專 長 學 經 歷 俱 佳 肆 單 位 及 分 工 一 主 要 規 劃 單 位 : 本 學 程 之 課 程 及 相 關 規 劃 主 要 由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系 負 責, 並 整 合 校 內 商 學 院 之 其 他 領 域 和 具 有 相 關 專 長 之 授 課 師 資 支 援, 共 同 進 行 財 務 管 理 學 程 之 規 劃, 授 課 教 師 擬 聘 請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等 財 務 領 域 之 教 授, 及 業 界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分 別 擔 任, 本 校 教 師 負 責 課 程 中 理 論 之 教 授, 而 業 師 則 朝 向 實 務 運 作 及 產 業 實 習 之 方 向, 共 同 對 學 生 進 行 教 導 及 輔 導 二 事 務 性 負 責 單 位 : 事 務 性 之 執 行 工 作 分 為 二 大 類, 一 是 招 生 工 作, 將 由 本 校 進 修 暨 推 廣 部 負 責 ; 而 學 程 內 相 關 之 授 課 及 實 習 等 行 政 事 務 則 由 本 學 程 另 聘 專 人 或 由 助 教 協 助 三 合 作 單 位 未 來 之 職 訓 及 產 業 界 合 作 單 位, 本 學 程 已 積 極 洽 談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學 程 學 生 職 場 體 驗 實 習 機 會, 產 業 實 習 將 由 業 界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和 本 學 程 教 師 共 同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擬 洽 談 之 金 融 機 構 包 含 : 玉 山 銀 行 KPMG 臺 灣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6

工 銀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臺 北 富 邦 銀 行 康 和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宏 遠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大 眾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等, 以 上 金 融 機 構 大 都 曾 提 供 本 學 程 學 生 於 暑 期 參 與 實 習 的 機 會, 未 來 仍 會 繼 續 拓 展 更 多 之 合 作 單 位 實 習 成 績 優 良 者, 畢 業 後 亦 有 學 生 直 接 留 任 該 銀 行 產 學 實 習 單 位 及 實 習 內 容 如 下 : 單 位 實 習 項 目 實 習 內 容 玉 山 銀 行 台 灣 工 銀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富 邦 銀 行 理 財 中 心 助 理 1 理 財 中 心 客 戶 接 待 客 戶 來 電 詢 問 接 聽 電 話 2 協 助 客 戶 表 單 填 寫 說 明 3 理 財 報 表 彙 總 整 理 核 對 4 參 與 分 行 晨 會 月 會 5 會 議 室 安 排 維 護 6 協 助 所 有 與 理 財 業 務 相 關 之 後 勤 工 作 康 和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宏 遠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大 眾 綜 合 證 券 公 司 證 券 業 務 助 理 證 券 金 融 與 相 關 業 務 實 習 訓 練 事 宜 四 產 官 學 之 人 力 資 源 : 邀 請 產 官 學 三 方 在 金 融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業 業 師, 至 本 學 程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強 化 學 生 在 時 勢 實 務 與 理 論 等 方 面 之 知 識 伍 招 生 規 劃 一 招 生 名 額 : 預 計 招 生 一 班 60 人, 其 中 大 學 畢 業 生 占 2/3, 產 業 人 員 至 多 占 1/3 二 招 生 單 位 : 由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負 責 主 要 之 招 生 工 作,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配 合 招 生 時 程 協 助 進 行 招 生 工 作,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提 供 必 要 之 招 生 協 助 三 招 生 對 象 : 以 本 校 日 間 部 進 修 暨 推 廣 部 其 他 北 部 地 區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及 科 技 大 學 非 金 融 財 務 學 系 近 幾 年 畢 業 但 仍 待 業 或 想 轉 業 之 畢 業 生 為 主 另 外, 針 對 金 融 商 圈 內 與 金 融 業 相 關 之 非 金 融 系 科 畢 業 員 工, 有 意 進 修 獲 得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者 ; 再 者, 非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之 人 員 有 意 轉 業 至 金 融 機 構 任 職 者, 均 為 本 學 程 之 招 生 對 象 四 招 生 宣 傳 : 由 本 校 進 修 暨 推 廣 部 負 責 整 體 招 生 宣 傳 之 規 劃 資 訊 之 提 供 可 於 本 校 位 於 金 融 商 圈 內 之 臺 北 民 生 校 區 校 門 口 電 子 牆 公 告 招 生 訊 息, 並 提 早 於 學 校 網 頁 校 友 中 心 網 頁 校 內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7

各 系 網 頁 大 眾 媒 體 等 發 布 招 生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給 有 意 進 修 之 人 士 及 早 進 行 準 備 另 外, 對 於 各 大 學 畢 業 生 之 招 生, 可 召 開 招 生 說 明 會, 由 部 分 授 課 老 師 參 與, 提 供 更 多 相 關 資 訊 給 參 與 說 明 會 之 人 士 再 者, 可 與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之 公 會 或 企 業 合 作, 辦 理 説 明 會 或 講 座, 提 供 產 業 人 士 可 修 習 金 融 相 關 第 二 專 長 並 提 升 企 業 在 職 員 工 進 修 之 機 會, 以 提 高 其 競 爭 力, 鼓 勵 想 報 名 修 習 金 融 第 二 專 長 之 本 校 與 外 校 學 生 及 業 界 人 士 參 與 陸 課 程 規 劃 一 課 程 設 計 理 念 : 本 學 程 之 課 程 設 計 乃 透 過 課 程 演 講 實 習 等 方 式, 讓 學 生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具 備 一 定 之 專 業 知 識 並 且 能 夠 考 取 相 關 財 務 專 業 證 照, 培 育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之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圖 列 示 如 下 : 二 課 程 規 劃 表 臺 北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8

類 別 財 務 金 融 學 程 必 修 科 目 暨 選 修 科 目 課 程 表 科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合 目 學 分 財 務 管 理 3 金 融 機 構 管 理 3 科 目 學 分 計 必 修 課 程 投 資 學 3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3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3 保 險 學 3 財 金 英 文 3 國 際 金 融 3 行 銷 管 理 3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3 財 務 金 融 實 務 研 討 3 財 務 金 融 實 務 講 座 3 36 學 分 合 計 必 修 合 計 18 必 修 合 計 18 中 級 財 務 管 理 3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3 貨 幣 銀 行 學 3 風 險 管 理 專 題 3 選 修 課 程 基 金 管 理 3 公 司 治 理 專 題 3 個 人 理 財 3 中 小 企 業 專 題 3 財 務 軟 體 應 用 3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與 產 業 3 分 析 國 際 行 銷 3 職 場 體 驗 3 備 註 : 1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48 學 分 ( 專 業 必 修 :36 學 分, 選 修 :12 學 分 ) 2 若 入 學 前 未 曾 修 習 經 濟 學 6 學 分 會 計 學 6 學 分 與 統 計 學 3 學 分 需 補 修 3 表 列 選 修 課 程 依 本 學 程 發 展 需 求 而 彈 性 調 整, 可 增 減 少 數 課 程 柒 師 資 規 劃 一 學 程 專 責 導 師 : 由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系 主 任 兼 任 之, 或 由 本 學 程 聘 請 一 位 教 師 擔 任 學 生 之 專 責 導 師, 在 學 生 選 擇 課 程 與 學 習 方 面 給 予 專 門 之 協 助 二 學 程 課 程 教 師 一 覽 表 : 本 校 開 設 之 學 士 後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除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9

系 支 援 9 位 專 任 教 師 外 ( 詳 如 表 1), 亦 結 合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之 專 業 師 資 與 校 外 業 界 傑 出 實 務 人 士 擔 任 業 師 課 程 之 師 資 安 排 本 校 最 優 秀 之 師 資 並 輔 以 實 務 演 講, 使 本 學 程 之 訓 練 可 以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期 望 同 學 畢 業 後 具 有 財 務 金 融 之 專 業 知 能 與 實 務 歷 練,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在 金 融 業 貢 獻 所 學 目 前 商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可 協 助 提 供 授 課 之 支 援 師 資 一 覽 表 ( 詳 如 表 2) 表 1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支 援 學 士 後 財 務 金 融 學 程 師 資 一 覽 表 姓 名 職 稱 專 長 領 域 備 註 蔡 建 雄 教 授 中 國 金 融 行 銷 管 理 池 祥 麟 教 授 財 務 管 理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黃 啟 瑞 副 教 授 公 司 治 理 財 務 金 融 詹 場 助 理 教 授 財 務 管 理 行 為 財 務 學 施 懿 宸 助 理 教 授 公 司 理 財 行 為 財 務 學 投 資 學 實 證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盧 嘉 梧 助 理 教 授 財 務 軟 體 應 用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王 傳 慶 助 理 教 授 國 際 金 融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陳 淑 玲 助 理 教 授 財 金 英 文 風 險 管 理 柯 文 乾 助 理 教 授 金 融 計 算 投 資 學 表 2 商 學 院 其 他 系 所 提 供 學 士 後 財 務 金 融 學 程 支 援 師 資 一 覽 表 姓 名 職 稱 專 長 領 域 系 所 古 永 嘉 教 授 財 務 管 理 高 等 財 務 研 究 企 業 診 企 管 系 斷 陳 達 新 教 授 財 務 管 理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個 人 理 企 管 系 財 財 務 工 程 專 題 研 討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專 題 研 討 國 際 金 融 產 業 經 濟 分 析 王 祝 三 教 授 財 務 金 融 企 管 系 林 美 珍 教 授 財 務 管 理 企 管 系 吳 孟 紋 助 理 教 授 國 際 金 融 證 券 市 場 金 融 機 構 管 企 管 系 理 李 建 然 教 授 財 務 會 計 學 審 計 學 財 務 管 理 會 計 系 張 仲 岳 教 授 財 務 會 計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證 券 會 計 系 投 資 黃 瓊 慧 教 授 國 際 會 計 財 務 會 計 會 計 系 彭 火 樹 教 授 財 務 會 計 管 理 會 計 智 慧 資 本 會 計 系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0

薛 敏 正 教 授 財 務 會 計 審 計 盈 餘 管 理 公 司 會 計 系 治 理 楊 清 溪 副 教 授 財 務 會 計 管 理 會 計 會 計 系 陳 維 慈 助 理 教 授 財 務 會 計 金 融 資 產 證 券 化 企 業 會 計 系 購 併 李 美 杏 助 理 教 授 投 資 學 財 務 管 理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統 計 系 三 學 程 業 界 教 師 一 覽 表 過 去 二 年 前 來 本 校 進 行 財 務 金 融 系 列 講 座 之 專 家 ( 詳 如 表 3 所 示 ), 本 校 一 直 以 來 與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保 持 密 切 交 流, 必 要 時 均 可 擔 任 本 學 程 之 業 師, 協 助 提 供 相 關 之 學 習 與 就 業 諮 詢 輔 導 表 3 本 校 99-100 年 之 財 務 金 融 專 題 講 座 及 主 講 人 一 覽 表 演 講 主 題 演 講 時 主 講 人 間 證 券 市 場 暨 有 價 證 券 借 貸 99/11/3 元 大 證 券 法 人 部 施 伯 承 協 理 概 述 金 融 證 照 與 職 涯 發 展 99/11/17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測 驗 中 心 陳 曉 珮 副 主 任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與 產 業 分 析 99/11/19 中 租 迪 和 供 行 微 企 營 業 處 張 銘 聰 協 理 如 何 找 出 財 務 數 字 背 後 的 真 相 99/11/26 統 一 證 券 公 司 海 外 事 業 部 廖 慶 憲 經 理 ( 美 國 財 務 分 析 師 (CFA), 美 國 財 務 規 劃 師 (CFP)) ETF 萬 花 筒 - 透 視 與 解 析 99/11/30 寶 來 投 信 劉 科 董 事 如 何 防 範 投 資 陷 阱 99/12/3 蔡 淂 楀 ( 臺 灣 工 銀 證 券 公 司 證 券 經 紀 部 副 總 經 理 ) Quantitative Risk Management Model validation and 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99/12/10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全 球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處 風 險 衡 量 部 陳 立 文 協 理 台 灣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市 場 99/12/15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總 經 理 吳 裕 群 選 擇 權 與 權 證 之 投 資 實 務 與 風 險 防 範 觸 控 產 業 電 子 紙 產 業 及 太 陽 能 產 業 分 析 期 貨 業 未 來 發 展 與 就 業 機 會 99/12/17 臺 灣 工 銀 證 券 公 司 新 金 融 商 品 事 業 部 劉 威 廉 副 總 經 理 99/12/24 美 商 Solutia 高 性 能 軟 性 基 材 事 業 部 亞 太 區 業 務 總 監 趙 徐 中 博 士 100/4/8 期 貨 公 會 游 大 慶 專 員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1

從 企 業 財 報 洞 悉 投 資 契 機 100/4/21 施 羅 德 投 信 陳 朝 燈 投 資 長 權 證 實 務 操 作 100/4/29 群 益 證 券 衍 生 性 商 品 部 石 偉 立 副 總 裁 台 商 企 業 的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100/5/ 5 中 租 迪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銘 聰 協 理 創 業 精 神 與 大 陸 市 場 的 經 營 100/5/7 允 拓 材 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建 興 總 經 理 金 融 知 識 普 及 計 畫 : 深 入 100/5/12 以 撒 資 產 管 理 劉 首 信 執 行 董 事 校 園 權 證 與 結 構 型 商 品 實 務 100/5/13 寶 來 金 融 市 場 處 債 券 部 黃 子 宜 協 理 從 股 價 表 現 看 公 司 治 理 100/5/31 台 灣 工 銀 證 券 電 子 商 務 部 毛 志 龍 協 理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交 易 實 務 100/6/10 張 立 平 講 師 捌 收 費 規 劃 本 學 程 擬 依 據 本 校 每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覽 表 比 照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收 費, 以 100 學 年 度 為 例, 每 名 學 生 每 學 期 應 收 學 費 15,670 元 雜 費 6,840 元, 共 22,510 元 其 他 如 語 言 實 習 費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延 修 生 學 分 費 等, 亦 依 前 述 本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覽 表 規 定 辦 理 玖 校 內 外 相 關 資 源 投 入 一 校 外 相 關 資 源 投 入 ( 一 ) 結 合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資 源, 提 高 本 學 程 辦 學 成 效 本 校 為 接 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之 大 學, 目 前 已 完 成 100-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期 中 執 行 成 果 報 部, 正 積 極 爭 取 執 行 教 育 部 後 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經 費 補 助, 加 強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與 進 度 之 管 考, 以 提 高 計 畫 經 費 之 使 用 效 益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補 助 經 費, 除 用 於 推 動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相 關 子 計 畫 之 執 行 外, 由 於 發 展 跨 領 域 人 才 精 進 計 畫 亦 是 本 校 推 動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子 計 畫, 透 過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相 關 經 驗 之 引 導, 結 合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教 學 資 源 以 及 本 學 程 與 金 融 實 務 業 界 之 合 作, 當 可 落 實 教 學 卓 越 子 計 畫 發 展 跨 領 域 教 學 之 目 標, 同 時 提 高 本 學 程 之 辦 學 成 效 ( 二 ) 運 用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整 合 資 源, 豐 富 本 學 程 教 學 內 涵 本 校 與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以 及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皆 是 北 臺 灣 地 區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2

具 優 良 傳 統 之 知 名 學 府, 不 僅 地 緣 關 係 緊 密, 且 均 以 首 都 臺 北 為 校 名, 各 具 學 術 特 色 與 教 學 專 長, 三 校 於 2009 年 間 協 商 籌 組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推 動 資 源 整 合, 三 校 結 盟 案 於 2011 年 2 月 14 日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設 立, 規 劃 經 由 大 臺 北 地 區 便 利 大 眾 交 通 之 連 結, 能 有 效 強 化 三 校 之 合 作 關 係, 打 破 校 園 疆 界, 利 用 資 源 共 享, 創 造 互 利 互 惠 與 多 元 發 展 之 整 合 效 果, 達 成 資 源 效 益 運 用 與 提 升 高 等 教 育 競 爭 力 之 雙 重 功 能 在 現 行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之 合 作 架 構 下, 運 用 該 大 學 系 統 之 整 合 性 資 源 投 入 本 學 位 學 程 之 執 行, 不 僅 可 豐 富 本 學 程 之 教 學 資 源, 更 可 擴 展 本 學 程 學 生 之 教 育 視 野, 落 實 強 化 第 二 專 長 教 學 之 設 置 目 標 ( 三 ) 利 用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夥 伴 學 校 資 源, 增 加 本 學 程 課 程 選 擇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之 參 與 學 校, 透 過 參 與 該 計 畫, 本 校 經 由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所 建 置 之 跨 校 課 程 聯 合 查 詢 系 統 平 台, 可 提 供 學 生 跨 校 課 程 查 詢 服 務, 整 合 區 域 內 夥 伴 學 校 新 學 期 全 校 課 程, 便 利 學 生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跨 校 課 程 之 查 詢 與 校 際 選 課 利 用 本 校 參 與 教 育 部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之 便 利, 可 增 加 本 學 程 學 生 對 於 跨 校 課 程 在 課 程 上 之 多 元 性 選 擇, 有 助 本 學 程 規 劃 發 展 系 列 課 程, 讓 不 同 程 度 與 需 求 學 生, 自 由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能 力 與 學 習 目 標 之 學 程 相 關 課 程, 提 高 課 程 學 習 之 更 多 元 選 擇 ( 四 ) 擴 大 爭 取 校 友 與 工 商 企 業 捐 募 款, 增 加 本 學 程 開 辦 經 費 本 校 校 友 中 心 現 正 積 極 聯 繫 畢 業 校 友 動 態, 加 強 與 各 地 校 友 會 聯 絡, 每 年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寄 送 募 款 信, 提 供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校 友 小 額 捐 款, 並 向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或 政 府 機 關 募 款, 提 供 鉅 額 捐 款 人 禮 遇 或 校 內 建 築 物 命 名 ; 同 時 運 用 校 內 外 媒 體, 廣 散 校 友 資 訊 及 其 服 務 企 業 動 向, 增 加 企 業 曝 光 率 及 知 名 度, 本 學 程 設 立 後, 可 以 發 展 本 學 程 之 計 畫 認 捐 方 式 獎 勵 企 業 認 捐, 擴 大 爭 取 企 業 捐 款 之 對 象 來 源, 增 加 本 學 程 開 辦 理 所 需 經 費 之 提 供 來 源 二 校 內 相 關 資 源 投 入 ( 一 ) 結 合 校 內 自 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提 高 本 學 程 辦 學 成 效 本 校 已 規 劃 第 3 期 動 支 校 務 基 金 推 動 之 101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用 於 搭 配 支 持 本 校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部 分 工 作 項 目, 相 關 經 費 將 成 為 本 校 101 年 度 執 行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自 籌 款, 用 於 推 動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相 關 子 計 畫 之 執 行, 運 用 本 校 自 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3

經 費, 將 可 具 體 強 化 本 校 學 生 ( 包 含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英 語 基 本 能 力 與 核 心 能 力, 以 及 生 涯 輔 導 之 教 育 功 能, 結 合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整 體 經 費 與 教 學 資 源, 可 具 體 提 高 本 學 程 之 辦 學 成 效 ( 二 ) 推 動 活 化 臺 北 校 區 資 產, 擴 大 自 籌 經 費 支 援 本 學 程 興 辦 本 校 臺 北 校 區 具 備 優 良 之 地 理 區 位 與 便 利 之 交 通 條 件, 在 本 校 完 成 遷 校 三 峽 校 區 後, 本 校 積 極 規 劃 推 動 活 化 臺 北 校 區 資 產 計 畫, 藉 以 擴 大 五 項 自 籌 經 費 以 挹 注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改 善 因 校 務 基 金 補 助 校 園 新 建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經 費 不 足 困 境, 並 設 法 提 供 興 辦 本 學 程 所 需 之 自 籌 經 費 支 援, 同 時 利 用 該 自 籌 經 費, 積 極 鼓 勵 學 院 與 支 援 本 學 程 之 系 所 專 任 教 師 踴 躍 參 與, 同 時 用 於 增 聘 本 學 程 所 需 之 校 外 兼 任 師 資 及 教 學 助 理, 以 強 化 本 學 程 師 資 陣 容, 有 效 提 升 本 學 程 之 教 學 品 質 ( 三 ) 組 成 學 程 委 員 會 及 修 訂 法 規, 規 劃 教 學 活 動 及 管 理 作 業 本 校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跨 領 域 課 程, 開 闊 學 生 視 野, 訂 有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鼓 勵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置 跨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惟 本 校 先 前 未 曾 申 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位 學 程, 本 學 程 若 經 審 查 通 過 獲 准 開 辦, 教 務 單 位 將 配 合 本 校 長 期 招 生 規 劃, 進 行 招 生 辦 法 及 學 則 等 法 規 之 修 正, 以 利 後 續 招 生 進 行 本 學 程 之 設 立 擬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及 教 務 及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並 納 入 本 校 學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作 整 體 規 劃, 俟 報 部 核 定 後, 規 劃 由 本 學 程 參 與 系 所 系 教 師 五 至 七 人 共 組 學 程 委 員 會, 互 推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負 責 本 學 程 整 體 教 學 與 學 術 活 動 之 規 劃 設 計, 並 建 立 運 作 支 援 輔 導 諮 詢 及 評 估 作 業, 建 立 完 整 管 理 機 制 ( 四 ) 編 列 本 學 程 開 辦 專 屬 經 費 預 算, 維 持 本 學 程 之 正 常 教 學 本 校 將 依 據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預 算 編 列 與 分 配 原 則 及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各 系 所 ( 中 心 )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等 規 範, 並 依 本 校 101 年 度 各 院 系 所 ( 中 心 ) 經 費 分 配 事 宜 會 議 決 議, 在 不 對 非 新 增 系 所 產 生 經 費 排 擠 效 應, 以 及 不 對 本 校 經 費 發 生 實 質 短 絀 之 前 提 下, 由 本 校 優 先 核 撥 本 學 程 開 辦 費 新 台 幣 30 萬 元, 並 協 調 學 院 支 援 一 般 事 務 性 設 備, 以 及 投 影 機 單 槍 投 影 機 等 個 人 教 學 設 備 ; 另 由 資 訊 中 心 提 供 所 需 行 政 及 教 學 之 資 訊 設 備, 由 圖 書 館 比 照 系 所 編 列 專 書 文 獻 期 刊 檔 案 參 考 工 具 書 微 縮 視 聽 及 數 位 化 電 子 資 料 等 核 心 圖 書 購 置 經 費, 以 維 持 本 學 程 之 正 常 教 學 活 動 ( 五 ) 成 立 學 程 辦 公 室, 調 配 校 內 專 任 行 政 人 力 負 責 行 政 業 務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4

本 校 將 依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空 間 分 配 及 管 理 辦 法 向 本 空 間 分 配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提 出 新 增 本 學 程 專 屬 辦 公 室 之 空 間 使 用 需 求, 請 求 就 近 提 供 適 當 之 行 政 辦 公 空 間, 作 為 本 學 程 專 屬 辦 公 室 使 用 為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本 校 除 協 調 學 院 及 參 與 本 學 程 之 系 所 協 助 本 學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分 攤 行 政 業 務 外, 為 減 輕 學 院 及 系 所 之 行 政 負 擔, 將 依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由 目 前 使 用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及 工 程 管 理 費 所 聘 用 之 專 任 人 員 中, 依 據 專 長 職 能 調 配 適 當 人 力, 以 任 務 編 派 方 式 派 遣 至 學 程 辦 公 室 服 務, 在 召 集 人 領 導 下 協 助 處 理 行 政 業 務, 俾 能 強 化 學 程 辦 公 室 之 行 政 人 力 ; 倘 本 學 程 辦 理 成 效 良 好, 未 來 得 依 本 校 前 開 辦 法 簽 核 進 用 聘 僱 專 任 行 政 助 理 專 責 處 理 行 政 事 宜, 使 學 程 之 行 政 運 作 更 趨 順 利 拾 預 期 效 益 本 學 程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培 育 專 業 金 融 與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透 過 一 至 二 年 專 業 課 程 及 職 場 實 習 等 相 關 訓 練, 讓 畢 業 生 在 未 來 能 深 化 其 財 務 金 融 知 能, 以 期 在 就 業 市 場 上 更 具 競 爭 力, 針 對 本 學 程 在 學 生 專 業 養 成 及 就 業 追 蹤 輔 導 所 能 達 成 之 預 期 效 益 如 下 : 一 專 業 能 力 養 成 : ( 一 ) 至 多 二 年 可 取 得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採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最 低 門 檻 學 分 數, 入 學 生 僅 需 在 在 學 期 間 修 滿 48 學 分, 即 可 取 得 財 務 金 融 之 學 士 學 位 若 入 學 前 未 曾 修 習 經 濟 學 6 學 分 會 計 學 6 學 分 和 統 計 學 3 學 分 則 需 補 修 ( 二 ) 培 養 學 生 於 就 學 期 間 考 取 財 金 相 關 證 照 之 能 力 學 程 課 程 主 軸 是 以 輔 導 已 取 得 大 學 畢 業 之 社 會 人 士 或 大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將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之 知 識 作 有 系 統 之 學 習, 並 使 其 有 能 力 考 取 財 金 相 關 證 照 以 厚 植 其 競 爭 力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本 系 自 98 年 開 始 獎 勵 同 學 於 就 學 期 間 擁 有 證 照, 以 利 未 來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歷 年 來 已 有 47 位 同 學 考 取 各 類 證 照 共 87 張, 各 人 至 多 獲 得 5 張 證 照, 並 獲 取 本 系 證 照 獎 學 金 之 獎 助, 歷 年 領 取 證 照 獎 學 金 之 名 單 詳 如 表 4 至 表 6 所 示 表 4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100 學 年 證 照 獎 助 學 金 請 領 名 單 一 覽 表 序 號 系 級 姓 名 證 照 名 稱 發 照 日 期 1 夜 金 四 劉 冠 毅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100/08/06 2 夜 金 四 劉 冠 毅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100/09/29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5

3 金 融 四 黃 郁 婷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100/04/01 4 金 融 四 黃 郁 婷 日 本 語 能 力 認 定 書 N2 100/08/28 5 金 融 四 李 益 宏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09/13 6 金 融 四 劉 馨 文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100/06/02 7 金 融 四 劉 馨 文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100/06/08 8 金 融 四 劉 馨 文 高 級 業 務 員 100/05/10 9 金 融 三 卞 廣 暘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100/05/10 10 金 融 三 卞 廣 暘 第 30 期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專 業 測 驗 100/09/13 11 金 融 三 林 昊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100/07/20 12 金 融 四 吳 俞 德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100/01/03 13 金 融 四 吳 俞 德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高 級 業 務 員 100/05/27 14 金 融 四 吳 俞 德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業 務 員 100/08/06 15 金 融 三 廖 怡 婷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100/05/26 16 金 融 三 李 挺 維 金 融 市 場 與 職 業 道 德 100/04/25 17 金 融 三 李 挺 維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05/09 18 金 融 三 董 懿 珊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100/03/21 19 金 融 三 董 懿 珊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100/09/13 20 金 融 三 吳 佩 怡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100/05/10 21 金 融 三 吳 佩 怡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100/09/13 表 5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99 學 年 證 照 獎 助 學 金 請 領 名 單 一 覽 表 序 號 系 級 姓 名 證 照 名 稱 發 照 日 期 1 夜 金 四 陳 雅 倫 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99/8/27 2 夜 金 四 劉 冠 毅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100/4/20 3 夜 金 四 林 珮 芬 Microsoft office word07 100/2/8 4 夜 金 四 黃 勇 霖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100/5/10 5 夜 金 三 羅 緯 璘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100/5/9 6 夜 金 一 徐 英 財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99/8/11 7 夜 金 一 徐 英 財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99/8/27 8 夜 金 一 徐 英 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99/8/28 9 夜 金 一 徐 英 財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99/9/17 10 夜 金 一 徐 英 財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99/10/3 11 金 融 四 游 莉 芳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99/9/2 12 金 融 四 游 莉 芳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99/12/29 13 金 融 四 游 莉 芳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100/5/7 14 金 融 四 柯 佳 谷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5/9 15 金 融 四 林 振 揚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100/4/27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6

16 金 融 四 林 振 揚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100/5/10 17 金 融 四 林 振 揚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100/3/27 18 金 融 四 黃 治 晏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100/5/10 19 金 融 四 曾 兆 源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99/12/6 20 金 融 三 蔣 亞 庭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99/11/20 21 金 融 三 蔣 亞 庭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99/11/8 22 金 融 三 蔣 亞 庭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2/12 23 金 融 三 李 韋 瑢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5/9 24 金 融 三 李 韋 瑢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100/4/19 25 金 融 三 楊 芝 榮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5/9 26 金 融 三 楊 芝 榮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100/4/19 27 金 融 三 李 益 宏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100/6/7 28 金 融 三 黃 祥 瑋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2/26 29 金 融 三 黃 祥 瑋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100/5/6 30 金 融 三 黃 重 元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100/3/19 31 金 融 三 黃 重 元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100/2/12 32 金 融 三 黃 重 元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 消 費 100/4/2 金 融 ) 33 金 融 三 黃 重 元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 一 般 100/4/2 金 融 ) 34 金 融 三 柯 炳 亘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100/4/7 35 金 融 二 陳 彥 伶 青 年 活 動 企 劃 師 100/4/15 36 金 融 二 陳 彥 伶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99/1/4 37 金 融 二 陳 彥 伶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100/5/10 38 金 融 二 廖 怡 婷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5/9 39 金 融 二 林 育 民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100/5/10 40 金 融 二 賴 雅 蓁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100/5/10 41 金 融 三 盧 怡 秀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100/4/25 42 金 融 三 盧 怡 秀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100/5/9 43 金 融 三 盧 怡 秀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100/6/7 表 6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98 學 年 證 照 獎 助 學 金 請 領 名 單 一 覽 表 序 號 系 級 姓 名 證 照 名 稱 發 照 日 期 1 金 融 四 賴 孟 珮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98/12/07 2 金 融 三 羅 云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t 99/01/11 3 金 融 三 游 莉 芳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99/04/06 4 金 融 三 游 莉 芳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99/11/19 5 金 融 四 應 慈 華 日 語 檢 定 99/01/29 6 金 融 三 石 涵 萱 期 貨 商 業 務 人 員 99/04/19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7

7 金 融 三 劉 玨 敏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99/03/29 8 金 融 三 劉 玨 敏 證 卷 商 業 務 人 員 99/05/10 9 金 融 三 褚 哲 瑋 證 卷 商 業 務 人 員 99/05/10 10 金 融 四 黃 耀 華 理 財 規 劃 人 98/12/07 11 金 融 三 褚 哲 瑋 期 貨 商 業 務 人 員 99/01/08 12 金 融 三 劉 玨 敏 期 貨 商 業 務 人 員 99/01/18 13 金 融 三 邱 齡 儀 證 卷 商 業 務 人 員 98/11/06 14 金 融 三 褚 哲 瑋 金 融 市 場 長 與 職 業 道 德 99/03/29 15 金 融 三 尤 李 齡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99/05/10 16 金 融 四 陳 奕 君 證 卷 商 業 務 人 員 98/11/06 17 金 融 四 盧 彥 安 證 卷 商 業 務 人 員 99/02/02 18 金 融 四 施 玉 娟 期 貨 商 業 務 人 員 99/01/18 19 夜 金 一 呂 慧 君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99/01/17 20 夜 金 一 呂 慧 君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人 員 98/11/21 21 夜 金 一 呂 慧 君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98/11/02 22 金 融 四 蕭 嘉 玲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99/04/06 23 金 融 四 蕭 嘉 玲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99/05/10 ( 三 ) 培 養 公 司 財 務 人 才 證 券 業 人 才 銀 行 業 人 才 和 保 險 業 人 才 本 學 程 之 課 程 涵 蓋 公 司 理 財 投 資 學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金 融 機 構 管 理 與 保 險 四 個 財 務 金 融 子 領 域,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全 方 位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畢 業 後 可 順 利 進 入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證 券 業 銀 行 業 與 保 險 業 任 職 為 強 化 畢 業 生 未 來 之 競 爭 力 與 適 應 力, 本 系 積 極 規 劃 與 國 內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洽 談 建 教 合 作 事 宜, 有 助 於 學 生 職 能 發 展 之 實 習, 並 藉 由 實 習 與 就 業 結 合, 能 更 了 解 金 融 相 關 行 業 之 經 營 和 運 作, 並 進 一 步 有 機 會 成 為 實 習 機 構 的 儲 備 幹 部 過 去 本 系 所 培 養 之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在 就 業 方 面, 其 職 業 類 別 不 但 符 合 本 系 所 訂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及 多 元 發 展 就 業 方 向, 包 含 政 府 單 位 學 術 界 金 融 界 企 業 界 合 作 與 非 營 利 事 業 部 門 等, 且 在 職 場 上 亦 有 傑 出 優 異 之 表 現 根 據 本 系 調 查 畢 業 生 相 關 就 業 情 形,95 及 96 年 度 之 畢 業 生 其 就 業 選 擇 之 類 別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融 與 其 相 關 行 業 及 一 般 企 業, 如 : 製 造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等, 但 大 部 分 還 是 以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之 企 業 為 主, 占 1/3 強 亦 有 一 部 分 畢 業 生 在 產 業 界 發 展 或 自 行 創 業, 在 職 場 由 基 層 做 起, 之 後 晉 升 為 企 業 之 中 高 階 主 管, 本 系 畢 業 生 均 本 著 務 實 敬 業 之 態 度, 憑 實 力 及 能 力 在 工 作 上 有 著 良 好 的 表 現 及 高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8

度 評 價 歷 年 來 本 系 在 工 作 成 就 上 有 傑 出 表 現 之 系 友 詳 如 表 8 所 示 表 7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學 士 班 (95/96) 畢 業 生 就 業 類 別 調 查 表 就 業 年 度 金 融 金 融 相 關 公 職 一 般 企 業 其 他 服 役 95( 人 數 ) 21 5 3 19 3 15 百 分 比 (%) 31.82 7.58 4.54 28.79 4.54 22.73 96( 人 數 ) 12 1 1 3 1 18 百 分 比 (%) 33.33 2.78 2.78 8.34 2.78 50.00 表 8: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傑 出 系 友 一 覽 表 姓 名 周 建 源 林 順 松 劉 勝 彥 黃 永 仁 葉 雲 鎮 林 鳳 祥 朱 耀 光 黃 進 豐 張 福 重 陳 家 耀 袁 德 泰 蔡 茂 興 翁 聰 碧 丁 克 蘭 蔡 淂 楀 張 介 山 劉 天 來 蔡 志 純 主 要 經 歷 與 職 務 美 國 德 州 艾 迪 遜 市 市 長 大 都 會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行 銷 主 管 中 國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董 事 長 玉 山 金 控 公 司 董 事 長 玉 山 投 信 公 司 總 經 理 有 豐 食 品 公 司 董 事 長 大 傳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固 榮 實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福 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負 責 人 華 僑 銀 行 董 事 中 國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長 彰 化 銀 行 董 事 長 彰 化 銀 行 民 生 分 行 經 理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信 義 分 行 經 理 臺 灣 工 銀 證 券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玉 山 銀 行 八 德 分 行 經 理 訊 聯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總 經 理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人 事 部 副 理 二 就 業 追 蹤 輔 導 ( 一 ) 畢 業 生 進 路 輔 導 策 略 由 於 本 學 程 所 招 收 之 學 士 後 就 讀 學 生, 對 於 就 業 之 需 求 殷 切, 因 此 本 學 程 將 採 取 與 業 者 更 為 緊 密 合 作 之 方 式, 特 別 針 對 學 生 畢 業 後 之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19

進 路 給 予 輔 導, 並 盡 量 積 極 進 行 就 業 追 蹤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 前 身 為 合 作 經 濟 學 系 ) 自 民 國 42 年 創 立 以 來, 已 畢 業 之 上 千 名 系 友, 於 前 幾 年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日 夜 間 部 已 畢 業 的 約 1400 位 畢 業 生 中, 在 金 融 業 任 職 者 眾,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414 位 ) 均 屬 於 此 類 之 行 業 別, 詳 如 表 9 所 示 本 系 畢 業 後 之 系 友 在 其 工 作 崗 位 均 有 相 當 之 成 就, 多 位 擔 任 金 融 或 商 業 界 之 中 高 階 主 管 者 職 位, 如 : 台 灣 工 銀 證 券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人 事 部 高 階 主 管 信 用 合 作 社 高 階 主 管 等, 且 一 直 以 來, 本 系 與 系 友 保 持 良 好 之 互 動 關 係, 自 去 年 開 始 本 系 已 在 網 頁 上 設 有 系 友 專 區, 提 供 最 新 系 友 動 態 及 系 友 網 路 資 源. 等 等, 並 經 常 辦 理 實 務 講 座 邀 請 系 友 回 系 上 參 與 活 動, 因 此 若 本 學 程 的 畢 業 生 在 就 業 上 需 要 系 友 之 諮 詢 與 輔 導, 本 系 所 能 連 結 之 網 絡 關 係 對 於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必 定 有 所 助 益 為 了 能 更 積 極 且 有 效 地 對 於 學 士 後 學 程 畢 業 生 達 成 進 路 輔 導 之 目 標, 本 學 程 亦 規 劃 成 立 進 路 輔 導 委 員 小 組, 召 集 系 上 專 任 師 資 畢 業 系 友 與 業 師 共 同 合 作, 於 畢 業 前 辦 理 就 業 諮 詢 與 輔 導 座 談 會, 並 藉 由 系 友 及 業 師 的 力 量, 引 薦 優 秀 畢 業 生 進 入 有 需 要 財 務 金 融 人 才 之 各 公 司 任 職 例 如 : 本 系 在 2011 年 與 台 灣 工 業 銀 行 一 起 辦 理 系 上 徵 才 活 動, 即 成 功 引 薦 系 上 數 位 優 秀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畢 業 學 生 進 入 台 灣 工 業 銀 行 任 職 表 9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歷 年 畢 業 生 就 業 類 別 調 查 一 覽 表 年 度 升 學 金 融 製 造 服 務 科 技 貿 易 教 職 公 部 門 移 民 合 作 社 補 教 其 他 研 究 編 譯 醫 療 生 技 基 金 會 小 計 45 0 5 3 0 0 0 2 2 10 0 0 4 0 0 0 0 0 26 46 0 5 0 0 0 0 6 3 2 2 0 4 0 0 0 0 0 22 47 0 2 2 0 0 0 6 3 0 0 0 1 0 0 0 0 0 14 48 0 0 0 0 0 0 7 6 0 1 0 1 0 0 0 0 0 15 49 0 2 0 0 0 0 4 0 4 0 0 2 0 0 1 0 0 13 50 0 9 4 0 0 0 4 2 1 0 0 0 0 0 0 0 0 20 51 0 12 1 0 1 1 7 0 0 0 0 0 0 0 0 0 0 22 52 0 5 1 0 0 0 0 4 0 0 0 6 0 0 0 0 0 16 53 0 9 1 0 0 0 5 6 5 0 0 6 0 0 0 0 0 32 54 0 3 4 1 1 1 4 8 0 0 0 1 0 0 0 0 0 23 55 0 5 2 0 0 2 3 0 0 1 0 1 0 0 0 0 0 14 56 0 4 2 0 0 0 10 3 0 0 0 7 0 0 0 0 0 26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20

57 0 6 3 1 1 0 8 3 0 0 0 6 0 0 0 0 0 28 58 2 3 2 1 0 1 5 5 0 0 0 1 0 1 0 0 0 21 59 2 9 0 0 0 3 5 7 0 0 0 7 1 0 0 0 0 34 60 0 6 0 0 3 2 2 7 0 0 0 7 0 0 0 0 0 27 61 0 9 0 0 0 1 2 7 0 1 0 6 0 0 0 0 0 26 62 3 13 0 0 0 1 2 5 0 0 0 10 0 0 0 0 0 34 63 5 10 0 0 2 2 3 6 0 0 0 12 0 1 0 0 2 43 64 日 1 5 3 4 0 3 1 8 1 1 0 0 0 0 0 0 1 28 64 夜 0 10 3 1 1 2 5 4 6 0 0 0 0 0 0 0 0 32 65 日 2 6 6 8 2 1 5 3 3 1 0 0 1 0 0 0 0 38 65 夜 0 3 4 7 0 3 6 3 2 0 0 0 0 0 0 0 0 28 66 日 0 13 6 5 2 3 3 0 4 0 0 0 0 0 0 0 0 36 66 夜 0 5 8 7 0 1 5 11 1 0 0 0 0 0 0 0 0 38 67 日 0 11 11 9 0 3 1 7 2 0 0 0 0 0 0 0 0 44 67 夜 0 7 4 2 0 0 1 8 0 0 0 0 0 0 0 0 0 22 68 日 0 17 10 9 2 1 0 4 1 0 0 0 1 0 0 0 0 45 68 夜 0 4 9 13 1 0 3 10 3 0 0 0 0 1 0 0 0 44 69 日 0 13 2 8 1 0 2 14 0 0 0 1 1 0 0 0 0 42 69 夜 0 6 10 5 1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26 70 日 0 13 5 2 0 5 1 7 0 0 0 0 0 0 0 0 0 33 70 夜 0 8 11 6 0 1 2 8 0 0 0 0 0 0 0 0 0 36 71 日 0 15 3 11 2 0 3 4 0 0 0 0 0 0 0 0 0 38 71 夜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72 日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72 夜 0 3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5 73 日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73 夜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74 日 0 1 0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5 74 夜 0 7 5 1 0 0 1 5 0 0 0 0 0 0 0 0 0 19 75 日 0 3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4 75 夜 0 1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2 76 日 1 26 7 5 40 2 5 6 3 2 0 1 0 0 0 0 0 98 76 夜 0 1 0 0 3 0 0 0 0 0 0 4 0 0 0 0 0 8 77 日 0 25 4 1 0 1 2 2 0 0 0 0 0 0 0 0 0 35 77 夜 0 0 0 0 1 2 0 0 0 0 0 1 0 0 0 0 0 4 78 日 3 17 6 1 0 1 4 1 0 0 0 6 0 0 0 0 0 39 78 夜 0 1 0 0 0 0 1 6 0 0 0 1 0 0 0 0 0 9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21

79 日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79 夜 1 3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5 80 日 1 29 1 0 1 6 2 0 0 2 0 6 0 0 0 1 0 49 80 夜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81 夜 0 10 5 1 1 2 0 1 0 0 3 12 1 0 0 0 0 36 89 日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89 夜 1 2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7 90 1 8 3 3 2 2 1 0 1 0 0 0 1 0 0 0 0 22 91 3 7 1 2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0 15 92 7 8 1 3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1 總 計 33 414 158 125 72 60 148 203 50 12 3 115 6 3 1 1 3 1407 ( 二 ) 畢 業 生 之 雇 主 滿 意 度 及 就 業 追 蹤 至 於 本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後 之 專 業 能 力 是 否 能 勝 任 各 項 工 作 並 受 到 企 業 重 視, 從 僱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可 略 知 一 二 本 系 於 95 至 96 年 度 曾 針 對 企 業 主 進 行 本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之 滿 意 度 抽 樣 調 查, 問 卷 項 目 內 容 包 括 團 隊 合 作 主 動 積 極 持 續 學 習 責 任 感 創 新 求 變 正 直 誠 信 客 戶 導 向 問 題 分 析 及 解 決 能 力 品 質 管 理 及 反 應 速 度, 且 能 協 助 企 業 界 主 管 充 分 應 用 既 有 的 資 源, 迅 速 提 昇 應 變 的 能 力, 掌 握 前 瞻 性 的 策 略 方 向, 以 有 效 的 執 行 管 理 任 務 等 議 題, 因 採 郵 寄 問 卷 方 式, 故 回 收 率 較 不 理 想, 但 仍 可 從 雇 主 對 問 卷 調 查 之 回 覆 了 解 其 對 本 系 畢 業 生 在 其 公 司 任 職 之 情 況, 由 於 題 項 較 多, 下 表 僅 以 綜 合 表 現 之 題 項 呈 現, 雇 主 對 於 本 系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之 綜 合 表 現 基 本 上 均 持 正 面 之 態 度, 在 22 家 回 覆 之 企 業 中 有 95% 以 上 持 贊 同 之 意 見, 顯 示 畢 業 生 在 工 作 之 綜 合 表 現 上 確 實 受 到 雇 主 之 認 同, 而 本 系 要 求 學 生 擁 有 之 核 心 能 力 與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相 符 合 相 信 本 系 未 來 在 學 士 後 學 程 仍 會 秉 持 相 同 之 教 育 精 神 與 作 法, 所 培 養 畢 業 生 在 品 質 方 面 絕 對 能 夠 達 到 一 流 之 水 準, 受 到 金 融 界 及 產 業 界 之 歡 迎 表 10: 產 業 界 雇 主 對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95-96 年 ) 之 評 價 問 題 描 述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無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據 我 所 知, 一 般 而 言, 外 界 對 於 合 作 經 濟 學 系 畢 業 生 的 專 業 表 現 或 工 作 能 力 具 有 良 好 評 價 0 (0.0%) 0 (0.0%) 1 (4.5%) 12 ((54.5%) 9 (40.9%)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22

拾 壹 補 充 說 明 本 學 程 除 了 加 強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相 關 領 域 之 證 照, 亦 可 安 排 學 生 至 金 融 機 構 實 地 實 習,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縮 短 業 界 職 前 訓 練 時 間, 不 僅 可 以 學 以 致 用, 亦 可 增 進 其 將 來 職 場 之 競 爭 力 整 體 而 言, 過 去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培 養 之 畢 業 生 都 具 備 符 合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之 專 業 能 力, 無 論 在 升 學 或 就 業 上 均 有 良 好 的 表 現, 不 僅 是 在 選 擇 開 創 自 我 企 業 或 是 在 多 元 就 業 趨 勢 下 均 能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之 目 標, 成 為 具 備 基 礎 專 業 能 力 經 營 與 管 理 能 力 金 融 專 業 能 力 與 扶 助 提 昇 合 作 及 非 營 利 事 業 之 競 爭 能 力 等 特 色 之 專 業 人 才 基 於 以 上 之 各 項 理 由, 再 加 上 本 校 臺 北 民 生 校 區 位 於 臺 北 商 業 都 會 中 心, 附 近 金 融 商 業 機 構 林 立, 勢 必 有 金 融 第 二 專 長 之 需 求 人 士 ; 再 者, 本 校 優 良 校 譽 與 師 資, 必 定 能 促 成 本 學 程 順 利 之 開 班 拾 貳 填 表 人 資 料 姓 名 : 方 珍 玲 主 任 電 子 郵 件 :coop@mail.ntpu.edu.tw 單 位 / 職 稱 :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 系 主 任 聯 絡 電 話 : 02-86741111 轉 66852~66857 100-2- 附 件 1 臺 北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doc-23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要 點 97.01.18 96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課 程 規 劃 97.02.27 96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訂 定 97.06.09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課 程 規 劃 97.06.17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98.06.16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5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101.03.14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要 點 依 據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設 立 宗 旨 : 為 因 應 經 濟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的 世 界 潮 流, 培 育 具 有 最 新 財 務 金 融 商 業 知 識 的 專 業 人 才, 配 合 學 校 發 展 並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之 競 爭 能 力, 故 成 立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分 學 程 ( 以 下 簡 稱 本 學 程 )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生 無 需 先 行 申 請, 皆 可 依 據 個 人 興 趣 修 讀 本 學 程 四 本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表 另 訂 之, 課 程 規 劃 分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及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應 修 習 九 學 分,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至 少 應 修 習 十 二 學 分, 全 部 應 修 畢 二 十 一 學 分 ( 含 ) 以 上 凡 修 習 未 列 於 本 學 程 規 劃 表 中 課 程, 若 該 課 程 內 容 與 表 內 課 程 相 似 者, 經 任 課 教 師 或 學 程 召 集 人 同 意, 得 承 認 為 本 學 程 之 選 修 學 分, 經 由 申 請 認 證 後 始 發 給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五 學 生 修 習 學 程 之 課 程, 應 至 少 有 六 學 分 不 屬 於 其 主 系 雙 主 修 學 系 及 輔 系 之 必 修 科 目 六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上 下 限 仍 依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科 目 成 績, 須 併 入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及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八 凡 未 修 滿 學 分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學 分 者, 不 得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九 本 學 程 每 學 年 之 認 證 並 無 名 額 限 制, 但 學 生 選 課 仍 受 各 系 課 程 選 修 人 數 之 限 制 十 學 生 完 成 本 學 程 應 修 課 程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應 於 每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考 前 檢 附 本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申 請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向 本 校 商 學 院 提 出 申 請 學 程 認 證, 經 商 學 院 審 核 無 誤 並 報 請 註 冊 單 位 教 務 長 校 長 同 意 後 發 給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十 一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及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本 要 點 課 程 規 劃 部 分 經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條 文 部 分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一 併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再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00-2- 附 件 2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士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要 點.doc-1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要 點 97.01.18 96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課 程 規 劃 97.02.27 96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訂 定 97.06.09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課 程 規 劃 97.06.17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98.06.16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5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101.03.14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要 點 依 據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設 立 宗 旨 : 為 因 應 經 濟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的 世 界 潮 流, 訓 練 具 有 國 際 視 野 及 具 有 最 新 金 融 知 識 的 高 階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配 合 本 校 長 期 發 展 並 提 升 學 生 之 競 爭 能 力, 故 成 立 財 務 金 融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 以 下 簡 稱 本 學 程 ) 三 本 校 碩 士 班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學 生 無 需 先 行 申 請, 皆 可 依 據 個 人 興 趣 修 讀 本 學 程 四 本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表 另 訂 之, 課 程 規 劃 分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及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應 修 習 三 學 分,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至 少 應 修 習 十 二 學 分, 全 部 應 修 畢 十 五 學 分 ( 含 ) 以 上 凡 修 習 未 列 於 本 學 程 規 劃 表 中 課 程, 若 該 課 程 內 容 與 表 內 課 程 相 似 者, 經 任 課 教 師 或 學 程 召 集 人 同 意, 得 承 認 為 本 學 程 之 選 修 學 分, 經 由 申 請 認 證 後 始 發 給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五 學 生 修 習 學 程 之 課 程, 應 至 少 有 六 學 分 不 屬 於 其 主 系 雙 主 修 學 系 及 輔 系 之 必 修 科 目 六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上 下 限 仍 依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科 目 成 績, 須 併 入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及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八 凡 未 修 滿 學 分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學 分 者, 不 得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九 本 學 程 每 學 年 之 認 證 並 無 名 額 限 制, 但 學 生 選 課 仍 受 各 系 課 程 選 修 人 數 之 限 制 十 學 生 完 成 本 學 程 應 修 課 程 學 分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應 於 每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考 前 檢 附 本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申 請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向 本 校 商 學 院 提 出 申 請 學 程 認 證, 經 商 學 院 審 核 無 誤 並 報 請 註 冊 單 位 教 務 長 校 長 同 意 後 發 給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十 一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及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本 要 點 課 程 規 劃 部 分 經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條 文 部 分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一 併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再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00-2- 附 件 3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要 點.doc-1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八 十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第 三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八 月 二 日 校 長 核 定 九 十 二 年 六 月 六 日 第 四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三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校 長 核 定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校 長 核 定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校 長 核 定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依 據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條 規 定, 設 置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並 訂 定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本 會 規 劃 並 訂 定 各 學 系 所 中 心 的 課 程 學 分 與 內 容 之 準 則, 審 議 並 協 調 處 理 有 關 事 宜 本 會 以 院 長 各 學 系 ( 所 ) 主 任 ( 所 長 ) 為 當 然 委 員, 各 學 系 ( 所 )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互 選 一 人 為 本 會 委 員 ; 校 外 委 員 一 人, 由 院 長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或 專 家 擔 任 ; 院 長 並 為 主 任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主 任 委 員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或 專 任 教 師 列 席 本 會 得 設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行 銷 領 域 資 訊 管 理 領 域 人 力 資 源 與 策 略 管 理 領 域 作 業 管 理 領 域 會 計 領 域 統 計 領 域 合 作 經 濟 領 域 國 際 企 業 領 域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領 域 等 課 程 規 劃 小 組, 負 責 該 領 域 課 程 規 劃 整 合 上 述 規 劃 小 組, 成 員 由 本 院 該 領 域 課 程 之 專 任 教 師 組 成, 並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五 條 本 會 委 員 應 互 選 一 人 為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第 六 條 本 會 當 然 委 員 之 任 期, 配 合 其 主 管 之 任 期 ; 互 選 產 生 之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第 七 條 本 會 每 學 年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00-2- 附 件 4 修 訂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doc-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