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简 称 : 宝 硕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600155 编 号 : 临 2016-032 河 北 宝 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河 北 宝 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出 具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 160779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对 公 司 提 交 的 河 北 宝 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了 审 查, 现 需 要 公 司 就 有 关 问 题 ( 附 后 )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和 解 释, 并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受 理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回 复 意 见 公 司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将 按 照 上 述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积 极 推 进 相 关 工 作,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将 有 关 材 料 报 送 至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受 理 部 门 公 司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宜 尚 需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能 否 获 得 核 准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批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特 此 公 告 河 北 宝 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9 日 附 :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160779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160779 号 河 北 宝 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我 会 依 法 对 你 公 司 提 交 的 河 北 宝 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了 审 查, 现 需 要 你 公 司 就 有 关 问 题 ( 附 后 )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和 解 释, 请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我 会 行 政 许 可 受 理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回 复 意 见 2016 年 4 月 18 日, 我 会 受 理 了 你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申 请 经 审 核, 现 提 出 以 下 反 馈 意 见 : 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77.5 亿 元,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华 创 证 券 资 本 金, 其 中,30 亿 元 用 于 证 券 自 营 业 务,25 亿 元 用 于 融 资 融 券 等 信 用 交 易 业 务,10 亿 元 用 于 主 动 管 理 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请 你 公 司 :1) 结 合 华 创 证 券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用 途 及 支 出 计 划 资 产 负 债 率 及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情 况 等,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2) 结 合 证 券 自 营 融 资 融 券 主 动 管 理 型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具 体 开 展 情 况 资 金 来 源 业 务 规 模 变 化 等 进 一 步 补 充 披 露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3) 补 充 披 露 配 套 融 资 安 排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控 股 权 的 影 响 4) 结 合 近 期 股 价 走 势, 补 充 披 露 股 价 波 动 对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影 响 及 发 行 可 能 失 败 的 补 救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以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为 前 提 条 件, 但 最 终 是 否 募 集 足 额 配 套 资 金 并 不 影 响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实 施 不 考 虑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新 希 望 化 工 将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15.22% 的 股 份, 仍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刘 江 将 通 过 和 泓 置 地 及 贵 州 燃 气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10.21% 的 股 份, 仅 次 于 新 希 望 化 工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交 易 安 排 的 原 因 2) 补 充 披 露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具 体 推 荐 安 排, 该 安 排 对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3) 补 充 披 露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设 置 职 能 成 员 的 调 整 安 排 4) 补 充 披 露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方 式 及 调 整 安 排 5) 结 合 股 权 结 构 董 事 会 构 成 高 管 选 聘 等, 补 充 披 露 交 易 完 成 后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稳 定 的 具 体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通 过 其 监 管 企 业 贵 州 物 资 茅 台 集 团 盘 江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华 创 证 券 35.76% 的 股 权 不 考 虑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贵 州 物 资 茅 台 集 团 盘 江 股 份 将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21.9% 的 股 权, 刘 永 好 合 计 控 制 上 市 公 司 15.22% 的 股 权 考 虑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贵 州 物 资 茅 台 集 团 盘 江 股 份 将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14.91% 的 股 权, 刘 永 好 合 计 控 制 上 市 公 司 18.60% 的 股 权 请 你 公 司 :1) 请 结 合 上 述 公 司 历 史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补 充 披 露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是 否 为 贵 州 物 资 茅 台 集 团 盘 江 股 份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2) 补 充 披 露 不 认 定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为 华 创 证 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依 据 3)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贵 州 物 资 茅 台 集 团 盘 江 股 份 是 否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如 构 成, 合 并 计 算 其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并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 如 不 构 成, 补 充 披 露 判 断 依 据, 并 提 供 贵 州 省 国 资 委 对 于 贵 州 物 资 茅 台 集 团 盘 江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的 书 面 意 见, 以 及 不 谋 求 宝 硕 股 份 控 制 权 的 专 项 承 诺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 贵 州 物 资 和 泓 置 地 和 恒 丰 伟 业 所 持 有 的 华 创 证 券 股 权 存 在 质 押 情 形 贵 州 物 资 和 泓 置 地 和 恒 丰 伟 业 已 分 别 作 出 承 诺, 将 在 本 次 重 组 事 宜 提 交 并 购 重 组 委 审 核 前 解 除 相 应 质 押, 确 保 标 的 资 产 过 户 或 者 转 移 至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上 述 股 权 质 押 解 除 的 具 体 安 排 及 进 展, 是 否 存 在 潜 在 的 法 律 风 险 2)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 四 ) 项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四 ) 项 的 规 定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5 年 2 月, 华 创 证 券 为 实 施 核 心 员 工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增 资, 设 立 华 瑞 福 裕 华 瑞 福 顺 华 瑞 福 祥 华 瑞 福 熙 四 家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作 为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请 你 公 司 :1) 以 列 表 形 式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四 家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2) 补 充 披 露 杨 懿 仲 张 迪 侃 段 国 成 等 人 将 其 全 部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众 石 银 杉 的 原 因 定 价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3) 补 充 披 露 众 石 银 杉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方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4) 补 充 披 露 华 创 证 券 通 过 设 立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等 方 式 对 核 心 员 工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进 行 激 励, 是 否 需 要 经 过 地 方 国 资 部 门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5 年 4 月, 华 创 证 券 进 行 增 资, 本 次 增 资 的 对 象 主 要 是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增 资 价 格 以 评 估 值 作 为 参 考 依 据,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增 资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75 元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4.91 元,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前 次 增 资 和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存 在 差 异 的 原 因 和 合 理 性 2) 上 述 增 资 行 为 是 否 涉 及 股 份 支 付, 如 涉 及, 请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 股 份 支 付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补 充 披 露 对 华 创 证 券 业 绩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因 2001 年 至 2006 年 期 间 存 在 信 息 披 露 违 规 虚 增 利 润 及 虚 假 记 载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2006 年, 宝 硕 股 份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2014 年 7 月 1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2014]69 号 ), 就 上 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对 宝 硕 股 份 及 其 时 任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责 任 人 员 处 以 行 政 处 罚, 其 中 对 宝 硕 股 份 处 以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60 万 元 罚 款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执 行 情 况 2) 结 合 上 述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3) 补 充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是 否 涉 及 民 事 赔 偿 诉 讼, 如 涉 及, 补 充 披 露 相 关 诉 讼 的 具 体 情 况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就 华 创 证 券 变 更 持 有 5%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 事 项 获 得 贵 州 证 监 局 的 核 准 请 你 公 司 披 露 审 批 进 展 情 况 并 提 供 相 关 批 准 文 件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贵 航 集 团 振 华 科 技 等 交 易 对 方 为 国 有 企 业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需 履 行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备 案 程 序, 是 否 属 于 前 置 程 序, 如 是, 补 充 披 露 审 批 进 展 情 况 并 提 供 相 关 批 准 文 件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03 年 贵 阳 煤 气 持 有 的 华 创 证 券 12.5% 股 权 变 更 至 贵 州 燃 气 名 下, 未 正 确 履 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审 批 程 序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未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的 具 体 原 因, 对 上 述 股 权 变 更 及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1.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华 创 证 券 2010 年 8 月 和 2012 年 12 月 先 后 实 施 两 次 增 资 扩 股, 未 事 先 履 行 评 估 备 案 程 序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未 履 行 国 资 评 估 备 案 手 续 的 具 体 原 因, 对 上 述 增 资 效 力 及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2.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重 组 是 否 涉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事 项, 如 涉 及, 请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充 分 提 示 风 险, 并 对 备 案 事 项 作 出 专 项 说 明 并 补 充 披 露, 承 诺 在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前, 不 能 实 施 本 次 重 组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3.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 华 创 证 券 共 租 赁 21 处 房 产, 华 创 证 券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租 赁 5 处 房 产, 华 创 证 券 分 公 司 营 业 部 共 租 赁 37 处 房 产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租 赁 房 产 是 否 履 行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是 否 存 在 租 赁 违 约 风 险, 已 到 期 和 即 将 到 期 房 产 的 续 租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上 述 事 项 对 华 创 证 券 经 营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4.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华 创 证 券 100%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为 77.52 亿 元, 交 易 完 成 后, 宝 硕 股 份 的 商 誉 较 交 易 完 成 前 增 加 55.08 亿 元, 交 易 对 方 未 对 未 来 业 绩 资 产 减 值 等 做 出 补 偿 安 排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安 排 对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5.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增 加 证 券 服 务 业 务 请 你 公 司 :1) 结 合 财 务 指 标,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2)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在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机 构 等 方 面 的 整 合 计 划 整 合 风 险 以 及 相 应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6.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华 创 证 券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余 额 增 长 较 快 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1) 融 出 资 金 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资 金 来 源 2) 通 过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融 入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3) 资 金 融 出 期 限 与 融 入 期 限 的 匹 配 性 4) 融 资 融 券 约 定 购 回 质 押 回 购 等 信 用 业 务 发 展 对 华 创 证 券 经 营 风 险 的 影 响 及 相 应 内 控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7. 申 请 材 料 显 示,2015 年 底, 华 创 证 券 的 融 出 资 金 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1.79 亿 元 65.21 亿 元,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232 万 元 131.13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融 出 资 金 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的 构 成 客 户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情 况, 比 对 同 行 业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华 创 证 券 融 出 资 金 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充 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8.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各 期 间,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09.14 万 元 3,504.67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会 计 政 策 上 述 收 益 相 关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计 量 的 具 体 资 产, 补 充 披 露 相 关 投 资 收 益 确 认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9.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近 三 年 A 股 市 场 证 券 行 业 发 生 的 可 比 交 易 案 例 平 均 市 净 率 为 2.23, 本 次 华 创 证 券 100% 股 权 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对 应 的 市 净 率 为 2.33, 略 高 于 可 比 交 易 案 例 的 估 值 水 平 近 三 年 A 股 市 场 证 券 行 业 估 值 波 动 较 大 请 你 公 司 :1)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参 考 的 市 净 率 高 于 可 比 交 易 案 例 的 合 理 性 2) 结 合 国 内 A 股 市 场 证 券 行 业 估 值 的 变 动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华 创 证 券 市 场 法 估 值 的 合 理 性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评 估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0. 申 请 材 料 显 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华 创 证 券 与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6,208.84 万 元 11,426.34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华 创 证 券 的 薪 酬 策 略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政 策 等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可 抵 扣 性, 以 及 对 报 告 期 和 未 来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会 计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1. 请 你 公 司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影 响 的 分 析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2. 请 你 公 司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2014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 十 二 ) 项 的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华 创 证 券 报 告 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特 点 分 析 及 变 动 情 况, 以 及 交 易 完 成 后 保 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稳 定 的 措 施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3. 近 期, 有 媒 体 质 疑 华 创 证 券 涉 嫌 在 圣 达 威 2013 年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代 码 118106) 发 行 存 续 过 程 中 存 在 虚 假 陈 述 重 大 遗 漏 误 导 性 陈 述 以 及 重 大 失 职 等 行 为,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媒 体 质 疑 补 充 披 露 华 创 证 券 相 关 履 职 情 况, 及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影 响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和 律 师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4. 重 组 报 告 书 存 在 错 漏 :1) 未 明 确 披 露 交 易 对 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2) 未 披 露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3) 第 160 页, 将 刘 永 好 分 别 持 有 的 新 希 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西 藏 恒 业 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以 同 一 实 线 连 接 请 你 公 司 和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通 读 全 文 修 改 错 漏 25. 请 你 公 司 根 据 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中 介 机 构 未 能 勤
勉 尽 责 时 将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专 项 承 诺 你 公 司 应 当 在 收 到 本 通 知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披 露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披 露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我 会 报 送 反 馈 意 见 回 复 材 料 如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能 披 露 的, 应 当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向 我 会 递 交 延 期 反 馈 回 复 申 请, 经 我 会 同 意 后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未 能 及 时 反 馈 回 复 的 原 因 及 对 审 核 事 项 的 影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