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节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毕 教 师 发 2014 6 号 毕 节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做 好 毕 节 市 十 二 五 第 五 批 ( 总 第 十 批 )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选 拔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市 直 各 学 校 :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毕 节 地 区 十 二 五 (2011 2015 年 )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毕 地 教 2011 90 号 ) 有 关 要 求, 继 续 加 强 我 市 骨 干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现 将 做 好 十 二 五 第 五 批 ( 总 第 十 批 )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选 拔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选 拔 推 荐 的 条 件 ( 一 ) 师 德 修 养 : 模 范 履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高 度 的 责 任 感 和 开 拓 进 取 积 极 创 新 精 神 1
( 二 ) 基 本 条 件 : 具 有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合 格 学 历,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务 ( 特 别 优 秀 者, 小 学 教 师 可 放 宽 到 小 教 一 级, 中 学 教 师 放 宽 到 中 教 二 级 ), 从 事 本 学 科 教 学 工 作 7 年 及 以 上, 年 龄 45 周 岁 以 下 的 在 职 中 小 学 教 师 ( 含 中 职 学 校 幼 儿 园 教 师 ) 近 5 年 来, 年 均 上 课 时 数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取 得 十 一 五 (2006 2010 年 )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证 ( 未 纳 入 统 一 管 理 或 有 理 由 未 参 加 十 一 五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的 可 免 该 条 件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按 要 求 参 加 市 县 安 排 的 培 训, 并 取 得 结 业 或 合 格 证 书 ( 三 ) 基 本 技 能 : 普 通 话 水 平 达 到 省 教 育 厅 语 委 办 规 定 的 等 级 标 准 ( 城 镇 语 文 教 师 幼 儿 园 教 师 达 二 甲 以 上, 其 余 教 师 达 二 乙 以 上 ; 农 村 语 文 教 师 二 乙 以 上, 其 他 学 科 教 师 三 甲 以 上 ; 中 职 教 育 双 师 型 教 师 和 年 龄 超 过 40 周 岁 的 普 通 中 小 学 教 师 可 适 当 放 宽 ), 坚 持 用 普 通 话 教 学 计 算 机 考 试 水 平 合 格 ( 或 取 得 英 特 尔 未 来 教 育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教 育 技 术 能 力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能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进 行 辅 助 教 学 ( 四 ) 教 学 水 平 近 5 年, 承 担 过 县 ( 区 )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乡 村 学 校 可 放 宽 2
到 乡 镇 级 ) 组 织 的 公 开 课 示 范 课 学 术 讲 座 专 题 报 告, 效 果 好 ; 获 得 过 县 ( 区 ) 级 优 质 课 评 比 二 等 奖 或 市 级 优 质 课 评 比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 农 村 教 师 可 放 宽 到 乡 镇 级 优 质 课 一 等 奖 ); 报 送 毕 节 市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优 质 资 源 并 获 采 用 ; 课 堂 教 学 技 能 或 课 堂 实 录 比 赛 获 县 级 二 等 奖 市 级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 农 村 教 师 可 放 宽 到 乡 镇 级 一 等 奖 ); 承 担 国 培 省 培 辅 导 教 师, 完 成 工 作 效 果 好 ; 培 养 学 生 在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县 级 一 等 奖 市 级 二 等 奖 省 级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 个 人 在 本 学 科 专 业 职 业 技 能 比 赛 中 获 县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荣 誉 ( 五 ) 教 育 科 研 : 在 县 级 以 上 刊 物 公 开 发 表 或 在 同 级 范 围 公 开 交 流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研 究 报 告 2 篇 以 上 ( 含 2 篇 )( 农 村 学 校 教 师 至 少 有 1 篇 ), 或 参 编 地 方 教 材 校 本 教 材, 编 写 内 容 不 少 于 2500 字 ( 六 ) 从 教 业 绩 近 5 年 个 人 至 少 获 以 下 一 项 荣 誉 : 因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获 县 级 政 府 教 育 部 门 表 彰 1 次 或 乡 镇 级 政 府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表 彰 2 次 及 以 上 ; 学 科 教 学 评 比 连 接 2 年 以 上 进 乡 镇 同 学 科 前 三 名 或 县 同 学 科 前 五 名 ; 辅 导 学 生 参 加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组 织 的 学 3
科 竞 赛 获 三 等 以 上 奖 2 人 次 以 上 ;5 年 内 年 度 考 核 有 2 年 及 以 上 属 优 秀 等 次 ; 市 直 学 校 教 师 获 学 校 优 秀 表 彰 2 次 以 上 二 名 额 分 配 七 星 关 区 32 人 大 方 县 30 人 黔 西 县 25 人 金 沙 县 25 人 织 金 县 30 人 纳 雍 县 30 人 威 宁 县 32 人 赫 章 县 25 人 百 里 杜 鹃 风 景 区 2 人, 双 山 新 区 2 人 经 济 开 发 区 1 人, 各 市 直 学 校 ( 含 中 职 学 校 和 幼 儿 园 ) 各 1 2 人, 特 别 优 秀 者 可 不 受 名 额 限 制 三 上 报 材 料 要 求 ( 一 ) 请 各 县 ( 区 ) 和 市 直 学 校 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 前 上 报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及 评 审 材 料, 逾 期 不 再 组 织 评 审 ( 二 ) 各 县 ( 区 ) 和 市 直 学 校 要 认 真 填 写 毕 节 市 十 二 五 第 五 批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登 记 表 ( 附 件 二 ), 同 时 报 送 电 子 稿 和 纸 质 稿 指 导 教 师 个 人 认 真 填 写 毕 节 市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表 ( 附 件 一 )1 份, 并 按 毕 节 市 十 二 五 第 五 批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登 记 表 所 列 顺 序 收 齐 排 列 集 中 装 袋 ( 三 ) 人 个 推 荐 材 料 报 送 要 求 一 人 一 袋, 做 到 完 整 规 范 齐 全, 按 以 下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散 材 料 不 受 理 ) 凡 以 学 校 名 义 出 据 证 明 或 推 荐 意 见 等 一 律 经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加 盖 学 校 公 4
章 ; 凡 属 复 印 件 一 律 经 县 级 教 育 部 门 验 证 并 盖 章 ; 县 级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需 有 经 办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1)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师 德 及 教 学 素 质 综 合 测 评 报 告 及 学 校 推 荐 公 示 材 料 各 1 份 ( 由 学 校 组 织 教 师 学 生 及 家 长 参 与 的 不 少 于 40 人 的 测 评, 并 形 成 测 评 报 告 ) (2) 最 高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3)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4) 近 5 年 任 课 时 数 证 明, 学 校 据 实 出 具 (5) 十 一 五 (2006 2010 年 )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证 (6) 近 5 年 年 度 考 核 证 明, 优 秀 者 附 优 秀 证 复 印 件 (7) 近 5 年 参 加 市 县 安 排 的 培 训 学 时 证 明 结 业 证 合 格 证 优 秀 证 ( 如 有 ) 等 复 印 件 (8)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复 印 件 和 学 校 出 具 教 师 坚 持 用 普 通 话 教 学 的 证 明 (9)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英 特 尔 未 来 教 育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或 教 育 技 术 能 力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10) 近 5 年 承 担 县 ( 区 )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乡 村 学 校 教 5
师 承 担 乡 镇 级 ) 组 织 的 公 开 课 示 范 课 学 术 讲 座 或 专 题 报 告 的 印 证 材 料, 包 括 安 排 文 件 备 课 资 料 活 动 图 片 音 像 简 报 或 主 办 部 门 颁 发 的 证 书 聘 书 复 印 件 等 ; 近 5 年 获 得 的 优 质 课 奖 证 复 印 件 ; 报 送 毕 节 市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优 质 资 源 采 用 证 书 复 印 件 ; 课 堂 教 学 技 能 或 课 堂 实 录 比 赛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 承 担 国 培 省 培 辅 导 教 师 聘 任 证 复 印 件 及 县 级 教 育 部 门 出 具 的 辅 导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证 明 等 ; 培 养 学 生 在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县 级 一 等 奖 市 级 二 等 奖 省 级 三 等 奖 奖 证 复 印 件 及 个 人 任 课 证 明 ; 个 人 在 本 学 科 专 业 职 业 技 能 比 赛 中 获 县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荣 誉 证 书 复 印 件 (11) 公 开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刊 头 目 录 及 文 件 页 面 的 复 印 件 ; 公 开 交 流 文 章 印 刷 体 封 面 目 录 及 文 章 页 面 的 复 印 件 ; 参 与 编 写 教 材 封 面 目 录 和 负 责 版 面 的 复 印 件 等 (12) 近 5 年 个 人 因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获 县 级 政 府 教 育 部 门 表 彰 1 次 ( 农 村 教 师 获 乡 镇 政 府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表 彰 2 次 ) 奖 证 复 印 件 各 1 份 ; 学 科 教 学 评 比 连 接 2 年 以 上 进 乡 镇 同 学 科 前 三 名 或 县 同 学 科 前 五 名 的 统 计 表 或 有 效 证 明 ; 辅 导 学 生 参 加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组 织 的 学 科 竞 赛 获 三 等 以 上 奖 2 人 次 以 上 奖 证 复 印 件 及 属 个 人 辅 导 的 有 效 证 明 ; 市 直 学 校 教 师 获 学 校 优 秀 表 彰 2 6
次 以 上 奖 证 复 印 件 ; 年 度 考 核 二 年 及 以 上 优 秀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四 有 关 要 求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市 直 学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此 项 工 作,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培 养 培 训 和 评 选 骨 干 教 师 ( 一 ) 要 将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教 师 传 帮 带 等 工 作 列 入 工 作 计 划, 形 成 校 级 乡 镇 级 县 级 和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梯 队 结 构, 申 报 上 一 级 骨 干 教 师 须 获 得 前 一 级 次 骨 干 教 师 资 格 ( 二 )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课 堂 练 兵 连 片 教 研 教 学 评 比 教 学 研 讨 等 系 列 教 研 教 改 活 动, 构 建 骨 干 教 师 成 长 平 台, 使 各 中 青 年 优 秀 教 师 在 评 比 中 脱 颖 而 出 ( 三 ) 培 养 和 评 选 骨 干 教 师 应 注 意 覆 盖 各 学 段 和 学 科 ( 四 ) 认 真 抓 好 中 小 学 骨 干 教 师 选 拔 和 推 荐 工 作, 通 过 教 师 申 报 学 校 评 选 推 荐 并 公 示 县 ( 区 ) 教 育 部 门 初 评 市 教 育 局 评 审 等 环 节, 确 保 培 养 和 评 选 一 批 师 德 高 尚 业 务 精 湛 结 构 合 理 充 满 活 力 的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队 伍, 引 领 教 育 质 量 的 提 升 附 件 :1. 毕 节 市 中 小 学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表 2. 毕 节 市 十 二 五 第 五 批 ( 总 第 十 批 ) 中 小 学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登 记 表 7
毕 节 市 教 育 局 2014 年 1 月 14 日 抄 送 :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工 作 处 市 委 办 市 政 府 办 毕 节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1 月 14 日 印 发 共 印 35 份 8
附 件 1: 毕 节 市 中 小 学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表 县 ( 区 ) 学 校 名 称 姓 名 任 教 学 段 及 学 科 9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毕 节 市 教 育 局 年 月 日 10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第 3 至 第 7 页 由 被 推 荐 人 本 人 填 写 ; 第 8 页 由 被 推 荐 人 所 在 学 校 填 写 2. 第 1 页 中 学 段 指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中 或 高 中 中 职 幼 师 等 3. 第 4 页 教 书 育 人 情 况 第 5 页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和 第 6 页 科 研 成 绩 主 要 填 写 近 十 年 来 的 情 况 4. 第 7 页 自 我 评 价 及 对 参 加 培 训 的 希 望 主 要 填 写 本 人 在 政 治 思 想 及 师 德 修 养 教 育 教 学 与 教 育 科 研 能 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与 创 新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工 作 成 绩 效 果 等 方 面 的 评 价, 提 出 对 培 训 的 内 容 形 式 安 排 等 方 面 的 建 议 等 5. 本 表 可 复 制, 可 加 附 页 11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籍 贯 民 族 工 资 2 寸 何 时 参 加 何 党 派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现 职 务 及 任 职 时 间 健 康 状 况 教 龄 免 冠 标 准 照 片 最 毕 ( 肄 结 ) 业 时 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后 学 历 省 内 外 进 修 的 学 校 时 间 和 内 容 参 加 何 学 术 团 体 任 何 职 务 现 任 教 的 主 要 年 级 课 程 及 专 长 担 ( 兼 ) 任 党 政 职 务 及 主 要 社 会 兼 职 12
何 时 何 地 受 何 奖 励 处 分 主 要 学 历 及 工 作 经 历 ( 包 括 在 职 培 训 经 历 ) 自 何 年 月 至 何 年 月 在 何 地 何 学 校 何 单 位 任 何 职 ( 或 学 校 ) 证 明 人 教 书 育 人 情 况 ( 包 括 担 任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工 作 ) 13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 包 括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工 作 ) 何 年 何 月 至 何 年 何 月 讲 授 课 程 名 称 及 其 他 教 学 任 务 学 生 人 数 总 学 时 数 备 注 14
科 研 成 绩 ( 包 括 已 完 成 的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及 发 表 的 论 文 译 著 目 录 发 表 处 及 获 奖 情 况 ) 序 号 研 究 成 果 专 著 及 教 材 何 时 在 何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何 种 刊 物 上 发 表 何 时 获 何 种 奖 励 本 人 在 其 中 的 作 用 15
计 算 机 水 平 ( 包 括 通 过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的 等 级, 行 业 计 算 机 统 考, 参 加 计 算 机 培 训 的 时 间 和 成 绩 等 ) 自 我 评 价 及 参 加 培 训 的 希 望 16
本 人 签 名 所 在 学 校 鉴 定 年 月 日 17
( 包 括 政 治 思 想 教 学 科 研 教 书 育 人 成 绩 培 养 方 向 等 ) 校 长 ( 学 校 盖 章 ) 年 月 日 18
县 ( 区 ) 教 育 局 意 见 ( 印 章 ) 年 月 日 毕 节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印 章 ) 19
20 年 月 日
附 件 2: 毕 节 市 十 二 五 第 五 批 ( 总 第 十 批 ) 中 小 学 市 级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对 象 登 记 表 县 ( 区 ) 教 育 局 ( 盖 章 )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学 历 职 称 通 讯 地 址 及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学 段 及 学 科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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