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务 员 制 度 教 学 大 纲 (2009 年 制 定 ) (2009 年 修 订 )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财 政 系 系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系 列 教 学 大 纲 公 务 员 制 度 教 学 大 纲 (2009 年 制 定 ) (2009 年 修 订 )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财 政 系 系 2009 年 6 月
公 务 员 制 度 教 学 大 纲 课 程 简 介 1. 中 文 名 称 : 公 务 员 制 度 2. 英 文 名 称 :Public Servant System 3. 课 程 性 质 : 选 修 课 4. 课 程 类 别 : 限 定 选 修 课 5. 课 程 目 的 与 要 求 : 通 过 本 课 程 的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和 掌 握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基 本 内 容 本 课 程 结 合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各 种 与 公 务 员 制 度 相 关 的 案 例 教 学, 使 学 生 通 过 案 例 的 分 析, 加 深 对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理 解, 提 高 学 生 的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得 能 力 通 过 本 课 程 的 系 统 学 习, 既 能 使 学 生 了 解 目 前 国 家 行 政 单 位 选 拔 人 才 使 用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的 具 体 规 定, 又 能 使 学 生 对 当 前 公 务 员 管 理 中 尚 需 完 善 的 地 方 有 一 定 的 认 识, 以 适 用 今 后 我 国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需 要, 并 能 为 提 高 政 府 工 作 效 率 和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素 质 做 出 应 有 的 贡 献 6. 学 时 : 总 学 时 32 授 课 学 时 18 7. 学 分 :2 分 8. 适 用 专 业 : 财 税 公 共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9. 先 修 课 程 : 管 理 学 政 治 学 法 学 经 济 学 社 会 学 10. 后 续 课 程 : 行 政 学
目 录 教 学 内 容 1 第 一 章 公 务 员 概 论 1 第 二 章 公 务 员 的 职 位 体 系 3 第 三 章 公 务 员 的 义 务 权 利 及 保 障 制 度 4 第 四 章 公 务 员 纪 律 5 第 五 章 公 务 员 的 录 用 7 第 六 章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奖 励 与 培 训 8 第 七 章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和 任 免 10 第 八 章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与 保 险 12 第 九 章 公 务 员 辞 职 与 辞 退 13 第 十 章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实 施 与 完 善 15 重 点 章 节 16 参 考 书 目 17 课 时 分 配 18
教 学 内 容 第 一 章 公 务 员 制 度 概 论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本 课 程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和 掌 握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基 本 理 论,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产 生 与 历 史 发 展, 明 确 我 国 制 定 公 务 员 法 的 重 要 意 义 内 容 结 构 : 第 一 节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概 念 一 公 务 员 的 概 念 与 范 围 二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产 生 ( 一 ) 建 国 初 期 的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1. 全 国 的 人 才 资 源 实 行 计 划 配 置 即 国 家 采 取 统 包 统 配 的 方 式, 统 一 选 拔,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使 用 2. 采 取 单 一 层 级 化 结 构, 按 级 别 管 理 ( 实 行 在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下 的 分 级 分 部 管 理 体 制 ) 3. 领 导 推 荐 选 拔 干 部 4. 干 部 的 工 作 生 活 所 需 的 一 切 物 质 资 料 全 由 国 家 提 供 ( 二 )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产 生 过 程 1.78 年 87 年 : 形 成 思 路 阶 段 2. 88 年 93 年 : 试 点 阶 段 3. 93 年 97 年 : 全 面 实 施 阶 段 ( 三 ) 改 革 内 容 1. 建 立 公 开 平 等 竞 争 和 法 制 原 则 的 科 学 人 事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2. 建 立 人 才 市 场 机 制 3. 建 立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适 合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性 质 和 劳 动 特 点 的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 1 -
4. 建 立 多 层 次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5. 建 立 人 事 法 规 体 系, 实 现 管 理 法 制 化 6.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的 思 想, 面 向 社 会, 为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服 务 ( 四 ) 推 行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指 导 思 想 1, 坚 持 邓 小 平 理 论 与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2, 继 承 和 发 扬 我 国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的 优 良 传 统 3, 总 结 我 国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成 功 经 验 4, 学 习 与 借 鉴 国 外 人 事 管 理 的 经 验 和 科 学 方 法 第 二 节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特 点 一 与 过 去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的 区 别 1. 建 立 竞 争 激 励 机 制 2. 建 立 科 学 管 理 体 系, 明 确 职 责 规 范, 实 行 严 格 考 核, 实 行 工 作 责 任 制 3. 建 立 新 陈 代 谢 机 制, 实 现 能 进 能 出 能 上 能 下 4. 建 立 廉 政 约 束 机 制, 保 证 公 务 员 廉 洁 奉 公 5. 建 立 系 统 的 法 规 体 系, 实 行 法 制 化 管 理 二 与 西 方 文 官 制 度 的 区 别 1. 公 务 员 不 搞 政 治 中 立, 在 政 治 上 和 思 想 上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2. 没 有 建 立 独 立 的 公 务 员 管 理 体 系 3.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的 用 人 标 准 三 与 我 国 历 史 上 官 吏 制 度 的 区 别 1. 价 值 取 向 为 公 务 员 是 人 民 的 公 仆, 要 为 人 民 服 务 2. 公 务 员 与 国 家 有 明 确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3. 实 行 法 制 化 管 理 第 三 节 我 国 建 立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意 义 一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二 促 进 和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与 法 制 建 设 三 有 利 于 政 府 机 关 的 廉 政 勤 政 建 设 - 2 -
四 有 利 于 建 设 精 干 高 效 的 政 府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公 务 员 的 概 念, 建 立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意 义 难 点 : 中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特 点 第 二 章 公 务 员 的 职 位 体 系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本 章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我 国 公 务 员 的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分 类 是 对 公 务 员 实 施 科 学 管 理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品 位 分 类 和 职 位 分 类 两 种 分 类 的 区 别 于 特 征, 随 着 管 理 的 需 要, 两 种 分 类 方 法 有 相 互 兼 容 的 趋 势 内 容 结 构 : 第 一 节 公 务 员 的 分 类 一 职 位 分 类 ( 一 ) 职 位 分 类 的 含 义 与 特 征 ( 二 ) 品 位 分 类 的 含 义 与 特 征 ( 三 ) 对 职 位 分 类 和 品 位 分 类 的 评 价 二 我 国 公 务 员 职 位 分 类 的 意 义 与 特 征 ( 一 ) 我 国 公 务 员 职 位 分 类 的 意 义 ( 二 ) 我 国 公 务 员 职 位 分 类 的 特 征 第 二 节 我 国 公 务 员 职 位 体 系 一 我 国 公 务 员 职 位 层 次 体 系 ( 一 ) 设 置 职 位 ( 二 ) 设 置 职 务 ( 三 ) 设 置 级 别 二 职 位 设 计 方 法 - 3 -
( 一 ) 领 导 职 位 ( 二 ) 非 领 导 职 位 三 公 务 员 的 级 别 ( 一 ) 职 位 与 级 别 的 对 应 关 系 第 三 节 我 国 公 务 员 队 伍 状 况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职 位 分 类 和 品 位 分 类 的 特 征 难 点 : 我 国 职 位 分 类 的 特 征 与 意 义, 职 位 与 级 别 的 对 应 关 系 第 三 章 公 务 员 的 义 务 权 利 及 保 障 制 度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对 本 章 学 习, 让 学 生 结 合 现 实, 深 入 理 解 公 务 员 权 利 义 务 是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国 家 对 公 务 员 实 施 法 制 管 理 的 基 本 依 据 和 重 要 内 容 用 法 律 形 式 对 是 公 务 员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对 正 确 行 使 权 力, 依 法 进 行 管 理 有 重 要 意 义 同 时 对 公 务 员 的 权 益 有 明 确 地 的 法 律 保 障 内 容 结 构 : 第 一 节 公 务 员 的 义 务 一 公 务 员 义 务 的 概 念 二 公 务 员 义 务 的 内 容 三 公 务 员 义 务 的 特 点 意 义 第 二 节 公 务 员 权 利 一 公 务 员 权 力 的 概 念 二 公 务 员 权 利 的 内 容 三 公 务 员 权 利 的 特 点 及 意 义 四 公 务 员 义 务 与 权 利 的 关 系 - 4 -
第 三 节 公 务 员 的 法 律 保 障 一 申 诉 的 涵 义 ( 一 ) 申 诉 的 概 念 ( 二 ) 申 诉 的 内 容 与 特 点 : 二 控 告 的 含 义 ( 一 ) 控 告 的 概 念 ( 二 ) 控 告 的 内 容 与 特 点 三 申 诉 与 控 告 的 异 同 ( 一 ) 起 因 不 同 ( 二 ) 前 提 条 件 不 同 ( 三 ) 目 的 不 同 ( 四 ) 受 理 机 关 不 同 四 申 诉 与 控 告 的 意 义 ( 一 ) 有 利 于 保 障 公 务 员 合 法 权 益 ( 二 ) 调 动 公 务 员 的 积 极 性 ( 三 ) 促 进 行 政 机 关 的 廉 政 建 设 ( 四 ) 有 利 于 健 全 行 政 监 督 机 制 五 申 诉 控 告 的 法 律 责 任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公 务 员 义 务 与 权 利 的 概 念 与 内 容 难 点 : 如 何 正 确 行 使 公 务 员 的 权 利, 申 诉 与 控 告 的 意 义 第 四 章 公 务 员 纪 律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本 章 内 容 的 学 习, 让 学 生 明 确 认 识 公 务 员 的 纪 律 是 一 种 具 有 强 制 和 约 束 力 的 行 为 规 范, 是 保 证 正 常 开 展 工 作 而 制 定 的 指 导 调 整 规 范 公 务 员 行 为 的 准 则, 是 公 务 员 必 须 遵 守 的 行 为 规 范 公 务 员 纪 律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正 - 5 -
常 运 转 的 重 要 保 证, 是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重 要 内 容 内 容 结 构 : 第 一 节 公 务 员 纪 律 的 特 征 一 规 范 性 二 强 制 性 三 独 特 性 第 二 节 公 务 员 纪 律 的 内 容 一 政 治 纪 律 二 工 作 纪 律 三 外 事 和 保 密 纪 律 四 廉 正 纪 律 五 财 经 纪 律 六 有 关 经 济 秩 序 的 纪 律 七 关 于 社 会 管 理 秩 序 和 社 会 道 德 纪 律 第 三 节 公 务 员 违 反 纪 律 的 责 任 一 行 政 处 分 的 原 则 二 行 政 处 分 的 条 件 三 行 政 处 分 的 种 类 警 告 ; 记 过 ; 记 大 过 ; 降 级 ; 撤 职 ; 开 除 四 行 政 处 分 的 程 序 五 行 政 处 分 的 解 除 重 点 和 难 点 : - 6 -
重 点 : 公 务 员 纪 律 的 内 容 难 点 : 如 何 遵 守 公 务 员 纪 律, 违 反 纪 律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第 五 章 公 务 员 的 录 用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本 章 学 习, 使 学 生 明 确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制 度 是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通 过 考 试 的 方 法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进 入 国 家 公 务 员 队 伍 是 提 高 公 务 员 素 质 的 重 要 前 提 内 容 结 构 : 第 一 节 考 试 录 用 的 原 则 一 考 试 录 用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二 考 试 录 用 的 原 则 ( 一 ) 公 开 原 则 ( 二 ) 平 等 原 则 ( 三 ) 竞 争 原 则 ( 四 ) 择 优 原 则 第 二 节 考 试 录 用 的 种 类 和 条 件 一 种 类 ( 一 ) 公 开 竞 争 性 考 试 ( 二 ) 非 公 开 竞 争 性 考 试 二 报 考 公 务 员 的 资 格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 权 利 条 件 品 质 条 件 能 力 条 件 ( 二 ) 特 殊 条 件 ( 限 制 性 条 件 ) 第 三 节 考 试 内 容 录 用 办 法 和 程 序 一 考 试 内 容 ( 一 ) 知 识 测 验 - 7 -
( 二 ) 智 力 测 验 ( 三 ) 技 能 测 验 二 考 试 方 式 : 笔 试 和 面 试 三 录 用 程 序 : 发 布 招 考 公 告 资 格 审 查 考 试 考 核 录 用 四 考 试 的 主 管 机 关 : 分 中 央 和 地 方 两 个 大 的 层 次, 分 别 由 国 务 院 人 事 部 门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考 试 录 用 的 原 则 难 点 : 考 试 内 容 第 六 章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奖 励 与 培 训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本 章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奖 励 与 培 训 都 是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加 强 公 务 员 队 伍 管 理 必 不 可 少 的 环 节, 通 过 考 核 奖 励 培 训 机 制 的 建 立, 对 提 高 公 务 员 素 质 和 政 府 工 作 效 率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内 容 结 构 : 第 一 节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一 考 核 的 意 义 ( 一 ) 考 核 是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 二 ) 考 核 是 激 励 公 务 员 积 极 工 作, 努 力 向 上 的 管 理 手 段 ( 三 ) 考 核 有 利 于 政 府 行 政 效 率 的 提 高 及 公 务 员 素 质 的 提 高 ( 四 ) 考 核 有 利 于 人 民 群 众 对 公 务 员 的 监 督 二 考 核 的 内 容 : 德 能 勤 绩 ( 廉 ) 三 考 核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 8 -
( 一 ) 原 则 : 客 观 公 正 ; 民 主 公 开 ; 注 重 实 绩 ; 简 便 易 行 ( 二 ) 方 法 : 1. 领 导 考 核 与 群 众 考 核 相 结 合 2. 平 时 考 核 与 定 期 考 核 相 结 合 3. 定 性 考 核 与 定 量 考 核 相 结 合 四 考 核 的 类 型 : 平 时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五 考 核 的 程 序 六 考 核 结 果 的 划 分 和 使 用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称 职 基 本 称 职 和 不 称 职 四 个 等 次 考 核 结 果 是 为 对 公 务 员 进 行 奖 惩 培 训 辞 退 以 及 调 整 职 务 级 别 和 工 资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依 据 第 二 节 公 务 员 的 奖 励 一 奖 励 的 原 则 ( 一 ) 精 神 鼓 励 和 物 质 鼓 励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二 ) 公 平 合 理 奖 励 得 当 的 原 则 ( 三 ) 奖 励 与 惩 戒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四 ) 奖 励 及 时 注 重 实 效 的 原 则 二 奖 励 的 条 件 和 种 类 ( 一 ) 奖 励 条 件 ( 二 ) 奖 励 种 类 : 嘉 奖, 记 三 等 功 二 等 功 一 等 功,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三 奖 励 的 程 序 : 评 定 审 批 执 行 四 奖 励 的 审 批 权 限 : 第 三 节 公 务 员 培 训 一 培 训 的 意 义 ( 一 ) 是 实 现 高 效 能 的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迫 切 要 求 ( 二 ) 是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和 行 政 管 理 科 学 化 的 需 要 - 9 -
( 三 ) 是 充 分 开 发 政 府 系 统 人 才 资 源 的 基 本 途 径 二 培 训 的 内 容 和 方 法 ( 一 ) 培 训 的 内 容 1. 公 共 必 修 课 ( 政 治 理 论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市 场 经 济 科 学 技 术 公 共 行 政 行 为 规 范 等 知 识 ) 2. 专 业 必 修 课 3. 选 修 课 ( 二 ) 培 训 方 法 1. 自 学 法 2. 课 堂 讲 授 法 3. 研 讨 法 4. 案 例 分 析 法 5. 合 作 研 究 法 6. 角 色 扮 演 法 三 培 训 的 施 教 机 构 ( 一 ) 行 政 学 院 ( 二 ) 管 理 干 部 院 校 ( 三 ) 高 等 院 校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公 务 员 考 核 奖 励 培 训 的 内 容 难 点 : 公 务 员 考 核 奖 励 培 训 的 意 义 第 七 章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和 任 免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本 章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和 任 免 的 主 要 制 度 规 定, 明 确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和 任 免 是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 10 -
分,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和 任 免, 事 关 我 国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大 业, 同 时 对 调 动 和 发 挥 公 务 员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整 个 公 务 员 管 理 中 的 关 键 环 节 内 容 结 构 : 第 一 节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一 晋 升 人 员 的 资 格 条 件 ( 一 )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理 论 水 平 和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 二 ) 具 有 胜 任 职 务 所 需 要 的 能 力 和 才 干 ( 三 ) 具 有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 学 历 资 力 等 ) 二 晋 升 程 序 三 竞 争 上 岗 四 职 务 降 低 ( 一 ) 降 职 的 条 件 : 不 称 职 ; 不 能 胜 任 现 任 工 作 ( 二 ) 降 职 的 程 序 第 二 节 职 务 任 免 一 职 务 任 免 的 特 点 和 意 义 ( 一 ) 特 点 1. 任 免 对 象 是 公 务 员 中 非 政 府 组 成 人 员 2. 需 要 办 理 任 免 手 续 3. 任 免 内 容 的 规 定 全 面 ( 二 ) 意 义 1. 是 合 理 选 拔 使 用 公 务 员 的 重 要 制 度 保 证 2. 是 实 现 公 务 员 职 务 管 理 制 度 化 的 重 要 措 施 二 公 务 员 任 用 方 式 : 委 任 制 考 任 制 选 任 制 聘 任 制 三 任 免 机 关 和 任 免 权 限 - 11 -
四 任 职 手 续 和 程 序 五 公 务 员 免 职 ( 一 ) 免 职 的 条 件 ( 二 ) 免 职 的 程 序 第 三 节 公 务 员 的 交 流 与 回 避 一 转 ( 调 ) 任 二 轮 换 三 挂 职 锻 炼 四 回 避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任 免 和 交 流 的 内 容 难 点 :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任 免 和 交 流 的 条 件 及 重 要 意 义 第 八 章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与 保 险 第 一 节 工 资 制 度 一 工 资 制 度 的 由 来 二 确 立 公 务 员 工 资 制 度 的 原 则 三 工 资 形 式 : 职 级 工 资 津 贴 和 奖 金 四 工 资 水 平 和 增 资 途 径 ( 一 ) 晋 升 职 务 工 资 ( 二 ) 晋 升 级 别 工 资 ( 三 ) 增 加 工 龄 工 资 ( 四 ) 调 整 工 资 标 准 - 12 -
第 二 节 保 险 制 度 一 退 休 公 务 员 的 养 老 制 度 二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三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四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第 三 节 福 利 制 度 一 公 务 员 福 利 的 原 则 ( 一 ) 社 会 性 原 则 ( 二 ) 普 遍 性 原 则 ( 三 ) 集 体 性 原 则 ( 四 ) 补 充 性 原 则 二 福 利 项 目 三 保 险 福 利 制 度 的 改 革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与 保 险 的 主 要 内 容 难 点 :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与 保 险 的 第 九 章 公 务 员 辞 职 与 辞 退 教 学 要 求 : 通 过 本 章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公 务 员 辞 职 与 辞 退 的 制 度 规 定, 明 确 辞 职 辞 退 是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两 个 整 场 出 口 在 公 务 员 制 度 中 一 对 相 互 对 应 的 制 度, 是 体 现 和 保 障 公 务 员 个 人 自 主 择 业 权 与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自 主 用 人 权 的 一 种 双 向 选 择 机 制 内 容 结 构 : - 13 -
第 一 节 辞 职 辞 退 的 特 征 一 辞 职 的 特 征 ( 一 ) 辞 职 是 公 务 员 的 一 项 基 本 权 利 ( 二 ) 辞 职 必 须 经 过 一 定 的 法 律 程 序 ( 三 ) 辞 职 的 主 体 受 一 定 的 法 律 限 制 ( 四 ) 辞 职 是 有 保 障 的 二 辞 退 的 特 征 ( 一 ) 辞 退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法 定 的 基 本 用 人 权 利 ( 二 ) 辞 退 公 务 员 必 须 按 照 法 定 的 事 由 ( 三 ) 辞 退 公 务 员 必 须 遵 循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 四 ) 被 辞 退 的 公 务 员 享 有 法 定 的 待 遇 三 我 国 辞 职 与 辞 退 制 度 的 历 史 沿 革 四 辞 职 辞 退 制 度 的 意 义 ( 一 ) 符 合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方 向,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二 ) 是 对 公 务 员 权 利 的 有 效 保 障 ( 三 ) 保 持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活 力 和 优 化 第 二 节 辞 职 的 内 容 一 条 件 二 程 序 ( 一 )1.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二 ) 所 在 单 位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任 免 机 关 ( 三 ) 任 免 机 关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 四 ) 任 免 机 关 审 批 ( 五 ) 公 务 员 在 审 批 期 间 不 得 擅 自 离 职 第 三 节 辞 退 的 内 容 一 条 件 - 14 -
二 程 序 第 四 节 退 休 一 退 休 的 方 式 和 条 件 二 退 休 后 的 待 遇 重 点 和 难 点 : 重 点 : 辞 职 与 辞 退 的 内 容 与 条 件 难 点 : 辞 职 与 辞 退 的 意 义 与 程 序 第 十 章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实 施 与 完 善 教 学 要 求 : 本 章 是 对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实 施 情 况 作 介 绍, 使 学 生 能 够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对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实 施 有 一 个 全 面 系 统 地 了 解,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完 善 公 务 员 制 度 有 自 己 的 思 考 内 容 结 构 : 一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实 施 国 际 上 有 三 种 方 式 (1) 激 进 式 (2) 渐 进 式 (3) 整 体 渐 进 分 步 到 位 式 我 国 采 取 了 整 体 渐 进 分 步 到 位 的 方 式, 其 主 要 标 志 是 : 1. 法 规 体 系 逐 步 形 成, 法 制 化 水 平 得 到 提 高 2. 人 员 过 度 工 作 大 体 完 成 3. 新 的 机 制 全 面 投 入 运 行, 并 受 到 初 步 成 效 4. 通 过 培 训 教 育, 公 务 员 素 质 有 较 大 提 高 二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完 善 重 点 与 难 点 : 重 点 :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实 施 情 况 难 点 : 对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提 出 思 考 - 15 -
重 点 章 节 第 二 章 : 第 二 节 第 三 章 :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章 :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六 章 :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七 章 :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八 章 : 第 一 节 第 三 节 第 九 章 :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 16 -
参 考 书 目 1. 李 如 海. 中 国 公 务 员 管 理 该 论 [M]. 北 京 : 中 共 中 英 党 校 出 版 社,2001. 2. 舒 放. 王 克 良.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教 程 [M].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1. 3. 徐 银 华. 石 佑 启. 杨 勇 萍. 公 务 员 法 新 论 [M]. 北 京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2005. 4. 黄 达 强. 各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比 较 [M].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1990. 5. 李 和 中. 中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概 论 [M]. 湖 北 : 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1997. 6. 李 盛 平. 各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M]. 北 京 : 光 明 日 报 出 版 社,1989. 7. 侯 建 良. 公 务 员 管 理 概 论 [M]. 北 京 : 中 国 人 事 出 版 社,1998. 8. 应 松 年. 公 务 员 制 度 基 础 [M].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1989. 9. 初 尊 贤. 公 务 员 管 理 入 门 [M]. 北 京 : 经 济 日 报 出 版 社,1994. 10. 卫 清. 公 务 员 制 度 备 览 [M]. 北 京 : 书 目 文 献 出 版 社,1994. 11. 徐 颂 陶. 新 编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教 程 [M]. 北 京 : 中 国 人 事 出 版 社,1994. - 17 -
课 时 分 配 章 次 章 节 名 称 总 计 学 时 授 课 学 时 实 践 ( 验 ) 学 时 1 公 务 员 制 度 概 论 2 2 2 公 务 员 的 职 位 体 系 4 4 3 公 务 员 的 义 务 权 利 及 保 障 制 度 4 2 2 4 公 务 员 纪 律 4 2 2 5 公 务 员 的 录 用 2 2 6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奖 励 与 培 训 4 2 2 7 公 务 员 职 务 升 降 和 任 免 4 2 2 8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与 保 险 3 1 2 9 公 务 员 辞 职 与 辞 退 3 1 2 10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实 施 与 完 善 2 2 合 计 32 18 14 说 明 : 本 课 程 是 学 期 课 程, 按 每 学 期 16 教 学 周,2 课 时 计 算, 共 32 学 时, 其 中 讲 授 课 18 学 时, 占 60%, 实 践 ( 验 )14 课 时, 占 40% - 18 -
审 定 :( 楷 体, 四 号, 加 粗 ) ( 楷 体, 四 号 ) 校 对 :( 楷 体, 四 号, 加 粗 ) ( 楷 体, 四 号 ) 执 笔 : 刘 秀 丽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教 务 处 监 制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珠 江 道 25 号 邮 编 :300222 电 话 :88186123 网 址 :http://www.tjufe.edu.cn 电 子 邮 箱 :jiaowuchu1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