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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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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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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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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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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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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建置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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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電 機 工 程 系 及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四 技 學 制 ( 免 學 費 ) 單 獨 招 生 資 訊 ( 含 報 名 表 件 ) 1.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3/07/11( 星 期 五 ) 2. 面 試 日 期 :103/07/12( 星 期 六 ) 3. 歡 迎 即 日 起 報 名 : 請 準 備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33~37 頁 ), 逕 寄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系 雙 軌 計 畫 服 務 團 隊 收 ( 校 址 :71003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崑 大 路 195 號 ), 以 便 幫 您 審 核 及 正 式 報 名 4.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詳 恰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06)205-0518 李 小 姐 或 姜 先 生 本 資 訊 為 電 機 系 及 電 通 系 核 定 開 班 資 訊, 其 他 詳 細 規 定 以 簡 章 公 告 為 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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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一 宗 旨 : 勞 動 部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自 民 國 92 年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引 進 德 國 雙 軌 制 (Dual System) 職 業 訓 練 模 式, 推 動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並 以 德 國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為 基 礎,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雙 軌 訓 練 制 度 經 檢 討 施 行 成 效, 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及 社 會 環 境 需 求, 自 98 年 起 以 本 土 化 為 主 要 導 向, 進 行 計 畫 再 造, 並 更 名 為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教 育 方 式 : 本 (103) 年 度 辦 理 四 年 制 招 生, 四 年 制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與 行 銷 機 電 整 合 微 科 技 等 3 職 類, 四 年 制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六 班, 共 計 189 人 訓 練 生 錄 取 後 將 之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法, 以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為 主, 學 校 學 科 教 育 為 輔 訓 練 生 每 週 分 別 在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天 學 校 上 課 2~3 天 訓 練 生 四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年 制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此 外, 在 四 年 訓 練 期 間,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將 補 助 每 位 訓 練 生 每 學 期 學 費 ( 見 附 件 1), 事 業 單 位 則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工 作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每 月 給 付 訓 練 生 津 貼, 並 和 一 般 員 工 一 樣 享 有 勞 健 保 之 福 利 保 障 (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見 附 件 2) 錄 取 後 訓 練 生 應 參 加 合 作 學 校 所 安 排 之 學 科 課 程, 並 接 受 成 績 和 操 行 評 量, 且 需 遵 守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及 修 畢 所 規 範 之 必 ( 選 ) 修 課 程 貳 報 名 方 式 一 報 名 資 格 凡 我 國 國 民,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年 齡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4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 1 曾 在 下 列 之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畢 業 者 : (1) 高 級 中 學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畢 業 滿 一 年 ) (2)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3)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4)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畢 業 滿 一 年 ) (5)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2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1) 曾 在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者 修 滿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者 2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者 (2) 曾 在 下 列 之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3) 曾 在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者 四 五 年 級 肄 業, 因 故 退 學, 持 有 原 校 四 五 年 級 修 業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者 (4)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高 中 高 職 或 專 科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5) 曾 參 加 考 試 院 舉 辦 之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普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6)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軍 人 ( 包 括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在 臺 依 法 退 伍 除 役 及 後 備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應 召 服 役 依 法 解 除 召 集 者 ) 及 在 營 官 兵 持 有 合 法 證 件 暨 具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者, 均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7)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附 註 : 凡 具 前 列 報 名 資 格 經 錄 取 者, 需 再 經 錄 取 學 校 審 定 資 格 後 方 得 入 學,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二 報 名 方 式 ( 一 )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方 式 : 1 通 訊 報 名 : 以 掛 號 快 遞 或 宅 急 便 方 式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至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系 雙 軌 計 畫 服 務 團 隊 收 ( 校 址 :71003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崑 大 路 195 號 ) 以 供 審 查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2 現 場 繳 件 : 請 備 齊 應 繳 報 文 名 件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2 時 至 下 午 4 時 至 本 校 工 程 一 館 8 樓 電 機 系 辦 公 室 現 場 繳 交 ( 二 ) 應 繳 資 料 : 1 使 用 簡 章 附 件 6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B4 信 封 上, 連 同 下 列 報 名 資 料 置 入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 3

(1)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500 元 郵 政 匯 票,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 不 得 有 錯 字 別 字 或 漏 字 ) (2) 已 黏 貼 相 片 之 報 名 正 表 / 副 表, 自 行 核 對 無 誤 後, 於 報 名 表 簽 名 欄 處 親 筆 簽 名 (3) 考 生 國 民 身 分 證 學 歷 ( 力 ) 證 件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浮 貼 表 (4) 放 入 3 個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並 黏 貼 12 元 郵 票 之 回 郵 信 封 ( 一 般 書 信 大 小 ) 封 面 上 各 資 料 欄 勾 選 ( 查 核 ) 所 附 資 料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後, 寄 至 (71003)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崑 大 路 195 號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2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符 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分 署 推 動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補 助 要 點 所 規 定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身 分 之 考 生,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後,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額 補 助 凡 屬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台 灣 各 縣 市 政 府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凡 報 名 人 員 為 失 業 戶 子 女 者, 請 檢 附 失 業 再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或 再 認 定 收 執 聯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3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報 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4 本 會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將 查 驗 繳 交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但 暫 不 查 核 正 本 ( 俟 至 事 業 單 位 及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時 再 繳 驗 ), 若 繳 交 證 件 已 完 備, 即 先 行 核 發 准 考 證, 以 確 認 報 名 手 續 之 完 成 參 志 願 選 項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本 年 度 招 生 職 類 如 下 : 四 技 學 制 開 辦 機 電 整 合 及 微 科 技 職 類, 各 班 預 計 招 收 名 額 如 下 表 招 生 名 額 不 含 括 於 103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總 量 管 制 之 管 制 名 額 二 各 志 願 選 項 名 額 將 以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之 錄 取 名 額 為 準 三 各 志 願 選 項 錄 取 名 額 如 下 所 示 : 學 制 科 ( 系 ) 別 職 類 志 願 代 碼 事 業 單 位 名 稱 招 生 總 計 名 額 四 技 電 機 工 程 系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001 東 陽 實 業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 40 4

002 穩 正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003 正 道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004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四 技 電 機 工 程 系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005 大 舜 鈑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54 006 清 河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007 志 鋼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008 一 德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四 技 電 機 工 程 系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009 光 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25 四 技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015 光 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25 附 註 :1 報 名 考 生 得 依 報 考 系 別 填 寫 事 業 單 位 志 願 順 序 1, 2, 未 註 明 志 願 順 序 者 概 不 安 排 面 試 2 經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擇 優 錄 取 後, 若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各 職 類 之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得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是 否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肆 甄 選 方 式 一 甄 選 分 兩 階 段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學 校 共 同 面 試, 依 成 績 比 序 分 發 至 事 業 單 位 職 場 體 驗, 職 場 體 驗 合 格 者, 方 可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筆 試, 筆 試 合 格 者, 得 正 式 錄 取 二 面 試 及 職 場 體 驗 : ( 一 ) 經 面 試 合 格 者, 將 依 面 試 成 績 排 序, 按 事 業 單 位 需 求 人 數,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職 場 體 驗,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之 考 生, 方 可 參 加 學 校 舉 辦 之 筆 試 ( 二 ) 第 一 階 段 面 試, 各 事 業 單 位 得 依 面 試 成 績 排 序, 並 以 需 求 名 額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事 業 單 位 需 求 名 額 尚 有 缺 額 時, 依 排 名 順 序 遞 補 面 試 通 過 之 考 生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 三 ) 職 場 體 驗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與 筆 試 和 錄 取 分 發 作 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伍 考 試 項 目 一 面 試 ( 一 ) 日 期 : 依 正 式 招 生 簡 章 為 準 ( 第 二 梯 次 依 面 試 通 知 單 為 準 ) ( 二 ) 面 試 地 點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其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將 於 103 年 07 月 11 日 在 本 5

校 網 站 首 頁 公 告 ( 三 )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1 本 校 將 依 照 考 生 報 名 表 之 志 願 順 序 安 排 考 生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及 學 校 合 辦 之 面 試 遴 選 人 數 至 多 為 各 志 願 選 項 錄 取 名 額 報 名 表 未 填 寫 志 願 順 序 者 將 喪 失 面 試 資 格 2 考 生 應 親 自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依 照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面 試 3 面 試 當 天 若 逾 時 未 到,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行 面 試 4 先 安 排 考 生 第 一 志 願 事 業 單 位 面 試, 未 通 過 面 試 或 職 場 體 驗 者, 於 其 他 事 業 單 位 尚 有 缺 額 時, 得 依 考 生 志 願 順 序 安 排 遞 補 面 試, 惟 考 生 所 選 填 志 願 之 事 業 單 位 額 滿 時, 不 得 要 求 遞 補 面 試, 並 不 得 異 議 5 凡 報 名 考 生 須 參 加 各 事 業 單 位 及 學 校 之 面 試, 通 過 面 試 者, 依 成 績 排 序 公 告 至 事 業 單 位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6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概 不 安 排 職 場 體 驗,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二 遞 補 面 試 ( 一 ) 面 試 結 束 或 職 場 體 驗 後 尚 有 缺 額, 由 本 會 依 志 願 選 項 通 知 參 加 遞 補 面 試 ( 二 ) 考 生 應 親 自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依 照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遞 補 面 試 ( 三 ) 遞 補 面 試 當 天 若 逾 時 未 到,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遞 補 面 試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行 遞 補 面 試 三 職 場 體 驗 ( 一 ) 依 考 生 面 試 成 績, 決 定 面 試 通 過 名 單 ( 二 ) 經 面 試 通 過 者, 依 面 試 成 績 排 序, 按 事 業 單 位 需 求 名 額 人 數,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為 期 兩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 其 餘 列 為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備 取 生, 若 需 求 名 額 有 缺 額, 立 即 通 知 遞 補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 三 )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 依 事 業 單 位 指 定 時 間 地 點 報 到 ( 四 ) 職 場 體 驗 日 期 : 依 正 式 招 生 簡 章 為 準 ( 五 ) 取 得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考 生, 應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報 到, 並 接 受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其 訂 定 之 標 準 發 給 津 貼, 並 投 以 勞 保, 各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縮 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 ( 六 ) 考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如 有 不 適 性 之 問 題, 得 無 條 件 退 出,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要 求 6

其 賠 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之 表 現, 將 作 為 事 業 單 位 評 定 通 過 與 否 之 依 據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依 序 遴 選 參 加 筆 試, 未 獲 遴 選 之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七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向 事 業 單 位 完 成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者,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附 註 : 部 分 企 業 須 於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時, 考 生 須 繳 交 合 格 之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表, 請 詳 合 作 事 業 簡 介 四 筆 試 ( 一 ) 筆 試 日 期 : 暫 定 103 年 08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筆 試 項 目 與 時 間 表 : 時 間 08:50 09:00~10:00 科 目 預 備 鈴 國 文 常 識 備 註 :1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作 答 2 考 生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以 備 查 驗 ( 三 ) 筆 試 地 點 : 1 筆 試 地 點 設 在 本 校 校 區 2 詳 細 之 試 場 分 配 表, 暫 定 於 103 年 08 月 29 日 下 午 4 時 在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陸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一 第 1 階 段 面 試 :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80% 其 中 學 校 佔 面 試 成 績 30% 事 業 單 位 佔 面 試 成 績 70% 第 1 階 段 成 績 =[( 學 校 面 試 成 績 30%)+( 事 業 單 位 面 試 成 績 70%)] 80% 二 第 2 階 段 職 場 體 驗 : 訓 練 生 必 須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未 通 過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第 3 階 段 筆 試 :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20% 拾 試 場 規 則 一 請 於 考 試 當 天 08 時 30 分 前 到 達 指 定 測 驗 地 點, 查 看 試 場 分 配 表 後 至 指 定 試 場 等 候 入 場 應 試 二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等 考 生 身 分 證 明 未 帶 准 考 證 者, 得 憑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健 保 卡 或 駕 照 正 本 ) 入 場 應 試 惟 未 帶 准 考 證 者 應 於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前 將 其 准 考 證 送 達 試 場 補 驗, 否 則 該 科 筆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違 規 扣 3 分 處 理 7

三 非 應 試 用 品 包 括 書 籍 紙 張 皮 包 鬧 鐘 翻 譯 機 收 錄 音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均 不 得 攜 帶 入 場 應 試 貴 重 物 品 請 勿 攜 帶, 承 辦 單 位 恕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有 記 憶 計 算 及 翻 譯 功 能 之 鐘 錶 禁 止 使 用 四 進 場 前,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務 必 取 消 鬧 鈴 設 定 並 關 掉 電 源, 且 不 可 帶 至 座 位 ; 如 有 攜 帶 鬧 鐘 錶 者, 務 必 將 鬧 鈴 關 掉 ; 以 上 物 品 如 於 測 驗 中 發 出 響 鈴 振 動 或 發 現 電 源 開 啟, 或 帶 至 座 位 者, 將 以 違 規 扣 5 分 處 理 五 筆 試 測 驗 應 試 須 知 : ( 一 ) 入 場 時 應 出 示 准 考 證 正 本, 入 場 後 須 依 准 考 證 號 碼 就 座 ( 二 ) 作 答 前 應 檢 查 座 位 上 桌 面 貼 紙 答 案 卷 准 考 證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無 誤 後 可 開 始 作 答 逾 考 試 鈴 響 後 20 分 鐘,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三 ) 測 驗 時 應 將 准 考 證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位 置, 以 便 查 驗 如 發 現 所 繳 相 片 與 本 人 相 貌 不 同 而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測 驗 結 束 再 查 驗 ; 如 仍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則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四 )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 五 ) 測 驗 時 除 在 答 案 紙 作 答 外, 不 得 在 准 考 證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抄 寫 題 目 答 案 劃 線 打 或 作 任 何 記 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或 左 顧 右 盼 交 談 等 違 規 行 為 請 人 代 考 者, 連 同 代 考 者,3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意 圖 竊 取 試 卷 或 已 將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攜 出 試 場, 或 於 測 驗 中 意 圖 傳 送 試 題 者,5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者,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六 ) 考 試 開 始 30 分 鐘 後 方 得 交 卷 出 場, 在 30 分 鐘 內 強 行 出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七 ) 測 驗 結 束 時, 應 立 即 停 筆, 在 原 位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清 點 全 部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後, 宣 布 結 束 始 可 離 場 宣 布 離 場 前, 不 得 再 提 筆 作 任 何 記 號 或 寫 下 題 目,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 八 ) 應 試 者 入 場 出 場 及 測 驗 中 如 有 違 反 本 測 驗 規 定 或 不 服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者, 監 試 人 員 得 取 消 其 應 試 資 格 並 請 其 離 場, 其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九 ) 如 因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而 遭 受 處 分, 應 試 者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拾 壹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一 為 確 定 保 障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特 訂 定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辦 法 ) 二 申 訴 主 體 : 凡 參 加 本 會 考 試 之 報 名 考 生, 得 依 據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三 本 會 為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得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議 決 四 凡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考 試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有 不 公 且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雖 當 場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依 申 訴 辦 法 規 定,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五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 8

( 一 )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考 試 發 生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申 訴 事 項 時, 應 於 3 日 內 向 本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 二 ) 申 訴 未 循 申 訴 辦 法 之 程 序 請 求 補 救 者, 本 會 得 以 書 面 駁 回 ( 三 ) 申 訴 人 於 本 會 未 作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 四 ) 申 訴 之 調 查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對 造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 五 ) 申 訴 提 起 後,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就 申 訴 事 件 或 其 牽 連 之 事 項, 向 本 會 以 外 之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應 即 於 1 週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會 本 會 獲 知 上 情 後 應 即 中 止 評 議, 俟 中 止 評 議 原 因 消 滅 後 繼 續 評 議 其 間 如 影 響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責 任 概 由 報 名 考 生 自 負 ( 六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惟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 七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依 循 本 會 組 織 系 統, 送 達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並 副 知 相 關 單 位 六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如 有 建 議 補 救 措 施 者, 應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提 請 本 會 追 認 及 補 救 七 申 訴 人 及 證 人 如 有 虛 構 事 實 或 偽 造 證 據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本 會 即 停 止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駁 回 申 訴, 必 要 時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拾 貳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對 考 試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事 實 發 生 後 3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會 接 獲 申 訴 後 將 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二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得 提 出 申 請 安 排 特 殊 考 場 三 各 錄 取 報 到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並 不 得 於 訓 練 期 間 申 請 轉 學 或 轉 系 四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五 本 會 於 招 生 期 間, 為 因 應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及 天 然 災 害 等 重 大 情 事, 得 依 各 種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標 準 作 業 啟 動 相 關 機 制, 並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站 首 頁 公 告 之 六 有 關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及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七 本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上 課 方 式 採 專 班 方 式,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接 受 雙 軌 教 育 模 式 ( 專 業 技 能 與 知 識 理 論 ), 為 檢 驗 訓 練 生 工 作 崗 位 技 能 學 習 成 效, 合 作 學 校 需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與 及 通 過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其 相 關 配 合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 一 ) 為 建 立 本 認 證 考 試 公 平 與 公 正 之 監 評 制 度, 合 作 學 校 及 事 業 單 位 需 提 供 該 職 9

類 之 專 業 監 評 師 資 名 單 予 雲 嘉 南 分 署 ( 二 ) 有 關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術 科 檢 測 之 材 料 費 用, 由 合 作 學 校 納 入 學 ( 雜 ) 費 中 ( 三 ) 合 作 單 位 須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 四 ) 為 使 本 認 證 考 試 之 試 題 庫 標 準 化, 合 作 學 校 應 於 訓 練 期 程 內 依 所 定 之 學 科 課 程 進 行 教 學, 並 提 供 其 教 材 內 容 書 籍 或 電 子 檔 予 雲 嘉 南 分 署 備 查 八 所 繳 文 件 經 查 核 後 如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備 審 資 料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註 冊 入 學 前 查 覺 者, 取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即 撤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查 覺 者,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並 負 擔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九 本 考 試 所 蒐 集 之 考 生 資 料, 僅 供 辦 理 考 試 與 入 學 相 關 程 序 使 用, 考 生 所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 姓 名 聯 絡 資 訊 等 ), 除 經 本 人 同 意, 均 不 對 外 公 開 ; 其 餘 均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10

身 分 別 費 用 學 制 與 職 類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 附 件 1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1 年 度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參 考 學 雜 費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 減 免 50%) ( 減 免 100%) ( 減 免 100%) ( 減 免 100%) 減 免 實 付 減 免 減 免 實 付 學 費 雜 費 學 費 金 額 學 費 雜 費 金 額 減 免 減 免 實 付 減 免 減 免 實 付 學 費 雜 費 金 額 學 費 雜 費 金 額 四 技 機 電 整 合 37,913 13,240 18,956 32,196 37,913 13,240 0 37,913 13,240 0 37,913 13,240 0 四 技 微 科 技 37,913 13,240 18,956 32,196 37,913 13,240 0 37,913 13,240 0 37,913 13,240 0 四 技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與 行 銷 36,240 8,280 18,120 26,400 36,240 8,280 0 36,240 8,280 0 36,240 8,280 0 附 註 : 一 上 表 為 102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實 際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報 部 核 定 之 收 費 標 準 收 取, 多 退 少 補 二 勞 動 部 補 助 範 圍 : 一 般 生 補 助 一 半 學 費 ;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補 助 全 額 學 雜 費 三 電 機 系 暨 電 通 系 之 機 電 整 合 及 微 科 技 雙 軌 四 技 班, 廠 商 另 補 助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一 半 學 費 四 給 卹 期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規 定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申 請 ( 洽 生 輔 組 #224) 11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之 津 貼 應 按 月 直 接 發 給, 其 津 貼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進 行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按 月 支 給, 並 應 視 其 實 習 成 效 及 事 業 單 位 營 運 狀 況 調 整 (2) 負 責 辦 理 訓 練 生 勞 工 保 險 ( 不 含 就 業 保 險 )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註 : 事 業 單 位 不 須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3) 負 擔 實 習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 負 責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5) 適 當 安 排 技 能 訓 練, 不 使 訓 練 生 擔 任 粗 重 危 險 性 工 作, 或 從 事 家 事 雜 役 及 其 他 非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之 工 作, 但 事 業 場 所 內 之 清 潔 整 頓, 器 具 工 具 及 機 械 之 清 理 者 不 在 此 限 (6) 訓 練 生 之 實 習 訓 練, 應 在 日 間 實 施 為 宜, 且 不 得 安 排 於 下 午 10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7 時 進 行 若 有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需 要,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惟 仍 不 得 安 排 於 前 述 時 段, 延 長 之 訓 練 時 數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學 校 寒 暑 假 期 間, 原 在 校 上 課 之 時 間, 事 業 單 位 如 有 安 排 訓 練 之 需 求,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之 原 則 下, 應 比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之 標 準,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7) 義 務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8) 不 履 行 契 約 致 使 訓 練 生 蒙 受 損 失,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接 受 四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技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2) 訓 練 生 在 校 期 間 享 有 正 式 學 籍, 協 助 辦 理 緩 徵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 見 附 件 1)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3)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負 責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輔 導 學 生 重 補 修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3. 在 勞 動 部 及 教 育 部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補 助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見 附 件 1) (2) 負 責 督 導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3) 完 成 全 期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後, 由 勞 動 部 與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附 件 2 訓 練 訓 練 二 訓 練 生 之 義 務 : 12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應 克 盡 善 良 員 工 職 責,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各 項 規 章, 忠 勤 服 務, 努 力 學 習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有 關 規 章 ( 人 事 規 章 契 約 等 ) 情 節 重 大, 事 業 單 位 得 停 止 該 生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如 使 事 業 單 位 蒙 受 損 失 時,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3) 若 有 擅 自 解 約 情 事, 應 賠 償 事 業 單 位 為 其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4) 在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期 間, 應 按 時 填 寫 訓 練 週 誌, 親 自 簽 名 後 送 事 業 單 位 批 核 簽 章, 未 依 規 定 按 時 填 寫 及 繳 交 訓 練 週 誌, 情 節 重 大 者, 事 業 單 位 得 函 報 各 分 署 核 定 後 離 退 之, 或 於 結 訓 時, 得 不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5) 寒 暑 假 期 間 訓 練 生 仍 應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於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訓 練, 惟 配 合 徵 兵 規 定, 四 年 制 學 制 之 大 一 及 大 二 暑 假 期 間 無 須 進 行 另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原 則 下, 事 業 單 位 得 協 調 訓 練 生 於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外 進 行 訓 練, 並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依 本 計 畫 正 式 招 生 錄 取 且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之 訓 練 生, 其 在 學 校 進 行 學 科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需 遵 守 學 校 教 學 與 生 活 管 理 輔 導 相 關 規 定 (2) 訓 練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 見 附 件 1 (3) 訓 練 生 在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辦 理 轉 學 轉 系 (4) 訓 練 生 需 遵 循 學 校 學 則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校 規 或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達 退 學 標 準 者,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5) 學 校 應 對 每 位 訓 練 生 工 作 週 誌 審 視 簽 章 3. 在 勞 動 部 方 面 : (1) 在 訓 期 間 需 配 合 訪 談 或 詢 問 培 訓 相 關 問 題, 結 訓 後 需 配 合 調 查 就 業 情 形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相 關 規 章,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停 止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3) 如 訓 練 生 自 行 擅 自 解 約, 應 賠 償 勞 動 部 為 其 實 習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三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備 註 : 本 附 件 提 供 概 要 事 項,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詳 細 內 容, 以 與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簽 定 之 契 約 及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頒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為 準 13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東 陽 ) 東 陽 實 業 廠 公 司 名 稱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安 和 路 二 段 98 號 二 公 司 簡 介 林 冠 德 副 理 電 話 06-3560511 分 機 6023 傳 真 06-3560643 e-mail 16621@tyg.com.tw 東 陽 實 業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56 年 10 月, 於 83 年 12 月 上 市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汽 機 車 塑 膠 鈑 金 冷 卻 部 品 之 製 造 銷 售 業 務 ; 各 項 模 具 之 製 造 買 賣 本 公 司 自 創 立 至 今, 一 直 以 人 本 經 營 為 企 業 經 營 的 中 心 思 想, 以 熱 心 誠 實 創 意 為 我 們 的 企 業 精 神, 這 個 精 神 亦 成 為 了 本 公 司 在 台 灣 及 全 球 佈 局 發 展 的 重 要 核 心 思 想 汽 車 零 件 業 為 一 穩 定 成 長 之 產 業, 東 陽 實 業 廠 為 全 球 最 大 汽 車 維 修 碰 撞 零 件 產 業 之 龍 頭 公 司 主 要 市 場 區 分 為 維 修 及 組 車 市 場, 提 供 產 品 造 型 設 計 開 發 鏌 具 設 計 製 造 與 生 產 製 造 交 通 器 材 零 組 件, 目 前 在 售 後 維 修 市 場 碰 撞 零 組 件 之 全 球 市 佔 率 為 60%, 擁 有 超 過 1,800 個 主 要 客 戶, 銷 售 區 域 遍 及 170 個 國 家, 在 組 車 市 場 主 要 搭 配 汽 車 組 車 工 廠 汽 車 製 造 及 銷 售 公 司, 為 供 應 汽 車 組 裝 使 用 之 正 廠 零 組 件 東 陽 目 前 已 累 積 塑 膠 模 具 1 萬 套 以 上 金 模 3 千 套 以 上 冷 卻 系 統 1 千 套 以 上, 提 供 塑 膠 鈑 金 冷 卻 系 統 等 多 元 化 產 品, 並 結 合 強 大 的 外 購 系 統, 可 同 時 提 供 客 戶 全 世 界 各 大 車 型 一 萬 種 以 上 產 品, 滿 足 客 戶 一 次 購 足 的 需 求 在 全 球 汽 車 主 要 市 場 設 有 生 產 基 地, 在 大 陸 有 重 慶 廣 州 福 州 南 京 天 津 長 春 與 哈 爾 濱 等 16 個 生 產 重 鎮, 更 與 前 10 大 車 廠 中 的 5 家 進 行 合 作, 另 外 在 美 國 德 州 與 歐 州 義 大 利 設 立 兩 個 生 產 工 廠, 目 前 更 積 極 佈 局 馬 來 西 亞 印 度 及 俄 羅 斯, 以 掌 握 全 球 市 場 為 因 應 集 團 發 展 與 規 模 之 不 斷 擴 大, 技 術 人 才 及 幹 部 培 育, 遂 成 為 當 前 重 點 鑑 於 人 才 培 育 為 公 司 永 續 發 展 之 關 鍵, 故 透 過 與 政 府 合 作 推 動 雙 軌 計 畫,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作 兼 具 之 人 才 有 關 雙 軌 生 培 育 計 畫 說 明 如 下 : 1. 引 導 制 : 透 過 學 長 ( 組 長 ) 一 對 一 教 導, 傳 授 知 識 與 專 業 技 術 現 場 單 位 安 排 一 位 部 主 管 擔 任 導 師, 透 過 定 期 面 談 及 擔 任 課 程 講 師, 使 雙 軌 生 及 早 適 應 環 境 及 人 際 關 係 2. 建 立 東 陽 企 業 學 分 : 為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實 務 能 力, 規 劃 東 陽 專 業 技 術 與 軟 性 課 程, 由 東 陽 部 主 管 前 往 學 校 授 課, 以 期 將 實 務 知 識 與 理 論 課 程 作 結 合 3. 輪 調 培 育 : 短 中 期 培 育 著 重 於 各 職 務 之 實 作 與 輪 調 歷 練 ( 每 3~6 月 輪 調 一 職 務 ), 長 期 將 著 重 於 專 業 技 術 與 主 管 領 導 統 御 能 力 的 養 成, 從 中 觀 察 合 適 的 幹 部 人 選 及 適 合 於 技 術 發 展 之 特 質 的 人 員 4. 期 中 座 談 與 期 末 成 果 發 表 : 為 營 造 團 體 向 心 力 與 展 現 成 果, 規 劃 期 中 期 末 成 果 座 談 會, 並 邀 請 校 方 單 位 主 管 家 長 一 同 參 加 5. 建 立 公 司 學 校 學 生 互 動 平 台 : 建 立 Facebook 溝 通 平 台, 透 過 非 正 式 軟 性 溝 通 管 道, 一 方 面 讓 學 生 分 享 其 學 習 工 作 及 生 活 心 得, 一 方 面 也 可 讓 主 管 與 校 方 了 解 學 生 現 況 想 法 及 狀 態 6. 透 過 學 習 記 錄, 掌 握 學 習 成 效 : 將 學 生 每 週 工 作 所 學 及 體 會 ( 環 境 觀 察 人 際 關 係 建 立..) 透 過 報 告 撰 寫 方 式 與 單 位 主 管 溝 通, 藉 此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及 想 法 14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4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安 和 路 二 段 98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25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15 分 至 17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工 時 包 含 下 述 休 息 時 間 : AM10:00~AM10:10 PM03:00~PM03:10 PM12:00~PM01:0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40 人 業 務 範 圍 :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員 薪 資 約 : 25,600 元 以 上 ( 月 薪 ) 四 福 利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550 元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 補 助 每 學 期 每 位 學 生 二 分 之 一 之 學 費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生 日 禮 金 三 節 禮 金 團 保,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五 其 它 無 15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穩 正 ) 公 司 名 稱 穩 正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鄭 再 添 電 話 06-2536766 分 機 11 傳 真 06-2539036 公 司 地 址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民 東 路 5 號 e-mail jjt1002@gmail.com 二 公 司 簡 介 穩 正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89 年, 位 於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主 要 的 產 品 有 高 爾 夫 球 車 高 爾 夫 球 周 邊 商 品 嬰 兒 車 電 動 自 行 車 助 動 自 行 車 等, 所 產 品 皆 自 行 研 發 及 製 造, 擁 有 近 百 名 員 工, 其 中 包 含 30 餘 名 研 發 人 員 與 3 名 專 業 顧 問, 領 域 涵 蓋 工 業 設 計 機 械 設 計 電 機 馬 達 設 計 電 子 控 制 設 計 與 電 腦 程 式 開 發 等 穩 正 公 司 目 前 已 擁 有 超 過 300 項 世 界 各 國 的 專 利, 其 中 關 於 馬 達 與 助 動 車 的 各 國 發 明 專 利 將 近 20 項, 顯 示 穩 正 公 司 在 助 動 車 電 動 車 技 術 上 深 耕 成 果 同 時 也 為 世 界 級 的 高 爾 夫 球 用 品 公 司 與 嬰 兒 車 公 司 ( 如 BAGBOY BABY JOGGER MAX 等 國 際 品 牌 ), 提 供 產 品 開 發 與 設 計 為 了 擠 身 世 界 高 端 的 單 車 助 動 馬 達 製 造 公 司, 穩 正 公 司 近 三 年 來 大 規 模 投 資 五 億 資 金, 進 行 擴 廠 的 計 畫 除 了 興 建 新 廠 房 外, 同 時 引 進 日 本 的 臥 式 四 軸 加 工 機 與 五 軸 加 工 機 德 國 的 滾 齒 機 與 瑞 士 的 磨 齒 機 等 等 和 其 他 頂 尖 的 檢 測 儀 器, 建 立 自 動 化 高 精 準 的 生 產 製 造 環 境, 並 以 MPF 自 我 品 牌 行 銷 全 世 界 以 實 際 行 動 實 踐 根 留 台 灣, 加 值 台 灣 的 策 略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13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民 東 路 5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15 分 至 17 時 15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6

(10) 備 註 說 明 : 每 週 上 班 四 天, 中 午 12:10~13:10 休 息 1 小 時, 上 午 下 午 各 有 5 分 鐘 彈 性 休 息 時 間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3 人 業 務 範 圍 :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員 薪 資 約 : 25000~28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免 費 提 供,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 補 助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學 費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職 委 會 提 供 之 福 利 : 生 日 禮 金 旅 遊 津 貼 團 結 聚 餐 意 外 險 三 節 禮 金 等,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五 其 它 無 17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正 道 ) 公 司 名 稱 正 道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賴 榮 欽 協 理 電 話 06-2664101 分 機 347 傳 真 06-2664374 公 司 地 址 717-44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中 正 西 路 1015 號 e-mail Allen_Lai@mail.rightway.com. tw 二 公 司 簡 介 公 司 於 民 國 53 年 設 立, 廠 地 面 積 總 公 司 67,934m 2 (20,550 坪 ), 關 係 企 業 有 正 道 工 業 ( 馬 來 西 亞 ) 有 限 公 司, 正 道 汽 車 配 件 ( 福 州 )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69 年 獲 准 股 票 上 市 並 已 取 得 ISO/TS16949:2009 ISO14001:2004 等 國 際 品 質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為 活 塞 連 桿 轉 向 系 統 車 輪 座 扣 件 輪 轂 等 汽 機 車 零 配 件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致 力 於 汽 車 活 塞 研 發 製 造 不 斷 引 進 新 的 技 術 與 資 源, 將 產 品 線 擴 大 至 汽 車 連 桿 轉 向 系 統 零 件 及 車 輪 座 扣 件 輪 轂 等 零 配 件, 正 道 工 業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第 一 家 獲 得 經 濟 部 中 央 標 準 局 頒 發 正 字 標 記 證 書 的 活 塞 製 造 商, 並 通 過 多 項 國 際 品 質 認 證, 且 連 年 獲 頒 各 項 品 質 優 良 獎 狀, 及 擁 有 多 項 產 品 專 利. 除 了 國 內 各 大 汽 車 製 造 商, 正 道 工 業 也 成 為 許 多 國 際 知 名 汽 機 車 及 引 擎 生 產 的 供 應 商, 產 品 橫 跨 全 球 五 大 洲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1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中 正 西 路 1015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0) 備 註 說 明 : 中 午 12:00~13:00 休 息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2 人 業 務 範 圍 :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員 薪 資 約 : 24000~29000 元 ( 月 薪 ) 18

四 福 利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45 元,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學 費 補 助 : 補 助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學 費,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無 五 其 它 無 19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富 強 鑫 ) 公 司 名 稱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雷 震 宇 電 話 06-5950688 分 機 6569 傳 真 06-5966400 公 司 地 址 71841 台 南 市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保 東 路 269 號 e-mail RAY019257@fcs.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起 源 於 1974 年 當 時 由 王 伯 壎 王 伯 祥 王 伯 豊 三 兄 弟 共 同 創 辦 富 強 鐵 工 所 成 立 之 初 為 車 床 工 廠, 後 於 1978 年 成 功 轉 型 為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製 造 廠 1991 年 遷 廠 至 台 南 市 關 廟 區 現 址, 籌 設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以 因 應 事 業 版 圖 的 擴 增, 並 先 後 設 廠 於 中 國 大 陸 的 東 莞 及 寧 波 為 求 營 運 效 能 更 上 層 樓, 遂 於 2004 年 在 台 正 式 掛 牌, 成 為 台 灣 區 同 業 首 家 且 唯 一 公 開 發 行 之 上 櫃 公 司 富 強 鑫 集 團 以 創 造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為 理 念, 結 合 全 球 化 與 多 角 化 之 經 營 策 略, 除 深 耕 射 出 成 型 機 本 業 之 研 發 生 產 與 銷 售 外, 另 陸 續 籌 設 自 動 化 事 業 及 纜 線 事 業, 分 別 生 產 外 銷 日 本 之 TFT-LCD 製 程 檢 驗 設 備 與 漆 包 線 等 ; 自 2001 年 起 更 跨 足 3C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產 業, 以 期 引 領 富 強 鑫 集 團 航 向 更 高 精 密 與 高 科 技 領 域, 提 昇 企 業 價 值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達 成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8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關 廟 區 埤 頭 里 保 東 路 269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19273 元 整, 依 政 府 規 定 基 本 工 資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5 分 至 17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2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上 班 時 間 08:05~10:00,10:10~12:00,13:05~15:00,15:10~17:30 休 息 時 間 10:00~10:10,12:00~13:05,15:00~15:1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8 人 業 務 範 圍 : 組 立 配 電 薪 資 約 : 24000~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A. 宿 舍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2000 元,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25 元,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 補 助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學 費,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無 五 其 它 無 21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大 舜 )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大 舜 鈑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楊 斐 雯 經 理 電 話 06-2920405 分 機 傳 真 06-2637060 公 司 地 址 台 南 市 安 平 工 業 區 新 仁 路 29 號 e-mail snoopy.w003@msa.hinet.net 二 公 司 簡 介 大 舜 鈑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西 元 1983 年, 以 電 氣 配 電 箱 為 專 屬, 而 後 轉 型 為 機 械 鈑 金 及 五 金 零 件 加 工 為 了 擁 有 更 好 的 產 品 品 質,2001 年 導 入 ISO9001:2000 品 質 系 統, 並 在 2002 年 通 過 品 質 系 統 認 證, 發 展 至 今, 我 們 的 服 務 項 目 除 原 本 的 機 械 鈑 金 與 五 金 零 件 加 工 外, 已 擴 展 至 各 類 精 密 鈑 金 及 粉 體 塗 裝 本 公 司 秉 持 著 客 戶 第 一 的 信 念, 生 產 優 良 的 產 品 滿 足 客 戶 的 要 求, 更 將 秉 持 維 持 現 狀, 即 是 落 伍 ; 持 續 的 改 善 與 研 究 發 展, 才 有 進 步 的 理 念, 繼 續 開 創 更 美 好 的 明 日, 因 此 公 司, 除 了 繼 續 以 優 良 品 質 的 產 品 供 應 跨 國 大 企 業, 更 期 望 提 升 公 司 人 員 體 質,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並 建 立 優 良 的 組 織 結 構, 以 邁 向 國 際 化 及 多 角 化 經 營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8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安 平 工 業 區 新 仁 路 29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2:05-13:00;10:00~10:10;15:00~15:1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8 人 業 務 範 圍 : 折 床 焊 接 雷 射 切 割 組 立 包 裝 薪 資 約 : 23000~25000 元 ( 月 薪 ) 22

四 福 利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免 費 提 供,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學 費 補 助, 補 助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之 學 費,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無 五 其 它 無 23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清 河 ) 公 司 名 稱 清 河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李 傑 婷 電 話 06-6235196 分 機 6202 傳 真 06-6235195 公 司 地 址 73659 台 南 市 枊 營 區 腳 腿 仔 大 道 28 號 e-mail tina@healthstream.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清 河 國 際 是 一 家 室 內 運 動 器 材 外 銷 為 主 的 公 司, 係 以 ODM.OEM 設 計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及 製 造 銷 售 為 主, 銷 售 客 戶 如 :Osim SANYO 及 Lifefitness 等 相 關 國 際 知 名 大 廠, 每 年 營 收 皆 以 100% 成 長 速 度 前 進, 目 前 為 全 國 前 三 大 運 動 器 材 製 造 公 司, 並 為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前 1000 大 外 銷 績 優 廠 商, 極 具 未 來 成 長 潛 力 本 公 司 目 前 為 150 人 成 員 組 成 之 一 個 團 隊 發 展 共 同 體, 以 人 性 化 管 理 及 團 隊 合 作 為 主, 提 供 舒 適 自 由 的 工 作 空 間, 佔 地 約 6000 坪 之 廠 辦 中 心, 環 境 優 雅, 給 予 個 人 學 習 及 成 長 機 會, 歡 迎 各 界 人 才 共 同 加 入 公 司 主 要 競 爭 優 勢 為 專 業 研 發 設 計 及 完 善 品 質 控 制, 有 堅 強 專 業 研 發 團 隊, 包 含 韓 國 台 灣 美 國 共 約 50 人, 研 發 人 員 佔 比 為 全 業 界 之 冠, 以 運 動 器 材 設 計 人 性 化 為 導 向, 取 得 如 摺 疊 式 跑 步 機 多 項 世 界 專 利, 並 取 得 美 國 UL/ETL 加 拿 大 CSA 德 國 GS 和 歐 盟 CE 等 國 際 性 產 品 安 全 標 準, 現 為 美 國 第 一 大 商 用 專 業 運 動 健 身 器 材 公 司 Life-Fitness 唯 一 指 定 委 外 設 計 代 工 跑 步 機 之 廠 商 及 德 國 第 一 大 品 牌 Kettler 亞 洲 知 名 品 牌 Osim Sanyo 委 託 設 計 代 工, 這 即 肯 定 清 河 國 際 在 世 界 專 業 運 動 器 材 界 的 努 力 及 地 位 清 河 國 際 整 合 全 球 科 技 資 源, 致 力 發 展 及 培 養 設 計 團 隊, 確 保 室 內 健 身 器 材 的 研 發 優 勢, 透 過 資 料 系 統 的 整 合, 開 發 具 有 創 新 利 基 之 新 商 品, 使 清 河 成 為 運 動 器 材 界 的 翹 首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3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枊 營 區 腳 腿 仔 大 道 28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整,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每 禮 拜 ~ 五 輪 流 排 休 一 天 24

(10) 備 註 說 明 : 中 午 用 餐 時 間 12:00-12:40, 其 餘 休 息 時 間 10:00-10:10 15:00-15:1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3 人 業 務 範 圍 : 跑 步 機 室 內 腳 踏 車 組 裝 製 造 相 關 工 作 薪 資 約 : 25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A. 宿 舍 : 免 費 提 供,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午 餐 40 元 / 天, 晚 餐 則 免 費 提 供,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其 它 另 外 加 給,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無 五 其 它 無 25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志 鋼 金 屬 )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志 鋼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胡 瑞 益 廠 長 電 話 06-2036923 分 機 308 傳 真 06-2022378 公 司 地 址 710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環 工 路 53 號 e-mail mouch27@ck-metal.co m.tw 二 公 司 簡 介 志 鋼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95 年 9 月 目 前 人 工 員 數 為 200 人, 廠 區 面 積 為 20,000 平 方 公 尺 志 鋼 專 業 於 板 金 製 造 本 著 對 鈑 金 產 業 之 精 密 化 多 元 化 電 腦 化 集 資 投 入 鈑 金 製 品 開 發 製 造 行 列 自 日 本 引 進 一 系 列 高 科 技 鈑 金 加 工 設 備 以 及 不 斷 學 習 鈑 金 最 新 加 工 技 術, 全 面 提 昇 金 屬 加 工 水 準, 進 以 增 加 國 際 競 爭 力 創 新 突 破 現 狀, 製 造 優 良 製 品 培 訓 優 秀 人 才, 創 造 公 司 利 潤, 並 本 著 根 深 葉 茂 之 精 神 向 下 紮 根, 向 上 發 展, 以 貫 徹 企 業 世 界 化 國 際 化 不 斷 的 研 發 - 提 供 更 優 良 的 產 品 生 產 製 造 逐 步 自 動 化 為 原 則 注 意 品 質 之 提 升 - 以 顧 客 滿 意 為 主 不 斷 的 研 發 - 提 供 更 優 良 的 產 品 生 產 製 造 逐 步 自 動 化 為 原 則 注 意 品 質 之 提 升 - 以 顧 客 滿 意 為 主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永 科 環 路 598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 每 時 新 台 幣 120 元 計,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0) 備 註 說 明 : 休 息 時 間 12:00~13:0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6 人 業 務 範 圍 :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員 薪 資 約 : 23000 元 ( 月 薪 ) 26

四 福 利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500 元, 每 餐 付 費 25 元, 每 月 付 費 最 高 500 元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學 費 補 助 (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學 費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職 委 會 提 供 之 福 利 : 健 保 五 其 它 兵 役 限 制 : 不 限 27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一 德 ) 公 司 名 稱 一 德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沈 木 真 電 話 06-3840722 分 機 217 傳 真 06-3840715 公 司 地 址 70955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工 業 三 路 18 號 e-mail hr@iteklock.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一 德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西 元 1975 年, 營 業 項 目 : 專 營 製 造 設 計 高 級 喇 叭 門 鎖 輔 助 鎖 殘 障 鎖 及 防 火 門 鎖 之 零 配 件 等 公 司 沿 革 : 1975 年 創 立 公 司, 銷 售 國 內 市 場 1977 年 外 銷 中 南 美 洲 東 南 亞 及 世 界 其 他 地 區 1984 年 榮 獲 全 國 最 佳 品 質 建 材 金 鼎 獎 1985 年 開 始 研 發 高 級 門 鎖, 試 圖 轉 型 並 取 得 國 內 國 外 多 項 專 利 轉 型 成 功, 外 銷 市 場 遍 及 美 國 加 拿 大 歐 洲 澳 洲 及 世 界 各 地 1986~1993 年 取 得 UL 多 項 認 證 及 通 過 防 火 試 驗 1995 年 榮 獲 巨 龍 獎 殊 榮 1996 年 企 業 改 造, 電 腦 化 全 面 革 新 1997 年 通 過 ISO 9002 認 證 品 質 政 策 一 德 一 心 求 品 質 顧 客 至 上 求 滿 意 1999 年 通 過 ISO9001 認 證 導 入 豐 田 式 生 產 管 理 系 統 2000 年 推 動 電 腦 化 工 作 流 程, 新 廠 規 劃 2002 年 遷 移 台 南 科 工 區 新 廠 並 舉 行 落 成 典 禮 2003 年 申 請 更 版 ISO 9001:2000 ANSI 測 試 實 驗 室 申 請 美 國 ITS 認 證 並 取 得 證 書 (ANSI/BHMA A156.2/A156.5/A156.13) 2004~2005 年 總 經 理 沈 木 林 當 選 並 連 任 台 南 科 技 工 業 區 廠 商 聯 誼 會 第 三 & 第 四 屆 理 事 長 2006 年 重 新 宣 佈 新 的 經 營 理 念 :5F: 快 速 專 業 彈 性 友 善 樂 趣 FAST FOCUS FLEXIBILITY FRIENDLY FUN 重 新 宣 佈 新 的 公 司 願 景 : 鎖 類 產 品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的 製 造 服 務 公 司 TOTAL SOLUTION OF SAFETY AND SECURITY PRODUCTS PROVIDER 總 經 理 沈 木 林 榮 獲 中 華 民 國 青 年 創 業 協 會 第 二 十 九 屆 創 業 楷 模 2008 年 ANSI 測 試 實 驗 室 申 請 美 國 IAS ISO/ICE 17025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並 取 得 證 書 2009 年 ANSI 測 試 實 驗 室 申 請 美 國 ITS 認 證 並 取 得 證 書 (ANSI/BHMA A156.3/A156.18) 榮 獲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邀 請 28

98 年 度 雲 嘉 南 職 業 訓 練 績 優 暨 特 色 單 位 成 果 展 示 申 請 更 版 ISO 9001:2008 年 版 想 了 解 更 多, 歡 迎 至 我 們 的 網 站 http://www.iteklock.com.tw 參 觀 產 品 介 紹 與 指 教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4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工 業 三 路 18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 時 薪 120 元 / 小 時 元 計,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4 人 業 務 範 圍 :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員 薪 資 約 : 25000~35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10 元 / 每 餐 元,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 補 助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學 費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五 其 它 兵 役 限 制 : 不 限 29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光 鋐 ) 公 司 名 稱 光 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郭 千 鳳 電 話 06-5050101 分 機 5104 傳 真 06-5056533 公 司 地 址 (710) 台 南 市 新 市 區 創 業 路 2 號 e-mail mehokuo@epileds.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光 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2006 年 6 月, 並 獲 國 科 會 核 准 進 駐 台 南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致 力 於 藍 綠 紅 白 光 LED 磊 晶 片 及 晶 粒 之 研 發 設 計 製 造 與 銷 售 光 鋐 科 技 主 要 股 東 包 括 可 成 科 技 漢 民 科 技 和 正 豐 科 技, 以 及 技 術 經 營 團 隊 共 同 出 資 成 立 可 成 科 技 董 事 長 洪 水 樹 擔 任 光 鋐 科 技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由 許 明 森 擔 任 LED 是 一 個 具 有 高 度 成 長 潛 力 的 市 場, 需 求 成 長 日 與 劇 增 LED 具 有 壽 命 長 低 耗 電 亮 度 強 的 特 性, 現 在 LED 的 亮 度 一 直 在 提 升, 價 格 也 跌 降 至 消 費 性 產 品 可 以 接 受 的 價 格, 所 以 LED 在 消 費 產 品 應 用 市 場 快 速 的 成 長, 如 手 機 玩 具 裝 飾 燈 手 電 筒 指 示 燈 交 通 號 誌 次 照 明 車 尾 燈 戶 外 看 板 等 未 來 LED 亮 度 持 續 提 升, 價 格 下 降, 將 會 取 代 大 尺 寸 面 板 背 光 源 主 照 明 及 其 他 有 環 保 問 題 的 光 源, 市 場 需 求 無 可 限 量, 未 來 極 具 發 展 前 景 本 公 司 主 要 以 營 運 銷 售 高 亮 度 的 藍 光 綠 光 紅 光 黃 光 之 磊 晶 片 及 晶 粒 為 主, 主 攻 hi-power LED 之 照 明 市 場 光 鋐 科 技 技 術 經 營 團 隊 來 自 LED 產 業 及 其 他 半 導 體 光 電 科 技 公 司 等 10 多 年 之 研 發 製 程 生 產 自 動 化 資 訊 品 管 運 籌 等 單 位 成 員 所 組 成, 擁 有 LED 之 磊 晶 製 程 研 發 生 產 製 造 及 測 試 等 技 術, 結 合 各 相 關 領 域 技 術 之 專 家 所 組 成, 構 成 相 當 之 技 術 競 爭 優 勢 未 來 與 下 游 及 應 用 廠 商 策 略 聯 盟, 大 幅 提 升 雙 方 在 LED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光 鋐 科 技 將 持 續 擴 展 市 場 佔 有 率, 期 能 成 為 世 界 一 流 之 LED 製 造 公 司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職 類 : 微 科 技 ( 高 級 技 術 員 ) (1) 招 募 人 數 : 5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南 市 新 市 區 創 業 路 2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 時 薪 120 元 計, 依 實 際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另 加 班 2 小 時 )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19 時 00 分 ( 含 加 班 2 小 時 ) (9) 輪 班 方 式 : 日 二 輪 30

(10) 備 註 說 明 : 做 二 休 二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0 人 業 務 範 圍 : 生 產 技 術 員 薪 資 約 : 23,800~25,8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A. 宿 舍 : 無 B. 伙 食 :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補 助 30 元,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 補 助 每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學 費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職 委 會 提 供 之 福 利 : 生 日 禮 金 員 工 旅 遊 年 度 健 檢 團 體 意 外 險 三 節 禮 金 等 五 其 它 兵 役 限 制 : 不 限 31

一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核 心 人 員 (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 學 校 簡 介 學 校 名 稱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蘇 炎 坤 企 管 系 李 文 瑞 副 教 授 電 機 系 吳 明 芳 副 教 授 電 機 系 王 炳 聰 副 教 授 電 機 系 黃 清 池 副 教 授 e-mail 學 校 電 話 (06)272-7175 分 機 221 傳 真 (06) 205-0152 32 general@mail.ksu.edu.tw 網 址 http://www.ksu.edu.tw 校 址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崑 大 路 195 號 二 參 與 職 類 辦 理 學 制 四 技 四 技 四 技 四 技 附 件 4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1 年 度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參 考 機 電 整 合 (2 班 ) 微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與 行 辦 理 職 類 微 科 技 (1 班 ) 機 電 整 合 (1 班 ) 科 技 (1 班 ) 銷 (1 班 ) 配 合 科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科 系 網 址 http://www.ksu.edu.tw /cht/unit/d/t/ce/eld/ http://www.ksu.edu.tw/ http://www.ksu.edu.tw cht/unit/d/t/ma/bad/ /cht/unit/d/t/ci/ccd/ http://www.ksu.edu.tw/cht/unit/d/ T/CE/MED/ 每 學 期 學 費 37,913 元 36,240 元 37,913 元 37,913 元 第 一 學 期 雜 費 13,240 元 8,280 元 13,240 元 13,240 元 註 1: 上 述 為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103 學 年 度 入 學 者 依 當 年 度 標 準 而 定 註 2: 學 雜 費 不 包 含 平 安 保 險 電 腦 實 習 費 用 交 通 費 三 學 校 簡 介 建 校 於 1965 年, 有 草 木 扶 疏 綠 樹 成 蔭 小 橋 涓 河 湖 光 倒 影 的 公 園 化 廣 闊 校 園, 有 融 合 古 典 與 現 代 造 形 細 膩 又 前 衛 的 景 觀 化 建 築 設 計 全 校 師 資 多 具 博 士 學 位 且 有 豐 富 工 作 經 驗, 教 室 皆 設 空 調 並 可 電 化 教 學, 校 友 有 六 萬 餘 人 遍 布 全 球, 成 就 有 目 共 睹 本 校 配 合 政 府 建 立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之 政 策, 在 現 有 基 礎 上 穩 健 經 營 踏 實 辦 學, 兼 顧 大 學 教 育 與 技 職 教 育 之 整 合, 同 時 因 應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依 循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培 養 具 備 人 文 精 神 中 心 內 涵 的 工 程 資 訊 商 管 及 設 計 高 級 人 才, 並 積 極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提 供 業 界 專 業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及 研 究 發 展 機 會, 使 產 學 結 合, 成 為 一 流 科 技 大 學 本 校 的 學 術 單 位 計 有 5 個 學 院,21 個 系 4 個 學 位 學 程, 其 中 包 含 1 個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及 14 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全 校 師 生 約 一 萬 五 千 人, 校 園 面 積 達 二 十 餘 公 頃 新 穎 的 設 備 優 美 的 校 園 熱 誠 的 教 職 員 加 上 社 會 肯 定 的 辦 學 信 譽, 是 學 子 鑽 研 學 問 培 養 廣 闊 視 野 與 胸 襟 的 理 想 環 境 本 校 企 業 管 理 系 及 電 機 工 程 系 102 年 度 辦 理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 四 技 學 制 共 有 餐 飲 門 市 管 理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與 行 銷 以 及 機 電 整 合 等 共 四 班, 承 接 歷 年 辦 理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成 功 經 驗, 持 續 提 供 學 生 能 同 時 兼 顧 進 修 與 工 作 的 良 好 機 會 學 生 一 方 面 在 校 學 習 理 論 知 識,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與 視 野, 另 一 方 面 有 工 作 收 入 可 以 自 給 自 足 更 重 要 的 是, 藉 由 雙 軌 訓 練 的 輪 調 機 制, 使 學 生 得 以 歷 練 企 業 內 各 部 門 作 業, 成 為 公 司 培 養 幹 部 的 重 要 來 源 本 校 於 102 年 度 企 業 管 理 系 與 麥 當 勞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等 5 家 知 名 企 業 合 作, 開 辦 四 技 專 班 ; 電 機 工 程 系 與 東 陽 實 業 勵 震 機 械 等 7 家 知 名 企 業 合 作, 開 辦 四 技 專 班 課 程 內 容 均 與 職 場 所 需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有 關, 也 會 配 合 企 業 的 職 場 訓 練, 使 學 用 合 一 學 生 學 習 這 些 精 心 設 計 的 課 程 後, 對 於 職 場 工 作 將 可 得 心 應 手, 並 且 可 發 揮 興 趣 專 長, 在 工 作 發 展 上 或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上, 成 就 一 番 事 業 就 讀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的 學 生, 除 有 政 府 的 學 費 補 助 合 作 企 業 提 供 實 際 的 職 場 經 驗 與 收 入 外, 未 來 畢 業 後, 只 要 同 學 有 意 願, 都 將 成 為 合 作 企 業 的 重 要 幹 部 服 務 業 是 台 灣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行 業, 學 生 藉 由 本 計 畫 可 及 早 跨 入 服 務 業, 在 歷 練 雙 軌 制 的 學 習 後, 將 比 他 人 更 早 更 快 成 為 服 務 業 的 領 導 者, 這 種 雙 軌 的 學 習, 是 國 際 潮 流, 也 是 政 府 努 力 推 動 的 重 點 政 策

准 考 證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電 機 工 程 系 及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正 表 號 碼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兵 役 附 件 5-1 報 名 表 件 未 役 免 役 現 役 役 畢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相 片 實 貼 處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緊 急 聯 絡 人 E - m a i l 通 訊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 緊 急 聯 絡 人 電 話 請 將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近 照 實 貼 於 此 ( 請 黏 貼 與 准 考 相 同 之 照 片 ) 機 電 整 合 A 班 ( 電 機 系 40 名 ) 機 電 整 合 B 班 ( 電 機 系 54 名 ) 微 科 技 A 班 ( 電 機 系 25 名 ) 微 科 技 B 班 (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25 名 ) 事 業 單 位 志 願 選 填 東 陽 實 業 公 司 正 道 工 業 光 鋐 科 技 公 司 光 鋐 科 技 公 司 穩 正 企 業 富 強 鑫 精 密 工 業 大 舜 鈑 金 志 鋼 金 屬 一 德 金 屬 清 河 國 際 註 : 請 於 中 填 入 事 業 單 位 志 願 順 序 1, 2, 3, 學 校 名 稱 科 組 名 稱 畢 業 肄 業 結 業 其 他 畢 ( 結 ) 業 年 月 年 月 學 歷 資 格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進 修 學 校 (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其 他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普 通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普 通 高 中 其 他 是 否 願 意 接 受 其 他 同 等 學 歷 以 第 條 第 款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報 考 是 就 業 輔 導 資 訊 否 考 試 及 格 或 合 格 證 書 名 稱 1 請 確 認 本 表 所 填 寫 資 料 確 為 考 生 本 人 所 有, 經 發 現 學 歷 ( 力 )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與 正 本 不 符, 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2 請 考 生 詳 細 核 對 資 料, 並 親 筆 簽 名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年 月 日 附 註 :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俾 利 考 試 時 提 供 適 當 服 務 33

准 考 證 號 碼 : ( 考 生 勿 填 ) 考 生 國 民 身 分 證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表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 注 意 * 影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 注 意 * 影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浮 貼 處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 一 ) 在 學 三 年 成 績 單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 二 ) 統 測 成 績 單 ( 若 無 者 免 附 )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 三 ) 相 關 證 照 作 品 得 獎 紀 錄 等 ( 若 無 者 免 附 ) 34

准 考 證 號 碼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副 表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報 考 班 別 電 機 系 暨 電 通 系 機 電 整 合 及 微 科 技 ( 四 技 班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相 片 實 貼 處 聯 絡 電 話 緊 急 聯 絡 人 郵 遞 區 號 - 行 電 行 電 動 話 動 話 請 將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近 照 實 貼 於 此 ( 請 黏 貼 與 准 考 證 通 訊 地 址 相 同 之 照 片 ) ------------------------( 請 勿 自 行 撕 開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單 獨 招 生 准 考 證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報 考 班 別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考 試 日 期 面 試 電 機 系 暨 電 通 系 機 電 整 合 及 微 科 技 ( 四 技 班 ) 依 各 專 班 面 試 通 知 單 為 準 筆 試 103 年 08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請 將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近 照 實 貼 於 此 ( 請 黏 貼 與 表 名 表 相 同 之 照 片 ) 備 註 : 考 生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以 備 查 驗 35

195 195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單 獨 招 生 入 學 專 用 回 件 信 封 地 址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崑 大 路 地 址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崑 大 路 號 號 請 將 本 頁 填 妥 列 印 2 張 後, 黏 貼 於 3 個 信 封 袋 上 並 張 貼 12 元 郵 票, 裝 入 報 名 資 料 袋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寄 至 本 會 36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預 約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附 件 6 報 名 專 用 信 7 1 0-0 3 報 名 班 別 : 機 電 電 機 整 系 合 暨 及 電 微 通 科 系 技 四 技 班 ( ) 電 話 : 貼 處 郵 票 地 址 : 寄 件 人 : 電 機 系 雙 軌 計 畫 服 務 團 隊 收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崑 大 路 一 九 五 號 下 列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請 報 名 考 生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一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 受 款 人 若 寫 錯 者, 一 律 退 回 ) 二 報 名 表 正 表 ( 須 黏 貼 相 片 ) 三 報 名 表 副 表 和 准 考 證 ( 須 黏 貼 相 片 ) 四 考 生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表 五 3 個 專 用 回 郵 信 封 ( 請 貼 12 元 郵 票, 限 時 寄 送 ) 六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請 將 本 頁 填 妥 後, 黏 貼 於 B4 信 封 袋 上,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寄 至 本 會 37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校 區 平 面 配 置 圖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校 區 平 面 配 置 圖 崑 大 路 38

崑山科技大學校址圖及交通路線說明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校 址 圖 及 交 通 路 線 說 明 崑山科技大學 地址 台南市永康區 崑大路 195 號 到本校之交通路線圖說明 1.台南火車站 前站 2 號公車可達本校門口 終點站 2.中山高速公路 仁德交流道 (1) 由南部前來本校的貴賓 下仁德交流道後 請再直接開往高速公路北上入口方向 會看到右方有一個寫著 往 裕農路 的分流閘道 請選擇這個右邊的分流閘道往前直開 經過一個紅綠 燈路口後繼續直行 在第二個紅綠燈路口右轉直行約 200 公尺即可抵達本校 (2) 由北部前來本校的貴賓 下仁德交流道後 請左迴轉開往高速公路北上入口方向 接著請參考上條列所描 述之走法即可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