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9244 中的文档



Similar documents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鄂考院﹝2016﹞2号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姓名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编号: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4D F736F F D20D5E3B4F3D1D0D4BAA3A A3A934BAC52E646F63>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附件1: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I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玉师院党〔2005〕 号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集美大学人事处文件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紧急程度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三 预 审 的 材 料 发 展 对 象 的 预 审 材 料 一 般 应 包 括 :1. 入 党 申 请 书 ;2. 思 想 汇 报 ;3. 院 ( 系 ) 党 校 培 训 ;4. 推 优 材 料 ;5.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6.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7.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GZ

标题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说 明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中央财经大学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教师上报成绩流程图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8月份审查工作方案

<4A3A5CBDCCD1A7BCF2B1A85CD0C2BDA8CEC4BCFEBCD05CBDCCD1A7BCF2B1A8A3A A3A9C7EFBCBED6D0C6DA2D2D2DB4F2D3A1B8E52E646F63>

中国科学院文件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三 岗 位 总 量 分 类 及 结 构 比 例 ( 一 ) 岗 位 总 量 根 据 上 海 市 编 制 委 员 会 核 定 的 我 校 事 业 编 制 数, 同 时 结 合 市 教 委 核 定 的 学 校 在 校 生 规 模 数 的 实 际, 参 照 国 家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生 师 比 18

Transcription:

海 南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文 件 海 大 办 2015 20 号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与 处 理 办 法 ( 修 订 ) 业 经 学 校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定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2015 年 6 月 15 日 抄 送 : 校 领 导 海 南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2015 年 6 月 15 日 印 发 - 1 -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与 处 理 办 法 (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教 人 2011 11 号 ), 有 效 预 防 和 处 理 教 学 事 故,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教 学 事 故, 是 指 由 于 单 位 负 责 人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辅 助 人 员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教 学 服 务 人 员 及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责 任, 影 响 了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教 学 进 程 或 教 学 质 量, 并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事 件 或 行 为 第 三 条 教 学 事 故 分 为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考 试 与 成 绩 管 理 其 他 教 学 管 理 三 个 类 型 ; 根 据 情 节 及 其 后 果, 按 严 重 到 一 般 的 顺 序 分 为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 代 码 :Ⅰ) 二 级 教 学 事 故 ( 代 码 :) 三 级 教 学 事 故 ( 代 码 :) 四 级 教 学 事 故 ( 代 码 :) 四 个 级 别 第 四 条 学 校 成 立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第 二 章 认 定 与 处 理 第 五 条 教 学 事 故 等 级 依 据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分 类 与 - 2 -

级 别 一 览 表 ( 附 件 1) 予 以 认 定 第 六 条 教 学 事 故 实 行 督 察 和 举 报 制 度 教 学 事 故 发 生 后, 发 现 人 知 情 人 或 有 关 单 位 应 及 时 向 教 务 处 报 告 举 报 教 务 处 根 据 收 集 的 材 料, 经 初 步 审 查, 认 为 符 合 教 学 事 故 基 本 特 征 的, 应 当 向 事 故 责 任 人 所 在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 下 达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表 ( 附 件 2) 第 七 条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按 照 要 求 督 促 事 故 责 任 人 说 明 情 况, 并 对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提 出 本 单 位 处 理 意 见, 在 接 到 调 查 通 知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填 报 教 学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表 第 八 条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二 级 教 学 事 故 由 学 校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认 定 做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批 ; 三 级 教 学 事 故 四 级 教 学 事 故 由 教 务 处 审 核 认 定 做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分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第 九 条 学 校 按 照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情 况, 分 别 给 予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人 约 谈 并 予 以 批 评 教 育 单 位 内 部 通 报 批 评 全 校 通 报 批 评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等 处 罚, 并 酌 情 追 究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的 管 理 责 任 其 中, 单 位 内 部 通 报 批 评 的, 单 位 应 按 要 求 发 文, 并 在 全 体 教 职 工 大 会 上 宣 读, 在 公 告 栏 张 贴 至 少 5 个 工 作 日 第 十 条 对 于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1.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 根 据 性 质 与 情 节, 给 予 行 政 警 告 记 过 记 大 过 处 分 ; 并 由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组 织 人 事 管 理 规 定 作 出 进 一 步 处 理 2. 二 级 教 学 事 故 : 全 校 通 报 批 评 情 节 严 重 者, 可 以 给 予 行 - 3 -

政 警 告 处 分 3. 三 级 教 学 事 故 : 单 位 内 部 通 报 批 评 情 节 严 重 者, 可 以 给 予 全 校 通 报 批 评 4. 四 级 教 学 事 故 : 教 务 处 组 织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人 约 谈, 予 以 批 评 教 育 如 果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参 加 约 谈, 则 给 予 单 位 内 部 通 报 批 评 5. 教 学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责 任 人 能 够 充 分 认 识 错 误, 并 且 主 动 采 取 措 施, 减 轻 或 者 避 免 事 故 损 失, 减 少 不 良 影 响, 可 酌 情 从 轻 处 理 6. 事 故 责 任 人 对 调 查 工 作 不 予 配 合 无 理 取 闹, 或 者 对 事 故 检 举 人 调 查 人 和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打 击 报 复, 应 酌 情 从 重 处 理 7. 发 生 2 次 及 以 上 教 学 事 故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足 一 年 的, 应 当 从 重 处 理 8. 如 果 同 一 教 学 事 故 涉 及 两 个 或 以 上 事 故 责 任 人, 则 主 要 事 故 责 任 人 按 照 附 件 1 规 定 的 等 级 处 理, 次 要 事 故 责 任 人 可 按 降 一 级 处 理 第 十 一 条 对 于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的 处 理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学 校 开 展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对 于 拒 不 配 合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有 关 单 位, 在 一 学 年 内 发 生 1 次 及 以 上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2 次 及 以 上 二 级 教 学 事 故 或 5 次 及 以 上 各 类 教 学 事 故 的 单 位, 予 以 全 校 通 报 批 评 - 4 -

第 十 二 条 教 学 事 故 相 关 责 任 人 和 责 任 单 位 将 在 年 度 考 核 津 贴 发 放 职 称 评 定 职 务 升 迁 和 评 优 推 荐 先 进 等 方 面 受 到 影 响,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教 务 处 应 当 将 事 故 调 查 及 处 理 情 况 向 举 报 人 或 举 报 单 位 反 馈 第 三 章 申 诉 与 复 议 第 十 四 条 事 故 责 任 人 如 果 对 事 故 的 认 定 与 处 理 有 异 议, 可 以 向 学 校 负 责 接 受 职 工 申 诉 履 行 复 议 职 能 的 相 关 机 构 提 出 复 议 申 请 第 十 五 条 有 关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的 申 诉 复 议 程 序 按 照 海 南 大 学 职 工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办 法 执 行 第 十 六 条 申 诉 及 复 议 期 间, 原 则 上 不 影 响 对 原 处 理 决 定 的 执 行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应 当 在 教 务 处 人 事 处 备 案 ; 若 涉 及 担 任 副 科 及 以 上 职 务 的 人 员, 需 同 时 在 组 织 部 备 案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附 件 尚 未 涵 盖 的 其 它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工 作 的 事 件 或 行 为, 教 务 处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提 交 学 校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讨 论 处 理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行,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原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与 处 理 办 法 ( 海 大 办 [2011]20 号 ) - 5 -

同 时 废 止 附 件 :1.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分 类 与 级 别 一 览 表 2.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表 - 6 -

附 件 1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分 类 与 级 别 一 览 表 ( 注 :1. 本 表 所 列 教 学 事 故 级 别 仅 作 为 该 项 事 故 责 任 的 认 定 处 理 起 点 ;2. 尚 未 涵 盖 的 其 它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工 作 的 事 件 或 行 为, 可 依 据 本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类 别 序 号 教 学 事 故 内 容 级 别 1 2 教 学 活 动 中 出 现 违 反 宪 法 法 律 或 违 背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严 重 违 反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等 言 论 或 行 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接 受 合 理 安 排 的 教 学 任 务 : [1]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安 排 ; [2] 导 致 教 学 任 务 无 法 按 时 落 实,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Ⅰ 3 擅 自 调 整 变 更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未 能 落 实 或 按 计 划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4 擅 自 停 课 : [1] 4 学 时 ( 含 ) 以 下 ; [2] 4 学 时 -8 学 时 ( 含 ); [3] 8 学 时 以 上 Ⅰ 5 将 课 堂 正 常 讲 授 改 为 学 生 自 习 答 疑 播 放 影 视 作 品 等 行 为 : [1] 4 学 时 ( 含 ) 以 下 ; [2] 4 学 时 以 上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6 7 擅 自 调 课 变 更 主 讲 教 师 : [1] 2 学 时 ( 含 ) 以 下 ; [2] 2 学 时 -8 学 时 ( 含 ); [3] 8 学 时 以 上 上 课 迟 到 或 提 前 下 课 : [1] 15 分 钟 ( 含 ) 以 下 ; [2] 15 分 钟 以 上 8 授 课 过 程 中 使 用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或 者 擅 自 离 开 课 堂,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活 动 9 对 学 生 疏 于 管 理, 放 任 自 流, 课 堂 教 学 纪 律 混 乱 10 11 在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过 程 中 : [1] 不 认 真 执 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和 学 院 安 排, 严 重 影 响 完 成 进 度 ; 或 疏 于 指 导, 导 致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低 劣 ; [2] 教 师 严 重 不 负 责 任, 导 致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存 在 抄 袭 舞 弊 等 学 术 不 端 现 象 试 题 内 容 难 度 份 量 不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基 本 要 求 与 授 课 对 象 的 实 际 情 况, 考 试 考 查 成 绩 严 重 不 符 合 正 态 分 布 : 12 试 题 与 往 年 试 题 其 他 高 校 相 关 科 目 试 题 等 严 重 雷 同 : - 7 -

类 别 序 号 教 学 事 故 内 容 级 别 13 任 课 教 师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 [1] 遗 失 试 卷, 或 者 因 试 卷 保 管 不 当 造 成 试 题 失 密 ; [2] 故 意 泄 露 试 题 Ⅰ 14 试 题 存 在 严 重 错 误 试 卷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交 付 使 用 等 原 因 导 致 考 试 延 误 15 16 17 擅 自 变 更 学 校 确 定 的 课 程 考 核 方 式 考 试 时 间 : 各 级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在 监 考 任 务 传 达 过 程 中 出 现 失 误, 造 成 考 试 开 始 后 监 考 人 员 未 按 时 到 岗 监 考 人 员 未 按 要 求 到 达 考 场 : [1] 迟 到 15 分 钟 ( 含 ) 以 下 ; [2] 迟 到 15 分 钟 以 上 ; [3] 未 到 场,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考 试 与 成 绩 管 理 18 监 考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做 好 考 务 工 作 : [1] 监 考 期 间, 使 用 通 讯 工 具 看 书 报 杂 志 聊 天 等 从 事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情 ; 擅 自 脱 岗 15 分 钟 ( 含 ) 以 下 ; [2] 不 认 真 清 点 试 卷, 实 际 考 生 人 数 与 所 收 试 卷 数 不 相 符,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监 考 期 间 擅 自 脱 岗 15 分 钟 以 上 19 擅 自 请 学 生 代 监 考 ; 或 者 私 自 请 其 他 教 师 代 监 考, 且 影 响 考 试 工 作 20 考 试 期 间, 巡 视 人 员 未 按 时 到 岗 进 行 考 务 巡 视 21 22 无 完 整 的 学 生 平 时 考 勤 作 业 成 绩 登 记 表 或 实 验 实 习 报 告 记 录, 影 响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评 定 : 在 评 阅 核 分 登 录 等 环 节 因 个 人 原 因 造 成 学 生 成 绩 错 误, 导 致 修 改 补 登 学 生 成 绩,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23 弄 虚 作 假, 故 意 改 动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Ⅰ 24 非 因 客 观 原 因,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将 学 生 成 绩 录 入 并 提 交 教 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25 私 自 更 改 或 伪 造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Ⅰ 26 出 具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学 历 学 籍 成 绩 等 各 类 证 书 证 明 : [1] 过 失, 且 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2] 故 意, 或 者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Ⅰ - 8 -

类 别 序 号 教 学 事 故 内 容 级 别 27 上 报 学 生 毕 业 信 息 申 请 学 位 信 息 等 出 现 漏 报 或 严 重 错 误 ( 姓 名 专 业 年 限 学 生 类 别 等 ): 28 非 因 客 观 原 因 : [1]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修 订 提 交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影 响 教 学 安 排 ; [2] 未 能 按 时 落 实 新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影 响 教 学 正 常 进 行 29 擅 自 变 更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或 者 因 工 作 失 误 导 致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当 学 年 度 课 程 被 迫 调 整 或 停 开 : 30 擅 自 安 排 不 具 有 主 讲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上 课 : 其 他 教 学 管 理 31 32 教 学 任 务 落 实 课 室 安 排 不 当, 未 能 及 时 调 整 处 理 : 开 课 单 位 相 关 人 员 未 按 照 要 求 报 送 教 材 征 订 计 划 教 材 采 购 部 门 未 能 及 时 采 购 教 材 等 非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教 材 没 有 按 时 到 位,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 33 选 用 教 材 不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34 擅 自 使 用 自 编 教 材, 或 者 不 使 用 已 经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征 订 的 教 材 35 私 自 向 学 生 推 销 教 材 教 辅 用 书 等 36 未 经 学 校 批 准, 擅 自 安 排 学 生 从 事 正 常 教 学 环 节 以 外 的 活 动 : 37 未 经 学 校 批 准, 擅 自 使 用 教 室 或 其 它 教 学 设 施, 或 擅 自 允 许 校 外 单 位 人 员 使 用 38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混 乱 : [1] 教 学 档 案 缺 失, 对 工 作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2] 丢 失 重 要 数 据 资 料 ( 如 在 校 生 考 卷 成 绩 登 记 表 等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9 -

类 别 序 号 教 学 事 故 内 容 级 别 其 他 教 学 管 理 39 40 未 按 规 定 操 作, 影 响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安 全 : 由 于 工 作 失 误, 未 按 要 求 做 好 有 关 教 学 准 备 工 作 ( 包 括 教 室 开 门 多 媒 体 设 备 开 启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通 水 通 电 等 ),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活 动 : 41 接 到 教 室 实 验 室 的 报 修 通 知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及 时 维 修, 导 致 教 学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 42 对 本 单 位 发 生 的 教 学 事 故 隐 瞒 不 报,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10 -

附 件 2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表 ( 存 根 ) 编 号 :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时 间 发 生 地 点 情 况 说 明 : 签 收 人 : 时 间 : 年 月 日 --------- 请 沿 虚 线 撕 开, 下 部 分 送 有 关 单 位, 上 部 分 由 教 务 处 留 存 ( 教 务 处 盖 骑 缝 章 )---------- 编 号 : 所 在 单 位 海 南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表 发 生 时 间 发 生 地 点 情 况 说 明 : 当 事 人 陈 述 ( 可 另 行 附 页 说 明 ): - 11 -

签 名 : 时 间 : 年 月 日 调 查 结 果 ( 注 明 详 细 调 查 过 程 结 果 等, 并 提 出 明 确 处 理 意 见, 此 栏 填 写 不 下 可 另 行 附 页 ):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字 ): 所 在 单 位 ( 盖 章 ): 时 间 : 年 月 日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