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晟 麦 实 业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事 宜 经 过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向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信 证 券 或 我 公 司 ) 提 交 了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申 请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我 公 司 对 晟 麦 实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晟 麦 实 业 本 次 申 请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事 宜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安 信 证 券 推 荐 晟 麦 实 业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晟 麦 实 业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晟 麦 实 业 董 事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监 事 员 工 进 行 了 访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股 东 大 会 (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1-5-1
二 内 核 意 见 我 公 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委 员 会 于 2016 年 8 月 9 日 至 8 月 12 日 对 晟 麦 实 业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的 备 案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参 与 项 目 审 核 的 内 核 成 员 7 名, 其 中 律 师 1 名 注 册 会 计 师 1 名 行 业 专 家 1 名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拟 推 荐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等 规 定, 内 核 成 员 经 审 核 讨 论, 对 晟 麦 实 业 本 次 挂 牌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出 具 如 下 的 审 核 意 见 : ( 一 ) 我 公 司 内 核 委 员 会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阅, 并 对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了 抽 查 核 实, 认 为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资 料 核 查 测 试 计 算 访 谈 咨 询 等 工 作 ;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经 营 事 项 出 具 了 调 查 报 告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 二 ) 公 司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的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公 司 存 续 时 间 至 今 已 满 两 年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综 上 所 述, 晟 麦 实 业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7 位 内 核 成 员 经 投 票 表 决,7 票 同 意,0 票 反 对, 同 意 由 我 公 司 推 荐 晟 麦 实 业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中 挂 牌 1-5-2
三 推 荐 意 见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晟 麦 实 业 的 尽 职 调 查, 我 公 司 认 为 晟 麦 实 业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关 于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所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 ( 一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2008 年 11 月 7 日, 屈 铭 卫 红 李 文 清 刘 远 卓 王 颖 赵 辉 谭 静 赵 谦 英 孙 谦 孙 晓 菊 徐 广 友 郭 洪 成 陈 月 坤 阎 波 张 勇 十 五 人 共 同 制 定 并 签 署 了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决 定 成 立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10 日, 本 溪 天 健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本 天 会 师 验 字 [2008]1-048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11 月 10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首 次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币 600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2008 年 11 月 20 日,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取 得 本 溪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210500005024791 号 综 上,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满 足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要 求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食 用 植 物 油 ( 半 精 炼 全 精 炼 ) 生 产 销 售 公 司 在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以 及 环 保 质 量 安 全 等 要 求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1-4 月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43,435,900.01 元 238,528,623.08 元 和 112,472,764.38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均 超 过 99%,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告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意 见, 因 此,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财 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公 司 不 存 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13 年 修 正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八 十 条 规 定 解 散 的 情 形, 或 法 院 依 法 受 理 重 整 和 解 或 者 破 产 申 请 的 情 况 根 据 调 查 人 员 对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公 司 纳 税 情 况 的 调 查, 报 告 期 内 没 1-5-3
有 发 现 公 司 有 重 大 违 法 经 营 的 情 形, 而 且 公 司 每 年 均 按 时 完 成 了 工 商 年 检, 所 以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依 法 存 续 综 上, 公 司 满 足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推 动 治 理 结 构 的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公 司 治 理 所 需 的 制 度 体 系, 公 司 按 规 定 建 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并 自 设 立 之 日 起 有 效 运 行, 有 效 维 护 了 股 东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依 法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经 营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公 司 曾 存 在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截 至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已 全 部 收 回 被 占 用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财 务 部 门 进 行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能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目 前 满 足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的 要 求 ( 四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2008 年 11 月 7 日, 屈 铭 卫 红 李 文 清 刘 远 卓 王 颖 赵 辉 谭 静 赵 谦 英 孙 谦 孙 晓 菊 徐 广 友 郭 洪 成 陈 月 坤 阎 波 张 勇 十 五 人 共 同 制 定 并 签 署 了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决 定 成 立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10 日, 本 溪 天 健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本 天 会 师 验 字 [2008]1-048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11 月 10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首 次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币 600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1-5-4
2008 年 12 月 10 日, 本 溪 天 健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本 天 会 师 验 字 [2008]1-05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10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出 资, 公 司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2,400 万 元, 各 股 东 全 部 以 货 币 出 资 2009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形 成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由 3,000 万 增 加 到 6,000 万,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09 年 7 月 24 日, 本 溪 天 健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本 天 会 师 验 字 [2009]3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9 年 7 月 24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为 货 币 因 此, 公 司 股 份 发 行 过 程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的 规 定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发 生 三 次 股 份 转 让 行 为,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均 已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按 照 出 资 原 值 确 定, 无 应 税 所 得, 股 东 无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综 上, 公 司 满 足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的 要 求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2016 年 8 月 22 日 晟 麦 实 业 与 安 信 证 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书, 委 托 安 信 证 券 担 任 推 荐 其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的 主 办 券 商 安 信 证 券 接 受 晟 麦 实 业 委 托, 推 荐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对 晟 麦 实 业 在 公 司 治 理 财 务 及 会 计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进 行 持 续 督 导 因 此, 公 司 满 足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的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规 定 的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进 行 公 开 转 让 的 条 件, 特 推 荐 晟 麦 实 业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1-5-5
四 安 信 证 券 同 意 推 荐 晟 麦 实 业 的 理 由 晟 麦 实 业 作 为 一 家 致 力 于 食 用 植 物 油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的 企 业 公 司 专 注 于 天 然 营 养 植 物 油 及 油 脂 产 品 的 研 发 与 生 产, 为 国 际 及 国 内 市 场 提 供 创 新 优 质 的 健 康 产 品 和 服 务 产 品 种 类 多 样, 主 要 包 括 小 品 种 营 养 植 物 油 有 机 油 脂 浓 缩 脂 肪 酸 及 油 脂 粉 末 等 几 十 个 品 种,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 亚 麻 籽 油 苏 籽 油 月 见 草 油 琉 璃 苣 油 黑 加 仑 油 特 级 初 榨 橄 榄 油 核 桃 油 葡 萄 籽 油 南 瓜 籽 油 等 等 产 品 销 售 形 式 分 为 大 包 装 及 瓶 装 油, 主 要 应 用 于 医 药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等 领 域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供 应 对 象 是 大 约 200 家 国 外 药 品 营 养 食 品 和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客 户 分 布 在 全 球 4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 在 中 国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终 端 产 品 通 过 12 个 代 理 商, 分 布 在 100 多 个 销 售 终 端 ( 商 场 专 卖 店 美 容 院 孕 婴 渠 道 等 ) 公 司 一 直 着 重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研 发 以 成 本 和 质 量 为 要 求 的 精 益 生 产, 以 加 强 终 端 市 场 掌 握 中 间 市 场 为 最 终 目 的, 打 造 一 流 品 牌, 作 为 其 营 销 理 念 公 司 经 过 十 年 的 发 展, 以 优 质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以 客 户 为 核 心 的 相 关 服 务 与 技 术 支 持, 使 公 司 在 国 际 上 相 关 行 业 内 享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公 司 产 品 食 用 植 物 油, 符 合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版 要 求, 不 属 于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 政 府 在 国 家 粮 食 安 全 中 长 期 规 划 纲 要 (2008-2020 年 ) 中, 提 出 到 2020 年 食 用 植 物 油 的 自 给 率 不 低 于 40%, 坚 持 提 高 自 给, 多 油 并 举 的 发 展 原 则, 走 多 品 种 油 脂 供 给 道 路, 提 高 食 用 植 物 油 自 给 率, 降 低 进 口 依 存 度, 大 力 发 展 具 有 规 模 优 势 的 国 有 民 营 企 业, 保 障 国 家 食 用 植 物 油 安 全 公 司 产 品 符 合 我 国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的 产 业 政 策 综 上, 晟 麦 实 业 所 处 的 行 业 属 于 中 国 传 统 支 柱 产 业 和 重 要 的 民 生 行 业,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预 计 挂 牌 后, 在 资 本 市 场 对 投 资 者 具 有 一 定 的 吸 引 力, 且 未 来 公 司 可 能 持 续 进 行 融 资 并 购 及 股 权 激 励 等 安 信 证 券 在 推 荐 挂 牌 和 持 续 督 导 的 过 程 中, 可 以 伴 随 公 司 成 长, 持 续 为 公 司 提 供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安 信 证 券 同 意 推 荐 晟 麦 实 业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1-5-6
五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 一 )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对 植 物 油 行 业 而 言, 汇 率 变 化 主 要 会 影 响 到 食 用 植 物 油 的 进 口, 国 内 食 用 油 生 产 企 业 会 因 而 受 到 冲 击, 因 此 行 业 内 企 业 要 面 临 一 定 的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自 去 年 以 来, 由 于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进 程 加 快, 国 际 大 宗 物 品 价 格 持 续 大 幅 度 波 动, 人 民 币 对 世 界 主 要 货 币 的 汇 率 也 出 现 了 很 大 的 波 动, 其 中 2015 年 8 月 11 日, 外 汇 市 场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中 间 价 下 跌 幅 度 一 度 趋 近 2%, 创 历 史 最 大 单 日 跌 幅 人 民 币 汇 率 的 波 动 有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汇 兑 上 的 财 务 风 险, 同 时 汇 率 的 不 稳 定 也 影 响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的 平 稳 性, 如 果 采 用 套 期 保 值 等 衍 生 品 手 段 来 规 避 外 汇 市 场 的 波 动, 也 会 相 应 增 加 企 业 的 成 本 ( 二 )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日 趋 重 视,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意 识 的 加 深 以 及 权 益 保 护 意 识 的 增 强, 食 品 质 量 及 安 全 控 制 已 经 成 为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重 中 之 重 国 家 及 相 应 部 门 相 继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政 策 法 规, 特 别 是 2009 年 6 月 开 始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食 品 生 产 者 的 社 会 责 任, 确 立 了 惩 罚 赔 偿 制 度, 加 大 了 对 违 法 食 品 生 产 者 的 处 罚 力 度 如 若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将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的 发 展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控 股 股 东 为 屈 铭, 能 够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事 项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此 外, 屈 铭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能 够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对 公 司 日 常 的 经 营 决 策 施 予 重 大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但 如 果 制 度 不 能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将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 四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适 应 企 业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但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1-5-7
章 程 的 规 定 进 行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仍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步 完 善 和 加 强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展, 人 员 不 断 增 加, 这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需 要 或 治 理 不 规 范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风 险 ( 五 )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专 注 于 天 然 营 养 植 物 油 及 油 脂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其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对 公 司 的 稳 定 经 营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有 利 于 保 持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若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 六 )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风 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6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75,200,881.99 元 73,364,079.77 元 和 61,101,085.40 元, 公 司 存 货 净 额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72% 27.44% 和 24.95%, 公 司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及 2016 年 1-4 月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1.69 2.71 1.45,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虽 然 公 司 一 直 加 强 存 货 管 理 增 加 市 场 促 销 等 措 施 来 适 当 降 低 期 末 存 货 库 存, 但 仍 存 在 因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或 竞 争 加 剧 导 致 存 货 跌 价 或 存 货 变 现 困 难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 七 ) 盈 利 能 力 风 险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1-4 月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损 益 净 额 占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58% 19.86% 21.40%, 呈 上 升 趋 势,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取 得 多 项 政 府 补 贴 款 所 致, 若 未 来 期 间 政 府 补 助 减 少,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 八 )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和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1-4 月,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81.00% 71.75% 66.64%,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83 0.84 0.85, 公 司 的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45 0.37 0.36 虽 然 资 产 负 债 率 逐 年 降 低, 但 整 体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和 短 期 偿 债 的 风 险 1-5-8
( 九 ) 公 司 股 权 质 押 风 险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屈 铭 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与 国 融 担 保 签 订 反 担 保 ( 股 权 质 押 ) 合 同, 以 屈 铭 持 有 的 晟 麦 实 业 3,360 万 股 股 份 为 晟 麦 实 业 提 供 反 担 保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屈 铭 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 与 大 连 高 新 担 保 签 订 反 担 保 ( 股 权 质 押 ) 合 同, 以 屈 铭 持 有 的 晟 麦 实 业 1,962 万 股 股 份 为 晟 麦 实 业 提 供 反 担 保 目 前, 两 笔 股 权 质 押 的 工 商 局 质 押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成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在 还 款 方 面 出 现 严 重 违 约, 则 可 能 导 致 屈 铭 承 担 反 担 保 责 任, 其 所 质 押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面 临 所 有 权 转 移 的 风 险, 存 在 最 终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失 去 控 制 地 位 的 风 险 ( 十 ) 现 金 交 易 风 险 受 到 行 业 及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农 产 品 采 购 以 现 金 方 式 结 算 的 情 况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现 金 采 购 占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29% 0.34%,2016 年 1-4 月 未 发 生 农 产 品 现 金 采 购 情 形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并 严 格 按 照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但 如 果 规 范 现 金 结 算 相 关 措 施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大 量 使 用 现 金 结 算 的 状 况 得 不 到 改 善, 公 司 仍 然 会 存 在 不 能 保 证 资 金 安 全 入 账 不 及 时 等 内 部 控 制 不 完 善 导 致 的 风 险 ( 十 一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 经 辽 宁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辽 宁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审 查,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三 年 ( 自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过 程 中,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重 新 认 定 的 条 件,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将 被 取 消 同 时, 未 来 国 家 关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政 策 若 发 生 进 一 步 变 化, 也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十 二 )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税 目 规 定 退 税 率, 按 照 15% 9% 5% 税 率 执 行 免 抵 退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政 策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发 生 波 动, 可 能 对 本 公 1-5-9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1-5-10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辽 宁 晟 麦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之 主 办 券 商 盖 章 页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