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传 研 字 2012 89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经 2012 年 4 月 10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通 过, 现 将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二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日 主 题 词 : 研 究 生 工 作 教 学 管 理 通 知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党 委 校 长 办 公 室 1 2012 年 5 月 10 日 印 发
附 件 :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4 月 修 订 )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树 立 良 好 的 教 风 和 学 风, 提 高 我 校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水 平,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学 培 养 工 作 实 行 校 院 二 级 管 理, 研 究 生 院 作 为 全 校 研 究 生 教 学 培 养 的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全 校 研 究 生 教 学 培 养 的 宏 观 管 理, 组 织 各 类 研 究 生 教 学 培 养 工 作 的 检 查 评 估 研 究 生 教 学 与 培 养 的 具 体 工 作 由 各 培 养 单 位 管 理 和 实 施 第 二 章 课 程 设 置 要 求 第 一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应 体 现 本 专 业 的 学 科 要 求 及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要 求, 课 程 内 容 要 具 有 一 定 的 深 度 与 广 度, 应 在 更 高 层 次 上 反 映 本 学 科 的 理 论 成 果 和 最 新 进 展 第 二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应 严 格 按 照 各 学 科 各 专 业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中 关 于 课 程 设 置 的 要 求 进 行 安 排 第 三 条 根 据 学 科 的 发 展 及 人 才 培 养 的 具 体 要 求, 专 业 指 导 小 组 研 讨 并 制 定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xxx 专 业 硕 士 ( 博 士 ) 生 培 养 方 案,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提 供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xxx 专 业 学 习 指 南, 所 开 设 的 课 程 由 主 讲 教 师 提 供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xxx 课 程 学 习 指 南, 经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论 证 通 过, 并 报 备 研 究 生 院 后, 方 可 开 设 课 程 第 三 章 课 程 教 学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第 四 条 研 究 生 公 共 课 的 教 学 工 作 由 研 究 生 院 协 调 安 排 ; 专 业 课 的 教 学 工 作 由 各 培 养 单 位 负 责 安 排,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协 调 专 业 选 修 课 原 则 上 须 15 人 以 上 方 可 开 课 ( 个 别 专 业 除 外 ), 公 共 选 修 课 原 则 上 须 30 人 以 上 方 可 开 课,10 人 以 内 的 专 业 课 程, 原 则 上 学 院 自 行 安 排 教 室 第 五 条 研 究 生 院 协 调 安 排 公 共 课, 各 培 养 单 位 按 照 培 养 方 案 排 定 各 自 的 专 业 课 课 表 一 经 排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2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一 般 应 由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讲 师 ( 须 担 任 过 相 关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助 教 ) 担 任 主 讲 教 师, 其 中,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一 般 应 由 教 授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副 教 授 担 任 主 讲 教 师 并 由 获 博 士 生 学 位 的 教 师 担 任 助 教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应 配 备 合 理 的 师 资 团 队, 每 位 教 师 每 学 期 担 任 研 究 生 课 程 原 则 上 限 定 在 一 门 第 七 条 主 讲 教 师 上 课 前 须 发 放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xxx 课 程 学 习 指 南 课 程 教 学 过 程 中 应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自 主 学 习 能 力 思 辨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提 倡 教 学 相 长, 师 生 互 动 鼓 励 研 讨 式 案 例 式 等 多 种 教 学 方 式, 教 师 既 是 课 程 的 主 讲 人 又 是 课 程 的 组 织 者 第 八 条 授 课 教 师 须 按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教 学 时 数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每 门 课 程 的 调 停 课 次 数 不 能 超 过 上 课 总 次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未 能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任 务 要 求, 或 学 生 对 该 课 程 教 学 不 满 意 的, 建 议 更 换 授 课 教 师 第 九 条 每 学 期 的 课 程 讲 授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前 十 六 周 第 四 章 课 程 考 核 第 十 条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开 设 的 每 一 门 课 程 都 必 须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分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种 方 式, 必 修 课 程 的 考 核 原 则 上 均 采 用 考 试 方 式 选 修 课 程 社 会 调 查 实 践 课 程 专 题 研 讨 课 及 实 验 课, 可 以 采 用 考 查 方 式 所 有 考 核 方 式 及 考 核 流 程 须 严 格 规 范 有 序 第 十 一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时 间 由 各 培 养 单 位 及 公 共 课 承 担 部 门 自 主 确 定,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其 中, 公 共 外 语 课 程 考 试 事 宜 由 外 国 语 学 院 负 责, 公 共 政 治 理 论 课 考 试 由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教 研 部 负 责, 所 有 考 试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协 调 组 织 第 十 二 条 研 究 生 应 按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参 加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在 全 程 考 勤 情 况 下, 累 计 缺 课 超 过 该 门 课 程 总 学 时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时,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试 ; 在 抽 查 考 勤 情 况 下, 有 3 次 抽 查 未 到 课 的 研 究 生,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试 考 勤 不 合 格 和 无 故 旷 考 的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均 记 零 分, 须 重 修 该 门 课 程 第 十 三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不 及 格 者, 按 照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可 进 行 重 修 或 重 考 重 修 课 程 的 研 究 生 应 参 加 下 一 次 课 程 的 学 习, 并 参 加 考 核 重 考 的 研 究 生 不 需 要 参 加 课 程 的 全 程 学 习, 只 参 加 下 一 次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考 核 重 修 课 程 的 成 绩 记 录 方 式 与 正 常 考 试 相 同, 重 考 成 绩 一 律 记 为 60 分 3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合 格 者, 不 得 以 成 绩 不 理 想 为 理 由 重 修 或 重 考 第 十 四 条 研 究 生 因 病 不 能 按 时 参 加 考 试, 可 申 请 缓 考 须 向 所 在 学 院 提 交 缓 考 申 请 和 相 关 医 院 出 具 的 证 明, 经 学 院 同 意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因 事 一 般 不 能 申 请 缓 考 缓 考 不 单 独 安 排 考 试, 经 批 准 缓 考 的 研 究 生 可 参 与 下 一 次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按 正 常 考 试 记 分 第 五 章 成 绩 评 定 及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成 绩 由 平 时 成 绩 ( 期 中 考 试 课 程 作 业 读 书 报 告 随 堂 测 验 课 堂 讨 论 出 勤 等 ) 和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组 成 第 十 六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的 评 定 为 百 分 制,90 分 以 上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30%, 一 个 教 学 班 的 总 体 成 绩 应 符 合 正 态 分 布 原 则 第 十 七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结 束 后, 授 课 教 师 需 认 真 评 分, 在 学 生 的 试 卷 或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作 业 提 交 单 上 打 分 并 为 学 生 提 供 反 馈 和 评 语 此 外, 研 究 生 导 师 指 导 课 成 绩 须 附 上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培 养 指 导 记 录 单 如 考 试 方 式 为 提 交 学 期 论 文, 论 文 形 式 应 按 照 授 课 教 师 的 要 求, 同 时 遵 行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期 课 程 论 文 撰 写 规 范 ; 如 考 试 方 式 为 提 交 作 品, 实 践 报 告 等, 须 执 行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xxx 课 程 学 习 指 南 或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xx 学 院 研 究 生 xxx 专 业 作 业 提 交 要 求, 学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把 论 文 或 作 品 等 提 交 到 指 定 的 地 点 授 课 教 师 提 交 成 绩 时, 须 填 写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成 绩 登 记 表 并 于 考 试 结 束 后 四 周 内 将 成 绩 登 记 表 电 子 版 和 纸 质 版 报 所 在 学 院, 逾 期 提 交 成 绩 的 教 师 须 填 写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成 绩 单 逾 期 递 交 申 请 表 各 学 院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汇 总 后 的 成 绩 登 记 表 提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所 有 成 绩 资 料, 学 院 须 有 备 份 第 十 八 条 成 绩 一 经 授 课 教 师 签 发, 任 何 人 无 权 随 意 更 改 若 确 属 误 判 或 漏 判, 须 由 授 课 教 师 填 写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考 试 成 绩 更 改 补 登 申 请 表, 并 提 交 课 程 考 勤 登 记 表 试 卷 或 课 程 作 业 ( 论 文 作 品 实 践 报 告 ) 等 材 料, 经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公 示 三 天 无 异 议 后, 成 绩 更 改 方 可 生 效 第 十 九 条 学 生 个 人 不 得 直 接 找 授 课 教 师 查 阅 试 卷 如 对 评 定 的 成 绩 有 疑 问, 学 生 可 向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反 映, 由 教 师 所 在 单 位 相 关 负 责 人 安 排, 复 查 后 答 复 第 二 十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学 期 论 文 作 品 考 题 答 卷 等 材 料 由 各 开 课 单 位 负 责 保 管, 保 管 时 间 截 止 至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两 年, 以 备 检 查 与 调 用 4
第 二 十 一 条 研 究 生 成 绩 属 教 学 档 案 材 料, 授 课 教 师 和 开 课 单 位 不 得 直 接 向 任 何 个 人 或 单 位 提 供 研 究 生 成 绩 证 明 第 二 十 二 条 研 究 生 必 须 遵 守 考 试 纪 律, 凡 违 纪 或 舞 弊 者, 按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及 有 关 文 件 处 理 研 究 生 必 须 遵 守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基 本 学 术 规 范 和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实 施 细 则, 凡 学 术 造 假, 论 文 ( 包 括 课 程 论 文 ) 抄 袭, 或 作 业 作 品 剽 窃 者, 按 相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第 六 章 研 究 生 课 程 建 设 与 评 估 第 二 十 三 条 研 究 生 课 程 建 设 包 括 教 学 文 件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实 验 室 建 设 及 师 资 团 队 建 设 等 方 面, 课 程 建 设 的 重 点 应 放 在 提 高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和 教 学 效 果 上 各 培 养 单 位 应 积 极 建 设 一 批 在 国 内 相 关 专 业 中 有 一 定 影 响 力 和 创 新 性 的 研 究 生 优 质 课 程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课 程 建 设 的 评 估 应 以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和 教 学 效 果 为 核 心 考 核 指 标, 以 学 生 受 益 程 度 和 满 意 程 度 来 评 价 教 师 的 教 学 水 平 和 教 学 质 量 相 关 专 家 可 进 行 多 种 形 式 的 教 学 检 查 和 评 估, 激 励 和 督 促 教 师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保 证 教 学 效 果 第 七 章 课 程 免 修 选 课 及 课 程 旁 听 第 二 十 五 条 研 究 生 入 学 前 在 本 校 已 修 习 研 究 生 必 修 课 程 且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符 合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者, 在 该 门 课 程 授 课 学 期 开 学 后 两 周 内, 填 写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免 修 申 请 表 后, 可 申 请 免 修 ( 附 成 绩 单 原 件, 附 课 程 学 习 指 南,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 经 导 师 授 课 教 师 同 意, 培 养 单 位 核 实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批 准, 方 可 免 修, 并 将 修 习 考 试 成 绩 记 入 本 人 学 习 成 绩 登 记 总 表 公 共 政 治 免 修 公 共 外 语 免 修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成 绩 一 律 记 为 90 分 第 二 十 六 条 研 究 生 校 内 跨 学 院 跨 专 业 选 课 须 填 写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跨 学 院 跨 专 业 选 课 申 请 单 学 生 根 据 需 要 选 修 国 内 其 他 高 校 研 究 生 课 程, 须 经 导 师 和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同 意,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并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赴 境 外 大 学 或 研 究 机 构 学 习, 课 程 认 定 及 学 分 转 换 办 法 参 见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赴 境 外 大 学 学 习 课 程 认 定 及 学 分 转 换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公 共 课 和 我 校 能 开 设 的 课 程 原 则 上 只 能 在 本 校 学 习 第 二 十 七 条 外 单 位 代 培 生 旁 听 生 和 其 他 进 修 人 员 选 修 研 究 生 课 程 须 经 开 课 单 位 和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须 遵 守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关 于 外 单 位 人 员 旁 听 研 究 生 课 程 5
的 暂 行 规 定, 按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后, 方 能 进 入 课 堂 学 习 并 修 读 有 关 课 程, 其 成 绩 证 明 统 一 由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在 教 学 培 养 过 程 中, 如 有 相 关 人 员 违 背 上 述 相 关 规 定, 将 按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相 关 制 度 和 办 法 处 理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相 关 文 件 与 表 格 下 载 处 : http://peiyang.cuc.edu.cn/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