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Using System theory approaches to interpret traditional Chinese thinking: Lao Zi s philosophical thought Author(s) Tsui, WK Citation Issued Date 211 URL http://hdl.handle.net/1722/138591 Rights
以 系 统 论 方 法 诠 释 中 国 传 统 思 维 : 老 子 的 哲 学 思 想 崔 伟 建 ( 香 港 大 学, 电 机 电 子 工 程 系 ) 香 港 薄 扶 林 道, 香 港 大 學, 周 亦 卿 樓, 611 室 电 邮 : wktsui@eee.hku.hk 电 话 : (852)2859 826, 传 真 : (852)2559 8738 211 年 9 月 2 日 摘 要 : 中 国 古 代 以 阴 阳 五 行 和 精 气 学 说 解 释 事 物 的 运 行 规 律 老 子 以 非 常 简 练 的 笔 法 描 绘 了 事 物 的 运 行 和 变 化 整 个 过 程, 并 且 给 出 了 人 们 在 维 护 社 会 发 展 时 应 该 遵 守 的 行 为 准 则 本 文 尝 试 以 系 统 论 的 方 法 诠 释 老 子 的 哲 学 思 想 希 望 能 够 澄 清 一 些 人 们 对 他 的 一 些 误 解 关 键 词 : 五 行 学 说 ; 阴 阳 学 说 ; 精 气 学 说 ; 系 统 论 ; 老 子 哲 学 思 想 ; 辩 证 法 一 事 物 的 性 质 中 国 传 统 思 维 的 显 著 特 征 是 它 的 整 体 性 整 体 思 维 是 指 把 事 物 看 成 为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强 调 它 的 要 素 之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和 对 整 体 功 能 所 起 的 作 用, 把 事 物 看 成 是 宇 宙 主 系 统 中 的 一 个 子 系 统, 子 系 统 和 主 系 统 之 间 的 和 谐 统 一 是 事 物 存 在 的 基 础 钱 学 森 指 出 : 把 极 其 复 杂 的 研 制 对 象 称 为 系 统, 即 由 相 互 作 用 和 相 互 依 赖 的 若 干 组 成 部 分 结 合 成 的 具 有 特 定 功 能 的 有 机 整 体, 而 且 这 个 系 统 本 身 又 是 它 所 从 属 的 一 个 更 大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 [1] 1. 事 物 的 运 动 我 们 研 究 的 系 统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受 外 部 力 量 影 响 的, 有 内 部 运 作 机 制 的 非 线 性 系 统 它 可 以 写 成 一 个 非 线 性 动 力 系 统 ( ) x = f x x Ω (1) n 其 中 映 射 f 是 一 个 充 分 光 滑 函 数, Ω 为 R 的 一 个 开 子 集 如 果 如 果 x Ω 而 且 满 足 ( ) f x =, 则 称 x 为 动 态 系 统 (1) 的 平 衡 点 x 是 动 态 方 程 的 平 衡 点 而 且 满 足 ( ( )) Re Df x, 则 称 x 为 动 态 系 统 (1) 的 双 曲 平 衡 点
2. 静 和 均 衡 的 关 系 在 均 衡 点 上 f ( x ) =, 即 dx dt = 表 示 作 用 在 事 物 上 的 力 相 等, 事 物 停 止 运 动, 不 再 随 时 间 改 变 恩 格 斯 在 自 然 辩 证 法 指 出 : 物 体 相 对 静 止 的 可 能 性, 暂 时 的 平 衡 状 态 的 可 能 性, 是 物 质 分 化 的 根 本 条 件, 因 而 也 是 生 命 的 根 本 条 件 [2] 又 在 反 杜 林 论 指 出 : 绝 对 的 静 止 无 条 件 的 平 衡 是 不 存 在 的 [2] 3. 气 分 阴 阳 中 国 古 代 用 阴 阳 来 描 述 世 界 上 的 一 切 事 物 及 其 变 化 规 律, 阴 阳 最 初 指 日 光 向 背, 背 日 为 阴, 向 日 为 阳 後 来 引 申 为 寒 暖, 动 静 等 概 念 阴 阳 就 由 具 体 地 描 述 各 种 自 然 现 象, 发 展 为 抽 象 地 描 述 事 物 的 运 动 规 律 阴 阳 成 为 中 国 古 代 哲 学 的 一 对 范 畴 阴 阳 是 事 物 运 动 的 属 牲, 凡 是 剧 烈 运 动 的, 上 升 的, 温 热 的 都 属 于 阳 相 对 于 静 止 的, 下 降 的, 寒 冷 的 都 属 于 阴 简 而 言 之, 凡 是 能 量 增 加 的 属 于 阳, 凡 是 能 量 减 少 的 属 于 阴 素 问 阴 阳 别 论 篇 第 七 所 谓 阴 阳 者, 去 者 为 阴, 至 者 为 阳, 静 者 为 阴, 动 者 为 阳, 迟 者 为 阴, 数 者 为 阳 [3] 庄 子 天 道 说 : 静 而 与 阴 同 德, 动 而 与 阳 同 波 [4] 我 们 尝 试 用 数 学 语 言 来 描 述 阴 阳 让 { } ( ) :lim φ (, ) s W x = x Ω x t x t { } ( ) :lim φ (, ) u W x = x Ω x t x t s u 这 里 φ ( x, t) 代 表 方 程 (1) 的 积 分 曲 线 或 解 W ( x ) 称 为 稳 定 流 形 和 ( ) s 按 照 阴 阳 特 性, 稳 定 流 形 ( ) u 不 稳 定 流 形 ( ) W x 称 为 不 稳 定 W x 属 于 阴, 表 示 事 物 的 动 能 随 时 间 减 少, 趋 向 于 静, 最 后 收 敛 于 平 衡 状 态 ; W x 属 于 阳, 表 示 事 物 的 动 能 随 时 间 增 加, 趋 向 动, 最 后 远 离 平 衡 状 态, 而 随 时 间 演 化 阴 阳 学 说 的 基 本 内 容 为 阴 阳 的 对 立 互 根 消 长 和 转 化, 用 以 解 释 事 物 的 运 动 规 律 4. 事 物 的 运 行 和 演 化 毛 泽 东 在 矛 盾 论 指 出 : 无 论 什 么 事 物 的 运 动 都 采 取 两 种 状 态, 相 对 地 静 止 的 状 态 和 显 着 地 变 动 的 状 态 两 种 状 态 的 运 动 都 是 由 事 物 内 部 包 含 的 两 个 矛 盾 着 的 因 素 互 相 斗 争 所 引 起 的 当 着 事 物 的 运 动 在 第 一 种 状 态 的 时 候, 它 只 有 数 量 的 变 化, 没 有 性 质 的 变 化, 所 以 显 出 好 似 静 止 的 面 貌 当 着 事 物 的 运 动 在 第 二 种 状 态 的 时 候, 它 已 由 第 一 种 状 态 中 的 数 量 的 变 化 达 到 了 某 一 个 最 高 点, 引 起 了 统 一 物 的 分 解, 发 生 了 性 质 的 变 化, 所 以 显 出 显 着 地 变 化 的 面 貌 [5] 当 事 物 的 运 动 处 于 第 一 种 状 态 的 时 候, 事 物 正 处 于 平 衡 状 态 附 近 事 物 的 运 动 促 进 了 物 质 的 产 生, 消 耗 了 能 量 而 补 充 了 物 质 的 流 失, 同 时 事 物 的 运 动 也 推 动 了 物 质 和 能 量 的 相 互 转 化 事 物 的 运 动 有 不 同 的 阴 阳 属 性, 不 同 阴 阳 属 性 的 运 动 在 相 互 作 用 和 推 动 的 过 程 中, 调 控 着 事 物 功 能 的 运 作 和 协 调 事 物 与 外 界 环 境 的 转 变 事 物 的 物 质 和 能 量 之 间 的 相 互 转 化 和 事 物 的 运 动 和 能 量 之 间 的 相 互 转 化 达 到 和 谐 统 一, 使 事 物 的 运 动 和 功 能 协 条 有 序, 事 物 就 健 康 发 展 度 是 指 事 物 保 持 自 身 性 质 的 量 的 幅 度 当 事 物 处 于 第 一 种 状 态 的 时 候, 事 物 就 能 保 持 它 的 功 能 和 结 构 不 会 有 很 大 的 转 变, 事 物 就 在 一 定 度 的 范 围 内 变 化, 使 事 物 只 有 数 量 和 程 度 上 的 变 化 当 事 物 的 运 动 处 于 第 二 种 状 态 的 时 候, 尤 其 是 阴 阳 失 去 平 衡, 阴 不 能 制 阳, 事 物 呈 现 失 控 和 亢 奋, 事 物 的 变
化 超 出 了 度 的 范 围, 事 物 就 有 一 个 根 本 的 性 质 和 结 构 的 转 变 事 物 就 会 远 离 它 先 前 的 平 衡 状 态 如 果 事 物 的 结 构 不 作 出 适 当 的 改 变, 事 物 内 部 的 差 异 和 矛 盾 就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直 至 事 物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的 内 部 关 系 破 裂, 事 物 就 会 瓦 解 事 物 只 有 作 出 性 质 和 结 构 的 改 变, 使 事 物 的 发 展 找 到 一 个 新 的 均 衡 点, 在 新 的 平 衡 状 态 附 近, 事 物 的 内 部 矛 盾 得 到 缓 和, 事 物 就 有 一 个 新 的 质 的 转 变 事 物 就 是 这 样 经 过 从 量 变 到 质 变, 到 新 的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循 环 往 复 的 向 前 迈 进 阴 和 阳 是 生 态 系 统 必 须 具 备 的 没 有 阴, 事 物 不 能 回 到 平 衡 状 态 附 近, 没 有 阳, 事 物 就 不 能 演 化 ( 素 问 阴 阳 应 象 大 论 ) 说 重 阴 必 阳, 重 阳 必 阴 [3] 它 说 明 了 事 物 的 阴 阳 转 化 的 性 质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阴 阳 可 以 向 着 其 相 反 方 面 转 化 阴 可 以 转 化 为 阳, 阳 可 以 转 化 为 阴 所 以 道 德 经 里 指 出 万 物 负 阴 而 抱 阳, 冲 气 以 为 和 ( 老 子 四 十 二 章 ) [6] 阴 阳 两 者 都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二 重 新 认 识 老 子 的 道 1. 事 物 的 起 源 事 物 的 诞 生 有 两 个 过 程 : 一 个 是 事 物 物 质 的 形 成 过 程 和 另 一 个 是 事 物 的 运 动 变 化 发 展 过 程 恩 格 斯 在 自 然 辩 证 法 指 出 : 运 动, 就 最 一 般 的 意 义 来 说, 就 它 被 理 解 为 存 在 的 方 式 [2] 老 子 认 为 事 物 物 质 的 形 成 是 由 有 物 混 成 ( 老 子 二 十 五 章 ) 的 事 物 是 由 多 个 旧 事 物 相 互 混 合 而 成 的, 道 生 一, 一 生 二, 二 生 三, 三 生 万 物 ( 老 子 四 十 二 章 ) 西 周 史 伯 说 : 夫 和 实 生 物, 同 则 不 继 以 它 平 他 谓 之 和, 故 能 丰 长 而 物 生 之 若 以 同 裨 同, 尽 乃 弃 矣 故 先 王 以 土 与 金 木 水 火 杂, 以 成 百 物 [7] ( 国 语 郑 语 ) 史 伯 认 为 追 求 事 物 的 绝 对 平 等, 事 物 就 不 会 发 展 而 将 不 同 的 事 物 相 互 融 合, 就 会 产 生 一 个 具 有 新 的 功 能 和 新 的 特 点 的 新 鲜 事 物 另 一 个 是 事 物 的 运 动 变 化 发 展 过 程, 万 物 负 阴 而 抱 阳, 冲 气 以 为 和 [6] ( 老 子 四 十 二 章 ) 冲 气 代 表 事 物 的 运 行 事 物 存 在 阴 阳, 事 物 就 有 运 动 和 变 化 春 秋 时 代 齐 国 晏 子 解 释 和 的 意 思 是 :" 和 如 羹 焉, 水 火 醯 醢 盐 梅 以 烹 鱼 肉, 燀 之 以 薪 宰 夫 和 之, 齐 之 以 味, 济 其 不 及, 以 泄 其 过 君 子 食 之, 以 平 其 心 " [7] 事 物 要 达 到 " 和 " 的 境 界, 事 物 要 处 于 一 个 完 美 的 状 态, 事 物 不 应 该 有 " 不 及 " 和 " 过 之 " 事 物 只 有 是 和 谐 发 展 的, 才 可 以 继 续 2. 静 和 均 衡 的 关 系 当 事 物 处 于 平 衡 状 态, f ( x ) =, 作 用 在 事 物 上 的 力 相 等, 这 时 候 dx dt =, 表 示 事 物 停 止 运 动, 事 物 不 随 时 间 改 变 也 就 是 老 子 提 到 的 是 谓 无 状 之 状, 无 物 之 象, 是 谓 惚 恍 的 惚 恍 状 态 ( 老 子 十 四 章 ) 说 : 视 之 不 见, 名 曰 夷 ; 听 之 不 闻, 名 曰 希 ; 博 之 不 得, 名 曰 微 此 三 者 不 可 致 诘, 故 混 而 为 一 其 上 不 皦, 在 下 不 昧, 绳 绳 不 可 名, 复 归 于 无 物 是 谓 无 状 之 状, 无 物 之 象, 是 谓 惚 恍 [6] 視 之 不 見 听 之 不 聞 和 搏 之 不 得 表 示 事 物 停 止 运 动, 事 物 返 回 平 衡 状 态 平 衡 状 态 是 可 以 靠 近 的, 只 要 致 虚 极, 守 静 笃 [6] ( 老 子 十 六 章 ) 就 可 以 达 到 了
3. 物 极 必 反 当 事 物 处 于 它 的 和 谐 发 展 阶 段, 事 物 的 功 能 和 结 构 不 应 该 有 很 大 的 转 变 事 物 能 够 维 持 它 的 性 质, 它 的 变 化 必 须 控 制 在 它 能 够 容 忍 的 范 围 内, 超 出 这 个 变 化 范 围, 事 物 就 会 改 变 它 的 性 质 当 事 物 状 态 上 升 或 下 降 一 段 时 间, 就 会 衰 弱, 向 着 相 反 方 向 发 展 所 以 老 子 认 为 反 者 道 之 动 [6] ( 老 子 四 十 章 )" 将 欲 翕 之, 必 固 张 之 ; 将 欲 弱 之, 必 固 强 之 ; 将 欲 废 之, 必 固 兴 之 ; 将 欲 夺 之, 必 固 与 之 " [6] ( 老 子 三 十 六 章 ) " 祸 兮, 福 之 所 倚, 福 兮, 祸 之 所 伏 " [6] ( 老 子 五 十 八 章 ) 这 就 是 老 子 的 物 极 必 反 的 思 想 4. 不 欲 盈 当 事 物 的 变 化 超 出 它 能 够 容 忍 的 变 化 范 围, 事 物 的 性 质 就 会 发 生 根 本 的 转 变 如 果 x Ω, 等 式 (1) 就 不 能 代 表 事 物 的 运 行 规 律 代 表 事 物 的 运 动 方 程 也 会 发 生 改 变 事 物 再 也 不 是 之 前 的 事 物 了 所 以 老 子 提 倡 不 欲 盈 保 此 道 者 不 欲 盈 夫 惟 不 盈, 故 能 蔽 而 新 成 [6] ( 老 子 十 五 章 ) 只 有 不 盈, 运 动 才 可 以 继 续, 才 可 以 保 持 事 物 的 性 质 5. 循 环 思 想 道 是 指 事 物 的 运 行 规 则 " 致 虚 极, 守 静 笃 万 物 并 作, 吾 以 观 复, 夫 物 云 云, 各 复 归 其 根 归 根 曰 静, 是 曰 复 命, 复 命 曰 常, 知 常 曰 明 不 知 常, 忘 作 凶 知 常 容, 容 乃 公, 公 乃 全, 全 乃 天, 天 乃 道, 道 乃 久 殁 身 不 殆 " [6] ( 老 子 十 六 章 ) 这 段 话 表 述 了 事 物 的 运 行 规 则, 表 达 了 老 子 对 他 所 定 义 的 道 的 含 义 老 子 的 道 是 从 " 虚 极 " 和 " 静 笃 " 开 始, 即 无 运 动 开 始 事 物 处 于 平 衡 状 态 附 近, 之 后, 事 物 重 新 得 到 了 动 力, 即 复 命 事 物 就 如 初 生 婴 儿 般 的 蓬 勃 成 长, 事 物 就 回 到 最 初 生 命 诞 生 的 状 态 事 物 有 它 的 免 役 力, 逐 渐 成 长 知 常 曰 明 这 里 指 事 物 就 能 够 发 挥 它 应 有 的 功 能 含 德 之 厚, 比 于 赤 子 毒 虫 不 蛰, 猛 兽 不 据, 攫 鸟 不 搏 骨 弱 筋 柔 而 握 固, 未 知 牝 牡 之 合 而 胶 作, 精 之 至 也 终 日 号 而 不 嗄, 和 之 至 也 知 和 曰 常, 知 常 曰 明, 益 生 曰 祥, 心 使 气 曰 强 物 壮 则 老, 谓 之 不 道, 不 道 早 已 [6] ( 老 子 五 十 五 章 ) 心 使 气 曰 强 是 指 事 物 发 展 使 它 逐 渐 远 离 它 先 前 的 平 衡 状 态, 事 物 的 变 化 幅 度 越 强, 越 容 易 超 出 它 的 变 化 范 围 物 壮 则 老 是 指 事 物 老 化, 已 经 接 近 死 亡 当 事 物 远 离 它 的 平 衡 状 态, 事 物 的 性 质 已 经 改 变, 就 表 示 事 物 已 经 远 离 道 了 事 物 由 倡 盛 到 衰 落, 直 至 死 亡, 完 成 一 个 生 老 病 死 的 过 程 这 就 是 老 子 的 循 环 思 想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看 这 句 话," 归 根 曰 静, 是 曰 复 命, 复 命 曰 常, 知 常 曰 明 " [6] ( 老 子 十 六 章 ) 如 果 我 们 有 一 个 " 好 静 " 的 心, 事 物 又 回 到 一 个 平 衡 状 态 附 近 " 是 曰 复 命 ", 事 物 就 重 新 获 得 新 的 开 始 素 问 阴 阳 应 象 大 论 认 为 重 阴 必 阳, 重 阳 必 阴 它 说 明 事 物 的 阴 阳 的 转 化 过 程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阴 阳 可 以 向 着 其 相 反 方 面 转 化 阴 可 以 转 化 为 阳, 阳 可 以 转 化 为 阴 归 根 曰 静, 是 曰 复 命, 它 说 明 阴 可 以 转 化 为 阳 复 归 于 无 物 是 谓 无 状 之 状, 无 物 之 象, 是 谓 惚 恍 [6] ( 老 子 十 四 章 ), 阳 也 可 以 转 化 为 阴 事 物 的 运 动 就 有 一 个 从 无 到 有, 再 从 有 到 无 的 循 环 往 复 周 而 复 始 的 过 程 这 也 是 老 子 的 循 环 思 想 6. 柔 胜 刚, 弱 胜 强 老 子 认 为 柔 胜 刚, 弱 胜 强 载 营 魄 抱 一, 能 无 离 乎? 专 气 致 柔, 能 如 婴 儿 乎? 涤 除 玄 览, 能 无 疵 乎? 爱 民 治 国, 能 无 为 乎? 天 门 开 阖, 能 为 雌 乎? 明 白 四 达, 能 无 知 乎? 生 之 畜 之, 生 而 不 有, 为 而 不 恃, 长 而 不 宰, 是 谓 玄 德 [6] 老 子 十 章 ) 含 德 之 厚, 比 于 赤 子 毒 虫 不 蛰, 猛 兽 不 据, 攫 鸟 不 搏 骨 弱 筋 柔 而 握 固, 未 知 牝 牡 之 合 而 胶 作, 精 之 至 也 终 日 号 而 不 嗄, 和 之 至 也 知 和 曰 常, 知 常 曰 明, 益 生 曰 祥,
心 使 气 曰 强 物 壮 则 老, 谓 之 不 道, 不 道 早 已 [6] ( 老 子 五 十 五 章 ) 柔 弱 代 表 事 物 的 结 构 具 有 可 变 性 和 可 塑 性 尤 其 是 事 物 出 现 阴 不 能 够 制 阳 时, 事 物 呈 现 失 控 和 亢 奋, 事 物 偏 离 了 它 的 平 衡 状 态 事 物 越 来 越 远 离 它 的 平 衡 状 态, 事 物 的 变 化 迟 早 会 出 现 过 强, 而 超 出 事 物 发 展 的 规 模, 也 就 是 事 物 的 度, 事 物 就 有 质 的 改 变 如 果 事 物 的 结 构 是 可 变 的, 事 物 可 以 通 过 改 变 它 的 结 构 而 改 变 它 的 平 衡 状 态 把 平 衡 状 态 转 移 到 一 个 较 适 合 事 物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位 置, 事 物 就 有 一 个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所 以 老 子 认 为 : 道 冲, 而 用 之 久 不 盈 [6 ] ( 老 子 四 章 ), 大 盈 若 冲, 其 用 不 穷 [6 ] ( 老 子 四 十 五 章 ) 和 " 弱 者 道 之 用 " [6] ( 老 子 四 十 章 ) 三 老 子 的 有 无 之 辩 在 道 德 经 里, 有 和 无 是 一 对 重 要 的 概 念 但 是 有 和 无 在 道 德 经 里 有 多 个 不 同 的 含 义 1. 有 无 表 示 事 物 的 运 动 1.1 事 物 的 诞 生 事 物 是 由 有 物 混 成 和 充 气 以 为 和 产 生 的 由 有 物 混 成 的 有 开 始, 事 物 还 没 有 活 动 世 界 万 物 的 产 生 的 一 个 重 要 标 志 就 是 运 动 事 物 从 无 到 有 就 是 事 物 从 无 活 动 到 有 活 动 的 一 刻 开 始 事 物 从 无 到 有 就 是 从 新 事 物 运 动 还 未 开 始 时, 旧 事 物 的 局 部 均 衡 被 打 破 事 物 内 部 要 素 之 间 有 差 异 有 交 流, 事 物 才 会 充 气, 才 有 活 力 新 事 物 的 活 力 打 破 了 原 有 的 平 衡 状 态, 事 物 才 开 始 运 作 " 天 下 万 物 生 于 有, 有 生 于 无 " [6] ( 老 子 四 十 章 ) 事 物 的 发 展 从 诞 生 到 成 长, 又 从 成 长 到 死 亡 的 过 程 也 就 是 事 物 从 无 活 动 到 有 活 动, 又 从 有 活 动 到 无 活 动 的 过 程 1.2 惚 恍 状 态 道 是 指 事 物 的 发 展 规 律 从 事 物 的 发 展 可 以 观 察 到 惚 恍 状 态, 孔 得 之 容, 惟 道 是 从 道 之 为 物, 惟 恍 惟 惚 [6] ( 老 子 二 十 一 章 ) 事 物 发 展 的 规 律 就 是 从 有 到 无, 又 从 无 到 有 所 谓 无 是 指 无 活 动 的 惚 恍 状 态, 复 归 于 无 物 是 谓 无 状 之 状, 无 物 之 象, 是 谓 惚 恍 [6] ( 老 子 十 四 章 ) 事 物 的 发 展 有 静 和 动 两 种 状 态 致 虚 极, 守 静 笃 万 物 并 作, 吾 以 观 复, 夫 物 云 云, 各 复 归 其 根 归 根 曰 静, 是 曰 复 命, 复 命 曰 常, 知 常 曰 明 [6] ( 老 子 十 六 章 ) 这 是 事 物 的 活 动 从 静 到 动, 又 从 动 到 静 的 循 环 往 复 的 过 程 也 就 是 事 物 离 开 平 衡 状 态, 远 离 平 衡 状 态, 寻 找 新 的 平 衡 状 态 的 一 连 串 的 循 环 往 复 的 运 动 过 程 也 就 是 事 物 的 有 无 相 生 的 过 程 2. 有 无 表 示 事 物 的 发 展 空 间 三 十 辐 共 一 毂, 当 其 无, 有 车 之 用 埏 埴 以 为 器, 当 其 无, 有 器 之 用 凿 户 牖 以 为 室, 当 其 无, 有 室 之 用 故 有 之 以 为 利, 无 之 以 为 用 [6] ( 老 子 十 一 章 ) 在 这 里 以 三 个 例 子 作 比 喻, 借 助 事 物 的 空 间 的 可 用 性, 表 达 事 物 的 运 动 也 有 发 展 空 间 和 变 化 空 间 当 事 物 的 发 展 超 出 它 的 变 化 范 围, 事 物 就 会 改 变 它 的 性 质 事 物 只 有 在 它 的 可 容 忍 的 范 围 内 变 化, 事 物 的 运 动 才 可 以 继 续 保 此 道 者 不 欲 盈 夫 惟 不 盈, 故 能 蔽 而 新 成 [6] ( 老 子 十 五 章 ) 如 果 人 们 能 够 遵 守 事 物 的 运 动 规 律, 事 物 就 有 一 个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道 冲, 而 用 之 或 不 盈 [6] ( 老 子 四 章 ) 相 反, 持 而 盈 之, 不 如 其 以 揣 而 锐 之, 不 可 长 保 [6] ( 老 子 九 章 )
3. 无 为 和 无 为 而 治 无 为 和 无 为 而 治 是 老 子 的 哲 学 思 想 里 一 个 重 要 的 结 论 老 子 认 为 大 自 然 有 自 我 调 节 的 功 能 : 道 常 无 为, 而 无 不 为 候 王 若 能 守 之, 万 物 将 自 化 [6] ( 老 子 三 十 七 章 ) 故 物 或 损 之 而 益, 或 益 之 而 损 [6] ( 老 子 四 十 二 章 ) 人 类 社 会 同 样 有 自 我 调 节 的 功 能 大 道 废, 有 仁 义 智 惠 出, 有 大 伪 六 亲 不 和, 有 考 慈 国 家 昏 乱, 有 忠 臣 [6] ( 老 子 十 八 章 ) 但 对 于 个 人 和 统 治 者, 有 为 只 会 把 事 情 推 向 反 方 向 天 之 道, 其 犹 张 弓 欤? 高 者 抑 之, 下 者 举 之, 有 余 者 损 之, 不 足 者 补 之 天 之 道, 损 有 余 而 补 不 足, 人 之 道 则 不 然, 损 不 足 以 奉 有 余 [6] ( 老 子 七 十 七 章 ) 天 之 道 就 有 如 一 个 自 动 调 节 系 统, 一 个 良 性 循 环, 可 以 把 事 物 自 动 调 控 返 回 平 衡 状 态 而 人 之 道 就 正 好 相 反, 有 如 一 个 恶 性 循 环, 经 常 驱 使 事 物 远 离 它 的 平 衡 状 态, 所 以 老 子 认 为 无 为 有 益 这 里 就 涉 及 人 的 行 为, 道 是 事 物 运 行 的 规 律, 而 德 是 人 们 要 遵 守 的 准 则 和 规 范, 老 子 劝 戒 人 们 要 生 而 不 有, 为 而 不 恃, 长 而 不 宰, 是 谓 玄 德 [6] ( 老 子 五 十 一 章 ) 天 之 道 和 人 之 道 有 这 样 截 然 不 同 的 结 果 是 因 为 人, 尤 其 是 统 治 者, 有 私 心 天 长 地 久 天 地 所 以 能 长 且 久 者, 以 其 不 自 生, 故 能 长 生 是 以 圣 人 后 其 身 而 身 先, 外 其 身 而 身 存 非 以 其 无 私 邪, 故 能 成 其 私 [6] ( 老 子 七 章 ) 吾 所 以 有 大 患 者, 为 吾 有 身, 及 吾 无 身, 吾 有 何 患? [6] ( 老 子 十 三 章 ) 人 只 为 他 自 己 的 短 期 利 益 着 想, 做 出 的 决 定 就 会 遗 背 人 民 大 众 的 长 远 利 益 无 为 并 不 是 不 作 为, 为 之 于 未 有, 治 之 于 未 乱 [6] ( 老 子 六 十 四 章 ) 只 是 要 圣 人 不 要 以 自 己 个 人 的 利 益 去 干 预 事 物 的 发 展, 衣 养 万 物 而 不 为 主, 可 名 于 小 ; 万 物 归 焉 而 不 为 主, 可 名 为 大 以 其 终 不 自 为 大, 故 能 成 其 大 [6] ( 老 子 三 十 四 章 ) 不 要 用 自 己 个 人 的 观 点 去 左 右 国 家 的 政 策, 故 以 智 治 国, 国 之 贼 ; 不 以 智 治 国, 国 之 福 知 此 两 者 亦 楷 式 常 知 楷 式, 是 谓 玄 德 [6] ( 老 子 六 十 五 章 ) 要 圣 人 为 而 不 恃, 攻 成 而 不 处 [6] ( 老 子 七 十 七 章 ) 但 是 老 子 认 为 无 为 也 不 是 什 么 都 不 做 为 学 日 益, 为 道 日 损, 损 之 又 损, 以 至 于 无 为 无 为 而 无 不 为 [6] ( 老 子 四 十 八 章 ) 人 应 该 通 过 学 习, 逐 渐 减 少 对 事 物 不 必 要 的 干 扰, 直 至 达 到 无 为 的 境 界 无 为 必 须 是 逐 步 推 行 的 世 界 是 不 会 有 完 美 的 当 世 界 达 到 完 美 的 时 侯, 就 会 向 相 反 的 方 向 转 变 了 天 下 皆 知 美 之 为 美, 斯 恶 已 皆 知 善 之 为 善, 斯 不 善 已 故 有 无 相 生,, 是 以 圣 人 处 无 为 之 事, [6] ( 老 子 二 章 ) 当 有 人 觉 得 这 是 美, 又 有 人 觉 得 不 美, 这 就 存 在 争 议, 事 物 才 有 变 化 当 所 有 人 都 认 为 这 是 完 美 的, 这 样 就 没 有 变 化 空 间 了 老 子 认 为 人 们 不 必 干 扰 事 物 的 发 展, 大 自 然 会 自 动 的 调 节, 使 事 物 回 到 一 个 合 理 的 位 置 可 见 老 子 在 道 德 经 里 是 崇 尚 天 道 人 法 地, 地 法 天, 天 法 道, 道 法 自 然 [6] ( 老 子 二 十 五 章 ) 参 考 文 献 : [1] 钱 学 森 :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科 学 和 系 统 工 程,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1987 年 版 [2] 中 共 中 央 马 克 思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2 卷 ), 出 版 日 期 :1971 年 3 月 第 1 版 [3] 何 永, 马 君, 何 敬 华 : 黄 帝 内 经 素 问, 北 京 市 : 中 国 中 医 药 出 版 社, 26. [4] 林 希 逸 : 南 華 眞 經 口 義, 昆 明 市 : 雲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22. 第 1 版. [5] 毛 泽 东 : 毛 泽 东 选 集 ( 第 一 卷 ), 中 共 中 央 文 献 编 辑 委 员 会 修 订,23, 第 2 版. [6] 辜 正 坤 : 老 子 道 德 经, 北 京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1995. [7] 文 渊 阁 四 库 全 书, 香 港 : 迪 志 文 化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2.
Using System theory approaches to interpret traditional Chinese thinking: Lao Zi s philosophical thought Wai-Kin Tsui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 Electronic Engineeri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okfulam, Hong Kong. PRC. Room 611, Chow Yei Ching Bldg. Pokfulam Road, Hong Kong wktsui@eee.hku.hk Phone: (852)2859 826, Fax: (852)2559 8738 September 2, 211 Abstract: In ancient Chinese, people used Yin and Yang, Five Elements and Essence Qi theories to explain the law of the operation of things. Lao Zi used very concise strokes to depict the movement and change of things with the whole process and give the Code of Conduct that people should comply within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 in system theory to interpret the philosophical thoughts of Lao Zi and to clarify some misunderstandings some people have of him. Key words:theory of the Five Elements;Theory of Yin-Yang;Theory of Essence Qi;System theory; Lao Zi s philosophical thought;dialec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