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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毕 业 实 习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毕 业 实 习 是 我 院 学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十 分 重 要 的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是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加 强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必 修 课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完 善 实 习 教 学 管 理, 使 其 更 为 规 范 化, 参 照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毕 业 实 习 必 须 以 强 化 专 业 实 践 技 能 训 练 为 宗 旨, 规 范 进 行 实 习 教 学 的 目 的 是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增 强 学 生 对 专 业 的 了 解 ; 使 学 生 拓 宽 视 野, 培 养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培 养 劳 动 观 念, 激 发 学 生 的 敬 业 创 业 精 神, 增 强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第 三 条 全 院 各 系 ( 部 ) 各 职 能 部 门 必 须 在 学 院 领 导 下 各 司 其 职, 认 真 做 好 毕 业 实 习 的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章 实 习 管 理 机 构 与 职 能 第 四 条 学 院 成 立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学 生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的 指 导 统 筹 和 协 调 教 务 处 负 责 全 院 毕 业 实 习 教 学 管 理, 学 生 工 作 处 负 责 全 院 毕 业 实 习 学 生 管 理 院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在 学 生 工 作 处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学 生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的 具 体 组 织 和 过 程 管 理 第 五 条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实 行 系 负 责 制 各 系 成 立 毕 业 实 习 领 导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实 习 各 阶 段 的 工 作 第 六 条 系 应 逐 步 建 立 稳 定 的 毕 业 实 习 教 师 队 伍 实 习 教 师 由 学 院 内 专 业 教 师 ( 称 实 习 指 导 老 师 ) 和 实 习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称 实 习 带 教 老 师 ) 担 任 第 七 条 各 系 主 任 书 记 是 本 系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负 责 实 习 生 日 常 的 管 理 和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学 生 的 纪 律 及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负 责 管 理 考 核 实 习 班 辅 导 员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及 时 掌 握 学 生 的 动 向, 做 好 实 习 教 学 指 导 和 检 查 第 八 条 各 系 在 学 生 工 作 处 指 导 下 建 立 实 习 基 地 推 荐 安 排 实 习 生 实 习 就 业, 在 教 务 处 指 导 下 进 行 实 习 基 地 的 内 涵 建 设, 完 成 对 实 习 学 生 的 教 学 指 导, 学 生 工 作 处 与 教 务 处 共 同 指 导 统 筹 协 调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第 三 章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第 九 条 实 习 基 地 及 实 习 地 点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力 求 相 对 稳 定, 并 积 极 与 符 合 条 件 的 工 厂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洽 谈, 建 立 教 学 科 研 和 生 产 三 结 合 的 实 习 基 地 力 争 建 立 更 多 合 格 的 实 习 基 地, 并 建 立 我 院 实 习 基 地 的 档 案 库 第 十 条 应 重 视 实 习 场 所 的 选 择, 实 习 单 位 应 专 业 对 口, 生 产 正 常, 技 术 管 理 比 较 先 进, 重 视 实 习 工 作, 便 于 安 排 师 生 食 宿, 相 对 稳 定, 能 够 满 足 实 习 教 学 要 求 第 四 章 实 习 形 式 与 内 容 第 十 一 条 本 条 例 所 指 实 习 均 指 毕 业 实 习, 是 学 生 到 实 习 单 位, 按 照 双 方 协 议 要 求, 接 受 所 在 单 位 的 领 导 和 安 排 进 行 实 习 第 十 二 条 各 专 业 实 习 具 体 内 容 按 实 习 方 案 进 行 各 系 可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和 实 习 场 所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进 行 实 习 教 学 可 采 取 集 中 与 分 散 实 习 与 教 学 相 结 合 等 多 种 组 织 形 式 进 行 对 于 以

分 散 形 式 进 行 的 实 习 教 学, 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严 格 实 习 要 求 和 监 督 检 查, 不 能 放 任 自 流 学 院 鼓 励 各 系 对 实 习 方 法 实 习 内 容 进 行 改 革, 使 实 习 工 作 适 应 当 前 形 势, 确 保 实 习 质 量 第 五 章 实 习 计 划 与 方 案 第 十 三 条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应 提 前 一 学 期 根 据 实 习 计 划 安 排 实 习 任 务, 审 核 系 实 习 方 案 第 十 四 条 各 系 应 提 前 一 学 期 开 始 进 行 毕 业 实 习 的 准 备 工 作, 结 合 相 关 专 业 实 习 要 求 和 有 关 实 习 用 人 单 位 要 求, 制 定 专 业 实 习 方 案 包 括 联 系 实 习 基 地 确 定 和 聘 任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实 习 带 教 老 师 制 定 实 习 手 册 学 生 实 习 安 排 及 实 习 检 查 安 排 实 习 考 核 要 求 及 安 排 等 第 十 五 条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和 实 习 教 材 1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是 各 专 业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制 定 的 指 导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的 过 程 管 理 文 件, 是 教 学 计 划 所 设 置 的 实 习 环 节 拟 达 到 的 教 学 目 标 及 具 体 教 学 要 求, 它 是 组 织 学 生 实 习 和 成 绩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2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1) 实 习 的 性 质 目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2) 实 习 的 组 织 领 导 ;3) 实 习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形 式 与 时 间 安 排 ;4) 实 习 的 考 核 与 成 绩 评 定 ;5) 实 习 的 纪 律 与 注 意 事 项 ;6) 其 它 3 在 实 习 手 册 执 行 过 程 中 各 系 应 注 意 总 结 经 验, 定 期 修 订 同 时, 在 总 结 的 过 程 中, 根 据 专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不 断 改 革 教 学 内 容 与 方 法, 注 重 学 生 创 新 意 识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4 结 合 实 习 基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专 业 特 点, 编 写 实 习 教 材 第 六 章 实 习 动 员 与 实 习 就 业 安 排 第 十 六 条 学 院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学 生 工 作 处 教 务 处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各 系 统 一 协 调 安 排 实 习 单 位 在 本 地 实 习 由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由 学 院 与 实 习 单 位 学 生 本 人 三 方 签 定 实 习 协 议 鼓 励 学 生 及 家 长 自 行 联 系 实 习 就 业 单 位, 并 纳 入 学 院 的 正 常 管 理 1 要 求 自 主 选 择 实 习 单 位 的 学 生 需 招 聘 会 前 在 辅 导 员 处 登 记, 交 清 所 有 费 用, 岗 位 符 合 要 求 的, 经 批 准 后 到 岗 实 习, 学 院 不 再 承 担 实 习 单 位 推 荐 ( 每 年 5 月 15 日 前 要 求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否 则 由 系 统 一 安 排 ) 2 必 须 提 前 上 岗 的 学 生,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和 本 人 中 请, 经 批 准 提 前 上 岗, 毕 业 条 件 与 在 校 学 习 的 同 学 一 样 末 完 成 的 课 程 由 本 人 自 主 业 余 学 习, 并 按 时 参 加 学 院 规 定 的 所 有 考 试 若 由 于 未 按 时 参 加 考 试 或 考 试 不 及 格, 不 能 达 到 毕 业 规 定 学 分 而 影 响 正 常 毕 业, 后 果 由 本 人 承 担 3 要 求 学 院 推 荐 的 学 生, 又 自 己 联 系 到 实 习 单 位 的, 原 则 上 学 生 必 须 无 条 件 服 从 学 院 安 排, 到 学 院 指 定 的 单 位 实 习 确 因 学 院 指 定 单 位 单 方 面 原 因, 不 能 前 往 的, 学 生 本 人 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各 系 审 核,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备 案 后, 可 调 换 实 习 单 位 第 十 七 条 实 习 就 业 程 序 1 学 生 向 专 业 所 在 系 提 出 实 习 就 业 申 请 ( 签 名 ) 2 辅 导 员 根 据 平 时 表 现 品 德 操 行 分 学 习 成 绩 交 费 ( 住 宿 学 费 ) 情 况 及 其 它 方 面 做 审 核 3 系 学 生 工 作 处 对 学 生 道 德 品 质 行 为 规 范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4 要 求 学 院 安 排 实 习 就 业 单 位 的 学 生 在 招 聘 会 前 需 到 辅 导 员 处 登 记, 学 习 实 习 安 全 知 识 及 本 院 制 订 的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等 5 实 习 生 及 时 回 校 缴 纳 第 三 学 年 学 费, 及 时 办 理 注 册 学 籍 手 续, 按 时 按 规 定 办 理 实 习 就 业 工 作 的 各 项 手 续, 参 加 各 项 考 试 ( 补 考 或 其 它 学 校 要 求 必 需 参 加 的 考 试 ) 合 格 按 时 完 成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毕 业 实 习 鉴 定 与 评 价 表 论 文 毕 业 当 年 7 月 份 按 学 院 通 知 时 间 回 校 领 取 毕 业 证 书 6 实 习 期 满 必 须 交 回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毕 业 实 习 鉴 定 与 评 价 表

第 十 八 条 要 求 学 院 推 荐 的 学 生, 由 系 部 统 一 联 系 安 排 实 习 单 位, 学 生 不 能 在 实 习 待 遇 ( 主 要 包 括 : 工 作 津 贴 住 宿 交 通 单 位 地 址 等 ) 上 有 特 殊 要 求 第 十 九 条 学 院 在 推 荐 安 排 学 生 毕 业 实 习 时, 一 般 以 生 源 地 为 主 为 保 证 学 生 实 习 的 稳 定 性, 尊 重 实 习 单 位 的 用 工 自 主 权 和 选 择 权, 学 院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公 平 竞 争 的 原 则, 如 实 介 绍 学 生 的 情 况 第 二 十 条 各 系 要 分 别 针 对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和 实 习 学 生 组 织 召 开 实 习 动 员 会, 加 强 学 生 实 习 前 的 教 育 工 作, 包 括 安 全 纪 律 思 想 政 治 就 业 教 育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生 实 习 前 必 须 和 所 在 系 签 订 协 议 书, 并 接 受 学 院 各 系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岗 前 教 育 及 日 常 管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因 上 岗 实 习 表 现 不 好, 考 核 成 绩 不 合 格 被 用 人 单 位 退 回 的 学 生, 依 据 学 院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各 系 将 不 再 负 责 推 荐 其 实 习 就 业 单 位 第 二 十 三 条 有 以 下 情 况 者, 不 安 排 或 暂 缓 安 排 其 实 习 就 业 1 学 院 已 落 实 实 习 单 位,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服 从 学 院 安 排 者 2 学 费 住 宿 费 未 交 清 者 3 严 重 违 反 学 院 规 定, 不 符 合 实 习 条 件 的 学 生 1) 有 记 过 及 以 上 处 分 尚 未 撤 销 者, 暂 缓 安 排 推 荐 实 习 ; 若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所 在 系 及 学 生 工 作 处 批 准, 写 出 不 再 违 纪 的 书 面 保 证 书, 交 学 生 工 作 处 备 案, 可 参 加 实 习 2) 在 校 成 绩 不 合 格, 不 能 进 入 实 习 阶 段 者 第 二 十 四 条 我 院 推 荐 实 习 原 则 上 执 行 双 向 选 择, 择 优 推 荐 鼓 励 学 生 及 实 习 单 位 把 实 习 与 就 业 一 体 化 学 生 在 实 习 中 要 争 取 在 实 习 期 满 后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定 正 式 用 工 手 续 若 实 习 单 位 不 录 用, 实 习 期 满 后, 可 另 选 择 就 业 单 位 第 七 章 实 习 管 理 与 检 查 第 二 十 五 条 实 习 生 在 实 习 期 间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第 12 号 令 制 定 的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及 粤 教 策 [2004]36 号 文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执 行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生 实 习 期 间, 系 主 任 系 书 记 实 习 班 辅 导 员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应 进 行 巡 回 指 导,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实 习 班 辅 导 员 要 定 期 填 写 实 习 指 导 情 况 汇 报 表 交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巡 回 指 导 期 间 应 详 细 了 解 学 生 实 习 情 况 和 用 人 单 位 信 息, 协 调 解 决 学 生 在 实 习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保 证 学 生 实 习 的 正 常 进 行, 并 把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给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因 不 进 行 或 没 进 行 巡 视 指 导, 学 生 在 实 习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人 身 或 实 习 教 学 事 故,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第 二 十 七 条 各 系 成 立 实 习 指 导 小 组, 安 排 本 系 实 习 学 生 的 指 导 教 师, 在 实 习 学 生 到 岗 前 报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备 案 第 二 十 八 条 各 实 习 点 按 专 业 或 地 域 相 近 的 原 则 划 归 各 系 管 理 各 系 以 实 习 点 为 单 位 将 学 生 组 成 实 习 小 组, 设 实 习 组 组 长,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按 实 习 计 划 及 实 习 单 位 的 安 排 和 要 求, 组 织 实 习 生 参 加 学 习 和 实 习, 及 时 向 单 位 科 室 负 责 人 及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实 习 工 作 情 况, 协 助 解 决 实 习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经 常 与 学 院 保 持 联 系, 汇 报 实 习 情 况, 传 达 学 院 对 实 习 生 的 安 排 和 要 求 关 心 本 组 同 学 的 实 习 和 生 活, 团 结 合 作 做 好 实 习 生 的 管 理 及 考 勤 工 作 同 一 实 习 单 位 有 三 名 以 上 实 习 学 生 的, 应 成 立 实 习 小 组, 设 立 实 习 小 组 长 对 实 习 学 生 严 格 考 勤, 实 习 小 组 长 须 将 考 勤 表 交 所 在 实 习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后, 每 月 按 规 定 时 间 上 报 ( 不 设 立 实 习 小 组 的, 由 本 人 上 报 ) 严 格 请 假 制 度, 按 规 定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杜 绝 脱 岗 离 岗 对 于 实 习 态 度 不 认 真, 道 德 品 质 欠 佳,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调 换 单 位 的 学 生, 实 习 鉴 定 成 绩 作 不 合 格 处 理, 不 得 毕 业

第 八 章 相 关 职 责 及 要 求 第 二 十 九 条 实 习 教 学 工 作 实 行 院 系 两 级 管 理 学 院 教 务 处 负 责 全 院 有 关 实 习 教 学 工 作 的 规 划 和 规 定 的 制 订 检 查 评 估 及 重 要 问 题 的 协 调 处 理 ; 学 生 工 作 处 负 责 实 习 学 生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制 定 检 查 评 估 及 重 要 问 题 的 协 调 处 理 ; 各 系 具 体 实 施 各 专 业 的 实 习 教 学 方 案, 执 行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通 力 协 作 第 三 十 条 学 生 工 作 处 和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职 责 1) 负 责 实 习 学 生 的 学 生 管 理 和 实 习 基 地 的 建 立 2) 负 责 全 院 实 习 学 生 管 理 的 规 划, 制 度 制 定, 协 调 各 系 对 实 习 学 生 的 管 理 3) 指 导 各 系 建 立 实 习 基 地, 推 荐 安 排 实 习 生 就 业 ; 4) 组 织 实 习 就 业 工 作 经 验 交 流, 对 全 院 实 习 就 业 工 作 做 出 指 导 和 总 结 ; 5) 协 助 教 务 处 共 同 做 好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和 实 习 教 学 工 作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在 学 生 工 作 处 的 指 导 下 工 作 第 三 十 一 条 教 务 处 职 责 1) 负 责 实 习 学 生 的 教 学 管 理 和 实 习 基 地 的 内 涵 建 设 2) 指 导 安 排 各 系 落 实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明 确 实 习 教 学 要 求, 审 核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 3) 组 织 制 定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及 相 关 实 习 教 材 ; 4) 编 制 毕 业 实 习 指 导 手 册, 规 范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职 责 ; 5) 组 织 检 查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对 实 习 过 程 的 教 学 指 导 ; 6) 协 助 学 生 工 作 处 共 同 做 好 实 习 学 生 相 关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第 三 十 二 条 各 系 实 习 就 业 工 作 职 责 1) 制 定 本 系 实 习 就 业 计 划 ; 2) 建 立 建 设 本 系 实 习 基 地 ; 3) 制 定 本 系 各 专 业 毕 业 实 习 手 册, 编 写 实 习 教 材, 实 习 资 料 ; 4) 确 定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审 核 批 准 和 组 织 落 实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 5) 做 好 实 习 前 动 员 和 准 备 工 作, 负 责 本 系 学 生 和 分 管 的 实 习 单 位 的 教 学 指 导 与 管 理 ; 6) 负 责 本 系 实 习 学 生 的 管 理 工 作 ; 7) 检 查 本 系 ( 院 ) 实 习 效 果 和 质 量, 对 全 系 实 习 工 作 做 出 总 结 第 九 章 实 习 考 核 第 三 十 三 条 各 部 门 实 习 就 业 工 作 的 考 核 按 学 校 考 核 条 例 进 行 考 核 各 尽 其 职, 以 职 定 责 实 习 学 生 由 学 生 所 在 系 组 织 考 核 第 三 十 四 条 实 习 生 的 实 习 成 绩 由 实 习 鉴 定 成 绩 与 实 习 考 核 成 绩 组 成 实 习 鉴 定 成 绩 包 括 学 生 自 我 鉴 定, 实 习 单 位 鉴 定,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辅 导 员 意 见, 按 要 求 评 定 无 实 习 鉴 定 或 违 纪 导 致 实 习 鉴 定 不 合 格 者, 将 不 予 评 定 实 习 考 核 成 绩 实 习 考 核 成 绩 由 平 时 成 绩 与 论 文 成 绩 组 成 平 时 成 绩 占 70%, 包 括 实 习 表 现 成 绩 ( 占 30%) 和 实 习 内 容 成 绩 ( 占 40%); 论 文 成 绩 占 30% 实 习 考 核 成 绩 由 系 分 管 书 记 审 核 签 名, 系 主 任 审 核 签 章, 总 成 绩 在 实 习 结 束 后 报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备 案 第 三 十 五 条 奖 惩 办 法 由 学 院 推 荐 安 排 实 习 就 业 单 位 的 学 生, 学 生 所 在 系 平 时 应 加 强 管 理, 尽 量 要 求 学 生 在 所 安 排 的 实 习 就 业 单 位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书 确 实 不 能 在 原 安 排 单 位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必 须 查 明 原 因, 并 视 情 况 给 予 适 当 处 理, 以 确 保 本 系 学 生 就 业 率 达 标 因 学 生 在 实 习 就 业 单 位 违 反 实 习 纪 律 违 反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实 习 表 现 较 差 ( 如 单 位 投 诉 后 经 查 实 ) 而 无 法 在 原 单 位 签 定 协 议 书 的, 视 情 况 适 当 扣 除 该 生 实 习 表 现 成 绩 10-20 分, 未 经 批 准 擅 离 原 实 习

就 业 单 位 的, 扣 20-30 分 ; 如 果 学 生 在 实 习 结 束 前, 签 定 了 就 业 协 议 书 并 交 回 学 校, 实 习 表 现 成 绩 奖 励 10 分 第 三 十 六 条 实 习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毕 业 学 生 本 人 因 不 按 要 求 实 习, 造 成 事 故, 或 严 重 违 反 实 习 纪 律, 违 法 犯 法 等 原 因, 造 成 实 习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由 学 生 本 人 负 责, 不 批 准 重 新 实 习 因 特 殊 情 况 实 习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需 向 专 业 所 在 系 提 交 有 关 该 特 殊 情 况 的 相 关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经 核 实 后, 由 学 生 本 人 向 所 在 系 提 出 申 请, 重 新 实 习 的 书 面 申 请 经 学 生 工 作 处 报 学 院 批 准, 方 可 重 新 进 行 实 习 重 修 可 在 暑 假 期 间 或 毕 业 后 一 年 内 进 行,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按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处 理 重 修 成 绩 只 评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第 三 十 七 条 分 管 实 习 就 业 工 作 的 系 书 记 实 习 班 辅 导 员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的 考 核, 依 据 各 自 的 工 作 职 责, 由 各 系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协 同 人 事 处 进 行 本 制 度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起 实 行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二 00 七 年 十 月

附 件 一 毕 业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职 责 第 一 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有 教 学 和 实 习 指 导 经 验, 相 对 熟 悉 实 习 单 位, 责 任 心 强,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 原 则 上 要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初 级 职 称 不 能 单 独 带 班 ; 每 位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数 不 得 超 过 25 人 第 二 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学 生 的 专 业 教 育,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实 习 期 的 学 业 实 习 前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了 解 和 熟 悉 实 习 点 情 况, 按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制 定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并 具 体 落 实 实 习 期 间 对 学 生 监 督 指 导 严 格 要 求, 组 织 各 种 实 习 教 学 活 动 同 时 应 配 合 企 业 带 教 教 师 和 辅 导 员 做 好 学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掌 握 学 生 动 态, 加 强 沟 通 交 流 关 心 学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和 生 活 情 况, 经 常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保 密 教 育, 以 防 发 生 事 故 收 集 学 生 实 习 过 程 中 的 典 型 材 料 第 三 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对 违 反 实 习 纪 律 或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学 生 要 及 时 进 行 教 育 令 其 改 正 ; 对 教 育 无 效 或 违 纪 较 严 重 的 学 生, 教 师 有 权 暂 停 其 实 习, 并 将 情 况 和 意 见 及 时 报 告 系 领 导, 学 生 所 在 系 应 及 时 令 该 生 按 时 回 学 校 接 受 教 育 并 按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处 理 ; 严 重 者, 退 回 学 校, 实 习 成 绩 为 不 合 格, 不 予 毕 业 第 四 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在 指 导 实 习 期 间 应 认 真 负 责, 不 得 私 自 找 人 顶 替 指 导, 否 则 作 为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第 五 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与 实 习 单 位 及 带 教 教 师 的 联 系 配 合, 及 时 解 决 实 习 中 的 问 题, 尽 可 能 争 取 实 习 单 位 的 支 持, 定 期 检 查 实 习 开 展 情 况, 每 月 至 少 下 实 习 单 位 一 次 第 六 条 指 导 教 师 要 及 时 填 写 实 习 毕 业 实 习 指 导 手 册 的 相 关 内 容, 了 解 掌 握 及 检 查 学 生 完 成 实 习 的 情 况,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实 习 周 记 月 报 表 ; 实 习 结 束 完 成 实 习 总 结 毕 业 论 文 等 ; 解 答 学 生 实 习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专 业 问 题, 指 导 学 生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第 七 条 实 习 结 束 后,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学 生 的 实 习 内 容 评 定 和 毕 业 论 文 批 改 工 作, 做 好 实 习 教 学 总 结 工 作 第 八 条 实 习 单 位 实 习 带 教 老 师 可 参 照 上 述 条 件 由 单 位 与 学 院 协 商 聘 请, 职 责 另 订

附 件 二 毕 业 实 习 班 辅 导 员 工 作 职 责 第 一 条 实 行 首 问 制, 所 带 班 实 习 生 出 现 问 题, 辅 导 员 应 第 一 时 间 赶 赴 现 场 解 决 处 理 发 现 安 全 问 题 重 要 情 况 和 重 要 信 息, 如 学 生 意 外 情 况, 学 生 离 岗 离 职 情 况, 及 时 向 所 在 系 及 学 生 工 作 处 汇 报, 妥 善 处 理,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告 处 理 结 果, 迟 报 或 瞒 报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第 二 条 实 习 班 辅 导 员 依 据 实 习 学 生 行 为 管 理 规 范 教 育 和 管 理 所 带 班 级 的 实 习 生, 指 导 学 生 就 业 第 三 条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及 时 掌 握 学 生 的 思 想 动 态 和 去 向 组 织 成 立 实 习 小 组, 安 排 小 组 长, 定 期 巡 视 ; 利 用 网 络 电 话 信 件 等 通 讯 手 段, 加 强 同 学 生 的 沟 通 交 流, 做 好 学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关 心 学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和 生 活 情 况, 经 常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保 密 教 育, 以 防 发 生 事 故 第 四 条 督 促 所 带 班 级 实 习 生 按 时 完 成 和 上 交 各 种 作 业,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按 学 校 要 求 返 校 参 加 活 动, 做 好 信 息 的 上 传 下 达 第 五 条 建 立 完 善 的 实 习 生 信 息 表, 及 时 掌 握 离 岗 实 习 生 的 去 向 并 按 规 定 从 严 处 理 第 六 条 组 织 学 生 的 实 习 表 现 成 绩 考 核, 实 习 结 束 做 好 实 习 管 理 总 结 第 七 条 督 促 实 习 生 按 时 交 费 注 册, 参 加 补 考, 以 免 影 响 毕 业 第 八 条 配 合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开 展 各 项 实 习 教 学 活 动,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实 习 期 的 学 业 第 九 条 建 议 实 习 学 生 为 防 意 外 伤 害, 减 轻 经 济 损 失, 最 好 参 加 保 险, 协 助 学 生 办 理 保 险 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