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 秀 征 文 选 摘 浅 析 商 业 法 律 中 的 诚 信 观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诚 信 建 设 诚 信 守 法 是 一 种 美 德, 是 一 种 品 质,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无 论 哪 一 个 方 面, 都 要 讲 究 诚 信 守 法, 而 诚 信 与 守 法 二 者 相 辅 相 成, 共 同 服 务 于 我 们 当 今 的 社 会 诚 信 原 是 一 项 道 德 要 求, 其 无 论 在 中 国 古 代 的 三 纲 五 常 还 是 在 罗 马 法 时 期 的 诚 信 契 约 中 均 有 体 现 当 今 时 代 是 市 场 的 时 代, 市 场 的 最 大 特 点 是 其 主 体 有 对 经 济 效 益 和 自 由 竞 争 环 境 的 要 求 ; 当 今 时 代 也 是 法 治 时 代, 市 场 行 为 只 能 在 合 法 的 领 域 内 存 在 和 发 展, 任 何 破 坏 市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都 应 当 被 禁 止 因 此, 无 论 在 民 事 还 是 商 事 领 域, 立 法 者 及 政 府 均 应 保 障 市 场 各 方 公 平 竞 争 和 契 约 自 由 的 精 神 一 诚 信 守 法 与 法 制 建 设 我 国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为 大 陆 法 系, 强 调 法 官 只 能 援 用 成 文 法 中 的 规 定 来 审 判 案 件, 法 官 对 成 文 法 的 解 释 也 需 受 成 文 法 本 身 的 严 格 限 制, 故 法 官 只 能 适 用 法 律 而 不 能 创 造 法 律 因 此, 我 国 的 法 制 建 设 就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要 实 现 全 社 会 有 法 可 依, 就 必 须 有 一 套 严 谨 规 范 合 理 合 情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法 律 体 系 作 为 基 础 因 此, 理 解 和 运 用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不 能 仅 从 其 语 意 分 析, 而 应 当 考 察 其 立 法 目 的 在 我 国 法 律 建 设 过 程 中, 诚 实 信 用 已 逐 渐 成 为 一 个 基 本 原 则, 尤 其 是 商 法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引 入 诚 信 概 念, 并 通 过 屡 次 修 订 逐 年 加 以 完 善 已 成 为 近 年 来 主 要 的 趋 势 二 公 司 法 与 诚 信 公 司 是 商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尽 管 其 同 民 法 一 样 都 属 于 私 法 范 畴, 但 商 法 有 其 固 有 的 特 殊 性 台 湾 学 者 张 国 键 先 生 指 出 : 商 事 法 与 民 法 虽 同 为 规 定 国 民 经 济 生 活 之 法 律, 有 其 共 同 之 原 理, 论 其 性 质, 两 者 颇 为 不 同, 盖 商 事 法 所 规 定 者, 乃 在 于 维 护 个 人 或 团 体 之 赢 利, 民 法 所 规 定 者, 则 偏 重 于 保 护 一 般 社 会 公 众 之 利 益 此 即 指 明 了 商 法 的 营 利 性 质 营 利 是 商 法 的 根 本 价 值 追 求, 是 商 法 调 整 的 市 场 经 济 的 价 值 基 础, 也 是 评 价 市 场 经 济 本 质 要 求 的 标 准 而 正 是 这 一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诚 信 原 则 对 商 事 活 动 主 体 有 更 重 要 的 意 义 为 了 维 护 正 常 的 市 场 秩 序, 防 1
止 商 事 主 体 过 分 追 求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而 产 生 不 正 当 竞 争, 坑 害 消 费 者,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利 用 好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的 弹 性 规 定, 依 据 法 官 的 自 由 裁 量 对 商 行 为 做 出 评 价, 是 第 三 方 介 入 私 法 的 合 法 唯 一 有 效 的 途 径 应 当 说, 我 国 于 1993 年 颁 布 的 公 司 法 在 中 国 公 司 的 发 展 史 上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它 为 我 国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由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转 化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同 时 其 也 充 分 强 调 了 诚 信 原 则 在 公 司 法 中 的 运 用, 如 注 册 资 本 的 登 记 制 度 上 市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资 本 制 度 的 三 原 则 以 及 公 司 变 动 的 登 记 审 批 以 及 核 准 制 度 等 但 是, 由 于 法 律 规 范 本 身 的 滞 后 性 和 当 时 立 法 理 论 和 技 术 的 不 足, 使 不 少 人 钻 了 法 律 的 空 子, 诚 信 原 则 在 公 司 制 度 的 运 行 中 缺 失 不 少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于 1999 年 12 月 25 日 做 出 的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法 的 决 定, 增 设 了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监 事 会, 算 是 第 一 次 改 动 此 后,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与 2005 年 10 月 27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又 先 后 进 行 了 修 订 其 中 2004 年 第 二 次 修 订 删 去 了 以 超 过 票 面 金 额 为 股 份 发 行 价 格 的, 须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规 定 2005 年 第 三 次 修 订 则 增 加 了 以 下 要 点 :1. 引 入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 2. 取 消 了 按 照 公 司 经 营 内 容 区 分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额 的 规 定 ;3. 无 形 资 产 可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0% ;4. 取 消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一 定 比 例 的 限 制 ;5. 增 加 股 东 诉 讼 的 规 定 ;6.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的 退 出 机 制 ;7. 上 市 公 司 要 设 独 立 董 事 ;8. 对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作 出 严 格 的 规 范 ;9. 允 许 设 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 规 定 了 公 司 的 社 会 责 任, 增 加 依 法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规 定 其 中 1 5 6 7 8 10 几 项 均 在 不 同 层 面 上 加 大 了 对 公 司 诚 实 守 信 的 法 律 约 束, 逐 步 完 善 了 诚 信 在 公 司 法 中 的 作 用 三 证 券 法 与 诚 信 资 本 市 场 是 一 个 以 诚 信 为 基 础 的 市 场, 证 券 行 业 是 一 个 信 用 行 业 诚 信 对 于 资 本 市 场 尤 其 重 要, 对 于 资 本 市 场 主 体 之 一 的 上 市 公 司 同 样 重 要, 可 以 说, 没 有 诚 信 就 没 有 资 本 市 场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建 设,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蓬 勃 发 展, 上 市 公 司 作 为 资 本 市 场 的 主 体, 更 作 为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诚 信 的 主 体, 历 来 是 各 方 关 注 的 重 点 2
证 券 法 作 为 约 束 上 市 公 司 行 为 的 主 要 法 律, 在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建 设 与 监 管 中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证 券 法 第 四 条 即 规 定 证 券 发 行 交 易 活 动 的 当 事 人 具 有 平 等 的 法 律 地 位 应 当 遵 循 自 愿 有 偿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可 见 诚 实 信 用 是 我 国 证 券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在 证 券 法 各 项 基 本 原 则 中 诚 信 原 则 更 强 调 行 为 人 依 照 主 观 善 意 行 事, 它 要 求 证 券 市 场 参 与 者 应 该 以 最 大 善 意 进 行 证 券 活 动,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损 害 他 人 利 益 为 目 的 而 滥 用 证 券 权 利, 义 务 人 也 应 在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下 善 意 履 行 义 务 而 不 应 借 机 损 害 他 人 的 利 益 我 国 证 券 法 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于 1999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后, 前 后 历 经 两 次 修 改, 每 次 修 改 都 针 对 资 本 市 场 上 各 主 体 如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在 实 际 经 济 活 动 所 表 现 出 来 的 各 种 因 诚 信 缺 失 而 导 致 的 利 益 失 衡 现 象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更 加 严 格 的 法 律 约 束, 主 要 体 现 在 进 一 步 完 善 证 券 公 司 规 范 运 行 和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补 充 和 完 善 证 券 违 法 行 为 民 事 法 律 责 任 制 度 加 大 对 证 券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提 高 证 券 监 管 的 权 威 和 效 率 等 等 方 面 美 国 证 券 法 自 1933 年 实 施 后,2005 年 又 进 行 了 重 大 修 改, 前 后 历 经 70 余 年, 对 此 我 们 可 以 预 见 的 是,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及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证 券 公 司 等 证 券 从 业 方 数 量 的 增 长, 随 着 各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运 用, 今 后 我 国 的 资 本 市 场 必 将 面 临 更 加 复 杂 的 局 面, 证 券 法 作 为 在 资 本 市 场 中 平 衡 各 方 利 益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证 信 息 公 正 的 基 本 法 律, 必 将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自 身 法 条 建 设 的 方 式, 不 断 加 强 对 资 本 市 场 中 各 种 诚 信 缺 失 行 为 的 约 束 与 惩 罚, 持 续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的 公 正 与 公 平 此 外, 作 为 证 券 法 的 分 支 或 补 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也 均 对 诚 信 原 则 提 出 了 各 自 的 要 求 四 上 市 公 司 的 诚 信 缺 失 现 象 在 当 今 资 本 市 场 中, 如 何 贯 彻 诚 信 融 资 诚 信 经 营 诚 信 执 业 诚 信 投 资 的 理 念 已 成 为 重 中 之 重, 纵 观 历 年 资 本 市 场 中 的 各 大 案 例, 无 不 与 不 同 范 围 不 同 程 度 不 同 人 员 的 诚 信 缺 失 有 着 重 要 联 系, 其 结 果 就 是 在 给 上 市 公 司 及 相 关 机 构 带 来 的 丰 厚 收 益 的 同 时, 受 信 息 严 重 不 对 称 所 累 的 股 民 亏 损 累 累 近 年 来, 3
各 种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缺 失 的 消 息 层 出 不 穷 ( 一 ) 宝 安 石 墨 矿 事 件 以 宝 安 石 墨 矿 事 件 为 例, 中 国 宝 安 子 公 司 贝 特 瑞 网 站 上 去 年 曾 披 露, ( 中 国 宝 安 旗 下 鸡 西 市 ) 贝 特 瑞 拥 有 近 2.68 亿 吨 储 量 适 合 于 锂 离 子 二 次 电 池 用 的 优 质 石 墨 矿 产 资 源, 可 以 确 保 原 料 供 给 稳 定 持 续 此 后, 多 家 券 商 据 此 发 表 研 报 指 出, 中 国 宝 安 将 成 为 新 能 源 电 池 负 极 龙 头, 推 荐 买 入 而 针 对 上 述 多 家 券 商 发 布 的 调 研 报 告, 中 国 宝 安 并 没 有 及 时 纠 正 今 年 1 月 19 日 晚 间, 该 公 司 称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贝 特 瑞 目 前 已 完 成 石 墨 烯 制 备 工 艺 的 小 试, 正 在 进 行 中 试, 并 已 提 交 了 该 产 品 相 关 技 术 的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一 项 今 年 1 月 下 旬, 市 场 上 石 墨 概 念 横 行, 以 中 国 宝 安 为 龙 头, 方 大 炭 素 中 钢 吉 炭 新 华 锦 天 富 热 电 等 与 石 墨 沾 边 的 个 股 纷 纷 走 强 中 国 宝 安 股 价 至 2 月 22 日 创 出 25.45 元 新 高, 较 1 月 19 日 公 告 前 涨 86% 然 而, 从 2 月 23 日 早 盘 开 始, 石 墨 烯 概 念 股 全 部 绿 色 开 盘, 板 块 整 体 遭 到 市 场 抛 弃 3 月 1 日, 有 投 资 者 在 深 交 所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上 向 中 国 宝 安 发 问 : 机 构 调 研 报 告 所 说 黑 龙 江 宝 安 新 能 源 公 司 ( 宝 安 子 公 司 ) 在 鸡 西 有 1 亿 吨 石 墨 矿 储 量, 不 知 是 真 是 假? 中 国 宝 安 称 : 公 司 在 鸡 西 有 个 石 墨 产 业 园, 主 要 是 从 事 石 墨 深 加 工, 目 前 没 有 石 墨 矿 不 少 股 民 在 石 墨 概 念 行 情 尾 声 阶 段 高 位 接 盘 中 国 宝 安, 被 深 度 套 牢 为 了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益,4 月 19 日, 股 民 李 某 请 求 证 监 会 对 国 泰 君 安 等 四 家 券 商 及 相 关 证 券 分 析 师 在 中 国 宝 安 石 墨 矿 事 件 中 涉 嫌 虚 假 陈 述 进 行 查 处, 并 正 式 向 证 监 会 递 交 了 对 国 泰 君 安 等 券 商 及 证 券 分 析 师 的 投 诉 信 证 监 会 也 表 态 称, 建 议 受 害 投 资 者 提 起 诉 讼, 以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然 而, 到 目 前 为 止, 股 民 的 投 诉 依 然 没 有 得 到 最 终 的 答 复 这 是 一 起 典 型 的 上 市 公 司 虚 假 信 息 披 露, 加 之 相 关 证 券 分 析 虚 假 陈 述 推 波 助 澜 所 造 成 的 案 例, 涉 及 范 围 已 超 出 了 造 假 公 司 一 家, 致 使 多 个 相 关 各 股 涉 及 其 中, 涉 及 投 资 者 范 围 广 影 响 恶 劣 ( 二 ) 中 恒 集 团 暴 跌 事 件 与 上 述 虚 假 信 息 不 同, 另 一 种 导 致 中 小 投 资 者 损 失 沉 重 的 是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如 : 今 年 9 月 的 中 恒 集 团 股 价 暴 跌 事 件 4
去 年 11 月 5 日, 中 恒 集 团 将 旗 下 梧 州 医 药 的 产 品 总 经 销 权 交 由 山 东 步 长 根 据 当 初 的 协 议 测 算, 中 恒 集 团 制 药 板 块 2011 年 度 将 实 现 收 入 约 23 亿 元,2012 年 度 将 实 现 收 入 约 30 亿 元, 以 后 三 年 每 年 均 有 递 增 受 此 利 好 刺 激, 中 恒 集 团 股 票 曾 一 连 完 成 5 个 涨 停 8 月 23 日 中 恒 集 团 停 牌,9 月 1 日 中 恒 集 团 复 牌, 不 出 市 场 所 料, 中 恒 集 团 开 盘 即 被 牢 牢 钉 在 跌 停 板 上,9 月 2 日 中 恒 集 团 继 续 大 跌 6.7%, 加 上 8 月 22 日 的 跌 停, 短 短 三 个 交 易 日, 中 恒 集 团 的 股 价 已 经 从 20.30 元 跌 到 15.34 元 中 恒 集 团 如 此 跌 势, 是 因 山 东 步 长 无 法 完 成 约 定 的 销 售 任 务,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解 除 协 议 所 致 而 让 广 大 散 户 质 疑 的 是, 在 8 月 22 日, 也 就 是 中 恒 集 团 停 牌 前 一 交 易 日, 多 家 机 构 闻 风 出 逃, 甚 至 不 惜 跌 停 出 货, 从 而 避 开 了 后 面 的 大 跌 为 什 么 机 构 能 提 前 获 得 消 息 割 肉 出 局? 广 大 散 户 只 能 死 扛? 中 恒 集 团 有 没 有 事 先 向 机 构 泄 漏? 一 位 股 民 在 股 吧 里 的 抱 怨 引 来 众 多 跟 帖 在 A 股 市 场 上, 上 市 公 司 为 了 各 种 目 的 发 布 虚 假 信 息, 已 经 成 为 A 股 市 场 上 的 毒 瘤, 对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和 广 大 股 民 获 得 财 产 性 收 益, 都 是 巨 大 的 障 碍 业 内 人 士 指 出, 面 对 目 前 的 形 势, 必 须 出 台 严 刑 峻 法, 极 大 地 抬 高 造 假 成 本 打 击 造 假, 才 能 建 立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 对 相 关 立 法 的 要 求 日 益 迫 切 五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缺 失 的 危 害 通 过 以 上 案 例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虚 假 信 息 信 息 不 对 称 内 幕 信 息 等 方 式 给 相 关 利 益 团 体 带 来 利 益 的 同 时, 其 损 害 的 是 自 身 的 形 象, 为 害 深 远 首 先, 上 市 公 司 缺 乏 诚 信 会 失 去 投 资 者 的 信 任 上 市 公 司 花 的 是 投 资 者 的 钱, 投 资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的 东 家, 上 市 公 司 如 果 不 讲 诚 信, 自 然 不 会 得 到 投 资 者 的 信 任, 投 资 者 自 然 会 用 脚 来 投 票, 撤 走 他 们 的 投 资, 当 然 也 会 动 摇 上 市 公 司 发 展 的 根 基 丧 失 稳 定 的 低 成 本 资 金 来 源, 而 且, 信 誉 受 损, 将 会 在 市 场 上 寸 步 难 行 其 次, 上 市 公 司 缺 乏 诚 信 会 失 去 监 管 部 门 的 信 任 监 管 部 门 是 证 券 市 场 的 执 法 机 关, 讲 求 的 是 依 法 治 市, 作 为 这 个 市 场 的 主 体 的 上 市 公 司, 必 须 依 法 经 营, 诚 信 守 法 如 前 所 述, 在 这 点 上 我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5
规, 也 明 确 规 定 了 上 市 公 司 必 须 诚 信 守 法 如 果 上 市 公 司 为 了 自 身 利 益, 披 露 虚 假 信 息, 或 者 是 利 用 掌 握 信 息 披 露 工 具 的 优 势 操 纵 市 场, 牟 取 巨 额 利 益, 其 结 果 必 然 要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严 厉 打 击 最 后, 上 市 公 司 缺 乏 诚 信 将 会 失 去 市 场 和 合 作 伙 伴 的 信 任 今 年 11 月 28 日, 深 交 所 出 台 完 善 创 业 板 退 市 制 度 的 意 见 征 求 稿, 退 市 政 策 将 愈 加 严 格 并 切 实 可 行 如 果 上 市 公 司 践 踏 规 则, 必 然 会 被 监 管 部 门 舆 论 同 业 合 力 从 资 本 市 场 清 除 出 去, 而 这 些 上 市 公 司 的 合 作 伙 伴, 也 必 然 会 因 为 其 缺 乏 诚 信 而 退 避 三 舍 作 为 一 个 公 司, 得 不 到 同 行 业 的 信 任, 便 等 于 失 去 了 合 作 和 生 存 的 机 遇 同 时, 上 市 公 司 的 诚 信 缺 失 不 仅 影 响 了 自 身 及 其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发 展, 也 进 而 影 响 了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在 国 外 的 整 体 形 象 回 顾 即 将 过 去 的 2011 年, 中 国 企 业 在 美 国 上 市 经 历 了 前 期 的 风 生 水 起, 最 终 却 黯 然 收 场 的 戏 剧 性 变 化 随 着 一 家 家 中 国 企 业 在 美 国 股 市 的 破 发, 中 国 概 念 股 也 经 历 了 从 高 跌 落 的 过 程 根 据 Wind 资 讯 数 据, 今 年 前 11 个 月 累 计 从 美 国 主 板 市 场 退 市 的 中 国 概 念 股 已 达 28 家, 约 为 目 前 在 美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上 市 公 司 257 家 公 司 的 十 分 之 一 换 句 话 说, 每 10 家 中 国 概 念 股 公 司 中, 就 有 一 家 离 开 美 国 纳 斯 达 克 也 在 上 周 六 宣 布 从 12 号 开 始, 暂 停 中 华 网 软 件 股 票 在 纳 斯 达 克 的 上 市 有 业 内 人 士 认 为, 以 中 华 网 为 代 表 的 中 国 企 业 在 美 国 市 场 受 挫, 后 续 影 响 可 能 会 持 续 两 到 三 年, 由 于 中 国 概 念 股 的 整 体 形 象 都 受 到 了 影 响, 今 后 的 上 市 之 路 会 变 得 相 对 艰 难 可 见,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建 设 已 成 为 越 来 越 紧 迫 的 任 务, 它 肩 负 着 上 市 公 司 的 发 展 市 场 投 资 者 信 心 的 重 建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形 象 建 设 等 重 任 六 首 创 股 份 的 诚 信 建 设 首 创 股 份 历 来 注 重 诚 信 守 法 地 参 与 资 本 市 场 活 动, 一 直 坚 持 积 极 学 习 贯 彻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及 时 响 应 有 关 诚 信 建 设 的 各 项 号 召,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形 象 今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北 京 市 证 监 局 将 防 范 内 幕 交 易 作 为 重 点 工 作, 对 此, 我 公 司 积 极 响 应, 组 织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全 体 员 工 认 真 学 习, 希 望 借 此 广 泛 宣 传 内 幕 交 易 的 危 害, 尽 己 所 能 地 引 导 广 大 资 本 市 场 参 与 者 加 以 重 视 关 6
注, 并 切 实 履 行 自 身 职 责, 完 善 自 身 道 德 水 平 及 诚 信 水 平 的 建 设 首 创 股 份 作 为 一 家 极 具 社 会 责 任 感 的 国 有 企 业, 致 力 于 在 经 营 中 打 造 各 方 多 赢 的 局 面, 一 方 面 给 股 东 和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效 益, 一 方 面 注 重 服 务 于 社 会, 发 展 环 保 事 业 为 实 现 这 个 目 标, 我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做 出 了 自 获 得 上 市 流 通 权 之 日 起 5 年 内, 每 年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程 序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议 案,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期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70%, 并 承 诺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所 提 分 红 议 案 投 赞 成 票 的 承 诺, 并 严 格 履 行, 至 今 公 司 通 过 分 红 回 馈 投 资 者 的 金 额 已 超 出 了 公 司 当 初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的 募 资 额, 体 现 出 一 家 国 有 上 市 公 司 以 诚 信 回 报 投 资 者 回 报 社 会 的 坚 定 态 度 此 外, 公 司 通 过 组 织 各 种 方 式 的 学 习 活 动 与 宣 传, 加 强 公 司 管 理 层 与 员 工 的 法 制 教 育, 不 仅 在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等 与 资 本 市 场 有 关 的 工 作 中 保 持 诚 信 原 则, 更 将 诚 实 守 信 贯 彻 于 各 项 工 作 始 终 目 前, 公 司 正 响 应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积 极 组 织 修 订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为 保 证 公 司 长 远 健 康 发 展 而 努 力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