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互 联 网 产 业 振 兴 发 展 政 策 的 通 知 深 府 2009 238 号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深 圳 互 联 网 产 业 振 兴 发 展 政 策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〇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深 圳 互 联 网 产 业 振 兴 发 展 政 策 第 一 条 为 充 分 应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加 快 产 业 集 聚, 使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成 为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极,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构 建 深 圳 未 来 产 业 优 势 地 位, 特 制 定 本 政 策 第 二 条 市 政 府 设 立 深 圳 新 兴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统 筹 协 调 我 市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工 作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审 议 领 导 小 组 由 市 领 导 任 组 长, 成 员 包 括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科 工 贸 信 委 财 政 委 规 划 国 土 委 人 居 环 境 委 交 通 运 输 委 卫 生 人 口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局 农 业 局 住 房 建 设 局 市 场 监 管 局 药 品 监 管 局 金 融 办 等 部 门 以 及 各 区 政 府 市 光 明 新 区 管 委 会 坪 山 新 区 管 委 会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建 立 深 圳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负 责 我 市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协 调 工 作 互 联 网 企 业 认 定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条 件 审 定 及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联 席 会 议 由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科 工 贸 信 委 财 政 委 等 3 个 部 门 组 成, 根 据 议 题 可 邀 请 其 他 部 门 参 加 联 席 会 议 联 席 会 议 的 日 常 工 作 由 深 圳 - 1 -
新 兴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承 担 第 三 条 自 2009 年 起, 连 续 7 年, 市 高 新 技 术 重 大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科 技 研 发 资 金 技 术 进 步 资 金 每 年 各 安 排 1 亿 元, 市 财 政 新 增 2 亿 元, 每 年 集 中 5 亿 元, 设 立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资 金 ), 用 于 支 持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重 点 资 助 互 联 网 产 业 核 心 技 术 攻 关 与 应 用 示 范, 创 新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产 业 链 关 键 环 节 培 育 引 进 与 相 关 技 术 改 造, 互 联 网 企 业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与 品 牌 培 育, 以 及 市 场 拓 展,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等 市 知 识 产 权 标 准 战 略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等 相 关 专 项 资 金 向 互 联 网 产 业 倾 斜, 共 同 促 进 互 联 网 产 业 的 发 展 各 专 项 资 金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我 市 互 联 网 企 业 积 极 承 担 国 家 省 重 大 专 项 和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并 予 以 配 套 资 助 第 四 条 加 大 深 圳 市 科 技 研 发 资 金 对 互 联 网 产 业 的 支 持 力 度, 在 关 键 技 术 上 开 展 一 批 重 大 产 业 技 术 攻 关 项 目 与 应 用 示 范, 增 强 互 联 网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第 五 条 在 深 圳 设 立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互 联 网 产 业 工 程 实 验 室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 技 术 ) 研 究 中 心 予 以 最 高 500 万 元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及 技 术 转 移 资 助 互 联 网 企 业 承 担 国 家 工 程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工 程 中 心 建 设 任 务, 并 在 深 圳 实 施 的, 予 以 最 高 1500 万 元 配 套 支 持 互 联 网 企 业 承 担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科 技 基 础 条 件 平 台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973 和 863 等 各 类 国 家 计 划 及 项 目, 在 深 圳 建 设 实 施 的, 予 以 最 高 800 万 元 配 套 支 持 ; 并 支 持 互 联 网 企 业 承 担 各 类 省 级 科 技 计 划 及 项 目 加 强 互 联 网 产 业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加 大 共 性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与 应 用 示 范, 对 开 放 式 专 业 化 共 性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予 以 资 助 第 六 条 鼓 励 互 联 网 产 业 创 新 人 才 创 新 团 队 来 深 圳 创 业, 参 加 - 2 -
我 市 举 办 的 全 国 性 创 业 大 赛 市 科 技 研 发 资 金 每 年 安 排 600 万 元 支 持 竞 赛 优 胜 者 在 深 圳 实 施 竞 赛 优 胜 互 联 网 产 业 项 目 或 者 创 办 互 联 网 创 业 企 业, 并 可 以 优 先 入 驻 创 新 型 产 业 用 房 在 本 市 经 认 定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连 续 从 事 研 发 工 作 1 年 以 上 的 创 新 人 才, 根 据 其 贡 献 程 度, 给 予 一 定 的 资 助 鼓 励 互 联 网 产 业 人 才 申 报 我 市 高 层 次 专 业 人 才 认 定,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住 房 配 偶 就 业 子 女 入 学 学 术 研 修 津 贴 等 优 惠 政 策 逐 步 建 立 互 联 网 产 业 创 新 人 才 支 撑 体 系 政 府 企 业 高 等 院 校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科 研 机 构 民 间 培 训 机 构 和 行 业 协 会 等 共 同 努 力,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和 方 式 培 养 人 才, 建 立 互 联 网 产 业 专 业 人 才 库 和 专 家 库 第 七 条 在 产 业 链 关 键 环 节 重 点 培 育 和 引 进 一 批 拥 有 核 心 发 明 专 利 自 主 关 键 技 术 及 自 主 名 优 品 牌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国 内 外 知 名 互 联 网 企 业 在 深 圳 设 立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符 合 互 联 网 产 业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的 总 部 ( 含 区 域 性 总 部 ), 按 照 我 市 发 展 总 部 经 济 的 有 关 规 定, 优 先 认 定 为 总 部 企 业, 在 享 受 总 部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的 同 时 予 以 最 高 500 万 元 资 助, 并 优 先 予 以 用 地 安 排 第 八 条 加 大 对 电 子 商 务 的 扶 持 力 度 在 深 圳 从 事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取 得 第 一 笔 经 营 收 入 纳 税 当 年, 服 务 收 入 200 万 元 以 上 2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予 以 一 次 性 最 高 10 万 元 资 助, 服 务 收 入 2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予 以 一 次 性 最 高 100 万 元 资 助 互 联 网 企 业 承 担 国 家 省 电 子 商 务 专 项 项 目, 集 中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配 套 资 助 第 九 条 鼓 励 互 联 网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创 新 深 圳 新 兴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每 年 发 布 5 家 优 秀 互 联 网 新 业 态 企 业, 集 中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每 家 最 高 50 万 元 创 业 资 助 第 十 条 鼓 励 互 联 网 企 业 进 行 资 质 认 证, 合 法 经 营 对 取 得 内 容 提 供 商 (ICP)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ISP) 运 营 资 格 的 - 3 -
互 联 网 企 业 予 以 一 次 性 资 助 1 万 元 经 认 定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根 据 其 贡 献 程 度, 给 予 一 定 的 研 发 资 助 鼓 励 发 展 互 联 网 内 容 产 业 经 认 定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获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奖 励 的 动 漫 游 戏 原 创 作 品, 一 次 性 分 别 予 以 50 万 元 30 万 元 20 万 元 资 助 获 多 级 奖 励 的 按 从 高 不 重 复 的 原 则 奖 励 对 经 国 家 出 版 总 署 和 文 化 部 批 准, 正 式 上 线 运 营 的 原 创 游 戏, 每 款 奖 励 10 万 元 ; 获 国 家 出 版 总 署 和 文 化 部 认 定 并 推 广 的 益 智 类 游 戏, 每 款 奖 励 20 万 元 第 十 一 条 鼓 励 互 联 网 企 业 发 展 动 漫 产 业, 经 认 定 为 动 漫 企 业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自 主 开 发 生 产 动 漫 产 品, 可 申 请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有 关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 其 自 主 开 发 生 产 动 漫 产 品 涉 及 营 业 税 应 税 劳 务 的 ( 除 广 告 业 娱 乐 业 外 ), 暂 减 按 3% 的 税 率 征 收 营 业 税 鼓 励 互 联 网 企 业 进 行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经 认 定 为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其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按 不 超 过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8% 的 比 例 据 实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超 过 部 分, 准 予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 其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第 十 二 条 保 障 互 联 网 产 业 用 房 优 先 纳 入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和 年 度 土 地 利 用 计 划 鼓 励 各 区 通 过 收 购 旧 厂 房 等 方 式 建 设 互 联 网 产 业 集 聚 地, 经 认 定 为 互 联 网 产 业 特 色 工 业 园 的, 市 技 术 进 步 资 金 予 以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与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资 助 第 十 三 条 互 联 网 产 业 用 房 优 先 纳 入 创 新 型 产 业 用 房 规 划, 支 持 互 联 网 初 创 企 业 入 驻, 对 入 驻 政 府 投 资 互 联 网 产 业 用 房 企 业 予 以 2 年 免 房 租 第 3 年 房 租 减 半 资 助, 并 提 供 带 宽 服 务 器 等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降 低 初 创 企 业 运 营 成 本,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第 十 四 条 加 大 对 互 联 网 产 业 园 区 的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社 会 各 界 兴 建 互 联 网 产 业 园, 经 认 定 的 互 联 网 产 业 特 色 工 业 园, 市 技 术 进 步 资 金 - 4 -
予 以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与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资 助 鼓 励 互 联 网 企 业 入 驻 互 联 网 产 业 园, 对 入 驻 企 业 予 以 房 租 优 惠, 并 优 先 推 荐 创 业 投 资 资 金 和 担 保 资 金 支 持 第 十 五 条 加 强 互 联 网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知 识 产 权 专 项 资 金 每 年 可 以 安 排 400 万 元 资 金 用 于 互 联 网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与 保 护 的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建 设 数 字 版 权 研 究 基 地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建 设 ; 集 中 专 项 资 金 每 年 安 排 资 金 用 于 互 联 网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重 大 课 题 研 究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流 转 新 模 式 研 究 以 及 国 际 交 流 ; 民 营 及 中 小 企 业 专 项 资 金 每 年 可 以 安 排 200 万 元 用 于 互 联 网 知 识 产 权 专 业 人 才 和 互 联 网 标 准 人 才 培 训 及 先 进 管 理 体 系 的 引 进 第 十 六 条 市 标 准 化 战 略 专 项 资 金 加 大 对 互 联 网 产 业 标 准 化 活 动 的 扶 持 力 度, 重 点 支 持 企 业 研 制 国 际 国 内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从 事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研 究 等 第 十 七 条 互 联 网 产 业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列 入 政 府 优 先 采 购 清 单 政 府 行 政 办 公 用 品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中, 需 采 购 互 联 网 产 业 终 端 产 品 的,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应 当 优 先 采 购 国 家 和 本 市 企 业 生 产 经 认 定 的 互 联 网 产 业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第 十 八 条 拓 展 国 内 外 市 场 专 项 资 金 和 会 展 资 金 每 年 共 安 排 不 低 于 500 万 元, 专 项 用 于 资 助 互 联 网 企 业 参 加 境 外 互 联 网 产 业 专 业 展 会, 以 及 在 深 圳 举 办 专 业 展 览 会 及 论 坛 等 活 动 第 十 九 条 通 过 贷 款 贴 息 项 目 扶 持 风 险 代 偿 等 方 式 引 导 社 会 资 金 投 向 互 联 网 产 业 市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资 金 加 大 对 互 联 网 产 业 项 目 的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和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互 联 网 产 业 项 目, 鼓 励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支 持 互 联 网 企 业 发 展, 支 持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对 互 联 网 企 业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支 持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贷 款 鼓 励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投 资 互 联 网 企 业 经 备 案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投 资 种 子 期 的 互 联 网 创 业 企 业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形 成 深 圳 地 方 财 力 部 分 当 年 - 5 -
起, 按 照 该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占 被 投 企 业 的 股 权 比 例, 前 两 年 予 以 100% 资 助, 后 三 年 予 以 50% 资 助, 最 高 资 助 额 不 超 过 其 对 互 联 网 创 业 企 业 投 资 额 鼓 励 我 市 互 联 网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在 境 内 上 市 企 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交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申 请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在 境 外 上 市 企 业 与 券 商 签 订 有 关 上 市 协 议 且 其 有 关 上 市 申 请 已 被 境 外 证 券 交 易 所 受 理 的, 按 照 现 有 民 营 及 中 小 企 业 专 项 资 金 中 规 定 的 企 业 上 市 项 目 资 助 条 件 和 资 助 金 额 予 以 资 助 推 进 深 圳 高 新 区 内 从 事 互 联 网 产 业 的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工 作, 对 在 该 系 统 进 行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的 企 业, 予 以 最 高 180 万 元 资 助 第 二 十 条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鼓 励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中 介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组 织, 组 建 中 介 机 构 联 合 服 务 平 台, 开 展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人 才 培 养 与 交 流 等 产 业 服 务 工 作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政 策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操 作 规 程 或 者 工 作 方 案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