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BEA9BABDBFD5BABDCCECB4F3D1A7BDCCD6B0B9A4C5E0D1B5B9A4D7F7B9E6B6A8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课程类 别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 7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4D F736F F D20D0A3D1D0D7D65B 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 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1: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集美大学人事处文件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社情民意(专刊 )

Microsoft Word D14.docx

 编号:

德职院政发[2012]28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untitled

A4纸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D F736F F D20C9C2CAA6D0A3B7A 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玉师院党〔2005〕 号

教育厅政策文件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中共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委员会文件

鄂考院﹝2016﹞2号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4D F736F F D20A1F4D0A3C4DAB7A2CEC4A3A8CCD7BAEC20C4A3BFE9A3A9A3A12DA3A831342E342E FCAB5CAA9B0E6B1BEA3A92E646F63>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经济管理学院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

附 件 : 常 州 工 学 院 聘 期 教 职 工 岗 位 考 核 办 法 聘 期 考 核 是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科 学 评 价 教 职 工 聘 期 内 业 绩 的 重 要 方 式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与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4D F736F F D20D6D8D3CA333335BAC5B9D8D3DABFAAD5B C4EAB6C8BDCCD6B0B9A4B8DACEBBBCA8D0A7BFBC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山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月 31

关于创新学科团队建设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第1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及学习绩效考评体系

<4D F736F F D20372E31BDCCD1A7D6CAC1BFBCE0BFD8BBFAD6C6A1A2B4EBCAA9BACDCAB5CAA9C7E9BFF6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三 岗 位 总 量 分 类 及 结 构 比 例 ( 一 ) 岗 位 总 量 根 据 上 海 市 编 制 委 员 会 核 定 的 我 校 事 业 编 制 数, 同 时 结 合 市 教 委 核 定 的 学 校 在 校 生 规 模 数 的 实 际, 参 照 国 家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生 师 比 18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中国科学院文件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附件一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紧急程度

Microsoft Word - 桂卫发〔2014〕30号.doc

<4D F736F F D20C3F1BABDBFD5B5B3B7A2A3A A3A93136BAC52E646F63>

中央财经大学

<4D F736F F D20C0A5D2BDB4F3B5B3B7A2A1B A1B33734BAC5B9D8D3DAD3A1B7A2A1B6C0A5C3F7D2BDBFC6B4F3D1A7BDCCD6B0B9A4B4FAB1EDB4F3BBE1B9A4D7F7CCF5C0FDA1B7BACDA1B6C0A5C3F7D2BDBFC6B4F3D1A7B6FEBCB6BDCCD6B0B9A4B4FAB1EDB4F3BBE1C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2011年10月修订)》的通知

( 四 ) 实 验 教 材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实 验 基 本 原 理 方 法 步 骤 主 要 设 备 的 结 构 原 理 及 使 用 方 法 编 写 或 选 用 的 实 验 讲 义 指 导 书 等 第 六 条 过 程 管 理 分 为 实 验 教 学 前 的 准 备 实 验 课 教 学 实 验

的 下 一 级 岗 位 ( 已 是 本 职 务 最 低 等 级 的 不 再 下 降 ) ( 四 ) 缓 聘 若 不 符 合 本 单 位 ( 部 门 ) 聘 用 条 件, 学 校 暂 缓 聘 用 待 考 核 合 格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再 行 聘 用 第 六 条 教 师 二 级 岗 位 由

5. [2014]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 容 二 : 建 立 并 完 善 了 三 点 的 网 络 教 学 管 理 体 系 内 容 三 :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听 说 能 力 14

2. 按 照 关 于 上 报 2015 年 度 我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高 级 职 称 申 报 控 制 数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鄂 职 改 办 函 号 ) 精 神, 今 年 继 续 实 行 申 报 职 数 控 制 3. 申 报 评 审 实 验 技 术 的 高 中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的 意 见 ( 粤 发 号 ) 精 神, 根 据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 粤 府 办

<4D F736F F D20B9F0D6D0D2BDB4F3D6B0B8C4A1B A1B33232BAC5A1AAA1AA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D6D0D2BDD2A9B4F3D1A7D7A8D2B5BCBCCAF5D6B0CEF1C6C0C6B8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考勤管理规定

Transcription: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学 校 创 建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的 要 求, 规 范 我 校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教 职 工 培 训 的 质 量, 建 设 高 素 质 的 教 职 工 队 伍,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教 职 工 培 训 是 学 校 有 计 划 有 组 织 地 对 教 职 工 进 行 以 提 高 政 治 素 质 业 务 水 平 和 创 新 能 力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终 身 继 续 教 育 和 训 练 活 动 培 训 工 作 贯 彻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水 平 并 重, 理 论 与 实 践 结 合, 按 需 培 训, 学 以 致 用, 注 重 实 效 的 方 针, 坚 持 在 职 为 主 多 种 形 式 并 举 的 培 训 第 三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我 校 所 有 正 式 聘 用 的 教 职 工 第 四 条 参 加 培 训 是 教 职 工 的 权 利, 也 是 教 职 工 的 义 务 学 校 鼓 励 和 提 倡 教 职 工 参 加 培 训, 并 努 力 创 造 条 件, 保 证 培 训 效 果 各 单 位 应 重 视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根 据 学 校 的 安 排 做 好 相 关 的 工 作 教 职 工 应 树 立 终 身 学 习 的 理 念, 按 照 学 校 的 要 求 积 极 参 加 有 关 培 训 第 二 章 组 织 与 职 责 第 五 条 学 校 成 立 由 主 管 校 领 导 人 事 处 及 相 关 部 门 领 导 和 专 家 组 成 的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规 划 培 训 制 度 和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指 导 全 校 培 训 工 作 第 六 条 校 人 事 处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 与 师 资 办 公 室 合 署 ) 负 责 教 职 工 培 训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具 体 职 责 是 : ( 一 ) 根 据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和 教 职 工 队 伍 建 设 的 需 要, 落 实 有 关 培 训 制 度, 组 织 实 施 教 职 工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二 ) 根 据 各 单 位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及 经 费 预 算, 统 一 编 制 全 校 年 度 培 训 经 费, 对 经 审 批 后 的 培 训 经 费 按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 三 ) 运 用 正 确 的 政 策 导 向, 调 动 和 提 高 教 职 工 参 加 培 训 的 积 极 性 ( 四 ) 加 强 与 相 关 部 门 和 培 养 单 位 的 协 调 配 合, 整 合 培 训 资 源, 理 顺 1

培 训 关 系, 提 高 培 训 效 益 ( 五 ) 根 据 教 职 工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定 期 对 各 单 位 培 训 计 划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 六 ) 对 各 单 位 教 职 工 培 训 结 果 进 行 年 度 汇 总, 实 施 效 果 评 估, 并 记 录 存 档 ( 七 ) 建 立 教 职 工 个 人 培 训 记 录, 为 教 职 工 职 务 晋 升 评 优 评 奖 等 提 供 依 据 第 七 条 各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负 责 本 单 位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并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根 据 本 单 位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和 改 革 发 展 需 要 岗 位 职 能 要 求 以 及 人 员 结 构 情 况, 合 理 制 定 本 单 位 培 训 计 划, 并 负 责 培 训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 二 ) 对 本 单 位 负 责 实 施 的 培 训 项 目 做 好 培 训 记 录, 对 培 训 效 果 实 施 评 估, 并 及 时 报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备 案 ( 三 ) 统 筹 安 排 好 本 单 位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的 有 关 工 作, 确 保 本 单 位 教 职 工 正 常 参 加 培 训, 并 协 助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做 好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的 培 训 第 三 章 培 训 的 内 容 与 形 式 第 八 条 教 职 工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道 德 修 养, 专 业 知 识 扩 展 和 更 新,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科 研 能 力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及 其 他 与 岗 位 相 关 的 业 务 能 力 提 高 等 第 九 条 教 职 工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岗 前 培 训 导 师 制 度 在 职 攻 读 学 位 社 会 实 践 访 问 学 者 学 术 休 假 以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各 类 业 务 培 训 等, 通 过 组 织 或 参 加 校 内 外 培 训 班 课 程 进 修 班 研 修 班 学 术 讲 座 学 术 会 议 以 及 企 业 博 士 后 挂 职 锻 炼 等 多 种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条 学 校 根 据 不 同 类 别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要 求, 确 定 相 应 的 培 训 内 容 和 培 训 形 式 第 十 一 条 岗 前 培 训 所 有 新 聘 用 的 青 年 教 职 工, 上 岗 前 均 须 参 加 由 学 校 组 织 的 岗 前 培 训 2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还 须 参 加 由 国 家 地 方 和 上 级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岗 前 技 术 培 训 第 十 二 条 导 师 制 度 学 校 实 行 青 年 教 师 导 师 制 度, 即 指 派 学 术 造 诣 高 教 学 科 研 经 验 丰 富 的 优 秀 教 师 担 任 青 年 教 师 的 导 师, 对 青 年 教 师 进 行 指 导 和 培 养, 使 其 尽 快 达 到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的 要 求 第 十 三 条 在 职 攻 读 学 位 学 校 教 职 工 在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岗 位 需 要 和 学 用 一 致 的 原 则, 可 申 请 在 职 攻 读 高 一 级 学 位 学 校 根 据 岗 位 需 求, 优 先 安 排 工 作 业 绩 优 秀 表 现 突 出 的 教 职 工 在 职 攻 读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第 十 四 条 社 会 实 践 凡 新 聘 用 且 来 校 前 未 经 过 社 会 实 际 工 作 锻 炼, 年 龄 在 35 岁 以 下 的 青 年 教 师 必 须 参 加 为 期 半 年 以 上 的 社 会 实 践 第 十 五 条 访 问 学 者 根 据 学 科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需 要, 学 校 有 计 划 地 选 派 骨 干 教 师 到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大 学 科 研 机 构 做 访 问 学 者 或 参 加 高 级 研 讨 班 第 十 六 条 教 授 学 术 休 假 具 有 教 授 或 研 究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在 我 校 连 续 服 务 满 规 定 时 间,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量 饱 满, 业 绩 优 良, 可 享 受 规 定 期 限 的 学 术 休 假 第 十 七 条 其 它 形 式 的 在 职 业 务 培 训 为 提 高 教 职 工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人 事 处 和 有 关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组 织 实 施 形 式 多 样 的 在 职 业 务 培 训 ( 一 ) 外 语 培 训 学 校 定 期 聘 请 优 秀 外 语 教 师 或 外 籍 教 师 对 青 年 教 师 进 行 外 语 培 训, 为 开 展 双 语 教 学,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打 好 基 础 3

( 二 ) 现 代 教 育 技 能 培 训 学 校 组 织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和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方 面 的 培 训 ( 三 ) 教 师 教 学 水 平 提 高 培 训 学 校 通 过 举 办 专 家 讲 座 开 展 教 学 观 摩 和 教 学 交 流 等 活 动, 不 断 促 进 教 师 教 学 水 平 的 提 高 学 校 还 将 选 派 新 建 专 业 学 科 以 及 新 开 课 程 的 部 分 教 师 到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进 行 课 程 进 修, 学 习 掌 握 同 类 课 程 的 课 堂 教 学 方 法, 以 满 足 新 兴 学 科 的 教 学 需 要 和 发 展 要 求 ( 四 ) 考 察 调 研 学 校 利 用 寒 暑 假 组 织 教 职 工 进 行 各 种 形 式 的 学 习 考 察 调 研 活 动, 拓 宽 教 职 工 的 知 识 面, 增 强 对 高 科 技 发 展 状 况 和 社 会 的 了 解 ( 五 ) 其 它 学 校 将 根 据 不 同 岗 位 的 要 求, 分 类 组 织 各 项 思 想 及 业 务 提 高 培 训 第 四 章 培 训 的 管 理 第 十 八 条 培 训 计 划 1. 各 有 关 单 位 根 据 学 科 建 设 专 业 发 展 和 教 职 工 队 伍 的 实 际 状 况, 结 合 本 单 位 岗 位 需 求, 于 每 年 12 月 初 报 送 下 一 年 度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2.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结 合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对 各 单 位 的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进 行 汇 总 整 理, 组 织 相 关 部 处 对 计 划 项 目 进 行 必 要 的 论 证, 确 定 教 职 工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提 交 校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指 导 委 员 会 审 议 后, 报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3. 各 单 位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向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补 报 临 时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经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后 实 施 第 十 九 条 组 织 实 施 1. 教 职 工 岗 前 培 训 导 师 制 度 在 职 攻 读 学 位 青 年 教 师 社 会 实 践 教 授 学 术 休 假 出 国 培 训 等 工 作 分 别 按 照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教 职 工 岗 前 培 训 规 定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教 职 工 在 职 攻 读 学 位 的 若 干 规 定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关 于 加 强 青 年 教 师 社 会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的 若 干 规 定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4

学 关 于 实 行 教 授 学 术 休 假 制 度 的 若 干 规 定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青 年 教 师 海 外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等 文 件 规 定 实 施 ( 见 附 件 2 至 10) 2. 其 它 形 式 的 在 职 业 务 培 训 由 各 有 关 单 位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和 学 校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科 级 及 以 上 管 理 干 部 的 培 训, 由 组 织 部 组 织 实 施 ; 教 师 及 一 般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由 人 事 处 组 织 实 施 ; 各 类 专 门 岗 位 管 理 人 员 ( 如 教 务 秘 书 科 研 秘 书 人 保 干 事 等 ) 的 培 训, 由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 学 生 辅 导 员 的 培 训, 由 学 生 处 组 织 实 施 ;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培 训, 由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实 施 ; 服 务 保 障 人 员 的 培 训, 由 后 勤 管 理 处 后 勤 集 团 组 织 实 施 ; 涉 密 保 卫 人 员 的 培 训, 由 保 卫 处 组 织 实 施 ; 军 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人 员 的 培 训, 由 人 事 处 协 同 质 管 办 组 织 实 施 ;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和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的 技 术 培 训, 由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处 组 织 实 施 3. 各 单 位 组 织 安 排 培 训 应 尽 可 能 利 用 假 期 和 业 余 时 间, 不 影 响 学 校 和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4. 为 保 证 培 训 计 划 的 落 实, 保 障 教 职 工 参 加 培 训 的 权 利, 各 单 位 应 按 计 划 安 排 组 织 好 相 关 培 训 项 目 因 故 不 能 如 期 开 展 的 培 训, 负 责 实 施 的 单 位 要 写 出 书 面 说 明, 报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二 十 条 培 训 经 费 1. 学 校 设 立 教 职 工 培 训 经 费, 对 符 合 需 要 并 列 入 计 划 的 教 职 工 培 训 给 予 保 证 2. 学 校 教 职 工 培 训 经 费 由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管 理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根 据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制 定 经 费 预 算, 向 学 校 申 请 培 训 经 费, 经 审 批 后 使 用 3. 组 织 实 施 有 关 业 务 培 训 的 单 位 根 据 学 校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及 项 目 经 费, 到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办 理 经 费 使 用 手 续 第 二 十 一 条 考 核 和 记 录 1. 组 织 实 施 各 项 业 务 培 训 的 单 位 应 按 培 训 要 求 对 培 训 对 象 进 行 考 核 及 鉴 定 需 发 放 培 训 合 格 证 的, 考 核 合 格 后, 由 培 训 单 位 和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5

为 其 颁 发 由 学 校 统 一 制 作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2. 各 单 位 统 一 使 用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编 制 的 培 训 记 录 表, 做 好 培 训 过 程 及 结 果 的 相 关 记 录, 培 训 结 束 后, 报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备 案 存 档 3. 教 职 工 培 训 办 公 室 分 别 与 相 关 单 位 组 成 培 训 结 果 评 估 小 组, 对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选 择 性 评 估, 做 好 培 训 结 果 有 效 性 评 估 的 相 关 记 录 4. 教 职 工 参 加 培 训 的 情 况 和 考 核 结 果 记 录, 将 作 为 其 个 人 职 务 晋 升 评 优 评 奖 等 的 重 要 依 据 5. 各 单 位 在 教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中 履 行 各 项 职 责 的 情 况, 将 作 为 单 位 年 终 考 核 的 依 据 之 一 第 二 十 二 条 其 它 1. 教 职 工 每 五 年 至 少 须 参 加 一 次 学 校 组 织 的 相 关 培 训 按 计 划 参 加 校 内 外 培 训 的 教 职 工, 各 种 待 遇 原 则 上 不 受 影 响 2. 若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完 成 培 训 任 务 培 训 不 合 格 或 拒 绝 参 加 培 训 者, 须 承 担 相 关 培 训 费 用,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必 要 的 处 分 或 予 以 解 聘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规 定 由 人 事 处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原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教 师 培 训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 校 人 字 [2003]33 号 ) 和 南 航 非 教 师 教 职 工 报 考 在 职 研 究 生 暂 行 规 定 ( 校 人 字 [2004]63 号 ) 文 件 同 时 废 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