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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ICS 号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备 案 号 : J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标 准 JT/T XXXX.3 XXXX 城 市 客 运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第 3 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economic and technical indexes for urban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Part 3:Urban rail transit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 征 求 意 见 稿 (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2014/11/2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 XX - XX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分 类... 1 5 计 算 方 法... 1 5.1 基 础 信 息 指 标... 1 5.2 客 流 指 标... 2 5.3 列 车 运 行 指 标... 4 5.4 安 全 指 标... 8 5.5 服 务 指 标... 8 5.6 技 术 与 能 耗 指 标... 9 5.7 人 力 资 源 与 财 务 指 标... 10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体 系 表... 12 I

前 言 JT/T XXX 城 市 客 运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分 为 6 个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分 类 与 代 码 ; 第 2 部 分 : 公 共 汽 电 车 ; 第 3 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第 4 部 分 : 出 租 汽 车 ; 第 5 部 分 : 汽 车 租 赁 ; 第 6 部 分 : 城 市 客 运 轮 渡 ; 本 部 分 为 JT/T XXX 的 第 3 部 分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城 市 客 运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529)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II

城 市 客 运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第 3 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分 类 及 计 算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相 关 单 位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的 统 计 分 析 与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XXXX.1 城 市 客 运 术 语 第 1 部 分 : 通 用 术 语 GB/T XXXX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发 展 水 平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GB/T 30012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规 范 GB/T 50438 地 铁 运 营 安 全 评 价 标 准 JT/T XXX.1 城 市 客 运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第 1 部 分 : 分 类 与 代 码 JT/T XXX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分 担 率 调 查 和 统 计 方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T XXXX.1( 城 市 客 运 术 语 第 1 部 分 : 通 用 术 语 )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4 分 类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的 分 类 应 符 合 JT/T XXX.1( 城 市 客 运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第 1 部 分 : 分 类 与 代 码 ) 的 要 求, 主 要 分 为 运 营 指 标 ( 又 分 为 基 础 指 标 客 流 指 标 列 车 运 行 指 标 ) 安 全 指 标 服 务 指 标 技 术 与 消 耗 指 标 5 计 算 方 法 5.1 基 础 信 息 指 标 5.1.1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业 户 数 从 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经 营 活 动 且 持 有 有 效 的 经 营 资 质 证 件 业 户 数 单 位 为 户 5.1.2 运 营 线 路 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为 运 营 列 车 设 置 的 独 立 命 名 的 固 定 运 营 线 路 总 条 数 单 位 为 条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按 规 划 设 计 为 同 一 条 线 路 但 分 期 建 成 的 线 路, 统 计 时 仍 按 一 条 线 路 计 算 ; 运 营 线 路 数 含 试 运 营 阶 段 的 线 路 ; 不 同 类 型 线 路 分 别 统 计 5.1.3 线 路 运 营 长 度 运 营 线 路 按 始 发 站 站 中 心 至 终 点 站 站 中 心, 沿 正 线 线 中 心 测 得 的 长 度 可 根 据 各 线 路 运 营 长 度 计 算 出 线 网 总 运 营 长 度 单 位 为 公 里 计 算 方 法 : 线 路 运 营 长 度 等 于 线 路 上 行 起 点 至 终 点 里 程 与 下 行 起 点 至 终 点 里 程 之 和 的 平 均 值, 不 包 括 折 返 试 车 联 络 线 等 非 运 营 线 路 Y 型 线 路 运 营 长 度 : 主 线 和 支 线 的 始 发 和 终 点 站 站 中 心, 沿 正 线 线 中 心 测 得 的 长 度 北 京 机 场 线 运 营 长 度 : 机 场 线 运 营 长 度 为 东 直 门 站 中 心 至 T2 站 中 心 ( 东 直 门 -> 三 元 桥 ->T3->T2) 沿 正 线 线 中 心 测 得 的 长 度 5.1.4 线 网 运 营 长 度 各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线 路 长 度 之 和, 有 共 线 运 营 的 线 路 时, 减 去 重 复 线 路 的 长 度 单 位 为 公 里 5.1.5 车 站 数 运 营 线 路 上, 供 乘 客 乘 降 列 车 办 理 运 营 业 务 的 车 站 个 数 在 计 算 时, 可 分 线 路 线 网 统 计 车 站 数 线 网 车 站 数 等 于 各 线 路 车 站 数 之 和 单 位 为 座 5.1.6 换 乘 站 数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间 具 备 从 一 条 线 路 转 乘 到 另 一 条 线 路 具 备 换 乘 功 能 的 车 站 个 数 共 线 运 营 的 车 站 不 统 计 为 换 乘 站, 如 果 共 线 运 营 的 车 站 存 在 和 其 他 线 路 的 换 乘, 就 统 计 为 换 乘 站 单 位 为 座 5.1.7 车 辆 段 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中 具 备 车 辆 维 护 修 理 车 辆 停 放 运 用 检 查 整 备 等 任 务 的 场 地 的 总 数 量 单 位 为 个 5.1.8 停 车 场 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中 仅 承 担 车 辆 车 辆 停 放 日 常 检 查 维 修 作 业 等 任 务 的 停 车 场 的 总 数 量 单 位 为 个 5.2 客 流 指 标 5.2.1 车 站 进 站 量 统 计 期 内, 在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进 站 的 乘 客 数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5.2.2 线 路 进 站 量 统 计 期 内, 在 运 营 线 路 所 属 车 站 进 站 的 乘 客 总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注 : 轨 道 交 通 目 前 存 在 共 用 闸 机 车 站, 线 路 进 站 量 不 等 于 该 线 车 站 进 站 量 之 和 计 算 方 法 : 线 路 进 站 量 等 于 本 线 进 出 量 与 本 线 进 其 他 线 出 量 之 和 本 线 进 出 量 指 进 站 与 出 站 均 属 于 本 线 路 的 乘 客 在 统 计 期 内 的 值, 本 线 进 其 他 线 出 量 指 进 站 属 于 本 线 路 而 出 站 不 属 于 本 线 路 的 乘 客 在 统 计 期 内 的 值 2

5.2.3 线 网 进 站 量 统 计 期 内, 线 网 各 运 营 线 路 车 站 进 站 的 乘 客 总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线 网 进 站 量 等 于 各 线 路 进 站 量 之 和, 也 等 于 线 网 各 车 站 进 站 量 之 和 5.2.4 车 站 出 站 量 统 计 期 内, 在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出 站 的 乘 客 数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5.2.5 线 路 出 站 量 统 计 期 内, 在 运 营 线 路 所 属 车 站 出 站 的 乘 客 总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注 : 轨 道 交 通 目 前 存 在 共 用 闸 机 车 站, 线 路 出 线 量 不 等 于 该 线 车 站 出 站 量 之 和 计 算 方 法 : 线 路 出 线 量 等 于 本 线 进 出 量 与 其 他 线 进 本 线 出 量 之 和 本 线 进 出 量 指 进 站 与 出 站 均 属 于 本 线 路 的 乘 客 在 统 计 期 内 的 值, 其 他 线 进 本 线 出 量 指 进 站 不 属 于 本 线 路 而 出 站 属 于 本 线 路 的 乘 客 在 统 计 期 内 的 值 5.2.6 线 网 出 站 量 统 计 期 内, 线 网 各 运 营 线 路 车 站 出 站 的 乘 客 总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线 网 出 站 量 等 于 各 之 和 线 路 出 线 量, 也 等 于 线 网 各 车 站 出 站 量 之 和 5.2.7 换 乘 站 换 乘 量 统 计 期 内, 换 乘 站 线 路 间 各 方 向 换 乘 乘 客 的 总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换 乘 站 换 乘 量 等 于 换 乘 站 各 方 向 换 乘 乘 客 量 之 和 5.2.8 线 路 换 乘 量 统 计 期 内, 换 入 该 线 的 乘 客 数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线 路 换 乘 量 等 于 其 他 线 进 本 线 出 量 与 途 径 本 线 量 之 和, 途 径 本 线 量 指 进 站 与 出 站 均 不 属 于 本 线 路, 但 按 照 乘 客 出 行 路 径 经 过 本 线 路 的 乘 客 在 统 计 期 内 的 值 5.2.9 线 网 换 乘 量 统 计 期 内, 进 入 轨 道 交 通 路 网 的 乘 客 在 换 乘 站 由 一 条 线 路 换 乘 到 另 一 条 线 路 的 总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线 网 换 乘 量 等 于 线 路 换 乘 量 之 和, 也 等 于 线 网 各 换 乘 站 换 乘 量 之 和 5.2.10 车 站 集 散 量 统 计 期 内, 车 站 进 站 量 出 站 量 换 乘 量 之 和 单 位 为 人 次 5.2.11 线 路 客 运 量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运 送 的 乘 客 数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线 路 客 运 量 等 于 线 路 进 站 量 与 线 路 换 乘 量 之 和 5.2.12 线 网 客 运 量 统 计 期 内, 线 网 中 各 条 运 营 线 路 运 送 的 乘 客 总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5.2.13 断 面 客 流 量 3

单 位 时 间 内, 同 一 方 向 相 邻 两 站 间 通 过 的 乘 客 数 量 单 位 为 人 5.2.14 高 峰 小 时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运 营 时 间 内 某 条 线 路 单 向 连 续 60 分 钟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各 城 市 不 同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线 路 的 不 同 方 向 的 高 峰 小 时 依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单 位 为 人 次 / 小 时 5.2.15 客 运 周 转 量 统 计 期 内, 运 营 线 路 乘 客 乘 坐 距 离 的 总 和 单 位 为 人 公 里 5.2.16 平 均 运 距 统 计 期 内, 乘 客 一 次 乘 车 的 平 均 距 离 单 位 为 公 里 计 算 方 法 : 线 路 平 均 运 距 等 于 线 路 客 运 周 转 量 与 线 路 客 运 量 的 比 值, 线 网 平 均 运 距 等 于 线 网 客 运 周 转 量 与 线 网 进 站 量 的 比 值. 5.2.17 线 网 换 乘 系 数 统 计 期 内, 乘 客 在 线 网 内 完 成 一 次 出 行 需 乘 坐 的 平 均 线 路 条 数 计 算 方 法 : 线 网 换 乘 系 数 等 于 线 网 客 运 量 与 线 网 进 站 量 的 比 值 5.2.18 单 程 票 ( 储 值 票 ) 比 例 统 计 期 内, 轨 道 交 通 使 用 单 程 票 ( 储 值 票 ) 进 站 量 占 总 进 站 量 的 比 例 单 位 为 % 注 1: 单 程 票 指 乘 客 一 定 金 额 购 得 一 次 旅 程 服 务 承 诺, 只 可 进 行 一 次 进 站 和 一 次 出 站 行 为 的 车 票 注 2: 储 值 票 指 可 反 复 充 值 以 保 证 车 票 内 预 存 有 一 定 资 金, 在 金 额 足 够 的 情 况 下 可 多 次 使 用, 每 次 使 用 时 根 据 费 率 表 扣 除 乘 车 费 用 的 车 票 注 3: 可 分 不 同 票 种 分 别 统 计 比 例 5.2.19 客 运 强 度 统 计 期 内, 单 位 运 营 长 度 上 平 均 的 载 客 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体 现 运 营 效 率 单 位 为 人 次 / 公 里 计 算 方 法 : 客 运 强 度 等 于 日 均 客 运 量 与 运 营 长 度 的 比 值 5.2.20 负 荷 强 度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 线 网 ) 日 均 客 运 周 转 量 与 线 路 ( 线 网 ) 运 营 长 度 之 比, 反 映 线 路 ( 线 网 ) 单 位 长 度 上 每 日 承 担 的 客 运 周 转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公 里 / 公 里 日 5.3 列 车 运 行 指 标 5.3.1 运 营 车 辆 数 统 计 期 末, 拥 有 或 承 租 的 用 于 运 输 乘 客 的 电 动 客 车 数, 也 称 配 属 车 辆 数 单 位 为 辆 计 算 方 法 : 以 企 业 ( 单 位 ) 固 定 资 产 台 帐 中 已 投 入 运 营 的 车 辆 数 为 准 ; 新 购 新 制 和 调 入 的 运 营 车 辆, 自 投 入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 调 出 报 废 和 调 作 他 用 的 运 营 车 辆, 自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批 准 之 日 起 不 再 计 入 地 铁 轻 轨 单 轨 和 磁 悬 浮 列 车 在 统 计 时 一 自 然 节 统 计 为 一 辆, 不 按 编 组 列 统 计 轨 道 交 通 系 统 的 分 类 界 定 方 法 参 照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分 类 标 准 (CJJ/T114-2007) 执 行 4

5.3.2 车 辆 平 均 使 用 年 限 运 营 车 辆 使 用 年 限 的 平 均 值 单 位 为 年 5.3.3 达 到 大 修 期 限 车 辆 数 统 计 期 末, 达 到 大 修 期 限 的 运 营 车 辆 总 数 单 位 : 辆 5.3.4 大 修 完 成 率 统 计 期 末, 已 经 完 成 大 修 的 运 营 车 辆 数 与 需 要 进 行 大 修 的 车 辆 的 比 值 单 位 为 % 5.3.5 编 组 列 数 某 一 城 市 各 条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线 路 每 日 编 组 的 列 车 数 量 合 计 数 单 位 为 列 5.3.6 列 车 定 员 每 列 运 营 车 辆 的 额 定 载 客 人 数, 也 称 为 额 定 载 客 量 单 位 为 人 计 算 方 法 : 列 车 的 额 定 载 客 人 按 出 厂 设 定 的 值 5.3.7 断 面 运 力 单 位 时 间 内, 线 路 某 断 面 单 向 的 额 定 运 送 乘 客 能 力 单 位 为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断 面 运 力 等 于 断 面 单 向 单 位 时 间 开 行 列 数 与 列 车 定 员 之 积 5.3.8 运 营 里 程 统 计 期 内, 列 车 为 运 营 业 务 在 运 营 线 路 上 空 车 行 驶 和 载 客 行 驶 的 全 部 里 程 单 位 为 车 公 里 列 公 里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空 驶 里 程 包 括 两 端 折 返 线 间 的 里 程 车 辆 段 ( 场 ) 联 络 线 的 里 程 和 正 线 空 驶 里 程 轧 道 车 空 驶 里 程 为 运 营 业 务 放 空 到 某 站 ( 段 ) 的 预 备 车 里 程 轧 道 兼 通 勤 车 里 程 均 计 入 列 车 运 营 公 里 ; 载 客 里 程 为 载 客 列 车 始 发 站 至 终 到 站 之 间 的 行 驶 里 程 5.3.9 行 驶 里 程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运 营 车 辆 所 行 驶 的 全 部 里 程 计 算 方 法 : 行 驶 里 程 等 于 运 营 里 程 车 辆 段 ( 场 ) 内 运 行 里 程 正 线 调 试 里 程 救 援 里 程 清 人 后 运 行 里 程 等 里 程 之 和 注 1: 正 线 调 试 里 程 含 异 线 过 轨 列 车 停 车 场 与 车 辆 段 调 车 非 运 营 线 试 验 车 里 程 ; 注 2: 救 援 里 程 包 含 救 援 与 被 救 援 列 车 里 程 ; 注 3: 若 列 车 在 区 间 清 人, 清 人 后 运 行 里 程 以 列 车 开 行 方 向 下 一 站 开 始 计 算 里 程 5.3.10 里 程 利 用 率 统 计 期 内, 运 营 里 程 占 总 行 驶 里 程 的 比 例 单 位 为 % 5.3.11 技 术 速 度 5

列 车 在 运 营 线 路 上 自 起 点 站 至 终 点 站, 不 计 站 停 时 间 的 运 行 速 度 单 位 为 公 里 / 小 时 计 算 方 法 : 技 术 速 度 等 于 列 车 单 程 运 营 里 程 除 以 列 车 单 程 运 行 时 间 与 站 停 时 间 的 差 值 5.3.12 旅 行 速 度 统 计 期 末, 列 车 在 运 营 线 路 正 线 上 从 起 点 站 发 车 到 终 点 站 到 达 计 停 站 时 间 的 运 行 速 度 单 位 为 公 里 / 小 时 计 算 方 法 : 旅 行 速 度 等 于 列 车 单 程 运 营 里 程 除 以 列 车 单 程 运 行 时 间 5.3.13 断 面 满 载 率 单 位 时 间 内, 运 营 线 路 单 向 断 面 客 流 量 与 相 应 断 面 运 力 的 比 值 单 位 为 % 5.3.14 高 峰 小 时 最 大 断 面 满 载 率 高 峰 小 时 运 营 线 路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与 相 应 断 面 运 力 的 比 值 单 位 为 % 5.3.15 线 路 列 车 平 均 满 载 率 统 计 期 内, 运 营 线 路 列 车 的 平 均 满 载 情 况 单 位 为 % 计 算 方 法 : 线 路 列 车 平 均 满 载 率 等 于 线 路 客 运 量 乘 以 线 路 平 均 运 距 再 除 以 线 路 运 营 长 度 线 路 客 运 列 车 开 行 列 数 线 路 列 车 定 员 之 积 如 果 同 一 线 路 存 在 大 小 交 路 或 不 同 编 组 辆 数 的 列 车 开 行 列 数, 公 式 中 分 母 采 用 加 和 计 算 5.3.16 计 划 开 行 列 数 统 计 期 内, 列 车 运 行 图 ( 时 刻 表, 包 括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临 时 计 划 运 行 图 ) 中 计 划 开 行 的 客 运 回 空 列 车 数 之 和, 不 包 含 调 试 车 和 计 划 外 的 加 开 列 次 单 位 为 列 列 车 运 行 图 ( 时 刻 表 ) 中 的 回 空 列 车 是 指 为 完 成 运 营 任 务 不 载 客 通 过 到 目 的 站 ( 段 ) 的 列 车 5.3.17 实 际 开 行 列 数 统 计 期 内, 实 际 开 行 的 计 划 开 行 列 车 数 单 位 为 列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列 车 按 照 列 车 运 行 图 ( 时 刻 表 ) 规 定 的 始 发 终 到 站 完 成 完 整 的 运 行 交 路 时, 视 为 实 际 开 行 ; 中 途 折 返 ( 含 具 有 存 车 能 力 的 库 线 开 出 的 列 车 ) 的 客 运 列 车 可 视 为 实 际 开 行 ; 客 运 列 车 中 途 改 变 列 车 性 质, 变 更 前 的 列 车 可 视 为 实 际 开 行 ; 同 性 质 列 车 中 途 变 更 列 车 车 次, 实 际 开 行 列 数 只 按 初 次 变 更 前 的 列 车 车 次 统 计 为 一 列 5.3.18 加 开 列 车 数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不 在 计 划 运 行 图 内 而 增 加 开 行 的 总 列 次 单 位 为 列 5.3.19 兑 现 率 统 计 期 内, 列 车 运 行 图 ( 时 刻 表 ) 执 行 过 程 中, 实 际 开 行 列 数 与 计 划 开 行 列 数 之 比 单 位 为 % 5.3.20 正 点 率 6

统 计 期 内, 正 点 列 车 次 数 与 全 部 开 行 列 车 次 数 之 比, 用 以 表 示 运 营 列 车 按 规 定 时 间 正 点 运 行 的 程 度 单 位 为 % 计 算 方 法 : 凡 按 运 行 图 图 定 的 时 间 运 行, 早 晚 不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界 限 的 为 正 点 列 车, 正 点 的 时 间 界 限 不 得 超 过 列 车 最 小 间 隔 时 间 的 三 分 之 一, 以 分 为 单 位 汁 算 5.3.21 5 分 钟 及 以 上 延 误 事 件 次 数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开 行 的 列 车 在 全 程 或 某 个 车 站 的 延 误 时 间 大 于 等 于 5min 的 时 间 次 数 单 位 为 次 计 算 方 法 :5 分 钟 及 以 上 延 误 事 件 分 5min( 含 )-15min 15min( 含 )-30min 30min( 含 )min 及 以 上 三 个 等 级 因 同 一 原 因 引 起 的 多 个 5min(15min 30min) 延 误, 按 事 件 造 成 的 最 大 影 响 范 围 只 计 一 次 延 误 事 件 5.3.22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故 障 次 数 影 响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造 成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时 间 延 误 在 5 分 钟 及 以 上 或 停 运 的 事 件 次 数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信 号 故 障 车 辆 故 障 屏 蔽 门 故 障 供 电 故 障 通 信 故 障 等 乘 客 原 因 天 气 原 因 等 单 位 为 次 5.3.23 清 人 列 数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列 车 运 行 图 ( 时 刻 表 ) 中 实 际 开 行 客 运 列 车 与 临 客 列 车 因 故 障 事 故 等 无 法 继 续 执 行 载 客 业 务, 根 据 调 度 员 命 令 发 生 在 正 线 ( 含 始 发 站 ) 将 乘 客 由 车 厢 清 出 的 列 数 也 称 清 客 列 数 单 位 为 列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一 列 车 两 次 或 更 多 次 清 人, 按 照 一 列 计 算 ; 担 当 救 援 任 务 的 列 车 需 在 运 营 途 中 清 人 的 计 入 清 人 列 数 ; 因 运 营 调 整, 始 发 站 告 知 乘 客 变 更 终 点 站 的 列 车 不 计 入 清 人 列 数 5.3.24 清 人 率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客 运 列 车 每 行 驶 一 万 列 公 里 清 人 的 列 车 数 单 位 为 列 / 万 列 公 里 5.3.25 掉 线 列 数 统 计 期 内, 因 车 辆 乘 务 等 原 因 致 使 列 车 未 完 成 列 车 运 行 图 ( 时 刻 表 ) 所 规 定 的 任 务 而 回 场 ( 段 ) 的 列 数 单 位 为 列 掉 线 率 统 计 期 内, 列 车 运 行 图 ( 时 刻 表 ) 计 划 开 行 的 列 车 每 行 驶 一 万 列 公 里 掉 线 的 列 数 单 位 为 列 / 万 列 公 里 5.3.26 不 停 站 通 过 列 数 统 计 期 内, 上 线 运 行 的 客 运 列 车 根 据 调 度 员 命 令 未 在 车 站 停 车 进 行 乘 降 作 业 的 列 车 数 单 位 为 列 计 算 方 法 : 同 一 列 车 两 次 或 更 多 次 执 行 通 过 命 令, 按 照 一 列 计 算 ; 对 于 因 行 车 组 织 需 要 异 线 配 合 发 生 的 通 过, 需 正 常 计 算 通 过 列 数 ; 经 上 级 批 准 的 计 划 性 封 站 发 生 的 通 过 不 计 入 通 过 列 数 ; 始 发 站 放 空 的 列 车 不 统 计 为 通 过 列 列 7

5.3.27 不 停 站 通 过 率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在 车 站 不 停 车 通 过 的 列 车 数 与 客 运 列 车 开 行 列 数 之 比 % 5.3.28 车 辆 系 统 故 障 率 每 万 列 公 里 因 车 辆 故 障 造 成 2min 以 上 晚 点 事 件 次 数 单 位 为 次 / 万 列 公 里 5.3.29 运 营 车 日 数 统 计 期 内, 所 有 运 营 车 辆 的 车 日 总 数 单 位 为 车 日 5.3.30 工 作 车 日 数 统 计 期 内, 为 运 营 而 上 线 工 作 的 运 营 车 辆 的 车 日 总 数 单 位 为 车 日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运 营 车 辆 只 要 当 日 出 车 参 加 过 运 营, 不 论 其 运 营 时 间 长 短 运 行 次 数 多 少 是 否 发 生 过 修 理 或 停 运, 均 计 算 一 个 工 作 车 日 ;; 同 一 列 车 一 天 中 多 次 出 库, 只 计 算 一 个 工 作 车 日 ; 为 调 试 救 援 或 其 他 专 项 任 务 而 上 线 的 车 辆, 不 计 算 工 作 车 日 5.4 安 全 指 标 5.4.1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次 数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次 数 统 计 期 内, 运 营 车 辆 在 运 营 行 驶 中 发 生 的, 由 于 运 营 组 织 的 管 理 和 处 置 不 当 而 造 成 的 乘 客 伤 亡 车 辆 和 设 备 损 坏 中 断 行 车 及 其 他 危 及 运 营 安 全 的 事 故 次 数 单 位 为 次 计 算 方 法 : 事 故 责 任 的 区 分 按 照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事 故 具 体 统 计 范 围 和 计 算 方 法 见 GB/T 50438 5.4.2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造 成 的 责 任 死 亡 人 数 单 位 为 人 计 算 方 法 : 死 亡 人 数 包 括 当 场 死 亡 和 由 于 受 伤 后 伤 情 发 展 而 死 亡 的 人 数 受 伤 后 因 伤 情 发 展 而 死 亡 人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按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5.4.3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频 率 统 计 期 内, 列 车 每 发 生 一 次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平 均 行 驶 的 万 列 公 里 数 单 位 为 万 列 公 里 / 次 5.4.4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死 亡 率 ( 引 用 GB/T XXXX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发 展 水 平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统 计 期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每 行 驶 百 万 公 里 发 生 的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单 位 为 人 / 百 万 公 里 5.5 服 务 指 标 5.5.1 最 小 行 车 间 隔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相 邻 两 列 同 向 列 车 驶 离 起 点 站 的 最 小 时 间 间 隔 单 位 为 分 钟 5.5.2 列 车 服 务 可 靠 度 8

统 计 期 内, 列 车 每 发 生 一 次 5min 及 以 上 延 误 事 件 平 均 行 驶 的 万 列 公 里 数 单 位 为 万 列 公 里 / 次 5.5.3 电 梯 可 靠 度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自 动 扶 梯 ( 垂 直 电 梯 ) 设 备 实 际 服 务 时 间 与 计 划 服 务 时 间 的 比 值 单 位 为 % 5.5.4 售 票 充 值 机 可 靠 度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售 票 机 ( 充 值 机 ) 实 际 服 务 时 间 与 计 划 服 务 时 间 的 比 值 单 位 为 % 计 算 方 法 : 对 于 售 票 充 值 一 体 机, 若 售 票 或 者 充 值 中 一 项 功 能 故 障 时, 视 为 故 障 时 间 5.5.5 进 出 站 闸 机 可 靠 度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进 出 站 闸 机 设 备 实 际 服 务 时 间 与 计 划 服 务 时 间 的 比 值 单 位 为 % 5.5.6 屏 蔽 门 ( 安 全 门 ) 可 靠 度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各 车 站 屏 蔽 门 ( 安 全 门 ) 正 常 开 关 次 数 与 屏 蔽 门 开 关 总 次 数 的 比 值 单 位 为 % 5.5.7 乘 客 有 效 投 诉 率 统 计 期 内, 乘 客 有 效 投 诉 次 数 与 百 万 人 次 客 运 量 之 比 单 位 为 次 / 百 万 人 次 计 算 方 法 : 乘 客 有 效 投 诉 人 次, 指 通 过 服 务 热 线 网 站 媒 体 来 信 来 访 受 理 的, 且 乘 客 留 下 详 细 住 址 或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和 联 系 方 式, 经 过 调 查 属 实 的 有 效 投 诉 乘 客 人 数, 针 对 同 一 事 件 的 多 次 有 效 投 诉 应 记 为 多 次 ; 5.5.8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出 行 分 担 率 统 计 范 围 内, 城 市 出 行 方 式 中 选 择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出 行 量 占 统 计 范 围 内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量 的 比 例 单 位 为 % 计 算 方 法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出 行 分 担 率 等 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进 站 量 除 以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量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量 指 采 用 公 共 汽 电 车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城 市 轮 渡 等 ( 不 含 公 共 自 行 车 出 租 汽 车 ) 交 通 方 式 的 出 行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应 通 过 符 合 JT/T XXXXX-XXXX(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分 担 率 调 查 和 统 计 方 法 ) 要 求 的 居 民 出 行 调 查 采 集 5.6 技 术 与 能 耗 指 标 5.6.1 完 好 车 日 统 计 期 内, 技 术 情 况 完 好 车 辆 的 车 日 总 数 单 位 为 车 日 计 算 方 法 : 完 好 车 日 数 等 于 运 营 车 日 数 减 去 全 日 检 修 车 日 数 减 去 待 修 车 日 数 减 去 待 报 废 车 日 数 注 1: 凡 当 天 出 车 参 加 过 运 营, 或 虽 未 参 加 运 营 但 处 于 完 好 状 况 的 车 辆 均 应 计 算 完 好 车 日 数 注 2: 当 天 修 理 的 运 营 车 辆, 只 有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可 以 参 加 运 营 的 均 作 完 好 车 日 计 算 5.6.2 完 好 车 利 用 率 统 计 期 内, 完 好 车 日 数 与 运 营 车 日 数 之 比, 用 以 表 示 运 营 车 辆 的 技 术 状 况 完 好 程 度 单 位 为 %. 9

5.6.3 工 作 车 率 统 计 期 内, 工 作 车 日 数 与 运 营 车 日 数 之 比, 用 以 表 示 运 营 车 辆 的 利 用 程 度 单 位 为 % 5.6.4 牵 引 能 耗 统 计 期 内, 运 营 车 辆 在 线 路 车 辆 段 和 停 车 场 上 运 行 所 消 耗 的 电 能 单 位 为 千 瓦 时 5.6.5 百 车 公 里 行 车 电 能 消 耗 统 计 期 内, 运 营 车 辆 每 行 驶 百 公 里 运 营 里 程 平 均 消 耗 的 电 能, 也 称 百 车 公 里 牵 引 能 耗 单 位 为 千 瓦 时 / 百 车 公 里 5.6.6 动 力 照 明 能 耗 统 计 期 内, 线 路 车 辆 段 和 停 车 场 动 力 照 明 能 耗 之 和 单 位 为 千 瓦 时 计 算 方 法 : 动 力 照 明 能 耗 不 包 含 商 业 用 电 等 非 营 运 性 质 的 能 耗 5.6.7 单 位 人 公 里 能 耗 每 将 1 位 乘 客 运 送 1km 所 需 消 耗 的 能 量 单 位 为 千 瓦 时 / 人 公 里 计 算 方 法 : 年 总 能 耗 量 与 年 客 运 周 转 量 的 比 值, 年 总 能 耗, 包 括 电 能 热 力 燃 气 汽 油 柴 油 等 ; 按 各 线 路 统 计 5.7 人 力 资 源 与 财 务 指 标 5.7.1 从 业 人 员 数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并 取 得 劳 动 报 酬 的 期 末 实 有 人 员 数 单 位 为 人 计 算 方 法 : 从 业 人 员 包 括 在 各 单 位 工 作 的 外 方 人 员 和 港 澳 台 方 人 员 兼 职 人 员 再 就 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借 用 的 外 单 位 人 员 和 第 二 职 业 者 但 不 包 括 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单 独 统 计 驾 驶 员 人 数 正 式 员 工 与 非 正 式 分 开 统 计 5.7.2 标 准 运 营 车 数 不 同 类 型 的 运 营 车 辆 按 统 一 的 标 准 当 量 折 算 合 成 的 运 营 车 数 单 位 为 标 台 计 算 方 法 : 换 乘 系 数 表 见 表 1 表 1 各 类 型 车 辆 换 算 系 数 标 准 表 类 别 车 长 范 围 换 算 系 数 1 7 米 以 下 ( 含 ) 0.7 2 7 米 ~10 米 ( 含 ) 1.0 3 10 米 ~13 米 ( 含 ) 1.3 4 13 米 ~16 米 ( 含 ) 1.7 5 16 米 ~18 米 ( 含 ) 2.0 6 18 米 以 上 2.5 10

5.7.3 运 营 收 入 指 轨 道 交 通 企 业 从 事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所 取 得 的 营 业 收 入, 不 包 含 补 贴 收 入 单 位 为 万 元 5.7.4 运 营 成 本 企 业 为 完 成 运 营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按 国 家 规 定 应 列 入 成 本 开 支 范 围 的 总 费 用 单 位 为 万 元 5.7.5 单 位 成 本 服 务 产 品 ( 用 运 营 里 程 表 示 ) 所 消 耗 的 运 输 成 本 单 位 为 : 元 / 千 车 公 里 计 算 方 法 : 千 车 公 里 成 本 等 于 运 营 成 本 除 以 运 营 里 程 再 乘 以 十 的 立 方 根 据 需 要 服 务 产 品 也 可 用 客 运 周 转 量 或 客 位 里 程 表 示 单 位 为 : 元 / 千 人 公 里 计 算 公 式 : 千 人 公 里 成 本 等 于 运 营 成 本 除 以 客 运 周 转 量 再 乘 以 十 的 立 方 5.7.6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指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金 额 单 位 为 万 元 计 算 方 法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指 统 计 报 告 期 内 已 经 确 认 的 事 故 损 失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统 计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事 故 财 产 损 失 价 值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费 用 人 身 伤 亡 后 所 支 出 的 费 用, 未 扣 减 保 险 理 赔 费 用, 具 体 统 计 内 容 和 计 算 方 法 按 照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 和 地 铁 运 营 安 全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11

A JT/T XXX.x XXXX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体 系 表 A.1 运 营 指 标 体 系 表 图 A.1 运 营 指 标 体 系 表 2.1.1 轨 道 交 通 经 营 业 户 数 2.1.2 运 营 线 路 数 2.1.3 线 路 运 营 长 度 2.1.4 线 网 运 营 长 度 2.1.5 车 站 数 2.1.6 换 乘 站 数 2.1.7 车 辆 段 数 2.1.8 停 车 场 数 2. 运 营 指 标 2.2.1 车 站 进 站 量 2.2.2 线 路 进 站 量 2.2.3 线 网 进 站 量 2.2.4 车 站 出 站 量 2.2.5 线 路 出 站 量 2.2.6 线 网 出 站 量 2.2.7 换 乘 站 换 乘 量 2.2.8 线 路 换 乘 量 2.2.9 线 网 换 乘 量 12

2.2.10 车 站 集 散 量 2.2.11 线 路 客 运 量 2.2.12 线 网 客 运 量 2.2.13 断 面 客 流 量 2.2.14 高 峰 小 时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2.2.15 客 运 周 转 量 2.2.16 平 均 运 距 2.2.17 线 网 换 乘 系 数 2.2.18 单 程 票 ( 储 值 票 ) 比 例 2.2.19 客 运 强 度 2.2.20 负 荷 强 度 2.3.1 运 营 车 辆 数 2.3.2 车 辆 平 均 使 用 年 限 2.3.3 达 到 大 修 期 限 车 辆 数 2.3.4 大 修 完 成 率 2.3.5 编 组 列 数 2.3.6 列 车 定 员 2.3.7 断 面 运 力 2.3.8 运 营 里 程 2.3.9 行 驶 里 程 2.3.10 里 程 利 用 率 13

2.3.11 技 术 速 度 2.3.12 旅 行 速 度 2.3.13 断 面 满 载 率 2.3.14 高 峰 小 时 最 大 断 面 满 载 率 2.3.15 线 路 列 车 平 均 满 载 率 2.3.16 计 划 开 行 列 数 2.3.17 实 际 开 行 列 数 2.3.18 加 开 列 车 数 2.3.19 兑 现 率 2.3.20 正 点 率 2.3.21 5 分 钟 及 以 上 延 误 事 件 次 数 2.3.22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故 障 次 数 2.3.23 清 人 列 数 2.3.24 清 人 率 2.3.25 掉 线 列 数 2.3.26 不 停 站 通 过 列 数 2.3.27 不 停 站 通 过 率 2.3.28 车 辆 系 统 故 障 率 2.3.29 运 营 车 日 数 2.3.30 工 作 车 日 数 14

A.2 安 全 指 标 图 A.2 安 全 指 标 3.1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次 数 3. 安 全 指 标 3.2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3.3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频 率 3.4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死 亡 率 A.3 服 务 指 标 图 A.3 服 务 指 标 4.1 最 小 行 车 间 隔 4.2 列 车 服 务 可 靠 度 4. 服 务 指 标 4.3 电 梯 可 靠 度 4.4 售 票 充 值 机 可 靠 度 4.5 进 出 站 闸 机 可 靠 度 4.6 屏 蔽 门 ( 安 全 门 ) 可 靠 度 4.7 乘 客 有 效 投 诉 率 4.8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出 行 分 担 率 A.4 技 术 与 能 耗 指 标 图 A.4 技 术 与 能 耗 指 标 15

5.1 完 好 车 日 5.2 完 好 车 利 用 率 5. 技 术 与 消 耗 指 标 5.3 工 作 车 率 5.4 牵 引 能 耗 5.5 百 车 公 里 行 车 电 能 消 耗 5.6 动 力 照 明 能 耗 A.5 人 力 资 源 与 财 务 指 标 图 A.5 人 力 资 源 与 财 务 指 标 6.1 从 业 人 员 数 6.2 标 准 运 营 车 数 6. 人 力 资 源 与 财 务 指 标 6.3 运 营 收 入 6.4 运 营 成 本 6.5 单 位 成 本 6.6 行 车 责 任 事 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