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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 教 体 人 2016 23 号 关 于 报 送 2016 年 度 体 育 教 练 员 中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教 育 ( 体 育 ) 局, 市 教 体 局 直 属 单 位 ( 学 校 ): 根 据 攀 枝 花 市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攀 枝 花 市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办 法 ( 试 行 ) ( 攀 职 改 [2012] 1 号 ) 和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攀 职 改 办 [2016]30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现 将 我 市 2016 年 度 体 育 教 练 员 中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及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评 审 对 象 : ( 一 ) 中 级 教 练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由 攀 枝 花 市 体 育 系 列 中 级 评 委 会 评 审, 市 职 改 办 审 批 本 人 申 报 后, 由 所 在 单 位 严 格 审 查 材 料, 负 责 人 签 名 盖 公 章, 并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内 签 - 1 -

署 意 见, 报 主 管 部 门 或 区 ( 县 )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初 审 签 署 意 见 后, 递 交 攀 枝 花 市 体 育 系 列 中 级 评 委 会 评 审 ( 二 ) 评 审 体 育 教 练 员 中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必 须 是 在 体 育 教 练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符 合 人 职 发 [1994]17 号 文 件 和 川 人 职 [1996]6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 附 后 ), 且 计 算 机 外 语 考 试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二 评 审 材 料 要 求 ( 一 ) 材 料 种 类 及 数 量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2 份 ; 2. 最 高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份 ( 若 最 高 学 历 与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专 业 不 相 同 或 不 相 近, 还 需 附 与 本 人 从 事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相 关 的 其 他 学 历 证 书 ); 3.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2005 年 底 前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还 需 附 成 绩 确 认 通 知 书 )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 有 效 期 内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 属 免 试 的 应 提 供 相 关 依 据 材 料 ); 4.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文 件 复 印 件 1 份 ; 5. 四 川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份 ( 复 印 件 只 需 复 印 由 市 人 社 局 培 训 处 盖 章 的 验 证 登 记 页 ); 6. 业 绩 贡 献 公 示 结 果 材 料 所 在 单 位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业 绩 贡 献 进 行 公 示, 并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栏 中 注 明 公 示 情 况 及 结 果, 或 单 独 出 具 业 绩 贡 献 公 示 情 况 及 结 果 材 料 - 2 -

7.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期 内 近 4 年 年 度 考 核 表 复 印 件 各 1 份 8. 参 加 中 级 教 练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份 9. 担 任 现 职 以 来 个 人 政 治 思 想 和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1 份 10. 所 在 单 位 综 合 推 荐 材 料 1 份 11. 代 表 本 人 工 作 能 力 和 学 识 水 平 的 论 文 论 著 学 术 报 告 等 代 表 作 1 2 篇, 各 1 份 12. 获 奖 证 书 成 果 鉴 定 书 及 其 他 主 要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各 1 份 ( 二 ) 材 料 装 订 要 求 除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不 装 订 外, 其 余 材 料 2 6 项 按 顺 序 装 订 为 一 册,7 12 项 按 顺 序 装 订 为 一 册 复 印 件 使 用 A4 纸 张, 申 报 材 料 统 一 装 入 档 案 袋, 并 在 档 案 袋 封 面 列 出 内 装 材 料 清 单 ( 三 ) 材 料 审 核 要 求 为 确 保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可 靠, 所 在 单 位 应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审 查 人 应 在 所 有 复 印 件 上 签 名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对 同 意 推 荐 者, 单 位 应 形 成 综 合 推 荐 材 料 ( 包 括 任 期 内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态 度 学 识 水 平 专 业 能 力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和 贡 献 等,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查 签 名,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内 签 署 意 见, 县 ( 区 )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要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复 审, 对 符 合 条 件 同 意 推 荐 者,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内 签 署 意 见, 并 将 评 审 材 料 - 3 -

送 体 育 系 列 中 级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审 查 签 字 盖 章 后 将 原 件 退 还 申 报 人 员 ( 四 ) 申 报 程 序 答 辩 按 川 体 人 [2004]28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三 初 级 ( 仅 限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按 照 攀 职 改 办 [2002]31 号 [2005]18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高 级 教 练 评 审 工 作 由 四 川 省 体 育 局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发 文 通 知 四 其 他 ( 一 ) 凡 系 复 印 件, 必 须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查 确 认 后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二 ) 所 报 文 字 材 料 必 须 是 计 算 机 打 印 件, 凡 材 料 不 规 范 者, 不 予 受 理 ( 三 ) 按 川 职 改 办 [2000]8 号 文 件 规 定, 评 审 费 : 中 级 140 元 ; 答 辩 费 : 中 级 60 元 上 报 材 料 时, 评 审 费 用 现 金 支 付 ( 四 ) 各 单 位 在 向 市 教 体 局 上 报 材 料 前, 要 详 细 认 真 审 核 各 种 材 料 内 容, 确 保 其 真 实 可 靠 推 荐 程 序 必 须 体 现 公 开 公 平 民 主 的 原 则, 凡 有 弄 虚 作 假, 或 未 经 公 开 推 荐 的, 一 经 查 实, 一 律 取 消 当 年 的 评 选 资 格 ( 五 )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待 秋 季 学 期 开 学 后 另 行 通 知 ( 担 任 二 级 教 练 工 作 时 间 截 止 到 2016 年 12 月 ) ( 六 ) 中 级 教 练 材 料 审 核 组 办 公 地 点 设 在 市 教 体 局 人 事 科 办 公 室 - 4 -

联 系 人 : 曾 丽 娟 联 系 电 话 :3332281 附 件 :1. 人 职 发 [1994]17 号 川 人 职 [1996]6 号 2.2016 年 度 体 育 系 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攀 枝 花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2016 年 7 月 27 日 - 5 -

附 件 1 人 职 发 [1994]17 号 体 育 教 练 员 职 务 等 级 标 准 ( 摘 录 ) 第 三 章 任 职 条 件 第 十 条 各 级 体 育 教 练 员 必 须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努 力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汉 东 思 想 和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理 论 ; 履 行 教 练 员 职 责, 遵 守 教 练 员 守 则, 具 有 良 好 的 体 育 道 德 和 为 体 育 事 业 献 身 的 精 神 第 十 一 条 优 秀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任 职 条 件 ( 三 ) 一 级 教 练 具 有 体 育 院 系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担 任 二 级 教 练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 比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体 育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能 结 合 训 练 教 学 实 践 进 行 一 定 的 科 学 研 究, 有 一 定 学 识 水 平 的 论 文 ; 初 步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熟 悉 本 专 业 术 语, 能 借 助 字 典 查 阅 本 专 业 技 术 资 料 ; 取 得 中 级 教 练 员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训 练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取 得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录 取 名 次 ; 集 体 项 目 取 得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较 好 名 次 ( 四 ) 高 级 教 练 具 有 体 育 院 系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担 任 一 级 教 练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 系 统 地 掌 握 体 育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对 本 项 目 训 练 教 学 有 较 深 的 研 究, 有 二 篇 发 表 或 宣 读 的 论 文, 或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反 映 本 项 目 训 练 成 果 的 学 术 文 章 ; 基 本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能 借 助 字 典 阅 读 本 专 业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简 单 的 技 术 交 流 ; 取 得 高 级 教 练 员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训 练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或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输 送 后 四 年 内 达 到 世 界 水 平 或 亚 洲 或 全 国 优 秀 水 平 第 十 二 条 各 类 体 育 学 校 教 练 员 任 职 条 件 ( ) ( 三 ) 一 级 教 练 具 有 体 育 院 系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担 任 二 级 教 练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 比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体 育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能 结 合 选 拔 和 培 养 后 - 6 -

备 人 才 的 实 践 进 行 一 定 的 科 学 研 究, 有 一 定 学 识 水 平 的 论 文 ; 初 步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熟 悉 本 专 业 术 语, 能 借 助 字 典 查 阅 本 专 业 技 术 资 料 ; 取 得 中 级 教 练 员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向 上 一 级 训 练 组 织 输 送 二 名 以 上 ( 含 二 名 ) 或 越 级 输 送 一 名 运 动 员 ; 所 培 养 的 运 动 员 按 训 练 大 纲 要 求 60% 达 及 格 标 准, 并 在 全 国 青 少 年 或 全 省 ( 区 市 )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取 得 较 好 成 绩 ( 四 ) 高 级 教 练 具 有 体 育 院 系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担 任 一 级 教 练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 系 统 地 掌 握 体 育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对 选 材 和 基 础 训 练 有 较 深 的 研 究, 有 二 篇 发 表 或 宣 读 的 论 文, 或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学 术 文 章 ; 基 本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能 借 助 字 典 查 阅 本 专 业 技 术 资 料 ; 取 得 高 级 教 练 员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所 培 养 的 运 动 员 按 训 练 大 纲 要 求 80% 达 及 格 标 准, 其 中 20% 良 好 ; 向 上 一 级 训 练 组 织 输 送 九 至 十 四 名 运 动 员,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根 据 不 同 训 练 层 次 和 项 目 特 点, 输 送 后 最 长 七 年 内 达 到 全 国 优 秀 水 平 2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根 据 不 同 训 练 层 次 和 项 目 特 点, 输 送 后 最 长 四 年 内 有 三 人 获 健 将 称 号 3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根 据 不 同 训 练 层 次, 输 送 后 有 二 至 四 名 选 入 国 家 队, 或 代 表 国 家 参 加 亚 运 会 世 界 锦 标 赛 世 界 杯 赛 或 奥 运 会 比 赛 第 十 三 条 在 优 秀 运 动 队 训 练 八 年 以 上, 曾 获 得 全 国 冠 军 或 集 体 项 目 全 国 前 三 名 ( 主 力 队 员 ) 以 上 运 动 成 绩 的 优 秀 运 动 员, 退 役 后 从 事 教 练 员 工 作, 符 合 规 定 的 业 绩 条 件 者, 可 提 前 或 破 格 确 定 教 练 员 职 务 第 十 五 条 凡 在 国 内 外 重 大 比 赛 中 成 绩 特 别 突 出, 或 在 训 练 科 研 培 养 和 输 送 后 备 人 才 方 面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教 练 员, 可 以 破 格 晋 升 相 应 的 职 务 - 7 -

川 人 职 [1996]6 号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教 练 员 职 务 等 级 标 准 的 补 充 意 见 ( 摘 录 ) 一 教 练 员 评 审 相 应 职 务 的 条 件, 除 符 合 标 准 和 说 明 规 定 的 学 历 工 作 年 限 和 业 绩 标 准 之 外, 还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相 应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省 市 优 秀 运 动 队 1 一 级 教 练 (1) 直 接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在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的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取 得 录 取 名 次, 集 体 项 目 篮 排 足 球 获 甲 级 联 赛 前 十 二 名, 其 余 项 目 获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录 取 名 次 (2) 直 接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输 送 后 四 年 内, 在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2 人 获 前 六 名, 或 甲 级 队 主 力 队 员 2 人 (3) 二 线 队 伍 教 练 员, 直 接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世 界 青 年 锦 标 赛 前 八 名 2) 在 亚 洲 青 年 锦 标 赛 全 国 城 市 运 动 会 中 个 人 获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2 人 获 前 六 名 3) 全 国 青 少 年 最 高 水 平 的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2 人 获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2 人 获 前 三 名 2 高 级 教 练 (1) 直 接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在 奥 运 会 世 界 锦 标 赛 世 界 杯 赛 中 获 得 前 八 名 并 获 得 全 运 会 前 三 名 2) 全 运 会 或 亚 运 会 上 获 冠 军 3) 在 亚 洲 锦 标 赛 亚 洲 杯 赛 全 国 年 度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 8 -

人 项 目 1 次 冠 军, 并 获 得 全 运 会 前 三 名 4) 在 全 国 年 度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获 2 次 冠 军 并 获 全 运 会 前 六 名 5) 全 国 年 度 比 赛 中 获 3 次 冠 军 集 体 项 目 2 次 获 得 前 三 名 并 获 全 运 会 前 六 名 (2) 直 接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输 送 后 四 年 内,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在 奥 运 会 世 界 锦 标 赛 世 界 杯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前 六 名, 并 获 全 运 会 前 三 名 ; 集 体 项 目 2 人 ( 主 力 队 员 ) 获 录 取 名 次 2) 在 亚 运 会 亚 洲 锦 标 赛 亚 洲 杯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2 人 获 冠 军, 并 有 1 人 获 全 运 会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3 人 ( 主 力 队 员 ) 取 得 前 三 名, 其 中 2 人 ( 主 力 队 员 ) 获 全 运 会 前 六 名 (3) 二 线 队 伍 教 练 员 直 接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在 全 国 城 市 运 动 会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得 2 人 次 冠 军, 集 体 项 目 1 次 获 前 三 名 2) 在 全 国 青 少 年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4 人 次 获 冠 军, 集 体 项 目 3 次 获 前 三 名 (4) 二 线 教 练 员 直 接 培 训 两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输 送 后 四 年 内,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在 奥 运 会 世 界 锦 标 赛 世 界 杯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前 六 名, 并 获 全 运 会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2 人 ( 主 力 队 员 ) 获 录 取 名 次 2) 在 全 运 会 上 获 亚 运 会 中 1 人 获 冠 军 3) 在 亚 洲 锦 标 赛 亚 洲 杯 赛 全 国 年 度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2 人 获 冠 军, 并 有 1 人 获 全 运 会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3 人 ( 主 力 队 员 ) 获 前 三 名, 其 中 2 人 并 获 全 运 会 前 六 名 4) 在 全 国 年 度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3 人 获 冠 军, 集 体 项 目 4 人 ( 主 力 队 员 ) 获 前 三 名 ( 二 ) 各 类 体 育 学 校 ( 业 余 体 校 ) 1 体 育 运 动 学 校 一 级 教 练 : - 9 -

(1) 直 接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在 全 国 城 市 运 动 会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获 前 六 名 2) 在 全 国 青 少 年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2 人 获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2 次 获 前 六 名 (2) 直 接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输 送 四 年 内 在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2 次 获 前 六 名 2 地 级 业 余 体 校 一 级 教 练 (1) 直 接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在 全 国 少 年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和 城 市 运 动 会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前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获 前 六 名 2) 在 省 级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4 人 获 亚 军, 集 体 项 目 2 次 获 前 三 名 (2) 直 接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输 送 后 四 年 内 在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获 得 录 取 名 次 3 县 级 业 余 体 校 一 级 教 练 : (1) 直 接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取 得 下 列 运 动 成 绩 之 一 : 1) 在 省 级 比 赛 中 有 3 人 获 冠 军 2) 在 地 级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有 5 人 获 冠 军, 集 体 项 目 4 次 获 前 三 名 (2) 直 接 培 训 一 年 以 上 的 运 动 员 输 送 后 五 年 内 在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获 录 取 名 次 3 高 级 教 练 (1) 标 准 第 三 章 十 二 条 ( 四 ) 项 1 款 中 输 送 后 最 长 七 年 内 达 到 全 国 优 秀 水 平, 应 是 在 全 国 最 高 水 平 比 赛 中 个 人 项 目 获 1 次 冠 军 或 2 次 第 二 名, 集 体 项 目 获 前 三 名 (2) 在 优 秀 运 动 队 训 练 八 年 以 上, 曾 获 得 全 国 冠 军 或 集 体 项 目 全 国 前 三 名 ( 主 力 队 员 ) 以 上 运 动 成 绩 的 优 秀 运 动 员, 退 役 后 从 事 教 练 工 作, 取 得 大 专 学 历, 从 事 教 练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称 职, 可 破 格 确 定 为 一 级 教 练 职 务 - 10 -

(3) 凡 已 开 展 岗 位 培 训 项 目 的 教 练 员, 申 报 教 练 员 职 务 时,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教 练 员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鉴 于 目 前 此 项 工 作 发 展 不 平 衡, 实 际 培 训 规 模 和 速 度 还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的 情 况, 对 已 开 展 岗 位 培 训 的 项 目, 由 于 组 织 原 因 未 获 得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教 练 员, 可 按 教 练 员 职 务 审 定 权 限, 经 相 应 审 定 组 织 同 意, 采 取 先 审 定 后 补 的 办 法, 参 加 相 应 职 务 的 审 定, 但 必 须 在 审 定 符 合 相 应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后 两 年 内 取 得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否 则, 应 予 以 解 聘 未 开 展 岗 位 培 训 的 项 目 暂 不 做 要 求 (4) 执 行 和 完 成 训 练 大 纲 的 情 况 是 衡 量 各 类 体 育 学 校 教 练 员 业 绩 的 主 要 标 准 之 一, 在 审 定 教 练 员 职 务 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说 明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尚 未 制 定 统 一 训 练 大 纲 的 项 目, 由 省 体 委 制 定 具 体 考 核 办 法 (5) 任 职 标 准 中 的 业 绩 ( 运 动 成 绩 和 输 送 ) 除 按 标 准 和 说 明 规 定 的 要 求 外, 还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向 省 内 各 类 体 育 运 动 学 校 业 余 体 校 省 市 优 秀 运 动 队 国 家 队 输 送 的 ( 向 外 省 < 市 区 > 输 送 的, 必 须 经 省 体 委 同 意 ), 才 能 计 算 为 输 送 成 绩, 除 此 之 外 均 不 计 算 输 送 2) 省 优 秀 运 动 队 二 队 向 一 队 输 送 运 动 员 亦 可 视 为 输 送 3) 输 送 的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正 式 招 收 并 享 受 体 育 津 贴 者 4) 输 送 的 运 动 员 必 须 在 新 的 单 位 训 练 累 计 一 年 以 上 - 11 -

附 件 2: 体 育 系 列 2016 年 度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申 报 单 位 ( 盖 章 ): 填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现 专 业 技 术 拟 晋 升 专 业 计 专 业 技 术 出 生 参 加 工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学 历 职 务 及 任 职 技 术 职 务 任 算 外 人 员 继 续 年 月 作 时 间 毕 业 时 间 职 资 格 机 语 教 育 情 况 公 示 情 况 备 注 备 注 : 本 表 请 用 excel 制 作, 需 同 时 报 送 电 子 文 档, 最 高 学 历 若 不 是 所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相 关 专 业 的 学 历, 请 同 时 填 报 最 高 学 历 和 与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相 关 专 业 的 其 它 学 历, 计 算 机 和 外 语 栏 填 写 考 试 合 格 相 应 级 别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填 写 是 否 完 成 ; 公 示 情 况 填 写 是 否 合 格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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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 枝 花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7 月 27 日 印 发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