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 中 国 商 业 改 革 发 展 研 究 充 分 认 识 合 作 制, 积 极 探 索 中 国 特 色 合 作 制 模 式 中 国 供 销 合 作 经 济 论 坛 的 主 题 是 坚 持 完 善 和 发 展 合 作 制 要 坚 持 合 作 制, 首 先 要 了 解 和 充 分 认 识 合 作 制, 要 学 习 和 探 索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中 国 应 建 立 发 展 什 么 样 的 合 作 社 对 此 笔 者 谈 点 粗 浅 看 法 一 充 分 认 识 合 作 制 的 进 步 意 义 有 人 认 为, 合 作 制 是 小 生 产 方 式 的 产 物, 是 一 种 落 后 的 经 济 形 式 还 有 人 认 为, 合 作 制 是 一 种 传 统 的 过 时 的 经 济 形 式, 只 有 股 份 制 才 是 先 进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因 此, 应 大 力 发 展 股 份 制 和 股 份 合 作 制 问 题 在 于 合 作 制 究 竟 是 一 种 落 后 的 传 统 过 时 的 经 济, 还 是 现 代 的 先 进 的 文 明 的 制 度? 笔 者 认 为 合 作 制 是 文 明 的 进 步 的 制 度 这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首 先, 合 作 制 是 生 产 者 联 合 劳 动 的 制 度 马 克 思 曾 对 合 作 工 厂 做 出 过 评 价 他 指 出, 在 合 作 工 厂 中, 资 本 主 义 的 雇 佣 劳 动 制 注 定 要 让 位 于 带 着 愉 快 心 情 自 愿 进 行 的 联 合 劳 动 1 可 见, 联 合 劳 动 对 雇 佣 劳 动 的 否 定 也 就 是 对 资 本 主 义 私 有 制 的 否 定 因 为 在 合 作 工 厂 内 部, 劳 动 者 联 合 生 产, 联 合 占 有, 共 同 管 理, 共 享 经 营 成 果, 根 本 改 变 了 资 本 与 劳 动 的 对 立, 清 除 了 资 本 的 剥 削 和 压 迫, 资 本 主 义 剩 余 价 值 的 生 产 和 与 资 本 相 联 系 的 各 种 关 系 已 不 存 在, 建 立 了 人 人 平 等, 互 助 互 利, 团 结 和 谐 的 新 型 关 系, 从 而 调 动 了 劳 动 者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推 动 了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1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第 2 卷, 第 606 页
充 分 认 识 合 作 制, 积 极 探 索 中 国 特 色 合 作 制 模 式 299 在 农 民 和 小 手 工 业 生 产 者 建 立 的 合 作 社 中, 以 联 合 生 产 和 联 合 经 营 代 替 了 分 散 的 个 体 生 产 和 个 体 经 营, 以 规 模 生 产 代 替 了 小 生 产 这 是 生 产 方 式 的 一 种 变 革 这 种 变 革 既 是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的 社 会 化 大 生 产 的 需 要, 也 是 小 生 产 者 与 资 本 主 义 相 抗 衡 的 手 段 这 显 然 是 一 种 进 步, 怎 么 说 是 落 后 呢? 股 份 制 是 资 本 集 中 的 一 种 组 织 方 式 它 是 变 私 人 资 本 为 社 会 资 本, 与 合 作 制 同 时 产 生, 同 样 是 资 本 主 义 方 式 转 化 为 联 合 生 产 方 式 的 过 渡 形 式 这 也 是 一 种 进 步 合 作 制 和 股 份 制 各 有 特 点, 各 有 其 相 适 应 的 范 围 和 领 域 但 股 份 制 与 合 作 制 相 比, 马 克 思 说, 股 份 制 对 资 本 主 义 只 是 消 极 的 扬 弃, 而 合 作 制 则 是 积 极 的 扬 弃 马 克 思 同 时 指 出, 合 作 社 不 要 蜕 化 为 股 份 公 司 在 当 代 中 国 合 作 制 更 适 合 于 我 国 城 乡 广 大 小 生 产 者 占 多 数 的 国 情, 也 是 我 国 建 立 和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迫 切 需 要, 有 着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党 的 十 五 大 报 告 指 出, 要 提 倡 和 鼓 励 劳 动 联 合 和 资 本 联 合 相 结 合 的 集 体 经 济 的 发 展, 即 合 作 制 的 发 展, 是 完 全 正 确 的 其 次, 合 作 社 是 在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下 劳 动 群 众 创 造 的 文 明 成 果 之 一, 也 是 人 类 社 会 共 同 的 文 明 成 果 其 依 据 有 以 下 几 点 (1) 合 作 社 是 劳 动 群 众 自 助 自 立 自 治 的 组 织, 它 的 基 本 价 值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与 股 份 制 及 其 他 企 业 制 度 有 着 根 本 区 别 国 际 合 作 社 联 盟 主 席 马 科 斯 指 出, 自 助 民 主 平 等 团 结 是 合 作 社 的 基 本 价 值 ; 讲 诚 实 守 信 用 关 心 他 人 维 护 合 作 社 成 员 的 共 同 利 益 是 合 作 社 的 道 德 价 值 观 这 些 基 本 价 值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是 合 作 社 文 明 进 步 的 集 中 表 现 (2) 合 作 社 有 特 定 的 原 则 和 宗 旨 合 作 社 原 则 最 早 是 罗 虚 戴 尔 公 平 先 锋 社 的 组 织 者 创 造 的 他 们 吸 取 了 欧 文 等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者 创 办 合 作 社 失 败 的 经 验 教 训,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要 求, 从 实 践 中 逐 步 探 索 出 合 作 社 科 学 原 则, 使 合 作 社 获 得 成 功, 并 为 世 人 所 接 受, 经 过 归 纳 和 修 订, 成 为 国 际 合 作 社 通 行 的 原 则, 从 而 把 合 作 社 推 行 到 全 世 界 合 作 社 的 原 则 和 宗 旨 就 是 合 作 社 价 值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的 具 体 体 现 (3) 按 照 合 作 社 原 则 和 宗 旨 组 织 起 来 的 合 作 社, 具 有 多 种 功 能 一 是 经 济 功 能 即 通 过 经 营 和 提 供 服 务, 大 大 改 善 和 提 高 劳 动 群 众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条 件, 促 进 生 产 发 展 和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二 是 社 会 功 能 合 作 社 通 过 兴 办 各 种 经 济 文 化 和 公 益 事 业,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繁 荣,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和 稳 定 三 是 思 想 文 化 功 能 合 作 社 是 组 织 群 众 宣 传 群 众 教 育 群 众 的 大 学
300 中 国 商 业 改 革 发 展 研 究 校, 不 断 向 群 众 进 行 思 想 教 育 和 科 学 文 化 教 育, 促 进 社 会 精 神 文 明 合 作 社 本 身 就 是 精 神 文 明 的 体 现 列 宁 曾 指 出 : 合 作 社 是 一 笔 极 大 的 文 化 遗 产, 必 须 加 以 珍 视 和 利 用 1 可 见, 合 作 社 能 够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和 文 明 正 因 为 合 作 社 是 一 种 文 明 的 进 步 的 制 度, 所 以 世 界 各 国 都 掀 起 了 合 作 社 运 动 邓 小 平 同 志 在 南 方 谈 话 中 指 出, 我 们 必 须 大 胆 吸 收 和 借 鉴 人 类 社 会 创 造 的 一 切 文 明 成 果, 社 会 主 义 才 能 赢 得 与 资 本 主 义 相 比 较 的 优 势 合 作 社 既 然 是 人 类 社 会 文 明 成 果 之 一, 理 应 认 真 地 学 习 吸 收 和 更 好 地 珍 视 与 利 用 它 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的 合 作 经 济 模 式 我 国 合 作 社 总 的 改 革 目 标 已 经 确 定, 就 是 要 真 正 办 成 劳 动 群 众 的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很 多 同 志 提 出 这 样 一 个 问 题, 真 正 农 民 的 合 作 社 是 个 什 么 样 的 合 作 社? 路 子 应 怎 么 走? 其 中 有 一 点 大 家 已 取 得 共 识, 就 是 既 不 能 从 本 本 出 发, 也 不 要 照 搬 外 国 模 式, 而 是 应 从 中 国 实 际 出 发, 发 展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合 作 经 济 模 式 但 什 么 是 中 国 的 实 际, 中 国 合 作 社 所 处 的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是 什 么? 笔 者 认 为, 中 国 合 作 社 经 济 所 处 的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1)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国 情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国 情 是 : 农 业 基 础 很 薄 弱, 生 产 力 水 平 低, 商 品 经 济 不 发 达, 农 业 人 口 多, 农 民 生 活 不 富 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刚 开 始 建 立 这 些 情 况 就 决 定 了 合 作 社 特 别 是 农 村 合 作 社 的 中 心 任 务 是 通 过 为 三 农 服 务, 大 力 促 进 农 业 生 产, 发 展 商 品 经 济, 提 高 农 业 生 产 力, 实 现 农 业 现 代 化 而 当 前 和 今 后 相 当 时 期 内 发 展 农 业 的 根 本 出 路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主 要 途 径 就 是 实 现 农 业 产 业 化 因 此 合 作 社 要 积 极 组 织 参 与 和 推 动 农 业 产 业 化 一 要 通 过 服 务, 培 育 市 场 主 体, 组 织 和 引 导 农 民 进 入 市 场, 维 护 农 民 利 益, 承 担 市 场 风 险, 以 实 现 农 业 专 业 化 商 品 化 市 场 化,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形 成 二 要 通 过 参 与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促 进 农 业 一 体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实 现 三 要 通 过 贯 彻 平 等 互 利 原 则 与 农 民 形 成 经 济 利 益 共 同 体, 引 导 农 民 走 向 共 同 富 裕 1 列 宁 全 集 第 35 卷, 第 198 页
充 分 认 识 合 作 制, 积 极 探 索 中 国 特 色 合 作 制 模 式 301 因 此, 我 国 合 作 社 特 别 是 农 村 合 作 社 必 须 坚 持 为 三 农 服 务, 这 是 关 键 服 务 的 目 的 是 推 动 农 业 生 产 力 发 展,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使 农 民 尽 快 地 富 裕 起 来 这 正 是 由 中 国 的 最 大 实 际 最 重 要 的 国 情 所 决 定 的 有 的 同 志 认 为, 强 调 合 作 社 为 农 服 务, 就 不 是 从 中 国 实 际 出 发, 不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这 是 不 正 确 的 (2) 以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多 种 经 济 成 分 共 同 发 展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我 国 以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在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条 件 下 发 展 的 合 作 社, 其 所 有 制 性 质 是 以 社 员 个 人 所 有 为 基 础 的 社 会 主 义 集 体 经 济 性 质, 是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于 合 作 社 集 体 经 济, 改 革 以 来 理 论 上 争 论 颇 多 有 的 同 志 认 为, 合 作 经 济 与 集 体 经 济 有 区 别, 合 作 制 就 是 合 作 制, 集 体 制 就 是 集 体 制, 两 者 不 能 等 同, 不 能 把 合 作 经 济 办 成 集 体 经 济 笔 者 同 意 这 两 者 有 区 别, 不 能 等 同 但 两 者 又 有 着 密 切 联 系, 集 体 经 济 来 源 于 合 作 经 济, 是 在 合 作 经 济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而 且 我 国 历 次 宪 法 规 定 : 各 种 形 式 的 合 作 社 经 济 都 是 集 体 所 有 制 经 济 所 以 不 能 把 两 者 截 然 分 开 实 践 经 验 证 明, 合 作 经 济 必 然 要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也 必 须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为 此, 从 以 下 三 方 面 进 一 步 阐 述 第 一, 集 体 所 有 制 的 概 念 是 马 克 思 提 出 的, 不 是 斯 大 林 的 首 创 马 克 思 认 为, 在 无 产 阶 级 取 得 政 权 以 后, 对 待 农 民 的 措 施, 一 开 始 就 应 当 促 进 土 地 私 有 制 向 集 体 所 有 制 的 过 渡, 让 农 民 自 己 通 过 经 济 的 道 路 来 实 现 这 种 过 渡, 但 是 不 能 采 取 得 罪 农 民 的 措 施, 例 如 宣 布 废 除 继 承 权 或 废 除 农 民 所 有 权 1 第 二, 合 作 社 必 须 有 自 己 的 积 累, 合 作 社 事 业 才 能 发 展, 也 才 能 有 效 地 为 社 员 服 务 合 作 社 作 为 一 个 经 济 组 织, 如 果 一 无 所 有, 没 有 任 何 实 力 对 群 众 哪 有 吸 引 力? 如 果 合 作 社 需 要 购 置 资 产, 发 展 某 项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都 去 向 社 员 募 集 资 金, 发 动 社 员 入 股, 这 是 很 难 想 象 的, 也 是 很 难 办 到 的 事 第 三, 不 能 以 过 去 斯 大 林 搞 的 集 体 化 和 我 国 人 民 公 社 的 集 体 化 这 些 左 的 错 误 来 否 定 以 后 的 集 体 经 济 的 存 在 和 发 展 过 去 那 些 左 的 东 西, 改 革 一 开 始 中 央 就 已 着 手 解 决, 加 以 纠 正 之 后, 小 平 同 志 特 别 提 出 在 我 国 农 村 还 要 有 第 二 个 飞 跃, 即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尤 其 不 能 以 农 业 1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第 2 卷, 人 民 出 版 社, 1972, 第 635 页
302 中 国 商 业 改 革 发 展 研 究 集 体 化 的 左 的 做 法 来 否 定 其 他 一 切 合 作 社 的 集 体 经 济, 如 供 销 合 作 社 和 信 用 合 作 社 的 集 体 经 济 与 农 业 集 体 经 济 是 不 同 的 它 们 的 集 体 财 产 是 从 社 员 和 合 作 社 干 部 职 工 的 劳 动 和 经 营 所 得 的 盈 余 中 抽 出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公 共 积 累, 不 是 取 消 和 剥 夺 社 员 个 人 财 产 归 大 堆, 或 侵 吞 社 员 个 人 股 金 而 来 的 所 以 对 不 同 的 集 体 经 济 应 作 具 体 分 析, 不 能 以 偏 赅 全, 因 噎 废 食 (3)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合 作 社 与 计 划 经 济 时 代 的 合 作 社 根 本 不 同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应 当 创 建 一 个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型 合 作 社 模 式 这 个 合 作 社 模 式, 既 是 真 正 的 市 场 型,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 不 再 是 计 划 型 ), 又 是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下 的 合 作 社 模 式, 不 是 资 本 主 义 下 的 合 作 社 模 式,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作 为 真 正 的 市 场 型 模 式, 与 国 外 的 合 作 社 具 有 共 性 1 社 员 入 社 退 社 真 正 贯 彻 自 愿 原 则, 不 靠 行 政 命 令 当 然, 自 愿 不 等 于 自 由 放 任, 还 应 向 群 众 广 为 宣 传, 启 发, 帮 助, 并 以 政 府 的 政 策 加 以 指 导 和 推 动 是 必 要 的 2 合 作 社 的 联 合 内 容 过 去 以 劳 动 联 合 为 主,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也 需 适 当 扩 大 资 本 的 联 合, 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这 点 可 以 借 鉴 国 外 合 作 社 经 验, 采 取 广 泛 集 资, 发 行 股 票 ( 分 普 通 股 和 优 先 股 ) 这 有 利 于 合 作 经 济 发 展, 更 有 效 地 为 社 员 服 务 当 然, 集 资 要 按 照 国 家 金 融 政 策, 要 规 范, 要 防 止 金 融 危 机 3 社 员 是 合 作 社 真 正 的 主 人, 要 贯 彻 民 主 平 等 原 则 重 要 问 题 应 由 社 员 说 了 算, 不 能 由 政 府 和 合 作 社 干 部 职 工 说 了 算 要 坚 持 民 主 管 理 制 度, 不 要 流 于 形 式 4 合 作 社 组 织 形 式 应 多 样 化 为 适 应 农 村 商 品 经 济 大 发 展, 今 后 应 着 重 发 展 专 业 合 作 社 合 作 社 组 织 的 建 立 发 展 应 更 具 广 泛 性, 凡 是 群 众 需 要 办 的 事 都 应 通 过 组 织 合 作 社 来 解 决 合 作 社 组 织 的 建 立 撤 并 应 根 据 客 观 需 要 及 时 决 策, 资 产 合 理 流 动 配 置, 在 这 方 面 应 有 更 大 的 灵 活 性 5 合 作 社 组 织 系 统 应 是 独 立 的, 政 社 分 开 合 作 社 不 再 是 政 府 行 政 机 构 或 政 府 附 属 物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从 政 府 中 独 立 出 来, 是 改 革 来 之 不 易 的 成 果, 如 果 再 恢 复 为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将 前 功 尽 弃 这 种 上 官 下 民, 半 官 半 民 组 织, 不 可 能 真 正 办 成 农 民 的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6 合 作 社 集 体 产 权 需 要 明 晰 合 作 社 集 体 财 产 属 于 社 员 集 体 共 有, 不 是 国 家 所 有, 也 不 是 职 工 集 体 所 有 理 事 会 是 资 产 所 有 者 代 表 和 企 业 的 投
充 分 认 识 合 作 制, 积 极 探 索 中 国 特 色 合 作 制 模 式 303 资 者, 享 有 受 益 权 企 业 是 经 营 者, 拥 有 法 人 财 产 权,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对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社 员 对 财 产 有 终 极 所 有 权, 享 有 财 产 权 益 7 合 作 社 必 须 贯 彻 服 务 宗 旨 一 要 牢 固 树 立 服 务 观 念, 二 要 探 索 各 种 服 务 途 径 和 多 种 服 务 方 式, 三 要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服 务 与 效 益 的 关 系 8 合 作 社 的 经 营 活 动 受 市 场 机 制 调 节, 不 再 受 政 府 计 划 指 令 行 事, 使 之 真 正 成 为 市 场 竞 争 的 主 体 和 法 人 实 体 做 到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发 展 9 合 作 社 的 所 属 企 业 资 本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经 营 方 式 应 多 样 化 除 合 作 制 形 式 外, 可 以 发 展 一 些 股 份 制 股 份 合 作 制 企 业, 有 利 于 集 中 资 本,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企 业 还 应 建 立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合 作 制 也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之 一, 此 外 还 可 以 借 鉴 股 份 制 的 长 处, 把 企 业 机 制 搞 活,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10 合 作 社 要 法 治, 不 要 人 治 应 抓 紧 合 作 社 法 的 制 定 和 颁 布 市 场 经 济 是 法 治 经 济, 企 业 一 切 活 动 必 须 用 法 律 来 规 范 中 国 合 作 社 的 发 展, 曲 曲 折 折, 主 要 教 训 就 是 由 于 没 有 法 制 合 作 社 法 的 制 定 从 50 年 代 至 今 已 50 年, 合 作 社 法 的 出 台 为 何 如 此 困 难, 应 查 找 其 原 因 从 以 上 几 个 方 面 对 中 国 实 际 进 行 分 析 后, 中 国 特 色 的 合 作 经 济 模 式 概 括 起 来 应 当 是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市 场 型 合 作 模 式 其 内 容 有 以 下 几 点 第 一, 坚 持 合 作 制, 真 正 办 成 劳 动 群 众 自 己 的 合 作 组 织, 促 进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努 力 提 高 生 产 力 第 二, 坚 持 发 展 合 作 社 集 体 经 济, 巩 固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第 三, 由 计 划 型 合 作 社 模 式 转 化 为 市 场 型 合 作 社 模 式, 组 织 引 导 农 民 进 入 市 场, 促 进 农 村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形 成 发 展 第 四, 坚 持 服 务 宗 旨, 增 加 社 员 收 入, 引 导 群 众 走 向 共 同 富 裕 中 国 合 作 社 要 实 现 转 型, 要 发 展 成 为 中 国 稳 定 的 市 场 型 合 作 社 模 式, 需 要 采 取 很 多 强 有 力 的 措 施, 经 过 艰 苦 的 努 力, 相 信 目 标 一 定 会 实 现 ( 原 载 上 海 供 销 合 作 经 济 1999 年 第 2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