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师 校 发 2015 36 号 校 内 各 单 位 : 为 更 好 激 励 我 校 广 大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投 身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促 进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的 形 成, 持 续 产 出 高 水 平 科 研 业 绩 和 成 果, 学 校 制 定 了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研 业 绩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自 然 科 学 类 ), 并 对 原 有 的 标 志 性 科 研 成 果 经 费 奖 励 办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研 业 绩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自 然 科 学 类 ) 和 新 修 订 的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办 法 ( 自 然 科 学 类 ) 已 经 2015 年 1 月 23 日 校 务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2015 年 5 月 19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更 好 地 激 励 我 校 广 大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投 身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促 进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的 形 成, 实 现 学 校 凝 练 学 科 特 色, 汇 聚 科 研 力 量, 提 升 承 担 国 家 重 大 重 点 科 研 任 务 的 能 力, 持 续 产 出 高 水 平 科 研 业 绩 和 成 果, 并 进 一 步 明 确 相 关 业 绩 和 成 果 的 认 定 受 益 范 围,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科 研 业 绩 认 定 范 围 第 二 条 科 技 项 目 科 技 项 目 包 括 纵 向 项 目 和 横 向 项 目 纵 向 项 目 是 指 上 级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或 机 构 批 准 立 项 的 各 类 计 划 ( 规 划 ) 基 金 项 目 ; 横 向 项 目 是 指 学 校 签 订 的, 以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为 标 的 的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1. 纵 向 项 目 : 按 照 级 别 分 为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厅 局 级 和 校 级, 国 家 级 和 省 部 级 项 目 再 细 分 为 重 大 重 点 和 一 般 三 个 级 别 (1) 国 家 级 项 目 : 指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下 达 的 列 入 科 技 计 划 的 项 目 (2) 省 部 级 项 目 : 指 教 育 部 国 家 其 他 部 委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陕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西 安 市 科 技 局 下 达 的 列 入 科 技 计 划 的 项 目 (3) 厅 局 级 项 目 : 指 除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和 西 安 市 科 技 局 外, 其 他 省 厅 和 地 市 下 达 的 列 入 科 技 计 划 的 项 目 - 2 -
(4) 校 级 项 目 : 指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校 内 自 设 的 各 类 科 技 项 目 2. 各 类 科 技 项 目 的 具 体 涵 盖 范 围 如 下 : (1) 国 家 级 重 大 项 目 包 括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下 达 的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该 级 别 项 目 的 子 项 目 或 子 课 题 按 照 本 条 款 (9) 的 原 则 认 定 (2) 国 家 级 重 点 项 目 包 括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下 达 的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3) 国 家 级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由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下 达 的, 除 认 定 为 上 述 国 家 级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类 型 项 目 (4) 省 部 级 重 大 项 目 包 括 : 教 育 部 总 装 备 部 国 家 其 他 部 委 和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下 达 的 重 大 项 目 等 (5) 省 部 级 重 点 项 目 包 括 : 教 育 部 总 装 备 部 国 家 其 他 部 委 和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下 达 的 重 点 项 目 ;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会 特 别 资 助 项 目 等 (6)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由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西 安 市 科 技 局 下 达 的, 除 上 述 认 定 为 省 部 级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类 型 项 目 ; 由 教 育 部 总 装 备 部 和 国 家 其 他 部 委 下 达 的, 除 上 述 认 定 为 省 部 级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会 面 上 资 助 项 目 (7) 厅 局 级 重 点 项 目 包 括 : 除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外, 陕 西 省 其 他 厅 局 下 达 的 重 点 项 目 ; 除 西 安 市 科 技 局 外, 西 安 市 其 他 - 3 -
局 级 部 门 下 达 的 重 点 项 目 (8) 厅 局 级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由 陕 西 省 其 他 厅 局 下 达 的, 除 上 述 认 定 为 厅 局 级 重 点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类 型 项 目 ; 除 西 安 市 科 技 局 下 达 的 各 类 项 目 及 西 安 市 其 他 局 级 部 门 下 达 的 厅 局 级 重 点 项 目 以 外 的 其 他 类 型 项 目 (9) 各 类 获 准 资 助 立 项 的 国 家 级 项 目, 如 我 校 作 为 合 作 单 位 申 报 ( 以 项 目 申 请 书 为 准 ) 的 项 目 或 者 国 家 级 项 目 的 子 项 目 或 子 课 题 ( 以 项 目 申 请 书 或 合 同 为 准 ), 且 进 校 经 费 达 到 当 年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面 上 项 目 平 均 资 助 强 度 的, 可 认 定 为 主 持 国 家 级 一 般 项 目 一 项 ; 进 校 经 费 达 到 3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可 认 定 为 主 持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一 项 (10) 在 项 目 申 报 立 项 中 我 校 未 作 为 合 作 单 位, 但 我 校 教 师 参 与 的 纵 向 科 技 项 目, 按 照 横 向 项 目 认 定, 具 体 经 费 开 支 按 照 预 算 执 行 3. 横 向 项 目 横 向 项 目 可 根 据 进 校 经 费 情 况,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作 为 主 持 项 目 的 必 备 条 件 进 行 相 应 的 认 定 4. 使 用 原 则 (1)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国 家 级 重 大 项 目 除 项 目 负 责 人 外 的 前 八 位 参 与 成 员 ( 以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排 名 为 准 ), 可 认 定 为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一 般 项 目 一 项 ; 国 家 级 重 点 项 目 除 项 目 负 责 人 外 的 前 五 位 参 与 成 员 ( 以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排 名 为 准 ), 可 认 定 为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一 般 项 目 一 项 创 新 团 队 类 项 目 各 研 究 方 向 带 头 人 ( 以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排 名 为 准 ) 可 认 定 为 主 持 同 级 别 一 般 项 目 一 项 (2) 在 校 内 奖 励 (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津 贴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 4 -
经 费 奖 励 ) 中, 我 校 须 为 项 目 主 持 单 位, 奖 励 给 项 目 主 持 人 或 由 项 目 主 持 人 进 行 分 配 第 三 条 科 技 论 文 1. 科 技 论 文 按 照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技 论 文 级 别 认 定 办 法 认 定 级 别 2. 在 校 内 奖 励 (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津 贴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 中, 我 校 须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特 级 期 刊 中 Nature & Science 及 子 刊 Cell 等 可 由 通 讯 作 者 根 据 贡 献 指 定 受 益 人 的 分 配 比 例 其 余 论 文 奖 励 给 通 讯 作 者 ( 通 讯 作 者 必 须 在 论 文 中 明 确 标 注 ) 或 由 通 讯 作 者 指 定 ; 未 标 注 通 讯 作 者 时, 奖 励 给 第 一 作 者, 第 一 作 者 为 学 生, 奖 励 给 指 导 教 师 3.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特 级 期 刊 Nature & Science 及 子 刊 Cell 等 期 刊 按 照 个 案 研 究 确 定 认 定 范 围, 其 他 期 刊 通 讯 作 者 与 第 一 作 者 同 等 对 待 ( 每 篇 论 文 只 认 定 第 一 作 者 和 通 讯 作 者 各 一 人 ) 4. 对 第 一 作 者 单 位 标 注 为 依 托 我 校 建 设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科 技 论 文, 除 按 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认 定 外, 也 可 同 时 按 照 标 注 的 学 院 ( 中 心 ) 进 行 认 定 5. 科 技 论 文 登 记 : 所 有 科 技 论 文 须 在 科 技 管 理 系 统 中 登 记 后 方 可 认 定 未 在 科 技 管 理 系 统 中 登 记 的 科 技 论 文 不 予 认 定 第 四 条 科 技 著 作 1. 科 技 著 作 包 括 专 著 编 著 教 材 等 2.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根 据 著 作 类 型 及 完 成 字 数 进 行 认 定 3. 科 技 著 作 登 记 : 由 我 校 第 一 作 者 在 科 技 管 理 系 统 中 - 5 -
登 记, 同 时 提 交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技 著 作 作 者 撰 写 字 数 签 字 确 认 单 未 在 科 技 管 理 系 统 中 登 记 的 科 技 著 作 不 予 认 定 第 五 条 知 识 产 权 1. 我 校 涉 及 到 的 知 识 产 权 类 型 主 要 有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和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等, 授 权 后 由 科 技 处 统 一 录 入 科 技 管 理 系 统 2. 在 校 内 奖 励 (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津 贴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 中, 只 奖 励 发 明 专 利, 奖 励 给 专 利 的 第 一 发 明 人 ; 第 一 发 明 人 为 学 生 时, 奖 励 给 指 导 教 师 3.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专 利 按 校 内 第 一 发 明 人 认 定, 或 由 校 内 第 一 发 明 人 在 其 他 发 明 人 中 指 定 ; 软 件 著 作 权 认 定 第 一 完 成 人 第 六 条 科 技 奖 励 1. 科 技 奖 励 的 级 别 (1) 国 家 级 :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包 括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2) 省 部 级 :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 科 学 技 术 )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和 其 他 省 部 级 科 技 奖 (3) 厅 局 级 : 陕 西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西 安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和 其 他 厅 局 级 科 技 奖 2. 在 校 内 奖 励 (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津 贴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 中, 奖 励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奖 励 项 目, 奖 励 给 成 果 第 一 完 成 人 或 由 第 一 完 成 人 进 行 分 配 3.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中, 参 与 厅 局 级 及 以 上 的 科 技 奖 - 6 -
励 可 作 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相 应 的 认 定 级 别 认 定 人 数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所 有 授 奖 人 国 家 级 注 : 根 据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单 项 授 奖 人 数 不 超 过 5 人 ;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单 项 授 奖 人 数 不 超 过 6 人 ;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一 等 奖 单 项 授 奖 人 数 不 超 过 15 人, 二 等 奖 单 项 授 奖 人 数 不 超 过 10 人 省 部 级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前 5 人 前 3 人 一 等 奖 前 3 人 厅 局 级 二 等 奖 三 等 级 前 2 人 第 七 条 成 果 鉴 定 1. 成 果 鉴 定 的 级 别 由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部 门 组 织 的 成 果 鉴 定 根 据 成 果 水 平 分 为 : 国 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先 进 四 个 级 别 2. 在 校 内 奖 励 (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津 贴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 中, 只 奖 励 鉴 定 结 论 为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及 以 上 的 成 果, 奖 励 给 成 果 第 一 完 成 人 或 由 第 一 完 成 人 进 行 分 配 3.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认 定 成 果 第 一 完 成 人 第 八 条 林 木 良 种 林 木 良 种 : 是 指 通 过 国 家 级 或 省 级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的 林 木 种 子, 在 这 一 区 域 内, 其 产 量 适 应 性 抗 性 等 方 面 明 显 优 于 当 前 主 栽 材 料 的 繁 殖 材 料 和 种 植 材 料 1. 在 校 内 奖 励 (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津 贴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 7 -
奖 励 ) 中, 奖 励 给 成 果 第 一 完 成 人 或 由 第 一 完 成 人 进 行 分 配 2.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认 定 成 果 第 一 完 成 人 第 九 条 标 准 标 准 按 照 使 用 范 围 分 为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等 1. 在 校 内 奖 励 (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津 贴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 中, 只 奖 励 行 业 标 准 及 以 上 的 成 果, 奖 励 给 成 果 第 一 完 成 人 或 由 第 一 完 成 人 进 行 分 配 2. 在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分 级 及 各 类 考 核 中, 认 定 成 果 第 一 完 成 人 第 三 章 其 他 第 十 条 本 办 法 经 2015 年 1 月 23 日 校 务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处 负 责 解 释, 重 大 未 尽 事 宜 提 请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 8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激 励 我 校 广 大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围 绕 科 学 前 沿 问 题 和 国 家 急 需 的 重 大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支 持 产 出 高 水 平 有 影 响 的 标 志 性 科 研 成 果 和 突 出 的 科 研 业 绩, 扩 大 我 校 国 内 外 学 术 影 响, 提 高 学 术 水 平,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奖 励 标 准 第 二 条 学 术 论 文 获 得 奖 励 的 学 术 论 文, 我 校 须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1. 在 Nature & Science 及 子 刊 Cell 等 刊 物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由 学 校 个 案 研 究 确 定 奖 励 标 准 2. 在 SCI(E) 一 区 源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每 篇 奖 励 3 万 元 3. 在 SCI(E) 二 区 源 期 刊 中 国 科 学 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每 篇 奖 励 1 万 元 第 三 条 政 府 科 技 奖 励 1. 获 得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入 选 中 国 科 学 十 大 进 展 和 教 育 部 中 国 高 校 十 大 科 技 进 展, 由 学 校 个 案 研 究 确 定 奖 励 标 准 2. 获 得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青 年 科 学 奖 ),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20 万 元 ; 我 校 为 第 二 - 9 -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5 万 元 获 得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二 等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青 年 科 学 奖 ),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10 万 元 ; 我 校 为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3 万 元 3. 获 得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或 其 他 省 部 级 科 学 技 术 类 奖 励 一 等 奖,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20 万 元 ; 我 校 为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5 万 元 获 得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或 其 他 省 部 级 科 学 技 术 类 奖 励 二 等 奖,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10 万 元 ; 我 校 为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3 万 元 获 得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或 其 他 省 部 级 科 学 技 术 类 奖 励 三 等 奖,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5 万 元 4. 获 得 陕 西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西 安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或 其 他 厅 局 级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一 等 奖,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3 万 元 ; 获 得 二 等 奖,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2 万 元 ; 获 得 三 等 奖,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1 万 元 第 四 条 发 明 专 利 及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1. 每 件 已 授 权 的 发 明 专 利, 学 校 奖 励 1 万 元 ( 我 校 为 第 一 专 利 权 人 ) 2. 成 果 转 化 金 额 30 万 元 及 以 上, 每 项 成 果 奖 励 2 万 元, 仅 限 1 次 奖 励 第 五 条 标 志 性 项 目 1. 凡 承 担 国 家 级 重 大 项 目, 学 校 奖 励 10 万 元 2. 凡 承 担 国 家 级 重 点 项 目, 学 校 奖 励 8 万 元 - 10 -
3. 个 人 年 度 累 计 进 校 经 费 3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横 向 项 目, 学 校 奖 励 5 万 元 第 六 条 成 果 鉴 定 由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部 门 组 织,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获 得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及 以 上 的 成 果 鉴 定, 学 校 奖 励 1 万 元 第 七 条 林 木 良 种 1. 通 过 国 家 级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的 的 林 木 良 种,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奖 励 2 万 元 2. 通 过 省 级 林 木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的 的 林 木 良 种,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学 校 奖 励 1 万 元 第 八 条 标 准 1.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制 定 的 国 际 标 准, 学 校 奖 励 3 万 元 2.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制 定 的 国 家 标 准 及 行 业 标 准, 学 校 奖 励 1 万 元 第 三 章 奖 励 程 序 第 九 条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每 年 集 中 受 理 一 次 科 学 技 术 处 根 据 负 责 人 在 科 技 管 理 系 统 中 提 交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相 关 数 据 确 定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经 费 奖 励 名 单,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请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由 财 务 处 将 奖 励 经 费 划 拨 给 相 关 人 员 第 四 章 使 用 及 管 理 第 十 条 奖 励 经 费 用 于 资 助 获 得 标 志 性 科 研 业 绩 和 成 果 的 个 人 或 团 队 继 续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由 学 校 特 别 经 费 支 持 第 十 一 条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按 照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中 直 接 费 用 要 求 统 一 管 理 - 11 -
第 十 二 条 本 经 费 不 重 复 计 奖, 同 一 科 研 业 绩 或 成 果 在 符 合 多 项 奖 励 条 件 时 只 按 最 高 标 准 奖 励 一 次 如 获 得 低 一 级 奖 励 后 再 获 高 一 级 奖 励 的, 只 补 发 两 级 之 间 的 差 额 部 分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经 2015 年 1 月 23 日 校 务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原 管 理 办 法 ( 陕 师 校 发 [2008]4 号 ) 与 本 办 法 不 同 之 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处 负 责 解 释 校 长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0 日 印 发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