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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4 一 威 爾 遜 民 族 自 決 主 張 的 衝 擊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1914~1918) 期 間, 各 國 為 了 在 敵 方 散 播 不 滿 的 種 籽, 所 以 做 了 許 多 政 治 的 承 諾, 尤 其 對 於 類 似 奧 匈 帝 國 這 樣 由 多 數 民 族 組 合 的 國 家, 更 成 為 聯 軍 活 動 的 對 象, 奧 國 境 內 時 思 叛 離 的 斯 拉 夫 民 族, 均 被 允 以 戰 後 可 以 民 族 自 決 脫 離 母 國 而 獨 立, 波 蘭 人 則 被 允 許 以 恢 復 其 古 老 的 民 族 國 家, 土 耳 其 帝 國 所 屬 之 其 他 民 族 也 被 獲 准 獨 立 美 國 總 統 威 爾 遜 (W.Wilson) 更 於 1918 年 1 月 宣 布 十 四 點 原 則 (The Fourteen Points), 做 為 巴 黎 和 會 的 指 導 原 則, 並 在 聯 軍 未 批 准 前, 即 於 戰 爭 過 程 中, 印 成 傳 單, 由 飛 機 散 發 於 同 盟 國 之 後 方, 其 中 關 於 民 族 自 決 ( National Self Determination) 之 條 款 ( 第 10 點 : 奧 匈 帝 國 所 屬 各 民 族, 給 予 最 自 由 的 民 族 自 決 之 機 會 第 11 點 : 巴 爾 幹 各 國 之 獨 立 與 主 權 完 整 由 國 際 予 以 保 證 第 12 點 : 鄂 圖 曼 帝 國 中 之 非 土 耳 其 民 族 則 給 予 民 族 自 決 之 機 會, 第 13 點 : 重 建 波 蘭 ) 更 普 遍 受 到 東 歐 西 亞 諸 民 族 之 歡 迎, 故 當 大 戰 結 束 時, 十 四 點 原 則 乃 成 為 舉 世 皆 知 的 文 件, 尤 以 民 族 自 決 的 主 張 更 促 成 戰 後 民 族 主 義 的 發 展, 促 成 東 歐 新 興 民 族 國 家 的 成 立, 然 而 巴 黎 和 會 並 未 完 全 實 現 十 四 點 原 則, 對 於 民 族 自 決 問 題 也 只 能 說 是 實 現 了 一 半, 因 為 在 新 興 的 國 家 之 中 仍 然 存 在 著 少 數 民 族 的 問 題,( 以 南 斯 拉 夫 為 例 : 塞 爾 伯 人 (Serbs) 為 多 數 民 族, 克 洛 特 人 (Croats) 與 斯 洛 汶 人 (Slovenes) 則 為 少 數 民 族 ) 這 些 少 數 民 族, 根 據 民 族 自 決 的 原 則, 也 要 求 獨 立, 至 少 也 應 享 受 高 等 之 自 治 權, 展

15 開 了 民 族 自 決 之 運 動, 同 時 在 英 法 等 國 之 殖 民 地, 也 因 民 族 主 義 的 影 響, 而 展 開 獨 立 的 鬥 爭 23 在 台 灣 的 知 識 階 級, 尤 其 是 留 學 日 本 的 青 年 學 生, 在 敏 銳 的 民 族 意 識 下, 自 然 也 深 受 此 一 世 界 性 民 族 自 決 主 義 之 潮 流 的 刺 激, 所 謂 : 凡 具 有 新 鮮 的 感 觸 和 思 想 活 潑 的 人, 對 於 這 次 的 歐 洲 大 戰, 必 把 他 過 去 的 信 仰 希 望, 起 個 新 陳 代 謝 回 顧 我 們 的 台 灣, 雖 是 海 絕 孤 懸 的 小 島, 當 此 世 界 的 黎 明 期, 難 道 無 一 點 刺 激? 況 且 我 們 是 有 數 千 年 歷 史 的 民 族, 積 弱 既 久, 兼 之 治 於 強 權 之 下, 凡 有 人 類 應 享 的 自 由 幸 福, 都 為 一 種 高 氣 壓 似 的 制 度 壓 下 去, 所 以 對 於 這 樣 世 界 的 大 變 動, 好 像 服 了 覺 醒 劑 一 般, 對 於 從 來 的 信 仰 希 望 以 及 思 想 制 度, 頗 受 反 抗 的 暗 示 24 此 一 覺 醒 劑 再 加 上 朝 鮮 三 一 事 件 及 中 國 國 民 革 命 運 動 的 刺 激, 遂 使 台 灣 之 海 外 留 學 生 的 思 想 傾 向 為 之 一 變, 主 張 以 台 灣 是 台 灣 人 的 台 灣 來 喚 醒 民 族 意 識, 並 結 合 在 一 起, 醞 釀 以 圖 求 台 灣 人 地 位 提 高 及 其 自 由 解 放 之 運 動 的 機 運 而 執 此 運 動 之 牛 耳 的 中 心 人 物 是 : 林 呈 祿 ( 新 竹 人, 明 治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科 ) 蔡 培 火 ( 台 南 人, 東 京 高 等 師 範 ) 王 敏 川 ( 台 中 人, 早 稻 田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科 ) 蔡 式 穀 ( 新 竹 人, 明 治 大 學 法 科 ) 鄭 松 筠 ( 台 中 人, 明 治 大 學 法 科 ) 吳 三 連 ( 台 南 人, 商 科 大 學 ) 等 人, 他 們 並 且 擁 戴 向 來 就 是 台 灣 智 識 階 級 之 先 軀 者 的 林 獻 堂 和 蔡 惠 如 為 領 導 人, 在 林 蔡 的 統 帥 下 組 成 團 體 25, 正 式 走 向 實 踐 運 動, 也 就 是 以 台 灣 是 台 灣 人 的 台 灣 為 主 張 的 民 族 運 動 23 24 參 見 伊 士 頓 (S.C.Easton)( 李 邁 先 譯 ) 西 洋 近 世 史, 台 北, 幼 獅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69.7., 頁 22~44 李 邁 先 西 洋 現 代 史, 台 北, 三 民 書 局,1978.1., 頁 69~115 蔡 炳 耀 社 會 改 造 和 我 們 的 使 命, 台 灣 民 報, 卷 1 期 4,1923.7.15., 頁 2

16 二 愛 爾 蘭 獨 立 運 動 的 影 響 愛 爾 蘭 雖 為 英 倫 三 島 之 一, 但 其 居 民 操 蓋 爾 語 (Gaelic), 屬 於 塞 爾 特 人 (Celts), 與 英 格 蘭 人 不 同 1154 年 教 皇 阿 德 瑞 安 四 世 (Adrian IV ) 將 愛 爾 蘭 贈 予 英 王 亨 利 二 世 後, 英 人 即 開 始 向 該 島 滲 透 移 殖, 奪 取 了 土 地 所 有 權, 使 愛 爾 蘭 人 淪 為 英 國 的 農 奴, 加 上 宗 教 信 仰 上 的 不 同 ( 愛 爾 蘭 人 信 奉 天 主 教, 英 國 人 信 奉 新 教 : 即 國 教 ) 使 得 英 愛 關 係 始 終 不 睦, 及 美 國 獨 立, 愛 爾 蘭 對 英 國 統 治 的 反 抗, 乃 在 董 華 夫 (Wolf Tone ) 組 織 的 愛 爾 蘭 聯 盟 (The United Irishmen) 領 導 下 開 始 展 開, 到 了 法 國 大 革 命 時, 英 法 交 戰, 愛 爾 蘭 更 高 呼 英 國 之 危 難, 即 愛 爾 蘭 之 機 會, 運 動 獨 立, 並 求 助 於 法 國, 發 動 革 命, 英 國 決 定 再 以 強 力 高 壓 制 伏, 於 1800 年 採 行 英 愛 聯 合 法 案 (Act of Union), 取 消 了 愛 爾 蘭 既 有 之 國 會, 令 其 代 表 加 入 英 國 國 會, 正 式 兼 併 了 愛 爾 蘭 自 19 世 紀 開 始, 愛 爾 蘭 人 仍 然 繼 續 不 斷 地 從 事 獨 立 運 動, 企 圖 脫 離 英 國 統 治, 當 時 之 運 動 方 式 分 為 兩 派, 一 派 主 張 用 激 烈 的 暴 動 手 段, 以 武 裝 革 命 來 奪 取 政 權, 另 一 派 則 主 張 透 過 議 會 政 治 之 立 法, 以 和 平 的 手 段 對 英 國 政 府 實 行 杯 葛 (Baycott) 延 宕 政 策 以 迫 使 英 國 接 受 愛 爾 蘭 的 要 求 在 1848 年, 加 文 杜 斐 (Charles Gavan Duffy) 奧 伯 里 安 (William Smith O Brien) 領 導 少 年 愛 爾 蘭 運 動, 並 創 刊 民 族 報, 發 表 思 想 激 烈 的 政 見, 企 圖 引 起 全 國 之 抗 英, 結 果 造 成 小 暴 動, 迅 為 英 國 壓 制 25 參 見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前 引 書, 頁 24

17 1882 年, 由 在 美 國 組 織 之 愛 爾 蘭 民 團 (Fenianism) 採 暗 殺 暴 力 手 段, 也 為 英 國 全 力 壓 制 1870 年, 採 和 平 路 線 運 動 自 治 的 領 袖 巴 納 爾 (Charles Stewart Parnell) 另 組 國 民 黨 高 呼 愛 爾 蘭 不 是 大 不 列 顛 國 地 理 上 的 一 部 份, 愛 爾 蘭 是 獨 立 的 國 家, 利 用 自 由 黨 和 保 守 黨 在 國 會 中 皆 無 法 佔 多 數 的 情 況, 以 國 民 黨 少 數 的 代 表 從 中 把 持 國 會, 以 延 宕 會 議 等 方 式 搗 亂 國 會, 使 之 一 事 無 成, 以 引 起 全 國 對 愛 爾 蘭 問 題 的 普 遍 關 切, 而 使 與 其 合 作 而 上 台 的 自 由 黨 內 閣 首 相 格 拉 斯 頓 (Gladstone) 贊 同 愛 爾 蘭 自 治, 於 1886 年 首 次 向 議 會 提 出 愛 爾 蘭 自 治 法 案 (Home Rule Bill for Ireland), 引 起 全 國 震 動, 國 會 解 散, 結 果 宣 告 失 敗 1893 年, 格 拉 斯 頓 再 起, 極 需 國 民 黨 之 援 助, 遂 再 度 提 出 自 治 法 案, 下 院 通 過, 但 上 院 則 予 否 決, 自 此, 愛 爾 蘭 政 治 活 動 稍 衰, 但 1893 年 卻 產 生 了 一 種 以 蓋 爾 同 盟 (Gaelic League) 為 主 體 之 文 化 的 民 族 主 義 運 動, 復 興 愛 爾 蘭 的 文 化 1912 年, 國 民 黨 再 度 掌 握 國 會 均 勢, 使 自 由 黨 第 三 次 提 出 愛 爾 蘭 自 治 法 案, 下 院 通 過, 上 院 仍 予 否 決, 依 1911 年 的 國 會 法 案 (Parliament Act)( 其 中 有 一 條 規 定 : 關 於 其 他 議 案, 若 在 下 議 院 通 過 三 次, 時 期 在 兩 年 以 上, 雖 為 上 議 院 所 否 決, 可 不 經 上 議 院 同 意, 即 自 動 成 為 法 律 ), 愛 爾 蘭 自 治 法 案 如 於 1913 1914 年 在 下 院 連 續 通 過, 即 可 成 立, 但 一 次 大 戰 卻 爆 發 了, 此 一 法 案 遂 擱 了 下 來 前 述, 實 即 梁 啟 超 指 引 林 獻 堂 仿 效 愛 爾 蘭 之 抗 英 時 的 愛 爾 蘭 獨 立 運 動 史 1918 年, 戴 瓦 勒 拉 (E. de Valera) 領 導 之 新 芬 黨 (Sinn Fein, 意 即 我 們 自 己 獨 立 奮 鬥, 爭 取 建 立 自 己 的 國 家 ) 在 大 選 中 堀 起, 取 得 英 國 下 院 為 愛 爾 蘭 保 留 的 105 個 席 位 中 之 73 席, 但 卻 拒 絕 出 席, 另 於 都 柏 林 (Dublin) 自 組 國 民 大 會 (Dail Eireann), 於 1919 年 宣 佈 獨 立 為

18 共 和 國, 選 戴 瓦 勒 拉 為 總 統, 但 英 國 拒 絕 承 認,1921 年 始 由 英 首 相 勞 合 喬 治 和 愛 爾 蘭 副 總 統 葛 里 費 斯 (A. Griffith) 達 成 協 議, 正 式 承 認 愛 爾 蘭 之 自 治, 並 稱 之 為 愛 爾 蘭 自 由 邦 (Irish Free State), 但 戴 瓦 勒 拉 一 派 仍 繼 續 為 完 全 之 獨 立 而 奮 鬥,1937 年 通 過 新 憲 法, 宣 佈 成 立 愛 爾 蘭 共 和 國 (Republic of Eire),1949 年 始 獲 英 國 正 式 承 認 26 從 愛 爾 蘭 的 獨 立 運 動 史 中, 可 以 發 現 愛 爾 蘭 的 成 功 主 要 是 以 和 平 的 議 會 運 作 為 手 段, 來 達 成 獨 立 自 治 的 目 的, 我 們 如 果 將 此 運 動 化 為 模 式 (Model), 則 此 一 模 式 中 至 少 必 須 要 有 兩 個 個 體, 其 一 為 母 體, 另 一 ( 或 一 個 以 上 ) 為 子 體, 母 體 的 基 本 條 件 是 : 必 須 是 一 個 議 會 政 治 國 家, 當 然, 也 是 子 體 的 統 治 者, 而 子 體 則 是 被 統 治 者, 是 異 於 母 體 的 民 族, 是 被 母 體 控 制 壓 榨 的 民 族, 並 且 必 須 是 母 體 對 於 子 體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讓 步 和 容 許 子 體 活 動 的 空 間, 所 以 子 體 對 母 體 的 反 抗 須 是 和 平 的 非 暴 力 的, 須 是 在 母 體 的 社 會 體 制 下 從 事 合 法 的 運 作, 母 體 才 會 讓 步, 才 會 容 許 子 體 有 活 動 的 空 間, 這 些 條 件, 台 灣 與 日 本 是 和 愛 爾 蘭 與 英 國 的 情 況 相 彷 彿 的, 而 此 一 模 式 的 運 作 步 驟 則 為 : 1. 政 治 宣 傳 團 體 的 產 生 ( 少 年 愛 爾 蘭 運 動, 民 族 報 的 創 刊 ) 2. 進 入 議 會, 以 少 數 代 表 左 右 母 體 中 多 數 卻 對 立 的 代 表, 進 而 掌 握 議 會, 成 為 議 會 運 作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關 鍵 ( 巴 納 爾 的 國 民 黨 雖 是 少 數, 卻 能 左 右 自 由 黨 和 保 守 黨 的 議 決, 甚 至 成 為 兩 黨 主 掌 內 閣 的 關 鍵 ) 3. 文 化 運 動, 促 使 民 族 意 識 的 加 速 覺 醒, 以 及 無 形 中 產 生 子 體 文 26 關 於 愛 爾 蘭 之 獨 立 運 動 史 主 要 參 考 : 沙 比 羅 歐 洲 近 代 現 代 史 ( 世 界 書 局 編 譯 所 譯 ), 台 北, 世 界 書 局,1978.11., 頁 335~350 852~854

19 化 和 母 體 文 化 的 分 立, 削 弱 子 體 對 母 體 的 認 同 感 ( 蓋 爾 同 盟 之 文 化 的 民 族 主 義 運 動, 復 興 了 愛 爾 蘭 的 文 化 ) 4. 利 用 議 會 政 治 的 運 作, 引 起 母 體 對 於 子 體 的 關 切, 而 提 出 子 體 的 各 種 要 求 ( 愛 爾 蘭 自 治 法 案 的 提 出, 雖 失 敗, 但 1911 年, 則 利 用 議 會 的 運 作 通 過 了 國 會 法 案, 以 利 於 自 治 法 案 的 通 過 ) 5. 從 不 脫 離 母 體 的 自 治 到 完 全 獨 立 釐 出 此 一 模 式 之 後, 再 證 諸 近 代 台 灣 民 族 抗 日 運 動 的 發 展, 即 能 瞭 解, 近 代 台 灣 的 民 族 運 動 者 為 什 麼 要 放 棄 武 力 抗 日, 為 什 麼 要 加 入 同 化 會, 為 什 麼 要 請 設 台 灣 議 會, 東 京 台 灣 青 年 會 何 以 產 生, 以 文 化 協 會 為 主 體 的 新 文 化 運 動 為 什 麼 在 本 島 展 開, 當 然, 醞 釀 這 些 運 動 的 因 素 牽 涉 極 多, 但 我 們 卻 也 不 能 否 認, 愛 爾 蘭 獨 立 運 動 模 式 的 仿 效 對 於 近 代 台 灣 民 族 抗 日 運 動 的 方 式 及 過 程 有 著 極 為 深 遠 的 影 響 三 朝 鮮 三 一 事 件 的 刺 激 同 化 會 解 散 後, 再 加 以 西 來 庵 武 裝 抗 日 革 命 的 失 敗, 日 本 對 於 台 灣 的 統 治 壓 力 加 強, 遂 使 近 代 台 灣 的 民 族 抗 日 運 動 表 現 衰 退 的 現 象, 而 近 代 的 抗 日 運 動 主 流 也 因 之 轉 至 海 外 : 東 京 留 學 生 所 組 成 的 團 體 ( 台 灣 近 代 民 族 運 動 的 先 驅 者 ),1921 年 始 重 回 島 內 繼 續 從 事 反 抗 的 政 治 運 動 然 而, 比 之 於 同 為 日 本 殖 民 地 的 朝 鮮 ( 今 之 韓 國 ), 卻 在 此 一 台 灣 之 民 族 運 動 呈 現 衰 退 期 之 時, 熱 烈 的 活 躍 的 展 開 了 他 們 的 民 族 自 決 之 獨 立 運 動 : 當 時 朝 鮮 人 的 民 族 自 決 運 動, 乃 至 民 族 獨 立 運 動, 以 及 為 達 成 此 目 的 之 文 化 啟 蒙 運 動, 遠 較 台 灣 人 的 運 動 還 前 進 在 東 京 的 留 學

20 生 已 經 組 織 了 幾 個 團 體, 並 且 有 為 宣 傳 普 及 思 想 的 機 關 刊 物 的 發 行, 台 灣 人 方 面 也 逐 漸 和 他 們 接 近 亞 細 亞 公 論 主 編 柳 壽 泉 與 蔡 培 火 林 呈 祿 的 交 誼, 可 從 他 們 對 亞 細 亞 公 論 的 頻 頻 投 稿 予 證 實 尤 其 是 蔡 培 火, 曾 被 此 公 論 社 聘 為 理 事, 又 常 常 在 朝 鮮 人 鄭 玉 泰 主 持 的 青 年 朝 鮮 上 發 表 意 見 27 朝 鮮 留 日 青 年 的 積 極 作 風, 使 得 台 灣 留 日 青 年 在 與 他 們 往 來 之 間, 受 到 了 影 響, 此 又 可 從 林 呈 祿 成 為 台 灣 青 年 台 灣 兩 雜 誌 及 台 灣 民 報 的 主 編, 及 蔡 培 火 身 任 台 灣 民 報 台 灣 支 部 主 任, 得 到 另 一 印 證 : 朝 鮮 有 青 年 朝 鮮 亞 細 亞 公 論, 台 灣 則 有 台 灣 青 年 台 灣 民 報, 相 同 的, 他 們 的 編 輯 部 都 在 東 京 1919 年 1 月, 同 樣 受 到 世 界 民 族 自 決 潮 流 影 響, 同 樣 以 同 化 運 動 出 發, 終 而 發 展 到 獨 立 運 動 28 的 朝 鮮, 由 於 朝 鮮 民 族 精 神 的 唯 一 象 徵 : 李 太 王 高 宗 暴 死, 國 民 乃 盛 傳 係 為 日 籍 侍 醫 所 毒 殺, 所 以 當 日 人 擇 定 於 3 月 3 日 為 李 太 王 舉 行 國 葬 之 時, 韓 國 的 愛 國 志 士 乃 藉 機 掀 起 反 日 怒 潮, 由 孫 秉 熙 李 尚 在 權 東 鎮 等 聯 合 亡 命 中 國 的 申 圭 植 李 始 榮 和 亡 命 美 國 的 李 承 晚 安 昌 浩 及 亡 命 蘇 俄 的 李 東 輝 李 相 咼 等, 於 3 月 1 日, 公 開 集 會 於 漢 城 明 月 館, 組 織 韓 國 臨 時 政 府, 推 舉 李 承 晚 為 大 統 領, 李 東 輝 為 國 務 總 理, 下 分 八 部, 各 有 職 掌, 宣 佈 獨 立, 舉 行 全 民 大 示 威, 高 呼 大 韓 獨 立 萬 歲 打 倒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撤 廢 總 督 府 等 口 號, 到 該 年 4 月 底 止, 共 發 生 847 次 暴 動, 但 最 後 仍 為 日 軍 所 鎮 服 此 即 史 稱 之 三 一 事 件 或 萬 歲 事 件 29 對 於 此 一 事 件, 日 本 憲 政 會 總 裁 加 藤 高 明 乃 在 東 北 地 方 黨 員 大 會 席 上, 公 開 發 表 朝 鮮 將 來 27 28 29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前 引 書, 頁 25 連 溫 卿 台 灣 文 化 的 特 質, 台 北 文 物, 卷 3 期 2,1954.8., 頁 125 參 見 高 日 文 台 灣 議 會 設 置 運 動 的 時 代 背 景, 台 灣 文 獻, 卷 15 期 2,1964.6., 頁 45~

21, 須 予 以 自 治 的 主 張, 因 此 日 本 朝 鮮 總 督 府 當 局 乃 於 大 正 九 年 開 始 設 置 地 方 團 體 諮 問 機 關, 公 佈 政 府 指 定 面 ( 按 : 面 是 韓 國 的 行 政 區 劃, 相 當 於 我 國 的 村 ) 等 的 選 舉 之 制 度, 實 行 自 治 之 訓 練 30 這 種 因 抗 日 以 要 求 獨 立 的 流 血 革 命, 竟 可 換 來 初 步 的 自 治, 及 朝 鮮 民 族 對 日 本 的 強 硬 態 度, 乃 深 深 刺 激 到 留 日 的 台 灣 學 生, 同 樣 是 日 本 殖 民 地, 朝 鮮 所 享 有 的 待 遇 ( 諸 如 官 吏 的 特 別 任 用 範 圍, 朝 鮮 就 比 台 灣 廣 泛, 朝 鮮 人 可 被 任 用 為 總 督 府 中 的 局 長 或 地 方 之 行 政 長 官, 在 台 灣, 則 僅 給 予 地 方 虛 權 的 理 事 官 而 已 ) 卻 比 台 灣 高, 這 豈 能 不 使 台 灣 留 日 學 生 見 賢 以 思 齊? 怎 能 不 加 速 推 動 台 灣 的 民 族 運 動? 然 而 : 他 們 對 於 朝 鮮 國 民 協 會 首 領 閔 元 植 之 暗 殺, 雖 都 感 覺 著 激 勵 與 鼓 舞, 但 是 對 於 獨 立 運 動 的 發 展, 卻 暗 中 感 覺 著 恐 怖, 因 此, 雖 受 大 日 本 平 和 協 會 之 引 誘, 猶 不 能 忘 掉 朝 鮮 獨 立 運 動 之 狂 風 暴 雨 的 故 事, 是 可 能 加 以 利 用 的 31 意 即, 以 朝 鮮 的 獨 立 運 動 做 例 子, 將 之 重 演 於 台 灣, 以 換 取 日 本 對 於 台 灣 統 治 的 讓 步, 然 而 普 遍 的 暴 動 革 命, 必 然 要 付 出 許 多 民 眾 的 鮮 血, 這 不 禁 使 民 族 運 動 者 深 為 憂 慮, 按 諸 於 台 灣 民 族 運 動 日 後 的 發 展, 並 無 三 一 事 件 的 翻 版 型 態, 顯 然, 民 族 運 動 的 菁 英 曾 經 審 慎 的 考 慮 過, 所 以 在 台 灣 首 次 展 開 的 政 治 運 動 是 台 灣 議 會 設 置 請 願 運 動, 而 不 是 大 張 旗 鼓 的 台 灣 民 族 自 決 或 台 灣 獨 立 運 動 然 而 無 可 否 認, 三 一 事 件 對 於 留 日 台 灣 青 年 的 刺 激 是 極 為 深 刻 的 30 31 46 梁 惠 錦 台 灣 近 代 民 族 運 動 的 背 景, 台 灣 文 獻, 卷 24 期 2,1973.9., 頁 228 宮 川 次 郎 台 灣 放 言, 東 京, 蓬 萊 書 院,1934.12., 頁 12 連 溫 卿, 前 引 文, 頁 125 按 : 引 文 下 接 : 大 日 本 平 和 協 會 是 日 本 的 進 步 分 子 自 由 主 義 者, 及 國 家 主 義 者 鑑 於 同 化 會 之 在 台 灣 的 失 敗, 在 東 京 所 組 織 的, 他 們 的 目 的 是 為 確 保 殖 民 地 台 灣 及 朝 鮮, 並 企 圖 利 用 台 人 以 策 進 中 日 親 善, 所 以 在 承 認 日 本 帝 國 的 主 權 為 條 件 ( 下 ), 殖 民 地 之 任 何 運 動 都 會 得 到 其 贊 成 及 支 持

22 四 日 本 民 本 主 義 運 動 下 的 孕 育 一 次 大 戰 後, 民 族 自 決 的 思 潮 固 然 受 到 世 界 各 弱 小 民 族 及 被 殖 民 者 的 歡 迎, 同 樣 的 西 方 的 民 主 自 由 思 想 也 隨 之 散 佈 於 世 界 各 國, 日 本 也 不 例 外, 也 在 興 起 普 選 運 動, 被 稱 為 憲 政 之 神 的 尾 崎 行 雄, 及 主 張 民 主 自 由 之 急 先 鋒 吉 野 作 造 等 政 治 家 學 者, 開 始 對 日 本 民 眾 呼 籲 32 民 主 主 義, 其 中 又 以 吉 野 作 造 的 民 本 主 義 影 響 最 深 遠, 他 從 : 一 九 一 四 ( 大 正 三 年 ) 以 來, 便 在 中 央 公 論 主 張 民 本 主 義, 在 東 大 ( 按 : 東 京 帝 國 大 學 ) 內 組 織 一 派 以 新 思 想 為 中 心 之 新 人 會 團 體 ( 後 來 之 勞 動 運 動 社 會 主 義 共 產 主 義 之 理 論 家 幾 乎 是 從 這 個 團 體 開 始 產 生 ), 並 且 在 成 立 演 說 會 上 使 國 體 論 ( 按 : 指 主 張 以 日 本 天 皇 為 國 體 之 中 心 的 主 義 ) 者 之 前 衛 浪 人 會 ( 黑 龍 會 之 內 田 良 平 佐 佐 木 蒙 古 王 等 ) 為 之 屈 服 在 種 種 的 迫 害 下, 向 舊 思 想 挑 戰, 引 起 極 大 的 影 響 33 吉 野 作 造 的 民 本 主 義, 實 即 主 張 近 代 國 家 唯 有 而 且 必 須 採 用 憲 法 政 治 的 民 主 主 義, 如 此, 才 能 夠 實 現 其 政 治 精 神, 而 此 一 精 神 在 於 表 現 人 民 權 利 之 保 障 三 權 分 立 主 義 與 民 選 議 員 等 三 原 則 34 同 時, 於 1916 年 1 月, 在 中 央 公 論 發 表 談 憲 政 本 質 兼 論 其 成 功 之 途, 解 釋 自 己 的 民 本 主 義 是 主 張 主 權 在 民 的 民 主 主 義, 是 以 一 般 民 眾 為 中 心 而 行 使 主 權 為 目 的 的 主 義 35 1920 年, 吉 野 作 造 更 與 福 田 德 三 ( 東 京 商 大 教 授 經 濟 學 者 ) 組 織 黎 明 32 33 34 吳 三 連 緬 懷 灌 園 先 生 的 高 風 亮 節, 葉 榮 鐘 編 林 獻 堂 先 生 紀 念 集 ( 卷 三 ), 頁 567 久 野 收 鶴 見 俊 輔 現 代 日 本 思 想, 東 京, 岩 波 書 店,1970.8., 頁 153 久 野 收 鶴 見 俊 輔, 前 引 書, 頁 154~155

23 會, 展 開 如 火 如 荼 的 運 動, 民 本 主 義 蔚 成 思 想 界 的 巨 流, 台 灣 留 學 生 耳 濡 目 染, 所 受 思 想 上 的 刺 激 與 啟 發 極 大 36 此 一 在 日 本 全 國 蔚 為 奔 流 的 新 思 想 37 不 僅 是 刺 激 啟 發 而 已, 甚 至 使 台 灣 青 年 接 受 了 這 一 新 思 想, 無 形 中 引 導 著 他 們 在 從 事 民 族 抗 日 運 動 中 的 思 想 歸 趨 和 運 動 方 式, 也 由 於 他 們 直 接 間 接 的 接 觸 了 此 一 新 思 潮 中 的 思 想 家, 38 在 日 後 的 民 族 抗 日 運 動 中, 得 了 不 少 幫 助, 但 也 同 時 伏 下 了 日 後 民 族 運 動 陣 容 分 裂 的 因 素 : 思 想 的 岐 異 和 運 動 路 線 的 紛 爭 35 36 37 38 久 野 收 鶴 見 俊 輔, 前 引 書, 頁 154~155 參 見 葉 榮 鐘 台 灣 民 族 運 動 史, 頁 77 拓 殖 通 信 社 編 台 灣 南 支 南 洋 [ 冊 一 台 灣 文 化 運 動 現 況 ] 1926.1., 頁 3 宮 川 次 郎 台 灣 社 會 運 動 ( 台 北, 台 灣 實 業 界 社 營 業 所,1929.10., 頁 94~95 ) 中 指 出, 留 學 生 所 組 成 的 高 砂 青 年 會, 於 大 正 八 年, 招 待 關 心 台 灣 之 代 議 士 小 林 勝 民 鈴 木 梅 四 郎 中 村 啟 次 郎 及 帝 大 教 授 吉 野 作 造 博 士, 僅 吉 野 博 士 之 代 理 藤 田 文 學 士 及 鈴 木 代 議 士 出 席 鈴 木 以 諸 君 是 日 本 南 進 之 使 命 的 先 驅 為 題, 即 席 演 說, 藤 田 又 對 鈴 木 之 言 論 加 以 附 和, 引 發 在 座 者 一 致 的 憤 慨 之 氣, 同 會 ( 按 : 即 高 砂 青 年 會 ) 之 青 年 又 與 當 時 之 學 者 泉 哲 吉 野 接 近, 對 於 他 們 的 演 講 也 大 都 接 受, 總 而 言 之, 留 學 生 與 母 國 政 治 家 的 會 談 是 以 此 時 開 始 這 些 政 治 家 思 想 家 對 於 留 日 之 青 年 的 影 響, 由 此 可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