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新加坡實施市區道路尖峰時段徵收擁擠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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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i) (iii) (iv) A A A A A 51% 22,348,200 27,935,250 B B B B B 49% 21,471,800 26,839,750 A A: A: A A A 51% 2

摘 要 本 次 由 臺 北 捷 運 公 司 郭 副 總 經 理 財 明 吳 處 長 俊 佑 參 加 104 年 9 月 21 日 至 25 日 假 中 國 大 陸 深 圳 舉 行 的 2015 年 公 共 交 通 國 際 聯 會 (UITP) 亞 太 區 會 議 會 議 由 UITP 與 深 圳 地

162 方 忠 明 香 港 辦 理 以 大 眾 運 輸 導 向 之 開 發 與 我 國 辦 理 臺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土 地 開 發 之 探 討 一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MTR) 與 港 鐵 路 網 1975 年 香 港 政 府 鑑 於 都 市 交 通 的 日 益 繁 忙,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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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 ,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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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Transcrip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暨 考 察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建 設 及 營 運 管 理 服 務 機 關 :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出 國 人 職 姓 稱 : 股 長 名 : 楊 根 裕 出 國 地 區 : 新 加 坡 出 國 期 間 :102 年 10 月 6 日 至 102 年 10 月 11 日 報 告 日 期 :102 年 12 月 31 日 I

高 雄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審 核 表 出 國 報 告 名 稱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暨 考 察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建 設 及 營 運 管 理 出 國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名 稱 :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出 國 人 姓 名 / 職 稱 / 服 務 單 位 : 楊 根 裕 / 股 長 /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出 國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審 核 意 見 1. 依 限 繳 交 出 國 報 告 2. 格 式 完 整 3. 內 容 充 實 完 備 4. 建 議 具 參 考 價 值 5. 送 本 機 關 參 考 或 研 辦 6. 送 上 級 機 關 參 考 7. 退 回 補 正, 原 因 : 不 符 原 核 定 出 國 計 畫 以 外 文 撰 寫 或 僅 以 所 蒐 集 外 文 資 料 為 內 容 內 容 空 洞 簡 略 未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規 格 辦 理 未 於 資 訊 網 登 錄 提 要 資 料 及 傳 送 出 國 報 告 電 子 檔 8. 其 他 處 理 意 見 : 層 轉 機 關 審 核 意 見 同 意 主 辦 機 關 審 核 意 見 全 部 部 分 ( 填 寫 審 核 意 見 編 號 ) 退 回 補 正, 原 因 : ( 填 寫 審 核 意 見 編 號 ) 其 他 處 理 意 見 : 說 明 : 一 出 國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即 層 轉 機 關 時, 不 需 填 寫 層 轉 機 關 審 核 意 見 二 各 機 關 可 依 需 要 自 行 增 列 審 核 項 目 內 容, 出 國 報 告 審 核 完 畢 本 表 自 行 保 存 三 審 核 作 業 應 於 出 國 報 告 提 出 後 二 個 月 內 完 成 II

系 統 識 別 號 :C103AX002 高 雄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提 要 出 國 報 告 名 稱 :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暨 考 察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建 設 及 營 運 管 理 頁 數 41 含 附 件 : 是 否 出 國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 聯 絡 人 / 電 話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 楊 根 裕 /07-2299825*508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 服 務 機 關 / 單 位 / 職 稱 / 電 話 楊 根 裕 /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 運 輸 管 理 科 / 股 長 /07-2299825*508 出 國 類 別 : 1 考 察 2 進 修 3 研 究 4 實 習 5 其 他 出 國 期 間 :102 年 10 月 6 日 至 102 年 10 月 11 日 出 國 地 區 : 新 加 坡 報 告 日 期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分 類 號 / 目 關 鍵 詞 : 公 共 運 輸 輕 軌 捷 運 公 車 候 車 亭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III

內 容 摘 要 :( 二 百 至 三 百 字 ) 新 加 坡 地 狹 人 稠, 人 口 密 度 高 於 台 灣, 約 12% 的 土 地 已 經 用 來 建 設 道 路, 而 14% 則 用 來 做 為 住 屋 發 展 用 途, 為 有 效 改 善 交 通 壅 塞 問 題, 新 加 坡 政 府 其 致 力 於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並 實 施 多 項 限 制 私 人 運 具 使 用 之 政 策, 以 讓 其 公 共 運 輸 發 揮 最 大 效 用 本 次 考 察 新 加 坡, 藉 由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以 及 考 察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建 設 及 營 運 管 理, 以 瞭 解 其 政 府 部 門 有 關 大 眾 運 輸 相 關 建 設 之 計 畫 內 容 與 推 動 經 驗, 並 深 入 探 討 新 加 坡 在 發 展 公 車 捷 運 輕 軌 計 程 車 等 運 輸 工 具 之 策 略, 以 供 高 雄 市 未 來 規 劃 整 體 交 通 系 統 及 研 訂 交 通 管 理 政 策 之 參 考 本 文 電 子 檔 已 上 傳 至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http://report.nat.gov.tw) IV

目 次 一 任 務 範 圍... 1 ( 一 ) 出 國 緣 由... 1 ( 二 ) 出 國 目 的... 3 二 內 容 重 點... 4 ( 一 ) 行 程 概 要... 4 ( 二 ) 新 加 坡 概 述... 5 ( 三 ) 出 國 任 務... 6 三 主 要 心 得... 8 ( 一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8 ( 二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展 會... 14 ( 三 ) 新 加 坡 整 合 性 交 通 政 策... 19 ( 四 ) 捷 運 系 統... 19 ( 五 ) 輕 軌 系 統... 24 ( 六 ) 公 車 系 統... 27 ( 七 ) 計 程 車 系 統... 31 ( 八 ) 其 他 交 通 運 具... 34 ( 九 ) 其 他 交 通 設 施... 36 四 建 議 事 項... 40 ( 一 ) 闢 駛 市 區 觀 光 巴 士 聯 結 本 市 觀 光 景 點... 40 ( 二 ) 計 程 車 系 統 改 善 以 補 足 捷 運 及 公 車 運 輸 不 足 之 處... 40 ( 三 ) 交 通 樞 紐 無 縫 整 合 以 提 高 民 眾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意 願... 41 ( 四 ) 打 造 屬 於 高 雄 市 之 克 拉 碼 頭 (Clarke Quay)... 41 V

一 任 務 範 圍 ( 一 ) 出 國 緣 由 高 雄 市 為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經 貿 及 行 政 核 心,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後 的 高 雄 市 同 時 具 備 優 良 港 灣 國 際 機 場 及 廣 大 產 業 腹 地, 為 台 灣 國 際 海 空 雙 港 門 戶 城 市 且 交 通 建 設 具 有 火 車 頭 帶 動 意 義, 透 過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上 之 提 供 與 整 合, 將 使 高 雄 縣 市 聚 集 的 能 量 發 揮 相 乘 效 果, 讓 高 雄 縣 轄 空 間 成 為 高 雄 市 都 會 結 構 的 延 伸, 架 構 出 未 來 高 雄 海 洋 首 都 城 市 發 展 的 骨 架, 透 過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連 結 下, 在 都 市 空 間 發 展 向 度 上 互 蒙 其 利, 進 而 活 絡 大 高 雄 之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為 永 續 發 展 大 高 雄, 本 市 以 人 本 安 全 永 續 效 率 休 閒 五 大 政 策 目 標, 以 七 大 行 動 方 案 啟 動 大 高 雄 優 質 交 通, 七 大 行 動 方 案 包 括 : 1. 建 立 港 市 1 體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活 絡 產 業 發 展 (1) 推 動 國 道 7 號 第 二 港 口 跨 港 橋 及 第 二 過 港 隧 道 建 設 計 畫 (2) 爭 取 國 道 7 號 增 設 林 園 與 大 坪 頂 交 流 道 國 道 10 號 增 設 八 卦 寮 交 流 道 國 道 3 號 增 設 大 樹 交 流 道 2.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提 供 雙 (2) 管 無 障 礙 運 具 (1) 持 續 引 進 全 低 地 板 公 車, 每 輛 車 配 置 足 夠 的 輪 椅 空 間 (2) 擴 充 復 康 巴 士 車 隊 3. 推 動 3 大 低 碳 運 輸 工 具, 追 求 城 市 永 續 發 展 (1) 建 立 太 陽 能 運 輸 系 統 : 持 續 擴 充 太 陽 能 船 隊 到 15 艘, 將 擴 充 太 陽 能 公 車 候 車 亭 與 站 牌 建 置 太 陽 能 充 電 站 (2) 推 動 電 動 車 : 積 極 與 學 界 業 界 合 作, 發 展 大 高 雄 為 電 動 機 車 電 動 汽 車 之 示 範 城 市 (3) 持 續 擴 充 電 動 公 車 車 隊 4. 建 置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落 實 4 大 智 慧 運 輸 走 廊 建 置 國 道 10 號 旗 美 文 化 觀 光 智 慧 運 輸 走 廊 國 道 1 號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智 慧 運 輸 走 廊 台 88 號 大 發 工 業 智 慧 運 輸 走 廊 台 17 林 園 工 業 智 慧 運 輸 走 廊, 確 保 行 車 速 率 與 服 務 水 準 1

5. 建 立 層 級 推 動 架 構, 發 展 5 大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1) 以 捷 運 (MRT) 輕 軌 (LRT) 公 車 捷 運 (BRT) 接 駁 公 車 撥 召 公 車 (DRT) 等 五 大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來 提 供 大 高 雄 多 元 無 縫 的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以 達 成 區 區 有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之 目 標 (2) 持 續 推 動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屏 東 延 伸 線 環 狀 輕 軌 水 岸 輕 軌 (3) 遠 期 路 網 先 以 公 車 捷 運 與 幹 線 公 車 培 養 運 量 6. 建 置 大 高 雄 6 大 轉 運 樞 紐, 確 保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水 準 (1) 以 高 雄 火 車 站 左 營 高 鐵 站 為 主 要 轉 運 樞 紐 (2) 以 地 區 核 心 為 次 轉 運 樞 紐, 包 含 南 - 小 港 東 - 鳳 山 北 - 岡 山 東 北 - 旗 山 等 四 個 次 轉 運 樞 紐 (3) 樞 紐 間 提 供 高 服 務 水 準 之 公 共 運 輸 7. 強 化 7 大 觀 光 運 輸 系 統, 塑 造 遊 憩 魅 力 旗 津 西 子 灣 及 壽 山 地 區 旗 山 美 濃 地 區 大 崗 山 地 區 梓 官 濱 海 區 寶 來 藤 枝 地 區 佛 光 山 地 區 等 七 大 觀 光 景 點, 提 供 假 日 觀 光 公 車 藍 色 公 路 觀 光 船 服 務 交 通 建 設 是 城 市 施 政 的 基 石, 經 由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之 積 極 作 為, 將 使 大 高 雄 相 關 之 經 濟 產 業 觀 光 發 展 產 生 相 乘 效 果, 透 過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之 連 結, 可 強 化 大 高 雄 之 城 市 發 展 新 加 坡 與 高 雄 市 同 樣 擁 有 港 灣, 雖 地 狹 人 稠 卻 有 完 善 的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並 制 定 汽 機 車 道 路 收 費 擁 車 證 等 多 項 私 人 運 具 管 制 政 策 作 為 配 套 措 施, 改 善 交 通 的 成 效 卓 著 有 鑑 於 此, 藉 由 本 次 國 際 會 議 以 及 參 訪 新 加 坡 都 市 交 通 管 理 設 施 瞭 解 其 政 府 部 門 有 關 大 眾 運 輸 相 關 建 設 之 計 畫 內 容 與 推 動 經 驗, 並 深 入 探 討 新 加 坡 在 發 展 公 車 捷 運 輕 軌 計 程 車 等 運 輸 工 具 之 策 略, 以 供 高 雄 市 未 來 規 劃 整 體 交 通 系 統 及 研 訂 交 通 管 理 政 策 之 參 考, 並 為 高 雄 市 民 帶 來 便 利 且 舒 適 的 交 通 服 務 2

( 二 ) 出 國 目 的 新 加 坡 位 於 東 南 亞 馬 來 半 島 南 端, 控 制 麻 六 甲 海 峽, 扼 歐 亞 澳 三 洲 海 陸 交 通 之 要 衝, 地 理 位 置 重 要 領 土 由 新 加 坡 島 及 其 他 54 個 小 島 組 成 總 面 積 710 平 方 公 里 ( 世 界 第 205 名 ) 總 人 口 數 為 5,312,400 人 ( 世 界 第 115 名 ) 人 口 密 度 為 7,315 人 / 平 方 公 里 ( 世 界 第 2 名 ), 僅 次 於 摩 納 哥, 亦 遠 大 於 高 雄 市 943 人 / 平 方 公 里 新 加 坡 人 口 結 構 中, 華 人 約 佔 75%, 馬 來 裔 約 佔 14%, 印 度 裔 約 佔 9%, 其 他 種 族 約 佔 2%, 為 多 元 種 族 國 家 由 於 新 加 坡 土 地 資 源 匱 乏, 因 此 政 府 對 私 人 購 買 和 使 用 汽 車 採 取 了 一 定 限 制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LTA) 通 過 車 輛 配 額 系 統 有 效 控 制 了 路 上 行 駛 的 機 動 車 數 量, 並 且 每 月 僅 向 固 定 數 量 的 新 車 發 放 擁 車 證 (COE) 購 買 新 車 的 車 主 須 通 過 競 拍 方 式 才 能 購 得 擁 車 證 擁 車 證 的 有 效 期 為 10 年, 自 車 輛 註 冊 登 記 之 日 起 計 算 ; 另 在 控 制 機 動 車 保 有 量 的 同 時, 亦 通 過 收 取 道 路 擁 擠 費 來 限 制 車 輛 上 路 新 加 坡 國 土 面 積 有 限, 無 法 修 建 很 多 公 路, 只 能 通 過 優 化 公 共 交 通 來 解 決 擁 塞 問 題 新 加 坡 於 2009 年 開 始 進 行 了 公 車 軌 道 交 通 路 網 整 體 規 劃, 促 進 公 車 路 線 直 接 銜 接 捷 運 站, 藉 由 一 體 化 的 城 市 建 設 和 交 通 規 劃, 從 根 本 上 解 決 交 通 擁 塞 問 題 另 藉 由 參 加 SITCE 國 際 會 議 以 及 考 察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建 設 及 營 運 管 理, 將 其 制 度 或 採 取 之 措 施 與 我 國 現 行 制 度 作 完 整 比 較 分 析, 以 作 為 本 市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及 營 運 之 參 考 3

二 內 容 重 點 ( 一 ) 行 程 概 要 本 次 出 國 行 程 自 102 年 10 月 6 日 至 102 年 10 月 11 日, 為 期 6 天,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參 加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會 議 內 容 包 含 論 文 研 討 專 題 演 講 及 展 覽 等 三 大 部 分 此 外 並 順 道 考 察 當 地 之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建 設 與 營 運 管 理 概 況 本 報 告 乃 彙 集 以 上 參 與 會 議 與 實 地 考 察 等 之 經 驗 與 感 想, 期 能 將 本 行 程 之 成 果 具 體 呈 現 表 2.1 行 程 概 要 日 期 行 程 紀 要 102 年 10 月 6 日 自 桃 園 啟 程, 抵 新 加 坡 102 年 10 月 7-9 日 參 加 會 議 蒐 集 資 料 102 年 10 月 10 日 考 察 當 地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並 蒐 集 資 料 102 年 10 月 11 日 自 新 加 坡 啟 程, 返 回 高 雄 10 月 6 日 清 晨 自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搭 乘 國 際 線 班 機 ( 長 榮 BR225,AM7:40 起 飛 ) 出 國, 下 午 抵 達 新 加 坡 樟 宜 機 場 ; 並 搭 乘 市 區 公 車 實 地 瞭 解 市 區 公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運 具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另 實 地 勘 查 公 車 專 用 道 候 車 亭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車 內 驗 票 機 等 設 施 之 建 置 及 使 用 情 形 10 月 7 日 參 加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10 月 8 日 參 加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10 月 9 日 參 加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10 月 10 日 搭 乘 新 加 坡 捷 運 系 統 南 北 線 (NS) 東 西 線 (EW) 東 北 線 (NE) 環 線 (Circle), 及 輕 軌 系 統 盛 港 (Seng Kang) 線 榜 鵝 (Punggol) 4

線, 瞭 解 捷 運 系 統 運 作 情 形 10 月 11 日 下 午 自 新 加 坡 樟 宜 機 場 搭 乘 國 際 線 班 機 ( 長 榮 BR226,PM1:10 起 飛 ) 返 台 直 飛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晚 上 轉 乘 高 鐵 抵 達 高 雄 ( 二 ) 新 加 坡 概 述 新 加 坡 共 和 國 是 位 于 東 南 亞 馬 來 半 島 南 端 的 一 個 島 國 其 北 面 隔 著 柔 佛 海 峽 與 馬 來 西 亞 緊 鄰, 並 以 長 堤 相 連 與 新 馬 兩 岸 之 間, 南 面 有 新 加 坡 海 峽 與 印 尼 相 望 新 加 坡 的 國 土 除 了 本 島 之 外, 還 包 括 周 圍 數 島 圖 2.1 新 加 坡 地 理 位 置 自 1965 年 獨 立 後, 新 加 坡 在 40 年 內 迅 速 轉 變 成 爲 亞 洲 四 小 龍 之 一, 新 加 坡 亦 是 個 多 元 種 族 的 移 民 國 家, 也 是 全 球 最 國 際 化 的 國 家 之 一 新 加 坡 是 全 球 富 裕 的 國 家 之 一, 其 經 濟 模 式 被 稱 作 爲 國 家 資 本 主 義, 並 以 穩 定 的 政 局 廉 潔 高 效 的 政 府 而 著 稱 新 加 坡 是 亞 洲 重 要 的 金 融 服 務 和 航 運 中 心 之 一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的 排 名, 新 加 坡 是 繼 倫 敦 紐 約 和 香 港 之 後 的 第 四 大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工 業 是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導 力 量, 在 重 工 業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5

了 區 內 最 大 的 煉 油 中 心 化 工 造 船 電 子 和 機 械 等, 擁 有 著 名 的 裕 廊 工 業 區 新 加 坡 在 城 市 整 潔 方 面 成 績 斐 然, 故 有 花 園 城 市 之 美 稱 在 人 口 組 成 上, 華 人 為 最 大 民 族 人 口 達 總 人 口 數 四 分 之 三, 馬 來 族 位 居 第 二, 印 度 族 位 居 第 三, 其 他 為 歐 美 各 種 族, 為 一 多 元 種 族 國 家 新 加 坡 憲 法 明 定 馬 來 語 為 國 語, 但 自 1965 年 獨 立 建 國 以 來, 政 府 機 構 主 要 採 用 英 語 作 為 種 族 間 通 行 語 ; 由 於 華 人 佔 其 總 人 口 四 分 之 三, 在 新 加 坡 各 地 使 用 華 語 幾 可 暢 行 無 阻 由 於 地 狹 人 稠, 新 加 坡 政 府 為 提 供 人 民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爰 全 力 建 設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以 便 捷 路 網 及 轉 乘 優 惠 鼓 勵 民 眾 搭 乘 此 外 使 用 汽 機 車 者 除 必 須 先 購 買 擁 車 證 方 得 購 車, 且 需 付 道 路 通 行 費 由 於 新 加 坡 有 便 利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且 使 用 私 人 運 具 成 本 極 高, 新 加 坡 人 大 多 搭 乘 捷 運 及 公 車 代 步, 使 得 當 地 即 使 在 上 下 班 尖 峰 時 段 亦 甚 少 有 交 通 擁 塞 情 形 ( 三 ) 出 國 任 務 新 加 坡 的 城 市 交 通 特 色 在 於, 以 捷 運 系 統 公 共 汽 車 和 計 程 車 共 同 構 成 了 一 個 高 效 的 公 共 交 通 網 絡 新 加 坡 政 府 一 方 面 以 低 廉 票 價 並 實 施 轉 乘 優 惠 鼓 勵 民 眾 搭 乘 捷 運 及 公 車, 另 一 方 面 新 加 坡 政 府 亦 控 管 私 人 運 具 的 數 量, 對 車 輛 的 擁 有 及 車 輛 的 使 用 加 以 限 制, 如 機 車 汽 車 等 車 輛 需 以 價 購 取 得 車 証 (COE), 並 配 合 稅 金 收 費 系 統 通 行 制 度 總 量 管 制 的 策 略 來 管 制 本 次 出 訪 新 加 坡, 除 參 加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暨 展 會 (SITCE) 外, 另 將 考 察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規 劃 建 設 及 營 運 管 理, 期 能 擷 取 其 建 設 及 營 運 大 眾 運 輸 相 關 交 通 設 施 及 擬 訂 交 通 政 策 的 寶 貴 經 驗, 以 建 構 本 市 便 捷 大 眾 運 輸 網 絡,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便 利 的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進 而 增 進 整 體 運 輸 系 統 效 能 本 次 任 務 係 汲 取 新 加 坡 下 列 交 通 政 策 之 擬 訂 及 執 行 相 關 經 驗 : 6

1. 捷 運 輕 軌 公 車 計 程 車 之 營 運 2. 公 車 候 車 亭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設 置 3. 其 他 交 通 設 施 ( 行 人 專 用 號 誌 公 車 站 區 安 全 車 阻 公 車 專 用 道 汽 機 車 路 邊 收 費 標 示 資 訊 可 變 標 誌 ) 規 劃 及 營 運 7

三 主 要 心 得 ( 一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1.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SITCE)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SITCE)(LTA-UIT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Congress and Exhibition(SITCE) 2013) 係 由 新 加 坡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Land Trans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公 共 交 通 國 際 聯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ublic Transport) 及 微 星 科 技 全 球 公 司 (MSI Global Pte Ltd) 共 同 主 辦, 並 由 新 加 坡 交 通 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 Singapore) 指 導, 於 2013 年 10 月 7 日 至 10 月 10 日 假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Suntec Singapore Convention & Exhibition Centre 舉 行, 本 次 研 討 會 主 題 訂 為 發 展 以 人 為 本 交 通 營 造 宜 居 城 市 (People-Centred Mobility For Liveable Ciyies) 本 次 研 討 會 共 有 來 自 二 十 多 個 不 同 國 家 的 與 會 者 共 同 參 與 並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研 討 領 域 包 括 : 議 題 一 : 城 市 移 動 性 (Mobility and the City) 議 題 二 : 旅 客 間 之 溝 通 與 改 善 旅 行 經 驗 (Communicating with the Traveller and Enhancing Travel Experience) 議 題 三 : 公 共 交 通 管 理 (Public Transport Managemen) 議 題 四 : 軌 道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與 管 理 (Rail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議 題 五 : 環 境 與 衛 生 管 理 (Environmental and Health Management) 議 題 六 : 陸 路 交 通 系 统 的 高 效 營 運 (Efcient Operations of Land Transport Systems) 議 題 七 : 保 全 安 全 與 風 險 管 理 及 採 購 (Security,Safety,Risk Management and Procurement) 議 題 八 : 道 路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與 交 通 管 理 (Road Infrastructure 8

Development and Traffic Management) 台 灣 地 區 參 加 廠 商 有 優 聯 科 技 台 灣 愛 立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另 在 政 府 機 關 部 分, 除 本 府 交 通 局 外, 台 中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亦 有 派 員 參 加 表 3.1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SITCE) 議 程 表 7 October 2013 (Monday) 07:30 Registration 09:00 Launch of Singapore's Land Transport Master Plan 2013 09:45 Exhibition Opening and Coffee Break 10:15 [PS1] Maximising Current Benefits and Future Potentials of Public Transport [S1] Organising Public Transport in Your City - Regulators' Perspective 11:00 [S2] Challenges in Rail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S3] Emergency Preparedness, Safety & Security in Transport 12:30 Networking Luncheon 14:00 [PS2] Integrating Transport Demand Management and Urban Transit Planning [S4] Effective Management for Better Public Transport 14:45 [S5] Changing Travellers' Behaviour Through Social Media & Marketing [S6] Making the City an Enjoyable Environment for Pedestrians 15:45 Coffee Break 16:15 [S7] Efficient Planning and Operations of Bus Services [S8] Mobility and the City: Getting it Right! [S9] Public Transport Development and Seamless Connectivity Made Possible by Lifestyle Transit Facilities 17:30 End of Day 1 8 October 2013 (Monday) 09:00 [PS3] Korea's Challenge for People-centered Mobility 09:45 [S10] The Role of Bus in Urban Mobility [S11] Bridging the Last Mile of the Commuter's Journey 9

[S12] Data Analytics of Information for Public Transport Planning 10:45 Coffee Break 11:15 [S13] Green Transport as a Solution to Future Smart Cities [S14] Combined Mobility - Considering Cycling as a Fundamental Transport Mode [S15] Advancement in Ticketing Technology 12:30 Networking Luncheon 14:00 [PS4] Funding Urban Mobility Solutions 14:45 [S16] Launch of the UN-Habitat "Global Report on Human Settlements 2013" [S17] Latest Approach to Rail Infrastructure Asset Management [S18] Establishing and Designing the Multimodal Interchange Station of the Future 15:45 Coffee Break [S19] Urban Transport Financing Models 16:15 [S20] High Speed Rail and Its Role in Integrated Mobility [S21] Urban Transport Policie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Strategies 17:30 End of Day 2 9 October 2013 (Monday) 09:00 Singapore's Land Transport Master Plan 2013 [S22] Enhancing Service Quality Through Technology 09:45 [S23] Combined Mobility - Taxi Services [S24] New Technologies Towards More Efficient & Safe Road Traffic 11:15 Coffee Break [S25] Planning & Conceptualisation of Transit Projects (Part 1) 11:45 [S26] Challenges in Road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S27] Getting the Most out of Rail Transit Systems & Technology 13:15 Networking Luncheon [S28] Planning & Conceptualisation of Transit Projects (Part 2) 14:30 [S29] New Technologies for Better Public Transportation [S30] Traffic Management, Technologies for Road Pricing and Operations & Maintenance of Urban Transport Systems 10

15:45 Coffee Break 16:15 [PS5] Intelligent Solutions for Road-based Urban Transport 17:00 Closing Ceremony 圖 3.1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SITCE) 會 場 照 片 圖 3.2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大 會 (SITCE) 開 幕 照 片 ( 由 新 加 坡 交 通 部 長 呂 德 耀 先 生 擔 任 開 幕 儀 式 的 主 禮 嘉 賓 ) 2. 相 關 簡 報 ( 論 文 ) 重 點 摘 要 (1) Singapore's Land Transport Master Plan 2013( 新 加 坡 陸 11

路 發 展 總 藍 圖 2013)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自 2008 年 發 佈 陸 路 交 通 發 展 總 藍 圖 至 今 已 有 五 年 了, 希 再 透 檢 討 政 策 之 現 況, 以 面 對 新 挑 戰, 並 採 取 新 的 措 施, 重 新 規 劃 新 的 發 展 總 藍 圖, 以 邁 向 未 來 10 至 15 年 的 交 通 改 變 主 講 的 Jeremy YAP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政 策 規 劃 組 長 表 示, 根 據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蒐 集 民 眾 之 需 求 及 回 饋, 瞭 解 公 共 運 輸 的 使 用 者 有 下 列 3 大 需 求, 包 括 : 更 好 的 連 接 性 ( 希 望 將 工 作 居 住 及 休 閒 地 點 做 更 好 地 連 接 起 來 ) 更 完 善 的 服 務 ( 無 論 使 用 那 一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都 會 覺 得 更 可 靠 舒 適 和 方 便 ) 及 宜 居 和 包 容 性 強 的 社 區 ( 以 人 為 主, 建 立 與 經 營 居 住 的 交 通 系 統 ) 在 更 好 的 連 接 性 部 分,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持 續 針 對 下 列 項 目 進 行 改 善 : i. 地 鐵 路 網 建 設 : 在 未 來 的 20 年 內, 將 新 增 5 條 地 鐵 線, 地 鐵 長 度 將 以 目 前 的 178 公 里 延 長 到 360 公 里 ii.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計 劃 :2014 年 底 前 增 添 800 輛 新 巴 士 ( 相 等 於 現 有 車 輛 的 20%), 同 時 增 加 大 約 40 條 新 的 公 車 服 務 路 線, 以 縮 短 候 車 時 間 iii. 增 設 有 蓋 走 廊 : 到 了 2018 年, 有 蓋 走 廊 的 長 度 將 超 過 200 公 里, 讓 民 眾 輕 鬆 且 愉 快 地 至 捷 運 站 及 公 車 站 iv. 闢 建 腳 踏 車 道 及 其 停 放 設 施 : 在 2030 年 前, 將 闢 建 超 過 700 公 里 長 的 全 島 腳 踏 車 道 ; 另 在 2013 年 年 底 之 前, 在 20 個 地 鐵 站 增 設 2,400 個 腳 踏 車 停 放 架, 讓 民 眾 更 方 便 以 腳 踏 車 為 代 步 工 具 在 更 完 善 的 服 務 部 分,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亦 針 對 下 列 項 目 的 改 善 : i. 增 添 地 鐵 列 車 數 量 : 自 2014 年 起, 將 逐 漸 增 添 超 過 100 輛 新 列 車 尖 峰 時 段 的 列 車 班 距 將 可 從 現 在 的 120 秒 縮 短 成 100 12

秒 ii. 提 供 MyTransport.SG 來 預 先 規 劃 行 程 :MyTransport.SG 是 個 專 門 提 供 交 通 資 訊 如 巴 士 抵 達 時 間, 計 算 車 資 和 地 鐵 系 統 圖 等 的 網 站, 民 眾 可 選 擇 一 些 有 利 搭 乘 建 議, 如 在 早 上 尖 峰 時 段 前 的 免 費 搭 乘 地 鐵 計 劃 在 宜 居 和 包 容 性 強 的 社 區 部 分,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持 續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進 行 改 善 : i. 行 人 天 橋 增 設 電 梯 : 在 2018 年 之 前 在 大 約 40 座 行 人 天 橋 增 設 電 梯, 以 幫 助 行 動 不 便 者 及 年 長 者 ii. 減 低 地 鐵 列 車 噪 聲 : 對 於 居 住 在 靠 近 高 架 捷 運 軌 道 附 近 的 居 民, 亦 開 始 沿 著 某 些 捷 運 路 段 安 裝 20 公 里 左 右 的 隔 音 屏, 以 減 低 列 車 行 駛 引 起 的 噪 音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藉 由 2013 年 的 重 新 檢 討 陸 路 交 通 發 展 總 藍 圖, 讓 民 眾 瞭 解 新 加 坡 未 來 ( 在 2030 年 ) 的 交 通 規 劃 及 發 展, 讓 民 眾 同 意 政 府 不 能 毫 無 限 制 地 建 設 道 路, 只 有 推 廣 公 共 運 輸 才 是 最 佳 的 解 決 辦 法 圖 3.3 Singapore's Land Transport Master Plan 2013 簡 報 照 片 (2) Korea's Challenge for People-centered Mobility( 韓 國 的 挑 戰 以 人 為 本 的 移 動 性 ) 13

在 韓 國 交 通 部 (The Korea Transport Institute) 韓 國 實 踐 人 本 交 通 之 挑 戰 演 講 中, 主 講 的 副 總 裁 JaeHak Oh 博 士 提 出 首 爾 辦 理 公 車 重 整 的 重 要 元 素 為 副 大 眾 運 輸 營 運 公 車 路 線 及 轉 運 中 心 電 子 票 證 及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整 合 提 升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減 少 公 車 肇 事 意 外 提 升 乘 客 之 滿 意 度 等 六 大 元 素 其 中, 並 提 到 以 轉 運 站 的 概 念, 將 重 疊 的 路 線 予 以 重 整, 發 揮 更 高 的 營 運 效 率 ; 此 外, 為 建 構 完 整 之 層 級 式 公 車, 並 提 高 民 眾 對 公 車 的 辨 識 度, 以 4 種 不 同 的 顏 色 區 分 不 同 層 級 的 公 車 系 統, 分 別 以 (1) 幹 線 公 車 ( 藍 色 ) 提 供 快 速 準 點 之 服 務, 連 結 市 區 及 郊 區 ;(2) 接 駁 公 車 ( 綠 色 ) 滿 足 在 地 交 通 需 求, 提 供 捷 運 及 幹 道 之 接 駁 ;(3) 環 狀 公 車 ( 黃 色 ) 滿 足 民 眾 商 業 及 購 物 之 交 通 需 求 ;(4) 城 際 公 車 ( 紅 色 ) 提 供 衛 星 城 市 與 市 區 間 快 速 的 接 駁 服 務 同 時 也 搭 配 全 新 的 編 碼 系 統, 使 民 眾 能 從 路 線 編 號 輕 鬆 了 解 路 線 起 迄 點 及 服 務 地 區 圖 3.4 Korea's Challenge for People-centered Mobility 簡 報 照 片 ( 二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展 會 配 合 SITCE 大 會 主 題 - 發 展 以 人 為 本 交 通, 營 造 宜 居 城 市, 本 次 交 通 展 會 展 示 世 界 各 地 城 市 交 通 科 技 規 劃 系 統 及 營 運 管 理 等, 並 提 供 與 會 單 位 資 訊 交 換 平 台, 讓 政 府 單 位 考 察 潛 在 可 使 用 交 通 產 品, 以 提 高 所 在 城 市 交 通 系 統 效 率 14

圖 3.5 2013 新 加 坡 國 際 交 通 展 會 照 片 (SITCE) 1. SMRT( 新 加 坡 地 鐵 有 限 公 司,SMRT Trains Limited, 簡 稱 新 加 坡 地 鐵 ) SMRT 是 新 加 坡 的 一 家 鐵 道 運 營 公 司,SMRT 集 團 的 子 公 司 自 1978 年 起 SMRT 開 始 運 營 新 加 坡 首 段 地 鐵 南 北 線 起, 現 在 SMRT 營 運 著 除 東 北 線 以 外 的 其 他 地 鐵 線 路 而 SMRT 集 團 成 立 於 1987 年, 並 於 2000 年 7 月 上 市, 經 營 項 目 除 新 加 坡 的 地 鐵 外 ( 營 運 南 北 線 東 西 線 及 環 線 沿 線 72 個 車 站 ), 亦 經 營 輕 軌 系 統 ( 營 運 及 管 理 武 吉 班 讓 輕 軌 沿 線 14 個 車 站 ) 計 程 車 ( 擁 有 2,000 多 部 計 程 車 ) 及 巴 士 業 務 ( 擁 有 超 過 900 部 巴 士 ), 為 新 加 坡 的 兩 大 公 共 運 輸 機 構 之 一 另 一 公 共 運 輸 機 構 為 新 捷 運 (SBS Transit, 經 營 新 加 坡 的 地 鐵 輕 軌 系 統 及 巴 士 業 務 ) 圖 3.6 SMRT 展 會 照 片 15

2. YUTONG( 鄭 州 宇 通 客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簡 稱 宇 通 客 車 ) YUTONG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一 家 客 車 製 造 公 司, 主 要 製 造 6 公 尺 至 25 公 尺 之 車 輛, 車 輛 種 類 涵 蓋 客 運 旅 遊 公 車 企 業 專 用 客 車 等, 另 亦 有 分 低 階 中 階 高 階 等 產 品 等 級,70 餘 種 的 完 整 產 品 線, 並 成 為 超 級 豪 華 客 車 的 代 名 詞 台 灣 宇 通 車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2010 年 1 月, 主 要 負 責 在 台 灣 組 裝 由 鄭 州 宇 通 銷 售 來 台 的 客 車, 並 進 行 四 級 維 修 技 術 訓 練 等 業 務 目 前 本 市 民 營 業 者 東 南 客 運 亦 有 向 宇 通 客 車 公 司 購 置 低 地 板 公 車 服 務 於 本 市 37 248 公 車 路 線 上 圖 3.7 YUTONG( 宇 通 客 車 ) 展 會 照 片 ( 與 宇 通 客 車 亞 洲 區 大 區 經 理 助 理 李 克 杰 先 生 合 影 ) 3. EZ-Link Pte Ltd EZ-Link 是 新 加 坡 的 非 接 觸 式 智 慧 卡 系 統, 模 式 類 似 高 雄 市 一 卡 通, 2001 年 推 出 初 期, 該 系 統 主 要 用 作 支 付 公 共 運 輸 ( 地 鐵 及 公 車 ) 的 車 資 在 2008 年, 易 通 卡 改 用 符 合 新 加 坡 免 接 觸 式 電 子 錢 包 應 用 標 準 (CEPAS), 新 易 通 已 從 單 純 之 乘 車 卡 演 變 成 可 於 公 車 捷 運 輕 軌 計 程 車 EPS ERP 醫 院 及 便 利 商 店 等 地, 進 行 小 額 消 費 之 電 子 錢 包, 並 可 由 信 用 卡 或 銀 行 帳 戶 提 供 自 動 加 值 服 務 另 EZ-Link 公 司 亦 推 出 新 加 坡 旅 遊 卡 (Singapore 16

Tourist Pass), 一 日 券 為 8 元, 觀 光 客 得 憑 其 護 照 於 主 要 捷 運 站 購 買 1 至 3 日 旅 遊 卡, 可 無 限 次 搭 乘 捷 運 輕 軌 及 公 車 系 統 圖 3.8 EZ-Link 卡 照 片 圖 3.9 EZ-Link Pte Ltd 展 會 照 片 4. 陸 路 交 通 局 (Land Transport Authority,LTA) 新 加 坡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係 隸 屬 於 新 加 坡 交 通 部, 其 扮 演 者 新 加 坡 陸 路 運 輸 發 展 的 先 鋒 角 色 LTA 成 立 於 1995 年 9 月 1 日, 其 係 由 4 個 單 位 整 併 而 成 之 機 關, 分 別 為 : 陸 路 運 輸 處 (LAND TRANSPORT DIVISION) 公 路 運 輸 處 (ROADS & TRANSPORTDIVISION) 17

車 輛 監 理 處 (REGISTRY OF VEHICLES) 捷 運 公 司 (MASS RAPID TRANSIT CORPORATION,MRTC) LTA 其 業 務 職 掌 包 括 陸 上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政 策 規 劃 停 車 管 理 車 輛 之 登 記 與 監 理 制 度 捷 運 系 統 運 轉 及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等 項 目, 可 謂 掌 握 新 加 坡 陸 上 運 輸 之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機 關 LTA 未 來 施 政 目 標 係 確 保 國 家 經 濟 與 人 口 增 長 之 同 時, 能 繼 續 成 為 新 加 坡 為 一 適 合 居 住 之 城 市 圖 3.10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展 會 照 片 18

( 三 ) 新 加 坡 整 合 性 交 通 政 策 新 加 坡 僅 700 多 平 方 公 里 的 國 土 上 居 住 著 500 多 萬 人, 而 這 樣 高 人 口 密 度 的 一 個 城 市 國 家, 道 路 交 通 卻 非 常 暢 通 新 加 坡 於 1994 年 將 原 有 的 四 個 陸 路 交 通 機 構 整 併, 統 一 由 新 加 坡 陸 路 交 通 局 (LIA) 負 責 管 理 所 有 交 通 方 面 等 問 題, 並 統 籌 制 定 交 通 政 策 及 規 劃 道 路 公 車 和 軌 道 等 交 通 網 絡 另 道 路 交 通 建 設 中, 亦 配 合 上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新 加 坡 每 10 年 就 會 進 行 一 次 土 地 的 概 念 性 規 劃, 制 定 未 來 40 至 50 年 的 土 地 戰 略 規 劃, 每 5 年 進 行 一 次 實 施 性 較 強 的 土 地 發 展 總 體 規 劃 通 過 科 學 式 的 土 地 規 劃 保 證 未 來 交 通 發 展 形 勢 變 化 的 需 要, 在 其 交 通 發 展 的 經 驗 與 啟 示 如 下 : 1. 道 路 暢 通, 不 靠 修 路 靠 管 理 : 新 加 坡 國 土 面 積 有 限, 無 法 修 建 很 多 公 路, 只 能 通 過 優 化 公 共 交 通 來 解 決 擁 堵 問 題 並 持 續 整 合 公 共 交 通 碎 片 化 地 管 理, 提 高 公 共 運 輸 之 效 率 2. 交 通 樞 紐, 無 縫 整 合 : 新 加 坡 政 府 著 力 建 設 無 縫 整 合 的 交 通 樞 紐, 且 將 住 宅 大 樓 商 業 購 物 地 區 與 輕 軌 捷 運 公 車 計 程 車 規 劃 相 互 臨 近, 以 實 現 交 通 設 施 和 生 活 之 整 合, 讓 民 眾 行 走 距 離 和 時 間 大 幅 縮 短, 並 提 高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意 願 3. 交 通 需 求, 控 制 與 疏 導 : 新 加 坡 採 取 了 兩 條 腿 走 路 的 策 略, 在 控 制 機 動 車 保 有 量 的 同 時, 通 過 收 取 道 路 擁 擠 費 來 限 制 車 輛 上 路 透 過 以 上 三 個 策 略, 讓 新 加 坡 95% 以 上 的 高 速 公 路 和 主 幹 道 在 上 下 班 ( 學 ) 尖 峰 期 沒 有 交 通 擁 堵, 這 讓 很 多 承 受 堵 車 之 苦 的 其 他 城 市 不 得 不 羨 慕, 並 能 達 到 建 設 沒 有 擁 塞 的 城 市 願 景 ( 四 ) 捷 運 系 統 新 加 坡 捷 運 稱 為 地 鐵 新 加 坡 地 鐵 是 繼 馬 尼 拉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之 後, 東 南 亞 地 區 第 二 個 興 建 的 地 鐵 系 統 早 在 1967 年, 新 加 坡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之 人 員 就 以 預 測 在 1992 年 新 加 坡 就 必 須 建 立 地 鐵 系 19

統 以 滿 足 公 共 運 輸 的 需 求 新 加 坡 國 會 在 辯 論 發 展 單 一 的 公 共 巴 士 系 統 是 否 更 加 節 省 資 金 成 本 後, 意 識 到 只 有 巴 士 系 統 恐 無 法 滿 足 公 共 運 輸 需 求 的 因 為 在 土 地 有 限 的 城 市 國 家 新 加 坡, 建 立 和 擴 充 公 共 巴 士 系 統 必 定 會 與 其 他 方 面 爭 奪 土 地 資 源 1983 年 10 月 22 日, 初 始 投 資 為 50 億 元 的 新 加 坡 地 鐵 在 SHAN ROAD 正 式 開 始 施 工, 這 是 當 時 新 加 坡 最 大 的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新 加 坡 地 鐵 網 路 分 階 段 修 建 最 早 修 建 的 是 南 北 線, 因 為 南 北 線 穿 越 的 中 部 地 區 對 公 共 運 輸 的 需 求 極 大 自 1987 年 開 通 以 來, 新 加 坡 地 鐵 已 經 發 展 成 有 5 條 路 線 ( 包 括 機 場 地 鐵 支 線 ) 的 地 鐵 系 統 南 北 線 是 新 加 坡 地 鐵 第 一 條 通 車 的 路 線 (1987 年 11 月 7 日 通 車 ), 位 於 楊 厝 港 和 大 巴 窯 之 間 新 加 坡 地 鐵 系 統 穿 行 整 個 新 加 坡, 為 全 國 接 近 一 半 的 人 口 ( 即 差 不 多 200 萬 人 ) 服 務 每 天 平 均 搭 乘 人 數 為 195.2 萬 捷 運 營 運 時 間 自 清 晨 6 時 至 午 夜 24 時, 約 每 3 至 8 分 鐘 一 班 ; 南 北 線 及 東 西 線 係 由 SMRT 公 司 (SMRT Corporation Ltd) 營 運 ; 東 北 線 為 無 人 駕 駛 全 自 動 化 高 運 量 的 路 線, 係 由 SBST 公 司 (SBS Transit Ltd) 營 運 為 使 捷 運 得 以 永 續 經 營,SMRT 與 SBST 並 組 成 聯 通 公 司 (TransitLink), 專 門 負 責 票 證 資 訊 及 路 網 之 整 合 工 作 新 加 坡 捷 運 系 統 由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建 造, 完 工 後 將 特 許 經 營 權 授 予 SMRT 及 SBST 公 司, 使 這 兩 家 原 本 已 經 營 公 車 及 計 程 車 業 務 的 交 通 專 業 公 司 更 能 發 揮 提 升 整 體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的 作 用 加 坡 政 府 並 且 持 續 建 設 地 鐵 ( 捷 運 ) 路 網, 包 含 濱 海 市 區 線 ( Downtown Line, 縮 寫 DTL) 湯 申 線 (Thomson Line, 縮 寫 TSL) 東 區 線 (The Eastern Region Line, 縮 寫 ERL) 大 士 延 長 線 (The Eastern Region Line, 縮 寫 ERL) 濱 海 灣 延 長 線 跨 島 地 鐵 線 ( Cross Island Line, 縮 寫 CRL) 裕 廊 區 域 線 (Jurong Region Line, 縮 寫 JRL) 環 線 第 六 期 ( 成 環 段 ) 東 北 線 延 長 線 (Jurong Region Line, 縮 寫 JRL) 等, 將 分 階 段 修 建, 最 遲 完 成 之 跨 島 線 其 通 車 時 20

間 規 劃 於 2030 年 圖 3.11 新 加 坡 地 鐵 及 輕 軌 系 統 示 意 圖 圖 3.12 新 加 坡 建 造 和 規 劃 中 的 地 鐵 路 線 示 意 圖 21

圖 3.13 新 加 坡 地 鐵 指 示 設 備 22

圖 3.14 新 加 坡 地 鐵 系 統 設 備 23

( 五 ) 輕 軌 系 統 新 加 坡 地 鐵 的 分 支 系 統, 路 線 使 用 輕 軌 系 統 為 主, 第 一 條 輕 軌 開 通 於 1999 年, 現 已 開 通 三 條, 每 一 條 路 線 分 別 開 往 一 個 公 共 住 宅 區 所 有 輕 軌 系 統 都 是 全 線 自 動 化, 電 力 化, 採 高 架 橋 方 式 建 設 以 節 省 土 地 三 條 輕 系 統 均 由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建 設, 交 由 SMRT 和 SBS Transit 運 營 1. 武 吉 班 讓 輕 軌 : 是 新 加 坡 的 第 1 條 輕 軌 系 統, 由 A 線 B 線 及 C 線 等 三 線 組 成, 於 1999 年 11 月 6 日 通 車 以 蔡 厝 港 地 鐵 為 起 始 站 和 終 站 有 14 個 車 站, 全 長 7.8 km, 由 SMRT 營 運 圖 3.15 武 吉 班 讓 輕 軌 路 線 圖 2. 盛 港 輕 軌 : 是 新 加 坡 的 第 2 條 輕 軌 系 統, 由 兩 條 環 線 組 成, 東 環 於 2003 年 啟 用, 西 環 於 2005 年 啟 用, 主 要 服 務 盛 港 的 居 民 兩 條 環 線 都 以 盛 港 地 鐵 站 為 起 始 站 和 終 站 東 側 環 線 穿 行 於 康 埔 樺 (Compassvale) 和 蘭 崗 (Ranggung) 等 5 個 車 站, 西 側 環 線 穿 行 於 振 林 (Cheng Lim) 和 仁 宗 (Renjong) 等 9 個 車 站, 共 14 個 車 站, 全 長 10.7 公 里, 由 SBS Transit 營 運 24

圖 3.16 盛 港 輕 軌 路 線 圖 3. 榜 鵝 輕 軌 : 是 新 加 坡 的 第 3 條 輕 軌 系 統, 於 2005 年 啟 用, 主 要 服 務 新 市 鎮 榜 鵝 的 居 民 由 兩 條 環 線 組 成, 兩 條 環 線 都 以 榜 鵝 地 鐵 站 為 起 始 站 和 終 站, 東 側 環 線 穿 行 於 海 灣 (Cove) 和 達 邁 (Damai) 等 7 個 車 站, 另 西 側 環 線 穿 行 於 三 記 (Sam Kee) 和 樹 德 (Soo Teck) 共 8 個 車 站, 目 前 暫 未 運 行, 全 長 10.3 km, 由 SBS Transit 營 運 圖 3.17 榜 鵝 輕 軌 路 線 圖 25

圖 3.18 新 加 坡 輕 軌 系 統 設 施 26

( 六 ) 公 車 系 統 新 加 坡 大 眾 運 輸 路 網 以 4 條 重 運 量 捷 運 路 線 為 骨 幹,3 條 輕 軌 路 線 為 其 延 伸 線 服 務 有 大 量 人 口 居 住 的 組 屋 及 共 管 式 公 寓 社 區, 其 餘 市 區 及 郊 區 則 由 數 百 條 公 車 路 線 所 組 成 綿 密 路 網 提 供 服 務 公 車 大 部 分 路 線 主 要 由 SBST(SBS Transit Ltd) 及 SMRT(SMRT Buses Ltd)2 家 公 司 經 營, 營 運 時 間 為 6:00 至 23:30, 班 距 5 至 30 分 鐘, 其 營 業 執 照 核 發 經 營 路 線 票 價 上 限 服 務 水 準 均 由 公 共 交 通 理 事 會 (Public Transport Council, PTC) 核 定 新 加 坡 公 車 採 里 程 分 區 計 費, 公 車 依 據 車 輛 服 務 等 級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之 費 率, 使 用 電 子 票 證 搭 車 者 可 享 有 優 惠 公 車 上 裝 設 有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追 蹤 公 車 位 置 以 自 動 計 算 公 車 票 價, 公 車 前 後 門 皆 裝 設 驗 票 機, 乘 客 於 上 車 刷 卡 時 先 扣 除 此 路 線 最 高 票 價, 到 站 後 再 次 刷 卡 下 車, 公 車 上 的 驗 票 機 隨 即 自 動 計 算 實 際 搭 乘 里 程, 並 補 回 多 扣 除 之 差 額 除 可 使 付 費 制 度 更 公 平, 並 可 蒐 集 各 站 實 際 上 下 客 人 數, 作 為 管 理 者 及 營 運 者 修 訂 各 路 線 營 運 計 畫 之 參 考 資 訊 新 加 坡 公 車 型 式 包 含 一 般 公 車 低 地 板 公 車 雙 節 公 車 及 雙 層 公 車, 各 路 線 公 車 之 型 式 依 據 服 務 地 區 道 路 幾 何 條 件 營 運 特 性 載 客 人 數 不 同 調 度 編 配 公 車 招 呼 站 大 部 分 設 有 候 車 亭, 亭 內 有 座 椅 站 位 名 稱 路 線 編 號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顯 示 到 站 時 間, 提 供 民 眾 舒 適 的 候 車 環 境 ; 公 車 絕 大 部 分 為 冷 氣 公 車, 內 部 設 有 驗 票 機 站 名 顯 示 器 等 ; 此 外 為 提 升 公 車 營 運 效 率, 市 中 心 區 部 份 路 段 並 於 特 定 時 段 劃 設 公 車 專 用 道, 以 利 公 車 優 先 通 行 另 自 99 年 7 月 3 日 起, 陸 路 交 通 管 理 局 推 行 新 的 按 車 程 收 費 車 資 的 收 費 制 度, 係 指 所 有 乘 客 將 按 搭 乘 公 車 輕 軌 或 捷 運 的 總 車 程 來 給 付 車 資, 不 收 取 在 整 個 車 程 中, 每 趟 轉 車 趟 次 的 上 車 費, 故 民 眾 可 規 劃 較 符 合 自 己 的 搭 乘 ( 轉 乘 ) 方 式, 達 到 節 省 車 資 及 旅 行 時 間, 其 轉 乘 規 則 如 下 : 1. 每 個 車 程 內 最 多 可 轉 乘 5 趟, 上 下 兩 趟 的 相 隔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45 27

分 鐘 2. 整 個 車 程 不 得 超 過 2 小 時 3. 整 個 車 程 內 只 能 搭 乘 捷 運 / 輕 軌 系 統 一 次 4. 整 個 車 程 內 相 同 號 碼 的 公 車 只 能 搭 乘 一 次 圖 3.19 新 加 坡 雙 層 及 雙 節 公 車 圖 3.20 新 加 坡 公 車 動 態 系 統 顯 示 28

圖 3.21 新 加 坡 公 車 內 部 設 備 29

圖 3.22 新 加 坡 公 車 相 關 設 施 30

( 七 ) 計 程 車 系 統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稱 為 德 士 新 加 坡 共 有 六 家 計 程 車 公 司, 分 別 是 康 福 (Comfort) 城 市 (City Cab) SMRT Trans-Cab 捷 達 (Premier Taxis) Smart Cab; 計 程 車 駕 駛 不 得 擁 有 車 輛, 必 須 向 計 程 車 公 司 租 用 計 程 車 營 業 且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有 其 他 附 加 費 用, 包 括 電 子 道 路 收 費 (ERP) 尖 高 峰 時 段 午 夜 時 段 公 共 節 假 日 等 附 加 費, 以 及 在 新 加 坡 樟 宜 國 際 機 場 新 加 坡 展 覽 中 心 等 特 定 地 區 叫 車 亦 有 額 外 收 費 新 加 坡 對 私 家 車 數 量 管 制 嚴 格, 除 了 擁 車 條 件 高 之 外, 若 是 在 尖 峰 時 刻 進 入 市 區 (CBD) 都 要 收 費, 計 程 車 也 不 例 外 在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不 可 任 意 在 路 邊 停 車 上 下 客, 乘 客 必 須 在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上 車 及 下 車, 在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隨 意 路 邊 停 車 載 客 及 下 客 係 屬 違 反 交 通 法 規 行 為 ; 新 加 坡 招 車 最 好 以 電 話 叫 車, 其 次 是 在 計 程 車 站 等 候, 除 非 是 午 夜 才 有 可 能 隨 便 招 車 故 新 加 坡 民 眾 大 部 分 使 用 全 球 定 位 叫 車 系 統 預 約 計 程 車, 因 此 街 上 的 計 程 車 很 少 有 空 車 沿 路 尋 找 客 人 的 情 形, 經 營 極 有 效 率 新 加 坡 的 計 程 車 和 台 灣 不 同, 並 不 是 隨 時 隨 地 可 招 呼 計 程 車 褡 乘, 計 程 車 候 車 處 (Taxi Stand) 通 常 位 於 各 大 地 鐵 出 口 賣 場 飯 店 門 口 或 是 公 車 站 牌 附 近 在 新 加 坡 除 地 鐵 公 車 外, 計 程 車 亦 是 觀 光 客 或 民 眾 常 使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故 標 示 牌 外, 在 計 程 車 候 車 處 亦 有 計 程 車 收 費 計 程 車 叫 車 電 話 等 標 示, 另 考 量 候 車 之 舒 適 亦 提 供 候 車 亭 或 靠 椅 等 設 施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收 費 方 式 由 各 業 者 自 訂 費 率 報 經 政 府 同 意 後 實 施, 費 率 依 不 同 時 段 區 域 而 有 所 差 異 ; 主 要 採 里 程 計 費, 基 本 里 程 為 1 公 里, 起 跳 價 新 加 坡 幣 3~5 元 ( 約 合 新 台 幣 72~120 元 ), 其 後 每 350 公 尺 加 收 新 加 坡 幣 0.22 元 ( 約 合 新 台 幣 5.3 元 ), 收 費 金 額 均 透 過 GPS 電 腦 系 統 仔 細 計 算, 乘 客 依 照 計 費 表 顯 示 金 額 支 付 現 金 或 以 信 用 卡 刷 卡 付 費 31

表 3.2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費 率 表 計 表 收 費 Comfort 項 目 / TransCab SMRT Premier Prime CityCab 首 公 里 1km 新 幣 3.00 to 5.00 元 新 幣 0.22 元 (1 km - 10 km) 距 離 票 價 新 幣 0.22 元 ( 每 350 公 尺,10 km 以 上 ) 等 待 時 間 新 幣 0.22 元 ( 每 350 公 尺 ) 備 註 : SMRT 更 有 提 供 高 級 計 程 車 服 務, 分 別 是 賓 士 E-Class 和 倫 敦 計 程 車, 不 過 收 費 比 起 一 般 計 程 車 高 出 許 多 圖 3.23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相 關 設 施 圖 32

圖 3.24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車 輛 設 施 圖 33

( 八 ) 其 他 交 通 運 具 1. 新 加 坡 觀 光 巴 士, 又 名 河 馬 車 為 敞 篷 之 雙 層 觀 光 巴 士, 上 層 為 開 放 空 間, 下 層 則 有 空 調, 並 有 提 供 導 遊 進 行 沿 路 解 說 一 日 套 票 24 小 時 內 可 自 由 上 下 站, 停 靠 站 也 多 是 觀 光 美 食 購 物 景 點 路 線 分 別 如 下 : (1) 紅 線 : 貫 穿 新 加 坡 南 北 向 景 點, 主 要 停 在 文 化 景 點 區, 例 如 : 小 印 度 牛 車 水 等, 起 點 為 新 達 城, 約 20 分 鐘 一 班 (2) 黃 線 : 貫 穿 新 加 坡 東 西 向 景 點, 主 要 停 在 景 點 各 大 商 場, 例 如 : 金 沙 酒 店 濱 海 灣 克 拉 碼 頭, 起 點 為 新 達 城, 約 14 分 鐘 一 班 (3) 紫 線 : 綜 合 紅 黃 兩 線 涵 蓋 的 景 點, 主 要 停 在 克 拉 碼 頭 魚 尾 獅 公 園 小 印 度 烏 節 路, 起 點 為 新 加 坡 摩 天 觀 景 輪, 約 30 分 鐘 一 班 2. 鴨 子 船 可 在 道 路 行 駛, 亦 可 在 水 面 航 行 ; 鴨 子 船 是 越 南 戰 爭 時 期 的 軍 用 水 陸 兩 棲 船 舶, 搭 乘 鴨 子 船 可 同 時 飽 覽 新 加 坡 的 水 陸 風 光, 享 受 獨 特 的 城 市 觀 光 與 海 灣 暢 遊 之 旅 鴨 子 船 可 在 新 達 城 (Suntec City) 上 車 及 購 票, 由 新 達 城 出 發 後 繞 行 市 區, 經 過 世 界 最 高 的 新 加 坡 摩 天 輪 (Singapore Flyer), 於 靠 海 坡 道 下 水 航 行, 經 濱 海 灣 地 區 新 加 坡 地 標 魚 尾 獅 後 返 回 鴨 子 船 上 有 配 置 導 遊 人 員 於 旅 途 中 介 紹 新 加 坡 歷 史 文 化 及 沿 途 風 景, 頗 受 觀 光 客 喜 愛 3. 新 加 坡 河 遊 船 ( 水 上 計 程 車 ), 是 透 過 駁 船 遊 新 加 坡 河, 新 加 坡 河 貫 穿 整 個 城 市 是 新 加 坡 的 生 命 之 河, 早 期 移 民 都 是 依 靠 這 條 河 流 來 維 持 生 計 漫 步 在 河 畔, 透 過 遊 船 可 以 參 觀 許 多 富 紀 念 性 的 標 地 和 建 築 如 魚 尾 獅 公 園 萊 佛 士 登 岸 遺 址 和 舊 國 會 大 廈 藝 術 之 家, 宗 教 機 構 如 奧 馬 清 真 寺 保 赤 宮, 還 有 駁 船 碼 頭 克 拉 碼 頭 等 繁 華 的 街 區 由 於 新 加 坡 政 府 針 對 沿 岸 建 築 物 燈 光 有 規 劃 及 設 計, 於 夜 晚 搭 船 遊 河, 與 白 天 遊 河 景 景 色 亦 有 不 同 34

, 也 令 人 驚 豔 不 已 圖 3.25 新 加 坡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35

( 九 ) 其 他 交 通 設 施 新 加 坡 政 府 除 全 力 建 設 高 服 務 水 準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建 立 完 整 交 通 網 絡, 並 利 用 高 科 技 建 置 道 路 交 通 設 施, 同 時 嚴 格 執 行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維 護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與 順 暢 有 關 新 加 坡 道 路 交 通 設 施 分 述 如 下 : 1. 為 維 護 行 人 穿 越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市 區 每 一 處 路 口 皆 設 有 行 人 專 用 號 誌, 另 設 置 觸 動 按 鈕, 以 利 行 人 通 過 馬 路 針 對 年 長 者 或 行 動 不 便 者 另 增 設 觸 動 感 應 裝 置 可 透 過 EZ-link 卡 設 定, 當 他 們 過 馬 路 時, 持 EZ-link 卡 觸 動 感 應 裝 置, 交 通 號 誌 上 的 辨 識 系 統 就 能 發 現 年 長 者 的 存 在, 延 長 號 誌 綠 燈 的 時 間, 讓 年 長 者 或 行 動 不 便 者 可 有 充 裕 時 間 過 馬 路 圖 3.26 行 人 觸 動 設 備 照 片 2. 為 減 低 因 車 輛 失 控 或 誤 入 停 等 公 車 之 乘 客, 尤 其 是 夜 間 照 明 不 足 時 更 能 大 幅 提 升 駕 駛 者 辨 識 公 車 站 區, 故 於 公 車 站 區 設 置 公 車 站 區 安 全 車 阻 (safety bollard) 並 貼 設 反 光 貼 紙, 以 維 民 眾 候 車 安 全 36

圖 3.27 公 車 站 區 安 全 車 阻 設 備 照 片 3. 新 加 坡 公 車 專 用 道 有 兩 種 形 式, 分 為 一 般 公 車 專 用 道 (normal bus lanes) 與 全 日 公 車 專 用 道 (full-day bus lanes) 一 般 公 車 專 用 道, 管 制 時 間 為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7:30 至 9:30 及 下 午 5 :00 至 8:00, 公 車 道 標 線 採 黃 實 線 表 示 全 日 公 車 道, 管 制 時 間 為 周 一 至 周 六 上 午 7:30 至 下 午 8:00, 公 車 標 線 採 黃 紅 配 對 實 線 表 示 圖 3.28 全 日 公 車 專 用 道 照 片 37

4. 汽 機 車 路 邊 收 費 部 分, 民 眾 須 先 到 便 利 商 店 等 處 購 買 停 車 票, 不 同 地 點 日 期 時 間 依 告 示 牌 公 告 有 不 同 的 停 車 費 ; 停 車 票 上 註 記 可 用 的 停 車 時 間, 時 間 用 完 必 須 立 即 補 買 停 車 票, 如 逾 時 停 車 則 視 為 違 規 停 車 直 接 開 立 罰 單, 情 節 嚴 重 者 予 以 拖 吊 圖 3.29 汽 機 車 路 邊 停 車 格 及 標 示 照 片 5. 道 路 上 或 停 車 場 入 口 適 當 位 置 設 置 資 訊 可 變 標 誌, 提 供 用 路 人 路 外 停 車 場 剩 餘 車 位 等 資 訊, 資 訊 看 板 所 顯 示 訊 息 可 節 省 用 路 人 尋 找 停 車 位 時 間 及 瞭 解 停 車 場 剩 餘 車 位, 亦 可 減 少 車 輛 能 源 消 耗 及 用 路 人 旅 行 時 間 成 本 38

圖 3.30 資 訊 可 變 標 誌 設 備 照 片 39

四 建 議 事 項 ( 一 ) 闢 駛 市 區 觀 光 巴 士 聯 結 本 市 觀 光 景 點 目 前 國 內 相 關 觀 光 巴 士 部 分, 除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輔 導 旅 行 業 者 依 自 由 行 旅 客 之 需 求, 規 劃 台 灣 觀 光 巴 士 旅 遊 服 務, 來 提 供 國 內 外 旅 客 在 臺 灣 的 便 利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期 能 直 接 至 飯 店 機 場 及 車 站 迎 送 旅 客 並 提 供 全 程 交 通 導 覽 解 說 等 服 務 ; 另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亦 針 對 各 縣 市 及 風 景 區 闢 駛 以 公 車 系 統 為 主 之 台 灣 好 行 ( 景 點 接 駁 ) 旅 遊 服 務, 從 臺 灣 各 大 景 點 所 在 地 附 近 的 臺 鐵 高 鐵 站 接 送 旅 客 前 往 主 要 觀 光 景 點, 不 想 長 途 駕 車 參 加 旅 行 團 出 遊 的 旅 客, 可 搭 乘 台 灣 好 行 ( 景 點 接 駁 ) 旅 遊 服 務 來 自 行 規 劃 行 程, 達 到 輕 鬆 出 遊 的 方 便 性 惟 在 市 區 未 提 供 予 觀 光 客 串 連 各 市 區 景 點 之 觀 光 巴 士 服 務, 至 本 市 各 觀 光 景 點 仍 需 以 捷 運 或 公 車 接 駁, 對 於 觀 光 客 甚 其 不 便, 建 議 可 參 考 新 加 坡 觀 光 巴 士 ( 河 馬 車 ) 之 敞 篷 雙 層 觀 光 巴 士, 上 層 為 開 放 空 間, 下 層 則 有 空 調, 提 供 導 遊 進 行 沿 路 景 點 解 說 並 採 一 日 套 票 24 小 時 內 可 自 由 上 下 站, 停 靠 站 設 於 觀 光 美 食 購 物 景 點 以 提 供 背 包 客 或 自 由 行 的 觀 光 客 一 個 輕 鬆 且 能 瞭 解 高 雄 市 區 景 點 之 觀 光 交 通 工 具 ( 二 ) 改 善 計 程 車 系 統 以 補 足 捷 運 及 公 車 運 輸 不 足 之 處 新 加 坡 的 城 市 交 通 特 色 在 於 以 捷 運 系 統 公 車 和 計 程 車 共 同 構 成 了 一 個 高 效 的 公 共 運 輸 交 通 網 絡, 建 議 可 加 強 計 程 車 系 統 之 服 務, 除 降 低 使 用 機 車 代 步 危 險 性 外, 亦 可 藉 由 計 程 車 的 可 及 性 使 民 眾 外 出 更 加 便 利 建 議 另 可 針 對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之 候 車 空 間 進 行 改 善 ( 加 蓋 頂 棚 等 ), 亦 可 於 招 呼 站 提 供 計 程 車 費 率 之 標 示 及 計 程 車 車 行 叫 車 電 話 ; 並 規 定 計 程 車 需 於 指 定 之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載 客 ; 除 可 減 少 計 程 車 於 市 區 空 車 時, 不 會 在 路 上 巡 迴 空 駛 以 降 低 廢 氣 排 放, 並 能 減 少 計 程 車 於 紅 黃 線 或 快 車 道 上 臨 停 上 下 客, 影 響 交 通 順 暢 與 提 高 交 通 安 全 40

( 三 ) 交 通 樞 紐 無 縫 整 合 以 提 高 民 眾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意 願 新 加 坡 政 府 著 力 建 設 無 縫 整 合 的 交 通 樞 紐 住 宅 大 樓 商 業 購 物 地 區 與 輕 軌 捷 運 公 車 計 程 車 均 規 劃 相 互 臨 近, 以 實 現 交 通 方 式 設 施 和 生 活 方 式 之 一 體 化 ; 並 增 設 有 蓋 走 廊 ( 或 遮 蔽 物 ) 至 捷 運 及 公 車 站, 讓 民 眾 行 走 距 離 和 時 間 大 幅 縮 短 與 減 少 民 眾 於 雨 季 期 間 淋 雨 之 機 會, 透 過 提 供 搭 乘 公 共 運 輸 之 便 捷 及 舒 適 度, 亦 能 提 高 民 眾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意 願 ( 四 ) 打 造 屬 於 高 雄 市 之 克 拉 碼 頭 (Clarke Quay) 本 市 愛 河 可 闢 美 新 加 坡 河, 因 本 市 持 續 於 愛 河 周 圍 進 行 景 觀 重 整, 使 愛 河 成 為 重 要 本 市 重 要 的 觀 光 景 點 ; 本 局 亦 於 愛 河 及 高 雄 港 區 闢 駛 愛 之 船 觀 光 遊 港 輪, 惟 高 雄 港 區 碼 頭 及 愛 河 沿 岸 缺 乏 亮 眼 景 點, 除 燈 會 期 間 或 特 定 節 日 能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外, 於 平 常 日 甚 至 假 日, 遊 客 量 不 多, 且 週 邊 餐 廳 與 商 店 不 足, 實 無 法 吸 引 民 眾 再 造 訪 之 意 願 建 議 可 透 過 打 造 專 屬 愛 河 河 畔 之 克 拉 碼 頭 (Clarke Quay), 以 聚 集 餐 廳 酒 吧 夜 店 與 商 店, 讓 市 民 不 僅 可 做 為 休 憩 及 聚 會 之 活 動 場 所, 亦 能 讓 觀 光 客 將 愛 河 做 為 在 遊 覽 高 雄 時 指 定 之 觀 光 景 點, 也 能 為 本 市 帶 來 無 數 之 觀 光 財 及 促 進 高 雄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