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New Lingjia New Energy Incorpora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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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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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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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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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绪 言 重 要 提 示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公 司 或 保 利 地 产 ) 董 事 会 成 员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批 准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保 证 其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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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Guangdong New Lingjia New Ener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1-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 一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767.72 万 元 4,233.54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73% 43.08%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了 52.9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由 2013 年 的 7.45 下 降 至 2014 年 的 5.74, 但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由 2013 年 末 的 89.69% 升 至 95.38%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但 账 龄 较 短, 主 要 客 户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不 理 想, 将 会 给 公 司 现 金 流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现 金 流 紧 张 及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79% 67.87%, 负 债 率 较 高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1,700.00 万 元 应 付 票 据 1,597.20 万 元 应 付 账 款 2,101.69 万 元, 而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仅 68.42 万 元, 现 金 流 较 为 紧 张 若 公 司 无 法 收 回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或 不 能 及 时 偿 还 借 款 并 获 得 新 的 借 款, 存 在 无 法 偿 还 借 款 的 风 险 ( 三 ) 公 司 业 绩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208.52 万 元 88.07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4.22% 15.25%;2013 年 2014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70 万 元 641.69 万 元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2013 年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很 大 2014 年 随 着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加,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已 大 幅 减 小, 但 公 司 业 绩 仍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一 定 依 赖 ( 四 )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2014 年 4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印 发 关 于 公 布 广 东 省 2013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粤 科 高 字 [2014]60 号 ),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2013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期 限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1-1-2

日 未 来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被 重 新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较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 五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丁 波 持 有 公 司 55.00% 的 股 份 同 时,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先 生 会 通 过 董 事 会 或 通 过 行 使 股 东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财 务 政 策 及 管 理 层 人 事 任 免 等 重 大 事 项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相 对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但 如 果 制 度 不 能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若 其 通 过 董 事 会 或 行 使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管 理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带 来 风 险 ( 六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努 力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逐 步 建 立 相 关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控 制 度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定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了 内 部 机 构, 陆 续 制 定 并 通 过 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现 行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尚 需 要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和 有 效 执 行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人 员 的 持 续 增 加,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的 风 险 ( 七 ) 缺 乏 品 牌 竞 争 力 的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申 请 的 嘉 智 通 商 标 处 于 公 告 期, 报 告 期 内 仍 未 拥 有 自 有 商 标 公 司 为 ODM 厂 商, 产 品 均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标 示 商 标 由 于 缺 乏 品 牌 效 应,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无 法 完 全 发 挥 其 经 济 价 值,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相 比 偏 低 公 司 若 无 法 尽 快 创 立 自 有 商 标, 将 缺 乏 品 牌 竞 争 力, 从 而 不 利 于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进 一 步 发 挥 ( 八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2.17% 93.66%, 主 要 原 材 料 镍 钴 锰 酸 锂 钴 酸 锂 隔 膜 等, 价 值 较 高, 占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大, 1-1-3

因 此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未 来, 如 果 个 别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将 增 加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公 司 若 不 能 及 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将 对 公 司 的 毛 利 和 利 润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九 )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地 域 集 中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利 用 地 域 优 势 主 要 开 拓 华 南 地 区 市 场, 且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深 圳 地 区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华 南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3.08% 99.99%, 营 业 收 入 过 度 依 赖 华 南 市 场, 从 而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经 营 风 险 ( 十 )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风 险 公 司 为 短 期 资 金 周 转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共 开 具 5,124.51 万 元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其 中 2013 年 开 具 3,182.00 万 元 2014 年 开 具 1,942.51 万 元 公 司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目 的 是 融 资, 不 存 在 欺 诈 或 触 犯 刑 法 的 行 为, 未 对 公 司 股 东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也 未 对 贴 现 银 行 等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造 成 损 失, 但 仍 存 在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风 险 ( 十 一 )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影 响 生 产 经 营 的 风 险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75% 股 权, 丁 波 通 过 凌 波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0% 股 权, 在 此 期 间 丁 仁 涛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6 月, 丁 波 受 让 凌 波 实 业 及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55% 的 股 权, 成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发 生 变 化, 存 在 对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的 风 险 1-1-4

目 录 声 明...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目 录... 5 释 义... 8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0 一 公 司 情 况...10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11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12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26 五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28 六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30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33 一 业 务 情 况...33 二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38 三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情 况...50 四 商 业 模 式...56 五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58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69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69 二 上 述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71 三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履 行 责 任 的 实 际 情 况... 71 四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71 五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72 六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的 分 开 情 况...72 七 同 业 竞 争 情 况...73 八 公 司 近 两 年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者 为 控 股 1-1-5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80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82 十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84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86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及 财 务 报 表... 86 二 公 司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98 三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106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133 五 需 要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42 六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142 七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143 八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144 九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的 风 险 因 素 及 应 对 措 施... 144 第 五 节 定 向 发 行... 148 一 挂 牌 公 司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定 向 发 行 情 形 的 说 明... 15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50 三 发 行 前 后 相 关 情 况 对 比... 150 四 新 增 股 份 限 售 安 排...151 五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安 排... 151 六 募 集 资 金 用 途...151 第 六 节 有 关 声 明... 152 一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52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153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154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155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156 第 七 节 附 件... 157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157 二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1-1-6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其 附 注 )... 157 三 法 律 意 见 书...157 四 公 司 章 程...157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157 1-1-7

释 义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公 司 本 公 司 新 凌 嘉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凌 嘉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河 源 市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系 新 凌 嘉 前 身 凌 波 实 业 指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宏 迈 源 指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凌 嘉 电 音 指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凌 通 人 和 指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银 通 人 和 指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尚 伟 电 子 指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航 配 送 指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嘉 河 电 子 指 河 源 市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NG 指 英 文 为 NO GOOD, 表 示 不 合 格 锂 电 芯 指 锂 离 子 电 芯 锂 电 池 指 锂 离 子 电 池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广 发 证 券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指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办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观 韬 ( 广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指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指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说 明 书 本 说 明 书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1-1-8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次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注 : 本 中 所 列 出 的 汇 总 数 据 可 能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与 根 据 中 所 列 示 的 相 关 单 项 数 据 计 算 得 出 的 结 果 略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而 非 数 据 错 误 1-1-9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情 况 1 中 文 名 称 :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英 文 名 称 :Guangdong New Lingjia New Energy Incorporated Company 3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波 4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6 年 2 月 14 日 5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4 年 12 月 25 日 6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7 住 所 :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边 8 邮 编 :517000 9 电 话 :0762-3600196 10 传 真 :0762-3600268 11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battery-nlj.com/ 12 董 事 会 秘 书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丁 安 莉 13 电 子 邮 箱 :1020152937@qq.com 14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4754-2011), 公 司 属 于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中 的 电 池 制 造 业, 进 一 步 可 归 类 为 C3841 锂 离 子 电 池 制 造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 制 造 业 的 子 项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15 经 营 范 围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货 物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贸 易, 新 能 源 产 品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1-10

16 主 营 业 务 :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17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78488867-6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1 股 票 代 码 : 2 股 票 简 称 : 新 凌 嘉 3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5 股 票 总 量 :30,000,000.00 股 6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7 挂 牌 时 拟 选 择 的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8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第 2.8 条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1-1-11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除 以 上 限 制 转 让 情 形 外, 公 司 章 程 未 就 股 份 转 让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股 东 未 就 股 票 限 售 及 锁 定 作 出 其 他 安 排 或 承 诺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根 据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对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暂 无 可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票 挂 牌 后 公 司 股 份 可 公 开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序 股 东 号 名 册 1 丁 波 丁 安 2 莉 3 丁 晔 4 顾 鼎 限 售 原 因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本 次 挂 牌 可 转 股 份 数 量 解 除 限 售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时 间 ( 股 ) 16,500,000.00 0.00 2015 年 12 月 26 日 4,500,000.00 0.00 2015 年 12 月 26 日 4,500,000.00 0.00 2015 年 12 月 26 日 4,500,000.00 0.00 2015 年 12 月 26 日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丁 波, 持 有 本 公 司 55% 股 份 丁 波 :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男,1963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1-1-12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84 年 12 月 至 1996 年 2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气 枪 厂 历 任 技 术 人 员 及 技 术 总 监 ;1996 年 5 月 至 2006 年 5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75% 股 权, 丁 波 通 过 凌 波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0% 股 权, 在 此 期 间 丁 仁 涛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6 月, 丁 仁 涛 因 个 人 年 龄 原 因 将 持 有 的 30% 股 权 转 让 给 丁 波, 同 日 丁 波 受 让 凌 波 实 业 持 有 公 司 25% 的 股 权, 成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不 存 在 潜 在 的 股 权 纠 纷, 公 司 股 权 从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未 因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化 而 变 化 2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丁 波 16,500,000.00 5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丁 安 莉 4,500,000.00 1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顾 鼎 4,500,000.00 1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丁 晔 4,500,000.00 1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合 计 30,000,000.00 100.00 - - 丁 波 :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丁 安 莉 :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女,196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86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海 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项 目 经 理 ;2008 年 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历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1-1-13

顾 鼎 : 公 司 董 事, 男,1995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2008 年 9 月 至 2011 年 6 月 就 读 于 嘉 兴 市 第 一 中 学 ;2011 年 9 月 至 2014 年 6 月 就 读 于 杭 州 外 国 语 学 校 剑 桥 高 中 ;2014 年 8 月 至 今 就 读 于 美 国 凯 斯 西 储 大 学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丁 晔 : 公 司 股 东, 女,1973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2006 年 12 月 获 得 美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5 月 至 2013 年 8 月 就 职 于 BP Amoco 任 商 务 预 测 分 析 员 师 ;2013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The AES Corporation 任 商 务 预 测 分 析 师 2014 年 6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起 未 在 股 份 公 司 任 职 公 司 股 东 均 具 备 完 全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不 存 在 违 法 犯 罪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或 者 依 照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人 员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禁 止 或 限 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的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担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相 应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公 司 不 存 在 或 曾 经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以 及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的 情 形,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 三 )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丁 波 与 丁 安 莉 为 兄 妹 关 系, 丁 波 与 顾 鼎 为 堂 舅 甥 关 系, 丁 波 与 丁 晔 为 堂 兄 妹 关 系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未 签 署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书 ( 四 )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1 2006 年 2 月, 新 凌 嘉 有 限 的 设 立 新 凌 嘉 有 限 系 经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于 2006 年 2 月 14 日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新 凌 嘉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住 所 为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边,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丁 仁 涛,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营 ),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产 品 70% 外 销 ( 待 消 防 环 保 验 1-1-14

收 和 合 格 后 方 可 经 营 ) 2006 年 2 月 13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合 资 经 营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章 程 的 批 复 2006 年 2 月 14 日, 公 司 取 得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商 外 资 粤 河 合 资 证 字 2006 0002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6 年 2 月 14 日,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新 凌 嘉 有 限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企 合 粤 河 总 副 字 第 001334 号 ) 新 凌 嘉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0.00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0.00 100.00 - 注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于 2000 年 3 月 30 日 成 立,2006 年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时,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丁 仁 涛 5,252,509.00 21.00 二 轻 投 资 5,002,104.00 20.00 宋 爱 萍 4,977,094.00 19.90 屠 成 章 1,250,526.00 5.00 陈 志 明 1,250,526.00 5.00 卜 明 华 1,250,526.00 5.00 韩 永 其 1,250,526.00 5.00 金 纯 1,175,494.00 4.70 金 光 炘 1,175,494.00 4.70 盛 大 斤 1,175,494.00 4.70 总 计 25,010,519.00 100.00 2 2006 年 3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6 年 3 月 1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6] 验 字 第 039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6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600 万 元, 林 振 信 出 资 24.87 万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006 年 3 月 6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1-15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60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200.00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800.00 100.00-3 2006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6 年 4 月 24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6] 验 字 第 113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6 年 4 月 19 日, 公 司 第 二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120,000.00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961,536.00 元 ) 以 港 元 出 资 1,007,0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038,464.00 元 ),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006 年 4 月 27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60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400.00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1,000.00 100.00-4 2007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7 年 6 月 11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160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6 月 5 日, 公 司 第 三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53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199,990.00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53 万 元 )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60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553.00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1,153.00 100.00-5 2007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1-1-16

2007 年 7 月 17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219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7 月 13 日, 公 司 第 四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3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90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553.00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1,453.00 100.00-6 2007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7 年 8 月 23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258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8 月 14 日, 公 司 第 五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530,218.67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69,970.00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530,218.67 元 )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90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606.02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1,506.02 100.00-7 2007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7 年 12 月 6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412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第 六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3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1,200.00 75.00 中 方 1-1-17

2 林 振 信 750.00 606.02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1,806.02 100.00-8 2007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07 年 7 月 23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2007 年 8 月 3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广 东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2007 年 12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441600400000540),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究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70% 外 销 9 2008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8 年 4 月 3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8] 验 字 第 131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8 年 4 月 2 日, 公 司 第 七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3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4 月 8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1,50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606.02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2,106.02 100.00-10 2008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八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8 年 4 月 9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广 翔 所 [2008] 验 字 第 141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8 年 4 月 7 日, 公 司 第 八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75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75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4 月 11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2,250.00 75.00 中 方 1-1-18

2 林 振 信 750.00 606.02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2,856.02 100.00-11 2008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九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8 年 6 月 23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8] 验 字 第 271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8 年 6 月 16 日, 公 司 第 九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439,781.33 元,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208,992.80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439,781.33 元 )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250.00 2,250.00 75.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750.00 25.00 外 方 合 计 3,000.00 3,000.00 100.00 - 根 据 2005 年 修 订 的 公 司 法 第 26 条 第 2 款 规 定, 公 司 应 于 成 立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即 公 司 应 在 2008 年 2 月 前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鉴 于 公 司 逾 期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时 间 较 短, 且 股 东 已 于 2008 年 6 月 将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缴 足, 本 次 延 迟 出 资 行 为 并 未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和 资 本 充 足 率 2015 年 1 月 14 日,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期 间,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2015 年 3 月 3 日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关 于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守 法 情 况 的 证 明 ( 河 工 商 企 证 [2015] 第 1 号 ), 确 认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本 证 明 开 具 之 日 期 间 没 有 发 现 有 违 反 工 商 登 记 法 律 法 规 和 逾 期 年 检 的 情 况 以 及 处 罚 记 录 对 于 上 述 延 迟 出 资 行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出 具 承 诺 书 承 诺, 若 因 公 司 本 次 逾 期 出 资 受 到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等 影 响 公 司 股 东 及 债 权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其 将 积 极 予 以 协 助 解 决, 并 自 愿 承 担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12 2009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第 二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09 年 5 月 11 日,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广 信 评 报 [2009] 第 063 号 ), 经 评 估,2009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1-1-19

2,764.90 万 元 2009 年 5 月 18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25% 的 股 权 以 750 万 元 人 民 币 平 价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5 月 18 日 按 照 当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重 新 签 署 了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了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一 名 监 事 本 次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注 25.00 750.00 公 司 序 号 合 计 25.00 750.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00.00 50.00 中 方 2 林 振 信 750.00 25.00 外 方 3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750.00 25.00 中 方 合 计 3,000.00 100.00 - 注 :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10 月 9 成 立,2009 年 受 让 公 司 股 权 时, 凌 波 实 业 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1 丁 波 400.00 40.00 2 丁 安 莉 300.00 30.00 3 丁 晔 300.00 3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009 年 6 月 2 日,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河 外 经 贸 资 字 2009 44 号 关 于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补 充 章 程 的 批 复, 同 意 新 凌 嘉 股 份 转 让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董 事 会 成 员 变 更 及 章 程 修 正 2009 年 6 月 5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41600400000540),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1-1-20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70% 外 销,30% 内 销 13 2011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公 司 类 型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第 三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林 振 信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25% 的 股 权 以 75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50% 的 股 权 以 1,50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类 型 丁 仁 涛 分 别 与 林 振 信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按 照 当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重 新 签 署 了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了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一 名 监 事 根 据 浙 江 田 园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源 评 报 字 2011 第 0146 号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报 告, 截 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 止, 公 司 股 权 权 益 ( 净 资 产 ) 为 30,938,700.00 元, 全 体 股 东 确 定 价 值 为 30,000,000.00 元 2011 年 10 月 27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11] 验 字 第 214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原 持 有 股 份 1,500 万 元, 全 部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 林 振 信 原 持 有 股 份 750 万 元, 全 部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开 具 关 于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及 变 更 投 资 方 式 的 批 复 ( 河 外 经 贸 资 字 [2011]171 号, 批 准 新 凌 嘉 有 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变 更 投 资 方 式 本 次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丁 仁 涛 50.00 1,500.00 林 振 信 丁 仁 涛 25.00 750.00 合 计 75.00 2,250.00 1-1-21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1 丁 仁 涛 2,250.00 75.00 2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750.00 25.00 合 计 3,000.00 100.00 注 : 丁 仁 涛 : 男,1940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8 年 至 1988 年 在 嘉 善 县 电 声 总 厂 任 经 营 厂 长 ;1988-1991 年 在 深 圳 深 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1991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曾 任 浙 江 新 嘉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新 曼 斯 纳 米 表 面 处 理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嘉 兴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凌 嘉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新 力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丁 仁 涛 与 丁 波 丁 安 莉 为 叔 侄 关 系 与 顾 鼎 为 祖 孙 关 系 与 丁 晔 为 父 女 关 系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4160040000054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丁 波,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或 控 股 ),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70% 外 销,30% 内 销 ( 以 上 项 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须 经 审 批 的, 取 得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9 月 7 日 )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设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外 资 退 出 前 符 合 两 免 三 减 半 政 策 的 要 求, 但 由 于 持 续 亏 损, 未 曾 享 受 过 相 关 优 惠, 不 存 在 补 缴 税 费 的 情 况 2015 年 1 月 14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 原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份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份 期 间, 诚 信 从 商 守 法 经 营 在 我 局 的 职 能 管 辖 范 围 内, 该 企 业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资 信 良 好 2015 年 2 月 9 日,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河 源 市 中 心 支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 1-1-22

原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份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份 期 间, 诚 信 从 商 守 法 经 营 在 我 局 的 职 能 管 辖 范 围 内, 该 企 业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资 信 良 好 14 2014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14 年 5 月 4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将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9 月 7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5 2014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6 月 19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25% 的 股 权 以 75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波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30% 的 股 权 以 90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波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15% 的 股 权 以 450 万 转 让 给 丁 晔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15% 的 股 权 以 450 万 转 让 给 丁 安 莉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15% 的 股 权 以 450 万 转 让 给 顾 鼎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2013 年, 除 2010 年 及 2013 年 外, 其 他 年 度 均 处 于 亏 损 状 态,2013 年 末 累 计 亏 损 115.98 万 元 因 此,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均 达 成 平 价 转 让 的 共 识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丁 波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 按 照 当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丁 仁 涛 分 别 与 丁 波 丁 晔 丁 安 莉 顾 鼎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 按 照 当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重 新 签 署 了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了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一 名 监 事 2014 年 6 月 20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1-23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丁 波 25.00 750.00 丁 仁 涛 丁 波 30.00 900.00 丁 仁 涛 丁 安 莉 15.00 450.00 丁 仁 涛 丁 晔 15.00 450.00 丁 仁 涛 顾 鼎 15.00 450.00 合 计 100.00 3,000.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1 丁 波 1,650.00 55.00 丁 安 莉 450.00 15.00 丁 晔 450.00 15.00 2 顾 鼎 450.00 15.00 合 计 3,000.00 100.00 16 2014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的 第 五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14 年 10 月 22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7 2014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4 年 11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以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为 发 起 人 将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后 的 股 份 公 司 名 称 为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 为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改 制 审 计 及 评 估 基 准 日 ; 以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30,876,486.69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30,0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份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未 折 股 净 资 产 余 额 876,486.69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1-1-24

2014 年 12 月 6 日,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大 信 审 字 2014 第 22-00072 号 审 计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30,876,486.69 元 2014 年 12 月 8 日, 中 瑞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出 具 了 中 瑞 评 报 字 [2014]120020159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经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出 资 条 件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3,279,349.23 元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大 信 验 字 [2014] 第 22-00006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 止, 公 司 已 将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4 年 10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30,876,486.69 元 折 合 股 份 30,000,000.00 股, 其 中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作 为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其 余 876,486.69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全 体 发 起 人 召 开 了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签 署 发 起 人 协 议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及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在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的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44160040000054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丁 波,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货 物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贸 易, 新 能 源 产 品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股 东 性 质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 1 丁 波 16,500,000.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55.00 2 丁 安 莉 4,500,000.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15.00 3 顾 鼎 4,500,000.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15.00 4 丁 晔 4,500,000.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15.00 1-1-25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股 东 性 质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 合 计 30,000,000.00 --- - 100.00 18 2015 年 1 月, 股 份 公 司 变 更 经 营 期 限 2015 年 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决 议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为 长 期 2015 年 1 月 8 日, 公 司 股 东 签 署 确 认 书 豁 免 临 时 股 东 会 召 开 十 五 日 前 通 知 的 限 制,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变 更 为 长 期 2015 年 1 月 13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变 更 为 长 期 ( 五 )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无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由 五 名 董 事 组 成 现 任 的 五 名 董 事 分 别 是 : 丁 波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顾 鼎 朱 巧 燕, 丁 波 担 任 董 事 长,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12 月 至 2017 年 12 月,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1 丁 波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2 丁 安 莉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2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3 陈 勇 权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1974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96 年 9 月 至 2002 年 2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跃 波 塑 胶 加 工 厂 任 生 产 部 经 理 ;2002 年 3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 2011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监 事 副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任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副 总 工 程 师 4 顾 鼎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1-1-26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2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5 朱 巧 燕 :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女,1990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8 年 毕 业 于 河 源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2009 年 7 月 至 2010 年 7 月 就 职 于 广 东 电 苑 电 缆 有 限 公 司 任 会 计 ;2010 年 8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 二 ) 监 事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长 一 名 公 司 现 任 的 三 名 监 事 分 别 是 刘 学 华 李 张 初 黄 芳 芳, 其 中 刘 学 华 为 职 工 监 事 并 任 监 事 长 黄 芳 芳 李 张 初 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本 届 监 事 任 职 时 间 自 2014 年 12 月 至 2017 年 12 月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1 刘 学 华 : 监 事 长 物 控 部 经 理, 男,196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79 年 9 月 至 1997 年 7 月 就 职 于 信 丰 县 煤 矿 公 司 任 矿 工 ;1997 年 8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任 物 控 经 理 ; 2008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公 司 任 物 控 部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长 物 控 部 经 理 2 李 张 初 : 监 事 销 售 总 监, 男,197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97 年 毕 业 于 湖 南 师 范 大 学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1997 年 7 月 至 2009 年 1 月 就 职 于 东 宏 电 子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任 业 务 经 理 ;2009 年 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南 昌 金 燕 国 际 温 泉 度 假 有 限 公 司 任 业 务 经 理 ;201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销 售 总 监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监 事 及 销 售 总 监 3 黄 芳 芳 : 监 事 采 购 部 部 长, 女,1992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2012 年 6 月 毕 业 于 惠 州 市 仲 恺 技 工 学 校 ;2012 年 6 月 至 2013 年 2 月 就 职 于 惠 州 市 数 码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文 员 ;2013 年 2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出 纳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采 购 部 部 长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1-2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为 丁 波, 副 总 经 理 为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丁 安 莉, 财 务 总 监 为 朱 巧 燕 1 丁 波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2 丁 安 莉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3 陈 勇 权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4 朱 巧 燕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章 程 约 定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义 务 的 问 题,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存 在 违 反 竞 业 禁 止 的 法 律 规 定 或 与 原 单 位 约 定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因 竞 业 禁 止 事 项 产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四 )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层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时 间 变 动 前 变 动 后 变 动 原 因 2014.06.19 丁 仁 涛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晔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董 事 2014.12.24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晔 丁 波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顾 鼎 朱 巧 燕 股 份 制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监 事 2014.12.24 陈 勇 权 刘 学 华 李 张 初 黄 芳 芳 股 份 制 变 更 高 管 2014.12.24 丁 波 ( 总 经 理 ) 丁 波 ( 总 经 理 ) 丁 安 莉 ( 副 总 经 理 ) 陈 勇 权 ( 副 总 经 理 ) 朱 巧 燕 ( 财 务 总 监 ) 股 份 制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1-1-28

上 述 人 员 变 化 有 利 于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未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五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9,827.64 9,633.45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157.97 2,428.2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157.97 2,428.21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05 0.8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05 0.81 资 产 负 债 率 (%) 67.87 74.79 流 动 比 率 ( 倍 ) 1.08 0.97 速 动 比 率 ( 倍 ) 0.86 0.76 项 目 2014 年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0,101.65 10,964.61 净 利 润 ( 万 元 ) 729.77 200.82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729.77 200.82 641.69-7.70 641.69-7.70 毛 利 率 (%) 11.13 10.64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6.13 8.1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2.97-0.3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24 0.07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24 0.07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5.74 7.45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12.10 5.1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1,414.36 1,416.61 1-1-2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47 0.47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每 股 净 资 产 =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数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报 告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计 算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从 合 并 日 的 次 月 起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均 从 最 终 控 制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次 月 起 进 行 加 权 ;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不 予 加 权 计 算 ( 权 重 为 零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S0+S1+Si Mi M0-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影 响,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六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1-1-30

1 名 称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3 住 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4 联 系 电 话 :020-87555888 5 传 真 :020-87555303 6 项 目 负 责 人 : 鲁 学 远 7 项 目 组 成 员 : 鲁 学 远 吴 霜 韦 璐 荻 刘 洋 王 轶 星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北 京 市 观 韬 ( 广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2 单 位 负 责 人 : 张 珺 3 住 所 : 广 州 市 珠 江 新 城 华 夏 路 28 号 富 力 盈 信 大 厦 1703-04 4 联 系 电 话 :020-38398787 5 传 真 :020-38398331 6 经 办 律 师 : 王 宇 胡 燕 青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 单 位 负 责 人 : 吴 卫 星 3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1 号 学 院 国 际 大 厦 15 层 4 联 系 电 话 :010-82320558 5 传 真 :010-82327668 6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牛 良 文 岑 溯 鹏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1-1-31

1 名 称 : 中 瑞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化 3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黄 寺 大 街 26 号 院 4 号 楼 6 层 4 联 系 电 话 :010-66553366 5 传 真 :010-66553366 6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杨 文 化 郑 启 军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1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2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3 联 系 电 话 :010-58598980 4 传 真 :010-58598977 1-1-32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业 务 情 况 ( 一 )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货 物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贸 易, 新 能 源 产 品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主 要 应 用 于 成 品 锂 电 池 生 产 及 电 子 产 品 电 动 车 等 设 备 的 电 力 供 应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4754-2011), 公 司 属 于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中 的 电 池 制 造 业, 进 一 步 可 归 类 于 C3841 锂 离 子 电 池 制 造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 制 造 业 的 子 项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 三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公 司 产 品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可 分 为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两 大 类,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图 形 用 途 简 述 消 费 群 体 锂 电 芯 主 要 用 于 各 类 成 品 锂 电 池 的 加 工 生 产 成 品 锂 电 池 生 产 厂 商 1-1-33

锂 电 池 主 要 用 于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数 码 相 机 等 便 携 式 电 子 产 品, 以 及 电 动 车 等 领 域 电 子 产 品 电 动 车 生 产 商 公 司 产 品 根 据 形 状 可 分 为 铝 壳 方 形 锂 电 芯 及 电 池 与 圆 柱 形 锂 电 芯 及 电 池, 前 者 主 要 应 用 于 手 机 数 码 相 机 等 电 子 设 备, 后 者 主 要 应 用 于 电 动 车 等 驱 动 型 设 备 ( 四 ) 主 要 生 产 流 程 及 方 式 1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公 司 各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 (1) 设 备 部 设 备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参 与 合 同 订 单 的 评 审, 判 定 设 备 是 否 满 足 订 单 要 求 ; 制 定 设 备 添 置 计 划 ; 调 查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及 效 用 ; 维 修 养 护 设 备 及 配 件 ; 登 记 及 1-1-34

保 管 设 备 ; 组 织 事 故 防 范 应 急 管 理 以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知 识 的 培 训 工 作 等 (2) 物 控 部 物 控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全 面 统 筹 采 购 物 控 货 仓 的 运 作 ; 组 织 制 订 各 类 物 料 需 求 计 划, 并 确 保 物 料 及 时 准 确 上 线 ; 对 采 购 物 料 及 产 品 的 有 关 问 题 与 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联 络 沟 通 ; 货 仓 所 有 物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的 收 发, 并 确 保 在 搬 运 过 程 中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等 (3) 制 造 部 制 造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安 排 生 产 计 划, 确 保 按 时 按 量 交 货 ; 统 计 分 析 生 产 信 息, 持 续 改 进 管 理 水 平 及 生 产 工 艺 ; 督 促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异 常 状 况 采 取 适 当 的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 分 析 不 合 格 品 的 原 因, 做 好 信 息 反 馈 工 作 等 (4) 采 购 部 采 购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分 析 原 材 料 市 场 品 质 价 格 等 行 情, 建 立 供 应 商 资 料 ; 查 访 供 应 商 并 谈 判 价 格 付 款 方 式 交 货 日 期 ; 参 与 客 户 订 单 评 审, 确 保 来 料 满 足 交 期 要 求 等 (5) 市 场 部 市 场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开 拓 市 场, 进 行 市 场 预 测, 协 助 总 经 理 制 定 经 营 策 略 和 经 营 方 针 ; 收 集 行 业 信 息 及 相 关 的 国 家 地 区 法 律 法 规, 为 公 司 决 策 及 新 产 品 开 发 提 供 参 考 ; 组 织 对 客 户 订 单 及 更 改 内 容 的 评 审, 确 保 已 理 解 客 户 的 所 有 要 求 ; 调 查 顾 客 满 意 度 及 产 品 的 市 场 反 映, 为 持 续 改 进 提 供 依 据 等 (6) 人 事 部 人 事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配 合 经 营 目 标, 依 据 人 力 分 析 及 人 力 预 测 结 果, 拟 定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及 人 员 编 制 数 额, 实 施 公 司 员 工 绩 效 考 评 ; 统 筹 各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的 配 备, 按 人 事 制 度 对 各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人 事 招 聘 辞 聘, 并 负 责 考 勤 工 作 安 排, 工 资 核 算 等 (7) 品 质 部 品 质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组 建 定 期 审 核 和 持 续 改 进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 制 定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监 控 测 量 ; 分 析 不 良 品 及 客 户 反 馈 有 问 题 或 退 货 的 产 品, 并 跟 进 拟 定 改 善 对 策 ; 跟 踪 分 析 生 产 线 出 现 的 重 大 质 量 异 常 并 对 改 善 及 效 果 进 行 确 认 1-1-35

(8) 技 术 部 技 术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组 织 产 品 工 艺 评 审, 并 设 计 制 作 产 品 夹 治 具 ; 组 织 进 行 行 业 信 息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收 集, 持 续 改 善 提 高 设 计 开 发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能 力 ; 跟 进 新 产 品 之 开 发 研 制, 并 为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制 造 全 过 程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对 技 术 资 源 进 行 策 划 管 理 及 更 新, 提 高 技 术 人 员 创 新 意 识, 并 组 织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之 运 用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推 广 应 用 等 (9)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执 行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幷 组 织 会 计 核 算 ; 组 织 每 月 的 物 料 盘 点 及 每 年 的 年 度 资 产 盘 点 ; 分 析 成 本 核 算 与 效 益 ;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 收 入 支 出 管 理 收 费 票 据 管 理 及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等 2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1) 研 发 流 程 1-1-36

(2) 采 购 流 程 (3) 生 产 流 程 公 司 生 产 部 负 责 实 施 生 产 流 程 控 制 及 出 货 锂 电 子 电 池 由 正 极 负 极 隔 膜 和 电 解 质 四 部 分 组 成, 具 体 生 产 流 程 如 下 : 1-1-37

(4) 销 售 流 程 二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 一 )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1 产 品 参 数 标 准 公 司 产 品 分 为 锂 电 芯 与 电 池 锂 电 池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定 相 关 产 品 行 业 标 准 根 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试 验 报 告, 公 司 锂 电 子 电 芯 及 电 池 产 品 符 合 目 前 相 关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GB/T 18287-2013 移 动 电 话 用 锂 离 子 蓄 电 池 及 蓄 电 池 组 总 规 范 GB 8897.4-2008 原 电 池 第 4 部 分 :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等,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标 准 YS/T 914-2013 动 力 锂 电 池 用 铝 壳,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YD 1268.1-2003 移 动 通 信 手 持 机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和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见 下 表 : 标 准 编 号 依 据 标 准 GB/T 18287-2013 移 动 电 话 用 锂 离 子 蓄 电 池 及 蓄 电 池 组 总 规 范 GB/T 191-2008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示 1-1-38

GB/T 2900.41-2008 电 工 术 语 原 电 池 和 蓄 电 池 GB 8897.4-2008 原 电 池 第 4 部 分 :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GB 19521.11-2005 锂 电 池 组 危 险 货 物 危 险 特 性 检 验 安 全 规 范 YS/T 914-2013 动 力 锂 电 池 用 铝 壳 YD 1268.1-2003 移 动 通 信 手 持 机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2 产 品 主 要 技 术 特 征 (1) 安 全 性 高 公 司 发 明 了 一 种 锂 离 子 电 池 加 工 方 法, 通 过 将 高 温 的 铝 液 涂 抹 在 注 液 孔 处, 利 用 铝 液 的 表 面 张 力 作 用 在 注 液 孔 处 形 成 铝 膜, 将 电 池 壳 体 内 部 空 间 密 封, 从 而 避 免 电 池 壳 体 内 部 压 力 持 续 升 高 而 造 成 爆 炸, 提 高 了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性 (2) 循 环 使 用 寿 命 长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高 容 量 锂 电 池 加 工 固 定 装 置, 可 避 免 锂 电 芯 在 预 充 激 活 后 壳 体 存 留 气 体, 并 减 少 封 口 操 作 时 电 解 液 的 流 失, 延 长 了 电 池 的 循 环 使 用 寿 命 (3) 蓄 电 性 能 强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锂 离 子 电 池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在 正 极 片 的 两 面 涂 敷 有 含 有 纳 米 级 碳 纤 维 的 正 极 敷 料, 使 电 池 重 量 比 原 有 的 偏 轻, 但 同 样 可 以 达 到 相 同 的 容 量, 从 而 增 强 了 电 池 的 蓄 电 能 力 (4) 不 良 品 率 低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高 密 度 锂 电 池 生 产 线 浆 料 过 滤 结 构, 可 有 效 地 除 去 浆 料 的 杂 质, 降 低 极 片 的 报 废 率 并 提 高 了 锂 电 池 的 性 能 另 外,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浆 料 自 动 搅 拌 上 料 装 置 可 自 动 输 送 浆 料 一 种 多 功 能 电 池 厚 度 筛 选 装 置 可 批 量 筛 除 厚 度 不 达 标 的 锂 电 芯 一 种 多 功 能 锂 电 池 芯 入 壳 装 置 可 准 确 的 将 电 池 芯 入 壳 公 司 通 过 以 上 技 术, 在 降 低 人 工 操 作 失 误 的 同 时 也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从 而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质 量 3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研 发 过 程 (1) 立 项 研 发 公 司 研 发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技 术 部 根 据 市 场 提 供 的 信 息 以 及 已 有 产 品 销 售 反 馈 情 况, 在 充 分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研 究 课 题, 按 照 公 司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控 制 程 序 以 及 产 品 不 同 特 征 和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产 品 策 划 需 求 分 析 以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经 过 由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总 工 技 术 副 总 工 生 产 部 经 理 品 质 部 经 理 等 组 成 的 评 审 小 组 确 认 后 立 项 (2) 监 督 管 理 项 目 小 组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执 行 立 项 要 求, 必 须 1-1-39

建 立 季 度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制 度,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及 时 向 公 司 评 审 小 组 会 报 告 项 目 进 度 并 接 受 其 监 督 (3) 验 收 评 审 项 目 完 成 后 提 交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现 场 和 书 面 验 收, 做 出 评 价, 对 于 技 术 存 在 或 潜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纠 正 预 防 或 改 进 建 议, 确 定 责 任 人 和 实 施 时 间 技 术 部 根 据 评 审 小 组 的 要 求 进 行 总 结, 项 目 产 生 科 技 成 果 后, 按 规 定 进 行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4) 质 量 跟 踪 品 质 部 根 据 工 程 变 更 控 制 程 序 规 定, 对 改 进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跟 踪 验 证 4 产 品 的 可 替 代 性 锂 电 池 广 泛 应 用 于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数 码 相 机 等 便 携 式 电 子 设 备 以 及 电 动 车 等 领 域, 在 新 能 源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目 前, 技 术 成 熟 应 用 广 泛 的 电 池 有 铅 蓄 电 池 镍 氢 电 池 锂 离 子 电 池 铅 蓄 电 池 是 主 要 应 用 于 电 动 车, 具 有 价 格 低 的 优 势, 缺 点 是 重 量 较 大 寿 命 短 有 记 忆 效 应 充 电 时 间 长 耐 寒 性 差 污 染 度 高 锂 离 子 电 池 是 主 要 应 用 于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等 电 子 设 备, 现 已 逐 步 应 用 于 电 动 车 领 域, 优 点 是 重 量 轻 容 量 大 寿 命 长 无 记 忆 效 应 充 电 时 间 短 耐 寒 性 强 无 污 染, 缺 点 是 稳 定 性 相 对 较 差 镍 氢 电 池 的 性 能 介 于 两 者 之 间 由 于 电 动 车 用 电 池 的 电 压 和 电 流 都 很 高, 本 来 锂 离 子 电 池 是 最 好 的 选 择, 但 由 于 稳 定 性 逊 于 铅 蓄 电 池, 一 直 很 难 运 用 成 功 锂 离 子 电 池 的 原 材 料 可 细 分 为 钴 酸 锂 锰 算 锂 和 磷 酸 铁 锂, 其 中 钴 酸 锂 的 安 全 问 题 较 难 控 制, 而 锰 算 锂 和 磷 酸 铁 锂 经 过 多 年 的 技 术 改 造, 已 完 全 解 决 了 使 用 的 安 全 问 题 科 学 技 术 仍 在 不 断 进 步, 未 来 电 池 行 业 的 发 展 不 会 止 步 于 锂 离 子 电 池 燃 料 电 池 核 电 池 电 容 式 电 池 等 新 概 念 已 被 提 出, 但 距 离 技 术 成 熟 可 广 泛 应 用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因 此, 公 司 产 品 的 不 存 在 可 替 代 性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公 司 的 专 利 1-1-40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国 内 有 效 专 利 :1 项 发 明 专 利 技 术 7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所 有 权 专 利 权 人 皆 为 公 司, 不 存 在 登 记 在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下 的 其 他 专 利 具 体 如 下 : (1) 发 明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1 锂 离 子 电 池 的 加 工 方 法 及 由 该 方 法 所 加 工 的 锂 离 子 电 池 (2)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1 2 3 4 5 6 7 一 种 高 容 量 锂 电 池 加 工 固 定 装 置 一 种 高 面 密 度 锂 电 池 生 产 线 浆 料 过 滤 结 构 一 种 多 功 能 锂 电 池 芯 入 壳 装 置 一 种 浆 料 自 动 搅 拌 上 料 装 置 一 种 多 功 能 电 池 厚 度 筛 选 装 置 一 种 智 能 锂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装 置 一 种 智 能 锂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柜 (3)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 专 利 授 权 日 ( 年. 月. 日 ) ZL201110109053.3 2011.04.28 2013.06.19 专 利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 专 利 授 权 日 ( 年. 月. 日 ) ZL201220484065.4 2012.09.21 2013.03.27 ZL201220484093.6 2012.09.21 2013.03.27 ZL201220484529.1 2012.09.21 2013.03.27 ZL201220484789.9 2012.09.21 2013.03.27 ZL201220484790.1 2012.09.21 2013.04.10 ZL201320632550.6 2013.10.14 2014.04.09 ZL201320633505.2 2013.10.14 2014.04.09 专 利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 专 利 授 权 日 ( 年. 月. 日 ) 1 通 讯 电 源 机 柜 ZL201430009921.5 2014.01.14 2014.07.02 (4) 正 在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申 请 人 案 件 状 态 1 一 种 智 能 锂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装 置 的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及 方 法 ZL201310477337.7 2013.10.12 有 限 公 司 等 待 实 审 请 求 1-1-41

2 公 司 的 商 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有 1 个 商 标 处 于 公 告 期, 商 标 权 人 为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 1 9 13685185 2013.09.30 3 公 司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号 登 记 号 软 件 全 称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 ) 软 著 登 字 第 0577535 号 2013SR071773 锂 电 池 充 放 电 自 动 检 测 软 件 V1.0 2013.07.23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上 述 证 载 权 利 人 的 名 称 变 更 事 项, 变 更 后 的 证 载 权 利 人 为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公 司 的 域 名 域 名 证 书 发 证 机 关 注 册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battery-nlj.com 国 际 域 名 注 册 证 书 5 公 司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北 京 新 网 数 码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1.05.09 2016.05.09 序 号 1 土 地 产 权 证 号 河 国 用 (2006) 第 01557 号 证 载 权 利 人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类 型 土 地 面 积 (m 2 ) 出 让 24,118.80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止 年 限 2056 年 9 月 18 日 土 地 座 落 位 置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边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上 述 证 载 权 利 人 的 名 称 变 更 事 项, 变 更 后 的 证 载 权 利 人 为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三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已 通 过 了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1 公 司 获 得 的 认 证 1-1-42

认 证 机 构 长 城 质 量 保 证 中 心 信 息 事 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GB/T1900 1-2008-IS O9001:20 08 GB/T 24001-200 4-ISO140 01:2004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范 围 锂 电 池 的 设 计 生 产 及 服 务 ( 有 行 政 许 可 要 求 的, 按 行 政 许 可 范 围 ) 锂 电 池 的 设 计 生 产 及 服 务 ( 有 行 政 许 可 要 求 的, 按 行 政 许 可 范 围 ) 注 册 号 00913Q 10163R1 S E13CC0 06R1 颁 发 日 期 有 效 终 止 日 期 2013.01.18 2016.01.17 2013.01.18 2016.01.17 2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2010 年 2 月 6 日,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 出 关 于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河 环 函 [2010]93 号, 认 为 根 据 市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中 心 专 家 验 收 组 意 见, 经 研 究, 原 则 上 同 意 公 司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并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2014 年 9 月 10 日,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关 于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河 环 建 [2014]95 号, 批 复 如 下 : 公 司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技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面, 占 地 面 积 24,118.82 平 方 米, 扩 建 项 目 分 二 期 建 设, 一 期 扩 建 内 容 为 在 现 有 厂 房 内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生 产 规 模 从 800 万 个 / 年 增 加 到 5000 万 个 / 年 ; 二 期 扩 建 内 容 为 建 设 二 栋 4 层 厂 房 一 栋 5 层 办 公 大 楼, 扩 建 建 筑 面 积 117,381.84 平 方 米, 年 增 产 3000 万 个 钢 壳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2500 万 个 铝 塑 膜 软 包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400 万 个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受 话 器 8 万 条 电 脑 数 据 线 2582 万 个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根 据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价 结 论 专 家 评 估 意 见 和 市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中 心 评 估 意 见,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同 意 该 项 目 建 设 2014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与 惠 州 东 江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包 年 服 务 合 同, 将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交 予 其 处 理, 合 同 期 限 为 2014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止 公 司 与 河 源 市 河 安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有 限 公 司 固 体 废 品 安 全 处 置 合 同, 将 生 产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品 交 予 其 安 全 回 收 处 置 2015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与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废 物 ( 液 ) 处 理 处 置 及 工 业 服 1-1-43

务 合 同, 将 生 产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工 业 废 物 ( 液 ) 交 予 其 处 理, 合 同 期 限 为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止 2014 年 4 月 28 日, 公 司 获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发 的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许 可 证 编 号 :4416002010000111, 行 业 类 别 : 电 子 元 件 及 组 件 制 造, 排 污 种 类 : 废 气 废 水, 有 效 期 限 为 2014 年 4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9 月 7 日 2015 年 4 月 14 日, 公 司 获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发 的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许 可 证 编 号 :4416002010000111, 行 业 类 别 : 电 子 元 件 及 组 件 制 造, 排 污 种 类 : 废 气 废 水, 有 效 期 限 为 2015 年 4 月 14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违 反 环 保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书 面 证 明 3 公 司 获 得 的 荣 誉 序 号 1 证 书 名 称 广 东 省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取 得 时 间 ( 年 月 日 ) 授 予 单 位 有 效 终 止 日 期 ( 年. 月. 日 ) -- 2012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 2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粤 科 高 字 [2013]40 号 2013.03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2016.03 3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GR201344000546 2013.10.21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2016.10.2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共 32 名, 占 比 11.90%,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占 比 31.23%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费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5.65% 4.17% 公 司 不 存 在 无 法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的 风 险 4 公 司 取 得 的 无 违 法 违 规 证 明 序 号 出 具 部 门 证 明 内 容 证 明 期 间 出 具 时 间 1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该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本 证 明 开 具 之 日 期 间, 没 有 发 现 有 违 反 工 商 登 记 法 律 法 规 和 逾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 1-1-44

期 年 检 的 情 况 以 及 处 罚 记 录 2 河 源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3 河 源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直 属 税 务 分 局 从 2013 年 1 月 以 来 能 够 按 我 市 规 定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及 生 育 保 险, 已 交 清 了 2014 年 12 月 前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该 公 司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没 有 税 收 行 政 性 处 罚 的 记 录, 按 时 申 报 及 缴 纳 税 款 2013 年 1 月 -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4 河 源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自 2013 年 1 月 至 今, 未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未 因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我 局 行 政 处 罚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该 纳 税 人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5 河 源 市 高 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向 我 局 实 际 申 报 缴 纳 税 费 共 计 : 425372.01 元, 暂 未 发 现 违 法 行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为 该 纳 税 人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河 源 市 高 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向 我 局 实 际 申 报 缴 纳 税 费 共 计 : 566280.62 元, 暂 未 发 现 违 法 行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为 经 查,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够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和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依 法 领 取 排 污 许 可 证 自 7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证 明 出 具 之 日, 该 公 司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工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业 固 体 废 物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无 因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群 众 上 访 和 投 诉, 没 有 因 违 反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1-1-45

法 律 法 规 而 收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记 录, 也 未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经 查,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公 8 河 源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司 没 有 因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被 我 局 劳 动 监 察 支 队 作 出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行 政 处 罚 ( 或 处 理 )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 月 15 日 2015 年 1 月 15 日 的 记 录 兹 有 原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9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份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份 期 间, 诚 信 从 商 守 法 经 营 在 我 局 的 2006 年 2 月 -2011 年 11 月 2015 年 1 月 14 日 职 能 管 辖 范 围 内, 该 企 业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资 信 良 好 10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没 有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相 关 法 律 而 被 我 局 处 罚 的 记 录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1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河 源 市 中 心 支 局 自 成 立 以 来 至 2015 年 1 月 27 日 在 我 中 心 支 局 无 违 反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记 录, 我 中 心 支 局 未 对 其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2006 年 2 月 -2015 年 1 月 27 日 2015 年 1 月 27 日 1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河 源 市 中 心 支 局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至 2014 年 在 我 中 心 支 局 无 违 反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记 录, 我 中 心 支 局 未 对 其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 月 3 日 该 公 司 已 在 我 中 心 办 理 了 住 房 13 河 源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手 续, 并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经 查, 我 中 心 为 对 该 2006 年 2 月 -2015 年 2 月 2015 年 2 月 9 日 公 司 做 过 处 罚 ( 四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