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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henzhenBiocomeSecurityTechnology Co.,Ltd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富 街 道 深 南 大 道 1006 号 深 圳 国 际 创 新 中 心 A 栋 22 层 东 ( 申 报 稿 )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住 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层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2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一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 2013 年 至 2015 年 4 月 期 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79.44% 88.11% 及 98.65%, 其 中,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及 关 联 公 司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超 过 50% 公 司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集 中 于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有 关 此 外, 公 司 销 售 DNA 试 剂 耗 材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2014 年 至 2015 年 4 月 期 间 的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15,976, 元 和 10,891, 元, 公 司 在 DNA 试 剂 耗 材 销 售 业 务 存 在 客 户 依 赖 性 由 于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下 游 行 业 在 未 来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一 些 波 动, 并 影 响 到 其 投 资 规 模 和 计 划, 如 果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的 合 作 出 现 问 题, 或 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波 动, 进 而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二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较 高 的 风 险 2013 年 至 2015 年 4 月 期 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35,103, 元 19,389, 元 28,840, 元, 占 当 期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82% 16.14% 及 19.06% 同 期, 公 司 各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9.22% 78.38% 及 78.18%, 资 产 负 债 率 处 于 一 个 较 高 水 平 虽 然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且 主 要 客 户 为 行 业 内 优 质 企 业, 客 户 信 誉 度 较 高, 总 体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一 旦 发 生 坏 账 或 是 回 款 进 一 步 推 迟, 将 可 能 引 发 流 动 性 风 险, 进 而 对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三 税 收 政 策 变 更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依 法 享 受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分 别 为 12.5% 12.5% 和 15% 随 着 软 件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后,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持 续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相 关 要 求, 则 公 司 不 能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4 业 的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进 而 会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四 经 销 商 合 作 终 止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为 华 为 金 牌 经 销 商, 存 货 采 购 可 以 享 受 一 定 幅 度 的 价 格 优 惠 鉴 于 目 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以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为 主, 而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又 以 销 售 的 华 为 产 品 为 主, 一 旦 失 去 代 理 商 资 格, 则 会 对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的 风 险 刘 鸣 宇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持 股 39.6%, 董 以 珊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6.65% 股 份, 并 通 过 奔 凯 管 理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25% 的 股 份, 二 人 系 夫 妻 关 系, 合 计 控 制 和 持 有 公 司 81.25%,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利 用 其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带 来 风 险

5 目 录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1 一 基 本 情 况... 1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2 三 股 权 结 构... 3 四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7 五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七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八 相 关 机 构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二 主 要 生 产 或 服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三 商 业 模 式 四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五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与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挂 牌 公 司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报 告 期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三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四 同 业 竞 争 五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及 相 关 措 施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财 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五 主 要 税 项 六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方 交 易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九 报 告 期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报 告 期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以 及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一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十 二 经 营 发 展 目 标 及 风 险 因 素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及 公 司 盖 章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三 律 师 声 明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五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声 明

6 第 六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六 其 他 与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7 释 义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一 般 释 义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奔 凯 股 份 奔 凯 安 全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奔 凯 生 物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奔 凯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奔 凯 指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奔 凯 石 岩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石 岩 分 公 司 奔 凯 管 理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富 华 指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三 森 指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明 道 指 深 圳 市 指 明 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章 程 指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唯 品 会 指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指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安 局 指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天 威 视 讯 指 深 圳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丽 珠 药 业 指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佳 杰 科 技 指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联 强 国 际 指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神 州 数 码 指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皓 洋 仪 器 指 广 州 皓 洋 仪 器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中 控 电 子 指 东 莞 市 中 控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弘 全 塑 胶 指 深 圳 弘 全 塑 胶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

8 海 康 威 视 指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慧 成 洋 指 深 圳 市 慧 成 洋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大 华 技 术 指 浙 江 大 华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报 告 期 近 两 年 一 期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4 月 2

9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鸣 宇 设 立 日 期 :2007 年 12 月 26 日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富 街 道 深 南 大 道 1006 号 深 圳 国 际 创 新 中 心 A 栋 22 层 东 邮 编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何 振 环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站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本 公 司 所 涉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具 体 为 其 他 计 算 机 制 造 行 业, 根 据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具 体 为 其 他 计 算 机 制 造 行 业 (C3919) 主 营 业 务 : 整 合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安 防 技 术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为 个 人 家 庭 社 区 企 业 城 市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1

10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 一 )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种 类 挂 牌 日 期 等 股 票 代 码 : 股 票 简 称 : 奔 凯 安 全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股 票 总 量 :30,000,000 股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股 票 交 易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股 东 类 型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其 他 股 东 限 售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法,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作 为 发 起 人, 其 所 持 股 份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根 据 公 司 法, 刘 鸣 宇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以 珊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所 持 股 份 分 三 批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根 据 公 司 法, 张 华 作 为 发 起 人, 其 所 持 股 份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根 据 公 司 法, 张 华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根 据 公 司 法, 陈 德 伟 邱 小 聪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发 起 人, 其 所 持 股 份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其 受 让 自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的 股 份 分 三 批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均 未 对 其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作 出 承 诺 根 据 公 司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公 司 挂 牌 时 可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如 下 : 2

11 股 东 姓 名 刘 鸣 宇 任 职 情 况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 股 ) 取 整 数 11,880, % 否 0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7,500, % 否 0 董 以 珊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4,995, % 否 0 1,125, % 否 1,125, % 否 张 华 董 事 1,125, % 否 0 陈 德 伟 1,125, % 否 0 邱 小 聪 1,125, % 否 0 合 计 30,000, % 三 股 权 结 构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3

12 5.93% 94.07% 董 以 珊 16.65% 刘 鸣 宇 北 京 富 华 奔 凯 管 理 湖 南 三 森 邱 小 聪 陈 德 伟 张 华 39.60% 3.75% 25% 3.75% 3.75% 3.75% 3.75%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正 在 注 销 )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永 分 公 司 ( 二 )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性 质 质 押 情 况 刘 鸣 宇 11,880, % 自 然 人 无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7,500, % 合 伙 企 业 无 董 以 珊 4,995, % 自 然 人 无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125, % 企 业 法 人 无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125, % 企 业 法 人 无 张 华 1,125, % 自 然 人 无 陈 德 伟 1,125, % 自 然 人 无 邱 小 聪 1,125, % 自 然 人 无 刘 鸣 宇 与 董 以 珊 为 夫 妻, 奔 凯 管 理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为 董 以 珊 除 此 之 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上 述 股 东 主 体 适 格, 不 存 在 不 能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1) 股 东 简 介 1 刘 鸣 宇 4

13 刘 鸣 宇, 男,1962 年 6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5 年 毕 业 于 长 江 商 学 院, 获 EMBA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1986 年 9 月 至 1992 年 6 月, 就 职 于 南 京 紫 金 集 团, 任 人 事 专 员 ;1992 年 6 月 至 1996 年 3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中 航 企 业 集 团, 任 市 场 专 员 ;1996 年 3 月 至 2001 年 2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赛 格 奔 凯 金 融 系 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1 年 2 月 至 2015 年 6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任 总 经 理 ;2009 年 7 月 至 2012 年 7 月 任 长 江 商 学 院 校 友 总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 第 二 届 );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2007 年 1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2 董 以 珊 董 以 珊, 女,1965 年 1 月 30 日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0 年 毕 业 于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1995 年 2 月 就 职 于 南 京 734 厂, 任 测 试 员 ;2000 年 6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赛 格 商 用 机 器 有 限 公 司, 任 销 售 经 理 ;2000 年 至 2007 年 自 由 职 业 ;2007 年 1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3 张 华 张 华, 女,1972 年 12 月 生, 中 国 籍, 拥 有 新 加 坡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4 年 7 至 1997 年 8 月 就 职 于 武 警 河 北 省 总 队 司 令 部 办 公 室, 任 秘 书 ;1997 年 8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武 警 总 部 装 备 研 究 所, 任 工 程 师 ;2007 年 1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隆 祥 航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4 邱 小 聪 邱 小 聪, 女,1970 年 2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4 年 3 月 以 前 自 由 职 业 ;2004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世 纪 海 景 集 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5 陈 德 伟 陈 德 伟, 男,1974 年 1 月 生, 中 国 籍, 拥 有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权 2008 年 9 月 毕 业 于 长 江 商 学 院,EMBA 2003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山 西 宏 泰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董 事 长 董 事 ; 2008 年 4 月 创 立 大 西 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于 2014 年 更 名 为 大 西 南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现 任 董 事 长 ;2010 年 9 月 创 立 大 德 传 5

14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长 6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市 芙 蓉 区 黄 兴 中 路 168 号 新 大 新 大 厦 B 栋 140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廖 卫 1,000 万 元 曾 晓 芳 97.00% 曾 辉 3.00% 2006 年 5 月 11 日 实 业 投 资 ( 不 直 接 参 与 经 营 ); 汽 车 配 件 日 用 百 货 金 属 材 料 化 工 原 料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的 销 售 ( 涉 及 许 可 审 批 的 经 营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方 可 经 营 ) 7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号 名 称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合 伙 人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董 以 珊 有 限 合 伙 董 以 珊 4.07% 刘 鸣 宇 95.93%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审 批 的, 获 得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8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注 册 号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工 业 开 发 区 东 吉 路 106 号 赵 勇 15,000 万 元 北 京 富 华 永 嘉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富 利 来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2 月 22 日 房 地 产 开 发 ; 销 售 商 品 房 ; 信 息 咨 询 ; 环 保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 销 售 金 属 材 料 建 筑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部 设 备 医 疗 器 械 通 讯 设 备 (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除 外 ) 钢 材 五 金 交 电 ; 家 居 装 饰 (2)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情 况 6

15 公 司 3 名 非 自 然 人 股 东 湖 南 三 森 奔 凯 管 理 以 及 北 京 富 华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需 要 办 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认 定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截 至 签 署 之 日, 刘 鸣 宇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持 股 39.6%, 董 以 珊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为 16.65%, 并 通 过 奔 凯 管 理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25% 的 股 份, 二 人 系 夫 妻 关 系, 合 计 控 制 和 持 有 公 司 81.25%, 故 认 定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股 东 刘 鸣 宇 和 董 以 珊 为 夫 妻 关 系, 二 人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81.25% 股 份, 其 所 持 股 份 所 享 有 表 决 权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同 时, 刘 鸣 宇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以 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二 人 对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有 实 质 性 的 影 响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及 任 免 有 重 大 作 用, 故 认 定 二 人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变 化,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四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自 2007 年 12 月 26 日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发 生 过 11 次 涉 及 股 权 变 动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具 体 如 下 : ( 一 )2007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2007 年 12 月 26 日, 董 以 珊 和 刘 鸣 宇 于 共 同 出 资 100 万 元 设 立 深 圳 市 指 明 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董 以 珊 认 缴 货 币 出 资 80 万, 持 股 比 例 80% 刘 鸣 宇 认 缴 货 币 出 资 20 万, 持 股 比 例 20% 根 据 深 圳 华 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7 年 12 月 19 日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深 华 堂 所 验 字 [2007]42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18 日 : 指 明 道 科 技 ( 筹 ) 收 到 股 东 董 以 珊 刘 鸣 宇 合 计 缴 纳 的 第 一 期 出 资 20 万 元, 其 中 董 以 珊 货 币 出 资 16 万, 刘 鸣 宇 货 币 出 资 4 万 2007 年 12 月 26 日, 指 明 道 科 技 取 得 了 深 圳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实 缴 资 本 2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董 以 珊,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上 步 7

16 南 路 锦 峰 大 厦 写 字 楼 27B-001 营 业 期 限 为 2007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09 年 10 月 13 日,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技 术 开 发 和 销 售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及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董 以 珊 货 币 % 2 刘 鸣 宇 货 币 % 合 计 % ( 二 )2008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1 次 变 更 名 称 2008 年 5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名 称 深 圳 市 指 明 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深 圳 市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6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了 深 圳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三 )2008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1 次 增 资 2008 年 12 月 11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1000 万 元, 股 东 董 以 珊 认 缴 新 增 出 资 额 216 万 元, 共 认 缴 出 资 296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29.6% 股 东 刘 鸣 宇 认 缴 新 增 出 资 额 684 万 元, 共 认 缴 出 资 704 万 元, 并 以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路 中 导 大 厦 7 层 房 产 作 价 出 资 700 万 元 该 房 产 人 民 币 估 值 业 经 深 圳 市 中 项 资 产 房 地 产 评 估 2008 年 5 月 23 日 出 具 了 中 评 报 字 [2008] 第 00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价 值 为 :7,156, 元 股 东 刘 鸣 宇 已 与 深 圳 市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就 出 资 房 产 签 订 了 房 地 产 作 价 入 股 协 议 书 并 于 2008 年 12 月 22 日 就 出 资 的 房 产 办 理 变 更 房 地 产 登 记 手 续, 该 房 产 原 房 产 证 号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变 更 为 : 深 房 地 第 号 深 圳 市 华 堂 会 计 事 务 所 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 出 具 了 深 华 堂 所 验 字 [2008]67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止 至 2008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董 以 珊 货 币 出 资 80 万, 刘 鸣 宇 以 房 产 出 资 700 万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实 收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8

17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刘 鸣 宇 实 物 货 币 % 2 董 以 珊 货 币 % 合 计 1, % ( 四 )2009 年 12 月, 股 东 缴 纳 第 2 期 出 资 根 据 深 圳 华 堂 会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12 月 14 日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深 华 堂 所 验 字 [2009]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14 日,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股 东 董 以 珊 缴 纳 的 第 二 期 货 币 出 资 2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刘 鸣 宇 实 物 货 币 % 2 董 以 珊 货 币 % 合 计 1, , % ( 五 )2010 年 9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2 次 变 更 名 称 2010 年 9 月 7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名 称 深 圳 市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14 日,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了 深 圳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六 )2010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2 次 增 资 2010 年 11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元, 新 增 股 东 :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10%, 陈 德 伟 出 资 额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5%,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5%, 张 华, 出 资 额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5% 根 据 深 圳 市 华 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10 年 11 月 1 日 出 具 的 深 华 堂 所 验 字 9

18 [2010]46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止 至 2010 年 12 月 1 日 : 新 增 股 东 出 资 款 为 1500 万, 万 元 为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其 中 : 陈 德 伟 出 资 300 万 元, 张 华 出 资 300 万 元,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300 万 元,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600 万,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2010 年 12 月 24 日,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向 奔 凯 安 全 核 发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刘 鸣 宇 货 币 实 物 % 2 董 以 珊 货 币 % 3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 4 陈 德 伟 货 币 % 5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 6 张 华 货 币 % 合 计 % 2010 年 5 月 8 日,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投 资 方 一,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投 资 方 二 陈 德 伟 作 为 投 资 方 三 曾 楷 峰 作 为 投 资 方 四 张 华 作 为 投 资 方 五 与 原 股 东 一 董 以 珊 原 股 东 二 刘 鸣 宇 和 标 的 公 司 深 圳 市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关 于 深 圳 市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之 增 资 协 议 ( 简 称 增 资 协 议 ) 约 定 了 本 次 新 增 股 东 的 认 股 数 额 认 购 对 价 和 支 付 方 式 其 中, 北 京 富 华 美 洲 联 冠 陈 德 伟 曾 楷 峰 和 张 华 各 出 资 300 万 元, 分 别 认 购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鉴 于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身 份, 故 其 未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而 是 委 托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持 有 同 时, 曾 楷 峰 基 于 投 资 的 方 便, 决 定 不 直 接 持 股 而 转 由 其 实 际 控 制 的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出 资 并 持 有 股 份 2014 年 11 月,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投 资 方 一, 陈 德 伟 作 为 投 资 方 二 张 华 作 为 投 资 方 三 与 原 股 东 一 董 以 珊 原 股 东 二 刘 鸣 宇 和 标 的 公 司 深 圳 市 10

19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简 称 补 充 协 议 ), 各 方 同 意 增 资 协 议 涉 及 到 的 反 稀 释 实 际 控 制 人 稳 定 优 先 转 让 权 以 及 优 先 清 算 权 等 特 殊 利 益 条 款 永 久 失 效 具 体 如 下 : 项 目 增 资 协 议 条 款 补 充 协 议 条 款 反 稀 释 实 际 控 制 人 稳 定 优 先 转 让 权 优 先 清 算 权 7.6 投 资 方 享 有 参 与 公 司 未 来 权 益 证 券 的 发 行 购 买 该 等 权 益 证 券 及 转 换 或 交 换 该 等 权 益 证 券 的 权 利, 以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维 持 骑 在 公 司 完 全 摊 薄 后 的 股 份 比 例 但 这 一 权 利 不 适 用 于 公 司 批 准 的 员 工 认 购 权 计 划, 股 票 购 买 计 划, 或 类 似 的 福 利 计 划 或 协 议 而 做 的 证 券 发 行, 也 不 适 用 于 作 为 公 司 购 买 或 合 并 其 他 企 业 的 对 价 而 发 行 证 券 的 情 形 8.1 各 方 同 意, 本 协 议 签 署 后, 标 的 公 司 以 任 何 方 式 引 进 新 投 资 者 的, 应 确 保 新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本 协 议 投 资 方 的 投 资 价 格 8.2 本 协 议 拟 议 的 投 资 完 成 后, 标 的 公 司 以 任 何 形 式 进 行 新 的 股 权 融 资, 投 资 方 股 东 有 权 按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享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8.3 如 新 的 投 资 者 根 据 某 种 协 议 或 者 安 排 导 致 其 最 终 投 资 价 格 或 者 成 本 低 于 本 协 议 投 资 方 的 投 资 价 格 或 者 成 本, 则 标 的 公 司 应 将 其 间 的 差 价 返 还 投 资 方, 或 由 原 股 东 无 偿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份 给 投 资 方, 直 至 本 协 议 投 资 方 的 投 资 价 格 与 新 投 资 者 投 资 的 价 格 相 同 投 资 方 有 权 以 书 面 通 知 的 形 式 要 求 标 的 公 司 或 者 原 股 东 履 行 上 述 义 务 8.4 各 方 同 意, 投 资 完 成 后, 如 标 的 公 司 给 予 任 一 股 东 ( 包 括 引 进 的 新 投 资 者 ) 的 权 利 优 于 本 协 议 投 资 方 享 有 的 权 利 的, 则 本 协 议 投 资 方 将 自 动 享 有 该 等 权 利 投 资 完 成 后 至 标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未 经 投 资 方 书 面 同 意, 原 股 东 不 得 向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或 公 司 股 东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公 司 股 份, 或 进 行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化 的 股 份 质 押 等 任 何 其 他 行 为 原 股 东 经 投 资 方 书 面 同 意 向 公 司 股 东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其 股 份 时, 投 资 方 享 有 下 列 选 择 权 :(1) 按 第 三 方 给 出 的 相 同 条 款 和 条 件 购 买 原 股 东 拟 出 售 的 股 份 ;(2) 按 第 三 方 给 出 的 相 同 条 款 和 条 件, 根 据 原 股 东 及 投 资 方 当 时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出 售 股 份 投 资 方 选 择 相 同 条 款 和 条 件 与 原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出 售 股 份 给 同 一 受 让 方 的, 原 股 东 应 保 证 受 让 方 优 先 购 买 投 资 方 的 股 份 原 股 东 确 认 并 承 诺, 公 司 进 行 清 算 时, 投 资 方 和 其 他 股 东 有 权 优 于 原 股 东 以 现 金 方 式 获 得 相 当 于 各 自 全 部 投 资 本 金 110% 的 金 额 在 投 资 者 获 得 现 金 或 者 可 流 通 证 券 废 止 废 止 废 止 废 止 11

20 公 司 治 理 形 式 的 投 资 本 金 后, 公 司 剩 余 的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可 分 配 给 股 东 的 其 他 财 产 将 根 据 各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再 行 分 配 第 六 条 公 司 治 理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2015 年 6 月, 北 京 富 华 陈 德 伟 和 张 华 以 及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签 署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二 ) ( 简 称 补 充 协 议 ( 二 ) ), 补 充 协 议 ( 二 ) 对 增 资 协 议 进 行 了 补 充 约 定,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增 资 协 议 条 款 补 充 协 议 ( 二 ) 条 款 未 经 投 资 方 书 面 同 意, 原 股 东 不 得 单 独 设 立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股 东 合 伙 人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职 员 代 理 人 顾 问 等 身 份 ) 参 与 设 立 新 的 生 产 同 类 产 品 或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联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作 为 管 理 层 的 公 司 股 东 不 得 在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无 论 该 企 业 从 事 何 种 业 务 将 增 资 协 议 9.1 条 款 修 订 为 未 经 投 资 方 书 面 同 意, 原 股 东 不 得 单 独 设 立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股 东 合 伙 人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职 员 代 理 人 顾 问 等 身 份 ) 参 与 设 立 新 的 生 产 同 类 产 品 或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联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2 第 十 四 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废 止 增 资 协 议 第 十 四 条 上 市 条 款 此 外, 上 述 股 权 代 持 亦 于 2015 年 3 月 5 日 解 除,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将 上 述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代 其 持 有 的 股 权 转 让 于 邱 小 聪, 详 见 本 节 年 3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3 次 股 权 转 让 ( 七 )2011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3 次 增 资 2011 年 8 月 5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 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1, 万 元, 按 照 股 东 出 资 比 例 同 比 例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 万 元 变 更 为 2,500 万 元 根 据 深 圳 市 华 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11 年 9 月 15 日 出 具 的 深 华 堂 所 验 字 [2011]19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将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元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董 以 珊 货 币 5,550, ,550, % 2 刘 鸣 宇 货 币 实 物 13,200, ,200, % 3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499, ,499, % 4 陈 德 伟 货 币 1,249, ,249, % 5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货 币 1,249, ,249, % 12

21 有 限 公 司 6 张 华 货 币 1,249, ,249, % 合 计 25,000, ,000, % ( 八 )2014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1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6 月 5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股 东 刘 鸣 宇 将 股 权 10% 以 人 民 币 250 万 元 转 让 给 欧 阳 海 英, 转 让 双 方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公 证 处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2014) 深 证 字 第 号 公 证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如 下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刘 鸣 宇 欧 阳 海 英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刘 鸣 宇 货 币 实 物 10,700, ,700, % 2 董 以 珊 货 币 5,550, ,550, % 3 欧 阳 海 英 货 币 2,500, ,500, % 4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499, ,499, % 5 陈 德 伟 货 币 1,249, ,249, % 6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1,249, ,249, % 7 张 华 货 币 1,249, ,249, % 合 计 25,000, ,000, % ( 九 )2015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2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12 月 4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欧 阳 海 英 持 有 的 10% 的 股 权 以 250 万 元 转 让 给 刘 鸣 宇,2015 年 1 月 9 日, 转 让 双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深 圳 市 公 证 处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2014) 深 证 字 第 号 公 证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如 下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欧 阳 海 英 刘 鸣 宇 股 权 转 让 后, 股 权 结 构 为 : 13

22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刘 鸣 宇 货 币 实 物 13,200, ,200, % 2 董 以 珊 货 币 5,550, ,550, % 3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499, ,499, % 4 陈 德 伟 货 币 1,249, ,249, % 5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1,249, ,249, % 6 张 华 货 币 1,249, ,249, % 合 计 25,000, ,000, % ( 十 )2015 年 3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3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3 月 4 日,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邱 小 聪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北 京 富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5% 股 权 以 以 人 民 币 300 万 转 让 给 邱 小 聪, 并 由 深 圳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出 具 编 号 为 JZ 股 权 交 易 见 证 书 见 证 2015 年 3 月 5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本 次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富 华 永 利 邱 小 聪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为 解 决 代 持 事 项 为 了 解 决 代 持 事 项,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退 出, 并 转 让 给 邱 小 聪 受 让 上 述 股 权 款 项 已 交 割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代 持 人 与 被 代 持 人 之 间 的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及 其 形 成 存 续 和 解 除 均 为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未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违 反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政 策 情 形 律 师 认 为, 根 据 北 京 富 华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的 确 认, 北 京 富 华 持 有 的 奔 凯 安 全 有 限 的 5% 出 资 系 代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经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北 京 富 华 将 其 代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5% 股 权 转 让 予 邱 小 聪,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上 述 代 持 关 系 解 除 完 毕 代 持 人 与 被 代 持 人 之 间 的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及 其 形 成 存 续 解 除 均 真 实 合 14

23 法 有 效 美 洲 联 冠 置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由 北 京 富 华 代 其 持 有 奔 凯 安 全 有 限 出 资 未 违 反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政 策, 无 代 持 各 方 需 承 担 外 资 审 批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的 法 律 规 定, 该 情 形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目 前 相 关 资 质 许 可 的 合 法 有 效 性 2015 年 3 月 13 日, 董 以 珊 湖 南 三 森 张 华 与 奔 凯 咨 询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董 以 珊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4.67% 股 权 以 1,402,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予 奔 凯 咨 询, 约 定 张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05% 出 资 以 315,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予 奔 凯 咨 询, 约 定 湖 南 三 森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05% 出 资 以 315,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予 奔 凯 咨 询 2015 年 3 月 13 日, 深 圳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出 具 JZ 号 股 权 交 易 见 证 书 2015 年 3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董 以 珊 将 其 持 有 的 4.67%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1,402, 元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湖 南 三 森 将 其 持 有 的 1.05% 的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315, 元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张 华 将 其 持 有 1.05% 的 股 权 以 315, 元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本 次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董 以 珊 湖 南 三 森 奔 凯 管 理 张 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董 以 珊 货 币 4,381, ,381, % 2 刘 鸣 宇 货 币 实 物 13,200, ,200, % 3 北 京 富 华 货 币 1,249, ,249, % 4 陈 德 伟 货 币 1,249, ,249, % 5 邱 小 聪 货 币 1,249, ,249, % 6 湖 南 三 森 货 币 986, , % 7 张 华 货 币 986, , % 8 奔 凯 管 理 货 币 1,694, ,694, % 15

24 合 计 25,000, ,000, % ( 十 一 )2015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4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4 月 12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刘 鸣 宇 将 其 持 有 11.12%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3,334, 元 转 让 给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陈 德 伟 将 其 持 有 的 1.05%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315, 元 转 让 给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邱 小 聪 将 其 持 有 的 1.05% 的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315, 元 转 让 给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将 其 持 有 的 1.05%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315, 元 转 让 给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2015 年 4 月 20 日, 转 让 各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由 深 圳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出 具 编 号 为 JZ 和 JZ 股 权 交 易 见 证 书 见 证 本 次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刘 鸣 宇 陈 德 伟 奔 凯 管 理 3 邱 小 聪 北 京 富 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刘 鸣 宇 货 币 实 物 % 2 董 以 珊 货 币 % 3 北 京 富 华 货 币 % 4 邱 小 聪 货 币 % 5 陈 德 伟 货 币 % 6 湖 南 三 森 货 币 % 7 张 华 货 币 % 8 奔 凯 管 理 货 币 % 合 计 2, ,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主 要 目 的 为 实 施 后 续 的 员 工 激 励 16

25 ( 十 二 )2015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4 次 增 资 2015 年 4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元, 新 增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奔 凯 管 理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认 购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其 余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根 据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出 具 的 支 付 业 务 回 单 凭 证,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收 到 奔 凯 管 理 缴 纳 的 增 资 款 项 1,578,947 元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董 以 珊 货 币 % 2 刘 鸣 宇 货 币 实 物 % 3 北 京 富 华 货 币 % 4 邱 小 聪 货 币 % 5 陈 德 伟 货 币 % 6 湖 南 三 森 货 币 % 7 张 华 货 币 % 8 奔 凯 管 理 货 币 % 合 计 % ( 十 三 )2015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致 同 审 字 [2015] 第 441ZB4457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33,089, 元 2015 年 5 月 15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其 在 有 限 公 司 所 享 有 的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折 股, 其 中 33,089, 元, 折 合 股 本 总 额 30,000, 元, 剩 余 净 资 产 3,089,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5 月 29 日, 北 京 京 都 中 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京 都 中 新 评 报 字 (2015) 第 0068 号 评 估 报 告,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有 限 公 司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4, 万 元 17

26 2015 年 5 月 30 日,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致 同 验 字 (2015) 第 441ZB0292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 股 份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以 其 拥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折 为 3, 万 股, 剩 余 部 分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的 相 关 议 案 股 份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取 得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股 份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刘 鸣 宇 1, % 2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3 董 以 珊 % 4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5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6 张 华 % 7 陈 德 伟 % 8 邱 小 聪 % 合 计 %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涉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的 情 形, 因 此 公 司 全 体 自 然 人 股 东 需 交 纳 改 制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2015 年 5 月, 股 份 公 司 发 起 人 股 东 出 具 了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过 程 中 相 关 税 务 事 项 的 承 诺 书, 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项 作 出 承 诺, 如 果 将 来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被 税 务 机 关 认 定 存 在 需 要 发 起 人 股 东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事 项, 涉 及 的 纳 税 义 务 将 由 发 起 人 股 东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规 定 依 法 独 自 承 担, 与 股 份 公 司 及 未 来 新 进 入 的 股 东 无 关 如 果 因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相 关 税 务 事 项 给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发 起 人 股 东 愿 意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五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18

27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刘 鸣 宇,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中 ( 二 ) 股 东 情 况 董 以 珊,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中 ( 二 ) 股 东 情 况 曾 楷 峰, 男,1970 年 4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2006 年 5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2008 年 8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贵 州 东 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2010 年 4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湖 南 美 世 界 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张 华,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中 ( 二 ) 股 东 情 况 江 月 芬, 女,1969 年 1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1 年 7 月 毕 业 于 安 徽 财 贸 学 院 会 计 系, 取 得 学 士 学 历 注 册 会 计 师 (CPA) 高 级 会 计 师 1991 年 9 月 至 1994 年 10 月 就 职 于 福 建 省 龙 海 市 水 电 局 财 务 科, 任 会 计 ;1994 年 10 月 至 1997 年 5 月 就 职 于 内 贸 部 中 贸 商 业 中 心, 任 会 计 ;1997 年 5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香 港 富 华 国 际 集 团,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长 安 俱 乐 部 财 务 部 主 管,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审 计 师, 香 港 富 华 国 际 集 团 总 审 计 师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 二 ) 公 司 监 事 张 美 云, 男,1980 年 2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4 年 7 月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学 士 学 历 2004 年 8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海 川 科 技, 任 软 件 工 程 师 ;2006 年 1 月 至 2007 年 3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高 级 软 件 工 程 师 ;2007 年 4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就 职 于 华 为 技 术, 任 高 级 软 件 工 程 师 ;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 4 月 就 职 于 联 想 国 际 CDL 研 发 中 心 任 项 目 经 理 ;2009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软 件 部 经 理,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19

28 姜 彦, 女,1982 年 7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6 年 7 月 毕 业 于 长 江 大 学, 学 士 学 历 2006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就 职 于 California Innovations(HK)Co.,Ltd. 深 圳 办 事 处,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2010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7 月 就 职 于 卡 尔 玛 港 口 机 械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任 亚 太 培 训 主 管 ;2012 年 12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历 任 人 事 行 政 经 理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审 计 经 理,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奉 少 华, 女,1974 年 4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2004 年 12 月 毕 业 于 中 山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6 年 8 月 至 1998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湖 南 祁 阳 玻 璃 厂, 担 任 出 纳 ;1998 年 11 月 至 2003 年 3 月 就 职 于 德 立 矽 橡 胶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主 管 ;2003 年 4 月 至 2009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联 盛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2009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2010 年 3 月 至 2011 年 9 月 就 职 于 湖 南 仁 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总 监 ;2011 年 9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总 经 理 刘 鸣 宇,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中 ( 二 ) 股 东 情 况 (2)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以 珊,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中 ( 二 ) 股 东 情 况 经 主 办 券 商 和 经 办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具 备 和 遵 守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义 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法 律 规 定 以 及 因 该 等 事 宜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亦 不 存 在 因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而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0

29 七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 万 元 ) 15,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 ,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0,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1, , , 注 1: 上 表 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系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进 行 计 算 而 得 21

30 注 2: 其 他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100%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 股 本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S,S=S0+S1+Si Mi/M0 Sj Mj/M0-Sk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M0 Sj Mj/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2+Ei Mi/M0 Ej Mj/M0 ± Ek Mk/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八 相 关 机 构 22

31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 层 至 26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田 方 军 项 目 成 员 : 雷 斌 罗 锐 史 小 飞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广 东 信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麻 云 燕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019 号 航 天 大 厦 24F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肖 剑 林 勇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徐 华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2 号 赛 特 广 场 5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会 计 师 : 黄 声 森 赵 娟 娟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北 京 京 都 中 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建 英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外 大 街 22 号 赛 特 广 场 5 层 联 系 电 话 :

32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刘 新 华 李 巨 林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

33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 一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不 断 创 新 与 发 展, 已 由 专 业 指 纹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商 发 展 成 为 涵 盖 信 息 安 全 物 理 安 全 领 域 的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服 务 商 运 营 商 公 司 致 力 于 整 合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安 防 技 术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为 个 人 家 庭 社 区 企 业 城 市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和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广 泛 服 务 于 政 府 公 安 医 疗 银 行 地 产 酒 店 电 子 商 务 和 移 动 支 付 等 领 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体 现 为 以 下 两 方 面 : 1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公 司 可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定 制 安 全 方 案, 具 体 为, 公 司 在 前 期 现 场 勘 查 的 基 础 上, 定 制 出 客 户 需 求 的 安 全 方 案, 并 提 供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设 计 安 装 技 术 指 导 及 售 后 服 务 目 前, 公 司 已 有 诸 多 成 功 案 例, 如 唯 品 会 园 区 网 天 威 视 讯 等 ; 以 唯 品 会 为 例, 公 司 通 过 现 场 勘 查 后 设 计 出 完 整 的 配 套 方 案, 在 集 成 项 目 所 需 的 网 络 系 统 设 备 后, 通 过 电 信 联 通 ISP 线 路 接 入 网 络, 并 使 用 网 络 交 换 机 实 现 多 线 路 接 入, 使 得 主 备 防 火 墙 能 访 问 业 务 和 办 公 的 网 络, 核 心 采 用 堆 叠 技 术 实 现 多 线 路 互 通, 再 通 过 Esight 系 统, 最 终 使 得 园 区 由 广 州 唯 品 会 总 部 实 现 统 一 化 管 理, 如 下 图 所 示 : 25

34 2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实 际 需 求 及 方 案, 向 不 同 的 元 器 件 供 应 商 采 购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所 需 的 不 同 配 件, 依 据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委 外 生 产 组 装, 配 合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产 品 软 件, 形 成 一 整 套 方 案 与 服 务, 以 项 目 型 模 式 销 售 给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业 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较 大, 详 见 下 表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 万 ) 占 比 (%) 收 入 ( 万 ) 占 比 (%) 收 入 ( 万 ) 占 比 (%) 8, , , ,732, , 合 计 10, , , ( 二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1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型 号 产 品 技 术 及 特 点 用 途 图 片 搭 配 公 司 的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软 件 使 用 支 持 滑 动 式 KEY 型 指 纹 仪 TCR4K 指 纹 采 集 存 储 指 纹 比 对, 低 成 本 单 芯 片 解 决 方 案, 只 支 持 采 集, 不 支 持 设 备 适 用 于 企 业 指 纹 USBKEY 采 集 记 录 内 比 对 分 为 驱 动 和 无 驱 动 版 本 按 压 式 KEY 型 指 纹 仪 BFK3000 支 持 RS232 串 口 应 用 支 持 指 纹 采 集 存 储 指 纹 比 对 适 用 于 企 业 指 纹 USBKEY 采 集 记 录 能 读 取 身 份 证 信 息 指 纹 一 体 机 BFR2000-H ( 含 指 纹 ) 能 现 场 采 集 指 纹 在 PC 上 通 过 软 件 进 行 核 验 光 学 指 纹 传 感 器 玻 璃 采 适 用 于 核 验 指 纹 身 份 证 的 场 合 集 面 26

35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型 号 产 品 技 术 及 特 点 用 途 图 片 指 纹 手 持 机 BFR5000 身 份 证 指 纹 信 息 移 动 阅 读 一 体 机 适 用 于 移 动 采 集 指 纹 身 份 证 信 息 指 纹 门 禁 机 TF 1500 支 持 TCP/IP RS485 通 讯, 支 持 2500 枚 指 纹,2.8 寸 触 摸 屏 适 用 于 工 厂 酒 店 办 公 室 学 校 等 场 所 2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公 司 可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定 制 化 安 全 方 案, 公 司 在 前 期 现 场 勘 查 的 基 础 上, 定 制 出 客 户 需 求 的 安 全 方 案, 并 提 供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设 计 安 装 技 术 指 导 及 售 后 服 务, 主 要 涉 及 以 下 几 种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模 块 化 数 据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统 一 通 讯 解 决 方 案 桌 面 云 解 决 方 案 智 能 档 案 管 理 方 案 智 能 监 控 分 析 方 案 服 务 功 能 和 用 途 描 述 传 统 的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存 在 初 期 投 资 大 建 设 难 度 高 部 署 慢 建 设 周 期 长 低 效 率 高 成 本 等 问 题 公 司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的 模 块 化 数 据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有 效 应 对 云 时 代 数 据 中 心 要 求, 以 两 排 机 柜 配 合 冷 通 道 封 闭 组 成 一 个 模 块, 配 置 灵 活 可 实 现 快 速 部 署, 相 较 传 统 数 据 中 心 缩 短 至 少 50% 的 部 署 时 间 ; 场 地 部 署 只 需 2.8 米 的 净 空 高 度, 可 实 现 去 工 程 化, 现 场 安 装 部 署 较 为 简 单 传 统 的 通 讯 存 在 沟 通 工 具 杂 乱 复 杂 工 作 地 域 分 散 高 成 本 差 旅 等 问 题 公 司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中 提 供 的 统 一 通 讯 解 决 方 案, 实 现 了 单 界 面 集 成 化 移 动 化 的 统 一 通 讯 平 台 传 统 的 信 息 安 全 程 度 较 低 故 障 率 高 线 缆 杂 乱 占 地 面 积 大 等 的 问 题 公 司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中 提 供 的 桌 面 云 解 决 方 案, 使 用 户 的 计 算 存 储 资 源 集 中 化 资 源 共 享 化, 使 得 PC 的 计 算 与 存 储 能 力 集 中 到 数 据 中 心, 成 功 的 减 低 了 PC 终 端 的 负 荷, 并 虚 拟 化 了 计 算 机, 最 大 程 度 实 现 了 资 源 共 享 传 统 的 各 类 文 档 资 料 是 以 纸 张 等 物 理 形 式 存 在, 在 给 企 业 带 来 沉 重 保 管 负 担 的 同 时, 却 没 有 为 其 管 理 与 决 策 提 供 充 分 的 帮 助 公 司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中 提 供 的 智 能 档 案 管 理 方 案, 极 大 简 化 资 料 输 入 过 程 档 案 编 码 电 子 化 更 为 规 范 信 息 检 索 速 度 快 不 受 时 间 空 间 等 影 响, 使 得 海 量 档 案 电 子 化, 提 高 了 档 案 管 理 水 平 和 办 公 效 率 公 司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中 提 供 的 智 能 监 控 分 析 方 案, 是 利 用 计 算 机 视 觉 技 术 对 视 频 信 号 进 行 处 理 分 析 和 理 解, 通 过 对 序 列 图 像 自 动 分 析 对 监 控 场 景 中 的 变 化 进 行 定 位 识 别 和 跟 踪,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误 报 和 漏 报 现 象 27

36 门 禁 系 统 方 案 视 频 摘 要 系 统 方 案 公 司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中 提 供 的 门 禁 系 统 方 案, 集 微 机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和 现 代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为 一 体, 解 决 重 要 部 门 出 入 口 实 现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的 有 效 措 施, 对 通 道 进 出 权 限 的 实 行 管 理, 实 时 监 控 并 记 录 存 储 出 入 记 录, 在 异 常 情 况 下 可 实 现 危 机 报 警 等 公 司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中 提 供 的 视 频 摘 要 系 统 方 案, 是 将 一 段 较 长 的 视 频 中 所 有 运 动 对 象 和 活 动 目 标 进 行 提 取, 并 压 缩 到 很 短 的 一 段 时 间 并 展 现 出 来, 在 特 定 条 件 下,1h 的 视 频 可 以 摘 要 成 20 至 60 秒 ; 可 对 长 视 频 文 件 进 行 摘 要 处 理, 处 理 时 间 仅 为 原 视 频 时 间 的 10% 至 25%; 可 灵 活 设 置 摘 要 视 频 的 播 放 速 度, 活 动 对 象 的 展 现 密 度, 以 及 在 原 视 频 中 去 除 干 扰 的 视 频 区 域 二 主 要 生 产 或 服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 一 )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截 至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 经 理 销 售 与 服 务 部 研 发 部 销 售 部 服 务 部 方 案 部 市 场 部 软 件 部 硬 件 部 测 试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采 购 部 财 务 部 审 计 部 人 事 行 政 部 28

37 ( 二 ) 主 要 生 产 或 服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公 司 致 力 于 向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是 安 全 方 案 的 提 供 商 服 务 商 运 营 商 公 司 主 要 有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以 及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两 大 业 务 1 销 售 模 式 目 前, 公 司 销 售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模 式 为 项 目 型 模 式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实 际 需 求 及 方 案, 向 不 同 的 硬 件 供 应 商 采 购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所 需 的 不 同 配 件 进 行 委 外 组 装, 配 合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产 品 软 件, 形 成 一 整 套 方 案 与 服 务 后 销 售 给 客 户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的 销 售 模 式 是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前 期 的 现 场 勘 查, 定 制 出 客 户 需 求 的 安 全 方 案, 并 提 供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设 计 安 装 技 术 指 导 及 售 后 服 务 2 采 购 流 程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项 目 所 需 产 品 较 多 且 复 杂, 如 服 务 器 主 机 电 源 硬 盘 风 机 盒 定 制 二 维 码 标 签 等 公 司 依 据 所 出 具 设 计 方 案 向 供 应 商 统 一 采 购, 最 终 集 成 项 目 所 需 的 全 部 产 品 公 司 拥 有 许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设 计 图 纸,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项 目 及 所 需 成 品 清 单, 向 不 同 的 元 器 件 供 应 商 进 行 采 购, 按 照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图 纸 委 外 生 产 组 装, 最 终 形 成 项 目 所 需 成 品 3 委 外 生 产 组 装 流 程 公 司 拥 有 众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设 计 图 纸, 根 据 客 户 不 同 的 需 求, 形 成 相 应 的 方 案, 并 根 据 方 案 所 需 产 品 出 具 采 购 清 单 为 了 保 障 公 司 产 品 设 计 图 纸 的 保 密 性, 公 司 向 不 同 的 供 应 商 采 购 不 同 的 元 器 件, 再 严 格 的 按 照 公 司 产 品 设 计 图 纸 委 外 生 产 组 装 29

38 三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依 托 于 自 主 研 发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完 整 的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面 向 个 人 家 庭 社 区 企 业 城 市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在 自 主 研 发 方 面, 公 司 不 断 研 发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开 发 出 先 进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在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前 期 的 现 场 勘 查, 定 制 出 客 户 需 求 的 安 全 方 案, 并 提 供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设 计 安 装 技 术 指 导 及 售 后 服 务 公 司 采 取 以 直 销 的 模 式 开 展 业 务 公 司 项 目 组 人 员 通 过 前 期 接 触 客 户 现 场 勘 查 等 方 式, 为 客 户 量 身 打 造 最 好 的 安 全 方 案 确 定 合 作 意 向 后, 公 司 通 过 各 大 客 户 一 系 列 的 供 应 商 认 证 程 序 后, 确 定 为 其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然 后 与 各 大 客 户 通 过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的 方 式 与 公 司 建 立 正 式 合 作 关 系 现 阶 段,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是 需 要 安 全 产 品 及 方 案 的 公 司 或 政 府 部 门, 如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和 深 圳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与 客 户 建 立 正 式 合 作 关 系, 在 公 司 获 得 客 户 所 需 项 目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合 同 后, 量 身 制 定 出 不 同 客 户 所 需 的 安 全 方 案 或 相 应 的 安 全 产 品, 在 满 足 客 户 的 要 求 下,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保 质 保 量 地 提 供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或 完 整 的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通 过 做 大 做 强 核 心 业 务, 提 升 自 主 研 发 技 术, 与 大 客 户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获 得 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提 升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4 月 期 间, 公 司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 万 元 18, 万 元 和 10, 万 元,2014 年 收 入 增 长 率 达 到 %,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8.27% 14.52% 和 13.96% 四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 一 )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的 自 主 创 新 及 行 业 经 验 积 累 技 术 名 称 光 学 无 畸 变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技 技 术 特 点 与 先 进 性 市 面 上 许 多 光 学 指 纹 采 集 仪 的 光 学 畸 变 高 达 7%, 公 司 设 计 研 发 的 无 畸 变 光 学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是 基 于 无 畸 变 和 1% 之 间, 无 畸 变 的 设 计 完 全 可 以 应 用 于 居 民 身 份 证 证 采 集 系 统 的 指 纹 采 集 环 节, 从 而 保 证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的 正 确 取 得 方 式 自 主 研 发 30

39 技 术 名 称 术 性, 可 靠 性 和 易 用 性 技 术 特 点 与 先 进 性 取 得 方 式 高 分 辨 率 高 速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的 技 术 活 体 指 纹 识 别 的 技 术 公 司 设 计 研 发 高 分 辨 率, 高 速 的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市 面 上 很 多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的 分 辨 率 只 有 300DPI, 对 那 些 指 纹 纹 路 过 细 过 浅, 油 污 较 重 脱 皮 皱 皮 过 干 过 湿 等 指 纹 图 像 分 辨 困 难, 直 接 影 响 的 后 续 指 纹 图 像 比 对 识 别 公 司 的 图 像 采 集 分 辨 率 已 经 到 达 500DPI, 图 像 大 小 为 256*360pix, 在 8.3*13MM 的 成 像 范 围 内 能 够 呈 现 清 晰 的 图 像, 高 出 门 禁 考 勤 等 产 品 的 民 用 采 集 水 平 在 保 证 图 像 数 据 量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产 品 采 集 速 度 每 秒 可 到 16 帧, 高 于 业 界 10 帧 /S 以 内 的 水 平, 更 好 的 防 止 指 纹 图 像 在 采 集 过 程 中, 指 纹 图 像 拖 影 的 产 生, 提 高 的 图 像 采 集 的 质 量 公 司 在 指 纹 活 体 识 别 防 止 假 手 指 设 计 这 一 领 域 已 经 取 得 的 实 质 性 的 进 展, 业 界 许 多 光 学 指 纹 采 集 技 术, 都 是 通 过 光 学 CMOS 成 像 的 方 式 来 进 行, 这 种 照 相 的 方 式 要 实 现 活 体 识 别 可 能 性 几 乎 为 零, 而 公 司 采 用 了 光 学 镜 片 上 的 特 殊 处 理 技 术, 结 合 滤 波 算 法 技 术, 解 决 了 光 学 活 体 识 别, 防 止 假 手 指 的 技 术 难 题, 填 补 了 业 界 在 这 一 块 的 技 术 空 白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研 发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独 特 指 纹 加 密 技 术 公 司 对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进 行 了 升 级 改 造, 利 用 的 三 角 剖 分 技 术 模 板 分 类 模 糊 查 找 低 质 量 大 形 变 处 理 等 手 段 的 综 合 应 用, 有 效 的 解 决 指 纹 算 法 的 代 码 量 问 题 目 前 的 代 码 从 原 来 的 1MByte 缩 减 到 现 在 的 300KByte, 指 纹 认 假 率 为 0.001%, 拒 真 率 为 0.1%, 高 出 业 界 同 等 算 法 水 平 公 司 通 过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来 保 护 硬 盘 数 据 加 密 密 钥 (HDEK), 包 括 设 备 初 始 化 步 骤 和 指 纹 解 锁 设 备 加 密 分 区 步 骤, 采 用 芯 片 加 密 的 方 式 对 硬 盘 的 加 密 分 区 实 现 了 全 盘 AES 加 密, 并 通 过 二 次 加 密 的 方 式 保 护 加 密 密 钥 独 立 于 PC 的 指 纹 采 集 比 对 片 上 系 统 通 过 指 纹 验 证 来 保 护 用 于 二 次 加 密 的 密 钥, 这 些 技 术 彻 底 保 证 了 硬 盘 加 密 区 数 据 的 安 全, 保 证 了 数 据 存 储 和 数 据 传 输 的 安 全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研 发 ( 二 ) 研 发 情 况 1 研 发 部 门 设 置 及 人 员 情 况 公 司 专 门 设 有 研 发 部, 其 中 包 括 了 软 件 部 硬 件 部 测 试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各 部 门 的 技 术 人 员 分 别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的 研 发 技 术 工 艺 的 提 高 及 产 品 的 检 验 公 司 研 发 部 及 生 产 管 理 部 共 12 人, 其 中 研 发 人 员 共 8 人,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张 31

40 美 云 张 美 云,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之 ( 八 ) 员 工 情 况 2 研 发 投 入 为 了 提 升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和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总 额 ( 元 ) 2,150, ,705, ,779,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元 ) 105,927, ,834, ,914,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2.03% 2.48% 5.91% ( 三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专 利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11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类 型 名 称 专 利 号 取 得 方 式 申 请 日 使 用 期 限 或 保 护 期 1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二 代 身 份 证 指 纹 核 验 设 备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无 线 数 据 卡 ZL 原 始 取 得 利 用 指 纹 判 定 3 实 用 新 型 实 现 身 份 认 证 的 USBKEY 加 密 ZL 原 始 取 得 设 备 4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双 接 口 按 压 式 指 纹 仪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双 接 口 擦 刮 式 指 纹 仪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半 导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一 体 化 指 纹 采 集 仪 ZL 原 始 取 得

41 8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安 全 移 动 硬 盘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指 纹 锁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指 纹 采 集 器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低 功 耗 的 指 纹 锁 ZL 原 始 取 得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2 项 发 明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类 型 名 称 专 利 号 取 得 方 式 申 请 日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有 效 期 限 1 发 明 专 利 一 种 基 于 三 角 剖 分 与 LOD 技 术 的 指 纹 识 别 方 法 ( 注 1) ZL 继 受 取 得 ( 注 2) 实 际 使 用 一 种 移 动 硬 发 明 专 利 盘 的 安 全 控 制 方 法 及 安 ZL 继 受 取 得 ( 注 3) 实 际 使 用 全 移 动 硬 盘 5 注 1:2014 年 6 月 19 日, 公 司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布 吉 分 ( 支 ) 行 ( 简 称 交 银 布 分 ) 签 订 编 号 为 交 银 深 布 借 借 款 合 同, 公 司 向 交 银 布 分 借 入 人 民 币 万 元 借 款, 借 款 期 限 从 2014 年 07 月 02 日 至 2015 年 07 月 02 日 2014 年 6 月 19 日,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与 交 银 布 分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交 银 深 布 借 保 2 号 保 证 合 同, 为 上 述 借 款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 公 司 委 托 深 圳 市 力 合 智 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力 合 智 通 ) 为 上 述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费 总 额 20 万 元 ;2014 年 6 月 23 日, 刘 鸣 宇 以 一 种 基 于 三 角 剖 分 与 LOD 技 术 的 指 纹 识 别 方 法 发 明 专 利 为 力 合 智 通 提 供 质 押 反 担 保 质 押 权 人 力 合 智 通 同 意 确 认 并 同 意 刘 鸣 宇 将 上 述 专 利 转 让 于 奔 凯 有 限 注 2 注 3 一 种 基 于 三 角 剖 分 与 LOD 技 术 的 指 纹 识 别 方 法 ( 专 利 号 : ZL ) 一 种 移 动 硬 盘 的 安 全 控 制 方 法 及 安 全 移 动 硬 盘 ( 专 利 号 : ZL ) 由 原 专 利 权 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鸣 宇 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 提 出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请 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 审 查 同 意 变 更 上 述 专 利 权 转 让 为 无 偿 转 让 33

42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9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类 型 名 称 专 利 号 取 得 方 式 申 请 日 使 用 期 限 或 保 护 期 1 外 观 设 计 连 接 线 ZL 原 始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身 份 证 指 纹 阅 读 一 体 机 ZL 原 始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刮 擦 式 指 纹 采 集 仪 ZL 原 始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光 学 指 纹 采 集 仪 ZL 原 始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面 积 式 指 纹 采 集 仪 ZL 原 始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透 明 保 险 柜 ZL 原 始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指 纹 U 盘 ZL 继 受 取 得 ( 注 ) 外 观 设 计 指 纹 采 集 仪 ZL X 原 始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指 纹 移 动 存 储 设 备 ZL 原 始 取 得 注 : 指 纹 U 盘 ( 专 利 号 :ZL ) 由 原 专 利 权 人 公 司 关 联 方 奔 凯 科 技 于 2015 年 4 月 7 日 提 出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请 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 审 查 同 意 变 更 上 述 专 利 权 转 让 为 无 偿 转 让 2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1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登 记 号 取 得 方 式 首 次 发 表 日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有 效 期 限 1 奔 凯 指 纹 数 据 卡 识 别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2 奔 凯 指 纹 刮 擦 器 识 别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3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虚 拟 桌 面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34

43 序 号 名 称 登 记 号 取 得 方 式 首 次 发 表 日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有 效 期 限 4 Bio-Trust 统 一 指 纹 认 证 平 台 子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5 奔 凯 安 全 组 件 软 件 V3.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6 单 机 版 指 纹 登 陆 软 件 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7 奔 凯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8 奔 凯 Bio-Trust 门 禁 / 考 勤 系 统 软 件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9 Bio-Trust 指 纹 登 陆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10 Bio-Trust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11 Bio-Trust 单 点 登 陆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12 奔 凯 Bio-Trust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13 Bio-Trust 统 一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受 让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14 Bio-Trust 考 勤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受 让 取 得 实 际 使 用 (50 年 有 效 期 ) 截 至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10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1 奔 凯 Bio-Trust 统 一 指 纹 认 证 平 台 子 系 统 软 件 V1.0 深 DGY 年 2 奔 凯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深 DGY 年 35

44 3 奔 凯 安 全 组 件 软 件 V3.0 深 DGY 年 4 奔 凯 单 机 版 指 纹 登 录 软 件 V1.0 深 DGY 年 5 奔 凯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虚 拟 桌 面 系 统 软 件 V1.0 深 DGY 年 6 奔 凯 指 纹 数 据 卡 识 别 软 件 V1.0 深 DGY 年 7 奔 凯 Bio-Trust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2.0 深 DGY 年 8 奔 凯 Bio-Trust 门 禁 / 考 勤 软 件 V2.0 深 DGY 年 9 奔 凯 Bio-Trust 指 纹 登 录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深 DGY 年 10 奔 凯 指 纹 刮 擦 器 识 别 软 件 V1.0 深 DGY 年 3 商 标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8 项 商 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图 样 核 定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有 效 期 限 1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42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42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9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42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9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42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9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42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此 外, 奔 凯 安 全 系 注 册 号 为 和 的 注 册 商 标 所 有 权 人, 上 述 商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36

45 序 号 商 标 图 样 核 定 类 别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有 效 期 限 1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9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9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第 9 类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年 4 月 23 日, 奔 凯 科 技 与 公 司 签 订 商 标 权 转 让 合 同, 约 定 奔 凯 科 技 将 其 注 册 号 为 和 的 注 册 商 标 分 别 以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公 司, 上 述 注 册 商 标 的 转 让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4 域 名 公 司 实 际 使 用 的 主 要 域 名 : 备 案 许 可 证 号 : 粤 ICP 备 号 ( 四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11 项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资 质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颁 发 机 构 有 效 期 许 可 内 容 中 国 人 民 解 军 密 认 字 Bio-Trust 统 一 指 纹 军 用 信 息 安 全 放 军 第 1288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V1.0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信 息 安 全 测 号 军 C 级 评 中 心 国 密 局 产 经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机 商 用 密 码 生 产 字 国 家 密 码 管 构 批 准 的 商 用 密 码 定 点 单 位 证 书 SSC1389 理 局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证 GF 深 圳 市 科 技 书 创 新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证 书 编 号 广 东 省 公 安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粤 厅 安 全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计 施 工 维 修 GB1027 防 范 管 理 办 ( 注 1)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号 公 室 准 许 Bio-Trust 指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公 安 部 公 共 证 书 编 号 纹 登 陆 认 证 系 统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信 息 网 络 安 XKC ( 注 2) V1.0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全 监 察 局 销 售 37

46 序 号 资 质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颁 发 机 构 有 效 期 许 可 内 容 销 售 经 国 家 密 码 管 国 密 局 销 理 局 批 准 并 通 过 指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字 国 家 密 码 管 定 检 测 机 构 产 品 质 销 售 许 可 证 SXS1766 理 局 量 检 测 的 商 用 密 码 号 产 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Z 国 家 工 商 行 统 集 成 三 级 企 政 管 理 总 局 无 限 期 业 资 质 编 号 国 保 Bio-Trust 基 于 指 纹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测 国 家 保 密 科 识 别 的 终 端 安 全 登 产 品 检 测 证 书 2012C026 技 测 评 中 心 陆 系 统 V 证 书 编 号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深 深 圳 市 科 技 证 书 R 与 信 息 局 无 期 限 003 中 华 人 民 共 产 品 名 称 为 集 成 电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XK 和 国 国 家 质 路 卡 及 集 成 电 路 卡 许 可 证 ( 注 3) 量 监 督 检 验 读 写 机 检 疫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登 记 编 中 华 人 民 共 国 海 关 报 关 单 码 : 和 国 深 圳 海 长 期 位 注 册 登 记 证 关 书 41 备 案 登 记 自 营 贸 易 经 营 表 编 号 :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注 1 注 2: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续 期 注 3: 所 属 单 位 名 称 为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永 分 公 司 前 身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石 岩 分 公 司 ( 五 )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生 产 质 量 标 准 1 环 保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涉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具 体 为 其 他 计 算 机 制 造 行 业 公 司 不 属 于 重 污 染 行 业 38

47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危 险 品 和 工 业 三 废, 公 司 分 公 司 搬 迁 至 新 的 经 营 场 所 后, 正 在 履 行 办 理 环 评 批 复 手 续 根 据 广 东 省 排 污 许 可 证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规 定 : 在 广 东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有 下 列 排 放 污 染 物 行 为 的 排 污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 一 ) 向 大 气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 粉 ) 尘 等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水 体 排 放 工 业 废 水 医 疗 废 水 以 及 含 重 金 属 低 放 射 性 物 质 病 原 体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其 他 废 水 和 污 水 的 ;( 三 ) 在 城 镇 工 业 园 区 或 开 发 区 等 运 营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的 ;( 四 )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 五 ) 在 城 市 市 区 内 建 筑 施 工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 六 ) 其 它 依 法 应 当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无 需 办 理 排 污 许 可 证 2 安 全 生 产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整 合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安 防 技 术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为 个 人 家 庭 社 区 企 业 城 市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不 属 于 矿 山 企 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破 器 材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不 需 要 办 理 安 全 条 件 论 证 和 安 全 评 价 手 续 及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公 司 目 前 建 立 了 工 程 施 工 行 为 规 范, 明 确 规 定 了 施 工 安 全 指 引, 严 格 按 安 全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并 随 时 接 受 行 业 安 全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思 想 教 育,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 理 念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切 实 遵 守 和 履 行,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安 全 合 法 3 质 量 标 准 公 司 已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现 持 有 环 通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02414Q R2M 认 证 证 书, 证 明 公 司 建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ISO9001:2008 标 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范 围 为 DNA 检 材 试 剂 等 耗 材 的 购 销 ; 基 于 指 纹 图 像 模 式 识 别 数 据 防 泄 漏 安 全 技 术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指 纹 识 别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 外 包 ) 与 服 务, 有 效 期 为 2009 年 3 月 6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6 日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尚 无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39

48 ( 六 ) 特 许 经 营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取 得 特 许 经 营 权 ( 七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自 有 房 产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有 1 处 房 产,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号 房 屋 坐 落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深 房 地 字 第 福 田 区 莲 花 路 从 1994 年 11 月 8 日 至 号 中 导 大 厦 7 层 2064 年 11 月 7 日 止 建 筑 面 积 (m2) 他 项 权 利 抵 押 2014 年 4 月 28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 简 称 东 海 支 行 ) 签 订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GD ), 以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房 产 为 公 司 与 东 海 支 行 签 订 的 综 合 授 信 协 议 ( 合 同 编 号 : ZH ) 项 下 的 主 债 权 最 高 本 金 余 额 52,800,000 元 提 供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2 租 赁 房 产 公 司 经 营 用 房 系 租 赁 而 来,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如 下 :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房 屋 地 址 租 金 奔 凯 股 份 奔 凯 股 份 福 永 分 公 司 深 圳 市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公 司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政 府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孔 爱 民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路 中 导 大 厦 5 楼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1006 号 深 圳 国 际 创 新 中 心 A 栋 22 层 东 半 层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福 永 街 道 和 平 路 锐 明 工 业 园 厂 房 6 栋 第 四 层 东 房 屋 月 租 金 40 元 / 平 方 米, 月 租 金 总 额 元 / 月 月 租 金 180 元 / 平 方 米, 月 租 金 总 额 元 / 月 月 租 金 总 额 为 4,800 元 面 积 (m 2 ) 租 赁 期 间 2011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2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2 月 9 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8 日 租 赁 用 途 仓 储 办 公 厂 房 截 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类 别 原 值 ( 元 ) 净 值 ( 元 ) 40

49 序 号 类 别 原 值 ( 元 ) 净 值 ( 元 ) 1 机 器 设 备 570, , 电 子 设 备 597, , 合 计 1,168, , ( 八 ) 员 工 情 况 下 表 : 1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72 人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分 布 情 况 如 工 作 种 类 人 数 比 例 年 龄 结 构 人 数 比 例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比 例 采 购 % 50 岁 以 上 % 硕 士 及 以 上 % 管 理 % 岁 % 大 学 本 科 % 销 售 服 务 % 岁 % 大 专 % 研 发 生 产 % 30 岁 以 下 % 大 专 以 下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 含 子 公 司 ) 员 工 总 数 为 72 人, 其 中 65 人 已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53 人 已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 含 子 公 司 ) 未 缴 纳 社 保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分 别 为 7 人 19 人, 原 因 如 下 : 未 缴 纳 社 保 未 缴 纳 公 积 金 原 因 人 数 原 因 人 数 新 进 员 工 6 新 进 员 工 或 正 在 办 理 手 续 18 个 人 原 因, 自 愿 签 署 同 意 放 弃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声 明, 由 其 本 人 在 外 地 自 行 缴 纳 1 自 愿 签 署 声 明 同 意 放 弃 缴 纳 公 积 金 1 合 计 7 合 计 1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缴 费 基 数 不 符 合 规 定 情 形 系 因 部 分 员 工 新 进 入 职,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为 其 办 理 缴 纳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手 续 同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已 出 具 承 诺, 如 公 司 因 未 能 遵 守 社 会 保 障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要 求 缴 纳 罚 款 补 缴 相 关 款 项 滞 纳 金 以 及 被 要 求 承 担 其 他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的, 其 将 在 公 司 收 到 有 相 关 府 部 门 的 生 效 决 定 后, 及 时 足 额 地 将 等 额 与 公 司 被 要 求 缴 纳 补 缴 41

50 的 罚 款 款 项 滞 纳 金 以 及 其 他 赔 偿 款 支 付 给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或 公 司, 以 避 免 公 司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2 核 心 技 术 ( 业 务 ) 人 员 情 况 (1)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张 美 云, 男,1980 年 2 月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4 年 7 月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学 士 学 历 2004 年 8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海 川 科 技, 任 软 件 工 程 师 ;2006 年 1 月 至 2007 年 3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奔 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高 级 软 件 工 程 师 ;2007 年 4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就 职 于 华 为 技 术, 任 高 级 软 件 工 程 师 ;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 4 月 就 职 于 联 想 国 际 CDL 研 发 中 心 任 项 目 经 理 ;2009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软 件 部 经 理, 任 期 从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5 月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职 务 直 接 持 股 间 接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张 美 云 软 件 部 经 理 合 计 (3) 报 告 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重 大 变 化 (4)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竞 业 禁 止 情 况 公 司 现 任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法 律 规 定 以 及 因 该 等 事 宜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亦 不 存 在 因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而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五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收 入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42

51 收 入 ( 万 ) 占 比 (%) 收 入 ( 万 ) 占 比 (%) 收 入 ( 万 ) 占 比 (%)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8, , , 与 服 务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1,732, , 产 品 销 售 合 计 10,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以 及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其 中 以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为 主 ( 二 )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主 要 消 费 群 体 1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专 业 指 纹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商 发 展 成 涵 盖 信 息 安 全 物 理 安 全 领 域 的 行 业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服 务 商 运 营 商 公 司 整 合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安 防 技 术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为 个 人 家 庭 社 区 企 业 城 市 和 国 家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广 泛 服 务 于 政 府 公 安 医 疗 工 商 税 务 银 行 证 券 电 信 电 力 地 产 酒 店 电 子 商 务 和 移 动 支 付 等 需 要 身 份 识 别 认 证 平 安 城 市 视 频 信 息 处 理 以 及 相 关 信 息 基 础 平 台 的 领 域 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前 五 名 客 户 收 入 金 额 及 其 占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比 重 情 况 2015 年 1-4 月 客 户 名 称 2015 年 1-4 月 发 生 额 ( 元 ) 占 公 司 同 类 收 入 的 比 例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9,437, %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15,976, % 广 州 品 信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8,305, %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反 恐 怖 工 作 处 425, % 广 东 红 海 湾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349, % 合 计 104,494, % 2014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2014 年 度 发 生 额 ( 元 ) 占 公 司 同 类 收 入 的 比 例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32,195, %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10,891, % 深 圳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52, % 43

52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838, % 沈 阳 飞 机 工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6,495, % 合 计 167,273, % 2013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2013 年 发 生 额 ( 元 ) 占 公 司 同 类 收 入 的 比 例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23,524, % 广 州 品 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15,811, %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927,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899, % 纽 海 信 息 技 术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2,073, % 合 计 51,236,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 三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供 应 情 况 1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成 本 结 构 中, 以 直 接 材 料 为 主, 直 接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所 占 比 较 小 由 于 公 司 并 不 直 接 参 与 生 产 过 程,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水 电 费 较 少 报 告 期 内 材 料 成 本 水 电 费 占 成 本 的 比 例 情 况 见 下 :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 元 ) 2014 年 ( 元 ) 2013 年 ( 元 ) 成 本 合 计 91,142, ,268, ,415, 材 料 成 本 90,828, ,754, ,254, 占 比 99.66% 99.07% 97.78% 水 电 费 8, , , 占 比 0.01% 0.03% 0.10% 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额 及 其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比 重 情 况 2015 年 1-4 月 供 应 商 名 称 2015 年 1-4 月 发 生 额 ( 元 ) 占 公 司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1,150, %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9,166, % 广 州 皓 洋 仪 器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8,012, % 44

53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453, % 苏 州 密 斯 欧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570, % 合 计 85,354, % 2014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2014 年 发 生 额 ( 元 ) 占 公 司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4,454, %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61,468, %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11,317, %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229, % 广 州 皓 洋 仪 器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3,814, % 合 计 145,285, % 2013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2013 年 度 发 生 额 ( 元 ) 占 公 司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20,680, %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592, %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8,546, %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657, % 广 州 神 州 数 码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317, % 合 计 52,794,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四 ) 报 告 期 内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 销 售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与 唯 品 会 公 安 局 天 威 视 讯 等 企 业 机 构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将 金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合 同 认 定 为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所 签 订 的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对 象 合 同 类 型 合 同 时 间 采 购 产 品 执 行 情 况 45

54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订 单 X6000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采 购 合 同 国 产 DNA 试 剂 耗 材 正 在 执 行 采 购 合 同 Tecal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采 购 合 同 Tecal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采 购 合 同 Tecal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销 售 合 同 服 务 器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采 购 合 同 DNA 试 剂 耗 材 正 在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Tecel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销 售 合 同 Tecel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一 期 合 同 承 载 网 OTN 项 目 器 材 正 在 执 行 公 司 签 订 的 主 要 销 售 合 同 简 述 如 下 : (1)2014 年 12 月 10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签 订 了 国 产 DNA 试 剂 耗 材 采 购 合 同, 对 公 司 与 其 之 后 合 作 中 如 合 同 价 款 权 利 保 证 质 量 保 证 交 货 验 收 保 修 服 务 货 款 支 付 违 约 责 任 等 一 些 共 同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合 同 无 确 定 终 止 期 限, 供 需 双 方 责 任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后 合 同 视 为 终 止 (2)2014 年 9 月 9 日, 公 司 与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唯 品 会 Q4 服 务 器 第 一 批 需 求 产 品 采 购 合 同, 对 公 司 与 其 之 后 合 作 中 如 交 货 方 式 产 品 质 量 产 品 验 收 保 修 责 任 等 一 些 共 同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3 年 (3)2013 年 11 月 7 日, 公 司 与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服 务 器 采 购 项 目 销 售 合 同, 对 公 司 与 其 之 后 合 作 中 如 交 货 方 式 产 品 验 收 售 后 服 务 所 有 权 转 移 违 约 责 任 等 一 些 共 同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合 同 无 确 定 终 止 期 限, 在 供 需 双 方 都 没 有 提 出 终 止 的 情 况 下, 持 续 长 期 有 效 (4)2013 年 7 月 25 日,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承 载 网 OTN 一 期 合 同, 对 公 司 与 其 之 后 合 作 中 如 交 货 清 单 交 货 方 式 包 装 运 输 质 量 保 证 售 后 服 务 违 约 责 任 等 一 些 共 同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供 需 双 方 责 任 义 务 46

55 履 行 完 毕 后 合 同 视 为 终 止 2 采 购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与 佳 杰 科 技 联 强 国 际 神 州 数 码 等 公 司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将 金 额 900 万 元 以 上 的 合 同 认 定 为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所 签 订 的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供 应 商 对 象 合 同 类 型 合 同 时 间 采 购 产 品 执 行 情 况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书 X6000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书 X6000 服 务 器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书 服 务 器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书 Tecal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销 售 合 同 服 务 器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书 Tecal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销 售 合 同 服 务 器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书 Tecal 系 列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销 售 合 同 服 务 器 产 品 执 行 完 毕 公 司 签 订 的 主 要 的 采 购 合 同 简 述 如 下 : (1)2014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与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书, 对 公 司 与 其 之 后 合 作 中 如 交 货 条 件 验 收 规 定 保 修 售 后 违 约 责 任 等 一 些 共 同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供 需 双 方 责 任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后 合 同 视 为 终 止 (2)2014 年 2 月 27 日, 公 司 与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签 订 了 销 售 合 同, 对 公 司 与 其 之 后 合 作 中 如 交 货 方 式 验 收 规 定 保 修 售 后 违 约 风 险 等 一 些 共 同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合 同 无 确 定 终 止 期 限, 供 需 双 方 责 任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后 合 同 视 为 终 止 (3)2013 年 9 月 23 日, 公 司 与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销 售 合 同, 对 公 司 与 其 之 后 合 作 中 如 付 款 条 款 验 收 异 议 违 约 条 款 等 一 些 共 同 事 项 进 行 了 47

56 规 定, 协 议 无 确 定 终 止 期 限, 供 需 双 方 责 任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后 合 同 视 为 终 止 3 贷 款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各 银 行 签 订 了 多 份 贷 款 合 同, 贷 款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的 贷 款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合 同 类 别 合 同 对 象 合 同 金 额 ( 元 )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时 间 执 行 情 况 借 款 合 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10,000,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正 在 执 行 借 款 合 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5,000,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执 行 完 毕 借 款 合 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5,000,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执 行 完 毕 借 款 合 同 交 通 银 行 深 圳 布 吉 支 行 5,000, 小 企 业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正 在 执 行 借 款 合 同 平 安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500, 按 揭 贷 款 执 行 完 毕 借 款 合 同 招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14,000,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执 行 完 毕 借 款 合 同 交 通 银 行 深 圳 华 富 支 行 7,000, 小 企 业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执 行 完 毕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与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 一 ) 行 业 概 况 1 行 业 所 处 生 命 周 期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在 安 全 领 域 中, 运 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安 防 技 术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向 用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为 一 体 的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本 公 司 所 涉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具 体 为 其 他 计 算 机 制 造 行 业, 根 据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39), 具 体 为 其 他 计 算 机 制 造 行 业 (C3919) 48

57 中 国 安 防 产 业 拥 有 近 35 年 发 展 史, 已 经 取 得 巨 大 的 成 就 目 前 中 国 已 经 形 成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和 京 津 地 区 三 大 安 防 产 业 集 群, 并 培 养 出 以 海 康 威 视 大 华 股 份 为 首 的 一 批 优 秀 的 安 防 企 业 2013 年 中 国 安 防 行 业 总 产 值 达 到 3884 亿 元, 约 占 全 球 五 成 的 市 场 份 额, 标 志 着 中 国 已 经 成 为 世 界 安 防 大 国 长 期 来 看 中 国 安 防 行 业 仍 然 具 备 增 长 潜 力 从 城 镇 化 率 人 均 安 防 产 值 的 角 度 来 看 安 防 市 场 还 远 未 饱 和, 未 来 随 着 存 量 产 品 的 更 新 海 外 市 场 的 开 拓 和 民 用 领 域 的 兴 起, 安 防 行 业 还 具 备 长 期 增 长 潜 力 2 与 行 业 上 下 游 的 关 系 (1) 上 游 行 业 公 司 所 面 对 的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包 括 各 类 安 全 产 品 的 生 产 厂 商 以 及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所 需 材 料 的 厂 商 公 司 在 取 得 华 为 的 金 牌 经 销 商 证 书 后, 企 业 网 络 安 全 应 用 产 品 主 要 通 过 华 为 总 代 理 商 进 行 采 购 华 为 作 为 国 际 知 名 通 信 设 备 企 业, 在 网 络 安 全 应 用 产 品 占 据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具 备 核 心 技 术,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采 用 华 为 一 流 的 产 品 设 备, 根 据 客 户 对 其 企 业 网 络 搭 建 及 网 络 安 全 的 需 求, 进 行 量 身 定 制, 务 求 制 定 出 客 户 要 求 的 设 计 方 案, 并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维 修 等 全 套 服 务 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中, 公 司 本 身 拥 有 多 项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专 利 证 书, 研 发 所 需 的 材 料 主 要 通 过 国 际 知 品 牌 AB 的 总 代 理 商 皓 洋 仪 器 以 及 广 东 省 生 产 模 具 机 壳 的 厂 商 进 行 采 购, 如 中 控 电 子 弘 全 塑 胶 等 知 名 企 业 在 智 能 安 防 领 域, 公 49

58 司 向 海 康 威 视 慧 成 洋 大 华 技 术 等 知 名 公 司 采 购 智 能 安 防 产 品, 并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专 门 设 计 其 所 需 的 智 能 安 防 方 案 及 安 装 维 修 全 套 服 务 (2) 下 游 行 业 公 司 所 面 对 的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分 为 两 个 类 型, 其 中 自 主 研 发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应 用 于 公 安 局 指 纹 识 别 及 记 录 企 业 考 勤 系 统 指 纹 锁 研 发 销 售 企 业 公 司 有 许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的 成 功 案 例 : 1 公 司 与 平 安 保 险 合 作 并 完 成 了 其 内 部 指 纹 考 勤 系 统, 每 天 超 过 数 万 名 员 工 使 用 奔 凯 公 司 的 集 中 分 布 式 指 纹 考 勤 薪 资 系 统, 使 总 部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了 解 全 国 各 机 构 业 务 人 员 的 实 际 出 勤 情 况, 彻 底 解 决 了 对 各 地 机 构 考 勤 监 管 难 出 勤 率 无 法 提 高 等 难 题 ; 2 公 司 与 华 为 合 作 并 完 成 了 其 内 部 指 纹 登 陆 内 控 系 统, 每 天 有 数 万 名 的 华 为 员 工 使 用 公 司 的 指 纹 登 陆 认 证 系 统 访 问 华 为 内 部 ERP 和 OA 等 系 统 公 司 提 供 的 产 品 具 有 无 法 仿 冒 无 法 抵 赖 的 固 有 系 统 特 性, 避 免 了 华 为 原 本 使 用 的 用 户 名 密 码 认 证 方 式 可 能 带 来 的 商 业 机 密 泄 露 的 巨 大 损 失, 较 大 的 提 高 了 系 统 认 证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3 公 司 与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中 国 燃 气 涡 轮 研 究 院 沈 阳 黎 明 航 空 发 动 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部 署 近 数 万 个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点 以 及 全 方 位 指 纹 门 禁 系 统, 实 现 了 不 同 密 级 不 同 用 户 的 权 限 划 分 与 浏 览 内 容 的 管 理 ; 4 公 司 向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级 网 点 提 供 指 纹 门 禁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了 指 纹 身 份 验 证 指 纹 读 卡 双 重 验 证 模 式 指 纹 密 码 双 重 验 证 和 指 纹 密 码 卡 三 重 验 证 等 四 种 身 份 验 证 模 式, 同 时 还 集 合 了 门 禁 权 限 管 理 消 防 联 动 闭 路 监 控 和 门 磁 报 警 等 多 项 功 能 ; 5 公 司 的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信 息 采 集 及 核 验 设 备 通 过 公 安 部 检 测 后, 与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各 地 区 多 个 分 局 签 订 了 销 售 合 同, 公 司 产 品 深 度 应 用 于 广 东 省 各 地 级 公 安 局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派 出 所 等 目 前, 全 广 东 省 范 围 内 共 数 十 个 公 安 局 上 百 个 派 出 所 与 公 司 展 开 了 业 务 合 作, 如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及 其 十 几 个 公 安 分 局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及 其 数 个 公 安 分 局 等 基 于 上 述 成 功 案 例, 公 司 近 年 来 已 成 为 国 内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尤 其 是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的 先 进 型 企 业 在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领 域, 公 司 凭 借 优 异 的 产 品, 方 案 定 制 和 技 术 实 施 及 50

59 服 务 能 力, 成 功 开 拓 和 服 务 于 众 多 国 内 顶 级 企 业 公 司, 与 唯 品 会 丽 珠 药 业 等 知 名 企 业 有 着 长 期 紧 密 的 合 作, 并 一 直 得 到 企 业 满 意 的 反 馈 公 司 目 前 最 大 的 客 户 是 唯 品 会, 并 且 保 持 着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根 据 唯 品 会 各 个 办 公 地 点 仓 库 等 不 同 的 网 络 安 全 方 案 需 求, 公 司 为 其 针 对 性 的 设 计 出 满 意 的 方 案, 并 提 供 了 一 整 套 的 服 务 公 司 与 丽 珠 药 业 的 合 作, 提 供 其 园 区 智 能 化 综 合 工 程 服 务, 包 括 周 界 报 警 智 能 视 频 监 控 综 合 布 线 道 闸 访 客 系 统 机 房 建 设 及 供 电 系 统 等 整 套 安 全 方 案 (3) 上 下 游 行 业 与 本 行 业 的 关 系 上 游 网 络 安 全 产 品 厂 商 智 能 安 防 产 品 厂 商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材 料 厂 商 奔 凯 安 全 中 游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下 游 公 司 公 安 局 银 行 社 区 酒 店 等 在 上 游 行 业 中, 网 络 安 全 产 品 智 能 安 防 产 品 的 生 产 厂 商 是 公 司 搭 建 企 业 网 络 以 及 安 全 安 防 设 计 与 服 务 所 需 的 基 础 安 全 产 品 研 发 制 造 企 业 ( 如 华 为 ) 具 有 核 心 技 术, 直 接 影 响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并 具 有 产 业 链 中 的 优 势 和 垄 断 地 位 研 发 制 造 企 业 为 了 本 身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对 整 个 市 场 有 着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的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中 游 企 业 为 了 与 研 发 制 造 企 业 保 持 长 期 紧 密 的 合 作 关 系, 需 取 得 其 总 代 理 商 或 者 经 销 商 证 书, 才 能 更 好 的 服 务 客 户 和 占 据 市 场 份 额 总 体 来 说, 上 游 行 业 和 公 司 虽 有 合 作 关 系, 但 对 公 司 所 处 的 中 游 地 位 有 着 制 约 的 能 力 相 较 之 下, 公 司 51

60 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上 有 着 自 己 的 技 术 专 利, 并 且 不 需 要 依 赖 上 游 行 业 中 的 单 一 供 应 商, 可 以 持 续 自 主 研 发 产 品, 处 在 一 个 较 为 强 势 的 地 位 公 司 先 后 于 2009 年 和 2012 年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ISO14000 环 境 体 系 的 认 证, 并 取 得 了 公 安 部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产 品 检 测 证 书 军 用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认 证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定 点 生 产 单 位 证 书 国 家 软 件 企 业 认 证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三 级 资 质 等 多 项 重 要 资 质 认 证 许 多 下 游 行 业 客 户 与 本 公 司 有 着 良 好 的 长 期 紧 密 合 作 关 系, 如 唯 品 会 公 安 局 等 因 此, 公 司 对 于 下 游 行 业 来 说, 具 有 产 品 好 服 务 优 诚 信 佳 的 保 障 公 司 在 与 大 企 业 政 府 部 门 长 期 合 作 中,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品 牌 效 应, 在 吸 引 下 游 行 业 新 客 户 时, 有 着 较 强 的 说 服 力 总 体 来 说, 公 司 与 下 游 行 业 始 终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不 仅 可 以 维 持 长 期 客 户 的 关 系, 更 是 能 不 断 地 建 立 起 新 的 客 户 合 作 关 系 3 行 业 壁 垒 (1) 证 书 壁 垒 安 全 产 品 具 有 其 特 殊 性, 涉 及 社 会 稳 定 和 群 众 安 全, 因 此 在 生 产 销 售 安 全 产 品 具 有 较 严 格 的 准 入 和 监 管 机 制 中 国 对 涉 及 安 全 产 品 研 发 销 售 的 企 业,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标 准, 企 业 需 要 对 各 种 技 术 标 准 和 协 议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并 通 过 相 关 的 认 证, 如 公 司 取 得 的 安 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产 品 检 测 证 书 军 用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认 证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定 点 生 产 单 位 证 书 国 家 软 件 企 业 认 证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三 级 资 质 等 同 时, 安 防 产 品 的 主 要 客 户 如 金 融 政 府 公 安 电 力 等 单 位 往 往 会 组 织 行 业 内 统 一 的 检 测 评 比 集 中 采 购 因 此, 行 业 存 在 一 定 的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2) 资 金 壁 垒 安 全 行 业 的 资 金 壁 垒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由 于 安 全 项 目 规 模 日 渐 庞 大, 大 项 目 越 来 越 多, 招 标 方 对 竞 标 企 业 的 资 本 实 力 提 出 较 高 的 要 求 ; 二 是 项 目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使 得 中 标 企 业 需 要 具 有 更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以 应 付 较 大 的 项 目 运 作 资 金 需 求 近 年 来 招 标 对 供 应 商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规 模 更 加 看 重, 逐 步 要 求 供 应 商 能 提 供 全 面 系 统 的 安 全 方 案, 加 之 招 标 通 常 禁 止 分 包 和 转 包, 具 有 设 备 研 发 制 造 集 成 方 52

61 案 设 计 施 工 以 及 售 后 维 护 一 体 化 的 企 业 会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标 优 势 因 此, 无 论 是 软 硬 件 研 发 生 产, 还 是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的 建 立, 企 业 都 必 须 投 入 大 量 的 资 金 同 时 资 金 壁 垒 还 可 以 有 效 阻 止 一 些 规 模 小 资 金 实 力 弱 的 企 业 参 与 高 端 项 目, 如 自 助 银 行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和 银 行 综 合 安 防 联 网 管 理 系 统 等 对 于 在 安 全 行 业 占 据 了 一 定 市 场 份 额 的 企 业 来 说, 继 续 扩 充 资 金 实 力, 是 保 持 和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增 强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的 必 备 条 件 (3) 技 术 壁 垒 企 业 需 要 对 各 种 技 术 标 准 和 协 议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并 通 过 相 关 的 认 证 与 此 同 时, 除 了 提 供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外, 还 需 要 配 套 的 软 件 和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来 支 持, 因 此 需 要 一 定 的 技 术 积 累 和 不 断 的 技 术 创 新, 建 立 一 支 技 术 水 平 高 研 发 能 力 强 的 团 队, 不 断 推 出 适 应 市 场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而 且 人 才 培 养 和 软 件 开 发 需 要 大 量 的 人 力 和 资 金 投 入 和 一 定 时 间 的 技 术 积 累 传 统 的 安 防 身 份 鉴 定 方 法 需 用 到 标 识 物 如 钥 匙 证 件,ID 卡 等, 都 需 要 借 助 体 外 物, 一 旦 标 识 物 被 盗 或 者 遗 漏, 安 防 的 可 靠 性 将 不 复 存 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相 比 传 统 的 安 防 更 具 安 全 保 密 及 方 便 性 等, 其 具 备 不 易 伪 造 被 盗 便 携 性 等 优 点 公 司 拥 有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Bio-Trust, 连 续 多 年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部 创 新 基 金 与 深 圳 市 创 新 技 术 等 政 府 专 项 资 助 至 今, 公 司 已 拥 有 11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发 明 专 利 9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1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因 此, 新 进 入 者 面 对 较 高 的 技 术 研 发 壁 垒, 并 且 随 着 技 术 替 代 的 加 速, 行 业 技 术 研 发 壁 垒 将 越 来 越 高 (4) 销 售 壁 垒 公 司 主 要 的 两 大 业 务 为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及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主 要 客 户 大 部 分 是 安 全 工 程 商 政 府 单 位 银 行 企 业 等, 安 全 产 品 属 于 软 硬 件 结 合 相 对 复 杂 的 产 品, 客 户 在 选 购 和 实 施 安 装 时, 往 往 要 求 公 司 能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 客 户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也 需 要 公 司 给 予 专 业 化 的 解 决 因 此, 与 一 般 产 品 相 比, 客 户 采 购 时 较 为 重 视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是 否 健 全, 从 而 形 成 行 业 的 销 售 壁 垒 4 行 业 监 管 1 主 管 部 门 与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分 为 两 类, 一 是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行 业 的 宏 观 调 控, 二 是 53

62 行 业 协 会 实 施 自 律 规 范 安 全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公 安 部 及 各 省 市 公 安 机 关, 其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产 业 政 策 的 制 定 并 检 查 其 执 行 情 况 实 施 全 行 业 的 管 理 质 量 监 督 和 体 制 改 革 等 工 作 行 业 的 自 律 管 理 机 构 是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其 主 要 负 责 调 查 并 掌 握 行 业 情 况 向 其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安 防 行 业 的 规 划 和 制 定 的 政 策 进 行 行 业 信 息 统 计 分 析 推 广 行 业 产 品 开 展 国 内 外 技 术 贸 易 合 作 等 平 安 城 市 3111 工 程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及 实 施 主 要 有 工 信 部 负 责 安 全 行 业 产 品 防 范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产 品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序 号 标 准 规 范 名 称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关 于 规 范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为 管 理 工 作 几 个 问 题 的 通 知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发 布 时 间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2014 年 该 文 实 施 分 级 管 理, 给 予 认 证 机 构 更 多 的 自 主 权, 开 展 分 类 管 理, 采 取 扶 优 限 劣 管 理 模 式, 简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化 认 证 变 更, 降 低 企 业 认 证 成 本, 突 出 安 防 企 业 第 一 责 任 人 地 位, 充 分 利 用 自 有 检 测 资 源, 便 利 企 业 检 测 2007 年 该 文 指 出 技 术 规 范 复 审 内 容 包 括 :1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2 是 否 适 用 于 认 证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04 年 公 安 部 2000 年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公 安 部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3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技 术 指 标 或 其 它 内 容 是 否 需 要 根 据 产 业 发 展 或 市 场 需 求 进 行 修 改 该 文 规 范 了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业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有 关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规 定 该 文 引 入 了 认 证 制 度, 对 安 防 产 品 按 目 录 分 别 实 行 产 品 许 可 证 安 全 认 证 生 产 登 记 批 准 三 种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制 度 2010 年 该 文 明 确 划 定 了 包 含 节 能 环 保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和 新 能 源 国 务 院 汽 车 在 内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七 大 重 点 领 域, 不 断 加 大 对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支 持 力 度 2011 年 6 月 该 文 将 以 视 音 频 信 息 服 务 为 主 体 的 数 字 媒 体 内 容 处 理 关 键 技 术 和 个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物 国 务 院 证 溯 源 快 速 筛 查 与 证 实 技 术 以 及 模 拟 预 测 技 术, 54

63 序 号 标 准 规 范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远 程 定 位 跟 踪 实 时 监 控 隔 物 辨 识 与 快 速 处 置 技 术 及 装 备 列 为 国 家 科 技 战 略 发 展 的 重 要 领 域 5 影 响 行 业 的 重 要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政 策 扶 持 行 业 发 展 2005 年 至 今, 中 国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计 划 中 陆 续 推 出 的 平 安 城 市 3111 工 程 上 海 世 博 会 北 京 奥 运 等 一 系 列 重 大 项 目 给 中 国 安 全 行 业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市 场 推 动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行 业 的 发 展, 扶 持 企 业 从 传 统 安 全 技 术 到 高 科 技 安 全 技 术 的 转 变, 并 不 断 的 推 出 重 要 的 安 全 项 目 以 推 动 安 全 市 场 的 发 展 同 时, 安 全 产 品 不 再 局 限 于 政 府 银 行 企 业 等 大 型 项 目, 随 着 公 众 对 个 人 安 全 防 范 已 经 越 来 越 重 视, 安 全 产 品 将 更 多 地 向 公 众 市 场 推 出, 以 满 足 家 庭 个 人 的 需 求 (2) 政 府 扶 持 政 府 在 2011 年 颁 布 中 国 安 防 行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任 务 与 措 施 的 政 策, 标 志 着 政 府 对 安 防 行 业 加 强 了 扶 持 力 度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的 出 台, 更 是 将 个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实 时 监 控 列 为 国 家 科 技 战 略 发 展 的 重 要 领 域 在 政 府 对 安 防 行 业 的 大 力 推 动 支 持 的 前 提 下, 在 以 后 的 社 会 发 展 中, 安 防 在 各 方 各 业 将 成 为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3) 行 业 规 范 安 全 行 业 在 发 展 初 期 最 大 的 问 题 是 行 业 不 规 范 法 规 不 够 健 全 近 年 来, 中 国 不 断 地 推 出 行 业 规 范 标 准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促 使 中 国 安 全 行 业 走 上 了 规 范 的 道 路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了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公 安 部 推 出 了 安 全 防 范 视 频 监 控 联 网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等, 都 说 明 了 中 国 对 安 防 行 业 改 革 和 规 范 的 决 心 2 不 利 因 素 (1) 上 游 行 业 的 制 约 中 国 安 全 行 业 相 比 较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仍 处 于 落 后 阶 段, 许 多 安 全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都 只 能 引 进 国 外 的 技 术 中 国 多 数 安 全 企 业 只 能 通 过 销 售 安 装 维 修 来 赚 取 费 55

64 用 因 此,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的 发 展 受 到 了 技 术 上 的 制 约 国 外 安 全 企 业 掌 握 着 大 量 的 先 进 安 全 技 术 和 长 期 经 营 积 累 的 资 本, 国 外 企 业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后, 迅 速 地 占 领 了 市 场 份 额, 并 且 对 安 全 产 品 价 格 起 到 了 直 接 的 影 响 中 国 新 生 安 全 企 业 在 发 展 上 收 到 了 外 国 企 业 的 制 约, 无 论 是 在 技 术 还 是 资 金 上, 都 无 法 与 之 抗 衡, 直 接 导 致 了 中 国 许 多 安 全 企 业 倒 闭 或 者 被 收 购 (2)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快 安 全 产 品 的 更 新 速 度 与 周 期 和 大 多 数 的 电 子 产 品 有 着 相 似 之 处, 更 新 速 度 快, 周 期 短 为 此, 许 多 国 内 安 全 企 业 在 产 品 更 新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用 于 长 期 持 续 的 研 发 投 入 ( 二 ) 市 场 规 模 根 据 中 国 安 防 行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安 防 行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统 计 显 示,2010 年 安 防 企 业 已 经 达 到 了 25,000 家 左 右, 从 业 人 员 高 达 120 万 人 ; 行 业 总 产 值 达 2300 多 亿, 其 中 按 安 防 产 品 产 值 约 为 1000 亿 元, 安 防 工 程 和 服 务 市 场 约 为 1300 亿 元, 是 行 业 2005 年 的 1.8 倍, 年 均 增 长 23% 以 上 随 着 国 家 越 发 重 视 安 防 行 业 的 重 要 性, 到 今 年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末 期, 安 防 行 业 产 值 有 望 达 到 5000 亿 元 与 此 同 时, 民 用 安 防 设 备 的 市 场 潜 力 更 是 巨 大 根 据 赛 迪 顾 问 相 关 统 计 显 示,2013 年, 民 用 安 防 产 品 仅 占 安 防 行 业 总 产 值 6% 相 比 较 之 下, 美 国 民 用 安 防 设 备 占 总 产 值 50%, 世 界 平 均 水 平 也 达 到 了 10% 因 此, 随 着 公 众 对 安 防 设 备 需 求 的 增 长, 民 用 安 防 设 备 的 总 产 值 将 飞 速 增 长 中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规 模 从 2002 年 起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信 息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金 融 交 易 社 会 安 全 等 领 域 逐 步 加 强 了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应 用 政 府 助 力 推 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标 准 化 进 程, 市 场 呈 现 出 巨 大 的 潜 力 自 2002 年 至 2012 年, 我 国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市 场 规 模 以 年 均 60% 的 增 速 快 速 上 涨 截 止 至 2012 年, 我 国 安 防 行 业 仅 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的 市 场, 规 模 就 已 经 达 到 了 60 亿 人 民 币 2015 年, 我 国 仅 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市 场 规 模 预 计 就 将 超 过 100 亿 人 民 币 的 规 模 56

65 中 国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人 民 币 ) 年 2005 年 2012 年 2015 年 2020 年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比 传 统 安 防 技 术 更 为 可 靠 安 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将 成 为 安 防 行 业 的 核 心 驱 动 力, 并 向 两 个 重 要 市 场 加 速 渗 入 : 第 一, 政 府 和 企 业 将 更 多 地 采 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应 用, 以 保 障 政 府 和 企 业 对 安 全 系 统 应 用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 第 二, 更 多 家 庭 及 个 人 用 户 将 使 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作 为 家 庭 及 个 人 安 全 的 保 障, 将 进 一 步 促 使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市 场 发 展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孙 哲 南 发 布 了 中 国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优 秀 产 品 及 应 用 案 例 库 ( 第 二 版 ) 第 一 次 梳 理 和 汇 编 了 指 纹 人 脸 虹 膜 声 纹 静 脉 等 多 种 模 态 的 身 份 识 别 产 品 和 公 安 司 法 金 融 社 保 门 禁 考 勤 等 领 域 的 应 用, 并 且 编 写 了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全 产 业 链 的 状 况, 涉 及 到 了 芯 片 传 感 器 设 备 软 件 算 法 系 统 应 用 等 产 业 中 国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优 秀 产 品 及 应 用 案 例 库 ( 第 二 版 ) 的 发 布, 标 志 着 我 国 加 速 了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领 域 发 展 ( 三 )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1 市 场 风 险 公 司 在 经 历 了 多 年 的 发 展 后, 已 经 拥 有 了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并 保 持 着 长 期 紧 密 的 合 作, 如 唯 品 会, 公 安 局 等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应 用, 得 到 了 政 府 部 门 大 型 企 业 的 支 持 与 合 作, 取 得 了 卓 越 的 成 绩 公 司 在 整 个 行 业 的 话 语 权 仍 较 小, 虽 取 得 了 华 为 的 金 牌 经 销 商 证 书, 但 也 因 此 对 上 游 行 业 过 度 依 赖 公 司 将 在 自 主 研 发 上 加 大 投 资 力 度, 预 计 2015 年 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上, 取 得 更 大 的 突 破 57

66 2 行 业 风 险 随 着 安 全 行 业 的 发 展, 安 全 产 品 不 仅 应 用 于 大 型 项 目, 更 是 融 入 了 公 众 的 生 活 与 此 同 时, 安 全 产 品 带 来 的 数 据 隐 私 等 泄 密 问 题 也 深 深 地 困 扰 着 用 户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虽 然 安 防 技 术 远 远 地 领 先 于 国 内, 但 是 也 有 大 量 民 众 对 公 众 场 合 安 装 大 规 模 的 监 控 设 备 持 有 反 对 态 度, 并 认 为 此 举 侵 犯 了 个 人 隐 私 安 防 行 业 的 存 在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保 护 企 业 个 人, 但 如 何 保 障 安 防 产 品 自 身 的 可 靠 性, 也 成 为 了 行 业 重 点 关 注 的 问 题 3 政 策 风 险 我 国 政 府 对 安 防 行 业 近 十 几 年 的 发 展 做 出 了 重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一 项 项 有 利 于 行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出 台 扶 持, 才 让 我 国 安 防 行 业 有 了 今 日 的 成 绩 如 果 国 家 总 体 战 略 规 划 发 生 转 变 及 其 对 安 防 行 业 扶 持 的 减 少, 行 业 整 体 会 受 到 巨 大 的 波 动 和 冲 击 许 多 安 防 企 业 正 受 益 于 国 家 的 财 政 补 贴 及 发 展 政 策, 如 果 政 策 风 向 改 变, 必 定 会 对 安 防 企 业 带 来 打 击, 中 小 型 的 安 防 企 业 甚 至 会 难 以 为 继 ( 四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自 2007 年 成 立 以 来,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以 及 运 用 智 能 安 防 技 术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向 用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从 而 在 市 场 上 取 到 了 一 群 稳 定 客 户 的 信 赖 与 合 作 公 司 与 华 为 神 州 数 码 H3C 沈 阳 浪 潮 海 康 威 视 中 控 BOSCH, 赛 为 科 瑞 坚 朗 贝 尔 信 FPC 乐 荣 科 松 等 国 际 知 名 公 司 建 立 了 深 层 次 的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并 积 极 寻 求 全 球 更 多 的 合 作 伙 伴, 通 过 整 合 全 球 领 先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理 念, 向 客 户 提 供 最 佳 服 务 面 对 2010 年 金 融 危 机, 公 司 成 功 转 型 的 经 验, 已 被 深 圳 市 政 府 作 为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环 境 下 创 新 型 企 业 成 功 样 板 向 全 市 中 小 企 业 推 广 2012 年, 奔 凯 安 全 被 评 为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新 中 小 企 业 及 深 圳 诚 信 中 小 企 业 公 司 不 仅 在 商 业 及 研 发 成 果 上 取 得 佳 绩, 在 社 会 荣 誉 方 面 也 屡 获 殊 荣 2014 年, 公 司 跻 身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新 百 强 中 小 企 业 及 深 圳 诚 信 中 小 企 业 在 2012 至 2014 年 公 司 连 续 参 加 了 第 届 中 国 国 际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交 易 会, 将 指 纹 人 脸 掌 纹 虹 膜 等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技 术 及 智 能 监 控 方 案 以 新 颖 独 特 的 方 式 展 现, 每 一 次 的 精 彩 亮 相 都 吸 引 了 大 批 的 专 业 人 士 及 领 导 参 观 指 导, 获 得 了 良 好 口 碑 和 市 场 的 双 丰 收 58

67 2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是 鸿 达 高 新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鸿 达 高 新 ) 和 浙 江 中 正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浙 江 中 正 ) 鸿 达 高 新 成 立 于 1999 年, 主 营 业 务 是 销 售 大 型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警 用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及 指 纹 采 集 仪 指 纹 锁 相 关 产 品 及 其 它 政 策 性 产 品 主 要 产 品 分 布 包 含 指 纹 锁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人 口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部 治 安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户 政 办 公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交 通 车 辆 管 理 系 统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查 询 服 务 系 统 等 鸿 达 高 新 已 在 北 京 天 津 广 州 重 庆 南 京 深 圳 海 南 中 国 台 湾 以 及 美 国 旧 金 山 等 地 设 有 分 公 司, 在 德 国 汉 堡 和 美 国 纽 约 设 有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中 心, 产 品 远 销 美 国 英 国 德 国 等 29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浙 江 中 正 成 立 于 2000 年, 主 营 业 务 是 智 能 型 系 统 平 台 和 身 份 认 证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业 务 覆 盖 智 能 金 融 智 能 交 通 智 能 安 防 三 大 领 域 1 智 能 金 融 解 决 方 案 : 免 填 单 智 能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内 控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二 道 门 禁 系 统, 金 库 指 纹 门 禁 系 统, 指 纹 押 运 管 理 系 统, 动 态 密 码 锁 管 理 系 统, 网 银 指 纹 身 份 管 理 系 统 ;2 智 能 安 防 解 决 方 案 : 指 纹 考 勤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门 禁 管 理 系 统, 武 警 三 级 网 指 纹 查 勤 ;3 企 业 身 份 登 录 系 统 智 能 安 防 解 决 方 案 : 指 纹 考 勤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门 禁 管 理 系 统, 武 警 三 级 网 指 纹 查 勤, 企 业 身 份 登 录 系 统 浙 江 中 正 成 立 了 专 门 销 售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产 品 售 前 售 中 售 后 服 务 等 服 务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下 设 安 装 调 试 部 培 训 管 理 部 维 修 服 务 部, 可 实 现 产 品 的 安 装 保 修 预 防 性 维 护 维 修 培 训 续 保 咨 询 及 备 件 采 购 3 公 司 自 身 竞 争 优 势 及 劣 势 (1) 竞 争 优 势 : 1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拥 有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Bio-Trust, 连 续 多 年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部 创 新 基 金 与 深 圳 市 创 新 技 术 等 政 府 专 项 资 助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拥 有 11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发 明 专 利 9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1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公 司 还 取 得 了 公 安 部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产 品 检 测 证 书 军 用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认 证 国 家 软 件 企 业 认 证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等 多 项 资 质 59

68 2 定 制 化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整 合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安 防 技 术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为 个 人 家 庭 社 区 企 业 城 市 和 国 家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量 身 订 做 最 适 合 客 户 的 方 案, 并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售 后 维 修 一 体 化 服 务 公 司 较 强 的 定 制 化 能 力 有 赖 于 公 司 与 华 为 等 上 游 供 应 商 的 密 切 合 作 目 前, 公 司 是 华 为 的 金 牌 经 销 商,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满 意 的 产 品 (2) 竞 争 劣 势 资 金 实 力 相 对 较 弱 目 前,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所 需 运 营 资 金 主 要 依 靠 公 司 股 东 投 入 以 及 自 身 的 积 累, 逐 步 滚 利 发 展 公 司 目 前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占 据 收 入 的 一 大 部 分, 公 司 计 划 在 2015 年 加 大 对 自 主 研 发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投 入, 所 需 资 金 较 大 如 果 公 司 继 续 依 赖 自 有 资 金 的 发 展 模 式, 资 金 链 将 面 临 挑 战 公 司 希 望 通 过 进 一 步 扩 充 融 资 渠 道, 并 且 利 用 外 部 资 金 的 注 入, 给 公 司 的 发 展 带 来 新 的 活 力 60

69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挂 牌 公 司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不 设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设 执 行 董 事 和 一 名 监 事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就 历 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整 体 变 更 等 重 大 事 项 召 开 股 东 会 议 进 行 决 议 2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依 法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以 及 工 作 程 序, 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制 订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管 理 办 法, 以 规 范 公 司 的 管 理 和 运 作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各 司 其 职, 认 真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各 项 经 营 决 策 也 都 按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履 行 了 法 定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健 康 发 展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 次 股 东 大 会 1 次 董 事 会 1 次 监 事 会 (1)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和 决 算 方 案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还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法 规,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了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规 范 (2)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运 行 规 范 公 司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和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3)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运 行 规 范 公 司 监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61

70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和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二 ) 上 述 机 构 和 相 关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上 述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并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诚 信 地 履 行 职 责 公 司 虽 然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仍 需 要 管 理 层 不 断 深 化 公 司 治 理 理 念, 加 强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提 高 规 范 运 作 的 意 识, 以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 三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有 限 公 司 在 实 际 运 作 过 程 中,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进 行 运 作, 就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整 体 变 更 等 重 大 事 项 召 开 股 东 会 议 进 行 决 议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随 着 管 理 层 对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意 识 的 提 高, 公 司 积 极 针 对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进 行 整 改,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制 定 了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以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对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规 范 运 作 方 面 的 培 训,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作 用, 督 促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各 尽 其 职, 勤 勉 忠 诚 地 履 行 义 务, 使 公 司 治 理 更 加 规 范 二 报 告 期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产 权 明 晰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在 业 务 资 产 机 构 人 员 财 务 方 面 均 遵 循 了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建 立 了 与 业 务 体 系 配 套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应 的 职 能 62

71 机 构,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在 业 务 上 完 全 独 立 于 股 东 和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二 )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公 司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来, 承 继 了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结 构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后, 已 在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资 产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不 会 影 响 专 利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完 整 性 截 至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以 资 产 信 用 为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也 未 将 公 司 的 借 款 或 授 信 额 度 转 借 给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和 其 他 资 源 被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 三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已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的 组 织 机 构 且 运 行 良 好, 公 司 各 部 门 独 立 履 行 职 能,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四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和 任 职,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的 情 形 ; 除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刘 鸣 宇 外,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其 他 职 务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的 情 况 ; 公 司 建 立 了 员 工 聘 用 考 评 晋 升 等 完 整 的 劳 动 用 工 制 度, 公 司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完 全 独 立 ( 五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并 配 备 了 相 关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 公 司 在 银 行 单 独 63

72 开 立 账 户, 并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四 同 业 竞 争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投 资 的 企 业 如 下 : 1 深 圳 市 江 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深 圳 市 江 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莲 塘 工 业 区 一 小 区 104 栋 A801( 入 住 深 圳 银 钟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刘 鸣 宇 万 元 刘 鸣 宇 80.00% 彭 一 峰 20.00% 2011 年 12 月 6 日 网 上 从 事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人 才 中 介 证 券 保 险 基 金 金 融 业 务 及 其 它 限 制 项 目 ); 网 上 从 事 国 内 贸 易 及 货 物 与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企 业 名 称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路 中 导 大 厦 5 楼 503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刘 非 万 元 刘 鸣 宇 50.00% 董 以 珊 50.00% 2012 年 7 月 5 日 酒 类 批 发 预 包 装 食 品 ( 不 含 复 热 预 包 装 食 品 ) 的 批 发 ( 凭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SP 经 营,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6 月 14 日 ) 3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号 名 称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64

73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合 伙 人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董 以 珊 有 限 合 伙 董 以 珊 94.07% 刘 鸣 宇 5.93%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审 批 的, 获 得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2014 年 12 月 30 日 4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富 街 道 深 南 大 道 1006 号 深 圳 国 际 创 新 中 心 A 栋 22 层 东 B 座 刘 鸣 宇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股 东 刘 鸣 宇 100%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 经 营 范 围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及 销 售 ; 国 内 贸 易 5 深 圳 市 优 安 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住 所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南 海 大 道 1077 号 蛇 口 北 科 创 业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董 长 缨 万 元 董 长 缨 % 刘 春 玲 % 洪 从 树 % 刘 鸣 宇 % 欧 阳 海 英 % 2014 年 4 月 3 日 米 面 制 品 及 食 用 油 的 销 售 ; 果 品 蔬 菜 的 销 售 ; 肉 禽 蛋 及 水 产 品 的 销 售 ; 农 副 产 品 的 销 售 ; 国 内 贸 易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二 ) 同 业 竞 争 分 析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除 控 制 本 公 司 外, 刘 鸣 宇 还 投 资 控 制 深 圳 市 江 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65

74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以 珊 还 投 资 控 制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上 述 企 业 的 基 本 信 息 见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刘 鸣 宇 持 有 深 圳 市 安 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合 计 持 有 奔 凯 科 技 100% 股 权, 通 过 奔 凯 安 全 间 接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南 京 奔 凯 70% 股 权 奔 凯 科 技 及 南 京 奔 凯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上 述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深 圳 市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深 圳 市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路 中 导 大 厦 7 层 丁 雪 鸣 550 万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丁 雪 鸣 83.82% 刘 非 16.18% 2001 年 02 月 12 日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销 售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经 营 范 围 供 销 业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进 出 口 业 务 ( 按 深 贸 管 准 证 字 第 号 资 格 证 书 经 营 ) 2 南 京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南 京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和 燕 路 251 号 1 幢 1448 室 陈 景 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结 构 陈 景 强 100% 成 立 日 期 2003 年 01 月 21 日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及 电 子 元 器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销 售 ; 五 金 交 电 针 纺 织 品 建 筑 材 料 家 用 电 器 家 居 用 品 日 用 百 货 经 营 范 围 办 公 用 品 销 售 ; 普 通 机 械 机 电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 电 脑 打 印 机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服 务 及 技 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 深 圳 市 江 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网 上 从 事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人 才 中 介 证 券 保 险 基 金 金 66

75 融 业 务 及 其 它 限 制 项 目 ); 网 上 从 事 国 内 贸 易 及 货 物 与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其 经 营 范 围 与 奔 凯 股 份 不 存 在 重 叠,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2)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及 销 售 ; 国 内 贸 易 老 虎 鱼 未 实 际 开 展 任 何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3)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酒 类 批 发 预 包 装 食 品 ( 不 含 复 热 预 包 装 食 品 ) 的 批 发 ( 凭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SP 经 营,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6 月 14 日 ) 其 经 营 范 围 与 奔 凯 股 份 不 存 在 重 叠,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4)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经 营 范 围 为 :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审 批 的, 获 得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其 作 为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与 奔 凯 股 份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5) 深 圳 市 安 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工 艺 品 的 销 售 ; 包 装 设 计 展 览 用 品 设 计 ; 经 营 电 子 商 务 ; 国 内 贸 易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其 经 营 范 围 与 奔 凯 股 份 不 存 在 重 叠,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2015 年 7 月 1 日, 刘 鸣 宇 将 其 持 有 的 安 安 贸 易 100% 股 权 转 让 与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并 完 成 工 商 信 息 变 更 (6) 深 圳 市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销 售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进 出 口 业 务 ( 按 深 贸 管 准 证 字 第 号 资 格 证 书 经 营 ) 根 据 奔 凯 科 技 提 供 的 说 明 并 经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其 主 要 从 事 富 士 通 品 牌 的 针 式 打 印 机 服 务, 与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和 产 品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为 避 免 与 公 司 存 在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已 将 持 有 该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至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并 于 2014 年 11 月 2 日 完 成 了 工 商 信 息 变 更, 取 得 换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7) 南 京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及 电 子 元 器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销 售 ; 五 金 交 电 针 纺 织 品 建 筑 材 料 家 67

76 用 电 器 家 居 用 品 日 用 百 货 办 公 用 品 销 售 ; 普 通 机 械 机 电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 电 脑 打 印 机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服 务 及 技 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南 京 奔 凯 主 要 从 事 富 士 通 计 算 机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打 印 机 电 子 元 器 件, 与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和 产 品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014 年 11 月 5 日, 奔 凯 科 技 将 其 持 有 的 南 京 奔 凯 70% 股 权 转 让 与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并 完 成 工 商 信 息 变 更 据 此, 截 至 本 公 开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从 事 相 同 相 似 业 务 的 情 况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了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已 向 公 司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不 存 在 自 营 与 他 人 共 同 经 营 或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奔 凯 安 全 相 同 业 务 的 情 形 2 在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奔 凯 安 全 股 份 的 期 间 内, 本 人 将 不 会 采 取 参 股 控 股 联 营 合 营 合 作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奔 凯 安 全 业 务 相 同 或 构 成 实 质 竞 争 的 业 务, 并 将 促 使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比 照 前 述 规 定 履 行 不 竞 争 的 义 务 3 如 因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奔 凯 安 全 将 不 可 避 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时, 则 本 人 将 在 奔 凯 安 全 提 出 异 议 后, 应 :(1) 及 时 转 让 上 述 业 务, 或 促 使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及 时 转 让 上 述 业 务, 奔 凯 安 全 享 有 上 述 业 务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的 优 先 受 让 权 ; 或 (2) 及 时 终 止 上 述 业 务, 或 促 使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及 时 终 止 上 述 业 务 4 如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应 赔 偿 奔 凯 安 全 及 奔 凯 安 全 其 他 股 东 因 此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同 时 本 人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所 取 得 的 利 益 归 奔 凯 安 全 所 有 五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及 相 关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 存 在 公 司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的 情 形,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关 联 方 已 全 额 归 还 占 用 的 资 金 68

77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以 珊 刘 鸣 宇 承 诺, 充 分 尊 重 公 司 的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善 意 诚 信 的 行 使 相 关 权 利 并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保 证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的 独 立 性, 不 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资 产 或 其 他 资 源, 此 外, 将 依 法 促 使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按 照 与 董 以 珊 刘 鸣 宇 同 样 的 标 准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公 司 承 诺 严 格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建 立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直 接 持 股 间 接 持 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刘 鸣 宇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1,880, , 董 以 珊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4,995, ,055, 曾 楷 峰 董 事 张 华 董 事 1,125, 江 月 芬 董 事 奉 少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张 美 云 监 事 姜 彦 监 事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除 董 以 珊 刘 鸣 宇 为 夫 妻 关 系 外, 其 余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与 承 诺 1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情 况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有 劳 动 合 同, 合 同 对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进 行 了 规 定 2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主 要 承 诺 (1)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69

78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出 具 的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参 加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四 同 业 竞 争 部 分 介 绍 此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亦 出 具 声 明 与 承 诺 确 认 : 其 本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存 在 自 营 或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情 况 ; 其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中 不 占 有 权 益,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的 对 外 投 资 (2)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本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二 公 司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外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曾 楷 峰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董 事 长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董 事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深 圳 市 江 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兼 职 职 务 董 事 长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董 事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企 业 全 资 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企 业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股 东 公 司 贵 州 东 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投 资 的 公 司 湖 南 美 世 界 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长 沙 摸 索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瑞 泰 卓 越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董 事 投 资 的 公 司 张 华 董 事 北 京 隆 祥 航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德 源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投 资 的 公 司 北 京 诚 成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北 京 津 港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70

79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本 公 司 职 务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深 圳 市 江 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曾 楷 峰 张 华 董 事 长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董 事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优 安 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贵 州 东 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注 1) % 长 沙 摸 索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2) % 北 京 瑞 泰 卓 越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注 3) % 北 京 隆 祥 航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肥 航 太 电 物 理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德 源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贵 州 航 太 精 密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注 4) % 遵 义 航 天 新 力 精 密 铸 锻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新 力 光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诚 成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5) % 注 1: 贵 州 东 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住 所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箭 道 街 2 号 ( 宏 业 大 厦 18 楼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曾 楷 峰 万 元 曾 楷 峰 70.00% 周 军 9.00% 杨 帆 12.00% 程 毓 丽 6.00% 2008 年 6 月 10 日 投 资 业 务 ( 国 家 规 定 禁 止 投 资 的 业 务 除 外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资 源 及 节 能 综 合 利 用 及 投 资 ; 金 属 材 料 钢 材 矿 产 品 建 材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的 销 售 71

80 注 2: 长 沙 摸 索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区 定 王 台 街 道 黄 兴 中 路 172 号 新 大 新 大 厦 1501 房 龚 璐 万 元 龚 璐 70.00% 曾 楷 峰 30.00% 2015 年 3 月 17 日 电 子 通 信 与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研 发 ; 能 源 技 术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 网 络 技 术 的 研 发 ;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生 物 制 品 研 发 ; 电 子 产 品 研 发 ; 通 讯 产 品 研 发 ; 通 信 产 品 研 发 ; 智 能 化 技 术 研 发 ; 文 化 产 品 研 发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注 3: 北 京 瑞 泰 卓 越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八 里 庄 路 62 号 院 1 号 楼 3 层 325 室 张 华 万 人 民 币 常 秀 英 51.00% 张 华 49.00% 2007 年 01 月 05 日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市 场 调 查 ;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营 业 性 演 出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企 业 策 划 设 计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注 4: 贵 州 航 太 精 密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遵 义 市 汇 川 区 航 天 工 业 园 周 豫 万 人 民 币 北 京 隆 祥 航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9.60% 张 华 40.00% 深 圳 市 空 天 鑫 河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8.00% 遵 义 正 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40% 2008 年 1 月 31 日 航 空 航 天 用 管 路 系 统 零 部 件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 其 他 军 民 用 标 准 件 和 机 械 零 部 套 产 品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 锁 类 零 部 件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 以 上 生 产 项 目 凭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注 5: 北 京 诚 成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2

81 注 册 号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北 京 诚 成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张 华 万 元 张 华 90.00% 赵 文 博 10.00% 1994 年 10 月 27 日 销 售 五 金 交 电 电 子 产 品 化 工 产 品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日 用 品 ; 电 脑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 财 务 咨 询 ; 劳 务 服 务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合 法 合 规 竞 业 禁 止 诚 信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具 备 和 遵 守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义 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法 律 规 定 以 及 因 该 等 事 宜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亦 不 存 在 因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而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七 ) 报 告 期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的 管 理 架 构 较 为 简 单, 设 立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和 一 名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的 要 求,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并 完 善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组 成, 设 置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职 务 因 此, 上 述 变 化 系 由 于 管 理 架 构 的 完 善, 有 利 于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优 化 2015 年 6 月,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鲁 青 虎 因 个 人 原 因 提 出 辞 职 并 获 批 准 鲁 青 虎 于 2015 年 4 月 入 职 公 司, 其 离 职 不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73

82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报 表 ( 单 位 : 元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5,891, ,452, ,09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59, , ,964, 应 收 账 款 26,256, ,818, ,061, 预 付 款 项 8,237, ,883, ,106,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329, ,291, ,418, 存 货 30,460, ,202, ,69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3,709, ,2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2,235, ,417, ,53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委 托 贷 款 及 垫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6,251, ,009, ,153,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22,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281,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42,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600,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897, ,714, ,464, 资 产 总 计 151,132, ,132, ,003,

83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表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流 动 负 债 :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13,200, ,680, ,352, 应 付 票 据 40,992, ,473, ,943, 应 付 账 款 47,174, ,961, ,847, 预 收 款 项 12,025, ,226, ,04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381, ,522, , 应 交 税 费 3,023, , , 应 付 利 息 29, , , 其 他 应 付 款 235,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8,063, ,076, ,48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负 债 合 计 118,063, ,076, ,549,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26,315,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263, 盈 余 公 积 107, , 未 分 配 利 润 6,383, , ,545,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069, ,055, ,45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069, ,055, ,45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51,132, ,132, ,003,

84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05,927, ,844, ,495,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05,927, ,844, ,495, 利 息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99,631, ,310, ,176,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91,142, ,273, ,71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5, , , 销 售 费 用 2,089, ,902, ,968, 管 理 费 用 5,349, ,592, ,231, 财 务 费 用 -186,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50, ,806, ,23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6,296, ,533, ,68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98, , ,51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186, , 四 利 润 总 额 6,494, ,094, ,17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059, , , 五 净 利 润 5,435, ,601, ,04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435, ,601, ,04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435, ,601, ,04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435, ,601, ,041,

85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15,632, ,857, ,596,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98,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52, ,247, ,35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6,983, ,599, ,92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3,669, ,190, ,02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323, ,300, ,38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12, ,437, ,857,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155, ,363, ,63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2,660, ,291, ,90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322, ,308, ,02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281, ,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81,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81,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578,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0,000, ,180,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37,

86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316, ,18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80, ,852, ,648,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01, ,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3,075, ,164, 其 中 : 子 公 司 减 资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181, ,855, ,63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135, ,675,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0,176, ,286, ,80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8,082, ,796, ,99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8,258, ,082, ,796,

87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4 月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 , ,05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5,000, , , ,05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1,315, , ,435, ,014, ( 一 ) 净 利 润 ,435, ,43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435, ,435,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315, , ,578,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315, , ,578,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六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6,315, , , ,383, ,069,

88 项 目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545, ,45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5,000, ,545, ,454,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493, ,601, ( 一 ) 净 利 润 ,601, ,60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601, ,60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六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 , ,055,

89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503, ,49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5,000, ,503, ,496,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041, ,041, ( 一 ) 净 利 润 ,041, ,04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041, ,04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六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545, ,454,

90 ( 二 ) 母 公 司 报 表 ( 单 位 : 元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5,890, ,452, ,087,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59, , ,964, 应 收 账 款 26,256, ,818, ,061, 预 付 款 项 8,237, ,883, ,106, 其 他 应 收 款 1,329, ,291, ,418, 存 货 30,460, ,202, ,69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3,709, ,2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2,235, ,417, ,535,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00, , , 固 定 资 产 6,251, ,009, ,153,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22,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281,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42,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600,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397, ,214, ,964, 资 产 总 计 151,632, ,632, ,500,

91 流 动 负 债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表 )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13,200, ,680, ,352, 应 付 票 据 40,992, ,473, ,943, 应 付 账 款 47,174, ,961, ,847, 预 收 款 项 12,025, ,226, ,04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381, ,522, , 应 交 税 费 3,023, , , 应 付 利 息 29, , , 其 他 应 付 款 715,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8,543, ,557, ,96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负 债 合 计 118,543, ,557, ,030,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26,315,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263, 盈 余 公 积 107, , 未 分 配 利 润 6,403, , ,53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089, ,075, ,469,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51,632, ,632, ,500,

92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05,927, ,844, ,495,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05,927, ,844, ,495,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99,630, ,306, ,172,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91,142, ,273, ,71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5, , , 销 售 费 用 2,089, ,902, ,968, 管 理 费 用 5,349, ,589, ,228, 财 务 费 用 -186,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50, ,806, ,23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6,297, ,537, ,67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98, , ,50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186, , 四 利 润 总 额 6,495, ,098, ,17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059, , , 五 净 利 润 5,435, ,605, ,041,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435, ,605, ,041,

93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15,632, ,857, ,596,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98,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52, ,246, ,34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6,982, ,598, ,91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3,669, ,190, ,02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323, ,300, ,38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12, ,437, ,857,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155, ,359, ,62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2,660, ,287, ,89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322, ,311, ,02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281, ,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81,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81,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578,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0,000, ,180,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3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316, ,18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80, ,852, ,648,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701, , ,

94 的 现 金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3,075, ,16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181, ,855, ,63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135, ,675,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0,176, ,289, ,80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8,082, ,792, ,99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8,258, ,082, ,792,

95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4 月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 , ,07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5,000, , , ,07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1,315, , ,435, ,014, ( 一 ) 净 利 润 ,43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435, ,435,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315, , ,578,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315, ,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6,315, , , ,403, ,089,

9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度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530, ,46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5,000, ,530, ,469,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497, ,605, ( 一 ) 净 利 润 ,60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605, ,605,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 , ,075,

97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度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488, ,51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5,000, ,488, ,51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041, ,041, ( 一 ) 净 利 润 -2,04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041, ,04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5,000, ,530, ,469,

98 二 审 计 意 见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4 月 的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致 同 审 字 [2015] 第 441ZB4457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本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参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本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二 )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合 并 情 况 见 下 : 公 司 名 称 是 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是 是 是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99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4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会 计 期 间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本 集 团 的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除 因 会 计 政 策 不 同 而 进 行 的 调 整 以 外, 按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按 成 本 扣 除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企 业 合 并 中 有 关 交 易 费 用 的 处 理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集 团 拥 有 对 被 91

100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企 业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本 公 司 编 制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要 求 保 持 一 致, 公 司 间 的 重 大 交 易 和 往 来 余 额 予 以 抵 销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视 同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自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集 团 的 合 并 范 围, 将 其 自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将 其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对 于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但 没 有 丧 失 对 该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作 为 权 益 性 交 易 核 算, 调 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反 映 其 在 子 公 司 中 相 关 权 益 的 变 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调 整 额 与 支 付 / 收 到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7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本 集 团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1) 共 同 经 营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本 集 团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92

101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A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B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C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D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E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2) 合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集 团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本 集 团 按 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有 关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规 定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本 集 团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10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下 述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2)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93

102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12)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并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未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不 适 用 (5)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见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94

103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11 (6)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情 形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集 团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如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 若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超 过 20%( 含 20%) 但 尚 未 达 到 50% 的, 本 公 司 会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诸 如 价 格 波 动 率 等,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是 指,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月 度 均 值 连 续 12 个 月 均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95

104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集 团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转 回 96

105 (7)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本 集 团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11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本 集 团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本 集 团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集 团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97

106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12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达 到 10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坏 账 准 备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未 单 独 测 试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以 下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类 型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状 态 账 龄 分 析 法 A 对 账 龄 组 合,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10% 10% 98

107 2-3 年 30% 30% 3 年 以 上 100% 100% 13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集 团 存 货 分 为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低 值 易 耗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在 施 项 目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各 类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 为 特 定 项 目 专 门 购 入 或 制 造 的 存 货 以 及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集 团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类 别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集 团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方 法 本 集 团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 及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为 本 集 团 的 联 营 企 业 (1)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99

108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当 期 的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本 集 团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在 抵 销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在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首 先 判 断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是 否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如 果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一 组 参 与 方 必 须 一 致 行 动 才 能 决 定 某 项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则 认 为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一 组 参 与 方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其 次 再 判 断 该 安 排 相 关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否 必 须 经 过 这 100

109 些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如 果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组 合 能 够 集 体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的, 不 构 成 共 同 控 制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不 考 虑 享 有 的 保 护 性 权 利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考 虑 投 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以 及 投 资 方 及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当 期 可 执 行 潜 在 表 决 权 在 假 定 转 换 为 对 被 投 资 方 单 位 的 股 权 后 产 生 的 影 响, 包 括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行 的 当 期 可 转 换 的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影 响 当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含 20%)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时, 除 非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不 能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不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外, 均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本 集 团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不 含 ) 以 下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一 般 不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除 非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能 够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本 集 团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的 方 法 见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1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集 团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终 止 确 认 时 或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时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残 值, 本 集 团 确 定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101

110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中,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见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19 (4)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5) 大 修 理 费 用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发 生 的 大 修 理 费 用,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部 分,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在 定 期 大 修 理 间 隔 期 间, 照 提 折 旧 14 在 建 工 程 本 集 团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如 下 : 102

111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摊 销 方 法 备 注 财 务 软 件 5 年 直 线 法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本 集 团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本 集 团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7 资 产 减 值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 存 货 按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除 外 )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集 团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集 团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当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1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03

112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对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其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9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根 据 流 动 性,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和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2) 短 期 薪 酬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按 规 定 的 基 准 和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如 果 该 负 债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且 财 务 影 响 重 大 的, 则 该 负 债 将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3)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对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在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由 独 立 精 算 师 进 行 精 算 估 值, 以 预 期 累 积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提 供 福 利 的 成 本 本 集 团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导 致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包 括 下 列 组 成 部 分 : 1 服 务 成 本, 包 括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和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其 中,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是 指 职 工 当 期 提 供 服 务 所 导 致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的 增 加 额 ; 104

113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是 指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修 改 所 导 致 的 与 以 前 期 间 职 工 服 务 相 关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的 增 加 或 减 少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包 括 计 划 资 产 的 利 息 收 益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资 产 上 限 影 响 的 利 息 3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除 非 其 他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允 许 职 工 福 利 成 本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本 集 团 将 上 述 第 1 和 2 项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第 3 项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且 不 会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确 认 的 金 额 (4) 辞 退 福 利 本 集 团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实 行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的, 在 正 式 退 休 日 之 前 的 经 济 补 偿, 属 于 辞 退 福 利,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职 工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正 式 退 休 日 期 之 后 的 经 济 补 偿 ( 如 正 常 养 老 退 休 金 ), 按 照 离 职 后 福 利 处 理 (5)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本 集 团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符 合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但 相 关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中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0 收 入 (1) 一 般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105

114 对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 已 经 完 成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 实 际 测 定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C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系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实 际 需 求 及 方 案, 向 不 同 的 元 器 件 供 应 商 采 购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所 需 的 不 同 配 件, 依 据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委 外 组 装, 配 合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产 品 软 件, 形 成 一 整 套 方 案 与 服 务, 以 项 目 型 模 式 销 售 给 客 户 收 入 确 认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产 品 已 经 发 出 并 取 得 买 方 签 收 的 送 货 单 或 托 运 单 时, 凭 相 关 单 据 确 认 收 入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 安 防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指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与 客 户 充 分 沟 通 的 基 础 上, 定 制 化 出 客 户 需 求 方 案, 并 组 织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及 后 续 售 后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A 项 目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完 整 的 验 收 资 料, 公 司 工 程 人 员 连 同 客 户 相 关 人 员 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通 过 后, 公 司 取 得 客 户 签 署 的 验 收 报 告, 确 认 相 关 安 防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B 项 目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时, 如 客 户 原 因 不 能 组 织 进 行 验 收, 本 公 司 自 该 项 目 试 运 行 3 个 月 后, 确 认 相 关 安 防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C 项 目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时, 如 客 户 原 因 不 能 组 织 进 行 验 收, 本 公 司 自 该 项 目 收 款 比 例 达 到 合 同 中 约 定 交 付 使 用 时 的 收 款 比 例 后 ( 一 般 为 85%), 确 认 相 关 安 防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21 政 府 补 助 106

115 政 府 补 助 在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并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对 于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其 中, 对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按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 否 则,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集 团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除 此 之 外,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能 够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与 资 产 价 值 相 对 应 的 政 府 补 助 部 分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其 余 部 分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难 以 区 分 的, 将 政 府 补 助 整 体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于 费 用 确 认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项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107

116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23 经 营 租 赁 与 融 资 租 赁 本 集 团 将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赁, 除 融 资 租 赁 之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确 认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集 团 作 为 出 租 人 融 资 租 赁 中,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本 集 团 按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集 团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集 团 作 为 承 租 人 融 资 租 赁 中,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本 集 团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本 集 团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集 团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4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集 团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和 其 它 因 素, 包 括 对 未 来 事 项 的 合 理 预 期, 对 所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假 设 进 行 持 续 的 评 价 很 可 能 导 致 下 一 会 计 年 度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风 险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假 设 列 示 如 下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8

117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公 司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二 ) 报 告 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至 7 月,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使 用 外, 上 述 其 他 准 则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此 次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无 导 致 的 影 响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不 适 用 五 主 要 税 项 ( 一 ) 税 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6% 17%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母 公 司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109

118 ( 二 )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1)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规 定,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科 技 和 信 息 局 确 认, 于 2009 年 02 月 27 日 取 得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深 R 公 司 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 向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备 案, 取 得 了 深 国 税 福 减 免 备 案 号 税 收 优 惠 登 记 备 案 通 知 书 公 司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共 同 确 认, 于 2013 年 08 月 14 日 通 过 复 审, 继 续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为 GF 公 司 于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向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备 案, 取 得 了 深 国 税 福 减 免 备 案 号 税 收 优 惠 登 记 备 案 通 知 书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报 告 期 内 的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分 别 为 12.5% 12.5% 15% (2) 增 值 税 根 椐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本 公 司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的 收 入, 可 按 法 定 17% 的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根 据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规 定,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技 术 性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110

119 六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1 营 业 收 入 及 变 动 分 析 (1) 按 产 品 及 服 务 类 别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占 比 金 额 ( 元 ) 占 比 金 额 ( 元 )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105,927, % 189,834, % 63,914, %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17,319, % 22,625, % 7,978, % 88,607, % 167,209, % 55,935, % 其 他 业 务 - - 9, % 580, % 合 计 105,927, % 189,844, % 64,49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其 中, 以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呈 现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 与 2013 年 度 相 比,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2015 年 度 1-4 月 营 业 收 入 已 达 2014 年 度 总 收 入 的 55.8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绩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主 要 系 受 三 方 面 因 素 的 驱 动 : 一 是 主 要 客 户 属 于 优 质 企 业 并 集 中 在 互 联 网 行 业, 随 着 互 联 网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其 需 求 也 在 稳 步 增 长, 安 防 行 业 市 场 潜 力 被 不 断 挖 掘 ; 二 是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新 客 户 新 项 目, 2014 年 度 企 业 网 项 目 和 弱 电 项 目 相 比 2013 年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加,2015 年 度 公 司 新 增 了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反 恐 工 作 处 特 种 安 全 产 品 收 入 ; 三 是 各 项 政 府 政 策 的 助 力, 特 别 是 将 个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实 时 监 控 列 为 国 家 科 技 战 略 发 展 的 重 要 领 域 的 举 措, 对 公 司 产 生 了 积 极 的 影 响 (2) 按 地 区 分 布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万 ) 比 例 金 额 ( 万 ) 比 例 金 额 ( 万 ) 比 例 华 南 地 区 10, % 17, % 5, % 华 北 地 区 % % % 东 北 地 区 % % % 华 东 地 区 % % % 111

120 华 中 地 区 % % % 西 南 地 区 % % % 合 计 10, % 18, % 6,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集 中 在 华 南 地 区, 其 他 地 区 亦 呈 现 出 一 定 的 增 长 2 营 业 成 本 及 变 动 分 析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设 备 款 78,183, % 145,228, % 46,627, % 外 包 287, % 1,242, % 925, % 合 计 78,471, % 146,470, % 47,552,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设 备 款 12,645, % 15,526, % 4,627, % 委 外 加 工 6, % 133, % 108, % 直 接 人 工 14, % 79, % 67, % 制 造 费 用 4, % 58, % 59, % 合 计 12,670, % 15,798, % 4,863,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和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公 司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业 务 外 包 出 去, 除 外 包 费 和 设 备 款 之 外, 未 归 集 其 他 成 本 由 于 该 类 业 务 包 括 较 多 设 备, 因 此 成 本 中 的 设 备 款 占 比 较 高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包 括 自 有 产 品 和 代 理 产 品, 其 中 自 有 产 品 有 少 部 分 公 司 自 己 组 装, 因 此 有 少 量 直 接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其 他 的 产 品 委 外 加 工 或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设 备 款 是 公 司 对 外 采 购 设 备 等 的 价 款, 委 外 加 工 是 委 外 生 产 部 分 的 加 工 费 由 于 生 物 识 别 类 产 品 代 理 产 品 较 多, 因 此 成 本 中 设 备 款 占 比 较 高 3 毛 利 率 波 动 情 况 (1) 报 告 期 波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4 月 类 别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88,607, ,471, % 83.65%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17,319, ,670, % 16.35% 112

121 合 计 105,927, ,142, % % 2014 年 度 类 别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167,209, ,470, % 88.08%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22,625, ,798, % 11.92% 合 计 189,834, ,268, % % 2013 年 度 类 别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55,935, ,552, % 87.52%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7,978, ,863, % 12.48% 合 计 63,914, ,415,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与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和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毛 利 率 持 续 下 降 有 关 公 司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有 两 方 面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不 生 产 具 体 产 品, 产 品 主 要 依 托 于 外 部 采 购, 毛 利 空 间 小 ; 二 是 从 2014 年 度 开 始, 唯 品 会 新 增 了 较 多 的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品 采 购 ( 主 要 包 括 华 为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等 ), 因 其 毛 利 率 普 遍 较 低, 故 2014 年 度 2015 年 1-4 月 公 司 毛 利 率 相 较 于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4 月,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9.71% 30.17% 和 26.85%, 持 续 下 降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分 为 两 大 类, 自 有 产 品 和 代 理 产 品, 自 有 产 品 由 于 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是 具 有 较 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产 品, 毛 利 水 平 较 高, 但 是 代 理 产 品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由 于 在 报 告 期 内 代 理 产 品 的 占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比 例 逐 渐 上 升, 因 此 导 致 生 物 识 别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持 续 下 降, 逐 渐 和 代 理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接 近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17,319, % 22,625, % 7,978, % 产 品 收 入 # 代 理 产 品 16,385, % 12,602, % - - # 自 有 产 品 931, % 10,022, % 7,978, % 113

122 代 理 产 品 毛 利 有 所 上 升, 主 要 是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对 供 应 商 议 价 能 力 增 强,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所 致 自 有 产 品 毛 利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公 司 逐 渐 体 现 出 较 强 的 技 术 竞 争 优 势, 较 多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化 服 务, 同 时 为 客 户 提 供 周 全 的 售 后 保 障, 因 此 定 价 较 高, 导 致 毛 利 率 上 升 (2) 同 行 业 公 众 公 司 对 比 分 析 1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是 指 对 生 物 特 征 进 行 取 样, 提 取 其 唯 一 的 特 征 转 化 成 数 字 化 代 码, 并 进 一 步 将 这 些 代 码 组 成 特 征 模 板, 当 人 们 同 识 别 系 统 交 互 进 行 身 份 认 证 时, 识 别 系 统 通 过 获 取 其 特 征 与 数 据 库 中 的 特 性 模 板 进 行 比 对, 以 确 定 二 者 是 否 匹 配, 从 而 决 定 接 受 或 拒 绝 该 人 目 前,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有 指 纹 识 别 面 部 识 别 静 脉 识 别 视 网 膜 识 别 声 音 识 别 签 字 识 别 及 DNA 识 别 等, 其 中, 指 纹 识 别 是 目 前 应 用 广 泛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之 一 目 前,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集 中 于 指 纹 识 别 指 纹 识 别 作 为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中 比 较 成 熟 的 技 术, 安 防 领 域 的 公 司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涉 及, 如 汉 王 科 技 ( 证 券 代 码 : ) 山 东 神 思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简 称 神 思 电 子 )( 创 业 板 申 报 稿,2015 年 ) 鉴 于 披 露 的 口 径 不 一, 难 以 获 取 直 接 比 较 数 据 为 了 进 一 步 确 认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业 务 情 况, 项 目 组 选 取 了 相 对 接 近 业 务 进 行 分 析, 详 细 见 下 表 : 公 司 名 称 收 入 类 别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神 思 电 子 系 统 产 品 % 53.19% 汉 王 科 技 人 像 识 别 % 43.90% 生 物 识 别 26.85% 30.17% 39.05% 本 公 司 # 自 有 产 品 48.30% 45.09% 39.05% # 代 理 产 品 25.61% 18.31% - 注 :2015 年 1-3 月 数 据 未 披 露 由 上 可 见,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为 业 务 构 成 不 同 相 关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中 存 在 部 分 代 理 的 业 务 就 公 司 自 有 产 品 而 言,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毛 利 率 与 汉 王 科 技 神 思 电 子 相 当,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毛 利 率 持 续 下 降 与 公 司 代 理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占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比 重 有 关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4 月 期 间, 代 理 产 品 占 该 业 114

123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0% 55.70% 和 94.62% 报 告 期 内,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是 公 司 正 常 业 务 的 反 映, 具 有 合 理 性 2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目 前,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上 市 公 司 有 佳 都 科 技 和 宜 通 世 纪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毛 利 率 情 况 见 下 表 : 公 司 名 称 股 票 代 码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第 一 季 度 佳 都 科 技 % 18.32% 13.91% 宜 通 世 纪 % 23.76% 24.47% 本 公 司 % 12.40% 11.44% 与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较 低, 公 司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有 两 方 面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不 生 产 具 体 产 品, 产 品 主 要 依 托 于 外 部 采 购 二 是 从 2014 年 度 开 始, 公 司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及 服 务 中, 服 务 器 项 目 逐 渐 增 多, 而 服 务 器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低, 因 此 导 致 安 防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低 公 司 毛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与 公 司 业 务 实 际 情 况 相 匹 配 ( 二 ) 主 要 费 用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 元 ) 2,089, ,902, ,968, 管 理 费 用 ( 元 ) 5,349, ,592, ,231, 财 务 费 用 ( 元 ) -186, , ,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1.97% 3.64% 6.15%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5.05% 6.11% 14.31%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0.18% 0.51% 1.01%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6.85% 10.25% 21.4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13,849, 元 19,457, 元 7,253, 元,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呈 现 上 升 态 势 主 要 原 因 为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销 售 增 加 所 致, 但 是 由 于 规 模 效 应 的 影 响,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同 期 有 所 降 低 1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及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15

124 工 资 857, ,014, ,633, 售 后 材 料 费 396, ,151, , 办 公 费 290, , , 差 旅 费 231, , , 运 杂 费 149, , , 业 务 招 待 费 93, , ,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47, , , 业 务 宣 传 费 19, ,359, , 其 他 费 用 4, , , 合 计 2,089, ,902, ,968,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由 职 工 薪 酬 售 后 材 料 费 业 务 宣 传 费 等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总 额 呈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由 于 企 业 规 模 扩 大 和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职 工 薪 酬 售 后 材 料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均 呈 增 长 趋 势 为 扩 大 产 品 知 名 度, 公 司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展 会 并 为 产 品 作 宣 传, 因 此 业 务 宣 传 费 等 支 出 也 有 较 大 增 长 售 后 材 料 主 要 指 项 目 验 收 后 在 质 保 期 内 因 项 目 的 产 品 坏 了 或 发 生 故 障 等 原 因 维 修 更 换 而 发 生 的 材 料 费, 大 部 分 项 目 质 保 是 一 年, 但 部 分 项 目 的 质 保 是 三 年, 如 中 航 工 业 集 团 的 质 保 都 是 三 年, 随 着 业 务 的 不 断 增 长, 项 目 的 增 多, 售 后 服 务 费 也 就 会 增 长 然 而, 由 于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销 售 费 用 占 比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2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及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2,150, ,705, ,779, 工 资 1,388, ,848, ,820, 办 公 费 516, , , 业 务 招 待 费 501, , , 差 旅 费 214, , , 中 介 费 191, , , 折 旧 费 摊 销 费 用 144, , , 税 金 85, , , 其 他 费 用 157, , , 合 计 5,349, ,592, ,231,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究 费 用 职 工 薪 酬 等 构 成 由 于 公 司 注 重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保 116

125 持, 因 此 对 研 发 较 为 重 视,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因 此 研 发 费 用 增 长 较 快 此 外,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扩 张, 人 员 增 加, 加 上 公 司 注 重 提 高 员 工 福 利 待 遇, 人 员 工 资 也 是 不 断 增 加,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呈 现 出 增 长 的 态 势, 但 是 受 规 模 效 应 的 影 响,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呈 现 出 下 降 趋 势 (3)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及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1-4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280, , , 减 : 利 息 收 入 712, , ,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246, , , 汇 兑 损 益 -- 4, 财 务 费 用 -186,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波 动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从 2014 年 开 始 注 重 财 务 管 理, 利 用 闲 余 资 金 购 买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获 得 利 息 收 入 较 高, 且 随 着 企 业 业 务 量 增 大, 银 行 手 续 费 也 有 较 快 增 长 ( 三 )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 四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33,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252,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 , 小 计 - 66,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 元 ) - 8, 少 数 股 东 所 占 份 额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元 ) - 57, , 其 中, 主 要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见 下 : 117

126 单 位 : 元 政 府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增 值 税 返 还 198, , , 奔 凯 BIO-TRUST 信 息 安 全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 62, , 专 利 补 助 - 5, 福 田 区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170, 高 交 会 展 会 补 贴 款 - 14,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 市 民 营 及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企 业 国 内 市 场 开 拓 项 目 , 合 计 198, , ,46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的 净 利 润 - 57, , 净 利 润 ( 元 ) 5,435, ,601, ,04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0.00% 1.03% % 由 上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逐 渐 降 低,2013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较 大 与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低 导 致 当 年 净 利 润 为 负 有 关 ( 五 )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2, , , 银 行 存 款 38,256, ,073, ,789,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37,632, ,370, ,294, 合 计 75,891, ,452, ,090,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为 存 入 的 保 证 金 2 应 收 账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118

127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账 龄 2015 年 4 月 30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21,543, ,077, ,466, 至 2 年 6,299, , ,669, 至 3 年 171, , , 年 以 上 825, , 合 计 28,840, ,584, ,256,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16,477, , ,653, 至 2 年 1,525, , ,372, 至 3 年 1,131, , , 年 以 上 255, , 合 计 19,389, ,571, ,818,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31,281, ,564, ,717, 至 2 年 3,342, , ,007, 至 3 年 480, , , 年 以 上 合 计 35,103, ,042, ,06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35,103, 元 19,389, 元 28,840, 元, 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相 比,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系 2014 年 度 客 户 唯 品 会 采 购 数 量 增 加, 该 客 户 在 产 品 验 收 合 格 ( 一 般 1 个 月 ) 即 付 清 货 款, 不 存 在 拖 欠 现 象 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相 比,2015 年 4 月 30 日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有 所 增 长, 主 要 系 客 户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的 货 款 未 到 付 款 期 所 致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账 龄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本 期 已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2)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止,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单 位 5%( 含 119

128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所 欠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账 龄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13,155, 年 以 内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453, 年 以 内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54, 年 深 圳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12, 年 以 内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76, 年 合 计 23,853, 单 位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账 龄 广 州 唯 品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576, 年 以 内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54, 年 以 内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26, 年 以 内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0, 年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946, 年 以 内 合 计 14,744,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账 龄 广 州 品 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12,950, 年 以 内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9,862, 年 以 内 浪 潮 创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3, 年 以 内 2,739, 年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37, 年 以 内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80, 年 以 内 合 计 29,972, 应 收 票 据 (1)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种 类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59, , ,964,

129 合 计 59, , ,964,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收 票 据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2015 年 4 月 30 日 被 背 书 人 出 票 人 背 书 人 出 票 日 期 票 面 金 额 到 期 日 期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 份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司 合 计 , 年 12 月 31 日 被 背 书 人 出 票 人 背 书 人 出 票 日 期 票 面 金 额 到 期 日 期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 份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司 合 计 , 年 12 月 31 日 被 背 书 人 出 票 人 背 书 人 出 票 日 期 票 面 金 额 到 期 日 期 广 州 中 软 信 息 技 术 广 州 中 软 信 息 技 术 ,490, 深 圳 市 奔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丽 珠 单 抗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丽 珠 单 抗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合 计 ,851, 预 付 账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账 龄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7,862, ,751, ,093, 年 364, , , 年 3, , 年 以 上 8, 合 计 8,237, ,883, ,106, 报 告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有 明 显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为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导 致 的 采 购 量 增 多 121

130 款 项 (2)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预 付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深 圳 远 大 科 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4,305, 年 以 内 深 圳 市 恒 佳 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1,400, 年 以 内 上 海 靖 德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000, 年 以 内 东 莞 市 中 控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426, 年 以 内 账 龄 广 州 皓 洋 仪 器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90, 年 以 内 243, 年 合 计 - 7,466,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苏 州 密 斯 欧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1,102, 年 以 内 广 州 皓 洋 仪 器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521, 年 以 内 深 圳 远 大 科 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243, 年 以 内 北 京 昌 贸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24, 年 以 内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账 龄 材 料 款 124, 年 以 内 合 计 - 2,115,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122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452, 年 以 内 东 莞 市 中 控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51, 年 以 内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13, 年 以 内 深 圳 市 科 迈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67, 年 以 内 北 京 中 联 京 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53, 年 以 内 5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 1,838,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账 龄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131 账 龄 2015 年 4 月 30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679, , , 至 2 年 309, , , 至 3 年 578, , , 年 以 上 合 计 1,568, , ,329,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760, , , 至 2 年 631, , ,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1,392, , ,291,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1,486, , ,411, 至 2 年 至 3 年 10, , , 年 以 上 合 计 1,496, , ,418,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保 证 金 押 金 和 备 用 金 和 往 来 款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应 收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所 欠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深 圳 市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兆 方 联 丰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性 质 保 证 金 定 金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占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额 比 例 % 10, 年 570, 年 337, 年 以 内 2, 年 123

132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占 期 末 余 额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账 龄 额 比 例 % 深 圳 市 力 合 智 通 融 资 担 保 保 证 金 250, 年 有 限 公 司 王 敬 备 用 金 97, 年 以 内 董 以 武 备 用 金 83, 年 以 内 合 计 - 1,350,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占 期 末 余 额 余 额 ( 元 ) 比 例 (%) 账 龄 深 圳 市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10,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公 司 570, 年 深 圳 市 力 合 智 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250, 年 以 内 深 圳 市 蓝 莲 花 室 内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装 修 费 70, 年 以 内 北 京 正 和 岛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会 费 40, 年 以 内 葛 敬 传 备 用 金 34, 年 以 内 合 计 - 974,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 期 末 余 额 余 额 ( 元 ) 比 例 (%) 账 龄 深 圳 市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580, 年 以 内 中 航 技 国 际 经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费 161, 年 以 内 王 松 备 用 金 149, 年 以 内 丁 四 清 备 用 金 126, 年 以 内 肖 卫 中 备 用 金 80, 年 以 内 合 计 - 1,096, 存 货 (1) 存 货 结 构 及 其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 (%) (%) 原 材 料 44, , ,310,

133 委 托 加 工 4, , 物 资 库 存 商 品 114, ,525, ,682, 在 施 项 目 30,297, ,245, ,704, 合 计 30,460, ,202, ,69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呈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存 货 主 要 由 在 施 项 目 ( 包 括 发 出 商 品 和 工 程 施 工 ) 库 存 商 品 和 原 材 料 构 成, 其 中 以 在 施 项 目 为 主 报 告 各 期 末, 公 司 发 出 商 品 公 司 余 额 较 大, 与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项 目 尚 待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签 发 验 收 有 关 鉴 于 公 司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销 售 模 式 为 订 单 式, 即 根 据 客 户 订 单 进 行 采 购 和 委 外 施 工, 故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和 库 存 相 对 较 少,2014 年 底 库 存 商 品 相 对 其 他 年 底 较 多, 是 因 为 采 购 的 商 品 尚 未 出 库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类 业 务 大 多 数 是 标 准 化 产 品, 因 此 有 一 定 的 库 存 备 货 量, 但 是 由 于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较 小, 库 存 量 也 不 多 (2) 存 货 减 值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418, ,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4, , 库 存 商 品 1,870, ,755, , 在 施 项 目 30,297, ,297, 合 计 32,590, ,129, ,460,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814, ,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6, , 库 存 商 品 8,503, ,977, ,525, 在 施 项 目 22,245, ,245, 合 计 31,569, ,367, ,202,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5

134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2,310, ,310,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库 存 商 品 1,840, , ,682, 在 施 项 目 18,704, ,704, 合 计 22,854, , ,697,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为 生 物 识 别 类 库 存 商 品 跌 价 准 备 部 分 备 货 因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的 加 快, 导 致 跌 价 较 多 本 集 团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类 别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为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的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已 认 证 待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 1,511, , 未 认 证 待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 2,198, , 合 计 - 3,709, ,200,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7,220, , ,601, 机 器 设 备 570, , 运 输 工 具 2,301, ,301, 办 公 设 备 161, , 电 子 设 备 505, , , 合 计 10,758, , ,232, 累 计 折 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166, , ,286,

135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机 器 设 备 282, , , 运 输 工 具 1,866, , ,913, 办 公 设 备 117, , , 电 子 设 备 317, , , 合 计 4,749, , ,981,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054, ,315, 机 器 设 备 288, , 运 输 工 具 435, , 办 公 设 备 44, , 电 子 设 备 188, , 合 计 6,009, ,251,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7,220, ,220, 机 器 设 备 540, , , 运 输 工 具 2,530, , , ,301, 办 公 设 备 194, , , 电 子 设 备 508, , , , 合 计 10,994, , , ,758, 累 计 折 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767, , ,166, 机 器 设 备 139, , , 运 输 工 具 1,629, , , ,866, 办 公 设 备 91, , , , 电 子 设 备 212, , , , 合 计 3,841, ,242, , ,749,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452, ,054, 机 器 设 备 400, , 运 输 工 具 900, ,

136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办 公 设 备 103, , 电 子 设 备 296, , 合 计 7,153, ,009,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7,220, ,220, 机 器 设 备 315, , , 运 输 工 具 2,530, ,530, 办 公 设 备 197, , , , 电 子 设 备 496, , , , 合 计 10,760, , , ,994, 累 计 折 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444, , ,767, 机 器 设 备 79, , , 运 输 工 具 1,373, , ,629, 办 公 设 备 73, , , , 电 子 设 备 156, , , , 合 计 3,126, , , ,841,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776, ,452, 机 器 设 备 236, , 运 输 工 具 1,157, , 办 公 设 备 124, , 电 子 设 备 340, , 合 计 7,634, ,153,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 故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受 限 的 固 定 资 产 : 本 公 司 房 产 福 田 区 景 田 东 路 中 导 大 厦 7 楼 ( 深 房 地 字 第 号 ) 用 于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签 订 综 合 授 信 协 议 ( 编 号 为 ZH ) 提 供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合 同 编 号 为 GD 受 限 制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7,220, 元 128

137 9 无 形 资 产 类 别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4 月 30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45,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45, , 累 计 摊 销 20, ,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20, , ,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25,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25, , 类 别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45,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45, , 累 计 摊 销 11, ,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11, , ,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34,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34, , 类 别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42, ,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129

138 财 务 软 件 42, , , 累 计 摊 销 11,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11, ,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42, , 土 地 使 用 权 管 理 软 件 财 务 软 件 42,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15 年 4 月 30 日 装 修 费 92, ,202, , ,281, 合 计 92, ,202, , ,281,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装 修 费 122, , , , 合 计 122, , , ,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装 修 费 121, , , , 合 计 121,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423, ,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19, , , 坏 账 准 备 弥 补 亏 损 , 合 计 742, , ,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依 据 与 实 际 计 提 情 况 项 目 计 提 原 因 及 依 据 2015 年 1-4 月 计 提 额 ( 元 ) 依 账 龄 分 析, 按 照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年 度 计 提 额 ( 元 ) 2013 年 度 计 提 额 ( 元 ) 2,823, ,672, ,119,773.53

139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因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加 快 而 发 生 减 值, 按 货 成 本 高 2,129, ,367, ,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可 出 售 金 额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跌 价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 4,952, ,040, ,277, ( 六 ) 主 要 负 债 1 短 期 借 款 (1) 分 类 情 况 项 目 保 证 加 抵 押 加 质 押 借 款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10,000, 保 证 加 质 押 借 款 - 4,680, 保 证 借 款 3,200, ,000, 抵 押 借 款 10,352, 合 计 13,200, ,680, ,352,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借 款 具 体 情 款 如 下 : 借 款 单 位 借 款 金 额 ( 元 ) 借 款 期 限 利 率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布 吉 支 行 10,000, 年 3 月 10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 3,200, 年 7 月 2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 日 起 息 日 基 准 利 率 8.025% 起 息 日 基 准 利 率 7.5% 抵 押 担 保 情 况 保 证 加 抵 押 加 质 押 合 计 13,200, (2) 报 告 期 末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2 应 付 账 款 保 证 131

140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 (%) (%) 1 年 以 内 46,575, ,874, ,817, 年 546, , , 年 30, , 年 以 上 21, 合 计 47,174, ,961, ,847,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龄 主 要 集 中 于 1 年 以 内, 占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的 98% 以 上,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幅 度 上 升, 其 主 要 系 公 司 业 绩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采 购 规 模 扩 大 所 致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4 月 30 日 占 期 末 余 期 末 余 额 额 比 例 账 龄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31,082, % 1 年 以 内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9,218, % 1 年 以 内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2,526, % 1 年 以 内 北 京 刑 技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材 料 款 2,292, % 1 年 以 内 苏 州 密 斯 欧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455,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45,575, %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占 期 末 余 日 期 末 余 额 额 比 例 账 龄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6,394, % 1 年 以 内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材 料 款 10,506, % 1 年 以 内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4,574, % 1 年 以 内 北 京 刑 技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材 料 款 896, % 1 年 以 内 广 州 市 润 通 电 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327,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32,698, % - 132

141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 期 末 余 期 末 余 额 额 比 例 账 龄 联 强 国 际 贸 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材 料 款 20,245, % 1 年 以 内 广 州 佳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1,393, % 1 年 以 内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6,053, % 1 年 以 内 佳 杰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材 料 款 2,570, % 1 年 以 内 辽 宁 中 电 中 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1,905,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42,168, % - 3 预 收 账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 账 龄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7,276, ,291, ,048, 年 3,814, , 年 934, 年 以 上 合 计 12,025, ,226, ,04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集 中 在 1 年 以 内,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相 比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有 较 大 幅 的 增 长 主 要 系 2014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唯 品 会 采 购 量 增 加 预 收 的 款 项 增 多 (2)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中, 无 预 收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唯 品 会 ( 湖 北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唯 品 会 ( 昆 山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唯 品 会 ( 肇 庆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货 款 3,051, % 1 年 以 内 货 款 1,392, % 1-2 年 货 款 1,660, % 1 年 以 内 货 款 1,245, % 1-2 年 货 款 1,372, % 1 年 以 内 货 款 1,029, % 1-2 年 北 京 越 海 全 球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930, % 2-3 年 133

142 中 航 发 动 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货 款 894, % 1 年 以 内 合 计 11,573,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货 款 6,141, % 1 年 以 内 唯 品 会 ( 湖 北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392, % 1 年 以 内 唯 品 会 ( 昆 山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245, % 1 年 以 内 唯 品 会 ( 肇 庆 )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029, % 1 年 以 内 北 京 越 海 全 球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930, % 1-2 年 合 计 - 10,737,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134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广 州 中 软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4,911, % 1 年 以 内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529, % 1-2 年 珠 海 市 丽 珠 单 抗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贷 款 1,122, % 1 年 以 内 北 京 越 海 全 球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贷 款 930, % 1 年 以 内 广 州 众 航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贷 款 550, % 1 年 以 内 4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合 计 - 9,043, %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增 值 税 1,305, , , 营 业 税 83,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55, , , 房 产 税 5, , , 企 业 所 得 税 1,464, , 个 人 所 得 税 45, , , 堤 围 费 - - 2, 教 育 费 附 加 23, ,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15, , , 土 地 使 用 税 - 4, , 印 花 税 25, ,

143 合 计 3,023, , , 其 他 应 付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 账 龄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235, ,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235, , (2)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黄 文 辉 押 金 130, % 1 年 以 内 深 圳 市 火 麟 科 技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费 96, % 1 年 以 内 深 圳 市 先 科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房 租 4, % 1 年 以 内 江 门 市 殊 丰 照 明 有 限 公 司 装 修 款 3, % 1 年 以 内 王 松 往 来 款 1,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235, %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白 幸 军 往 来 款 90, % 1 年 以 内 王 欢 往 来 款 70, % 1 年 以 内 邵 壮 往 来 款 60, % 1 年 以 内 彭 超 往 来 款 48, % 1 年 以 内 郑 立 志 往 来 款 42,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310, % - ( 七 )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1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35

144 股 东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刘 鸣 宇 10,421, ,200, ,200, 董 以 珊 4,381, ,550, ,550, 北 京 富 华 永 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986, ,499, ,499, 湖 南 三 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86, ,249, ,249, 陈 德 伟 986, ,249, ,249, 张 华 986, ,249, ,249,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6,578, 邱 小 聪 986, 合 计 26,315,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股 本 溢 价 263, 合 计 263,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4 月 30 日 较 上 期 增 加 263, 元 系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人 民 币 1,578, 元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1,315, 元, 超 出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的 26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四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3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07, ,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合 计 107,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48, ,545, ,503, 加 : 本 期 净 利 润 5,435, ,601, ,041,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107,

145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转 增 资 本 分 配 股 东 股 利 其 他 减 少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6,383, , ,545, ( 八 )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信 息 1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投 资 活 动 筹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政 府 补 贴 - 252, , 往 来 款 439, , , 利 息 收 入 712, , , 其 他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期 间 费 用 4,033, ,543, ,165, 往 来 款 875, , ,446, 银 行 手 续 费 246,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1,737,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 33,075, ,164, 现 金 流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137

146 补 充 资 料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5,435, ,601, ,041,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150, ,806, ,233,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232, ,635,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3,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3,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33,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280, , , 投 资 损 失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136,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存 货 的 减 少 -1,020, ,715, ,481,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11,271, ,825, ,975,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19,635, ,060, ,990,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322, ,308, ,024,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38,258, ,082, ,796,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18,082, ,796, ,991,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0,176, ,286, ,804, ( 九 )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38

147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处 于 稳 定 水 平,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稳 中 有 升, 现 金 流 状 况 较 好 且 现 金 存 量 充 裕 然 而, 受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的 影 响, 公 司 偿 债 指 标 仍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形 势 良 好 的 带 动, 公 司 偿 债 指 标 处 于 不 断 改 善 中 2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4 月,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2.92 次 7.46 次 和 4.81 次, 周 转 天 数 分 别 为 天 48.2 天 和 25 天 与 2013 年 度 相 比,2014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好 转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唯 品 会 的 周 期 较 短 与 2014 年 度 相 比,2015 年 1-4 月 期 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客 户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未 到 付 款 期 导 致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所 致 公 司 在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4 月 存 货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21 次 6.25 次 和 3.06 次, 周 转 天 数 分 别 为 85.6 天 57.6 天 和 39.3 天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不 断 好 转 趋 势, 一 方 面 系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迅 速, 另 一 方 面 系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整 体 处 于 稳 定 状 态 3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8.89% 24.09% -9.5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8.89% 23.84%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自 2013 年 度 以 来,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总 体 呈 增 长 态 势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较 高 但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负 主 要 原 因 为 期 间 费 用 占 比 较 大, 导 致 净 利 润 为 负

148 年 度 以 来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虽 然 毛 利 率 略 有 下 降, 但 期 间 费 用 占 比 也 迅 速 降 低, 净 利 润 为 正, 因 此,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由 负 转 正 并 快 速 上 升 2015 年 1-4 月 期 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2014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资 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4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14,322, ,308, ,02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1,281,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7,135, ,675, , (1)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别 为 10,024, 元 38,308, 元 和 14,322, 元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正 且 呈 迅 速 增 加 态 势, 这 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营 运 情 况 良 好 有 重 要 联 系 2015 年 1-4 月 现 金 净 流 量 已 超 过 2013 年 度 且 高 于 2014 年 度 平 均 水 平, 表 明 公 司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较 强 且 进 一 步 提 高 (2)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2015 年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出 (3)2014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较 2013 年 度 大 幅 减 少 主 要 系 2014 年 度 支 付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33,075, 元 2015 年 1-4 月 因 增 资 以 及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同 时 并 未 发 生 大 额 现 金 流 出 使 得 现 金 净 流 量 相 比 2014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方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参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 财 会 [2006]3 号 ) 对 关 联 方 的 界 定,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主 要 包 括 :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名 称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董 以 珊 之 配 偶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 刘 鸣 宇 之 配 偶 140

149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名 称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张 华 曾 楷 峰 江 月 芬 奉 少 华 张 美 云 姜 彦 董 以 武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安 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江 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老 虎 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优 安 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双 叶 精 细 化 工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东 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摸 索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瑞 泰 卓 越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瑞 泰 卓 越 ) 北 京 隆 祥 航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诚 成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诚 成 实 业 ) 北 京 津 港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航 太 精 密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和 鼎 科 技 发 展 中 心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持 股 25% 的 股 东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监 事 董 以 珊 之 胞 妹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控 制 的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刘 鸣 宇 持 股 21.05% 的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控 制 的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控 制 的 公 司 刘 鸣 宇 之 母 葛 锡 蓉 持 股 50% 的 公 司 董 事 曾 楷 峰 持 股 70% 的 公 司 董 事 曾 楷 峰 持 股 30% 配 偶 持 股 70% 的 公 司 董 事 张 华 持 股 49% 张 华 配 偶 之 母 常 秀 英 持 股 51% 的 公 司 瑞 泰 卓 越 持 股 97% 的 公 司 董 事 张 华 持 股 90% 的 公 司 诚 成 实 业 全 资 子 公 司 董 事 张 华 持 股 40% 的 公 司 张 华 之 母 持 股 100% 的 公 司 ( 二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无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41

150 (1) 关 联 租 赁 承 租 方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深 圳 市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 2,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 5, 深 圳 市 安 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 2,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资 产 利 用 效 率, 公 司 于 2014 年 度 将 福 田 区 莲 花 路 中 岛 大 厦 7 层 的 部 分 办 公 区 域 出 租 给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奔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奔 凯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安 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月 租 金 45 元 / 平 方 米 / 月, 租 赁 面 积 分 别 为 15m 2 20m 2 和 15m 2 (2) 关 联 担 保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终 止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5,000, 否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52,800, 否 公 司 2014 年 6 月 19 日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布 吉 分 ( 支 ) 行 签 订 交 银 深 布 借 借 款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该 行 借 入 人 民 币 万 元 借 款, 借 款 期 限 从 2014 年 07 月 02 日 至 2015 年 07 月 02 日 截 止 期 末, 该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2014 年 6 月 19 日,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布 吉 分 ( 支 ) 行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交 银 深 布 借 保 2 号 保 证 合 同, 为 该 笔 借 款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公 司 委 托 深 圳 市 力 合 智 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力 合 智 通 ) 为 上 述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费 总 额 20 万 元 ;2014 年 6 月 23 日, 刘 鸣 宇 以 一 种 基 于 三 角 剖 分 与 LOD 技 术 的 指 纹 识 别 方 法 发 明 专 利 为 力 合 智 通 提 供 质 押 反 担 保 此 外,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另 为 力 合 智 通 力 合 公 司 担 保 提 供 个 人 连 带 保 证 担 保 作 为 反 担 保 公 司 2014 年 04 月 28 日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签 订 综 合 授 信 协 议, 编 号 为 ZH , 最 高 授 信 额 度 5, 万 元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分 别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深 圳 东 海 支 行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GB GB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该 综 合 授 信 协 议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此 外, 刘 鸣 宇 以 深 房 地 字 号 房 产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142

151 (3)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1 一 种 基 于 三 角 剖 分 与 LOD 技 术 的 指 纹 识 别 方 法 ( 专 利 号 : ZL ) 一 种 移 动 硬 盘 的 安 全 控 制 方 法 及 安 全 移 动 硬 盘 ( 专 利 号 : ZL ) 由 原 专 利 权 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鸣 宇 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 提 出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请 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 审 查 同 意 变 更 上 述 专 利 权 转 让 为 无 偿 转 让 2 指 纹 U 盘 ( 专 利 号 :ZL ) 由 原 专 利 权 人 公 司 关 联 方 奔 凯 科 技 于 2015 年 4 月 7 日 提 出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请 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 审 查 同 意 变 更 上 述 专 利 权 转 让 为 无 偿 转 让 年 4 月 23 日, 奔 凯 科 技 与 公 司 签 订 商 标 权 转 让 合 同, 约 定 奔 凯 科 技 将 其 注 册 号 为 和 的 注 册 商 标 分 别 以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公 司, 上 述 注 册 商 标 的 转 让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 三 ) 关 联 方 往 来 1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其 他 应 收 款 深 圳 市 奔 凯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单 位 :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往 来 款 1, 董 以 武 备 用 金 83, , 合 计 - 84, , 占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重 % 2.18% - 2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无 ( 四 )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公 允 性 履 行 的 程 序 未 来 持 续 性 及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交 易 主 要 为 关 联 租 赁 关 联 担 保 和 受 让 关 联 方 资 产 公 司 接 受 担 保 和 受 让 关 联 资 产, 并 未 支 付 对 价 或 支 付 价 款 明 显 低 于 市 价, 143

152 且 该 类 交 易 不 具 有 经 常 性, 因 此, 该 类 交 易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关 联 租 赁 参 照 市 场 价 确 定, 且 鉴 于 报 告 期 内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该 等 交 易 不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造 成 实 质 影 响 ( 五 ) 公 司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规 范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均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为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公 司 章 程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第 三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 第 十 三 条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 ( 一 ) 下 列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审 批, 并 报 董 事 会 备 案 : 1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低 于 30 万 的 关 联 交 易 ; 2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低 于 1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若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是 与 董 事 长 本 人 或 与 由 董 事 长 本 人 控 股 的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则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二 ) 下 列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 1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144

153 2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及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 三 ) 下 列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 1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2 根 据 本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因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后 董 事 会 不 足 法 定 人 数 时, 该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审 计,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第 八 十 一 条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的 程 序 为 :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关 联 股 东 或 其 他 股 东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提 出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申 请 ; ( 二 ) 关 联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 三 ) 股 东 大 会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在 扣 除 关 联 股 东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后,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按 本 章 程 第 七 十 七 条 规 定 表 决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第 十 五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145

154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为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参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有 关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九 报 告 期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因 本 次 挂 牌 需 要, 公 司 聘 请 北 京 京 都 中 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京 都 中 新 评 报 字 (2015) 第 006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为 4, 万 元 十 报 告 期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以 及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报 告 期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可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146

155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 二 ) 报 告 期 实 际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分 配 股 利 或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三 )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十 一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住 所 珠 海 市 吉 大 九 洲 大 道 东 1206 号 4 层 4029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刘 鸣 宇 50 万 人 民 币 股 权 结 构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2011 年 09 月 15 日 生 物 试 剂 安 全 技 术 的 开 发,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信 息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设 备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销 售, 其 他 商 业 批 发 零 售 ( 不 含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营 业 期 限 : 自 2011 年 9 月 15 日 起 至 2031 年 9 月 15 日 止 未 实 际 经 营 ( 二 ) 简 要 历 史 沿 革 珠 海 奔 凯 成 立 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 注 册 号 : ; 营 业 场 所 : 珠 海 市 吉 大 九 洲 大 道 东 1206 号 4 层 4029;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鸣 宇 ; 经 营 范 围 : 生 物 试 剂 安 全 技 术 的 开 发,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信 息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设 备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销 售, 其 他 商 业 批 发 零 售 ( 不 含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营 业 期 限 : 自 2011 年 9 月 15 日 起 至 2031 年 9 月 15 日 止 147

156 2015 年 4 月, 子 公 司 珠 海 奔 凯 股 东 会 通 过 注 销 公 司 的 决 议, 并 成 立 清 算 组 2015 年 4 月 27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拱 北 分 局 对 珠 海 奔 凯 的 清 算 组 成 员 进 行 了 备 案 登 记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珠 海 奔 凯 正 履 行 注 销 公 告 手 续 珠 海 奔 凯 不 存 在 发 行 股 票 及 股 权 转 让 情 形 ( 三 ) 报 告 期 内, 珠 海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4 月 金 额 2014 年 度 金 额 2013 年 度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 项 目 2015 年 4 月 30 日 余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资 产 总 额 480, , , 负 债 总 额 净 资 产 480, , , 十 二 经 营 发 展 目 标 及 风 险 因 素 ( 一 ) 经 营 目 标 和 计 划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会 加 大 资 金 力 度 投 入 研 发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以 此 为 公 司 的 技 术 核 心, 确 保 产 品 在 同 类 型 市 场 上 占 据 领 先 地 位 在 安 全 方 案 服 务 与 设 计 方 面, 公 司 会 保 持 与 大 客 户 之 间 的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并 不 断 的 挖 掘 新 的 市 场, 让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持 续 增 强 发 展 1 立 足 主 营 业 务 市 场, 拓 展 行 业 大 客 户 公 司 将 继 续 坚 持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及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为 主 营 业 务, 进 一 步 提 升 产 品 的 领 先 性 不 断 完 善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响 应 行 业 需 求, 推 动 升 级 换 代 秉 承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服 务 商 运 营 商 的 经 营 理 念, 提 升 产 品 竞 争 力, 在 继 续 挖 掘 现 有 客 户 需 求 的 同 时, 拓 展 行 业 内 其 他 大 客 户, 进 一 步 占 领 细 分 市 场, 扩 大 企 业 竞 争 优 势 与 市 场 份 额 2 整 合 优 秀 客 户 资 源, 增 强 研 发 力 度 公 司 计 划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究 力 度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补 充 研 究 人 员, 组 建 结 构 合 148

157 理 的 研 究 开 发 队 伍, 升 级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提 高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水 平, 解 决 应 用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复 杂 问 题, 并 实 施 相 应 的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争 取 建 立 和 巩 固 企 业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优 势 同 时, 紧 密 关 注 科 技 发 展 和 动 态, 及 时 将 合 理 实 用 的 技 术 应 用 于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中 3 引 进 和 培 养 人 才 鉴 于 人 才 对 于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和 业 务 扩 张 的 重 要 性, 公 司 计 划 在 未 来 继 续 引 进 行 业 内 高 水 平 的 市 场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并 对 公 司 员 工 进 行 充 分 的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建 立 和 完 善 市 场 管 理 和 技 术 体 系, 提 高 员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尤 其 是 员 工 的 综 合 素 质,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提 高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 二 )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绩 和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1.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 2013 年 至 2015 年 4 月 期 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79.44% 88.11% 及 98.65%, 其 中, 唯 品 会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及 关 联 公 司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超 过 50% 此 外, 公 司 销 售 DNA 试 剂 耗 材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警 察 支 队, 2014 年 至 2015 年 4 月 期 间 的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15,976, 元 和 10,891, 元, 公 司 在 DNA 试 剂 耗 材 销 售 业 务 存 在 客 户 依 赖 性 由 于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下 游 行 业 在 未 来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一 些 波 动, 并 影 响 到 其 投 资 规 模 和 计 划, 如 果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的 合 作 出 现 问 题, 或 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波 动, 进 而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措 施 : 公 司 拟 通 过 两 方 面 措 施 降 低 客 户 集 中 度, 一 方 面, 积 极 拓 展 现 有 业 务 新 客 户, 避 免 严 重 依 赖 于 某 个 客 户 ; 另 一 方 面, 大 力 发 展 生 物 识 别 业 务, 促 进 收 入 的 多 元 化 发 展 2.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不 善 导 致 的 坏 账 风 险 2013 年 至 2015 年 4 月 期 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35,103, 元 19,389, 元 28,840, 元, 占 当 期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82% 16.14% 及 19.06% 同 期, 公 司 各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9.22% 78.38% 及 78.18%, 资 产 负 债 率 处 于 一 个 较 高 水 平 149

158 虽 然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且 主 要 客 户 为 行 业 内 优 质 企 业, 客 户 信 誉 度 较 高, 总 体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一 旦 发 生 坏 账 或 是 回 款 进 一 步 推 迟, 将 可 能 引 发 流 动 性 风 险, 进 而 对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措 施 :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绝 对 金 额 增 长 的 同 时, 要 求 销 售 财 务 等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加 强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做 好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工 作, 并 将 其 纳 入 公 司 对 相 关 人 员 业 绩 考 核 的 指 标 体 系 中 3. 税 收 政 策 变 更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依 法 享 受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分 别 为 12.5% 12.5% 和 15% 随 着 软 件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后,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持 续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相 关 要 求, 则 公 司 不 能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进 而 会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措 施 : 一 方 面, 公 司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确 保 企 业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的 相 关 要 求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增 强 新 业 务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和 加 大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不 断 扩 大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提 升 客 户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认 可 度, 从 而 促 进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的 增 长, 进 而 降 低 税 收 政 策 变 化 的 影 响 4. 代 理 商 合 作 终 止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为 华 为 金 牌 代 理 商, 存 货 采 购 可 以 享 受 一 定 幅 度 的 价 格 优 惠 鉴 于 目 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以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为 主, 而 安 全 方 案 设 计 与 服 务 收 入 又 以 销 售 的 华 为 产 品 为 主, 一 旦 失 去 代 理 商 资 格, 则 会 对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措 施 : 一 方 面 积 极 开 拓 新 的 渠 道 资 源, 确 保 其 渠 道 储 备 丰 富, 以 降 低 对 单 一 渠 道 的 依 赖 程 度 ; 另 一 方 面 优 化 收 入 结 构, 提 高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占 比 规 模 5.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的 风 险 刘 鸣 宇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持 股 39.6%, 董 以 珊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6.65% 股 份, 并 通 过 奔 凯 管 理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25% 的 股 份, 二 人 系 夫 妻 关 系, 合 计 控 制 和 持 有 公 司 81.25%,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刘 鸣 宇 董 以 珊 利 用 其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带 来 风 险 150

159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措 施 : 公 司 将 认 真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及 各 项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保 障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切 实 执 行,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避 免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的 不 当 控 制 公 司 还 将 通 过 对 加 强 对 管 理 层 培 训 等 方 式 不 断 增 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和 规 范 意 识, 督 促 其 切 实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经 营 公 司, 忠 诚 履 行 职 责 151

160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及 公 司 盖 章 全 体 董 事 : 全 体 监 事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深 圳 市 奔 凯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52

161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雷 斌 罗 锐 史 小 飞 项 目 负 责 人 : 田 方 军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53

162 三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广 东 信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54

163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55

164 五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北 京 京 都 中 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56

165 第 六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六 其 他 与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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