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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推 免 生 选 拔 的 基 本 条 件 第 六 条 具 有 高 尚 的 爱 国 主 义 情 操 和 集 体 主 义 精 神,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坚 定, 社 会 责 任 感 强, 遵 纪 守 法, 积 极 向 上, 身 心 健 康 第 七 条 诚 实 守 信, 学 风 端 正, 无 考 试 作 弊 和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记 录 品 行 表 现 优 良, 无 违 法 违 纪 受 处 分 记 录 第 八 条 勤 奋 学 习, 刻 苦 钻 研, 成 绩 优 秀, 学 术 研 究 兴 趣 浓 厚, 有 较 强 的 创 新 意 识 创 新 能 力 和 专 业 能 力 必 须 完 成 并 通 过 专 业 计 划 要 求 的 前 三 学 年 ( 建 筑 学 院 专 业 为 前 四 学 年 ) 开 设 的 全 部 必 修 课 程 及 学 院 指 定 的 限 选 课 程, 且 平 均 成 绩 不 低 于 75 分 ; 获 得 国 家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证 书 或 外 语 四 级 成 绩 不 低 于 425 分, 只 认 可 由 我 校 组 织 报 名 参 加 的 国 家 外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成 绩 注 1:Ⅰ. 平 均 成 绩 计 算 方 法 参 照 第 六 章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 Ⅱ. 艺 术 与 传 播 学 院 艺 术 类 专 业 学 生 外 语 四 级 成 绩 不 低 于 400 分, 外 国 语 学 院 相 关 专 业 学 生 要 求 通 过 相 应 专 业 外 语 四 级 或 国 家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考 试 第 九 条 在 综 合 评 价 时, 可 对 文 艺 体 育 及 社 会 工 作 特 长 等 因 素 予 以 适 当 考 虑 但 具 备 这 些 特 长 者 必 须 参 加 综 合 排 名, 不 得 单 列 第 十 条 在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中, 对 学 生 所 学 专 业 领 域 有 特 殊 学 术 专 长, 经 三 名 以 上 本 校 本 专 业 教 授 联 名 推 荐, 经 学 校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严 格 审 查, 可 不 受 综 合 排 名 限 制, 但 学 生 有 关 说 明 材 料 和 教 授 推 荐 信 要 进 行 公 示 第 十 一 条 获 得 国 家 级 重 大 学 科 竞 赛 最 高 奖 项 的 学 生, 在 符 合 推 免 生 基 本 条 件 第 六 条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的 情 况 下, 可 直 接 推 荐 为 本 校 免 试 研 究 生, 申 请 竞 赛 直 免 的 详 细 方 案 参 照 第 八 章 第 四 章 推 免 生 指 标 分 配 原 则 第 十 二 条 推 免 生 指 标 分 配 原 则 : 根 据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指 标, 综 合 考 虑 各 学 院 应 届 毕 业 生 学 生 人 数 应 届 毕 业 生 中 茅 以 升 班 人 数 和 符 合 学 校 文 件 规 定 的 直 免 生 人 数, 并 兼 顾 我 校 各 学 科 的 学 科 水 平 专 业 水 平 等 因 素 作 为 推 免 生 指 标 数 分 配 的 依 据 为 鼓 励 创 新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培 养, 学 校 在 双 学 位 开 展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 应 届 双 学 位 专 业 人 数 不 少 于 20 人 ) 的 学 院 给 予 一 定 的 指 标 数 专 用 于 推 荐 双 学 位 专 业 学 生 为 第 二 学 位 专 业 的 免 试 研 究 生

第 五 章 推 免 生 工 作 程 序 第 十 三 条 由 学 院 教 务 处 根 据 各 专 业 实 际 开 设 的 全 部 必 修 课 程 及 学 院 指 定 的 限 选 课 程 确 定 免 研 成 绩 排 名 课 程, 由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按 照 计 算 规 则 完 成 课 程 成 绩 的 初 始 计 算 第 十 四 条 学 生 本 人 登 录 教 务 网 完 成 成 绩 核 对 网 上 报 名 加 分 申 请 网 上 志 愿 申 请 等,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及 详 细 流 程 见 当 年 通 知 第 十 五 条 各 学 院 根 据 学 校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通 过 的 指 标 数, 按 照 平 等 竞 争 保 证 质 量 择 优 推 荐 的 原 则, 按 学 校 规 定 的 加 分 标 准 确 定 学 生 综 合 评 议 加 分 学 生 免 研 排 名 课 程 平 均 成 绩 与 综 合 评 议 加 分 之 和 构 成 综 合 成 绩, 按 综 合 成 绩 顺 序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对 申 请 推 免 学 生 资 格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确 定 校 内 推 免 生 和 向 外 校 推 免 生 名 单 推 免 生 人 数 及 推 荐 类 别 必 须 控 制 在 学 校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达 的 指 标 计 划 内, 推 免 生 后 备 人 数 应 限 定 在 指 标 总 数 的 20% 以 内 推 免 生 名 单 及 推 免 生 后 备 名 单 必 须 在 学 院 网 上 公 示,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第 十 六 条 各 学 院 将 拟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综 合 评 分 表 及 根 据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确 定 的 推 免 生 名 单 报 教 务 处 第 十 七 条 鉴 于 校 外 接 受 推 免 生 时 间 较 早, 故 凡 拟 推 荐 为 校 外 的 推 免 生, 学 校 均 一 律 先 行 同 意 推 荐, 待 各 学 院 和 学 校 统 一 审 定 后, 最 终 确 定 是 否 获 得 推 荐 校 外 免 试 研 究 生 指 标 第 十 八 条 所 有 推 荐 为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学 生 名 单 及 后 备 名 单 报 学 校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审 定 完 毕 后,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张 榜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7 天 第 十 九 条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组 织 校 内 推 免 生 的 接 收, 具 体 要 求 及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安 排 获 得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推 荐 资 格 的 优 秀 推 免 生 可 选 拔 为 直 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详 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选 拔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直 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西 交 校 研 [2011]23 号 ) 第 二 十 条 符 合 条 件 的 推 免 生 填 写 全 国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登 记 表 第 二 十 一 条 关 材 料 报 省 招 办 审 核 批 准 学 校 将 推 免 生 名 单 全 国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登 记 表 及 相

第 六 章 成 绩 排 名 计 算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各 专 业 免 研 排 名 课 程 门 数 应 不 少 于 该 专 业 前 三 学 年 ( 建 筑 学 院 专 业 为 前 四 学 年 ) 实 际 开 设 的 所 有 必 修 课 程 学 院 指 定 限 选 课 程 总 门 数 的 60%, 免 研 排 名 课 程 由 学 院 确 定 后 报 教 务 处 并 向 学 生 公 布 如 有 变 化 每 年 6 月 份 由 学 院 提 交 修 改 申 请, 教 务 处 核 定 后 通 过 教 务 网 向 学 生 公 布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于 2010 级 及 以 后 所 有 年 级, 在 免 研 课 程 成 绩 排 名 计 算 时, 均 以 第 一 次 考 试 成 绩 为 准, 重 修 补 考 成 绩 不 参 与 计 算 注 2:Ⅰ.2009 级 ( 包 括 建 筑 学 院 五 年 制 2008 级 ) 仍 按 2008 级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计 算, 即 第 一 次 正 考 课 程 考 试 通 过, 参 加 重 修 的 课 程 ( 允 许 一 次, 取 第 一 次 重 修 成 绩 ), 按 第 一 次 重 修 成 绩 及 正 考 成 绩 取 平 均 成 绩, 如 平 均 成 绩 低 于 正 考 成 绩, 则 按 正 考 成 绩 计 算 ; 如 平 均 成 绩 高 于 正 考 成 绩, 则 按 平 均 成 绩 计 算 第 一 次 考 试 不 通 过, 参 加 重 修 或 补 考 通 过, 均 按 60 分 计 算 (2009 级 土 木 学 院 经 管 学 院 仍 按 原 学 院 规 定 执 行 ) Ⅱ. 经 学 院 教 务 处 同 意 并 受 理 备 案 的 缓 考 成 绩 按 正 考 成 绩 计 算 第 二 十 四 条 成 绩 计 算 由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按 照 计 算 规 则 完 成, 学 院 通 过 教 务 网 进 行 学 生 成 绩 的 认 定 审 核 下 载 成 绩 排 名 结 果 由 学 院 审 核 后 通 过 学 院 网 络 或 其 他 形 式 进 行 公 示 第 七 章 综 合 评 议 加 分 细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院 推 免 生 工 作 小 组 要 对 拟 推 荐 为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学 生 提 交 的 加 分 申 请 进 行 综 合 评 议, 根 据 规 定 的 加 分 标 准 确 定 加 分 综 合 评 议 加 分 标 准 如 下 : 获 奖 情 况 及 加 分 条 件 加 分 国 家 级 学 科 竞 赛 奖 一 等 :5( 分 ); 二 等 :3( 分 ); 三 等 :2( 分 ) 省 级 学 科 竞 赛 奖 一 等 :3( 分 ); 二 等 :2( 分 ); 三 等 :1( 分 ) 个 人 发 明 专 利 不 超 过 3 ( 分 ) 在 正 式 学 术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与 本 专 业 领 域 相 关 学 术 论 文 不 超 过 1( 分 ) 其 他 科 创 活 动 不 超 过 1( 分 ) 文 艺 体 育 及 社 会 工 作 特 长 不 超 过 1( 分 ) 国 家 外 语 六 级 ( 笔 试 成 绩 不 低 于 510 分 ) 0.5( 分 ) 注 3:Ⅰ. 超 过 3 人 的 团 队 参 加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申 请 加 分 请 参 照 第 八 章 执 行 ;

Ⅱ. 其 他 科 创 活 动 包 括 由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学 术 组 织 等 举 办 的 学 科 类 竞 赛 及 大 学 生 课 外 科 研 训 练 等 科 创 活 动, 文 艺 体 育 及 其 他 社 会 类 竞 赛 不 能 作 为 其 他 学 科 竞 赛 加 分 ; Ⅲ. 文 艺 体 育 社 会 工 作 特 长 加 分 由 学 院 制 定 加 分 细 则 并 向 学 生 公 布, 报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团 委 体 育 部 等 部 门 备 案 ; Ⅳ. 设 置 特 等 奖 的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加 分 分 值 按 获 奖 等 级 依 次 顺 延 ( 如 某 赛 事 最 高 奖 项 为 特 等 奖, 获 得 该 赛 事 特 等 奖 同 学 按 一 等 奖 分 值 加 分 ; 获 一 等 奖 同 学 按 二 等 奖 分 值 加 分 ; 获 二 等 奖 同 学 按 三 等 奖 分 值 加 分 ; 获 三 等 奖 的 同 学 不 加 分 ) 第 二 十 六 条 参 加 国 家 级 或 省 级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申 请 加 分 仅 限 于 以 下 竞 赛 : 竞 赛 名 称 级 别 全 国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嵌 入 式 专 题 邀 请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结 构 设 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物 流 设 计 大 赛 全 国 周 培 源 大 学 生 力 学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广 告 艺 术 大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智 能 车 竞 赛 挑 战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科 技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节 能 减 排 社 会 实 践 与 科 技 竞 赛 国 家 级 全 国 大 学 生 物 理 实 验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交 通 科 技 大 赛 国 家 级 全 国 大 学 生 工 程 训 练 综 合 能 力 大 赛 中 国 大 学 生 软 件 服 务 外 包 大 赛 国 家 级 全 国 电 子 商 务 三 创 赛 国 家 级 ACM 程 序 设 计 大 赛 国 际 级 国 家 级 北 美 数 学 建 模 大 赛 国 际 级 四 川 省 大 学 生 工 业 设 计 大 赛 省 级 四 川 省 大 学 生 生 命 之 星 科 技 邀 请 赛 省 级 注 4:Ⅰ. 同 类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加 分 不 重 复 计 算, 取 最 高 获 奖 等 级 ;

Ⅱ. 对 于 参 加 其 他 具 有 较 强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学 科 竞 赛 或 国 内 具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且 超 过 50 所 985 211 院 校 参 与 的 学 科 竞 赛 可 参 照 国 家 级 学 科 竞 赛 标 准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专 家 认 定,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后 执 行 ; Ⅲ. 上 表 中 的 竞 赛 目 录 每 年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发 布 第 二 十 七 条 个 人 发 明 专 利 要 求 学 生 为 第 一 发 明 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为 申 请 人, 需 出 具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颁 发 的 专 利 证 书, 且 发 明 专 利 应 与 本 专 业 领 域 相 关, 有 校 内 本 专 业 至 少 两 名 教 授 的 推 荐 意 见, 经 学 校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同 意, 确 定 加 分 并 公 示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不 超 过 3 分,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不 超 过 1 分 第 二 十 八 条 发 表 与 本 专 业 领 域 相 关 学 术 论 文 加 分 时, 参 照 以 下 列 表 : 发 表 论 文 级 别 发 表 高 水 平 学 术 论 文, 被 SCI EI SSCI 收 录 国 内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其 他 正 式 刊 物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第 一 作 者 1 分 / 篇 0.5 分 / 篇 0.2 分 / 篇 注 5: 论 文 加 分 由 学 院 负 责 审 核, 教 务 处 复 核 核 心 期 刊 的 认 定 参 考 2008 版 北 大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和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目 录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加 分 总 和 不 超 过 1 分,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申 请 加 分 不 超 过 2 篇 第 二 十 九 条 参 加 其 他 由 各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主 办 的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及 参 加 大 学 生 科 研 创 新 训 练 等 科 创 活 动, 学 院 可 根 据 规 模 影 响 力 及 与 本 专 业 学 科 的 关 系, 酌 情 给 予 考 虑 加 分, 加 分 标 准 由 各 学 院 制 定, 加 分 总 和 不 超 过 1 分 学 院 制 定 的 加 分 标 准 应 向 学 生 公 示,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对 于 参 加 其 他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建 议 参 照 以 下 加 分 标 准 : 竞 赛 级 别 加 分 标 准 全 国 性 竞 赛 一 等 奖 1.0 全 国 性 竞 赛 二 等 奖 0.8 全 国 性 竞 赛 三 等 奖 0.6 全 省 片 区 性 竞 赛 一 等 奖 0.8 全 省 片 区 性 竞 赛 二 等 奖 0.6 全 省 片 区 性 竞 赛 三 等 奖 0.4 校 级 一 等 0.3 校 级 二 等 0.2

校 级 三 等 0.1 第 三 十 条 文 体 活 动 社 会 工 作 等, 由 各 学 院 制 定 相 关 加 分 标 准, 加 分 总 和 不 超 过 1 分, 学 院 制 定 的 加 分 标 准 应 向 学 生 公 示, 报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团 委 等 部 门 备 案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校 鼓 励 本 科 生 参 与 国 际 交 流 学 习, 对 参 加 我 校 交 流 项 目, 由 学 校 择 优 选 拔, 并 在 交 流 期 间 表 现 优 秀 成 绩 优 良 的 学 生 ( 交 流 学 习 时 间 不 少 于 一 学 期 ), 在 推 荐 为 免 试 研 究 生 时 考 虑 适 当 加 分, 加 分 细 则 由 教 务 处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处 学 院 共 同 商 定, 报 推 免 生 遴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同 意 后 确 定 注 6: 学 生 在 外 校 交 换 期 间 获 得 的 成 绩 不 作 为 免 研 排 名 成 绩 计 算, 具 体 办 法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交 换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综 合 评 议 加 分 由 学 生 本 人 通 过 教 务 网 申 请, 由 学 院 负 责 审 核, 经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处 团 委 体 育 部 及 相 关 单 位 最 终 审 核 后, 通 过 教 务 网 学 院 网 上 进 行 公 示 每 个 学 生 综 合 评 议 加 分 之 和 不 超 过 5 分 第 八 章 学 科 竞 赛 直 免 及 加 分 申 请 办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为 鼓 励 学 生 参 与 学 科 竞 赛, 更 体 现 公 平 参 与 公 平 竞 争, 参 加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申 请 直 免 及 加 分 方 案 如 下 : 参 加 指 定 学 科 竞 赛 ( 竞 赛 参 照 第 七 章 中 列 出 目 录 ) 获 得 全 国 赛 最 高 奖 项, 参 加 人 数 在 3 人 ( 含 3 人 ) 以 内 可 申 请 直 免 或 加 5 分 ; 参 加 人 数 多 于 3 人 者, 参 照 报 名 顺 序, 由 指 导 教 师 及 团 队 成 员 共 同 认 定, 按 第 一 参 与 人 第 二 参 与 人 第 三 参 与 人 第 四 参 与 人 等 进 行 排 序, 前 3 名 参 与 成 员 可 申 请 直 接 推 免 或 加 5 分, 其 他 成 员 申 请 加 分 数 乘 0.5 的 系 数, 即 其 他 成 员 最 多 申 请 加 2.5 分 获 得 最 高 奖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奖 项, 参 照 以 上 方 式 对 队 员 进 行 排 序, 前 3 名 参 与 成 员 按 照 相 应 加 分 标 准 申 请 如 实 加 分, 其 他 成 员 加 分 申 请 则 在 相 应 加 分 标 准 基 础 上 乘 0.5 的 系 数 第 九 章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第 三 十 四 条 按 照 规 定, 凡 不 能 按 期 毕 业 或 不 能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或 受 过 处 分 的 学 生, 则 自 动 取 消 其 免 试 研 究 生 资 格

第 三 十 五 条 按 照 规 定, 所 有 我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获 得 推 免 生 资 格 者 ( 含 推 荐 校 内 和 推 荐 校 外 ), 必 须 在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上 报 名, 并 在 我 校 参 加 现 场 确 认, 否 则,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和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 含 照 相 ) 具 体 安 排 请 见 研 究 生 院 及 其 他 招 生 单 位 通 知 第 三 十 六 条 根 据 国 家 加 强 推 免 生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各 有 关 高 校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推 免 生 工 作 的 管 理, 做 好 推 免 生 工 作 的 指 导 协 调 检 查 监 督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学 院 应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推 免 生 工 作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和 学 校 推 免 生 工 作 规 定, 严 格 掌 握 推 荐 条 件 标 准 方 法 和 程 序, 切 实 保 证 推 免 生 质 量, 维 护 推 免 生 工 作 的 权 威 性 和 严 肃 性, 凡 是 推 免 生 工 作 中 出 现 违 规 行 为 的, 学 校 将 视 情 节 给 予 减 少 推 免 生 名 额 直 至 取 消 推 免 生 工 作 资 格 等 处 罚 第 三 十 八 条 推 荐 为 校 外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同 学, 应 主 动 联 系 985 工 程 或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推 外 指 标 将 优 先 满 足 获 得 985 工 程 或 211 工 程 高 校 接 收 函 的 同 学 ( 包 括 科 研 院 所 军 校 国 内 具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的 音 乐 戏 剧 美 术 学 院 ) 第 三 十 九 条 各 学 院 应 做 好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诚 信 教 育, 学 生 在 领 取 免 研 指 标 时 需 签 订 诚 信 承 诺 书 对 因 放 弃 免 研 指 标 而 造 成 推 免 指 标 作 废 的 学 生, 将 在 学 生 档 案 中 如 实 记 载, 减 少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下 一 届 推 免 生 指 标 数 第 四 十 条 为 吸 引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攻 读 我 校 研 究 生,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校 研 究 生 的 生 源 质 量 和 培 养 质 量, 学 校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奖 励 政 策 和 措 施, 详 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 ( 西 交 校 研 [2011]24 号 )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细 节 中 与 每 年 国 家 关 于 免 试 研 究 生 推 荐 相 关 规 定 不 相 符 者, 以 当 年 国 家 规 定 为 准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日 起 执 行,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负 责 对 本 细 则 进 行 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