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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条 福 州 市 建 设 局 是 本 市 深 基 坑 与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各 县 ( 市 ) 区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负 责 所 辖 区 域 内 深 基 坑 与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各 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具 体 负 责 深 基 坑 与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的 日 常 监 督 工 作 第 六 条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在 审 核 发 放 施 工 许 可 证 时, 应 当 对 深 基 坑 与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是 否 具 有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进 行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本 规 定 要 求 的, 不 得 颁 发 施 工 许 可 证 第 七 条 鼓 励 深 基 坑 与 建 筑 边 坡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测 单 位 参 加 建 设 工 程 保 险 第 二 章 前 期 准 备 第 八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勘 察 前 对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附 近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道 路 地 下 管 线 等 现 状, 以 及 同 期 建 设 的 相 邻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调 查 资 料 应 及 时 提 供 给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监 测 单 位 前 期 的 调 查 范 围 应 为 边 坡 和 基 坑 可 能 影 响 的 范 围, 且 从 边 坡 基 坑 边 线 起, 向 外 至 少 延 展 到 边 坡 高 度 或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3 倍 的 范 围 第 九 条 属 于 第 二 条 规 定 范 围 的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应 由 不 少 于 5 人 的 专 家 ( 专 家 从 省 住 建 厅 公 布 的 省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论 证 专 家 库 中 抽 取 ) 进 行 专 项 论 证 ; 设 计 方 案 专 项 论 证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施 工 方 案 专 项 论 证 由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论 证 内 容 包 括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支 护 结 构 设 计 施 工 的 安 全 性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可 行 与 否 等 明 确 意 见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经 论 证 后 方 可 施 行 第 十 条 建 设 单 位 在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备 案 时, 应 提 交 深 基 坑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报 告 书 以 及 专 家 组 对 设 计 方 案 专 项 论 证 报 告 2

第 十 一 条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按 承 发 包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择 优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和 经 验 的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和 监 测 单 位, 不 得 肢 解 发 包 工 程 第 十 二 条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前, 应 当 邀 集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监 测 等 有 关 单 位, 介 绍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及 施 工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征 询 相 关 单 位 意 见 对 ( 基 坑 边 坡 边 线 起 )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或 边 坡 高 度 3 倍 范 围 内 的 及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相 邻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道 路 地 下 管 线 等 应 当 委 托 检 测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现 状 调 查, 并 出 具 调 查 报 告 ; 并 对 其 将 引 起 争 议 的 部 位 进 行 必 要 的 拍 照 或 摄 像, 布 设 记 号, 作 好 原 始 记 录, 并 经 双 方 确 认 第 十 三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装 全 球 眼, 建 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并 将 此 列 为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条 件 验 收 必 备 内 容 第 十 四 条 在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和 监 测 等 单 位 进 行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条 件 验 收, 验 收 时 间 点 为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已 经 启 动, 提 供 第 一 次 监 测 数 据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条 件 验 收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分 别 告 知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同 时 分 别 向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提 交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委 托 监 测 合 同 监 测 方 案 周 围 环 境 将 引 起 争 议 的 部 位 原 始 记 录 资 料 以 及 专 家 组 对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监 测 方 案 的 论 证 报 告 等 相 关 资 料 ;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监 督 人 员 应 对 深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条 件 验 收 情 况 加 强 监 督, 对 巡 查 中 发 现 不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或 相 关 资 料 不 全 的 工 程 必 须 发 书 面 整 改 通 知 书, 经 整 改 完 毕 后, 建 设 单 位 按 规 定 重 新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条 件 验 收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条 件 经 验 收 通 过 的, 必 须 由 项 目 总 监 发 布 施 工 令, 否 则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不 得 施 工 ; 不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或 相 关 资 料 3

不 全 的 工 程, 项 目 总 监 不 得 签 署 施 工 令 第 十 五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相 邻 有 多 项 建 设 工 程 相 继 施 工 时, 各 建 设 单 位 要 采 取 措 施, 共 同 做 好 协 调 配 合 工 作, 避 免 对 相 邻 建 设 工 程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第 三 章 工 程 勘 察 第 十 六 条 勘 察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规 范 规 程, 结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工 程 实 际 制 定 勘 察 纲 要, 并 经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开 展 勘 察 工 作 勘 察 报 告 内 容 应 当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范 规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勘 察 纲 要 的 要 求 第 十 七 条 勘 察 单 位 应 开 展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场 地 工 程 地 质 水 文 地 质 周 边 工 程 环 境 条 件 勘 察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岩 土 工 程 测 试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中 应 包 含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场 地 的 岩 土 工 程 条 件 和 边 坡 或 基 坑 支 护 设 计 施 工 所 需 的 岩 土 参 数 水 文 地 质 参 数, 提 出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支 护 和 地 下 水 控 制 方 法 的 建 议, 预 测 基 坑 开 挖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等 第 十 八 条 勘 察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勘 察 报 告 提 交 后 的 服 务 工 作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中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勘 察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配 合 工 作 第 四 章 工 程 设 计 第 十 九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的 设 计 单 位 必 须 具 有 相 应 的 岩 土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其 中 属 于 第 二 条 规 定 范 围 的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将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委 托 给 具 有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类 或 岩 土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基 坑 或 边 坡 支 护 设 计 应 由 国 家 注 册 岩 土 工 程 师 或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审 核 人, 设 计 文 件 应 盖 国 家 注 册 岩 土 工 程 师 或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印 章 凡 设 计 中 涉 及 刚 性 桩 格 构 梁 扶 壁 式 挡 墙 内 支 撑 等, 必 须 有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参 与 4

第 二 十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工 程 地 质 水 文 地 质 基 坑 周 围 工 程 环 境 管 线 分 布 情 况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要 求 施 工 条 件 等 制 定 设 计 方 案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应 当 包 括 总 平 面 布 置 支 护 结 构 土 方 开 挖 施 工 降 排 水 监 测 环 境 和 管 线 保 护 等 内 容 第 二 十 一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并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提 出 预 防 和 降 低 对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道 路 管 线 等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损 害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措 施 第 二 十 二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设 计 应 满 足 以 下 基 本 规 定 要 求 : 1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范 围 属 软 土 场 地, 基 坑 支 护 采 用 围 护 桩 水 平 内 支 撑 时, 原 则 上 每 层 地 下 室 须 设 置 一 道 水 平 内 支 撑 基 坑 支 护 须 利 用 主 体 结 构 的 构 件 时 应 征 得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单 位 的 认 可 2 应 根 据 深 基 坑 规 模 支 护 结 构 类 型 工 程 地 质 情 况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和 周 围 工 程 环 境 条 件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边 坡 或 深 基 坑 所 需 的 监 测 项 目 和 报 警 限 值, 并 应 根 据 监 测 资 料 进 行 动 态 设 计 3 基 坑 支 护 围 护 桩 顶 部 ( 深 层 ) 水 平 位 移 设 计 计 算 限 值 : 一 级 基 坑 :20(40)mm 和 0.2%(0.3%) 的 基 坑 深 度 的 较 小 值 二 级 基 坑 :30(50)mm 和 0.3%(0.4%) 的 基 坑 深 度 的 较 小 值 围 护 桩 顶 部 水 平 位 移 是 指 顶 部 第 一 道 水 平 内 支 撑 处 围 护 桩 的 水 平 位 移 ; 围 护 桩 深 层 水 平 位 移 是 指 除 围 护 桩 顶 部 水 平 位 移 外, 围 护 桩 其 它 部 位 的 水 平 位 移 4 采 用 放 坡 土 钉 墙 喷 锚 支 护 水 泥 土 墙 和 它 们 的 组 合 型 式 支 护 水 平 位 移 限 值 : 二 级 基 坑 :50 mm 和 0.6% 的 基 坑 深 度 的 较 小 值 5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5m( 含 5m) 的 基 坑, 在 开 挖 深 度 范 围 属 软 土 场 地 时, 禁 止 采 用 放 坡 土 钉 墙 喷 锚 支 护 水 泥 土 墙 ( 搅 拌 桩 ) 悬 臂 式 支 护 以 及 这 几 种 支 护 类 型 形 成 的 组 合 型 支 护 5

6 淤 泥 含 水 率 平 均 值 65% 时, 为 防 止 基 坑 底 部 隆 起, 围 护 桩 或 其 他 竖 向 劲 性 隔 土 结 构 必 须 穿 过 淤 泥 层 进 入 相 对 较 好 的 土 层 且 不 低 于 1m, 对 于 没 有 相 对 较 好 的 土 层, 嵌 入 深 度 须 大 于 开 挖 深 度 的 2 倍, 且 均 应 满 足 抗 隆 起 稳 定 要 求 7 基 坑 支 护 设 计 时, 应 结 合 场 地 实 际 情 况, 充 分 考 虑 各 种 不 利 因 素 的 存 在 若 无 法 避 免 基 坑 周 边 有 行 车 时, 须 考 虑 不 小 于 20 kpa 的 荷 载 ; 其 余 基 坑 周 边, 须 考 虑 不 小 于 10 kpa 的 荷 载 ; 同 时, 支 护 设 计 还 应 考 虑 基 坑 周 边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土 方 等 荷 载 8 当 场 地 内 遇 地 下 水 时, 须 确 定 地 下 水 控 制 方 法 并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应 包 括 抗 渗 透 稳 定 性 和 坑 底 突 涌 稳 定 性 等 并 应 对 深 基 坑 降 水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 当 降 水 对 周 边 环 境 有 影 响 时, 须 预 先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予 以 控 制 9 对 于 地 铁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地 下 工 程, 尚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10 经 论 证 通 过 的 设 计 方 案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确 需 修 改 时, 应 重 新 论 证 ; 已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修 改 后 设 计 方 案 应 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11 为 保 证 基 坑 或 边 坡 设 计 及 计 算 结 果 的 可 靠 性, 属 于 第 二 条 规 定 范 围 的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应 采 用 2 套 不 同 软 件 进 行 互 校 12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设 计 应 根 据 现 场 的 场 地 地 形 地 质 周 边 环 境 和 目 前 我 市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能 力 等, 对 土 方 开 挖 施 工 提 出 切 合 实 际 的 操 作 性 强 的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和 安 全 措 施 要 求 第 二 十 三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设 计 方 案 论 证 专 家 组 应 符 合 第 九 条 规 定, 其 构 成 应 由 岩 土 结 构 施 工 相 关 专 业 共 同 参 与, 各 不 少 于 1 人, 受 委 托 的 审 查 机 构 审 查 师 应 参 与 专 家 组 在 论 证 评 审 前, 应 到 实 地 查 看 现 场 情 况, 本 着 安 全 经 济 合 理 的 原 则 对 深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提 出 优 化 意 见, 并 出 具 由 专 家 签 名 的 书 面 论 证 意 见 专 家 组 专 项 论 证 意 见 必 须 明 确 设 计 方 案 可 行 或 不 可 行 的 结 论, 并 提 出 对 6

设 计 方 案 的 完 善 意 见 和 整 改 措 施, 设 计 单 位 应 根 据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对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修 改 与 完 善, 由 论 证 专 家 组 组 长 签 字 确 认 后 出 具 正 式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论 证 报 告 应 包 括 专 家 组 论 证 意 见 和 设 计 单 位 整 改 措 施 第 二 十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及 论 证 评 审 报 告 一 并 报 送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进 行 审 查,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应 组 织 具 有 深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或 审 查 经 验 的 岩 土 和 结 构 工 程 审 查 师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充 分 论 证 审 查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与 设 计 单 位 有 相 互 隶 属 关 系 的,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应 当 回 避 第 二 十 五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技 术 交 底 和 工 程 施 工 跟 踪 服 务 工 作, 加 强 现 场 施 工 指 导 并 及 时 解 决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技 术 问 题 属 于 第 二 条 规 定 范 围 的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设 计 人 员 应 参 加 建 筑 边 坡 或 深 基 坑 工 程 关 键 部 位 关 键 节 点 施 工 隐 蔽 验 收, 发 现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设 计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的, 应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该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予 以 督 促 整 改 第 五 章 工 程 施 工 第 二 十 六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由 建 设 单 位 依 法 发 包 的, 其 支 护 工 程 与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之 间 的 配 合 协 调 工 作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专 业 分 包 的, 其 协 调 工 作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承 担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的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不 得 再 进 行 分 包 第 二 十 七 条 承 接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的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二 级 以 上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或 岩 土 工 程 治 理 乙 级 以 上 资 质 ;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安 全 等 级 一 级 的 工 程 应 由 具 备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或 岩 土 工 程 治 理 甲 级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接 承 担 支 护 施 工 任 务 的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与 支 护 形 式 相 应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履 约 能 力 第 二 十 八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应 依 据 设 计 文 件 勘 察 报 告 及 周 边 工 程 环 境 资 料,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编 制 出 具 有 针 对 性 7

和 可 操 作 性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从 施 工 计 划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施 工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等 方 面 对 质 量 安 全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还 应 当 包 括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监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等 内 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必 须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安 全 质 量 等 部 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审 核 后 由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专 项 方 案 应 当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第 二 十 九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经 图 审 的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和 经 论 证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组 织 施 工,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调 整 方 案, 包 括 支 护 土 方 开 挖 顺 序 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经 论 证 后 需 做 重 大 修 改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论 证 报 告 修 改, 并 重 新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第 三 十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和 检 查 发 现 实 际 情 况 与 勘 察 报 告 设 计 文 件 不 符 或 者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应 当 及 时 会 同 建 设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监 测 等 单 位 研 究 解 决, 必 要 时 应 当 提 出 补 充 勘 察 要 求 和 修 改 设 计 文 件 当 监 测 数 据 达 到 报 警 限 值 时, 应 及 时 停 止 施 工, 迅 速 查 明 原 因 并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后, 方 可 复 工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定 期 巡 查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第 三 十 一 条 基 坑 开 挖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地 下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严 禁 基 坑 长 时 间 暴 露 第 三 十 二 条 发 生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必 须 在 1 小 时 内 按 有 关 规 定 向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并 迅 速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有 效 组 织 抢 险, 防 止 事 故 及 事 故 后 果 的 扩 大 第 六 章 工 程 监 测 第 三 十 三 条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委 托 建 筑 边 坡 或 深 基 坑 工 程 监 测, 不 得 随 意 减 少 监 测 项 目 或 改 变 监 测 方 案 委 托 监 测 范 围 应 至 少 包 括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以 及 相 邻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道 路 地 下 管 线 地 下 水 位 等 监 测 内 容 8

第 三 十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具 备 岩 土 工 程 监 测 甲 级 资 质 且 社 会 信 誉 较 好 和 具 有 深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监 测 经 验 的 监 测 单 位 承 担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的 监 测 工 作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宜 采 用 设 计 监 测 一 体 化 模 式, 即 由 同 一 个 单 位 承 担 设 计 监 测 任 务, 以 确 保 动 态 设 计 和 工 程 安 全 监 测 单 位 不 得 与 施 工 单 位 有 相 互 隶 属 或 同 属 一 个 上 级 单 位 的 关 系 项 目 监 测 负 责 人 应 具 备 国 家 注 册 岩 土 工 程 师 或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资 格, 监 测 人 员 应 经 我 局 委 托 的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监 测 工 作 实 行 项 目 监 测 负 责 人 责 任 制 度 第 三 十 五 条 监 测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勘 察 报 告 设 计 文 件 专 项 方 案 和 监 测 规 范 等 有 关 监 测 内 容 和 技 术 要 求, 并 满 足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中 信 息 化 施 工 的 要 求, 制 定 监 测 方 案, 提 出 各 项 报 警 限 值 监 测 方 案 和 施 工 方 案 要 一 起 报 专 家 组 论 证 必 要 时 监 测 方 案 还 需 与 基 坑 周 边 环 境 涉 及 的 有 关 管 理 单 位 协 商 一 致 后 方 可 实 施 第 三 十 六 条 监 测 单 位 的 监 测 人 员 设 备 应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并 切 实 负 起 基 坑 边 坡 和 周 边 建 筑 物 的 监 测 责 任, 严 格 按 照 规 范 及 经 论 证 通 过 的 监 测 方 案 作 好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基 坑 安 全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全 过 程 监 测 工 作, 一 级 边 坡 和 一 级 基 坑 工 程 以 及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边 坡 支 护 工 程 和 基 坑 支 护 工 程 应 进 行 实 时 监 测, 并 及 时 提 供 监 测 资 料 和 成 果 第 三 十 七 条 监 测 数 据 应 当 真 实 可 靠, 监 测 记 录 应 当 规 范 完 整, 每 次 监 测 数 据 和 记 录 应 经 项 目 监 测 负 责 人 分 析 确 认 签 字, 并 在 12 小 时 内 报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送 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有 关 单 位 监 测 单 位 在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派 代 表 参 加 由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的 工 程 周 例 会, 并 在 会 上 通 报 监 测 信 息 第 三 十 八 条 当 监 测 采 集 数 据 达 到 预 定 的 报 警 限 值 或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监 测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预 警 并 加 大 监 测 频 率, 书 面 通 知 建 设 施 9

工 监 理 等 有 关 单 位, 同 时 应 在 2 小 时 内 向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和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 建 设 单 位 应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迅 速 查 明 原 因 制 定 抢 险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程 结 束 后, 监 测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委 托 方 设 计 单 位 提 交 监 测 报 告 第 三 十 九 条 在 台 风 暴 雨 期 间 及 遇 到 地 下 水 位 涨 落 大 地 质 情 况 复 杂 等 情 形 时, 监 测 单 位 应 当 实 时 加 强 对 建 筑 边 坡 或 深 基 坑 和 周 围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并 加 大 监 测 频 率 第 七 章 工 程 监 理 第 四 十 条 监 理 单 位 派 驻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监 理 人 员 必 须 为 土 建 专 业 或 岩 土 专 业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第 四 十 一 条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规 范 设 计 文 件 论 证 意 见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监 测 方 案 等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针 对 工 程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监 理 方 案 监 理 方 案 应 当 明 确 旁 站 监 理 部 位 和 施 工 环 节 第 四 十 二 条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重 要 部 位 和 重 要 施 工 环 节 的 检 查 审 核 制 度 土 方 开 挖 前 应 当 进 行 开 挖 条 件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 具 备 合 法 的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图, 经 审 查 的 施 工 方 案, 基 坑 监 测 方 案 已 经 开 始 实 施, 已 完 成 的 支 护 结 构 强 度 经 检 测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截 水 排 水 检 查 或 者 检 测 合 格 等 土 方 开 挖 过 程 中, 必 须 对 开 挖 深 度 和 支 护 受 力 情 况 等 关 键 点 进 行 控 制 第 四 十 三 条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认 真 审 查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的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及 监 测 方 案 内 容 有 否 违 反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和 督 促 施 工 监 测 单 位 对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方 案 监 测 方 案 的 实 施, 核 对 各 项 施 工 数 据 和 监 测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检 查 和 督 促 现 场 施 工 安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各 项 技 术 措 施 的 落 实, 10

第 四 十 四 条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方 案 的 要 求 进 行 旁 站 监 理, 严 格 检 查 施 工 各 个 环 节 的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发 现 各 类 安 全 质 量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立 即 责 令 整 改 ; 情 况 严 重 的, 应 当 及 时 下 达 工 程 暂 停 令, 并 同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的, 监 理 单 位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第 四 十 五 条 监 理 单 位 对 监 测 报 告 已 经 出 现 的 报 警 限 值, 应 立 即 发 出 暂 停 施 工 令, 并 向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和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同 时 与 建 设 单 位 一 道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测 单 位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对 出 现 的 预 警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必 要 时 请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重 新 论 证 遇 到 紧 急 状 况 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抢 险 预 案 第 四 十 六 条 深 基 坑 开 挖 后 暴 露 时 间 较 长 的,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制 止 深 基 坑 工 程 验 收 通 过 后,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督 促 施 工 企 业 尽 快 完 成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及 基 坑 的 土 方 回 填 工 作 第 八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四 十 七 条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的 建 设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监 测 检 测 等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本 规 定 和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各 自 职 责 凡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第 四 十 八 条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应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定 和 有 关 规 定, 将 深 基 坑 和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纳 入 重 点 监 管 内 容, 加 强 对 深 基 坑 和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各 方 责 任 主 体 履 行 职 责 以 及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管 理, 并 将 深 基 坑 或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及 其 各 方 责 任 主 体 履 职 执 行 本 规 定 和 有 关 规 定 等 情 况 列 入 日 常 质 量 安 全 考 评 必 查 内 容 ( 福 州 市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考 评 新 增 加 项 目 及 分 值 附 后 ) 第 九 章 处 理 意 见 第 四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规 定 和 有 关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该 深 11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人 停 止 一 年 在 我 市 ( 含 五 区 二 市 六 县 ) 承 接 深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以 及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工 程 任 务. 1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编 制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或 不 按 规 定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发 生 深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坍 塌 等 事 故 的 2 监 测 单 位 采 集 的 监 测 数 据 达 到 预 定 的 报 警 限 值 或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没 有 立 即 向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预 警, 且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和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的 ; 监 测 工 作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的 ; 监 测 数 据 不 真 实 的 3 监 理 单 位 发 现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经 论 证 或 审 查 通 过 的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和 专 项 方 案 施 工 且 不 按 时 整 改,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和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发 生 深 基 坑 边 坡 工 程 坍 塌 等 事 故 的 4 基 坑 或 建 筑 边 坡 工 程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不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或 不 按 规 定 要 求 签 署 施 工 令 的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条 本 规 定 未 及 事 项 应 按 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及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立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重 大 危 险 源 报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 闽 建 建 [2009]12 号 ) 关 于 转 发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闽 建 建 [2009]24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由 福 州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施 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