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T 423-2008 代 替 HJBZ 20-1997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杀 虫 气 雾 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erosol insecticide ( 发 布 稿 )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请 以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 2008-04-15 发 布 2008-07-01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 用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基 本 要 求... 1 5 技 术 内 容... 1 6 检 验 方 法... 2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苯 甲 苯 乙 苯 和 二 甲 苯 的 测 定 --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法... 3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含 量 的 测 定 -- 气 相 色 谱 法... 7 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杀 虫 气 雾 剂 抛 射 剂 中 丙 丁 烷 与 四 氟 乙 烷 丙 丁 烷 与 二 氟 乙 烷 质 量 比 的 测 定 - - 气 相 色 谱 法... 11 I
前 言 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保 证 杀 虫 气 雾 剂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杀 虫 功 效, 维 护 人 体 健 康,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改 善 空 气 质 量,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对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的 产 品 毒 性 苯 系 物 含 量 不 同 类 型 产 品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提 出 了 限 量 要 求 本 标 准 对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技 术 要 求 卫 生 杀 虫 气 雾 剂 (HJBZ 20-1997) 的 技 术 内 容 进 行 了 部 分 改 动 本 标 准 与 HJBZ 20-1997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增 加 了 对 产 品 中 VOC 的 控 制 及 检 验 方 法 ; 增 加 了 对 产 品 中 苯 系 物 的 控 制 及 检 验 方 法 ; 增 加 了 对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HJBZ 20-1997 废 止 本 标 准 为 指 导 性 标 准, 适 用 于 中 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发 展 中 心 江 苏 同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庄 臣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康 达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榄 菊 日 化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金 鹿 日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莱 雅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微 量 化 学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008 年 04 月 15 日 批 准 本 标 准 自 2008 年 07 月 01 日 起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HJBZ 20-1997 II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杀 虫 气 雾 剂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杀 虫 气 雾 剂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基 本 要 求 技 术 内 容 和 检 验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类 杀 虫 气 雾 剂 产 品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T 606-2003 化 学 试 剂 水 分 测 定 通 用 方 法 卡 尔 费 休 法 GB/T 6750-2007 色 漆 和 清 漆 密 度 的 测 定 GB/T 10248-2005 气 体 分 析 校 准 用 混 合 气 体 的 制 备 静 态 体 积 法 GB/T 18826-2002 工 业 用 1,1,1,2- 四 氟 乙 烷 (HFC-134a) GB/T 19602-2004 工 业 用 1,1- 二 氟 乙 烷 (HFC-152a) GB 13042 包 装 容 器 气 雾 罐 GB 18419 家 用 卫 生 杀 虫 用 品 杀 虫 气 雾 剂 农 药 登 记 资 料 要 求 ( 农 农 发 2001 8 号 )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杀 虫 气 雾 剂 将 卫 生 杀 虫 药 剂 溶 剂 辅 助 剂 密 封 充 装 在 气 雾 包 装 容 器 内, 借 助 抛 射 剂 的 压 力 把 内 容 物 通 过 阀 门 和 促 动 器 按 预 定 形 态 喷 出, 用 于 杀 灭 害 虫 的 一 种 制 品 3.2 苯 系 物 本 标 准 中 的 苯 系 物 仅 指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乙 苯 4 基 本 要 求 4.1 产 品 应 取 得 农 药 登 记 证 或 农 药 临 时 登 记 证 4.2 产 品 应 取 得 农 药 生 产 批 准 证 书 或 生 产 许 可 证 4.3 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相 应 产 品 执 行 的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4.4 气 雾 罐 应 符 合 GB 13042 标 准 的 要 求 4.5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5 技 术 内 容 5.1 产 品 中 不 得 使 用 氯 氟 化 碳 类 物 质 (CFCs) 1
5.2 不 得 使 用 国 际 公 约 限 定 的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5.3 产 品 毒 性 应 符 合 农 药 登 记 资 料 要 求 规 定 的 微 毒 级 要 求 5.4 产 品 中 苯 系 物 含 量 ( 以 苯 计 ) 应 不 大 于 50mg/L 5.5 产 品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的 控 制 要 求 见 表 1 表 1 产 品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控 制 要 求 产 品 VOC 质 量 百 分 含 量 控 制 指 标 杀 爬 虫 杀 虫 气 雾 剂 40% 全 害 虫 型 杀 虫 气 雾 剂 45% 杀 飞 虫 杀 虫 气 雾 剂 45% 全 释 放 型 杀 虫 气 雾 剂 55% 6 检 验 方 法 6.1 技 术 内 容 中 5.1 5.2 5.3 条 款 通 过 文 件 审 核 结 合 现 场 检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验 证 6.2 苯 系 物 含 量 按 附 录 A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 6.3 产 品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含 量 按 附 录 B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 2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苯 甲 苯 乙 苯 和 二 甲 苯 的 测 定 --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法 A.1 适 用 范 围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内 液 体 中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苯 甲 苯 乙 苯 和 二 甲 苯 的 测 定 检 出 限 量 : 丙 酮 2 mg/l 乙 酸 乙 酯 4 mg/l 苯 1 mg/l 甲 苯 1 mg/l 二 甲 苯 1 mg/l 乙 苯 1 mg/l A.2 方 法 原 理 将 试 样 直 接 注 入 气 相 色 谱 仪 中, 经 毛 细 管 柱 使 被 测 组 份 分 离, 用 氢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检 测, 以 外 标 法 定 量 A.3 仪 器 设 备 A.3.1 气 相 色 谱 仪 仪 器 设 备 应 根 据 制 造 商 的 相 关 说 明 进 行 安 装 和 使 用 所 有 与 测 试 试 样 接 触 的 仪 器 部 件 都 应 该 由 耐 试 样 的 材 料 ( 如 玻 璃 ) 制 成, 并 且 本 身 不 会 产 生 化 学 变 化 A.3.2 配 备 分 流 进 样 的 进 样 系 统 气 相 色 谱 仪 应 有 一 个 配 备 分 流 装 置 的 进 样 口 分 流 比 应 可 以 调 整 且 能 够 受 到 监 控 进 样 口 衬 管 内 应 有 硅 烷 化 玻 璃 棉 以 留 住 非 挥 发 性 成 分, 如 需 要, 应 清 洁 衬 管 并 添 充 新 的 玻 璃 棉 或 更 换 衬 管 以 排 除 由 于 粘 性 物 ( 如 被 吸 附 的 化 合 物 ) 造 成 的 误 差 色 谱 峰 拖 尾 显 示 可 能 存 在 吸 附, 尤 其 是 低 挥 发 性 的 成 分 A.3.3 柱 温 箱 柱 温 箱 的 温 度 应 能 够 在 40 至 320 进 行 等 温 和 程 序 升 温 控 制 操 作 柱 温 箱 温 度 波 动 不 应 超 过 1 程 序 升 温 的 最 终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毛 细 管 柱 的 最 高 使 用 温 度 A.3.4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FID) FID 应 能 够 在 高 达 320 的 温 度 条 件 下 操 作 为 了 防 止 冷 凝, 检 测 器 的 温 度 应 至 少 高 于 柱 温 箱 最 高 使 用 温 度 10 检 测 器 的 气 体 供 给 样 品 注 射 量 分 流 比 和 增 益 设 置 应 进 行 最 优 化 处 理, 使 用 于 计 算 的 信 号 ( 峰 面 积 ) 与 物 质 数 量 成 比 例 A.3.5 毛 细 管 柱 毛 细 管 柱 应 由 玻 璃 或 石 英 玻 璃 制 成 色 谱 柱 的 长 度 应 能 足 够 分 离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组 分, 其 最 大 内 径 可 以 是 0.32 mm, 并 涂 以 适 当 膜 厚 度 的 二 甲 基 聚 硅 氧 烷 涂 层,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峰 的 分 离 可 以 选 择 固 定 相 和 柱 长 度 以 符 合 特 殊 分 离 的 要 求 A.3.6 注 射 器 注 射 器 的 容 量 至 少 应 为 进 样 量 的 两 倍 A.3.7 样 品 瓶 使 用 由 化 学 惰 性 材 料 ( 如 玻 璃 ) 制 成 的 样 品 瓶, 并 用 合 适 的 瓶 盖 ( 如 以 聚 四 氟 乙 烯 涂 层 的 橡 胶 膜 ) 密 封 A.3.8 气 体 过 滤 器 3
过 滤 器 应 安 装 在 气 相 色 谱 仪 的 连 接 管 中 以 吸 收 气 体 中 残 留 的 杂 质 A.3.9 气 体 A.3.9.1 载 气 : 干 燥 无 氧 氦 气 氮 气 或 氢 气, 纯 度 至 少 为 体 积 分 数 99.995% A.3.9.2 检 测 器 内 气 体 ( 燃 气 和 助 燃 气 ): 纯 度 至 少 为 体 积 分 数 99.995% 的 氢 气 以 及 空 气 ( 制 备 ), 不 含 有 机 化 合 物 A.3.9.3 辅 助 气 体 ( 隔 垫 吹 扫 和 尾 吹 气 ): 与 载 气 具 有 相 同 性 质 的 氮 或 氦 A.4 试 剂 A.4.1 校 准 化 合 物 A.4.1.1 丙 酮, 其 纯 度 应 至 少 为 质 量 分 数 99%, 或 已 知 纯 度 A.4.1.2 乙 酸 乙 酯, 其 纯 度 应 至 少 为 质 量 分 数 99%, 或 已 知 纯 度 A.4.1.3 苯, 其 纯 度 应 至 少 为 质 量 分 数 99%, 或 已 知 纯 度 A.4.1.4 甲 苯, 其 纯 度 应 至 少 为 质 量 分 数 99%, 或 已 知 纯 度 A.4.1.5 乙 苯, 其 纯 度 应 至 少 为 质 量 分 数 99%, 或 已 知 纯 度 A.4.1.6 二 甲 苯, 其 纯 度 应 至 少 为 质 量 分 数 99%, 或 已 知 纯 度 A.4.2 稀 释 溶 剂 使 用 适 于 稀 释 试 样 的 有 机 溶 剂, 其 纯 度 至 少 为 质 量 分 数 99%, 但 不 能 含 有 任 何 干 扰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或 苯 系 物 测 定 的 物 质, 如 造 成 色 谱 图 上 与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或 苯 系 物 峰 重 叠 的 物 质 应 进 行 单 独 注 射 溶 剂 的 操 作 以 便 观 察 污 染 物 以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干 扰 峰 例 如 甲 醇 A.5 测 试 步 骤 A.5.1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条 件 A.5.1.1 色 谱 操 作 条 件 ( 推 荐 使 用 ) 涂 有 二 甲 基 聚 硅 氧 烷 涂 层 的 毛 细 管 柱 :30m 0.30mm 1.0μm; 进 样 方 式 : 分 流 进 样, 分 流 比 可 调 ; 载 气 流 速 :1.0ml/min; 氢 气 流 速 :30ml/min; 空 气 流 速 :380ml/min; 柱 温 : 程 序 升 温,40 保 持 4min, 然 后 以 10 /min 升 至 300 保 持 5min; 进 样 口 温 度 :300 ; 检 测 器 温 度 :310 ; 尾 吹 :30ml/min A.5.1.2 进 样 量 和 分 流 比 应 匹 配, 以 便 不 超 过 色 谱 柱 的 容 量, 并 在 检 测 器 的 线 性 范 围 内 不 对 称 峰 可 能 会 给 出 气 相 色 谱 系 统 过 载 的 提 示 A.5.2 产 品 的 定 性 分 析 A.5.2.1 按 A.5.1 所 示 使 仪 器 参 数 最 优 化 A.5.2.2 被 测 物 保 留 时 间 的 测 定 : 注 入 1 μl 含 A.4.1 所 示 被 测 物 的 标 准 的 溶 液 记 录 各 被 测 物 标 准 组 份 的 保 留 时 间, 各 被 测 物 标 准 组 份 的 出 峰 顺 序 见 图 A.1 A.5.2.3 定 性 检 验 样 品 中 的 组 份 : 取 1 μl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 见 附 录 B.7.1) 注 入 色 谱 仪 中, 并 从 图 A.1 中 确 定 是 否 存 在 被 测 物 4
峰 1- 丙 酮, 峰 2- 乙 酸 乙 酯, 峰 3- 苯, 峰 4- 甲 苯, 峰 5- 乙 苯, 峰 6- 二 甲 苯 ( 间 对 ), 峰 7- 二 甲 苯 ( 邻 ) 图 A.1 被 测 物 在 二 甲 基 聚 硅 氧 烷 毛 细 管 柱 上 的 出 峰 顺 序 A.5.3 混 合 标 准 溶 液 的 配 制 及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按 A.5.2 检 测 出 的 被 测 物 分 别 称 取 A.4.1 中 的 化 合 物, 以 甲 醇 为 溶 剂 配 置 不 同 浓 度 的 混 合 标 准 溶 液 其 校 准 物 最 高 浓 度 应 在 检 测 器 的 线 性 范 围 内, 且 在 色 谱 仪 上 的 信 号 要 大 于 试 样 中 被 测 物 在 色 谱 仪 上 产 生 的 信 号, 按 A.5.1 所 示 条 件 测 定, 以 被 测 物 标 准 液 浓 度 为 横 坐 标, 峰 高 或 峰 面 积 为 纵 坐 标 计 算 其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或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A.5.4 样 品 测 定 待 仪 器 稳 定 后, 取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 见 附 录 B.7.1)1μl 进 样 测 试, 记 录 测 试 结 果 A.5.5 样 品 密 度 测 定 取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 附 录 B.7.1), 按 GB/T 6750-2007 测 定 密 度 (ρ s ) A.6 结 果 计 算 A.6.1 计 算 苯 系 物 ( 以 苯 计 ) 含 量 以 测 定 试 样 的 峰 高 或 峰 面 积 在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出 苯 系 物 的 浓 度, 或 按 A.5.3 得 出 的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出 试 样 的 浓 度 μg/ml, 按 式 A1 计 算 苯 系 物 ( 以 苯 计 ) 含 量 C C +.848 C + 0.736 ( C + C ) (A1) 苯 系 物 = 苯 0 甲 苯 二 甲 苯 乙 苯 式 中 : C 苯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苯 含 量,mg/L; C 甲 苯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甲 苯 含 量,mg/L; C 二 甲 苯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二 甲 苯 含 量,mg/L; C 乙 甲 苯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乙 苯 含 量,mg/L; 0.848 苯 摩 尔 质 量 与 甲 苯 摩 尔 质 量 的 比 值 ; 0.736 苯 摩 尔 质 量 与 二 甲 苯 摩 尔 质 量 及 乙 苯 摩 尔 质 量 的 比 值 计 算 结 果 应 取 二 次 测 定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二 次 测 定 的 相 对 偏 差 应 小 于 10% A.6.2 计 算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所 含 丙 酮 和 乙 酸 乙 酯 的 质 量 以 测 定 试 样 的 峰 高 或 峰 面 积 在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出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的 浓 度, 或 按 A.5.3 得 出 的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出 试 样 中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浓 度 g/l, 按 式 A2 计 算 其 质 量 (g) 5
WL W = ( C + C ) 丙 酮 +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ρ S 1 1000 (A2) 式 中 : C 丙 酮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丙 酮 含 量,g/L; C 乙 酸 乙 酯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乙 酸 乙 酯 含 量,g/L; W 丙 酮 + 乙 酸 乙 酯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所 含 丙 酮 和 乙 酸 乙 酯 的 质 量,g; W L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质 量,g; ρ s 23 时 测 试 试 样 的 密 度,g/ml 6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含 量 的 测 定 -- 气 相 色 谱 法 B.1 范 围 本 方 法 规 定 了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含 量 的 测 定 方 法 适 用 于 以 丙 丁 烷 液 化 气 体 或 压 缩 气 体 等 为 抛 射 剂 的 杀 虫 气 雾 剂 VOC 含 量 的 测 试 B.2 定 义 B.2.1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在 常 压 (101.3 kpa) 下, 沸 点 低 于 216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 除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1,1,1,2- 四 氟 乙 烷 (HFC-134a) 和 1,1- 二 氟 乙 烷 (HFC-152a) 外 ) B.3 原 理 试 样 经 称 量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抛 射 剂 质 量 及 液 体 质 量, 对 液 体 部 分 进 行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以 正 十 二 烷 为 标 记 物 测 定 沸 点 小 于 216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质 量 分 数, 并 计 算 出 杀 虫 气 雾 剂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B.4 仪 器 设 备 B.4.1 气 相 色 谱 仪 仪 器 设 备 应 根 据 制 造 商 的 相 关 说 明 进 行 安 装 和 使 用 所 有 与 测 试 试 样 接 触 的 仪 器 部 件 都 应 该 由 耐 试 样 的 材 料 ( 如 玻 璃 ) 制 成, 并 且 本 身 不 会 产 生 化 学 变 化 B.4.2 配 备 分 流 进 样 的 进 样 系 统 气 相 色 谱 仪 应 有 一 个 配 备 分 流 装 置 的 进 样 口 分 流 比 应 可 以 调 整 且 能 够 受 到 监 控 进 样 口 衬 管 内 应 有 硅 烷 化 玻 璃 棉 以 留 住 非 挥 发 性 成 分, 如 需 要, 应 清 洁 衬 管 并 添 充 新 的 玻 璃 棉 或 更 换 衬 管 以 排 除 由 于 粘 性 物 ( 如 被 吸 附 的 化 合 物 ) 造 成 的 误 差 色 谱 峰 拖 尾 显 示 可 能 存 在 吸 附, 尤 其 是 低 挥 发 性 的 成 分 B.4.3 柱 温 箱 柱 温 箱 的 温 度 应 能 够 在 40 至 320 进 行 等 温 和 程 序 升 温 控 制 操 作 柱 温 箱 温 度 波 动 不 应 超 过 1 程 序 升 温 的 最 终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毛 细 管 柱 的 最 高 使 用 温 度 B.4.4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FID) FID 应 能 够 在 高 达 320 的 温 度 条 件 下 操 作 为 了 防 止 冷 凝, 检 测 器 的 温 度 应 至 少 高 于 柱 温 箱 最 高 使 用 温 度 10 检 测 器 的 气 体 供 给 样 品 注 射 量 分 流 比 和 增 益 设 置 应 进 行 最 优 化 处 理, 使 用 于 计 算 的 信 号 ( 峰 面 积 ) 与 物 质 数 量 成 比 例 B.4.5 毛 细 管 柱 毛 细 管 柱 应 由 玻 璃 或 石 英 玻 璃 制 成 柱 的 长 度 应 能 足 够 分 离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组 分, 其 最 大 内 径 可 以 是 0.50mm, 并 涂 以 适 当 膜 厚 度 的 固 定 相 二 甲 基 聚 硅 氧 烷,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峰 的 分 离, 所 选 择 的 毛 细 管 柱 其 分 离 度 R 不 小 于 B.4.5.1 的 计 算 结 果 7
B.4.5.1 色 谱 柱 柱 效 的 确 认 试 验 取 适 量 的 正 十 二 烷 正 十 四 烷 于 甲 醇 中, 以 B.7.3 色 谱 条 件 进 样 0.5μl, 测 试 结 果 见 图 B.1, 按 式 B1 计 算 此 色 谱 柱 的 分 离 度 正 十 二 烷 正 十 四 烷 图 B.1 色 谱 柱 柱 效 的 测 试 结 果 分 离 度 R 的 计 算 : ( t t ) 2 ( 7.362 5.171 ) 2 2 1 R = = = 3.6 (B1) W + W 0.697 + 0.521 1 2 其 中 : t 1 正 十 二 烷 保 留 时 间,min; t 2 正 十 四 烷 保 留 时 间,min; W 1 正 十 二 烷 峰 宽,min; W 2 正 十 四 烷 峰 宽,min B.4.6 注 射 器 注 射 器 至 少 应 具 有 进 样 量 两 倍 的 容 量 B.4.7 电 子 天 平 量 程 1000g, 读 数 精 度 0.1 g B.4.8 样 品 瓶 使 用 由 化 学 惰 性 材 料 ( 如 玻 璃 ) 制 成 的 样 品 瓶, 可 以 使 用 合 适 的 隔 膜 ( 如 以 聚 四 氟 乙 烯 涂 层 的 橡 胶 膜 ) 瓶 盖 对 这 些 样 品 瓶 进 行 密 封 B.4.9 气 体 过 滤 器 过 滤 器 应 安 装 在 气 相 色 谱 仪 的 连 接 管 中 以 吸 收 气 体 中 残 留 的 杂 质 ( 参 见 B.4.10) B.4.10 气 体 B.4.10.1 载 气 : 干 燥 无 氧 氦 气 氮 气 或 氢 气, 纯 度 至 少 为 99.995%( 体 积 分 数 ) B.4.10.2 检 测 器 气 体 ( 燃 气 和 助 燃 气 ): 纯 度 至 少 为 99.995%( 体 积 分 数 ) 的 氢 气 以 及 空 气 ( 制 备 ), 无 有 机 化 合 物 B.4.10.3 辅 助 气 体 ( 隔 垫 吹 扫 和 尾 吹 气 ): 与 载 气 具 有 相 同 性 质 的 氮 或 氦 B.5 试 剂 B.5.1 标 记 物 8
用 于 按 VOC 定 义 区 分 VOC 组 分 与 非 VOC 组 分 的 化 合 物 用 正 十 二 烷 ( 沸 点 :216 ) 作 为 标 记 物 以 区 分 沸 点 低 于 或 等 于 216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B.6 取 样 取 确 有 代 表 性 的 试 样 进 行 测 试 B.7 测 试 步 骤 B.7.1 任 取 一 罐 杀 虫 气 雾 剂 试 样, 称 取 质 量 (W s ), 精 确 至 0.1 g, 在 -15 低 温 箱 中 垂 直 放 置 4h, 取 出 后 使 用 金 属 针 状 物 压 刺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的 顶 部 ( 若 杀 虫 气 雾 剂 所 使 用 的 抛 射 剂 为 易 燃 性 气 体, 则 严 禁 在 罐 体 上 钻 孔 ), 使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的 抛 射 剂 由 空 隙 排 出, 如 排 出 雾 状 气 体, 则 重 复 此 过 程 待 抛 射 剂 气 体 释 放 完 后, 在 46 恒 温 水 浴 中 垂 直 放 置 1h, 取 出 擦 干, 称 取 其 质 量 (W 1 ), 精 确 至 0.1 g W s -W 1 为 抛 射 剂 气 体 的 质 量 (W p ) 排 空 罐 体 内 的 液 体, 称 空 罐 的 质 量 (W 2 ), 精 确 至 0.1 g W 1 - W 2 为 杀 虫 气 雾 剂 罐 体 内 液 体 的 质 量 (W L ) 保 存 好 液 体 部 分 进 行 以 下 测 试 B.7.2 含 水 量 注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含 水 量 (WH 2 O) 按 GB/T 606-2003 进 行 注 : 醇 基 型 或 水 基 型 杀 虫 气 雾 剂 应 进 行 此 项 测 试 B.7.3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条 件 B.7.3.1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条 件 ( 推 荐 使 用 ) 色 谱 柱 : 二 甲 基 聚 硅 氧 烷 涂 层 毛 细 管 柱,7 m 0.32 mm 内 径 1.0 μm 膜 厚 ; 进 样 口 温 度 : 300 ; 检 测 器 温 度 : 320 ; 柱 温 : 程 序 升 温, 初 始 温 度 50, 以 12 /min 升 至 310 保 持 2min; 载 气 : 高 纯 氮 ; 载 气 流 量 : 1.0ml/min; 分 流 比 : 分 流 进 样, 分 流 比 可 调 ; 进 样 量 : 0.5 μl B.7.3.2 注 射 量 和 分 流 比 应 相 匹 配, 以 便 不 超 过 色 谱 柱 的 容 量, 并 在 检 测 器 的 线 性 范 围 内 不 对 称 峰 提 示 气 相 色 谱 系 统 可 能 过 载 B.7.3.3 将 标 记 物 注 入 气 相 色 谱 仪 中, 测 定 其 在 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毛 细 管 柱 上 的 保 留 时 间, 以 便 按 B.2.1 给 出 的 VOC 定 义 确 定 色 谱 图 中 的 积 分 点 B.7.3.4 将 0.5μl 的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注 入 气 相 色 谱 仪 中, 并 记 录 色 谱 图 B.8 计 算 B.8.1 计 算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的 VOC 含 量 (TV) 式 中 : T V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的 VOC 质 量 分 数 ; i = m A i i = 1 ( 1 W H ) 100 2 O j = n A j j = 1 1 T = (B2) V 9
WH 2 O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中 水 分 的 质 量 分 数 ; A i 所 有 保 留 时 间 小 于 十 二 烷 峰 的 第 i 个 峰 面 积 ; A j 所 有 色 谱 峰 中 第 j 个 的 峰 面 积 ; m 第 m 色 谱 峰 ( 正 十 二 烷 峰 ); n 所 有 色 谱 峰 B.8.2 计 算 杀 虫 气 雾 剂 的 VOC 质 量 分 数 VOC % = W L T V + W p /(1 + ϕ HFC 134 a / 丙 丁 烷 W p + ϕ + W L HFC 152 a / 丙 丁 烷 ) W 丙 酮 + 乙 酸 乙 酯 100 (B3) 式 中 : T V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的 VOC 质 量 分 数 ; W L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的 质 量,g; W 丙 酮 + 乙 酸 乙 酯 杀 虫 气 雾 剂 液 体 中 丙 酮 和 乙 酸 乙 酯 的 质 量,g; W P 杀 虫 气 雾 剂 抛 射 剂 气 体 的 质 量,g; Φ HFC 134a / 丙 丁 烷 1,1,1,2- 四 氟 乙 烷 (HFC 134a) 与 丙 丁 烷 的 质 量 比 ; Φ HFC 152a/ 丙 丁 烷 1,1- 二 氟 乙 烷 (HFC 152a) 与 丙 丁 烷 的 质 量 比 如 果 两 次 测 试 结 果 (VOC 质 量 分 数 ) 的 相 对 偏 差 大 于 5%, 则 重 复 上 述 步 骤 注 :W 丙 酮 + 乙 酸 乙 酯 的 检 验 方 法 详 见 附 录 A;Φ HFC 134a / 丙 丁 烷 Φ HFC 152a/ 丙 丁 烷 的 检 验 方 法 详 见 附 录 C 10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杀 虫 气 雾 剂 抛 射 剂 中 丙 丁 烷 与 四 氟 乙 烷 丙 丁 烷 与 二 氟 乙 烷 质 量 比 的 测 定 -- 气 相 色 谱 法 C.1 范 围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杀 虫 气 雾 剂 抛 射 剂 中 丙 丁 烷 与 1,1,1,2- 四 氟 乙 烷 (HFC-134a) 丙 丁 烷 与 1,1- 二 氟 乙 烷 (HFC-152a) 质 量 比 的 测 定 C.2 原 理 抽 取 杀 虫 气 雾 剂 中 抛 射 剂 直 接 注 入 装 有 毛 细 管 柱 的 气 相 色 谱 仪 中, 使 其 中 的 各 组 分 分 离, 用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测 定 丙 丁 烷 与 1,1,1,2- 四 氟 乙 烷 (HFC-134a) 丙 丁 烷 与 1,1- 二 氟 乙 烷 (HFC-152a) 质 量 比 C.3 校 准 用 气 体 注 高 压 瓶 : 瓶 内 装 有 所 选 择 的 纯 的 气 体 ( 甲 烷 HFC-134a HFC-152a) 组 分 注 : 用 甲 烷 代 替 丙 丁 烷 C.4 校 准 用 混 合 气 体 的 制 备 注 1 用 注 射 器 取 等 体 积 的 纯 的 ( 或 是 预 先 制 备 的 已 知 浓 度 的 ) 甲 烷 气 体 纯 的 ( 或 是 预 先 制 备 的 已 知 浓 度 的 )1,1,1,2 - 四 氟 乙 烷 (HFC-134a) 气 体 纯 的 ( 或 是 预 先 制 备 的 已 知 浓 度 的 )1,1 - 二 氟 乙 注 2 烷 (HFC-152a) 气 体, 注 入 气 体 混 合 器 中 混 匀, 待 测 注 1: 注 射 器 应 符 合 GB/T 10248-2005 中 5.2 的 要 求 注 2: 气 体 混 合 器 应 符 合 GB/T 10248-2005 中 6.2 的 要 求 C.5 取 样 取 一 截 适 当 长 度 的 内 径 略 大 于 试 样 阀 杆 直 径 的 塑 料 管 将 其 与 阀 杆 对 接, 摇 动 试 样 6 次, 倒 置 试 样, 适 当 用 力 按 压 阀 杆, 排 空 阀 杆 内 的 药 液 将 塑 料 管 的 另 一 端 与 玻 璃 注 射 器 连 接, 适 当 用 力 按 压 阀 杆 收 集 试 样 排 出 的 抛 射 剂, 待 测 C.6 测 试 条 件 见 GB/T 18826-2002 GB/T 19602-2004 C.7 测 试 步 骤 C.7.1 将 已 制 备 的 校 准 用 混 合 气 体 注 入 气 相 色 谱 仪 中, 测 定 其 保 留 时 间 峰 面 积, 并 按 下 式 计 算 其 响 应 值 的 比 值 f f HFC 16 A HFC 134 a 134 a / 甲 烷 = (C1) 102 A 甲 烷 11
f HFC 152 a / 甲 烷 66 16 HFC 152 = A A 甲 烷 a (C2) 式 C1 式 C2 中 : f HFC-134a/j 甲 烷 HFC-134a 质 量 响 应 值 与 甲 烷 质 量 响 应 值 之 比 值 ; f HFC-134a/ 甲 烷 HFC-152a 质 量 响 应 值 与 甲 烷 质 量 响 应 值 之 比 值 ; A HFC 134a HFC-134a 的 峰 面 积 ; A HFC 152a HFC-152a 的 峰 面 积 ; A 甲 烷 甲 烷 的 峰 面 积 ; 16 甲 烷 摩 尔 质 量 ; 66 HFC-152a 摩 尔 质 量 ; 102 HFC-134a 摩 尔 质 量 C.7.2 将 抽 取 的 气 样 (C.5)1ml 注 入 气 相 色 谱 仪 中, 测 定 其 保 留 时 间 并 记 录 其 峰 面 积, 如 果 其 色 谱 图 显 示 有 丙 丁 烷 与 HFC-134a 或 HFC-152a, 则 按 C.7.3 计 算 丙 丁 烷 与 HFC-134a 或 HFC-152a 的 质 量 比 值 C.7.3 结 果 计 算 AHFC 134 a ϕ HFC 134 a = (C3) 丙 丁 烷 A f 丙 丁 烷 HFC 134 a / 甲 烷 AHFC 152 a ϕ HFC 152 a = (C4) 丙 丁 烷 A f 丙 丁 烷 HFC 152 a / 甲 烷 式 C3 式 C4 中 : Φ HFC 134a / 丙 丁 烷 HFC 134a 与 丙 丁 烷 的 质 量 比 ; Φ HFC 152a/ 丙 丁 烷 HFC 152a 与 丙 丁 烷 的 质 量 比 ; A 丙 丁 烷 丙 丁 烷 的 峰 面 积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