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CB(2)1548/12-13(03) 號 文 件 LC Paper No. CB(2)1548/12-13(03)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及 倡 議 中 心 協 辦 : 關 注 傷 津 檢 討 聯 席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生 活 狀 況 和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情 況 問 卷 調 查 撮 要 背 景 由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及 倡 議 中 心 主 辦, 關 注 傷 津 檢 討 聯 席 協 辦 的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生 活 狀 況 問 卷 調 查 已 於 2013 年 1 月 至 2013 年 2 月 進 行, 成 功 訪 問 了 1,020 位 成 年 的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了 解 他 們 的 健 康 就 業 醫 療 開 支 經 濟 等 生 活 狀 況 和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情 況 主 要 研 究 結 果 1. 受 訪 者 的 特 徵 / 基 本 資 料 男 性 受 訪 者 佔 整 體 的 55.5%, 女 性 則 佔 45.5% 他 們 的 平 均 年 齡 為 52.1 歲, 年 齡 最 小 為 18 歲, 最 高 為 97 歲 殘 疾 和 長 期 病 患 類 別 方 面, 是 次 調 查 中 包 括 殘 疾 和 長 期 病 兩 大 類 別 殘 疾 人 士 方 面, 受 訪 者 有 肢 體 傷 殘 佔 多 於 三 份 之 一 (33%), 聽 障 (14%) 視 障 (13%) 精 神 病 / 情 緒 病 (14%) 和 言 語 障 礙 (10%) 至 於 智 障 (9%) 和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 自 閉 症 (9%) 的 受 訪 者 兩 者 均 不 足 10% 長 期 病 患 者 方 面, 糖 尿 病 患 者 佔 整 體 的 22% 超 過 10% 受 訪 者 患 有 心 臟 病 (13%) 腎 病 (13%) 和 中 風 (13%) 患 有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10%) 腦 癇 症 (8%) 和 柏 金 遜 症 (8%) 的 受 訪 者 佔 整 體 超 過 5% 但 少 於 10% 受 訪 者 當 中,44% 受 訪 者 大 多 有 多 於 一 種 的 殘 疾 或 長 期 病 患 2.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就 業 和 收 入 情 況 共 1,020 名 受 訪 者 中, 多 於 一 半 是 退 休 人 士 學 生 或 家 庭 主 婦 (54.3%), 只 有 22.5% 在 過 去 三 個 月 內 從 事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然 而, 接 近 四 份 一 (23.2%) 受 訪 者 正 失 業 或 從 來 未 曾 工 作 在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的 受 訪 者 中 ( 即 全 職 兼 職 和 失 業, 不 包 括 退 休 人 士 ), 失 業 率 為 51.5% 1 患 有 只 有 一 種 殘 疾 或 長 期 病 患 的 失 業 率 為 45%, 而 患 有 多 於 一 種 殘 疾 或 長 期 病 的 失 業 率 為 64.5% 以 個 別 病 科 分 類, 中 風 患 者 的 失 業 率 和 腎 病 分 別 高 達 92.3% 和 72.3% 1 調 整 受 訪 者 的 年 齡 後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倡 議 中 心 2013 年 6 月 14 日 1
在 職 受 訪 者 的 收 入 方 面, 他 們 的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為 7,900 元 2 受 訪 者 的 每 月 收 入 遠 低 於 本 港 個 人 入 息 中 位 數 (2013 年 第 一 季 度 的 個 人 入 息 中 位 數 為 12,000 元 ) 殘 疾 類 別 中, 患 有 智 障 和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注 意 力 不 足 過 度 活 躍 症 或 自 閉 症 的 受 訪 者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更 只 有 600 元 和 800 元 整 體 受 訪 者 的 每 月 家 庭 收 入 的 中 位 數 僅 為 11,000 元 扶 貧 委 員 會 以 住 戶 入 息 中 位 數 一 半 訂 立 貧 窮 線, 而 香 港 2013 年 第 一 季 度 的 家 庭 住 戶 每 月 入 息 中 位 數 為 22,000 元, 貧 窮 線 則 為 11,000 元 那 麼, 有 約 一 半 的 受 訪 的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家 庭 正 處 於 貧 窮 線 以 下 的 貧 窮 家 庭 由 此 可 見,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失 業 高, 而 在 職 者 的 收 入 偏 低, 而 他 們 的 家 庭 收 入 亦 低 於 香 港 其 他 家 庭 3.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日 常 健 康 相 關 開 支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日 常 健 康 開 支 大 致 可 分 為 經 常 性 和 非 經 常 性 兩 種 經 常 性 開 支 方 面, 最 常 見 的 三 項 支 出 分 別 為 醫 療 支 出 (86.7%) 交 通 費 (72.6%) 購 買 復 康 用 品 或 食 品 (50.6%) 此 外, 有 近 四 份 一 受 訪 者 (25.5%) 支 付 中 醫 服 務 至 於 支 出 金 額 方 面, 受 訪 者 的 平 均 每 月 經 常 性 支 出 為 2,000 元 在 殘 疾 類 別 中, 肢 體 傷 殘 和 聽 障 受 訪 者 的 支 出 金 額 較 高, 分 別 為 每 月 2,800 元 和 2,700 元 在 長 期 病 患 類 別 中,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柏 金 遜 症 和 腎 病 受 訪 者 的 支 出 金 額 較 高, 分 別 為 每 月 2,600 元 2,500 元 和 2,300 元 3 有 關 支 出 方 面, 醫 療 服 務 和 中 醫 服 務 的 每 月 平 均 支 出 為 800 元 正, 購 買 復 康 用 品 4 / 食 品 的 每 5 月 平 均 支 出 為 500 元, 而 交 通 費 則 約 300 元 此 外, 約 一 至 兩 成 受 訪 者 的 健 康 開 支 包 括 參 與 復 康 活 動 (14.1%) 聘 請 照 顧 服 務 ( 如 聘 請 外 傭 陪 診 送 飯 等 )(14.6%) 和 購 買 非 處 方 藥 物 (19.9%), 支 出 金 額 分 別 為 200 元 2,700 元 和 800 元 6 在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方 面, 如 購 買 復 康 或 醫 療 器 材 手 術 檢 查 等, 受 訪 者 每 月 的 平 均 支 出 為 530 元 主 要 包 括 輔 助 工 具 或 器 材 ( 平 均 支 出 為 470 元 ), 其 維 修 費 用 (100 元 ) 醫 療 檢 查 (440 元 ), 7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8 (430 元 ), 醫 療 / 復 康 消 耗 用 品 儀 器 或 器 材 (210 元 ) 等 由 此 可 見,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每 月 平 均 有 關 健 康 的 經 常 性 和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約 共 2500 元, 2 約 五 成 受 訪 者 的 收 入 於 3,000 元 至 15,000 元 之 間, 每 月 收 入 低 於 3,000 元 或 高 於 15,000 元 的 受 訪 者 分 別 有 25% 3 醫 療 支 出 包 括 覆 診 一 些 醫 院 內 進 行 的 治 療 檢 查 住 院 等 4 如 消 毒 藥 水 棉 花 棒 等 5 包 括 到 醫 院 診 所 或 參 加 自 助 組 織 活 動 等 6 受 訪 者 的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根 據 其 支 出 和 使 用 年 期 計 算 出 每 月 的 平 均 支 出, 例 如 一 張 輪 椅 價 格 為 3,000 元, 可 用 3 年, 其 每 月 平 均 支 出 為 83.3 元 7 包 括 一 些 專 科 覆 診 如 腦 科 耳 科 眼 科 牙 科 皮 膚 科 等 8 如 購 買 血 糖 機 助 聽 器 洗 腎 機 等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倡 議 中 心 2013 年 6 月 14 日 2
開 支 龐 大, 即 使 是 有 領 取 普 通 及 高 額 傷 殘 津 貼, 也 不 能 抵 銷 有 關 開 支 此 外, 近 兩 成 受 訪 者 亦 需 額 外 購 買 處 方 藥 物 4.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會 參 與 的 困 難 程 度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有 關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會 參 與 的 困 難 之 量 度 工 具 (WHODAS V2), 量 度 七 個 相 關 範 疇, 包 括 理 解 與 交 流 活 動 自 我 照 顧 與 他 人 相 處 家 務 工 作 或 學 習 和 社 會 參 與 整 體 而 言, 受 訪 者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會 參 與 的 困 難 達 至 中 等 程 度 有 多 種 殘 疾 或 長 期 病 患 的 受 訪 者, 相 比 只 有 一 種 殘 疾 或 長 期 病 患 的 受 訪 者 在 整 體 活 動 和 社 會 參 與 的 困 難 程 度 都 顯 著 地 高 百 分 之 三 十 二 可 見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在 除 了 在 身 體 方 面 的 限 制 外, 他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會 參 與 方 面 都 遇 到 很 大 的 困 難 5.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狀 況 9 782 有 效 回 應 的 受 訪 者 中 60.6% (474 人 ) 表 示 曾 申 請 過 傷 殘 津 貼,308 人 (39.4%) 沒 有 申 請 過 傷 殘 津 貼,238 人 (23.3%) 沒 有 提 供 曾 否 申 請 的 資 料 在 474 名 曾 申 請 過 傷 殘 津 貼 的 人 士 中, 問 及 他 們 最 近 一 次 申 請 的 結 果,18.1% (86 人 ) 表 示 他 們 的 申 請 並 不 成 功,388 人 (81.9%) 能 夠 成 功 申 請 成 功 獲 批 的 個 案 中,76.5%(297 人 ) 獲 發 普 通 額 傷 殘 津 貼, 而 23.5% (91 人 ) 則 獲 批 高 額 傷 殘 津 貼 至 於 未 能 獲 發 傷 殘 津 貼 的 原 因,86 名 被 拒 的 受 訪 者 中,29% 表 示 醫 生 認 為 他 們 的 殘 疾 程 度 未 達 喪 失 100% 謀 生 能 力,19% 反 映 醫 生 認 為 他 們 的 情 況 不 算 嚴 重 傷 殘,15% 指 出 醫 生 認 為 他 們 外 表 健 全,13% 醫 生 認 為 他 們 的 情 況 不 算 傷 殘 8% 指 醫 生 認 為 他 們 仍 有 工 作, 而 4% 覺 得 醫 生 認 為 他 們 經 濟 狀 況 尚 可 研 究 顯 示, 現 時 不 少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不 能 成 功 獲 批 傷 殘 津 貼, 但 他 們 的 需 要 不 但 跟 一 些 獲 發 普 通 額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相 約, 甚 至 在 醫 療 開 支 方 面 有 更 顯 著 的 負 擔 : 舉 例 說 : 未 能 獲 批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會 參 與 的 困 難 程 度 的 得 分 為 38.4, 獲 發 普 通 額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在 同 樣 範 疇 的 得 分 為 39.0, 在 統 計 學 上 沒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P=1.000), 指 出 未 能 獲 批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跟 成 功 獲 批 者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會 參 與 同 樣 面 對 中 度 的 障 礙 在 就 業 百 份 比 ( 約 20%) 工 作 人 口 之 個 人 收 入 中 位 數 ( 約 $6,900) 及 家 庭 收 入 ($10,000) 中 位 數 方 面, 也 是 沒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這 顯 示 未 能 獲 批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跟 成 功 獲 批 者 在 多 方 面 都 是 有 共 同 特 性 處 境 相 約, 但 前 者 卻 得 不 到 支 援 9 238 名 受 訪 者 沒 有 回 答 此 項 目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倡 議 中 心 2013 年 6 月 14 日 3
對 比 日 常 健 康 相 關 的 每 月 平 均 經 常 性 支 出, 獲 發 普 通 額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為 1,700 元, 然 而 未 能 獲 批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每 月 平 均 支 出 則 高 達 2,100 元, 統 計 學 上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P=0.014), 這 表 示 現 時 未 能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人 士, 他 們 不 但 未 得 到 合 適 的 傷 殘 津 貼 援 助, 而 正 承 擔 著 更 大 的 醫 療 開 支 可 見, 現 時 傷 殘 津 貼 制 度 未 能 有 效 協 助 有 需 要 之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與 傷 津 審 批 的 機 制 有 不 可 分 割 的 關 係, 包 括 對 嚴 重 殘 疾 的 定 義 100% 謀 生 能 力 完 全 掛 勾 不 同 醫 生 審 批 不 一 及 沒 有 考 慮 殘 疾 對 申 請 人 的 生 活 和 其 他 範 疇 的 影 響 等 討 論 及 建 議 1. 貧 窮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失 業 率 高, 在 職 者 個 人 收 入 偏 低, 承 受 沉 重 的 健 康 相 關 的 支 出 的 負 擔 整 體 來 說, 現 時 一 半 的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生 活 在 貧 窮 線 下 故 政 府 應 深 入 了 解 及 正 視 殘 疾 人 士 和 貧 窮 的 問 題 而 他 們 的 家 庭 收 入 亦 低 於 香 港 整 體 家 庭 收 入, 容 易 造 成 在 職 貧 窮 貧 窮 家 庭 甚 至 跨 代 貧 窮 的 惡 性 循 環, 影 響 他 們 和 家 人 甚 至 是 下 一 代 在 社 會 的 流 動 性 很 多 有 需 要 之 人 士 也 未 能 成 功 獲 批 傷 殘 津 貼, 現 時 傷 殘 津 貼 制 度 亦 失 效, 未 能 達 至 協 助 殘 疾 人 士, 造 成 他 們 貧 病 交 逼, 處 境 困 難 故 此, 聯 席 促 請 促 扶 貧 委 員 會 制 定 長 遠 之 措 施 關 注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貧 窮 問 題, 以 達 至 滅 貧 防 貧 和 扶 貧, 保 障 他 們 的 過 著 有 尊 嚴 的 生 活 2. 失 業 就 業 方 面, 由 於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在 身 體 上 有 不 同 的 限 制, 他 們 面 對 不 同 的 就 業 困 難, 富 彈 性 和 多 樣 化 的 工 種 才 能 配 合 他 們 的 需 要 而 發 揮 他 們 的 所 長, 故 促 請 扶 貧 委 員 會 之 社 會 創 新 及 創 業 發 展 基 金 專 責 小 組 及 各 培 訓 之 單 位 能 與 不 同 的 持 份 者 合 力 打 造 新 的 工 作 模 式 予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提 高 其 就 業 的 機 會 政 府 亦 應 長 遠 考 慮 措 施 如 政 府 帶 頭 聘 用 殘 疾 人 士 立 法 規 定 配 額 制 度 建 立 有 效 的 僱 用 指 標, 與 及 推 行 稅 務 優 惠 等 3. 傷 殘 津 貼 傷 殘 津 貼 是 特 區 政 府 為 對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提 供 的 社 會 保 障 之 一 個 重 要 措 施, 然 而 經 歷 40 多 年, 此 制 度 而 不 能 與 時 並 進, 亦 已 失 效, 出 現 嚴 重 裂 縫 除 了 本 調 查 反 映 了 有 需 要 之 人 士 也 未 能 成 功 審 批 外,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殘 疾 人 權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分 別 指 出 現 時 傷 殘 津 貼 制 度 的 千 蒼 百 孔, 不 同 政 策 部 門 及 署 方 沿 用 之 殘 疾 定 義 一 直 被 指 欠 缺 一 致 性 傷 殘 津 貼 門 檻 偏 高 個 別 醫 生 評 估 標 準 不 一 醫 生 難 以 判 斷 謀 生 能 力 的 非 醫 療 範 疇 等,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倡 議 中 心 2013 年 6 月 14 日 4
勞 福 局 及 扶 貧 委 員 會 ( 及 其 轄 下 之 特 別 需 要 社 群 專 責 小 組 社 會 保 障 和 退 休 保 障 專 責 小 組 等 ) 應 切 實 回 應 處 理 社 會 的 訴 求, 全 面 檢 討 相 關 之 政 策 和 執 行 情 況, 特 別 是 剔 除 按 據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喪 失 100% 謀 生 能 力 作 為 指 引, 而 引 入 其 他 有 效 客 觀 和 全 面 之 殘 疾 評 估 方 案, 為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提 供 適 切 的 協 助 此 外, 研 究 顯 示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每 月 平 均 有 關 健 康 的 經 常 性 和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約 共 2,500 元, 開 支 龐 大, 即 使 是 有 領 取 普 通 及 高 額 傷 殘 津 貼, 也 不 能 抵 銷 有 關 開 支 建 議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及 扶 貧 委 員 會 之 有 關 工 作 小 組 應 調 整 傷 殘 津 貼 之 金 額 調 高 至 合 理 水 平, 協 助 他 們 渡 過 難 關 最 後, 政 府 亦 應 考 慮 外 國 不 同 做 法, 如 傷 殘 保 險 制 度 容 許 殘 疾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以 個 人 為 名 義 申 請 傷 殘 津 貼 或 保 險 等 50.4%[ 沒 有 申 請 : 39.4% (308) 和 申 請 失 敗 11%(86 人 )] 沒 有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人 士 中,21.8% 在 最 近 一 次 申 請 時 未 能 獲 批 傷 殘 津 貼,78.2% 則 沒 有 嘗 試 過 申 請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倡 議 中 心 2013 年 6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