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股票代码:000936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情 况 内 容 发 行 人 名 称 常 州 千 红 生 化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注 册 资 本 160,000,000 元 注 册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备忘录/Memorandum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 一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以 及 相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附件1: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鄂考院﹝2016﹞2号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312D3620B9C9C6B1B7A2D0D0C7E9BFF6B1A8CAE92E646F63>

姓名

I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为

江 苏 金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的 致 :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金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根 据

一、资质申请

第 六 条 为 公 司 出 具 专 项 文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他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诚 实 守 信, 认 真 履 行 审 慎 核 查 义 务, 按 照 依 法 制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行 业 执 业 规 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经 各 方 友 好 协 商, 为 明 确 双 方 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认 购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双 方 特 订 立 本 协 议, 以 昭 信 守 第 一 条 定 义 和 释 义 1.1 本 协 议 中, 除 非 另 有 约 定, 以 下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报 告 必 须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度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 二 )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 ( 三 ) 最 近 一 年 的 股 本 变 动 情

名 非 关 联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进 行 了 逐 项 表 决 : 1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募 投 项 目 本 次 调 整 前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不 超 过 60,000 万 元, 项 目 建 设 为 开 放 平 台 ( 运 营 管

件 二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的 意 见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制 度, 明 晰 了 各 机 构 职 责 和 议 事 规 则 ; 公 司 制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的 责 任 义 务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聘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7 月 9 日 巨 潮 网 ( 四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为 落 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做 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工 作, 现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Transcription: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关 于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香 港 巴 黎 马 德 里 硅 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T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 AN NANJING NANNING HONG KONG PARISMADRID SILICON VALLEY 上 海 市 北 京 西 路 968 号 嘉 地 中 心 23-25 层 邮 编 :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 话 /Tel: (+86)(21) 5234 1668 传 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 址 /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接 受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雄 鹰 教 育 ) 的 委 托, 担 任 其 本 次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 的 特 聘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本 所 律 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关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3 49 号, 以 下 简 称 有 关 问 题 的 决 定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颁 布 的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颁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及 其 他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的 精 神, 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以 下 简 称 原 法 律 意 见 书 ) 现 针 对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对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申 请 文 件 提 出 的 反 馈 意 见 出 具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以 下 简 称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律 师 声 明 事 项 为 出 具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所 律 师 特 作 如 下 声 明 : 本 所 律 师 已 根 据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以 前 已 经 发 生 或 存 在 的 事 实 和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发 表 法 律 意 见 本 所 律 师 仅 就 中 国 ( 为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之 目 的, 不 含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台 湾 地 区 ) 法 律 有 关 的 问 题 发 表 法 律 意 见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决 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规 则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等 规 定 及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以 前 已 经 发 生 或 者 存 在 的 事 实, 严 格 履 行 了 法 定 职 责, 遵 循 了 勤 勉 尽 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核 查 验 证, 保 证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所 认 定 的 事 实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所 发 表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合 法 准 确,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在 前 述 核 查 验 证 过 程 中, 公 司 保 证 已 向 本 所 律 师 提 供 和 披 露 为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所 必 须 之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原 始 书 面 材 料 副 本 材 料 或 口 头 证 言 ; 保 证 所 提 供 之 材 料 和 文 件 所 披 露 之 事 实 无 任 何 虚 假 隐 瞒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公 司 保 证 所 提 供 副 本 材 料 与 正 本 一 致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 保 证 所 提 供 之 文 件 材 料 上 的 所 有 签 字 和 印 章 均 真 实 有 效 ; 保 证 所 有 口 头 陈 述 和 说 明 与 事 实 一 致 对 于 对 出 具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至 关 重 要 而 又 无 法 得 到 独 立 的 证 据 支 持 的 事 实, 本 所 依 赖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或 说 明 文 件 作 出 判 断 本 所 律 师 在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时, 对 与 法 律 相 关 的 业 务 事 项 已 履 行 法 律 专 业 人 士 特 别 的 注 意 义 务, 对 其 他 业 务 事 项 已 履 行 普 通 人 一 般 的 注 意 义 务,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本 所 律 师 同 意 公 司 按 审 核 要 求 引 用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内 容, 但 公 司 作 上 述 引 用 时, 不 得 因 引 用 而 导 致 法 律 上 的 歧 义 或 曲 解, 并 需 经 本 所 律 师 对 其 引 用 的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审 阅 和 确 认 本 所 律 师 已 归 类 整 理 核 查 和 验 证 中 形 成 的 工 作 记 录 和 获 取 的 材 料, 并 形 成 记 录 清 晰 的 工 作 底 稿 工 作 底 稿 由 本 所 保 存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仅 供 公 司 为 申 请 本 次 股 票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目 的 而 使 用, 除 非 事 先 取 得 本 所 律 师 的 书 面 授 权,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均 不 得 将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基 于 上 述, 现 发 表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如 下 :

第 二 部 分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正 文 反 馈 问 题 7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风 险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核 查 回 复 : ( 一 ) 尽 调 过 程 和 事 实 依 据 本 所 律 师 对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访 谈, 查 阅 了 公 司 商 标 专 利 著 作 权 和 域 名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权 利 证 书, 获 取 了 无 形 资 产 相 关 授 权 或 受 让 协 议 相 关 诉 讼 资 料, 核 查 了 无 形 资 产 权 属 及 转 让 情 况 以 及 是 否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同 时 了 解 了 公 司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管 理 政 策 ( 二 )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风 险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根 据 公 司 反 馈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的 在 线 课 程 分 为 两 类 : 一 类 为 自 产 课 程, 均 由 公 司 教 研 团 队 及 老 师 根 据 客 户 需 要 及 课 程 特 点 编 写 制 作, 具 有 专 属 性 和 独 特 性, 由 此 形 成 的 作 品 著 作 权 归 公 司 享 有,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相 关 作 品 的 知 识 产 权 为 维 护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权 益, 防 范 因 知 识 产 权 可 能 产 生 的 纠 纷 或 诉 讼,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前 述 课 程 相 关 的 培 训 教 材 和 课 件 的 著 作 权 登 记 ; 另 一 类 为 第 三 方 课 程, 对 于 这 部 分 课 程 一 般 为 公 司 购 买 第 三 方 合 作 网 校 的 课 程 学 习 卡 同 时 获 得 转 授 权 或 者 公 司 作 为 第 三 方 合 作 网 校 的 代 理, 公 司 在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网 校 的 合 作 协 议 中 多 已 由 第 三 方 明 确 承 诺 相 应 课 程 不 含 有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内 容, 同 时 公 司 已 在 相 应 的 课 程 页 面, 或 题 库 资 料 资 料 中 署 名 作 者 姓 名 及 来 源 公 司 的 在 线 题 库 是 通 过 对 各 类 试 题 的 类 别 频 率 难 易 度 错 误 率 等 进 行 深 度 分 析, 同 时 结 合 考 生 做 题 相 关 的 错 误 率 频 率 数 据 推 出 增 值 的 知 识 点 分 析 强 化 练 习 服 务, 其 原 创 性 程 度 远 远 超 过 了 原 题 库, 并 且 公 司 依 照 著 作 权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限 制 适 当 引 用 的 比 例, 从 而 避 免 潜 在 的 侵 权 行 为 公 司 在 服 务 条 款 和 声 明 中 明 确 规 定 用 户 明 确 同 意 网 站 服 务 的 使 用 由 用 户 个 人 承 担 风 险 用 户 理 解 并 接 受 : 任 何 通 过 考 试 吧 服 务 取 得 的 信 息 资 料 的 可 靠 性 取 决 于 用 户 自 己, 用 户 自 己 承 担 所 有 风 险 和 责 任 因 此, 基 于 前 述 协 议, 公 司 对 第 三 方 ( 包 括 用 户 ) 上 传 的 资 料 不 承 担 知 识 产 权 责 任 同 时,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避 风 港 原 则, 即 如 果 被 告 知 网 页 内 容 侵 权, 将 采 取 立 即 删 除 的 处 理 方 法, 从 而 保 证 用 户 上 传 内 容 不 会 导 致 对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的 侵 犯 同 时, 公 司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知 识 产 权 的 管 理, 要 求 该 等 人 员 加 强 学 习 关 于 商 标 商 号 域 名 著 作 权 等 管 理 及 保 护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积 极 参 加 相 关 机 构 组 织 的 各 项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集 训 会 议 等, 一 旦 发 现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或 被 侵 权 行 为,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维 权 措 施 公 司 已 聘 请 专 业 法 律 人 员 对 其 包 括 商 标 商 号 域 名 著 作 权 等 在 内 的 主 要 资 产 进 行 法 律 风 险 把 控, 降 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侵 权 行 为 及 主 要 经 营 资 产 受 侵 犯 的 可 能 性, 并 及 时 处 理 由 此 产 生 的 纠 纷 综 上 所 述,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已 经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能 够 避 免 或 降 低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的 情 形 反 馈 问 题 8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中 对 用 户 数 据 收 集 的 方 式 及 其 合 法 合 规 性 回 复 : 经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反 馈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用 户 若 想 使 用 公 司 旗 下 考 试 吧 万 题 库 雄 鹰 网 校 平 台 上 的 信 息 资 讯 服 务 或 题 库 在 线 课 程 产 品 时, 需 要 注 册 其 唯 一 标 识 的 用 户 名 称 和 用 户 账 号, 公 司 各 平 台 用 户 数 据 库 系 统 通 过 该 账 号 记 录 用 户 的 使 用 记 录 购 买 记 录 考 试 时 间 做 题 数 据 听 课 记 录 等 用 户 个 性 化 的 数 据 同 时, 公 司 为 了 防 止 用 户 恶 意 注 册, 每 个 用 户 注 册 时 都 将 进 行 手 机 号 码 验 证, 在 验 证 手 机 号 时 公 司 通 过 后 台 数 据 库 系 统 获 取 了 用 户 的 手 机 号 码 雄 鹰 网 校 VIP 课 程 用 户 及 其 他 高 端 课 程 用 户 在 使 用 课 程 服 务 前 会 与 公 司 签 署 相 关 课 程 协 议, 协 议 中 用 户 需 填 写 真 实 姓 名 真 实 身 份 证 号 网 校 用 户 名 等 个 人 信 息, 公 司 可 通 过 协 议 获 取 该 用 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等 个 人 信 息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以 上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中 收 集 用 户 数 据 的 方 式 合 法 有 效, 未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数 据, 亦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反 馈 问 题 9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补 充 核 查 :(1) 公 司 原 股 东 公 司 与 机 构 投 资 者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对 赌 等 投 资 价 格 调 整 优 先 权 反 稀 释 拖 带 权 认 沽 权 等 特 殊 条 款 或 利 益 安 排 ; 若 有 分 析 公 司 及 该 等 条 款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权 益 公 司 治 理 的 影 响,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 或 潜 在 ) 纠 纷 及 其 对 公 司 治 理 及 正 常 运 营 的 影 响 (2) 公 司 机 构 股 东 中 是 否 存 在 国 有 企 业, 若 存 在, 其 国 有 股 出 资 及 转 让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公 司 是 否 需 要 取 得 国 有 股 权 设 置 批 复

回 复 : (1)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机 构 投 资 者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投 资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原 股 东 公 司 与 机 构 投 资 者 杭 州 静 衡 坚 勇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和 天 津 真 格 天 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之 间 不 存 在 对 赌 等 投 资 价 格 调 整 优 先 权 反 稀 释 拖 带 权 认 沽 权 等 特 殊 条 款 或 利 益 安 排, 未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股 权 结 构 及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2)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对 机 构 股 东 的 查 询 结 果, 公 司 机 构 股 东 中 不 存 在 国 有 企 业, 故 无 需 取 得 国 有 股 权 设 置 批 复 反 馈 问 题 10 股 东 王 玲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伟 大 之 配 偶 请 主 办 券 商 律 师 就 未 认 定 夫 妻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就 实 际 控 制 人 认 定 是 否 合 法 充 分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回 复 :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及 其 关 联 关 系 后 认 为, 陈 伟 大 王 玲 应 认 定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理 由 如 下 : (1) 陈 伟 大 直 接 持 有 雄 鹰 教 育 68.67% 股 份, 并 通 过 雄 鹰 明 天 间 接 持 有 雄 鹰 教 育 10.34% 股 份, 通 过 雄 鹰 伙 伴 间 接 持 有 雄 鹰 教 育 0.001%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雄 鹰 教 育 79.01% 股 份 ; 王 玲 自 2015 年 7 月 起 通 过 雄 鹰 明 天 间 接 持 有 雄 鹰 教 育 0.11% 股 份 2013 年 2 月, 陈 伟 大 与 王 玲 之 间 已 经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建 立 合 法 夫 妻 关 系, 根 据 婚 姻 法 第 十 七 条 夫 妻 在 婚 姻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所 得 的 下 列 财 产, 归 夫 妻 共 同 所 有 :( 一 ) 工 资 奖 金 ;( 二 ) 生 产 经 营 的 收 益 ;( 三 ) 知 识 产 权 的 收 益 ;( 四 ) 继 承 或 赠 与 所 得 的 财 产, 但 本 法 第 十 八 条 第 三 项 规 定 的 除 外 ;( 五 ) 其 他 应 当 归 共 同 所 有 的 财 产 夫 妻 对 共 同 所 有 的 财 产, 有 平 等 的 处 理 权 陈 伟 大 与 王 玲 系 合 法 夫 妻 关 系, 其 所 持 有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对 应 的 财 产 为 共 有 财 产, 双 方 拥 有 平 等 的 处 理 权, 共 同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2) 经 本 所 律 师 与 陈 伟 大 访 谈, 陈 伟 大 曾 任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执 行 董 事, 现 任 雄 鹰 教 育 的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自 陈 伟 大 与 王 玲 结 婚 后, 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的 重 大 决 策 均 系 陈 伟 大 与 王 玲 共 同 商 议 后 作 出, 陈 伟 大 与 王 玲 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的 重 要 决 策 均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陈 伟 大 与 王 玲 系 夫 妻 关 系, 应 认 定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反 馈 问 题 12 请 公 司 补 充 说 明 业 务 经 营 中 是 否 存 在 在 线 视 频 发 布, 是 否 需 要 具 备 相 应 视 频 发 布 业 务 资 质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核 查 如 问 题 7 回 复 内 容, 公 司 的 在 线 视 频 分 为 两 类 : 一 类 为 自 产 课 程 视 频, 另 一 类 为 第 三 方 课 程 视 频 (1) 关 于 自 有 课 程 视 频, 雄 鹰 网 校 主 要 与 北 京 梦 之 窗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CC 视 频 ) 合 作, 合 作 业 务 模 式 为 公 司 将 视 频 内 容 传 给 CC 视 频,CC 视 频 负 责 全 部 该 类 视 频 的 发 布, 雄 鹰 网 校 页 面 的 视 频 提 供 方 式 也 是 转 链 接 的 形 式, 实 际 视 频 发 布 平 台 为 CC 视 频 CC 视 频 已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的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许 可 证 (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9 年 1 月 27 日 ), 属 于 互 联 网 视 听 节 目 服 务 单 位, 具 有 合 法 的 在 线 视 频 发 布 资 质 (2) 关 于 第 三 方 课 程 视 频, 公 司 主 要 合 作 方 有 北 京 环 球 兴 学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中 大 英 才 ( 北 京 ) 网 络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公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业 务 模 式 为 代 为 销 售 第 三 方 视 频 点 卡 或 课 程 销 售 代 理 等 形 式, 其 视 频 均 发 布 在 第 三 方 或 由 第 三 方 保 障 的 平 台 上, 雄 鹰 网 校 对 这 类 视 频 提 供 方 式 仅 为 转 链 接 的 方 式, 不 涉 及 视 频 发 布 资 质 的 问 题 同 时, 在 与 此 类 第 三 方 合 作 网 校 的 合 作 协 议 中 均 已 约 定, 因 资 质 问 题 导 致 的 损 失, 均 由 该 第 三 方 网 校 负 责 根 据 上 述,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本 身 不 进 行 在 线 视 频 的 发 布, 而 是 通 过 合 作 协 议 的 方 式, 代 为 销 售 第 三 方 的 视 频 课 程, 或 者 与 具 有 合 法 视 频 发 布 资 质 的 视 频 运 营 商 合 作, 从 而 达 到 销 售 自 有 课 程 视 频 的 目 的, 公 司 本 身 不 需 要 具 备 视 频 发 布 业 务 资 质 ( 以 下 无 正 文, 为 签 署 页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关 于 北 京 雄 鹰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签 字 盖 章 页 )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经 办 律 师 : 黄 宁 宁 吴 小 亮 王 颖 二 零 一 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