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二 章 学 校 概 况 第 二 条 我 校 是 经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公 办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隶 属 于 浙 江 省 商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管 理, 是 教 育 部 高 职 高 专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评 估 优 秀 院 校 浙 江 省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第 三 条 学 校 经 批 准 具 有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历 教 育 招 生 资 格, 学 生 毕 业 后 颁 发 浙 江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印 鉴 的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证 书, 国 家 电 子 注 册 第 四 条 学 校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致 力 于 培 养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高 素 质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是 一 所 商 科 特 色 明 显 的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院 校 第 五 条 学 校 位 于 杭 州 市, 有 滨 江 和 德 胜 2 个 校 区, 占 地 面 积 596 亩, 建 筑 面 积 24 万 平 方 米, 具 有 完 善 的 现 代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和 较 强 的 师 资 队 伍, 坚 持 依 托 行 业 办 学 校 企 合 作 育 人 服 务 社 会 发 展 的 办 学 理 念, 为 社 会 培 养 了 8 万 余 名 高 素 质 技 能 型 人 才 第 三 章 招 生 计 划 第 六 条 我 校 2015 年 面 向 浙 江 省 提 前 招 生 385 名, 其 中 普 高 文 科 85 名, 理 科 120 名, 艺 术 文 理 ( 美 术 类 )15 名 ; 中 职 生 外 贸 类 等 七 个 类 别 共 165 名 表 1. 面 向 普 高 文 理 科 考 生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计 划 序 号 普 高 生 计 划 学 费 标 准 专 业 ( 类 ) 专 业 名 称 计 划 合 计 ( 元 / 年 名 称 文 科 理 科 ) 1 电 子 信 息 类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45-45 6600 2 工 商 管 理 类 工 商 企 业 管 理 连 锁 经 营 管 理 45 25 20 6000 1
3 旅 游 类 酒 店 管 理 导 游 旅 游 英 语 40 20 20 6000 4 餐 饮 类 西 餐 工 艺 餐 饮 管 理 与 服 务 40 20 20 6000 5 市 场 营 销 ( 中 法 合 作 ) 35 20 15 15000 6 视 觉 传 达 艺 术 设 计 5 文 理 不 限 5 名 9000 7 多 媒 体 设 计 与 制 作 5 文 理 不 限 5 名 9000 8 艺 术 设 计 ( 展 示 设 计 ) 5 文 理 不 限 5 名 9900 合 计 220 表 2. 面 向 中 职 考 生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计 划 序 号 中 职 生 源 计 划 学 费 标 准 专 业 ( 类 ) 专 业 名 称 ( 元 / 年 名 称 计 划 生 源 类 别 ) 1 工 商 管 理 类 工 商 企 业 管 理 连 锁 经 营 管 理 20 外 贸 类 20 名 6000 2 旅 游 类 酒 店 管 理 导 游 旅 游 英 语 30 旅 游 服 务 类 6000 3 电 子 商 务 30 外 贸 类 30 名 6900 4 供 热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技 术 40 电 子 电 工 类 25 名, 机 械 类 15 名 7500 5 烹 饪 工 艺 与 营 养 30 烹 饪 类 6900 6 视 觉 传 达 艺 术 设 计 5 9000 艺 术 类 ( 工 艺 美 术 7 多 媒 体 设 计 与 制 作 5 9000 ) 8 艺 术 设 计 ( 展 示 设 计 ) 5 9900 合 计 165 说 明 : 专 业 ( 类 ) 名 称 对 应 有 多 个 专 业 的, 学 生 录 取 一 学 期 后 分 专 业 学 习 第 四 章 报 名 与 测 试 第 七 条 符 合 2015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或 高 职 ( 单 考 单 招 )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并 已 办 理 当 年 报 名 手 续, 取 得 高 考 报 名 号 的 应 届 历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者 : 1.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在 校 期 间 无 任 何 违 纪 处 分 记 录 ; 3. 参 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相 关 规 定, 体 检 合 格, 其 中 烹 饪 工 艺 与 营 养 专 业 要 求 体 检 肝 功 能 阴 性 ( 正 常 ), 提 交 资 料 时 一 并 提 交 相 关 体 检 证 明 第 八 条 申 请 报 名 遵 循 考 生 本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采 取 网 络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方 式 凡 符 合 我 校 提 前 招 生 报 名 条 件 的 考 生 网 络 报 名 时 如 实 填 写 报 名 表, 审 核 通 过 后 打 印 报 名 表, 并 加 盖 所 在 中 学 教 务 处 或 政 教 处 公 章 无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2
分 的 考 生 将 盖 章 后 报 名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寄 到 我 校 进 行 资 格 确 认 需 申 请 素 质 特 长 项 的 考 生, 须 携 带 盖 章 后 的 报 名 表 素 质 特 长 项 材 料 原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到 我 校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上 交 复 印 件 1 份, 确 定 报 名 资 格 不 进 行 资 格 确 认 的 考 生 网 络 报 名 无 效 第 九 条 我 校 提 前 招 生 收 取 报 名 费 110 元 / 人 普 高 考 生 和 中 职 考 生 入 围 测 试 名 单 发 布 后 再 缴 费, 艺 术 类 专 业 考 生 在 参 加 我 校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前 完 成 缴 费 第 十 条 学 校 审 核 考 生 的 报 名 资 格, 其 中 中 职 生 只 能 报 考 与 高 考 报 名 一 致 的 科 类 审 查 合 格 的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参 加 由 学 校 组 织 的 测 试, 逾 时 未 到 者 一 律 视 为 放 弃 测 试, 取 消 测 试 资 格 第 十 一 条 普 高 考 生 报 考 测 试 成 绩 构 成 及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 1. 普 高 考 生 可 填 报 两 个 专 业 类 或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资 格 以 志 愿 优 先 原 则 安 排 报 考 市 场 营 销 ( 中 法 合 作 ) 专 业 的 考 生 要 求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英 语 成 绩 为 B( 含 ) 以 上, 其 他 专 业 无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单 科 限 制 2. 普 高 考 生 成 绩 T 构 成 为 : 文 化 成 绩 W( 满 分 100 分, 采 用 中 学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成 绩 ),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E ( 满 分 100 分, 含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分 ), 即 T=W+E, 满 分 200 分 3. 普 高 考 生 不 再 安 排 文 化 测 试, 根 据 中 学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成 绩 折 算 文 化 成 绩 ; 中 学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成 绩 选 七 科 目 折 算 文 化 分 100 分,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三 门 科 目 各 科 满 分, 其 他 四 科 目 各 科 满 分 10 分 ( 文 科 考 生 选 技 术 政 治 历 史 地 理 ; 理 科 考 生 选 技 术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 学 业 水 平 等 第 折 算 分 值 如 下 表 所 示 : 学 科 等 第 A B C E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20 15 12 0 技 术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物 理 / 10 7.5 6 0 化 学 / 生 物 中 学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成 绩 等 第 以 我 校 网 络 报 名 截 止 日 之 前 的 成 绩 为 准 ; 只 认 可 学 业 水 平 成 绩, 不 再 认 可 高 中 会 考 成 绩 等 第 4.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资 格 : 普 高 考 生 ( 不 含 美 术 类 ) 根 据 中 学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折 算 成 绩 和 报 名 专 业 志 愿, 按 照 各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的 300% 划 定 分 数 线, 3
上 线 考 生 取 得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资 格 ; 当 第 一 志 愿 不 足 时, 按 第 二 志 愿 依 据 中 学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折 算 成 绩 排 序 补 足 300%; 当 折 算 成 绩 相 同 时, 依 据 单 科 成 绩 排 序, 文 科 按 照 历 史 技 术 政 治 地 理 排 序, 理 科 按 照 物 理 技 术 化 学 生 物 排 序 确 定 上 线 名 单 5.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的 内 容 及 评 分 : 普 高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包 含 人 文 与 心 理 素 质 职 业 兴 趣 模 块 ( 上 机 测 试 ), 与 专 业 相 关 的 能 力 ( 技 能 操 作 ) 模 块 60 分,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分 6.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的 方 式 : 以 面 试 技 能 操 作 和 上 机 测 试 的 形 式 进 行 按 照 测 试 标 准 与 实 施 办 法, 对 考 生 进 行 逐 个 面 试, 公 平 公 正 评 分 学 校 制 定 浙 江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并 在 本 校 招 生 网 上 公 布 第 十 二 条 中 职 考 生 ( 不 含 艺 术 类 ) 报 考 测 试 成 绩 构 成 及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 1. 中 职 考 生 限 填 报 一 个 专 业 类 或 专 业 2. 中 职 考 生 成 绩 T 构 成 为 : 我 校 文 化 测 试 成 绩 W( 满 分 100 分 ),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 职 业 技 能 考 试 )E ( 满 分 100 分, 含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分 ), 即 T=W+E, 满 分 200 分 3.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 以 考 生 参 加 浙 江 省 高 校 招 生 职 业 技 能 考 试 的 成 绩 折 算 成 我 校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成 绩 ( 艺 术 类 除 外 ) 中 的 80 分 4. 中 职 生 文 化 测 试 : 考 生 根 据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成 绩 E, 按 照 招 生 计 划 数 的 300% 划 定 分 数 线, 上 线 考 生 参 加 我 校 的 文 化 测 试 ; 当 折 算 成 绩 相 同 时, 依 据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分 职 业 技 能 测 试 成 绩 的 顺 序 排 序 文 化 测 试 总 分 1 00 分, 测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每 科 35 分, 英 语 3 0 分 ; 题 型 均 为 客 观 题, 根 据 高 职 ( 单 考 单 招 ) 招 生 考 试 的 大 纲 要 求 命 题 阅 卷 第 十 三 条 普 高 美 术 类 及 中 职 艺 术 类 ( 工 艺 美 术 ) 报 考 测 试 成 绩 构 成 及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 1. 普 高 美 术 类 及 中 职 艺 术 类 ( 工 艺 美 术 ) 考 生 报 名 时 均 限 报 一 个 专 业 2. 普 高 美 术 类 考 生 成 绩 T 构 成 为 : 文 化 成 绩 W( 满 分 100 分, 采 用 中 学 学 4
业 水 平 测 试 成 绩 ),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E ( 满 分 100 分, 含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分 ), 即 T=W+E, 满 分 200 分 文 化 成 绩 按 照 第 十 一 条 所 述 的 中 学 学 业 水 平 等 第 折 算 3. 中 职 考 生 成 绩 T 构 成 为 : 我 校 文 化 测 试 W( 满 分 100 分 ),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E ( 满 分 100 分, 含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分 ), 即 T=W+E, 满 分 200 分 4. 考 生 须 先 参 加 我 校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普 高 美 术 类 考 生 以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成 绩 E+ 文 化 成 绩 W 总 分 排 序 确 定 拟 录 取 备 录 名 单 ; 中 职 艺 术 类 ( 工 艺 美 术 ) 考 生 以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成 绩 E 按 照 各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的 300% 划 定 参 加 文 化 测 试 的 分 数 线, 上 线 考 生 取 得 文 化 测 试 资 格 5.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内 容 为 素 描 和 色 彩, 每 科 40 分 第 十 四 条 按 照 志 愿 优 先 的 原 则 确 定 参 加 相 应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的 入 围 考 生 名 单, 具 体 名 单 将 在 规 定 时 间 公 布 在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由 考 生 自 行 查 询, 学 校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第 十 五 条 为 鼓 励 考 生 全 面 发 展, 高 中 阶 段 在 地 市 级 及 以 上 学 习 技 能 文 化 艺 术 及 体 育 比 赛 中 获 奖, 以 及 获 得 县 区 级 及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的, 可 在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总 分 中 赋 予 一 定 分 值 ( 中 职 文 明 风 采 大 赛 普 高 研 究 性 学 习 等 项 目 除 外 ) 同 一 考 生 如 符 合 多 项 赋 分 条 件 的, 同 类 项 赋 分 只 取 高 分 项, 不 同 类 项 可 累 计 赋 分, 赋 分 最 高 分 值 不 超 过 以 下 分 值 为 个 人 项 目, 除 体 育 类 团 体 项 目 的 主 力 队 员 按 个 人 项 目 计 分 外, 其 他 所 有 团 体 项 目 成 员 按 个 人 项 目 分 值 的 50% 计 分 项 目 等 级 分 值 备 注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中 职 组 技 能 比 赛 国 家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直 接 录 取 限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项 目 全 国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比 赛 国 家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技 能 大 赛 暨 一 二 等 奖 限 相 关 国 家 部 委 组 织 的 项 目 限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且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项 目 5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选 拔 赛 三 等 奖 15 分 中 等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地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10 分 职 业 技 能 证 书 高 级 工 及 以 上 10 分 国 家 等 级 运 动 员 体 育 比 赛 文 艺 比 赛 学 科 竞 赛 科 技 创 新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荣 誉 称 号 一 级 二 级 国 家 级 前 三 名 国 家 级 前 八 名 省 级 前 三 名 省 级 第 四 到 八 名 地 市 级 前 三 名 国 家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或 前 三 名 省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或 前 三 名 地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或 前 三 名 国 家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省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地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国 家 级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10 分 10 分 5 分 10 分 5 分 10 分 5 分 10 分 5 分 限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且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项 目 限 政 府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核 发 且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证 书 政 府 体 育 部 门 颁 发 的 田 径 篮 球 足 球 排 球 乒 乓 球 羽 毛 球 武 术 跆 拳 道 游 泳 健 美 操 等 十 个 项 目 限 体 育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比 赛 项 目 ( 团 体 项 目 限 主 力 队 员 ) 限 宣 传 文 化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声 乐 乐 器 舞 蹈 小 品 戏 曲 演 讲 辩 论 写 作 等 项 目 限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学 科 科 技 创 新 或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限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共 青 团 干 部 优 秀 团 员 等 符 合 素 质 特 长 项 目 条 件 的 考 生 需 资 格 确 认,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查 验, 并 上 交 复 印 件 1 份 素 质 特 长 项 目 需 经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学 校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后 有 效 第 五 章 录 取 规 则 第 十 六 条 学 校 严 格 遵 守 教 育 部 和 浙 江 省 高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有 关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政 策 和 规 定, 学 校 按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择 优 录 取 自 觉 接 受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和 社 会 监 督, 切 实 保 障 考 生 公 平 竞 争 权 利 第 十 七 条 6
根 据 考 生 测 试 总 分, 分 科 类 按 专 业 的 实 际 招 生 计 划 数 在 符 合 录 取 资 格 的 考 生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划 定 录 取 分 数 线, 依 次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 同 时 根 据 考 生 总 分 确 定 招 生 计 划 数 20% 的 备 录 取 考 生 如 参 加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人 数 少 于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数 的 120%, 原 则 上 按 照 实 际 测 试 人 数 的 70% 录 取 ;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未 完 成 计 划 转 入 浙 江 省 高 职 批 次 统 招 计 划 届 时 拟 录 取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陆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确 定 的 服 务 平 台 查 询 本 人 所 报 考 的 院 校 ( 专 业 ) 录 取 情 况, 确 认 是 否 被 我 校 录 取 如 有 考 生 放 弃 拟 录 取, 则 相 应 名 额 备 录 取 考 生 根 据 成 绩 顺 序 依 次 转 为 拟 录 取 备 录 考 生 根 据 录 取 进 程 待 转 为 拟 录 取 后 需 登 录 服 务 平 台 选 定 录 取 学 校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服 务 平 台 选 定 录 取 学 校 的 考 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该 次 所 有 拟 录 取 资 格 第 十 八 条 考 生 测 试 总 分 相 同 时, 依 次 按 素 质 特 长 项 赋 分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分 数 文 化 成 绩 文 化 成 绩 单 科 成 绩 进 行 排 序 录 取 ; 文 化 成 绩 单 科 顺 序 排 列 : 理 科 : 数 学 英 语 语 文 ; 文 科 : 语 文 英 语 数 学 ; 中 职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第 十 九 条 学 校 外 语 教 学 以 英 语 为 主 ; 招 生 录 取 无 性 别 比 例 限 制 第 二 十 条 对 考 生 的 身 体 健 康 要 求, 参 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规 定 凡 考 生 体 检 符 合 学 校 可 以 不 予 录 取 条 款 的, 学 校 将 按 不 予 录 取 执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凡 被 我 校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录 取 的 考 生 信 息, 在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和 浙 江 教 育 考 试 网 同 时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示 结 束 后, 学 校 将 拟 录 取 考 生 信 息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经 审 核 同 意 后 向 考 生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已 录 取 考 生 不 得 参 加 当 年 高 考 和 高 职 ( 单 考 单 招 ) 考 试, 未 录 取 的 考 生 可 参 加 当 年 高 考 或 高 职 ( 单 考 单 招 ) 考 试 我 校 负 责 考 生 未 录 取 原 因 的 解 释 及 遗 留 问 题 的 解 决 第 六 章 招 生 监 督 与 违 规 处 理 7
第 二 十 三 条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工 作 在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学 校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实 施 第 二 十 四 条 所 有 参 与 自 主 招 生 考 试 的 工 作 人 员 都 要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招 生 政 策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教 育 部 有 关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严 格 遵 守 招 生 考 试 纪 律,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创 造 一 个 让 社 会 考 生 放 心 的 选 拔 环 境, 确 保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第 二 十 五 条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工 作 由 学 校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实 施 全 过 程 监 督, 并 主 动 接 受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全 程 录 像 或 录 音 监 督 电 话 :0571-58108031 58108088 第 二 十 六 条 考 生 个 人 应 本 着 诚 信 原 则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如 有 以 虚 报 隐 瞒 或 伪 造 涂 改 有 关 材 料 及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取 得 自 主 招 生 报 名 资 格 的, 将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取 消 资 格 ; 已 被 录 取 或 取 得 学 籍 者, 学 校 将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或 学 籍, 并 将 其 退 回 家 庭 户 籍 所 在 地 第 二 十 七 条 其 他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遵 照 教 育 部 和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章 其 他 第 二 十 八 条 学 校 的 学 费 住 宿 费 等 收 费 严 格 执 行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规 范 和 调 整 公 办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的 通 知 ( 浙 价 费 201 4 240 号 ) 的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录 取 考 生 学 费 与 高 考 录 取 的 高 职 生 相 同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校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制 度 和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制 度 学 校 设 有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单 项 奖 学 金 和 各 类 专 项 奖 学 金 实 行 了 国 家 助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勤 工 助 学 困 难 补 助 等 资 助 政 策, 建 立 了 大 学 新 生 绿 色 通 道 制 度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章 程 由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处 负 责 解 释 8
学 校 地 址 : 杭 州 市 滨 江 高 教 园 区 滨 文 路 470 号 邮 编 :310053 学 校 网 址 :http://www.zjbc.edu.cn 招 生 信 息 网 址 :http://zs.zjbc.edu.cn 招 生 热 线 :0571-58108888 58108080 58108077 58108089( 传 真 ) 联 系 人 : 阮 老 师 吕 老 师 嵇 老 师 9
浙 江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实 施 进 程 安 排 ( 一 )2015 年 2 月 上 旬, 完 成 方 案 报 批 工 作 ( 二 )2015 年 2 月 中 旬 在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公 布 招 生 章 程 ( 三 )2015 年 3 月 13 日 3 月 29 日 在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高 职 提 前 招 生 报 名, 邮 寄 相 关 材 料 ( 四 ) 申 请 素 质 特 长 项 的 考 生 2015 年 3 月 31 日 前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原 件 审 验 ( 五 )2015 年 4 月 1-3 日,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素 质 特 长 项 名 单, 审 议 普 高 参 加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考 生 名 单 和 中 职 参 加 文 化 测 试 名 单, 并 公 示 ( 六 )2015 年 4 月 7 日, 公 布 普 高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中 职 文 化 测 试 入 围 考 生 名 单 ( 七 )2015 年 4 月 8-9 日, 考 生 缴 纳 报 名 费 ( 八 )2015 年 4 月 10 日, 入 围 考 生 本 人 到 浙 江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滨 江 校 区 进 行 报 名 资 格 现 场 确 认 艺 术 类 专 业 考 生 进 行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 九 )2015 年 4 月 11 日, 普 高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 中 职 考 生 文 化 测 试 ( 十 )2015 年 4 月 13-15 日,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各 专 业 拟 录 取 名 单 备 录 取 名 单, 并 公 布 ( 十 一 )2015 年 4 月 15-23 日, 考 生 登 录 服 务 平 台 查 看 录 取 结 果, 拟 录 取 考 生 确 认, 备 录 取 考 生 关 注 是 否 转 为 拟 录 取 状 态, 根 据 进 程 选 择 确 认 ( 十 二 )2015 年 4 月 23 日 -5 月 7 日, 公 示 拟 录 取 名 单 ( 十 三 )2015 年 5 月 底 前 寄 发 录 取 通 知 书, 完 成 录 取 工 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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