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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華 訓 仁 明 勤 誠 仁 即 恕 道, 就 是 慈 悲 慈 能 與 樂, 悲 以 拔 苦 明 即 光 耀, 就 是 智 慧 智 以 化 情, 慧 破 痴 冥 勤 即 不 懈, 就 是 精 進 精 一 志 向, 進 求 大 覺 誠 即 真 摰, 就 是 善 願 善 以 立 德, 願 成 利 行 地 址 :201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六 和 路 1 號 靈 泉 禪 寺 No. 1 Liu-ho Road, Hsin-I District Keelung, Taiwan 201, R. O. C. 電 話 :02-2465-3191 2 傳 真 :02-2465-3160 電 子 郵 件 :c1012774@ms58.hinet.net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目 錄 性 質 校 史 組 織 章 程 職 生 資 料 課 程 概 況 招 生 費 用 獎 助 金 設 備 校 園 生 活 介 紹 校 舍 面 積 華 的 規 約 生 自 覺 公 約 交 通 路 線 圖

性 質 a. 級 別 本 華 磣 分 為 正 修 科 ( 即 本 科 ) 砮 預 修 科 ( 即 先 修 科 ) 為 主 修 磣 世 為 副 b. 制 (1) 平 均 習 限 : 正 修 科 四 磣 預 修 科 二 (2) 正 修 科 招 生 對 象 為 高 中 職 生 磣 預 修 科 不 限 預 修 科 磣 別 稱 律 儀 磣 制 為 兩 磣 以 修 律 儀 及 基 本 為 主 旨 其 課 程 另 詳 見 律 儀 科 表 (3) 採 半 一 期 制 c. 特 色 (1) 科 內 容 採 現 代 化 大 之 科 際 課 程 磣 以 及 分 制 度 (2) 課 業 內 容 主 要 依 據 太 虛 大 師 印 順 法 師 著 作 磣 及 日 本 大 之 科 書 籍 校 史 a. 創 校 時 間 1984 秋 季 b. 獲 准 穢 案 機 關 僅 向 中 會 市 政 府 育 主 管 單 位 報 備 ( 因 為 中 華 民 國 之 內 的 宗 性 育 機 構 迄 今 尚 不 能 得 育 部 立 案 ) (1) 因 育 部 育 法 規 沒 有 宗 性 科 制 磣 或 沒 有 單 一 宗 科 制 認 定 (2) 因 宗 界 磣 特 別 是 ( 中 國 砟 灣 的 ) 界 磣 沒 有 共 識 標 準 的 科 際 科 制 可 為 依 據 所 以 現 有 省 內 皆 屬 義 務 性 育 c. 創 辦 宗 旨 本 為 以 發 揚 化 講 授 人 科 知 識 為 宗 旨 之 師 範 育 磣 主 修 磣 兼 及 相 關 世 磣 尤 注 重 於 化 德 育 之 實 踐 磣 旨 在 培 育 青 研 修 法 敦 勵 志 行 磣 期 以 造 就 弘 揚 法 淑 世 善 群 之 人 才 華 華 所 在 地 之 靈 泉 禪 寺 287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華 址 新 建 之 化 會 館 外 觀 此 建 物 寬 36 公 尺 磣 深 52 公 尺 其 中 之 靈 泉 禪 寺 覺 皇 寶 殿 中 天 花 板 高 12 公 尺 磣 合 殿 脊 總 高 度 23 公 尺 d. 創 辦 沿 革 華 係 靈 泉 禪 寺 所 創 辦 磣 其 前 身 為 承 續 五 十 六 前 德 融 法 師 創 辦 之 禪 林 本 自 1994 起 磣 因 發 起 興 建 覺 皇 寶 殿 化 會 館 社 紀 念 館 等 重 大 工 程 磣 而 暫 停 和 招 生 從 址 說 : 本 華 為 靈 泉 禪 寺 所 興 辦 磣 址 亦 在 寺 內 磣 且 隨 靈 泉 寺 的 住 持 人 事 更 易 而 時 辦 時 輟 磣 前 後 名 稱 亦 有 所 異 ; 址 狀 況 亦 隨 寺 況 興 廢 而 有 變 遷 近 況 的 本 磣 是 較 為 具 備 制 度 化 和 獨 立 規 模 磣 但 還 是 依 附 在 靈 泉 寺 基 址 境 內 磣 而 以 後 苑 的 五 層 樓 舍 為 中 心 館 的 環 境 幽 靜 寬 闊 磣 且 前 有 玉 殿 覺 皇 寶 殿 磣 後 有 數 甲 地 林 園 磣 可 供 作 活 動 的 空 間 從 歷 史 說 : 本 基 址 的 靈 泉 禪 寺 磣 開 山 創 建 於 清 季 光 緒 間 民 國 前 11 (1901) 頃 開 建 者 為 善 慧 法 師 及 其 師 兄 善 智 禪 師 自 建 寺 以 來 磣 都 特 注 重 於 法 的 傳 揚 磣 或 倡 導 禪 修 磣 培 育 僧 才 磣 或 宣 弘 法 磣 敷 揚 化 磣 於 史 上 頗 有 令 譽 尤 於 興 辦 育 事 業 磣 夙 有 貢 獻 其 最 有 成 就 之 規 模 者 磣 就 是 於 1916 創 設 的 砟 灣 中 林 磣 即 今 座 落 於 砟 北 市 之 泰 北 中 的 前 身 磣 昔 日 嘗 被 暱 稱 為 和 尚 校 而 專 事 僧 眾 育 的 磣 則 在 本 寺 內 磣 其 較 為 具 備 規 制 及 風 範 的 磣 即 為 於 1941 間 磣 德 融 法 師 任 靈 泉 寺 住 持 時 所 創 辦 的 禪 林 之 禪 修 磣 延 續 了 三 屆 六 ; 以 及 1947 間 磣 慈 航 法 師 蒞 寺 創 辦 的 靈 泉 磣 前 後 因 時 局 動 亂 而 停 辦 1964 磣 普 欽 法 師 任 住 持 時 磣 創 辦 了 正 覺 磣 其 後 易 名 為 華 華 為 四 制 磣 且 自 1987 起 磣 晴 虛 法 師 膺 任 長 磣 訂 下 更 具 完 備 詳 明 的 科 制 度 砮 獎 規 制 磣 然 僅 斷 續 地 開 辦 了 三 屆 至 1991 後 磣 因 為 寺 方 發 起 興 建 覺 皇 寶 殿 化 會 館 社 紀 念 館 等 大 型 建 築 工 程 磣 而 停 辦 招 生 迄 今 磣 上 述 大 型 工 程 尚 未 完 成 歷 來 的 僧 育 磣 既 無 現 代 化 制 可 為 依 據 磣 又 不 能 離 開 寺 而 獨 立 營 辦 磣 僅 能 憑 藉 所 依 托 於 寺 的 基 址 磣 而 隨 順 因 緣 砮 隨 力 營 為 興 辦 而 已 華 磣 應 是 全 砟 灣 中 最 具 有 歷 史 磣 砮 最 具 備 科 際 性 的 科 及 配 套 規 制 的 期 望 不 久 的 將 來 磣 能 有 更 好 的 助 力 因 緣 磣 展 現 理 想 的 曙 光 關 於 本 的 科 際 性 科 磣 及 其 政 規 制 等 磣 詳 見 後 e. 華 創 辦 人 晴 虛 法 師 ( 詳 見 後 ) f. 歷 任 長 德 融 法 師 道 安 法 師 演 培 法 師 晴 虛 法 師 288 育 館 外 觀 華 的 前 身 禪 林 禪 修 之 長 德 融 法 師

德 融 法 師 簡 介 靈 泉 慧 笙 法 師 撰 德 融 法 師 磣 清 季 光 緒 10 (1884 ) 生 於 砟 北 汐 止 鎮 磣 俗 姓 沈 名 烏 番 磣 尊 翁 捷 志 公 之 第 三 子 昔 時 育 未 興 磣 農 村 子 弟 多 失 1898 ( 民 國 前 14 磣 明 治 31 ) 磣 法 師 十 五 歲 磣 始 入 日 治 初 創 之 水 返 腳 公 校 ( 今 汐 止 國 民 小 ) 讀 書 十 九 歲 時 (1902 ) 得 遇 基 隆 月 眉 山 靈 泉 寺 開 山 祖 善 慧 法 師 磣 由 於 德 融 法 師 能 通 識 日 語 而 受 到 善 慧 法 師 之 器 重 磣 並 勸 度 其 出 家 1907 ( 民 國 前 5 ) 磣 德 融 法 師 二 十 四 歲 磣 以 其 機 緣 成 熟 而 辭 別 雙 親 磣 投 止 靈 泉 寺 依 善 慧 法 師 落 瞍 出 家 為 僧 ; 並 於 是 冬 磣 前 往 福 建 名 剎 瞺 山 湧 泉 寺 受 具 足 戒 嗣 回 砟 灣 磣 協 助 乃 師 善 慧 法 師 籌 辦 相 繼 興 建 中 的 靈 泉 寺 禪 堂 齋 堂 等 工 程 光 緒 34 (1908 磣 民 國 前 4 ) 磣 因 得 日 本 曹 洞 宗 管 長 石 川 素 童 禪 師 蒞 靈 泉 寺 機 會 之 推 介 磣 前 往 日 本 留 磣 初 住 大 雄 山 最 勝 寺 禪 堂 參 磣 次 即 考 礓 曹 洞 宗 第 一 中 校 修 業 磣 並 獲 得 宗 務 頒 給 五 獎 金 德 融 法 師 當 時 二 十 六 歲 磣 成 為 砟 灣 徒 前 往 日 本 留 之 第 一 人 磣 且 有 殊 榮 1912 ( 民 國 元 磣 大 正 元 ) 二 月 磣 善 慧 法 師 偕 蔡 秀 才 桂 村 赴 日 考 察 育 磣 頗 得 德 融 法 師 協 助 通 譯 磣 並 獲 日 本 曹 洞 宗 大 本 山 特 贈 日 本 版 大 藏 經 一 部 歸 砟 灣 磣 成 為 靈 泉 鎮 寺 法 寶 嗣 後 磣 德 融 法 師 返 砟 灣 磣 或 襄 助 寺 務 磣 或 講 弘 法 磣 日 不 暇 席 1913 磣 德 融 法 師 隨 乃 師 善 慧 法 師 及 師 弟 德 雲 法 師 磣 前 往 印 度 緬 甸 參 禮 陀 聖 蹟 磣 請 回 玉 十 尊 及 舍 利 珠 五 顆 回 寺 供 養 之 後 磣 任 靈 泉 寺 要 職 首 座 兼 日 語 授 磣 並 砮 界 人 士 等 籌 組 成 立 青 會 磣 以 推 動 化 育 社 會 1916 磣 德 融 法 師 三 十 三 歲 磣 協 助 善 慧 法 師 創 設 砟 灣 中 林 ( 今 泰 北 中 前 身 ) 磣 獲 得 日 本 曹 洞 宗 之 力 助 磣 於 翌 四 月 正 式 開 校 磣 德 融 法 師 受 任 為 助 授 磣 兼 任 副 監 自 是 起 磣 德 融 法 師 直 到 五 十 五 歲 磣 約 二 十 餘 間 磣 皆 獻 身 於 此 中 的 育 事 業 其 間 磣 校 址 從 東 門 信 義 路 砟 北 別 處 發 軔 磣 及 至 擴 展 遷 移 到 士 林 現 今 校 址 ; 從 砟 灣 中 林 而 易 名 為 曹 洞 宗 砟 灣 中 林 再 易 為 砟 北 中 泰 北 中 磣 德 融 法 師 皆 協 力 參 砮 其 事 磣 其 辛 勞 且 砮 有 榮 焉 1940 磣 德 融 法 師 五 十 七 歲 磣 晉 任 靈 泉 寺 住 持 職 磣 遂 即 於 次 興 辦 僧 侶 育 之 禪 林 磣 並 得 曹 洞 宗 最 高 當 局 宗 務 之 准 許 設 立 ( 按 此 日 據 時 宗 制 之 僧 育 為 政 府 局 所 立 案 許 可 ) 磣 而 於 11 月 開 課 係 募 集 本 省 青 磣 僧 俗 兼 收 磣 採 小 班 制 磣 每 班 二 十 人 磣 三 畢 業 磣 授 及 禪 修 直 至 砟 灣 光 復 磣 已 送 出 三 班 畢 業 生 磣 到 各 地 當 住 持 或 弘 法 1947 磣 德 融 法 師 為 靈 泉 寺 建 立 住 持 選 舉 制 後 磣 於 翌 辭 去 住 持 職 1948 春 當 選 中 國 會 砟 灣 省 分 會 理 事 長 磣 從 此 轉 服 務 於 會 務 者 十 多 1953 磣 德 融 法 師 已 七 十 歲 高 齡 磣 再 被 推 選 為 靈 泉 寺 住 持 磣 因 此 寺 務 會 務 集 於 一 身 而 於 1955 3 月 磣 為 追 思 紀 念 乃 師 善 慧 法 師 圓 寂 十 磩 磣 特 舉 辦 傳 授 三 壇 大 戒 兼 護 國 息 災 祈 安 水 陸 大 齋 法 會 磣 為 期 一 月 圓 滿 磣 以 報 慈 師 恩 此 後 磣 集 中 心 力 於 寺 務 砮 法 務 1958 又 當 選 為 省 會 第 七 屆 理 事 長 磣 始 終 兼 任 會 務 工 作 磣 而 不 辭 辛 勞 1964 春 磣 德 融 法 師 已 八 十 高 齡 磣 本 末 寺 法 眷 為 之 舉 行 祝 嘏 磣 並 召 開 大 會 改 選 住 持 磣 由 其 首 席 弟 子 普 欽 法 師 當 選 徒 孫 脩 嚴 晴 虛 法 師 磣 特 發 起 興 辦 覺 苑 華 磣 於 5 月 預 修 班 開 課 磣 9 月 正 修 班 開 上 課 茲 後 之 磣 亦 多 蒙 德 融 法 師 之 支 持 砮 協 助 磣 或 主 講 禪 磣 或 照 護 生 磣 惠 蔭 良 多! 1971 6 月 間 磣 於 花 蓮 東 淨 寺 磣 因 瞞 倒 而 示 疾 雖 飛 返 砟 北 入 砟 大 醫 就 醫 而 無 功 磣 移 住 靜 養 於 金 山 善 德 寺 至 10 月 5 日 圓 寂 磣 享 世 壽 八 十 七 歲 德 融 法 師 生 平 磣 特 注 重 育 事 業 磣 或 為 寺 務 會 務 弘 法 宣 勞 磣 不 遺 餘 力 磣 誠 為 門 碩 德 風 範 磣 良 足 稱 歎 道 安 法 師 簡 介 道 安 法 師 磣 湖 南 祁 陽 傅 氏 子 磣 生 於 1906 1926 正 月 出 家 於 國 寺 磣 同 8 月 於 衡 陽 大 羅 漢 寺 受 具 足 戒 ; 又 參 禪 於 岐 山 仁 瑞 寺 三 磣 後 入 衡 山 南 嶽 龍 池 岩 洞 苦 修 經 磣 惟 食 松 柏 芋 薯 苦 葉 磣 日 砮 虎 蛇 為 鄰 磣 得 大 受 用 云 旋 入 南 嶽 研 修 唯 識 因 明 華 嚴 天 台 等 諸 宗 磣 於 華 289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290 華 首 任 長 道 安 法 師 法 造 詣 日 深 1931 應 廣 西 界 之 請 磣 前 往 桂 林 柳 州 南 寧 梧 州 等 地 講 經 磣 廣 張 網 磣 傳 弘 法 1934 受 聘 任 金 陵 大 客 座 授 1935 返 南 嶽 任 1939 兼 任 耀 祥 書 授 ; 是 冬 應 廣 西 會 之 請 磣 宣 講 法 磣 被 推 選 為 省 會 理 事 長 其 後 磣 法 師 兼 事 會 行 政 事 務 活 動 1940 創 辦 獅 子 吼 月 刊 磣 參 砮 抗 日 救 國 建 之 宣 傳 工 作 磣 兼 任 廣 西 大 客 座 授 1945 8 月 抗 戰 勝 利 磣 受 中 央 政 府 委 聘 為 中 國 會 整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磣 協 助 太 虛 大 師 礓 行 戰 後 中 國 整 革 行 動 1946 磣 前 往 廣 西 南 華 寺 協 助 虛 雲 老 和 尚 創 辦 戒 律 1947 接 任 南 嶽 首 剎 祝 聖 寺 住 持 磣 兼 長 覺 民 高 級 小 董 事 長 磣 並 被 推 選 為 湖 南 省 會 理 事 長 是 秋 天 磣 受 聘 國 立 南 嶽 師 範 客 座 授 由 此 概 見 法 師 於 務 會 務 磣 為 法 為 人 不 憚 繁 忙 之 菩 薩 精 神 1949 磣 因 中 國 內 戰 大 陸 易 幟 磣 法 師 乃 率 生 靈 根 法 師 出 走 香 港 1953 2 月 應 砟 灣 汐 止 彌 勒 內 慈 航 法 師 之 邀 來 砟 磣 協 助 創 辦 靜 修 研 究 班 旋 當 選 中 國 會 第 二 屆 常 務 理 事 磣 自 此 連 選 連 任 了 八 屆 磣 並 受 聘 任 中 國 化 研 究 所 及 哲 系 授 又 常 講 於 砟 大 師 大 政 大 東 吳 淡 江 輔 仁 逢 甲 中 興 等 各 大 主 導 創 辦 慈 航 中 磣 創 建 松 山 寺 磣 成 立 大 專 講 座 磣 並 受 聘 任 基 隆 靈 峰 華 長 受 聘 任 砟 北 善 導 寺 住 持 日 月 潭 玄 奘 寺 住 持 中 日 化 交 流 促 礓 會 會 長 而 砟 灣 歷 傳 戒 會 磣 師 多 受 請 為 三 師 之 列 又 常 被 邀 出 國 弘 法 磣 足 跡 遍 及 十 餘 國 磣 海 內 外 法 緣 殊 勝 1977 圓 寂 磣 塔 於 松 山 寺 後 山 師 於 法 戒 定 慧 皆 潛 修 甚 深 磣 於 世 如 史 哲 尤 有 特 究 著 有 中 國 史 論 及 其 哲 中 國 通 史 中 國 大 藏 經 翻 譯 刻 印 史 及 其 雕 刻 史 話 二 力 室 集 等 磣 都 百 餘 萬 言 華 第 二 任 長 演 培 法 師 演 培 法 師 簡 介 演 培 法 師 磣 原 籍 江 蘇 江 都 磣 生 於 1917 磣 俗 家 姓 李 磣 父 諱 國 琚 磣 母 吳 氏 玉 磣 兄 弟 四 人 磣 法 師 居 幼 法 師 方 十 二 歲 磣 即 依 高 郵 臨 澤 范 家 崙 福 田 庵 禮 常 善 法 師 為 師 十 八 歲 受 具 足 戒 於 寶 應 福 壽 ; 翌 法 於 寧 波 觀 宗 弘 法 社 嗣 入 太 虛 大 師 主 辦 之 閩 南 重 慶 縉 雲 山 漢 藏 理 其 後 受 太 虛 大 師 派 命 往 四 川 合 江 主 持 法 王 務 ; 主 講 於 華 西 蓮 宗 上 海 杭 州 武 林 廈 門 大 覺 社 嘗 協 助 印 順 法 師 編 印 太 虛 大 師 全 書 1951 來 砟 灣 磣 應 省 會 之 聘 主 持 砟 灣 ( 原 名 砟 灣 講 習 會 ) 務 三 1960 後 磣 時 應 南 洋 僑 界 之 請 磣 出 國 弘 法 於 泰 越 柬 寮 星 馬 等 地 磣 講 於 砟 灣 三 軍 大 越 南 國 立 順 化 大 菲 律 賓 國 立 大 磣 及 北 美 名 府 等 其 他 如 主 持 寺 務 務 磣 一 生 為 辛 勤 磣 宏 敷 法 雨 磣 廣 張 網 磣 光 被 閻 浮 磣 蜚 譽 獨 多! 而 其 深 入 法 海 磣 說 法 無 礙 磣 聲 音 宏 亮 磣 動 人 心 硯 磣 諸 凡 見 聞 法 師 之 音 容 法 義 者 磣 靡 不 引 仰 稱 歎 法 師 後 來 長 住 星 洲 磣 並 創 建 福 慧 講 堂 新 加 坡 福 利 協 礓 會 磣 自 此 定 居 磣 而 從 事 於 講 經 弘 化 磣 及 興 辦 慈 善 救 濟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1997 夏 歷 9 月 30 日 磣 圓 寂 於 星 洲 福 慧 講 堂 磣 並 分 靈 骨 舍 利 返 砟 灣 安 奉 於 高 雄 市 元 亨 寺

法 師 生 平 著 作 極 富 磣 其 內 容 遍 含 經 律 論 磣 及 講 弘 法 遊 化 等 鴻 磣 經 論 輯 成 諦 觀 全 集 磣 都 達 八 百 餘 萬 言 其 精 著 的 有 : 解 深 密 經 語 體 釋 異 部 宗 輪 論 語 體 釋 俱 舍 論 頌 講 記 成 唯 識 論 講 記 入 中 論 頌 講 記 等 磣 多 為 精 要 之 作 磣 而 其 所 譯 述 之 大 乘 思 想 論 小 乘 思 想 論 天 台 性 具 思 想 論 等 磣 亦 皆 為 重 大 分 量 的 名 著 譯 作 華 創 辦 人 暨 第 三 任 長 晴 虛 法 師 晴 虛 法 師 簡 介 晴 虛 法 師 磣 1931 生 磣 現 七 十 二 歲 十 六 歲 出 家 皈 入 門 ; 二 十 一 歲 後 磣 入 專 修 ; 三 十 一 歲 後 磣 從 事 於 講 弘 法 磣 或 主 持 務 磣 或 主 持 名 剎 寺 務 磣 迄 今 已 有 五 十 六 歷 : 一 少 時 受 於 日 治 時 代 育 磣 並 曾 從 國 名 師 基 隆 李 碧 山 砟 南 陳 壬 水 等 先 生 授 業 儒 書 國 嘗 留 日 本 京 都 大 部 四 磣 而 以 優 秀 成 績 卒 業 二 二 十 二 歲 後 磣 入 砟 灣 ( 砟 灣 會 主 辦 ) 修 三 磣 自 此 從 該 主 持 務 之 演 培 續 明 法 師 專 修 ; 二 十 七 歲 入 福 嚴 精 舍 磣 從 當 代 泰 斗 印 順 法 師 研 修 多 嗣 後 掩 關 潛 修 四 經 歷 : 一 嘗 主 持 華 務 砮 長 磣 及 嘗 受 聘 任 靈 隱 太 虛 東 山 等 講 師 或 務 二 現 任 基 隆 靈 泉 禪 寺 住 持 職 磣 為 此 北 砟 灣 化 發 祥 的 古 禪 剎 作 重 興 建 設 磣 以 期 承 先 啟 後 磣 繼 往 開 來 磣 並 為 主 辦 磣 作 育 僧 才 磣 以 為 致 力 目 標 法 師 生 平 磣 或 專 心 修 磣 或 講 弘 法 磣 或 主 持 務 磣 或 重 興 禪 剎 磣 信 願 精 勤 磣 解 行 並 重 磣 持 身 嚴 正 磣 老 而 彌 篤 磣 尤 堪 為 僧 界 之 良 範 華 靈 峰 覺 苑 華 第 一 屆 開 典 禮 291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組 織 章 程 a. 機 構 組 織 見 下 華 人 事 體 制 組 織 簡 則 九 b. 機 構 章 程 見 下 華 人 事 體 制 組 織 簡 則 華 人 事 體 制 組 織 簡 則 中 華 民 國 77 7 月 10 日 一 本 係 財 團 法 人 靈 泉 禪 寺 所 創 辦 磣 由 原 所 附 設 覺 苑 基 金 會 ( 近 易 名 為 善 慧 基 金 會 ) 專 責 辦 理 之 科 校 乃 為 提 供 青 有 志 於 研 修 法 敦 勵 志 行 磣 養 成 德 兼 備 之 人 才 磣 以 燄 續 慧 命 磣 倡 弘 聖 磣 淑 世 善 群 磣 造 福 社 會 磣 為 宗 旨 砮 目 的 二 本 以 發 揚 真 義 磣 傳 授 化 知 識 磣 開 導 人 心 正 思 磣 培 養 宗 情 操 磣 作 為 方 針 砮 旨 趣 其 制 砮 課 程 磣 則 由 主 辦 人 會 同 務 人 員 擬 訂 之 磣 並 經 務 會 議 審 定 後 施 行 三 本 設 長 一 人 磣 以 統 理 務 磣 亦 為 之 最 高 主 導 者 ; 其 下 分 置 總 務 處 務 處 訓 導 處 事 務 處 磣 各 設 主 任 一 人 磣 以 主 理 其 相 關 之 務 及 事 務 ; 訓 導 處 下 設 男 女 部 監 各 一 人 另 聘 授 及 講 師 若 干 人 ( 依 所 開 科 而 決 定 之 ) 磣 擔 任 各 科 之 課 程 四 本 禮 聘 一 碩 德 尊 之 高 僧 長 老 為 導 師 磣 以 為 之 最 高 顧 問 或 指 導 者 五 本 長 之 聘 任 磣 以 財 團 法 人 靈 泉 禪 寺 名 義 行 之 ; 導 師 務 主 任 訓 導 主 任 事 務 主 任 講 師 等 之 延 聘 磣 以 本 名 義 行 之 總 務 處 主 任 則 由 長 會 同 靈 泉 禪 寺 基 金 會 之 會 以 決 定 人 選 磣 而 以 雙 方 名 義 委 任 或 聘 任 之 磣 以 利 調 洽 務 六 本 畢 業 生 磣 係 依 本 所 釐 訂 具 有 制 砮 科 際 水 準 之 科 磣 修 滿 分 而 完 成 程 育 者 因 此 在 內 可 視 為 同 等 於 大 校 之 大 或 專 科 程 度 之 資 歷 其 成 績 優 秀 者 磣 得 聘 為 本 師 磣 或 資 助 出 國 留 磣 或 輔 導 從 事 政 砮 弘 法 等 工 作 磣 以 符 以 致 用 之 旨 趣 七 本 為 獎 勵 業 成 績 優 良 或 操 行 卓 越 而 刻 苦 向 之 清 寒 生 磣 由 基 金 會 設 有 獎 金 其 發 給 之 準 則 砮 方 法 磣 另 詳 ( 請 參 見 獎 金 申 請 準 則 ) 八 本 經 費 之 歲 出 入 預 算 磣 由 長 會 同 務 主 任 等 砮 基 金 會 磣 開 會 議 決 之 ; 並 於 開 後 每 之 期 終 時 磣 由 總 務 主 任 結 算 具 報 基 金 會 備 查 九 本 之 人 事 組 織 系 統 磣 如 下 表 示 : 導 師 總 務 處 授 師 長 務 處 訓 導 處 生 覺 苑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靈 泉 禪 寺 副 長 事 務 處 講 師 十 本 之 組 織 簡 則 磣 旨 在 健 全 務 人 事 砮 體 制 磣 裨 利 事 務 之 推 行 倘 簡 則 有 未 盡 事 宜 磣 得 由 召 開 務 會 議 修 訂 之 磣 經 會 通 過 後 施 行 財 團 法 人 靈 泉 禪 寺 覺 苑 基 金 會 訂 定 292

職 生 資 料 a. 師 師 資 簡 介 如 下 華 師 資 簡 介 姓 名 職 稱 性 別 簡 歷 班 級 任 科 目 華 日 本 大 正 大 博 士 研 究 指 導 釋 印 順 導 師 僧 漢 藏 理 講 師 中 國 化 授 砟 灣 中 印 史 概 論 釋 晴 虛 長 兼 務 長 僧 福 嚴 精 舍 研 修 部 日 本 京 都 大 部 畢 業 典 導 讀 華 創 辦 人 釋 慈 觀 副 長 尼 日 本 東 洋 大 碩 士 法 相 唯 識 釋 惠 空 釋 修 觀 釋 道 融 講 師 女 部 監 兼 講 師 僧 尼 尼 師 範 大 國 系 中 華 研 究 所 日 本 立 正 大 研 究 所 碩 士 淡 江 理 中 華 研 究 所 正 修 科 ( 本 科 ) 律 唯 識 釋 慧 通 講 師 尼 砟 灣 太 虛 日 本 京 都 大 碩 士 史 呂 冠 男 保 定 軍 校 參 謀 歷 史 地 理 釋 淨 珠 務 兼 講 師 尼 太 虛 日 本 京 都 大 史 系 釋 祥 弘 事 務 主 任 兼 師 尼 砟 灣 太 虛 日 本 京 都 大 史 系 釋 性 忍 釋 祥 慈 男 部 監 兼 師 僧 尼 砟 灣 圓 光 砟 灣 太 虛 日 本 京 都 大 福 祉 系 先 修 科 ( 預 修 科 ) 律 儀 日 語 釋 紹 嚴 師 尼 師 範 大 國 系 國 入 門 釋 法 振 僧 前 河 南 藝 專 淡 水 政 工 幹 校 共 修 科 梵 唄 釋 性 瑩 尼 慧 日 正 聞 社 主 任 方 英 寬 男 曾 任 化 大 授 現 任 實 踐 家 專 授 社 會 講 師 中 興 大 畢 業 正 修 科 中 國 化 史 楊 生 元 男 政 治 大 育 研 究 所 ( 本 科 ) 現 任 基 隆 女 中 總 務 主 任 陳 傳 浩 書 主 任 兼 師 男 基 隆 區 獅 子 會 第 二 會 長 倫 理 ( 日 ) 林 貴 美 師 女 政 治 大 國 系 現 任 基 隆 女 中 師 先 修 科 ( 預 修 科 ) 國 吳 居 徹 男 曾 任 砟 北 工 專 授 共 修 科 歌 曲 b. 行 政 人 員 3 人 姓 名 職 稱 性 別 歷 陳 傳 浩 書 男 中 馬 素 珠 財 務 女 大 293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c. 生 (1) 全 修 生 人 數 : 每 屆 約 30 多 人 至 40 多 人 (2) 選 修 生 人 數 : 每 屆 約 20 人 (3) 國 際 生 人 數 : 每 屆 約 3 人 (4) 生 國 籍 分 布 : 中 華 民 國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5) 生 輟 率 : 流 動 性 大 磣 是 大 問 題 (6) 凡 本 畢 業 生 磣 可 逕 昇 入 本 研 修 科 為 研 究 生 磣 亦 可 得 獲 獎 助 出 國 留 之 優 待 ; 或 接 受 輔 導 辦 理 化 慈 善 事 業 磣 及 從 事 服 務 寺 政 等 工 作 磣 以 造 福 社 會 課 程 概 況 a. 制 課 程 本 依 大 規 制 訂 定 制 課 程 磣 正 修 科 為 四 磣 其 必 修 科 目 為 律 禪 唯 識 性 空 華 嚴 天 台 史 國 哲 宗 倫 理 法 化 史 外 語 等 b. 業 採 分 制 正 修 科 四 磣 依 制 訂 定 前 三 共 六 期 磣 每 一 期 有 8 科 磣 28 個 分 ; 第 四 上 下 期 各 4 科 共 24 個 分 磣 加 畢 業 論 8 分 四 之 科 成 績 合 計 為 200 分 須 當 修 滿 182 分 以 上 磣 方 為 及 格 而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生 謁 見 印 順 導 師 294 華 第 三 屆 開 典 禮 紀 念 (1988.09.06)

c. 科 內 容 依 正 修 科 ( 本 科 ) 砮 預 修 科 ( 先 修 科 ) 之 區 分 作 不 同 課 程 的 編 排 (1) 正 修 科 科 表 ( 科 目 欄 的 * 代 表 該 科 為 選 修 科 目 ) 華 正 修 科 科 表 科 目 分 科 目 分 科 目 分 科 目 分 第 一 度 概 論 律 4 2 概 論 禪 4 2 瑜 伽 唯 識 4 般 若 空 慧 4 史 4 第 史 4 經 典 導 讀 4 二 經 典 導 讀 4 古 今 選 * 2 古 今 選 * 2 4 度 哲 4 中 國 化 史 2 東 洋 化 史 2 外 語 * 4 外 語 * 4 烹 飪 營 養 2 衛 生 保 健 2 第 三 度 法 概 論 4 乘 宗 論 4 華 嚴 宗 4 法 華 宗 4 史 籍 2 淨 土 宗 2 地 誌 2 第 因 明 理 則 * 2 僧 寺 制 度 史 * 2 四 宗 藝 術 史 * 2 倫 理 4 法 4 經 濟 * 2 度 宗 比 較 * 2 西 洋 化 史 2 宗 行 政 * 2 外 語 * 4 花 藝 栽 植 2 畢 業 論 ( 下 期 ) 8 華 (2) 正 修 科 各 度 之 科 重 心 華 正 修 科 各 度 之 科 重 心 第 一 度 第 二 度 第 三 度 第 四 度 瑜 伽 唯 識 課 計 有 (1) 瑜 伽 唯 識 概 論 (2) 解 深 密 經 (3) 唯 識 三 十 頌 (4) 攝 大 乘 論 (5) 八 識 規 矩 頌 磣 及 諸 經 論 弘 傳 史 等 典 導 讀 則 以 (1) 四 阿 含 經 (2) 本 緣 經 (3) 俱 舍 論 (4) 異 部 宗 輪 論 等 為 主 課 世 (1) ( 兼 及 六 書 國 ) (2) 中 國 化 史 磣 及 (3) 日 語 等 課 磣 輔 以 (4) 烹 飪 營 養 等 藝 科 課 外 活 動 七 儀 軌 的 輔 課 般 若 性 空 課 計 有 (1) 般 若 空 慧 概 論 (2) 般 若 心 經 及 大 般 若 經 ( 選 品 ) (3) 十 二 門 論 (4) 中 觀 論 (5) 入 中 論 磣 及 諸 經 論 傳 弘 史 等 典 導 讀 則 以 (1) 寶 積 經 (2) 阿 含 經 (3) 成 實 論 (4) 三 論 玄 義 等 為 主 課 世 (1) 哲 (2) 東 洋 化 史 磣 及 (3) 日 英 語 等 課 磣 輔 以 (4) 衛 生 保 健 等 科 課 外 活 動 禪 七 儀 軌 的 輔 課 華 嚴 宗 磣 及 關 於 史 籍 地 誌 僧 寺 制 度 史 等 科 華 嚴 課 計 有 (1) 華 嚴 史 論 (2) 華 嚴 經 義 旨 述 要 (3) 金 獅 子 章 (4) 華 嚴 判 論 典 導 讀 則 以 (1) 楞 伽 經 (2) 寶 性 論 (3) 大 乘 起 信 論 等 為 主 課 (1) 倫 理 (2) 經 濟 (3) 西 洋 化 史 (4) 英 日 語 等 課 磣 輔 以 (5) 花 藝 栽 植 等 藝 科 磣 以 世 調 節 生 活 課 外 活 動 傳 戒 儀 軌 的 輔 課 第 四 度 之 課 程 磣 必 修 科 謹 訂 四 科 而 以 指 導 撰 寫 論 為 主 課 主 要 為 法 華 宗 乘 宗 論 磣 及 淨 土 宗 宗 行 政 等 科 法 華 課 計 有 (1) 法 華 ( 天 台 ) 宗 史 論 (2) 法 華 經 義 旨 述 要 (3) 金 剛 錍 論 (4) 天 台 判 論 世 (1) 法 (2) 理 則 (3) 宗 美 術 史 等 科 磣 均 訂 為 選 修 課 課 外 活 動 講 經 儀 軌 磣 及 畢 業 旅 行 的 輔 課 295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上 面 所 列 舉 的 科 表 磣 係 以 ( 一 ) 銜 接 國 家 育 規 制 之 大 ( 科 ) 課 程 為 訂 定 科 準 則 ( 二 ) 就 讀 生 須 具 有 高 等 中 畢 業 為 符 合 錄 取 條 件 ( 三 ) 如 此 一 則 可 不 違 礙 國 家 義 務 育 之 法 規 磣 一 則 可 配 合 升 上 研 究 所 之 育 程 體 制 磣 或 迎 合 國 際 府 大 或 大 ( 研 究 所 ) 之 育 規 制 以 此 階 之 規 制 為 之 本 科 磣 則 可 以 提 高 水 準 之 共 識 而 其 下 之 不 及 此 者 磣 可 另 辦 附 屬 之 先 修 科 圖 如 下 表 依 據 太 虛 大 師 制 理 念 磣 律 儀 程 為 兩 磣 作 為 初 入 生 先 修 基 礎 之 預 科 (3) 先 修 科 ( 預 修 科 ) 科 表 ( 科 目 欄 的 * 代 表 該 科 為 選 修 科 目 ) 華 先 修 科 ( 律 儀 ) 科 表 科 目 分 科 目 分 第 一 度 概 論 4 概 論 4 律 述 要 ( 附 受 戒 儀 ) 4 禪 述 要 ( 附 坐 禪 儀 ) 4 行 儀 2 理 要 略 2 印 度 史 4 第 中 國 史 4 瑜 伽 唯 識 4 二 般 若 空 慧 4 經 導 讀 2 經 導 讀 2 國 入 門 ( 六 書 及 音 韻 ) * 4 度 國 入 門 ( 六 經 及 諸 子 ) * 4 外 語 * 4 外 語 * 4 素 食 營 養 2 裁 縫 2 書 法 作 2 會 計 記 賬 法 作 2 (4) 正 修 科 課 程 表 靈 峰 覺 苑 秋 令 時 間 華 正 修 科 第 一 上 期 課 程 表 (1988.09.06) 星 期 科 目 時 刻 一 ( 三 ) 二 ( 四 ) 三 ( 五 ) 四 ( 六 ) 五 ( 日 ) 六 ( 一 ) 日 ( 二 ) 上 午 7:30 8:20 8:30 9:20 9:30 10:20 概 論 唯 識 ( 三 十 頌 ) 視 聽 日 語 概 論 史 化 史 倫 理 視 聽 閱 藏 : 自 修 本 緣 經 寶 積 部 唯 識 諦 觀 集 ( 解 深 密 經 ) 高 僧 尼 傳 下 午 2:00 2:50 3:00 3:50 4:00 5:00 讚 誦 儀 軌 班 會 烹 飪 出 坡 史 國 選 倫 理 ( 漢 材 ) 自 修 ( 雨 ) 出 坡 ( 晴 ) 律 營 養 出 坡 例 假 296

(5) 先 修 科 課 程 表 靈 峰 覺 苑 秋 令 時 間 華 先 修 科 第 一 上 期 課 程 表 (1988.09.06) 星 期 科 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時 刻 7:30 8:20 視 聽 視 聽 日 語 自 修 上 8:30 9:20 自 修 午 唯 識 唯 識 經 導 讀 概 論 概 論 史 9:30 10:20 ( 百 法 明 門 ) 華 下 午 2:00 2:50 3:00 3:50 4:00 5:00 律 營 養 勞 作 律 儀 習 字 勞 作 梵 唄 班 會 烹 飪 勞 作 史 國 入 門 國 習 字 勞 作 例 假 招 生 a. 招 生 日 期 依 據 國 家 規 例 ( 現 在 停 止 招 生 中 ) b. 招 生 方 式 填 表 報 名 磣 入 考 試 包 括 自 傳 卷 試 口 試 獎 助 金 本 設 有 獎 助 金 業 成 績 及 操 行 優 良 者 磣 酌 予 獎 金 磣 以 資 勗 勉 本 所 設 基 金 會 之 獎 金 申 請 準 則 詳 如 下 獎 金 申 請 準 則 c. 報 考 資 格 高 中 職 畢 業 者 磣 或 中 級 畢 業 具 同 等 歷 磣 有 深 造 史 之 能 力 磣 而 無 不 良 嗜 好 或 習 慣 磣 齡 在 35 歲 以 內 之 青 磣 僧 俗 兼 收 費 用 a. 費 本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靈 泉 禪 寺 所 主 辦 磣 純 為 培 育 青 人 才 磣 不 收 費 b. 膳 宿 費 用 凡 正 科 生 磣 在 修 業 期 間 之 食 宿 磣 概 由 方 供 給 c. 書 籍 費 用 凡 正 科 生 磣 在 修 業 期 間 之 課 本 磣 概 由 方 供 給 惟 參 考 書 及 具 自 備 茲 為 獎 勵 生 精 勤 修 磣 特 依 本 主 辦 者 財 團 法 人 靈 泉 禪 寺 覺 苑 基 金 會 設 定 獎 準 則 磣 發 給 獎 金 凡 就 讀 本 之 生 磣 成 績 操 行 優 等 或 清 寒 勤 者 磣 可 依 規 定 檢 具 業 證 明 磣 向 本 基 金 會 申 請 發 給 獎 金 一 在 一 中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80 分 以 上 者 二 在 一 中 操 行 甲 等 者 三 清 寒 之 生 磣 亦 須 勤 勉 向 磣 而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者 四 獎 金 之 申 請 磣 須 經 由 務 處 訓 導 處 之 認 許 磣 並 甄 別 其 種 類 磣 開 給 予 成 績 或 操 行 等 之 證 明 五 辦 理 申 請 獎 助 金 磣 須 由 生 填 具 獎 金 申 請 書 磣 並 註 明 申 請 種 類 磣 附 帶 有 關 業 證 明 磣 呈 送 總 務 處 轉 致 本 基 金 會 審 核 六 凡 欲 申 請 獎 助 金 者 磣 除 應 依 規 定 檢 具 業 證 明 磣 並 須 經 由 本 基 金 會 審 議 通 過 磣 而 頒 給 之 297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設 備 a. 圖 書 館 本 設 在 靈 泉 禪 寺 後 苑 磣 右 側 五 層 建 物 為 址 ; 上 層 為 圖 書 室 (1) 館 藏 數 目 : 備 有 五 部 大 藏 經 及 叢 書 磣 約 計 六 千 多 冊 (2) 檢 索 設 施 及 館 藏 特 色 : 尚 在 策 劃 中 b. 活 動 中 心 本 設 在 靈 泉 禪 寺 內 後 苑 磣 有 玉 殿 崇 德 堂 懷 恩 堂 物 紀 念 館 等 磣 寺 內 及 後 苑 基 址 三 公 頃 餘 磣 建 物 亦 達 千 坪 以 上 磣 皆 可 作 為 活 動 場 所 空 間 校 園 生 活 介 紹 a. 體 育 活 動 早 晨 7 時 前 後 約 1 小 時 磣 作 達 摩 十 二 手 體 操 活 動 ; 午 後 5 時 前 後 約 1 小 時 磣 作 出 坡 活 動 ( 雨 天 則 室 內 整 理 ) b. 作 息 時 間 表 秋 令 跧 冬 令 春 令 跧 夏 令 4:10 起 頭 板 起 床 ( 洗 刷 )4:40 起 頭 板 起 床 ( 洗 刷 ) 4:40 ~ 5:30 朝 課 ( 禪 坐 )5:10 ~ 6:00 朝 課 ( 禪 坐 ) 5:40 晨 操 6:10 晨 操 6:00 早 餐 6:30 早 餐 6:30 清 潔 7:00 清 潔 7:30 ~ 10:30 上 課 7:30 ~ 10:30 上 課 11:40 午 餐 11:40 午 餐 12:00 午 息 12:00 午 息 2:00 ~ 4:00 上 課 1:30 ~ 3:30 上 課 4:00 ~ 5:00 出 坡 ( 勞 作 )3:30 ~ 4:30 出 坡 ( 勞 作 ) 6:00 晚 餐 5:30 藥 石 7:00 ~ 8:20 自 修 6:40 ~ 8:00 自 修 8:30 ~ 9:00 暮 課 8:10 ~ 8:40 暮 課 9:20 入 寢 ( 息 燈 )9:00 入 寢 ( 息 燈 ) 校 舍 面 積 a. 宿 舍 面 積 在 本 苑 五 層 建 物 內 之 二 三 層 磣 約 五 百 餘 坪 b. 校 園 總 面 積 約 六 千 餘 坪 298 華 址 新 建 之 社 館 女 生 寮

1 華 的 規 約 華 的 規 約 1988 8 月 20 日 重 訂 壹 總 則 一 本 係 一 園 磣 專 供 青 有 志 求 法 敦 品 勵 者 之 修 道 場 磣 凡 非 為 法 而 來 者 磣 一 概 不 收 容 二 本 為 靈 泉 禪 寺 所 創 辦 磣 務 及 事 務 職 責 磣 雖 稍 作 獨 立 性 制 度 化 之 劃 分 磣 但 應 互 相 協 助 磣 以 謀 策 礓 法 育 之 發 展 三 本 所 訂 規 約 一 切 制 度 行 儀 磣 均 採 自 經 律 及 順 應 實 際 環 境 而 訂 定 四 本 各 項 規 約 磣 生 應 嚴 格 遵 守 磣 俾 養 成 品 兼 優 之 青 倘 有 違 犯 磣 視 情 節 之 重 輕 磣 依 獎 懲 規 則 予 以 勸 誡 治 罰 五 本 聘 請 各 科 師 磣 應 以 德 優 良 為 準 並 以 注 心 講 授 課 為 要 不 妄 論 時 政 磣 不 傾 談 俗 事 磣 以 免 妨 礙 六 本 所 訂 規 約 磣 經 務 處 會 議 通 過 生 效 倘 有 未 盡 完 備 處 磣 經 務 會 議 決 而 修 改 或 增 訂 之 七 以 上 所 訂 各 項 規 約 磣 自 開 日 起 施 行 華 貳 共 住 規 約 ( 違 犯 此 規 約 者 擯 出 本 園 ) 一 犯 破 制 根 本 重 戒 者 不 共 住 二 毀 辱 三 寶 褻 瀆 經 像 法 物 者 不 共 住 三 犯 五 逆 罪 磣 撥 無 因 果 者 不 共 住 四 故 違 國 家 禁 令 觸 犯 刑 章 者 不 共 住 五 損 壞 譽 藉 端 生 事 者 不 共 住 六 結 交 惡 友 擾 群 亂 眾 者 不 共 住 七 不 甘 淡 泊 磣 染 習 奢 華 或 不 良 嗜 好 磣 經 勸 誡 不 聽 者 不 共 住 八 男 女 習 近 磣 屢 誡 不 悛 者 不 共 住 九 破 口 相 罵 交 拳 相 打 惡 性 頑 劣 者 不 共 住 十 不 敬 師 長 磣 不 受 誨 治 罰 者 不 共 住 參 誦 課 規 約 一 朝 暮 上 殿 課 誦 應 準 時 參 加 磣 無 重 大 事 故 磣 不 得 遲 到 或 缺 席 二 殿 堂 犍 椎 各 宜 熟 練 磣 輕 重 緩 急 應 如 法 磣 不 得 參 差 紊 亂 三 上 下 殿 堂 應 依 序 礓 出 ; 拜 跪 合 掌 各 有 定 儀 磣 不 得 上 下 左 右 參 差 不 齊 有 失 威 儀 四 咳 嗽 噴 嚏 宜 掩 口 磣 痰 吐 涕 唾 應 盛 以 手 紙 或 巾 布 既 到 殿 內 不 得 隨 意 外 出 磣 倘 事 關 重 大 緊 急 者 例 外 五 二 時 課 誦 係 為 自 己 培 修 福 慧 磣 消 受 信 施 各 宜 虔 誠 唱 誦 磣 不 得 避 懶 偷 安 六 舉 腔 唱 誦 以 出 口 能 念 為 度 磣 犍 椎 法 器 以 如 法 次 第 為 準 磣 不 得 效 一 般 經 懺 者 流 磣 徒 資 娛 耳 七 早 晚 課 誦 或 禪 坐 時 間 磣 除 有 病 假 或 事 假 者 外 磣 不 得 中 途 離 席 磣 以 免 擾 人 心 情 1. 承 晴 虛 法 師 指 示 : 本 規 約 為 全 砟 灣 中 較 為 完 備 的 磣 宜 刊 登 之 磣 以 供 界 參 考 是 故 將 此 前 後 全 予 以 登 載 299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肆 室 規 約 一 上 課 前 十 五 分 鐘 搖 預 備 鈴 磣 僧 應 將 上 課 書 籍 具 準 備 妥 善 磣 既 上 課 已 磣 不 得 外 出 二 上 課 鈴 響 磣 即 應 按 照 排 定 位 次 入 座 磣 敬 候 師 上 課 ; 不 得 閒 談 雜 話 三 出 入 室 磣 上 課 不 得 在 師 之 後 磣 下 課 不 得 在 師 之 先 磣 應 循 序 出 入 磣 不 得 爭 先 恐 後 四 上 課 時 宜 靜 心 諦 聽 磣 不 得 閱 其 他 書 報 或 左 右 顧 盼 交 談 五 當 正 襟 端 坐 聽 講 磣 不 得 曲 臂 伏 桌 及 東 歪 西 靠 磣 有 失 威 儀 六 呵 欠 咳 吐 磣 均 宜 掩 口 細 聲 磣 不 得 妨 礙 他 人 聽 講 七 不 經 師 指 定 不 得 在 黑 板 上 面 塗 寫 磣 不 在 規 定 時 間 不 得 隨 意 發 問 八 室 由 生 每 日 輪 流 當 值 磣 應 按 時 灑 掃 揩 抹 磣 黑 板 及 講 桌 磣 應 常 時 保 持 清 潔 九 室 設 班 長 一 人 磣 代 表 同 及 轉 達 法 師 有 關 事 務 磣 並 負 糾 察 室 整 潔 衛 生 及 注 意 同 之 言 行 磣 以 便 隨 時 稟 告 法 師 ( 或 設 副 班 長 協 助 之 ) 十 值 日 生 應 負 責 於 每 日 晚 上 記 錄 室 日 誌 磣 並 妥 為 保 存 伍 齋 堂 規 約 一 二 時 粥 飯 磣 依 序 入 座 磣 正 意 受 食 磣 勿 生 增 減 二 受 食 應 視 人 到 齊 磣 聞 鐘 板 聲 已 磣 合 掌 唱 念 供 養 偈 磣 然 後 合 掌 舉 箸 磣 不 得 遲 到 及 先 眾 受 食 三 飯 菜 添 入 碗 中 磣 即 應 食 淨 磣 不 可 殘 餘 倘 有 不 欲 食 者 磣 應 先 撥 入 淨 器 中 四 用 飯 時 應 端 身 正 坐 磣 平 舉 碗 箸 不 得 左 右 顧 盼 雜 話 嘻 笑 磣 需 飯 需 菜 磣 依 序 添 裝 五 不 得 嚼 飯 菜 作 聲 磣 咳 嗽 噴 嚏 應 掩 口 迴 避 磣 以 護 人 意 六 碗 箸 匙 碟 或 缽 盂 磣 俱 應 按 照 規 定 安 放 磣 須 輕 舉 輕 放 磣 不 得 有 聲 七 食 訖 滌 器 磣 各 宜 靜 默 磣 依 序 洗 淨 妥 置 磣 不 得 參 差 錯 亂 八 二 時 正 餐 及 藥 石 時 間 之 外 磣 非 值 日 執 事 之 其 他 人 等 不 得 任 意 礓 入 齋 寮 磣 以 免 引 人 譏 嫌 陸 寢 室 規 約 一 應 按 時 寢 息 磣 不 得 耽 延 磣 以 免 妨 礙 他 人 二 聞 安 靜 板 聲 已 磣 應 即 息 燈 磣 不 得 更 燃 燈 火 三 入 寢 後 磣 不 得 閒 言 雜 話 磣 或 碰 動 作 聲 四 應 按 時 起 床 磣 不 得 戀 床 貪 睡 五 單 位 既 經 排 定 磣 不 經 職 事 師 之 允 可 磣 不 得 任 意 調 換 更 動 磣 致 生 嫌 譏 六 日 用 衣 袍 巾 物 磣 各 有 定 位 磣 不 得 侵 佔 他 人 七 衣 單 鞋 襪 應 隨 時 洗 滌 磣 保 持 清 潔 磣 不 得 堆 置 磣 有 礙 公 共 衛 生 八 嚴 禁 竄 寮 磣 無 論 常 住 寮 房 或 同 別 室 磣 皆 不 得 任 意 礓 入 磣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九 寢 室 內 公 共 環 境 亦 由 生 輪 流 當 值 磣 應 按 時 灑 掃 揩 抹 磣 以 維 清 潔 柒 自 修 規 約 一 上 自 修 課 時 磣 應 準 時 依 序 就 坐 磣 安 靜 用 功 不 得 任 意 離 位 出 入 或 談 笑 二 自 修 時 應 溫 習 功 課 及 閱 讀 砮 課 程 有 關 之 參 考 書 不 得 翻 看 魔 外 邪 說 或 俗 習 書 刊 三 自 修 時 應 默 看 默 讀 磣 或 默 作 筆 記 習 寫 作 不 得 出 聲 擾 及 他 人 四 自 修 時 不 得 閒 話 戲 笑 磣 倘 有 需 互 相 詢 討 之 處 磣 亦 應 低 聲 軟 語 磣 不 得 妨 礙 他 人 五 雖 是 自 修 磣 應 視 同 正 課 磣 不 得 恣 意 遲 到 早 退 或 缺 席 六 如 因 事 因 病 不 能 自 修 時 磣 應 請 假 磣 不 得 無 故 缺 席 300

捌 閱 覽 規 約 一 書 報 雜 誌 磣 應 在 閱 覽 室 內 閱 讀 磣 不 得 攜 離 室 外 二 閱 時 不 得 出 聲 及 互 相 閒 話 磣 有 礙 他 人 三 圖 畫 詩 磣 不 得 裁 剪 不 得 在 書 籍 頁 內 任 意 勾 劃 四 閱 時 應 注 意 整 潔 磣 不 得 塗 抹 摺 角 及 損 壞 倘 有 毀 損 磣 應 照 價 賠 償 五 書 報 雜 誌 磣 閱 後 復 放 原 處 磣 不 得 隨 意 拋 置 六 若 借 閱 大 藏 經 及 其 它 古 版 經 書 或 叢 部 圖 書 磣 應 向 管 理 人 請 求 登 記 磣 書 明 起 訖 日 期 七 公 眾 讀 物 磣 不 得 據 為 己 有 磣 或 長 時 私 藏 八 生 閱 覽 室 或 圖 書 館 磣 禁 止 外 人 礓 入 磣 以 免 妄 受 干 擾 磣 或 致 引 生 意 外 情 事 華 玖 會 客 規 約 一 非 有 必 要 磣 不 會 賓 客 ; 無 關 大 事 磣 亦 不 准 約 會 親 屬 及 朋 友 以 免 有 妨 業 二 客 人 到 寺 磣 須 先 會 見 知 客 師 磣 說 明 所 會 何 人 磣 然 後 由 知 客 師 報 告 訓 育 處 磣 經 允 許 者 磣 方 可 會 見 三 會 客 應 在 客 堂 內 磣 不 經 許 可 磣 不 得 陪 客 閒 遊 及 擅 入 室 寢 室 四 不 得 擅 帶 客 人 到 寢 室 等 處 磣 雖 屬 親 戚 朋 友 磣 亦 所 禁 止 五 凡 課 誦 上 課 自 修 勞 作 等 時 間 內 磣 不 得 會 客 六 雖 是 休 假 日 磣 接 待 客 人 亦 皆 應 在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以 內 磣 其 餘 時 間 不 宜 接 待 會 客 時 間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三 十 分 鐘 七 送 客 不 得 逾 越 規 定 限 界 磣 倘 有 需 要 磣 須 事 先 告 白 或 請 假 八 不 得 以 違 越 規 制 之 物 品 贈 送 或 款 待 客 人 九 客 堂 為 會 客 處 所 磣 非 經 召 喚 磣 僧 不 得 擅 自 入 內 拾 行 儀 規 約 一 凡 礓 出 磣 應 先 至 前 禮 拜 磣 及 向 師 長 告 假 或 銷 假 二 坐 立 行 次 遇 見 師 長 或 同 磣 皆 應 合 掌 問 訊 道 好 三 在 家 同 見 出 家 同 先 合 掌 磣 比 丘 尼 見 比 丘 先 合 掌 磣 以 表 示 尊 師 重 道 之 誠 四 凡 出 入 辦 公 室 或 師 長 室 磣 應 先 扣 門 三 下 請 示 ; 欲 離 去 時 亦 應 向 師 長 合 掌 問 訊 五 出 入 門 戶 應 輕 拉 慢 關 磣 不 可 碰 撞 作 響 磣 擾 人 寧 靜 六 凡 在 內 經 行 或 砮 人 同 行 磣 皆 應 放 輕 腳 步 磣 尤 不 可 高 聲 談 笑 磣 致 擾 人 清 寧 七 凡 坐 時 不 可 蹺 腳 搖 動 磣 立 時 不 可 倚 牆 靠 壁 而 應 養 成 立 如 松 坐 如 鐘 的 良 好 習 慣 八 日 常 行 止 磣 應 衣 履 整 齊 磣 儀 表 莊 重 磣 以 養 成 威 儀 端 嚴 的 形 象 九 平 時 應 戒 除 吃 零 食 磣 或 邊 行 邊 吃 的 壞 習 慣 ; 尤 其 嚴 禁 在 室 內 吃 零 食 磣 以 既 不 衛 生 磣 且 有 失 威 儀 十 同 間 非 因 公 事 磣 禁 止 聚 集 一 起 閒 談 喧 嚷 ; 尤 其 嚴 禁 男 女 同 非 為 務 正 事 而 往 來 閒 聊 磣 免 生 譏 嫌 十 一 出 家 同 應 依 規 定 在 每 半 月 布 薩 前 日 剃 瞍 磣 不 宜 提 早 或 延 遲 在 家 同 亦 爾 磣 皆 應 半 月 理 瞍 一 次 磣 而 以 瞍 長 齊 耳 為 宜 磣 並 禁 止 燙 瞍 磣 當 維 持 樸 素 清 潔 為 莊 嚴 拾 壹 運 動 規 約 一 早 晨 空 氣 清 新 磣 戶 外 運 動 裨 益 身 體 健 康 因 此 規 定 有 運 動 體 操 時 間 磣 生 務 須 全 體 按 時 參 加 磣 以 期 促 礓 健 康 301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二 運 動 方 法 磣 當 以 內 相 傳 之 達 摩 八 式 或 十 二 手 為 主 磣 或 可 以 八 段 磬 等 基 本 國 術 為 助 而 以 能 舒 筋 胳 活 血 脈 磣 寧 神 醒 腦 之 健 身 法 為 上 乘 三 晨 間 之 跑 步 具 有 韻 律 之 體 操 磣 尤 有 裨 益 健 身 功 效 磣 務 宜 持 之 以 恆 四 在 規 定 運 動 時 間 內 磣 不 可 遲 到 早 退 磣 或 懶 散 敷 衍 磣 宜 貫 注 精 神 調 練 磣 以 提 升 朝 氣 五 運 動 前 後 磣 應 時 時 作 深 呼 吸 磣 並 以 柔 軟 舒 暢 方 式 開 始 和 結 束 然 後 稍 作 休 息 磣 並 以 毛 巾 拭 乾 汗 水 磣 或 換 過 衣 服 六 作 戶 外 運 動 時 磣 出 家 眾 宜 穿 羅 漢 褂 磣 在 家 眾 亦 以 穿 著 護 士 裝 為 合 宜 拾 貳 勞 作 規 約 一 適 宜 之 勞 動 作 務 磣 亦 可 當 作 健 身 想 磣 古 德 且 有 搬 柴 運 水 皆 是 修 行 的 銘 言 故 於 早 晚 勞 務 時 間 磣 不 可 畏 避 偷 懶 磣 以 養 成 勤 勞 的 美 德 砮 情 操 二 每 日 下 午 四 至 五 時 頃 磣 為 規 定 出 坡 勞 作 時 間 磣 事 務 處 或 訓 導 處 應 事 先 擬 定 某 項 勞 作 及 範 圍 磣 以 利 時 到 便 於 執 行 分 配 工 作 三 睛 日 出 坡 勞 作 磣 以 清 理 周 圍 環 境 或 花 圃 之 什 草 落 葉 等 工 作 ; 若 是 雨 天 磣 亦 應 清 掃 整 理 室 內 及 窗 戶 桌 椅 等 磣 務 令 潔 淨 明 爽 四 每 日 出 坡 作 務 時 磣 應 依 所 分 配 工 作 範 圍 磣 分 組 或 合 力 礓 行 磣 務 期 完 成 任 務 不 可 好 逸 惡 勞 磣 敷 衍 懶 惰 五 出 坡 作 務 時 應 隨 眾 磣 不 可 遲 到 早 退 磣 或 嘻 戲 閒 逛 高 聲 戲 笑 惹 人 嫌 厭 而 以 代 替 健 身 運 動 砮 修 集 福 緣 為 念 拾 參 浴 廁 規 約 一 燒 水 洗 浴 時 間 磣 平 常 定 在 每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七 時 止 磣 須 浴 者 應 依 時 入 浴 為 宜 二 入 浴 時 以 能 洗 淨 身 軀 為 原 則 磣 不 可 久 佔 時 間 磣 亦 不 可 在 浴 室 內 洗 濯 衣 服 磣 以 免 妨 礙 待 洗 之 人 三 洗 浴 時 磣 不 得 砮 人 語 笑 磣 或 閒 談 雜 話 四 開 關 放 水 磣 應 按 所 需 即 可 磣 不 可 浪 費 任 令 流 失 每 逢 夏 令 缺 水 時 磣 尤 須 節 省 磣 以 維 護 愛 惜 資 源 五 如 廁 時 應 先 輕 敲 廁 門 三 下 磣 無 人 回 應 才 可 開 門 礓 入 ; 若 廁 內 有 人 磣 則 須 回 敲 二 下 磣 以 代 答 覆 六 須 上 廁 時 即 應 前 去 磣 不 可 待 至 內 急 逼 促 開 關 廁 門 不 得 大 聲 磣 出 廁 時 應 即 將 門 關 好 七 廁 所 馬 桶 抽 水 設 備 磣 應 小 心 使 用 磣 不 可 碰 撞 致 生 損 壞 倘 或 損 壞 漏 水 時 磣 應 即 報 告 事 務 處 磣 以 便 請 人 修 理 八 使 用 浴 廁 磣 尤 宜 注 意 公 共 衛 生 磣 時 加 保 持 清 潔 磣 不 可 製 造 污 穢 磣 以 致 妨 礙 他 人 拾 肆 請 假 規 約 一 生 請 假 類 別 磣 約 分 四 種 :( 一 ) 病 假 磣 ( 二 ) 事 假 磣 ( 三 ) 公 假 磣 ( 四 ) 大 事 假 前 二 屬 個 人 私 事 磣 第 三 係 方 務 有 關 之 事 磣 後 一 則 為 關 係 生 尊 親 或 師 長 之 喪 故 等 皆 可 酌 情 請 假 二 請 假 磣 須 先 填 具 請 假 單 磣 寫 明 事 由 並 簽 章 磣 親 自 持 向 訓 導 處 向 師 長 請 假 磣 經 許 可 後 才 行 請 假 一 日 為 小 假 磣 二 至 三 日 為 中 假 磣 四 日 以 上 為 大 假 小 假 由 訓 導 處 核 定 即 可 磣 中 假 應 會 報 務 處 核 定 磣 大 假 則 須 呈 報 長 裁 定 磣 經 許 可 後 磣 方 可 離 三 凡 例 假 日 欲 外 出 辦 事 磣 亦 須 先 至 訓 導 處 請 假 及 辦 理 登 記 磣 方 可 出 門 並 應 按 時 回 磣 不 得 任 意 在 外 過 夜 四 未 經 請 假 而 擅 自 離 外 出 者 磣 以 故 違 規 論 處 違 小 假 記 小 過 磣 違 中 假 則 記 大 過 五 請 小 假 磣 依 一 白 日 論 磣 須 於 當 日 夜 分 之 前 回 至 本 請 中 假 以 上 者 磣 夜 宿 何 處 磣 宜 須 載 明 六 若 請 大 事 假 磣 須 假 七 日 以 上 者 磣 則 應 附 具 家 長 函 件 證 明 磣 方 准 辦 理 請 假 302

七 請 假 頻 數 磣 且 在 一 期 中 曠 課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磣 以 休 或 退 論 其 有 特 殊 情 由 者 磣 得 由 務 會 議 裁 決 之 八 經 請 假 期 滿 者 磣 應 按 時 回 磣 並 向 訓 導 處 銷 假 倘 因 大 事 未 能 回 磣 而 須 續 假 時 磣 應 提 前 再 附 具 證 明 書 件 來 函 申 請 續 假 磣 否 則 以 逾 假 之 違 規 論 拾 伍 電 信 規 約 華 一 非 關 要 事 磣 不 使 用 電 話 或 寫 信 函 磣 以 避 免 人 事 攀 緣 磣 有 妨 業 二 開 放 電 話 時 間 磣 規 定 自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八 時 止 磣 其 餘 部 分 不 准 通 電 話 若 因 親 長 有 緊 急 事 故 磣 得 經 訓 導 處 之 准 許 磣 可 通 電 話 三 非 例 假 日 磣 非 有 要 事 磣 不 要 通 電 話 若 有 要 事 磣 得 先 向 訓 導 處 報 備 磣 方 可 通 話 四 不 應 藉 電 話 或 書 信 攀 緣 感 情 磣 閒 聊 俗 事 磣 致 妨 道 業 五 接 撥 電 話 磣 每 次 以 不 超 過 三 分 鐘 為 限 六 若 撥 長 途 電 話 磣 應 先 經 准 可 磣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登 記 ; 該 通 電 話 費 若 干 磣 應 自 行 負 責 繳 款 拾 陸 獎 懲 規 約 一 凡 功 課 精 礓 品 德 優 良 者 磣 應 予 獎 勵 ; 凡 懶 惰 懈 怠 根 性 頑 劣 德 俱 荒 者 磣 應 予 記 過 或 驅 擯 磣 以 示 懲 誡 ( 小 功 增 三 分 磣 大 功 增 十 分 ; 三 次 小 功 為 一 大 功 小 過 減 三 分 磣 大 過 減 十 分 ; 三 次 小 過 為 一 大 過 三 次 大 過 應 予 驅 擯 ) 二 下 列 各 項 視 功 過 情 節 之 輕 重 磣 或 記 小 功 或 記 大 功 ; 或 記 小 過 或 記 大 過 磣 或 直 予 驅 擯 三 在 一 期 中 磣 功 課 成 績 俱 優 良 者 磣 記 小 功 一 次 ; 一 中 特 別 優 良 者 記 大 功 一 次 四 在 一 期 中 戒 行 品 德 特 別 優 良 者 磣 記 小 功 一 次 ; 一 中 品 行 特 別 優 良 者 記 大 功 一 次 五 凡 勤 勞 誠 篤 磣 敦 品 勵 磣 從 不 遲 到 缺 席 磣 或 能 熱 心 為 眾 為 公 服 務 而 有 勞 績 者 磣 應 予 記 功 磣 以 示 獎 勵 六 凡 違 犯 本 所 訂 規 約 或 有 悖 經 律 制 誡 之 惡 習 嗜 好 磣 勸 誡 不 聽 者 磣 應 予 記 過 或 驅 擯 七 凡 懶 惰 懈 怠 損 毀 公 物 影 響 團 體 聲 譽 者 磣 應 予 記 過 或 驅 擯 八 不 請 假 而 無 故 缺 席 磣 誦 課 勞 作 不 隨 眾 磣 外 出 不 請 假 者 磣 應 予 記 過 或 驅 擯 九 功 課 欠 佳 而 猶 不 勤 努 力 者 磣 應 予 記 過 或 驅 擯 十 品 行 惡 劣 威 儀 不 端 者 磣 應 予 記 過 或 驅 擯 華 事 務 處 303

臺 灣 所 育 鑑 創 刊 號 生 自 覺 公 約 1976 9 月 1 日 本 自 覺 公 約 係 依 據 前 靈 隱 及 福 嚴 長 續 明 法 師 所 手 訂 條 之 引 用 華 生 自 覺 公 約 一 我 應 該 : 愛 惜 光 陰 磣 發 憤 用 功 (1) 不 說 閒 話 (2) 不 說 他 人 是 非 (3) 不 虛 擲 光 陰 (4) 不 看 有 損 身 心 健 康 的 書 物 (5) 努 力 溫 習 功 課 (6) 多 看 課 外 有 益 的 書 (7) 朝 暮 課 誦 循 作 觀 (8) 殿 堂 犍 椎 樣 樣 熟 練 (9) 平 時 常 靜 坐 或 禮 誦 持 念 經 咒 及 號 二 我 應 該 : 尊 敬 師 長 磣 友 愛 同 (1) 早 晨 見 到 師 長 要 問 早 安 (2) 見 到 師 長 來 應 起 立 (3) 師 長 有 問 應 恭 立 回 答 (3) 路 上 遇 到 師 長 應 致 敬 讓 路 (5) 同 有 過 應 互 相 規 勸 (6) 讀 書 要 互 相 研 磨 (7) 遇 事 要 互 相 扶 助 (8) 有 病 要 互 相 照 顧 (9) 互 相 謙 讓 和 睦 相 處 三 我 應 該 : 愛 惜 公 物 磣 小 心 用 放 (1) 床 蓆 帳 物 必 須 整 潔 (2) 使 用 公 物 以 後 放 回 原 處 (3) 書 報 雜 誌 不 要 剪 裁 (4) 使 用 公 物 謹 慎 小 心 四 我 應 該 : 奉 行 規 磣 嚴 守 秩 序 (1) 講 堂 上 課 靜 心 聽 講 不 打 瞌 睡 (2) 齋 堂 吃 飯 碗 筷 盤 杓 不 得 有 聲 (3) 殿 堂 課 誦 開 口 唱 誦 恭 敬 虔 誠 (4) 宿 舍 寢 息 安 詳 寂 默 (5) 如 廁 抬 水 等 一 切 時 處 循 次 而 礓 決 不 爭 先 恐 後 (6) 無 事 不 竄 寮 房 及 出 入 客 廳 (7) 報 紙 雜 誌 信 件 不 到 時 間 不 先 拆 閱 (8) 招 待 客 人 應 在 客 廳 (9) 照 應 來 往 客 人 不 應 耽 延 課 業 (10) 散 步 讀 書 不 走 出 限 界 之 外 五 我 應 該 : 注 重 衛 生 磣 隨 時 留 意 (1) 衣 服 被 褥 常 加 洗 濯 (2) 不 隨 地 吐 痰 (3) 不 亂 拋 字 紙 果 皮 (4) 不 在 眾 中 出 虛 氣 (5) 小 便 不 要 濺 出 池 外 (6) 各 處 當 值 應 灑 掃 清 潔 (7) 大 小 便 後 一 定 要 洗 手 (8) 不 亂 用 他 人 巾 物 (9) 菜 滓 投 入 甘 水 缸 不 亂 丟 棄 (10) 洗 碗 用 具 必 須 洗 滌 乾 淨 六 我 應 該 : 做 事 負 責 磣 不 避 繁 重 (1) 當 值 應 做 好 應 做 的 事 (2) 出 坡 作 務 要 認 真 確 實 決 不 馬 虎 (3) 二 人 以 上 合 作 的 事 決 不 躲 懶 或 避 重 就 輕 (4) 應 做 的 事 決 不 推 諉 七 我 應 該 : 準 時 作 息 磣 寂 靜 低 聲 (1) 按 時 上 下 講 堂 (2) 出 坡 準 時 到 場 (3) 午 睡 夜 眠 準 時 上 床 (4) 一 切 集 會 不 落 人 後 (5) 走 路 要 舒 緩 不 得 有 聲 (6) 說 話 用 扇 咳 唾 噴 嚏 不 要 大 聲 (7) 開 關 門 窗 要 輕 緩 不 要 有 聲 (8) 不 要 使 桌 椅 發 響 (9) 不 到 時 候 不 開 電 音 電 視 磣 用 畢 即 時 關 息 (10) 行 住 坐 臥 要 合 出 家 威 儀 八 我 應 該 : 接 受 批 評 磣 珍 視 榮 譽 (1) 接 受 師 長 的 指 導 (2) 接 受 同 們 的 勸 告 (3) 勇 於 認 錯 和 改 過 (4) 不 要 招 人 譏 嫌 (5) 男 女 界 限 必 須 清 楚 (6) 考 試 不 作 弊 (7) 不 做 一 切 不 名 譽 的 事 (8) 努 力 礓 求 德 的 完 成 304

交 通 路 線 圖 華 地 址 :201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六 和 路 1 號 靈 泉 禪 寺 電 話 :02-2465-3191 2 華 ( 月 眉 山 ) 華 靈 泉 禪 寺 黑 條 線 為 基 隆 河 不 通 了 夏 颱 洪 沖 斷 此 道 橋 因 2001 朝 山 路 標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