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畸 试 验 1 范 围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动 物 致 畸 试 验 的 基 本 原 则, 试 验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本 规 范 用 于 检 测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可 能 的 致 畸 作 用 2 术 语 和 定 义 2.1 致 畸 性 化 学 物 质 在 胚 胎 发 育 期 引 起 子 代 永 久 性 结 构 异 常 的 特 性 2.2 母 体 毒 性 化 学 物 质 引 起 亲 代 雌 性 妊 娠 动 物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健 康 损 害 效 应, 表 现 为 增 重 减 少 功 能 异 常 中 毒 体 征, 甚 至 死 亡 3 试 验 原 理 与 目 的 母 体 在 孕 期 受 到 可 通 过 胎 盘 屏 障 的 某 种 有 害 物 质 作 用, 影 响 胚 胎 的 器 官 分 化 与 发 育, 导 致 结 构 异 常, 出 现 胎 仔 畸 形 在 胚 胎 发 育 的 器 官 形 成 期 给 妊 娠 动 物 化 学 物 质, 可 检 测 该 化 学 物 质 对 胎 仔 的 致 畸 作 用 检 测 妊 娠 动 物 接 触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后 引 起 胎 鼠 畸 形 的 可 能 性, 提 供 妊 娠 试 验 动 物 和 发 育 中 胎 儿 暴 露 影 响 的 相 关 信 息, 预 测 其 对 人 体 可 能 的 致 畸 性 4 试 验 方 法 4.1 仪 器 和 试 剂 4.1.1 仪 器 和 器 材 实 验 室 常 用 设 备 生 物 显 微 镜 体 视 显 微 镜 游 标 卡 尺 电 子 天 平 4.1.2 主 要 试 剂 4.1.2.1 甲 醛 冰 乙 酸 2,4,6- 三 硝 基 酚 氢 氧 化 钾 甘 油 水 合 氯 醛 茜 素 红 4.1.2.2 茜 素 红 贮 备 液 : 以 50 % 乙 酸 为 溶 剂 的 茜 素 红 饱 和 液 5.0 ml, 甘 油 10.0 ml,1% 水 合 氯 醛 60.0 ml 混 合,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1
4.1.2.3 茜 素 红 应 用 液 : 取 贮 备 液 3 ml~5 ml, 用 10g/L~20 g/l 氢 氧 化 钾 液 稀 释 至 1000 ml,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4.1.2.4 茜 素 红 溶 液 : 茜 素 红 0.1 g, 氢 氧 化 钾 10g, 蒸 馏 水 1000 ml, 临 用 时 配 制 ( 剥 皮 法 骨 骼 染 色 法 ) 4.1.2.5 透 明 液 A: 甘 油 200 ml, 氢 氧 化 钾 10g, 蒸 馏 水 790 ml 混 合 4.1.2.6 透 明 液 B: 甘 油 与 蒸 馏 水 等 体 积 混 合 4.1.2.7 固 定 液 (Bouins 液 ):2,4,6- 三 硝 基 酚 ( 苦 味 酸 饱 和 液 )75 份 40 % 甲 醛 20 份 冰 乙 酸 5 份 4.2 受 试 物 受 试 物 应 使 用 原 始 样 品, 若 不 能 使 用 原 始 样 品, 应 按 照 受 试 物 处 理 原 则 对 受 试 物 进 行 适 当 处 理 4.3 实 验 动 物 和 饲 养 环 境 4.3.1 动 物 选 择 : 啮 齿 动 物 首 选 大 鼠, 非 啮 齿 类 动 物 首 选 家 兔 若 选 其 他 物 种 应 给 出 理 由 选 用 健 康 性 成 熟 的 雄 性 动 物 和 未 经 交 配 的 雌 性 动 物, 试 验 开 始 时 动 物 体 重 的 差 异 不 应 超 过 平 均 体 重 的 ±20 %, 所 用 动 物 应 注 明 种 类 品 系 性 别 体 重 和 周 龄 4.3.2 动 物 数 量 : 性 成 熟 的 雄 鼠 和 雌 鼠 通 常 按 1:1 或 1:2 比 例 合 笼 交 配, 如 果 5d 内 未 交 配, 应 更 换 雄 鼠 为 了 获 得 足 够 的 胎 仔 来 评 价 其 致 畸 作 用, 大 鼠 每 个 剂 量 水 平 的 怀 孕 动 物 数 不 少 于 16 只 4.3.3 动 物 的 准 备 和 饲 养 : 实 验 动 物 及 实 验 动 物 房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规 定 实 验 动 物 在 试 验 前 应 至 少 进 行 3 d~5 d 的 环 境 适 应 和 检 疫 观 察, 试 验 期 间 动 物 自 由 饮 水 和 摄 食, 妊 娠 动 物 应 单 笼 饲 养 4.4 剂 量 和 分 组 试 验 至 少 设 3 个 剂 量 组, 同 时 设 溶 媒 对 照 组, 溶 媒 对 照 组 除 不 给 受 试 物 外, 其 余 处 理 均 同 剂 量 组 必 要 时 设 阳 性 对 照 组, 常 用 经 口 给 予 的 阳 性 对 照 物 及 参 考 剂 量 为 敌 克 松 (0.5 mg/kg~1.0 mg/kg 体 重 ) 五 氯 酚 钠 (30 mg/kg 体 重 ) 阿 司 匹 林 (250 mg/kg~300mg/kg 体 重 ) 及 维 生 素 A(7 500 μg/kg~13 000 μg/kg 体 重 视 黄 醇 当 量 ) 等, 或 者 用 环 磷 酰 胺 (15 mg/kg 体 重 ) 于 孕 第 12 d 腹 腔 注 射 1 次 曾 用 阳 性 物 开 展 过 致 畸 试 验 并 在 所 用 试 验 动 物 种 系 有 阳 性 结 果 发 现, 试 验 可 略 去 设 置 阳 性 对 照 组 高 剂 量 组 原 则 上 应 使 部 分 动 物 出 现 某 些 发 育 毒 性 和 ( 或 ) 母 体 毒 性, 如 体 重 轻 度 减 轻 等, 2
但 不 至 于 引 起 死 亡 或 严 重 疾 病, 如 果 母 体 动 物 有 死 亡 发 生, 应 不 超 过 母 体 动 物 数 量 的 10 % 低 剂 量 组 不 应 出 现 任 何 观 察 到 的 母 体 毒 性 或 发 育 毒 性 作 用 建 议 递 减 剂 量 系 列 的 组 间 距 2 倍 ~ 4 倍 比 较 合 适, 当 组 间 差 距 较 大 时 ( 如 超 过 10 倍 ) 加 设 一 个 试 验 组 试 验 剂 量 的 设 计 参 考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剂 量 28 天 重 复 经 口 毒 性 试 验 90 天 经 口 毒 性 试 验 剂 量 和 人 体 实 际 摄 入 量 进 行 对 于 能 求 出 LD 50 的 受 试 物, 根 据 LD 50 值 和 剂 量 - 反 应 关 系 曲 线 斜 率 设 计 高 剂 量 组 的 剂 量 对 于 求 不 出 LD 50 的 受 试 物, 如 果 亚 慢 性 毒 性 试 验 未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以 最 大 未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剂 量 作 为 高 剂 量 ; 如 果 亚 慢 性 毒 性 试 验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以 最 小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剂 量 (LOAEL) 为 高 剂 量 组, 以 下 设 2 个 剂 量 组 设 置 剂 量 水 平 时 还 应 参 考 受 试 物 的 其 他 毒 理 学 资 料 4.5 试 验 步 骤 4.5.1 受 孕 动 物 的 检 出 和 给 受 试 物 时 间 对 于 大 鼠, 雌 雄 性 动 物 同 笼 后, 每 日 早 晨 对 雌 鼠 检 查 阴 栓 ( 或 阴 道 涂 片 ), 查 出 阴 栓 ( 或 精 子 ), 认 为 该 动 物 已 交 配, 当 天 定 为 受 孕 零 天 对 于 家 兔, 雌 兔 和 雄 兔 合 笼 后 阴 道 涂 片 检 查 到 精 子 当 日 作 为 受 孕 零 天 检 出 的 受 孕 动 物 按 随 机 分 组, 并 称 重 和 编 号 受 试 物 通 常 经 口 灌 胃 给 予, 若 选 用 其 他 途 径 应 说 明 理 由 通 常, 在 器 官 形 成 期 给 予 受 试 物 ( 大 鼠 孕 期 6 d~15 d, 家 兔 孕 期 6 d~18 d 受 试 物 灌 胃 给 予 时, 要 将 受 试 物 溶 解 或 悬 浮 于 合 适 的 溶 剂 中, 首 选 为 水, 不 溶 于 水 的 受 试 物 可 使 用 植 物 油 ( 如 玉 米 油 橄 榄 油 等 ), 不 溶 于 水 或 油 的 受 试 物 亦 可 使 用 羧 甲 基 纤 维 素 淀 粉 等 配 成 混 悬 液 或 糊 状 物 等 受 试 物 应 新 鲜 配 制, 有 资 料 表 明 其 溶 液 或 混 悬 液 储 存 稳 定 者 除 外 应 每 日 在 同 一 时 间 灌 胃 一 次, 并 根 据 体 重 调 整 给 受 试 物 量 灌 胃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10 ml/kg 体 重, 如 为 水 溶 液 时, 最 大 灌 胃 量 可 达 20 ml/kg 体 重, 如 为 油 性 液 体, 灌 胃 量 应 不 超 过 4 ml/kg 体 重 ; 各 组 灌 胃 量 应 一 致 4.5.2 母 体 观 察 每 日 对 动 物 进 行 临 床 观 察, 包 括 皮 肤 被 毛 眼 睛 黏 膜 呼 吸 神 经 行 为 四 肢 活 动 等 情 况, 及 时 记 录 各 种 中 毒 体 征, 包 括 发 生 时 间 表 现 程 度 和 持 续 时 间, 发 现 虚 弱 或 频 死 的 动 物 应 进 行 隔 离 或 处 死, 母 体 有 流 产 或 早 产 征 兆 应 及 时 处 死 并 解 剖 检 查 在 受 孕 第 0 d 给 予 受 试 物 第 1 d 给 予 受 试 物 期 间 每 3 d 及 处 死 当 日 称 母 体 体 重 如 通 过 饮 水 途 径 给 予 受 试 物, 还 应 记 录 饮 水 量 4.5.3 受 孕 母 体 处 死 和 一 般 检 查 分 娩 前 1 d( 一 般 大 鼠 为 孕 第 20 d, 家 兔 为 孕 第 28 d) 处 死 母 体 剖 腹 检 查 亲 代 受 孕 情 况 3
和 胚 体 发 育 迅 速 取 处 子 宫, 称 子 宫 连 胎 重, 以 得 出 妊 娠 动 物 的 净 增 重 记 录 黄 体 数 早 死 胎 数 晚 死 胎 数 活 胎 数 及 着 床 数 处 死 时 对 所 有 妊 娠 动 物 进 行 尸 体 解 剖 和 肉 眼 检 查, 保 存 肉 眼 发 现 有 改 变 的 脏 器, 以 便 于 进 行 组 织 学 检 查, 同 时 保 存 足 够 对 照 组 的 相 应 脏 器 以 供 比 较 4.5.4 活 胎 鼠 检 查 逐 一 记 录 胎 鼠 性 别 体 重 体 长 尾 长 检 查 胎 鼠 外 观 有 无 异 常 外 观 检 查 项 目 见 表 1 表 1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外 观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头 部 无 脑 小 颚 症 短 尾 卷 尾 躯 干 部 脑 膨 出 头 部 下 颚 裂 无 尾 顶 骨 裂 口 唇 裂 多 肢 脑 积 水 胸 骨 裂 无 肢 小 头 症 胸 部 裂 短 肢 颜 面 裂 脊 椎 裂 半 肢 小 眼 症 腹 裂 四 肢 多 趾 眼 球 突 出 躯 干 部 脊 椎 侧 弯 无 趾 无 耳 症 脊 椎 后 弯 并 趾 小 耳 症 脐 疝 短 趾 耳 低 位 尿 道 下 裂 缺 趾 无 颚 症 无 肛 门 4.5.5 胎 鼠 骨 骼 标 本 的 制 作 与 检 查 骨 骼 标 本 制 作 方 法 一 : 将 每 窝 1/2 的 活 胎 鼠 放 入 95 %(V/V) 乙 醇 中 固 定 2 周 ~3 周, 取 出 胎 仔 ( 或 可 去 皮 去 内 脏 及 脂 肪 ) 流 水 冲 洗 数 分 钟 后 放 入 10 g/l~20 g/l 的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内 ( 至 少 5 倍 于 胎 仔 体 积 )8 h~72 h, 透 明 后 放 入 茜 素 红 应 用 液 中 染 色 6 h~48 h, 并 轻 摇 1~2 次 /d, 至 头 骨 染 红 为 宜 再 放 入 透 明 液 A 中 1 d~2 d, 放 入 透 明 液 B 中 2 d~3 d, 待 骨 骼 染 红 而 软 组 织 基 本 褪 色 后, 可 将 标 本 放 在 甘 油 中 保 存 骨 骼 标 本 制 作 方 法 二 ( 剥 皮 法 ): 也 可 将 胎 鼠 剥 皮 去 内 脏 及 脂 肪 后, 放 入 茜 素 红 溶 液 染 色, 当 天 摇 动 玻 璃 瓶 2~3 次, 待 骨 骼 染 成 红 色 时 为 止 将 胎 鼠 放 入 透 明 液 A 中 1 d~2 d, 换 到 透 明 液 B 中 2 d~3 d 待 胎 鼠 骨 骼 已 染 红, 而 软 组 织 的 紫 红 色 基 本 褪 色 后, 可 将 标 本 放 在 甘 油 中 保 存 胎 鼠 骨 骼 检 查 : 将 标 本 放 入 小 平 皿 中, 用 透 射 光 源, 在 体 视 显 微 镜 下 作 整 体 观 察, 然 后 4
逐 步 检 查 骨 骼 测 量 囟 门 大 小, 矢 状 缝 的 宽 度, 头 顶 间 骨 及 后 头 骨 缺 损 情 况, 然 后 检 查 胸 骨 的 数 目, 缺 失 或 融 合 ( 胸 骨 为 6 个, 骨 化 不 全 时 首 先 缺 第 5 胸 骨 次 为 缺 第 2 胸 骨 ) 肋 骨 通 常 12~13 对, 常 见 畸 形 有 融 合 肋 分 叉 肋 波 状 肋 短 肋 多 肋 ( 常 见 14 肋 ) 缺 肋 肋 骨 中 断 脊 柱 发 育 和 椎 体 数 目 ( 颈 椎 7 个, 胸 椎 12~13 个, 腰 椎 5~6 个, 底 椎 4 个, 尾 椎 3~ 5 个 ), 有 无 融 合 纵 裂 等 最 后 检 查 四 肢 骨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骨 骼 检 查 项 目 见 表 2 表 2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骨 骼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枕 骨 脊 柱 骨 盆 骨 四 肢 骨 腕 骨 掌 骨 趾 骨 肋 骨 胸 骨 检 查 项 目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数 目 形 状 异 常 融 合 纵 裂 部 分 裂 开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缩 窄 脱 离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形 状 异 常 融 合 裂 开 缩 窄 脱 离 数 目 形 状 异 常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形 状 异 常 形 状 异 常 数 目 形 状 异 常 融 合 分 叉 缺 损 数 目 融 合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4.5.6 胎 鼠 内 脏 检 查 每 窝 的 1/2 活 胎 鼠 放 入 Bouins 液 中, 固 定 两 周 后 作 内 脏 检 查 先 用 自 来 水 冲 去 固 定 液, 将 鼠 仰 放 在 石 蜡 板 上, 剪 去 四 肢 和 尾, 用 刀 片 从 头 部 横 切 或 纵 切 5 刀 按 不 同 部 位 的 断 面 观 察 器 官 的 大 小 形 状 和 相 对 位 置 正 常 切 面 见 图 (1) 经 口 从 舌 与 两 口 角 向 枕 部 横 切 ( 切 面 1), 观 察 大 脑 间 脑 小 脑 舌 及 颚 裂 (2) 在 眼 前 面 作 垂 直 纵 切 ( 切 面 2), 可 观 察 鼻 部 5
(3) 从 头 部 垂 直 通 过 眼 球 中 央 作 纵 切 ( 切 面 3), 可 观 察 眼 部 (4) 沿 头 部 最 大 横 位 处 穿 过 作 切 面 ( 切 面 4), 可 观 察 脑 室 部 以 上 切 面 的 目 的 可 分 别 观 察 舌 裂 双 叉 舌 颚 裂 眼 球 畸 形 鼻 畸 形, 脑 和 脑 室 异 常 (5) 沿 下 颚 水 平 通 过 颈 部 中 部 作 横 切 ( 切 面 5), 可 观 察 气 管 食 管 和 延 脑 或 脊 髓 以 后 自 腹 中 线 剪 开 胸 腹 腔, 依 次 检 查 心 肺 横 膈 膜 肝 胃 肠 等 脏 器 的 大 小 位 置, 查 毕 将 其 摘 除, 再 检 查 肾 脏 输 尿 管 膀 胱 子 宫 或 睾 丸 位 置 及 发 育 情 况 然 后 将 肾 脏 切 开, 观 察 有 无 肾 盂 积 水 与 扩 大 必 要 时 还 需 对 心 脏 内 部 结 构 进 行 检 查 致 畸 试 验 胎 仔 内 脏 检 查 项 目 见 表 3 表 3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内 脏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头 部 ( 脊 髓 ) 胸 部 嗅 球 发 育 不 全 主 动 脉 弓 多 囊 肾 侧 脑 室 扩 张 食 道 闭 锁 马 蹄 肾 第 三 脑 室 扩 张 气 管 狭 窄 肾 积 水 无 脑 症 无 肺 症 肾 缺 失 无 眼 球 症 胸 部 多 肺 症 膀 胱 缺 失 小 眼 球 症 肺 叶 融 合 腹 部 睾 丸 缺 失 角 膜 缺 损 隔 疝 卵 巢 缺 失 单 眼 球 气 管 食 管 瘘 卵 巢 异 位 右 位 心 内 脏 异 位 子 宫 缺 失 房 中 隔 缺 损 肝 分 叶 异 常 子 宫 发 育 不 全 腹 部 室 间 隔 缺 损 肾 上 腺 缺 失 输 卵 管 积 水 6
对 非 啮 齿 类 动 物, 如 家 兔, 应 对 所 有 的 胎 仔 均 进 行 骨 骼 和 内 脏 的 检 查, 其 检 查 程 序 参 照 大 鼠 进 行 4.6 数 据 处 理 统 计 方 法 及 结 果 评 定 整 理 每 只 动 物 的 资 料 并 将 试 验 结 果 列 表, 包 括 试 验 开 始 时 体 重 各 试 验 组 的 动 物 数 试 验 过 程 中 死 亡 或 人 为 处 死 的 动 物 数 受 孕 动 物 数 临 床 中 毒 表 现 和 出 现 中 毒 体 征 的 动 物 数 胎 鼠 的 观 察 结 果, 包 括 畸 形 类 型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用 合 理 的 统 计 方 法 对 下 述 指 标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母 体 体 重 体 重 增 重 ( 处 死 时 母 体 体 重 孕 6d 体 重 ) 子 宫 连 胎 重 体 重 净 增 重 ( 处 死 时 母 体 体 重 子 宫 连 胎 重 孕 6d 体 重 ) 着 床 数 黄 体 数 吸 收 胎 数 活 胎 数 死 胎 数 及 百 分 率 胎 仔 的 体 重 及 体 长 有 畸 形 的 胎 仔 数 ( 包 括 外 观 骨 骼 和 内 脏 畸 形 ), 有 畸 形 胎 仔 的 窝 数 及 百 分 率, 计 算 动 物 总 畸 胎 率 和 某 单 项 畸 胎 率 对 胎 仔 的 相 关 指 标 统 计 应 以 窝 为 单 位 受 孕 率 (%)= 受 孕 动 物 数 / 实 验 动 物 数 100% 活 胎 率 (%)= 活 胎 数 / 胎 鼠 总 数 100% 死 胎 率 (%)= 死 胎 数 / 胎 鼠 总 数 100% 吸 收 胎 率 (%)=( 早 期 + 中 期 + 晚 期 ) 吸 收 胎 数 / 胎 鼠 总 数 100% 外 观 畸 形 率 (%)= 外 观 畸 形 数 / 检 查 胎 鼠 数 100% 骨 骼 畸 形 率 (%)= 骨 骼 畸 形 数 / 检 查 胎 鼠 数 100% 内 脏 畸 形 率 (%)= 内 脏 畸 形 数 / 检 查 胎 鼠 数 100% 畸 胎 率 (%)= 畸 胎 总 数 / 活 胎 仔 总 数 100% 5 结 果 解 释 解 释 致 畸 试 验 结 果 时, 应 该 结 合 亚 慢 性 繁 殖 毒 性 毒 物 动 力 学 及 其 他 试 验 结 果 综 合 考 虑, 必 须 注 意 种 属 差 异, 试 验 结 果 从 动 物 外 推 到 人 的 有 效 性 很 有 限 7
致 畸 试 验 修 订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化 妆 品 安 全 技 术 法 规 体 系, 中 国 食 品 药 品 检 定 研 究 院 组 织 开 展 了 致 畸 试 验 方 法 的 制 订 工 作 结 合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安 全 性 评 价 的 要 求, 参 考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对 化 妆 品 卫 生 规 范 (2007 年 版 )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修 订 一 起 草 的 必 要 性 1 作 为 化 妆 品 卫 生 规 范 的 重 要 参 考 文 献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GB 15193.14 致 畸 试 验 已 更 改 升 级 为 2015 版 ; 2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14, January 2001) Prenatal Development Toxicity Study( 胎 儿 发 育 毒 性 研 究 ) 不 仅 包 括 化 学 物 的 致 畸 作 用 研 究 还 包 括 妊 娠 动 物 毒 性 研 究, 在 试 验 设 计 和 实 施 方 面 的 要 求 也 就 更 多, 而 我 国 因 国 情 限 制 在 最 初 制 定 各 种 国 标 和 规 范 时 参 照 的 为 旧 版 OECD Guidelines, 仅 采 用 了 现 行 OECD Guidelines No.414 其 中 一 部 分 作 为 致 畸 试 验, 另 一 部 分 则 纳 入 繁 殖 试 验 中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国 家 和 民 众 对 健 康 生 活 有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各 种 健 康 相 关 的 国 标 和 卫 生 规 范 进 行 适 当 的 调 整, 考 虑 国 情 的 同 时, 制 定 更 贴 近 国 际 标 准 的 化 妆 品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二 起 草 依 据 及 文 献 1 化 妆 品 卫 生 规 范 (2007 年 版 ) 十 六 致 畸 试 验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GB15193.14-2015 致 畸 试 验 3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414, January 2001) 三 起 草 原 则 1 参 考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结 合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安 全 性 评 价 的 要 求, 修 订 致 畸 试 验 方 法 2 充 分 考 虑 国 情 根 据 我 国 化 妆 品 卫 生 规 范 的 要 求 和 试 验 承 担 单 位 的 水 平, 对 某 些 内 容 进 行 具 体 化 和 明 确 化, 对 于 国 内 试 验 承 担 单 位 的 技 术 水 平 或 实 验 条 件 在 短 期 内 无 法 达 到 的 内 容,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了 适 当 调 整, 在 尽 量 提 高 可 操 作 性 的 同 时, 充 分 8
考 虑 了 更 好 地 发 挥 各 试 验 承 担 单 位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并 从 长 远 发 展 的 观 点 出 发, 兼 顾 了 技 术 发 展 的 前 瞻 性 3 在 撰 写 过 程 中, 还 注 意 了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协 调 性 和 有 效 性, 以 及 通 俗 性 和 规 范 性 之 间 的 关 系 9
致 畸 试 验 编 制 说 明 一 编 制 说 明 本 次 修 订 与 2007 版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范 围 修 改 为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动 物 致 畸 试 验 的 试 验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和 本 规 范 用 于 检 测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可 能 的 致 畸 作 用 ; 增 加 了 术 语 和 定 义 试 验 原 理 与 目 的 仪 器 和 器 材 受 试 物 受 试 物 的 配 制 和 给 予 母 体 观 察 内 容 ; 删 除 了 致 畸 性 中 功 能 异 常 的 内 容 ; 删 除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和 试 验 报 告 ; 规 范 文 字 描 述 和 单 位 的 使 用 ; 增 加 动 物 选 择 中 非 啮 齿 动 物 的 选 择 ; 动 物 起 始 体 重 的 差 异 应 不 超 过 平 均 体 重 的 20% 的 要 求 ; 增 加 动 物 数 量 和 动 物 饲 养 要 求 ; 修 改 了 试 验 终 止 时 孕 鼠 数 的 要 求 ; 增 加 剂 量 与 分 组 中 阳 性 对 照 组 阳 性 物 种 类 及 参 考 剂 量, 受 试 物 剂 量 选 择 的 具 体 方 法 ; 增 加 母 体 动 物 死 亡 率 不 得 大 于 10% 的 内 容 ; 增 加 受 孕 动 物 检 出 中 受 孕 雌 兔 的 检 出 方 法 及 受 试 物 的 给 予 ; 增 加 了 对 所 有 妊 娠 母 体 进 行 肉 眼 检 查 ; 删 除 活 胎 鼠 检 查 中 检 查 胎 鼠 外 观 有 无 异 常 的 文 字 描 述 ; 10
增 加 了 胎 鼠 外 观 检 查 项 目 表 1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骨 骼 检 查 项 目 表 2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内 脏 检 查 项 目 表 3; 将 胎 鼠 骨 骼 标 本 的 制 作 按 方 法 分 别 描 述 ; 增 加 了 胎 鼠 头 部 示 意 图 5 切 面 及 胎 鼠 头 部 1~4 切 面 示 意 图 ; 增 加 数 据 处 理 统 计 方 法 及 结 果 评 定 数 据 处 理, 需 要 整 理 的 数 据 内 容 及 分 析 指 标 ; 删 除 数 据 处 理 统 计 方 法 及 结 果 评 定 致 畸 指 数 和 致 畸 危 害 指 数 相 关 内 容, 增 加 受 孕 率 活 胎 率 死 胎 率 等 的 计 算 方 法 增 加 结 果 解 释 中 应 该 结 合 亚 慢 性 毒 性 繁 殖 毒 性 毒 物 动 力 学 及 其 他 试 验 结 果 综 合 考 虑 内 容 二 确 定 相 关 技 术 内 容 及 新 旧 技 术 规 范 的 对 比 本 部 分 的 主 要 内 容 涉 及 致 畸 试 验 方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方 法 和 要 求, 适 用 于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致 畸 性 的 评 价 新 化 妆 品 卫 生 规 范 的 本 部 内 容 与 原 规 范 相 比, 从 总 体 编 排 上 结 构 更 合 理, 层 次 更 清 晰 从 内 容 上, 确 定 了 本 试 验 部 分 的 适 用 范 围 术 语 和 定 义 试 验 原 理 和 目 的, 在 试 验 方 法 中 对 仪 器 和 试 剂 动 物 选 择 数 量 准 备 和 饲 养, 试 验 剂 量 和 分 组, 受 试 物 受 试 物 配 置 和 给 予 受 孕 动 物 的 检 出 和 给 样 时 间 数 据 处 理 提 出 了 操 作 性 更 强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并 对 试 验 结 果 的 解 释 作 了 更 全 面 的 谨 慎 的 说 明, 试 验 内 容 更 具 体, 更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语 言 编 写 更 规 范 明 了 本 规 范 检 验 方 法 与 2007 版 中 致 畸 试 验 差 异 及 提 出 的 依 据 见 表 11
表 1 主 要 内 容 修 订 简 表 编 号 试 验 项 目 原 方 法 序 号 内 容 序 号 内 容 现 方 法 改 动 情 况 1 范 围 1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动 物 致 畸 试 验 的 基 本 原 则, 要 求 和 方 法 1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动 物 致 畸 试 验 的 试 验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内 容 具 体 化 2 范 围 1 本 规 范 用 于 检 测 化 妆 品 原 料 的 致 畸 性 1 规 范 用 于 检 测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可 能 的 致 畸 作 用 适 用 范 围 扩 大 3 规 范 性 引 2 用 文 献 删 删 除, 根 据 2015 版 规 范 的 统 一 体 例 4 试 验 目 的 3 检 测 妊 娠 动 物 接 触 化 妆 品 原 料 后 引 起 胎 鼠 畸 形 的 可 能 性 3 试 验 原 理 与 目 的 检 测 妊 娠 动 物 接 触 化 妆 品 原 料 及 产 品 后 引 起 胎 鼠 畸 形 的 可 能 性, 提 供 妊 娠 试 验 动 物 和 发 育 中 胎 儿 暴 露 影 响 的 相 关 信 息, 预 测 其 对 人 体 可 能 的 致 畸 性 将 试 验 目 的 与 试 验 基 本 原 则 合 并 为 试 验 原 理 与 目 的, 表 述 清 晰 5 定 义 4 致 畸 性 在 胚 胎 发 育 期 引 起 胎 仔 永 久 性 结 构 和 功 能 异 常 的 化 学 物 质 特 性 2 术 语 和 定 义 2.1 致 畸 性 化 学 物 质 在 胚 胎 发 育 期 引 起 子 代 永 久 性 结 构 异 常 的 特 性 删 除 功 能 异 常, 6 定 义 2 术 语 和 定 义 2.1 致 畸 性 化 学 物 质 在 胚 胎 发 育 期 引 起 子 代 永 久 性 结 构 异 常 的 特 性 2.2 发 育 毒 性 个 体 在 出 生 前 暴 露 于 化 学 物 质 发 育 成 为 成 体 之 前 ( 包 括 胚 期 胎 期 以 及 出 生 后 ) 出 现 的 有 害 作 用, 表 现 为 发 育 生 物 体 的 结 构 异 常 生 长 改 变 功 能 缺 陷 和 死 亡 2.3 母 体 毒 性 化 学 物 质 引 起 亲 代 雌 性 妊 娠 动 物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健 康 损 害 效 应, 表 现 为 增 重 减 少 功 能 异 常 中 毒 体 征, 甚 至 死 亡 新 增 加 发 育 毒 性 和 母 体 毒 性 定 义 7 试 验 基 本 5 原 则 试 验 基 本 原 则 在 胚 胎 发 育 的 器 官 形 成 期 给 妊 娠 动 物 染 毒, 在 胎 鼠 出 生 前 将 妊 娠 动 物 3 处 死, 取 出 胎 鼠 检 查 其 骨 骼 和 内 脏 畸 形 12 试 验 原 理 与 目 的 母 体 在 孕 期 受 到 可 通 过 胎 盘 屏 障 的 某 种 有 害 物 质 作 用, 影 响 胚 胎 的 器 官 分 化 与 发 育, 导 致 结 构 异 常, 出 现 胎 仔 畸 形 在 胚 胎 发 育 的 器 官 形 成 期 给 妊 娠 动 物 化 学 物 质, 化 学 物 质, 可 检 测 该 化 学 物 质 对 胎 仔 的 致 畸 作 用 丰 富 了 试 验 原 理, 将 试 验 基 本 原 则 与 试 验 目 的 合 并 为 一 个 条 目 试 验 原 理 与 目 的, 表 述 更 清 晰
8 试 验 方 法 6 试 验 方 法 4 试 验 方 法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9 4.1 仪 器 和 试 剂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增 加 仪 器 内 容 10 4.1.1 仪 器 和 器 材 新 增, 根 据 新 食 品 实 验 室 常 用 设 备 生 物 显 微 镜 体 视 显 微 镜 游 标 卡 尺 电 子 天 平 国 标 11 6.1 试 剂 4.1.2 主 要 试 剂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12 6.1.1 甲 醛 冰 乙 酸 2,4,6- 三 硝 基 酚 氢 氧 化 钾 甘 油 水 合 氯 醛 茜 素 红 4.1.2.1 甲 醛 冰 乙 酸 2,4,6- 三 硝 基 酚 氢 氧 化 钾 甘 油 水 合 氯 醛 茜 素 红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13 6.1.2 茜 素 红 贮 备 液 : 茜 素 红 饱 和 液,50% 乙 酸 饱 和 液 5.0 ml, 甘 油 10.0 ml, 4.1.2.2 1% 水 合 氯 醛 60.0 ml 混 合, 放 入 棕 色 瓶 中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描 茜 素 红 贮 备 液 : 茜 素 红 饱 和 液, 以 50% 乙 酸 为 溶 剂 的 茜 素 红 饱 和 液 述 更 易 于 理 解, 规 5.0 ml, 甘 油 10.0 ml,1% 水 合 氯 醛 60.0 ml 混 合,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范 文 字 使 用 14 6.1.3 茜 素 红 应 用 液 : 取 贮 备 液 3~5 ml, 用 1~2g/100 ml 氢 氧 化 钾 液 稀 释 4.1.2.3 至 1000 ml,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茜 素 红 应 用 液 : 取 贮 备 液 3~5 ml, 用 10~20g/L 氢 氧 化 钾 液 稀 释 至 1000 ml,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规 范 单 位 使 用 15 6.1.4 茜 素 红 溶 液 : 茜 素 红 0.1g, 氢 氧 化 钾 10g, 蒸 馏 水 1000mL 4.1.2.4 茜 素 红 溶 液 : 茜 素 红 0.1g, 氢 氧 化 钾 10g, 蒸 馏 水 1000mL, 临 用 时 配 制 ( 剥 皮 法 骨 骼 染 色 法 )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明 确 使 用 目 的 与 配 制 要 求 16 6.1.5 透 明 液 A: 甘 油 200mL, 氢 氧 化 钾 10g 蒸 馏 水 790mL 4.1.2.5 透 明 液 A: 甘 油 200mL, 氢 氧 化 钾 10g, 蒸 馏 水 790mL 混 合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规 范 描 述 17 6.1.6 透 明 液 B: 甘 油 与 蒸 馏 水 等 量 混 合 4.1.2.6 透 明 液 B: 甘 油 与 蒸 馏 水 等 体 积 混 合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明 确 配 制 要 求 18 6.1.7 固 定 液 (Bouins 液 ):2,4,6- 三 硝 基 酚 ( 苦 味 酸 饱 和 液 )75 份 甲 醛 固 定 液 (Bouins 液 ):2,4,6- 三 硝 基 酚 ( 苦 味 酸 饱 和 液 )75 份 40%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细 4.1.2.7 20 份 冰 乙 酸 5 份 甲 醛 20 份 冰 乙 酸 5 份 化 配 制 要 求 19 4.2 受 试 物 新 增 内 容, 根 据 新 受 试 物 应 使 用 原 始 样 品, 若 不 能 使 用 原 始 样 品, 应 按 照 受 试 物 处 理 食 品 国 标 原 则 对 受 试 物 进 行 适 当 处 理 13
20 6.2 试 验 动 物 和 饲 养 环 境 4.3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21 6.2 动 物 选 择 : 首 选 为 健 康 的 性 成 熟 大 鼠 4.3.1 动 物 选 择 : 啮 齿 动 物 首 选 大 鼠, 非 啮 齿 类 动 物 首 选 家 兔 若 选 其 他 物 种 应 给 出 理 由 选 用 健 康 性 成 熟 的 雄 性 动 物 和 未 经 交 配 的 雌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细 性 动 物, 试 验 开 始 时 动 物 体 重 的 差 异 不 应 超 过 平 均 体 重 的 ±20%, 所 化 要 求 用 动 物 应 注 明 种 类 品 系 性 别 体 重 和 周 龄 22 4.3.2 新 增 内 容, 细 化 要 动 物 数 量 : 性 成 熟 的 雄 鼠 和 雌 鼠 通 常 按 1:1 或 1:2 比 例 合 笼 交 配, 求, 增 加 动 物 数 量 如 果 5d 内 未 交 配, 应 更 换 雄 鼠 为 了 获 得 足 够 的 胎 仔 来 评 价 其 致 畸 根 据 新 食 品 国 标 和 作 用, 大 鼠 每 个 剂 量 水 平 的 怀 孕 动 物 数 不 少 于 16 只 OECD Giudline 23 6.2 实 验 动 物 及 实 验 动 物 房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规 定 4.3.3 动 物 的 准 备 和 饲 养 : 实 验 动 物 及 实 验 动 物 房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规 定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细 实 验 动 物 在 试 验 前 应 至 少 进 行 3d~5d 的 环 境 适 应 和 检 疫 观 察, 试 验 化 要 求 期 间 动 物 自 由 饮 水 和 摄 食, 妊 娠 动 物 应 单 笼 饲 养 24 6.3 剂 量 和 分 组 至 少 设 三 个 剂 量 组, 高 剂 量 应 能 引 起 母 鼠 某 些 毒 性 反 应, 但 不 应 引 起 10% 以 上 动 物 的 死 亡 低 剂 量 组 不 会 出 现 可 观 察 到 的 毒 性 反 应 4.4 另 设 阴 性 对 照 组 每 组 至 少 12 只 孕 鼠 当 初 次 进 行 致 畸 试 验 或 使 用 新 的 动 物 种 属 和 品 系 时, 必 须 同 时 设 阳 性 对 照 组, 阳 性 对 照 物 可 选 用 敌 枯 双 维 生 素 A 等 14 剂 量 和 分 组 试 验 至 少 设 3 个 剂 量 组, 同 时 设 溶 媒 对 照 组, 溶 媒 对 照 组 除 不 给 受 试 物 外, 其 余 处 理 均 同 剂 量 组 必 要 时 设 阳 性 对 照 组, 常 用 经 口 给 予 的 阳 性 对 照 物 及 参 考 剂 量 为 敌 克 松 (0.5 mg/kg~1.0 mg/kg 体 重 ) 五 氯 酚 钠 (30mg/kg 体 重 ) 阿 司 匹 林 (250 mg/kg~300 mg/kg 体 重 ) 及 维 生 素 A(7 500 μg/kg~13 000μg/kg 体 重 视 黄 醇 当 量 ) 等, 或 者 用 环 磷 酰 胺 (15 mg/kg 体 重 ) 于 孕 第 12 天 腹 腔 注 射 1 次 曾 用 阳 性 物 开 展 过 致 畸 试 验 并 在 所 用 试 验 动 物 种 系 有 阳 性 结 果 发 现, 试 验 看 可 略 去 设 置 阳 性 对 照 组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细 高 剂 量 组 原 则 上 应 使 部 分 动 物 出 现 某 些 发 育 毒 性 和 ( 或 ) 母 体 毒 化 要 求, 规 范 文 字 性, 如 体 重 轻 度 减 轻 等, 但 不 至 于 引 起 死 亡 或 严 重 疾 病, 如 果 母 体 使 用, 增 强 可 操 作 动 物 有 死 亡 发 生, 应 不 超 过 母 体 动 物 数 量 的 10% 低 剂 量 组 不 应 出 性 现 任 何 观 察 到 的 母 体 毒 性 或 发 育 毒 性 作 用 建 议 递 减 剂 量 系 列 的 组 间 距 2 倍 ~4 倍 比 较 合 适, 当 组 间 差 距 较 大 时 ( 如 超 过 10 倍 ) 加 设 一 个 试 验 组 试 验 剂 量 的 设 计 参 考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剂 量 28 天 重 复 经 口 毒 性 试 验 90 天 经 口 毒 性 试 验 剂 量 和 人 体 实 际 摄 入 量 进 行 对 于 能 求 出 LD50 的 受 试 物, 根 据 LD50 值 和 剂 量 - 反 应 关 系 曲 线 斜 率 设 计 高 剂 量 组 的 剂 量 对 于 求 不 出 LD50 的 受 试 物, 如 果 亚 慢 性 毒 性 试 验 未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以 最 大 未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剂 量 作 为 高 剂 量 ; 如 果 亚 慢 性 毒 性 试 验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以 最 小 观 察 到 有 害 作 用 剂 量 (LOAEL)
为 高 剂 量 组, 以 下 设 2 个 剂 量 组 设 置 剂 量 水 平 时 还 应 参 考 受 试 物 的 其 他 毒 理 学 资 料 25 6.4 试 验 步 骤 4.5 试 验 步 骤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26 6.4.1 孕 鼠 的 检 出 和 给 受 试 物 时 间 雌 鼠 和 雄 鼠 按 1:1( 或 2:1) 同 笼, 每 日 晨 观 察 阴 栓 ( 或 阴 道 涂 片 ), 查 出 阴 栓 ( 或 精 子 ) 的 当 天 定 为 孕 期 零 天 如 果 5 d 内 没 查 出 受 精 鼠, 应 调 换 雌 鼠 检 出 的 受 精 鼠 按 随 机 分 组 在 孕 期 6d~15d, 4.5.1 每 天 经 口 给 予 受 试 物 孕 鼠 与 孕 期 0 6 10 15 和 20d 称 重, 并 根 据 体 重 调 整 给 受 试 物 量 受 孕 动 物 的 检 出 和 给 受 试 物 时 间 对 于 大 鼠, 雌 雄 性 动 物 同 笼 后, 每 日 早 晨 对 雌 鼠 检 查 阴 栓 ( 或 阴 道 涂 片 ), 查 出 阴 栓 ( 或 精 子 ), 认 为 该 动 物 已 交 配, 当 天 定 为 受 孕 零 天 对 于 家 兔, 雌 兔 和 雄 兔 合 笼 后 阴 道 涂 片 检 查 到 精 子 当 日 作 为 受 孕 零 天 检 出 的 受 孕 动 物 随 机 分 组, 并 称 重 和 编 号 受 试 物 通 常 经 口 灌 胃 给 予, 若 选 用 其 他 途 径 应 说 明 理 由 通 常,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细 在 器 官 形 成 期 给 予 受 试 物 ( 大 鼠 孕 期 6d~15d, 家 兔 孕 期 6d~18d) 受 化 试 验 方 法, 删 去 试 物 灌 胃 给 予 时, 要 将 受 试 物 溶 解 或 悬 浮 于 合 适 的 溶 剂 中, 首 选 为 已 有 和 不 恰 当 的 描 水, 不 溶 于 水 的 受 试 物 可 使 用 植 物 油 ( 如 玉 米 油 橄 榄 油 等 ), 不 溶 述 于 水 或 油 的 受 试 物 亦 可 使 用 羧 甲 基 纤 维 素 淀 粉 等 配 成 混 悬 液 或 糊 状 物 等 受 试 物 应 新 鲜 配 制, 有 资 料 表 明 其 溶 液 或 混 悬 液 储 存 稳 定 者 除 外 应 每 日 在 同 一 时 间 灌 胃 一 次, 并 根 据 体 重 调 整 给 受 试 物 量 灌 胃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10mL/kg 体 重, 如 为 水 溶 液 时, 最 大 灌 胃 量 可 达 20mL/kg 体 重, 如 为 油 性 液 体, 灌 胃 量 应 不 超 过 4mL/kg 体 重 ; 各 组 灌 胃 量 应 一 致 27 4.5.2 母 体 观 察 每 日 对 动 物 进 行 临 床 观 察, 包 括 皮 肤 被 毛 眼 睛 黏 膜 呼 吸 神 经 行 为 四 肢 活 动 等 情 况, 及 时 记 录 各 种 中 毒 体 征, 包 括 发 生 时 新 增 内 容, 根 据 新 间 表 现 程 度 和 持 续 时 间, 发 现 虚 弱 或 频 死 的 动 物 应 进 行 隔 离 或 处 食 品 国 标 和 OECD 死, 母 体 有 流 产 或 早 产 征 兆 应 及 时 处 死 并 解 剖 检 查 Giudline 在 受 孕 第 0 d 给 予 受 试 物 第 1 d 给 予 受 试 物 期 间 每 3 d 及 处 死 单 日 称 母 体 体 重 如 通 过 饮 水 途 径 给 予 受 试 物, 还 应 记 录 饮 水 量 15
28 6.4.2 大 鼠 于 妊 娠 第 20 d 处 死 剖 腹 检 查 卵 巢 内 黄 体 数, 取 出 子 宫, 称 重 ; 检 查 活 胎 早 期 吸 收 和 死 胎 数 4.5.3 分 娩 前 1d( 一 般 大 鼠 为 孕 第 20 d, 家 兔 为 孕 第 28 d) 处 死 母 体 剖 腹 检 查 亲 代 受 孕 情 况 和 胚 体 发 育 迅 速 取 处 子 宫, 称 子 宫 连 胎 重,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操 以 得 出 妊 娠 动 物 的 净 增 重 记 录 黄 体 数 早 死 胎 数 晚 死 胎 数 活 作 方 法 具 体 化, 根 胎 数 及 着 床 数 据 新 食 品 国 标 和 处 死 时 对 所 有 妊 娠 动 物 进 行 尸 体 解 剖 和 肉 眼 检 查, 保 存 肉 眼 发 现 OECD Giudline 有 改 变 的 脏 器, 以 便 于 进 行 组 织 学 检 查, 同 时 保 存 足 够 对 照 组 的 相 应 脏 器 以 供 比 较 29 6.4.3 逐 一 记 录 胎 鼠 体 重 体 长 尾 长 检 查 胎 鼠 外 观 有 无 异 常, 如 头 部 有 无 脑 膨 出 露 脑 小 头 小 耳 小 眼 无 眼 和 睁 眼 兔 唇 下 颌 裂, 4.5.4 躯 干 部 有 无 腹 壁 裂 脐 疝 脊 柱 弯 曲, 四 肢 有 无 小 肢 短 肢 并 趾 多 趾 无 趾 等 畸 形, 尾 部 有 无 短 尾 卷 尾 无 尾 肛 门 有 无 闭 锁 逐 一 记 录 胎 鼠 性 别 体 重 体 长 尾 长 检 查 胎 鼠 外 观 有 无 异 常, 外 观 检 查 项 目 见 表 1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内 容 具 体 化, 表 格 表 示 更 清 晰 30 6.4.4 胎 鼠 骨 标 本 的 制 作 与 检 查 4.5.5 胎 鼠 骨 骼 标 本 的 制 作 与 检 查 骨 骼 标 本 制 作 方 法 一 : 骨 骼 标 本 制 作 方 法 二 ( 剥 皮 法 ): 胎 鼠 骨 骼 检 查 :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骨 骼 检 查 项 目 见 表 2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内 容 分 条 目 表 述, 表 格 表 示 更 清 晰 16
31 6.4.5 每 窝 的 1/2 胎 鼠 放 入 Bouins 液 中, 固 定 两 周 后 作 内 脏 检 查 先 用 自 来 水 冲 去 固 定 液, 将 鼠 仰 放 在 石 蜡 板 上, 剪 去 四 肢 和 尾, 用 刀 片 从 头 部 到 尾 部 逐 段 横 切 或 纵 切 按 不 同 部 位 的 断 面 观 察 器 官 的 大 小 形 状 和 相 对 位 置 正 常 切 面 见 图 (6) 经 口 从 舌 与 两 口 角 向 枕 部 横 切 ( 切 面 1), 观 察 大 脑 间 脑 延 髓 舌 及 颚 裂 (7) 在 眼 前 面 作 垂 直 纵 切 ( 切 面 2), 可 见 鼻 部 ⑶ 从 头 部 垂 直 通 过 眼 球 中 央 作 纵 切 ( 切 面 3) 4.5.6 ⑷ 沿 头 部 最 大 横 位 处 穿 过 作 横 切 ( 切 面 4) 以 上 切 面 的 目 的 可 观 察 舌 裂 颚 裂 眼 球 畸 形 脑 和 脑 室 异 常 ⑸ 沿 下 颚 水 平 通 过 颈 部 中 部 作 横 切, 可 观 察 气 管 食 管 和 延 脑 或 脊 髓 以 后 自 腹 中 线 剪 开 胸 腹 腔, 依 次 检 查 心 肺 横 膈 膜 肝 胃 肠 等 脏 器 的 大 小 位 置, 查 毕 将 其 摘 除, 再 检 查 肾 脏 输 尿 管 膀 胱 子 宫 或 睾 丸 位 置 及 发 育 情 况 然 后 将 肾 脏 切 开, 观 察 有 无 肾 盂 积 水 与 扩 大 每 窝 的 1/2 活 胎 鼠 放 入 Bouins 液 中, 固 定 两 周 后 作 内 脏 检 查 先 用 自 来 水 冲 去 固 定 液, 将 鼠 仰 放 在 石 蜡 板 上, 剪 去 四 肢 和 尾 用 刀 片 从 头 部 横 切 或 纵 切 5 刀 按 不 同 部 位 的 断 面 观 察 器 官 的 大 小 形 状 和 相 对 位 置 正 常 切 面 见 图 ⑴ 经 口 从 舌 与 两 口 角 向 枕 部 横 切 ( 切 面 1), 观 察 大 脑 间 脑 小 脑 舌 及 颚 裂 ⑵ 在 眼 前 面 作 垂 直 纵 切 ( 切 面 2), 可 观 察 鼻 部 ⑶ 从 头 部 垂 直 通 过 眼 球 中 央 作 纵 切 ( 切 面 3), 可 观 察 眼 部 ⑷ 沿 头 部 最 大 横 位 处 穿 过 作 横 切 ( 切 面 4), 可 观 察 脑 室 部 以 上 切 面 的 目 的 可 分 别 观 察 舌 裂 双 叉 舌 颚 裂 眼 球 畸 形 鼻 畸 形, 脑 和 脑 室 异 常 ⑸ 沿 下 颚 水 平 通 过 颈 部 中 部 作 切 面 ( 切 面 5), 可 观 察 气 管 食 管 和 延 脑 或 脊 髓 以 后 自 腹 中 线 剪 开 胸 腹 腔, 依 次 检 查 心 肺 横 膈 膜 肝 胃 肠 等 脏 器 的 大 小 位 置, 查 毕 将 其 摘 除, 再 检 查 肾 脏 输 尿 管 膀 胱 子 宫 或 睾 丸 位 置 及 发 育 情 况 然 后 将 肾 脏 切 开, 观 察 有 无 肾 盂 积 水 与 扩 大 必 要 时 还 需 对 心 脏 内 部 结 构 进 行 检 查 致 畸 试 验 鼠 内 脏 检 查 项 目 见 表 3 对 非 啮 齿 类 动 物, 如 家 兔, 应 对 所 有 的 胎 仔 均 进 行 骨 骼 和 内 脏 的 检 查, 其 检 查 程 序 参 照 大 鼠 进 行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内 容 分 条 目 表 述, 表 格 表 示 更 清 晰 32 6.5 统 计 方 法 及 结 果 评 定 各 种 率 的 检 查 用 X 2 检 验, 孕 鼠 增 重 用 方 差 分 析 或 非 参 数 统 计, 胎 鼠 身 长 体 重 窝 平 均 活 胎 数 用 T 检 验 结 果 应 能 得 出 受 试 物 是 否 有 4.6 母 体 毒 性 和 胚 胎 毒 性 致 畸 性, 最 好 能 得 出 最 小 致 畸 剂 量 数 据 处 理 统 计 方 法 及 结 果 评 定 整 理 每 只 动 物 的 资 料 并 将 试 验 结 果 列 表, 包 括 试 验 开 始 时 体 重 各 试 验 组 的 动 物 数 试 验 过 程 中 死 亡 或 人 为 处 死 的 动 物 数 受 孕 动 物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细 数 临 床 中 毒 表 现 和 出 现 中 毒 体 征 的 动 物 数 胎 鼠 的 观 察 结 果, 包 括 化 各 种 统 计 指 标 及 畸 形 类 型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其 计 算 方 式 根 据 用 合 理 的 统 计 方 法 对 下 述 指 标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母 体 体 重 体 重 增 新 食 品 国 标 和 重 ( 处 死 时 母 体 体 重 孕 6d 体 重 ) 子 宫 连 胎 重 体 重 净 增 重 ( 处 死 OECD Giudline 时 母 体 体 重 子 宫 连 胎 重 孕 6d 体 重 ) 着 床 数 黄 体 数 吸 收 胎 数 活 胎 数 死 胎 数 及 百 分 率 胎 仔 的 体 重 及 体 长 有 畸 形 的 胎 仔 数 ( 包 括 外 观 骨 骼 和 内 脏 畸 形 ), 有 畸 形 胎 仔 的 窝 数 及 百 分 率, 计 算 动 物 17
总 畸 胎 率 和 某 单 项 畸 胎 率 对 胎 仔 的 相 关 指 标 统 计 应 以 窝 为 单 位 33 34 为 比 较 不 同 有 害 物 质 的 致 畸 强 度, 可 计 算 致 畸 指 数, 以 致 畸 指 数 10 以 下 为 不 致 畸,10~100 为 致 畸,100 以 上 为 强 致 畸 为 表 示 有 害 物 对 人 体 危 害 的 大 小, 可 计 算 致 畸 危 害 指 数, 如 指 数 大 于 300 说 明 受 试 物 对 人 危 害 小,100~300 为 中 等, 小 于 100 为 危 害 大 雌 鼠 LD 致 畸 指 数 50 最 小 致 畸 剂 量 最 大 不 致 畸 剂 量 致 畸 危 害 指 数 最 大 可 能 摄 入 量 受 孕 率 (%)= 受 孕 动 物 数 / 实 验 动 物 数 100% 活 胎 率 (%)= 活 胎 数 / 胎 鼠 总 数 100% 死 胎 率 (%)= 死 胎 数 / 胎 鼠 总 数 100% 吸 收 胎 率 (%)=( 早 期 + 中 期 + 晚 期 ) 吸 收 胎 数 / 胎 鼠 总 数 100% 外 观 畸 形 率 (%)= 外 观 畸 形 数 / 检 查 胎 鼠 数 100% 骨 骼 畸 形 率 (%)= 骨 骼 畸 形 数 / 检 查 胎 鼠 数 100% 内 脏 畸 形 率 (%)= 内 脏 畸 形 数 / 检 查 胎 鼠 数 100% 畸 胎 率 (%)= 畸 胎 总 数 / 活 胎 仔 总 数 100% 删 除 根 据 新 食 品 国 标 和 OECD Giudline 新 增 内 容, 35 试 验 报 告 7 删 除, 根 据 2015 版 规 范 的 统 一 体 例 36 结 果 解 释 8 解 释 致 畸 试 验 结 果 时, 必 须 注 意 种 属 差 异, 试 验 结 果 从 动 物 外 推 到 人 5. 的 有 效 性 很 有 限 解 释 致 畸 试 验 结 果 时, 应 该 结 合 亚 慢 性 繁 殖 毒 性 毒 物 动 力 学 及 其 他 试 验 结 果 综 合 考 虑, 必 须 注 意 种 属 差 异, 试 验 结 果 从 动 物 外 推 到 人 的 有 效 性 很 有 限 调 整 条 目 序 号, 对 结 果 的 解 释 更 为 慎 重 周 全 编 制 者 : 18
附 件 19
表 1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外 观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无 脑 小 颚 症 短 尾 卷 尾 躯 干 部 脑 膨 出 头 部 下 颚 裂 无 尾 顶 骨 裂 口 唇 裂 多 肢 脑 积 水 胸 骨 裂 无 肢 小 头 症 胸 部 裂 短 肢 头 部 颜 面 裂 脊 椎 裂 半 肢 小 眼 症 腹 裂 四 肢 多 趾 眼 球 突 出 躯 干 部 脊 椎 侧 弯 无 趾 无 耳 症 脊 椎 后 弯 并 趾 小 耳 症 脐 疝 短 趾 耳 低 位 尿 道 下 裂 缺 趾 无 颚 症 无 肛 门 部 位 枕 骨 脊 柱 骨 盆 骨 四 肢 骨 腕 骨 掌 骨 趾 骨 肋 骨 胸 骨 表 2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骨 骼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项 目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数 目 形 状 异 常 融 合 纵 裂 部 分 裂 开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缩 窄 脱 离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形 状 异 常 融 合 裂 开 缩 窄 脱 离 数 目 形 状 异 常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形 状 异 常 形 状 异 常 数 目 形 状 异 常 融 合 分 叉 缺 损 数 目 融 合 骨 化 中 心 缺 失 表 3 致 畸 试 验 胎 鼠 内 脏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部 位 检 查 项 目 嗅 球 发 育 不 全 主 动 脉 弓 多 囊 肾 侧 脑 室 扩 张 食 道 闭 锁 马 蹄 肾 第 三 脑 室 扩 张 气 管 狭 窄 肾 积 水 头 部 无 脑 症 无 肺 症 肾 缺 失 ( 脊 髓 ) 无 眼 球 症 胸 部 多 肺 症 膀 胱 缺 失 小 眼 球 症 肺 叶 融 合 腹 部 睾 丸 缺 失 角 膜 缺 损 隔 疝 卵 巢 缺 失 单 眼 球 气 管 食 管 瘘 卵 巢 异 位 右 位 心 内 脏 异 位 子 宫 缺 失 胸 部 房 中 隔 缺 损 肝 分 叶 异 常 子 宫 发 育 不 全 腹 部 室 间 隔 缺 损 肾 上 腺 缺 失 输 卵 管 积 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