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 第 四 十 期 季 刊 學 術 交 流 會 議 報 導 法 規 及 公 告 生 活 組 織 學 習 業 務 及 活 動 報 導 發 行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發 行 人 \ 俊 生 總 編 輯 \ 孫 慈 悌 副 總 編 輯 \ 賴 璟 賢 蔡 文 瑛 編 輯 委 員 \ 柳 家 瑞 張 秀 圭 傅 千 育 施 春 兆 倪 蕙 蘭 吳 求 珍 執 行 編 輯 \ 周 燕 玉 執 行 單 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理 局 地 址 \10050 台 北 市 林 森 南 路 6 號 電 話 \(02)2397-5006 網 址 \www.nbcd.gov.tw 設 計 印 刷 \ 曦 望 美 工 設 計 社 電 話 \(02)23093138 主 編 的 話 主 編 的 話 ~ 愛 心 關 懷 由 減 害 計 畫 之 成 效 談 毒 癮 海 洛 因 之 替 代 療 法 孫 慈 悌 副 局 長 毒 濫 用 之 問 題 就 似 傳 染 病 般 的 肆 虐 著 全 球 各 處, 儘 各 地 區 之 毒 濫 用 程 度 與 特 點 各 不 相 同, 但 是 其 濫 用 趨 勢 卻 是 與 日 俱 增 目 前 國 外 已 採 取 毒 減 少 傷 害 策 略, 試 圖 將 毒 濫 用 對 於 癮 病 人 之 傷 害 以 及 衍 生 之 相 關 社 會 問 題 降 至 最 低 民 國 95 年 春 季 開 始, 衛 生 署 推 動 了 一 項 以 美 沙 冬 為 主 要 治 療 劑 的 減 害 計 畫, 這 一 項 德 政, 救 了 上 萬 的 海 洛 因 毒 癮 者, 然 而 卻 鮮 少 由 報 章 雜 誌 的 正 面 報 導 看 到 實 際 的 成 效, 非 常 可 惜 為 了 這 項 工 作 的 推 動, 衛 生 署 動 員 了 三 個 局 處, 包 括 署 本 部 醫 事 處 疾 病 局 及 理 局 一 起 與 台 灣 省 各 地 區 之 療 養 院 及 精 神 科 為 主 之 精 神 病 院 一 起 來 推 動 一 開 始 推 動 時 阻 力 不 小, 大 多 數 人 對 於 此 項 政 策 並 不 了 解, 也 不 支 持 一 方 面 因 為 所 服 務 的 病 患 ( 毒 患 ) 是 社 會 上 一 群 不 被 接 納 知 識 水 準 較 低 落 而 且 經 濟 狀 況 社 經 地 位 不 高 之 邊 緣 人, 而 且 教 育 程 度 並 不 高, 可 能 犯 罪 的 風 險 也 很 高, 社 會 對 這 些 人 卻 採 取 排 斥, 或 歧 視 的 態 度 而 衛 生 單 位 的 專 責 人 員 並 非 如 此, 他 們 發 揮 了 愛 心 關 懷 並 接 納 這 些 腦 部 中 毒 的 患 者, 並 協 助 他 們 重 建 信 心, 發 揮 公 共 衛 生 社 區 精 神, 協 助 他 們 回 到 正 常 社 會, 這 種 的 關 懷 愛 心 與 我 們 慈 濟 大 愛 等 宗 教 界 的 悲 天 憫 人 情 懷 相 同, 是 台 灣 社 會 的 公 義 善 良 的 一 面 或 許 大 部 分 人 不 清 楚, 為 何 美 沙 冬 之 替 代 療 法 對 於 中 毒 於 海 洛 因 無 法 自 拔 的 人 有 多 重 要 這 裡 要 略 加 說 明, 據 美 國 政 府 CDC 的 報 告, 有 98 萬 人 口 吸 食 或 施 打 海 洛 因, 而 其 中 98% 人 卻 1
2009.07 第 四 十 期 想 要 戒 毒, 每 年 自 願 去 接 受 美 沙 冬 維 持 療 法 有 20 萬 人 以 上, 只 在 紐 約 市 即 有 100 多 個 美 沙 冬 駐 點, 給 予 有 心 戒 海 洛 因 的 人 政 府 提 供 這 項 服 務 在 美 國 由 都 會 區 展 開 這 項 工 作 已 進 行 了 30 多 年, 度 仍 不 斷 在 研 究 改 善, 而 今 在 台 灣 卻 雖 有 30 個 月 左 右 的 起 步, 各 方 面 正 累 積 經 驗 仍 在 學 習 中 但 是 這 是 公 共 衛 生 及 反 毒 政 策 跨 出 一 大 步, 一 個 起 點 每 一 個 接 受 美 沙 冬 戒 治 的 毒 患 就 減 少 一 個 可 能 犯 罪 的 人 口 減 少 一 個 可 能 破 碎 的 家 庭 一 群 可 能 受 傷 害 的 孩 童 例 如 在 台 灣 的 桃 園 療 養 院 陳 快 樂 院 長 的 領 導 下 戒 癮 的 治 療 2007 年 已 收 案 2000 人, 其 他 的 醫 療 院 所 如 台 北 市 聯 合 醫 院 松 德 院 區 八 里 療 養 院 台 中 的 草 屯 療 養 院 台 南 的 嘉 南 療 養 院 高 雄 凱 旋 醫 院 的 戒 癮 防 治 中 心, 甚 至 遠 在 花 蓮 之 玉 里 療 養 院 等 都 提 供 美 沙 冬 戒 治 的 服 務, 每 年 已 有 近 2 萬 人 次 之 服 務, 有 效 的 降 低 我 國 本 島 境 內 對 於 海 洛 因 之 需 求 量, 也 減 低 了 法 務 檢 警 單 位 及 內 政 部 海 巡 緝 私 系 統 的 壓 力, 進 而 對 於 整 體 的 犯 罪 防 治 工 作 提 供 協 助 我 國 衛 生 單 位 的 群 策 群 力 使 得 國 內 反 毒 工 作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里 程 碑 現 在 全 台 有 93 個 醫 院 診 所 或 衛 生 所 提 供 此 項 戒 癮 服 務, 嘉 惠 海 洛 因 戒 癮 患 者 美 沙 冬 的 替 代 療 法 不 僅 有 效 減 少 了 毒 癮 患 者 因 共 用 針 頭 而 傳 染 愛 滋 病 的 機 會, 同 時 對 於 社 會 治 安 貢 獻 減 低 犯 罪 率 的 發 生, 並 且 使 患 者 就 業 情 形 改 善, 減 少 失 業 人 口, 這 一 些 都 是 由 愛 心 關 懷 出 發, 鴉 片 成 癮 者 治 療 及 減 害 計 畫 的 具 體 成 效 與 鴉 片 類 物 有 關 的 問 題 除 包 括 不 斷 增 加 的 犯 罪 和 暴 力 造 成 的 公 共 安 全 危 害 外, 亦 因 共 用 針 具 或 稀 釋 液 易 感 染 愛 滋 病 或 肝 炎 等 血 液 傳 染 疾 病, 成 為 重 要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之 ㄧ 有 鑒 於 此, 馬 蕭 政 策 白 皮 書 - 醫 療 政 策 : 新 世 紀 健 康 政 策 之 優 先 照 顧 醫 療 弱 勢 族 群 之 主 張, 特 別 就 癮 病 人 可 能 造 成 之 社 會 治 安 問 題 而 將 癮 病 人 也 視 為 弱 勢 者, 屬 優 先 照 顧 之 對 象 因 此, 行 政 院 劉 院 長 於 97 年 11 月 25 日 巡 視 衛 生 署 時, 特 別 指 示 衛 生 署 及 相 關 機 關 應 積 極 配 合 辦 理 建 立 對 癮 病 人 之 整 體 治 療 照 護 輔 導 體 系, 及 健 全 跨 部 會 合 作 機 所 以, 目 前 衛 生 署 正 積 極 擬 定 有 關 鴉 片 類 癮 病 人 治 療 計 畫 之 相 關 政 策, 未 來 更 要 繼 續 推 廣 並 擴 大 辦 理, 更 近 一 步 發 展 至 社 會 復 健, 全 方 位 的 反 毒 以 增 加 社 會 之 安 全, 增 進 人 民 的 福 祉 2 壹 前 言 1960 年 代 由 美 國 Dr. Dole 開 始 以 美 沙 冬 作 為 海 洛 因 成 癮 患 者 物 替 代 之 用, 他 發 現 美 沙 冬 可 以 有 效 解 決 病 人 渴 望 使 用 海 洛 因 的 行 為, 並 且 阻 斷 海 洛 因 造 成 的 欣 快 感 投 予 美 沙 冬 並 配 合 復 健 活 動, 有 效 協 助 病 人 回 歸 正 常 生 活 中 使 用 美 沙 冬 來 治 療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已 經 有 超 過 三 十 年 的 歷 史, 目 前 已 有 57 個 國 家 使 用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這 樣 的 治 療 方 式 多 年 來 在 各 個 不 同 種 族 宗 教 政 治 體 文 化 的 國 家 中 廣 泛 存 在, 治 療 效 果 受 到 肯 定 雖 然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經 常 被 誤 會 為 以 小 毒 換 大 毒, 但 是 這 樣 的 說 法 並 不 正 確, 因 為 在 醫 療 用 途 下, 美 沙 冬 並 不 會 造 成 欣 快 的 感 覺, 而 是 讓 個 案 免 於 受 到 戒 斷 症 狀 的 折 磨 關 於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治 療 效 果 研 究 的 文 獻 繁 多, 系 統 性 回 顧 的 文 章 也 不 少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在 治 療 海 洛 因 成 癮 的 成 效 是 受 到 肯 定 的, 研 究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在 海 洛 因 成 癮 個 案 之 療 效 評 估 以 桃 園 療 養 院 為 例 周 孫 元 醫 師 陳 快 樂 院 長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發 現 其 成 效, 包 括 :1. 減 少 海 洛 因 使 用 行 為, 2. 降 低 死 亡 率,3. 減 少 犯 罪 行 為, 以 及 4. 降 低 血 液 傳 染 疾 病 的 傳 播 有 關 經 濟 成 本 效 益 (cost-effectiveness) 與 社 會 功 能 等 層 面 之 評 估, 亦 常 見 於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中 由 於 治 療 留 存 率 (retention rate) 本 身 可 以 作 為 機 構 治 療 質 的 指 標, 因 此 在 國 際 文 獻 中 也 常 見 到 以 治 療 留 存 率 來 作 為 一 個 間 接 的 指 標 使 用 留 存 率 的 理 由 是 因 為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治 療 的 成 效 與 留 存 率 呈 現 正 相 關, 因 此 許 多 文 獻 直 接 將 治 療 留 存 率 當 成 治 療 指 標, 代 替 上 述 複 雜 的 各 項 指 標, 反 而 有 化 繁 為 的 功 能, 這 樣 的 作 法, 受 到 廣 泛 的 認 同 貳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臨 床 評 估 為 評 估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在 海 洛 因 成 癮 個 案 之 療 效,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進 行 了 下 列 相 關 之 研
2009.07 第 四 十 期 究 : 一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鴉 片 治 療 指 數 (Opiate Treatment Index,OTI) 研 究 鴉 片 治 療 指 數 OTI(Opiate Treatment Index) 係 由 澳 洲 的 研 究 團 隊 研 發, 目 前 由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推 薦 用 於 評 估 海 洛 因 等 鴉 片 類 物 質 戒 癮 時 之 治 療 成 效 評 估 在 澳 洲 紐 西 蘭 與 英 國 皆 已 經 完 成 信 效 度 之 研 究, 桃 園 療 養 院 也 已 完 成 信 效 度 之 研 究 ( 目 前 正 投 稿 中 ) 桃 園 療 養 院 OTI 研 究 總 計 收 案 400 人, 一 年 後 仍 持 續 接 受 治 療 及 評 估 的 個 案 僅 剩 110 人 經 評 估 其 生 活 質 及 社 會 功 能, 相 關 研 究 統 計 結 果 如 下 : 個 案 使 用 海 洛 因 之 每 日 平 均 次 數 逐 漸 減 少, 分 別 由 治 療 前 每 日 平 均 3.13 次, 降 為 接 受 治 療 後 第 三 個 月 時 的 每 日 平 均 0.21 次 於 接 受 治 療 六 個 月 時 的 每 日 平 均 0.11 次, 以 及 接 受 治 療 一 年 的 每 日 平 均 0.48 次 有 些 海 洛 因 成 癮 個 案 於 治 療 前 使 用 海 洛 因 之 費 用 高 於 收 入, 所 需 金 錢 大 都 來 自 犯 罪 收 入, 經 由 使 用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後, 發 現 個 案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有 顯 著 改 善 : 個 案 於 治 療 前 之 平 均 收 入 為 23,262 元, 治 療 一 年 後 則 增 至 28,122 元 用 於 海 洛 因 之 花 費 則 由 每 月 60,650 元, 於 接 受 治 療 滿 一 年 時 減 至 11,254 元, 成 效 顯 著 海 洛 因 成 癮 個 案 經 由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明 顯 改 善 其 對 於 社 會 之 適 應 狀 況 個 案 經 治 療 後, 減 少 了 危 險 的 注 射 及 性 行 為, 分 數 由 9.41 降 到 2.85; 而 社 會 功 能 由 10.44 降 到 8.63, 健 康 分 數 由 11.4 降 到 4.68; 而 心 理 調 適 分 數 也 從 10.39 降 到 4.83 已 經 可 以 看 到 確 實 的 成 效 二 尿 液 中 檢 出 海 洛 因 及 安 非 他 命 等 代 謝 性 產 物 之 追 蹤 海 洛 因 個 案 尿 中 液 海 洛 因 及 安 非 他 命 之 追 蹤, 陽 性 率 逐 週 減 少 初 診 時 尿 液 嗎 啡 陽 性 率 99%, 治 療 8 週 後 陽 性 率 降 至 50%, 治 療 16 週 後 大 約 在 30%`40% 三 治 療 留 存 率 回 顧 近 兩 年 發 表 之 文 獻, 國 外 執 行 替 代 療 法 之 一 年 治 療 留 存 率,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從 34.6% 到 84% 台 灣 因 為 使 用 海 洛 因 仍 未 除 罪 化, 且 許 多 個 案 於 治 療 期 程 中 就 因 入 獄 而 中 斷, 致 使 一 年 治 療 維 持 率 不 高 桃 園 療 養 院 一 年 治 療 維 持 率 為 58%, 與 其 他 各 國 相 比, 屬 於 中 等 的 排 名 海 洛 因 對 人 體 的 危 害 是 多 層 面 的, 因 此 評 估 海 洛 因 成 癮 治 療 的 效 果 時, 也 必 須 進 一 步 多 個 層 面 之 考 量 海 洛 因 的 使 用 之 評 估 只 是 戒 癮 個 案 其 中 之 一 環, 而 個 案 之 社 會 功 能 以 及 身 心 理 狀 況 都 需 納 入 評 估 才 算 完 整 因 此, 桃 園 療 養 院 的 海 洛 因 治 療 門 診 有 堅 強 團 隊, 除 了 提 供 美 沙 冬 外, 醫 療 人 員 對 病 人 之 友 善 態 度 關 心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家 庭 支 持 職 業 評 估 轉 介, 並 加 入 感 染 科 醫 師, 提 供 海 洛 因 成 癮 個 案 人 性 化 之 治 療, 個 案 才 會 持 續 就 診 治 療, 新 個 案 才 會 來 就 診 桃 園 療 養 院 於 民 國 95 年 2 月 起 開 始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試 辦 計 畫,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為 止, 已 累 計 治 療 人 數 達 5,021 人, 佔 全 台 11%, 佔 桃 園 縣 70% 當 日 服 人 數 1,222 人, 佔 全 台 10%, 佔 桃 園 縣 69% 在 桃 療 接 受 治 療 的 個 案 中, 男 性 佔 80.8% 女 性 19.1%, 以 25-44 歲 居 多,52.5% 未 婚, 學 歷 以 國 高 中 為 主 ;15% 有 B 型 肝 炎 89% 有 C 型 肝 炎,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愛 滋 病 帶 原 者 佔 22.41% 自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推 展 後, 桃 園 縣 新 通 報 的 愛 滋 病 帶 原 者 新 案 逐 年 下 降 在 桃 園 療 養 院 治 療 之 個 案 因 治 療 費 用 來 源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之 治 療 留 存 率, 公 費 愛 滋 癮 治 療 者 之 治 療 維 持 率 比 自 費 非 愛 滋 癮 者 明 顯 為 高, 自 費 有 補 助 時 之 治 療 留 存 率 比 完 全 自 費 時 高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可 有 效 避 免 個 案 再 施 用 海 洛 因 增 加 個 案 生 產 力 並 減 少 愛 滋 病 傳 染 及 犯 罪 希 望 我 們 的 政 府 部 門 對 癮 治 療 有 完 整 之 規 劃, 給 癮 者 一 個 恢 復 健 康 之 機 會 3 運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度, 有 效 提 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成 效 唐 心 北 主 任 衛 生 署 嘉 南 療 養 院 司 法 暨 成 癮 精 神 科 壹 前 言 鴉 片 類 ( 尤 其 是 海 洛 因 ) 的 氾 濫, 近 來 已 成 為 台 灣 最 嚴 重 的 毒 危 害 保 守 估 計, 目 前 台 灣 約 有 五 至 十 萬 人 是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海 洛 因 號 稱 毒 王, 一 旦 成 癮 戒 除 極 為 不 易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為 應 付 毒 的 龐 大 花 費, 可 能 衍 生 許 多 犯 罪 行 為 ( 如 : 偷 竊 強 盜 等 ), 造 成 社 會 治 安 威 脅 而 一 些 女 性 鴉 片 類 物 成 癮 者, 為 獲 得 毒 而 從 事 色 情 交 易, 更 加 速 了 性 傳 染 病 與 愛 滋 病 毒 的 散 播, 也 形 成 公 共 衛 生 相 當 大 的 隱 憂 鴉 片 類 物 成 癮 之 治 療 核 心 在 於 維 持 戒 絕 國 內 外 多 年 的 經 驗 發 現, 成 癮 治 療 的 最 大 困 難 不 在 急 性 戒 斷 期 的 處 理, 而 在 於 成 癮 者 接 受 或 能 夠 參 與 長 期 的 居 住 性 治 療, 而 且 流 失 率 與 復
2009.07 第 四 十 期 4 發 率 極 高 許 多 鴉 片 類 物 成 癮 者, 曾 多 次 戒 治, 卻 又 一 再 復 發 ; 有 相 當 的 戒 治 動 機, 卻 苦 無 適 當 的 方 法, 幾 經 治 療 失 敗, 使 其 對 自 己 更 失 去 信 心, 而 想 放 棄 戒 治, 終 日 沉 陷 於 毒 海 中 對 於 這 類 的 患 者, 適 當 的 替 代 性 維 持 治 療 方 法 ( 以 下 稱 替 代 療 法 ), 可 能 是 其 一 線 生 機 貳 美 沙 冬 維 持 療 法 計 畫 (Methadone Maintenance Treatment Program, MMTP) Dole 與 Nyswander 在 1960 年 代 發 展 出 來 一 種 鴉 片 類 的 類 同 劑 之 替 代 療 法 (prototypic opioid substitution therapy),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鴉 片 類 成 癮 者 一 個 復 健 的 模 式 經 過 40 年 的 追 蹤 研 究, 證 實 接 受 此 一 療 法 的 成 癮 者, 愛 滋 病 毒 的 帶 原 率 明 顯 比 未 接 受 此 一 療 法 的 成 癮 者 來 得 低 此 外, 相 關 研 究 也 顯 示, 此 一 療 法 可 以 有 效 恢 復 成 癮 者 之 免 疫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之 功 能 降 低 成 癮 者 的 復 發 率 減 少 其 使 用 毒 改 善 其 社 會 功 能, 亦 減 少 其 從 事 色 情 交 易, 減 少 與 毒 使 用 相 關 之 犯 罪 率, 有 效 降 低 非 法 物 質 相 關 的 死 亡 率 與 罹 病 率, 具 有 高 度 成 本 效 益 的 治 療 模 式, 已 陸 續 成 為 歐 美 國 家 治 療 鴉 片 類 成 癮 者 最 主 要 之 方 式, 也 成 為 聯 合 國 愛 滋 病 組 織 重 要 的 防 治 策 略 之 一 參 緩 起 訴 度 緩 起 訴 度 係 依 據 我 國 刑 法 第 253 條 第 1 項 之 規 定, 讓 檢 察 官 有 權 以 附 帶 條 件 之 方 式, 對 被 告 延 緩 起 訴, 如 被 告 於 一 定 期 間 內 滿 足 附 帶 之 法 定 條 件, 例 如 : 參 與 社 區 勞 動 服 務 若 干 時 間 賠 償 若 干 金 額, 即 不 予 起 訴, 以 賦 與 被 告 改 過 自 新 的 機 會 菸 毒 犯 緩 起 訴 度 最 早 始 於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其 作 法 是 當 菸 毒 犯 經 警 察 機 關 查 獲 移 送 法 院 時, 先 由 檢 察 官 就 其 犯 罪 態 樣, 參 酌 觀 護 人 的 審 判 前 調 查, 綜 合 菸 毒 治 療 中 心 成 癮 分 析 報 告, 就 其 中 較 具 治 療 價 值 之 初 犯 者, 經 由 檢 察 官 與 被 告 律 師 商 討 同 意 後, 雙 方 於 菸 毒 法 庭 由 檢 察 官 向 法 官 建 議 暫 緩 進 行 有 條 件 認 罪 程 序, 經 法 官 同 意 後, 檢 察 官 便 暫 停 對 被 告 之 起 訴 事 宜, 而 被 告 須 接 受 最 長 可 達 十 八 個 月 之 菸 毒 矯 治 處 分, 處 分 期 間 並 交 付 保 護 束 人 犯 於 矯 治 期 間 內, 並 需 依 規 定 參 加 相 關 戒 毒 課 程, 接 受 觀 護 人 監 督, 及 其 他 應 盡 之 義 務 矯 治 期 間, 如 被 告 未 依 規 定 按 時 上 課, 或 違 反 保 護 束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或 經 治 療 中 心 預 期 治 療 課 程 對 被 告 顯 難 生 效, 觀 護 人 得 報 請 法 庭 終 止 其 治 療 課 程 至 此, 被 告 由 檢 察 官 予 以 起 訴, 並 依 法 向 法 庭 請 求 給 予 監 禁 懲 罰 反 之, 被 告 如 完 成 治 療 課 程, 檢 察 官 便 不 予 起 訴, 此 後 被 告 如 能 保 持 善 良 素 行 達 一 年 以 上, 更 可 請 求 註 銷 本 案 之 犯 罪 記 載 佛 州 的 實 施 結 果 顯 示, 能 降 低 人 犯 矯 治 成 本 及 提 高 保 護 束 執 行 完 成 率, 超 過 90% 的 被 告 能 完 成 整 個 治 療 計 畫 在 一 年 治 療 期 間 的 再 犯 率 只 約 4%, 遠 優 於 計 畫 未 實 施 時 約 50% 之 再 犯 率 在 矯 治 成 本 方 面, 緩 起 訴 度 治 療 矯 治 成 本 約 為 3 美 元, 比 人 犯 在 監 獄 每 日 約 需 113 美 元, 於 看 守 所 中 約 需 54 美 元 元, 減 少 許 多 此 外, 犯 罪 學 家 Spohn 與 Holleran 研 究 比 較 入 監 服 刑 及 接 受 緩 起 訴 而 受 保 護 束 之 兩 組 毒 犯 的 再 犯 率, 發 現 入 監 者 比 交 付 保 護 束 者, 其 再 被 逮 捕 及 起 訴 之 比 率 為 2.28 倍 ; 更 易 因 再 犯 而 入 監 之 比 率 為 2.2 倍 此 結 果 顯 示, 入 監 服 刑 者 比 交 付 保 護 束 者 更 易 被 逮 補 定 罪 及 再 次 入 監 意 味 著 對 毒 重 刑 犯 施 以 監 禁 之 作 法, 並 不 具 有 威 嚇 作 用 肆 緩 起 訴 度 的 本 土 經 驗 衛 生 署 嘉 南 療 養 院 與 台 灣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合 作, 自 民 國 95 年 9 月 起 辦 理 台 灣 第 一 個 緩 起 訴 毒 病 犯 減 害 試 辦 計 畫, 結 合 司 法 體 系 與 專 業 醫 療 照 護, 提 供 鴉 片 類 成 癮 者 社 區 化 之 監 督 ( 觀 護 ) 與 替 代 減 害 療 法 截 至 民 國 97 年 底 止 有 超 過 250 名 個 案 加 入 本 院 之 緩 起 訴 毒 病 犯 減 害 試 辦 計 畫 兩 年 的 執 行 經 驗 發 現, 具 有 緩 起 訴 身 分 之 個 案 的 治 療 留 存 率 與 服 出 席 率, 皆 明 顯 較 非 緩 起 訴 之 個 案 佳 緩 起 訴 度 對 於 毒 癮 者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具 有 司 法 上 的 誘 因 與 壓 力 雙 重 增 強 動 機 的 作 用, 應 該 是 最 大 的 原 因 進 一 步 探 討 完 成 一 年 試 辦 計 畫 個 案 的 改 變, 透 過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有 超 過 80% 之 個 案 認 為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對 其 戒 毒 有 幫 助 再 以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生 活 質 量 表 (WHO-QOL) 檢 測 個 案 加 入 試 辦 計 畫 一 年 的 前 後 變 化, 發 現 個 案 在 生 理 健 康 心 理 社 會 關 係 環 境 適 應 四 大 面 向, 都 有 顯 著 的 改 善 而 且 沒 有 出 現 新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個 案 伍 結 論 司 法 體 系 一 向 以 毒 犯 罪 來 看 待 成 癮 問 題, 採 取 嚴 刑 重 罰 原 則, 但 隨 著 毒 危 害 防 條 例 通 過 施 行, 使 得 對 毒 犯 罪 矯 治 之 觀 念, 由 偏 重 消 極 隔 離 手 段, 轉 向 著 重 積 極 戒 毒 矯 治
2009.07 第 四 十 期 反 毒 活 動, 強 化 在 戒 毒 工 作 上 的 努 力, 加 強 對 成 癮 者 矯 治, 提 高 戒 治 成 效 以 減 少 再 犯,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在 處 理 一 位 涉 入 司 法 犯 罪 的 物 濫 用 者, 多 數 的 臨 床 工 作 者 支 持 採 取 公 共 衛 生 的 觀 點, 儘 可 能 聚 焦 於 治 療 工 作, 而 以 最 少 的 司 法 體 系 之 干 預 為 原 則 然 而 也 有 人 同 意, 這 些 犯 罪 者 需 要 持 續 監 督 以 促 使 其 成 功 改 變 此 二 種 觀 點 皆 是 正 確 的, 但 二 者 也 都 不 足 以 完 全 解 決 物 濫 用 的 問 題 Marlowe(2003) 指 出, 醫 療 與 司 法 的 整 合 取 向 才 是 最 佳 的 方 式 緩 起 訴 毒 病 犯 減 害 計 畫 以 毒 犯 接 受 緩 起 訴 為 前 提, 由 毒 犯 繳 納 緩 起 訴 金 作 為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可 降 低 政 府 預 算 之 負 擔, 減 少 毒 犯 入 獄 人 數 而 降 低 監 所 人 滿 為 患 與 監 護 之 壓 力, 初 步 的 經 驗 顯 示 成 效 良 好, 可 以 減 少 疾 病 傳 播, 改 善 成 癮 者 之 生 理 狀 況 與 生 活 質, 更 可 降 低 犯 罪 率 改 善 治 安 會 議 報 導 參 考 文 獻 1.Spohn, C. & Holleran, D. (2002). The effect of imprisonment on recidivism rates of felony offenders: A focus on drug offenders. Criminology, 40 (2): 329-357. 2.Marlowe D.B.(2003)Integrating 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 Supervision. Science & Practice Perspectives. 2(1):4-14. 3. 唐 心 北 林 玖 瑩 江 明 澤 歐 惠 婷 謝 佳 珍 王 曉 娪 張 耿 嘉 賴 清 薰 陳 慧 菁 - 鴉 片 類 成 癮 者 對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 以 緩 起 訴 毒 病 犯 為 對 象 2007 福 爾 摩 莎 醫 學 會 研 討 會 口 頭 報 告 4. 唐 心 北 張 益 昌 江 明 澤 何 曉 飛 張 達 人 張 耿 嘉 歐 惠 婷 謝 佳 珍 王 曉 娪 賴 清 薰 陳 俊 男 - 緩 起 訴 方 案 對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之 影 響 2007 年 台 灣 精 神 醫 學 會 年 會 專 題 討 論 報 告 本 局 舉 辦 98 年 度 理 業 務 暨 執 行 替 代 療 法 機 構 之 稽 核 理 講 習 會 為 增 進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稽 查 人 員 對 理 業 務 之 嫻 熟 度, 及 加 強 稽 核 實 務 之 訓 練, 並 對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替 代 療 法 作 業 之 瞭 解, 以 提 升 稽 核 效 率, 本 局 於 98 年 5 月 19 日 下 午 及 98 年 5 月 20 日, 假 劍 潭 海 外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318 階 梯 教 室, 辦 理 98 年 度 理 業 務 暨 執 行 替 代 療 法 機 構 之 稽 核 理 講 習 會 講 習 會 內 容 包 括 證 照 理 作 業 稽 核 實 稽 核 組 本 局 舉 辦 98 年 度 醫 教 育 研 究 試 驗 機 構 理 法 規 宣 導 講 習 會 為 增 進 領 有 登 記 證 從 事 醫 教 育 研 究 試 驗 之 機 構 業 者, 瞭 解 使 用 相 關 規 定 與 理, 以 避 免 違 規 受 罰, 本 局 特 別 舉 辦 法 規 宣 導 講 習 會, 本 次 講 習 內 容 以 從 事 醫 教 育 研 究 計 畫 使 用 之 相 關 理 實 務 為 主, 包 括 分 級 及 項 申 辦 登 記 證 相 關 事 項 申 請 醫 教 育 研 究 試 驗 計 畫 使 用 之 務 稽 核 違 規 案 例 及 訪 談 紀 要 之 製 作 理 資 系 統 之 運 用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替 代 療 法 作 業 美 沙 冬 門 診 個 案 理 實 務 及 鎮 靜 安 眠 劑 之 合 理 使 用 等 課 程, 並 安 排 彰 化 縣 臺 中 市 及 高 雄 縣 等 三 個 縣 市 衛 生 局 稽 查 人 員 報 告 稽 核 理 實 務 ~ 衛 生 機 關 經 驗 分 享, 最 後 安 排 綜 合 討 論, 與 會 人 員 迴 響 熱 烈 證 照 理 組 注 意 事 項 及 相 關 理 規 定, 共 辦 理 二 場 次, 並 已 於 98 年 3 月 30 日 下 午 及 98 年 3 月 31 日 上 午 辦 理 完 成, 計 有 222 單 位 派 員 參 加, 參 訓 人 數 達 254 人, 本 次 講 習 會 整 體 滿 意 度 93%, 高 達 95% 學 員 認 為 講 習 之 課 程 內 容 對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上 有 實 質 助 益 5
2009.07 第 四 十 期 行 政 院 公 告 增 列 PMEA 及 ZALEPLON 為 第 三 級 及 第 四 級 行 政 院 於 98 年 4 月 9 日 以 院 臺 衛 字 第 0980014883 號 公 告, 增 列 對 - 甲 氧 基 乙 基 安 非 他 命 (PMEA) 及 札 來 普 隆 (ZALEPLON) 為 第 三 級 及 第 四 級,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各 機 構 業 者 配 合 列 措 施, 後 續 應 採 行 措 施 如 下 : 一 各 機 構 業 者 應 確 實 遵 照 理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輸 入 輸 出 製 造 販 賣 購 買 等 相 關 事 宜, 以 免 違 規 受 罰 證 照 理 組 二 自 公 告 日 起, 尚 有 留 存 上 述 者, 須 依 規 定 申 請 登 記 證, 並 設 置 簿 冊 登 載 收 支 結 存 數 量, 否 則 一 經 查 獲, 法 將 規 處 公 6 告 至 30 萬 元 罰 鍰 三 持 有 Zaleplon 許 可 證 之 廠 商, 應 將 標 籤 及 外 盒 加 刊 級 別 後 始 得 販 賣, 並 依 事 法 規 定, 於 核 准 變 更 之 日 起 6 個 月 內 收 回 市 售 庫 存 且 完 成 加 刊 本 局 製 工 廠 供 售 之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20 毫 克 / 毫 升 外 盒 色 澤 變 更 製 工 廠 本 局 製 工 廠 供 售 之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20 毫 克 / 毫 升 外 盒 色 澤 變 更 配 合 用 安 全 理 等 相 關 因 素, 本 局 製 工 廠 供 售 之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20 毫 克 / 毫 升, 批 號 自 0980301 開 始 之 外 製 盒 工 廠 色 澤 由 紫 色 變 更 為 粉 紅 色, 以 與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10 毫 克 / 毫 升 紫 配 合 用 安 全 理 等 相 關 因 素, 色 ( 見 下 圖 一 ) 變 更 為 粉 紅 色 ( 見 下 圖 二 ), 以 便 與 本 局 製 色 工 外 廠 盒 供 區 售 別 之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20 毫 克 / 毫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10 毫 克 / 毫 升 紫 色 外 盒 區 別 升, 批 號 自 0980301 開 始 之 外 盒 色 澤 由 紫 圖 一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20 公 絲 舊 包 裝 圖 二 : 鹽 酸 嗎 啡 注 射 液 20 公 絲 新 包 裝 : 6 生 活 服 用 美 沙 冬 (Methadone) 不 會 干 擾 尿 液 毒 檢 驗! 篩 檢 認 證 組 美 沙 冬 (Methadone) 在 國 內 列 為 第 二 級 毒 暨, 俗 名 常 稱 為 美 沙 酮 自 95 年 衛 生 署 開 始 試 辦 減 害 計 畫 起, 才 自 國 外 引 進 美 沙 冬 製 劑, 進 行 海 洛 因 毒 癮 者 之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數 年 下 來, 隨 著 替 代 療 法 的 普 遍, 開 始 有 司 法 檢 警 單 位 來 函 詢 問 服 用 美 沙 冬 後, 是 否 可 能 代 謝 出 特 定 毒 成 分 依 據 Clarke s Analysis of Drugs and Poisons 第 三 版 記 述, 口 服 美 沙 冬 快 速 被 人 體 吸 收,24 小 時 內 約 有 施 用 劑 量 之 20% 至 60% 由 尿 液 排 出, 其 中 排 出 成 分 包 括 美 沙 冬 原 態 及 其 代 謝 物 2-ethylidine- 1,5-dimethyl-3,3-diphenyl pyrrolidine (EDDP)
2009.07 第 四 十 期 2-ethyl-5-methyl-3,3-diphenyl pyrroline (EMDP) 等, 不 會 代 謝 出 嗎 啡 可 待 因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成 分 因 此, 服 用 美 沙 冬 (Methadone) 不 會 干 擾 尿 液 毒 檢 驗 此 外, 美 國 使 用 美 沙 冬 作 為 減 緩 物 成 癮 戒 斷 症 狀 之 物, 已 經 有 數 十 年 的 歷 史 而 在 1976 年 之 後 (1), 對 於 使 用 非 麻 醉 物 降 低 疼 痛 無 效 的 中 度 到 嚴 重 慢 性 疼 痛 患 者, 亦 可 以 使 用 美 沙 冬 冬 中 毒 根 據 美 國 疾 病 控 和 防 治 中 心 公 佈 資 料 顯 示, 與 美 沙 冬 有 關 的 中 毒 死 亡 百 分 比, 近 年 來 增 加 三 倍, 從 1999 年 的 4% 到 2004 年 的 14%, 且 較 因 任 何 其 他 麻 醉 中 毒 死 亡 的 數 目, 上 升 得 更 為 快 速 反 觀 國 內, 目 前 接 受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個 案 數 正 在 遂 漸 增 加 中, 國 內 醫 療 院 所 及 戒 毒 之 毒 癮 患 者 在 減 少 毒 傷 害 之 時, 也 需 要 對 於 使 用 劑 物 來 解 除 疼 痛 但 是 美 沙 冬 服 用 過 量 會 造 成 危 險, 主 要 是 美 沙 冬 在 人 體 代 謝 時 間 緩 慢, 服 用 美 量 多 加 注 意 組 織 學 習 本 局 辦 標 竿 學 習 觀 摩 活 動 沙 冬 者 通 常 在 4 到 8 個 小 時 內 感 到 舒 解, 但 服 用 一 次 劑 量 的 美 沙 冬, 滯 留 於 體 內 的 時 間 長 達 8 至 59 註 (1): 依 美 國 Restrictions on distribution of methadone. Federal Register 小 時 所 以 如 果 在 短 期 內 多 次 使 用, 或 使 用 較 高 1976;41(135):28261-4. 相 關 規 定 劑 量, 或 者 與 其 他 物 併 用, 就 可 能 會 導 致 美 沙 人 本 局 為 宣 導 及 推 動 行 政 院 97 年 10 月 29 日 核 定 新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 與 公 務 倫 理, 能 深 化 於 公 務 人 員 思 維 與 行 政 組 行 織 為 學 及 習 提 升 本 局 同 仁 人 文 素 養, 型 塑 優 質 組 職 文 化, 以 及 鑒 於 本 局 未 本 局 舉 辦 標 竿 學 習 觀 摩 活 動 來 將 併 入 衛 生 署 食 物 理 局, 涉 及 組 織 整 併 人 力 規 劃 軟 硬 體 人 事 室 之 整 合 及 製 工 廠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規 劃, 於 98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本 辦 局 理 為 機 宣 關 導 及 標 推 竿 動 學 行 習 政 院 觀 97 摩 年 活 10 動 月 29 ( 日 宜 核 蘭 定 綠 色 組 織 博 整 覽 併 會 人 金 力 規 車 劃 員 山 軟 蘭 硬 體 花 之 園 整 合 金 及 製 工 廠 車 威 士 忌 酒 莊 之 旅 ) 及 文 康 活 動 本 次 未 活 來 發 動 展 同 方 仁 向 踴 規 劃 躍, 參 於 加 98, 年 行 4 月 程 24 圓 日 滿 辦 理 機 關 標 成 功 竿 學 習 觀 摩 活 動 ( 宜 蘭 綠 色 博 覽 會 金 車 員 山 蘭 新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 與 公 務 倫 理, 能 深 化 於 公 務 人 員 思 維 與 行 政 行 為 及 提 升 本 局 同 仁 人 文 素 養, 型 塑 優 質 組 職 文 化, 以 及 鑒 於 本 局 未 來 將 併 入 衛 生 署 食 物 理 局, 涉 及 花 園 金 車 威 士 忌 酒 莊 之 旅 ) 及 文 康 活 動 本 次 活 動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行 程 圓 滿 成 功 7 本 局 員 工 攝 於 宜 蘭 綠 色 博 覽 會
2009.07 第 四 十 期 業 務 及 活 動 報 導 預 警 宣 導 組 彙 整 8 一 本 局 舉 辦 98 年 度 原 住 民 地 區 衛 生 小 天 使 活 動 物 濫 用 防 宣 導 活 動 為 提 升 原 住 民 部 落 健 康 生 活 質, 預 防 保 健 的 觀 念 能 從 小 紮 根, 建 立 正 確 防 疫 及 物 濫 用 防 知 能, 衛 生 署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處 邀 請 宜 蘭 縣 台 北 縣 及 桃 園 縣 原 住 民 地 區 的 小 朋 友 老 師, 約 130 人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於 98 年 4 月 15 日 及 98 年 4 月 16 日 假 台 北 市 劍 潭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署 長 和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廖 國 棟 孔 文 吉 皆 蒞 臨 會 場 共 襄 盛 舉, 本 局 於 98 年 4 月 15 日 上 午 藉 由 動 畫 卡 通 和 互 動 問 答 方 式 進 行 青 春 不 搖 頭 物 濫 用 防 宣 導, 發 放 反 毒 文 宣, 穿 插 有 獎 徵 答 二 本 局 配 合 法 務 部 辦 理 毒 危 害 防 中 心 業 務 視 導 法 務 部 循 往 例 於 98 年 5 月 8 日 起 至 98 年 6 月 22 日 止, 由 法 務 部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及 衛 生 署 共 同 組 成 跨 部 會 毒 危 害 防 中 心 聯 合 視 導 計 畫 視 導 小 組, 針 對 全 國 23 縣 市 政 府 之 毒 危 害 防 中 心 業 務 進 行 視 導, 並 由 法 務 部 增 請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中 心 綜 合 規 劃 組 評 鑑 本 次 視 導 計 畫 由 本 署 黃 技 監 焜 璋 醫 會 李 副 執 行 長 舜 基 擔 任 臺 北 市 ( 縣 ) 臺 中 市 ( 縣 ) 宜 蘭 縣 及 基 隆 市 等 6 縣 市 之 視 導 領 隊 另 邀 請 桃 園 療 養 院 陳 院 長 快 樂 草 屯 療 養 院 陳 院 長 宏 嘉 南 療 養 院 邱 院 長 獻 章 玉 里 醫 院 張 院 長 達 人 八 里 療 養 院 鄭 院 長 若 瑟 及 本 局 相 關 業 務 主 擔 任 本 署 視 導 人 員, 實 地 前 往 各 縣 市 毒 危 中 心, 瞭 解 其 戒 治 醫 療 機 構 供 給 毒 癮 愛 滋 篩 檢 毒 癮 者 戒 治 醫 療 轉 介 服 務 與 追 蹤 輔 導 等 轉 介 服 務 組 業 務 運 作 現 況 執 行 成 果 及 困 難 等 三 美 沙 冬 助 癮 者 新 生, 衛 署 籲 患 者 勇 敢 參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幫 助 癮 者 更 生, 在 本 局 籌 劃 下, 日 前 由 葉 金 川 署 長 陪 同 病 友 及 家 屬 現 身 說 法, 分 享 他 們 重 新 展 開 新 生 活 的 故 事 42 歲 的 黃 先 生 10 多 年 來 受 於 海 洛 因, 多 次 戒 毒 失 敗 原 本 他 不 相 信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但 在 醫 療 人 員 耐 心 的 解 釋 下, 才 嘗 試 持 續 服 用 美 沙 冬, 漸 漸 地 生 命 有 了 改 變 黃 媽 媽 充 滿 感 恩 地 說, 現 在 終 於 不 再 為 兒 子 煩 惱 27 歲 的 小 如 在 17 歲 時 想 藉 由 吸 食 安 非 他 命 減 肥, 後 來 又 使 用 海 洛 因 小 如 哽 咽 的 說, 雖 然 也 想 戒 毒, 但 屢 戒 屢 敗, 毒 癮 來 時, 就 偷 爸 媽 的 錢 小 如 的 姊 姊 說, 現 在 她 整 個 人 改 變, 家 人 重 新 接 受 她, 美 沙 冬 幫 我 找 回 了 妹 妹, 也 為 爸 媽 找 回 女 兒! 31 歲 的 楊 先 生, 也 曾 年 少 輕 狂, 與 海 洛 因 為 伍, 並 多 次 進 出 監 獄, 還 好 在 新 店 戒 治 所 嘗 試 海 洛 因 治 療 至 今 480 多 天, 對 於 現 在 能 有 正 常 工 作, 楊 先 生 感 到 滿 意 他 說, 雖 然 月 薪 只 有 2 萬 元, 但 日 子 過 的 很 充 實 統 一 編 號 20088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