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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一 现 状 与 形 势... 1 ( 一 ) 主 要 进 展 与 成 效...1 ( 二 )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7 ( 三 ) 面 临 的 形 势...9 二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发 展 目 标...12 ( 一 ) 指 导 思 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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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Transcription: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风 险 ( 一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新 型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推 出, 未 来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将 加 速 发 展, 带 来 更 大 的 市 场 机 会, 而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不 存 在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处 于 完 全 竞 争 和 高 度 开 放 状 态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着 较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 1 国 内 外 IT 行 业 巨 头 将 纷 纷 涉 足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尤 其 在 区 域 性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2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大 型 项 目 的 招 标, 对 参 加 投 标 的 软 件 企 业 的 企 业 规 模 资 质 综 合 实 力 等 要 求 较 高, 因 此, 国 内 一 些 大 型 综 合 软 件 提 供 商 比 公 司 等 医 疗 软 件 专 业 厂 商 更 具 有 规 模 优 势 如 果 未 来 由 于 国 家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发 展 的 需 要, 短 期 内 对 医 院 卫 生 机 构 的 招 标 对 象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的 开 展 ( 二 ) 技 术 研 发 及 产 品 开 发 跟 不 上 市 场 需 求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应 用 软 件 研 发, 拥 有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及 软 件 著 作 权, 保 证 了 公 司 产 品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领 先 优 势 但 是 由 于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快, 用 户 对 产 品 的 技 术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因 此,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准 确 地 预 测 和 把 握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对 新 技 术 方 向 选 择 出 现 偏 差 对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升 把 握 不 准 确 不 能 及 时 调 整 技 术 和 产 品 方 向, 或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不 能 迅 速 推 广 应 用, 将 可 能 使 公 司 丧 失 技 术 和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等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三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团 队 长 期 服 务 于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对 该 行 业 的 管 理 模 式 业 务 流 程 等 有 着 长 期 深 入 全 面 的 理 解, 该 类 人 才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软 件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尤 其 是 企 业 间 对 高 水 平 的 技 术 人 才 及 管 理 人 才 的 争 夺, 都 会 引 起 人 才 竞 争 加 剧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增 加, 也 使 公 司 面 临 核 心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 四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奇 控 网 络 持 有 公 司 3,290,00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5.8%, 由 梁 定 师 实 际 控 制 梁 定 师 通 过 间 接 持 股 的 方 式, 对 公 司 予 以 控 制,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监 督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未 来 其 他 股 东 带 来 风 险 ( 五 )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具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特 征, 从 公 司 客 户 的 区 域 构 成 来 看, 主 要 集 中 在 海 南 省, 公 司 近 年 来 的 服 务 对 象 集 中 在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同 时, 因 公 司 提 供 的 软 件 系 统 服 务 在 海 南 地 区 具 有 良 好 的 口 碑,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签 订 的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均 来 自 海 南 省 区 域 公 司 正 在 逐 步 拓 展 海 南 省 区 域 以 外 的 市 场, 但 短 期 内 该 地 区 仍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市 场 区 域 公 司 客 户 类 型 相 对 单 一 和 公 司 销 售 地 域 相 对 集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如 果 海 南 省 的 医 疗 卫 生 市 场 业 务 增 长 放 缓 或 者 萎 缩, 或 者 上 述 客 户 对 投 标 方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提 升, 将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六 )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较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4 年 和 2015 年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99.16 万 元 元 和 17.83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1.00 元 和 -6.21 万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8.56% 和 134.85%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较 大,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来 自 于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政 府 补 助 未 来 公 司 如 果 不 能 持 续 获 得 相 关 补 助,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 七 )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抗 风 险 能 力 相 对 较 弱 的 风 险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95.54 万 元 和 1133.59 万 元,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1208.55 万 元 和 683.68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规 模 较 小, 整 体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弱 一 旦 市 场 需 求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则 可 能 面 临 资 金 不 足 的 风 险

目 录 声 明... 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目 录... 5 释 义... 7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9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9 二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9 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10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11 五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15 六 公 司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2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22 八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26 九 本 次 申 请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27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30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30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及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49 三 主 要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源 要 素... 53 四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62 五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70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75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88 一 公 司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88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讨 论 与 评 估... 91 三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94 四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94

五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96 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103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具 体 情 况... 103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108 一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108 二 最 近 两 年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108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118 四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42 五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43 六 报 告 期 利 润 形 成 的 有 关 情 况... 146 七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161 八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172 九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178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交 易... 180 十 一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估... 183 十 二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84 十 三 最 近 两 年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184 十 四 股 利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185 十 五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86 十 六 风 险 因 素... 186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190 第 六 节 附 件... 195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以 下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星 捷 安 指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慧 思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奇 控 网 络 指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主 办 券 商 国 盛 证 券 指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指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评 估 公 司 指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广 东 君 言 律 师 事 务 所 股 东 会 指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指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议 事 规 则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指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规 则 指 2013 年 2 月 8 日 起 施 行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报 告 期 指 2014 年 2015 年 本 说 明 书 指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HIS 插 件 接 口 Java 语 言 模 块 库 PVC 卡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的 简 称, 是 指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覆 盖 医 院 所 有 业 务 和 业 务 全 过 程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是 利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和 通 讯 设 备, 为 医 院 所 属 各 部 门 提 供 病 人 诊 疗 信 息 和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的 收 集 存 储 处 理 提 取 和 数 据 交 换 的 能 力 并 满 足 所 有 用 户 的 功 能 需 求 的 平 台 又 称 外 挂, 是 一 种 电 脑 程 序, 通 过 和 应 用 程 序 的 互 动, 用 来 替 应 用 程 式 增 加 一 些 所 需 要 的 特 定 的 功 能 最 常 见 的 有 游 戏 网 页 浏 览 器 的 插 件 和 媒 体 播 放 器 的 插 件 不 同 类 型 的 软 件 彼 此 之 间 进 行 的 程 序 模 块 调 用 参 数 传 递 数 据 共 享 和 功 能 支 持 与 互 补 的 方 式 与 技 术 是 用 于 沟 通 的 中 介 物 的 抽 象 化 描 述 是 一 种 可 以 撰 写 跨 编 程 平 台 的 面 向 对 象 的 程 序 设 计 语 言 其 具 有 卓 越 的 通 用 性 高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广 泛 应 用 于 数 据 中 心 游 戏 控 制 台 科 学 超 级 计 算 机 移 动 电 话 和 互 联 网 指 对 各 种 软 件 模 块 进 行 管 理 的 一 种 机 制 和 技 术, 以 支 撑 基 于 模 块 化 的 软 件 开 发, 并 利 用 模 块, 实 现 软 件 系 统 的 高 复 用 高 重 组 和 高 配 置 是 聚 氯 乙 烯 材 料 的 简 称, 是 以 聚 氯 乙 烯 树 脂 为 主 要 原 料, 加 入 适 量 的 抗 老 化 剂 改 性 剂 等, 经 混 炼 压 延 真 空 吸 塑 等 工 艺 而 成 的 材 料, 制 作 智 能 IC 可 视 卡 选 择 用 PVC 材 料 可 实 现 环 保 作 用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中 文 )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梁 定 师 2001 年 6 月 4 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500 万 元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金 贸 西 路 诚 田 花 园 A 栋 24D E F G 邮 编 570125 电 话 号 码 0898-68543905 传 真 号 码 0898-68502571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邮 箱 董 事 会 秘 书 经 营 范 围 所 属 行 业 主 营 业 务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http://www.giantstar.com.cn/ wiseek@126.com 姚 慧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耗 材 五 金 交 电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从 事 业 务 隶 属 于 信 息 传 输 信 息 制 作 信 息 提 供 和 信 息 接 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技 术 问 题 或 技 术 需 求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业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行 业 代 码 :I65);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软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与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配 套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并 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91460100721214308R 91460100721214308R 二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9

每 股 面 值 股 票 总 量 人 民 币 1.00 元 500 万 股 挂 牌 日 期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2.8 规 定,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2.9 规 定 股 票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应 由 挂 牌 公 司 向 主 办 券 商 提 出, 由 主 办 券 商 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备 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备 案 确 认 后, 通 知 中 国 结 算 办 理 解 除 限 售 登 记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因 公 司 发 起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尚 不 满 一 年, 在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满 一 年 前 ( 即 2016 年 12 月 8 日 前 ), 无 可 挂 牌 转 让 的 股 票 根 据 上 述 法 条 和 规 则, 公 司 本 次 无 可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0

序 号 股 东 限 售 原 因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报 价 系 统 报 价 转 让 数 量 ( 股 ) 3,290,000 65.8% 0 2 罗 小 刚 3 郑 贻 馨 4 康 峰 5 姚 慧 6 韩 刚 7 陈 显 敬 8 张 力 丹 9 刘 磊 10 张 正 云 11 许 来 哲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300,000 6.0% 0 250,000 5.0% 0 250,000 5.0% 0 250,000 5.0% 0 200,000 4.0% 0 180,000 3.6% 0 80,000 1.6% 0 70,000 1.4% 0 70,000 1.4% 0 60,000 1.2% 0 合 计 5,000,000 100% 0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11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奇 控 网 络 持 有 公 司 3,290,00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5.8%,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梁 定 师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奇 控 网 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且 梁 定 师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具 有 控 制 力 综 上 所 述, 梁 定 师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奇 控 网 络, 成 立 于 2009 年 11 月 9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雄,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龙 口 西 路 138 号 西 北 角 自 编 B 座 第 二 层 自 编 2030 房, 注 册 号 为 440106000084453, 经 营 范 围 为 网 络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 智 能 化 安 装 工 程 服 务 ;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安 装 服 务 ;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梁 定 师, 男,1974 年 9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6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贸 易 经 济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1996 年 -1999 年 在 香 港 和 记 黄 埔 ( 深 圳 ) 公 司 担 任 职 员 ; 1999 年 -2001 年 香 港 豪 威 科 技 ( 深 圳 ) 公 司 担 任 职 员 ;2001 年 6 月 -2014 年 3 月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2007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广 州 德 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07 年 12 月 -2015 年 4 月 担 任 海 南 慧 宝 信 息 科 12

技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2009 年 11 月 -2015 年 11 月 担 任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在 海 南 千 富 良 叶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监 事 ;2014 年 9 月 至 今 在 海 南 千 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除 上 述 任 职 外,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情 况 2 最 近 两 年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内, 控 股 股 东 由 梁 定 师 变 更 为 奇 控 网 络,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梁 定 师, 并 未 发 生 任 何 变 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虽 发 生 变 化, 但 奇 控 网 络 及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梁 定 师, 因 此, 控 股 股 东 的 变 化 并 未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3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详 见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五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1 截 止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梁 定 师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情 况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性 质 1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争 议 关 联 关 系 3,290,000 65.8% 法 人 无 - 2 郑 贻 馨 250,000 5.0% 自 然 人 无 - 3 罗 小 刚 300,000 6.0% 自 然 人 无 - 4 康 峰 250,000 5.0% 自 然 人 无 - 5 姚 慧 250,000 5.0% 自 然 人 无 - 6 韩 刚 200,000 4.0% 自 然 人 无 - 7 陈 显 敬 180,000 3.6% 自 然 人 无 - 8 张 力 丹 80,000 1.6% 自 然 人 无 - 9 刘 磊 70,000 1.4% 自 然 人 无 - 10 张 正 云 70,000 1.4% 自 然 人 无 - 11 许 来 哲 60,000 1.2% 自 然 人 无 - 13

合 计 5,000,000 100% - - - 1 奇 控 网 络 梁 定 师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2 郑 贻 馨, 男,1978 年 12 月 5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0 年 7 月 毕 业 于 云 南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系 软 件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2000 年 7 月 -2001 年 8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省 兆 纬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1 年 8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但 任 技 术 总 监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股 份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及 技 术 总 监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情 况 3 罗 小 刚, 男,1959 年 4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6 年 8 月 毕 业 于 广 东 省 经 济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1977 年 12 月 -1981 年 7 月 在 韶 关 市 水 泥 制 品 厂 学 徒 ;1981 年 8 月 -1984 年 8 月 在 韶 关 市 第 一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担 任 副 经 理 ;1984 年 9 月 -1994 年 8 月 在 韶 关 市 建 设 开 发 公 司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1994 年 9 月 至 今 任 韶 关 永 业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4 年 8 月 至 今 兼 任 韶 关 市 天 全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4 康 峰, 男,1978 年 6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1 年 7 月 毕 业 于 西 安 翻 译 学 院 国 际 贸 易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2001 年 8 月 -2001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华 远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计 算 机 代 理 和 销 售 ;2001 年 10 月 -2015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医 疗 软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2009 年 1 月 至 今 担 任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及 副 总 经 理 除 上 述 任 职 外,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情 况 5 姚 慧, 女,1966 年 6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2 年 7 月 毕 业 于 天 津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技 术 经 济 与 系 统 工 程 系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1992 年 7 月 -1994 年 9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房 地 产 开 发 北 戴 河 公 司 担 任 记 账 出 纳 ;1994 年 10 月 -1996 年 8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海 南 公 司 担 任 经 营 部 计 划 统 计 一 职 ;1996 年 12 月 -2000 年 12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筑 二 局 14

安 装 公 司 服 务 公 司 担 任 出 纳 ;2001 年 1 月 -2002 年 6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智 益 管 理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会 计 主 管 ;2002 年 7 月 -2015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财 务 经 理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海 口 兆 艺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4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海 南 慧 融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除 上 述 任 职 外,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情 况 ( 四 )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 五 ) 股 东 适 格 性 公 司 现 有 10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1 位 法 人 股 东 均 为 中 国 公 民 ( 居 民 企 业 ), 具 有 完 全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均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公 务 员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不 适 合 担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情 形 况 五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1)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公 司 的 前 身 ) 的 设 立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6 月 4 日, 成 立 时 名 称 为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号 为 4600002008951, 注 册 住 所 为 海 口 市 国 贸 大 道 26 号 汇 通 酒 店 第 十 四 层 1404 房, 由 梁 定 师 张 泰 鸿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 万 元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梁 定 师,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硬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耗 材 五 金 交 电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2001 年 6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选 举 梁 定 师 为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张 泰 鸿 担 任 监 事 公 司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5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此 次 实 际 缴 付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梁 定 师 60 货 币 0 货 币 60% 张 泰 鸿 40 货 币 0 货 币 40% 合 计 100-0 - 100% (2)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2001 年 11 月 19 日, 海 南 海 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海 昌 验 字 (2001) 第 11050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止 2001 年 11 月 15 日, 有 限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100 万 元,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此 次 实 际 缴 付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梁 定 师 60 货 币 60 货 币 60% 张 泰 鸿 40 货 币 40 货 币 40% 合 计 100-100 - 100% (3)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5 年 3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100 万 元 增 加 至 5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分 别 由 梁 定 师 认 缴 185 万 元 由 张 泰 鸿 认 缴 195 万 元 由 蔡 勇 认 缴 15 万 元 由 郑 贻 馨 认 缴 15 万 元 2005 年 3 月 4 日, 海 南 海 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海 昌 验 字 (2005) 第 003015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由 梁 定 师 认 缴 的 185 万 元 由 张 泰 鸿 认 缴 的 195 万 元 由 蔡 勇 认 缴 的 15 万 元 由 郑 贻 馨 认 缴 的 15 万 元, 共 计 400 万 元 全 部 实 缴 予 以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此 次 实 际 缴 付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16

梁 定 师 245 货 币 245 货 币 49% 张 泰 鸿 235 货 币 235 货 币 47% 蔡 勇 15 货 币 15 货 币 3% 郑 贻 馨 5 货 币 5 货 币 1% 合 计 500-500 - 100% 2005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股 东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4)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5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全 部 由 梁 定 师 认 缴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海 南 明 志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明 志 验 字 (2012) 第 012B044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梁 定 师 认 缴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全 部 实 缴 予 以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此 次 实 际 缴 付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梁 定 师 745 货 币 745 货 币 74.5% 张 泰 鸿 235 货 币 235 货 币 23.5% 蔡 勇 15 货 币 15 货 币 1.5% 郑 贻 馨 5 货 币 5 货 币 0.5% 合 计 1000-1000 - 100% 2013 年 1 月 4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5)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3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通 过 了 张 泰 鸿 蔡 勇 梁 定 师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决 议 2014 年 3 月 16 日,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与 蔡 勇 张 泰 鸿 梁 定 师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蔡 勇 将 其 持 有 的 15 万 元 的 股 权 以 15 万 元 的 对 价 转 让 给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张 泰 鸿 将 其 持 有 的 235 万 元 的 股 权 以 235 万 元 的 对 17

价 转 让 给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梁 定 师 将 其 持 有 的 745 万 元 的 股 权 以 745 万 元 的 对 价 转 让 给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此 次 实 际 缴 付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995 货 币 995 货 币 99.5% 郑 贻 馨 5 货 币 5 货 币 0.5% 合 计 1000-1000 - 100% 2014 年 3 月 27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上 述 股 权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6)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015 年 5 月 12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会 议 一 致 通 过 将 注 册 资 本 减 少 到 5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 在 海 南 日 报 第 B04 版 刊 登 了 减 资 公 告, 公 告 载 明 公 司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000 万 减 少 至 500 万, 凡 与 该 公 司 有 债 权 债 务 的 主 体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45 日 内 有 权 要 求 本 公 司 清 偿 债 务 或 者 提 供 相 应 的 担 保 2015 年 5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及 股 东 出 具 了 有 关 债 务 清 偿 及 担 保 情 况 说 明, 根 据 公 司 编 制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财 产 清 单, 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 公 司 已 向 要 求 清 偿 债 务 或 提 供 担 保 的 债 权 人 清 偿 了 全 部 债 务 或 提 供 了 相 应 的 担 保 未 清 偿 的 债 务, 由 公 司 继 续 负 责 清 偿, 并 由 奇 控 网 络 及 郑 贻 馨 提 供 相 应 担 保 本 次 减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此 次 实 际 缴 付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95 货 币 495 货 币 99% 18

郑 贻 馨 5 货 币 5 货 币 1% 合 计 500-500 - 100% 2015 年 6 月 3 日, 公 司 完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7)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6 月 3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部 分 股 权 转 让 给 郑 贻 馨 罗 小 刚 康 峰 姚 慧 韩 刚 陈 显 敬 张 力 丹 刘 磊 张 正 云 许 来 哲 2015 年 6 月 14 日,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与 郑 贻 馨 罗 小 刚 康 峰 姚 慧 韩 刚 陈 显 敬 张 力 丹 刘 磊 张 正 云 许 来 哲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股 权 数 量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郑 贻 馨 20 20 罗 小 刚 30 30 康 峰 25 25 姚 慧 25 25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韩 刚 20 20 陈 显 敬 18 18 张 力 丹 8 8 刘 磊 7 7 张 正 云 7 7 许 来 哲 6 6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此 次 实 际 缴 付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29 货 币 329 货 币 65.8% 19

罗 小 刚 30 货 币 30 货 币 6.0% 郑 贻 馨 25 货 币 25 货 币 5.0% 康 峰 25 货 币 25 货 币 5.0% 姚 慧 25 货 币 25 货 币 5.0% 韩 刚 20 货 币 20 货 币 4.0% 陈 显 敬 18 货 币 18 货 币 3.6% 张 力 丹 8 货 币 8 货 币 1.6% 刘 磊 7 货 币 7 货 币 1.4% 张 正 云 7 货 币 7 货 币 1.4% 许 来 哲 6 货 币 6 货 币 1.2% 合 计 500-500 - 100% 2015 年 8 月 3 日,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登 记 (7)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的 决 议, 同 意 以 不 高 于 评 估 值 的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本 ; 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为 股 份 制 改 造 基 准 日, 以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5,032,048.82 元, 按 照 1.0064:1 的 比 例 折 为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5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净 资 产 超 过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人 民 币 32,048.82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由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在 有 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持 有 2015 年 11 月 2 日,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中 审 亚 太 字 (2015)020561 号 审 计 报 告, 经 审 计, 公 司 截 止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净 资 产 为 5,032,048.82 元 2015 年 11 月 2 日,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开 元 评 报 字 [2015]573 号 开 元 评 报 字 [2015]573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经 评 估, 公 司 截 止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585.15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庄 荥 栗 为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2 日, 全 体 发 起 人 依 法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20

了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治 理 制 度 ; 选 举 梁 定 师 康 峰 郑 贻 馨 姚 慧 陈 显 敬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 选 举 张 正 云 许 来 哲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庄 荥 栗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 通 过 了 关 于 聘 请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等 2015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梁 定 师 为 本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 经 董 事 长 提 名, 聘 任 梁 定 师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姚 慧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经 总 经 理 提 名, 聘 任 康 峰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姚 慧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通 过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相 关 制 度 ; 通 过 了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设 置 的 议 案 2015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正 云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11 月 17 日,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15)020730 验 资 报 告, 对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出 资 予 以 验 证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290,000 65.8% 2 罗 小 刚 300,000 6.0% 3 郑 贻 馨 250,000 5.0% 4 康 峰 250,000 5.0% 5 姚 慧 250,000 5.0% 6 韩 刚 200,000 4.0% 7 陈 显 敬 180,000 3.6% 8 张 力 丹 80,000 1.6% 9 刘 磊 70,000 1.4% 10 张 正 云 70,000 1.4% 21

11 许 来 哲 60,000 1.2% 合 计 5,000,000 100% 2015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在 海 口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整 体 变 更 等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六 公 司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1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9 月 18 日, 负 责 人 为 郑 穗 琦, 营 业 场 所 为 三 亚 市 海 韵 路 10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耗 材, 五 金 交 电,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 凡 需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2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耗 材, 五 金 交 电,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 凡 需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根 据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情 况 说 明,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无 发 生 任 何 业 务, 也 未 建 账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董 事 由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至 2018 年 12 月,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本 届 任 期 1 梁 定 师 董 事 长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 康 峰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3 郑 贻 馨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4 姚 慧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5 陈 显 敬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2

1 梁 定 师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2 康 峰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之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3 郑 贻 馨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之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4 姚 慧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之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5 陈 显 敬, 男,1983 年 9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5 年 7 月 毕 业 于 山 西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专 业, 专 科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2005 年 9 月 -2006 年 12 月 在 海 南 瑞 丽 科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2007 年 6 月 -2015 年 11 月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健 康 证 事 业 部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除 上 述 任 职 情 况 外,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 二 ) 公 司 监 事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2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和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至 2018 年 12 月,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监 事 情 况 如 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本 届 任 期 1 张 正 云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 许 来 哲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3 庄 莹 栗 职 工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3

1 张 正 云, 男,1979 年 6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9 年 7 月 毕 业 于 新 疆 工 学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2000 年 3 月 -2002 年 8 月 在 海 南 方 舟 电 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部 经 理 兼 维 护 工 程 师 ;2002 年 9 月 -2004 年 9 月 在 海 南 新 南 方 电 力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部 销 售 经 理 兼 设 备 售 前 培 训 师 ;2004 年 10 月 -2007 年 5 月 在 北 京 知 途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部 经 理 ;2007 年 6 月 -2015 年 11 月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商 务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情 况 2 许 来 哲, 男,1980 年 9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2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山 大 学 颐 园 学 院, 大 专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2002 年 12 月 -2004 年 7 月 在 广 州 宽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2004 年 8 月 -2006 年 4 月 自 主 创 办 广 东 神 洲 涂 料 有 限 公 司 顺 德 分 公 司 担 任 总 经 理 ;2006 年 5 月 -2007 年 12 月 在 广 州 盈 致 计 算 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客 户 经 理 ;2008 年 1 月 -2009 年 3 月 在 东 芝 泰 格 信 息 系 统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担 任 客 户 经 理 ;2009 年 5 月 -2010 年 4 月 在 上 海 派 克 笔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区 域 销 售 经 理 ;2010 年 4 月 -2015 年 10 月 在 广 州 德 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商 务 经 理 销 售 总 监 总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除 上 述 任 职 情 况 外,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3 庄 荥 栗, 女,1992 年 2 月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14 年 7 月 毕 业 于 长 春 师 范 大 学 旅 游 管 理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2014 年 3 月 -2015 年 11 月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行 政 助 理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除 上 述 任 职 情 况 外,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情 况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4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技 术 总 监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现 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四 人, 均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其 中 总 经 理 一 名 副 总 经 理 一 名 财 务 总 监 一 名 技 术 总 监 一 名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1 梁 定 师 总 经 理 2 康 峰 副 总 经 理 3 姚 慧 财 务 总 监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4 郑 贻 馨 技 术 总 监 1 梁 定 师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四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2 康 峰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董 事 3 姚 慧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董 事 4 郑 贻 馨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董 事 ( 四 ) 董 监 高 任 职 资 格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列 明 的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形, 上 述 人 员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的 情 形, 上 述 人 员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的 情 形 因 此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义 务 ( 五 ) 竞 业 禁 止 25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潜 在 纠 纷 八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根 据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中 审 亚 太 字 (2016) 020026 号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经 审 计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683.68 1,208.55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520.11 1,002.28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520.11 1,002.28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04 1.00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04 1.00 资 产 负 债 率 (%) 23.92 17.07 流 动 比 率 ( 倍 ) 3.47 5.65 速 动 比 率 ( 倍 ) 2.65 5.35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133.59 995.54 净 利 润 ( 万 元 ) 17.83 99.16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7.83 99.16-6.21 51.01-6.21 51.01 毛 利 率 (%) 43.23 38.4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48 10.4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0.86 5.35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25 0.10 26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25 0.10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4.59 3.8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8.39 26.3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183.03-76.23 0.26-0.08 注 :1 营 业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100%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期 初 期 末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加 权 平 均 所 有 者 权 益 100% 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 期 初 期 末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加 权 平 均 所 有 者 权 益 100% 4 每 股 收 益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股 本 数 5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股 本 数 6 资 产 负 债 率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100% 7 流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8 速 动 比 率 = 期 末 速 动 资 产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0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存 货 余 额 11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加 权 平 均 股 份 数, 分 母 的 计 算 方 法 与 每 股 收 益 一 致 1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均 遵 循 了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有 关 规 定 九 本 次 申 请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 一 ) 主 办 券 商 :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跃 进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北 京 西 路 88 号 江 信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十 五 层 电 话 :0791-86281630 传 真 :0791-86282210 项 目 负 责 人 : 许 小 兵 项 目 组 成 员 : 许 小 兵 温 鹏 飞 张 小 军 钟 亮 亮 27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 广 东 君 言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庆 江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88 号 中 心 商 务 大 厦 1501 室 电 话 :0755-83023939 传 真 :0755-83023230 经 办 律 师 : 吴 颖 赖 经 纬 ( 三 ) 审 计 验 资 机 构 :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郝 树 平 住 所 : 北 京 海 淀 区 复 兴 路 47 号 天 行 健 商 务 大 厦 22 层 电 话 :010-51716789 传 真 :010-51716790 经 办 会 计 师 : 杨 鸿 飞 赵 君 ( 四 ) 评 估 机 构 :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劲 为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甲 18 号 院 1-4 号 楼 B 座 15 层 -15B 电 话 :010-62143639 传 真 :010-62143639 经 办 评 估 师 : 张 佑 民 许 洁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戴 文 华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电 话 :010-58598980 传 真 :010-58598977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晓 嘉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电 话 :010-63889512 28

传 真 :010-63889514 29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 一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软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与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配 套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并 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于 医 院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妇 幼 保 健 院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机 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市 场 按 提 供 服 务 内 容 的 不 同, 公 司 业 务 可 分 为 数 字 化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两 大 块 其 中 数 字 化 医 院 业 务 包 括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 公 共 卫 生 业 务 包 括 健 康 体 检 和 计 免 卡 的 销 售 业 务, 其 中 计 免 卡 业 务 为 星 捷 安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配 套 终 能 终 端 卡 的 销 售, 健 康 体 检 业 务 为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配 套 终 端 卡 的 销 售 业 务 作 为 一 家 医 疗 系 统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是 公 司 收 入 和 盈 利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占 总 体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85% 33.74%; 技 术 服 务 主 要 是 为 公 司 的 系 统 应 用 客 户 提 供 售 后 系 统 维 护 和 技 术 支 持 及 受 托 为 其 他 客 户 进 行 独 立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最 近 两 年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占 总 体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50% 5.96%; 计 免 卡 业 务 是 公 司 以 自 有 系 统 软 件 为 基 础, 并 配 套 外 购 服 务 器 等 终 端, 向 客 户 销 售 或 者 为 客 户 建 成 计 划 免 疫 管 理 系 统, 后 期 可 向 客 户 持 续 销 售 IC 卡 获 利, 最 近 两 年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占 同 期 总 体 毛 利 的 30.98% 19.23%; 健 康 体 检 业 务 也 是 公 司 将 自 有 系 统 软 件 和 外 购 终 端 集 成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后 销 售 给 客 户, 最 近 两 年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占 同 期 总 体 毛 利 的 38.67% 41.0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和 主 要 产 品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为 医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提 供 基 于 自 主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及 外 购 配 套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公 司 通 过 招 投 标 承 接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在 完 成 相 关 项 目 后, 公 司 也 为 客 户 提 供 后 续 30

系 统 的 维 护 服 务 ; 此 外, 公 司 基 于 自 身 开 发 的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向 医 院 妇 幼 保 健 院 等 销 售 软 硬 件 集 成 产 品 和 智 能 IC 卡 产 品, 基 于 自 身 开 发 的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向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医 院 等 销 售 软 硬 件 集 成 产 品 和 证 卡 色 带 耗 材 等 产 品 报 告 期 公 司 开 发 了 星 捷 安 数 字 化 医 院 产 品 星 捷 安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星 捷 安 出 生 实 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星 捷 安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和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在 上 述 系 统 基 础 上, 公 司 承 建 了 海 南 省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海 口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化 第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海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海 口 市 妇 幼 保 健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海 口 市 中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陵 水 黎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电 子 平 台 病 例 系 统 等 项 目 此 外,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还 包 括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管 理 系 统 新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系 统 妇 幼 保 健 管 理 系 统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学 生 成 长 发 育 智 能 监 测 与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食 品 电 子 台 账 系 统 等 产 品 1 星 捷 安 数 字 化 医 院 产 品 : 公 司 星 捷 安 数 字 化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 现 代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IS) 和 医 技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掌 上 医 院 医 疗 云 平 台 等 系 统 拓 扑 图 31

系 统 功 能 图 系 统 功 能 界 面 图 (1) 星 捷 安 现 代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型 系 统 星 捷 安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以 医 院 管 理 为 目 的, 结 合 医 学 与 管 理 信 息, 通 过 处 理 收 费 药 品 及 物 资 等 财 务 信 息, 并 将 各 系 统 数 据 动 态 相 联, 保 证 各 部 门 运 转 既 相 互 协 调 配 合 又 相 互 制 约 控 制, 从 而 建 立 起 一 套 合 理 高 效 科 学 的 工 作 流 程 制 度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将 支 持 医 院 的 行 政 管 理 与 事 务 处 理 业 务, 辅 助 医 院 管 理 和 决 策, 提 高 医 院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效 益 32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重 要 子 系 统 介 绍 : 子 系 统 名 称 门 诊 挂 号 系 统 门 诊 药 房 系 统 门 诊 挂 号 收 费 系 统 功 能 挂 号 办 理 预 约 挂 号 退 号 办 理 门 诊 人 次 各 类 统 计 表 ( 工 作 人 员 医 生 日 期 等 任 意 条 件 ) 各 类 图 形 图 表 门 诊 划 价 门 诊 发 药 处 方 发 药 处 方 退 药 生 成 药 品 请 领 单 药 品 请 领 药 品 报 损 处 方 统 计 药 房 盘 点 特 殊 药 品 根 据 授 权, 划 价 收 费 既 可 分 开 也 可 合 并 处 置 治 疗 划 价 门 诊 收 费 门 诊 退 费 票 据 作 废 票 据 重 打 财 务 收 费 统 计 缴 款 票 据 打 印 费 用 分 布 费 用 收 据 管 理 提 供 就 诊 生 成 病 历 切 换 科 室 病 程 记 录 中 西 药 方 检 查 治 疗 诊 断 结 果 结 果 报 告 药 典 查 询 预 约 住 院 门 诊 手 术 提 供 手 术 门 诊 日 志 门 诊 医 生 系 统 门 诊 工 作 量 科 室 门 诊 情 况 统 计 全 院 科 室 处 方 情 况 统 计 药 品 套 餐 项 目 套 餐 病 程 套 餐 常 用 诊 断 药 品 禁 忌 诊 断 代 码 体 征 代 码 医 生 科 室 权 限 入 院 登 记 发 卡, 再 次 入 院 自 动 处 理, 记 录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入 院 途 径 入 院 办 理 系 统 入 院 情 况 入 院 诊 断 入 院 科 室 等 信 息, 科 室 床 位 分 配 预 交 金 管 理 取 消 入 院 入 院 处 财 务 入 院 报 表 ( 科 室 时 段 任 意 设 定 ) 入 院 病 人 任 意 查 询 行 政 秘 书 系 统 住 院 药 房 系 统 管 理 长 期 医 嘱 和 临 时 医 嘱 的 变 更 补 充 执 行 终 止 各 类 医 嘱 归 类 整 理, 病 人 固 定 收 费 单 录 入 等 药 品 请 领, 科 室 发 药, 科 室 领 药, 科 室 退 药, 药 房 盘 点, 报 损, 报 损 审 核, 部 门 间 调 拨, 毒 麻 贵 重 特 批 药 品 管 理, 任 意 组 合 条 件 统 计 查 询 转 科 转 床 住 院 记 帐 中 途 结 帐 帐 户 查 询 帐 户 冻 结 帐 户 解 冻 打 印 出 院 结 帐 系 统 欠 费 单 出 院 登 记 出 院 招 回 出 院 结 帐 欠 费 报 表 出 入 院 人 数 日 报 表 病 人 帐 卡 医 保 信 息 内 审 系 统 医 保 信 息 上 传 系 统 基 础 数 据 导 入, 各 类 医 保 病 人 参 保 信 息 审 核, 各 类 医 保 病 人 清 单 审 核, 已 审 核 门 诊 病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查 询, 已 审 核 住 院 病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查 询 基 础 数 据 下 载 对 照 和 导 入, 病 人 资 料 及 清 单 导 出 登 记 更 新 清 单 上 传 预 结 算 结 算 和 结 算 确 认, 取 消 结 算 取 消 清 单 和 登 记 信 息, 上 传 资 料 及 结 算 信 息 查 询, 参 保 信 息 查 询, 医 保 各 类 报 表 33

药 品 入 库 药 房 领 药 确 认 部 门 退 药 入 出 库 审 核 药 典 维 护 药 品 调 价 药 库 系 统 毒 麻 贵 重 特 批 药 品 管 理 药 品 报 损 报 损 审 核 药 库 盘 点 请 购 单 生 成 供 货 商 管 理 药 品 金 额 管 理 药 品 效 期 管 理 卫 生 材 料 办 公 用 品 劳 保 用 品 等 申 购 管 理, 购 入 计 划 入 库 出 库 购 入 价 管 理, 售 价 专 耗 品 管 理, 领 用 归 还 盘 库 消 耗 报 废 维 修 医 疗 物 资 管 理 系 统 退 货 调 拨 变 更 网 上 模 糊 查 询 使 用 管 理 使 用 效 果 分 析 科 室 消 耗 与 收 入 对 比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维 护 通 用 统 计 报 表 及 自 定 义 统 计 报 表 ( 如 : 分 类 库 存 统 计 库 存 明 细 表 商 品 库 存 量 上 下 限 控 制 表 积 压 物 资 明 细 表 短 缺 物 资 明 细 表 借 领 明 细 表 科 室 物 资 消 耗 表 ) 住 院 信 息 采 集 病 案 首 页 编 辑 病 案 借 阅 归 还 管 理 医 院 登 记 薄 ICD 码 电 子 病 案 系 统 管 理 手 术 编 码 M 编 码 卫 生 部 门 规 定 工 作 报 表 单 病 种 报 表 国 际 疾 病 分 类 报 表 等 众 多 报 表, 病 案 检 索 医 院 人 事 系 统 人 事 信 息 录 入 人 事 信 息 查 询 信 息 统 计 与 报 表 与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批 准 财 务 软 件 实 现 接 口 实 现 凭 证 自 动 传 递 还 可 方 便 统 医 院 财 务 系 统 医 护 患 呼 叫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移 动 查 房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计 门 诊 费 用 住 院 费 用 药 品 金 额 调 价 盈 亏 表 总 务 物 质 等 各 项 财 务 数 据 本 医 护 患 呼 叫 信 息 系 统 以 全 新 的 理 念 和 方 式 提 供 了 强 大 完 善 的 医 护 患 信 息, 通 讯 功 能, 不 仅 保 留 了 传 统 产 品 的 优 点, 而 且 创 造 性 的 提 供 了 呼 叫 转 移, 护 士 定 位, 除 去 床 头 灯 控, 语 音 提 醒, 信 息 发 布 等 功 能 移 动 查 房 系 统 具 有 的 最 主 要 功 能 就 是 数 据 同 步 病 人 信 息 存 储 和 检 索, 以 及 基 于 可 用 性 的 考 虑 而 设 计 的 一 些 方 便 用 户 使 用 的 功 能, 比 如 快 速 查 看 和 定 制 工 具 条 等 产 品 技 术 优 势 1 实 现 了 业 务 系 统 和 医 保 接 口 的 隔 离, 更 好 适 应 国 内 医 保 不 同 区 域 不 同 接 口 的 环 境 2 支 持 多 种 门 诊 就 诊 流 程 模 式 3 一 体 化 临 床 医 生 站 信 息 采 集 的 及 时 性 标 准 化, 是 医 疗 行 业 内 最 具 优 先 权 和 最 具 可 行 性 的 系 统 之 一 4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信 息 集 成 及 临 床 相 关 产 品, 支 持 病 人 全 部 的 临 床 信 息, 有 利 于 建 立 先 进 的 临 床 医 学 知 识 库 5 使 用 最 新 的 技 术, 提 高 了 系 统 易 用 性 人 机 界 面 的 友 好 型 以 及 智 能 在 线 升 级 模 式 6 基 于 医 院 临 床 开 发 经 验, 建 立 开 放 性 二 次 开 发 平 台, 面 向 医 院 信 息 开 发 人 员, 简 化 开 发 维 护 流 程 独 创 新 开 发 模 式, 实 现 于 框 架 开 发 平 台 无 缝 结 合, 支 持 各 类 动 态 脚 本 语 言, 支 持 组 件 模 式 构 架, 提 供 强 大 的 模 板 资 源, 自 带 测 试 环 境 提 供 自 动 测 试 功 能 34

应 用 领 域 适 用 于 大 中 小 各 类 医 院 及 社 区 等 各 种 医 疗 点 (2) 星 捷 安 医 技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医 技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是 指 以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和 医 疗 工 作 效 率 为 目 的 的 病 人 医 疗 信 息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系 统 医 技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是 直 接 为 医 疗 工 作 服 务 的 信 息 系 统, 包 括 各 类 辅 诊 科 室 与 病 人 信 息 有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医 技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为 医 学 影 像 信 息 系 统 星 捷 安 医 学 影 像 信 息 系 统 主 要 子 系 统 功 能 技 术 及 其 应 用 如 下 : 子 系 统 名 称 图 象 分 析 系 统 功 能 细 胞 DNA 含 量 测 定 X 光 片 测 量 分 析 B 超 图 象 分 析 免 疫 组 化 分 析 病 理 图 文 报 告 示 教 系 统 图 片 管 理 远 程 会 诊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对 重 点 病 房 部 门 楼 道 进 行 全 天 候 的 网 络 电 视 监 控 和 录 相, 有 利 于 用 最 图 象 监 视 系 统 少 的 人 员 实 现 最 大 范 围 的 监 控, 以 达 到 有 效 保 障 这 些 地 点 的 安 全 和 取 得 合 法 法 律 证 据 产 品 技 术 优 势 基 于 消 息 机 制 的 调 度 与 服 务 ; 自 动 分 诊 技 术 ; 自 由 控 制 流 程 技 术 ; 模 板 词 汇 智 能 输 入 技 术 ; 界 面 及 数 据 重 构 技 术 ; 数 据 挖 掘 技 术 ; 图 像 采 集 处 理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适 用 于 大 中 小 各 类 医 院 及 社 区 等 各 种 医 疗 点 (3) 星 捷 安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35

平 台 功 能 卫 生 信 息 网 是 指 在 卫 生 领 域 中 为 收 集 加 工 存 储 检 索 分 析 研 究 传 输 和 提 高 信 息 服 务 而 建 立 的 综 合 系 统, 它 包 含 有 区 卫 生 局 政 务 平 台 及 系 统 公 众 卫 生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医 院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医 疗 急 救 网 络 系 统 社 会 医 疗 保 证 网 络 系 统 社 区 卫 生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以 及 和 政 府 公 众 信 息 网 络 和 其 他 网 络 的 连 接 等, 设 计 众 多 业 务 部 门 的 系 统 卫 生 信 息 网 建 设 指 的 是 在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辖 区 里, 根 据 区 域 卫 生 的 发 展 现 状 和 远 景 规 划, 逐 步 建 立 运 用 并 完 善 以 上 各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的 统 一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的 过 程, 并 通 过 将 卫 生 信 息 网 建 设 与 卫 生 系 统 的 机 构 改 革 卫 生 职 能 转 变 政 务 公 开 勤 政 廉 政 建 设 相 结 合, 来 实 现 整 个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各 项 业 务 处 理 和 政 策 的 系 统 化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和 现 代 化, 从 而 达 到 最 大 限 度 地 共 享 卫 生 资 源 更 好 地 为 群 众 服 务 的 最 终 目 标 建 设 目 标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整 合 资 源, 减 少 重 复 投 资 卫 生 信 息 网 络 的 建 设, 对 卫 生 信 息 资 源 进 行 有 效 整 合, 包 括 机 房 整 合 服 务 器 整 合 网 络 设 备 整 合 存 储 设 备 整 合 系 统 软 件 整 合, 减 少 各 基 层 单 位 的 重 复 投 资 36

平 台 架 构 2) 挖 掘 数 据, 消 除 信 息 孤 岛 卫 生 信 息 网 的 建 设 能 对 数 据 进 行 有 效 整 合 与 挖 掘, 通 过 建 立 统 一 的 卫 生 数 据 相 关 专 业 库, 减 少 数 据 的 冗 余 采 集 与 存 储, 通 过 标 准 化 与 规 范 化 建 设, 实 现 数 据 信 息 的 有 效 交 换 与 共 享, 彻 底 消 除 卫 生 信 息 孤 岛 的 存 在 医 疗 服 务 统 计 分 析 3) 利 用 信 息, 增 加 管 理 手 段 通 过 卫 生 信 息 网 的 建 设, 可 以 大 量 获 取 医 疗 卫 生 日 常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数 据, 同 时 通 过 对 这 些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有 效 整 合, 提 取 其 中 有 用 的 信 息, 挖 掘 其 中 新 37

的 信 息, 并 对 这 些 信 息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为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科 学 决 策 依 据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分 析 4) 优 化 流 程,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卫 生 信 息 化 的 建 设, 减 少 或 优 化 一 些 业 务 流 程, 达 到 减 少 工 作 环 节 降 低 人 力 成 本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的 目 的 如 数 字 化 医 院 可 以 减 少 人 工 划 价 的 收 费 环 节, 病 人 支 付 医 疗 费 用 可 以 通 过 直 接 刷 卡 或 者 网 上 支 付, 既 方 便 了 病 人 的 就 医, 又 可 以 减 少 医 院 的 收 费 人 员, 达 到 减 员 增 效 的 目 的 5) 扩 展 应 用, 加 强 信 息 服 务 通 过 对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的 整 合 与 扩 展, 可 以 为 医 务 工 作 者 为 市 民 为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人 员 提 供 更 多 的 信 息 服 务 38

平 台 登 录 (4) 掌 上 医 院 掌 上 医 院, 利 用 3G/4G 网 络 技 术 和 移 动 智 能 终 端, 将 医 院 HIS LIS PACS 等 整 合 延 伸 到 手 机, 能 够 实 现 医 务 工 作 者 和 患 者 实 时 互 动, 快 速 获 取 医 疗 服 务 信 息 同 时, 利 用 医 院 的 医 疗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手 机 端 应 用, 为 患 者 提 供 智 能 分 诊 实 时 挂 号 手 机 查 询 报 告 健 康 资 讯 等 贴 身 服 务, 提 升 患 者 就 诊 体 验 掌 上 医 院 主 要 移 动 医 护 版 和 APP 客 户 端 掌 上 医 院 主 要 子 系 统 功 能 技 术 及 其 应 用 如 下 : 子 系 统 名 称 医 护 版 功 能 患 者 清 单 诊 病 挂 号 医 技 申 请 报 告 查 询 危 急 值 提 醒 接 诊 排 版 历 次 就 诊 情 况 等 通 过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给 患 者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的 医 疗 服 务 : 预 约 分 诊 缴 App 客 户 端 费 报 告 健 康 档 案 健 康 教 育 医 院 介 绍 导 航 就 诊 等, 缩 短 患 者 在 医 院 的 停 留 时 间, 提 高 就 诊 效 率, 为 患 者 提 供 一 个 便 捷 的 服 务 通 道 产 品 技 术 优 势 以 移 动 智 能 终 端 为 载 体, 通 过 3G/4G 网 络 与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的 实 时 连 接, 形 成 一 个 实 时 动 态 的 工 作 服 务 平 台 来 充 分 挖 掘 与 共 享 医 疗 资 源 ESB 数 据 总 线 技 术 图 像 压 缩 技 术 数 据 抽 取 技 术 等 应 用 领 域 39

适 用 于 大 中 小 各 类 医 院 及 社 区 等 各 种 医 疗 点 (5) 医 疗 云 平 台 医 疗 云 平 台, 是 一 种 新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商 业 模 式, 通 过 虚 拟 化 分 布 式 处 理 和 宽 带 网 络 等 技 术, 按 照 即 插 即 用 的 方 式, 将 计 算 存 储 网 络 等 IT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其 上 的 开 发 平 台 软 件 等 服 务, 抽 象 成 高 效 弹 性 可 运 营 可 管 理 的 公 共 信 息 处 理 资 源 子 系 统 名 称 医 疗 云 数 据 中 心 功 能 遵 循 模 块 分 区 的 设 计 理 念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自 身 特 点, 依 据 业 务 系 统 的 相 关 性 数 据 流 的 访 问 要 求 和 系 统 安 全 控 制 的 要 求 等, 把 数 据 中 心 分 成 历 史 存 档 区 医 院 办 公 网 云 计 算 内 部 核 心 区 医 疗 云 数 据 中 心 中 部 署 HIS LIS PACS EMR 等 系 统, 为 医 院 提 供 服 务 业 务 应 用 运 行 在 x86 服 务 器 平 台, 存 储 采 用 FC SAN 架 构 产 品 技 术 优 势 虚 拟 化 技 术 负 载 均 衡 网 格 计 算 分 布 式 计 算 网 络 存 储 技 术 等 应 用 领 域 适 用 于 县 市 级 区 域 卫 生 和 大 中 综 合 医 院 2 星 捷 安 公 共 卫 生 产 品 (1) 星 捷 安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该 系 统 软 件 采 用 Java 语 言 编 写, 其 操 作 简 单 系 统 可 扩 展 性 强, 界 面 设 计 人 性 化 星 捷 安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主 要 采 用 方 便 携 带 式 的 IC 卡 进 行 接 种 管 理, 真 正 做 到 一 卡 在 手 异 地 接 种, 当 插 入 IC 卡 时, 系 统 会 自 动 读 取 IC 卡 中 儿 童 的 基 本 资 料, 根 据 儿 童 基 本 资 料 中 的 出 生 时 间 推 算 该 儿 童 接 种 的 疫 苗 与 下 次 预 约 接 种 时 间 该 系 统 综 合 了 大 数 据 技 术, 对 相 关 的 数 据 进 行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检 索 分 析 传 输 等 该 系 统 软 件 可 普 遍 应 用 于 省 市 级 乡 镇 村 各 级 医 疗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不 仅 可 以 完 成 婴 幼 儿 相 关 信 息 的 全 面 采 集 和 存 储, 还 可 以 逐 层 进 行 交 换 统 计 分 析 预 测 监 督 管 理, 为 计 划 免 疫 工 作 的 管 理 提 供 了 畅 通 安 全 高 效 的 业 务 信 息 交 换 平 台 40

系 统 拓 扑 图 系 统 登 录 界 面 41

系 统 功 能 界 面 星 捷 安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具 有 如 下 功 能 : 1) 儿 童 免 疫 接 种 管 理 基 于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以 智 能 推 算 的 免 疫 接 种 数 据 为 基 础, 实 现 疫 苗 收 费 管 理 接 种 凭 条 打 印 接 种 IC 卡 发 放 和 免 疫 接 种 预 约 补 接 种 记 录 统 一 管 理 2) 接 种 册 的 生 产 该 功 能 主 要 是 儿 童 的 接 种 册, 用 于 对 各 个 接 种 点 的 接 种 情 况 调 查 与 了 解 3) 报 表 汇 总 处 理 强 大 的 报 表 统 计 数 据 功 能 和 报 表 数 据 的 可 追 踪 特 点, 规 范 的 报 表 格 式 和 齐 备 的 报 表 种 类 包 括 各 级 业 务 报 表 的 统 计 分 析 交 换 4) 数 据 上 传 和 下 载 该 功 能 提 点 体 现 在 : 如 果 本 地 数 据 库 出 现 故 障, 可 以 从 中 心 数 据 库 下 载, 有 效 的 保 障 了 数 据 的 安 全 5) 冷 链 管 理 冷 链 管 理 主 要 通 过 计 划 内 疫 苗 出 库 计 划 外 疫 苗 出 库 出 库 查 看 报 表 汇 总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疫 苗 计 划 设 备 管 理 款 项 处 理 八 大 模 块 实 现 6) 疾 病 监 测 42

该 功 能 模 块 主 要 包 括 疾 病 监 测 免 疫 监 测 接 种 率 监 测 冷 链 监 测 预 防 接 种 副 反 应 监 测 五 大 模 块 (2)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产 品 1)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是 一 款 针 对 餐 饮 酒 店 等 服 务 型 单 位 而 开 发 的 智 能 化 软 件, 餐 饮 酒 店 等 服 务 型 单 位 通 过 传 统 纸 质 统 计 识 别 方 式 管 理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信 息 资 料 比 较 困 难, 而 由 计 算 机 信 息 化 系 统 管 理 则 比 较 合 适, 不 仅 信 息 资 料 查 询 汇 总 跟 踪 等 较 为 便 捷, 而 且 能 够 精 确 的 计 算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有 效 的 满 足 现 代 化 管 理 的 要 求 该 系 统 软 件 预 置 丰 富 的 健 康 体 检 项 目 和 健 康 建 议 专 家 知 识 库, 能 够 对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科 学 的 评 估, 自 动 产 生 科 室 小 结 体 检 综 述 和 建 议, 据 此, 医 院 可 以 产 生 统 一 科 学 专 业 的 体 检 报 告, 能 够 帮 助 餐 饮 酒 店 等 服 务 机 构 实 现 科 学 高 效 的 管 理 系 统 拓 扑 图 43

系 统 登 录 界 面 系 统 功 能 界 面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的 特 点 体 现 在 一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以 PVC 卡 为 终 端 的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健 康 卡, 具 有 防 油 耐 磨 不 易 损 坏 的 提 点 2 终 端 卡 携 带 方 便, 美 观 大 方, 卡 片 体 积 轻 小, 更 容 易 保 存 和 佩 戴 3 发 证 效 率 高 : 从 扫 描 照 片 或 拍 摄 数 码 相 片 到 出 卡 不 超 过 20 秒, 并 可 连 续 大 批 量 制 卡 44

4 操 作 方 便 : 发 证 处 只 需 单 人 单 手 便 可 完 成 整 个 发 卡 过 程 5 强 大 的 输 入 模 板, 鼠 标 点 击 即 可 轻 松 录 入 体 检 结 果 6 自 动 生 成 科 室 小 结 综 述 和 建 议, 打 印 出 规 范 漂 流 的 体 检 报 告 7 全 省 或 全 市 系 统 联 网, 能 够 实 时 了 解 全 省 或 全 市 的 相 关 体 检 情 况, 汇 总 体 检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辅 助 决 策 分 析 8 高 性 能 防 伪 : 紫 外 线 防 伪 水 印 线 性 压 缩 和 新 型 表 面 印 钞 图 文 防 伪 技 术 ; 同 时 提 供 手 机 查 询 电 话 查 询 网 上 查 询 等 多 个 手 段, 可 以 完 全 杜 绝 假 证 伪 证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具 有 如 下 功 能 : 1 灵 活 的 人 像 采 集 采 用 灵 活 的 人 像 采 集 方 式, 即 数 码 摄 像 采 集 及 照 片 扫 描 方 式, 数 码 摄 像 采 集 同 时 支 持 现 场 采 集 和 外 出 采 集 两 种 功 能, 适 应 了 有 些 单 位 上 门 体 检 服 务 的 需 要 2 大 批 量 制 卡 制 卡 时 间 仅 为 20 秒 / 张, 并 且 自 动 加 膜, 无 需 人 工 操 作 所 有 的 工 作 由 电 脑 及 打 印 机 完 成, 认 证 一 体 单 人 单 机 操 作, 轻 松 应 付 批 量 制 证 3 体 检 查 询 提 供 多 种 分 类 查 询 服 务, 同 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功 能, 方 便 进 行 数 据 的 汇 总 和 统 计 4 体 检 录 入 提 供 两 种 录 入 方 式 : 简 单 录 入 : 使 用 于 工 厂 酒 店 的 大 批 量 体 检 人 员 的 资 料 录 入 为 了 方 便 录 入, 只 需 要 输 入 姓 名 性 别 等 基 本 信 息 即 可 完 成,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详 细 录 入 ; 提 供 详 细 的 体 检 人 员 资 料 录 入 信 息, 帮 助 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同 时 系 统 设 置 了 大 量 的 体 检 项 目 及 体 检 结 果, 方 便 进 行 资 料 的 录 入 5 发 证 控 制 强 大 的 发 证 预 警 功 能, 确 保 全 省 或 全 市 的 健 康 证 的 统 一 系 统 实 现 发 证 数 量 和 体 检 人 数 自 动 控 制, 当 体 检 中 心 的 体 检 发 证 数 量 超 过 领 取 的 健 康 证 数 量, 系 统 自 动 报 警, 超 出 限 定 范 围, 体 检 单 位 的 健 康 证 管 理 系 统 将 会 自 动 关 闭, 有 效 避 免 了 单 位 自 制 或 购 进 假 证 伪 证 45

6 发 卡 控 制 实 现 全 市 或 全 市 个 体 检 中 心 领 取 健 康 证 数 量 实 时 监 控, 了 解 全 年 各 个 单 位 领 证 数 量 全 省 或 全 市 各 体 检 中 心 体 检 人 数 实 时 监 控, 了 解 各 个 体 检 中 心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全 省 或 全 市 各 体 检 中 心 体 检 发 放 健 康 证 人 数 实 时 监 控 确 保 体 检 人 员 和 发 证 数 量 统 一 全 省 或 全 市 动 态 分 析 : 卫 生 从 业 人 员 办 理 的 健 康 证 是 办 理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必 要 的 审 核 条 件, 通 过 系 统 查 询, 迅 速 验 证 办 证 单 位 的 体 检 人 数 收 费 管 理 : 各 个 中 心 体 检 收 入 实 时 监 控, 及 时 了 解 各 个 体 检 中 心 的 收 费 情 况 7 电 话 查 询 或 手 机 短 信 查 询 利 用 电 话 语 音 和 手 机 短 信 查 询 的 自 动 通 知 平 台, 体 检 人 员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或 手 机 的 方 式 了 解 体 检 的 结 果 通 过 与 否, 以 及 健 康 卡 制 作 的 情 况, 如 果 已 经 制 好, 则 可 以 自 己 决 定 来 取 证 的 时 间, 节 约 了 从 业 人 员 的 时 间, 提 高 了 服 务 质 量 8 现 场 执 法 功 能 星 捷 安 软 件 提 供 的 健 康 证 防 伪 识 别 器, 可 以 现 场 鉴 别 健 康 证 的 水 印 防 伪 标 志 2) 手 机 微 信 公 众 服 务 号 通 过 关 注 微 信 服 务 公 众 号, 提 供 我 要 招 聘 我 要 应 聘 健 康 证 查 询 机 构 评 价 体 检 预 约 自 助 登 记 自 助 缴 费 等 公 众 服 务 3) 健 康 证 管 理 平 台 46

登 陆 界 面 功 能 模 块 建 立 了 全 国 统 一 的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能 够 实 现 汇 总 各 省 体 检 机 构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体 检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和 数 据 挖 掘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1) 机 构 管 理 : 机 构 查 询 体 检 量 统 计 机 构 控 制 评 分 及 评 价 规 范 性 查 询 ; 2) 统 计 分 析 : 行 业 类 别 统 计 不 合 格 人 数 统 计 历 年 ( 月 ) 统 计 其 他 ; 47

3) 重 点 监 控 : 数 据 质 量 统 计 不 合 格 人 员 监 控 逾 期 人 数 统 计 ; 4) 基 础 功 能 : 在 线 反 馈 信 息 发 布 ; 5) 系 统 管 理 : 用 户 管 理 角 色 管 理 登 录 历 史 管 辖 机 构 设 置 等 (3) 星 捷 安 出 生 实 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为 了 适 用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对 为 了 如 实 掌 握 出 生 人 口 信 息, 科 学 指 导 各 地 的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客 观 评 估 综 合 治 理 出 生 人 口 性 别 比 偏 高 问 题 的 效 果 系 统 登 录 界 面 子 系 统 名 称 出 生 人 口 实 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数 据 采 集 ) 功 能 助 产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 入 院 登 记 分 娩 登 记 发 证 管 理 领 证 数 量 报 表 汇 总 在 线 反 馈 出 生 人 口 实 名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省 平 台 ) 卫 生 主 管 单 位 使 用 : 出 生 人 口 数 据 查 询 出 生 人 口 数 据 分 析 出 生 人 口 数 据 预 警 等 产 品 技 术 优 势 采 用 B/S 结 构, 实 现 客 户 端 与 服 务 端 的 数 据 交 互 采 用 二 代 身 份 证 读 写 设 备, 实 现 身 份 证 信 息 采 集 与 数 据 信 息 准 确 性 采 用 IC 卡 与 密 码 双 认 证 方 式, 提 高 系 统 数 据 操 作 安 全 性 应 用 领 域 48

适 用 于 各 级 助 产 医 疗 机 构 3 智 能 终 端 卡 对 于 健 康 卡 和 计 免 卡 的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通 过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和 硬 件 集 成 并 配 套 证 卡 色 带 等 销 售 给 客 户, 星 捷 安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和 硬 件 集 成 并 配 套 IC 卡 销 售 给 客 户 公 司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IC 卡 证 卡 终 端 如 下 表 所 示 : 终 端 名 称 图 片 主 要 参 数 计 免 卡 健 康 证 卡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及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 一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计 免 IC 卡 : 材 质 是 蕊 片 卡, 种 类 是 接 触 式 IC 卡, 长 84CM, 宽 53CM, 主 要 用 途 是 6 岁 以 下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所 用 材 质 PVC 卡, 长 84CM, 宽 53CM, 主 要 用 途 在 餐 饮 酒 店 及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服 务, 例 如 化 妆 品 一 次 性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等 专 业 生 产 场 所, 有 毒 有 害 放 射 性 作 业, 幼 托 机 构 等 场 所, 体 检 合 格 所 发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证 明 卡 49

( 二 )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职 能 部 门 名 称 部 门 职 责 1 负 责 财 务 制 度 的 管 理, 包 括 现 金 管 理 费 用 管 理 财 务 用 款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财 务 稽 核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等 ; 2 负 责 企 业 总 体 财 务 规 划, 领 导 监 督 企 业 的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资 金 管 财 务 部 理 等 各 项 工 作, 加 强 公 司 经 济 管 理,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 3 负 责 企 业 总 账 与 明 细 账 的 核 算 报 表 及 会 计 资 料 的 提 供 与 管 理 等 工 作, 保 证 账 目 的 清 晰 准 确 和 资 料 文 件 的 齐 全 有 序 ; 4 负 责 办 理 本 企 业 现 金 银 行 结 算 业 务 及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的 记 账 结 账 工 作, 并 对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票 据 及 有 关 印 章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1 负 责 采 购 制 度 的 管 理 2 负 责 公 司 的 例 行 采 购 ( 包 括 : 计 免 系 统 配 套 产 品 健 康 证 系 统 配 套 产 品 项 目 采 购 结 束 后 的 临 时 增 补 物 品 ) 采 购 小 组 3 负 责 公 司 项 目 采 购 4 负 责 公 司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工 作 5 采 购 小 组 设 组 长 一 员, 负 责 采 购 小 组 职 责 的 履 行 及 采 购 工 作 的 主 持 安 排 及 协 调 事 业 部 负 责 各 自 事 业 部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50

1 负 责 行 政 规 章 制 度 的 管 理, 包 括 办 公 室 管 理 员 工 出 勤 管 理 员 工 出 差 管 理 员 工 请 假 休 假 管 理 员 工 值 班 管 理 印 章 管 理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文 书 档 案 管 理 员 工 档 案 证 件 管 理 等 ; 2 负 责 总 务 管 理, 包 括 物 资 财 产 管 理 车 辆 管 理 员 工 宿 舍 管 理 企 业 清 洁 卫 生 工 作 企 业 员 工 工 作 餐 管 理 等 ; 行 政 综 合 部 3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包 括 人 才 招 聘 员 工 聘 用 制 度 面 试 技 巧 制 定 员 工 手 册 等 ; 4 负 责 绩 效 考 核, 包 括 制 定 绩 效 考 核 流 程 制 定 考 核 基 本 原 则 与 基 本 方 法 负 责 绩 效 考 核 的 开 展 ; 制 定 项 目 单 元 客 户 满 意 调 查 流 程 与 抽 样 调 查 方 法, 确 保 项 目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公 正 公 开 有 效 ; 5 负 责 薪 酬 管 理, 包 括 薪 酬 管 理 员 工 工 资 核 算 薪 酬 调 查 奖 金 设 计 福 利 项 目 设 计 等 ( 三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公 司 自 成 立 伊 始 始 终 专 注 于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致 力 于 为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整 套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1 采 购 流 程 公 司 日 常 采 购 的 商 品 主 要 基 于 两 个 方 面 : 一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的 配 套 硬 件 软 件 采 购 ; 二 健 康 卡 计 免 卡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服 务 器 证 卡 扫 描 仪 打 印 机 色 带 等 终 端 设 备 及 耗 材 的 采 购 公 司 业 务 涉 及 的 商 品 采 购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2 软 件 业 务 研 究 开 发 流 程 51

公 司 日 常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围 绕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原 有 系 统 软 件 的 功 能 模 块 的 更 新 升 级 和 功 能 模 块 拓 展, 二 是 根 据 市 场 调 研 开 发 新 的 医 疗 卫 生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针 对 不 同 的 研 发 阶 段, 公 司 对 研 发 的 人 流 物 流 资 金 流 知 识 与 信 息 流 进 行 协 调 统 筹 管 理 和 监 控 公 司 软 件 业 务 研 发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3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公 司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获 取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后, 通 过 采 购 相 关 硬 件 软 件, 并 结 合 公 司 自 有 软 件 进 行 信 息 化 方 案 的 整 体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公 司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52

三 主 要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源 要 素 ( 一 )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医 疗 应 用 软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实 施 运 维 服 务 及 项 目 运 营 的 高 科 技 创 新 型 软 件 企 业, 是 区 域 医 疗 和 数 字 化 医 院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的 领 先 供 应 商 之 一 公 司 以 专 注 热 情 为 核 心 理 念, 以 产 品 领 先 专 业 规 范 高 效 安 全 为 目 标, 以 物 联 网 大 数 据 技 术 为 核 心, 构 建 合 理 高 效 的 闭 环 型 智 慧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致 力 于 安 全 高 效 适 用 性 强 的 自 主 产 权 软 件 的 研 发 1 总 体 架 构 设 计 系 统 的 整 体 技 术 框 架 须 全 面 的 考 虑 医 院 的 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规 划 和 部 署, 这 样 才 能 适 合 医 院 的 业 务 需 求 和 长 远 发 展 那 么 整 个 系 统 完 整 的 信 息 系 统 如 何 架 构 才 能 适 用 现 代 到 将 来 的 需 求, 怎 样 的 技 术 架 构 才 能 使 医 院 的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不 断 地 容 纳 新 的 系 统 并 保 持 系 统 的 整 体 性 以 保 证 医 院 数 字 化 系 统 的 持 续 性 发 展 和 高 效 率 运 行 各 信 息 系 统 从 技 术 上 包 括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集 成 与 数 据 利 用 与 挖 掘 三 个 层 面, 首 先 是 以 各 种 科 室 的 业 务 系 统 为 基 础 对 全 院 的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从 实 现 各 种 医 疗 与 管 理 业 务 的 优 化, 其 次 以 集 成 平 台 为 纽 带 实 现 对 各 种 业 务 数 据 的 交 换 和 共 享, 集 成 平 台 制 定 并 实 施 数 字 化 医 院 系 统 集 成 方 案, 提 出 各 业 务 系 统 的 集 成 标 准 和 要 求 ; 为 今 后 的 其 他 系 统 开 发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和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 例 如 : 门 诊 医 疗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标 准 化 流 程 管 理 合 理 用 药 管 理 住 院 医 疗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手 术 麻 醉 53

管 理 系 统 重 症 监 护 信 息 系 统 合 理 用 药 监 测 系 统 以 及 提 供 所 有 相 关 软 件 的 全 部 接 口 最 后 在 此 基 础 上 实 现 病 人 主 索 引, 数 据 分 析 与 挖 掘, 统 一 门 户 等 各 种 数 据 的 整 合, 利 用 与 挖 掘, 实 现 医 院 患 者, 医 护 人 员 及 管 理 者 提 供 一 个 统 一 的 方 面 快 捷 的 信 息 支 撑 平 台 2 基 于 组 件 化 平 台 的 架 构 技 术 自 主 研 发 的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V3.0) 框 架 平 台 介 于 应 用 层 和 数 据 存 储 层 之 间, 向 下 封 装 了 所 有 的 数 据 访 问, 向 上 挂 接 各 应 用 系 统 和 模 块 平 台 内 采 用 COM+ 等 多 项 技 术, 支 持 模 块 组 件 化, 确 保 了 系 统 的 强 安 全 性 和 高 扩 充 性 平 台 还 集 成 了 众 多 重 要 的 功 能, 如 : 内 嵌 的 消 息 机 制 内 嵌 的 跟 踪 纠 错 机 制 系 统 权 限 管 理 UI 个 性 化 设 置 等 支 持 界 面 的 动 态 调 整, 无 需 修 改 程 序 代 码 集 成 框 架 支 持 业 务 模 块 的 动 态 修 改, 可 以 图 形 化 方 式 增 加 删 除 数 据 控 件, 采 用 OR-MAPPING 技 术 实 现 业 务 数 据 的 展 现 与 存 储 自 动 化 采 用 即 插 即 用 方 式, 可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进 行 模 块 动 态 扩 充 保 证 了 公 司 产 品 化 模 块 库 的 运 行,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也 保 证 了 系 统 的 稳 定 本 技 术 的 使 用 大 大 提 高 了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效 率, 新 开 发 子 系 统 周 期 减 少 为 原 来 的 1/3 3 元 数 据 数 据 架 构 技 术 元 数 据 指 是 多 个 系 统 所 共 有 的 不 可 再 细 分 的 数 据, 包 含 基 础 数 据 ( 主 数 据 ) 业 务 数 据, 基 础 数 据 ( 主 数 据 ) 如 患 者 基 本 信 息 科 室 人 员 等, 业 务 数 据 如 诊 断 等 元 数 据 的 数 据 架 构 设 计 至 关 重 要, 数 据 架 构 设 计 的 好 坏 将 直 接 影 响 整 个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质 量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内 容 丰 富, 因 此 涉 及 的 元 数 据 特 别 多, 元 数 据 的 数 据 架 构 设 计 需 要 工 程 师 根 据 现 场 业 务 需 求 进 行 二 次 规 划, 需 要 双 方 一 起 详 细 的 讨 论 分 析 和 设 计 在 技 术 方 面, 基 础 数 据 ( 主 数 据 ) 的 同 步 依 靠 集 成 平 台 和 主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 业 务 元 数 据 的 同 步 检 索 需 要 业 务 系 统 来 实 现 4 软 件 体 系 架 构 技 术 随 着 计 算 机 成 本 的 降 低 和 软 件 水 平 的 提 高, 应 用 系 统 越 来 越 多, 例 如, 在 一 家 医 院 里, 挂 号 处 收 费 处 药 房 都 使 用 了 软 件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就 需 要 进 行 大 量 的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为 了 提 高 应 用 软 件 性 能, 将 应 用 软 件 中 公 用 的 数 据 处 理 部 分 独 立 出 来, 形 成 数 据 库 层, 于 是 整 个 系 统 就 分 为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层 和 客 户 端 层 54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采 用 先 进 的 流 行 的 三 ( 多 ) 层 技 术 体 系 架 构, 分 别 为 : 表 现 层 业 务 层 数 据 层 5 顶 层 业 务 架 构 技 术 医 院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顶 层 功 能 架 构 规 划 为 七 大 部 分 : 公 共 平 台 患 者 服 务 门 诊 管 理 住 院 管 理 临 床 信 息 系 统 医 务 护 理 和 行 政 后 勤 整 个 信 息 系 统 强 调 以 患 者 为 中 心, 体 现 患 者 服 务 的 核 心 地 位, 实 现 患 者 服 务 需 要 门 诊 管 理 住 院 管 理 以 及 临 床 信 息 系 统 的 支 持, 医 务 管 理 和 行 政 后 勤 为 各 项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供 服 务 监 督 和 管 理 6 分 布 式 数 据 整 合 技 术 该 技 术 以 透 明 的 方 式 支 持 医 院 的 分 布 式 经 营 管 理, 支 持 ADSL 拨 号 VPN 等 多 种 联 网 方 式, 支 持 HTTP SOAP 等 多 种 技 术 接 口 标 准, 能 实 现 数 据 的 自 动 上 传 下 载 抽 取 转 换 同 步 等 功 能 同 时 为 大 型 项 目 的 海 量 存 储 提 供 两 段 式 数 据 迁 移 机 制, 支 持 日 常 运 营 服 务 和 统 计 分 析, 解 决 超 大 数 据 量 与 高 性 能 之 间 的 矛 盾 本 技 术 是 实 现 医 院 总 院 分 院 分 布 运 算 的 关 键 技 术 7 基 于 语 义 的 电 子 病 历 解 析 引 擎 该 引 擎 基 于 并 扩 展 了 国 际 医 学 规 范 术 语 全 集 标 准 (SNOMED) 国 际 疾 病 分 类 (ICD-10) 标 准, 以 XML 格 式 实 现 数 据 传 输 共 享 在 输 入 上 实 现 了 类 似 自 然 语 言 高 度 结 构 化 方 式 的 输 入 ; 在 存 储 上 采 用 语 义 模 型 存 储 数 据, 保 存 元 数 据 的 同 时 保 存 它 们 之 间 的 语 义 关 系 ; 在 应 用 上 支 持 通 过 语 义 分 析 和 知 识 库 引 擎 进 行 辅 助 诊 断 疗 效 分 析 等 深 层 次 的 应 用 本 技 术 有 助 于 医 生 积 累 知 识 经 验 共 享, 大 大 提 高 了 医 生 的 诊 断 效 率 和 准 确 性 8 插 件 式 医 保 接 口 处 理 技 术 医 保 接 口 专 为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设 计, 针 对 中 国 不 同 城 市 上 百 家 不 同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医 保 系 统 和 每 家 医 院 都 有 多 种 不 同 医 保 类 型 的 就 诊 病 人 的 情 况, 公 司 对 近 百 家 客 户 的 医 保 接 口 特 征 进 行 分 析, 适 用 于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系 统 与 医 院 信 息 化 相 关 业 务 数 据 的 共 享, 减 少 数 据 重 复 录 入 的 麻 烦, 避 免 数 据 再 次 录 入 造 成 出 错, 为 工 作 人 员 减 轻 负 担, 实 现 医 保 接 口 处 理 规 则 和 顶 层 应 用 后 台 存 储 的 松 耦 合, 研 制 了 插 件 式 医 保 接 口 处 理 引 擎, 该 引 擎 可 在 不 影 响 系 统 整 体 55

架 构 的 情 况 下 较 容 易 实 现 医 保 规 则 和 接 口 的 扩 充 经 过 大 量 的 客 户 实 践 发 现, 该 技 术 有 效 适 应 不 同 区 域 的 医 保 要 求 本 技 术 使 公 司 新 的 医 保 系 统 开 发 时 间 从 2 个 月 降 低 为 2 周 以 内, 大 大 提 高 了 开 发 效 率 全 面 采 用 B/S 和 C/S 模 式, 借 助 互 联 网 通 讯 和 中 心 数 据 库 强 大 网 络 功 能, 实 现 客 户 数 据 安 全 性 完 整 性 和 实 时 性, 确 保 客 户 使 用 简 便 快 捷 和 准 确 ( 二 ) 公 司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1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登 记 号 名 称 著 作 权 人 取 得 方 式 颁 发 日 期 权 利 范 围 1 2006SR17611 慧 思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系 统 V2.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06.12.19 全 部 权 利 2 2011SR015636 慧 思 预 防 性 健 康 检 查 网 络 系 统 V7.5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1.03.28 全 部 权 利 3 2013SR050845 慧 思 计 划 生 育 科 技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V1.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3.05.28 全 部 权 利 4 2005SR12446 慧 思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IC 卡 管 理 系 统 V2.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05.10.19 全 部 权 利 5 2007SR19297 社 区 药 物 维 持 治 疗 IC 卡 管 理 系 统 V2.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07.12.03 全 部 权 利 6 2009SR013978 慧 思 食 品 电 子 台 帐 管 理 系 统 V2.1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09.04.04 全 部 权 利 7 2011SR015637 慧 思 学 生 体 检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V8.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1.03.28 全 部 权 利 8 2006SR07513 慧 思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V3.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06.06.09 全 部 权 利 9 2010SR062982 慧 思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V3.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0.11.24 全 部 权 利 10 2013SR035229 慧 思 生 育 审 批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3.04.18 全 部 权 利 56

11 2011SR015487 慧 思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V7.5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1.3.28 全 部 权 利 12 2011SR021807 慧 思 出 生 实 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1.04.19 全 部 权 利 13 2008SR24182 慧 思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8.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08.10.14 全 部 权 利 14 2013SR050847 慧 思 出 生 人 口 信 息 平 台 V1.0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原 始 取 得 2013.05.28 全 部 权 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 五 ) 项 至 第 ( 十 七 ) 项 的 规 定, 著 作 权 自 首 次 发 表 之 日 起 产 生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著 作 权, 保 护 期 为 50 年, 截 止 于 首 次 发 表 后 第 50 年 的 12 月 31 日, 但 作 品 自 创 作 完 成 后 50 年 内 未 发 表 的, 法 律 不 再 保 护 ( 三 ) 商 标 情 况 截 止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还 未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 四 ) 获 得 的 荣 誉 及 资 质 情 况 1 2013 年 10 月 13 日, 海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海 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海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批 准 公 司 成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颁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R201346000016),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2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 到 目 前 为 止, 公 司 在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等 方 面 都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3 2013 年 9 月 23 日, 公 司 获 得 海 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琼 R-2013-0007), 公 司 被 正 式 认 定 为 软 件 企 业, 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 通 过 了 年 审 ; 4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 获 得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Z4460020100576,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资 质 等 级 为 四 级 ; 5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57

1 2 慧 思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系 统 V2.0 慧 思 预 防 性 健 康 检 查 网 络 系 统 V7.5 琼 DGY-2006---13 2012.02.06 5 年 琼 DGY-2011-0012 2011.06.10 5 年 3 慧 思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IC 卡 管 理 系 统 V2.0 琼 DGY-2006-0004 2012.02.06 5 年 4 慧 思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V3.0 琼 DGY-2006-0008 2012.02.06 5 年 5 慧 思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V3.0 琼 DGY-2011-0013 2011.06.10 5 年 6 慧 思 生 育 审 批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琼 DGY-2014-0075 2014.09.30 5 年 7 慧 思 出 生 实 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琼 DGY-2013-0003 2013.05.22 5 年 8 慧 思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8.0 琼 DGY-2009-0002 2014.11.20 5 年 9 慧 思 出 生 人 口 信 息 平 台 V1.0 琼 DGY-2014-0073 2014.09.30 5 年 10 慧 思 计 划 生 育 科 技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V1.0 琼 DGY-2014-0074 2014.09.30 5 年 ( 五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止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的 办 公 场 所 为 租 赁 第 三 方 的 写 字 楼,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 办 公 家 具 等 ) 其 中, 电 子 设 备 主 要 为 复 印 件 扫 描 仪 等, 专 用 设 备 主 要 为 电 脑 服 务 器 等, 运 输 设 备 主 要 为 公 司 客 座 轿 车, 其 他 设 备 主 要 为 办 公 家 具 等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2,309,394.95 元, 累 计 折 旧 1,269,329.73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1,040,065.22 元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值 成 新 率 电 子 设 备 294,723.85 284.597.50 0 10,126.35 3.44 专 用 设 备 699,480.50 497,748.50 0 201,732.00 28.84 运 输 设 备 1,173,190.6 361,512.87 0 811,677.73 69.19 其 他 设 备 142,000.00 125,470.86 0 16,529.14 11.64 合 计 2,309,394.95 1,269,329.73 0 1,040,065.22 45.04 58

按 扣 除 累 计 折 旧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整 体 成 新 率 约 为 45.04%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为 医 疗 信 息 软 件 开 发 与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服 务, 主 要 的 固 定 资 产 为 计 算 机 服 务 器 等,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不 存 在 大 修 技 术 更 新 及 报 废 的 情 况 ( 六 )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总 计 39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按 照 年 龄 结 构 划 分 年 龄 段 人 数 占 比 (%) 30 岁 ( 含 ) 以 下 22 56.41 31-40( 含 ) 岁 13 33.33 41 岁 以 上 4 10.26 合 计 39 100.00 2 按 照 岗 位 划 分 岗 位 类 别 人 数 占 比 (%) 管 理 类 12 30.77 财 务 部 3 7.69 事 业 部 15 38.46 采 购 小 组 3 7.69 行 政 综 合 部 6 15.38 合 计 39 100.00 3 按 照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比 (%) 本 科 21 53.85 大 专 15 38.46 大 专 以 下 3 7.69 合 计 39 100% 59

4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姓 名 年 龄 主 要 业 务 经 历 及 职 务 现 任 职 务 与 任 期 及 持 有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份 情 况 ) 及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近 两 年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1)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由 郑 贻 馨 纪 新 雷 詹 道 鹏 刘 伟 王 嘉 俊 组 成 郑 贻 馨, 男, 出 生 于 1978 年 12 月,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0 年 7 月 -2001 年 8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省 兆 纬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1 年 8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但 任 技 术 总 监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股 份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无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情 况 纪 新 雷, 男, 出 生 于 1976 年 9 月,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6 年 7 月 毕 业 于 海 南 大 学 计 算 机 及 应 用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1996 年 7 月 至 1999 年 7 月 止, 在 海 南 省 会 计 电 算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任 系 统 维 护 员 ;1999 年 7 月 至 2000 年 6 月 止, 在 海 南 浩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0 年 6 月 至 2001 年 7 月 止, 在 海 南 格 方 网 络 安 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1 年 8 月 至 2002 年 10 月 止, 在 海 南 新 境 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2 年 11 月 至 2003 年 9 月 止, 在 广 州 市 天 籁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 2003 年 10 月 至 2004 年 6 月 止, 在 海 南 盈 创 信 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4 年 7 月 至 2005 年 10 月 止,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5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4 月 止, 在 海 南 新 境 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9 年 4 月 至 今,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现 任 医 院 事 业 部 一 部 经 理 刘 伟, 男, 出 生 于 1986 年 4 月,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9 年 7 月 毕 业 于 河 北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信 息 与 计 算 科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9 年 9 月 至 2011 年 5 月 在 河 北 新 奔 腾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2011 年 6 月 至 2012 年 8 月 在 石 家 庄 肾 病 医 院 任 技 术 部 工 程 师 ;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未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王 嘉 俊, 男, 出 生 于 1990 年 11 月,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12 年 7 月 毕 业 于 四 川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软 件 工 程 专 业, 专 科 学 历 2012 年 8 60

月 至 2013 年 6 月 在 广 州 柏 道 计 算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维 护 工 程 师 ;2013 年 6 月 至 今 在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未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詹 道 鹏, 男, 出 生 于 1979 年 11 月,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3 年 7 月 毕 业 于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7 月 至 2014 年 8 月 在 中 国 电 信 深 圳 分 公 司 担 任 工 程 师, 未 在 其 他 公 司 兼 职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变 动 ( 七 ) 公 司 研 发 情 况 1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公 司 在 每 个 事 业 部 下 面 分 设 研 发 小 组, 由 事 业 部 经 理 牵 头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情 况 进 行 系 统 的 研 发 工 作 2 研 发 团 队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研 发 人 员 8 人,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22.86%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招 聘 高 端 IT 人 才, 夯 实 公 司 的 研 发 团 队 实 力 公 司 大 部 分 技 术 骨 干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整 体 素 质 较 高 3 研 发 费 用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研 发 工 作, 为 了 研 发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展, 公 司 不 仅 配 置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软 硬 件 设 施, 最 主 要 是 投 入 了 大 量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投 入 情 况 统 计 如 下 表 : 年 度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 元 )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2014 年 度 2,034,059.00 20.43 2015 年 度 2,947,126.05 26.00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非 常 重 视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每 年 投 入 大 量 的 资 金 用 于 技 术 研 发 ( 八 )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生 产 及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1 环 境 保 护 6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于 2008 年 6 月 24 日 印 发 的 上 市 公 司 环 保 核 查 行 业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办 函 [2008]373 号 ) 的 规 定, 重 污 染 行 业 包 括 火 电 钢 铁 水 泥 电 解 铝 煤 炭 冶 金 建 材 采 矿 化 工 石 化 制 药 轻 工 ( 包 括 酿 造 造 纸 发 酵 制 糖 植 物 油 加 工 ) 纺 织 和 制 革 业 等 十 四 类 行 业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软 件 行 业, 不 属 于 高 污 染 行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无 三 废 产 生,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造 成 污 染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合 法 生 产 经 营, 从 未 出 现 因 违 法 经 营 而 受 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处 罚 2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无 需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及 期 后 不 存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事 故 纠 纷 处 罚 3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有 关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四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一 ) 营 业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1 按 产 品 分 类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5,053,779.04 44.58 4,669,385.26 44.58 技 术 服 务 406,777.35 3.59 718,989.63 3.59 健 康 证 卡 销 售 4,192,214.08 36.98 2,761,217.25 36.98 计 免 卡 销 售 1,683,132.04 14.85 1,805,830.26 14.85 合 计 11,335,902.51 100.00 9,955,422.40 100.00 2 按 区 域 分 类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62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海 南 省 地 区 8,845,201.66 78.03 8,787,465.99 88.27 其 他 地 区 2,490,700.85 21.97 1,167,956.41 11.73 合 计 11,335,902.51 100.00 9,955,422.40 100.00 ( 二 ) 报 告 期 各 期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1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分 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的 销 售 对 象 主 要 为 海 南 地 区 卫 生 局 医 院 等 医 疗 事 业 单 位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配 套 终 端 卡 销 售 业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对 象 为 疾 控 中 心 医 疗 等 健 康 检 查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软 件 及 配 套 终 端 卡 销 售 业 务 的 销 售 对 象 主 要 为 海 南 地 区 的 医 院 妇 幼 保 健 院 等 负 责 幼 儿 出 生 的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2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对 公 司 收 入 的 贡 献 额 合 计 5,302,433.22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46.78% 2015 年 公 司 对 主 要 客 户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客 户 名 称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 元 ) 占 总 收 入 比 重 (%) 保 亭 黎 族 苗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2,489,334.37 21.96 陵 水 县 人 民 医 院 1,059,510.57 9.35 昌 江 黎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1,025,350.46 9.04 三 亚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408,803.41 3.61 儋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319,434.41 2.82 合 计 5,302,433.22 46.78 2014 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对 公 司 收 入 的 贡 献 额 合 计 5,080,211.99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51.02% 2014 年 公 司 对 主 要 客 户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63

客 户 名 称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 元 ) 占 总 收 入 比 重 (%) 方 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763,098.12 37.80 海 南 澄 迈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435,153.22 4.37 三 亚 疾 控 中 心 405,470.08 4.07 海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239,226.42 2.40 海 南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37,264.15 2.38 5,080,211.99 51.02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也 不 存 在 对 单 一 客 户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超 过 50%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对 单 一 客 户 的 重 大 依 赖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前 五 大 客 户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与 其 余 客 户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客 户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 三 ) 报 告 期 各 期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1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的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从 事 的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开 发 项 目, 需 要 公 司 采 购 应 用 服 务 器 存 储 器 交 换 机 等 硬 件 设 备, 公 司 从 事 硬 件 设 备 的 采 购 会 通 过 市 场 询 价 价 格 比 对 及 供 应 商 的 资 信 进 行 核 查 后 与 其 合 作 并 且 建 立 较 为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能 够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相 对 市 场 价 格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优 惠 产 品 质 量 可 靠 和 按 时 供 货, 不 存 在 对 相 关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依 赖 性 另 外, 公 司 从 事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配 套 终 端 卡 销 售 业 务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配 套 终 端 设 备 的 销 售 业 务, 需 要 向 专 业 IC 卡 制 作 单 位 定 制 终 端 卡 片 公 司 通 过 企 业 规 模 管 理 资 信 评 估 质 量 管 理 等 方 面 选 择 IC 卡 供 应 商, 有 效 保 障 公 司 终 端 设 备 的 及 时 供 应 和 终 端 设 备 的 质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耗 用 原 材 料 人 工 等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元 成 本 分 类 2015 年 度 比 重 (%) 2014 年 度 比 重 (%) 直 接 材 料 4,510,185.97 70.08 4,107,406.55 66.98 64

直 接 人 工 1,196,860.02 18.60 1,118,086.01 18.23 间 接 费 用 728,893.23 11.33 906,972.99 14.79 合 计 6,435,939.22 100.00 6,132,465.55 100.00 2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对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合 计 2,907,553.45 元,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69.53%,2015 年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采 购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5 年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重 (%) 北 京 浩 洋 创 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884,945.00 21.16 海 南 鸿 锋 联 网 络 通 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852,450.00 20.39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472,350.00 11.30 海 口 赛 格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468,208.45 11.20 深 圳 市 华 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29,600.00 5.49 合 计 2,907,553.45 69.53 2014 年 公 司 对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合 计 3,448,072.00 元,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76.28%,2014 年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采 购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 年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重 (%) 广 州 细 行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635,000.00 36.17 广 州 市 天 朝 达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700,882.00 15.51 北 京 浩 洋 创 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38,740.00 14.13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1,950.00 6.02 温 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00.00 4.46 合 计 3,448,072.00 76.28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 四 )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均 正 常 履 行, 不 存 在 纠 纷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65

1 报 告 期 内 签 订 或 有 效 的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采 购 合 同 公 司 受 托 从 事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开 发 项 目, 需 要 公 司 采 购 相 应 的 硬 件 及 部 分 软 件, 然 后 通 过 销 售 公 司 自 有 软 件 外 购 软 件 和 硬 件 并 进 行 系 统 集 成 后 提 交 给 客 户, 该 类 业 务 采 购 具 有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相 对 较 大 采 购 次 数 较 少 的 特 点 ; 公 司 从 事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计 免 卡 的 销 售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健 康 卡 的 销 售 业 务, 终 端 IC 卡 片 由 公 司 向 外 部 采 购, 该 类 业 务 采 购 具 有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相 对 较 小 采 购 次 数 多 的 特 点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采 购 业 务,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点, 挑 选 3 万 以 上 的 合 同 作 为 重 大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采 购 合 同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同 相 对 方 合 同 标 的 物 合 同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北 京 嘉 和 美 康 电 子 病 历 平 台 系 统 1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300,000.00 2013-10-20 履 行 完 毕 软 件 公 司 HIS 数 据 接 口 软 件 海 口 智 方 达 计 数 据 库 软 件 独 立 科 2 算 机 科 技 有 限 室 分 诊 叫 号 管 理 软 130,000.00 2013-10-23 履 行 完 毕 公 司 件 硬 件 呼 叫 器 软 件 呼 叫 器 3 广 州 市 细 行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数 据 库 管 理 软 件 商 业 智 能 与 数 据 分 析 软 件 应 用 服 务 器 中 间 件 1,635,000.00 2013-12-31 履 行 完 毕 4 北 京 浩 洋 创 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彩 色 带 96,000.00 2014-05-29 履 行 完 毕 5 广 州 市 天 朝 达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器 302,940.00 2014-04-22 履 行 完 毕 6 广 州 市 天 朝 达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刀 片 服 务 器 光 纤 存 储 器 交 换 机 610,000.00 2014-04-22 履 行 完 毕 7 海 口 赛 格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硬 件 设 备 : 高 清 红 外 半 球 硬 盘 门 禁 一 体 机 监 控 管 理 平 台 268,569.00 2014-03-10 履 行 完 毕 66

8 9 10 11 北 京 浩 洋 创 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浩 洋 创 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飞 天 万 谷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硬 件 采 购 41,000.00 2015-07-28 履 行 完 毕 硬 件 采 购 48,000.00 2015-06-12 履 行 完 毕 预 防 接 种 ic 卡 31,000.00 2015-01-08 履 行 完 毕 松 下 投 影 机 等 设 备 229,600.00 2015-10-19 履 行 完 毕 12 海 口 鸿 锋 联 网 通 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器 控 制 器 交 换 机 等 设 备 852,450.00 2015-12-01 正 在 履 行 2 报 告 期 内 签 订 的 或 有 效 的 对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销 售 合 同 公 司 从 事 的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通 过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获 取 项 目, 具 体 项 目 合 同 具 有 单 项 金 额 相 对 较 大 签 订 次 数 少 的 特 点, 据 此 挑 选 金 额 1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工 程 业 务 合 同 作 为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合 同 ; 公 司 从 事 的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计 免 卡 的 销 售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健 康 卡 的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通 直 接 竞 争 性 谈 判 的 方 式 获 取 具 体 业 务, 具 有 单 项 金 额 相 对 较 小 的 特 点, 据 此 选 取 金 额 8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该 类 销 售 合 同 作 为 重 大 影 响 的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销 售 合 同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同 相 对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总 价 ( 元 )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软 件 销 售 : 办 事 大 厅 排 队 叫 号 管 理 软 件 窗 口 柜 台 PC 呼 叫 操 作 软 1 海 南 澄 迈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件 客 户 评 分 软 件 硬 件 销 售 : 投 影 机 投 影 幕 电 池 柜 LED 电 481,000.00 2013-11-15 履 行 完 毕 子 显 示 屏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软 件 销 售 : 虚 拟 化 管 理 67

2 海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软 件 杀 毒 软 件 数 据 备 份 软 件 海 南 省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的 维 护 114,790.00 2013-10-13 履 行 完 毕 3 海 南 省 气 象 服 务 中 心 海 南 省 公 共 气 象 服 务 产 品 库 软 件 的 开 发 443,000.00 2013-09-18 履 行 完 毕 硬 件 销 售 : 应 用 服 务 器 中 间 件 等 高 档 应 用 服 务 器 中 档 应 用 服 务 器 小 型 机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等 4 方 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 区 域 卫 生 标 准 规 范 建 设 系 统 区 域 6,457,217.00 2014-03-20 正 在 履 行 卫 生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建 设 系 统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等 系 统 的 开 发 海 口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建 设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摄 像 机 云 台 硬 盘 录 像 机 硬 盘 眼 睛 显 示 5 海 南 澄 迈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器 音 频 功 放 枪 机 支 架 交 换 机 网 线 光 缆 等 177,932.00 2014-08-30 履 行 完 毕 办 公 监 控 网 络 项 目 硬 件 集 成 服 务 硬 件 销 售 : 吊 装 球 机 支 6 昌 江 黎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架 高 清 红 外 高 速 球 防 雷 器 光 纤 盒 PVC 管 硬 盘 等 硬 件 1,199,660.00 2014-12-10 履 行 完 成 软 件 销 售 : 网 络 审 计 系 68

7 海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海 南 省 人 口 和 计 统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上 网 行 为 管 理 系 统 防 火 墙 系 统 等 数 字 化 监 控 及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的 维 护 114,790.00 2014-11-20 履 行 完 毕 8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信 息 中 心 出 生 实 名 系 统 维 护 165,000.00 2014-12-02 履 行 完 毕 9 海 南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信 息 中 心 生 育 审 批 管 理 系 统 维 护 86,500.00 2014-12-01 履 行 完 毕 10 11 海 口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海 南 省 儋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技 术 服 务 95,592.00 2015-02-01 履 行 完 毕 无 线 投 影 仪 391,650.00 2015-10-22 履 行 完 成 硬 件 销 售 : 应 用 服 务 器 中 间 件 等 存 储 设 备 中 档 应 用 服 务 器 光 纤 交 换 机 等 12 保 亭 县 人 民 医 院 软 件 开 发 : 门 诊 急 挂 号 系 统 医 技 科 室 管 理 系 统 中 药 库 管 理 系 统 等 系 统 的 开 发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4,000,000.00 2015-11-06 正 在 履 行 3 报 告 期 内 对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工 程 外 包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等 承 接 的 医 院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的 项 目, 整 套 项 目 还 包 括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及 相 关 集 成 业 务, 公 司 会 将 该 类 业 务 外 包 至 专 业 的 弱 电 施 工 安 装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工 程 外 包 合 同 如 下 表 所 示 : 69

序 号 承 包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陵 水 县 人 民 医 院 弱 1 海 南 禧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工 程 : 机 房 装 修 光 缆 敷 设 综 合 布 线 面 板 模 块 的 安 136,952.00 2013-08-01 履 行 完 毕 装 等 2 海 南 禧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澄 迈 地 税 各 分 局 监 控 工 程 安 装 施 工 140,700.00 2014-11-04 履 行 完 毕 3 海 口 赛 格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昌 江 医 院 数 字 化 监 控 弱 电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安 装 175,039.00 2015-03-28 履 行 完 毕 4 报 告 期 内 签 定 或 有 效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非 自 有, 系 租 赁 福 自 然 人 张 建 云 所 有 的 办 公 用 楼, 租 赁 期 限 为 2014 年 3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序 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房 产 位 置 租 赁 期 限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金 贸 西 路 8 号 诚 田 国 际 商 2014 年 3 月 22 日 至 1 张 发 云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务 大 厦 A 栋 24 层 D E F G 户 房 屋 2017 年 3 月 21 日 5 报 告 期 内 正 在 履 行 的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借 款 合 同 或 对 外 担 保 合 同 无 五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依 托 在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行 业 十 余 年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行 业 实 施 经 验, 开 发 了 基 于 自 身 核 心 技 术 的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软 件, 主 要 通 过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获 取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硬 件 集 成 以 及 外 购 软 件 和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的 软 件 集 成, 为 客 户 提 供 整 套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解 决 方 案 ; 此 外, 公 司 正 不 断 完 善 其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智 能 卡 终 端 销 售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证 卡 终 端 销 售 业 务, 拓 宽 公 司 收 入 来 源, 增 强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可 细 分 为 采 购 模 式 生 产 模 式 研 发 模 式 销 售 模 式 和 盈 利 模 式 70

( 一 ) 采 购 模 式 1 硬 件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四 大 类 : 医 院 等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已 建 项 目 的 后 续 技 术 维 护 及 受 托 技 术 开 发 的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智 能 卡 终 端 销 售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证 卡 终 端 销 售 业 务 对 于 医 院 等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系 统 运 作 所 需 设 备 由 公 司 采 购, 采 购 内 容 包 括 应 用 服 务 器 存 储 服 务 器 光 纤 交 换 机 服 务 器 机 柜 UPS 机 柜 电 池 电 池 箱 等 该 类 硬 件 相 关 市 场 竞 争 充 分, 完 全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的 采 购 需 求 为 了 保 证 原 料 采 购 的 品 质, 本 着 双 方 共 赢 的 原 则, 采 购 的 结 算 方 式 采 用 货 到 后 两 个 月 内 结 清 货 款 ; 对 于 新 入 选 供 应 商 的 物 料 采 购 小 批 量 物 料 采 购 采 用 合 同 签 订 后 预 付 一 定 比 例 货 款 月 末 结 清 货 款 对 于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智 能 卡 终 端 销 售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智 能 卡 终 端 销 售 业 务, 智 能 卡 均 由 公 司 交 由 专 业 的 机 构 按 照 公 司 的 要 求 定 制 公 司 选 择 两 家 智 能 卡 生 产 企 业 作 为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每 次 卡 片 的 定 制 通 过 询 价 议 价 确 定 供 应 商 智 能 卡 采 购 结 算 采 取 货 到 后 当 月 结 清 款 项 的 方 式 公 司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采 购 流 程 控 制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其 中 包 括 采 购 授 权 与 审 批 制 度 采 购 控 制 制 度 原 材 料 采 购 标 准 制 度 等 2 硬 件 业 务 与 软 件 业 务 的 关 系 1) 硬 件 业 务 提 升 了 医 疗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的 经 营 理 念 是 向 用 户 提 供 完 整 的 医 疗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从 事 的 医 院 硬 件 贸 易 是 为 软 件 业 务 做 配 套 服 务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提 高 公 司 在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优 势, 加 强 客 户 开 拓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让 用 户 得 到 全 面 的 解 决 方 案, 从 而 推 动 公 司 软 件 服 务 业 务 的 发 展 2) 有 助 于 取 得 或 提 升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公 司 从 事 硬 件 业 务 的 初 期, 与 非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硬 件 贸 易 是 为 了 与 主 要 硬 件 产 品 供 应 商 在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从 而 能 得 到 厂 家 更 优 惠 的 价 格 及 技 术 服 务 上 的 支 持, 为 公 司 在 医 院 的 硬 件 71

贸 易 及 整 体 的 解 决 方 案 的 提 供 方 面 打 下 一 个 坚 实 的 支 撑 平 台 此 外, 硬 件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有 助 于 公 司 取 得 及 提 升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有 利 于 公 司 整 体 服 务 能 力 的 提 高 所 以 公 司 软 件 业 务 与 硬 件 业 务 是 密 切 相 关 的, 配 套 硬 件 业 务 显 著 提 升 了 为 医 疗 信 息 业 务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 二 )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主 要 由 研 发 人 员 自 行 开 发 完 成 通 过 投 标 方 式 获 得 客 户 合 同 后, 由 公 司 研 发 部 门 或 者 事 业 部 下 属 的 开 发 部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在 基 础 产 品 线 上 进 行 定 制 开 发 公 司 对 项 目 开 发 分 为 新 立 项 目 的 定 制 开 发 和 原 有 产 品 的 二 次 开 发,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的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中 涉 及 的 公 司 自 有 软 件 系 原 有 产 品 的 二 次 开 发 : 1 新 立 项 目 的 定 制 开 发 立 项 开 发 流 程 合 同 签 署 项 目 准 备 由 事 业 部 开 发 团 队 负 责 整 个 开 发 设 计 销 售 人 员 签 署 开 发 任 务 单 公 司 业 务 会 议 批 准 立 项 完 成 需 求 分 析 和 软 件 构 架 详 细 设 计 和 编 程 评 审 合 格 实 施 阶 段 总 经 理 签 发 项 目 开 发 任 务 书 测 试 开 发 团 队 事 业 部 技 术 开 发 部 门 对 每 一 阶 段 进 行 评 审 正 式 立 项 验 收 和 维 护 72

2 原 有 产 品 的 二 次 开 发 立 项 开 发 流 程 合 同 签 署 立 项 完 成 开 发 较 简 单, 则 直 接 作 为 需 求 提 交 流 程 销 售 人 员 签 署 开 发 任 务 单 公 司 业 务 会 议 批 准 由 产 品 所 属 的 事 业 部 的 开 发 团 队 开 发 评 审 合 格 实 施 阶 段 总 经 理 签 发 项 目 开 发 任 务 书 正 式 立 项 立 项 完 成 如 果 比 较 复 杂, 则 按 照 新 项 目 开 发 流 程 进 行, 开 发 完 成 后, 进 入 实 施 阶 段 3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在 完 成 项 目 设 计 和 开 发 后, 进 入 实 施 阶 段 承 担 实 施 的 部 门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通 过 与 客 户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后, 制 定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人 员 在 客 户 现 场 进 行 实 施 测 试 工 作, 经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完 成 实 施, 进 入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阶 段 对 于 公 司 承 接 的 医 院 等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中 涉 及 的 弱 电 项 目, 如 防 雷 系 统 的 安 装 及 集 成 业 务, 公 司 会 将 该 部 分 业 务 委 托 给 专 业 从 事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集 成 的 企 业 具 体 运 作 : 公 司 对 承 包 方 方 进 行 生 产 规 模 技 术 达 成 价 格 体 系 和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考 核, 对 相 关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集 成 企 业 储 备 2~3 家 稳 定 的 供 应 商 公 司 向 承 包 商 下 达 订 单, 承 包 商 按 照 订 单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报 告 期 内, 承 包 的 弱 电 工 程 通 过 承 包 商 和 公 司 的 双 重 质 量 检 查, 能 够 较 好 满 足 公 司 的 质 量 需 求 ( 三 ) 研 发 模 式 73

公 司 立 足 自 主 研 发, 坚 持 深 入 市 场 适 度 超 前 的 原 则 的 研 发 理 念 公 司 属 于 资 本 与 技 术 密 集 型 企 业, 其 特 点 是 研 发 中 心 作 为 公 司 的 核 心 部 门, 肩 负 着 研 制 开 发 新 产 品, 完 善 系 统 软 件 功 能 为 营 销 客 服 网 络 提 供 基 础 技 术 支 持 的 重 任 公 司 专 门 成 立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研 发 工 作,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有 专 业 领 域 丰 富 的 技 术 研 发 经 验, 以 大 量 市 场 调 研 经 验 与 开 发 成 果 积 累 为 基 础, 同 时 通 过 调 研 企 业 客 户 的 差 异 化 需 求, 在 经 过 严 谨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论 述 后, 确 定 研 发 方 向, 不 断 丰 富 公 司 技 术 储 备 这 要 求 公 司 必 须 在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上 具 有 持 续 的 竞 争 优 势, 也 只 有 通 过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吸 引 一 流 优 秀 人 才, 不 断 研 制 开 发 出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高 技 术 含 量 且 具 有 一 定 前 瞻 性 的 系 列 化 产 品, 才 能 真 正 保 持 和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 四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方 式 向 客 户 销 售 和 提 供, 通 过 直 接 参 加 医 院 等 机 构 的 投 标 并 中 标 来 取 得 业 务 合 同, 也 有 部 分 业 务 通 过 向 中 标 的 系 统 集 成 商 销 售 产 品 和 服 务 合 同 签 署 后, 均 由 公 司 安 排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进 行 系 统 的 安 装 实 施 和 后 期 的 维 护 工 作 在 参 与 客 户 招 投 标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会 尽 量 争 取 为 客 户 招 标 前 的 技 术 方 案 设 计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 在 制 作 标 书 时 严 格 审 核, 保 证 标 书 在 各 个 细 节 上 符 合 客 户 的 要 求 ; 在 投 标 时 注 重 依 法 办 事, 严 格 按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招 投 标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为 提 高 中 标 率 打 下 基 础 公 司 的 品 牌 和 典 型 案 例 在 海 南 地 区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行 业 内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为 产 品 销 售 奠 定 了 基 础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参 加 行 业 会 议 举 办 业 务 推 介 会 等 措 施, 实 施 产 品 推 广 宣 传 公 司 注 重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一 体 化 运 作 销 售 环 节 所 依 赖 的 关 键 资 源 包 括 公 司 长 期 积 累 的 销 售 渠 道 过 硬 的 研 发 技 术 和 质 量 保 证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以 及 在 客 户 中 良 好 的 口 碑 ( 五 ) 盈 利 模 式 7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四 大 块 业 务 :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技 术 服 务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终 端 卡 销 售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终 端 卡 销 售 业 务 对 于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公 司 通 过 硬 件 集 成 外 购 及 自 有 软 件 的 软 件 开 发 集 成, 为 客 户 提 供 整 套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 技 术 服 务 除 了 已 建 设 项 目 的 后 续 技 术 维 护 服 务 外, 还 包 括 受 托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 对 于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终 端 卡 销 售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终 端 卡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是 公 司 通 过 自 有 通 用 系 统 软 件 和 终 端 集 成 后 销 售 给 客 户, 并 配 套 销 售 IC 卡 证 卡 耗 材 等 获 取 收 入 和 利 润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专 注 于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的 研 发 软 件 销 售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及 技 术 服 务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4754-2011), 公 司 业 务 隶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从 事 业 务 隶 属 于 信 息 传 输 信 息 制 作 信 息 提 供 和 信 息 接 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技 术 问 题 或 技 术 需 求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业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行 业 代 码 :I65);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2011 年 3 月 发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属 于 新 兴 的 科 技 服 务 业, 是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依 据 股 转 系 统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依 据 股 转 系 统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系 软 件 与 服 务 业 (1710) ( 一 )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直 接 监 管 单 位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软 件 服 务 业 司, 该 司 主 要 职 责 是 : 指 导 软 件 业 发 展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 推 动 软 件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推 进 软 件 服 务 外 包 ; 指 导 协 调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开 发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是 国 家 版 权 局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软 件 行 业 的 自 律 组 织 是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它 受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委 托 开 展 双 软 认 定 工 75

作 ; 积 极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国 家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的 政 策 ; 开 展 中 国 软 件 服 务 业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 承 办 政 府 委 托 的 任 务, 参 加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 订 立 行 约 行 规, 推 进 软 件 正 版 化, 为 产 业 发 展 创 造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医 疗 信 息 化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国 家 卫 生 部, 具 体 的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区 域 医 疗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等 由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管 2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公 司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为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和 支 持 发 展 的 行 业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相 关 的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如 下 表 所 示 : 日 期 发 文 机 关 法 规 文 件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2006 年 信 息 产 业 部 2006 年 工 信 部 2010 年 国 务 院 2011 年 科 技 部 2012 年 财 政 部 软 件 产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信 息 产 业 科 技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和 2020 年 中 长 期 规 划 纲 要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重 点 发 展 电 子 政 务 电 子 商 务 电 子 医 疗 电 子 制 造 和 农 村 信 息 化 城 市 及 社 区 信 息 化 企 业 信 息 化 物 流 信 息 化 远 程 教 育 等 领 域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 积 极 开 展 符 合 开 放 标 准 的 嵌 入 式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嵌 入 式 操 作 系 统 和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加 快 发 展 嵌 入 式 软 件 重 点 推 进 面 向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信 息 化 服 务 将 智 能 终 端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促 进 物 联 网 的 研 发 和 示 范 应 用 着 力 发 展 集 成 电 路 提 升 软 件 服 务 网 络 增 值 服 务 等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加 快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智 能 化 改 造 等 列 入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作 为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重 点 支 持 领 域 :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之 软 件 服 务 网 络 增 值 服 务 等 信 息 平 台 ( 智 慧 社 区 平 台 系 统 : 在 物 联 网 体 系 架 构 下, 利 用 三 大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实 现 社 区 的 智 能 化 集 中 管 控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76

2012 年 国 务 院 2012 年 国 务 院 2012 年 国 务 院 2013 年 科 技 部 2013 年 国 务 院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服 务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支 持 领 域 (2013 年 )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强 调 支 持 高 端 软 件 和 新 兴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加 强 以 网 络 化 操 作 系 统 海 量 数 据 处 理 软 件 等 为 代 表 的 基 础 软 件 云 计 算 软 件 工 业 软 件 智 能 终 端 软 件 等 关 键 软 件 的 开 发, 推 动 大 型 信 息 资 源 库 建 设, 积 极 培 育 云 计 算 服 务 等 新 兴 服 务 业 态 强 调 要 采 取 重 大 行 动 积 极 实 施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兴 服 务 业 态 推 进 计 划 ; 实 施 信 息 惠 民 重 大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带 动 社 保 医 疗 教 育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积 极 促 进 医 疗 护 理 健 康 检 测 卫 生 保 健 康 复 护 理 等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加 强 健 康 管 理 教 育 与 培 训, 鼓 励 技 术 产 品 研 发, 制 定 标 准 与 规 范, 加 快 健 康 体 检 行 业 的 规 模 化 与 产 业 化 进 程 支 持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机 构, 推 动 健 康 咨 询 与 健 康 服 务 融 合 发 展 健 全 康 复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提 高 康 复 医 学 服 务 能 力 建 立 完 善 有 利 于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体 制 和 政 策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大 力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推 动 老 年 护 理 心 理 咨 询 营 养 咨 询 口 腔 保 健 康 复 临 终 关 怀 健 康 体 检 与 管 理 等 服 务 业 的 开 展, 满 足 群 众 多 层 次 需 求 各 种 信 息 终 端 和 面 向 行 业 应 用 的 专 用 终 端 无 线 射 频 (RFID) 芯 片 标 签 读 写 器 中 间 件 等 产 品 列 为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的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支 持 领 域 发 展 健 康 体 检 咨 询 等 健 康 服 务 加 快 发 展 心 理 健 康 服 务, 培 育 专 业 化 规 范 化 的 心 理 咨 询 辅 导 机 构 大 力 开 展 健 康 咨 询 和 疾 病 预 防, 促 进 以 治 疗 为 主 转 向 预 防 为 主 3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医 疗 信 息 化 即 医 疗 服 务 的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信 息 化, 是 指 通 过 计 算 机 科 学 和 现 代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及 数 据 库 技 术, 为 医 院 所 属 各 部 门 提 供 病 人 信 息 和 管 理 信 息 的 收 集 存 储 处 理 提 取 和 数 据 交 换, 并 满 足 所 有 授 权 用 户 的 功 能 需 求 77

根 据 医 疗 系 统 信 息 化 水 平, 医 院 信 息 化 发 展 普 遍 经 历 三 个 阶 段 :(1) 以 实 现 财 务 临 床 物 流 及 其 他 管 理 功 能 的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化 (HIS) 阶 段 ;(2)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临 床 管 理 信 息 化 (CIS) 阶 段 ;(3) 以 实 现 区 域 性 医 疗 信 息 化 为 中 心 的 局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GMIS) 阶 段,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系 统 类 别 内 容 ( 包 含 的 子 系 统 ) 发 展 阶 段 以 收 费 为 中 心, 将 门 急 诊 的 挂 号 划 价 收 费 1 HIS (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 系 统 配 药 和 住 院 病 人 的 医 嘱 配 药 记 帐, 以 及 医 院 的 人 财 物 等 工 作,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进 行 管 理, 并 将 从 各 信 成 熟 息 点 采 集 的 信 息 供 管 理 人 员 查 询 管 理 和 决 策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用 影 像 存 档 和 传 输 系 统 (PACS) 放 射 信 息 系 统 (RIS) 检 验 信 息 系 统 (LIS) 病 理 信 息 系 统 (PIS) 手 术 信 息 系 统 (ORIS) 等, 全 面 收 2 CIS( 临 床 信 息 系 统 ) 系 统 集 病 人 的 临 床 信 息, 并 通 过 医 生 工 作 站 提 供 给 医 生 医 生 可 使 用 电 子 化 医 嘱 录 入 系 统 录 入 处 方 医 嘱 和 检 高 峰 查 申 请 单, 查 询 检 查 结 果, 建 立 电 子 病 历 这 套 系 统 将 实 现 医 疗 文 件 无 纸 化, 提 高 诊 治 的 自 动 化, 并 为 区 域 医 疗 的 开 展 打 下 基 础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是 以 区 域 内 健 康 档 案 信 息 的 采 3 GMIS(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 集 存 储 为 基 础, 能 够 自 动 产 生 分 发 推 送 工 作 任 务 清 单, 为 区 域 内 各 类 卫 生 机 构 开 展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活 动 提 供 支 撑 的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平 台 主 要 以 服 务 居 民 为 中 心, 兼 顾 卫 生 管 理 和 辅 助 决 策 的 需 要 其 核 心 是 建 起 步 立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提 供 服 务 HIS 系 统 CIS 系 统 可 以 提 高 医 院 的 服 务 质 量 效 率 以 及 服 务 水 平, 如 : 通 过 电 子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患 者 可 以 实 现 在 网 上 挂 号 预 约 挂 号 等 功 能, 避 免 了 现 场 排 队 挂 号 长 时 间 等 待 的 问 题 ; 通 过 门 急 诊 划 价 收 费 系 统 一 卡 通 等 措 施, 缩 短 了 患 者 划 价 收 费 等 待 时 间 CIS 系 统 还 可 以 保 障 病 人 安 全, 减 少 医 疗 事 故, 如 : 医 嘱 处 理 信 息 系 统 可 以 通 过 嵌 入 药 品 等 知 识 库, 对 医 生 下 达 的 医 嘱 过 程 进 行 自 动 核 查 纠 错, 避 免 产 生 医 嘱 错 误, 同 时 电 子 化 医 嘱 也 避 免 了 错 抄 产 生 的 可 能 性, 手 术 麻 醉 监 护 系 统 等 则 可 以 准 确 记 录 麻 醉 用 药 等 而 GMIS(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 78

则 有 利 于 挖 掘 医 疗 潜 能, 实 现 医 疗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解 决 目 前 大 医 院 看 病 难 小 医 院 和 社 区 医 院 资 源 闲 置 的 矛 盾, 同 时 有 利 于 政 府 监 控 药 品 流 通 疫 情 防 控 等 4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的 关 系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上 游 为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和 计 算 机 网 络 设 备 行 业, 下 游 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上 游 行 业 的 技 术 更 新 和 产 品 升 级 促 进 了 本 行 业 的 产 品 升 级 和 应 用 范 围 的 扩 大, 对 本 行 业 发 展 总 体 比 较 有 利 下 游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需 求 是 牵 引 和 拉 动 本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动 力 目 前,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投 资 总 体 规 模 还 比 较 低,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差 异 和 医 院 的 级 别 不 同 导 致 信 息 化 发 展 很 不 均 衡, 大 量 中 小 型 医 院 以 及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体 系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信 息 化 产 品 的 应 用 深 度 和 广 度 不 够 未 来 几 年, 随 着 我 国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新 农 村 建 设 新 型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等 一 系 列 方 针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促 进 我 国 医 院 信 息 化 和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化 的 建 设 快 速 发 展 5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软 件 行 业 的 特 点 之 一 是 技 术 升 级 快,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理 论 和 方 法 一 经 出 现 便 得 到 广 泛 的 推 广 和 运 用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基 本 体 现 了 应 用 软 件 当 前 的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数 据 库 系 统 : 由 文 件 型 桌 面 数 据 库 技 术 发 展 到 大 型 关 系 型 数 据 库 技 术 XML 数 据 库 面 向 对 象 数 据 库 目 前 医 院 大 量 采 用 关 系 型 数 据 库 技 术 如 MS SQL SERVER ORACLE 等, 而 XML 数 据 库 ( 如 IBM DB2) 面 向 对 象 数 据 库 (Cache) 等 也 越 来 越 多 的 被 采 用 (2) 软 件 架 构 : 软 件 架 构 是 指 对 直 接 构 成 系 统 的 抽 象 组 件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的 一 种 描 述, 按 照 组 件 间 不 同 的 通 讯 方 式 可 以 分 为 C/S 架 构 B/S 架 构 分 布 式 计 算 对 等 系 统 基 于 构 件 架 构 面 向 服 务 体 系 结 构 等 多 种 类 型, 这 些 架 构 目 前 都 应 用 在 医 疗 信 息 化 的 不 同 场 景 中 (3) 工 具 软 件 : 在 软 件 生 产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中 涉 及 许 多 种 工 具 软 件, 包 括 开 发 工 具 软 件 辅 助 设 计 工 具 软 件 和 管 理 类 工 具 软 件 等 开 发 工 具 软 件 主 要 包 括 编 译 器 除 错 器 性 能 分 析 GUI 设 计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等 79

(4) 网 络 : 网 络 在 覆 盖 范 围 上 从 局 域 网 发 展 到 城 域 网 广 域 网, 从 有 线 网 络 发 展 到 无 线 网 络, 核 心 骨 干 网 络 带 宽 从 10 兆 发 展 到 千 兆 甚 至 万 兆 级 别 随 着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和 运 营 模 式 的 发 展,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的 技 术 水 平 存 在 以 下 发 展 趋 势 : (1) 操 作 系 统 方 面 : 面 向 对 象 的 操 作 系 统 嵌 入 式 操 作 系 统 将 成 为 未 来 研 究 开 发 的 重 点, 开 放 性 友 好 性 标 准 化 是 未 来 的 主 要 发 展 趋 势, 目 前 Windows Unix Linux 等 重 要 系 统 软 件 和 嵌 入 式 操 作 系 统 将 不 断 升 级, 推 出 新 的 产 品 (2) 开 发 方 法 方 面 : 随 着 软 件 复 用 技 术 和 软 件 构 件 技 术 的 日 益 成 熟, 未 来 基 于 构 件 / 构 架 模 式 的 软 件 开 发 方 法 将 成 为 主 流 (3) 软 件 厂 商 的 商 业 运 营 模 式 : 基 于 服 务 为 核 心 的 SaaS 模 式 的 出 现, 改 变 了 我 国 传 统 的 单 一 软 件 销 售 模 式 国 内 SaaS 模 式 进 入 发 展 初 级 阶 段, 将 呈 现 多 元 化 的 快 速 增 长, 随 之 产 生 的 SaaS 技 术 和 产 品 开 发 技 术 将 快 速 提 高 6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应 用 软 件 行 业 本 身 不 存 在 进 入 的 障 碍, 但 由 于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固 有 的 特 性 和 复 杂 性,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可 以 说 是 目 前 企 业 级 信 息 系 统 中 最 为 复 杂 的 一 类, 进 入 的 壁 垒 高 于 一 般 应 用 软 件 行 业 医 院 系 统 的 复 杂 性 决 定 了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的 复 杂 性 因 此, 要 求 专 业 系 统 开 发 商 具 备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复 合 的 知 识 结 构, 而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复 合 的 知 识 结 构 需 要 足 够 长 的 实 践 周 期 和 业 务 量 才 能 积 累 形 成 同 时, 由 于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是 关 系 民 生 健 康 的 重 要 行 业, 其 信 息 系 统 产 品 的 品 质 要 求 更 严 格 标 准 更 高, 而 我 国 医 院 规 模 水 平 参 次 不 齐, 各 种 综 合 医 院 和 专 科 医 院 分 类 多 样 化, 相 应 加 大 了 其 产 品 开 发 的 技 术 难 度 和 创 新 要 求 ; 另 外, 由 于 涉 及 个 人 健 康 和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和 延 续 性 要 求 也 相 对 较 高 因 此,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需 要 大 量 专 业 人 才 和 大 量 资 金 的 投 入, 而 且 其 开 发 时 间 和 测 试 周 期 相 对 于 其 他 行 业 的 应 用 软 件 更 长, 增 加 了 投 资 风 险 综 上 所 述,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复 合 知 识 结 构 的 积 累 技 术 水 平 高 低 及 产 品 成 功 应 用 案 例 的 推 广 客 户 的 持 续 积 累 以 及 较 长 的 产 品 开 发 和 测 试 周 期 等, 成 为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应 用 软 件 行 业 新 竞 争 者 进 入 的 主 要 障 碍 80

( 二 ) 市 场 规 模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的 颁 布, 标 志 着 新 医 改 的 到 来 随 着 中 国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医 疗 信 息 化 已 经 成 为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结 合 新 医 改,2010 年 底 国 家 卫 生 部 通 过 卫 生 事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 初 步 意 见 ) 确 立 了 十 二 五 期 间 卫 生 信 息 化 以 3521 工 程 为 总 体 的 建 设 路 线 图, 即 建 设 国 家 级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三 级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新 农 合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综 合 管 理 5 项 业 务 应 用, 建 设 健 康 档 案 和 电 子 病 历 2 个 基 础 数 据 库 和 1 个 专 用 网 络 建 设 的 发 展 规 划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起 步 较 晚, 目 前 国 内 医 疗 行 业 每 年 IT 投 资 仅 占 医 院 年 收 入 的 0.3% 到 0.5%, 与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3-5% 的 投 入 比 例 有 较 大 差 距 这 一 比 例 离 卫 生 信 息 化 规 划 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亦 差 距 较 大 根 据 IDC 最 近 发 布 的 报 告 中 国 医 疗 行 业 IT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2012-2016 预 测 与 分 析,2011 年 医 疗 行 业 IT 花 费 是 146.3 亿 元, 较 上 一 年 增 长 28.9%,IDC2011 年 6 月 预 测 2015 年 医 疗 行 业 IT 花 费 将 超 过 290 亿, 比 2011 年 翻 番,IDC 预 测 2016 年 医 疗 行 业 IT 花 费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339.9 亿 元,2011 至 2016 年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4%, 未 来 五 年 的 增 长 速 度 仍 会 高 于 中 国 其 他 行 业 IT 市 场 的 平 均 增 速 医 疗 行 业 IT 花 费 及 增 速 医 疗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增 速 要 高 于 医 疗 行 业 IT 投 入 的 整 体 增 速, 主 要 因 为 经 过 前 面 几 年 的 发 展, 大 部 分 医 院 的 硬 件 投 入, 如 PC 服 务 器 网 络 设 备 等 已 经 基 本 完 成, 新 的 医 疗 信 息 化 系 统 或 模 块 大 部 分 在 原 来 的 硬 件 基 础 上 实 施, 由 此 带 来 的 硬 件 投 入 相 对 要 小 在 各 类 医 疗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中,HIS 系 统 已 经 处 于 成 81

熟 阶 段,CIS 系 统 建 设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而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由 于 起 步 较 晚 基 数 较 低, 目 前 发 展 最 为 迅 速 根 据 IDC 的 预 测,2010-2014 年 HIS 系 统 将 以 16.4%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保 持 稳 定 发 展, 其 市 场 份 额 在 总 体 解 决 方 案 中 比 例 逐 渐 减 小 ;CIS 系 统 预 计 会 保 持 23.6%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提 高 ; 区 域 医 疗 解 决 方 案 也 进 入 高 速 增 长 期, 将 保 持 50.3%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医 疗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细 分 市 场 2013 年 成 熟 度 增 速 与 规 模 ( 亿 ) ( 三 )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主 要 是 国 家 政 策 的 支 持 新 医 改 政 策 颁 布 以 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等 部 委 陆 续 发 布 了 若 干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政 策 文 件 试 点 项 目 和 规 范 来 落 实 新 医 改 的 政 策 目 标 新 医 改 将 完 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等 医 药 卫 生 四 大 体 系, 建 立 并 形 成 四 位 一 体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同 时, 还 将 完 善 医 药 卫 生 的 管 理 运 行 投 入 价 格 监 管 等 八 大 体 制 机 制, 这 四 大 体 系 八 大 机 制 也 被 称 为 新 医 改 的 四 梁 八 柱 在 八 柱 中, 信 息 化 是 唯 一 的 技 术 支 柱, 其 他 都 是 一 些 行 政 支 柱 医 疗 信 息 化 迎 来 了 重 要 的 发 展 机 遇 82

(2)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进 步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和 应 用, 给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技 术 保 证 每 一 次 大 的 技 术 发 展, 都 会 对 软 件 应 用 模 式 进 行 一 次 革 新, 带 来 更 多 的 市 场 机 会 随 着 系 统 平 台 软 件 中 间 件 和 数 据 库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构 件 技 术 的 广 泛 应 用, 对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产 生 了 很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此 外, 网 络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无 线 技 术 的 广 泛 应 用, 也 将 对 基 于 网 络 的 区 域 性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化 提 供 加 速 发 展 的 机 遇 (3) 国 际 先 进 理 念 和 技 术 的 引 进 由 于 国 内 外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的 不 同 而 存 在 着 较 大 的 差 异, 国 外 软 件 厂 商 虽 然 在 技 术 管 理 资 本 品 牌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的 优 势, 但 在 进 入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应 用 软 件 市 场 时, 基 本 都 采 用 与 国 内 企 业 合 作 的 模 式 在 加 剧 软 件 市 场 竞 争 的 同 时, 随 着 国 际 巨 头 的 进 入, 将 为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行 业 带 来 先 进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管 理 理 念, 促 使 起 步 较 晚 的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软 件 企 业 能 够 快 速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2 不 利 因 素 (1) 缺 乏 行 业 标 准 由 于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是 关 系 民 生 健 康 的 重 要 行 业, 相 对 于 其 他 行 业 信 息 产 品, 需 要 更 严 格 的 标 准 而 国 家 卫 生 部 门 未 实 行 行 业 准 入 制 度 和 颁 布 行 业 产 品 标 准, 造 成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应 用 软 件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水 平 参 次 不 齐,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产 生 明 显 的 区 域 化 特 点, 不 利 于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实 施, 这 将 成 为 影 响 本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最 大 的 不 利 因 素 83

(2)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匮 乏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高 智 力 行 业, 高 科 技 人 才 的 作 用 十 分 明 显 理 想 化 的 人 员 既 需 要 掌 握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知 识 背 景, 能 根 据 客 户 的 系 统 现 状 业 务 流 程 和 维 护 服 务 模 式 等 提 供 IT 服 务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 又 需 要 掌 握 深 入 的 IT 技 术 知 识 并 具 有 一 定 工 作 经 验 目 前 上 述 高 层 次 的 复 合 型 技 术 人 才 相 对 缺 乏,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国 内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成 为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的 瓶 颈 (3) 行 业 集 中 度 偏 低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医 疗 信 息 化 细 分 行 业 集 中 度 偏 低, 所 在 行 业 企 业 大 多 规 模 偏 小 且 多 为 民 营 企 业, 资 金 较 为 缺 乏 且 融 资 困 难, 而 大 多 数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建 设 方 提 前 垫 资, 这 就 需 要 公 司 具 有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以 保 证 发 展 速 度 融 资 能 力 偏 弱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是 中 小 企 业 面 临 的 重 要 难 题 ( 四 )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1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扶 持 的 基 础 民 生 行 业, 随 着 国 家 新 的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推 进 和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的 发 展, 中 央 政 府 以 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对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投 入 越 来 越 大, 行 业 正 在 进 入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在 海 南 地 区 拥 有 广 泛 的 客 户 基 础 公 司 产 品 齐 全, 涵 盖 了 包 括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区 域 性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在 内 的 整 个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能 够 提 供 完 整 的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IT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是 海 南 地 区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龙 头 企 业 2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市 场 不 存 在 行 政 限 制 壁 垒,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处 于 完 全 竞 争 状 态 目 前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企 业 数 量 多 达 500-600 家,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市 场 竞 争 尚 处 于 区 域 分 散 竞 争 阶 段, 基 本 形 成 以 各 大 城 市 为 中 心 的 区 域 性 优 势, 跨 地 域 的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企 业 为 数 不 多, 全 国 性 的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企 业 则 数 量 更 少 目 前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行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呈 现 以 下 趋 势 : (1) 随 着 市 场 的 日 趋 成 熟, 能 够 提 供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厂 商 在 市 场 中 的 领 先 优 势 渐 渐 明 显, 并 且 保 持 较 高 的 增 长 速 度, 市 场 集 中 度 逐 步 提 高 而 一 些 专 业 的 84

医 学 影 像 存 储 与 传 输 系 统 厂 商 电 子 病 历 厂 商 则 通 过 寻 求 与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厂 商 的 合 作 来 扩 大 专 业 产 品 的 市 场 (2) 我 国 区 域 性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自 2003 年 的 非 典 重 大 疫 情 灾 害 发 生 后 开 始 快 速 发 展 由 于 区 域 性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化 是 构 建 在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信 息 化 基 础 之 上 的 应 用, 对 于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和 管 控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依 赖 性, 因 此 在 市 场 开 拓 中, 结 合 医 院 市 场 和 区 域 公 共 卫 生 市 场 开 拓 的 厂 商, 将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明 显 的 优 势 3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依 靠 独 创 的 经 营 策 略, 在 智 能 一 卡 通 行 业 拥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竞 争 优 势 : (1) 软 件 研 发 与 技 术 整 合 优 势 在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领 域, 数 据 决 定 发 展 空 间, 如 何 实 现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与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的 数 据 共 享, 如 何 搭 建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交 互 平 台 整 合 线 下 服 务 链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所 以, 专 业 医 疗 卫 生 移 动 互 联 硬 件 健 康 管 理 者 互 动 软 件, 以 及 智 能 手 环 等 穿 戴 设 备 与 泛 健 康 管 理 软 件 的 研 发 实 力 是 一 个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管 理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致 力 于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的 开 发, 拥 有 一 支 精 良 的 软 件 研 发 团 队, 利 用 互 联 网 / 物 联 网 技 术 私 有 加 密 算 法 等 多 种 手 段, 研 发 了 功 能 模 块 齐 备 的 医 疗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已 取 得 1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2) 先 进 的 技 术 开 发 理 念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产 业 化 创 新 的 研 发 理 念, 并 在 技 术 研 发 和 产 品 实 现 上 得 以 充 分 体 现 技 术 层 直 接 面 向 用 户 市 场, 挖 掘 行 业 需 求 热 点, 形 成 创 新 的 产 品 思 路 并 进 行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后, 组 建 专 业 团 队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产 品 策 划, 包 括 市 场 定 位 系 统 分 析 用 户 体 验 设 计, 及 其 相 关 的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准 备 营 销 规 划 等 过 程, 以 实 现 完 整 有 效 的 产 业 化 开 发 目 标 (3) 核 心 团 队 优 势 公 司 的 核 心 团 队 是 一 支 由 计 算 机 技 术 电 子 信 息 通 信 工 程 市 场 营 销 经 营 管 理 等 专 业 人 才 组 成 的 队 伍, 具 有 很 强 的 创 新 意 识 学 习 能 力 和 执 行 能 力, 并 长 期 保 持 创 业 精 神, 专 注 于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领 域, 并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对 客 户 的 差 异 化 需 求 有 着 非 常 深 刻 的 理 解, 对 市 场 发 展 有 着 前 瞻 性 的 把 握, 能 85

够 敏 锐 地 捕 捉 到 行 业 发 展 的 机 会, 对 业 务 模 式 进 行 了 大 胆 创 新, 从 而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经 营 模 式 及 多 项 竞 争 优 势, 为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五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积 极 探 索 和 实 施 医 院 信 息 自 动 化 信 息 化 网 络 化 管 理 模 式, 倡 导 以 完 美 打 造 医 疗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为 核 心 的 企 业 文 化, 秉 承 追 求 高 效, 崇 尚 简 洁, 以 创 新 为 矛, 以 务 实 为 盾, 脚 踏 实 地, 开 拓 未 来 的 理 念, 公 司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坚 持 以 人 为 中 心 全 新 的 人 性 化 医 疗 管 理 理 念, 使 产 品 开 发 逐 步 从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医 疗 模 式 到 全 民 健 康 医 疗 保 健 模 式 的 全 面 过 渡, 最 终 实 现 从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开 发 商 发 展 成 为 医 疗 行 业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战 略 目 标 1 公 司 的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加 大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和 医 技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力 度 和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产 品, 逐 步 实 现 从 单 纯 的 软 件 开 发 商 向 医 疗 行 业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战 略 转 型, 打 造 自 身 为 中 国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行 业 的 领 先 企 业 2 具 体 发 展 规 划 (1) 研 发 战 略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保 持 产 品 的 技 术 和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产 品 及 各 事 业 部 研 发 小 组 将 积 极 参 与 海 南 省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相 关 课 题 项 目 海 南 省 卫 生 信 息 化 相 关 标 准 研 制, 研 发 部 门 研 究 并 把 握 国 内 外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趋 势, 进 行 超 前 开 发 应 用 和 储 备, 将 网 络 通 讯 软 件 等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的 先 进 技 术 与 行 业 应 用 紧 密 结 合, 创 造 性 地 研 发 适 应 行 业 发 展 的 领 先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事 业 部 下 属 研 发 小 组 将 重 点 结 合 客 户 的 需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产 品 结 构 和 产 品 性 能, 保 持 产 品 的 先 进 性 同 时, 对 于 最 新 的 研 发 成 果, 新 开 发 的 系 统, 将 积 极 申 请 著 作 权 证 书 和 软 件 产 品 证 书, 保 护 公 司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2)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作 为 一 家 软 件 公 司, 人 才 是 最 核 心 的 竞 争 力 公 司 根 据 总 体 战 略 和 目 标, 围 绕 核 心 竞 争 力, 进 一 步 丰 富 专 业 打 造 医 疗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为 核 心 的 企 业 文 化 ; 优 86

化 组 织 架 构 及 制 度 流 程 ; 加 强 人 才 储 备, 形 成 合 理 的 人 才 梯 队 公 司 将 结 合 中 长 期 的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有 计 划 地 做 好 人 才 储 备, 同 时, 有 选 择 地 引 进 其 他 包 括 市 场 管 理 等 紧 缺 人 才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高 效 的 培 训 体 系, 优 化 薪 酬 激 励 机 制, 满 足 各 层 级 各 专 业 对 人 才 的 需 要, 发 挥 人 力 资 源 的 整 体 效 能 (3) 品 牌 战 略 公 司 未 来 将 借 助 于 产 品 的 优 势, 逐 步 开 拓 品 牌 优 势, 全 面 提 升 专 业 形 象, 目 标 是 把 星 捷 安 打 造 成 为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应 用 软 件 一 流 品 牌 87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公 司 不 设 董 事 会, 不 设 监 事 会, 设 执 行 董 事 一 名 监 事 一 名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依 法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建 立 了 公 司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制,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后, 三 会 均 能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召 开 公 司 已 承 诺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会 安 排 专 人 对 三 会 的 通 知 召 开 决 议 的 保 存 做 妥 善 管 理 至 此,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起 了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公 司 治 理 机 构 及 相 关 治 理 制 度 ( 一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股 东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1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责 股 东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股 东 大 会 由 奇 控 网 络 郑 贻 馨 罗 小 刚 康 峰 等 11 名 股 东 组 成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主 要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与 通 知 股 东 大 会 的 筹 备 与 登 记 议 事 程 序 决 议 和 表 决 会 议 记 录 决 议 的 执 行 与 信 息 披 露 等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2 公 司 近 2 年 股 东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4 年 3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通 过 了 张 泰 鸿 蔡 勇 梁 定 师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决 议 会 议 通 过 免 去 梁 定 师 (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泰 鸿 郑 贻 馨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林 四 为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 法 定 代 表 人 ), 同 时 免 去 蔡 勇 监 事 职 务, 选 举 郑 贻 馨 为 监 事 2014 年 8 月 14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通 过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林 四 变 更 为 林 位 川 的 决 议 2015 年 5 月 1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通 过 了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减 少 到 500 万 元 的 决 议 2015 年 6 月 3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通 过 了 同 意 股 东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部 分 股 权 转 让 给 郑 贻 馨 罗 小 刚 康 峰 姚 慧 韩 刚 陈 显 敬 张 力 丹 刘 磊 张 正 云 许 来 哲 88

2015 年 12 月 2 日, 全 体 发 起 人 依 法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治 理 制 度 ; 选 举 梁 定 师 康 峰 郑 贻 馨 姚 慧 陈 显 敬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 选 举 张 正 云 许 来 哲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庄 荥 栗 事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 通 过 了 关 于 聘 请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等 2016 年 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增 加 技 术 总 监 这 一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位 的 议 案 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3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 二 ) 董 事 会 1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1 人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均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职 责 详 见 公 司 章 程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董 事 会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权 董 事 长 的 职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与 决 议 会 议 记 录 等 进 行 了 规 范 2 公 司 近 2 年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梁 定 师 为 本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 经 董 事 长 提 名, 聘 任 梁 定 师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姚 慧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经 总 经 理 提 名, 聘 任 康 峰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姚 慧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通 过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相 关 制 度 ; 通 过 了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设 置 的 议 案 8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增 加 技 术 总 监 这 一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位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经 总 经 理 提 名, 觉 得 聘 任 郑 贻 馨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技 术 总 监, 任 期 同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2016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说 明 和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的 议 案 ;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 三 ) 监 事 会 1 监 事 会 制 度 职 责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具 体 职 权 详 见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章 第 二 节 监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监 事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权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与 决 议 会 议 记 录 等 进 行 了 规 范 2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正 云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 四 ) 上 述 机 构 和 相 关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能 够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发 布 通 知 并 按 期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 三 会 决 议 基 本 完 整, 会 议 决 议 均 能 够 正 常 签 署,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够 得 到 执 行 90

总 体 来 说, 公 司 三 会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诚 信 地 履 行 职 责, 严 格 执 行 三 会 决 议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管 理 层 注 重 公 司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重 视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及 制 度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今 后,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仍 需 要 管 理 层 不 断 深 化 公 司 治 理 理 念, 加 强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提 高 规 范 运 作 的 意 识, 以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讨 论 与 评 估 公 司 董 事 会 就 公 司 现 有 的 治 理 机 制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讨 论 与 评 估 ( 一 ) 董 事 会 对 现 有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建 设 情 况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重 大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风 险 及 对 策 大 纲 等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及 各 项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从 制 度 层 面 上 保 证 了 现 有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能 为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保 证 了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建 立 了 投 资 者 管 理 制 度, 约 定 了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二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相 公 司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定 完 善 公 司 的 治 理 机 制,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了 修 改 对 以 下 事 项 做 了 规 范 : 1 股 东 的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一 )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二 )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三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四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91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五 )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六 )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七 )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 八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并 就 股 东 的 诉 讼 权 股 东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权 提 案 权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2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公 司 并 专 门 制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具 体 内 容 作 出 规 定 3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争 议 及 解 决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涉 及 章 程 规 定 的 纠 纷, 应 当 先 行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应 向 有 公 司 住 所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4 累 积 投 票 制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可 以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累 积 投 票 制, 是 指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时, 每 一 份 拥 有 与 应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相 同 的 表 决 权, 股 东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可 以 集 中 使 用 5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中 也 对 关 联 股 东 或 董 事 在 表 决 时 的 回 避 事 宜 作 出 明 确 规 92

定 6 与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专 门 制 定 了 规 范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内 容 涵 盖 公 司 治 理 资 金 管 理 预 算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内 部 监 督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面 公 司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基 本 涵 盖 了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的 全 流 程, 能 满 足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各 项 需 求, 适 合 公 司 目 前 的 发 展 规 模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和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需 要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和 经 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继 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以 保 证 公 司 健 康 发 展 ( 三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证 监 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完 善 公 司 的 治 理 机 制,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适 应 公 司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已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已 建 立 了 能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保 护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相 应 公 司 制 度 能 保 证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公 司 已 在 制 度 层 面 上 规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累 积 投 票 制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以 及 与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前 述 制 度 能 得 到 以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及 时 补 充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更 有 效 地 执 行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更 好 地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如 下 :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在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对 公 司 现 有 治 理 机 制 能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以 及 能 否 保 证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讨 论, 并 对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以 及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了 讨 论 董 事 会 对 治 理 机 制 形 成 了 如 下 评 估 结 果 :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现 有 的 一 整 套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能 够 有 效 地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水 93

平 提 高 决 策 科 学 性 保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有 效 地 识 别 和 控 制 经 营 中 的 重 大 风 险, 便 于 接 受 未 来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推 动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的 提 高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的 要 求 公 司 有 积 极 的 控 制 环 境, 所 制 定 的 内 控 制 度 基 本 涵 盖 了 公 司 整 个 生 产 经 营 流 程,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经 建 立 并 较 为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有 效 实 施, 公 司 内 部 信 息 沟 通 与 反 馈 有 效, 因 此 在 治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今 后,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仍 需 要 管 理 层 不 断 深 化 公 司 治 理 理 念, 加 强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提 高 规 范 运 作 的 意 识, 以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三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事 宜 1 行 政 处 罚 2015 年 8 月 28 日, 海 口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了 海 国 税 简 罚 [2015]5037 号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简 易 ), 认 定 公 司 未 按 规 定 在 2015 年 6 月 5 日 前 申 报 办 理 变 更 税 务 登 记, 决 定 罚 款 180 元 2015 年 8 月 28 日, 海 口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了 海 国 税 简 罚 [2015]5039 号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简 易 ), 认 定 公 司 未 按 规 定 在 2015 年 7 月 6 日 前 申 报 办 理 变 更 税 务 登 记, 决 定 罚 款 250 元 以 上 罚 款 已 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 当 场 缴 纳 并 已 在 海 口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改 正 综 上, 以 上 处 罚 系 由 于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疏 忽 引 起 且 已 在 税 务 部 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整 改, 并 未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因 此,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自 律 规 则 等 受 到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四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94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从 事 医 疗 软 件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与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并 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于 医 院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妇 幼 保 健 院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机 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市 场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为 医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提 供 基 于 自 主 技 术 的 软 件 产 品 外 购 的 软 件 产 品 配 套 硬 件 产 品 及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公 司 上 述 业 务 均 具 备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研 发 销 售 系 统,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流 程, 自 主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不 受 其 他 公 司 干 预, 也 不 依 赖 于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具 备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具 有 独 立 的 采 购 研 发 销 售 管 理 部 门, 专 门 为 公 司 业 务 服 务, 且 能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 二 )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的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家 具 购 置 等 发 票 和 凭 证 齐 全 ; 公 司 的 办 公 经 营 场 所 系 租 赁 取 得, 不 拥 有 房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拥 有 两 辆 车 辆 在 公 司 名 下 ;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登 记 在 公 司 名 下, 由 公 司 实 际 支 配 使 用, 公 司 资 产 具 有 独 立 性 ( 三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与 员 工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基 本 社 会 保 险 (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 现 任 公 司 高 管 均 专 职 于 公 司 并 领 取 薪 水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37 名,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均 由 公 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等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任 职 现 象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事 任 免 均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完 成, 其 他 人 员 的 人 事 任 免 均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推 荐 的 董 事 监 事 干 预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人 事 任 免 的 现 象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劳 动 人 事 报 酬 及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完 全 自 主 管 理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并 依 法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无 在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95

双 重 任 职 的 情 况 ( 四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建 立 了 适 应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的 组 织 机 构, 财 务 部 行 政 综 合 部 事 业 部 ( 医 院 事 业 部 计 生 事 业 部 计 免 事 业 部 区 域 医 疗 事 业 部 系 统 集 成 事 业 部 健 康 证 事 业 部 ) 采 购 小 组 上 述 部 门 均 独 立 运 作, 各 部 门 内 部 均 制 定 有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领 取 了 代 码 为 91460100721214308R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因 此,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 五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在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海 口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设 有 基 本 银 行 账 户, 账 号 为 : 083921120100304277623 公 司 税 务 登 记 资 料 齐 全, 公 司 独 立 纳 税, 由 海 口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与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税 务 登 记 证, 编 号 为 琼 国 税 登 字 460100721214308 号 公 司 设 立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由 财 务 总 监 管 理 并 对 公 司 总 经 理 直 接 负 责 ;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健 全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具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拥 有 独 立 自 主 筹 借 使 用 资 金 的 权 利, 能 够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已 全 部 还 清, 目 前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情 况 五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的 说 明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及 管 理 层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1 截 止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梁 定 师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1)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奇 控 网 络 ) 注 册 号 440106000084453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王 雄 100 万 元 2009 年 11 月 09 日 96

注 册 地 址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龙 口 西 路 138 号 西 北 角 自 编 B 座 第 二 层 自 编 2030 房 经 营 范 围 网 络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 智 能 化 安 装 工 程 服 务 ;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安 装 服 务 ;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持 股 比 例 73% 职 务 无 报 告 期 内 奇 控 网 络 与 公 司 在 经 营 范 围 上 存 在 重 叠 奇 控 网 络 主 营 业 务 为 办 公 楼 住 宅 楼 居 住 小 区 公 众 物 业 提 供 楼 宇 智 能 化 的 系 统 服 务 ; 最 终 客 户 主 要 分 布 在 广 东 省, 主 要 为 政 府 代 建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房 地 产 公 司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等 星 捷 安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软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与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配 套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并 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客 户 分 布 在 海 南 省, 主 要 为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行 政 单 位 如 卫 生 厅 卫 生 局 等, 以 及 各 个 医 疗 机 构 如 医 院 各 个 门 诊 等 奇 控 网 络 与 星 捷 安 主 要 业 务 虽 均 属 于 计 算 机 集 成 领 域, 但 两 者 分 属 计 算 机 集 成 领 域 下 的 不 同 细 分 领 域, 且 客 户 区 域 及 客 户 群 体 存 在 显 著 的 不 同 为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避 免 未 来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奇 控 网 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梁 定 师 承 诺, 为 更 好 地 保 护 申 请 人 的 利 益, 防 范 广 东 奇 控 实 施 与 申 请 人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业 务, 申 请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梁 定 师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承 诺 本 人 投 资 的 全 资 或 控 股 企 业 及 本 人 可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经 营 的 业 务 均 不 会 新 增 从 事 与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业 务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业 务 在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本 人 同 意 逐 步 安 排 将 所 投 资 的 全 资 或 控 股 企 业 及 本 人 可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从 事 的 与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和 资 源, 通 过 有 效 方 式 纳 入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本 人 承 诺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240 日 内 将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投 资 管 理 与 咨 询, 同 时 相 应 变 更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中 的 行 业 如 果 本 人 将 来 出 现 所 投 资 的 全 资 或 控 股 企 业 及 本 人 可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情 况, 本 人 同 意 将 该 等 业 务 通 过 有 效 方 式 纳 入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构 经 营 ;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权 随 时 要 求 本 人 出 让 在 该 等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股 份, 本 人 给 予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构 对 该 等 股 份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并 将 尽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有 关 交 易 的 价 格 97

是 公 平 合 理 的 本 人 投 资 的 全 资 或 控 股 企 业 及 本 人 可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若 违 反 本 承 诺, 本 人 愿 意 向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因 此,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就 消 除 和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规 范 措 施 进 行 了 合 理 有 效 的 承 诺 及 安 排 (2) 广 州 德 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德 迅 科 技 ) 注 册 号 440106000528559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林 弟 103 万 元 2007 年 08 月 24 日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五 山 路 141 号 A1513 房 教 学 设 备 的 研 究 开 发 ;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多 媒 体 设 计 服 务 ; 电 子 产 品 设 计 服 务 ; 网 络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 软 件 开 发 ; 商 品 零 售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智 能 卡 系 统 工 程 服 务 ; 持 股 比 例 60%(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后 不 再 持 股 ) 职 务 监 事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报 告 期 内 德 迅 科 技 与 公 司 在 经 营 范 围 上 存 在 重 叠, 德 迅 科 技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嫌 疑 为 避 免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嫌 疑,2015 年 8 月, 梁 定 师 与 王 奇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了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王 奇, 至 此, 双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3) 海 南 千 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千 富 实 业 ) 注 册 号 460100000641206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林 位 川 100 万 2014 年 9 月 25 日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金 贸 西 路 诚 田 花 园 A-15B 单 元 自 有 房 屋 及 商 铺 租 赁 广 场 物 业 的 管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持 股 比 例 90% 98

职 务 监 事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报 告 期 内 千 富 实 业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4)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460100000149830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周 秀 玉 100 万 2009 年 01 月 15 日 海 口 市 玉 沙 路 城 中 城 C 座 305 房 生 物 科 技 ( 不 含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经 营 范 围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持 股 比 例 49%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职 务 无 截 止 本 调 查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双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5) 海 南 千 富 良 叶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千 富 农 业 ) 注 册 号 460100000524826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张 光 明 100 万 2013 年 12 月 04 日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金 贸 西 路 诚 田 花 园 A 栋 15B 单 元 农 业 技 术 开 发, 农 业 种 植, 水 产 养 殖, 农 业 观 光 项 目 开 发, 农 产 经 营 范 围 品 加 工 销 售, 餐 饮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持 股 比 例 90%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职 务 监 事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千 富 农 业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6) 海 口 卫 诚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460100000042658 99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梁 定 师 10 万 2006 年 06 月 14 日 海 口 市 琼 山 区 凤 翔 路 凤 翔 山 庄 丁 幢 801 房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门 禁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硬 件 经 营 范 围 销 售 计 算 机 耗 材 五 金 交 电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 凡 需 行 政 许 持 股 比 例 49% 可 的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职 务 无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在 经 营 范 围 上 海 口 卫 诚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部 分 重 叠,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嫌 疑 为 避 免 产 生 同 业 竞 争,2015 年 5 月, 海 口 卫 诚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已 注 销, 并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7) 海 南 慧 宝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460000000064595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梁 定 师 100 万 2007 年 12 月 19 日 海 口 市 金 贸 西 路 诚 田 国 际 商 务 大 厦 A 幢 7G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 经 营 范 围 计 算 机 耗 材 五 金 交 电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 凡 需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持 股 比 例 70% 目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职 务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在 经 营 范 围 上 海 南 慧 宝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经 营 范 围 上 与 该 公 司 重 叠,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嫌 疑 为 避 免 产 生 同 业 竞 争,2015 年 4 月, 海 南 慧 宝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已 注 销, 并 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2 截 止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100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有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姚 慧 对 外 投 资 有 海 南 慧 融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慧 融 信 息 ) 海 口 兆 艺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兆 艺 信 息 ), 情 况 如 下 : 1 海 南 慧 融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460100000553121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姚 慧 101 万 元 人 民 币 2014 年 03 月 07 日 海 口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狮 子 岭 工 业 园 办 公 楼 226 号 房 经 营 范 围 信 息 化 与 互 联 网 项 目 咨 询 测 试 认 证 持 股 比 例 姚 慧 50.5% 职 务 姚 慧 执 行 董 事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慧 融 信 息 与 公 司 在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上 不 存 在 重 叠 的 部 分, 双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海 口 兆 艺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460100000348260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董 春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2011 年 11 月 16 日 海 口 市 新 华 南 路 5 号 科 技 大 楼 305 室 信 息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系 统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经 营 范 围 设 备 的 零 售, 电 子 产 品 家 用 电 器 仪 器 仪 表 机 电 产 品 ( 除 汽 车 ) 计 算 机 用 消 耗 品 摩 托 车 汽 车 配 件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依 持 股 比 例 姚 慧 30%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职 务 姚 慧 监 事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兆 艺 信 息 与 公 司 在 主 营 业 务 上 不 存 在 竞 争 的 情 形,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兆 艺 信 息 承 诺,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与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101

(2) 公 司 5% 以 上 股 东 罗 小 刚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1 韶 关 永 业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韶 关 永 业 ) 注 册 号 440200000019667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罗 小 刚 2000 万 1994 年 09 月 14 日 韶 关 市 武 江 区 工 业 西 路 34 号 芙 蓉 花 园 H 幢 二 层 202 房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在 资 质 证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及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 销 售 :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持 股 比 例 90% 职 务 执 行 董 事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韶 关 永 业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不 存 在 重 叠,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 韶 关 市 天 全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韶 关 天 全 ) 注 册 号 440200000023542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崔 文 晓 1000 万 2004 年 08 月 31 日 韶 关 市 武 江 区 工 业 西 路 34 号 芙 蓉 花 园 H 幢 二 层 商 铺 211 房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在 资 质 证 许 可 范 围 及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 销 售 : 建 筑 材 料, 钢 材 持 股 比 例 49% 职 务 董 事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韶 关 天 全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不 存 在 重 叠,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措 施 为 避 免 未 来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可 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书, 表 示 目 前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同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并 承 诺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102

经 营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或 在 经 营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一 )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公 司 资 金 占 用 的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十 一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关 联 方 往 来 ( 二 )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担 保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保 的 情 况 ( 三 ) 公 司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安 排 为 了 防 止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保 障 公 司 权 益, 公 司 制 定 和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等 事 项 均 进 行 了 相 应 制 度 性 规 定 这 些 制 度 措 施, 将 对 关 联 方 的 行 为 进 行 合 理 的 限 制, 以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程 序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确 保 了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书 面 避 免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保 证 将 尽 可 能 减 少 与 公 司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并 承 诺 自 身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会 以 任 何 理 由 和 方 式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具 体 情 况 103

( 一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直 接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梁 定 师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直 接 0 0 间 接 3,290,000 65.8 2 康 峰 董 事 及 副 总 经 理 250,000 5.0 3 郑 贻 馨 董 事 及 技 术 总 监 250,000 5.0 4 姚 慧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250,000 5.0 5 陈 显 敬 董 事 180,000 3.6 6 张 正 云 监 事 会 主 席 70,000 1.4 7 许 来 哲 监 事 60,000 1.2 8 庄 莹 栗 监 事 0 0 合 计 4,350,000 87.00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重 要 协 议 及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公 司 与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及 保 密 协 议, 对 知 识 产 权 及 商 业 秘 密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约 定 除 上 述 协 议 的 内 容 外,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署 了 相 关 劳 动 关 系 合 同 及 保 密 协 议, 公 司 管 理 层 中 除 已 说 明 兼 职 的 人 员, 其 余 均 签 署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存 在 兼 职 的 书 面 声 明 关 于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函 董 事 监 事 情 况 声 明 书 公 司 管 理 层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声 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及 诚 信 声 明 避 104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税 收 环 境 保 护 和 产 品 质 量 等 相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和 承 诺 管 理 层 关 于 未 涉 及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的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相 关 情 况 的 承 诺 函 ( 四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下 表 所 示 职 位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梁 定 师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广 州 德 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千 富 良 叶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千 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监 事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康 峰 董 事 及 副 总 经 理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郑 贻 馨 董 事 姚 慧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海 南 慧 融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兆 艺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陈 显 敬 董 事 张 正 云 监 事 会 主 席 许 来 哲 监 事 庄 莹 栗 监 事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所 投 资 的 单 位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梁 定 师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3 73 105

海 南 千 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90 90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9 49 海 南 千 富 良 叶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90 90 康 峰 郑 贻 馨 海 南 慧 融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1 50.5 姚 慧 海 口 兆 艺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60 30 陈 显 敬 张 正 云 许 来 哲 庄 莹 栗 上 述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况 ( 六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的 情 况 最 近 两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 七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1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变 动 时 间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变 动 依 据 免 去 梁 定 师 ( 法 定 代 表 2014 年 3 月 16 日 人 ) 张 泰 鸿 郑 贻 馨 董 事 职 务, 林 四 为 执 行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的 需 求 决 定 2014 年 3 月 16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2 日 选 举 梁 定 师 康 峰 郑 贻 馨 姚 慧 陈 显 敬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2015 年 12 月 2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106

2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变 动 时 间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变 动 依 据 2014 年 3 月 16 日 免 去 蔡 勇 监 事 职 务, 选 举 郑 贻 馨 为 监 事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的 需 求 决 定 2014 年 3 月 16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2015 年 12 月 2 日 选 举 张 正 云 许 来 哲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庄 荥 栗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2015 年 12 月 2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变 动 时 间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变 动 依 据 2014 年 3 月 16 日 免 去 梁 定 师 经 理 职 务, 聘 任 林 四 为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的 需 求 决 定 2014 年 3 月 16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2015 年 12 月 2 日 聘 任 梁 定 师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康 峰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姚 慧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2015 年 12 月 2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107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最 近 两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中 审 亚 太 审 字 (2016)020026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二 最 近 两 年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1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确 定 原 则 最 近 两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2014 年 7 月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执 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无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2 分 公 司 情 况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9 月 18 日, 注 册 号 460200000001191, 负 责 人 : 郑 穗 琦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计 108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耗 材, 五 金 交 电,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 凡 需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根 据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情 况 说 明,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分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无 发 生 任 何 业 务, 也 未 建 账 目 前 该 分 公 司 无 实 际 办 公 地 址 及 工 作 人 员 2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047,629.96 85,703.9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2,614,334.25 2,324,459.55 预 付 款 项 252,682.08 168,402.00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671,066.20 8,631,469.3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1,096,273.12 438,762.67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681,985.61 11,648,797.51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040,065.22 336,931.85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109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14,700.38 99,749.1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54,765.60 436,680.96 资 产 总 计 6,836,751.21 12,085,478.47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226,000.00 543,676.60 预 收 款 项 57,600.00 74,125.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64,847.97 251,146.77 应 交 税 费 303,312.07 324,048.92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783,927.39 869,673.3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35,687.43 2,062,670.68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1,635,687.43 2,062,670.68 所 有 者 权 益 : 110

股 本 5,000,000.00 1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32,048.82 520,992.00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6,738.4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142,276.56-498,184.2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201,063.78 10,022,807.79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836,751.21 12,085,478.47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1,335,902.51 9,955,422.40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1,335,902.51 9,955,422.40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1,322,335.03 9,324,252.01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6,435,939.22 6,132,465.5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9,775.61 52,653.17 销 售 费 用 774,070.39 304,126.10 管 理 费 用 3,909,232.06 2,595,170.85 财 务 费 用 3,642.61 2,673.6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99,675.14 237,162.7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3,567.48 631,170.3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00,000.00 571,461.6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7,210.57 5,000.0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296,356.91 1,197,632.0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18,100.92 206,044.32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78,255.99 991,587.73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11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8,255.99 991,587.73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2,324,098.80 11,765,459.5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948,947.89 2,675,805.1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273,046.69 14,441,264.6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455,801.94 5,878,984.0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075,861.25 2,823,249.9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52,221.04 588,397.4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58,819.51 5,912,952.7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442,703.74 15,203,584.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30,342.95-762,319.5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868,416.9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68,416.95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8,416.95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112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61,926.00-762,319.5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85,703.96 848,023.5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47,629.96 85,703.96 113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0,000.00 520,992.00 - -498,184.21 10,022,807.7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000,000.00 520,992.00 - -498,184.21 10,022,807.7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5,000,000.00-488,943.18 26,738.40 640,460.77-4,821,744.01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8,255.99 178,255.99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000,000.00 - -5,000,000.00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5,000,000.00-5,000,000.00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114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26,738.40 - -26,738.4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6,738.40-26,738.40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488,943.18 488,943.18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00.00 32,048.82 26,738.40 142,276.56 5,201,063.78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115

2014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0,000.00 520,992.00 - -1,489,771.94 9,031,220.0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000,000.00 520,992.00 - -1,489,771.94 9,031,220.06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991,587.73 991,587.7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91,587.73 991,587.7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116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000,000.00 520,992.00 - -498,184.21 10,022,807.79 117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对 收 入 确 认 等 交 易 和 事 项 制 定 了 若 干 项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为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三 )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通 常 情 况 下,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发 生 在 同 一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企 业 之 间 的 合 并, 除 此 之 外, 一 般 不 作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1-1-118

合 并 对 价 的, 应 当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按 零 确 定 如 果 被 合 并 方 在 被 合 并 以 前, 是 最 终 控 制 方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所 控 制 的, 则 合 并 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还 应 包 含 相 关 的 商 誉 金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应 当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直 接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冲 减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发 行 债 务 性 工 具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直 接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债 务 性 工 具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合 并 方 应 当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合 并 日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并 日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账 面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其 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取 得 进 一 步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合 并 方 在 达 到 合 并 之 前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日 与 合 并 方 与 被 合 并 方 向 处 于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与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应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1-1-119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不 能 重 分 类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或 债 务 性 工 具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人 权 益 性 工 具 或 债 务 性 工 具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本 公 司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在 吸 收 合 并 情 况 下, 该 差 额 在 母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商 誉 ; 在 控 股 合 并 情 况 下, 该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列 示 为 商 誉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本 公 司 计 入 合 并 当 期 损 益 ( 营 业 外 收 入 ) 在 吸 收 合 并 情 况 下, 该 差 额 计 入 合 并 当 期 母 公 司 个 别 利 润 表 ; 在 控 股 合 并 情 况 下, 该 差 额 计 入 合 并 当 期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相 关 活 动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通 常 包 括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销 售 和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的 管 理 资 产 的 购 买 和 处 臵 研 究 与 开 发 活 动 以 及 融 资 活 动 等 母 公 司 将 其 全 部 子 公 司 ( 包 括 母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单 独 主 体 )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结 构 化 主 体 1-1-120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母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和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反 映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1) 合 并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现 金 流 等 项 目 (2) 抵 销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母 公 司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3) 抵 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的 影 响 内 部 交 易 表 明 相 关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4) 站 在 企 业 集 团 角 度 对 特 殊 交 易 事 项 予 以 调 整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应 当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如 果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母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需 要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 或 者 要 求 子 公 司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另 行 编 报 财 务 报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应 当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余 额,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余 额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余 额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1-1-121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视 为 企 业 集 团 的 库 存 股, 作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减 项,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减 : 库 存 股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比 照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抵 销 方 法, 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其 对 应 的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相 互 抵 销 3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特 殊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1) 母 公 司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拥 有 的 子 公 司 股 权,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企 业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3)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1-1-122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企 业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5) 企 业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如 果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下 列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考 虑 时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 七 )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合 营 方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合 营 方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2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1-123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 八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一 般 指 从 购 入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九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发 生 外 币 交 易 时 折 算 汇 率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2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外 币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汇 兑 损 益 的 处 理 方 法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了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借 款 费 用 的 规 定, 与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股 票 基 金 等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将 以 外 币 表 示 的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表 示 的 财 务 报 表 1-1-124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方 法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单 独 列 示 以 外 币 表 示 的 现 金 流 量 表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 十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按 照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将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四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经 济 实 质 将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两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本 公 司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3 号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规 定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工 具 的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1-125

本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主 要 方 法 :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损 益 外,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是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1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2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A.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B.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指 公 司 ( 转 出 方 )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本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1-1-126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5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具 体 包 括 : (1)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根 据 交 易 性 质 和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特 征 等, 判 断 初 始 确 认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否 与 其 交 易 价 格 相 等 其 他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者 允 许 企 业 以 公 允 价 值 对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且 其 交 易 价 格 与 公 允 价 值 不 相 等 的, 公 司 将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其 他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2) 公 允 价 值 的 估 值 技 术 本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法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本 公 司 使 用 多 种 估 值 技 术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时, 会 充 分 考 虑 各 估 值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1-1-127

选 取 在 当 前 情 下 最 能 代 表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在 估 值 技 术 的 应 用 中,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3) 公 允 价 值 的 层 次 划 分 本 公 司 将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所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并 首 先 使 用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其 次 使 用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最 后 使 用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以 上 层 次 划 分 具 体 表 现 为 :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7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 折 现 利 率 采 用 原 实 际 利 率 ),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本 部 分 ( 十 一 ) 应 收 账 款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则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1-1-128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等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在 该 权 益 工 具 价 值 回 升 时, 通 过 权 益 转 回,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对 于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本 公 司 判 断 其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的 具 体 量 化 标 准 成 本 的 计 算 方 法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以 及 持 续 下 跌 期 间 的 确 定 依 据 为 :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下 跌 的 具 体 量 化 标 准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的 具 体 量 化 标 准 成 本 的 计 算 方 法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持 续 下 跌 期 间 的 确 定 依 据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相 对 于 成 本 的 下 跌 幅 度 已 达 到 或 超 过 50% 连 续 12 个 月 出 现 下 跌 取 得 时 按 支 付 对 价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连 续 下 跌 或 在 下 跌 趋 势 持 续 期 间 反 弹 上 扬 幅 度 低 于 20%, 反 弹 持 续 时 间 未 超 过 6 个 月 的 均 作 为 持 续 下 跌 期 间 (4) 其 他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一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1-1-129

本 公 司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坏 账 准 备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主 要 指 对 于 单 项 账 龄 在 三 年 以 上 金 额 在 100 万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账 龄 在 三 年 以 上 金 额 在 100 万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个 别 认 定 法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账 龄 分 析 法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其 他 方 法 ) 组 合 1: 组 合 2: 账 龄 组 合 合 并 关 联 往 来 组 合 组 合 中, 组 合 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00 5.00 1 2 年 20.00 20.00 2 3 年 30.00 30.00 3 4 年 50.00 50.00 4 5 年 80.00 8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组 合 中, 组 合 2 如 无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1-130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4 对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二 ) 存 货 1 公 司 存 货 分 类 :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软 件 产 品, 在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 存 货 发 出 时, 采 取 加 权 平 均 法 法 确 定 其 发 出 的 实 际 成 本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并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 十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 及 对 其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应 当 考 虑 投 资 方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投 资 方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其 联 营 企 业 2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1) 本 公 司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本 节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1-1-131

(2) 除 本 公 司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投 资 方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投 资 方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其 中 一 部 分 通 过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共 同 基 金 信 托 公 司 或 包 括 投 连 险 基 金 在 内 的 类 似 主 体 间 接 持 有 的, 无 论 以 上 主 体 是 否 对 这 部 分 投 资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都 可 以 对 间 接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投 资 选 择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并 对 其 余 部 分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1)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应 当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比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企 业 合 并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公 司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1-1-132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本 公 司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以 本 公 司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或 摊 销 额, 以 及 以 本 公 司 取 得 投 资 时 有 关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进 行 调 整, 并 且 将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 投 资 企 业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 如 果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各 期 实 现 盈 利 的,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超 过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以 后, 按 超 过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的 金 额, 依 次 恢 复 长 期 权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四 )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其 确 认 条 件 为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计 量 基 础 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使 用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 专 用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5-10 0-5% 9.50-20.00 运 输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10 0-5% 9.50-10.00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3-5 0-5% 19.40%-33.33%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公 司 将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的,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1-1-133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以 及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十 六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 无 形 资 产 在 满 足 与 该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且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予 以 确 认 1-1-134

企 业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应 当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进 行 计 量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开 发 阶 段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进 行 计 量, 但 是 对 于 以 前 期 间 已 经 费 用 化 的 支 出 不 再 调 整 投 资 者 投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3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按 使 用 寿 命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4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改 变 摊 销 期 限 和 摊 销 方 法 ( 十 七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等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1-1-135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十 八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短 期 薪 酬 具 体 包 括 :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企 业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补 偿 本 公 司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是 指 除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之 外 所 有 的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长 期 带 薪 缺 勤 长 期 残 疾 福 利 长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等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分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1)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通 常 包 括 如 下 步 骤 : 1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采 用 无 偏 且 相 互 一 致 的 精 算 假 设 对 有 关 人 口 统 计 变 量 和 财 务 变 量 等 作 出 估 计,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并 确 定 相 关 义 务 的 所 属 期 间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资 1-1-136

产 上 限 是 指 公 司 可 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退 款 或 减 少 未 来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缴 存 资 金 而 获 得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现 值 ; 3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其 中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的 金 额 ; 4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结 算 时, 确 认 一 项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2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后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十 九 )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当 与 对 外 担 保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裁 员 计 划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义 务 固 定 资 产 弃 置 义 务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1-1-137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该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定 : (1)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时,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2)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时,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各 种 可 能 发 生 额 及 其 发 生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公 司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或 其 他 方 补 偿 的, 则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所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 二 十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本 公 司 在 以 下 条 件 同 时 满 足 时,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的 实 现 : 1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2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1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用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 A.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 B.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 1-1-138

C.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2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按 照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A.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全 部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B.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部 分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结 转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 C.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全 部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公 司 按 照 从 接 受 劳 务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公 司 与 其 他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如 果 既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又 包 括 提 供 劳 务, 若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则 分 别 核 算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 若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则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1 本 公 司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 A.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B.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本 公 司 分 别 按 照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A.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B.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4 公 司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方 法 如 下 : 1-1-139

1)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健 康 证 卡 计 免 卡 色 带 卡 套 销 售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4 号 - 收 入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于 产 品 已 交 付 客 户 使 用 即 将 主 要 风 险 及 报 酬 转 移 给 客 户 时 予 以 确 认 收 入 2) 本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包 括 信 息 集 成 项 目 开 发 收 入 及 技 术 服 务 等, 按 照 合 同 双 方 确 定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 二 十 一 )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二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1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 A.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B.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本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1-1-140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A.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可 能 转 回 ; B.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C. 本 公 司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各 种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不 予 确 认 : 1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A.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B.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 二 十 三 )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四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2014 年, 国 家 财 政 部 陆 续 颁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4 年 修 1-1-141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职 工 薪 酬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等 七 项 新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在 所 有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范 围 内 施 行 同 时,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14]23 号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 以 下 简 称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准 则 ), 要 求 在 2014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按 照 该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列 报 (2)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不 产 生 影 响 (3)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公 司 无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3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本 公 司 无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四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20.82 17.07 流 动 比 率 ( 倍 ) 3.87 5.65 速 动 比 率 ( 倍 ) 2.65 5.35 毛 利 率 (%) 53.79 38.4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0.11 10.4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0.20 5.99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0 0.10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2.27 3.8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3.03 26.3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11-0.08 1-1-142

五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 一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报 告 期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133.59 995.54 净 利 润 ( 万 元 ) 17.83 99.16 毛 利 率 (%) 43.23 38.40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48 10.4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资 产 收 益 率 (%) -0.86 5.35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252 0.0992 报 告 期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95.54 万 元 和 1,133.59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呈 稳 步 增 长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度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主 要 系 筹 备 新 三 板 挂 牌, 管 理 费 用 中 增 加 了 中 介 机 构 服 务 费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差 旅 费 和 业 务 招 待 费, 管 理 费 用 的 大 幅 增 长 稀 释 了 公 司 的 利 润, 导 致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低 因 净 利 润 总 额 较 低 导 致 公 司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均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实 现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不 断 强 化 软 件 研 发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中 自 主 研 发 软 件 占 比 逐 渐 增 大 所 致 公 司 所 承 建 的 医 疗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整 个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包 括 硬 件 集 成 和 软 件 集 成, 硬 件 全 部 由 公 司 采 购 后 进 行 集 成, 整 套 系 统 软 件 的 功 能 实 现 包 括 外 购 软 件 和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件, 该 项 业 务 中 硬 件 集 成 部 分 毛 利 率 较 低, 软 件 集 成 部 分 中 随 着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软 件 占 比 的 增 大 毛 利 率 不 断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健 康 体 检 业 务 占 比 逐 渐 上 升, 因 此 公 司 毛 利 率 出 现 了 较 大 增 长 的 情 况 ( 详 见 毛 利 率 分 析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医 疗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和 计 免 卡 健 康 证 卡 的 销 售, 新 三 板 挂 牌 企 业 北 京 尚 洋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简 称 : 尚 洋 信 息, 股 票 代 码 :832524)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疗 保 险 社 会 保 险 商 业 保 险 医 疗 健 康 的 软 件 开 发 互 联 网 运 营 及 软 硬 件 销 售, 1-1-143

宁 波 亚 锦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简 称 : 亚 锦 科 技, 股 票 代 码 :830806)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疗 卫 生 软 件 的 研 发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上 述 公 司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似 其 平 均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行 业 平 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86.56 958.53 净 利 润 ( 万 元 ) 65.77 328.43 毛 利 率 (%) 43.03 53.58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10 28.0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4-0.02 基 于 软 件 行 业 的 行 业 特 性, 可 比 公 司 的 各 项 指 标 均 呈 现 大 幅 波 动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持 平, 公 司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包 括 软 件 与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硬 件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较 低, 因 公 司 硬 件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导 致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毛 利 率 低 于 可 比 公 司,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均 低 于 可 比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中 硬 件 集 成 部 分 业 务 占 比 减 少, 毛 利 率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提 升 相 应 的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与 行 业 趋 同 ( 二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报 告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20.82 17.07 流 动 比 率 ( 倍 ) 3.87 5.65 速 动 比 率 ( 倍 ) 2.65 5.3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对 外 借 款 融 资, 负 债 均 为 经 营 性 应 付 款 项, 总 额 较 小, 因 此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偿 债 能 力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行 业 平 均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35.30 19.97 1-1-144

流 动 比 率 ( 倍 ) 2.73 7.54 速 动 比 率 ( 倍 ) 2.50 6.96 作 为 轻 资 产 型 企 业, 流 动 负 债 相 对 较 小, 在 较 低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下,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相 对 较 高 ; 随 着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提 高,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逐 步 下 降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处 在 合 理 水 平, 具 有 良 好 的 偿 债 能 力 ( 三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报 告 期 营 运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4.59 3.8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8.39 26.39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高, 表 明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及 时, 应 收 账 款 不 存 在 重 大 减 值 风 险,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营 运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周 转 率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存 货 余 额 大 幅 上 升 所 致 公 司 存 货 包 括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主 要 是 公 司 购 入 的 计 免 卡 和 健 康 证 卡 色 带 等 待 售 耗 材, 在 产 品 是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支 出 中 超 出 完 工 进 度 所 匹 配 成 本 支 出 的 部 分, 公 司 按 业 主 方 认 可 的 项 目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并 将 项 目 支 出 按 进 度 匹 配 成 本, 超 出 成 本 的 支 出 暂 时 列 入 存 货, 包 括 硬 件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支 出 等, 公 司 2014 年 签 订 的 海 口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化 第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尚 在 开 发 中, 与 上 述 项 目 发 生 的 成 本 列 示 在 产 品, 待 确 认 收 入 时 一 并 结 转 因 在 产 品 的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从 而 造 成 存 货 周 转 率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营 运 指 标 如 下 : 行 业 平 均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1.44 85.7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0.68 69.29 基 于 行 业 的 特 性,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一 定 的 周 期, 销 售 与 回 款 和 项 目 的 进 度 紧 密 相 关, 因 此 相 应 的 营 运 周 转 存 在 一 定 的 波 动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行 业 平 均 较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的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包 含 了 大 量 的 硬 件 1-1-145

( 四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公 司 现 金 流 获 取 能 力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183.03-76.23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26-0.0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6.23 万 元 和 183.03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呈 增 长 态 势, 主 要 系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大 幅 减 少 公 司 经 营 现 金 流 状 况 得 到 不 断 改 善, 资 金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可 比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86.01 431.43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16-0.14 可 比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系 可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存 在 一 定 的 滞 后 所 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及 时, 现 金 流 状 况 较 好 六 报 告 期 利 润 形 成 的 有 关 情 况 ( 一 ) 营 业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原 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及 与 此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计 划 免 疫 IC 卡 和 健 康 证 卡 的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原 则 如 下 : 1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公 司 通 常 与 客 户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按 项 目 进 度 付 款, 最 后 一 笔 款 项 在 项 目 验 收 后 支 付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环 节 为 在 完 成 相 应 的 工 作 进 度 后, 项 目 组 向 客 户 提 交 项 目 进 度 表,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公 司 向 客 户 开 具 发 票 和 收 款, 财 务 依 项 目 进 度 表 和 发 票 确 认 收 入, 最 后 一 笔 款 项 财 务 依 项 目 验 收 单 和 发 票 确 认 收 入 2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1-1-146

公 司 向 信 息 化 集 成 项 目 客 户 提 供 后 续 技 术 服 务 的, 依 合 同 约 定 的 每 期 付 款 日 期 确 认 收 入 ; 公 司 单 独 向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服 务 的,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软 件 开 发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3 计 划 免 疫 IC 卡 及 健 康 证 卡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向 客 户 销 售 计 划 免 疫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时, 在 客 户 能 够 正 常 操 作 设 备 并 确 认 合 格 后, 公 司 依 签 收 单 确 认 收 入 ; 公 司 在 后 期 持 续 向 客 户 销 售 卡 色 带 清 洁 卡 等 耗 材 时, 依 客 户 收 货 验 收 单 确 认 收 入 ( 二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结 构 分 类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335,902.51 100% 9,955,422.40 100% 其 他 收 入 业 务 - - - - 合 计 11,335,902.51 100% 9,955,422.40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全 部 收 入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类 单 位 : 元 2015 年 2014 年 度 业 务 类 别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5,053,779.04 44.58% 4,669,385.26 46.90% 技 术 服 务 406,777.35 3.59% 718,989.63 7.22% 健 康 体 检 4,192,214.08 36.98% 2,761,217.25 27.74% 计 免 卡 1,683,132.04 14.85% 1,805,830.26 18.14% 合 计 11,335,902.51 100.00% 9,955,422.40 100.00% 1-1-147

公 司 经 营 的 业 务 包 括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健 康 体 检 计 免 卡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其 中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是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各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是 受 各 期 项 目 规 模 合 同 金 额 大 小 而 波 动 3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类 按 地 区 分 类,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地 区 2015 年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海 南 省 地 区 8,845,201.66 78.03% 8,787,465.99 88.27% 其 他 地 区 2,490,700.85 21.97% 1,167,956.41 11.73% 合 计 11,335,902.51 100.00% 9,955,422.40 100.00%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在 海 南 省 内, 区 域 较 集 中, 与 公 司 的 设 立 和 成 长 地 点 相 关, 其 他 地 区 主 要 是 河 北 和 内 蒙 古 地 区, 开 展 的 业 务 均 为 健 康 证 卡 及 配 套 商 品 的 销 售 目 前 公 司 正 积 极 开 拓 海 南 省 外 的 市 场, 其 他 地 区 的 收 入 占 比 逐 渐 提 高 ( 三 )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1 成 本 的 归 集 分 配 结 转 方 法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服 务 计 免 卡 及 健 康 证 卡 的 销 售, 发 生 的 费 用 按 业 务 类 别 和 项 目 进 行 归 集 分 配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按 项 目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同 时 结 转 成 本, 技 术 服 务 在 项 目 完 成 验 收 后 结 转 成 本, 计 免 卡 和 健 康 证 卡 则 在 销 售 实 现 后 结 转 成 本 成 本 核 算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直 接 材 料 公 司 不 进 行 硬 件 产 品 生 产, 只 有 在 获 得 合 同 项 目 和 业 务 订 单 后 才 会 根 据 订 单 ( 合 同 ) 内 容 采 购 材 料 和 商 品, 并 大 多 直 接 发 往 项 目 现 场 集 成 或 客 户 直 接 使 用, 公 司 一 般 不 保 留 库 存 材 料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中 的 直 接 材 料 费 用 是 指 为 项 目 外 购 软 硬 件 商 品 的 费 用, 包 括 外 购 计 算 机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系 统 软 件 等, 公 司 财 务 依 采 购 单 和 支 付 凭 证 记 入 各 个 项 目 成 本 ; 计 免 卡 和 健 康 证 卡 业 务 的 直 接 材 料 费 用 是 指 公 司 外 购 定 制 的 IC 卡 证 卡 及 打 印 机 色 带 等 耗 材 的 费 用, 对 客 户 首 次 销 售 时 还 包 括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所 需 的 服 务 器 和 应 用 软 件 的 购 置 成 本, 公 司 将 上 述 商 品 采 购 费 用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别 记 入 相 1-1-148

应 业 务 成 本 (2) 直 接 人 工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发 生 的 人 工 费 用, 公 司 财 务 按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工 时 在 各 项 之 间 计 算 分 配, 包 括 集 成 项 目 的 系 统 软 件 研 发 人 员 技 术 开 发 人 员 网 络 施 工 人 员 的 工 资 费 用 ; 技 术 服 务 的 人 工 费 用 按 服 务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工 时 分 配 到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类 别 ; 计 免 卡 和 健 康 证 卡 在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阶 段 发 生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和 安 装 施 工 人 员 的 工 资 费 用, 按 工 时 记 入 相 应 业 务 类 别 成 本 (3) 间 接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员 工 开 展 各 类 业 务 时 所 发 生 的 交 通 费 差 旅 费 餐 饮 费 等, 费 用 发 生 时 公 司 财 务 依 费 用 报 销 单 直 接 记 入 相 应 的 业 务 类 别 和 项 目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依 合 同 约 定 按 项 目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财 务 根 据 客 户 签 收 的 进 度 表 在 确 认 收 入 时 按 照 预 计 总 成 本 和 确 认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之 比 计 算 结 转 相 应 的 成 本, 月 末 未 结 转 的 成 本 形 成 在 产 品 存 货 ; 技 术 服 务 成 本 依 合 同 约 定 在 完 工 验 收 或 收 费 日 期 确 认 入 之 时 结 转 成 本 ; 计 免 卡 和 健 康 证 卡 在 客 户 收 货 并 验 收 后 结 转 成 本, 月 末, 外 购 并 暂 时 留 存 公 司 或 已 发 送 客 户 但 尚 未 收 到 或 验 收 的 卡 证 耗 材 服 务 器 等 形 成 公 司 的 库 存 商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2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分 析 : 单 位 : 元 成 本 分 类 2015 年 度 比 重 (%) 2014 年 度 比 重 (%) 直 接 材 料 4,510,185.97 70.08 4,107,406.55 66.98 直 接 人 工 1,196,860.02 18.60 1,118,086.01 18.23 间 接 费 用 728,893.23 11.33 906,972.99 14.79 合 计 6,435,939.22 100 6,132,465.55 100.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直 接 材 料 占 总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中 需 要 配 套 购 置 大 量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计 免 卡 和 健 康 证 卡 业 务 的 主 要 成 本 也 是 外 购 的 IC 卡 打 印 机 色 带 等 设 备 和 耗 材 等 材 料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成 本 结 构 相 对 比 较 稳 定 (2) 报 告 期 商 品 采 购 总 额 与 营 业 成 本 勾 稽 分 析 1-1-149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原 材 料 期 初 余 额 加 : 本 期 购 进 减 : 原 材 料 期 末 余 额 生 产 成 本 -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加 :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1,196,860.02 1,118,086.01 间 接 费 用 728,893.23 906,972.99 生 产 成 本 本 期 发 生 额 1,925,753.25 2,025,059.00 加 : 自 制 半 成 品 期 初 余 额 减 : 自 制 半 成 品 期 末 余 额 加 : 库 存 商 品 期 初 余 额 304,154.80 26,000.00 减 : 库 存 商 品 期 末 余 额 378,196.47 304,154.80 加 : 外 购 商 品 4,662,518.65 4,520,169.22 加 : 发 出 商 品 期 初 余 额 134,607.87 - 减 : 发 出 商 品 期 末 余 额 212,898.85 134,607.87 应 结 转 产 品 销 售 成 本 6,435,939.25 6,132,465.55 ( 四 ) 毛 利 率 分 析 1 公 司 主 营 收 入 毛 利 率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335,902.51 9,955,422.40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6,435,939.22 6,132,465.55 毛 利 额 4,899,963.29 3,822,956.85 毛 利 率 44.58% 38.40% 报 告 期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8.40% 和 44.58%, 毛 利 率 呈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和 销 售 内 容 的 变 化 所 致 : 1-1-150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的 变 化 公 司 经 营 的 业 务 包 括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服 务 计 免 卡 业 务 健 康 体 检 业 务, 其 中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因 包 含 大 量 外 购 配 套 软 硬 件 销 售 而 毛 利 率 更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出 现 小 幅 下 降, 而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则 相 应 上 升, 因 而 推 动 了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各 业 务 销 售 内 容 的 变 化 公 司 承 建 的 医 疗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中 自 主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销 售 占 比 逐 渐 增 大, 外 购 配 套 的 软 硬 件 商 品 销 售 占 比 逐 渐 降 低, 且 在 计 免 卡 健 康 体 检 业 务 中, 与 销 售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所 需 的 外 购 软 硬 件 商 品 的 比 例 也 在 逐 渐 降 低 一 般 而 言, 公 司 为 了 获 取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业 务 及 后 续 的 技 术 服 务 计 划 免 疫 IC 卡 销 售 健 康 证 卡 销 售 色 带 销 售 等 收 益 较 高 业 务, 往 往 采 取 以 较 小 差 价 甚 至 平 价 转 售 外 购 的 软 硬 件 商 品, 以 此 来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的 价 格 竞 争 力 因 此, 各 期 收 入 中,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外 购 配 套 商 品 占 销 售 比 重 越 高, 当 期 的 毛 利 率 就 越 低, 反 之 则 越 高 报 告 期 内 系 统 集 成 外 购 配 套 商 品 的 采 购 支 出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外 购 配 套 商 品 支 出 营 业 收 入 3,002,336.58 3,084,621.73 11,335,902.51 9,955,422.40 比 例 26.49% 30.98% 各 期 毛 利 率 44.58% 38.40% 随 着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外 购 配 套 商 品 支 出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逐 渐 降 低, 公 司 毛 利 率 逐 渐 提 高 2 毛 利 率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类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毛 利 率 销 售 占 比 毛 利 率 销 售 占 比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32.71% 44.58% 13.80% 46.90% 技 术 服 务 71.75% 3.59% 71.76% 7.22% 健 康 体 检 48.00% 36.98% 53.54% 27.74% 计 免 卡 55.99% 14.85% 65.58% 18.14% 合 计 43.23% 100.00% 38.40% 100.00% 1-1-151

报 告 期 内,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在 报 告 期 内 则 呈 现 逐 年 大 幅 增 长 的 趋 势, 主 要 是 因 为 该 业 务 中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配 套 外 购 商 品 销 售 占 项 目 金 额 的 比 例 逐 渐 降 低 所 致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包 含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后 续 服 务 年 费 及 客 户 单 独 委 托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该 业 务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且 毛 利 率 比 较 稳 定 健 康 证 卡 和 计 划 免 卡 销 售 业 务 毛 利 率 出 现 下 降,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期 有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销 售, 在 集 成 产 品 中 包 含 了 服 务 器 等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硬 件 销 售 和 提 供 免 费 应 用 软 件 支 出 ( 五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335,902.51 9,955,422.40 销 售 费 用 774,070.39 304,126.10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6.83 3.05 管 理 费 用 3,909,232.06 2,595,170.85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34.49 26.07 财 务 费 用 3,642.61 2,673.63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0.03 0.03 三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合 计 41.35 29.15 公 司 管 理 三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步 上 升, 主 要 是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上 升 所 致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2015 年 准 备 新 三 板 挂 牌, 增 加 了 中 介 机 构 服 务 费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差 旅 费 和 业 务 招 待 费 1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办 公 费 用 56,269.56 41,230.40 差 旅 费 95,760.40 27,928.70 网 站 维 护 费 11,057.00 汽 车 费 用 93,518.03 54,746.00 业 务 招 待 费 181,010.60 134,073.40 广 告 费 200,000.00 房 租 费 32,000.00 1-1-152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其 他 115,511.80 35,090.60 合 计 774,070.39 304,126.10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为 业 务 洽 谈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招 待 费,2015 年 销 售 费 用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469,944.29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推 动 计 免 卡 事 业 部 的 发 展, 发 生 广 告 费 支 出 20 万 元 2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工 资 及 福 利 1,280,712.00 1,318,527.45 社 保 费 385,380.90 324,048.68 住 房 公 积 金 252,476.00 128,730.00 办 公 费 用 637,557.49 499,764.17 其 中 : 房 租 费 240,000.00 180,000.00 物 业 费 37,204.72 36,856.05 办 公 用 品 购 置 及 投 标 书 制 作 材 料 费 等 360,352.77 282,908.12 差 旅 费 用 167,208.14 44,600.80 业 务 招 待 费 360,945.53 20,598.00 折 旧 126,120.34 86,033.47 汽 车 费 用 104,231.75 76,477.73 邮 电 费 用 36,334.73 35,305.55 咨 询 服 务 费 459,433.95 14,132.00 其 中 : 中 介 机 构 推 荐 挂 牌 服 务 费 459,433.95 - 其 他 费 用 98,831.23 46,953.00 合 计 3,909,232.06 2,595,170.85 2015 年 2014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3,909,232.06 元 和 2,595,170.85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4.49% 和 26.07% 公 司 从 事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开 发 1-1-153

业 务, 通 过 硬 件 集 成 以 及 外 购 软 件 和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的 软 件 集 成, 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员 工 构 成 以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为 主,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又 担 任 公 司 管 理 岗 位, 因 此 公 司 管 理 类 员 工 相 对 更 多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较 大, 该 类 员 工 的 薪 资 待 遇 也 更 高, 因 而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工 资 福 利 和 社 保 等 人 员 费 用 开 支 额 相 应 较 大 2015 年 和 2014 年, 管 理 部 门 发 生 的 工 资 和 福 利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人 员 费 用 累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1,918,568.90 元 和 1,771,306.13 元, 占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9.08% 和 68.25% 剔 除 人 员 费 用 后,2015 年 2014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990,663.16 元 和 823,864.72 元, 处 于 适 当 水 平 由 于 公 司 均 是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获 取 项 目, 因 此 与 制 作 招 投 标 书 相 关 的 办 公 用 品 购 置 材 料 制 作 费 等 办 公 费 用 金 额 较 大,2015 年 和 2014 年 分 别 为 360,352.77 元 和 282,908.12 元, 其 余 办 公 费 用 为 租 房 费 和 物 业 费 2015 年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314,061.21 元, 增 长 50.63% 其 中 人 员 费 用 增 加 147,262.77 元, 主 要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社 保 费 缴 费 基 数 增 加 所 致 ; 办 公 费 用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37,793.32 元, 主 要 为 房 租 费 用 增 加 和 办 公 司 用 品 购 置 费 用 增 加 所 致 ; 咨 询 服 务 费 和 招 待 费 增 加 是 公 司 准 备 新 三 板 挂 牌 在 2015 年 支 付 中 介 机 构 服 务 费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食 宿 费 增 加 所 致 3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435.37 717.73 汇 兑 损 失 减 : 汇 兑 收 益 手 续 费 4,077.98 3,391.36 合 计 3,642.61 2,673.63 公 司 无 对 外 借 款, 无 利 息 支 出, 财 务 费 用 波 动 无 异 常 ( 六 ) 最 近 两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 七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1-1-154

1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355.24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300,000.00 571,461.66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净 额 -16,855.33-5,000.00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小 计 282,789.43 566,461.66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42,418.41 84,969.2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合 计 240,371.02 481,492.41 公 司 2014 年 和 2015 年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991,587.73 元 和 178,255.99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别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8.56% 和 134.8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155

510,095.32 元 和 -62,115.03 元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较 大, 公 司 盈 利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政 府 补 助 2015 年 末 扣 除 非 经 常 新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为 负, 主 要 是 公 司 筹 备 新 三 板 挂 牌 事 宜, 发 生 了 较 多 的 中 介 服 务 费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食 宿 费, 该 部 分 费 用 的 增 长 稀 释 了 公 司 利 润, 导 致 当 年 度 净 利 润 较 低 2 营 业 外 支 出 明 细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355.24 滞 纳 金 7,539.93 捐 赠 5,000.00 其 他 9,315.40 合 计 17,210.57 5,000.00 3 营 业 外 收 入 明 细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300,000.00 571,461.66 合 计 300,000.00 571,461.66 4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海 口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3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5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退 税 71,461.66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300,000.00 571,461.66 2015 年 11 月, 海 口 市 科 学 技 术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 海 科 工 信 立 2015 7 号 ) 下 发 了 1-1-156

海 口 市 科 学 技 术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关 于 2015 年 海 口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项 目 立 项 的 批 复, 公 司 于 当 年 12 月 收 到 其 拨 付 的 创 新 资 金 30 万 元 2014 年 3 月,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下 发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拨 付 2013 年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的 通 知 ( 琼 财 企 2014 282 号 ),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 证 书 编 号 : GR201346000016) 获 专 项 资 助, 资 助 金 额 50 万 元 ; 根 据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备 案 通 知 书 ( 海 口 地 税 备 案 2013 1160/1161/1162/1189) 公 司 签 订 的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自 备 案 通 知 发 放 之 日 起 享 受 税 收 减 免 优 惠,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收 到 国 家 金 库 海 南 省 分 库 退 回 的 税 费 共 计 71,461.66 元 ( 八 )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情 况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2,324,098.80 11,765,459.5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948,947.89 2,675,805.1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273,046.69 14,441,264.6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455,801.94 5,878,984.0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075,861.25 2,823,249.9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52,221.04 588,397.4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58,819.51 5,912,952.7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442,703.74 15,203,584.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30,342.95-762,319.59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62,319.59 元 和 1,830,342.95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呈 增 长 态 势, 主 要 系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互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大 幅 减 少 公 司 经 营 现 金 流 状 况 得 到 不 断 改 善, 资 金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与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匹 配 关 系 1-1-157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178,255.99 991,587.73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9,675.14 237,162.7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64,928.34 124,841.4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355.2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损 失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14,951.27-35,574.41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存 货 的 减 少 -657,510.45-412,762.67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2,486,573.21-1,411,294.63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426,983.25-256,279.79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30,342.95-762,319.59 3 大 额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项 目 说 明 (1)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与 相 应 科 目 的 会 计 核 算 勾 稽 过 程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335,902.51 9,955,422.40 加 : 应 交 税 金 - 增 值 税 ( 销 项 ) 1,366,290.89 1,189,670.60 加 : 应 收 账 款 减 少 -273,349.70 568,161.48 1-1-158

加 : 预 收 账 款 增 加 -16,525.00 15,889.00 减 : 当 年 计 提 的 坏 账 88,219.90-36,316.04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2,324,098.80 11,765,459.52 (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与 相 应 科 目 的 会 计 核 算 勾 稽 过 程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6,435,939.22 6,132,465.55 减 : 营 业 成 本 中 人 力 成 本 780,614.43 1,794,752.00 减 : 营 业 成 本 中 折 旧 摊 销 等 非 现 金 支 出 加 : 存 货 ( 期 末 - 期 初 ) 657,510.45 412,762.67 加 : 应 交 税 金 - 增 值 税 ( 进 项 ) 544,923.38 713,825.36 加 : 经 营 性 应 付 账 款 减 少 ( 期 初 - 期 末 ) 317,676.60 433,947.50 加 : 经 营 性 预 付 账 款 增 加 ( 期 末 - 期 初 ) -84,280.08-19,265.00 购 买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455,801.94 5,878,984.08 (3)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主 要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435.37 717.73 政 府 补 助 300,000.00 571,461.66 往 来 款 等 2,648,512.52 2,103,625.73 合 计 2,948,947.89 2,675,805.12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主 要 明 细 如 下 : 1-1-159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付 现 管 理 费 用 1,864,542.82 737,831.25 付 现 销 售 费 用 774,070.39 304,126.10 往 来 款 等 120,206.3 4,870,995.39 合 计 2,758,819.51 5,912,952.74 ( 九 ) 税 项 1 流 转 税 费 税 ( 费 ) 种 计 税 ( 费 ) 依 据 税 ( 费 )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6%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7% 教 育 费 附 加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2%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项 税 率 为 17%, 按 扣 除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余 额 缴 纳 2 企 业 所 得 税 2013 年 10 月 13 日, 公 司 获 取 高 新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R201346000016, 有 效 期 三 年 (1) 经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备 案 通 知 书 2013 1647 号 通 知, 公 司 2013 年 度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减 免 优 惠,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2) 经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备 案 通 知 书 2014 1293 号 通 知, 公 司 2014 年 度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减 免 优 惠,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3)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海 口 地 税 受 理 2015 4209 号 通 知 决 定, 公 司 2015 年 度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减 免 优 惠,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3 增 值 税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规 定,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营 改 增 后, 依 据 财 税 [2013]106 号 文 及 财 税 [2013]37 号 文 规 定, 企 业 根 据 签 订 的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到 税 务 局 备 案 申 请 税 收 优 惠 1-1-160

七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库 存 现 金 2,900.32 998.12 银 行 存 款 1,044,729.64 84,705.84 合 计 1,047,629.96 85,703.96 2015 年 底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余 额 较 上 年 底 变 动 较 大, 主 要 系 12 月 底 收 到 保 亭 黎 族 苗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款 项 所 致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抵 押 冻 结, 或 有 潜 在 收 回 风 险 的 款 项 ( 二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分 析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1,581,634.60 47.60 79,081.73 1,502,552.87 1-2 年 755,831.97 22.75 75,583.20 680,248.77 2-3 年 276,013.00 8.31 82,803.90 193,209.10 3-4 年 454,550.30 13.68 227,275.15 227,275.15 4-5 年 55,241.80 1.66 44,193.44 11,048.36 5 年 以 上 199,452.00 6.00 199,452.00 0.00 合 计 3,322,723.67 100.00 708,389.42 2,614,334.2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1,223,724.00 41.56 61,186.20 1,162,537.80 1-2 年 736,767.00 25.02 73,676.70 663,090.30 1-1-161

2-3 年 542,990.07 18.44 162,897.02 380,093.05 3-4 年 101,696.00 3.45 50,848.00 50,848.00 4-5 年 339,452.00 11.53 271,561.60 67,890.40 5 年 以 上 - 合 计 2,944,629.07 100.00 620,169.52 2,324,459.55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均 为 应 收 客 户 款 项, 公 司 2014 年 底 和 2015 年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2,944,629.07 元 和 3,322,723.67 元,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1.56% 和 47.60%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双 方 就 款 项 支 付 方 式 和 期 限 已 经 明 确 了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由 于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集 中 在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单 位, 该 类 单 位 资 金 调 拨 要 经 过 相 关 的 程 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导 致 付 款 周 期 拉 长,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较 长 存 在 较 长 现 象 虽 然 公 司 存 在 账 龄 较 长 的 应 收 账 款, 但 目 前 医 院 系 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资 金 有 严 格 的 财 政 预 算 保 证, 公 司 与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单 位 客 户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资 金 流 水 正 常, 因 此 货 款 不 能 收 回 的 风 险 很 小 今 后, 公 司 将 加 强 与 客 户 的 沟 通 和 款 项 催 收 工 作, 加 速 资 金 回 笼,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报 告 期,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额 分 别 为 2,324,459.55 元 和 2,614,334.25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3.34% 和 23.06%,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不 存 在 重 大 波 动, 符 合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2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债 务 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 账 龄 是 否 关 联 方 155,592.00 4.68 1-2 年 否 海 口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55,241.80 1.66 4-5 年 否 199,452.00 6.00 5 年 以 上 否 万 宁 疾 控 中 心 62,200.00 1.87 2-3 年 否 133,910.00 4.03 3-4 年 否 海 口 市 疾 控 中 心 136,280.00 4.10 2-3 年 否 1-1-162

海 口 市 中 医 医 院 120,000.00 3.61 1-2 年 否 东 方 疾 控 中 心 31,880.00 0.96 2-3 年 否 75,815.00 2.28 3-4 年 否 合 计 970,370.80 29.20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债 务 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 账 龄 是 否 关 联 方 海 口 市 中 医 医 院 540,000.00 18.34 1-2 年 否 海 口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95,592.00 3.25 1 年 以 内 否 254,693.80 8.65 2-3 年 否 62,200.00 2.11 2-3 年 否 万 宁 疾 控 中 心 39,530.00 1.34 3-4 年 否 103,980.00 3.53 4-5 年 否 31,000.00 1.05 1 年 以 内 否 东 方 疾 控 中 心 31,880.00 1.08 1-2 年 否 21,200.00 0.72 3-4 年 否 52,270.00 1.78 4-5 年 否 海 南 疾 病 预 防 保 健 中 心 126,700.00 4.30 1 年 以 内 否 合 计 1,359,045.80 46.15 3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收 账 款 抵 押 融 资 情 况 ( 三 ) 预 付 款 项 2014 年 底 和 2015 年 底,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168,402.00 元 和 252,682.08 元, 主 要 为 预 付 货 款 和 服 务 费 1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明 细 表 : 1-1-163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52,682.08 100.00 104,275.00 61.92 1-2 年 64,127.00 38.08 2-3 年 合 计 252,682.08 100.00 168,402.00 100.00 2 前 五 名 预 付 账 款 债 务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债 务 人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占 预 付 账 款 比 例 (%)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海 口 旗 胜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20,000.00 47.79 1 年 以 内 服 务 费 北 京 浩 洋 创 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318.38 10.08 1 年 以 内 货 款 海 口 鸿 峰 联 网 络 通 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99,088.21 39.46 1 年 以 内 货 款 温 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504.28 1.79 1 年 以 内 货 款 广 州 冠 合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174.11 0.87 1 年 以 内 货 款 合 计 251,084.98 99.99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债 务 人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占 预 付 账 款 比 例 (%)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北 京 浩 洋 创 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6,275.00 27.48 1 年 以 内 货 款 58,300.00 34.62 1-2 年 货 款 温 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2,000.00 30.88 1 年 以 内 货 款 深 圳 峰 华 ( 读 卡 器 ) 公 司 6,000.00 3.56 1 年 以 内 货 款 石 家 庄 森 派 亚 克 力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5,800.00 3.44 1-2 年 货 款 飞 天 万 谷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7.00 0.02 1-2 年 货 款 合 计 168,402.00 100.00 3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1-1-164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欠 款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预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 四 ) 其 他 应 收 款 公 司 按 不 同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对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别 计 提 坏 账, 对 于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该 款 项 能 够 及 时 收 回, 不 存 在 难 以 收 回 风 险, 不 计 提 坏 账 ; 对 于 应 收 其 他 款 项, 公 司 按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8,676,293.89 元 和 727,346.00 元, 其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分 别 为 8,156,741.62 元 和 66,911.40 元,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01% 和 0.00%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和 项 目 合 作 保 证 金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组 合 1 727,346.00 100.00 56,279.80 12.92 671,066.20 组 合 2 组 合 合 计 727,346.00 100.00 56,279.80 12.92 671,066.20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727,346.00 100.00 56,279.80 12.92 671,066.2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1-165

组 合 1 519,552.27 5.99 44,824.56 8.63 474,727.71 组 合 2 8,156,741.62 94.01 0 0 8,156,741.62 组 合 合 计 8,676,293.89 100.00 44,824.56 0.52 8,631,469.33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8,676,293.89 100.00 44,824.56 0.52 8,631,469.33 其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明 细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647,696.00 89.05 32,384.80 615,311.2 1-2 年 - - - - 2-3 年 79,650.00 10.95 23,895.00 55,755.0 3-4 年 - - - - 4-5 年 - - - - 5 年 以 上 - - - - 合 计 727,346.00 100.00 56,279.80 671,066.2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328,532.40 63.24 16,426.62 312,105.78 1-2 年 167,779.99 32.29 16,778.00 151,001.99 2-3 年 - - - - 3-4 年 23,239.88 4.47 11,619.94 11,619.94 4-5 年 - - - - 5 年 以 上 - - - - 合 计 519,552.27 100 44,824.56 474,727.71 2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性 质 分 类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款 84,400.00 8,504,663.50 1-1-166

保 证 金 612,946.00 107,998.99 押 金 30,000.00 50,000.00 其 他 13,631.40 合 计 727,346.00 8,676,293.89 3 其 他 应 收 款 欠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债 务 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是 否 关 联 方 金 额 ( 元 ) 占 其 它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方 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否 444,796.00 61.15 1 年 内 保 证 金 否 67,650.00 9.30 2-3 年 保 证 金 海 南 省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否 53,300.00 7.33 1 年 以 内 投 标 保 证 金 张 发 云 否 30,000.00 4.12 1 年 以 内 租 房 押 金 许 峰 否 73,800.00 10.15 1 年 以 内 往 来 款 海 南 伟 奇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否 16,000.00 2.20 1 年 以 内 押 金 合 计 685,546.00 94.25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债 务 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是 否 关 联 方 金 额 ( 元 ) 占 其 它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是 1,276,506.00 14.71 1 年 内 往 来 款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895,000.00 10.32 1-2 年 往 来 款 是 250,000.00 2.88 2-3 年 往 来 款 是 3,780,000.00 43.57 4-5 年 往 来 款 是 427,784.00 4.93 1 年 内 往 来 款 梁 定 师 是 510,000.00 5.88 1-2 年 往 来 款 是 890,514.62 10.26 2-3 年 往 来 款 是 5,000.00 0.06 3-4 年 往 来 款 广 州 德 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126,937.00 1.46 2-3 年 往 来 款 吴 柄 本 否 87,852.00 1.01 1 年 内 往 来 款 1-1-167

郑 穗 琦 否 85,509.00 0.99 1 年 内 往 来 款 合 计 8,155,102.62 93.99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余 额 中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欠 款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调 查 之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交 易 之 ( 四 ) 关 联 方 往 来 ( 五 ) 存 货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库 存 商 品 主 要 包 括 购 置 的 计 免 卡 健 康 证 卡 色 带 等 耗 材 存 货 类 别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 货 类 别 账 面 金 额 跌 价 准 备 净 额 比 例 (%) 库 存 商 品 378,196.47 378,196.47 34.50 发 出 商 品 212,898.85 212,898.85 19.42 在 产 品 505,177.80 505,177.80 46.08 合 计 1,096,273.12 1,096,273.12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 货 类 别 账 面 金 额 跌 价 准 备 净 额 比 例 (%) 库 存 商 品 304,154.80 304,154.80 69.32 发 出 商 品 134,607.87 134,607.87 30.68 在 产 品 - - - 合 计 438,762.67 438,762.6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较 大 主 要 是 在 产 品 增 加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环 节 为 在 完 成 相 应 的 工 作 进 度 后, 项 目 组 向 客 户 提 交 项 目 进 度 表,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公 司 向 客 户 开 具 发 票 和 收 款, 财 务 依 项 目 进 度 表 和 发 票 确 认 收 入, 最 后 一 笔 款 项 财 务 依 项 目 验 收 单 和 发 票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2014 年 签 订 的 海 口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化 第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尚 在 开 发 中, 与 上 述 项 目 发 生 的 成 本 列 示 在 产 品, 待 确 认 收 入 时 一 并 结 转 因 上 述 项 目 的 影 响 导 致 公 司 在 产 品 数 量 波 动 较 大 扣 除 上 述 事 项 影 响 外,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1-1-168

无 重 大 波 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存 货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存 货 减 值 迹 象, 无 需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六 )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与 生 产 经 营 紧 密 相 关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其 他 设 备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及 折 旧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类 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额 2015 年 减 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电 子 设 备 285,797.50 10,126.35 1,200.00 294,723.85 专 用 设 备 699,480.50 699,480.50 运 输 设 备 396,560.00 858,290.60 81,660.00 1,173,190.60 其 他 设 备 142,000.00 142,000.00 合 计 1,523,838.00 868,416.95 82,860.00 2,309,394.95 累 计 折 旧 : 电 子 设 备 285,797.50 1,200.00 284.597.50 专 用 设 备 417,360.50 80,388.00 497,748.50 运 输 设 备 385,825.33 56,992.30 81,304.76 361,512.87 其 他 设 备 97,922.82 27,548.04 125,470.86 合 计 1,186,906.15 164,928.34 82,504.76 1,269,329.73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1-1-169

电 子 设 备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电 子 设 备 10,126.35 专 用 设 备 282,120.00 201,732.00 运 输 设 备 10,734.67 811,677.73 其 他 设 备 44,077.18 16,529.14 合 计 336,931.85 1,040,065.22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及 折 旧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类 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额 2014 年 减 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电 子 设 备 285,797.50 285,797.50 机 器 设 备 699,480.50 699,480.50 运 输 设 备 396,560.00 396,560.00 其 他 设 备 142,000.00 142,000.00 合 计 1,523,838.00 1,523,838.00 累 计 折 旧 : 电 子 设 备 285,797.50 285,797.50 机 器 设 备 336,972.50 80,388.00 417,360.50 运 输 设 备 368,919.90 16,905.43 385,825.33 其 他 设 备 70,374.78 27,548.04 97,922.82 合 计 1,062,064.68 124,841.47 1,186,906.15 1-1-170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电 子 设 备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电 子 设 备 机 器 设 备 362,508.00 282,120.00 运 输 设 备 27,640.10 10,734.67 其 他 设 备 71,625.22 44,077.18 合 计 461,773.32 336,931.85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运 输 设 备, 其 中 2015 年 新 增 新 增 858,290.60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按 稳 健 性 原 则 计 提 了 累 计 折 旧 无 因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七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坏 账 准 备 764,669.22 114,700.38 649,994.08 99,749.11 合 计 764,669.22 114,700.38 649,994.08 99,749.1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为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 八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八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除 对 应 收 款 项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外, 其 他 的 资 产 未 1-1-171

发 生 减 值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实 际 计 提 冲 销 与 转 回 明 细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冲 销 额 本 期 转 回 额 31 日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664,994.08 99,675.14 764,669.22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620,169.52 88,219.9 708,389.42 其 它 应 收 款 44,824.56 11,455.24 56,279.80 合 计 664,994.08 99,675.14 764,669.22 2014 年 度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实 际 计 提 冲 销 与 转 回 明 细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冲 销 额 本 期 转 回 额 日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427,831.37 240,001.93 2,839.22 664,994.08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380,167.59 240,001.93-620,169.52 其 它 应 收 款 47,663.78-2,839.22 44,824.56 合 计 427,831.37 240,001.93 2,839.22 664,994.08 八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明 细 表 账 龄 结 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26,000.00 100.00 526,841.50 96.90 1-2 年 - - 16,835.10 3.10 1-1-172

合 计 226,000.00 100.00 543,676.60 100.00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为 采 购 原 材 料 形 成 的 款 项,2015 年 末 和 2014 年,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26,000.00 元 和 543,676.60 元, 基 本 为 1 年 以 内 账 龄 的 应 收 账 款 2 按 期 末 余 额 列 示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 元 ) 账 龄 占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比 例 (%) 保 亭 县 人 民 软 件 采 购 货 款 200,000.00 1 年 以 内 88.50 广 州 冠 合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1,800.00 1 年 以 内 5.22 广 州 嘉 轩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1,800.00 1 年 以 内 5.22 厦 门 辉 讯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400.00 1 年 以 内 1.06 合 计 226,000.00 100.00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 元 ) 账 龄 占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比 例 (%) 广 州 市 天 朝 达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12,058.00 1 年 以 内 39.00 北 京 嘉 和 美 康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165,000.00 1 年 以 内 30.35 海 南 禧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77,385.00 1 年 以 内 14.23 无 锡 曼 陀 罗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48,000.00 1 年 以 内 8.83 广 州 天 河 大 众 贸 易 公 司 货 款 17,116.00 1 年 以 内 3.15 合 计 519,559.00 95.56 3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 二 ) 预 收 账 款 2015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57,600.00 元 和 74,125.00 元, 主 要 为 预 收 客 户 款 项 1-1-173

1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账 龄 结 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7,600.00 100.00 74,125.00 100.00 合 计 57,600.00 100.00 74,125.00 100.00 2 按 期 末 余 额 列 示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 元 ) 账 龄 占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比 例 (%) 河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陈 振 鹏 货 款 13,870.00 1 年 以 内 24.08 文 安 县 中 医 院 货 款 13,060.00 1 年 以 内 22.67 保 定 慈 惠 健 康 体 检 门 诊 部 货 款 6,000.00 1 年 以 内 10.42 白 沟 新 城 中 心 医 院 货 款 5,770.00 1 年 以 内 10.02 河 北 省 武 强 县 医 院 货 款 4,470.00 1 年 以 内 7.76 合 计 47,140.00 74.95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 元 ) 账 龄 占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比 例 (%) 郑 州 诚 宇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2,260.00 1 年 以 内 30.03 保 定 北 市 区 疾 控 中 心 货 款 9,800.00 1 年 以 内 13.22 保 定 市 涞 源 县 疾 控 中 心 货 款 8,575.00 1 年 以 内 11.57 顺 平 县 疾 控 中 心 货 款 8,450.00 1 年 以 内 11.40 保 定 市 优 抚 医 院 货 款 6,500.00 1 年 以 内 8.77 合 计 55,585.00 74.99 ( 三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1-1-174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251,146.77 2,826,249.34 2,812,548.14 264,847.97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263,313.11 263,313.11 三 辞 退 福 利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251,146.77 3,067,026.45 3,075,861.25 264,847.97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497,389.22 2,436,613.46 2,682,855.91 251,146.77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227,722.83 227,722.83 三 辞 退 福 利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497,389.22 2,664,336.29 2,910,578.74 251,146.77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02,854.40 2,435,714.87 239,6257.30 242,311.97 2 职 工 福 利 费 48,292.37 19,587.40 67,879.77 0 3 社 会 保 险 费 118,471.07 118,471.07 0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07,587.67 107,587.67 0 工 伤 保 险 费 4,167.24 4,167.24 0 生 育 保 险 费 6,716.16 6,716.16 0 4 住 房 公 积 金 252,476.00 229,940.00 22,536.00 5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6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7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合 计 251,146.77 2,826,249.34 2,812,548.14 264,847.97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175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400,962.50 2,136,694.10 2,334,802.20 202,854.40 2 职 工 福 利 费 85,226.72 597.00 37,531.35 48,292.37 3 社 会 保 险 费 96,623.54 96,623.54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85,328.82 85,328.82 工 伤 保 险 费 4,260.96 4,260.96 生 育 保 险 费 5,033.76 5,033.76 4 住 房 公 积 金 11,200.00 117,370.00 128,570.00 5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6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7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合 计 497,389.22 2,436,613.46 2,682,855.91 251,146.77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247,133.33 247,133.33 2 失 业 保 险 费 16,179.78 16,179.78 合 计 263,313.11 263,313.11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214,936.38 214,936.38 2 失 业 保 险 费 12,786.45 12,786.45 合 计 227,722.83 227,722.83 ( 四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税 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54,595.03 10,062.51 个 人 所 得 税 2,496.12-2,632.32 城 建 税 10,821.65 教 育 费 附 加 4,637.85 1-1-176

税 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3,091.90 企 业 所 得 税 127,669.52 316,618.73 合 计 303,312.07 324,048.92 ( 五 ) 其 他 应 付 款 2015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783,927.39 元 和 869,673.39 元, 主 要 为 应 付 往 来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分 析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346,980.83 44.26 244,822.01 28.15% 1-2 年 135,000.00 17.22 220,773.00 25.39% 2-3 年 183,000.00 23.34 103,000.23 11.84 3 年 以 上 118,946.56 15.17 301,078.15 34.62 合 计 783,927.39 100.00 869,673.39 100.00 2 其 他 应 付 款 款 项 性 质 明 细 表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款 553,711.65 713,712.83 教 育 经 费 40,946.56 40,946.56 社 保 等 代 垫 款 49,250.18 115,014.00 预 提 费 用 140,019.00 合 计 783,927.39 869,673.39 3 按 期 末 余 额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客 户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是 否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1-1-177

往 来 款 是 135,131.65 1 年 以 内 17.24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是 135,000.00 1-2 年 17.22 往 来 款 是 183,000.00 2-3 年 23.34 往 来 款 是 78,000.00 3 年 以 上 9.95 预 提 费 用 预 提 费 用 否 140,019.00 1 年 以 内 17.86 教 育 经 费 教 育 经 费 否 40,946.56 3 年 以 上 5.22 时 冬 海 往 来 款 否 28,276.18 1 年 以 内 3.61 陈 晓 玲 往 来 款 否 22,000.00 1 年 以 内 2.81 合 计 852,078.21 97.25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是 否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往 来 款 是 135,000.00 1 年 以 内 15.52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是 183,000.00 1-2 年 21.04 往 来 款 是 78,000.00 2-3 年 8.97 往 来 款 是 152,310.00 3 年 以 上 17.51 海 口 卫 城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是 70,223.15 1 年 以 内 8.07 社 保 款 否 8,604.00 1 年 以 内 0.99 蔡 亲 国 社 保 款 否 8,800.00 1-2 年 1.01 社 保 款 否 32,643.44 3 年 以 上 3.75 教 育 经 费 教 育 经 费 否 40,946.56 3 年 以 上 4.71 时 东 海 借 款 否 42,709.68 1 年 以 内 4.91 合 计 752,236.83 86.50 4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调 查 之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交 易 九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 一 ) 实 收 资 本 单 位 : 元 1-1-178

股 东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950,000.00 6,660,000.00 3,290,000.00 郑 贻 馨 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康 峰 250,000.00 250,000.00 姚 慧 250,000.00 250,000.00 罗 小 刚 300,000.00 300,000.00 韩 刚 200,000.00 200,000.00 张 力 丹 80,000.00 80,000.00 刘 磊 70,000.00 70,000.00 陈 显 敬 180,000.00 180,000.00 张 正 云 70,000.00 70,000.00 许 来 哲 60,000.00 60,000.00 合 计 10,000,000.00 1,660,000.00 6,660,000.00 5,000,000.00 股 东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950,000.00 9,950,000.00 郑 贻 馨 50,000.00 50,000.00 梁 定 师 7,450,000.00 7,450,000.00 张 泰 鸿 2,350,000.00 2,350,000.00 蔡 勇 150,000.00 150,000.00 合 计 10,000,000.00 9,950,000.00 9,950,000.00 10,000,000.00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具 体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二 ) 资 本 公 积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本 溢 价 32,048.82 32,048.82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520,992.00 520,992.00 - 合 计 520,992.00 32,048.82 520,992.00 32,048.82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本 溢 价 - - 1-1-179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520,992.00 520,992.00 合 计 520,992.00 520,992.00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系 公 司 股 东 在 2001 年 无 偿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182,212.00 元 及 2003 年 无 偿 投 入 的 设 备 338,780.00 元 形 成, 合 计 520,992.00 元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决 议, 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为 股 份 制 改 造 基 准 日, 以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5,032,048.82 元, 按 照 1.0064:1 的 比 例 折 为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5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净 资 产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32,048.82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三 )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98,184.21-1,489,771.94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78,255.99 991,587.73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7,825.60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8,912.80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488,943.18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42,276.56-498,184.21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公 司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关 系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公 司 关 联 方 认 定 标 准 以 是 否 存 在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为 前 提 条 件, 并 遵 循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即 判 断 一 方 有 权 决 定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该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及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或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均 构 成 关 联 方 1-1-180

关 联 方 包 括 关 联 企 业 和 关 联 自 然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关 系 如 下 : 1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5.80 控 股 股 东 梁 定 师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公 司 其 他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290,000.00 65.80 罗 小 刚 300,000.00 6.00 郑 贻 馨 250,000.00 5.00 康 峰 250,000.00 5.00 姚 慧 250,000.00 5.00 合 计 4,340,000.00 86.80 3 公 司 的 分 公 司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分 公 司 情 况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公 司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联 方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关 联 关 系 梁 定 师 /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康 峰 250,000 5.00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郑 贻 馨 250,000 5.00 董 事 技 术 总 监 姚 慧 250,000 5.00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陈 显 敬 180,000 3.60 董 事 张 正 云 70,000 1.40 监 事 会 主 席 许 来 哲 60,000 1.20 监 事 庄 莹 栗 / / 职 工 监 事 1-1-181

合 计 1,060,000 21.20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具 体 情 况 相 关 内 容 5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备 注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海 口 卫 城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注 销 广 州 德 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2015 年 8 月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 二 ) 关 联 方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三 ) 关 联 方 往 来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梁 定 师 1,833,298.62 广 东 奇 控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201,506.00 其 他 应 收 款 郑 贻 馨 5,000.00 广 州 德 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6,937.00 其 他 应 付 款 小 计 - 8,166,741.62 张 泰 鸿 22,000.00 海 南 源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02,211.65 548,310.00 海 口 卫 城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70,223.15 小 计 502,211.65 640,533.15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治 理 机 制 尚 未 健 全 完 善, 公 司 存 在 较 大 的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资 金 占 用 的 情 况, 在 主 办 券 商 及 中 介 机 构 的 督 促 下, 公 司 已 于 股 改 时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治 理 机 制, 治 理 机 制 逐 渐 健 全 完 善, 本 签 署 之 日, 其 他 应 收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项 已 经 全 部 结 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承 诺, 承 诺 不 利 用 自 身 地 位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执 行,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促 使 关 联 交 易 按 公 平 公 开 的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1-1-182

2 报 告 期 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及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形 报 告 期 后, 公 司 董 事 长 梁 定 师 因 洽 谈 韶 关 项 目 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 预 借 备 用 金 5 万 元, 因 洽 谈 陵 水 县 人 民 医 院 二 期 项 目 预 借 备 用 金 10 万 元, 因 洽 谈 儋 州 地 税 项 目 预 借 备 用 金 10 万 元 2016 年 2 月 17 日 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 梁 定 师 归 还 上 述 备 用 金 共 计 25 万 元 2016 年 1 月 至 5 月, 梁 定 师 累 计 向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10 万 元, 垫 付 差 旅 费 120,736.30 元, 截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应 付 梁 定 师 款 项 220,736.30 元 上 述 款 项 均 为 梁 定 师 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性 往 来, 非 资 金 占 用 情 形 ( 四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执 行 程 序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前, 公 司 没 有 制 定 关 联 方 交 易 方 面 的 制 度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之 后, 除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作 出 规 定 外, 公 司 还 专 门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其 中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具 体 如 下 : ( 一 ) 董 事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成 的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单 笔 或 累 计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40% 的 交 易 事 项 ( 二 )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成 的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单 笔 或 累 计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40% 的 交 易 事 项 公 司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 五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并 专 门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该 办 法 包 括 总 则 关 联 人 和 关 联 交 易 的 范 围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的 确 定 和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与 披 露 回 避 表 决 以 及 附 则 等 主 要 内 容, 进 一 步 严 格 规 范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十 一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估 1-1-183

( 一 ) 良 好 的 市 场 发 展 潜 力 新 医 改 政 策 颁 布 以 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等 部 委 陆 续 发 布 了 若 干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政 策 文 件 试 点 项 目 和 规 范 来 落 实 新 医 改 的 政 策 目 标 新 医 改 将 完 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等 医 药 卫 生 四 大 体 系, 建 立 并 形 成 四 位 一 体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同 时, 还 将 完 善 医 药 卫 生 的 管 理 运 行 投 入 价 格 监 管 等 八 大 体 制 机 制, 这 四 大 体 系 八 大 机 制 也 被 称 为 新 医 改 的 四 梁 八 柱 在 八 柱 中, 信 息 化 是 唯 一 的 技 术 支 柱, 其 他 都 是 一 些 行 政 支 柱, 医 疗 信 息 化 迎 来 了 重 要 的 发 展 机 遇 公 司 将 牢 牢 把 握 当 前 这 一 发 展 良 机, 实 现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 二 ) 较 高 的 细 分 市 场 占 有 率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软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与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配 套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并 为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报 告 期 公 司 开 发 了 星 捷 安 数 字 化 医 院 产 品 星 捷 安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星 捷 安 出 生 实 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星 捷 安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系 统 和 星 捷 安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系 统 在 上 述 系 统 基 础 上, 公 司 承 建 了 海 南 省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海 口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化 第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海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海 口 市 妇 幼 保 健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海 口 市 中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陵 水 黎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医 院 电 子 平 台 病 例 系 统 等 项 目 公 司 已 经 在 海 南 省 这 一 细 分 市 场 上 牢 牢 占 据 医 院 系 统 平 台 市 场 地 位, 将 通 过 在 海 南 省 区 域 的 成 功 经 验, 进 一 步 辐 射 其 他 区 域 市 场 ( 三 ) 稳 定 的 收 入 增 长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从 995.54 万 元 增 长 到 1133.59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呈 稳 步 增 长, 毛 利 率 从 38.40% 增 长 到 43.23%, 且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总 额 及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呈 不 断 增 长 趋 势, 目 前 已 经 拥 有 1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并 获 得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公 司 发 展 具 有 高 成 长 性 十 二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十 三 最 近 两 年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1-1-184

2015 年 11 月 2 日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基 准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进 行 了 评 估 此 次 评 估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出 具 开 元 评 报 字 [2015]573 号 海 南 慧 思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拟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公 司 净 资 产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结 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值 增 值 率 (%) 资 产 635.52 717.46 81.95 12.89 负 债 132.31 132.31 - - 净 资 产 503.20 585.15 81.95 16.29 本 次 评 估 仅 作 为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提 供 参 考, 公 司 未 根 据 该 评 估 结 果 调 账 十 四 股 利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 一 )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六 十 一 条 规 定,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 公 司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 二 )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不 得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 三 )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规 定,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 四 )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1-1-185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五 )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六 十 五 条 规 定, 公 司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合 理 资 金 需 求, 制 定 和 实 施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影 响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回 报 股 东, 具 体 分 红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拟 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 六 )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十 五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无 十 六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风 险 ( 一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新 型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推 出, 未 来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将 加 速 发 展, 带 来 更 大 的 市 场 机 会, 而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不 存 在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处 于 完 全 竞 争 和 高 度 开 放 状 态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着 较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 1 国 内 外 IT 行 业 巨 头 将 纷 纷 涉 足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尤 其 在 区 域 性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2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大 型 项 目 的 招 标, 对 参 加 投 标 的 软 件 企 业 的 企 业 规 模 资 质 综 合 实 力 等 要 求 较 高, 因 此, 国 内 一 些 大 型 综 合 软 件 提 供 商 比 公 司 等 医 疗 软 件 专 业 厂 商 更 具 有 规 模 优 势 如 果 未 来 由 于 国 家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发 展 的 需 要, 短 期 内 对 医 院 卫 生 机 构 的 招 标 对 象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的 开 展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已 形 成 覆 盖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产 品 体 系, 紧 跟 市 场 前 沿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研 发 未 来, 公 司 将 借 助 登 陆 资 本 市 场 的 机 遇,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夯 实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加 大 技 术 研 发 的 力 度 以 此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拓 展 公 司 直 营 网 络 的 覆 盖 面, 提 高 1-1-186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覆 盖 率 ( 二 ) 技 术 研 发 及 产 品 开 发 跟 不 上 市 场 需 求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应 用 软 件 研 发, 拥 有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及 软 件 著 作 权, 保 证 了 公 司 产 品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领 先 优 势 但 是 由 于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快, 用 户 对 产 品 的 技 术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因 此,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准 确 地 预 测 和 把 握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对 新 技 术 方 向 选 择 出 现 偏 差 对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升 把 握 不 准 确 不 能 及 时 调 整 技 术 和 产 品 方 向, 或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不 能 迅 速 推 广 应 用, 将 可 能 使 公 司 丧 失 技 术 和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等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技 术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根 本, 因 此 每 年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用 于 技 术 开 发 和 软 件 产 品 研 究, 通 过 持 续 深 度 市 场 调 研, 不 断 得 进 行 技 术 更 新 及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并 持 续 推 出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产 品 ( 三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团 队 长 期 服 务 于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对 该 行 业 的 管 理 模 式 业 务 流 程 等 有 着 长 期 深 入 全 面 的 理 解, 该 类 人 才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软 件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尤 其 是 企 业 间 对 高 水 平 的 技 术 人 才 及 管 理 人 才 的 争 夺, 都 会 引 起 人 才 竞 争 加 剧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增 加, 也 使 公 司 面 临 核 心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招 聘 员 工 管 理 及 绩 效 考 核 方 面, 本 着 以 人 为 本 的 经 营 理 念, 定 期 举 行 员 工 大 会, 听 取 员 工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在 员 工 技 能 培 训 方 面 建 立 技 能 知 识 库, 各 事 业 部 研 发 小 组 及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根 据 各 自 的 研 发 和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经 验 和 技 术 的 汇 总 并 进 行 交 流 培 训 ; 在 绩 效 考 核 方 面 遵 循 透 明 市 场 化 的 考 核 机 制,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的 绩 效 考 核 理 念 ( 四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奇 控 网 络 持 有 公 司 3,290,00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5.8%, 由 梁 定 师 实 际 控 制 梁 定 师 通 过 间 接 持 股 的 方 式, 对 公 司 予 以 控 制,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监 督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未 来 其 他 股 东 带 来 风 险 1-1-187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了 三 会 一 层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议 决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保 证 决 策 程 序 的 正 当 性 公 司 健 全 权 益 保 护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累 积 投 票 权 制 度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表 决 权 回 避 制 度 等, 给 少 数 权 益 股 东 提 供 权 利 保 障 ;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投 资 者 保 护 制 度, 公 司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项 能 够 及 时 公 开 并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五 )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具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特 征, 从 公 司 客 户 的 区 域 构 成 来 看, 主 要 集 中 在 海 南 省, 公 司 近 年 来 的 服 务 对 象 集 中 在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同 时, 因 公 司 提 供 的 软 件 系 统 服 务 在 海 南 地 区 具 有 良 好 的 口 碑,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签 订 的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均 来 自 海 南 省 区 域 公 司 正 在 逐 步 拓 展 海 南 省 区 域 以 外 的 市 场, 但 短 期 内 该 地 区 仍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市 场 区 域 公 司 客 户 类 型 相 对 单 一 和 公 司 销 售 地 域 相 对 集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如 果 海 南 省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上 述 客 户 对 投 标 方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提 升, 将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当 前 软 件 研 发 与 技 术 的 整 合 优 势, 并 引 进 国 际 先 进 理 念, 提 升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依 托 现 有 的 市 场 辐 射 作 用, 逐 步 拓 展 其 他 地 区 业 务 ( 六 )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较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4 年 和 2015 年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99.16 万 元 元 和 17.83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1.00 元 和 -6.21 万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8.56% 和 134.85%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较 大,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来 自 于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政 府 补 助 未 来 公 司 如 果 不 能 持 续 获 得 相 关 补 助,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当 前 软 件 研 发 与 技 术 的 整 合 优 势, 并 引 进 国 际 先 进 理 念, 提 升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严 格 执 行 绩 效 考 核, 在 进 一 步 控 制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依 托 现 有 的 市 场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加 大 对 其 他 地 区 市 场 的 开 发 力 度 1-1-188

( 七 )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抗 风 险 能 力 相 对 较 弱 的 风 险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95.54 万 元 和 1133.59 万 元,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1208.55 万 元 和 683.68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规 模 较 小, 整 体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弱 一 旦 市 场 需 求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则 可 能 面 临 资 金 不 足 的 风 险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并 深 化 现 有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研 究, 紧 密 跟 踪 市 场, 并 以 此 次 挂 牌 为 契 机, 提 升 公 司 市 场 知 名 度 及 产 品 可 用 性, 增 强 抗 风 险 能 力 1-1-189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 全 体 监 事 :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海 南 星 捷 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190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组 成 员 :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191

三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经 办 律 师 : 广 东 君 言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1-192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193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194

第 六 节 附 件 ( 一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法 律 意 见 书 ; ( 四 ) 公 司 章 程 ; ( 五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 ( 六 ) 其 他 与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1-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