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B/B.1/13 适 应 基 金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波 恩,2008 年 3 月 26 日 至 28 日 2008 年 6 月 19 日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报 告 前 言 1. 京 都 议 定 书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于 2008 年 3 月 26 日 至 28 日 在 波 恩 的 Langer Eugen 联 合 国 大 厦 举 行 这 次 会 议 是 根 据 缔 约 方 第 三 次 大 会 通 过 的 1/CMP.3 号 决 定 作 为 京 都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会 议 举 行 2. AFB/B.1/Inf.5 号 文 件 包 含 一 个 所 有 与 会 者 和 观 察 员 的 名 单, 发 表 在 适 应 基 金 网 站 http://www.adaptation-fund.org/documents.html 议 程 项 目 1: 会 议 开 幕 3.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 环 境 基 金 ) 首 席 执 行 官 兼 主 席 Monique Barbut 女 士 宣 布 会 议 开 幕 根 据 1/CMP.3 号 决 定, 环 境 基 金 临 时 向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提 供 秘 书 处 服 务 Barbut 女 士 说, 董 事 会 面 临 历 史 性 的 机 会, 能 够 运 用 碳 排 放 定 价 所 产 生 的 部 分 财 政 资 源 ( 目 前 是 通 过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 董 事 会 在 第 一 次 会 议 上 需 要 就 行 政 和 机 构 结 构 作 出 决 定, 使 基 金 能 够 达 到 最 高 运 行 效 率, 从 而 在 2008 年 6 月 的 下 一 次 会 议 上 能 够 完 善 其 运 行 指 导 方 针 和 战 略, 以 便 在 作 为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会 议 的 下 一 届 缔 约 方 大 会 ( 以 下 简 称 缔 约 方 大 会 ) 之 前 批 准 各 种 项 目 若 能 在 短 短 一 年 内 就 向 缔 约 方 大 会 提 交 经 过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项 目, 将 可 显 示 适 应 基 金 达 到 了 较 高 的 运 行 效 率, 并 且 建 立 了 透 明 而 民 主 化 的 决 策 流 程 4.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执 行 秘 书 Yvo de Boer 先 生 致 欢 迎 词, 描 述 了 在 解 决 气 候 变 化 运 动 中 发 生 至 关 重 要 作 用 的 两 个 进 展 第 一 个 进 展 是 建 立 了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因 而 能 够 在 不 使 用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的 情 况 下 为 解 决 气 候 变 化 问 题 征 收 资 金 ; 第 二 个 进 展 是 建 立 了 适 应 基 金, 这 个 独 特 的 机 制 能 够 通 过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征 收 资 金, 用 于 支 付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的 费 用 董 事 会 在 重 要 的 第 一 次 会 议 上 将 决 定 有 关 基 金 运 行 的 事 项, 并 将 决 定 缔 约 方 如 何 进 行 适 应 领 域 的 工 作 议 程 项 目 2: 选 举 2008-2009 年 度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5. Ms. Barbut 女 士 邀 请 董 事 会 成 员 选 举 2008 2009 年 度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Farrukh Iqbal Khan 先 生 ( 巴 基 斯 坦, 非 附 件 一 缔 约 方 ) 说 : 非 附 件 一 缔 约 方 在 会 议 之 前 举 行 磋 商 后 提 名 Richard Muyungi 先 生 ( 坦 桑 尼 亚 联 合 共 和 国,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 担 任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主 席 Muyungi 先 生 以 鼓 掌 方 式 全 票 当 选 主 席 Anton Hilber 先 生 ( 瑞 士, 西 欧 和 其 他 国 家 1
AFB/B.1/13 集 团 ) 提 议 Marita Steinke 女 士 ( 德 国, 西 欧 和 其 他 国 家 集 团 ) 担 任 副 主 席, 随 后 她 也 以 鼓 掌 方 式 全 票 当 选 主 席 议 程 项 目 3: 通 过 议 程 6.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1/Rev.2 号 文 件 临 时 议 程 和 AFB/B.1/2/Rev.1 号 文 件 附 带 说 明 的 临 时 议 程 一 位 成 员 建 议 在 讨 论 预 算 ( 项 目 9) 之 前 讨 论 董 事 会 的 2008 年 工 作 计 划 ( 项 目 15) 另 外, 有 人 建 议 在 讨 论 受 托 人 职 能 和 责 任 ( 项 目 8) 的 同 时 讨 论 受 托 人 的 法 律 安 排 ( 项 目 14) 有 人 请 求 在 会 议 较 早 的 时 候 提 出 有 关 认 证 减 排 货 币 化 的 草 案 ( 项 目 18)( 该 措 施 将 作 为 融 资 来 源 ) 主 席 对 这 个 建 议 的 回 答 是 : 可 以 在 讨 论 预 算 之 前 进 行 简 短 的 说 明, 但 是 鉴 于 受 托 人 的 代 表 只 能 在 会 议 接 近 结 束 的 时 候 到 达, 因 此 将 保 留 项 目 18 会 议 通 过 了 下 列 修 改 过 的 议 程 ( 参 见 附 件 1) 议 程 项 目 4: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7.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3 号 文 件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秘 书 处 介 绍 了 该 文 件, 并 指 出 1/CMP.3 号 决 定 5(e) 段 ( 参 见 AFB/B.1/Inf.3 号 文 件 附 件 7) 已 请 求 董 事 会 审 议 该 决 定 中 规 定 的 议 事 规 则 之 外 的 议 事 规 则, 并 提 交 给 缔 约 方 大 会 通 过 在 此 之 前, 议 事 规 则 将 保 持 为 草 案 形 式 他 建 议 将 AFB/B.1/3 号 文 件 12(c) 段 中 的 机 构 一 词 改 为 实 体, 并 强 调 2(j) 段 的 意 图 是 具 有 排 他 性, 因 此 成 为 执 行 机 构 的 申 请 可 提 交 给 董 事 会 8. 关 于 候 补 成 员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的 职 责 和 权 利, 会 议 指 出 虽 然 候 补 成 员 可 充 分 参 与 董 事 会 的 讨 论, 但 只 有 成 员 才 有 权 投 票 因 此, 只 有 成 员 才 能 禁 止 观 察 员 出 席 会 议, 但 候 补 成 员 可 以 通 过 成 员 提 出 反 对 意 见 成 员 们 同 意 议 事 规 则 不 需 要 作 出 关 于 提 名 临 时 候 补 成 员 的 规 定 9. 董 事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不 包 括 在 文 件 中 的 事 项 有 :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成 员 的 特 权 和 豁 免 权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费 用 报 销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旅 行 安 排 董 事 会 网 站 的 管 理 董 事 会 参 与 制 定 临 时 议 程 秘 书 处 对 董 事 会 会 议 进 行 记 录 的 责 任 会 议 商 定 将 这 些 事 项 包 括 在 议 事 规 则 中 10. 会 议 商 定 在 议 事 规 则 草 案 中 增 加 一 条 有 关 利 益 冲 突 的 规 定, 以 便 进 一 步 审 议 11. 董 事 会 决 定 通 过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二 部 分, 并 请 求 秘 书 处 编 写 修 订 的 文 件, 其 中 包 含 会 议 上 表 达 的 意 见, 以 便 董 事 会 下 次 会 议 进 一 步 讨 论 议 程 项 目 5: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12.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4 号 文 件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秘 书 处 介 绍 了 该 文 件, 指 出 该 文 件 的 依 据 是 1/CMP.3 号 决 定, 并 建 议 根 据 决 定 的 用 语 将 2(l) 段 中 的 任 务 和 责 任 改 为 职 能 会 议 商 定 董 事 会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应 当 与 1/CMP.3 号 决 定 保 持 一 致 2
AFB/B.1/13 13. 董 事 会 请 求 秘 书 处 编 写 修 订 的 文 件, 其 中 包 含 会 议 上 表 达 的 意 见, 以 便 董 事 会 下 次 会 议 进 一 步 讨 论 议 程 项 目 6: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14.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5 号 文 件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秘 书 处 进 行 了 简 短 介 绍, 指 出 该 文 件 的 依 据 是 1/CMP.3 号 决 定 之 后, 有 人 建 议 作 出 几 个 文 字 上 的 修 订, 以 便 明 确 董 事 会 和 秘 书 处 各 自 的 职 能 15. 有 人 进 一 步 提 出 几 个 要 求 明 确 措 辞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针 对 3(a) 和 (i) 段 之 后, 会 议 通 过 了 文 件 ( 包 括 本 文 件 的 附 件 2), 将 由 董 事 会 主 席 提 交 给 作 为 京 都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会 议 的 缔 约 方 大 会 下 次 会 议 议 程 项 目 7: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16.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6 号 文 件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秘 书 处 在 介 绍 该 文 件 时 强 调 必 须 确 保 两 个 实 体 都 达 到 国 际 受 托 人 标 准 会 上 宣 读 了 工 作 小 组 编 写 的 议 事 规 则 草 案 有 关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的 定 义 ( 参 见 第 20 段 ) 根 据 随 后 的 讨 论, 会 议 决 定 进 一 步 修 改 这 些 定 义, 明 确 可 能 作 为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的 各 种 机 构 的 职 能 17. 在 后 来 的 会 议 上, 董 事 会 审 议 了 修 改 后 的 文 字, 编 写 该 文 字 的 是 主 席 副 主 席 和 早 先 曾 提 交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定 义 的 工 作 小 组 董 事 会 请 求 秘 书 处 编 写 修 订 的 文 件, 其 中 包 含 会 议 上 表 达 的 意 见, 以 便 董 事 会 下 次 会 议 进 一 步 讨 论 议 程 项 目 8: 适 应 基 金 受 托 人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草 案 ; 议 程 项 目 9: 适 应 基 金 受 托 人 的 法 律 安 排 18.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7 号 文 件 适 应 基 金 受 托 人 草 案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世 界 银 行 多 边 受 托 机 制 和 创 新 融 资 主 管 作 为 受 邀 请 的 受 托 人 的 代 表 发 言 他 解 释 说, 受 托 人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管 理 收 到 的 资 金, 包 括 来 自 认 证 减 排 货 币 化 的 资 金 ; 对 信 托 基 金 的 资 金 进 行 明 智 的 投 资 和 财 务 管 理 ; 将 资 金 转 移 给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会 计 账 目 和 财 务 数 据 19. 受 邀 请 的 受 托 人 进 一 步 解 释 说 : 认 证 减 排 的 定 价 不 确 定, 因 为 市 场 有 限 截 至 本 次 会 议 之 日, 只 有 1.3 亿 吨 认 证 减 排, 到 2012 年 可 能 达 到 25 亿 吨 考 虑 到 供 应 不 足 的 风 险, 认 证 减 排 数 量 预 计 可 达 大 约 21 亿 吨 其 中 大 约 4000 万 吨 将 保 持 在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的 适 应 基 金 账 户 因 此, 世 界 银 行 正 在 寻 找 短 期 解 决 方 案 对 适 应 基 金 的 认 证 减 排 进 行 货 币 化, 直 到 市 场 获 得 充 分 开 发 为 止 20. 受 邀 请 的 受 托 人 还 解 释 了 受 托 人 的 受 托 管 理 虽 然 信 托 资 金 的 与 世 界 银 行 的 资 产 分 开 管 理, 但 为 了 扩 大 投 资 的 目 的 而 加 以 混 合 受 托 人 指 出 1/CMP.3 号 文 件 第 21 段 可 能 不 允 许 采 取 这 种 做 法 3
AFB/B.1/13 21. 最 后 她 说,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将 负 责 使 用 转 移 给 这 两 个 实 体 的 基 金 资 源, 而 受 托 人 对 于 如 何 使 用 这 些 资 源 部 承 担 责 任 鉴 于 讨 论 的 时 间 有 限, 而 且 需 要 深 入 理 解 这 个 问 题, 因 此 请 求 受 托 人 在 下 一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作 出 更 详 细 的 说 明 22. 世 界 银 行 的 高 级 顾 问 说 明 了 世 行 作 为 适 应 基 金 的 受 托 人 将 需 要 作 出 何 种 法 律 安 排 世 行 和 缔 约 方 大 会 必 须 批 准 并 通 过 一 项 法 律 文 件, 规 定 受 托 人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为 了 使 受 托 人 能 够 出 售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登 记 册 上 适 应 基 金 账 户 内 持 有 的 认 证 减 排, 受 托 人 必 须 获 得 出 售 的 授 权, 而 且 在 必 要 时 获 得 认 证 减 排 的 所 有 权 凭 证, 并 将 该 凭 证 转 交 给 购 买 方 受 托 人 还 必 须 获 得 此 类 活 动 中 相 关 责 任 的 免 责 保 证 23. 董 事 会 请 求 受 邀 请 的 受 托 人 编 写 修 订 的 文 件, 其 中 包 含 会 议 上 表 达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以 便 董 事 会 下 次 会 议 进 一 步 讨 论 议 程 项 目 10: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年 工 作 计 划 24.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12 号 文 件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年 工 作 计 划 秘 书 处 在 前 言 中 说 该 文 件 包 含 董 事 会 最 初 三 次 会 议 的 工 作 计 划 建 议 25. 会 议 通 过 该 文 件, 文 件 标 题 是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年 会 议 计 划 会 议 商 定 由 秘 书 处 根 据 董 事 会 成 员 提 出 的 评 论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该 会 议 计 划 列 于 本 文 件 附 件 3 议 程 项 目 11: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预 算 26. 主 席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AFB/B.1/8 号 文 件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预 算 在 介 绍 该 文 件 时, 秘 书 处 指 出 合 计 数 字 并 不 包 括 口 译 费 用, 并 通 知 董 事 会 在 三 天 会 议 期 间 三 个 语 言 的 口 译 费 用 总 共 大 约 为 40,000 美 元, 六 个 语 言 的 口 译 费 用 大 约 为 100,000 美 元 2008 年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的 人 员 费 用 将 与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的 费 用 相 似, 因 为 长 期 性 工 作 人 员 只 有 等 到 获 得 足 够 资 金 之 后 才 会 雇 用 目 前, 秘 书 处 拥 有 资 金 大 约 500,000 美 元, 仅 能 支 付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的 费 用 27. 会 议 通 过 了 2008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修 订 预 算 以 及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预 算, 但 可 能 将 在 6 月 进 一 步 加 以 修 订 ( 这 些 预 算 列 于 本 文 件 的 附 件 4) 议 程 项 目 16: 其 他 事 项 28. 主 席 说 根 据 自 己 在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经 验, 建 议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候 补 成 员 从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执 行 秘 书 获 得 证 明 信, 证 明 他 们 对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的 贡 献, 并 进 而 证 明 他 们 对 全 球 解 决 气 候 变 化 问 题 机 制 所 作 的 贡 献 29. Yvan Biot 先 生 (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非 附 件 一 缔 约 方 ) 和 Julien Rencki 先 生 ( 法 国, 非 附 件 一 缔 约 方 ) 说 其 本 国 为 资 助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运 行 而 提 供 的 捐 款 并 没 有 指 定 用 于 任 何 具 体 活 动 但 是 Rencki 先 生 说 必 须 提 供 董 事 会 成 员 所 说 的 多 种 语 言 的 口 译 服 务 在 另 外 几 位 成 员 的 支 持 下, 他 建 议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期 间 提 供 口 译 服 务 会 议 4
AFB/B.1/13 商 定 今 后 将 按 照 这 次 会 议 的 方 式 继 续 提 供 会 议 口 译 服 务 ( 包 括 英 语 西 班 牙 语 和 法 语 ), 并 商 定 在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再 次 讨 论 语 言 翻 译 问 题 30. Biot 先 生 还 向 董 事 会 说 明 了 其 本 国 所 参 与 的 气 候 弹 性 试 点 方 案 该 方 案 将 示 范 各 种 方 式, 用 于 将 气 候 风 险 管 理 和 气 候 弹 性 纳 入 核 心 发 展 规 划 和 预 算 工 作 的 主 流 这 些 试 点 项 目 将 由 国 家 领 导, 并 借 鉴 国 家 适 应 行 动 方 案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国 家 研 究 和 战 略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将 被 邀 请 积 极 参 与 该 方 案 的 设 计 和 治 理,Biot 先 生 邀 请 董 事 会 审 议 用 那 些 方 法 可 以 充 分 参 与 这 项 活 动 他 邀 请 董 事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担 任 监 督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并 将 邀 请 其 他 成 员 担 任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31. 董 事 会 成 员 们 对 提 供 上 述 信 息 表 示 欢 迎, 并 且 欢 迎 邀 请 董 事 会 参 与 设 计 试 点 方 案 的 治 理 结 构 议 程 项 目 17: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的 日 期 和 地 点 32. 主 席 建 议 董 事 会 的 下 两 次 常 会 分 别 在 波 恩 和 波 兹 南 举 行, 时 间 上 紧 靠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附 属 机 构 会 议 和 CMP( 日 期 分 别 为 2008 年 6 月 16 日 至 19 日 和 2008 年 12 月 15 日 至 17 日 ) 33. 出 席 还 建 议 董 事 会 在 8 月 再 举 行 一 次 会 议, 具 体 日 期 在 董 事 会 下 次 会 议 上 决 定 议 程 项 目 18: 认 证 减 排 的 货 币 化 34. 世 界 银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衍 生 证 券 和 结 构 融 资 处 处 长 Ivan Zelenko 先 生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了 认 证 减 排 货 币 化 安 排 的 建 议 该 报 告 的 书 面 文 本 后 来 发 给 了 与 会 者 35. 会 议 商 定 受 托 人 将 在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对 这 个 问 题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说 明 36. 主 席 也 认 为 董 事 会 成 员 应 尽 一 切 努 力 寻 找 其 他 资 源, 以 便 使 其 工 作 能 够 继 续 进 行 董 事 会 请 求 受 到 邀 请 的 受 托 人 在 董 事 会 气 候 的 会 议 上 继 续 向 董 事 会 介 绍 认 证 减 排 货 币 化 的 进 展 情 况 议 程 项 目 19: 通 过 报 告, 会 议 闭 幕 37. 会 议 报 告 草 案 提 交 给 董 事 会 发 表 意 见, 主 席 请 求 董 事 会 成 员 在 2008 年 4 月 11 日 之 前 将 意 见 交 给 秘 书 处, 以 便 主 席 在 秘 书 处 的 协 助 下 进 行 修 改, 然 后 提 交 给 董 事 会 6 月 会 议 认 可 并 通 过 与 此 同 时, 出 席 还 对 这 次 会 议 进 行 了 简 要 概 述 该 概 述 作 为 本 文 件 的 附 件 5 38. 董 事 会 表 示 赞 赏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所 提 供 的 支 持, 并 赞 赏 德 国 政 府 担 任 本 次 会 议 的 东 道 主 会 议 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 星 期 五 下 午 3 点 25 分 结 束 5
附 件 1 通 过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的 议 程 1. 会 议 开 幕 2. 选 举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2009 年 度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3. 通 过 议 程 4.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5.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6.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7. 职 能 和 责 任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8. 适 应 基 金 受 托 人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草 案 9. 适 应 基 金 受 托 人 的 法 律 安 排 10.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年 工 作 计 划 11.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预 算 12.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的 法 律 地 位 13. 临 时 运 行 政 策 和 缔 约 方 使 用 适 应 基 金 资 源 的 指 导 方 针 14. 邀 请 实 施 实 体 与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合 作 的 文 件 15.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法 律 安 排 16. 其 他 事 项 17.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的 日 期 和 地 点 18. 认 证 减 排 的 货 币 化 19. 通 过 报 告, 会 议 闭 幕 6
附 件 2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1. 为 了 支 持 和 促 进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的 活 动, 将 向 其 提 供 秘 书 处 服 务 2. 1/CMP.3 号 决 定 邀 请 环 境 基 金 秘 书 处 临 时 向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提 供 秘 书 处 服 务 3. 秘 书 处 应 当 : (a) 作 为 专 门 官 员 团 队, 以 在 职 能 上 独 立 而 高 效 的 方 式 向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提 供 秘 书 处 服 务 ; (b) 管 理 基 金 的 日 常 运 行, 并 向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 (c) 协 助 理 事 会 制 定 基 金 的 战 略 政 策 和 指 导 方 针 ; (d) 确 保 及 时 实 施 董 事 会 的 决 定 ; (e) (f) 在 基 金 的 日 常 运 行 方 面, 担 任 董 事 会 与 缔 约 方 和 实 施 实 体 及 执 行 实 体 之 间 的 联 络 人 ; 为 董 事 会 会 议 作 出 安 排, 包 括 发 出 邀 请 信, 编 写 会 议 的 文 件 和 报 告, 并 且 向 董 事 会 会 议 提 供 一 名 秘 书 ; (g) 制 定 基 金 的 工 作 方 案 和 行 政 预 算,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 (h) 根 据 董 事 会 通 过 的 标 准 建 立 项 目 周 期, 从 而 确 保 执 行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适 应 基 金 运 行 政 策 和 指 导 方 针 ; (i) 通 过 以 下 行 动 实 际 完 成 项 目 周 期 : 对 项 目 建 议 书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和 筛 选, 评 估 其 是 否 符 合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指 导 方 针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项 目 建 议 书, 征 求 其 批 准 监 督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项 目 组 合 的 绩 效 ; (j) 协 调 项 目 制 定 和 实 施 监 督, 确 保 根 据 需 要 与 其 他 机 构 进 行 联 络 ; (k) 酌 情 与 相 关 国 际 机 构 的 秘 书 处 进 行 联 络 ; (l) 根 据 1/CMP.3 号 决 定 和 董 事 会 的 决 定 向 受 托 人 提 供 所 有 相 关 信 息, 使 受 托 人 能 够 行 使 责 任 ; (m) 提 供 服 务, 确 保 和 促 进 与 各 方 的 正 确 沟 通 ; 7
附 件 2 (n) 执 行 董 事 会 交 给 秘 书 处 的 其 他 职 能 4. 负 责 提 供 服 务 的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将 对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承 担 责 任 8
附 件 3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年 会 议 计 划 1. 以 下 是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日 历 年 度 的 工 作 计 划 草 案 : 第 一 次 会 议 :2008 年 3 月 (a) 审 查 和 批 准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草 案 (b) 审 查 适 应 基 金 的 法 律 地 位 ; (c) 审 查 和 批 准 董 事 会 2008 年 工 作 计 划 草 案 (d) 审 查 和 批 准 以 下 各 机 构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草 案 : (i)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 (ii)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 (e)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预 算 : (i) 审 查 关 于 秘 书 处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1 日 期 间 行 政 费 用 的 报 告 (ii) 审 查 和 批 准 秘 书 处 2008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20 日 期 间 临 时 预 算 (iii) 审 查 和 批 准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预 算 草 案, 包 括 批 准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10 年 7 月 30 日 两 年 期 间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以 便 通 过 签 订 两 年 同 期 限 合 同 聘 请 工 作 人 员 (f) 审 议 受 托 人 关 于 受 托 人 法 律 安 排 受 托 人 职 能 和 责 任 认 证 减 排 货 币 化 安 排 的 说 明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08 年 6 月 (a) 审 查 和 批 准 以 下 实 体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 (i)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 (ii) 受 托 人 (b) 审 查 和 批 准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草 案 (c) 审 查 和 批 准 邀 请 实 施 实 体 与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合 作 的 文 件 9
附 件 3 (d) 邀 请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提 交 试 点 项 目, 供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查 和 提 供 资 金 (e) 审 查 和 批 准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获 得 资 助 的 运 行 政 策 草 案 ; (f) 审 查 和 批 准 认 证 排 放 信 用 货 币 化 安 排 ; (g) (h) 审 查 和 批 准 作 为 京 都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会 议 的 缔 约 方 大 会 与 (i)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和 (ii) 受 托 人 之 间 的 法 律 安 排 授 权 秘 书 处 就 董 事 会 为 1/CMP.3 号 决 定 项 目 5(a),(b),(c),(e),(j) 和 (k) 实 施 工 作 而 采 取 的 行 动 编 写 报 告, 用 邮 寄 方 式 分 发 董 事 会 成 员 作 出 决 定, 然 后 提 交 给 作 为 京 都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会 议 的 缔 约 方 大 会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08 年 12 月 (a) 审 查 和 批 准 董 事 会 2009 年 工 作 计 划 草 案 (b) 审 查 基 金 2009 年 7 月 1 日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业 务 计 划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c) 审 查 和 批 准 适 应 基 金 所 资 助 的 ( 试 点 项 目 ) 工 作 方 案 建 议 10
附 件 4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批 准 预 算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批 准 了 以 下 三 个 预 算 项 目 : (i) 秘 书 处 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期 间 的 估 计 费 用 ( 表 1); (ii) 秘 书 处 和 董 事 会 在 2008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期 间 的 活 动 预 算 ( 表 2); 以 及 (iii) 秘 书 处 和 董 事 会 在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期 间 的 活 动 预 算, 包 括 截 至 2010 年 6 月 的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 表 3) 附 件 1 列 出 了 秘 书 处 工 作 人 员 机 构 图 临 时 秘 书 处 的 费 用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估 计 秘 书 处 将 花 费 的 501,855 美 元, 用 于 以 下 项 目 :(i)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用 于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会 议 文 件 的 研 究 和 编 写 工 作 ;(ii) 董 事 会 成 员 出 席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的 出 差 费 用 ; 以 及 (iii) 秘 书 处 工 作 人 员 组 织 和 管 理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的 出 差 费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表 1 表 1: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估 计 费 用 :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费 用 类 别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 工 资 和 福 利 ) 67,901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法 律 顾 问 运 行 顾 问 通 信 顾 问 方 案 经 理 监 督 主 管 信 息 主 管 财 务 和 行 政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助 理 行 政 助 理 出 差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咨 询 顾 问 6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出 席 2008 年 3 月 会 议 董 事 会 - 24 名 合 资 格 成 员 288,000 18,000 54,000 216,000 咨 询 顾 问 16,000 普 通 运 行 费 用 办 公 室 设 备 和 用 品 费 用 13,954 在 波 恩 举 行 3 天 会 议 的 费 用 ( 包 括 30 页 报 告 翻 译 成 6 个 语 言, 费 用 : 25,000 美 元 ) 共 计 116,000 501,855 美 元 11
附 件 4 表 2.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估 计 预 算 :2008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费 用 类 别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 工 资 和 福 利 ) 67,901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67,901 出 差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咨 询 顾 问 360,000 18,000 6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每 人 出 席 一 次 会 议 54,000 董 事 会 - 1 次 会 议 (08 年 6 月 ) 216,000 委 员 会 - 8 名 成 员 x 1 次 会 议 72,000 咨 询 顾 问 16,000 普 通 运 行 费 用 办 公 室 设 备 和 用 品 费 用 ( 根 据 所 有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按 比 例 计 算 ) 会 议 费 用 董 事 会 在 波 恩 举 行 3 天 会 议 ( 包 括 口 译 费 :3 个 语 言 45,000 美 元 ;30 页 报 告 翻 译 成 6 个 语 言, 费 用 :25,000 美 元 ) 委 员 会 会 议 13,954 123,500 116,000 7,500 共 计 581,355 美 元 12
附 件 4 表 3.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和 董 事 会 的 活 动 预 算 草 案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 包 括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的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 费 用 类 别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 工 资 和 福 利 ) 1,441,140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575,798 (24 个 月 ) 100% 2 名 专 业 系 级 别 人 员 (24 个 月 ) 718,362 100 % 1 名 支 持 级 别 人 员 (24 个 月 ) 146,980 出 差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958,800 咨 询 顾 问 45,000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49,800 2 名 专 业 系 级 别 人 员 - 每 人 出 差 10 次 180,000 6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每 人 出 席 两 次 会 议 108,000 董 事 会 - 2 会 议 (08 年 12 月,09 年 6 月 ) 432,000 委 员 会 - 8 名 成 员 x 2 次 会 议 144,000 咨 询 顾 问 100,000 普 通 运 行 费 用 办 公 室 设 备 和 用 品 费 用 ( 根 据 所 有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按 比 例 计 算 ) 会 议 费 用 ( 常 会 和 委 员 会 会 议 ) 2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每 次 3 天 ( 包 括 30 页 报 告 翻 译 成 6 个 语 言, 费 用 :25,000 美 元 ) 2 次 委 员 会 会 议 172,474 157,000 142,000 15,000 审 计 服 务 25,000 采 购 服 务 将 包 含 在 最 终 的 项 目 费 用 中 ( 估 计 10 20 个 项 目, 费 用 为 845,000 美 元 ) 共 计 2,841,414 美 元 13
附 件 4 预 算 草 案 的 细 节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 福 利 是 工 资 的 50%) ( 包 括 每 年 3% 的 通 货 膨 胀 调 整 额 )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法 律 顾 问 运 行 顾 问 通 信 顾 问 方 案 经 理 监 督 主 管 信 息 主 管 财 务 和 行 政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助 理 行 政 助 理 小 计 :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575,798 美 元 1 高 级 方 案 经 理 ( 市 场 参 照 :128,730 美 元 + 福 利 ) 409,361 美 元 1 方 案 经 理 ( 市 场 参 照 :97,170 美 元 + 福 利 ) 309,001 美 元 小 计 :2 名 专 业 级 别 工 作 人 员 718,362 美 元 1 团 队 助 理 ( 市 场 参 照 :46,220 美 元 + 福 利 ) 146,980 美 元 2 年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共 计 : 1,441,140 美 元 出 差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法 律 顾 问 运 行 顾 问 通 信 顾 问 方 案 经 理 监 督 主 管 信 息 主 管 财 务 和 行 政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助 理 行 政 助 理 小 计 :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 咨 询 顾 问 (5 trips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 小 计 : 咨 询 顾 问 和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高 级 方 案 经 理 和 方 案 经 理 :10 次 出 差,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6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出 席 两 次 会 议,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法 律 顾 问 运 行 顾 问 通 信 顾 问 方 案 经 理 监 督 主 管 小 计 :6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每 人 出 席 两 次 会 议 49,800 美 元 45,000 美 元 94,800 美 元 180,000 美 元 108,000 美 元 14
附 件 4 预 算 草 案 的 细 节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 董 事 会 - 两 次 会 议 (08 年 12 月 09 年 春 季 ) 24 人 有 资 格 获 得 资 助,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432,000 美 元 委 员 会 会 议 :8 名 成 员 x 2 次 会 议, 费 用 :9,000 美 元 / 一 次 出 差 144,000 美 元 出 差 费 共 计 : 958,800 美 元 咨 询 顾 问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出 席 建 设 和 实 施 工 作 委 员 会 小 组 委 员 会 工 作 小 组 80,000 美 元 20,000 美 元 咨 询 顾 问 费 用 共 计 100,000 美 元 普 通 运 行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 包 括 办 公 室 设 备 和 用 品 费 用 ) 为 17.89 美 元 / 小 时 2 个 月 / 年 :10 名 环 境 基 金 工 作 人 员 57,491 美 元 100%: 三 名 全 职 工 作 人 员 114,983 美 元 普 通 运 行 费 用 共 计 172,474 美 元 会 议 费 用 : 招 待 费 用 翻 译 费 用 ( 将 30 页 单 行 距 的 文 件 翻 译 成 6 个 联 合 国 语 言 ) 口 译 费 用 ( 西 班 牙 文 英 文 和 法 文 互 译 ) 支 持 服 务 ( 复 印 机 AV 保 安 电 脑 场 地 租 用 等 ) 每 日 会 议 费 用 共 计 : 10,000 美 元 25,000 美 元 45,000 美 元 6,000 美 元 30,000 美 元 2 次 常 会 (08 年 12 月,09 年 春 季 ), 费 用 : 每 次 会 议 2 天, 每 天 71,000 美 元 : 142,000 美 元 2 次 委 员 会 会 议 (8 人 出 席 ),1 天 - 7,500 美 元 / 天 15,000 美 元 会 议 费 用 157,000 美 元 审 计 和 采 购 服 务 : 审 计 服 务 (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的 估 计 ) 25,000 美 元 采 购 服 务 (20 个 项 目 x 每 个 项 目 41,000 美 元 ) 820,000 美 元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的 估 计 : 会 计 发 放 和 采 购 服 务 每 个 项 目 41,000 美 元 计 划 :10-20 个 项 目 ; 项 目 总 费 用 450 万 美 元 到 2 亿 美 元 采 购 服 务 共 计 820,000 总 计 2,841,414 15
附 件 1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行 政 助 理 人 力 资 源 助 理 高 级 方 案 经 理 ( 新 ) 方 案 经 理 ( 新 ) 方 案 经 理 监 督 主 管 财 务 和 行 政 主 管 法 律 顾 问 运 行 顾 问 通 信 顾 问 团 队 助 理 ( 新 ) 信 息 主 管 注 : 所 有 标 明 任 期 为 2 个 月 / 年 的 职 位 均 由 环 境 基 金 秘 书 处 现 任 工 作 人 员 担 任 16
附 件 5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的 概 述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对 2008 年 3 月 26 日 至 28 日 在 波 恩 举 行, 出 席 会 议 的 包 括 16 名 董 事 会 成 员 16 名 候 补 成 员 以 及 来 自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架 构 公 约 (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 缔 约 方 合 资 格 机 构 和 各 种 国 际 组 织 和 国 家 机 构 的 七 名 观 察 员 董 事 会 成 员 选 举 了 2008 2009 年 度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Farrukh Iqbal Khan 先 生 ( 巴 基 斯 坦 ) 说, 非 附 件 一 缔 约 方 提 名 Richard Muyungi 先 生 ( 坦 桑 尼 亚 联 合 共 和 国 ) 担 任 主 席 Muyungi 先 生 以 鼓 掌 方 式 全 票 当 选 主 席 Anton Hilber 先 生 ( 瑞 士 ) 提 名 Marita Steinke 女 士 ( 德 国 ) 担 任 副 主 席, 随 后 她 也 以 鼓 掌 方 式 全 票 当 选 主 席 会 议 审 议 了 下 列 议 程 项 目 : 临 时 议 程 附 带 说 明 的 临 时 议 程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职 能 和 责 任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适 应 基 金 受 托 人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预 算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年 工 作 计 划 成 员 们 决 定 通 过 以 下 文 件 的 修 订 文 本 :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 适 应 基 金 秘 书 处 的 预 算 ;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2008 年 会 议 计 划 在 适 应 基 金 6 月 会 议 之 后, 这 些 文 件 将 由 秘 书 处 刊 登 在 适 应 基 金 网 站, 作 为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的 最 终 文 件 董 事 会 对 下 列 文 件 进 行 了 讨 论, 商 定 了 一 些 更 改 之 处, 但 决 定 不 予 以 通 过 :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二 部 分 或 者 通 过 ); 实 施 实 体 和 执 行 实 体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 适 应 基 金 董 事 会 的 职 能 和 责 任 会 议 报 告 草 案 提 交 给 董 事 会 发 表 意 见, 主 席 请 求 董 事 会 成 员 在 2008 年 4 月 11 日 之 前 将 意 见 交 给 秘 书 处, 以 便 主 席 在 秘 书 处 的 协 助 下 进 行 修 改, 然 后 提 交 给 董 事 会 6 月 会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定 在 下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本 次 会 议 没 有 完 成 的 所 有 议 程 项 目, 并 决 定 董 事 会 此 后 的 两 次 常 会 应 在 波 恩 举 行, 时 间 上 紧 靠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附 属 机 构 会 议 和 CMP( 日 期 分 别 为 2008 年 6 月 16 日 至 19 日 和 2008 年 12 月 15 日 至 17 日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