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Distr.: General 12 June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工 业 发 展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2013 年 6 月 24 日 至 27 日, 维 也 纳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7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共 同 主 席 (A. T. Dengo Benavides 女 士 阁 下 ( 哥 斯 达 黎 加 ) 和 A. Groff 先 生 ( 瑞 士 )) 的 最 后 报 告 本 报 告 扼 要 概 述 了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自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创 始 以 来 完 成 的 工 作, 从 而 更 新 了 先 前 提 交 的 报 告 (GC.14/14 号 IDB.40/10 号 IDB.40/17 号 和 IDB.41/13 号 文 件 ) 随 附 这 份 最 后 报 告, 共 同 主 席 是 要 提 交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题 为 战 略 指 导 文 件 的 成 果 文 件 给 理 事 会 采 取 进 一 步 行 动 1. 遵 照 理 事 会 IDB.39/Dec.7 号 决 定 (h) 段,2011 年 11 月 11 日 设 立 了 一 个 由 感 兴 趣 的 成 员 国 组 成 的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由 哥 斯 达 黎 加 的 A. T. Dengo Benavides 女 士 阁 下 和 瑞 士 的 A. Groff 先 生 担 任 共 同 主 席, 就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提 供 指 导 自 那 时 以 来,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召 开 了 15 次 会 议, 收 到 了 关 于 已 查 明 主 题 的 10 份 简 报 在 工 作 的 第 一 阶 段,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分 析 了 强 项 弱 项 机 遇 和 威 胁 2013 年 1 月 31 日 共 同 主 席 领 导 举 办 了 一 个 讲 习 班, 启 动 了 第 二 阶 段, 把 强 项 弱 项 机 遇 和 威 胁 分 析 所 得 资 料 浓 缩 到 为 共 同 主 席 呈 递 的 工 作 文 件 草 案 铺 平 道 路 的 业 务 建 议 草 案 中 举 行 数 次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会 议, 以 便 最 终 确 定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题 为 战 略 指 导 文 件 的 成 果 文 件, 经 过 2013 年 6 月 7 日 结 束 的 沉 默 程 序 后 通 过 了 该 成 果 文 件 V.13-84070 (C) GX 130613 130613 *1384070*
2. 在 该 文 件 最 后 定 稿 阶 段, 各 成 员 国 和 区 域 集 团 就 工 作 文 件 的 各 个 版 本 贡 献 了 书 面 和 口 头 意 见 各 成 员 国 的 积 极 参 与 和 所 表 现 的 灵 活 性 有 助 于 顺 利 结 束 讨 论 共 同 主 席 随 本 文 件 提 交 成 果 文 件 给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供 其 审 议 共 同 主 席 将 向 理 事 会 呈 递 一 份 关 于 成 果 文 件 的 决 定 草 案 需 要 理 事 会 采 取 的 行 动 3. 理 事 会 似 宜 就 本 文 件 附 件 所 载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题 为 战 略 指 导 文 件 的 成 果 文 件 提 供 指 导 2 V.13-84070
附 件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的 成 果 文 件, 题 为 : 战 略 指 导 文 件 导 言 战 略 指 导 文 件 是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 工 发 组 织 ) 拟 订 方 案 和 预 算 框 架 的 主 要 指 导 文 书 它 阐 明 了 各 成 员 国 对 工 发 组 织 任 务 授 权 的 共 同 理 解, 也 提 供 了 行 使 这 种 任 务 授 权 的 方 案 活 动 纲 要 它 确 立 了 本 组 织 为 成 果 国 家 级 活 动 区 域 活 动 效 率 资 源 及 联 合 国 全 系 统 一 致 性 而 进 行 管 理 所 要 遵 守 的 核 心 原 则 这 份 文 件 取 代 了 先 前 所 有 的 战 略 计 划, 包 括 关 于 工 发 组 织 未 来 作 用 和 职 能 的 运 营 计 划 1 战 略 指 导 方 针 改 进 工 发 组 织 的 方 案 执 行 情 况 2 和 战 略 性 长 期 远 景 说 明 3 这 份 文 件 源 于 工 业 发 展 理 事 会 要 设 立 一 个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的 第 IDB.39/Dec.7 号 决 定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根 据 国 际 发 展 合 作 不 断 变 化 的 情 形 和 供 资 更 加 窘 迫 的 情 况, 审 议 了 工 发 组 织 的 任 务 授 权 活 动 管 理 原 则 和 资 源 它 执 行 了 一 项 任 务, 弄 清 本 组 织 的 强 项 弱 项 机 遇 和 威 胁 各 成 员 国 区 域 和 其 他 团 体 工 发 组 织 秘 书 处 及 外 聘 专 家 都 提 供 了 意 见 供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审 议 所 有 这 些 都 构 成 了 本 文 件 的 基 本 内 容 符 合 工 发 组 织 任 务 授 权 的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1. 1979 年 4 月 8 日 通 过 的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章 程, 是 工 发 组 织 任 务 授 权 的 法 律 依 据 工 发 组 织 各 成 员 国 都 认 为, 章 程 中 描 述 的 核 心 任 务 授 权 仍 然 有 效 2. 本 文 件 意 在 提 供 对 工 发 组 织 任 务 授 权 的 更 深 入 了 解, 以 便 利 用 各 种 机 遇, 如 新 的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带 来 的 机 遇 ; 突 显 本 组 织 的 特 点 ; 增 加 本 组 织 的 知 名 度 任 务 授 权 如 下 : 3. 工 发 组 织 在 其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范 围 内, 根 据 全 球 区 域 和 国 家 发 展 目 标, 促 进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与 国 际 工 业 合 作 4. 工 业 化 和 再 工 业 化 是 经 济 增 长 和 消 除 贫 穷 的 主 要 驱 动 力 量 在 全 球 发 展 议 程 上, 工 发 组 织 是 联 合 国 得 到 任 务 授 权 促 进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包 括 促 进 公 平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模 式 的 专 门 机 构 这 项 任 务 授 权 对 解 决 重 大 挑 战, 包 括 增 长 与 工 作 资 源 和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污 染 和 气 候 变 化 消 除 贫 穷 人 口 变 化 知 识 创 造 与 转 让 技 术 变 革 与 创 新 以 及 减 少 不 平 现 象, 都 很 重 要 1 IDB.17/Dec.2 和 GC.7/Res.1 2 IDB.26/Dec.7 3 GC.11/Res.4 V.13-84070 3
5. 任 务 授 权 的 关 键 因 素 是 : 促 进 : 工 发 组 织 的 任 务 授 权 是 在 全 球 采 取 行 动, 协 助 各 成 员 国 根 据 共 同 商 定 的 条 件 实 现 共 同 的 目 标 ;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与 能 源 效 率 : 工 发 组 织 的 活 动 必 须 根 据 各 成 员 国 的 需 要, 应 对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经 济 社 会 及 环 境 问 题 ; 国 际 工 业 合 作 : 工 发 组 织 要 促 进 南 北 南 南 和 三 方 工 业 合 作, 包 括 技 术 转 让 和 知 识 联 网 方 面 的 合 作 ; 在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协 调 工 业 发 展 问 题 ; 在 适 当 的 情 况 下, 促 进 商 业 伙 伴 关 系 和 公 私 伙 伴 关 系 ;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 工 发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都 必 须 与 这 份 文 件 概 述 的 三 个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一 致 ; 全 球 区 域 和 国 家 发 展 目 标 : 工 发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必 须 与 新 的 2015 年 后 框 架 等 商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一 致, 并 且 与 区 域 和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相 应 工 发 组 织 的 职 能 6. 工 发 组 织 利 用 四 个 互 补 的 职 能 执 行 其 任 务 : 技 术 合 作 面 向 行 动 的 研 究 和 政 策 咨 询 服 务 标 准 与 遵 守 以 及 其 召 集 和 合 作 作 用 其 中 每 项 职 能 都 须 合 乎 为 成 果 而 管 理 的 原 则 就 统 计 和 研 究 结 果 或 召 集 活 动 而 论, 要 强 调 同 可 计 量 的 发 展 成 果 相 连 并 与 本 组 织 的 技 术 合 作 和 政 策 咨 询 服 务 有 关 的 结 果 或 活 动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7. 根 据 第 11 段 ( 为 成 果 而 管 理 ), 所 有 方 案 和 活 动 都 要 与 下 述 一 项 或 多 项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一 致, 因 为 工 发 组 织 在 这 些 优 先 事 项 中 具 有 明 确 的 相 对 优 势 尽 管 应 当 继 续 特 别 注 意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尤 其 是 非 洲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但 也 要 适 当 考 虑 为 挑 战 不 同 机 遇 不 同 遍 布 各 个 地 区 收 入 水 平 各 别 的 成 员 国, 包 括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和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提 供 服 务 8. 消 除 贫 穷, 解 决 与 工 业 有 关 的 环 境 和 能 源 难 题, 增 强 国 家 能 力, 对 工 发 组 织 的 各 项 方 案 和 活 动 而 言, 都 要 看 作 是 普 遍 问 题 联 合 国 的 共 同 发 展 原 则 和 方 式 也 要 予 以 考 虑 9. 为 了 避 免 技 术 合 作 的 开 展 各 自 为 战, 各 项 方 案 和 活 动 都 要 根 据 本 文 件 所 述 为 成 果 而 管 理 的 原 则 加 以 管 理, 从 而 力 求 在 政 策 和 ( 或 ) 体 制 层 面 取 得 发 展 成 果 10. 在 其 任 务 授 权 范 围 内, 工 发 组 织 要 通 过 下 述 三 个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减 轻 贫 困, 解 决 与 工 业 有 关 的 环 境 难 题 : (A)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4 V.13-84070
作 为 经 济 增 长 和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的 主 要 驱 动 力, 生 产 活 动 在 消 除 贫 穷 和 创 造 共 同 繁 荣 方 面 发 挥 着 核 心 作 用 这 个 优 先 事 项 集 中 于 工 发 组 织 通 过 提 高 工 业 竞 争 力 创 新 和 商 务 联 系 建 设 生 产 能 力 和 促 成 增 值 方 面, 特 别 是 为 中 小 企 业 建 设 生 产 能 力 和 促 成 增 值 方 面 的 相 对 优 势 工 发 组 织 牢 记 这 一 点, 根 据 人 的 安 全 概 念, 在 工 发 组 织 的 任 务 授 权 范 围 内, 也 将 开 展 危 机 后 重 建 方 面 的 活 动, 以 增 强 生 产 能 力, 促 进 可 持 续 生 产 方 案 包 括 : (B) 贸 易 能 力 建 设 (a)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的 商 务 创 业 技 能 投 资 和 技 术 服 务 ; (b) 农 产 企 业 和 农 村 创 业 技 能 发 展 ; (c) 妇 女 和 青 年 参 与 生 产 活 动 ; (d) 创 新 知 识 共 享 和 技 术 转 让 进 入 市 场 并 加 入 重 要 的 贸 易 关 系, 使 各 国 可 以 发 挥 其 竞 争 优 势, 集 中 其 资 源 开 展 提 供 最 高 社 会 经 济 回 报 的 生 产 活 动 这 个 优 先 事 项 集 中 于 工 发 组 织 特 别 是 通 过 便 利 发 展 中 国 家 中 小 企 业 遵 守 国 际 质 量 标 准 和 产 品 溯 源, 并 通 过 建 设 质 量 和 合 规 基 础 结 构, 建 设 贸 易 能 力 的 相 对 优 势 方 案 包 括 : (a) 符 合 市 场 标 准 ; (b) 质 量 和 合 规 基 础 结 构 ; (c) 促 进 工 业 出 口 和 中 小 企 业 联 合 ; (d) 企 业 推 进 市 场 一 体 化 的 社 会 责 任 (C) 可 持 续 生 产 和 工 业 资 源 效 率 这 个 领 域 集 中 于 工 发 组 织 作 为 掌 握 了 工 业 环 境 管 理 工 业 能 源 和 资 源 利 用 专 门 知 识 的 联 合 国 专 门 机 构 具 备 的 相 对 优 势 它 也 确 认 本 组 织 在 工 业 界 执 行 多 边 环 境 协 定 方 面 的 优 势 方 案 包 括 : (a) 资 源 高 效 型 可 持 续 型 和 低 碳 型 工 业 生 产 ; (b) 获 得 生 产 所 用 的 清 洁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 (c) 工 业 能 源 效 率 ; (d) 工 业 界 执 行 多 边 环 境 协 定 的 能 力 建 设 V.13-84070 5
管 理 标 准 11. 为 成 果 而 管 理 工 发 组 织 的 各 项 方 案 和 活 动 均 使 用 界 定 明 确 的 : - 规 划 ; - 产 出 ; - 体 制 和 ( 或 ) 政 策 层 面 的 成 果 和 影 响 ; -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 - 监 测 和 评 价 以 确 定 影 响 除 了 对 具 体 项 目 的 规 划 监 测 和 报 告 要 求 之 外, 秘 书 处 还 要 定 期 提 供 综 合 报 告, 具 体 说 明 各 个 方 案 的 发 展 影 响, 可 以 推 广 或 借 鉴 利 用 的 技 术 合 作 经 验 以 及 从 评 价 建 议 中 吸 收 的 经 验 教 训 建 议 : 在 下 次 修 订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期 间, 秘 书 处 将 根 据 成 果 链, 包 括 成 果 成 果 指 标 产 出 产 出 指 标 以 及 相 应 的 基 准 和 目 标, 其 中 考 虑 到 联 合 国 其 他 专 门 机 构 的 经 验, 制 订 一 个 成 果 框 架 建 议 : 秘 书 处 至 2014-2015 两 年 期 结 束 之 时 要 向 各 成 员 国 报 告, 介 绍 如 何 可 以 进 一 步 调 整 其 上 文 所 列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和 方 案 并 确 定 它 们 的 优 先 顺 序, 包 括 根 据 新 的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进 行 调 整 和 确 定 优 先 顺 序 建 议 : 秘 书 处 将 在 2016-2017 两 年 期 期 间 向 各 成 员 国 报 告 为 提 高 技 术 合 作 的 效 率 和 效 力 而 采 取 的 步 骤 报 告 将 特 别 载 入 材 料, 说 明 基 于 成 果 的 做 法 的 应 用 ; 与 最 相 关 的 趋 势 和 援 助 效 力 原 则 保 持 一 致 的 情 况 ; 与 私 营 部 门 的 伙 伴 关 系 ; 联 合 国 国 家 级 协 调 ; 技 术 合 作 与 全 球 论 坛 活 动 挂 钩 情 况 ;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实 施 情 况, 包 括 与 民 间 社 会 的 合 作 ; 简 化 的 审 批 机 制 ; 建 议 的 跟 踪 和 实 施 情 况 ;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也 说 明 从 技 术 合 作 审 计 的 评 价 和 结 果 中 汲 取 的 经 验 教 训 建 议 : 在 工 发 组 织 全 球 论 坛 活 动 评 价 公 布 之 后, 秘 书 处 将 为 其 召 集 和 合 作 职 能 制 订 一 项 战 略 这 项 战 略 应 在 2014-2015 两 年 期 期 间 介 绍 给 各 成 员 国, 并 应 当 确 保 会 议 和 其 他 召 集 活 动 广 为 人 知, 最 具 针 对 性 ; 面 向 成 果 ; 以 本 组 织 的 主 题 优 先 事 项 为 基 础 ; 与 业 务 活 动 密 切 相 连 12. 为 国 家 和 区 域 而 管 理 秘 书 处 将 全 面 审 查 其 外 地 办 事 处 网 络 和 区 域 方 案 局, 以 便 提 高 其 方 案 和 活 动 的 效 率 和 效 力 建 议 : 秘 书 处 与 各 成 员 国 协 商, 将 制 订 一 项 实 地 政 策 和 实 地 网 络 的 行 动 计 划, 在 2014-2015 两 年 期 期 间 提 交 行 动 计 划 将 特 别 包 括 协 调 ; 外 地 办 事 处 的 主 要 职 能 ; 授 权 ; 代 表 和 宣 传 职 能 ; 人 力 资 源, 包 括 外 地 代 表 必 备 的 能 力 和 技 能 ; 国 内 能 力 建 设, 包 括 利 用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实 施 情 况 ; 在 实 地, 与 联 合 国 其 他 实 体 合 作 并 分 担 费 用 6 V.13-84070
13. 为 效 率 而 管 理 工 发 组 织 在 一 项 追 求 保 住 机 构 记 忆 知 识 和 关 键 人 力 资 源 的 可 计 量 目 标 的 审 查 中, 根 据 其 变 革 和 组 织 振 兴 方 案, 继 续 作 出 提 高 效 率 的 努 力, 促 进 分 支 机 构 间 的 通 信 与 合 作, 并 力 行 俭 省 节 约 建 议 : 秘 书 处 在 2014-2015 两 年 期 期 间 向 各 成 员 国 报 告 将 取 得 的 显 著 增 益 和 效 率 除 其 他 外, 报 告 应 当 处 理 把 某 些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外 包 的 可 行 性, 探 讨 能 否 减 少 非 工 作 人 员 支 出 项 目, 并 评 价 其 差 旅 费 的 效 力 和 效 率 14. 管 理 财 力 资 源 鉴 于 成 员 国 退 出 本 组 织 造 成 的 经 常 预 算 吃 紧 和 未 来 业 务 预 算 可 能 出 现 的 制 约, 工 发 组 织 将 查 明 和 优 化 未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的 资 源, 开 辟 创 新 供 资 来 源, 同 时 也 力 求 进 一 步 俭 省 节 约 工 发 组 织 也 要 谈 判 争 取 根 据 各 种 多 边 环 境 协 定 继 续 或 增 加 拨 款, 从 传 统 和 新 兴 的 多 边 或 双 边 来 源 寻 求 额 外 捐 款, 特 别 注 重 分 散 的 供 资 来 源 建 议 :2014-2015 两 年 期 期 间, 秘 书 处 将 提 交 一 份 全 面 报 告, 介 绍 潜 在 新 生 和 创 新 资 金 来 源, 包 括 调 动 国 内 资 源, 使 自 愿 捐 款, 包 括 成 员 国 基 金 会 私 营 部 门 和 个 人 的 自 愿 捐 款 能 够 根 据 既 定 标 准 拨 给 经 常 预 算 建 议 : 秘 书 处 将 提 交 一 份 关 于 其 资 源 调 动 和 资 源 效 率 措 施 的 进 度 报 告, 在 2014-2015 两 年 期 期 间 提 交 给 各 成 员 国 建 议 : 鼓 励 各 成 员 国 及 时 交 纳 分 摊 的 会 费 敦 促 没 有 交 纳 其 分 摊 会 费, 包 括 给 周 转 基 金 的 预 缴 款 和 先 前 历 年 拖 欠 款 的 成 员 国 和 前 成 员 国, 交 纳 这 些 款 项 请 总 干 事 为 此 努 力 联 系 成 员 国 和 前 成 员 国 建 议 : 秘 书 处 要 做 出 系 统 的 努 力, 鼓 励 非 成 员 国 加 入 或 重 新 加 入 本 组 织 15.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工 发 组 织 应 继 续 努 力 确 定 一 项 人 事 政 策, 确 保 增 强 体 制 和 保 存 知 识, 以 均 衡 的 区 域 和 性 别 代 表 权 为 目 标, 鼓 励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表 现 和 职 业 发 展 建 议 :2014-2015 两 年 期 期 间, 工 发 组 织 比 照 其 规 定 的 角 色 人 力 资 源 需 要 和 方 案 优 先 事 项, 调 整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一 般 事 务 人 员 职 位 的 数 量 建 议 : 秘 书 处 将 定 期 向 各 成 员 国 扼 要 通 报 人 力 资 源 问 题, 包 括 即 将 出 现 的 空 缺 机 构 知 识 以 及 地 域 分 配 和 性 别 均 衡, 特 别 是 管 理 职 位 的 类 似 问 题 16. 为 伙 伴 关 系 而 管 理 工 发 组 织 应 继 续 与 成 员 国 非 成 员 国 私 营 部 门 金 融 机 构 工 商 会 民 间 社 会 学 术 机 构 基 金 会 和 其 他 实 体 进 行 对 话, 以 提 升 其 知 名 度, 增 强 对 自 己 能 力 才 干 和 成 果 的 信 心 建 议 : 秘 书 处 要 制 订 和 实 施 一 项 关 于 宣 传 和 对 外 关 系 的 修 订 战 略, 着 重 打 造 更 强 大 的 伙 伴 关 系 V.13-84070 7
建 议 : 秘 书 处 要 制 订 和 实 施 一 项 关 于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以 及 发 展 中 国 家 互 相 之 间 的 伙 伴 关 系 的 具 体 战 略, 着 重 于 用 以 促 进 和 加 强 南 南 和 三 方 合 作 的 手 段 建 议 : 工 发 组 织 要 制 订 和 实 施 关 于 与 私 营 部 门 金 融 机 构 工 商 会 民 间 社 会 学 术 机 构 基 金 会 联 合 国 系 统 和 其 他 实 体 之 间 相 关 行 为 者 的 伙 伴 关 系 的 战 略 17. 为 一 致 性 而 管 理 工 发 组 织 应 继 续 确 保 其 方 案 和 活 动 符 合 商 定 的 联 合 国 全 系 统 框 架, 如 联 合 国 系 统 发 展 方 面 业 务 活 动 四 年 期 全 面 政 策 审 查 此 外, 鼓 励 本 组 织 及 其 成 员 国 倡 导 把 工 发 组 织 的 核 心 任 务 授 权 列 入 全 球 商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建 议 : 工 发 组 织 应 当 继 续 参 与 整 个 联 合 国 相 关 进 程, 如 关 于 联 合 国 改 革 进 程 和 关 于 拟 订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的 进 程 建 议 : 工 发 组 织 及 其 成 员 国 将 定 期 评 估 本 组 织 与 联 合 国 全 系 统 框 架 和 活 动 保 持 一 致 的 情 况 建 议 : 秘 书 处 应 当 为 工 发 组 织 拟 订 一 项 战 略, 以 便 重 新 获 得 工 业 发 展 领 域 的 核 心 协 调 作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其 在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的 知 名 度 这 项 战 略 应 当 包 括 与 联 合 国 其 他 实 体 协 调, 以 便 切 实 取 得 更 佳 成 果, 避 免 重 复 18. 为 连 续 性 而 管 理 工 发 组 织 和 各 成 员 国 将 定 期 重 新 审 议 本 文 件 概 述 的 建 议, 评 估 成 绩, 讨 论 缺 点, 提 出 未 来 的 行 动 方 针 建 议 : 工 发 组 织 及 其 成 员 国 将 把 讨 论 本 文 件 概 述 的 建 议 定 为 制 度, 特 别 是 每 次 修 订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时 都 重 新 审 议 这 些 建 议, 并 评 估 建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8 V.13-8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