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ST/SGB/2011/4 秘 书 处 20 July 2011 秘 书 长 公 报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厅 的 组 织 秘 书 长 根 据 经 秘 书 长 ST/SGB/2002/11 号 公 报 修 正 的 题 为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的 组 织 (ST/SGB/1997/5) 的 秘 书 长 公 报, 并 为 确 立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厅 的 组 织 结 构, 特 颁 布 如 下 规 定 : 第 1 节 总 则 本 公 报 应 结 合 经 秘 书 长 ST/SGB/2002/11 号 公 报 修 正 的 题 为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的 组 织 (ST/SGB/1997/5) 的 秘 书 长 公 报 一 并 施 行 第 2 节 职 能 和 组 织 2.1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厅 力 求 使 本 组 织 的 人 力 资 源 能 力 与 其 使 命 和 不 断 变 化 的 授 权 任 务 相 匹 配, 并 确 保 秘 书 处 能 有 效 力 和 有 效 率 地 履 行 其 职 能 该 厅 在 考 虑 到 联 合 国 宪 章 的 各 项 规 定 大 会 的 授 权 任 务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和 工 作 人 员 细 则 及 良 好 雇 主 应 当 遵 循 的 原 则 和 做 法 的 同 时, 努 力 以 具 有 敏 感 性 和 适 当 灵 活 性 的 方 式 行 事 在 拟 订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时, 该 厅 要 同 时 兼 顾 组 织 上 的 战 略 性 需 求 和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的 需 求 2.2 因 此, 作 为 主 管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事 务 的 中 央 权 力 机 构, 该 厅 的 责 任 如 下 : (a) 与 包 括 各 部 厅 办 工 作 人 员 会 员 国 等 在 内 的 服 务 对 象 建 立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确 定 推 动 发 展 和 执 行 合 适 的 政 策 方 案 程 序 和 支 助 制 度, 包 括 以 技 术 为 基 础 的 支 助 工 具, 通 过 这 些 以 达 到 : ㈠ 建 立 一 种 反 应 灵 活 并 注 重 结 果 的 组 织 文 化 ; 这 种 文 化 奖 励 创 造 和 创 新, 促 进 不 断 学 习 优 良 业 绩 和 出 色 管 理 ; 250711 260711 *1142499*
㈡ 增 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的 透 明 度 责 任 心 问 责 制 正 当 程 序 公 正 和 公 平 ; ㈢ 培 养 一 支 动 态 的 适 应 性 强 并 具 最 高 才 干 及 忠 诚 度 的 全 球 性 工 作 队 伍, 以 服 务 于 本 组 织 不 断 变 化 的 授 权 任 务 ; (b) 在 考 虑 到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八 条 和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各 项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甄 选 保 留 和 培 养 具 最 高 才 干 及 忠 诚 度 的 工 作 人 员 ; (c) 管 理 与 工 作 人 员 及 职 业 发 展 工 作 人 员 流 动 业 绩 管 理 合 同 安 排 和 服 务 条 件 有 关 并 符 合 工 作 人 员 和 本 组 织 需 求 和 愿 望 的 方 案, 并 在 这 方 面 酌 情 与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进 行 协 调 ; (d) 确 定 秘 书 处 部 厅 办 一 级 和 外 地 特 派 团 的 人 力 资 源 目 标 ; (e) 确 立 和 解 释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以 及 确 立 执 行 这 类 政 策 所 需 的 有 关 规 则 和 导 则 ; (f) 支 持 对 规 则 政 策 和 方 案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测 ; 指 导 工 作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发 挥 在 人 力 资 源 领 域 的 作 用 和 责 任 并 向 他 们 提 供 咨 询 ; 以 及 酌 情 采 取 或 建 议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或 奖 惩 措 施, 以 改 善 管 理 工 作 和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g) 促 进 和 维 护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 拟 订 执 行 和 监 测 保 健 及 医 疗 行 政 政 策, 并 确 保 全 系 统 工 作 人 员 都 得 到 医 疗 保 健, 包 括 外 地 行 动 及 联 合 国 各 基 金 和 方 案 ; (h) 向 政 府 间 机 构 间 和 专 家 机 构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助 ; (i) 主 持 工 作 人 员 与 管 理 当 局 的 协 商, 并 与 安 全 和 安 保 部 一 起 促 进 工 作 人 员 的 福 利 和 安 全 2.3 如 本 公 报 所 述, 该 厅 分 成 一 些 组 织 单 位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助 理 秘 书 长 和 主 管 各 单 位 的 官 员, 除 本 公 报 规 定 的 具 体 职 能 外, 履 行 经 秘 书 长 ST/SGB/2002/11 号 公 报 修 正 的 秘 书 长 ST/SGB/1997/5 号 公 报 所 规 定 的 适 用 于 其 职 位 的 一 般 职 能 第 3 节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助 理 秘 书 长 3.1 助 理 秘 书 长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厅 的 各 项 活 动 及 其 行 政 工 作, 并 向 主 管 管 理 事 务 副 秘 书 长 负 责 3.2 助 理 秘 书 长 就 整 个 秘 书 处 与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和 基 本 政 策 的 制 定 执 行 协 调 监 测 和 交 流 有 关 的 事 项 和 有 关 方 案 的 执 行 工 作, 提 供 领 导 指 导 和 咨 询 因 此, 助 理 秘 书 长 : (a) 通 过 主 管 管 理 事 务 副 秘 书 长 就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所 有 事 项 向 秘 书 长 提 供 咨 询 和 支 助 ; 2
(b) 就 与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有 关 的 事 项 代 表 秘 书 长 与 下 列 各 方 代 表 接 洽 : 会 员 国 和 观 察 员 国 家 政 府 间 机 构 国 际 组 织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及 联 合 国 系 统 其 他 方 案 和 组 织 ( 通 过 联 合 国 系 统 行 政 首 长 协 调 理 事 会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 以 及 传 播 媒 介 ; (c) 解 释 和 确 立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以 及 确 立 执 行 这 类 政 策 所 需 的 有 关 规 则 和 导 则 ; (d) 代 表 秘 书 长 主 持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第 八 条 中 设 想 的 工 作 人 员 与 管 理 当 局 的 协 商 ; (e) 制 定 该 厅 的 方 案 计 划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拟 议 预 算 ; (f) 为 拟 订 和 执 行 该 厅 工 作 方 案 确 定 广 泛 的 战 略 ; (g) 开 展 管 理 活 动, 做 出 管 理 决 策, 确 保 以 有 效 力 有 效 率 和 力 行 节 约 的 方 式 开 展 方 案 活 动 第 4 节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助 理 秘 书 长 办 公 室 4.1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助 理 秘 书 长 办 公 室 的 核 心 职 能 如 下 : (a) 在 下 列 方 面 向 助 理 秘 书 长 提 供 协 助 和 咨 询 : 履 行 职 责, 特 别 是 对 于 那 些 需 要 做 出 决 策 的 事 项 ; 协 调 需 要 由 厅 长 审 批 的 行 政 和 管 理 事 项 ; 协 调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厅 同 履 行 相 关 任 务 的 其 他 组 织 单 位 的 活 动 ; (b) 就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事 项 起 草 或 协 调 起 草 提 交 大 会 和 其 他 机 构 的 报 告 ; (c) 主 持 工 作 人 员 与 管 理 当 局 的 协 商 ; (d) 主 持 和 协 调 交 流 方 案 ; (e) 监 测 该 厅 工 作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4.2 助 理 秘 书 长 办 公 室 还 向 工 作 人 员 与 管 理 当 局 协 调 委 员 会 提 供 秘 书 处 服 务 第 5 节 战 略 规 划 和 人 员 配 置 司 5.1 战 略 规 划 和 人 员 配 置 司 由 司 长 领 导, 司 长 向 助 理 秘 书 长 负 责 5.2 该 司 的 组 成 如 下 :(a) 规 划 监 测 和 报 告 处 ;(b) 人 员 配 置 处 ; 以 及 (c) 外 联 科 各 处 处 长 或 科 长 向 司 长 负 责 3
5.3 规 划 监 测 和 报 告 处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通 过 战 略 工 作 队 伍 规 划 对 人 力 资 源 所 授 权 力 的 监 测 提 供 支 助 和 就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提 出 报 告, 向 秘 书 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支 助 5.4 人 员 配 置 处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甄 选 系 统 的 实 施, 包 括 向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中 央 审 查 机 构 提 供 秘 书 处 服 务 向 总 部 以 外 的 中 央 审 查 机 构 秘 书 处 提 供 专 家 咨 询 意 见, 以 及 协 助 拟 订 本 组 织 中 央 审 查 机 构 的 工 作 政 策 ; (b) 发 展 和 管 理 人 才 管 理 体 系 的 组 成 部 分, 作 为 企 业 人 才 管 理 工 具 ; 向 部 厅 办 提 供 指 导, 以 确 保 甄 选 决 定 的 基 础 是 功 绩 所 显 示 的 才 干 业 绩 目 标 与 职 位 相 关 的 标 准 及 组 织 的 授 权 任 务 ; 制 定 一 种 综 合 办 法, 以 确 保 人 员 配 置 程 序 具 有 透 明 性 一 贯 性, 及 时 性 和 效 率, 并 监 测 此 种 办 法 的 执 行 情 况 ; (c) 协 助 拟 订 战 略 政 策 和 方 案, 以 促 进 培 养 一 支 动 态 的 适 应 性 强 并 具 最 高 才 干 及 忠 诚 度 的 全 球 性 工 作 队 伍, 以 服 务 于 本 组 织 不 断 变 化 的 授 权 任 务 ; (d) 拟 订 管 理 年 轻 专 业 人 员 征 聘 工 作 的 战 略, 举 办 专 业 职 类 竞 争 性 征 聘 考 试, 确 保 考 试 材 料 及 其 他 考 试 测 试 和 评 估 材 料 的 编 制 有 效 性 和 保 密 性 5.5 外 联 科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通 过 外 联 活 动 和 联 合 国 实 习 方 案, 协 助 秘 书 处 确 认 和 吸 引 高 质 量 候 选 人 ; 在 考 虑 到 本 组 织 预 期 业 务 需 求 和 大 会 的 授 权, 特 别 是 有 关 地 域 代 表 性 和 性 别 平 衡 的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举 办 积 极 和 有 针 对 性 的 征 聘 活 动 第 6 节 学 习 发 展 和 人 力 资 源 事 务 司 6.1 学 习 发 展 和 人 力 资 源 事 务 司 由 司 长 领 导, 司 长 向 助 理 秘 书 长 负 责 6.2 该 司 由 一 个 处 和 两 个 科 组 成 :(a) 人 力 资 源 处 ;(b) 学 习 领 导 能 力 和 组 织 发 展 科 ; 以 及 (c) 职 业 支 助 和 业 绩 管 理 科 处 长 和 各 科 科 长 向 司 长 负 责 6.3 人 力 资 源 处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根 据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和 细 则 管 理 和 监 测 工 作 人 员 应 享 权 利 和 福 利 ; 参 与 业 务 流 程 审 查, 以 简 化 程 序, 提 高 效 率 和 效 力 ; (b) 就 下 列 方 面 向 管 理 部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咨 询 和 支 助 :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策 的 执 行 ;㈡ 继 承 规 划 的 选 项 ;㈢ 工 作 人 员 的 甄 选 征 聘 就 职 和 离 职 ; 以 及 ㈣ 就 个 案 进 行 协 商 ; (c) 通 过 应 急 准 备 和 支 助 小 组 确 保 秘 书 处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可 向 受 恶 意 行 为 自 然 灾 害 和 其 他 紧 急 情 况 直 接 影 响 的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家 属 提 供 支 助, 并 与 其 他 部 门 密 切 合 作, 就 应 急 管 理 制 订 一 种 协 调 一 致 的 方 法 4
6.4 学 习 领 导 能 力 和 组 织 发 展 科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运 用 最 佳 做 法 拟 订 和 执 行 核 心 学 习 和 发 展 方 案, 以 建 设 秘 书 处 的 领 导 和 管 理 能 力 ;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和 财 务 资 源 管 理 才 干 ; 使 本 组 织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进 行 技 术 投 资 ; 确 保 工 作 人 员 的 实 务 技 能 不 断 得 以 提 高 和 更 新 ; 在 整 个 秘 书 处 内 促 进 高 道 德 标 准 文 化 ; 以 及 促 进 对 多 语 种 跨 文 化 问 题 及 性 别 平 等 问 题 的 认 识, 以 加 强 秘 书 处 发 挥 其 多 元 性 优 势 的 能 力 ; (b) 将 核 心 才 干 和 管 理 才 干 融 入 所 有 人 力 资 源 系 统, 包 括 工 作 人 员 甄 选 业 绩 管 理 职 业 发 展 和 培 训 ; 评 估 需 求 和 制 定 战 略, 以 满 足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发 展 和 学 习 需 要, 以 期 建 设 各 个 层 级 的 能 力, 包 括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能 力 6.5 职 业 支 助 和 业 绩 管 理 科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发 展 支 助 职 业 发 展 的 机 制, 包 括 扩 大 工 作 网 络 和 自 愿 流 动 机 会 职 业 规 划 方 案 配 偶 支 助 方 案 初 级 专 业 人 员 方 案 和 辅 导 方 案, 以 及 发 展 职 业 道 路 和 模 式 ; (b) 支 持 将 注 重 业 绩 的 管 理 制 度 化, 途 径 包 括 不 断 发 展 和 执 行 与 人 才 管 理 不 断 学 习 和 职 业 发 展 相 联 系 的 业 绩 管 理 和 发 展 制 度 第 7 节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处 7.1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处 由 处 长 领 导, 处 长 向 助 理 秘 书 长 负 责 7.2 该 处 由 行 政 法 科 政 策 和 服 务 条 件 科 及 报 酬 和 叙 级 科 组 成 各 科 科 长 向 处 长 负 责 7.3 政 策 和 服 务 条 件 科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根 据 秘 书 长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战 略, 酌 情 与 管 理 部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代 表 机 关 协 商,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 起 草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修 正 案 文, 提 交 大 会 ; 起 草 或 协 调 修 订 工 作 人 员 细 则 以 及 涉 及 规 则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行 政 指 示 ; 批 准 发 布 各 项 行 政 指 示 情 况 通 报 和 正 式 表 格 ; (b) 协 助 拟 订 报 酬 和 服 务 条 件 及 人 力 资 源 共 同 事 务 的 审 查 和 扩 大 等 领 域 的 共 同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 促 进 机 构 间 机 关 的 工 作, 包 括 管 理 问 题 高 级 别 委 员 会 和 人 力 资 源 网, 并 在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内 代 表 联 合 国 ; 监 督 薪 金 津 贴 和 其 他 应 享 权 利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指 示 和 指 导 方 针 的 执 行 情 况 ; 在 立 法 机 关 审 议 这 些 问 题 时 向 他 们 提 供 实 务 支 助 5
7.4 报 酬 和 叙 级 科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在 总 部 以 外 各 个 工 作 地 点 进 行 全 面 的 薪 金 调 查 ; 审 查 核 可 和 颁 布 一 般 事 务 人 员 及 有 关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的 薪 金 表 和 津 贴 ; (b) 参 与 拟 订 共 同 制 度 一 级 的 叙 级 政 策 和 标 准 拟 订 和 维 持 分 类 通 用 职 务 说 明 提 供 叙 级 咨 询, 以 及 支 助 叙 级 上 诉 机 关 的 工 作 7.5 行 政 法 科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在 联 合 国 争 议 法 庭 作 为 秘 书 长 的 代 表 处 理 对 行 政 决 定 提 起 的 上 诉 的 所 有 方 面 问 题 ; (b) 处 理 涉 及 联 合 国 工 作 人 员 的 所 有 纪 律 案 件, 包 括 在 纪 律 案 件 的 纪 律 程 序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阶 段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8 节 医 务 司 8.1 医 务 司 由 司 长 领 导, 司 长 向 助 理 秘 书 长 负 责 8.2 司 长 担 任 索 偿 事 项 咨 询 委 员 会 医 务 顾 问, 并 被 指 定 为 联 合 国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金 联 合 委 员 会 的 医 务 顾 问 8.3 该 司 由 司 长 办 公 室 行 政 处 和 信 息 技 术 支 助 事 务 处 外 勤 支 助 科 总 部 和 共 同 支 助 科 ( 包 括 护 理 和 诊 断 支 助 事 务 ) 公 共 卫 生 和 应 急 准 备 科, 以 及 心 理 社 会 支 助 科 组 成 8.4 医 务 司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通 过 执 行 体 检 和 审 查 体 检 结 果, 促 进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同 时 确 保 对 工 作 要 求 具 有 医 疗 方 面 的 兼 容 性 ; 为 世 界 各 地 工 作 人 员 的 征 聘 调 派 和 任 务 部 署, 为 军 事 观 察 员 和 民 警 监 督 员 的 征 聘 提 供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 提 供 旅 行 卫 生 咨 询 任 务 前 和 任 务 后 咨 询 预 防 性 保 健 和 健 康 促 进 方 案 咨 询 和 转 诊 心 理 社 会 支 助 保 健 相 关 培 训, 以 及 有 关 办 公 室 人 类 工 程 学 和 工 作 环 境 的 评 估 / 建 议 ; (b) 通 过 提 供 急 救 治 疗 和 应 急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场 所 的 风 险 ; 核 准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在 册 家 属 军 事 观 察 员 民 警 监 督 员 及 联 合 国 维 和 部 队 的 医 疗 后 送 和 医 疗 遣 返 要 求, 并 就 此 提 供 咨 询 和 协 助 ; 向 危 机 处 理 小 组 提 供 医 疗 方 面 的 意 见 ; 拟 订 人 流 感 大 流 行 及 其 他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对 计 划, 包 括 与 纽 约 卫 生 和 心 理 卫 生 局 及 纽 约 市 其 他 卫 生 当 局 和 医 疗 设 施 联 络 ; (c) 向 联 合 国 全 系 统 的 医 疗 设 施 提 供 医 疗 咨 询 ; 协 调 联 合 国 保 健 政 策 的 执 行 工 作 ; 就 联 合 国 赞 助 的 药 房 和 联 合 国 维 和 特 派 团 平 民 诊 所 运 作 的 技 术 和 专 业 方 面 6
问 题 提 供 咨 询 ; 提 供 技 术 合 格 证 明 和 参 与 联 合 国 医 生 和 其 他 医 疗 工 作 人 员 的 任 命 面 试 以 填 充 包 括 维 和 特 派 团 在 内 的 职 位 ; 任 命 联 合 国 体 检 医 生 ; 以 及 对 外 地 工 作 地 点 的 保 健 设 施 进 行 现 场 评 估, 包 括 评 估 现 有 和 可 能 建 立 的 区 域 后 送 中 心 ; (d) 就 医 疗 行 政 问 题 提 供 咨 询, 包 括 病 假 的 医 疗 方 面 问 题 ; 评 价 和 批 准 世 界 各 地 工 作 人 员 的 病 假 ; 向 联 合 国 合 办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基 金 索 偿 事 项 咨 询 委 员 会 外 勤 预 算 和 财 务 司 ( 就 部 队 的 索 偿 问 题 ) 和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 就 工 作 地 点 艰 苦 条 件 分 类 的 医 疗 方 面 问 题 ) 提 供 医 务 咨 询 ; 就 残 疾 子 女 的 特 别 扶 养 津 贴 和 残 疾 子 女 的 特 别 教 育 补 助 金 向 行 政 部 门 提 供 咨 询 ; 以 及 就 全 系 统 的 保 健 相 关 政 策 提 供 咨 询 ( 行 政 指 示 情 况 通 报 等 ) 第 9 节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系 统 科 9.1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系 统 科 由 科 长 领 导, 科 长 向 助 理 秘 书 长 负 责 9.2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系 统 科 的 核 心 职 能 是 : (a) 确 立 人 力 资 源 系 统 战 略 ; (b) 为 Inspira 联 合 国 人 才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提 供 人 员 配 置 学 习 管 理 业 绩 管 理 和 报 告 方 面 的 应 用 发 展 维 护 和 用 户 支 助 ; (c) 为 提 交 报 告 的 目 的 提 供 与 人 力 资 源 相 关 的 管 理 信 息, 包 括 通 过 向 人 力 资 源 实 践 者 和 方 案 管 理 员 提 供 在 线 自 选 工 具 ; (d) 支 持 实 施 符 合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厅 标 准 和 指 令 的 企 业 规 划 系 统 ; (e) 确 保 在 所 有 人 力 资 源 系 统 中 都 实 施 充 分 的 安 全 控 制 第 10 节 最 后 条 款 10.1 本 公 报 应 于 发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10.2 秘 书 长 2004 年 4 月 7 日 题 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厅 的 组 织 的 公 报 (ST/SGB/ 2004/8) 就 此 作 废 秘 书 长 潘 基 文 ( 签 名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