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教 师 [2014]11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现 就 我 校 2014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具 体 布 置 如 下 : 一 申 报 条 件 1 教 师 和 实 验 人 员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教 授 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 等 3 个 文 件 的 通 知 ( 南 林 人 [2013]12 号 ) 的 要 求 申 报 2 高 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教 师 和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人 员 须 同 时 符 合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本 科 院 校 艺 术 学 科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等 4 个 文 件 的 通 知 ( 苏 职 称 2009 15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教 授 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 等 3 个 文 件 的 通 知 ( 南 林 人 [2013]12 号 ) 的 要 求 3 工 程 图 书 档 案 卫 生 医 药 编 辑 会 计 统 计 经 济 审 计 等 其 他 系 列 人 员 须 同 时 符 合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授 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 等 138 个 条 件 的 通 知 ( 苏 职 称 2003 2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教 授 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 等 3 个 文 件 的 通 知 ( 南 林 人 [2013]12 号 ) 的 要 求 二 工 作 机 构 1 学 校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是 我 校 职 称 工 作 的 领 导 机 构, 负 责 制 定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相 关 政 策, 审 核 认 定 申 报 人 员 的 申 报 资 格, 协 调 处 理 与 职 称 工 作 相 关 的 其 他 事 宜 2 学 校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学 校 职 称 工 作 组, 具 体 承 担 我 校 各 类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材 料 审 查 等 工 作 学 校 职 称 工 作 组 由 人 事 处 科 技 处 教 务 处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3 学 校 各 学 科 评 议 组 学 校 高 评 委 成 员 库 组 成 方 案 将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调 整 完 善 后, 经 学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审 定 后 实 施 三 岗 位 要 求 学 校 严 格 执 行 省 教 育 厅 规 定 的 按 岗 申 报 按 岗 评 聘 原 则 1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对 象 为 专 职 辅 导 员, 即 在 一 线 直 接 从 事 大 学 生 日 常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人 员, 包 括 学 院 的 学 工 组 长 团 总 支 书
记 党 总 支 副 书 记 等 副 处 级 及 以 下 从 事 学 生 工 作 的 人 员 2 对 于 聘 用 在 教 师 岗 位 具 有 非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须 同 级 转 评 为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后, 方 可 申 报 教 师 岗 位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同 级 转 评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需 从 事 高 校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1 年 以 上 ; 晋 升 高 一 级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需 从 事 高 校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3 年 以 上 对 于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与 现 工 作 岗 位 不 对 应 的 人 员, 请 及 时 同 级 转 评 与 工 作 岗 位 相 对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3 具 有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现 聘 用 在 管 理 岗 或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可 直 接 按 现 聘 岗 位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具 有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现 聘 用 在 管 理 岗 或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须 同 级 转 评 成 与 现 聘 岗 位 同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后, 方 可 申 报 现 岗 位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具 有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现 聘 用 在 管 理 岗 位, 可 直 接 申 报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具 有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现 聘 用 在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可 直 接 申 报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四 其 他 申 报 要 求 1 岗 前 培 训 教 师 实 验 思 政 教 管 系 列 青 年 教 师 晋 升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须 参 加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的 岗 前 培 训, 并 取 得 考 试 合 格 证 2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考 试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规 定 : 职 称 外 语 和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长 期 有 效 3 教 师 资 格 证 凡 申 报 高 校 教 师 ( 包 括 思 政 系 列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科 研 系 列 助 理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研 究 员 )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须 持 有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证, 或 在 申 报 职 称 时, 已 经 具 备 了 认 定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的 全 部 条 件 4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基 础 理 论 课 程 考 试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规 定 : 从 2013 年 起, 申 报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再 需 要 提 供 基 础 理 论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2008 年 以 后 专 职 从 事 辅 导 员 工 作 的 青 年 教 师 晋 升 思 政 系 列 讲 师, 须 取 得 由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培 训 后 颁 发 的 江 苏 省 高 校 辅 导 员 上 岗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5 时 间 计 算 申 报 人 员 的 年 龄 任 职 年 限, 论 文 论 著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时 间, 科 研 成 果 通 过 鉴 定 的 时 间 等, 均 截 止 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申 报 之 日 已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或 已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人 员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年 限 的 计 算, 应 扣 除 全 脱 产 学 习 的 时 间 6 教 学 工 作 量 双 肩 挑 人 员 申 报 教 师 职 务, 教 学 工 作 量 要 求 不 低 于 同 学 科 专 任 教 师 的 三 分 之 一, 管 理 研 究 成 果 不 超 过 总 要 求 的 三 分 之 一 教 师 任 现 职 以 来 参 加 培 训 进 修 在 职 攻 读 学 位 的, 任 现 职 期 间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得 少 于 规 定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70% 7 论 文 著 作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规 定 : 以 第 二 作 者 发 表 的 论 文 以 及 在 增 刊 内 刊 专 辑 论 文 集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和 参 编 个 别 章 节 的 书 籍 均 不 得 作 为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上 报 不 得 填 写 进 评 审 表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必 须 提 供 期 刊 网 的 检 索 证 明, 否 则 不 得 填 写 进 评 审 表 8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对 学 校 近 三 年 从 海 外 引 进 的 具 有 海 外 博 士 学 位, 或 在 海 外 从 事 过 两 年 以 上 博 士 后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可 不 受 其 现 职 称 资 历 职 称 计 算 机 教 师 资 格 证 等 条 件 的 限 制,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水 平 能 力 和 业 绩 以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身 份 申 报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规 定 : 已 经 聘 为 江 苏 特 聘 教 授 或 拟 申 报 江 苏 特 聘 教 授 的 省 市 属 高 校 海 外 引 进 人 员, 尚 未 取 得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的, 应 按 照 我 省 高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的 相 关 政 策 申 报 教 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9 2013 年 职 称 评 审 未 通 过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本 通 知 第 一 条 所 规 定 的 申 报 条 件, 且 在 2013 年 取 得 以 下 成 绩 之 一 者 方 可 继 续 申 报 : (1) 独 立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了 1 篇 高 水 平 论 文 (SCI EI 期 刊 CSSCI), 或 1 篇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 不 含 国 际 会 议 论 文 ) (2) 新 增 第 一 主 持 市 厅 级 以 上 科 研 课 题 ; (3)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 ( 有 证 书 ); (4) 获 得 市 厅 级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 有 证 书 );
(5) 新 增 第 一 主 持 省 级 以 上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 (6) 新 获 得 1 项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 (7) 其 他 突 出 业 绩 10 职 称 评 审 费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每 人 200 元, 申 报 副 高 职 称 每 人 300 元, 申 报 正 高 职 称 每 人 400 元 11 职 称 工 作 纪 律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相 关 纪 律 按 照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关 于 严 肃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的 规 定 ( 南 林 人 [2010]15 号 ) 文 件 执 行 五 工 作 程 序 职 称 申 报 和 评 审 工 作 坚 持 六 公 开 原 则 : 政 策 规 定 公 开 申 报 条 件 公 开 申 报 材 料 公 开 岗 位 指 标 公 开 评 审 程 序 公 开 评 审 结 果 公 开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1 申 报 材 料 审 查 学 校 职 称 工 作 组 对 照 各 级 各 类 资 格 申 报 条 件 和 学 校 文 件 要 求 对 全 校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将 审 查 结 果 报 学 校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经 学 校 审 定 取 得 职 称 申 报 资 格 的 人 员 方 可 进 行 代 表 作 送 审 2 代 表 作 鉴 定 经 学 校 审 定 取 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资 格 的 人 员, 由 人 事 处 负 责 对 其 进 行 代 表 作 同 行 鉴 定 申 报 副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须 提 交 两 篇 代 表 作 送 两 名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务 的 校 外 在 职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 申 报 正 高 职 务 人 员 须 提 交 三 篇 代 表 作 送 三 名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务 的 校 外 在 职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申 报 人 的 亲 属 直 接 指 导 教 师 和 论 文 论 著 科 研 成 果 的 合 作 者 均 不 得 参 加 代 表 作 鉴 定 校 外 鉴 定 单 位 原 则 上 是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高 校 和 国 家 级 或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点 研 究 机 构, 对 方 学 科 水 平 须 不 低 于 我 校 同 一 学 科 水 平 国 际 会 议 论 文 不 得 送 审 省 教 育 厅 规 定 :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结 果 两 年 内 有 效, 即 2013 年 送 审 的 同 行 鉴 定 结 果, 今 年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3 申 报 材 料 展 览
教 师 所 在 基 层 学 院 ( 部 门 ) 对 本 单 位 的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院 级 公 开 展 览 思 政 教 管 工 程 实 验 及 其 他 系 列 人 员 的 申 报 材 料 由 人 事 处 组 织 公 开 展 览 所 有 职 称 申 报 人 员 的 江 苏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 以 下 简 称 评 审 表 )(word 格 式 电 子 文 档 ) 由 人 事 处 组 织 在 学 校 网 页 公 开 展 览, 广 泛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以 确 保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可 靠 4 考 核 和 测 评 (1) 教 学 质 量 综 合 考 核 由 各 学 院 ( 部 ) 组 成 的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小 组 ( 一 般 不 少 于 9 人 ) 在 审 阅 申 报 人 教 学 材 料 ( 包 括 讲 稿 教 案 等 ) 的 基 础 上, 对 申 报 职 称 人 员 进 行 院 级 教 学 测 评 ;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听 课 和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测 评 ; 最 后 教 务 处 在 汇 总 学 校 教 学 督 导 组 听 课 评 价 情 况 学 生 评 价 情 况 学 院 教 学 评 价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客 观 的 评 价 意 见, 并 明 确 教 学 质 量 综 合 考 核 等 级 对 教 学 质 量 综 合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申 报 副 教 授, 教 学 质 量 综 合 考 核 须 在 良 好 及 以 上 ; 申 报 以 教 学 为 主 的 副 教 授 或 申 报 教 授, 教 学 质 量 综 合 考 核 须 为 优 秀 (2)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系 列 申 报 人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民 主 测 评 由 所 在 学 院 党 委 组 织, 参 加 测 评 的 人 员 为 所 带 年 级 的 学 生 和 班 主 任 代 表 ( 一 般 不 少 于 15 人 ), 测 评 等 级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四 级, 优 良 率 在 70% 以 上 方 可 申 报, 由 学 生 处 负 责 审 核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系 列 申 报 人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民 主 测 评 由 所 在 学 院 党 委 或 部 门 组 织, 参 加 测 评 的 人 员 为 服 务 对 象 代 表 和 教 师 代 表 ( 一 般 不 少 于 15 人 ), 测 评 等 级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四 级, 优 良 率 在 70% 以 上 方 可 申 报, 由 人 事 处 负 责 审 核 (3)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考 核, 由 学 院 级 党 委 负 责 实 施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思 想 素 质 职 业 道 德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集 体 观 念 敬 业 精 神 以 及 教 书 育 人 方 面 的 业 绩 等 要 提 出 具 体 的 意 见 对 违 反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者,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4) 综 合 考 核 申 报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须 认 真 核 实 申 报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情 况 和 任 现 职 以 来 历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任 现 职 以 来 年 度 考 核 等 级 均 须 在 合 格 及 以 上 者, 方 可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5) 民 意 测 评 与 推 荐 民 意 测 验 评 议 组 由 各 院 部 党 政 领 导 及 申 报 人 所 在
学 科 系 或 教 研 室 教 师 组 成, 在 全 面 考 核 充 分 评 议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推 荐, 并 在 评 审 表 中 所 在 院 ( 系 ) 推 荐 意 见 栏 中 写 出 具 体 详 细 的 推 荐 意 见 民 意 测 验 评 议 组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15 人, 且 同 意 人 数 在 半 数 以 上 方 可 推 荐 进 入 学 科 评 议 组 5 学 科 组 评 议 学 校 将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推 荐 指 标 下 达 到 各 学 科 组, 各 学 科 组 向 学 校 推 荐 时 不 得 突 破 下 达 的 指 标 数 对 晋 升 高 校 教 师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要 着 重 考 察 申 报 人 员 的 教 学 能 力 学 术 水 平 和 教 学 科 研 业 绩, 同 时 要 充 分 考 虑 教 师 在 学 科 建 设 实 验 室 建 设 专 业 建 设 以 及 学 校 公 益 事 业 等 方 面 所 做 的 奉 献, 对 其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同 等 情 况 下 予 以 优 先 考 虑 对 申 报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职 务 的 人 员, 要 着 重 考 察 其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能 力 和 在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中 取 得 的 实 绩 对 教 师 以 外 其 他 系 列 人 员, 要 着 重 考 察 其 在 本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内 表 现 出 的 实 际 业 务 水 平 管 理 水 平 和 学 术 水 平, 处 理 和 解 决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的 能 力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须 在 相 应 学 科 组 进 行 10 分 钟 左 右 的 述 职 和 答 辩, 答 辩 重 点 放 在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教 学 科 研 创 新 教 学 科 研 思 路 等 方 面 学 科 组 成 员 在 认 真 审 阅 材 料 充 分 评 议 的 基 础 上,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学 科 评 议 组 赞 成 票 数 超 过 应 到 评 委 半 数 者 方 可 向 学 校 高 评 委 会 推 荐 6 校 高 评 委 会 评 审 学 校 高 评 委 会 将 根 据 岗 位 指 标 数, 对 照 任 职 条 件, 在 认 真 审 阅 材 料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评 议, 最 后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评 委 会 赞 成 票 数 超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执 行 委 员 人 数 三 分 之 二 方 为 通 过 7 学 校 公 示 学 校 高 评 委 会 评 审 结 果 在 学 校 网 页 公 示 一 周 无 异 议 后, 上 报 省 教 育 厅 及 其 他 各 厅 局 六 日 程 安 排 1 3 月 1 日 左 右, 学 校 发 文 启 动 2014 年 职 称 申 报 与 评 审 工 作 ; 2 3 月 14 日 前, 各 学 院 将 申 报 人 员 的 职 称 评 审 表 等 全 部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师 资 办 ;
3 3 月 31 日 前, 学 校 职 称 工 作 组 完 成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审 查, 学 校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完 成 职 称 申 报 资 格 审 定 ; 4 4 月 7 日 前, 各 学 院 将 取 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资 格 人 员 的 同 行 鉴 定 材 料 报 送 师 资 办 5 4 月 11 日 前, 各 学 院 ( 部 门 ) 把 取 得 申 报 资 格 人 员 修 改 后 的 职 称 评 审 表 (word 格 式 ) 收 齐, 发 送 到 师 资 办 ; 6 4 月 20 日 前, 各 学 院 完 成 院 级 申 报 材 料 展 览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考 核 思 政 和 教 管 系 列 申 报 人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民 主 测 评 学 院 民 意 测 验 和 推 荐 等 工 作 ; 7 4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职 称 评 审 表 (word 格 式 ) 在 校 园 网 上 公 开 展 览 ; 8 5 月 20 日 左 右, 完 成 各 学 科 组 评 议 工 作 ; 9 5 月 31 日 左 右, 学 校 高 评 委 会 评 审 二 O 一 四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