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员 工 培 训 与 开 发 第 一 节 培 训 与 开 发 概 述 第 二 节 培 训 与 开 发 实 务 第 三 节 公 职 人 员 的 培 训 与 开 发 第 一 节 培 训 与 开 发 概 述 : 本 节 重 点 : 理 解 员 工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含 义, 并 明 确 两 者 的 异 同 了 解 培 训 与 开 发 对 组 织 的 重 要 意 义 掌 握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原 则 了 解 组 织 培 训 开 发 常 见 的 误 区 一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含 义 所 谓 培 训 和 开 发 是 指 组 织 为 了 使 员 工 获 得 或 改 进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知 识 技 能 态 度 和 行 为, 以 增 进 其 绩 效, 更 好 地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的 一 种 计 划 性 和 系 统 性 的 活 动 员 工 的 培 训 和 开 发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培 训 开 发 培 训 员 工 知 其 行 的 过 程 即 组 织 根 据 岗 位 要 求 掌 握 相 关 知 识 技 能 和 规 范, 对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使 之 具 备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能 力 树 立 积 极 工 作 态 度 的 过 程 开 发 员 工 知 其 能, 通 过 培 训 让 员 工 充 分 发 挥 潜 力 以 展 示 其 才 能 的 过 程 我 们 从 定 义 上 不 加 区 分, 但 二 者 还 是 有 一 定 区 别 : 1. 培 训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帮 助 雇 员 更 好 地 完 成 当 前 的 工 作. 而 开 发 则 是 强 调 帮 助 雇 员 胜 任 未 来 工 作 的 更 高 要 求, 并 且 通 过 拓 展 他 们 的 能 力 来 使 他 们 能 够 承 担 起 一 种 目 前 可 能 尚 不 存 在 的 工 作 在 此 意 义 上, 开 发 更 象 一 种 面 向 未 来 的 人 力 资 本 活 动 2. 培 训 时 间 较 短, 开 发 时 间 较 长. 3. 培 训 阶 段 性 较 清 晰, 开 发 阶 段 性 较 模 糊. 从 对 象 上 看, 培 训 比 开 发 范 围 要 广 培 训 面 向 的 是 全 体 员 工, 而 开 发 面 向 的 主 要 是 科 技 工 程 专 业 人 才 以 及 主 要 的 管 理 人 员 但 同 时 二 者 也 是 相 辅 相 成 的, 培 训 是 开 发 的 基 础, 而 开 发 是 培 训 的 发 展 二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意 义 培 训 与 开 发 是 人 才 培 养 的 重 要 途 径 ; 培 训 与 开 发 有 助 于 调 动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 培 训 与 开 发 有 利 于 营 造 优 秀 的 组 织 文 化 ; 培 训 与 开 发 有 利 于 组 织 获 得 竞 争 优 势 三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原 则 战 略 原 则 知 识 技 能 培 训 与 组 织 文 化 培 训 兼 顾 的 原 则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学 以 致 用 的 原 则 全 员 培 训 和 重 点 提 高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个 体 差 异 原 则 成 人 学 习 的 原 则 主 动 参 与 原 则 严 格 考 核 和 择 优 奖 励 原 则 四 常 见 的 培 训 的 误 区 聘 用 了 一 个 技 能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人 也 没 关 系 培 训 能 改 变 员 工 恶 劣 的 态 度 47
培 训 能 解 决 所 有 的 工 作 绩 效 问 题 新 员 工 自 然 而 然 会 胜 任 工 作 培 训 支 出 是 提 高 成 本 而 不 是 投 资 行 为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不 需 要 培 训 流 行 什 么 就 培 训 什 么 培 训 时 重 知 识 轻 技 能 忽 视 态 度 第 二 节 员 工 培 训 与 开 发 实 务 本 节 重 点 : 掌 握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种 类 与 内 容 了 解 培 训 常 用 的 方 法 学 会 培 训 营 运 管 理 一 培 训 的 种 类 与 内 容 新 员 工 导 向 培 训 也 称 为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它 是 向 新 员 工 介 绍 组 织 基 本 情 况 岗 位 职 责 及 部 门 人 员, 使 其 快 速 融 入 组 织 的 一 种 培 训 方 法 新 员 工 对 单 位 的 期 望 : 1. 导 向 活 动 的 意 义 1 获 得 应 有 的 尊 重 2 获 得 对 环 境 和 职 务 的 了 解 3 获 得 发 展 与 成 功 的 机 会 从 浅 层 意 义 看, 导 向 活 动 是 指 对 刚 被 招 聘 进 企 业 对 内 外 情 况 门 径 生 疏 的 新 员 工 指 引 方 向, 使 之 对 新 的 工 作 环 境 条 件 人 员 关 系 应 尽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规 章 制 度 组 织 的 期 望 有 所 了 解, 使 其 尽 快 而 顺 利 地 安 下 心 来, 融 合 到 企 业 的 基 本 价 值 观 与 信 念 以 及 组 织 他 们 投 身 到 工 作 中 去, 进 入 职 位 角 色, 并 创 造 优 良 绩 效 从 更 深 层 的 作 用 上 去 分 析, 导 向 活 动 对 于 培 训 员 工 的 组 织 归 属 感 意 义 更 为 长 远 重 大 2. 新 员 工 导 向 培 训 的 内 容 (1) 使 新 员 工 感 受 到 受 尊 重 (2) 对 组 织 与 工 作 的 介 绍 ( 具 体 包 括 : 企 业 文 化 与 经 营 理 念 ; 企 业 主 要 政 策 和 组 织 结 构 ; 员 工 规 范 与 行 为 守 则 ; 企 业 报 酬 系 统 ; 安 全 与 事 故 预 防 ; 员 工 权 力 和 工 会 ; 职 能 部 门 介 绍 ; 具 体 工 作 责 任 与 权 力 ;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 工 作 场 所 与 工 作 时 间 ; 新 员 工 的 上 级 同 事 下 级 ) (3) 发 展 前 途 与 成 功 机 会 的 介 绍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不 仅 包 括 管 理 岗 位 所 需 的 知 识 技 能 的 培 训, 还 包 括 管 理 者 的 自 我 管 理 管 理 思 维 管 理 方 法 等 培 训 二 培 训 的 方 法 1 代 理 性 学 习 在 这 种 学 习 过 程 中, 学 习 者 学 习 到 的 是 别 人 获 得 后 传 递 给 他 们 的 第 二 手 乃 至 若 干 手 的 间 接 性 经 验 阅 历 和 结 论 方 法 有 : 课 堂 讲 授 录 像 教 学 E-learning 48
案 例 教 学 ( 描 述 评 价 型 ) 远 程 教 育 2 亲 验 性 学 习 学 习 者 是 通 过 自 己 亲 身 的 直 接 的 经 验 来 学 习 的, 所 学 到 的 是 自 己 直 接 的 第 一 手 的 经 历 与 技 能 特 点 有 : 学 生 是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体 与 主 角 教 学 的 过 程 不 仅 是 认 知 性 的, 而 且 包 含 有 感 情 性 因 素 以 能 力 培 养 为 主 的, 也 具 有 传 授 知 识 的 功 能, 但 同 时 可 以 传 授 与 改 变 态 度 和 价 值 观 能 吸 引 学 生 更 高 程 度 的 参 与 方 法 有 : 角 色 扮 演 沙 盘 演 练 拓 展 训 练 案 例 分 析 ( 分 析 决 策 型 ) 工 作 轮 换 竞 赛 法 研 讨 会, 小 组 讨 论 培 训 方 法 的 选 择 理 念 性 知 识 培 训 可 用 讲 授 法 技 能 速 成 培 训 宜 用 演 示 法 专 题 培 训 宜 用 研 讨 法 交 际 技 能 培 训 宜 用 角 色 扮 演 法 管 理 人 员 充 电 宜 用 案 例 分 析 法 通 才 训 练 宜 用 工 作 轮 换 法 培 训 一 线 员 工 宜 用 实 习 法 结 合 现 代 技 术 宜 视 听 法 和 网 络 培 训 法 三 培 训 营 运 管 理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项 目 目 标 设 定 培 训 计 划 与 准 备 培 训 实 施 培 训 效 果 评 价 ( 一 )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首 先, 找 到 培 训 需 求 的 原 因 或 压 力 点 其 次, 进 行 分 析, 找 到 培 训 内 容 有 哪 些 1 组 织 分 析 目 的 : 决 定 组 织 中 哪 里 需 要 培 训 进 行 这 种 分 析 要 注 意 三 点 : 一 是 要 有 预 见 性 ; 二 是 预 测 要 有 根 据 ; 三 是 需 要 调 查. 2 任 务 分 析 目 的 : 决 定 培 训 内 容 应 该 是 什 么 分 析 重 点 : (1) 任 务 分 析 不 仅 要 知 道 雇 员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做 些 什 么, 还 要 知 道 他 们 应 该 怎 么 做 ;(2) 任 务 分 析 首 先 要 将 工 作 分 解 成 职 责 和 任 务 ;(3) 为 使 任 务 分 析 更 有 效, 应 从 专 门 项 目 专 家 那 里 收 集 信 息. 3 人 员 分 析 目 的 : 决 定 谁 应 该 接 受 培 训 和 他 们 需 要 什 么 培 训 分 析 重 点 : 人 员 分 析 重 在 寻 找 证 据 来 证 实 能 够 通 过 培 训 来 解 决 问 题, 明 确 哪 些 人 需 要 培 训 及 雇 员 是 否 具 备 基 本 技 能 态 度 和 信 心, 使 他 们 可 以 掌 握 培 训 项 目 的 内 容 最 后, 得 出 培 训 分 析 的 结 果 49
这 些 包 括 : 受 训 者 学 些 什 么? 谁 接 受 培 训? 培 训 类 型? 培 训 次 数? 购 买 或 自 行 开 发 培 训 的 决 策? 借 助 培 训 还 是 选 择 其 他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式, 如 甄 选 或 工 作 重 新 设 计 ( 二 ) 培 训 目 标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一 般 包 括 三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是 说 明 员 工 应 该 做 什 么 ; 二 是 阐 明 可 被 接 受 的 绩 效 水 平 ; 三 是 受 训 者 完 成 指 定 学 习 成 果 的 条 件 培 训 目 标 确 定 的 原 则 : (1) 每 项 任 务 均 有 一 项 工 作 表 现 目 标, 让 受 训 者 了 解 受 训 后 达 到 的 要 求,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2) 目 标 应 针 对 具 体 的 工 作 任 务, 要 明 确 ; (3) 目 标 应 符 合 组 织 的 发 展 目 标 培 训 目 标 主 要 分 为 三 大 类 : 技 能 的 培 养 知 识 的 传 授 态 度 的 转 变 ( 三 ) 培 训 计 划 与 准 备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具 体 培 训 计 划 ( 四 ) 培 训 的 实 施 培 训 课 程 计 划 培 训 师 资 会 务 管 理 ( 五 ) 培 训 效 果 评 价 培 训 成 果 转 化 培 训 成 果 转 达 化, 又 称 培 训 成 果 迁 移 ( 转 移 ), 指 受 训 者 将 在 培 训 中 所 学 到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行 为 应 用 到 实 际 工 作 当 中 的 过 程 运 用 所 学 技 能 的 机 会 + 转 化 的 气 氛 + 技 术 支 持 + 管 理 者 的 支 持 + 同 事 的 支 持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培 训 成 果 的 转 化 培 训 成 果 评 价 对 培 训 项 目 进 行 评 价 的 作 用 有 两 个 : 1 决 定 是 否 应 在 整 个 组 织 内 继 续 进 行 培 训 ; 2 对 培 训 进 行 改 进 (1) 定 性 评 价 法 1 柯 氏 评 价 法 : 柯 克 帕 特 里 克 1983 年 提 出 了 四 级 评 估 模 式, 从 受 训 者 的 反 应 学 习 行 为 和 结 果 四 个 方 面 对 培 训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2 成 果 评 价 法 : 培 训 成 果 可 以 分 为 五 大 类, 即 认 知 成 果 技 能 成 果 情 感 成 果 绩 效 成 果 及 投 资 回 报 率 (2) 定 量 评 价 法 A. 核 算 培 训 收 益 TE= (E2-E1) TS T-C TE= 培 训 效 益 ; E1= 培 训 前 每 个 受 训 者 一 年 产 生 的 效 益 ; E2= 培 训 后 每 个 受 训 者 一 年 产 生 的 效 益 ; TS= 培 训 的 人 数 ; T= 培 训 效 益 可 持 续 的 年 限 ; C= 培 训 成 本 B. 核 算 培 训 的 投 资 回 报 率 50 IR= TE/C *100%
IR 投 资 回 报 率 ;TE 培 训 收 益 ( 净 收 益 ); C 培 训 成 本 C 需 要 计 算 的 培 训 成 本 :(1) 项 目 开 发 或 购 买 成 本 ;(2) 向 培 训 教 师 和 学 员 提 供 的 材 料 成 本 ;(3) 设 备 和 硬 件 成 本 ;(4) 设 施 成 本 ;(5) 交 通 及 住 宿 成 本 ;( 6) 培 训 者 及 辅 助 人 员 工 资 ;(7) 学 员 因 参 加 培 训 而 损 失 的 生 产 率 TE 可 反 映 培 训 效 益 的 方 面 :(1) 任 职 者 可 以 提 高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的 质 量 ; (2) 任 职 者 可 完 成 超 过 本 职 位 技 能 要 求 的 工 作 ; (3) 随 着 技 能 的 完 善 和 提 高, 任 职 者 可 以 从 事 以 前 无 法 胜 任 的 工 作, 进 而 减 少 用 人,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 (4) 为 组 织 中 远 期 的 人 才 要 求 做 好 了 储 备 ; (5) 提 高 了 组 织 整 体 任 职 人 员 的 工 作 素 质, 增 加 了 组 织 整 体 的 工 作 效 益 和 质 量, 增 强 了 组 织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第 三 节 公 共 部 门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本 节 重 点 : 理 解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特 点 掌 握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原 则 了 解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体 系 一 公 共 部 门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概 述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国 有 企 事 业 组 织 与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运 用 一 定 的 形 式 和 方 法, 有 计 划 有 组 织 地 对 公 职 人 员 进 行 以 提 高 政 治 素 质 业 务 能 力 和 工 作 绩 效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终 身 的 继 续 教 育 和 训 练 活 动 二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特 点 培 训 的 法 制 化 培 训 的 终 身 性 培 训 对 象 的 全 员 性 培 训 内 容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培 训 方 法 的 灵 活 性 培 训 目 的 鲜 明 性 三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意 义 第 一, 加 强 公 职 人 员 的 培 训, 是 适 应 国 内 外 形 势 发 展 的 迫 切 需 要 第 二, 加 强 公 职 人 员 的 培 训, 是 建 立 优 化 精 干 廉 洁 稳 定 高 效 的 公 职 人 员 队 伍 的 根 本 措 施. 第 三, 加 强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是 行 政 改 革 和 行 政 发 展 的 需 要 第 四, 加 强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是 充 分 开 发 公 共 部 门 人 才 资 源 的 基 本 途 径, 是 保 证 国 家 长 治 久 安 的 根 本 大 计. 四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原 则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原 则 学 用 一 致 的 原 则 按 需 施 教 的 原 则 讲 求 实 效 的 原 则 五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与 开 发 的 内 容 ( 一 ) 设 计 培 训 内 容 的 出 发 点 1. 政 府 工 作 性 质 给 公 务 员 提 出 的 要 求. 政 府 的 工 作 性 质 有 : 政 府 工 作 的 权 威 性 政 府 工 作 的 宏 观 性 政 府 工 作 的 广 泛 性 政 府 工 作 的 繁 重 性 和 连 续 性 2. 公 务 员 队 伍 现 状 迫 切 要 求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51
作 风 问 题 违 纪 问 题 知 识 结 构 工 作 能 力 3. 现 代 社 会 变 迁 提 出 公 务 员 培 训 的 新 趋 势 不 断 开 设 以 知 识 更 新 为 内 容 的 课 程 注 重 选 择 国 家 发 展 的 现 实 问 题, 进 行 政 策 性 的 研 讨, 并 运 用 于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侧 重 公 职 人 员 能 力 的 开 发 加 强 公 职 人 员 的 心 理 健 康 训 练 ( 二 ) 培 训 内 容 定 位 1. 强 化 公 务 员 主 体 意 识, 提 高 公 务 员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加 强 公 务 员 的 心 理 健 康 训 练 为 中 心 2. 以 行 政 管 理 知 识 教 育 为 主 3. 提 供 应 用 现 代 技 术 的 技 能 培 训 4. 加 强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 三 ) 培 训 种 类 1. 初 任 培 训 初 任 培 训,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对 新 录 用 的 公 务 员 在 正 式 上 岗 之 前 所 进 行 的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是 学 习 国 家 公 务 员 岗 位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本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能 2. 任 职 培 训 任 职 培 训,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对 准 备 晋 升 一 定 领 导 职 务 的 公 务 员, 根 据 拟 晋 升 领 导 职 务 的 要 求 所 进 行 的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围 绕 公 务 员 拟 任 新 的 领 导 职 务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理 论 政 策 水 平 组 织 能 力 和 业 务 知 识 能 力 来 确 定 3. 专 门 业 务 培 训 专 门 业 务 培 训,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为 公 务 员 从 事 专 项 工 作 而 提 供 的 所 需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偏 重 于 专 门 领 域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4. 更 新 知 识 培 训 更 新 知 识 培 训,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以 及 政 府 某 些 行 政 职 能 的 扩 大 和 加 强, 公 务 员 岗 位 职 责 等 需 要, 有 计 划 地 对 在 职 公 务 员 所 进 行 的 以 更 新 知 识 和 技 能 为 目 的 的 定 期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一 般 根 据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来 确 定, 强 调 培 训 与 工 作 实 际 相 结 合, 以 期 收 到 预 期 的 效 果 六 公 职 人 员 的 培 训 方 式 部 内 培 训 52 部 际 培 训 交 流 培 训 工 作 培 训 学 校 培 训 选 择 培 训 七 公 职 人 员 的 培 训 开 发 机 构 ( 一 )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的 管 理 机 构 ( 二 )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培 训 的 教 育 机 构 1.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2.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的 行 政 学 院 3.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4. 高 等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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