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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制 度 中 區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台 灣 大 道 市 政 大 樓 惠 中 樓 601 會 議 室 (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臺 灣 大 道 三 段 99 號 ) 參 主 席 : 林 常 務 次 長 慈 玲 記 錄 : 蔡 岳 軒 肆 出 席 ( 列 )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後 附 簽 到 單 ) 伍 主 持 人 致 詞 :( 略 ) 陸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 一 莊 教 授 輝 濤 : ( 一 ) 第 一 個 提 到 有 沒 有 合 憲 的 問 題, 我 想 以 憲 法 上 來 看, 我 們 現 在 的 選 制 是 採 用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制, 單 一 選 區 事 實 上 可 能 不 太 清 楚, 單 一 席 位, 一 個 選 區 只 選 出 一 席, 叫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制, 這 個 可 以 說 占 大 概 三 分 之 二, 三 分 之 一 是 採 用 政 黨 比 例 代 表 制, 就 是 全 國 不 分 區 如 果 以 學 理 上 來 看, 以 三 分 之 二 的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再 加 上 全 國 政 黨 比 例 代 表 制, 這 個 是 符 合 學 理 上 比 較 進 步 比 較 先 進 的 一 個 選 制, 它 把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制 跟 全 國 政 黨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優 點 同 時 並 存, 這 是 比 較 進 步 的 選 制 我 們 當 初 立 委 選 舉 本 來 是 複 數 選 區, 後 來 把 它 改 成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為 主, 這 種 情 況 下, 原 住 民 的 選 舉 假 如 還 是 維 持 複 數 選 區 的 話, 好 像 跟 修 憲 的 立 法 意 旨 有 所 差 異, 本 來 是 複 數 選 區, 現 在 把 它 改 成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就 是 因 為 單 一 席 位 有 非 常 多 的 優 點, 譬 如 促 進 政 黨 政 治 促 進 民 主 政 治 選 民 服 務, 包 括 問 政 文 化 問 政 風 格 會 比 較 中 立 比 較 中 庸 比 較 以 大 多 數 人 的 意 見 為 主, 我 是 認 為 憲 法 的 立 法 意 旨 是 往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跟 全 國 政 黨 比 例 代 表 制 混 合, 如 果 原 住 民 的 選 舉 還 是 維 持 在 1

原 來 的 那 種 複 數 選 區 好 像 有 一 點 差 異, 所 以 如 果 把 原 住 民 的 選 舉 改 成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話, 反 而 符 合 憲 法 修 憲 的 意 旨, 應 該 是 沒 有 違 憲 的 問 題, 它 的 優 點 也 能 夠 顯 現 出 來 ( 二 ) 接 下 來 規 劃 的 第 二 個 議 題, 選 區 的 劃 分 是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各 劃 分 為 3 個 選 區, 我 是 覺 得 有 點 怪 怪 的, 因 為 選 區 有 重 疊,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選 區 是 不 能 重 疊 的, 你 不 可 以 規 劃 重 疊, 我 們 已 經 也 講 過, 事 實 上 平 地 原 住 民 跟 山 地 原 住 民 區 分 是 不 是 有 明 顯 之 必 要 值 得 懷 疑, 現 在 按 照 這 個 規 劃 選 區 有 重 疊, 平 地 原 住 民 跟 山 地 原 住 民 各 3 個 選 區 是 有 重 疊, 所 以 選 區 還 算 滿 大 的, 全 國 劃 分 成 3 個 選 區, 對 平 地 原 住 民 或 山 地 原 住 民 3 個 選 區 也 變 得 非 常 大, 其 實 我 認 為 比 較 理 想 的 方 式 是 劃 分 成 6 個 選 區, 全 國 劃 分 成 6 個 選 區, 應 該 選 出 6 位 嘛! 現 在 因 為 憲 法 上 還 是 說 平 地 原 住 民 有 3 位 山 地 原 住 民 有 3 位, 如 果 沒 有 平 地 跟 山 地 原 住 民 3 位 3 位 這 個 區 分 就 很 容 易 了, 就 劃 成 6 個 選 區 各 1 位, 對 不 對? 單 一 席 位 因 為 現 在 有 這 個 規 定, 我 們 考 查 修 憲 的 意 旨, 它 可 能 會 認 為 說 現 在 住 在 山 地 鄉 或 住 在 比 較 都 會 區 或 者 是 比 較 平 地 鄉 的, 他 們 的 生 活 方 式 條 件 是 不 太 一 樣, 所 以 又 區 分 為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我 說 考 查 了 修 憲 意 旨, 住 在 山 地 鄉 跟 住 在 平 地 鄉 或 都 會 區 的 原 住 民, 他 們 的 生 活 條 件 是 不 太 一 樣, 所 以 把 他 做 這 個 區 隔, 要 保 障 山 地 鄉 的 至 少 有 3 位 原 住 民 立 委, 如 果 是 這 樣 子 的 話, 我 是 認 為 最 好 劃 分 成 6 個 選 區, 就 是 原 住 民 的 選 區 全 國 有 6 個 選 區,6 個 選 區 裡 面, 有 3 個 是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選 區, 有 3 個 是 山 地 原 住 民 的 選 區, 這 樣 子 的 話, 選 區 是 不 會 重 疊 的, 總 共 就 劃 分 成 6 個 選 區, 平 地 山 地 原 住 民 各 3 個 選 區, 彼 此 是 沒 有 重 疊 的 這 個 劃 分 其 實 技 術 問 題 我 覺 得 不 難, 設 籍 在 非 山 地 鄉 的 原 住 2

民 就 是 平 地 選 區, 山 地 的 選 區 就 設 籍 在 山 地 鄉 的, 按 照 原 住 民 分 布 的 比 例 來 作 區 分, 譬 如 說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講, 山 地 原 住 民 立 委 第 一 選 區 就 是 花 蓮, 當 然 沒 辦 法 說 那 麼 精 準, 就 是 花 蓮 宜 蘭, 還 有 在 新 北 市 好 像 也 有 一 個 是 山 地 鄉 原 住 民 把 它 併 進 來, 它 就 是 山 地 原 住 民 立 委 的 第 一 選 區, 接 下 來 就 是 臺 東, 以 縣 市 行 政 區 域 為 基 準, 然 後 考 量 各 鄉, 這 個 技 術 問 題 我 覺 得 不 難, 把 它 變 成 6 個 選 區, 這 樣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就 各 有 3 個 選 區 ( 三 ) 第 三 個, 要 不 要 遞 補 的 問 題, 其 實 我 們 選 罷 法 有 規 定, 如 果 出 缺 遞 補 的 話, 那 個 要 小 心 的, 因 為 道 德 風 險, 所 以 遞 補 只 限 於 是 被 判 決 當 選 無 效 或 者 是 有 褫 奪 公 權, 這 個 是 司 法 問 題 被 判 決 當 選 無 效, 如 果 是 因 為 意 外 身 故 或 病 故 都 不 能 作 為 遞 補, 因 為 那 個 有 道 德 風 險, 落 選 的 對 選 上 的 人 如 果 起 了 一 些 不 太 好 的 念 頭 的 話, 他 就 可 以 遞 補 了 所 以 它 有 限 制 的, 如 果 要 遞 補 的 話, 也 是 要 限 於 是 有 司 法 的 當 選 無 效 或 類 似 什 麼, 其 他 理 由 都 不 能 遞 補, 其 實 我 們 選 罷 法 已 經 有 這 個 規 定, 所 以 還 是 需 要 補 選, 謝 謝 ( 四 ) 剛 才 聽 幾 位 的 發 言,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劃 分, 因 為 現 在 憲 法 上 既 然 已 經 有 這 個 概 念, 我 們 今 天 不 是 在 研 究 如 何 修 改 憲 法, 而 是 如 何 修 改 選 舉 相 關 的 法 規, 所 以 修 憲 的 立 場 當 然 我 們 想 辦 法 爭 取 以 後 不 要 有 這 種 劃 分, 我 想 修 憲 委 員 會 議 應 該 不 會 去 反 對, 只 要 原 住 民 有 普 遍 的 聲 音 說 不 需 要 劃 分 山 地 平 地, 應 該 這 個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現 在 我 們 要 談 的 就 是 選 區 的 立 委 選 舉, 剛 才 當 然 有 其 他 老 師 意 見 是 不 一 樣, 但 是 我 這 邊 是 要 再 說 明 一 下, 任 何 選 舉 制 度 的 修 改 改 變, 像 我 剛 剛 講 的 那 個, 就 算 要 採 用 也 是 要 有 過 渡 條 款, 因 為 選 區 的 3

經 營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不 能 馬 上 適 用, 假 設 劃 分 成 6 個 選 區 的 話, 就 算 要 適 用 這 個 制 度, 也 是 要 有 一 個 過 渡 條 款, 譬 如 說 在 下 下 屆 立 委 選 舉 再 開 始 適 用, 從 現 在 算 起 來 有 6 年 的 時 間 可 以 經 營 選 區, 並 不 是 現 在 改 了, 下 一 屆 就 這 樣 適 用, 這 樣 可 能 就 措 手 不 及, 所 以 會 有 一 個 過 渡 條 款, 例 如 說 新 的 制 度 的 一 個 日 出 條 款,6 年 之 後 這 個 制 度 才 適 用,6 年 之 內 還 是 適 用 舊 的 制 度,6 年 之 後 的 話, 現 有 的 立 委 的 利 益 各 方 面 就 比 較 不 會 受 到 那 麼 大 的 干 擾, 他 也 可 以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準 備 經 營 選 區, 這 是 一 個 要 說 明 的 ( 五 ) 第 二 個 講 到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制, 其 實 反 而 能 夠 去 照 顧 到 更 小 族 群 的 利 益, 為 什 麼? 因 為 單 一 席 位 選 舉 競 爭 很 激 烈, 譬 如 兩 大 黨 或 是 兩 個 群 體 的 競 爭, 越 競 爭 的 話, 必 須 要 做 充 分 的 選 民 服 務, 哪 怕 是 非 常 小 的 族 群 也 要 非 常 照 顧 他 們, 因 為 競 爭 如 果 激 烈 的 話, 差 個 幾 十 票 上 百 票 就 輸 掉 了, 所 以 他 會 努 力 去 爭 取 各 個 小 的 族 群, 就 像 我 們 現 在 立 委 的 選 舉, 新 住 民 算 是 比 較 小 的 族 群, 可 是 今 天 任 何 人 要 參 選 立 委, 如 果 轄 區 裡 面 有 新 住 民, 你 還 要 想 辦 法 去 爭 取 他 們, 要 選 總 統 的 話, 任 何 小 族 群 都 要 照 顧, 只 要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有 兩 大 黨 或 兩 大 團 體 對 決, 一 定 會 想 辦 法 爭 取 小 的 族 群 支 持, 反 而 是 小 族 群 會 獲 得 充 分 的 服 務 跟 照 顧 如 果 是 像 我 們 現 在 維 持 這 種 大 選 區 制 複 數 選 區 制, 反 而 是 小 族 群 會 忽 略 了, 為 什 麼? 它 比 較 算 是 比 例 代 表 制, 像 我 們 複 數 選 區 制 就 是 比 較 接 近 比 例 代 表 制, 屬 於 越 大 的 團 體 或 越 大 的 族 群 理 所 當 然 就 會 當 選, 根 本 不 用 去 服 務 小 族 群, 所 以 小 族 群 反 而 會 被 忽 略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小, 服 務 起 來 也 比 較 周 到, 其 實 就 是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好 處 充 分 展 現 出 來, 競 爭 激 烈, 大 家 就 會 加 強 服 務, 選 區 又 小, 4

服 務 處 設 得 多, 服 務 就 會 很 周 到, 哪 怕 是 非 常 小 的 族 群 都 會 受 到 非 常 親 切 的 服 務, 因 為 就 是 競 爭 激 烈, 所 以 這 是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優 點 投 票 率 也 是 一 樣, 我 們 現 在 說 原 住 民 的 投 票 率 太 低, 那 就 是 因 為 大 選 區 的 關 係, 很 多 人 認 為 阿 美 族 穩 上 的, 有 些 小 族 群 穩 不 上 的, 幹 嘛 去 投? 所 以 就 反 而 沒 有 投 票 意 願 如 果 選 區 小, 競 爭 激 烈, 大 家 動 員 起 來 的 投 票 率 就 會 增 加, 所 以 反 而 會 凸 顯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優 點, 我 做 個 說 明, 謝 謝 ( 六 ) 我 今 日 是 從 臺 南 自 己 開 車 過 來, 其 實 我 的 祖 先 是 平 埔 族, 所 以 我 也 算 原 住 民, 要 仔 細 講 的 話 我 這 邊 提 一 下, 事 實 上 修 憲 雖 然 是 很 困 難, 我 們 現 在 修 憲 是 全 世 界 最 困 難 的, 其 實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因 為 都 是 3 席 3 席, 那 個 在 立 法 上 是 可 以 有 解 釋 的 空 間, 我 們 可 以 經 由 憲 法 解 釋, 憲 法 解 釋 是 比 較 OK 的, 因 為 要 修 憲 是 很 困 難, 難 度 高 到 不 得 了,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用 憲 法 解 釋 的 方 式, 既 然 整 個 社 會 有 共 識, 把 這 個 界 限 經 由 解 釋 把 它 去 除 掉, 這 是 合 乎 憲 法 現 代 的 精 神, 保 障 所 有 原 住 民, 基 本 上 應 該 不 會 有 人 反 對, 不 用 修 憲, 由 釋 憲 就 可 以 解 決, 這 是 第 一 個 用 憲 法 解 釋 的 方 式, 必 要 時 請 大 法 官 解 釋, 其 實 大 法 官 就 會 體 察 現 狀, 一 解 釋 就 OK 了, 這 個 其 實 是 最 容 易 達 成 的, 用 釋 憲 的 方 式 例 如 大 法 官 會 議 釋 憲 結 果 : 山 地 原 住 民 等 同 平 地 原 住 民 所 有 法 規 就 不 用 區 分 山 地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 七 ) 第 二 個, 我 在 這 邊 呼 籲,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就 是 選 出 一 個, 確 實 能 夠 促 進 族 群 的 融 合, 而 且 是 符 合 政 黨 政 治 的, 我 們 可 以 想 見 到 時 候 政 黨 一 定 會 介 入 提 名 或 者 介 入 輔 選, 兩 大 黨 就 會 想 辦 法 爭 取 各 個 族 群 的 福 利, 因 為 兩 個 政 黨 競 爭, 政 黨 服 務 的 5

資 源 就 整 個 下 去, 原 住 民 所 判 斷 的 就 不 是 那 麼 單 純 只 有 族 群 的 利 益 而 已, 是 整 個 國 家 利 益, 比 如 說 這 個 政 黨 如 果 執 政 得 好 就 會 反 射 利 益, 會 反 射 到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權 益, 執 政 得 好 等 於 說 雨 露 均 霑, 所 有 臺 灣 之 內 各 個 族 群 都 會 受 到 好 處, 如 果 執 政 得 不 好, 我 就 把 這 個 政 黨 換 掉, 政 黨 提 名 的 原 住 民 我 也 換 掉, 因 為 是 政 黨 的 政 務 人 員, 投 票 的 政 黨 傾 向 會 比 較 明 顯 就 是 說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會 凸 顯 投 票 的 政 黨 傾 向, 因 為 政 黨 會 介 入, 政 黨 介 入 的 情 況 之 下, 原 住 民 的 思 考 可 能 就 不 是 只 有 以 族 群 來 思 考 而 已, 他 會 以 政 黨 的 依 附 政 黨 的 附 屬 來 作 判 斷, 政 黨 執 政 得 好, 所 有 的 各 行 各 業 都 受 到 好 處, 我 們 就 支 持 你 繼 續 執 政, 你 所 提 名 的 原 住 民 我 們 就 支 持 他, 如 果 你 執 政 得 不 好, 就 算 你 提 名 的 原 住 民, 因 為 和 政 黨 是 同 一 個 團 體, 可 能 我 還 是 會 拒 絕, 所 以 會 展 現 政 黨 政 治 的 價 值 出 來, 原 住 民 之 間 的 界 限 就 不 會 那 麼 明 顯, 它 會 促 進 原 住 民 的 融 合, 如 果 改 成 6 個 選 區, 原 住 民 的 服 務 會 很 明 顯 地 提 升, 各 種 問 題 都 會 比 較 能 夠 迎 刃 而 解, 謝 謝 二 劉 教 授 兆 隆 : ( 一 ) 其 實 原 住 民 選 區 的 問 題 難 以 劃 分 的 原 因 在 於 幾 個 癥 結 點, 第 一 個 是 說 臺 灣 現 在 的 政 治 發 展 跟 運 作, 原 則 上 是 族 群 政 治 的 一 個 狀 況 第 二 個, 是 一 個 族 群 政 治 運 用 基 本 邏 輯 的 話, 臺 灣 原 住 民 來 講, 各 個 族 群 之 間 所 居 住 的 地 區 利 益 其 實 相 去 甚 遠 所 以 如 果 是 要 把 它 劃 分 成 個 別 單 一 選 區 來 講 的 話, 會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問 題 跑 出 來, 是 什 麼 問 題 呢? 就 是 說 有 些 族 群 可 能 永 遠 無 法 選 出 立 法 委 員 去 代 表 他 們 的 利 益, 這 是 第 一 個 難 點 我 先 提 出 來, 所 以 在 單 一 選 區 上 面 適 不 適 合, 這 個 會 變 成 一 個 要 考 量 的 重 點, 如 果 有 一 個 族 群 可 能 長 期 以 來 或 者 是 接 6

近 永 久 都 被 排 除 的 話, 會 不 會 造 成 一 個 不 公 平 性 的 問 題? 這 是 我 們 要 思 考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第 二 個 是 技 術 上 面 的 問 題, 因 為 原 住 民 來 講, 他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是 個 交 通 不 便 捷 的 地 方, 無 論 劃 分 山 地 原 住 民 選 區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選 區, 我 們 要 考 量 一 個 點 就 是 交 通 的 不 便 利 性, 如 何 達 到 投 票 能 夠 表 達 真 實 民 意 的 要 求? 這 會 是 第 二 個 思 考 點 ( 二 ) 之 所 以 會 劃 分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有 一 個 很 重 要 原 因 是 在 於 說, 平 地 原 住 民 很 多 的 狀 況 是 他 到 平 地 的 鄉 鎮 市 去 工 作, 他 混 雜 在 一 般 平 地 的 鄉 鎮 市 裡 面 居 住, 但 是 他 還 是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去 表 達 他 的 權 利 義 務, 所 以 我 們 劃 分 了 平 地 原 住 民 這 樣 一 個 選 區, 這 是 沒 有 辦 法 中 的 辦 法, 但 是 其 實 這 並 不 會 傷 害 他 們 原 來 族 群 政 治 的 一 個 根 本 態 度 所 以 基 於 族 群 政 治 的 角 度 來 講, 我 個 人 會 比 較 傾 向 於 兩 個 觀 點, 第 一 個 是 說 單 一 選 區 來 講 的 劃 分 可 能 會 有 特 定 族 群, 相 對 來 講 比 較 容 易 被 排 除 出 去 的 狀 況, 我 贊 成 是 複 數 選 區 第 二 個, 之 前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在 研 議 一 個 東 西 的 時 候, 我 覺 得 我 們 可 以 拿 原 住 民 來 試 行, 叫 做 不 在 籍 投 票, 因 為 不 在 籍 投 票 來 講 的 話, 其 實 原 住 民 是 最 適 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實 驗 的 一 個 群 體,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原 住 民 具 備 幾 個 特 質 : 第 一 個, 交 通 不 便 利 性, 不 在 籍 投 票 本 來 就 是 為 了 交 通 不 便 利 或 不 能 及 時 返 鄉 投 票 的 人 去 設 計 的 第 二 個, 我 國 目 前 不 在 籍 投 票 規 劃 來 講, 我 的 初 步 瞭 解, 內 政 部 未 來 規 劃 是 可 能 會 結 合 自 然 人 憑 證, 類 似 電 子 身 分 證 的 方 式 去 進 行 這 樣 的 投 票, 這 也 是 符 合 電 子 化 政 府 先 進 國 家 的 趨 勢, 我 是 覺 得 我 們 可 以 先 從 原 住 民 這 個 族 群 來 試 試 看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技 術 性 難 點, 因 為 這 個 族 群 的 人 數 大 概 約 52 萬 人 左 右, 它 是 一 個 未 來 建 構 這 個 制 度 跟 修 正 相 關 制 度 非 常 好 的 7

機 會 ( 三 ) 所 以 結 合 這 兩 個 原 因 來 講, 我 的 觀 念 只 有 兩 個 : 第 一 個, 我 覺 得 單 一 選 區 相 對 多 數 決 制 的 話, 很 容 易 產 生 特 定 族 群, 就 是 強 勢 族 群 永 遠 當 選, 弱 勢 族 群 永 遠 不 會 當 選, 會 產 生 一 個 不 公 平 的 現 象, 而 且 選 區 劃 分 來 講, 將 會 產 生 非 常 非 常 多 的 爭 議 第 二 個, 可 以 考 慮 不 在 籍 投 票 來 作 為 一 個 制 度 的 整 合, 這 個 制 度 來 講, 可 以 將 原 住 民 的 民 意 儘 量 納 入 選 舉 制 度 裡 面 以 上 是 我 簡 短 的 發 言, 謝 謝 三 陳 教 授 永 峰 : ( 一 ) 我 主 要 研 究 的 領 域 是 日 本, 日 本 選 舉 制 度 現 在 跟 臺 灣 非 常 像, 同 時 有 小 選 區 和 比 例 代 表 制, 小 選 區 就 是 剛 剛 講 的, 一 個 選 區 只 選 出 一 個 當 選 人 這 樣 的 選 舉 制 度, 所 以 基 本 上 要 50% 加 1 才 篤 定 會 當 選, 也 就 是 說 死 票 非 常 多 剛 剛 劉 教 授 所 講 的 的, 我 幾 乎 全 部 都 贊 成, 甚 至 我 也 寫 在 筆 記 上 面 要 提 出 比 如 說 不 在 籍 投 票 或 通 訊 投 票, 那 樣 的 建 議 也 都 先 被 劉 教 授 給 講 了 ( 二 )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裡 面 要 求 原 住 民 有 6 名 一 定 要 當 選 的 立 法 委 員, 基 本 上 是 保 障 或 者 是 保 護 也 就 是 說, 現 在 應 該 54 萬 55 萬 左 右 原 住 民 全 體 的 人 口 選 出 6 名, 跟 如 果 扣 掉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兩 千 兩 百 多 萬 其 他 非 原 住 民 選 出 區 域 立 委 是 73 席, 連 金 門 馬 祖 都 算 進 去, 平 均 要 30 萬 人 以 上 才 選 出 一 席, 但 是 原 住 民 的 選 區 各 位 算 一 下 就 知 道, 差 距 3 倍 以 上 日 本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就 是 一 票 の 格 差 的 問 題, 民 主 主 義 (Democracy) 裡 面 非 常 重 要 的 問 題 是 每 個 人 投 出 的 一 票 是 等 值 的, 但 是 各 位 稍 微 細 算 一 下 就 知 道 不 等 值, 特 別 像 如 果 馬 祖 放 進 來, 當 然 不 是 只 有 原 住 民 選 區 是 這 樣, 所 以 原 住 民 投 出 來 一 票 是 比 較 重 的, 8

在 比 較 少 的 票 裡 面 可 以 選 出 一 個 國 會 議 員 日 本 這 個 甚 至 到 了 違 憲 的 判 決, 今 年 7 月 10 日 參 議 院 的 選 舉 島 根 縣 跟 鳥 取 縣 兩 縣 本 來 各 有 一 席 參 議 院 的 席 次, 現 在 兩 縣 併 成 一 席 而 已, 也 就 是 減 少 一 席 的 意 思, 這 都 人 口 的 關 係, 為 了 解 消 每 個 人 投 出 來 一 票 的 價 值 不 一 樣 這 個 問 題 不 過 我 們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規 定? 所 以 表 示 少 數 族 群 (Minority) 在 我 們 的 世 界 裡 面, 相 當 程 度 必 須 被 保 護 這 件 事 情 是 被 承 認, 如 果 基 於 這 樣 Democracy 的 原 理 原 則, 或 者 是 平 等 原 則 的 話, 百 分 之 百 不 應 該 採 取 小 選 區 制, 也 就 是 一 個 選 區 選 出 一 個, 非 得 要 過 50% 才 可 能 篤 定 當 選 那 樣 的 制 度, 就 像 剛 剛 劉 教 授 講 的, 百 分 之 百 會 像 現 在 一 樣 : 阿 美 族 在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選 區 一 定 會 寡 占, 泰 雅 族 跟 排 灣 族 也 一 定 會 在 山 地 原 住 民 的 選 區 裡 面 寡 占, 布 農 族 以 下 非 常 難 當 選 也 就 是 說, 現 在 維 持 山 原 跟 平 原 各 3 席 的 狀 況 底 下 都 已 經 是 這 樣 了, 如 果 各 位 認 為 族 的 區 別 很 重 要 的 話, 基 本 上 民 主 主 義 不 應 該 強 調 這 件 事, 但 是 如 果 各 位 認 為 每 一 族 或 者 是 每 一 族 都 有 可 能 出 現 代 表 性 的, 這 樣 的 少 數 保 護 是 有 意 義 的 話, 不 應 該 主 張 區 分 成 6 個 選 區 或 者 是 一 個 選 區 選 出 一 個 立 法 委 員 這 樣 的 主 張 另 外 再 追 加 的 話, 憲 法 裡 面 也 不 排 斥 這 件 事 情, 如 果 我 硬 要 主 張 的 話, 應 該 合 憲 性 是 存 在 的, 把 平 地 原 住 民 跟 山 地 原 住 民 打 通, 也 就 是 說 只 有 一 個 選 區 選 出 6 名, 這 樣 的 話, 布 農 族 以 下 的 族 群 就 非 常 有 可 能 當 選, 這 是 比 例 性 的 問 題, 如 果 是 朝 那 方 面 去 主 張 的 話, 所 以 如 果 在 座 有 中 小 以 下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朋 友 們 的 話, 努 力 往 這 個 方 向 去 協 調, 說 不 定 會 增 加 自 己 族 群 當 選 的 可 能 性, 這 不 應 該 是 一 個 學 者 的 主 張, 但 是 可 以 給 各 位 一 點 點 參 考 9

( 三 ) 而 且, 另 外 兩 位 教 授 剛 剛 提 到 的, 也 就 是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區 別 是 歷 史 性 的 問 題, 這 是 從 日 本 殖 民 地 時 代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戰 後 已 經 71 年,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沒 有 去 處 理 這 件 問 題 的 話, 真 的 是 怠 惰! 這 真 的 是 行 政 上 的 便 利 性 而 已, 不 是 住 在 山 上 跟 不 是 住 在 山 上 的 區 別, 在 座 所 有 的 原 住 民 朋 友 都 知 道 也 就 是 說, 從 殖 民 地 時 代 起, 到 現 在 原 住 民 行 政 基 本 上 沒 有 改 變 的 狀 況 底 下, 這 徹 底 是 我 們 政 府 的 大 怠 惰, 非 變 不 可! 在 座 大 部 分 的 人 一 定 贊 成, 今 天 基 本 上 已 經 沒 有 區 別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實 際 必 要 性, 對 不 對? 而 且 一 半 左 右 的 原 住 民 是 阿 美 族, 所 以 各 位 當 然 會 知 道 選 舉 區 的 區 別 會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效 果 特 別 是 各 位 的 身 分, 原 住 民 朋 友 都 有 兩 個 身 分, 一 個 是 原 住 民, 對 不 對? 另 外 一 個, 還 是 臺 東 縣 的 縣 民 花 蓮 縣 的 縣 民, 甚 至 臺 中 市 的 市 民, 對 不 對? 有 兩 種 身 分 啊! 所 以 選 出 來 的 立 法 委 員, 他 同 時 既 是 原 住 民, 他 又 是 臺 東 縣 的 縣 民, 他 可 以 選 縣 長 了 吧? 這 個 例 子 都 有 的, 所 以 在 這 樣 的 狀 況, 百 分 之 百 的 雙 重 代 表! 也 就 是 說, 看 起 來 臺 東 縣 只 有 一 席 的 立 法 委 員, 但 事 實 上 當 然 不 是, 各 位, 花 蓮 當 然 一 樣 這 跟 金 門 馬 祖 比 起 來 不 是 那 樣, 金 門 就 一 席 馬 祖 就 一 席, 還 有 哪 裡 是 一 席 的? 嘉 義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澎 湖 縣 等 等, 但 是 臺 東 花 蓮 不 是 這 樣 所 以 就 人 口 數 上 來 說, 在 憲 法 上 所 保 障 的 民 主 主 義 裡 面 的 平 等, 基 本 上 不 平 等, 但 是 這 個 不 是 我 在 這 裡 要 強 調 的, 我 要 在 這 邊 提 出 的 是 反 對 變 成 單 一 選 區 制, 這 個 非 常 清 楚 明 白 ( 四 ) 第 二 個, 選 區 的 劃 分, 如 果 反 對 單 一 選 區 制 的 話, 當 然 後 面 這 個 劃 分 就 沒 有 必 要, 但 是 也 要 提 醒 一 下, 原 民 會 劃 出 來 這 樣 的 草 案, 不 好 意 思! 選 區 的 劃 分 百 分 之 百 是 用 人 口, 而 不 是 10

用 行 政 區, 這 個 也 是 行 政 便 利, 所 以 如 果 是 平 原 的 話,25 萬 阿 美 族 的 人 口 百 分 之 百 劃 出 來 一 定 在 花 蓮 臺 東,3 席 裡 面 2 席 以 上 一 定 是 阿 美 族, 劃 出 來 一 定 不 是 照 這 樣 非 常 清 楚 漂 亮 的 北 中 南 或 者 東 北 西 的 三 個 選 區! 一 定 是 按 人 口 算 的 那 時 候 很 清 楚 就 會 發 現 花 蓮 臺 東 的 立 委 不 只 一 席, 當 然 沒 有 人 會 抗 議, 臺 灣 的 國 民 不 抗 議 這 種 事 情 ( 五 ) 另 外, 遞 補 的 問 題 也 是 這 樣, 如 果 布 農 族 以 下 想 要 得 到 立 委 席 次 的 話, 遞 補 他 要 贊 成, 用 遞 補 他 才 會 當 選, 但 是 這 個 當 然 有 莊 教 授 講 的 非 常 非 常 多 的 各 式 各 樣 的 風 險 在 上 面, 比 如 用 司 法 在 決 定 政 治, 這 個 在 民 主 主 義 裡 面 不 可 能 被 允 許 只 要 是 選 第 4 名 就 有 可 能 當 選, 甚 至 第 6 名 都 有 可 能 當 選, 對 不 對? 只 要 前 面 3 個 都 用 其 他 的 方 法 排 除 的 話, 用 遞 補 的 方 法 所 以 我 在 這 裡 也 非 常 清 楚 明 白 反 對 遞 補, 也 不 贊 成 一 席 喪 失 立 委 的 資 格 就 進 行 補 選, 眼 前 的 制 度 基 本 上 沒 有 壞 到 哪 裡 去, 也 就 是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是 很 明 顯 的 數 學,3 席 裡 面 有 2 席 不 在 的 時 候 才 進 行 補 選, 否 則 的 話, 又 一 樣 是 非 常 大 的 族 群 會 得 到 好 處 當 全 國 只 選 一 個 人 的 時 候, 就 是 事 實 上 的 小 選 區, 雖 然 看 起 來 面 積 是 跟 總 統 選 區 一 樣 大 的 補 選, 補 選 一 個 人 的 時 候 是 那 樣, 跟 總 統 的 選 區 一 模 一 樣, 所 以 大 小 選 區 或 中 選 區 的 區 別 跟 面 積 大 小 完 全 無 關, 跟 選 出 來 的 名 額 有 關, 總 統 是 小 選 區 是 單 一 選 區 所 以 照 現 在 的 法 的 規 定,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出 缺 的 時 候 進 行 補 選, 本 人 認 為 是 合 宜 的 ( 六 ) 還 有, 另 外 追 加 呼 應 一 下 劉 教 授 的 說 法, 原 住 民 的 投 票 率 都 比 一 般 的 投 票 率 低 10% 以 上, 所 以 表 示 不 管 什 麼 原 因, 工 作 很 忙 或 者 是 沒 有 辦 法 回 家 投 票, 或 者 投 票 成 本 很 高, 比 如 說 我 就 在 我 家 的 旁 邊 投 票 而 已, 但 是 原 住 民 的 朋 友 可 能 必 須 花 一 11

天 兩 天 才 有 辦 法 回 到 蘭 嶼 投 票! 這 方 面 當 然 會 直 接 影 響 到 投 票 率 的 高 低, 所 以 我 也 特 別 在 這 裡 呼 應 一 下 劉 教 授 的 說 法, 希 望 用 原 住 民 立 委 的 選 區 試 行 不 在 籍 投 票 或 通 訊 投 票, 這 是 非 常 非 常 重 要 的, 當 然 各 位 馬 上 想 到 不 管 是 國 民 黨 還 是 民 進 黨 等 大 黨 會 反 對 這 樣 投 票 行 政 的 出 現, 都 是 因 為 怕 作 弊 怕 賄 選, 但 是 這 樣 的 道 德 風 險 如 果 不 採 取 一 些 手 段 進 行 試 行 的 話, 我 們 的 選 舉 行 政 永 遠 都 難 以 前 進 日 本 的 投 票, 從 公 告 的 那 天 開 始 就 投 了, 投 到 開 票 日 為 止, 一 般 都 投 十 幾 天 二 十 幾 天, 他 們 叫 期 日 前 投 票, 所 以 事 實 上 最 後 一 天 只 是 開 票 日 而 已, 所 有 的 通 訊 投 票 不 在 籍 投 票, 甚 至 在 大 學 裡 面 設 投 票 所 給 大 學 生 投 票, 因 為 今 年 第 一 次 從 18 歲 可 以 開 始 投 票, 以 後 我 們 大 概 也 許 會 有 一 些 改 變, 連 在 大 學 裡 面 都 設 投 票 所, 已 經 不 怕 作 弊 了, 只 要 你 來 投 就 好 民 主 主 義 裡 面 最 怕 的 是 不 來 投 票,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的 投 票 率 已 經 無 限 接 近 50%, 那 是 非 常 大 的 風 險, 追 加 到 這 裡, 謝 謝 四 黎 高 級 助 理 研 究 員 家 維 : ( 一 ) 第 一 個 我 先 回 應 一 下 莊 教 授 講 的, 修 憲 之 後 把 選 制 轉 為 單 一 選 區 制 這 個 部 分, 我 覺 得 原 住 民 選 制 跟 一 般 區 域 代 表 很 大 屬 性 不 同 就 是 屬 人, 不 是 屬 地, 因 為 原 住 民 現 在 選 制 是 身 分 為 主 享 有 投 票 權, 跟 地 域 相 互 結 合 屬 地 屬 性 還 是 有 一 點 落 差, 當 時 在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4 條 事 實 上 並 沒 有 指 出 原 住 民 選 制 是 要 採 單 一 或 複 數 的 選 制, 所 以 我 很 難 這 樣 推 斷 說 第 七 次 修 憲 立 委 選 制 有 朝 向 單 一 選 區 那 個 精 神 走, 尤 其 是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制 更 是 如 此 ( 二 ) 我 這 邊 也 要 呼 應 劉 教 授 和 陳 教 授 兩 位 意 見, 我 基 本 上 的 看 法 也 是 反 對 單 一 選 區 制, 以 現 在 原 住 民 選 制 的 看 法, 其 實 各 位 有 12

參 與 原 住 民 選 舉 比 我 們 更 清 楚, 如 果 照 今 天 改 為 單 一 選 區 制, 不 管 是 改 為 6 個, 還 是 把 原 地 山 地 混 在 一 起, 界 線 拿 掉, 會 不 會 馬 上 改 變 現 在 選 舉 的 結 果? 我 看 應 該 是 很 難, 因 為 人 口 數 的 結 構 存 在 在 那 兒, 尤 其 是 改 成 像 剛 才 兩 位 教 授 講 的, 如 果 改 為 單 一 選 區, 跟 土 地 會 更 緊 密 結 合, 大 家 當 然 批 評 現 在 的 選 制, 選 區 很 大 不 好 經 營, 但 是 實 際 上 運 作 來 講 大 家 都 知 道, 不 同 族 群 可 能 要 耕 耘 的 地 區 是 有 它 的 核 心 區, 不 是 真 的 以 全 國 為 選 區 在 耕 耘, 他 也 沒 那 個 能 力 這 樣 子 跑, 所 以 如 果 改 成 單 一 選 區, 立 委 候 選 人 和 土 地 的 經 營 當 地 會 更 緊 密 結 合, 其 實 反 而 更 不 利 於 少 數 的 出 現 尤 其 是 我 看 了 一 些 文 獻, 譬 如 說 臺 東 縣 有 一 篇 研 究 地 方 議 員 的 選 舉, 他 發 現 選 區 較 小 的 原 住 民 民 代 反 而 族 群 性 會 更 強 烈, 他 比 較 偏 向 會 照 顧 自 己 的 族 群, 而 選 區 較 大 的 時 候, 這 些 地 方 民 代 的 族 群 性 反 而 會 比 較 弱, 服 務 對 象 與 關 注 議 題 會 比 較 跨 越 族 群 也 就 是 說 一 旦 立 委 選 區 劃 分 越 小 的 時 候, 也 可 能 會 出 現 這 種 趨 勢 ( 三 ) 總 之, 如 果 改 為 單 一 選 區 這 種 制 度 的 話, 其 實 對 小 族 是 很 不 利 的 當 然 現 在 大 家 都 贊 成 平 地 和 山 地 劃 分 不 是 那 麼 必 要, 直 接 把 它 打 掉, 直 接 改 成 原 住 民 6 席, 若 能 維 持 大 選 區 制, 我 覺 得 會 讓 小 的 族 群 較 有 機 會 獲 得 席 次, 不 管 是 透 過 結 盟, 或 選 民 觀 念 的 改 變 是 有 機 會 突 破 族 群 的 界 線 但 如 果 把 選 區 劃 得 很 小, 我 覺 得 要 突 破 那 個 界 線 的 難 度 其 實 是 更 高 的, 尤 其 對 於 新 人 的 參 政, 我 覺 得 難 度 也 會 提 高 ( 四 ) 我 看 了 很 多 原 住 民 朋 友 寫 的 一 些 文 章, 包 括 他 們 對 於 現 在 選 制 的 劃 分 選 區 太 大 大 族 囊 括 小 族 沒 有 辦 法 發 聲, 還 有 一 些 是 原 來 傳 統 文 化 對 公 共 事 務 決 策 上 面 是 沒 有 辦 法 一 致 的, 事 實 上 其 實 漢 人 也 面 對 這 種 狀 況, 民 主 投 票 數 人 頭 的 決 策 模 13

式 也 不 是 漢 族 的 文 化 傳 統, 但 在 民 主 發 展 的 過 程 之 中, 在 公 共 資 源 的 分 配 上 面, 投 票 還 是 相 對 比 動 手 打 架 或 是 比 暴 力 還 好 一 點 雖 然 原 住 民 人 數 上 不 可 避 免 成 為 少 數, 但 是 在 資 源 的 分 配 上, 像 憲 法 原 住 民 席 次 保 障 是 稍 多 的,2% 的 人 口 大 概 有 5% 席 次 的 保 障 加 上 對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不 管 是 生 活 方 式 的 保 障, 我 覺 得 可 能 透 過 其 他 方 式, 不 要 冀 望 透 過 立 委 的 選 制, 因 為 立 委 就 算 怎 麼 選 都 是 6 席, 在 立 法 過 程 中 仍 是 相 對 少 數, 而 且 有 些 議 題 原 住 民 朋 友 之 間 還 是 有 矛 盾 存 在, 不 見 得 每 個 問 題 上 面 都 能 夠 互 相 合 作 ( 五 ) 所 以 我 也 是 比 較 傾 向 能 夠 維 持 現 在 的 選 制, 第 一 個 是 目 前 這 樣 做 還 比 較 有 利 於 少 數 有 出 頭 的 機 會, 如 果 朝 著 劃 分 成 單 一 選 區, 事 實 上 沒 有 辦 法 達 到 各 位 或 是 有 些 朋 友 的 期 待, 能 夠 讓 少 數 出 頭, 我 覺 得 沒 有 辦 法 那 麼 樂 觀 第 二 個 就 是 在 選 區 的 劃 分 上, 老 師 剛 才 有 講 到 原 民 會 的 劃 分 法 雖 然 立 了 四 個 原 則, 但 是 很 大 因 素 還 是 在 人 口 的 調 配 上, 當 然 也 是 有 考 慮 族 群 的 界 線, 還 有 一 個 就 是 行 政 區 怎 麼 劃 儘 管 如 此, 這 些 方 案 仍 然 還 是 按 照 現 在 漢 人 的 行 政 區 疆 界, 沒 有 辦 法 超 脫 現 有 的 行 政 疆 界 和 人 口 數 回 到 選 舉, 還 是 必 須 取 決 人 數 的 多 寡, 這 是 一 個 基 本 邏 輯, 這 也 是 沒 有 辦 法 的, 也 沒 有 辦 法 完 全 符 合 有 些 原 住 民 朋 友 主 張 說, 這 個 選 制 讓 我 沒 有 辦 法 維 持 過 去 傳 統 上 面 是 宗 族 制 或 者 是 耆 老 來 決 定 公 共 事 務 事 實 上 這 些 問 題 不 是 透 過 選 制 調 整 就 能 解 決 的 ( 六 ) 至 於 出 缺 補 選 的 這 個 問 題 上, 我 也 是 比 較 反 對 遞 補 的 方 式, 因 為 事 實 上 一 般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的 遞 補 方 式 是 限 於 剛 剛 老 師 講 的 當 選 無 效, 那 時 候 立 法 理 由 是 因 為 鼓 勵 大 家 踴 躍 檢 舉 賄 選, 所 以 如 果 有 選 舉 賄 選 發 生 或 當 選 無 效 狀 況 出 現 的 時 候 才 能 夠 14

遞 補, 而 且 是 限 於 複 數 選 區 單 一 選 區 像 漢 人 一 般 平 地 區 域 立 委 選 舉 出 缺 就 是 補 選, 複 數 以 上 才 有 可 能 是 用 遞 補, 但 是 遞 補 是 有 很 嚴 格 的 條 件, 除 了 剛 剛 講 的 道 德 風 險 外, 我 覺 得 還 有 正 當 性 代 表 的 問 題 因 為 不 管 是 各 族 群 或 各 政 黨 在 提 名 原 住 民 參 選 的 時 候, 比 如 國 民 黨 估 會 上 兩 席 就 提 名 兩 席, 不 會 提 3 席, 其 實 各 個 黨 或 是 各 個 族 群 像 阿 美 族 比 較 大 的 不 會 去 提 四 席, 提 四 席 選 出 來 說 不 定 剩 一 席, 他 們 有 他 們 策 略 性 的 考 量, 所 以 前 面 幾 名 的 排 名 事 實 上 幾 乎 都 是 計 算 的 因 此 如 果 出 缺 馬 上 遞 補, 第 四 名 的 得 票 率 可 能 是 非 常 低 的, 可 能 會 對 民 主 正 當 性 代 表 產 生 比 較 大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認 為 現 在 的 制 度 也 運 作 幾 十 年 了, 你 要 去 改 它, 可 能 實 際 上 改 變 的 效 果 不 大, 如 果 從 選 務 單 位 辦 選 舉 經 費 考 量, 辦 一 次 要 7,000 萬, 當 然 就 是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造 成 不 能 運 作 的 時 候 再 來 遞 補 也 是 可 行, 如 果 認 為 原 住 民 的 代 表 要 積 極 保 護, 我 們 需 要 積 極 遞 補 的 話, 我 是 傾 向 用 補 選 的 方 式 來 辦, 而 不 是 用 遞 補 的 方 式, 謝 謝 ( 七 ) 莊 教 授 講 的 是 小 選 區 會 比 較 傾 向 中 庸, 理 論 上 好 像 是 不 錯, 實 際 上 運 作 上 常 常 不 是 這 樣 子, 因 為 一 般 選 舉 來 講 有 初 選 制 度, 初 選 制 度 常 常 就 會 把 傾 向 中 間 的 過 濾 掉, 因 為 政 黨 初 選 的 時 候, 他 可 能 是 最 極 端 的 人, 有 可 能 是 基 本 教 義 派 的 人 能 夠 得 到 比 較 大 的 支 持, 所 以 他 反 而 在 初 選 的 時 候 容 易 出 頭, 當 然 正 常 情 況 下 會 跟 莊 教 授 講 的, 會 呈 現 一 個 比 較 中 庸 的 情 況, 但 是 有 些 時 候 不 是, 尤 其 是 在 這 種 Minority 少 數 很 明 確 的 時 候 如 果 莊 教 授 剛 才 講 單 一 選 區 的 優 點 可 以 成 立 的 話, 那 原 住 民 6 個 選 區 都 可 以 拿 掉, 納 入 一 般 73 席 區 域 立 委 選 區 中 就 好 每 個 選 區 候 選 人 當 然 都 會 想 爭 取 原 住 民 的 票, 會 想 要 照 顧 所 15

有 族 群 的 利 益, 反 正 所 有 的 候 選 人 應 該 爭 取 所 有 人, 但 原 住 民 朋 友, 你 們 覺 得 這 樣 子 權 益 會 比 較 有 保 障 嗎, 還 是 沒 有? 因 為 在 那 個 很 極 端 少 數 或 宗 教 衝 突 的 時 候, 單 一 選 區 制 還 是 有 它 的 問 題 單 一 選 區 因 為 贏 者 全 拿, 假 如 社 會 沒 有 太 大 極 端 差 異 的 時 候, 是 會 有 那 種 向 中 間 靠 攏, 爭 取 最 大 多 數 支 持 的 效 果, 但 是 在 些 很 極 端, 不 容 易 短 時 間 調 和 的 時 候, 單 一 選 區 制 恐 怕 會 加 劇 這 個 問 題 ( 八 ) 剛 才 講 到 釋 憲 那 個 問 題, 我 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寫 得 比 較 死, 就 是 說 要 透 過 解 釋 的 話, 我 覺 得 恐 怕 有 點 困 難, 包 括 原 民 會 這 些 建 議 的 方 案 還 是 要 區 分 山 地 3 席 平 地 3 席, 也 是 這 個 原 因 此 外, 我 們 現 在 當 然 也 可 以 劃 成 6 個 不 重 疊 的 選 區, 但 3 個 還 是 叫 山 地 3 個 叫 平 地, 可 是 這 種 選 區 劃 分 你 很 難 劃 出 來, 因 為 山 地 和 平 地 那 個 名 詞 還 存 在 的 時 候, 你 仍 必 須 去 定 義 兩 者 的 差 異, 去 解 釋 為 何 麼 這 幾 個 選 區 是 山 地, 那 幾 個 選 區 是 平 地 因 此 山 地 和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劃 分 問 題, 沒 辦 法 只 透 過 選 區 調 整 就 根 本 解 決, 還 是 必 須 透 過 修 憲 方 式 來 處 理 ( 九 ) 再 來 就 是 最 大 的 問 題, 像 剛 剛 主 委 講 的 民 族 代 表 制 其 實 是 最 好, 16 族, 大 家 都 沒 得 吵, 可 是 真 的 16 族 大 家 就 沒 有 意 見 嗎? 比 較 大 的 族 會 沒 有 意 見 嗎? 如 果 不 到 16 族, 少 於 16 族 的 情 況, 總 是 有 人 會 沒 有 辦 法 代 表, 因 為 選 舉 制 度 其 實 說 穿 了, 還 是 一 個 多 數 決 運 作 的 邏 輯 在 裡 面, 因 為 它 就 是 要 算 票 數, 除 非 那 個 族 群 真 的 跨 界 線, 當 然 大 家 都 很 期 待, 但 是 很 多 時 候 在 選 舉 過 程 中 太 多 太 複 雜, 很 多 人 會 去 激 化 族 群 上 的 差 異, 所 以 選 區 越 小 的 時 候, 有 些 時 候 為 爭 取 選 票 來 激 化 差 異, 反 而 會 讓 族 群 之 間 的 矛 盾 更 嚴 重, 這 也 是 一 種 可 能, 僅 供 大 家 參 考, 謝 謝 16

五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謝 副 處 長 美 玲 : 次 長 各 位 老 師 與 會 先 進, 大 家 好, 內 政 部 此 次 辦 理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制 度 公 聽 會, 預 計 舉 辦 5 場,5 場 次 本 會 都 會 派 員 參 與, 聆 聽 以 及 蒐 集 各 界 的 意 見 中 選 會 對 於 本 項 公 聽 會 相 關 議 題 的 意 見, 在 臺 北 的 第 1 場 次, 本 會 出 席 代 表 已 經 做 了 完 整 的 說 明, 以 下 謹 就 本 場 次 與 會 者 所 提 的 意 見, 做 一 些 回 應 : ( 一 ) 首 先 是 有 關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劃 分 的 部 分 依 公 職 選 罷 法 規 定,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的 劃 分 是 屬 於 中 選 會 的 權 責, 剛 才 原 民 會 的 代 表 針 對 今 天 會 議 資 料 所 提 供 的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的 劃 分 方 案, 也 做 了 說 明 釐 清, 那 是 原 民 會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並 不 是 中 選 會 所 提 出 的 方 案 而 依 目 前 已 舉 辦 的 3 場 公 聽 會 看 來, 對 於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是 否 改 採 單 一 選 區 制, 各 方 意 見 還 是 很 分 歧, 未 來 如 果 真 的 有 共 識 要 改 採 單 一 選 區 制, 對 於 公 職 選 罷 法 相 關 的 修 法 配 套 要 考 慮 哪 些 事 項, 我 們 在 之 前 的 會 議 已 經 提 供 意 見 給 內 政 部 參 考 又 如 果 完 成 修 法, 選 舉 區 劃 分 的 原 則 如 同 剛 才 與 會 先 進 所 提 到 的, 涉 及 到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數 行 政 區 域, 事 實 上 依 公 職 選 罷 法 第 37 條 規 定,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還 包 括 地 理 環 境 交 通 狀 況 以 及 歷 史 淵 源 等, 因 為 中 選 會 是 權 責 機 關, 屆 時 自 當 依 上 開 法 律 規 定 辦 理 選 舉 區 劃 分 作 業 ( 二 ) 有 關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在 合 併 選 舉 的 趨 勢 下, 如 果 要 在 地 方 選 舉 實 施, 難 度 是 相 當 高 的, 所 以 過 去 中 選 會 一 直 是 建 議 從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先 做, 因 為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是 以 全 國 為 選 舉 區, 選 舉 票 只 有 平 地 原 住 民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各 1 種, 選 務 單 純, 實 施 的 可 能 性 比 較 高, 這 個 部 分 基 本 上 中 選 會 是 表 示 支 持 的 17

( 三 ) 針 對 臺 中 市 議 會 朱 議 員 所 提 到 的, 在 都 會 區 有 些 投 開 票 所 只 有 開 出 一 張 原 住 民 選 票, 無 法 保 障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的 投 票 秘 密, 在 此 本 會 也 做 一 個 說 明 中 選 會 對 於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的 投 票 隱 私 權, 向 來 重 視, 在 每 次 辦 理 選 舉 時, 如 果 遇 到 有 投 開 票 所 只 有 一 個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的 情 況 下, 都 會 去 徵 詢 這 個 選 舉 人 要 不 要 合 併 到 鄰 近 的 投 票 所, 如 果 他 願 意 到 鄰 近 的 投 票 所 投 票, 我 們 會 尊 重 他 的 意 願, 辦 理 投 票 所 異 動 只 有 在 村 ( 里 ) 長 選 舉 與 其 他 公 職 選 舉 同 日 舉 行 投 票 時, 因 為 最 小 的 選 舉 區 為 村 ( 里 ),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的 投 票 所 僅 能 在 同 一 村 ( 里 ) 內 異 動 如 果 該 村 ( 里 ) 僅 設 1 個 投 票 所 時, 該 投 票 所 即 為 該 村 ( 里 )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的 投 票 所, 無 法 異 動,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僅 能 在 該 投 票 所 投 票 至 於 能 否 在 其 他 地 方 集 中 開 票, 由 於 公 職 選 罷 法 第 57 條 規 定, 投 票 所 於 投 票 完 畢 後, 即 改 為 開 票 所, 當 眾 唱 名 開 票, 在 上 開 法 律 未 修 正 前, 尚 無 法 在 其 他 地 方 集 中 開 票 六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田 專 員 維 嘉 : ( 一 ) 長 官 各 位 好, 其 實 我 們 原 民 會 這 次 是 先 聽 大 家 的 意 見, 我 們 自 己 也 再 整 理 分 析 一 下 的 確 就 誠 如 主 席 講 的, 這 個 委 託 案 是 我 們 在 104 年 因 為 各 界 跟 我 們 反 映 希 望 打 破 平 原 跟 山 地 之 間 的 區 別, 所 以 我 們 就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來 做 了 這 一 份 的 研 究 報 告, 這 個 報 告 我 們 做 完 之 後 提 供 給 內 政 部 參 考, 這 只 是 參 考 的 資 料 ( 二 ) 也 很 感 謝 內 政 部 辦 了 這 個 公 聽 會, 讓 我 們 聽 聽 大 家 的 意 見, 回 去 我 們 會 再 作 研 析, 我 們 原 民 會 的 立 場 是 還 在 擬, 之 後 我 們 會 寫 個 書 面 報 告 再 提 上 來 給 內 政 部 參 考, 目 前 是 還 沒 有 定 調, 以 上 先 做 這 樣 的 報 告 18

( 三 ) 因 為 我 們 承 辦 業 務 的 綜 合 規 劃 處 原 民 會 這 裡 在 忙 8 月 1 日 小 英 總 統 要 跟 原 住 民 道 歉 的 這 個 活 動, 只 剩 下 一 個 禮 拜 了, 第 一 場 公 聽 會 的 時 候, 我 們 是 有 派 副 處 長, 但 是 後 來 就 是 因 為 我 們 忙 那 個 活 動, 所 以 就 請 我 來 這 樣 子, 真 是 不 好 意 思! 不 過 所 有 的 意 見 我 都 會 帶 回 去 ( 四 ) 上 次 的 公 聽 會 就 已 經 有 講 這 樣 的 意 見, 我 也 回 去 有 報 告 我 們 那 邊, 我 們 是 在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裡 面 有 劃 分 平 地 原 住 民 跟 山 地 原 住 民, 現 在 因 為 有 平 埔 族 的 加 入 這 個 議 題, 政 策 的 方 向 還 不 是 很 明 確, 我 們 還 在 觀 察, 所 以 要 不 要 修 法 目 前 是 還 沒 有 定 調, 因 為 我 們 也 是 在 等 待 8 月 1 日 原 住 民 紀 念 日 看 看 反 映 得 怎 麼 樣, 再 做 進 一 步 的 規 劃, 以 上 七 新 竹 縣 議 會 范 議 員 坤 松 : ( 一 ) 主 席, 我 是 代 表 新 竹 縣 縣 議 會 在 前 天 我 收 到 公 文 的 時 候, 我 非 常 高 興 能 夠 有 這 個 機 會 來 參 加 攸 關 於 我 們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的 劃 分, 不 過 我 在 這 裡, 我 今 天 好 像 看 到 所 有 在 座 的 朋 友 一 半 以 上 大 概 都 是 我 們 原 住 民, 單 單 看 主 席 還 有 四 位 教 授 所 講 的, 那 個 是 你 們 所 謂 廣 泛 的 討 論 方 式, 我 們 自 己 原 住 民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我 們 現 在 還 沒 有 講 話, 所 以 我 先 講 一 個 我 的 問 題, 我 要 請 教 一 下 內 政 部, 過 去 民 國 34 年 臺 灣 光 復,38 年 國 民 政 府 到 臺 灣 來 之 後, 山 地 山 胞 跟 平 地 山 胞 是 怎 麼 劃 分 的? 拜 託 你 們 給 我 解 釋 一 下, 好 不 好? 是 哪 幾 個 原 住 民 贊 成 這 個 法 案? 這 是 第 一 個 ( 二 ) 第 二 個, 如 果 說 按 照 今 天, 每 一 個 部 落 你 們 注 意 看, 臺 灣 所 有 原 住 民 只 要 住 在 山 地 行 政 區 域 裡 面 的 原 住 民, 大 概 80% 都 是 山 地 山 胞, 至 於 剛 才 你 們 所 講 的 阿 美 族 在 平 地 山 胞 裡 面 占 了 多 數, 不 見 得! 我 跟 各 位 報 告 一 下, 我 們 原 住 民 住 在 臺 北 19

市 裡 面 將 近 2 千 多 個 人, 像 我 的 選 區 新 竹 縣, 我 要 管 八 個 選 區, 湖 口 新 豐 新 埔 竹 北 關 西 芎 林 橫 山 還 有 尖 石, 這 個 選 區 這 麼 大, 當 然 我 們 的 立 法 委 員 為 了 這 次 的 選 票, 他 們 不 得 不 一 定 要 用 錢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原 住 民, 我 相 信 我 們 原 住 民 的 手 非 常 乾 淨, 也 沒 有 所 謂 願 意 拿 一 個 錢 來 投 一 個 票, 沒 有 這 種 行 為 我 要 提 出 來 告 訴 你 說, 我 們 現 在 需 要 的 就 是 你 要 幫 助 我 們, 我 相 信 四 位 教 授 都 知 道, 每 一 個 族 群 的 地 理 環 境 歷 史 背 景 完 全 都 不 一 樣, 所 以 今 天 你 們 所 談 的 這 個 問 題 不 見 得 是 一 刀 見 血, 我 是 說 一 定 要 先 把 這 個 問 題 先 解 決, 剛 才 我 所 講 的 原 住 民 的 劃 分 法, 平 地 山 地 山 胞 怎 麼 個 劃 分 法 拜 託 給 我 們 解 釋 一 下, 如 果 內 政 部 沒 有 把 這 個 解 決, 這 個 當 然 是 參 考 書, 不 見 得 今 天 可 以 有 這 樣 的 發 生 ( 三 ) 我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這 樣 講 呢? 我 跟 各 位 報 告, 我 分 析 給 你 們 聽 一 下, 你 們 所 劃 分 的 中 北 區 山 地 山 胞, 我 們 來 作 參 考 一 下, 南 投 仁 愛 鄉 裡 面 有 8 個 村, 每 一 個 村 每 一 個 村 的 語 言 都 不 一 樣, 仁 愛 鄉 裡 面 力 行 村 翠 巒 還 有 瑞 岩 這 3 個 部 落 都 一 樣, 其 他 的 大 概 賽 德 克 族, 還 有 一 個 萬 大, 萬 大 根 本 就 跟 我 們 的 文 化 不 一 樣, 所 以 賽 德 克 的 部 落, 他 們 不 是 太 魯 閣 族, 也 不 是 泰 雅 族, 但 是 我 們 聽 他 講 是 有 一 點 像 泰 雅 族, 有 一 點 像 太 魯 閣 族, 從 歷 史 的 淵 源 去 分 析, 原 來 這 個 族 群 就 是 我 們 以 前 泰 雅 族 分 出 去 的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有 唸 過 歷 史, 有 看 過 我 們 臺 灣 近 代 史 跟 過 去 的 歷 史, 特 別 是 日 據 時 代 所 劃 分 的 東 西, 剛 才 我 聽 到 教 授 說, 過 去 日 本 政 府 殖 民 我 們 臺 灣 所 留 下 來 這 個 很 遺 憾 的 事 情, 到 今 天 我 們 中 華 民 國 還 沒 有 解 決, 我 非 常 贊 同 這 句 話, 如 果 今 天 沒 有 把 這 個 毒 瘤 鏟 掉 的 話, 在 座 的 各 位 朋 友, 你 們 大 家 都 是 在 地 方 上 有 名 有 姓 的, 而 且 為 老 百 姓 服 務 太 多 時 間 20

了, 然 而 我 們 所 管 區 的 方 式 因 應 我 們 的 資 源 有 限, 所 以 不 得 不 我 們 去 找 立 法 委 員, 以 前 有 一 個 叫 做 增 額 立 法 委 員, 南 部 有 華 加 志 跟 華 愛, 北 部 有 高 揚 昇 還 有 高 天 來, 中 部 的 布 農 族 一 天 到 晚 在 罵 人, 東 部 的 太 魯 閣 族 一 天 到 晚 在 罵 人, 還 有 排 灣 族 一 天 到 晚 在 批 評 我 們 泰 雅 族, 你 們 難 道 語 言 都 不 分? 你 們 不 知 道 我 們 歷 史 背 景 嗎? 所 以 這 個 問 題 相 當 相 當 重 要 ( 四 ) 第 三 個, 我 們 現 在 原 住 民 所 分 的 按 照 地 緣 關 係, 我 跟 各 位 報 告 一 下, 先 把 這 個 主 要 的 問 題 先 解 決, 解 決 了 之 後 再 劃 分, 像 我 們 苗 栗 的 泰 安 鄉 新 竹 的 尖 石 五 峰 臺 中 的 和 平 區, 和 平 區 有 八 個 村, 松 茂 梨 山 還 有 舊 佳 陽 新 佳 陽 和 平 博 愛 這 幾 個 村 他 們 的 話 完 全 一 樣, 大 同 南 澳 宜 蘭 話 完 全 一 樣, 臺 北 烏 來 桃 園 復 興 區 話 都 一 樣, 我 們 尖 石 跟 五 峰 其 中 有 一 個 賽 夏 族, 我 們 怎 麼 對 不 起 賽 夏 族 了? 像 南 庄 鄉 鄉 民 代 表, 他 們 本 來 就 是 賽 夏 族 剛 才 你 們 所 談 的 沒 有 錯, 第 一 個 大 的 是 阿 美 族, 再 下 來 是 泰 雅 族, 但 是 我 們 泰 雅 族 比 排 灣 族 還 要 少 一 點, 我 跟 各 位 報 告 一 下, 現 在 號 稱 臺 灣 16 個 族, 已 經 瀰 漫 在 我 們 的 臺 灣, 現 在 變 成 族 群 跟 族 群 的 對 立 了, 難 道 在 這 個 不 平 等 歸 納 的 法 規 裡 面, 讓 少 數 族 群 來 針 對 我 們 自 己 的 族 群 發 脾 氣 針 對 我 們 自 己 的 族 群 對 立 嗎? 我 試 問 好 了, 從 各 國 來 的 新 住 民 已 經 超 出 我 們 原 住 民 五 十 幾 萬, 我 們 要 怎 麼 分? ( 五 ) 所 以 我 今 天 要 跟 在 座 的 親 朋 好 友 講, 我 們 自 己 的 立 場 要 自 己 想 得 出 來, 我 們 現 在 該 做 什 麼? 憲 法 裡 面 開 宗 明 義 第 一 句 話, 為 了 保 障 少 數 民 族, 漢 滿 蒙 回 藏 苗 山 地 山 胞, 有 沒 有 這 樣 分? 所 以 我 的 意 思 就 是 說, 在 宗 旨 裡 面 先 把 這 個 增 列 好, 完 了 之 後, 我 們 再 告 訴 各 位, 比 方 說 像 我 今 天 泰 雅 21

族 的, 太 魯 閣 打 賽 德 克 還 有 泰 雅 族, 我 們 就 可 以 劃, 但 是 南 投 那 邊 的 賽 德 克, 每 一 次 我 們 選 立 法 委 員, 大 概 80% 都 是 他 們 當 選, 我 們 泰 雅 族 有 的 是 苦 哈 哈, 像 高 金 素 梅 都 到 南 部, 特 別 是 蘭 嶼 島 她 拿 最 多 票, 那 怎 麼 辦? 像 孔 文 吉 是 賽 德 克 的 人, 他 為 什 麼 能 夠 在 尖 石 拿 那 麼 多 在 北 部 拿 那 麼 多, 還 有 南 部 拿 那 麼 多? 因 為 他 已 經 過 去 經 營 那 麼 多 年 了, 所 以 這 個 叫 做 現 實 面 的 問 題 我 在 這 裡 跟 主 席 報 告, 現 實 面 的 問 題 沒 有 處 理 好, 將 來 我 們 分 配 的 方 式, 我 不 是 預 言 家, 如 果 我 沒 有 講 錯 的 話, 不 到 10 年, 我 們 原 住 民 為 這 個 選 舉 會 滅 亡, 而 且 族 群 對 族 群 的 對 立, 謝 謝 ( 六 ) 新 竹 縣 范 議 員 第 二 次 發 言 前 天 我 碰 到 我 們 原 民 會 的 主 委 夷 將. 拔 路 兒, 我 跟 他 談 這 個 事 情 的 時 候, 當 然 他 非 常 在 意, 他 就 是 因 為 時 間 沒 辦 法 分, 所 以 他 不 是 不 來, 他 已 經 知 道, 那 天 我 們 私 底 下 跟 他 談 的 時 候, 他 說 你 的 構 想 非 常 好, 希 望 我 們 這 次 公 聽 會 的 時 候, 儘 量 發 揮 長 才, 這 個 是 我 最 主 要 的 一 個 想 法 ( 七 ) 第 二 個, 我 希 望 主 席 還 有 我 們 原 民 會 有 關 部 門 的 人 要 特 別 注 意, 我 們 原 住 民 分 平 地 山 胞 跟 山 地 山 胞 就 在 國 大 代 表 的 時 候, 你 們 就 把 那 個 案 子 拿 過 來, 我 們 來 比 較 一 下, 他 們 在 立 法 院 通 過 的 時 候, 什 麼 時 候 通 過, 叫 我 們 來 看 一 下, 我 想 這 個 是 淵 源, 能 夠 找 出 來 問 題 ( 八 ) 第 三 個, 我 聽 了 那 麼 多 的 學 者 專 家, 我 覺 得 他 們 沒 有 發 現 一 個 重 大 的 問 題, 這 個 重 大 的 問 題 大 家 已 經 檯 面 上 講 那 麼 多, 不 過 有 一 個 叫 做 家 族 的 選 票 所 謂 家 族 的 選 票, 其 實 有 一 位 我 們 的 代 表 他 提 的, 其 實 那 個 是 非 常 非 常 重 要, 我 知 道 我 們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包 括 直 轄 市 跟 鄉 鎮, 原 住 民 比 方 說 一 家 人 有 5 個, 22

3 個 人 是 平 地 山 胞,2 個 是 山 地 山 胞, 我 們 山 地 山 胞 去 選, 為 了 去 找 這 兩 票, 我 還 繞 了 一 大 圈 問 了 一 大 圈 才 知 道, 找 到 了 之 後, 不 見 得 他 會 投 給 你, 他 會 馬 上 跟 你 講 說, 我 不 是 山 地 山 胞, 我 是 平 地 山 胞, 這 個 叫 做 家 庭 制 度 問 題 ( 九 ) 第 四 個, 副 主 委 剛 剛 所 講 的 民 族 代 表 制, 未 來 我 們 可 能 要 朝 這 個 方 向, 像 布 農 族 排 灣 族 魯 凱 族, 還 有 卑 南 族 賽 夏 族 葛 瑪 蘭 族, 我 跟 主 席 報 告 一 下, 剛 才 我 為 什 麼 語 重 心 長 跟 各 位 報 告 我 們 以 後 原 住 民, 因 為 我 最 近 參 加 了 一 個 語 言 發 展 協 會, 針 對 我 們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實 在 沒 辦 法 統 一, 因 為 從 日 據 時 代 開 始 到 現 在, 我 們 的 語 言 沒 辦 法 統 一, 在 座 的 可 能 也 有 這 個 機 會, 過 去 戒 嚴 時 期 有 一 個 叫 做 國 語 指 導 員, 我 們 以 前 讀 書 的 時 候, 不 講 國 語 拿 凳 子 在 那 邊 罰 站 一 個 小 時, 所 以 這 個 是 語 言 上 的 問 題 前 面 我 所 講 的, 只 要 把 那 個 原 因 找 到, 後 面 所 講 的 問 題 方 式 處 理 得 很 有 希 望, 當 然 我 不 敢 肯 定, 因 為 到 今 天 為 止 感 覺 上 好 像 突 然 間 怎 麼 會 發 生 這 個 問 題, 這 個 就 是 存 在 真 正 我 們 的 問 題, 我 們 何 必 分 呢? 閩 南 人 客 家 人 外 省 人, 我 是 太 魯 閣 族 我 是 布 農 族 我 是 排 灣 族, 我 們 真 正 是 臺 灣 的 主 人, 還 要 分 什 麼? 我 真 的 搞 不 清 楚, 所 以 在 我 的 邏 輯 上, 我 真 的 完 全 沒 辦 法 接 受 ( 十 ) 這 次 會 議 大 家 所 看 到 的 所 聽 到 的 寶 貴 意 見, 這 個 將 來 就 是 我 們 的 成 就, 這 個 成 就 的 方 向 已 經 對 了, 這 個 就 是 我 們 以 後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的 方 式, 可 能 跟 以 前 不 一 樣, 因 為 過 去 的 增 額 立 法 委 員 只 有 兩 席, 現 在 3 席, 再 加 上 不 分 區 的 3 席 不 算, 我 們 現 在 針 對 山 地 山 胞 跟 平 地 山 胞 的 立 委 而 已, 這 個 方 向 已 經 對 了, 在 座 的 教 授 所 提 的 意 見 我 們 非 常 地 接 受 很 中 聽, 我 們 朝 這 個 方 向 來 一 一 去 突 破, 好 不 好? 謝 謝 各 位 謝 23

謝 主 席 八 臺 中 市 議 會 朱 議 員 元 宏 : ( 一 ) 我 想 利 用 這 個 機 會 來 表 達 一 點 意 見, 第 一 個 意 見 就 是 說, 我 不 曉 得 像 這 樣 的 一 個 會 議 到 底 是 不 是 能 夠 看 得 出 來 我 們 政 府 真 的 要 解 決 目 前 存 在 的 這 些 困 難 的 現 象? 如 果 是 的 話, 我 就 覺 得 來 開 這 個 會 是 有 意 義 的, 但 是 還 要 聽 聽 意 見 回 去 再 來 作 研 究, 我 想 這 個 會 開 個 十 次 八 次 都 不 會 有 結 論 ( 二 ) 第 二 個, 我 倒 是 從 一 些 實 務 的 觀 點 來 談 今 天 這 樣 的 題 目, 剛 剛 老 師 有 提 到 所 謂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這 個 部 分 我 認 為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件 事 情, 因 為 目 前 的 現 象 就 是 說 都 市 化 的 移 居, 這 個 已 經 變 成 是 一 個 大 勢 了, 即 使 很 多 戶 籍 設 在 原 鄉 地 區 的 人, 他 可 能 工 作 的 關 係 可 能 子 女 教 育 的 問 題, 所 以 移 居 到 都 會 區 的 人 非 常 非 常 多, 如 果 單 純 從 戶 籍 來 看, 你 是 看 不 出 來 到 底 都 會 區 住 了 多 少 原 住 民, 實 際 上 我 可 以 跟 主 席 跟 在 座 講, 非 常 非 常 多 每 次 碰 到 選 舉 的 時 候, 要 回 到 原 鄉 去 選 舉, 我 們 以 臺 中 市 來 講 的 話, 排 灣 族 在 籍 的 人 去 年 統 計 將 近 有 七 八 千 人, 布 農 族 也 有 將 近 五 六 千 人, 在 籍 的 是 這 些 人, 不 在 籍 的 碰 到 投 票 的 時 候, 他 就 必 須 要 回 原 鄉 去, 攜 家 帶 眷 回 去, 把 原 來 設 籍 在 臺 中 市 的 這 些 選 民 也 都 帶 回 家, 因 為 他 們 是 全 家 回 去, 可 能 一 回 去 就 是 兩 天 三 天 的 時 間, 所 以 實 務 上 我 們 在 觀 察 為 什 麼 有 走 路 工 為 什 麼 有 賄 選 這 樣 的 一 個 現 象 跑 出 來, 其 實 就 是 因 為 我 回 去 投 票 我 覺 得 我 划 不 來, 這 個 情 形 是 這 樣 出 來 的, 如 果 有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出 來 的 話, 他 就 不 需 要 這 樣 往 返, 比 較 不 會 有 所 謂 的 走 路 工 加 油 錢 這 樣 的 一 個 現 象 出 來 ( 三 ) 第 三 個, 我 也 請 我 們 的 次 長 注 意 一 個 現 象, 在 都 會 區 的 投 開 24

票 所, 我 們 以 臺 中 市 來 講 的 話, 臺 中 市 連 和 平 區 總 共 有 29 個 行 政 區, 但 是 有 很 多 投 開 票 所 的 票 開 出 來 就 是 一 張 兩 張 原 住 民 的 票 而 已, 就 是 說 票 一 開 出 來 我 就 知 道 他 投 給 誰 了, 所 以 我 覺 得 這 個 部 分 跟 選 罷 法 所 規 定 的 不 記 名 投 票 就 有 衝 突 了, 我 也 把 這 樣 一 個 實 務 存 在 的 現 象 跟 主 管 機 關 次 長 來 反 應 如 何 解 決, 像 這 樣 的 投 開 票 所 只 有 1 票 2 票 3 票 的 情 形 如 何 來 解 決? ( 四 ) 再 來 一 個 就 是 談 到 立 法 委 員 的 選 舉, 我 想 我 從 比 較 實 務 的 觀 點 來 跟 次 長 談, 我 們 談 訴 訟 就 是 訴 訟 經 濟, 選 舉 經 濟 也 是 必 須 要 去 考 量 的, 以 目 前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的 選 區 幾 乎 是 整 個 臺 灣 省, 他 跑 的 里 程 數 比 我 們 總 統 還 要 高, 為 什 麼? 我 們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是 每 一 個 大 小 部 落 他 都 要 跑, 總 統 的 選 舉 還 跑 不 到 那 麼 細 我 們 說 原 住 民 的 經 濟 上 就 已 經 弱 勢 了, 你 讓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還 必 須 跑 全 省, 這 麼 短 的 選 舉 期 間 跑 全 省 甚 至 於 都 跑 不 完, 以 一 個 新 的 人 要 出 來 選 舉, 他 幾 乎 是 沒 有 辦 法 去 挑 戰 現 任 者, 所 以 這 樣 一 個 選 舉 經 濟 上 的 考 量, 我 覺 得 就 有 必 須 檢 討 的 空 間 ( 五 ) 剛 剛 教 授 談 到 選 舉 服 務 的 精 緻 性 來 講 的 話, 我 倒 是 贊 成 劃 分 6 個 選 區, 把 選 區 劃 小, 除 了 照 顧 到 選 舉 經 濟 之 外, 服 務 會 更 精 緻 以 我 自 己 的 例 子 來 講 好 了, 我 在 臺 中 市 除 了 要 服 務 和 平 區 的 選 民 之 外, 還 要 服 務 都 會 區 28 個 行 政 區 的 市 民, 我 的 辦 公 室 裡 面 除 了 服 務 山 地 原 住 民, 連 平 地 原 住 民 都 來 服 務, 除 了 原 住 民 的 服 務, 我 連 平 地 人 都 服 務, 為 什 麼? 因 為 平 地 人 住 在 原 鄉 地 區, 他 也 會 找 到 我 這 個 地 方 來, 就 是 說 我 們 的 服 務 範 圍 非 常 非 常 廣 泛, 以 市 議 員 來 講 的 話, 服 務 的 範 圍 就 已 經 非 常 地 大, 我 都 感 覺 到 服 務 不 夠 精 緻 了, 更 何 況 是 立 法 25

委 員? 這 是 我 們 目 前 實 務 上 碰 到 的 情 況 ( 六 ) 再 來 一 個 就 是 說, 剛 剛 新 竹 的 議 員 談 到 為 何 要 區 分 平 地 原 住 民 跟 山 地 原 住 民, 我 記 得 有 一 次 有 個 立 法 委 員 在 立 法 院 質 詢 內 政 部 長, 問 他 原 住 民 分 成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知 不 知 道, 連 我 們 的 部 長 都 不 知 道 為 什 麼 要 區 別 平 地 原 住 民 跟 山 地 原 住 民 我 舉 一 個 我 們 臺 中 市 自 己 實 際 上 發 生 的 例 子, 我 們 臺 中 市 照 顧 原 住 民,55 歲 就 讓 他 領 老 人 愛 心 卡, 但 是 只 限 於 山 地 原 住 民, 有 一 次 一 個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牧 師 就 跟 我 反 應, 他 說 去 申 請 結 果 被 打 回 票, 為 什 麼? 因 為 他 是 平 地 原 住 民 在 上 個 會 期 在 總 質 詢 的 時 候, 我 針 對 這 個 部 分 來 提 出 質 詢, 我 們 市 長 林 佳 龍 才 說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要 研 究 一 下, 所 以 這 一 次 把 它 改 回 來 了, 不 管 是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我 們 都 一 視 同 仁 ( 七 ) 我 就 再 講 說, 我 們 政 府 的 施 政 難 道 有 區 分 是 山 地 原 住 民 的 政 策 是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政 策 嗎? 沒 有 區 分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分 別? 我 自 己 個 人 的 感 覺 是 說, 那 是 統 治 權 的 運 作, 區 分 成 越 細 越 好 統 治, 所 以 地 方 政 治 每 一 個 縣 市 都 有 派, 紅 派 黑 派 黃 派 白 派, 因 為 這 是 統 治 者 在 統 治 上 面 的 一 個 手 段 運 作, 把 我 們 原 住 民 分 成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又 區 分 族 群, 所 以 每 一 次 選 舉 造 成 族 群 的 撕 裂 造 成 家 族 的 分 裂 造 成 朋 友 的 反 目 造 成 夫 妻 的 吵 架, 就 是 這 樣 來 的, 為 什 麼? 制 度 使 然 嘛! 所 以 你 說 區 分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有 必 要 嗎? 其 實 現 在 沒 有 必 要 所 以 我 覺 得 我 們 要 打 破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這 樣 的 一 個 族 群 劃 分, 如 果 把 這 個 打 破 之 後, 其 實 後 續 的 問 題 我 就 覺 得 好 處 理 了, 就 是 剛 剛 我 們 這 位 前 輩 講 的 一 樣, 前 提 的 問 題 不 解 決, 再 多 的 討 論 都 沒 有 用 26

( 八 ) 我 想 從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裡 面 來 看,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裡 面 也 都 沒 有 去 講 到 山 地 原 住 民 平 地 原 住 民, 它 倒 是 去 肯 定 一 個 什 麼? 原 住 民 族, 原 住 民 就 是 一 個 民 族, 底 下 才 有 所 謂 的 什 麼 族 什 麼 族 所 以 我 覺 得 應 該 要 從 這 個 上 位 概 念 先 去 確 定 我 們 就 是 一 個 原 住 民 族, 如 果 要 強 制 去 區 分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我 想 以 目 前 社 會 來 講 的 話, 已 經 是 沒 有 這 樣 的 必 要 性 了, 這 個 問 題 不 解 決, 其 他 的 討 論 我 覺 得 都 是 多 餘 的, 謝 謝 九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民 代 表 會 羅 代 表 清 輝 : ( 一 ) 剛 剛 聽 這 麼 多 學 者 來 談 不 管 是 單 一 選 區 或 者 是 複 數 選 區, 或 者 是 山 山 平 山, 我 第 一 個 意 見 就 是 複 數 選 區 要 維 持 現 狀, 單 一 選 區 應 該 是 不 採 行 第 二 個 就 是 平 山 跟 山 山 各 3 席, 這 一 個 也 是 維 持 現 狀 所 以 在 這 裡 我 要 講 的 就 是, 剛 剛 劉 兆 隆 教 授 也 是 在 講 支 持 複 數 選 區, 這 個 是 有 其 他 的 原 因 在, 這 裡 我 不 再 贅 述 ( 二 ) 另 外, 我 要 建 議 的 第 一 個, 我 非 常 支 持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可 行 性, 我 們 臺 中 市 朱 議 員 剛 剛 也 提 到, 因 為 歷 年 來 原 住 民 投 票 的 投 票 率 都 比 較 低, 分 析 它 的 原 因 也 就 是 剛 剛 教 授 在 講 的, 為 了 選 舉 跑 到 蘭 嶼 花 這 麼 多 的 機 票 錢 去 投 這 一 張 票 值 不 值 得, 也 等 於 沒 有 辦 法 工 作 了, 一 天 的 工 資 都 領 不 到, 所 以 我 在 這 裡 要 支 持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可 行 性, 可 能 要 帶 回 去 評 估 一 下, 我 覺 得 這 一 個 是 滿 好 的 意 見 第 二 個, 剛 剛 我 們 朱 議 員 也 提 到, 原 民 會 參 與 的 層 級 我 希 望 能 夠 提 高 一 點, 我 覺 得 副 主 委 應 該 要 到, 這 是 我 的 意 見, 我 不 曉 得 其 他 原 住 民 朋 友 有 什 麼 意 見 ( 三 ) 第 三 個, 這 一 次 的 公 聽 會 教 授 能 不 能 夠 有 原 住 民 的 一 些 參 與? 因 為 我 一 直 在 看 原 住 民 的 教 授, 是 不 是 我 們 弱 勢 族 群, 可 能 沒 有 那 麼 優 秀 的 教 授 能 夠 參 與 這 一 次 的 公 聽 會, 所 以 我 在 這 27

裡 建 議 能 不 能 夠 讓 我 們 幾 個 非 常 優 秀 的 原 住 民 教 授 參 與 一 下? 請 林 常 務 次 長 能 夠 採 納 這 個 意 見 第 四 個, 我 們 剛 剛 所 講 的 經 濟 品 質, 我 們 也 知 道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是 跨 全 國 性 的, 比 總 統 還 累, 所 以 要 不 要 以 後 每 一 張 票 回 來 的 能 夠 增 加, 比 如 說 30 塊 的 能 不 能 提 高 到 40 塊, 或 者 是 50 塊 也 好? 能 夠 讓 原 住 民 的 立 法 委 員 不 要 花 費 得 更 多, 所 以 我 想 剛 剛 朱 議 員 有 在 講 經 濟 品 質 的 部 分, 回 饋 一 張 票 能 夠 回 來 多 少, 不 要 30 塊, 是 50 塊, 可 能 將 來 服 務 品 質 會 更 好 以 上 是 我 的 個 人 建 議, 謝 謝 十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公 所 葉 課 長 天 將 : 各 位 長 官 好, 我 這 邊 是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公 所, 有 兩 點 建 議 : 第 一 點, 有 關 於 整 體 來 講, 因 為 我 認 為 立 法 委 員 現 在 人 數 不 變, 其 實 選 區 劃 分, 就 是 族 群 跟 地 域 性 人 口 的 公 平 性 就 好 了 第 二 點 是 跟 我 們 鄉 鎮 市 公 所 比 較 有 關 係 的, 如 果 是 大 選 舉 像 立 法 委 員 推 不 在 籍, 我 覺 得 是 很 有 意 義, 但 是 如 果 說 五 合 一 或 六 合 一 七 合 一,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如 果 跟 代 表 選 舉 放 在 一 起, 不 在 籍 我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推 動, 像 我 們 很 在 意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如 果 推 不 在 籍, 都 會 區 的 選 票 多, 我 就 不 懂 地 方 性 的 意 義 在 哪 兒, 是 不 是 要 考 量 一 下? 謝 謝 十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馬 耀. 谷 木 主 委 : ( 一 ) 有 關 選 舉 的 部 分, 我 個 人 有 幾 個 淺 見, 因 為 我 個 人 過 去 也 參 選 過, 既 然 憲 法 說 我 們 是 各 族 平 等 這 個 大 方 向 的 話, 原 住 民 不 等 於 一 個 民 族, 阿 美 族 泰 雅 族 等 等, 我 們 是 多 元 民 族, 所 以 不 應 該 把 這 個 民 族 等 劃 6 席, 我 的 認 知 是 要 回 歸 民 族 代 表 制, 這 也 一 直 是 我 們 在 聯 合 國 追 求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最 高 境 界, 民 族 代 表 制 可 以 塑 造 民 族 議 會, 也 可 以 深 化 每 一 個 民 族 的 發 展 跟 規 劃, 這 是 第 一 個 方 法 第 二 個 方 法, 我 建 議 原 住 民 選 28

舉 或 者 未 來 全 國 選 舉 是 公 費 選 舉 制, 公 費 選 舉 制 就 有 機 會 杜 絕 選 舉 的 歪 風 ( 二 ) 如 果 以 現 況 務 實 來 說, 我 跳 脫 A B 方 案, 目 前 的 方 案 是 各 3 席, 等 於 6 席, 剛 剛 各 位 教 授 研 析 少 數 族 群 終 究 還 是 一 直 沒 有 機 會, 如 果 不 是 用 比 例 制 的 話, 幾 乎 是 不 可 能,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我 是 建 議 6 席 裡 面 阿 美 族 兩 席, 被 規 劃 成 為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比 如 說 賽 夏 還 有 噶 瑪 蘭 撒 奇 萊 雅, 他 們 就 有 一 席, 這 也 是 一 個 方 法, 至 少 不 會 全 部 被 阿 美 族 囊 括 去 了, 讓 身 為 平 地 原 住 民 非 阿 美 族 的 也 有 機 會, 這 樣 他 們 也 可 以 公 平 競 爭 如 果 是 民 族 代 表 制 有 困 難, 這 個 方 法 是 不 是 有 機 會? 只 是 提 供 參 考, 謝 謝 十 二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公 所 張 秘 書 清 龍 : ( 一 )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公 所 張 清 龍, 第 一 次 發 言 主 持 人 好, 剛 剛 主 持 人 都 說 過 了,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可 否 統 一 成 為 原 住 民, 這 個 部 分, 前 3 場 大 家 都 在 提 了, 不 過 我 這 邊 還 是 要 再 提 一 下, 我 搞 不 清 楚 原 住 民 為 什 麼 分 山 地 跟 平 地, 最 好 是 把 它 合 成 為 一 ( 二 ) 針 對 平 地 原 住 民 部 分 來 講, 當 然 今 天 的 議 題 是 單 一 選 區 或 是 複 數 選 區, 我 想 藉 這 個 機 會 還 是 要 強 調 說, 我 們 平 地 原 住 民 選 舉 的 制 度 目 前 是 3 席, 我 個 人 跟 南 庄 的 朋 友 都 大 概 有 討 論 過, 我 們 是 贊 成 單 一 選 區, 為 什 麼 要 贊 成 這 個 部 分 呢? 因 為 其 實 在 平 地 原 住 民 選 舉 以 來, 到 目 前 為 止 所 有 的 立 法 委 員 都 是 阿 美 族, 大 家 可 以 去 看 一 看, 其 他 的 小 族 根 本 沒 有 機 會, 目 前 的 選 制 就 是 如 此 再 來, 這 當 然 是 因 為 人 數 的 關 係, 小 族 的 參 政 權 絕 對 是 受 到 非 常 非 常 大 的 影 響, 建 議 應 該 是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統 一, 以 中 央 山 脈 為 界, 就 把 它 分 成 北 29

中 南 北 中 南 6 個 選 區, 選 制 的 部 分 怎 麼 分, 就 交 給 原 民 會 跟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去 處 理 ( 三 ) 我 更 要 呼 應 我 們 馬 耀 主 委 的 意 見, 我 們 最 後 應 該 是 在 民 族 代 表 制 這 個 部 分 去 下 工 夫, 其 實 不 要 看 是 小 族, 可 是 他 的 故 事 非 常 大, 建 議 來 的 學 者 可 以 多 多 去 讀 一 讀 我 們 原 住 民 史, 我 是 非 常 贊 成 剛 剛 幾 位 教 授 講 的, 尤 其 是 莊 教 授, 對 你 敬 禮 了, 其 實 我 們 在 選 制 的 部 分, 很 多 都 是 我 們 原 住 民 自 己 才 會 瞭 解, 在 今 天 我 們 沒 有 看 到 原 住 民 的 教 授 來, 我 是 覺 得 說 這 是 很 大 的 遺 憾, 因 為 我 們 平 常 FB 都 在 聊, 每 個 教 授 都 非 常 閒, 都 在 聊 選 舉 制 度, 我 想 如 果 可 以 叫 他 們 來 這 邊 談 談 選 舉 制 度 會 非 常 好 以 上 是 我 的 報 告, 謝 謝 十 三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公 所 王 課 長 國 慶 : ( 一 ) 主 席 各 位 代 表 先 進, 我 代 表 信 義 鄉 鄉 長 史 強, 他 本 來 要 選 立 委, 大 概 最 近 有 一 點 心 灰 意 冷 沒 來, 所 以 我 就 代 表 他 的 意 見, 有 關 布 農 族 的 部 分 我 們 看 到 現 在 規 劃 的 草 案 裡 面, 針 對 布 農 族 的 部 分, 其 實 圖 一 就 把 高 雄 跟 臺 東 的 布 農 族 割 掉 了, 圖 二 又 把 高 雄 給 割 掉, 所 以 區 域 劃 分 用 縣 市 去 做 的 話, 好 像 也 不 太 適 合, 如 果 說 要 做 一 個 單 一 選 區 的 話, 是 不 是 可 以 把 布 農 族 的 都 劃 在 一 起 劃 在 東 區? 布 農 族 是 第 四 大 族, 反 而 每 次 都 沒 有 選 上, 不 過 有 一 個 現 象 也 很 奇 怪, 以 前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南 投 縣 選 上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就 兩 個, 都 是 泰 雅 族 的, 很 厲 害 過 去 的 選 區 制 就 已 經 小 族 沒 辦 法, 如 果 是 單 一 選 區, 我 想 劃 好, 我 們 小 族 可 能 反 而 會 有 ( 二 ) 第 二 個 就 是 另 外 一 個 思 考 的 方 式, 其 實 我 們 用 選 民 的 想 法 去 想, 被 服 務 的 方 便 性 才 是 選 舉 的 最 大 重 要, 如 果 我 的 立 委 在 中 區 就 看 得 到, 我 是 不 是 就 選 中 區 的 立 委 比 較 方 便? 如 果 30

我 選 的 立 委 在 臺 北, 我 住 在 高 雄, 我 要 怎 麼 去 找 他 服 務 我? 所 以 單 一 選 區 的 好 處, 我 認 為 我 們 用 選 民 的 邏 輯 去 思 考, 我 要 找 人 是 不 是 比 較 方 便? 當 然 最 大 的 目 標 是 希 望 我 們 每 一 族 都 會 有 被 選 上 的 立 委, 就 等 於 剛 剛 馬 耀 主 委 講 的 民 族 代 表 制, 但 是 我 發 覺 不 太 可 能, 在 臺 灣 的 社 會 裡 面, 可 能 讓 我 們 每 一 族 都 有 代 表 嗎? 我 想 也 不 太 可 能, 除 非 真 的 有 非 常 大 的 能 耐 而 且 加 上 現 在 我 們 原 住 民 族 好 像 越 來 越 多 了,16 族, 卡 那 卡 那 富 還 有 他 幾 個 小 族 成 立 之 後, 明 明 講 說 他 是 卡 那 卡 那 富, 講 的 是 布 農 族 的 話, 奇 怪 了! 覺 得 滿 突 兀 的, 所 以 對 我 們 來 講, 我 們 自 己 要 思 考 一 下, 現 在 16 族, 如 果 再 加 上 平 埔 族 要 進 來 了, 其 他 族 也 要 進 來, 是 不 是 我 們 的 民 族 代 表 制 會 越 來 越 多 我 們 要 怎 麼 去 處 理 這 一 塊, 可 能 也 是 讓 主 管 機 關 非 常 頭 痛 的 一 件 事 情, 這 兩 個 表 還 有 剛 剛 所 提 的 意 見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多 加 考 量 ( 三 ) 再 來 就 是 講 到 山 地 原 住 民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其 實 大 家 注 意 一 下, 平 地 原 住 民 不 是 只 有 阿 美 族 跟 剛 剛 講 的 其 他 族, 泰 雅 族 也 有 平 地 原 住 民, 南 庄 就 有 啊! 很 奇 怪 的 一 個 現 象, 為 什 麼 泰 雅 族 有 平 地 原 住 民? 他 們 講 說 在 光 復 之 後 成 立 行 政 區 的 時 候, 你 只 要 是 住 在 平 地 區 的 就 是 平 地 原 住 民, 明 明 就 是 泰 雅 族, 也 是 平 地 原 住 民? 這 是 很 奇 怪 的 一 個 現 象, 所 以 真 的 要 徹 底 解 決 這 件 事 情, 以 上 報 告 十 四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公 所 賴 鄉 長 盛 為 : ( 一 ) 我 是 南 庄 鄉 鄉 長, 我 是 平 地 人, 但 是 我 所 知 道 的, 我 們 鄉 內 的 有 山 地 也 有 平 地 的 山 胞, 我 想 這 個 區 塊 我 一 直 也 贊 成 很 多 教 授 或 者 是 議 員 發 言 的 意 見, 請 儘 快 把 山 山 跟 平 山 融 合 在 一 起, 因 為 我 們 在 地 方 上 碰 到 的 就 是 說, 平 山 跟 山 山 結 了 婚 31

以 後, 他 的 先 生 要 來 選 民 意 代 表, 結 果 他 的 老 婆 不 能 投 給 他, 我 想 有 很 多 這 種 情 況 發 生, 所 以 剛 剛 我 聽 到 了 很 多 各 位 的 意 見, 我 非 常 非 常 贊 成 這 樣 融 合 在 一 起 來 選 舉 ( 二 ) 另 外 一 個 就 是 說, 所 謂 不 在 籍 投 票, 我 想 大 選 區 的 時 候, 這 個 也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一 個 工 作 以 上 是 我 個 人 的 意 見, 以 事 實 上 碰 到 的 狀 況 跟 大 家 分 享, 謝 謝 十 五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大 窩 山 部 落 夏 錦 龍 先 生 : ( 一 ) 不 今 天 來 這 裡 以 原 住 民 身 分 旁 聽, 已 經 退 休 了, 所 以 在 選 舉 制 度 這 個 方 面 也 沒 有 太 多 的 注 意, 不 過 經 過 剛 剛 完 畢 的 這 一 次 選 舉, 我 深 深 感 觸 到, 你 到 了 鄉 下 之 後, 才 會 真 正 發 現 到 我 們 的 選 舉 制 度 真 的 問 題 很 大, 尤 其 對 原 住 民, 第 一 個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就 是 山 山 平 山 要 先 取 消 掉, 因 為 真 的 山 山 平 山 各 地 方 都 有, 你 把 這 個 混 在 一 起, 然 後 一 分 為 二, 山 山 平 山 做 一 個 選 舉, 這 個 部 分 實 在 是 有 問 題, 而 且 會 撕 裂 族 群 ( 二 ) 再 來 就 是 像 我 們 這 個 議 題 裡 面 所 談 的 要 不 要 遞 補 這 個 問 題, 事 實 上 遞 補 有 道 德 上 的 一 個 問 題 存 在, 不 過 在 原 鄉 裡 面, 如 果 說 你 要 補 選 的 話, 在 第 一 次 選 舉 的 時 候, 他 花 的 費 用 也 差 不 多 了, 我 想 他 出 來 再 參 選 的 可 能 性 就 不 大, 因 為 他 幾 乎 都 是 花 費 殆 盡 了 再 來, 這 個 部 分 到 底 是 採 遞 補 制 還 是 補 選, 希 望 我 們 原 住 民 自 己 要 用 我 們 的 智 慧 去 考 量, 因 為 這 個 裡 面 牽 扯 到 道 德 性 的 問 題, 還 有 就 是 經 費 上 的 問 題 ( 三 ) 再 來 就 是 到 底 單 一 選 區 還 是 要 比 照 平 地 的 區 域 選 舉, 這 個 部 分 我 個 人 比 較 贊 同 剛 剛 我 們 秘 書 所 談 的, 就 是 從 中 央 山 脈 分 下 來, 然 後 再 分 南 北, 總 共 6 個 區 域, 這 樣 子 的 話, 也 比 較 便 宜 行 事 以 上, 謝 謝 十 六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民 代 表 會 管 代 表 慧 莉 : 32

( 一 ) 主 席 各 位 前 輩, 大 家 好 我 是 和 平 區 民 代 表 會 管 慧 莉, 第 一 次 發 言 我 回 應 前 面 幾 位 先 進 他 們 的 建 議, 我 還 是 建 議 刪 除 山 地 跟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區 分 劃 分, 因 為 我 剛 剛 看 了 一 下, 山 地 跟 平 地 選 區 各 一 個, 我 這 樣 看 中 區 的, 大 概 中 區 的 高 金 素 梅 跟 孔 委 員 就 選 不 上 了, 他 們 都 是 中 區 的, 如 果 刪 除 山 地 跟 平 地 的 話, 分 為 北 中 南 的 時 候, 各 兩 席, 我 想 這 樣 的 劃 分 應 該 是 會 比 較 有 機 會 ( 二 ) 當 然 在 與 會 之 中, 我 們 還 是 建 議 來 參 與 的 教 授 有 我 們 原 住 民 籍 的, 為 什 麼? 因 為 如 果 當 我 們 原 住 民 籍 的 在 其 中 的 時 候, 可 能 前 面 那 些 譬 如 說 話 語 種 族 會 比 較 降 低 一 點 ( 三 ) 還 有 剛 剛 羅 代 表 說 的, 我 們 希 望 原 民 會 來 參 與 的 位 階 稍 微 高 一 點, 讓 我 們 覺 得 你 是 在 重 視 這 一 塊, 包 括 很 多 的 會 議 我 也 知 道, 上 回 我 去 參 加 市 府 的 會 議 是 談 相 關 土 地 的, 我 在 問 問 題 的 時 候 都 答 不 出 來, 尤 其 我 想 中 央 原 民 會 應 該 找 位 階 高 的 來 面 對 這 樣 的 問 題, 不 是 我 們 問 你 的 時 候, 你 還 在 支 支 吾 吾, 甚 至 於 好 像 在 狀 況 外 答 非 所 問, 我 們 要 的 答 案 你 竟 然 是 給 我 們 那 個, 我 想 在 未 來 舉 辦 這 方 面 公 聽 會 的 時 候, 我 這 樣 的 期 待 以 上, 謝 謝 十 七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八 卦 力 部 落 打 赫 史. 達 印. 改 擺 刨 先 生 : 南 庄 鄉 兩 點 建 議, 第 一 點, 修 憲, 因 為 國 大 代 表 已 經 自 我 閹 割 了, 所 以 是 不 是 可 以 由 內 政 部 提 到 行 政 院 到 立 法 院 去, 由 立 法 委 員 修 憲, 把 平 原 跟 山 原 這 個 藩 籬 打 破? 這 個 非 常 重 要, 其 實 那 是 最 基 礎 的 一 個 工 程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以 前 235 席, 現 在 改 成 113 席, 立 法 委 員, 其 實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滿 好 的, 贊 成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改 採 單 一 選 區 制, 剛 剛 也 有 提 到 從 中 央 山 脈 這 邊 分 東 部 跟 西 部, 西 部 北 中 南, 東 部 北 中 南, 33

但 是 還 是 要 照 現 在 的 行 政 區 跟 人 口 數, 那 個 是 小 技 術 了 以 上, 謝 謝 柒 主 席 結 語 : 非 常 感 謝 在 座 的 學 者 專 家 機 關 代 表, 還 有 很 多 議 會 的 議 員 代 表 會 代 表 鄉 鎮 公 所 NGO 出 席 我 們 中 區 的 座 談 會, 內 政 部 將 在 五 區 的 公 聽 會 都 開 完 了 以 後, 綜 合 大 家 的 意 見 在 政 策 上 做 一 個 最 好 的 選 擇, 希 望 最 後 的 共 識 能 夠 對 我 們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制 度 有 所 貢 獻, 與 會 先 進 建 議 原 民 會 提 高 出 席 代 表 層 級 的 意 見, 也 請 原 民 會 帶 回 去 考 量, 代 表 內 政 部 再 三 地 感 謝 大 家, 宣 布 散 會, 謝 謝! 捌 散 會 ( 下 午 4 時 30 分 ) 34